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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投资建议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建筑业投资建议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建筑业投资建议

篇1

2 若建没项目已经符合竣工条件,但尚未获得竣工验收文件,是否应该填报“房屋竣工面积”?

答:对于已经取得竣工备案表或四方验收单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填报房屋竣工面积,不得漏抿若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达到使用标准,符合竣工条件,但尚未获得竣工验收文件,也应该填报竣工面积。对于已经竣工入住的建设项目,即便尚未取得竣工备案表或四方验收单等竣工验收文件,也应按已经取得的相应临时性内部认定文件为依据填报竣工面积。

3,如果建筑业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的劳动保险费,如何填报《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劳动、失业保险费”指标?

答:如果建筑业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的劳动保险费,则以企业报告期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填报“劳动、失业保险费”指标。

4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1表)》中“期末从业人员”指标与《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的口径范围是否一致?

答:两个指标的口径范围一致,均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人员和其使用的非独立核算的劳务工。《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5表)》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解释中“劳务合同用工人员”指的是非独立核算包工队的劳务工,不能包括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的平均人数应填报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补充资料的“使用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的平均人数”中。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 在建项目没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或“施工许可证号”,如何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

答:对于上述项目,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时,可以不填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或“施工许可证号”两个指标,表中其他指标正常填报。待项目取得相关批复文号时,再及时填报相关指标。

2 执行新的城乡划分标准后,如何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中的“城乡分组”指标々

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制度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中相应之规定执行。新的城乡划分标准是指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按照新的城乡划分标准,原来属于农村的区域调整为城镇后,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报“城乡分组”指标时,注意对应调整。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中“控股情况”是否变化々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度最新规定,“控股情况”指标的目录有所变化,增加“9其他”。

4 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时,工业园区统一建设的厂房,并未确定用途。或没有固定用途,应如何填报“项目所属行业代码”指标?

答:按照制度规定,未确定用途的或没有固定用途的,可划归“其他房地产业”(行业代码:7290)。

5 处于筹建阶段的建设项目如何报送?

答:凡成立了专门筹建机构(如项目指挥部、建设部)的项目,或指定专人、专门机构负责的项目,且其财务能够核算,可以作为筹建项目,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对于其他项目(不论是否进行了土地、设备购置等前期投资),未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一律不可按筹建项目报送,这些前期投资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再计入投资,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计入累计完戍投资中。

6 一些道路、桥梁等项目批文中的计划总投资不包括拆迁费用,这些项目的拆迁费用是否计入投资额?

答:此类项目的拆迁费用计入投资额,但必须由项目投资单位或具体实施单位(如政府委托的工程公司)报送,不得由政府部门代报。

拆迁工程发生的费用随投资项目填报,但尚未确定用途的或没有固定用途的单纯拆迁工程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7 由政府组织实施、农户参与的农业种植业、养殖基地、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农村生态移民、设施农业建设等项目。如何填报投资统计报表?

答:分两种情况:(1)由政府出资统一组织,由专门机构承建,建设的成规模上述项目,作为农村非农户项目填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由政府补助,农户自己建设的上述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是农户,在农户抽样调查中已经统计,不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8 电信、交通、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如何填报?

篇2

一、研究现状

针对效益分析理论和项目投资评价方法,国内外都有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在不确定性和风险理论方面,Tversky和Fox在1995年发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权重》以及Fox和Tversky在1998年发表的《一种观点――基于不确定因素下的决策》提出了一个两阶段模型来解释决策权重的确定过程:首先,决策者分析判断事件发生的概率,然后运用适合风险分析的概率权重函数将此概率转换获得最终的决策权重。Dale Cooper和Chris Chapman在1987年发表《大型项目的风险分析――模型、方法与案例》一书,通过模型及案例研究探讨了风险和不确定的概念,表明没有适用于所有情况的通用模型。风险分析可以分为定性风险分析和定量风险分析,定性风险分析方法一般不需要对风险进行量化,定量风险分析方法主要是通过数学方法或建立分析模型来实现对风险大小的测量和估计 [1]。

具体评价方法上,不少专家学者对电网投资效益评价的数学方法进行了深入探析,并通过指标的归一化处理和权重计算,得出了一般电网投资效益评价的综合数学模型;同时,将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有无对比法、优选组合预测、模糊综合评价法等有机融合,以建立由多方法组成的评价体系和综合评价模型的研究亦成为当前和今后的主要方向。

其中层次分析法(AHP)因具有系统、易用的特点,已经得到广泛应用,该方法由匹兹堡大学Saaty教授于70年代中期提出,于80年代初由Saaty的学生介绍到我国。

目前该方法已经有成熟的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但不论是软件还是直接应用,通常只是借助层次分析法对特定的问题进行分解,最终方案层仍然需要借助判断矩阵进行重要性排序,若一次性需要定性判断的因素太多则偏离了层次分析法的问题分解初衷。

因此,在针对方案数量较多的问题决策时,仅仅使用层次分析法便不能胜任了,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有效地解决多方案决策时的定量排序,而这方面的研究仍然较少。

二、技术方法

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我们构建了微观项目评价与宏观战略调整相结合的模型框架,设计了符合专家实际决策关注点的评价指标,使用业务事实数据作映射及统计归一化量化评分,并基于Excel软件实现评分表单电子化。

(一)技术方案

1、基于层次分析法构建的主网基建项目投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据统计数学改进主网基建项目投资效益量化测算评分方法。

2、依据项目投资综合效益最优的总目标,使用层次分析法从电网安全、供电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个维度进行层次分解,选取各维度与项目投资相关的关注指标。其中,电网安全维度反映电网企业主网基建项目投资的安全防控要求,供电能力维度预测现状电网供电需求和电网建设投资效果,经济效益体现项目投资的财务收益,社会效益兼顾电网企业社会责任。

3、模型指标体系的选定采用德尔菲法组织业务专家进行提名投票,指标体系应既能反映电网建设需求的强弱、投资贡献效果的优差,也能预测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的好坏、财务收益的高低,能普遍体现电网企业主网基建项目投资决策的关注点。

4、模型根据业务特点进行聚类细分,设置输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两类子模型,子模型的指标依据项目群的业务特点设置不同的加权权重;其中线路工程子模型不考虑容载比及平均负载率指标。

5、基于上述构建的主网基建投资效益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将投资效益综合最优目标、评价维度和评价指标项称作递阶层次因素,采用成对比较法构建各因素对上层因素的判断矩阵,通过德尔菲法将同上层因素的因素间的相对重要程度标定为1/9、1/8、…1/2、1、2、…、8、9的17个等级。(如表1)

(1)记A=(αij)nxn,其中αij为因素Si与Sj的相对重要程度,n为一次比较的指标个数,矩阵A的最大特征根对应的特征权向量ωi=(ω1,ω2,…,ωn)T即为因素对上层因素的单层排序向量,运用“方根法”求近似解:

其中,γ为加权系数,优先保障类γ取1.1,严格控制类γ取0.8。

(二)求解实现

模型使用电子表单进行模型测算,并为整个评价过程设计开发了自动化测算表单,可在模型说明指导下自行完成量化评价模型的更新及修正,有效解决了同类评价优选模型应用困难、修改复杂的问题。

1、判断矩阵的近似求解优化

传统的层次分析法应用中,成对比较法构建的判断矩阵的排序向量求解需要使用MATLAB、SPSS等专业软件进行数学编程计算,当一致性判断指标不符要求或模型递阶层次指标比较数据有变化时,还需重新进行计算,费时费力且操作要求高。

理论研究提供了近似求解计算方法[2,3],对于指标权重测算,实际验证发现,使用和法或根法计算3阶矩阵的最大特征根向量时,偏差在2‰左右,符合权重测算应用要求[4]。

其中,求解几何平均值使用GEOMEAN函数,并使用IFERROR函数消除表格为空时的除0错误;矩阵运算使用MMULT函数,具体用法可参见软件帮助。G2∶G5、H2∶H5、I1单元格使用数组公式,在选择区域后使用Ctrl+Shift+Enter来完成确认,EXCEL会根据区域进行对应计算。

2、判断矩阵权向量自动汇总

在单独的Sheet页中按维度与二级指标的层级结构准备好权向量汇总表格,并设置公式引用各个判断矩阵的权向量测算结果,如图 3所示。依次设置将各个判断矩阵的权向量汇总到同一表格中,维度权重与二级指标权重的乘积即指标的最终权重。

这里使用常用的 EXCEL软件自带的VBA编程,设计并编写5个处理模块,实现了层次分析法使用过程的自动化辅助支撑,相关功能点如表2所示。

三、案例分析

下面结合某电网企业地市供电局的实际项目评价工作,阐述主网基建投资效益化量化评价模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该地市供电局需要决策的主网基建类项目主要包括220kV、110kV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及线路工程的新建项目和续建项目,主网基建项目金额大、数量少、工程影响范围大,项目对电网的安全性要求较为突出,在安全风险和电网运行方面的评价机制较为复杂。

因此不宜划分过多细分类别,以免增加评价优选复杂度,因此,将主网基建细分为输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两个子类。

该模型针对该地市局的主网基建业务特点与项目建设性质,根据项目管理需求和项目的投资目的,在借鉴行业先进企业成熟的研究成果,参考上级单位历年各专业投资计划准入指标的基础上,再结合业务专家的意见,设计评价维度:电网安全、供电能力、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针对各维度,通过调研访谈、数据分析等方法确定其主要影响因素,根据影响因素对投资效益的贡献大小,选取与投资效益强相关的业务指标,具体指标信息如表3表4所示。

其中,电网安全支撑指标反映电网企业主网基建项目投资的安全防控要求;供电能力支撑指标预测现状电网供电需求和电网建设投资效果;经济效益支撑指标体现项目投资的财务收益;社会效益支撑指标兼顾电网企业社会责任。具体指标的设计原由如表4所示。

以投资效益最优总目标的四个子维度为例,构建判断矩阵,并对每两个元素对上层目标的相对重要程度进行比较,某专家评判结果如表5所示。

根据模型设计的矩阵近似求解方法,计算出该专家的给出的维度间相对重要度即权向量为Wi= {0.1089,0.1887,0.3512,0.3512}T,其一致性检验指标为0.0039,符合近似性要求。类似的,将多个专家的评判结果取平均值作为各维度最终的权重。

