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工作举措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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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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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平台不完善

一直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很难落到实处。许多县市区对乡镇保障所进行了垂直管理,但由于经费不能很好的落实,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因此,大部分的乡镇(街道办) 保障所依实行的是双重管理模式,即由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管理工资、管理经费,县一级的人社部门来管理业务;在人员的配备方面,大多数保障所的专业人员较少,许多是聘用人员,所以业务素质不高,而且不能够熟练的使用电脑,大量业务知识不能熟练的运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村一级的管理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为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村一级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艰苦而且细致的工作,但是并没有任何待遇保障,有的协办员甚至没有任何的劳动报酬,长此以往,久而久之必将削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基层经办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大打折扣。

2.信息化程度与管理水平较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起点较高,同时规范的操作,以及统一的网络系统建设都对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如信息入库较慢、 数据的质量不高、管理系统运行速度缓慢、缺少汇总的模块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专业人才的匮乏, 数据安全的管理等方面也有待提高。

3.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开展的同时,各项基础工作一定要做得够细、够好、够扎实。 但是个别县仍然存在对档案管理工作等业务不够重视,以及对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记录内容不及时等多种现象。在基金的管理方面,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由县级机构负责管理,因为管理层级较低,所以就容易受到地方的干预,给基金造成难以控制的风险。

4.服务方式需要不断创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是比较分散的,在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以及参保人员的生存状况等一些关键环节还需要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 以致杜绝基金收缴等一系列环节所存在的漏洞,绝不允许虚报冒领等恶劣的现象发生; 合作金融机构还有不够到位的服务,这不利于参保缴费与领取待遇的顺利进行, 例如农村的参保人员距离金融网点是比较远的,金融机构又很难提供能够进村入户的金融服务,这会使多数参保人员倍感不便。

二、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措施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因素,是群众是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我们要增强宣传力度,争取做到全方位,高频率,多层次的广泛宣传,从而加深城乡居民的保险意识,尤其是针对广大群众的疑惑部分进行详细解答,通过多种传播渠道或方式,讲透讲明养老保险政策的意义及其好处,让老百姓心甘情愿,能够主动参与保险。尽量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形式多样化的宣传。

2.逐渐提高补贴标准,鼓励长缴多缴

对待遇进行相应调整,成立一个养老保险待遇的长期增长机制。并且将缴费时间的长短和金额使之与养老金的提升幅度相结合,年限与金额的不同会直接决定养老金额的不等。其目的是在于鼓励广大群众能够提早参保,并且能适当的把养老金的标谁提高,争取能够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一样,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实现城乡的共同发展,以及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全面覆盖。

3.细化具体政策,保障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平稳转化和衔接

除了努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长远来看,逐渐地实现一体化的管理,对相关政策能够进行细化,保障好异地迁移等一些相关制度的顺利衔接,能够从根本上解除城乡居民的某些顾虑,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做到和其他保障制度有良好的衔接和转移,保障在转移的过程中参保群众利益不会有不该有的损失。

4.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与许多部门挂钩,所以进行协调沟通是必要的,并且要形成联动机制。政府是社会养老保险征收的主体,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做到催收保费,而且吸收更多的人参保,从而拓展征收层面,来完成应保尽保;人设部门应做好参谋与助手的工作,认真地办理参保业务,深入到基层去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沟通与交流,做好基层的宣传解读与业务办理工作;财政机关也应提高相关服务,做到保证票据填写;金融部门也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结束语

在科学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仍然要将城乡居民保险工作模式与实际情况探索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新的问题、情况与挑战,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开创城乡居民保险高速发展的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王晗.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D].西安工程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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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对于解决生猪供需矛盾,稳定市场猪肉价格,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食品供应,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对于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大意外事故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继续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落实好“三农”政策,提高生猪产业的防灾防疫能力,帮助农户分散转嫁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能力,保障人民生活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县市区政府以及财政、畜牧、人保财险等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合作,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深入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积极宣传,提高广大养殖户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认识到,能繁母猪保险是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是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要营造广大养殖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氛围,培育广大养殖户的参保意识,增强广大养殖户投保的主动性。特别是人保财险部门要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养殖户明确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收费标准和赔付办法,赢得广大养殖户的认可,调动养殖户办理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

