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

篇1

二、公司使用的河南迅灵监控平台未入围全省营运服

务商;

公司将和河南迅灵营运服务商联系、协调相关事宜,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进展。

三、监控管理人员对监控平台操作业务不熟练等;

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防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鄂安〔2019〕1号)《武汉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武安函〔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湖高新区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督查管理。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存在而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模式或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涉及危害程度较高或整改难度较大、需停产停业停工或限期整改销号等情形的,一般应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上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判定标准予以确定。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办),负责承办辖区内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收集上报、综合督办与巡回督查。

(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办本系统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三)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承办本辖区内区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四)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和分析评估,确需报区级挂牌督办的,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判后予以区级挂牌督办,或经综合评估后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向所在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已发采取相应现场处理措施或强制措施的同时,责成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举报经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社会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受理举报单位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经核查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由核查单位责令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4.其他有必要由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再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跨区域、跨行业,需两个以上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2.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3.其他有必要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挂牌单位的,应确定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督办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以下简称为“被挂牌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

第六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及时限、整改存在的主要困难及解决办法,以及责任单位、督办单位等。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属地划分)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核,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各自向区安办提出内容相符的挂牌督办建议并盖章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办收集汇总后,报应急管理局局领导审批同意(需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需另再上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三)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四)跟踪督办;

(五)整改销号。

第八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决定予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见附件2)送达被督办单位,并报区安办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应包括隐患类型、隐患单位名称、具置(地址)、隐患主要内容、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单位、督办单位、整改时限等。

第九条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经督办单位审定同意后,认真组织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二)治理责任机构和人员;

(三)治理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以下简称为“督办单位”)要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对象、具体地址、督办内容、标准要求、督查人员、督查措施、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并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到位。

第十一条  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期间,被挂牌单位应当加强与督办单位沟通,及时汇报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第十二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应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被挂牌单位应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主动申请属地督办单位(园区街道)和行业领域督办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验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不具备自行组织评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挂牌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督办单位收到被挂牌单位销号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

(一)经督办单位审查合格的,督办单位向挂牌单位报请销号;

(二)经督办单位审查不合格的,督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改指令,继续挂牌督办;

(三)对整改无望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关闭实施后,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见附件2),予以摘牌。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治理限期内完成的,被挂牌单位应当于限期整改时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

督办单位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确定延期时限,报请挂牌单位批准;挂牌单位批准的,督办单位及时将延期申请批复意见送达被挂牌单位,继续督促其在延长期限内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对不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被挂牌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挂牌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清理,根据治理整改情况,及时予以调整。督办单位应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督促被挂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按照要求及时向挂牌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好的督办单位,纳入全年安全生产日常考核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八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通报、督导、约谈、巡查、年(月)度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曝光、“一票否决”、巡查问责或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

第十九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入保障机制。被挂牌单位应当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管委会将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靠企业自身能力无法完全排除的,且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很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情况,及时向区安办报备。区安办适时召开挂牌督办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解决突出问题,协调跨区域、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安办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2.《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3.《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附件1

 

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下达督办任务单位:                                      下达督办任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3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隐患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隐患类型

 

督办部门

 

挂牌部门

 

隐患整改

销号审查

情    况

 

督办部门意见:

 

 

签名:          (盖章)

挂牌部门意见:

本级

 

                               签名:          (盖章)

 

 

篇3

         四、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

 

五、村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图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组织地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巡查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形式,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遇特殊情况和重大节假日重点安排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检查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进行整改。

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好综合或专项的监督检查。

六、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应及时向**委会办公室报告。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村级例会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支部、村委员会成员参加,原则上与计生例会同步召开(每月1号),季度例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也可根据各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确定参会人员。

2、例会着重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隐患整改的督办措施,报告上次安委会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3、对例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和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信息员根据会议情况填好《村级安全工作手册》、填写月报表上报**委会办公室。

 

 

 

 

 

 

 

 

 

 

 

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

 

1、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台帐,对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完善安全隐患普查、登记、销号、建档机制。对检查中发现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检查,直至隐患消除,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预警措施。