依次测算出各维度二级指标对上层维度的相对重要权重,两者相乘,即为二级指标对投资效益最优总目标的相对重要权重,结果如表6所示。

针对具体的二级指标,根据主网基建V项目的业务特点,引入双曲线函数变换对负载率和容载比进行处理,使指标输入分值在规定范围内时评分值变化减弱、在规定范围外时评分值变化增强,以“上年供电区域平均负载率”为例,根据公式(3),其标准区间最大值Smax为50,区间半径R为40,经过定点值的拟合测算,得出具体变换函数为:

公式9:

以该供电局2015年投资计划实际申报主网基建项目数据为例,分别输入输变电工程与线路工程基础数据,这些数据经过公式(4)至公式(7)的归一化计算,模型得出的项目客观量化评价结果如附图2所示。

根据对项目设置的宏观分层策略,根据2014年度颁布的投资策略,制定2015年度投资项目优选决策宏观分层标准如下:

1、必须解决(充分条件)。承接公司西电东送配套工程;解决一级以上电力事故风险相关工程;解决主网结构性限电或窝电相关工程;解决大用户等重大基础设施的配套送电工程。

2、优先保障。上级公司策略性倾向的工程;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相关工程,例如解决一级电力事件风险相关工程;省级重点产业园区配套供电工程;能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相关工程;新建变电站配套出线以满足周边负荷发展需求的工程。

3、合理安排。解决完善网架结构相关工程;提升电能质量相关工程;解决特殊保供电需要相关工程。

4、严格控制。市政建设配套迁改电网工程;其它供电局重点审查项目。

最后,使用公式(8)对模型的客观量化评价结果进行调整,模型评价结果如表7、表 8所示:

根据上述项目方案相关的指标数据模型测算结果,输变电工程项目方案建议排序为“A输变电工程”、“B输变电工程”、“C输变电工程”、“D输变电工程”和“E输变电工程”;输出的线路工程项目方案建议排序为“H线路工程”、“I线路工程”和“J线路工程”。

线路工程中,“H线路工程”项目为政府重点推进项目,其优先级应较高,评分结果符合预期。

输变电工程中,“E输变电工程”项目为临时紧急立项,其评分较低也在意料之中;其它项目的模型评分排序经比对,与专家组的实际评审决策排序相符,说明该模型的排序结果基本符合专家决策预期,即模型量化评价结果通过验证。

四、结论

主网基建量化评价模型从电网项目建设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电网安全、供电能力、经济评价、社会效益等多个维度,使用层次分析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数学统计理论实现量化测算,使用业务指标数据作为测算基础。

使用投资项目供电区域及项目本身的风险解决情况、负载率和容载比等客观业务指标,契合业务决策要求。

直接使用业务数据作统计归一化,项目评分客观且区分度高,有效减少了评价者主观判断的干扰。

篇3

被调查企业的规模,从职工人数上讲,日资和韩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500人以下的企业分别占总数的75.2%和72.65%。从投资规模上看,投资规模在100~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占日资和韩资企业总数的45.6%和43.1%。相比而言,日资企业投资规模大于韩资企业,这一结果符合在中国投资的日本和韩国企业的总体情况,即韩国对华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122万美元)小于全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平均项目规模(191万美元),而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193万美元)则高于平均水平。从企业类型看,日资企业以独资和合资两种类型为主,日资和韩资公司多占控股权,股权比重为50%以上的企业分别占总数86%和83.49%。

从产业结构讲,日本和韩国在华投资企业和其母公司均以制造业为主,比重分别为92.3%和78.6%。此外有少量公司从事批发零售、仓储运输和其它行业。在制造业中(附表1),日资企业多从事电气机械和电子通讯设备生产(约占总数的22.1%),其次为纺织服装和皮革制品、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制品和精密仪器及办公机械;韩资企业多从事电气机械和电子通讯设备、纺织服装和皮革制品的生产,约占总数的32.79%和24.59%,其次为橡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和食品饮料等产品的生产。

(一)吸引企业来华投资的主要因素和对投资经营的评价

日资和韩资企业对来华投资主要影响因素的评价基本相同(附表2),均认为潜在的生产规模、中国经济的稳定、政府办事效率及其公正性、中国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更为重要。此外,良好的基础设施、低廉的土地价格以及劳动力资源充足、素质高、工资成本较低等方面的条件,也是吸引日韩两国投资的影响因素。而对于矿产资源、跟随上下游企业到华投资、绕过贸易壁垒以及语言文化上的相近性等因素,企业并不十分看重。

总体看来,日资和韩资企业对于在中国的经营情况基本满意(附表3),对降低经营成本的效果、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尤其对员工素质的评价较高。但是,日韩企业对其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评价不高,尚未达到其来华投资的预期目标。对于当地企业的配套能力(附表4),无论是人力资源水平、按时交货,还是产品质量,日资和韩资企业均较为满意,但对配套企业的技术能力的评价相对较低。

(二)贸易与投资的关系

日韩与中国之间的投资和贸易关系十分紧密。从总体情况看,日韩对华投资的发展趋势与双边贸易的变化走势是基本一致的。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后,1999年中日贸易恢复增长,2000年取得高速发展,双边贸易的增长率达到25.7%。与此同时,日本对华投资也迅速回升,从前几年的负增长,转为2000年对华投资的协议金额和实际使用金额分别上升44.1%和8.1%,2001年对华实际投资增长则高达49%。中韩之间的贸易与投资也呈同步变化趋势,2000年恢复增长,2001年达到高速增长(双边贸易和实际投资额的增长幅度分别为(4.3%和30.9%)。

企业问卷调查的结果,更为具体地反映出中国与日韩之间投资与贸易的关系,说明投资对贸易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日资和韩资在华公司的技术来源主要依靠其在国外的母公司提供(分别占79.4%和74.79%)。从出口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看,日资和韩资企业出口占销售收入一半以上的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的69.9%和70%,而出口占销售收入90%以上的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的49.5%和50.91%。

从产品的最终市场看(附表5),日资和韩资企业的出口市场均以投资方母国市场为主,分别有75.6%和64.17%的日资和韩资企业以本国市场为出口目标。而且,在日本企业中,产品返销本国市场的比例较高,返销占出口总额75%以上的日本企业,占被调查日资企业总数的48.9%。此外,对日资企业而言,美国、欧盟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亦十分重要,均有1/5以上的企业以上述国家和地区为出口市场;对韩资企业而讲,除本国市场外,出口市场的重要程度依次为美国、日本和欧盟,且美国市场对韩国企业的重要程度大大高于日资企业。同时,公司内贸易在日韩在华投资企业中十分普遍并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公司内贸易所占比重为75%以上的日资和韩资企业分别占39.2%和40%(附表6)。

从产品出口的市场分布和公司内贸易的比重可以看出,日韩将机械、电子、通讯设备等一些产业的生产加工环节转至成本较低、市场潜力巨大的中国大陆生产,产品又大规模返销投资来源国,通过这种公司内贸易和产业内贸易,日韩对华投资极大地促进了中日和中韩双边贸易的发展。例如,在被调查的日韩在华投资企业的产业结构中,投资于机械和电子通讯产业的企业所占比重大大高于其他行业,而在中日和中韩的双边贸易结构中,近几年机电产品也已经成为贸易额最大的商品。

从零部件来源看,日资和韩资企业均主要是本地采购和从母公司进口,本地采购零部件的日资和韩资企业分别为89.9%和69.8%,从母公司进口零部件的日资和韩资企业为73.7%和65.5%。这一方面说明,中国当地(包括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配套能力日益提高,能够部分满足投资方的需要;另一方面说明,日韩在华投资带动了其原材料和零部件大量对华出口。尤其是日资企业,有85.1%的被调查日资企业采取公司内(包括从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进口)采购零部件的方式。

日资和韩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出口在总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86.6%的企业有加工贸易出口),分别有37.6%和35%的日资和韩资企业,其加工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90%以上(附表7)。此外,在所有被调查企业中,83.8%的企业有加工贸易进口,这与日资和韩资企业对国外技术和零部件的依赖度较高有一定关系。

由于中国金融服务市场尚未完全开放,日韩在华企业的金融服务大多由中国本地金融机构提供,分别有90.4%和66.7%的被调查企业接受中资金融机构的服务(附表8)。此外,由于日本金融机构实力较强、在中国发展较快,有37.2%的被调查日资企业也享有日本在华金融机构的服务。在运输服务方面,日韩绝大多数公司(分别有84.2%和74.36%的日韩被调查企业)由中国运输公司提供服务,说明中国运输公司的服务基本上能够满足外资公司在华投资正常运营的需要。

(三)对投资环境的评价及展望

1.对投资环境的评价

日资和韩资在华企业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评价基本一致,总体评价是投资环境有较大幅度的改善,仅对个别领域尚不满意,认为有所恶化(附表9)。

对于市场条件,日韩企业的意见是:对基础设施、中国劳动力的素质和工作效率普遍比较满意,认为当地企业的生产配套能力、服务配套能力和商业信誉有一定改善,但不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有4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生产成本提高或略有提高。

在制度性因素方面,日韩企业普遍认为有所改善,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健全、政策透明度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等方面,认为有明显改善的企业比重已达25%左右,平均值大多在3.5以上。

在政策性因素方面,对不同的政策领域评价有所不同。其中,对于国民待遇、劳工政策、加工贸易管理方式、市场和行业准入限制等方面的政策较为满意。但对于政府对企业融资的限制、反垄断管制、跨境资金调度等政策,认为改善幅度不大。此外,韩资企业对税收之外的各种收费、日资企业对撤资管制有较多意见。比较而言,韩资企业对上述政策的评价普遍略低于日资企业。

日韩在华企业对针对外资的鼓励性政策的实施效果有较多不满之处,除认为审批程序的简化和对外国投资的园区政策有较大改善外,多数企业希望在税收优惠、就业和培训资助、土地资金补贴、研发资助和融资资助等方面得到更多优惠或鼓励政策。

在社会和文化因素方面,日韩投资企业均认为有所改善,特别是对外资的总体态度和当地企业对外资的态度上,平均值达3.5以上。

总体来看,中国的投资环境在近些年有明显改善,企业问卷调查中意见较为突出的跨境资金调拨和撤资管制等制度性障碍,也将随中国入世和外汇管制的逐步放松而逐步得到解决。

2.影响企业对华投资的主要障碍

作为输出国,日本和韩国国内均存在一些因素,影响日韩企业到中国投资的最终决策。

首先,日韩企业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来自本国的社会压力(附表10)。其主要来源是商界和地方政府,分别有62%和57.5%的日资企业承认有来自这两方面的压力;韩资企业中,更多的企业承认有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65.5%),其次是商界的压力(43.7%)。来自工会和媒体的压力对日韩投资企业相对较小。

