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

篇1

近几年来,施工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情况令人担忧。如何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成为当今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课题。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般,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如:(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2)工期纠纷;(3)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4)分包引起的纠纷;(5)延期付款利息纠纷;(6)违约发生的纠纷等等。

2、相关概念

2.1建筑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2.2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3、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客观实际问题

3.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3.2合同管理疏忽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4、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重视对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4.2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4.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篇2

1.2合同履行的长期性

通常来说建筑的施工的周期是比较长得,有的最长的施工是要跨越好几年或者是几十年的,所以这其中也就涉及到了很多的问题,主要有工作量和所使用的材料以及施工的设备和人员等等,这些问题共同的决定了建筑的施工企业合同的履行的时间。

1.3合同标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建筑的施工项目中的产品是有着一定的固定性的特征的,而生产施工则是有着流动的特性的。

1.4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建筑施工项目因为有着施工的周期长还有关系到的主体利益管理负责还有其他的环节比较多的特点,这也就使建设的施工过程经常会发生一些合同履行上面的纠纷,所以说有关的合同法的律法规上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提出了要选择书面的形式去进行约束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出现的原因及处理措施

2.1合同权利问题

原因:按着目前的实行的工程的合同去分析,很多的施工合同其实都是由发包方去进行制定的,并且很多也只是对承包方的义务上给予一些强调,真正限制到发包方的条例其实没有多少,特别是是发包方在赔偿以及违约上的合同条款也都不是很详细,处罚的方法也是非常的系统。处理措施:近几年我们国家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今的社会开始主张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为主要的观念,虽然现在我国的建筑市场现在主要是买方市场为主要的特征,并且占据一个主要的位置,可是,建筑项目的根本可以说是施工的行业,所以在经营的时候要把权利经营的意识不断的建立起来,不应该对发包方的所有的要求给予无原则性的去满足,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会给企业的发展带去一种非常严重的后果,致使合同纠纷的情况不断的出现。所以说,就目前我国的施工行业来说,在谈判工程建设方案的时候,一定以平等为前提条件,对施工单位的权益给予充分的维护和满足。

2.2合同文本的规范性问题

原因:我们国家的建设部还有工商总局为了保障建筑市场的稳定,特别制定了专门的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承发包方的权利还有风险以及责任尽量的表现出来。可以,一些发包方为了预防风险出现在自身,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没有进行使用标准的合同的文本,选择使用的则是不规范和自制的文本。处理措施:合同的当事人在对权利和义务进行确认的时候,要按照合同去进行,成立而且生效了的建筑工程的合同会对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进行确认。所以说,将规范和合法的建筑施工的合同制定出来,会给防止合同纠纷产生很大的帮助。主要是表现在第一,要把书面的建筑的工程合同制定出来,并且确认是正式的合同。工程的合同中包含的工程关系的面广并且内容相对复杂同时对质量的要求比较高,工程的周期长等,在执行合同的时候对双方的责任以及权利义务的需求都需要进行比较细致的约定,只有在签订的时候选择书面的方式才可以保障合同的顺利进行以及对合同内容的确认;第二,建设部还有我国的工商局所订制的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上要实行积极的推广和使用,并且,在实际的工作中对示范文本要采取积极的进行和使用,把合同的文本水平提高上去;最后,规范合同中的用语,要求语言明了简单,尽量不要出现模棱两可的词语,减少双方在对合同的理解上出现争议和误差,从而减少纠纷出现的频率。

2.3同索赔问题

原因:法律和合同主要是把索赔这种权利给予到了一些受害人的身上,对于承包商来将,这可以说是一种维护正当的权益并且防止损失和保护自身的一种手段。可是,竞争情况在建筑市场中,合同的条件不平等给索赔的工作也带去了很多的干扰的因素,加上承包商本身的保护意识的缺少,所以在对合同的索赔上也产生了不小的的影响。处理措施:加强合同索赔,保障索赔工作的科学和合法还有有效性,对合同的纠纷中的发生起到一种预防还有防治的作用。索赔要按照建筑工程的索赔去作为基础;并且,合同的延续主要是依赖于索赔。为了保障索赔的有效性,需要规定施工的部门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之下,对一些对于自身不利的因素进行考虑和衡量,并且分析进行合同索赔的可能性还有合同的变更,采取比较最有效的合同索赔的措施。

3加强合同管理,积极地开展纠纷工作

(1)施工的证据可以说是在施工过程中,也是对合同进行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项目中的管理人员要按照合同中的条款,在进行施工的过程里去密切的收集相关的证据,者是是解决纠纷的最为基础同时也是最为关键的工作。施工的合同文本对经常发生的的纠纷证据进行了细致的规定,项目部的管理人员需要经常的学习并且完全的掌握。

(2)科学的方法是赢得纠的关键的要素,想要获得纠纷的成功,除了要加强市场的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有合同中的意识以及管理上的意识还有经济的效益意识以为,作为一个项目执行的代表,还要正确的学习解决纠纷的方法。

(3)分析合同可以说是寻找结局纠纷机会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分析合同是对施工合同的进行完整和全面以及详细的分析。

(4)对于合同管理是发现纠纷机会的重要的环节,为了能够获得工程施工的经济效益,所以要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密切的注意一切的纠纷机会,立刻的提出纠纷的意见和要求。