3、按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积极推广和采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来实现对安全生产各种基础信息的上报、收集、汇总、统计、归档,建立和逐步健全各种隐患、危险源和各种基础信息的数据库。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拒不整改隐患、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行为予以制止,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委会处理。

 

 

 

 

 

 

 

 

 

主要负责人职责

 

1、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经费。

4、督促、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辖区内村(居)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安全信息员职责

 

1、负责本村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应急救援预案、责任制等的拟订。

3、及时如实上报各种报表资料。

4、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料地规范管理。

5、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各项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村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图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村级安全员:×××  

                         

包组村干部

 

包组村干部

 

包组村干部

 

              

                       

组级信员员

 

组级信息员

 

组级信息员

     

 

 

 

 

 

篇4

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实地排查检查与片长、下乡干部、村干部分级负责抓的办法。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各包片领导负责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下乡干(来源:文秘站)部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主任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下乡干部每日进点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发现私挖滥采、非法建筑等非法生产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难,立即报镇主要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证照不全的责令停产办证;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24小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本村范围内的一切企业的新建、生产、工程建筑等都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将排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出被检查单位,以便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

五、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收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对于无证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不得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扰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违者严肃查处。

篇5

隐患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它随着煤矿生产而产生、发展。隐患虽然不是事故,但它可以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对隐患的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尤为重要。

一、矿井概况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是由平煤股份和上海宝钢共同出资组建,位于河南省襄城县境内。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服务年限92年,2004年8月16日开工建设,2010年8月9日竣工移交投产。

二、隐患的分级分类

(一)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分为A、B、C、D、E级隐患。A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大,需上报上级帮助组织整改的隐患;B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大,战线解决不了,需由公司组织整改的隐患;C级隐患是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战线组织整改的隐患;D级隐患是整改指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的隐患;E级隐患是指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

(二)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

(三)按隐患的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防突、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三、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即班组、区队、战线、公司。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战线实行旬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公司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一)隐患排查方式方法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岗位、班组、区队隐患排查卡和战线、公司隐患排查表。

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作业。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区队干部每天对照区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信息中心。同时,由区队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区队隐患排查台账。

安检人员、科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携带被检查区队的隐患排查卡,对所检查区队工作地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排查情况交信息中心;副总及以上领导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后,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安全信息卡,对排查出的隐患跟踪监督整改。

各副总经理根据战线隐患排查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业务科室负责隐患排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战线隐患排查台帐。

总经理根据公司隐患排查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情况,由安检部门建立公司的隐患排查台帐,实行档案化管理。

业务科室、安检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每月参照安全检查表重点排大、较大隐患,建立业务科室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二)隐患整改及上报

各战线、区队负责人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定、四签字”原则,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战线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资料要认真填写,记录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E级隐患由班组负责现场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队。D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区队长签字后报业务科室。C级隐患,由战线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副总经理签字后报安检部门。B级隐患,由业务科室、安检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B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A级隐患由公司安办会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经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整改。

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等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

(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E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班组长和当班跟干部复查验收;D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业务科室复查验收;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检部门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检部门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复查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组织预验收,并上报上级组织复查验收。

(四)重大隐患整改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总经理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业务科室指导下,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整改。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各业务科室、安检部门按照分管业务范围,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10年。存档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重大隐患排查报告表;安检部门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安检部门重大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安检部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四、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公司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总经理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区队长、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业务科室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业务科室(安检部门)对本战线(全矿)的隐患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业务科室、安检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在生产区域发现了重大、较大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所有工作区域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没有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篇6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我标段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人员防护、高空作业、隧道作业、邻近营业线作业、临时用电等进行排查,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各部门、施工班组在接到安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三日内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上报整改计划及完成日期。安全部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合管理。

第四条安全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安全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进行及时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现场各管区专职安全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副经理报告。

第六条一般隐患由分管安全安质部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期限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安质部审核签字备案。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队,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作业队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达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评不合格,经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第九条对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篇7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实现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

(三)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和验收时间、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严格矿井通风管理,是否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技术管理。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作业规程、措施是否具有指导性,能够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五)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的规定》(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七)制度完善。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是否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企业是否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应急救援。各矿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县(区)煤炭局负责挂牌督办。对突出的重大隐患由市煤炭局进行挂牌督办。督办要实现档案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按“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全矿井生产全面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是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须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是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四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篇8