附表11说明,上述社会压力的存在,其原因是各团体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问题较为关注。其中,最主要的是税收问题,分别有63.9%和72.3%的日资和韩资被调查企业选择此项。此外,有1/3的日资企业认为就业与产业空洞化是备受关注的问题,相比之下,关注这两个问题的韩资企业比重较小(分别仅为11.82%和19.09%)。当然,不少企业也提出:投资国国内各利益集团对其它问题也较为关注,包括行业限制、政策多变、通货紧缩、销售渠道、市场前景、成本等因素。

其次是制度性因素。附表12显示,日韩企业认为各自国内在信息服务、审批制度和融资环境等方面有较大改善;而在税收政策、政府援助的带动作用、对海外投资的限制性措施以及对技术输出的限制等方面,认为基本未变或略有改善的企业比重基本持平。

对投资输出方障碍的总体评价,也说明了日韩在华投资企业受到上述问题的困扰。附表13分别列出日资和韩资企业来华投资所面临的来自本国的压力。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都是税收政策和商界压力,其次为地方政府压力、对海外投资的限制性措施、融资政策或审批制度等问题。企业在座谈中也反映,双重征税和国内产业界对“产业空洞化”等问题的担心,是影响企业到海外投资的十分突出因素。

通过附表14,我们可以看出,在影响日韩在华投资的障碍中,许多问题是企业共同关心的。例如,生产成本的提高,是日韩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选择此项的企业都超过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0%。其次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各种税外收费、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和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以及劳动力素质和效率等。随着中国入世,政府政策的透明度的提高和国民待遇的施行,中国的投资环境将不断改善,有些原有的吸引外资的优势将发生变化,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通过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控制生产成本的快速上升并减少对外资的不必要收费,都将是中国政府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3.未来在华投资取向

尽管存在上述障碍,在征求日韩投资企业对未来在华投资取向的意见时,多数企业准备追加投资、进行利润再投资或新建投资企业(分别为70.8%和73.9%)。维持不变的日韩企业仅占被调查企业的28.9%和25.2%,只有极少数企业准备减少投资,但没有企业选择撤资(附表15)。这说明,多数日资和韩资企业对在华投资的收益较为满意,并对在华企业的未来发展抱有信心。

4.对东北亚地区合作的态度

对东北亚地区的合作问题,绝大多数被调查企业认为开展经济合作能够使投资更加便利,而且也符合全球区域集团化的趋势(日资和韩资企业分别为99%和96.4%)。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部分被调查企业认为也需要各自关注本国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担心区域经济合作会对本国发展不利,或是对合作的成效表示疑虑,认为三国不可能在经济合作中达成协议(分别为19.56%和24.77%)。

对三国政府在促进相互投资中应采取哪些措施,日韩企业的看法基本一致(附表16)。从企业选择的政策措施可以看出,两国多数企业对中日韩三国间的经济合作寄予厚望,认为应就合作的长期目标和建立FTA(自由贸易协定)或EPA(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协定)的可能性积极开展研究,推动三国经济合作关系向实质性阶段发展。企业希望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对话机制,直接听取企业对投资便利和投资促进政策的意见;同时,企业希望在三国经济部长会议框架下,就投资便利和投资促进问题,协调政策和协商解决纠纷。这些都是能够使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直接受益,或是有助于减少摩擦、改善投资环境的积极性建议。

二、中国在日韩投资企业调查结果分析

中国在日韩投资的企业数量少,主要集中在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业行业,如运输服务和贸易代表处等。

对于到海外投资,没有一家企业感受到来自中国国内的压力,输出方的障碍主要在于繁复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在日韩投资的企业的经营现状,只有少部分企业比较满意,认为日本的投资环境较为稳定,韩国的投资环境略有改善。但有相当多的中资企业认为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到日韩投资和扩大经营规模的积极性,有些企业甚至已经或准备撤资。总体来讲,中国企业没有明显的所有权优势,在日韩投资经营成本的较高,此外,体制和文化上的差异构成了海外企业赴日韩投资的主要障碍。这表现在:

——日韩均为非移民国家,自我保护意识强,对外资有一定的排斥。没有为外资提供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使企业产生强烈的客居感;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外资企业事务,企业遇到问题难以找到投诉渠道,且无法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在行业准入方面,政府没有严格限制,但海外投资企业在日本很难得到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日本行业技术标准高,对外来企业的限制更多体现在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的资格认定上,且日本企业界有时会设立针对中国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和条件。二是外资企业难以融入当地社会,中方独资经营往往很难被接纳,成功的投资多需要与日方合作进行。三是日本税率过高(除47%的企业所得税外,若利润汇回,还需交纳20%的预提税,总税率达58%左右)。税负过重,影响投资效益,增加投资者的负担(据有关部门对综合税率的计算,日本税率高达54%,美国为40.78%,新加坡为26.5%,香港仅为12%)。四是自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事件之后,中资企业很难在日本银行融资贷款。五是银行外币存款被排除在存款保险范围之外(存款银行倒闭后,日币存款有2%的保险),增加了海外投资者的风险。

——对韩国投资,也遇到一些障碍。一是韩国人的商业习惯不规范、随意性大,影响其商业信誉;二是语言上的障碍,除大公司或商社外,使用英文在韩国企业界并不能畅通;三是投资企业和个人应交纳相当于年度工资9%的国民年金(养老金),退休或离开韩国后返还。但自1995年7月停止返还,给赴韩国工作的常驻人员造成较大损失。

——签证问题是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短期商务访问办理签证要求文件多、时间长。中方常发给日韩人员一年多次往返签证,而中方赴韩人员虽有长期工作准证,每次回国前仍须到移民局申请再入境签证。手续繁杂给企业投资经营带来诸多不便。

三、政策建议

在企业问卷调查和企业访谈中,绝大多数企业对三国政府就促进相互投资进行合作寄予较大希望,而且希望借此推动三国的经济合作关系向实质阶段发展,我们认为促进三国间相互投资的政策措施应从下列几方面入手:

一是三国政府应明确肯定三国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相互投资对三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日韩企业中均有一半企业承认来华投资受到来自本国地方政府和商界的压力,对税收上的损失和“产业空洞化”十分担心。但是,相互投资不仅是产业升级、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的需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带动和促进了区域内贸易的高速增长,成为三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为此,建议三国首脑在正式场合明确表态,对三国间相互投资给予肯定的评价,明确相互投资有利于中日韩三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以促进东北亚区域内相互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是加强和完善投资促进政策。企业普遍反映,由于语言障碍和政治经济体制上存在的明显差异,企业对投资所在国的政策、法规、投资环境了解较少。这一问题,在日韩在华的中小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些企业到中国顺利地进行投资经营并获得预期的回报。我们建议中日韩三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便于企业浏览的投资信息平台,介绍三国的产业状况、招商信息、政策法规;同时,为准备到其他两国投资的企业管理和经营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三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建议在三国经贸部长会议框架下,就投资便利和投资促进等问题进行定期磋商,在协调政策、解决纠纷的同时,根据企业在问卷调查中反映的对投资环境的意见,在如何提高政府政策的透明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劳动力的培训、减少由于制度障碍或政策不当造成的成本上升等,并协调三国对海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投资环境。

四是落实2001年三国首脑达成的协议,如在商务人员往来方面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

“加强中日韩经济合作研究”课题组?

本报告执笔:张琦

附表1

日韩在华制造业企业的产业结构

附表2

影响日韩企业来华投资的因素

附表3

对经营现状的评价

附表4

当地企业配套能力的评价

附表5

出口市场

附表6

公司内贸易比重

附表7

加工贸易出口占全部出口的比重

附表8

为日韩在华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多项选择)

附表9

对近年来中国投资环境的评价

附表10

投资输出国的主要社会压力来源(多项选择)

附表11

受到关注的主要问题(多项选择)

附表12

对投资输出国的制度性因素评价

附表13

投资输出国影响未来对华投资的主要障碍

附表14

中国作为投资输入方障碍(多项选择)

附表15

篇4

SCP即“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分析范式,简称SCP范式。这一范式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了产业内的竞争状态,并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及其战略,从而最终决定企业的绩效。

2004年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建筑业实现增加值9572亿元,增加值占到GDP的7.1%;建筑业从业人数占到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2%以上。建筑业已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可忽视的份量,但是建筑行业本身可能还存在诸多问题,阻碍其快速发展。本文就我国建筑业的市场现状进行SCP分析,试图找出具体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建筑业概念的界定

建筑业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本文使用狭义的概念。狭义的建筑业是指国家标准的产业分类中的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产业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建造、设备、线路、管道安装、装饰装修等活动。

三、建筑行业的SCP分析

1.市场结构

西方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影响市场结构的要素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进人壁垒、规模经济、市场需求的增长率、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等。在研究当中可以用来说明市场结构性态及有关特征的主要是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进入壁垒这三个基本要素。

(1)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集中度主要计算表达方法有绝对集中指标和相对集中指标,本文只解释绝对集中指标。绝对集中度指标指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有关数值X(X可以是销售额、增加值、职工人数或资产额等)占整个市场或行业的份额。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n为企业数;Xi表示居于市场第i位企业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等的指标数值;CRn表示规模最大的前n家企业的集中度(n通常取3,4,5或8,10),其值介于0和1之间,值越大表示市场越集中。该指标能反映某一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市场集中程度,而且是所有指标中最具良好适应性、操作性和经济性的指标。

根据2002年采用新资质后的数据(即所有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数据),按营业收入计算2003年、2004年的CR4及CR8。分别得出2003年的CR4为8.1%,CR8为11.8%;2004年的CR4为9.3%,CR8为12.8%,行业集中度非常低。(数据来源:《ENR国际承包商225强企业排名》、《中国500强企业排行榜》及《中国统计年鉴2005》)。

(2)产品差别化。就建筑业而言其产品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其质量、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差别上。一般建筑企业的中标单价基本上只能维持很低的利润,甚至亏本,所以各企业只能在管理和技术上执行差别以降低成本尽量提高利润率,最终产品没有多大差别。但是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可以通过技术上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的质量控制来体现建筑企业的个性化和差别化。