篇3

就目前来说,在我国建筑行业项目管理中,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规范制度,其合同制定也没有规范文本,因此在其建筑项目进行中,很容易发生合同纠纷,而对建筑投资方和施工方经济效益产生影响。下面本文就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分析的作用进行探讨,以能够提升建筑项目管理中对合同分析的重视,减少建筑合同纠纷的出现。

一、建筑项目管理的合同组成体系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就是指工程承包者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其发包人在对价款进行支付的时候,所签订的合同。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同时其内在因素和内容之间的联系非常近,那么合同也就成为连接其中各项因素和内容的重要纽带。一般情况下在一个规模比较大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其合同就会高达几十份,甚至几百份,这些合同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连接,对整个建筑工程建设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其中建筑项目管理的合同组成体系如图一所示。

图一建筑项目管理的合同组成体系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其合同属于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其中在合同法的第287条明确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使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建筑合同和其他的一般承揽合同是相同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不同,那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显著特征包括:合同主体具有一定的严格性、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同时其合同的履约方式具有连续性。其履约时间比较长,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均具有明显的行政性,建筑工程合同属于是要式合同。建筑合同的作用则主要就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明确,以确保双方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分析的重要作用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分析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其也是进行项目管理的起点,进行合同分析主要目的就是对合同中“如何做”的问题进行执行和解决,简单来说就是从执行角度去对合同机进行解释。合同分析成功的将合同目标以及合同规定结合,并统一落实到了合同的实施问题上,其不但和工程日常管理的需求相符合,同时也能够提高合同执行力,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其中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分析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助于项目管理人员了解合同要求,明确个人职责。在进行合同制定的时候,虽然说是广大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制定的,但是不能一定所有人都能够熟练的掌握合同内容。借助于合同去对工程建筑均进行指导,就必须要对合同要求进行详细了解,把合同作为是其建设行为规范。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一部分管理人员几乎没有从事过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没有进行过合同管理系统化教育和培训,因此其在对合同内容理解上,也仅仅集中在合同的基本观念之上,也就是只能够认识到合同分析非常重要,但是对其具体的条件和要求却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那么也就更加不能够成功的将合同要求和实际管理过程进行紧密的结合。同时再加上大部分项目管理工作都不是从事合同内容中所包含的工作和活动,仅仅是其内容的一部分,所以在工作中,不能够将其各项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实施合同分析,则就可以帮助不同层次和级别的管理人员对合同中包含的相应要求,均进行详细的了解,甚至可以将其内容的主要部分进行摘录,帮助其对工程项目的责任关系进行明确,工程的各项工作以及各项活动之间的关系也能够更加清晰,在对其进行辅的描述,那么也就可以帮助项目管理人员进一步对合同要求了解,明确个人职责。

(2)有助于项目管理人员理解合同内容,提升合同执行力。合同本身在制定的时候,其对语言的要求非常高,必须具备一定的严谨性和专业性,因此也就导致一般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理解的时候,具有一定的难度,那么更不能够严格依照合同要求进行执行,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的执行效果。首先在合同条文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语言,非专业人士不能够一目了然,具有一定的理解难度;其次目前我国建筑合同的组成形式不规范,多种多样,甚至有的时候针对一个问题,合同中还会出现不同的要求,更有的时候在同一个建筑项目中,不同合同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因此也就导致执行人员难以理解;最后每一个人本身的理解程度也具有一定的差异,即使对于同一个问题,执行的人不同,对其进行的解释也就不同。因此在建筑项目管理中,实施合同分析,也就有助于工作人员理解合同内容,提升合同执行力。在进行合同分析过程中,需要把合同采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进行表达,以能够让人们对其内容和要求有一个最清楚的理解,并对其理解方向进行统一,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够让各管理人员均对合同内容有一个统一的认识,避免出现盲目执行问题,从而有效提高合同执行力。

(3)有助于提高合同制定的全面性和严密性。不管是进行任何一项工作,总是很难实现其全面性,同样对于合同制定也一样,不管是工程大小,不管订立时间在何时,均无法一下就实现合同制定的全面性和严密性。首先合同制定的是不是严密,其次合同制定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是否准确,有没有出现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句,最后在整个合同中,有没有出现矛盾的款项,这些问题都将会对合同执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详细分析,找出合同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预控和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因此说合同分析还有助于弥补合同制定时的不全面性和不严密性,从而提高合同执行的准确性和合同风险预控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分析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想要有效的执行合同,还需要对合同各项条款进行详细的分析、正确的理解,对其内容和要求有一个全面透彻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合同的管理效率进行有效提高,避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这样才有助于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有效的落实责任,对合同要求执行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工程合同违约问题,合理有效处理索赔事件,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马.EPC在建筑工程承包模式下业主的项目管理与承包商采购风险[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2):342-343.

[2]黎国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索赔和风险管理初探[J].中国房地产业,2012(12):168-169.

[3]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4):254-255.