三、明确责任,继续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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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范围和种类包括:1、种植业(种植业保险享受无赔款优待政策,即今年不收保费)。2、养殖业:(育肥猪保险农户每头交10元,保期一年,能繁母猪保险农户每头交12元,保期为一年;林下鸡保险农户每只交1元)。3、农房保险,每户农户交纳10元。

二、加大引导力度

自然灾害严重制约农业生产的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户在生产受灾情况下也有继续生产能力的必然选择。各村、部门及相关人员要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级种植、养殖大户、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参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广泛动员农户积极投保。

三、严格照章办事

各村要做好农业保险业务的代办、理赔及保费收缴工作,以及完成农业保险清册填写、保存,镇农业保险工作站要注意保险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并按时向县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农业保险工作信息资料和工作进度。在组织引导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惠民政策办事,严禁出现任何增加农民负担的违规行为。各村支书、主任要及时上报村级受灾情况,参加农险农户一旦受灾,要在12小时内及时上报,种植业报农技站,养殖业报兽医站。镇三农服务站要及时认真抓好查勘定理赔工作,现场查勘率要达100%,做好登记存档,并及时上报保险公司。赔案要客观真实,上交的理赔资料要完整齐备,严禁出现任何人作假骗赔的行为。镇政府必须加强保险理赔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证,清洁较重者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处理。

四、按时完成下达任务

各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在2013年5月2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相关目标任务(见附表一)。

五、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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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单位

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要求,通过招标,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分公司为我市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保单位。

三、费率标准

2012年,保险费用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00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每人不少于220元。以后年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实行一年一浮动,浮动费率按照亳政办秘〔2012〕5号标准执行。

四、保险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每人赔偿金额30万元;造成伤残的,按照国家伤残标准执行,每人最高赔偿金额10万元。

五、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

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的提取、使用等事项参照亳政办秘〔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2〕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提交县区政府印发实施。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具办科室和人员,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尽快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2012年7月10日前)。各县区要专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对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宣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的背景、内涵和作用。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讲解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重点是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规定和合同等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为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打好基础。

(三)保险办理阶段(2012年底前)。各县区安监局认真对参保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所辖或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和保险程序,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做好承保工作。

(四)总结阶段。市安监局于2013年初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座谈会,通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涵、实施背景和重要意义,区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职工意外伤害险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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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尤其是体育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展,中小学生活动范围越来越大,伴随的意外伤害事故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寄宿学校的增加,学校周边环境的日益复杂等等,各级各类教育事业面临和承担越来越多的办学风险。校方责任保险作为风险保障的重要手段,能在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减轻师生负担、降低学校经济损失、加强学校科学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学校稳定,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通过近两年其他县开展此项工作的的实践证明,实施校方责任保险,是构建和谐教育的客观要求。教育要和谐,平安是关键。校方责任保险是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机制,能为学校提供及时可靠的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有效促使学校增强保险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同时,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校方责任保险又能迅速提供经济补偿,有效化解事故矛盾和纠纷,协调各种关系,帮助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实施校方责任保险,也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开展校方责任保险是新时期学校安全工作方式的重要转变,是保障教育行业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因此,通过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建立一个功能健全,运作规范、服务学校和师生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机制,会给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明确要求,强化管理,确保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健康开展

关于2008年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县教体局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工作意见(汝教办〔2008〕号文件)。由于这项工作是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是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工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所以,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围绕一个目标:就是立足把校方责任保险做实做大,促进我县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2008年力争使全县投保覆盖率达到在校学生总数的90%以上,实现投保学校风险经济赔偿率达到100%。

(二)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为学生人身保障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的原则;二是坚持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得向学生收费的原则。

(三)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用足用好政策,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关于校方责任保险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是我们做好该项工作的政策依据,应充分运用好,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结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会议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要求抓紧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网络建设,搞好宣传培训。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落实人员,赋予职责,原则上要求每个乡镇中心学校都要落实一名专门人员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校方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和保险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和保险意识。三是实施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教育系统一项全新的,政策性、专业性强的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我们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市场、统一服务"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该项工作合法合规、稳步发展,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

(四)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切实抓好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广大教师面临的工作压力、心理压力越来越。另外,由于种种原因,教师在上下班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进一步增高。目前,随着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开展,学生这块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而教师这块儿还是空白,广大学校和教师呼声很高,所以急需建立一种针对教师的风险防范保障机制。为适应这种需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推出了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