(3)进入壁垒。新企业要想进入某产业,就会对该产业的在位企业构成竞争,并会有相对于在位企业较为不利的因素,会成为阻止新企业进入的障碍,这些阻止新企业进入的障碍或因素称为进入壁垒。可以构成进人壁垒的因素有规模经济壁垒、费用壁垒、产品差别壁垒、政策和法律壁垒等。综合分析,我国建筑业主要存在以下壁垒:

第一,规模经济壁垒。建筑行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性行业,在一定的运力情况下,中标越多越能够体现经济效益,新进入的建筑企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则不能充分享受规模经济的经济性,相对己经具备一定规模的在位企业而言其成本可能会较高。

第二,费用、技术壁垒和政策壁垒。首先,企业在新成立时,政府准入就要求有相应的资本和人员资质及办公场所的限制;再者,企业进行招投标时业主也会参照其业绩以衡量企业的技术水平;另外,照目前的建筑市场看,即使中标,大部分工程也是要求企业先垫付部分资金,新进企业经常因为资质及资金问题被拒之门外。

结合以上对市场结构分析及我国建筑业的特点,建筑业的买方情况为:有很多数量的企业,进入较容易;卖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中国政府已不是惟一的投资主体(卖方),企业投资和私人投资不断增加,各种投资主体并存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因此,建筑业的卖方主体同样很多;但由于买者和卖者都不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资源也不可自由流动,因此建筑业属于垄断竞争市场。

2.企业行为

(1)价格竞争。存在以低价中标的行为,很多企业为了夺取市场份额,不择手段先保证中标。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常由于单价过低难以保证施工质量,最终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2)非价格行为。我国建筑企业在非价格方面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管理模式方面、技术研发方面。目前建筑企业在技术水平开发上竞争行为较激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优化设计降低成本或提高利润;第二对施工流程进行研究,使损耗达到最小;第三是研究新材料的特性,在同等的质量下使用低成本材料。

3.市场绩效

(1)利润率、生产率水平。中国建筑业未脱离过利润率低的产业行列。自1988年起,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费与法定利润合并为计划利润,利润率定为 7%,这一制度延续至今。但由于市场已经开放,竞争激烈,企业实际上根本拿不到计划利润率规定的取利水平。据调查显示如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等我国骨干企业其某些下属企业实际产值利润率不足1%,企业因此无力进行资本积累。

生长率水平不高。中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相当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韩国和意大利等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和的1.85倍,是美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4.5倍。然而,正常情况下中国建筑业的年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建筑业20%,其劳动生产率在20世纪90年代总体上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在中国国内,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按总产值计)还不到工业及电力、煤气业的三分之一。

(2)竞争力。首先,建筑业产业集中度过低,能够和国际一流承包商抗衡的实力强大、管理技术水平较高的建筑企业数量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强,管理体制落后,运行机制不活,缺乏内部前进动力,加上企业冗员过多又难以精简,社会负担沉重、财务状况不佳;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建筑业还没有摆脱粗放管理的状态。

另外,国际建筑市场占有率过低,行业的整体优势较弱。2004年进入ENR排名前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的34家中国内地企业,其国际市场营业额的总和只有48亿美元,不及排名第一的美国柏克公司74亿美元国际承包营业额的65%。同时,在落实“走出去”战略问题上,扶持、配套政策滞后,不利于企业参加国际市场竞争。

四、结论及建议

按SCP得出的分析,建筑业属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目前建筑企业所采取的竞争策略是符合该市场结构要求的。但建筑业行业在企业行为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建筑企业倾向于价格竞争,不择手段低价中标;市场绩效方面不尽如意,如利润率不高、国内国际竞争力不强。本文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业主(投资主)行为不规范,严重干扰了生产秩序;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行业保护、地方保护问题和盲目压价、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依然严重;三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落后,运行机制不活。

建筑业不仅是固定资产投资的直接承载者,而且对带动消费需求增长,加快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为使建筑企业能稳步快速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依法查处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工程项目提供资金保障。规范建筑业用工合同和工资支付制度,以法律手段来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提高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生产的积极性。

篇5

一、我区建筑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我区建筑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富民强区的优势产业,在发展区域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首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产值、上缴国家税收大幅度提升。×-20__年全区建筑、市政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施工总产值×.× 亿元,其中外省施工产值×.×亿元,创税利×.×亿元。

其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年来,创省钱江杯优质工程 ×项,市瓯江杯优质工程×项。

第三,企业资质不断提升。目前,我区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共有×家,其中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家,一级企业× 家,二级企业×家,三级企业×家;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家,二级企业×家,三级企×家;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总计×家;监理企业×家。

可以自豪地说,我区建筑业企业的数量、资质等级以及每年所创的施工产值、上缴的财政税收在全市都名列前茅。

二、目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规模仍然不大,竞争力弱,外向度发展不高。我区建筑企业年施工产值×亿元以上的有 ×家,×亿元的有× 家,×亿元左右的有× 家,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占了×%。钢结构、建筑防水、防腐、环保、机电设备安装等企业资质偏低。由于我区建筑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劳务组织化程度不高,使得我区建筑业市外、省外市场份额不大,建筑劳务输出量少,且工程小、分包多,总承包、大体量的项目少,市场占有率低。而在拓展海外、境外市场方面还未起步。与我省上虞、金华等建筑业强区的情况相比,差距还较大。

二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产业链不够完整。我区建筑业企业大多数是一业为主,缺少一批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难以在大环境经济状况发生变故时应对困难,容易造成企业经济滑坡,也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符。从我区建筑业行业来看,绝大多数是房屋土建和安装企业,而象设计、监理、咨询等知识型人才密集型企业欠缺。本区房地产和施工承包企业之间合作项目偏少,本区产业结构链尚未成熟。

三是资金短缺现象普遍,造成企业内在发展动力不足。目前建筑业原材料、劳动力工资以及融资成本持续提升,而建筑市场垫资、压价、拖欠、不及时决算、偏离工程造价规律的低价竞标,已使许多建筑企业利润空间狭小。另一方面建筑企业从银行贷款困难。资金短缺问题已成为我区建筑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由于企业资金不足,企业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不够,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缺乏专有技术和技术专利。造成了一些企业重外延扩张和产值规模,轻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以至内在发展动力不足。企业的盈利水平与长期产业升级的投入需求形成巨大矛盾。

四是所有制结构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到目前为止,构成我区建筑业发展主要力量的集体企业还有×家,企业改制步伐缓慢。由于集体企业产权单一,机制不活,人员包袱重,人才缺乏,效率低,造成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竞争力不足,在当前建筑市场激烈竞争中已处于明显劣势,加快建筑业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已势在必行。而在民营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形成。

三、我区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在当前多变的经济环境下,要进一步发挥政府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职能,整合资源、同心协力,营造我区特色的建筑业发展环境,实现我区建筑业的转型发展。

1、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我区已经出台鼓励建筑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我们应该进一步落实好政策,并建议积极调整优惠政策内容,适应形势发展,加大扶持力度。

2、多部门联合,多渠道筹措,解决企业资金难题。建议由区政府牵头,联合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重点解决建筑企业融资渠道少、信用担保难的问题。

篇6

建筑业是影响、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深刻认识建筑业在新形势下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充分认识到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缩小建筑业区域发展差距亟待政府政策的扶持。

泉州市建筑业现有建筑企业574家,其中有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企业78家,二级企业170家,三级企业265家,劳务企业60家,其他专业企业60家。近几年来,泉州市建筑业在泉州市委、市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和深化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这条主线,不断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发挥建筑企业经济建设主力军作用,推动我市建筑业多年来保持两位数增幅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势头。2012年全市实现建筑业增加值294.84亿元,比增22.5%,建筑业增加值占泉州市GDP的6.2%,首次跨入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行列。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76.7亿元,比增15.3%,其中完成省外产值319.7亿元,比增28.79%。工程质量安全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总体水平稳中有升。全市创“鲁班奖”项目1个,省“闽江杯”优质工程16个,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40个,市“刺桐杯”优质工程47个,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达标企业425家。建筑业为泉州市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一、区域建筑业发展差距较大

泉州市是福建省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经济总量连续十四年居全省首位。但我市的建筑业与其他省市相比差距较大。2012年福州市建筑业总产值1442亿元,而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只有福州市的53.8%。与全国建筑强市比,泉州市的面积比江苏的南通市、浙江的绍兴市都大,但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只有江苏南通市的25.8%、浙江绍兴市的56.9%,江苏南通市有15家特级企业、浙江绍兴也有4家,而我市只有闽南公司1家,而且泉州的建筑业强势企业规模小、实力不强、一级以上的企业只占企业总数的13%,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与全国建筑强市有很大差距,与作为福建省的经济强市和“全国十八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的地位不相适应。

二、当前制约建筑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由于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和激烈竞争,多种原因造成建筑企业经营艰难,泉州市建筑企业完成产值总量虽有较大的提高,但经营效益都呈下降趋势,不少企业面临亏损风险和生存危机。

1.建筑市场的开放,外来施工企业的大量进驻,加剧了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

目前进驻泉州市的外来施工企业有180多家,不少是中字号大企业,依靠大企业技术、人才、资金优势,许多大项目大都由他们中标施工,给我市建筑企业开拓市场增加了压力。而且这些工程大部分都由本市建筑个体户挂靠大企业牌子承包施工,给建筑市场管理造成困难。

2.建筑定额人工费调整跟不上市场人工工资的疯涨,增加企业工程成本

建筑定额人工费偏低造成企业亏损的问题,从2011年上级主管部门起多次调整了定额人工费。目前福建省定额人工费单价已从一年前的57元/工日调到92元/工日,但与市场实际人工费单价相差悬殊,目前市场建筑技工工资在250元/工日以上,小工工资也要在130元/工日以上。因此,人工费亏损是建筑企业造成经济效益下降的主要原因。

3.企业高素质人才普遍不足,与资质晋级要求缺口较大

目前泉州市仅有高资质的特、一级企业78家,占全市建筑企业的13.4%,而低资质的三级企业265家,却占全市企业总数的46.5%,企业要开拓市场和做大做强,必须创造条件晋升资质。当前最大的问题是一级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的人才不足。全市一级建造师只有1000多人,许多二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只有乡镇高工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中大多只有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许多二级企业要晋升一级,苦于高薪聘不到一级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