篇4

Keywords: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ent; question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建筑市场呈现出异常繁荣发展状态与日渐成熟趋势,全面实行了招投标机制。实行与落实招投标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地区垄断和保护,通过公平竞争有效降低工程造价、规范建造合同签订行为。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投标及索要建设款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单位应进一步认识与掌握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问题,以便得到承包权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建筑工程计量相关问题

工程计量是一项较为繁琐和复杂的工作,倘若工程量大、项目较多将会极大增加工程计量的难度。作为概预算编制与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建筑工程计量中主要涉及计量范围、计量依据、计量程序、计量方式及方法、计量效率及质量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计量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是根据建筑工程设计计算得到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作为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由此可知,建筑工程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清单修订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持。

2、计量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程计量依据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索赔时间及金额审批表。建筑工程决算时,合同内容中的预计工程量并不能作为最终依据,应根据整个施工过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计量,决算结果才会更加准确与可靠。

3、计量程序

第一步:工程监理人员应向承包商提出计量申请或向其发出计量通知;

第二步:工程监理人员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资料实施计量工作。承包商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才能保证工程计量工作的精确性。如果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商提供的资料缺失或失真,监理人员有权将资料退换岗位承包商,暂停当前工程计量工作;

第三步:监理人员完成工程计量工作后,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核查承包商记录工作。

4、计量方式及方法

建筑工程计量方式主要包括实地测量与实地勘测、设计图纸计量两种方式。比如,钢筋等一般较为固定的工程可以按照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而混凝土通常采用此种计算方式。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不同建造合同具有不同的工程计量方式与方法。因此,建筑工程实际计量过程中工程建立人员不同一律采用习惯的方法,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工程计量方法。倘若建筑工程合同内容明确规定了工程计量方法,工程计量则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运行计量工作。

5、计量效率及质量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由于项目大、工程量大导致计量项目繁多。为了保证工程计量效率和质量,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应建立工程计量台账,将各项计量项目分门别类,能够有效避免错计、漏计、返工等现象出现,提升工程计量效率和质量。

二、建筑合同管理相关问题

建造合同是承包商与发包商和监理单位之间联系的唯一纽带,主要管理内容包括开工预付款、工程变更、违约索赔、保留金、争端及保险等。由此可见,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建设资金投资。因此,工程计量作为承包商向发包商索要资金的基础依据,所有与工程计量有关的资料都必须上报,这要要求承包商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保管工作,以免出现纰漏。下面将对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论述。

1、开工预付款

顾名思义,开工预付款就是发包商或业主提供给承包商用于开工的建设费用。通常情况下,第三方建立单位人员确定发包商与承包商签订了建造合同,且一切法律准备工作完成后,发包商或业主应在规定日期内向承包商制度开工预付款的70%价款,然后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剩余价款。

2、工程更改费用

尽管施工单位之前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工程设计更改情况,但是,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工程更改情况。由于工程更改范围较为广泛、造成原因也不尽相同,增加了工程更改费用的争议,承包商、发包商关于这部分费用经常不能达成一致。传统的建筑合同规定中,通常采用“一次包死”承包方式,也就是施工期内发生的合同规定之外的费用全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这种片面的方式,安全不利于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及经济利益。因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双方的利益,不能使任何一方遭受到经济利益损失。

3、保留金

保留金是发包商或业主为了使承包商履行合同内容,在其应得款项中扣留的一部分款项,待完全履行合同内容后在发还给承包商。一般情况下,保留金是合同规定价款的5%左右。建筑工程完成后,通过验收并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发包商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分两次返还给承包商。如果验收过后发现工程存在一定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返工情况时,在规定期内承包商没有完场返修工程,发包商将不予退还第二次应该返还的保留金。这样看来,如果承包商想要得到全部保留金,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不得违反合同中的规定内容。

4、违约索赔

除了有效控制建设资金外,合同管理另一目的是规范违约索赔内容。尽管发包商与承包商双方都不想施工期间出现违约不良行为,但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竟会无法应对和处理。因此,违约索赔成为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施工期间出现了建造合同内容规定以外的突发状况,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矛盾与争议,合同内容中必须详细阐述“违约”项内容。

三、结论:

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作为控制与管理建设资金的重要工具,建筑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及结算阶段都不用缺少它们的参与与作用。因此,无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还是其他工程施工单位,都必须认识和掌握工程尽量与合同管理的相关问题,并做好与其相关的工作。在现代化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建筑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中应积极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和效果,不断提升工程计量及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 郝旭光. 工程计量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 中国科技信息, 2010,(09) .

[2] 余新民. 浅谈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J]. 经营管理者, 2010,(10) .

篇5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五,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篇6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形态较多,如有分包纠纷,“阴阳合同”纠纷等,现阶段常见的纠纷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完毕后,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建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因无法安全使用而导致人身及财产受损,是最为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形式。引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需查明并落实责任。如工程发包方出现勘察、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工程设备及材料不合格,都会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类原因导致的质量纠纷,发包方需承担责任。如承包方在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人员方面出现问题,进而引发质量纠纷,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纠纷。

建筑工程中因经济因素产生纠纷,主要体现在计价方式及工程结算上的纠纷。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明确,但如施工环节涉及到新增工程或产生工程变更,此时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价格及计算方式就不符施工实际,从而造成纠纷产生。除此之外,如合同中体现的造价与建筑工程实际造价不符,或因外部因素(施工环境、政策环境)影响而导致设计变更出现,此时会产生价格差价,在这部分差价的补偿方面也极易引发纠纷。