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保费低廉,保障宽泛,全面保障教职员工上下班工作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和职业所导致的疾病。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可以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总之,要宣传到位,把对教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该险种的推出,对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请各级各类学校像对待学生校方责任保险一样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把好事办好,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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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为全面启动实施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针对不同对象,做到把形势讲清,意义讲透,政策讲准,程序讲明。要采取多种方式,把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到各用人单位与职工,积极引导他们增强法制意识,消除等待观望思想,自觉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

三、理顺体制,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工伤保险目标范围约在380万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十分繁重。当前的主要工作:一要明确责任,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工伤和生育保险启动实施的各项工作;二要健全机构,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需要行政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3套机构来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健全工伤保险体系3套工作机构,并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工作机构;三要充实人员,加强培训。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要选择政治觉悟高、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肯学习、善钻研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并通过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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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覆盖人群为0—6周岁独生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承保方案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一是不公平性。原承保方案只覆盖0—6周岁独生子女,而7—14周岁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保障。二是不科学性。独生子女父母是家庭的顶梁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高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水平,是落实国策、完善计生家庭保障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健康开展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成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察指导,抓好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1、统一时间,统一标准

根据市县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我镇计生系列保险从统一扎口,统一管理。在原有的0—6周岁独生子女保险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保险承保范围扩大到0—14周岁,并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凡独生子女每户保险费为40元(其中独生子女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元,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每户每年20元)。

2、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抓好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每户40元保险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入。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保险交纳到县计生局财务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户,统一转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收取保费后,由村(居)提供的附带身份证号码的投保花名册填制保单,交至镇计生服务中心,由村(居)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参保名单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登记审核,选好名册、张榜公布到村组、增加透明度、并积极做好保险名册及保费的汇总上报工作。

3、明确保险责任

保障一:0至14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保费20元。总保障金额15000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障10000元、身故或意外致残保障5000元。

保障二:0至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平安保险,每人保费10元。每人保障额度为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障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2000元。

4、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充分积极与中国人寿支公司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强化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系列保险的覆盖面。按要求计生系列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人,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统计清底(7月11日至7月20日)。此阶段重点是计生中心和各村(居)统计、摸底、登记名册、审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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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政策,抓好落实。森林综合保险保额每亩500元(其中桉树风灾赔偿限额每亩200元),保险费率2‰。每亩保费1元,保费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生态公益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由县级财政部门从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缴纳(生态公益林参保工作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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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形成合力

在市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的关心支持下,我区对区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成员作了充实调整。调整后的区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绿化局以及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按职责共同做好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促进农业保险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三农”。

区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搞好推进农业保险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支公司是在原市农业保险风险基金运行基础上组建的国内首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设机构,负责办理本区农业保险具体业务,并接受区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大推进工作力度

农业生产与经营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特别是在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设施化、高科技、高附加值农产品遇灾受损的程度更加严重,风险保障的压力更大,需要有关方面继续关心、推动农业保险工作。

(一)推进种养两业保险,不断提高投保覆盖面

根据市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制订的《关于本市农业保险推进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运行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农业行业组织、农业保险公司要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的投保积极性,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投保面,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支持与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在搞好传统农业保险基础上,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开发新险种,不断拓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险项目和可能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突发性动植物疫病,要通过加强组织引导,实施统一投保。

(二)实行“以险养险”,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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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具体办法

政策性渔业保险是通过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和行政措施来鼓励、引导和促进渔民投保渔工责任险和渔船全损险。保险的范围、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赔偿标准如下:

(一)渔工责任险

1、保险范围:区沿海所有的捕捞作业渔船、渔业辅助船的渔工人员,其中60马力以下无驾驶室的小型渔船渔工投保人数每船不少于2人,有驾驶室的小型渔船渔工投保人数每船不少于3人,6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渔船渔工投保人数标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渔船作业类型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核定。

2、投保方式:渔工保险采取无记名以渔船船名号登记投保,保险公司对船上作业渔工因意外事故承当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的渔工人数少于船上实际作业人数时,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数与实际人数的比例赔偿。

3、保险责任:从被保险的渔工人员登上渔船就岗出海捕捞作业时起,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伤亡,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海啸、雷击以及航行证书上规定风力范围内的大风;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2)船上人员操作、作业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4、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每人保额1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保险费率:2.7‰,即每人年保费270元。