4.建筑企业贷款难,资金困难成为开拓市场的瓶颈

新资质标准对企业的信贷能力也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建筑企业在社会上长期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又是微利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建筑企业的贷款控制较严。除了一些国营企业和较大民营企业有一定的授信贷款额度以外,其他大部分中小企业普遍反映银行贷款难。缺乏发展资金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有的企业为了在夹缝中求生存和正常运转,只好向社会融资,不惜借2分或3分的高利贷来救燃眉之急,企业因此增加了成本负担和亏损风险。

5.建筑企业税赋负担重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泉州市建筑企业利润率在2.5%左右,而目前应税所得率即使按最低8%核定,其税赋仍明显高于实际盈利。2008年出台的税收两税合并的新规定,虽然营业税基数由33%降至25%,但应税所得率都从6%提高到8%,使建筑企业所得税无形中又增加0.02%,同时,个人所得税因企业应税所得率的提高,实际又增加0.16%,企业因此不但享受不到政策的优惠,反而提高税率0.18%。有的地方征收工薪税后又征收个人所得税,使综合税率提高0.42%;一些县(市),原来没有征收的副食品调节税、堤防费,现在仍在征收。企业反映,泉州市建筑企业的综合税率(主要是所得税)比福州、漳州高1个百分点,接近于企业当前的平均利润水平,这不能不说是企业的一大负担。

6.建筑企业普遍反映被拖欠工程款严重,已影响到企业资金周转和生存

多年拖欠未清又增新欠,许多工程竣工后迟迟不验收,占用建造师资源和拖欠进度款,有的验收后对决算又迟迟不予审计,变相拖欠工程款。政府项目工程拖欠最严重,许多企业只好靠贷款艰难经营,利息负担也会拖垮企业。

三、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建议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建立符合工程建设规律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

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大型企业集团;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提高工程建设市场化程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工程建设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机制,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效益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1.要以重视支柱产业发展的高度,加大对建筑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要把建筑业摆在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带动经济发展的富民强市产业重要位置,像抓财政收入那样抓紧抓好。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具体政策措施,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要借鉴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政府的做法,坚定不移地把建筑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富民产业来抓。

2.要坚持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支持企业晋升资质

要抓住当前鼓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机遇,积极引导企业转变提升,大力扶持发展建筑幕墙、钢结构、园林古建筑、建筑智能化等优势特色专业,鼓励企业从传统的房建总承包向“高、精、尖”如铁路、港口、隧道、电力、石化等高端专业拓展,延伸产业链,实现多元经营。出台相关政策,对晋升资质的企业和创优良工程。科技成果的企业由政府表彰奖励。

3.要加大对建筑业市场的监管力度

政部部门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禁止无相应资质企业和无执业资格人员和“皮包公司”“挂靠公司”进入建筑市场。抓好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落实。严厉打击在招投标工程中哄招报价、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和低于成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管理和在建工程的监管,建立必要的等级、备案制度和工程项目检查制度,防止挂靠分包。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安排本市企业施工。

4.建议定额人工费应随行就市,解决人工费严重倒佳的局面

建议工程造价部门应根据市场行情随行就市,将过去由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逐步转变为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所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同时积极向省厅造价部门反映,有必要先调整K值系数,以不要超过6%为宜,也可以适当调整材料消耗量定额,多管齐下解决定额人工费偏低的不合理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5.要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工程决算审计期限

解决当前工程决算久拖不决和建设单位故意拖延决算审计变相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

6.要尽快协调解决目前企业中非公有高工和临时建造师的“转正”问题

建筑企业有大批非公有高工和临时一、二级建造师迟迟无法“转正”,最近住建部同意临时建造师经申请可以延期使用,主管部门要建立考核程序,让非公有高工和临时建造师能够“转正”。

同时,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引进的省外人才的高级职称给予认定使用,以解决企业高素质人才不足的问题。在人才培训方面,要针对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企业中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职称评定问题;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建议采用网络培训方式进行授课,切实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经济负担。

7.政府要牵头加强“银企合作”,解决融资难问题

建筑企业迫切希望政府能牵头与银行协调,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对省建筑业30强企业,应该给予开通绿色通道;对当年缴纳税收多的企业,按照缴税额度给予贷款支持企业发展;对外向型建筑企业提供较大额度的保函,以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市场。

8.竭力反映建筑业税收“营改增”按11%征收费率偏高问题

去年,“营改增”改在全国许多省市和行业逐步试行,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试点情况看,建筑业是微利企业,按11%征收不但建筑企业得不到减税的实惠,反而加重税收负担,试点的省市建议建筑业增值税以6-8%为宜。所以我市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向上反映,促使下调增值税税率,否则全面实施后企业将面临更加困难的发展境地。

9.要继续开展“双清欠”工作

针对当前大建设造成工程款大量拖欠的新情况,政府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关规定,落实督查责任,确保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的长效机制能落到实处。特别是现在工程施工进度款只按80%拨付,工程款旧欠未还又添新欠,现在有很多企业拖欠多年的工程款无法讨回,许多项目工程质量5%保证金更是要不回来。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制约了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卫.关于加快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J].中国有色建设,2005(02):3-10.

[2]李进峰.中国建筑业改革开放30年[J].建筑经济,2009(01):5-8.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J].中国勘察设计,2004,12: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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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鲁风,廖玉平.搞好建筑业结构调整 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J].建筑,1997,11:5-6.

[6]姜经文,路凯.山东省政府出台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确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J].建筑,2005(01):73.

篇7

2.上表前两列来源于《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3.上表后两列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

篇8

改革现行建筑业管理体制,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加紧构造适应国际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是当务之急。今后的改革中应该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强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遇有国家投资的项目,由一个与投资无关而与建筑企业有关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招标投标,难免产生“掏国家的钱,请自己的客”,使投资效益受到损害。当投资不力、资金无法回收时,经济赔偿也成为空谈。而保险的最大作用就是充分发挥经济赔偿的功能。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是很常见的一个规避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极为普遍的应用。美国、拉丁美洲对公共投资项目实行强制性保证担保,保函由经批准从事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在日本和韩国,传统上实行的是替补承包商保证担保制度,它的特征是由竞争者来提供担保。我国目前虽然有北京、上海和深圳作为全国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改革试点城市,但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业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以迎接“人世”的迫切需要。

(2)完善监理行业协会体系,确保监理单位“秉公执法”。现阶段监理费用一般是从甲方手中得来,监理单位自然在许多地方都要迁就甲方,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监理单位的中立地位,使监理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可以考虑让甲方将监理费用交给第三方———监理行业协会,再由监理行业协会对工程的监理情况考铰后,将监理费用转交给监理单位。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程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着地区保护、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因素,监理深度远未到位,当前现场监理普遍还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适应建筑业国际化的需要。

(3)精简不必要的机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如工程项目的三控制,本应是监理单位的职能,却又有建设项目经理的管理班子参与其中,这种“越俎代庖”行为不仅阻碍了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而且增加了多余的管理机构,势必在工程成本中多出一部分管理费用。建议这部分多余的管理班子应予撤除。

(4)健全建筑法规体系,成立建筑法院以及建筑执法队伍。我国的建筑业必须关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求变化的动向,逐步引进新的建设模式。与此同时,为适应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需要尽快制订我国自己的冈FIDIC条软和NEC条款,建立健全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以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与此同时,建筑法院及专门的建筑执法队伍也应尽早成立和组织起来,这支队伍必须是建筑业的专业人员,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非专业人员是很难做到高效、正确执法的。

3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提出

结合以上已述及思想,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对现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改进与创新。这种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有所变动这种模式取消了建设项目经理班子,增加了监理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投资方不必通过项目法人,而是直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进行监管。这样,各主体在更大程度上以经济手段来相互约束,减少了行政化色彩。在施工现场,只有施工方与监理方负责进行工程管理,改变了多头指挥的现状,并节约了工程成本。(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承包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等,监理行业协会则是为促进整个中国的监理事业而组成的行业性社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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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筑业涉及面广,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建筑业就是生产建筑产品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活动的集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45-2002),建筑业主要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及其他建筑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由此可见,建筑业涉及面较广。由于各个分行业间经营内容区别较大,进而导致生产特点差异较大,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如房屋和土木工程作业工期长,或跨年度,或时断时续跨越数年;而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工期则较短,短则数天即可完成。

二是建筑企业数量庞大,从业人员多,以建筑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我国建筑行业拥有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建筑户近70万个,从业人员3,270万人,营业收入32,426亿元。建筑行业中的主要力量是建筑业企业,全国近13万家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达2,791万人,拥有资产超过31,600亿元,当年完成施工产值约31,000亿元,实现利税1,830亿元。

三是建筑行业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占44%,就业人数占84%,完成建筑业产值占83.8%。从上述数据可见,房屋和土木工程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大。相应地,从事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完成产值少。此外,建筑业的经营地点就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地点,其经营内容决定了建筑业经营地点的流动性较强,这些都给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挑战。

四是建筑行业经营方式多元化。目前,建筑行业竞争激烈,纳税人为规避风险,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方式。一些资质低的建筑企业或无资质的工程队,甚至通过向有资质的大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后挂靠大公司,以大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以经营、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容易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二、现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筑行业涉及的营业税及其与增值税征税界限不清。建筑行业涉及面广,较多经营业务与服务业及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给基层税收征管造成了一定困难。如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可实际情况中,消防设施、电梯、管道设施、通风设施、空调及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保养是鉴定为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服务业还是增值税就很难把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笔者认为:凡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资产的维修保养应该按照营业税——建筑业——修缮进行纳税鉴定。

二是建筑业营业税应税收入确认难度大。出于建筑行业生产周期长短不一等原因,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已就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四条规定,其结果就是无论采取何种结算办法,其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均为收到工程结算价款或与发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人。但在具体实施中,工程款的结算有多种方式,以上四种规定不能全部涵盖,而大部分都属于规定之外的结算类型,即虽划分形象进度,但采用其他结算方式——不定期结算。这就给营业税应税收入的确认、进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认带来困难。

三是经营方式异变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如挂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税务部门实行以票控税只能监督其交纳流转税,所得税的上缴缺乏监督,不能保证及时入库,年终汇算清缴时,大公司账上不反映挂靠单位的收入和成木,造成该项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四是税收政策制定层次低,扩大了税负不公平。一般情况下,总局制定框架性税收政策法规,省局进一步细化,各地再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由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地点流动性强,这就给政策执行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如,根据国税函[1997]524号文件规定:对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而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原则上在工程作业所在地办理个人所得税事宜。大框架既定后,各省局又纷纷出台相应管理办法,部分省市允许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省市对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的比例又可能各不相同;此外,若附征税款回机构所在地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现象随即产生。可见,这种地方政策本身的不统一直接造成纳税户之间的税负不公,影响了部分纳税户的纳税积极性。