(三)工期纠纷。

另一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是工期纠纷,工期纠纷形成的原因是由于建筑工程无法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经济损失。引发工期纠纷的原因也体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两方面。一方面,工程发包方在场地、原料、资料、设备及资金提供上未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执行,或在建设工地征用、拆迁、补偿方面进展不顺,都会导致工期拖延,承包方因窝工、停工产生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工程承包方在施工人员、施工设备上组织不力,也会引起工期滞后,致使纠纷产生。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涉及建设工程价款,实行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支付不及时引发纠纷,施工单位可以申请拍卖已建工程,获取折价补偿。第二,应用抗辩权。第三,明确并落实各方责任义务,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各方的责任及义务,确定责任归属方,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防范上,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合同评审环节。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之前,应按照程序先行开展合同评审,邀请专业法律人员共同拟定工程合同。对合同条文加以逐条对比,确定其符合《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地方政策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后,确认其合法有效后加以履行。涉及到大项工程,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文,重点关注权利义务不相匹配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声誉。

(二)做好合同对方资质、信用的调查工作。

首先,针对大项工程建设,要参考《合同法》关于该类工程的规定,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具备国家批准立项资格及建筑工程可行性报告;其次,调查工程业主建设执照、经营范围、建设资质、法人代表、资金状况、投资情况等要素;确保其到位、属实;再次,对分包人的相关资格、等级、经营方式及范围、法定代表、委托、资质信用、施工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加以综合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三)强化合同履行环节的监管。

建筑合同在履行环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实时监控,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创造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数据、基础资料要及时收集并整理,以便为纠纷处理提供数据凭证。建筑合同的履行过程,尽量采用文字记录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争取合同各方,如工程设计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工程业主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此外,还要密切监控工程分包方,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符合合同规定,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导致企业经济及声誉受损。

(四)依托法律监管,及时跟进工程款的回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后,应按照建筑合同的规定及时回收建设工程款项,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在工程款项的回收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合同的要求,采取合法途径。在工程款项回收方式上,尽量采用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如实际需要,再借助诉讼方式加以催收。此外,要及时支付建筑材料供应方及建筑分包人的款项,避免款项纠纷波及建筑企业的社会声誉。

篇7

【 key words 】 : contract; Management; mechanism

合同是管理的灵魂,是维持甲乙双方关系的纽带。在施工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合同的签署,合同也是在各种工程中约束两方的重要依据。所以,我们需要把目标成本转化为合约的形式,用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来规范和落实。在工程设计过程中以合同内容为基础实施设计项目管理。合约的规划必须层层分解到位,对合约中的内容明确化、具体化。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以后因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

当前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随着建筑市场的升温而不断上升。由于该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对纠纷性质认识,诉讼主体资格定位和法律、司法解释的把握上存在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技术问题比较突出。这也是目前急需引起各相关单位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因合同问题引发纠纷的原因

1、利益驱动,竞争激烈。发承包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如超资质等级承包,无资质承包、垫资承包、甚至减低工程质量标准、违法分包、转包等等。

2、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

3、建筑业行情火暴,利润空间大,引发各路“诸侯”纷纷投资进入建筑市场,人员良莠不齐,造成建筑业行操作不规范。

4、负债经营。有的承包方本身缺乏资金保证和履约能力,贪图抢占建筑市场的需求,不顾建筑周期长、资金和物资需求量大、风险高的事实,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即产生连锁反应。

二、因合同问题引发纠纷案件的基本特点

1、案件数量上升,争议标的越来越大。审理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呈上升态势;从受理案件的级别管辖来看,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受理案件的标的也不断被突破。

2、纠纷涉及的层面不断扩大。近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开发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已由过去局部的单一层面向综合型和大片型层面扩展,涉及的工程量大,关乎的问题层面也随之扩大。

3、案件起因复杂。随着房地产和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增加的态势。

4、案情复杂,审理周期长,难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标的额大,涉及到当事人的纵横向诉争的问题较多,涉案证据量宏大,诉讼中呈现的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加大。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甚至人为利用诉讼程序达到中止审理目的等等。

三、因合同问题引发对建筑工程合同的设计阶段的思考。

在签订合同前要要求设计单位对合同做好评审工作。在评审中将甲方要求、法律法规等转化为设计产品的质量要求。合同评审时间通常在投标、签定合同或订单之前进行,以确保与工程设计有关要求,包括口头表达的要求得到确认,异议已得到解决,乙方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同时对合同评审中的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产品要求发生变更,应修订合同并及时将修改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考虑到工程设计项目的大小,评审方式可依据项目类别、项目大小、技术难易程度、采取授权人审批、会签评审二种方式,一般掌握准则:大或难项目采取会签评审,小或易项目采取授权人审批。

四、对于解决施工中因合同问题引发纠纷的建议

1、严格依规定审理合同纠纷。这里的依照规定,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严格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建议与方案。

2、在案件审理中,对部分项目和劳务由第三人承揽而引发的纠纷,因建筑工程的标的是关系到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应当适用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审理此类案件,而不宜按承揽加工对待。

3、对于分包合同要区别对待。对发包人强行要求承包人分包部分工程给其指定的人或强行要求购买其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不加重发包人和承包人负担为原则。