5、政府扶持政策

试点期间政府保费补贴30%,其中:省级承担20%,市级承担10%,船东承担70%的保险费,即渔工每人每年实际交纳保费189元。

6、赔偿标准

(1)死亡者:按保险金额全数扣除免赔额赔付。

(2)双目永久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或一目完全失明和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按保险金额全数扣除免赔额赔付。

(3)一目永久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按保险金额半数扣除免赔额赔付。

(4)丧失一部分身体机能永久不能复原,影响工作能力者,经县区以上医院证明,视其丧失机能程度,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免赔额赔付。

(5)失踪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期满30天,按保险金额全数扣除免赔额赔付,但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没有死亡,则必须全额退还所赔款金额。

(6)渔船渔工人员受伤必须就医者,保险公司根据医院发票按公费医疗待遇赔偿医疗费用及扣除免赔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及扣除免赔额为限。

(7)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400元。

(二)渔船保险

1、保险标的:区管辖的合法登记注册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的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

渔网、保险渔船上所装载的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人员的私人财物不在保险承保范围之内。

保险期限:一年一保。

2、保险责任:被保险的渔船在航行中失踪六个月以上,或由于洪水、海啸、雷击以及航行证书上规定风力范围内的大风、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以及由上述灾害或事故导致的倾覆、沉没所造成的保险渔船全损,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按照每艘渔船保险价值及船龄(折旧)确定其实际价值后的50-70%以内估算保额。

4、保险费率:(1)钢(铁)质渔船标准费率;船龄5年(含5年)以下1.08%,船龄5-10年(含10年),1.35%,船龄10年以上1.62%;(2)木质渔船标准费率:船龄5年(含5年)以下1.62%,船龄5-10年(含10年)1.8%,船龄10年以上1.98%。

5、赔偿标准: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全损时,钢(铁)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5%赔付,木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0%赔付。

6、政府扶持政策:试点期间投保人按标准保费的70%交纳保费,省级政府按照标准保费总额的20%建立赔偿准备金,市级政府为投保人补贴10%保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日-月30日)

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我区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广电定期开展渔船渔工保险宣传,各乡镇也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进行广泛宣传,要组织人员深入沿海重点渔业村,与渔民座谈,重点宣传讲解渔业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和搞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保险知识,要通过宣传教育把渔工渔船保险能分散渔民生产生活中的风险,提高灾后自救、恢复生产能力的道理讲深讲透,让广大渔民认识到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以增强投保、参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具体实施阶段(月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渔工、渔船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协助提供渔船、渔工信息数据,人保财险公司是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承保单位,要全力以赴深入渔区广泛深入动员发动,做过细的引导工作,办理承保、理赔业务。有关乡镇、村及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抽派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联合工作组进驻相关乡镇、村配合人保财险公司逐船办理保险手续,全力支持和促进渔业工作开展。渔船保险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结合临船检验,由人保财险公司现场对渔船价值进行基本估算,公平、公正、合理地对应保渔船办理投保。区信用联社、农行要大力支持渔船发展生产,在贷款发放上,对渔船给予适当倾斜,盘活承保渔船的固定资本。在这阶段各单位部门要将渔业保险与伏季休渔、渔业许可证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和燃油补贴发放和渔业海事处理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最大限度将应保对象纳入政策性渔业保险范围,实现所有的证件齐全的应保渔船、渔工参保率达到100%。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的渔业保险工作进度、参保比例及完成参保任务等方面的检查、督促,及时补缺补漏,确保100%完成本辖区的任务,并按省分解的目标和任务开展自查,做好工作经验总结,研究制订渔业保险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工作成果,迎接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市县(区)工作验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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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当前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具体行动。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符合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灾后重建能力;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新型保险机制。这既是对政府救灾救济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也是一项惠及千百万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保险企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一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及时高效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新路子。

基本原则:财政扶持,市场运作,少取多予,照顾贫困,自愿参保。

(二)保险主体和对象

保险主体:*市范围内具有*市农村户籍的所有农户。

保险对象: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不保,无人住空房不保。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其他房屋可自愿选择投保商业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办理投保业务。

(三)保险责任

因台风、热带风暴、洪水、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火灾、爆炸等非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农民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约定标准赔偿。