三、完善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举措

一是建议以工程项目为主线,实现营业税信息征管。由于建筑业实行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某个具体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本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下转第43页)(上接第30页)工程项目、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本地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完整的营业税管辖范围应包括上述三块。对于本地项目,具体建筑项目又存在下述对应关系:

一个建筑项目一个建设单位

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一个及以上总包单位

零个以上分包工程零个以上分包单位

工程项目作为建筑行业的基本衡量单位,以其为主线,按照本地工程项目和外地工程项目,本地再按照一个建筑项目对应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对应零个以上分包工程的关系,实现建筑业营业税信息征管,将大大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建议以建设单位为源头,优化代扣代缴制度。从上图也可看出,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具有惟一对应性,其数量少于总包。同时,建设单位既是工程项目的起始源头,也是工程资金的源头。因此,若改为以建设单位为主体推行代扣代缴制度,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税务机关需要面对的纳税人数量,降低税务征管难度,强化税收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强化源头管理力度,减少税款流失。

三是建议以项目信息化管理为基础,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尤其是本地企业承接异地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税务机关在实现对管户收入完整管理的同时,就顺利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管理。

四是建议提高税收政策制定层次。提升税收政策制定层次,可以较好地解决建筑行业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所带来的税收政策执行难度大、重复征税等问题。由总局统一制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弱化该问题;由某一区域统一制定,可以在该区域弱化该问题;由省局统一制定,则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弱化该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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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筑业涉及面广,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建筑业就是生产建筑产品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活动的集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45-2002),建筑业主要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及其他建筑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由此可见,建筑业涉及面较广。由于各个分行业间经营内容区别较大,进而导致生产特点差异较大,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如房屋和土木工程作业工期长,或跨年度,或时断时续跨越数年;而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工期则较短,短则数天即可完成。

二是建筑企业数量庞大,从业人员多,以建筑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我国建筑行业拥有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建筑户近70万个,从业人员3,270万人,营业收入32,426亿元。建筑行业中的主要力量是建筑业企业,全国近13万家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达2,791万人,拥有资产超过31,600亿元,当年完成施工产值约31,000亿元,实现利税1,830亿元。

三是建筑行业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占44%,就业人数占84%,完成建筑业产值占83.8%。从上述数据可见,房屋和土木工程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大。相应地,从事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完成产值少。此外,建筑业的经营地点就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地点,其经营内容决定了建筑业经营地点的流动性较强,这些都给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挑战。

四是建筑行业经营方式多元化。目前,建筑行业竞争激烈,纳税人为规避风险,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方式。一些资质低的建筑企业或无资质的工程队,甚至通过向有资质的大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后挂靠大公司,以大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以经营、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容易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二、现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筑行业涉及的营业税及其与增值税征税界限不清。建筑行业涉及面广,较多经营业务与服务业及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给基层税收征管造成了一定困难。如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可实际情况中,消防设施、电梯、管道设施、通风设施、空调及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保养是鉴定为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服务业还是增值税就很难把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笔者认为:凡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资产的维修保养应该按照营业税——建筑业——修缮进行纳税鉴定。

二是建筑业营业税应税收入确认难度大。出于建筑行业生产周期长短不一等原因,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已就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四条规定,其结果就是无论采取何种结算办法,其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均为收到工程结算价款或与发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人。但在具体实施中,工程款的结算有多种方式,以上四种规定不能全部涵盖,而大部分都属于规定之外的结算类型,即虽划分形象进度,但采用其他结算方式——不定期结算。这就给营业税应税收入的确认、进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认带来困难。

三是经营方式异变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如挂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税务部门实行以票控税只能监督其交纳流转税,所得税的上缴缺乏监督,不能保证及时入库,年终汇算清缴时,大公司账上不反映挂靠单位的收入和成木,造成该项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四是税收政策制定层次低,扩大了税负不公平。一般情况下,总局制定框架性税收政策法规,省局进一步细化,各地再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由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地点流动性强,这就给政策执行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如,根据国税函[1997]524号文件规定:对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而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原则上在工程作业所在地办理个人所得税事宜。大框架既定后,各省局又纷纷出台相应管理办法,部分省市允许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省市对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的比例又可能各不相同;此外,若附征税款回机构所在地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现象随即产生。可见,这种地方政策本身的不统一直接造成纳税户之间的税负不公,影响了部分纳税户的纳税积极性。

三、完善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举措

一是建议以工程项目为主线,实现营业税信息征管。由于建筑业实行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某个具体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本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下转第43页)(上接第30页)工程项目、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本地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完整的营业税管辖范围应包括上述三块。对于本地项目,具体建筑项目又存在下述对应关系:

一个建筑项目一个建设单位

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一个及以上总包单位

零个以上分包工程零个以上分包单位

工程项目作为建筑行业的基本衡量单位,以其为主线,按照本地工程项目和外地工程项目,本地再按照一个建筑项目对应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对应零个以上分包工程的关系,实现建筑业营业税信息征管,将大大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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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5-0084-07

一、引言

金融资本的形成规律最早是由马克思通过揭示货币经营资本的产生而间接地揭示出来的,其指出G-W-GM就是货币资本在流通领域所表现出来的运行规律。遗憾的是他并没有深入研究金融资本到底如何作用于经济增长。由于金融资本的概念较为宏观,鲜有学者对其进行直接研究。米建国、王广谦等借用金融资本的概念来分析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却没有指出当代金融资本的确切含义。王定祥将金融资本定义为金融部门的营运资金,但只从金融总量和三次产业的宏观视角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在部分学者的启发下将金融资本界定为金融部门有效投放的信贷货币,即对应于现阶段中国经济制度状况下的以银行存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财富。根据投资乘数效应,金融资本进入国民经济各领域(即以产业体系为主体,相关基础设施为支撑平台的综合体系),在国民经济不同领域中产生综合效应,即货币资本配置的绩效。但不同领域货币资本配置的绩效是有差异的,依据产业链理论,这种差异又是相互关联和相互支撑的。为了体系的均衡和体系的总体效率,而非为了单个行业产出绩效最大化,区域金融对应政策安排就要做出必要的应对。

无论是早期的研究者如Gurley and Shaw、Pat-rick、Goldsmith、McKinnon、Shaw,还是晚近的一些学者Levine和King等,一致认为金融体系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开始关注金融体系内部结构的演变及其影响经济增长的路径和机理。以范方志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金融通过影响产业结构进而影响经济增长。林毅夫从金融结构在经济增长中所起作用的角度,证明一国的金融结构必须要和产业结构相匹配。李卓然、郑悦等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我国产业投资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定量测算研究。这些成果对研究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进行了推进,但都是基于金融体系中不同类型的融资方式以及狭义的三次产业结构进行研究的,得出的结论较为宏观。也有一些学者针对某一具体产业的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主要采用的实证方法是建立VAR模型,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这些研究针对某一产业进行了因果关系或贡献度的测量,却没有对国民经济各主导产业部门进行总体的研究,并且由于所取样本和方法的不同研究结果也不尽一致。

陈志嵋提出,从广义的角度讲,产业结构应从“量”的角度静态地研究和分析一定时期内产业间联系与联系方式的比例关系。范德成、刘宇、闫永涛等利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我国产业投资对其他各产业部门增加值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这些研究都是基于已有的投入产出表公布的数据,而目前为止我国只编制了5张基本表和3张延长表,并且统计口径存在一定差异。最近的研究一般是基于2007年投入产出表的数据进行的,而这些研究只是在此基础上测算了每个产业的前后向关联系数及拉动效应和推动效应,没有进行产业链的构建与投资乘数效应路径的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现有的关于金融资本通过产业体系影响经济发展的研究中,一方面是以广义的金融结构为切入点,以狭义的三次产业结构为支撑的宏观研究。其学术意义重大,但作为现阶段政策制定的依据略显无力;另一方面是以投入产出表为基础的产业关联分析,强调了产业间相互提供、相互消耗中间产品的关系,对前后向关联系数进行了测算,却没有对乘数效应和产业链传导路径进行具体分析。

二、初步统计分析

为了直观地了解现阶段我国金融资本的投资结构,本文首先进行初步统计分析。图1-1是2003年到2010年我国八个主要产业部门投资额的趋势图。

其中消费零售业包括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两个行业,能源基础产业包括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和采矿业,综合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铁路运输、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及航空运输。从投资分布来看,工业投资远远高于其他产业投资,其次是房地产投资,其他行业投资额相对较低,尤其是消费零售业、金融业和建筑业。从投资趋势来看,各产业投资都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工业投资增长率最大,并有逐年上升趋势;房地产投资以略低的增长率稳定上升;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能源基础产业投资在更低的起点上呈较为平滑的增长趋势;建筑业和金融业投资基数较小,增幅并不明显。

图1-2显示的是2004-2009年我国主要行业产值占GDP的平均比重。其中制造业占到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工业产值比重为41%。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占GDP总产值的6%。第三产业中消费零售业和交通运输仓储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6%。整体来看第二产业占GDP的47.12%,第三产业占GDP的41.7%。比较图1-1和1-2可以看出,各行业投资分布与产值比重并不成正比,尤其是建筑业、消费零售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

各行业由于其行业特性不同,自身规模存在差异性,因此其年投资总额不一定具有可比性。为了探索各行业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接下来以各行业投资为自变量,以GDP为因变量分别进行简单的一元线性回归,回归系数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回归系数都在0.9-1.0之间,其中工业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其次是消费零售和基础产业,金融业投资贡献率最低。如果是简单的依据单个行业对经济贡献率高就加大投资力度的原理,图1-1的投资额与表一的回归系数显然不相匹配,尤其是消费零售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据此,本文有两个大胆推断,一是我国现阶段各行业的投资标准不是在单个产业对GDP贡献率的基础上制定的,应该考虑了产业间的关联性和投资乘数效应。二是目前我国产业投资结构可能存在不合理现象。为了进一步探究我国金融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和作用机理,接下来本文借鉴路径分析测算各行业投资的乘数效应及总效应。