4、对于双方违约责任的认定问题。违约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问题,如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资金、设备、技术资料或者提供的材料和技术未达约定标准的,致使承包方停工或窝工造成损失,实践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过错责任。

五、如何预防施工中因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

1、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合力监督机制。对涉及建设工程的各个节点问题,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介入,从源头上严格审查,全方位遏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违法违规现象,如与工商部门招投标部门加强联系,适时掌握施工企业的整体运行状况和招投标情况与联系,适时了解建设单位资质和加强建筑市场的动态、静态分析。通过相互协调了解,有效的防范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操作的发生。

篇8

1 引言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

2.1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建成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达不到设计功能使用要求,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必须分清责任,特别是在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之后,更要明确责任。

2.2 工期纠纷

建筑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并交付使用,给甲、

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也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的一种常

见纠纷。

2.3 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

这种纠纷往往是合同造价低于工程实际造价,或由于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变更,承包人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价款内完成工程建设,而向发包人要求补偿,或发包人以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拒绝补偿而引起的纠纷;也有发包人由于资金筹措不到位,拖欠或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包括计价方法、工程量和材料价款大幅上涨引起纠纷等。

2.4 分包引起的纠纷

某些合同签订时对于是否允许分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承包商则利用合同漏洞,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工程分包,导致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也是近年来施工企业遇到较多的法律纠纷,承包人将部分工序分包给第三人承担,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力或技术、施工能力不足等,质量、工期等达不到分包合同的约定要求,就可能导致纠纷。特别是工程价款纠纷,是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最容易发生的纠纷。

2.5 延期付款利息纠纷

尽管有明文规定业主拖欠工程款应付延期利息,但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特别是延期利息数额巨大之时,双方纠纷就更容易产生。比如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完毕付清尾款,但因施工方迟迟不报送决算文件,或报送决算文件不齐全,或所报决算文件双方争议过大,导致决算工作无法进行,进而剩余工程款无法支付。特别是争议过大时,究竟是谁过错导致工程款支付拖延,也是是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争议所在。

2.6 违约发生的纠纷

承包方的违约主要表现有工期违约、质量违约等。发包方主要表现在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等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或者其他损失的,承包人最终都以工程索赔的形式加入工程结算书中,而发包人往往对有关款项不予认定,从而产生纠纷,这种纠纷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3 引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

(1)订立合同时草率,不规范,内容不完备。

合同约定的条款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这往往是引发合同纠纷的主要根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有些建设单位重视不够,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领导直接操办,这就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缺陷、漏洞。

(2)甲、乙双方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发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擅自将工程肢解发包给第三方,甚至无资金建设项目,势必会引起纠纷。承包人对发包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苛刻条件和霸王条款一般不抵制或抵制无效,因怕失去承揽工程机会,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当合同价格不能保本、工期不堪重负、承包方利益不能保证时自然就形成了纠纷。

(3)施工过程管理不善。

一是开工准备不充分,“三通一平”习惯上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往往是建设单位某个领导或某个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划个圈,口头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内容,发生的经费也口头承诺竣工时结算,这就给竣工结算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二是设计变更普遍,随便增加面积、改变结构、改变用途,签证混乱。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依据,待工程竣工结算是再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

(4)引起工程质量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的原因,如设计本身有缺陷、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提供的原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等等;二是承包方原因,如承包方管理、技术力量不足,技术方案不合理,组织措施不力等。三是因为招标过程中大多数甲方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都会提出很高的质量等级。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交工工程,而出现的质量纠纷。五是承包人或发包人分包工程项目,因分包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引起整个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也是造成质量纠纷很重要的原因。

(5)引起工期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场地、资金、设计技术资料等,包括未能与地方政府就征地、拆迁等问题达成协议,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开工后被迫停建、缓建,不仅工期推迟,还将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的经济损失。二是承包方因施工组织不力,劳力、设备不能满足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滞后。三是因招标时甲方不合理地压缩工期,施工单位为了迎合招标,被迫响应工期要求,在远低于定额工期的合同工期下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也就不足为奇。

4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针对上述这些合同纠纷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妥善处理纠纷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合同条款原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这既能体现合同的严肃性,也支持了合同订立当初双方的共同意愿。二是重事实、重证据原则,对有些内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详细,这就要求重事实、重证据,按实际发生处理。事实和证据包括: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实物量。有文字证据的,依照文字证据处理,缺少文字证据的,以现场实测实量为准。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要做到调查取证公开,双方到场,政策规定公开,处理程序、内容、结果公开,让各方心服口服。四是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处置合同纠纷,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发展。

5 预防施工合同纠纷的对策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前提,工程招标阶段,制定科学合理、详细慎密的招标文件是关键所在,首先工程造价要把握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既要保证承包人的合理利润,又不至于给发包人造成额外损失;其次是确定合理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再次是在议标、定标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搞权钱效易,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低劣的队伍坚决排除,选择一个好的施工队伍等于事半功倍。

(2)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基础。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条款约定为整个合同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订立合同应注意:①语言表达要准确、严密、详实,才能让合同执行人充分理解合同本意,不能含糊不清,稍有偏差都会导致产生完全不同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②合同主要条款: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与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双方权力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和资料移交等要约定完整。③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应具有公平性,合同条款应遵循对等原则,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最容易引起纠纷。

(3)认真履行合同,做好现场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签订后,关键在于双方共同履行,出现一些与签定合同时的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在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难以执行。除此之外,①关于变更及签证,要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及时督促完善项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记录,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及时办理现场签证。②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准备工作要充分,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 ,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③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6 结语

综上所述,只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缔约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并在纠纷发生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互谅,互让,争取恰当地处理合同纠纷,就能实现甲、乙双方的双赢。

参考文献

[1]蔡永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J].建筑经济,2006,(12):101-102.