房屋倒塌参照民政部门标准界定,即:因灾害导致房屋两面(含)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塌、必须进行拆除重建。

(四)赔付标准

按照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思路,以保障灾后农民及时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为目标,最高每户赔付1.8万元,每间赔付3600元。

(五)时间安排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暂定20*年-2009年为三年试行期。

三、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保费标准

我市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每户农户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元,市财政补助4元,农户交费3元。

(二)保险方式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行“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办法。

1、政府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农户作为投保主体,实行自愿交费参保。省、市政府给予参保农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政府财政补助保险建立在农户自愿参保基础上,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

2、中央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凡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如遇灾害,中央财政及其他救灾资金优先、从优给予支持帮助,促进农户参保。

3、农村低保户由财政全额补助。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4、农户参保后由市财政先行垫付省级财政补贴,然后由市财政向省财政结算。

5、保险公司市场运作。保险公司按照“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的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每年在内部公布一次农村住房保险资金使用情况。

(三)农村住房保险的承保工作

1、经营主体的选择:鉴于人保财险公司机构网络覆盖面广,力量较强,且一家操作利于管理,决定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

2、人保财险*支公司应落实专人与各乡镇、街道做好衔接工作。公司负责将宣传资料、家庭财产保险投保单、家庭财产保险的分户清单交各乡镇、街道,由其负责转发到各行政村。各行政村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每户农户家中,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的同时,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支持保险。

3、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布置落实农户的住房保险工作。各行政村指定专人进一步落实参保对象和保险财产地址的登记和收费工作。然后由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汇总分户清单,填写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投保单,并加盖各行政村的公章,报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将汇总的参保农户家庭财产投保单、分户清单、保险费及时移交给人保财险*支公司指定的当地机构经办人。

4、人保财险*支公司应专人迅速办理保险单的审核、签发和收费工作,并将保险单及时转各民政办,由民政办发放到各行政村。

(四)农户住房保险的理赔工作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农户应及时拨打人保财险公司“95518”24小时服务专线。人保财险*支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勘、理赔工作。

2、农户申请赔款时,应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出险证明。查勘定损人员应在现场核对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并请农户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损失清单等理赔单证上签字或签章后,由保险公司当即给予赔付。

(五)理赔纠纷仲裁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加之农村住房倒塌情况复杂,判断裁决难度大,较易发生理赔纠纷。为此,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建设、消防、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参加的理赔仲裁协调办公室,机构设在市民政局,在救灾救济科增挂一块牌子。如发生争议,由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协调处理后仍有纠纷的,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年12月20日前)。做好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等准备工作,于12月20日前召开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大会。

(二)发动实施阶段(20*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发放宣传单、利用村广播、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做好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并抓好保费的收取工作。保费收取方式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可发动企业、集体、个人进行捐助,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可以为这项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负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1月15日前)。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各乡镇、街道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农户参保率达90%以上(各乡镇、街道农户数详见附件一)。市政府将根据各乡镇、街道的业务进度、承保质量、保费规模等情况,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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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总体发展水平仍然处于较低阶段,地域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尚不具备普遍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正在开展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属于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既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又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来遵守。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社会保险法》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国家社会保险范畴,形成规范的运行体系,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及时予以响应,进一步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力度,在国家政策的大框架内结合当地县情、乡情、民情,迅速制定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意见,加强领导、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手段,逐步形成一套科学系统的管理机制,确保国家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惠及于民,造福于民。

二、整合资源,强化配置,切实加强农村养老保险队伍建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连贯性。特别是近年来,因城市扩建引起的土地纠纷、农民争地抢地引起的涉法涉诉案件久拖不决和今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农民工回流返乡等诸多新形势下所产生的新问题,对农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工作纷繁复杂,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思想觉悟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农保队伍势在必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乡镇此项工作仍然处于无编制、无人员的原始状态,大量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兼职人员代管和经办,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业务相对生疏、整体素质偏低。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设置和专项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于部分经济欠发达和人员编制超负荷的地区应采取整合经费资源,调配人员岗位等多种形式,不断健全工作机构和队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良性循环的体系中健康发展。同时,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业务的同志,也应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讲稳定的高度,切实把农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地研究和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保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工作力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的进取精神,不推诿、不等靠,排除畏难情绪,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