三、研究假设及模型建立

(一)研究假设

产业链是指在一种最终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一一从最初的自然资源到最终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所包含的各个环节所构成的整个生产链条。对某产业进行投资,会直接影响该产业的生产规模,进而影响其产值。而对总产值增长贡献而言,各产业的产值变化对其影响不尽相同,这与各产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有关。1995年我国33个部门的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力系数表(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1995年度中国投入产出表》,第14、15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显示,除了交通能源之外影响力系数排在前列的就是制造业和工业,其次就是建筑业,饮食业的影响力系数排在29位,金融保险业的影响力系数排在最后一位。刘宇根据2007年42部门投入产出表测算的前后向关联指数显示,金融业有很大的后向关联指数(1.11275),较小的前向关联指数(0.67384)。1997年、2002年和2007年的投入产出表均体现出房地产行业的带动作用是非常弱的。

前人的研究表明,交通能源工业和建筑业的感应系数较强,而仓储邮政、消费零售、金融和房地产业的感应系数依次减弱。(影响力系数强,前向关联指数大,推动作用强。感应力系数强,后向关联指数大,带动性强。)本文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在上述文献研究的支撑下,构建产业链条:交通能源-工业-建筑业-仓储邮政-消费零售-金融-房地产-GDP。假设产业链上某一部门产值的变化不仅受其自身投资的影响,还受到其产业链上游各部门投资和产值的影响(即将产业波及效应和投资乘数效应结合起来考虑),并最终传导至GDP。据此构建金融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链条(路径)。

为了合理测算产业链的波及效应和各行业投资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本文针对假设的产业链条分别构建九个结构方程模型。图3中的模型用于测量产业链波及效应,当某一个产业部门发生变化,这一变化会沿着假定的产业链,引起与它相关的下游产业部门的变化,并且这些相关产业部门的变化又会导致与其相关的其他下游产业部门的变化,依次传递,影响力逐渐减弱。其余八个模型分别对综合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能源基础产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消费零售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投资效应进行测算。按照假定,每一个产业部门的投资都会引起其下游产业增加值的变化(鉴于模型所限,我们只测量产业的推动效应,暂不考虑产业链下游对上游的反作用)。每个部门的投资会直接引起GDP的变化,即直接效应;同时会引起下游产业部门增加值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又会通过产业波及效应模型直接或间接地影响GDP,这就是投资带来的间接效应,即乘数效应。(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再将八个投资乘数效应模型图一一列出。)

(三)研究设计

考虑到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及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最近8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48个样本,剔除缺失数据后作为分析数据。鉴于投资效应的滞后性,选取2003-2010年各产业分地区生产总值(来自国家统计年鉴(2004-2011年)),相应的2002-2009年各地区全社会按主要行业分的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各产业部门的投资额(来自中国固定资产统计年鉴(2003-2010年))。其中消费零售业包括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两个行业,能源产业包括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和采矿业,综合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铁路运输、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及航空运输。

为消除不同指标数据之间量纲的影响,首先对样本数据各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即:Xi(k)=[Yi(k)-min(Yi)]/[max(Yi-min(Yi)]。其中Yi(k)表示第k个样本的第i个指标的值,Xi(k)是标准化之后的值。为保证样本数据更好地符合SEM的正态化要求,本文通过1964年Box和Cox提出的基于极大似然法的幂转换模型(变换公式为:λ≠0:Yλ=(Yλ-1)/λ;λ=0:Yλ=1nY)进行正态化,使样本数据对SEM分析更具合理性。

根据产业波及效应模型,用AMOS7.0得到产业链上游对下游行业增加值的波及效应如表2。这里的波及效应包含直接效应、间接效应以及总效应。各传导路径的直接效应显著性都非常好,且表3的模型拟合度显示该模型拟合达标。

从表2中可以看出,建筑业对消费零售业,消费零售业对房地产业增加值没有显著影响,在模型修正过程中将此路径删除。从传导路径来看,第一个链条显示,工业增加值对建筑业有很强的直接效应,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消费零售业的直接效应依次减弱。第二个链条显示,建筑业产值对下游产业的直接影响较小,对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影响为负,表明建筑业的发展是以过度消耗其他产业为基础的,其发展效率不高。从各产业对国民GDP的影响系数来看,工业增加值对GDP的直接影响系数为-1.283,但其通过影响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一层层波及国民GDP的间接效应为2.273,所以其对国民GDP的总效应为0.990。同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对国民GDP的直接影响系数分别为-1.891,而对国民GDP的总效应却为0.067。直接效应为负,说明这些产业的增加值本身并没有对GDP的直接拉动效应,却对其相关联的下游产业有足够的推动作用。消费零售业产值对国民GDP的直接影响效应为3.023,而最终影响效应却只有0.267,表明消费零售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是自身产值的拉动,却因其对相关产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而最终对经济的贡献度不高。建筑业增加值对国民GDP直接效应仅为0.033,而总效应却为0.127,说明建筑业作为产业链上游的产业其波及效应不可忽视。从金融业所受的影响可以看出,工业和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对金融业有很大的负的直接效应,建筑业对金融业的直接效应也为负值。说明这些行业的发展对金融业造成较大的直接阻碍,同时说明金融业对这些产业的支持效率不高。但消费零售业却对金融业产值有很大的直接效应,说明现阶段的消费零售业发展能较好地带动金融业,同时金融业对消费零售业有较高的支持效率。

从总效应来看,工业增加值对国民GDP的总效应明显高于其他产业部门,但产业链其他部门对国民GDP的效应并没有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说明纯粹的产业链条的放大效应只能说明链条上游的产业部门会对下游部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却因各部门对链条末端部门(国民GDP)的直接效应不同而导致总效应没有明显趋势。接下来,本文分析加入金融资本的投入后,产业链上各部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

(二)投资乘数效应分析

根据投资乘数效应的八个模型进行各行业投资的效应测算,模型的拟合优度列于表3中。可以看出,模型大部分指标拟合尚好,只有工业投资、建筑业投资、金融业投资和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投资模型的RMSEA值略微高了一些,但参照Nearden,Sharma和Teel(1982)的研究,对于面板数据来说会存在一定的高估现象,所以本文认为各模型的各项拟合指标都通过了结构方程的检验。各模型的路径系数及对GDP的效应列于表4中,下面分别对各影响路径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

1 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资乘数效应分析

交通类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增长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从表4的第二行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交通类基础设施投资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消费零售业有很强的直接效应,其次是房地产,最弱的是金融业。说明交通类的基础设施投资是发展工业、建筑业的基础,更是交通运仓储和邮政业与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的基本保障。通过对观察变量贡献度的测试,道路运输投资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系数为2.364,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投资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系数为1.257,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投资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系数都在1左右。能源产业投资对GDP的直接效应为0.932,总效应为2.396。说明能源类的产业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直接推动作用和间接乘数效应。从表4第三行相关数据可以看出,能源产业投资对工业、建筑业、消费零售业的产值有很强的直接推动作用,而对金融和房地产业的影响却略显薄弱。说明能源类的基础产业对第二产业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而对第三产业的影响则略微逊色。通过对观测变量贡献度的测试,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投资对基础产业的影响系数最大,为0.687,其对GDP的总效应为1.646。

2 工业及建筑业投资乘数效应分析

实证结果表明,工业投资对GDP有很强的直接推动作用和间接乘数效应。从表4第四行数据可以看出,工业投资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消费零售业的直接效应都基本接近1。对金融业及房地产业产值的直接推动效应则相对较小,分别为0.841和0.866。说明工业是我国现阶段的基础性产业,对各行业的发展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潜在变量制造业投资对工业投资的影响系数为0.853,对GDP的总效应为2.178。建筑业投资对GDP的直接效应为0.609,总效应为0.981,对建筑业产值的直接效应也仅为0.611。表4第五行相关数据显示,建筑业投资对各行业的推动作用不是很大,基本在0.6-0.8之间,对金融业的直接效应仅为0.399。说明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投资效率不高,没有充分发挥第二产业的带动作用。

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消费零售业投资乘数效应分析

表4第六行数据显示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对产业链下游各行业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说明我国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作为第三产业的上游产业,有效地带动了消费零售、金融和房地产的发展。消费零售业的投资对其自身产值有着较高的影响,系数为1.125,可以看出消费零售业是一种投资敏感型的行业。其对GDP的直接效应为0.965,总效应为1.397,对GDP的带动效应主要是靠自身产值的拉动。

4 金融业及房地产投资乘数效应分析表4的第八行显示,金融业对GDP的直接效应为0.391,总效应为0.451,其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均处于较弱的位置,说明金融业投资对经济贡献度和其他产业的带动性不大,目前我国金融业投资的效率相对较低。表4第九行显示,房地产投资对其自身产值的效应为0.689,对GDP的直接效应为0.733,间接效应为0.014。说明处于产业链下游的房地产业对GDP有相对较强的直接效应。

五、结论及建议

从产业投资对GDP的总效应来看,基础设施、工业和基础产业具有很高的总投资效应,均为2.5左右。消费零售和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具有较高的投资效应,在1.3左右。建筑业和房地产的总投资效应相对较低,而金融业是最低的,只有0.451。这些结果和我们之前做的一元回归分析是有很大差异的,表明考虑产业链的波及效应和投资的乘数效应来测算金融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是一种可行的方法。说明我国金融资本的投放不应按单个行业的投资效应进行安排,也不能单纯依据产业比重及产业波及效应进行安排,应综合考虑产业特性、产业关联及投资的乘数效应。

首先,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直接制约着经济各领域资源配置的效率水平。从宏观的角度来讲,基础设施供给的普及性和质量直接决定了私人资本投资的边际效益;从微观的角度来讲,良好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够降低生产的成本,并对经济中供给和需求的结构产生影响。建议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尤其是道路基础设施投资、铁路运输和公共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服务性行业,担负着连接国民经济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运转的重任。它在整个第三产业中对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最大,有相对较强的间接带动作用。但相对于其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目前其投资额已经不低,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注重提高投资效率,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加值规模加以扩大。

篇12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建筑生产过程当中建筑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建筑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事故,其牵扯面极广,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也很严重。根据国家安监局的统计,建筑行业2000~2006年共计发生事故9992起,死亡人数达11310人,平均一起事故就会死亡1.13人。

本文作者基于我国目前建筑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进而提出了改善安全状况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建筑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由于我国本身安全生产的底子薄,而随着建设业的发展,建筑业又逐渐呈现出专业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竞争激烈的趋势,导致建筑业的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问题:

(1)企业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呈现出“上松下斜”的不良趋势;

(2)监管部门之间工作内容交叉,各自职责划分不清;

(3)现行的建筑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亟待修正完善;

(4)从业人员来源复杂,安全素质普遍较低。

二、建筑业安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1、一般均衡论对建筑安全的分析

(1)一般均衡论及其应用

①一般均衡理论(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是理论性的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寻求在整体经济的框架内解释生产、消费和价格;

②一般均衡论是适用性很强的一个经济学基础理论,这一点在建筑安全领域也不例外;

③以时间作为尺度,建筑安全利益则可以描述成五个时期的循环:负担期微利期持续强利期利益萎缩期无利期。

(2)建筑安全主要功能

从经济学角度,可以将建筑安全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分为以下两点:

①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②维持生产力的发展,保障社会经济财富的不断积累。

(3)一般均衡论对建筑安全的分析

通常安全事故被认为是一种非正常的小概率事件,因此人们能够在空间和时间上对其有较好把握的难度很大。以一般均衡理论为指导处理建筑安全问题时,应使不平衡状态向“建筑安全过余”方向倾斜。究其原因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来分别解释:

①从微观角度来讲,建筑安全手段扮演的是“预防针”的角色,它不同于服务系统,属于控制系统的范畴,站在整体角度上看,建筑安全措施具有时效性,因此,建筑安全系统在时间和功能上应分别做到优先与优越。

②从宏观角度来讲,与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相比,建筑安全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建筑安全活动所产生的有利效果不能立竿见影,需要整个生产过程甚至更长的时间来见证。正是由于其所具有的滞后性,建筑安全措施和对策的实施才应超前于服务系统。

2、建筑安全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分析

当今世界各国改善建筑业安全状况最为有效的一种经济手段就是建立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该制度通常分为三大类:一是采用工伤保险制度;二是雇主责任制度;三是两种制度并存。我国的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两种制度并存的方式,主要采用以下两个措施来促进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完善:

(1)大力推动工伤社会保险机构主动介入工伤预防工作;

(2)积极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大力推行雇主责任制度。同时,还应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实行诸如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与企业联合自保的新型模式,以促进建筑业安全水平的提高。

3、政府经济学在建筑安全方面的分析

(1)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其与政府关系的密切性不言而喻,政府形成决定需要结合现实机制,而不是仅仅依靠几个抽象的模型;

(2)根据经济理论,分析当前安全损失负担组成,可以明显看出大部分损失是由社会来承担的,通常个体投资可能因为存在外部损失而做出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相违背的决策。另外,通常都是建筑企业主导控制事故风险方面的工作,所以造成事故发生水平远远超过了经济的范围;

(3)为了解决这种困局,可以采用“外部损失内部化”的策略,一方面加强规章体系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加大经济激励:

①为了使得建筑企业摆脱利益的束缚、加大对安全措施的投资,应在全社会建立一个规范体系;

②采取措施缩小内部损失与总损失之间的差距,让雇主承担更多的事故损失。

4、博弈论在建筑安全理论方面的分析

(1)博弈论

博弈论是根据信息分析及能力判断,研究多决策主体之间行为相互作用及其相互平衡,以使收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一种对策理论。

(2)建筑安全理论方面的博弈论

在建筑安全的各个方面都充斥着政府与企业的博弈:

①作为政府方面,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寄希望于制定的一些政策能够对企业的行为加以规范;

②作为企业方面,则希望政府能在市场培育、信息、科技、安全培训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在这场博弈之中,双方处在既有摩擦又有合作的状态,但最终双方都可以得到好处。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解决建筑业安全问题,最重要就是通过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博弈最终建立一种完善的竞争制度和秩序。

三、对策与建议

1、提高市场配置各种资源的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1)要解决建筑业安全问题,首先就要从源头上抓起,在建筑施工市场施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剥夺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施工市场的机会;

(2)针对目前我国分包业务“包工头”横行的局面,应逐渐规范对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市场的管理;

(3)将安全生产协议纳入到招投标过程中,同时可将安全技术措施费单列,将支付该项费用作为是否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一个依据。

2、加强责任制度建设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消除政府失灵的重要措施。

(1)为实现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法规与制度,大力提高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严肃处理各起安全生产事故,扎实推进建筑业安全化建设进程;

(2)政府监管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运用经济手段,完善奖惩制度,实现建筑业安全性的整体提升。可以建立建筑业安全信用数据库,并将信用等级与企业资质评估直接挂钩,对于安全生产零事故企业予以信用升级,而对于安全事故比较多的企业在予以重罚的同时,降低其信用等级,以限制其业务范围,最终实现市场的逐步淘汰;

(3)要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结束语

我国建筑业发展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建筑安全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事故,其牵扯面极广,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也很严重。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本文作者基于我国目前建筑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运用多种经济学理论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了改善安全状况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希望能对同行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龙英 刘长滨 建筑安全的经济学分析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5

篇13

一、发展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

建筑能耗高、建设规模较大、节能型建筑比例小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典型特点。也正因如此,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潜力也是极为巨大的。目前,建筑节能诚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同样亦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发展建筑节能具有很多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点:

(一)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建筑业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历几千年,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建筑业始终不断发展。进入现代社会,由于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尤其是建筑能耗的不断增加,人们普遍将目光集中于建筑节能,希望通过建筑节能的发展促进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在国外,很多国家在建筑节能方面已然得到很好发展,其中尤以德国、日本、美国为甚。我国的建筑业发展要想紧跟时展潮流,必须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二)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

随着工业发展步伐的逐步加快,大气污染情况也在逐步加剧。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发展过程中清晰认识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发展工业是错误的做法,在工业发展的同时更应注重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能源消耗。在建筑行业中,很多国家也日益注重建筑节能。而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大力发展建筑节能确实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为洁净、清新。

(三)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行业,发展至今俨然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行业。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应始终关注,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不断促进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促进更多开发商不遗余力的参与到建筑节能事业当中。总而言之,建筑节能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及政策建议

(一)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

在上述论述中提及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筑面积也在成倍增长。尤其是21世纪之后,我国的建筑面积增长速度更是达到令人乍舌的地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建筑能耗过高问题也日益凸显,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也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取得的效果仍不是非常明显。政府在我国建筑节能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引导者角色。建筑节能究竟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发展,政府需要科学把握。政府对建筑节能发展方向的把握有利于建筑节能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2)支持者角色。建筑节能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如若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无法予以足够支持,那么建筑节能也很难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政策建议

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建筑节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在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方面政府究竟应制定哪些政策呢?综合已有研究,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如下政策:

1. 财政补贴方面的建议

建筑能耗高、建设规模较大、节能型建筑比例小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典型特点。也正因如此,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潜力也是极为巨大的。目前,建筑节能诚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同样亦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研究表明,建筑节能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标准的住宅建筑,其成本也不过是每平米增加一百元左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开发商的建筑成本,但这种建筑成本的增加也是开发商完全可以接受的。为鼓励开发商积极投入建筑节能事业,政府应鼓励开发商大面积进行建筑节能建设,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政府可对开发商进行财政补贴,补贴其在建筑节能提升方面所花费的资金。除此之外,对于建筑节能做得较好的开发商,国家也可以在税收方面予以一定减少,鼓励更多开发商积极投入到建筑技能事业中去。

2. 政府采购方面的建议

政府采购是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这一点在很多相关研究中已然得到充分证明。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建议在政府采购方面制定一系列有效政策。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政府采购中不断加大对建筑技能产品的认证力度。众所周知,建筑节能产品是指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产品。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及国际组织已认证了几千个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产品。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在未来应不断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的认证力度,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也应积极采购建筑节能产品,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产品及相关技术水平的提升。

第二,有效推进政府建筑节能采购工作。我国应该在建筑节能采购工作方面制定出详细规章制度,并形成统一标准。在该标准的指引下,引导政府更为科学的采购相关建筑节能产品。在实施之初,可采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再总结经验,对其进一步进行扩宽。

3. 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均不约而同以税收为手段促进建筑节能发展。在我国,为促进建筑节能的更好发展,政府可在如下几种税种方面多下功夫:

第一,消费税。所谓消费税是政府为更好体现消费政策所制定的一种税种。消费税的设置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调节不良的消费结构,让消费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已尝试征收能源消费税,希冀能以此调节能源消费结构。我国也同样可以效仿,例如,政府可对石化能源征收消费税,通过该消费税的征收促进建筑厂商及居民将目光更多集中于地热能、太阳能、风能以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等。

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业内人士均明晰,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专款专用。该税种的征收主要运用于城市的建设以及维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实施可有效降低城市的大气污染程度,更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建筑能效。不过,在我国目前所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基于如下三种税种征收:(1)营业税;(2)消费税;(3)增值税。当上述三个税种得以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需要减免。因此,我国目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率也相对较低。为更好促进建筑节能发展,我国政府应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能源耗费有效结合起来,实施单独征收。这样的做法更利于促进建筑节能发展。

第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历史上,我国曾存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调节税。该税种后被取消。为更好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建议政府将该税种重新恢复,并对其进行重新设计、构建,让其更好适应于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

4.技术发展方面的建议

建筑技能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依赖于建筑技能技术的发展。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更好发展,政府在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方面也应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对专注于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企业和公司国家应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府可组织相关企业到国外发达国家学习建筑节能技术,并引导其对相关建筑节能技术积极进行学习和借鉴,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创新,研发出独属我国的建筑节能技术,将其更好的应用于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发展。除此之外,政府还应积极鼓励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节能技术研发,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好的做法就是引导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利用二者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更好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

5. 公共政策方面的建议

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国家应积极鼓励居民购买节能建筑、住宅。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性,我国很多民众并未真正认识到节能建筑的本质内涵。因此,在购买住宅时,也往往会因为嫌弃节能住宅价格太高而放弃购买。这样的情况存在是不利于节能建筑发展的,是不利于我国未来建筑节能发展的。基于此种情况,国家应通过相关政策的颁布,引导更多媒体积极报道节能建筑,让人们更多认识到节能建筑的好处,从而踊跃购买节能建筑。除此之外,对于购买节能住宅的居民,政府也可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减轻居民购买节能住宅的负担。相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定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三、结语

新时期建筑节能政策的价值诉求更加强烈。在未来,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任务还很艰巨。总而言之,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建筑节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发展中应扮演引导者和支持者角色,在税收政策、财政补贴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均应积极构建和完善相关政策,进而通过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不断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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