[2]邹跃光.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法律,2008,(1):45-46.

篇9

21世纪的竞争,已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的竞争。如何才能留住客户已成为供应链上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供应链上各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好客户关系管理,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一、物流客户价值

现代客户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外部的顾客,以及公司内部上下流程的工作人员。

1.客户价值的定义

客户价值是客户购买或服务的成本与所获得价值的比较。具体体现是:客户接受某一产品和服务时获得的满足感与支付的货币、时间和精力的差额。针对具体企业来讲,客户价值是企业为客户创造的实物价值和服务效用与成本构成的差额。

2.客户价值的特点

客户价值不是一种货币价值,客户可以感知,但不能精确计算,它反映客户在接受产品和服务后的满足程度。同时,客户价值是一种相对价值,不同客户对同一产品、同一服务的满足感不同,这取决于客户付出的成本和客户自身的状况。

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

物流客户管理的核心是辨别客户价值,分辨出哪些客户会给企业带来盈利、哪些客户会给企业带来亏损。物流企业不能将所有的客户一视同仁。物流企业通过差异化服务提高客户价值,特别是提高关键客户的价值。

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

1.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种类

2.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1)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2)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

(3)对竣工日期的争议纠纷

(4)对计价方法的争议纠纷

(5)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方式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对质量、工期、报酬等关键性的条款的约定存在暇疵或盲点,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通常对这些纠纷的处理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应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但有一些纠纷并不容易直接适用现有的法律条款解决。即使适用上述法律法规处理,从物流客户关系管理的角度来看,并不是最有效的手段,因为“诉讼,使你在失去金钱和宝贵时间的同时,失去了友情”。

三、物流客户关系管理的角度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物流客户管理的核心是辨别客户价值,不能将所有的客户一视同仁,因此,在合同纠纷产生以后,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1.一般客户

一般客户指价值比较固定,不易提升,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是价格利益的均衡。因此,如果与这类客户发生合同纠纷时,视具体情况,采取诉讼或仲裁解决比较好。

2.关键客户

关键客户指价值上升空间很大,是企业的稳定客户,对企业利润贡献最大,

如果与这类客户产生合同纠纷,中能只着眼于尽快解决纠纷,应该以长远的战略思想来对待现实的利益纠纷,达到利益的均衡。

在签订建筑合同时,应该对承包方的具体情况如设施与设备、作业能力、现

场环境、工作人员情形等进行综合考察,避免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纠纷的产生。

在合同签订以后,应与客户共同编制操作指引,提前解决潜在问题,在问题出现之前就提出解决的方案,从而理顺双方合作的关系。

在履行过程中,对建筑工程进行过程跟踪监管,确保工程质量,避免纠纷的产生。

总之,建筑合同纠纷处理,要以企业的长远利益为目标,加强对承包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作者单位: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篇10

一、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造价管理工作是建筑行业的重要内容,决定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发展方向,做好造价的管理工作具有必要性。合同管理是项目造价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会涉及到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关乎着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是指相关工商、行管与金融部门、业主、施工单位等利用同法律法规来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与监督,以保护签订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以更好的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避免违法现象的出现。合同管理工作应从订立前就要予以着手,此行为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更具高效性与实效性[1]。

二、 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性的工程,贯穿在工程的各个环节,同样合同也在工程项目中具有相同的价值。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整体内容都被写入了项目合同书中,通过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控制与管理造价的重要途径[2]。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合同主要以总价、单价和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模式,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合同类型,都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合同是造价控制的有效凭证,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矛盾的有效依据,对施工阶段具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可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造价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借助合同管理来管理造价是正确选择。

三、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有效对策

1、 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与形成是以是施工合同内容为核心,强化对施工阶段相关事宜的规定,在合同订立前,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具有必要性。合同订立前,应对诸多合同条款进行整合,紧紧抓住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与承包商订立合同的时机、合同条款的全面性等都是发包方亟待考虑的问题,由于造价是对双方都是相对敏感的话题,言辞酌句必须明确、清晰,不可模棱两可,涉及到造价管理内容的相关条例应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制定,为合同的订立做好全面的准备。例如,部分企业人员对合同的订立不够重视,措施"订金"写成"定金",导致企业会蒙受巨大损失,也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错误。

2、 加强施工合同的全面管理

施工合同的确立,是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全面的控制与管理。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所持续的时间较长,工程项目工期长,甚至历史几年,会让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制约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技术和材料因素等的影响,而致使工程造价得到全面的提升,会让整个工程项目陷入困境,对企业也是一项不小的打击。为了更好的控制施工阶段,必须依靠施工合同来予以约束,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工程款、工程变更、材料等的变化情况进行严格的掌控,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变更、返工或索赔等问题,都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在工程施工开展之时,应加强对合同的全面管理,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招投标阶段,投资方应与信誉良好的咨询方建立合作关系,并针对项目制定咨询合同[3]。同时,应对投资进行估算和预测,做好设计概算,以达到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目的。

3、 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的内容

合同是由双方协定的,必须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认真阅读,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承诺和约定,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要经过要约、再要约、反复要约的过程,最终达成意见,与国际贸易雷同,要经过反复的询盘、发盘,最终达成协议,合同签订之时即刻生效。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相对宽泛,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都有所涉及,将工程款项的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明确合同中关于价格款项的相关约定。由于工程项目持续时间长,在建设的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情况与合同估算的差异较大,必须对合同条例进行补充,完善合同内容,及时调整与修改合同条款,以规范合同中对价格条款的要求,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途径。

4、 强化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价,制约着工程的顺利实施。合同纠纷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滋生问题,与纠纷有关的事项大都与经济,费用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合同索赔、反索赔是合同纠纷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影响因素在于施工阶段的变更,原本的合同已经确立,相关的价款、方案已经确定,后期的变更却并未添加到合同管理中,相关人员对合同变更认识不足,导致最终结算时承包商私抬价格向发包商索要更多的变更款,导致出现合同纠纷。为此,应加强对项目承包商增调价格索赔条款的控制,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纠纷,降低额外经济支出[4]。另外,应加强对现场签证的控制,杜绝施工现场签证混乱、管理不彻底的现象。签证是工程相关价格条款的基础和条件,慎重对待签证问题,是保障合同质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基本条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借助合同来管理造价定能取得显著的效果。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应从合同管理的基础抓起,注重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控制,强化对合同实施阶段与后期的管理,体现合同的存在价值,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供保证。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内容,应保证招投标、造价控制相关文件与合同内容一致,以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姚玉坤.探析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J].低碳世界,2014,21:231-232.

篇11

相关建筑管理法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他单位是合法的,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完全将工程承包给其他单位,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许的。有的单位非法将工程转包,只为坐收渔翁之利形成了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最终无效的局面。对于这些在法律上无效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处理方式,应采取相关法律手段,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效合同的财产后果以及责任方进行处理。相关的处理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其中,经济处理方式上还包括了赔偿、返还和追缴。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认定为无效之后,由于所涉及的当事人众多,较为复杂,还有财产后果严重这一缘由,在处理这类案件之时,必须要在运用了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注意如下的:第一,要小心谨慎运用返还这一原则,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项目是动态的,有时相关的合同虽己无效,但部分甚至全部都己履行完毕,己建工程再重新返还是无法完成的。在这里,除了相关租赁的设备以及提前收取的作为预收的工程款项可以返还之外,其他的项目要对所采用的赔偿方式引起注意。第二,赔偿金额的计算要按照实际原则,赔偿款项的额度应包括实际的与可以得到的利益的减少的数量。建筑过程中,工期效益是承包人最为看重的:施工进度的快慢与质量的优劣是人去完成的,不会成为财产的表现形式,在计算赔偿额度之时,不能把可得利益的损失忽略掉。

(二)在经营范围之外的承包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企业等级所规定的范围内承包项目工程,接受后的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也不能再自行进行分包处理。四级以及四级之内的承包工程需要按照所在企业的资质范围之内进行承包。相关建筑个体商户,也必须在核定后的营业范围内进行施工,不能进行扩建以及改变房屋结构。如若合同约定违反了以上规定,则视为该建筑企业不具备承包能力,合同则无效。承包人在经营范围之外的承包,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二、如何处理建设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期间的合同终止纠纷的管理

若承包人违约,使业主被迫终止与承包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时,承包人需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的增加的费用和合同中所列出的其他费用。业主有权暂停与承包人之间的合作,并停止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通过监理工程师查明承包人施工和完成此项工程与修复缺陷应结算的费用,经过确认后,方可生效。若业主违约,使承包人与业主终止了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在终止日期之前完成了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及相关承包人应获得的费用。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

业主方面,要全权负责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并要敦促设计单位派出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来解决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承包人在接收合同之后,要仔细检查核对后,合同就自然形成有效性,合理性。承包人应全面了解合同内容,业主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条目进行管理工作。

(三)国家干预,依法管理

篇12

1、建筑工程管理存在无序和混乱,制约着建筑工程结算目前,由于在现阶段下的经济体制,我国对合同的管理存在极其不规范的现象,现在的经济体制存在一定的制约性,并且管理手段落后不能够满足现在建筑工程结算的管理。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不完全性就要求对合同进行规划的管理,而建筑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则要求对合同实施的工程加强管理。现在,存在很大的问题是在于技术与经济的脱节,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够形成统一,施工人员既不能够对经济有所了解,又不能够有一定的合同管理意识。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般的管理人员都只是注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而忽略了对合同的管理,同时监管的体制也不能够达到要求,不能够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2、建筑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工程款的不确定性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约,其与一般性的购物合同有所差别。这种不完全性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决定的,建筑工程本身就存在比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够对每一个细节都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改善措施和解决方案有明确的规定,更不能够对存在不可预知的情况做好实现的补偿和安排。为了能够将改善建筑工程合同这种不完全性,签订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该考虑到再协商,再修正,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以此来弥补建筑工程合同中这一缺陷。建筑工程合同款的最初造价和追加款存在不确定性,在进行具体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随时的变动,不断地进行调整。

三、建筑工程结算难的治理措施

1、提高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质量有效地提高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以往的案例表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建筑工程结算的纠纷,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方式,诉讼存在其自身的缺陷,解决工程缓慢,程序复杂,现在应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来改进我国现在的解决建筑工程结算合同经济纠纷机制。采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运用这种解决方式,就不需要做那些复杂麻烦的法律程序,而是通过谈判、协调、调解等等形式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时,能够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且简单、便捷,在国际工程纠纷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2、提高合同的签约质量提高合同的质量关键在于能够在签订之前做好防御工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对采用什么样的结算方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无论是采用计量与支付,还是建筑工程费用需要变更以及需要进行索赔的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应该对合同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提高合同质量主要的是提高合同双方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采用不同方式来进行签订合同的双方,采用招标工程的,应该将招标文件尽快的转换为正式的合同,并且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对进行工作的,应该找好合格的人,并且不断地提供人的服务。

篇13

1、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依据,就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按照建筑工程结算的性质不同,就可以将建筑工程结算分为两种:计量依据,费率、价格依据;而按照性质来源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合同中确定的依据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逐步商议的依据。这种建筑工程结算依据存在不确定性主要的原因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没有比较明确的合同双方结算依据,即使有的合同有,但也是比较的含糊,模棱两可,存在不合理性,以及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建筑工程结算的商榷依据也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引发合同双方产生经济纠纷。

2、建筑工程结算的期限和审核效力难以确定。

建筑工程结算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人进行劳动支付的前提,对工程计量以及建筑工程支付的期限不同,签订合同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不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建筑工程款的支付形式进行比较明确的约定,无论是采用分期支付的形式,建筑工程完工以后一次性支付的形式,还是设定一个结算的期限的形式等等都没有,这样就使得签订合同的双方出现经济纠纷时,因为这些原因而没有设定时间权限,在进行建筑工程款不能够按实结算,就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形式,这样就会导致建筑工程款的结算变得遥遥无期。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效力比较的难,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时,走上法律程序,这样就会使得要进行对方的审核,重复的操作就会拖延时间,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以工程没有完工为由而拖欠工资。

3、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缺乏合适的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出现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然而解决这些建筑工程合同经济纠纷的机制却比较的单一,不能够采用多种形式来解决经济纠纷问题,一般解决合同经济纠纷都是采用诉讼的形式。然而诉讼作为建筑工程结算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却缺乏灵活、便捷,不能够及时的解决出现的建筑工程合同经济纠纷,从而降低了解决经济纠纷的效率和公正影响力。在一次的案件中,经过了多次工程结算审理和坚定,最终才解决这一经济纠纷,这样的过程和程序既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建筑工程结算难的原因

1、建筑工程管理存在无序和混乱,制约着建筑工程结算

目前,由于在现阶段下的经济体制,我国对合同的管理存在极其不规范的现象,现在的经济体制存在一定的制约性,并且管理手段落后不能够满足现在建筑工程结算的管理。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不完全性就要求对合同进行规划的管理,而建筑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则要求对合同实施的工程加强管理。现在,存在很大的问题是在于技术与经济的脱节,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够形成统一,施工人员既不能够对经济有所了解,又不能够有一定的合同管理意识。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般的管理人员都只是注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而忽略了对合同的管理,同时监管的体制也不能够达到要求,不能够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2、建筑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工程款的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约,其与一般性的购物合同有所差别。这种不完全性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决定的,建筑工程本身就存在比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够对每一个细节都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改善措施和解决方案有明确的规定,更不能够对存在不可预知的情况做好实现的补偿和安排。为了能够将改善建筑工程合同这种不完全性,签订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该考虑到再协商,再修正,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以此来弥补建筑工程合同中这一缺陷。建筑工程合同款的最初造价和追加款存在不确定性,在进行具体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随时的变动,不断地进行调整。

三、建筑工程结算难的治理措施

1、提高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质量

有效地提高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以往的案例表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建筑工程结算的纠纷,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方式,诉讼存在其自身的缺陷,解决工程缓慢,程序复杂,现在应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来改进我国现在的解决建筑工程结算合同经济纠纷机制。采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运用这种解决方式,就不需要做那些复杂麻烦的法律程序,而是通过谈判、协调、调解等等形式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时,能够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且简单、便捷,在国际工程纠纷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2、提高合同的签约质量

提高合同的质量关键在于能够在签订之前做好防御工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对采用什么样的结算方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无论是采用计量与支付,还是建筑工程费用需要变更以及需要进行索赔的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应该对合同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提高合同质量主要的是提高合同双方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采用不同方式来进行签订合同的双方,采用招标工程的,应该将招标文件尽快的转换为正式的合同,并且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对进行工作的,应该找好合格的人,并且不断地提供人的服务。

四、总结

建筑工程结算是建筑工程合同款中重要的内容,建筑工程结算是一件比较细致的工作,需要认真仔细,即使在进行阶段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困难,但是我们不能够因为这些困难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畏首畏尾,而应该尽可能的考虑好合同的细节,并且积极的针对这些难点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恰当的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杨业豪.浅议建设工程结算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