二、检查范围

市民航局下属各处室、单位,主要包含:机场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客货公司、旅行社、天普公司等。

三、检查内容

(一)各处室、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各处室、各单位安全生产主题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号)及我局基础管理年活动要求,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三)各处室、各单位重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防雷、防火、防汛以及用电等设施设备是否有效可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小时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有效可用,应急疏散机制是否健全;机场特种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机关食堂及机场服务公司食品加工安全监测是否到位。(四)各处室、各单位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检查汛期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篇9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篇10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全检查工作

为确保以旅游集散地为重点的行业领域安全管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会上局领导对当前我区面临严峻的防火控火形势进行了通报,对此次检查做了重点部署,安排工作人员利用端午三天假期对我区旅游行业重点火灾防控单位进行逐个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处理,不放一个隐患,不遗留一个问题,要组织全区旅游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各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从思想认识到工作部署上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全力排查企业安全隐患

一是将《通知》下发各旅游企业,督促旅游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检查出的问题、排查出的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是督促各旅游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做到演练有方案、有资料、有总结,要求各旅游企业每年的安全生产演练不少于2次。2018年5月我局已经组织我区旅游企业开展了一次消防演练,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电梯事故、交通事故、游乐设施等事故重点开展演练工作

三、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一是对金鼎、金源等5家星级宾馆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此次检查的重点为消防设备、特种设备的运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应急演练的开展。现场下达检查记录3份,现场整改问题4项,要求3家企业上报整改报告;二是对大漠、光大等7家旅行社开展业务及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6条,现场整改4条,下达整改通知6份,要求旅行社限期整改。总体来看我区旅游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都比较重视,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员工少,基础薄弱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的人力财力不够,部分企业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由保安兼职,微型消防站未建立,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日常安全排查密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篇11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20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是否已限期整改完成或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已转产或关闭。

4、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责令关闭的企业是否已关闭到位。已关闭企业和不再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其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及废弃化学品物料的处理情况。

5、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提出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已实现对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的自动控制;是否已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采用DCS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法,提升装置安全可靠程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14号)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调整。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化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聘请专家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对专家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

9、位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已落实搬迁计划,限时实施搬迁。

10、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主要使用企业,是否对火灾爆炸危险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危险控制区域和应急疏散区域,完善事故处置措施,加强员工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和自我防范的培训教育及演练。

11、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13、加油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周围建、构筑物防火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版)要求的加油(气)站,是否采取了搬迁或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加以整改;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14、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化工企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化工企业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于4月26日前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隐患。20*年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类重点化工企业。一是20*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是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是200*年已排查出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四是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企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

篇12

1、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指导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对稳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队伍,负责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作经费和公共设施隐患整治经费。

4、按规定及时到达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组织事故上报,开展抢险救援、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5、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政府作出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本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安全隐患。

3、负责领导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按规定及时到达安全事故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工作。

5、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街道其他负责人的职责

街道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主要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决定。

2、指导分管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督促整治安全隐患,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负责及时处置或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1、对各行业的监管对象,存在的各种隐患要进行认真排查、登记、建档。

2、每年对所管辖行业组织1次以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要有课程表、点名册,安全考试要有试卷等文字资料,并交安监办存档。

3、每年要对本行业组织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重要的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要重点检查消防隐患。

4、规模企业、单位、学校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对各行业的监管对象资料要齐全,真实可靠,填写要字迹清楚,并交安全办存档。

篇13

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安办、村镇办、国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村镇办,负责督查各在建项目及农村自建房等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二、  工作开展情况

按县上统一部署要求,我镇于1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对场镇所有在建工程逐一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查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康安家园,存在问题:建筑材料堆码混乱;龙门吊无检测报告;保险绳挂钩不规范。整改要求:立即整改,办理检测报告,清理材料堆码,规范保险绳挂钩。

(二)锦城花园,存在问题:安全网防护未同步;4人未戴安全帽;脚手架无扫地杆;搅拌机未搭双层;施工场地环境较差。整改要求:立即完善安全网,教育督促工人戴安全帽,整改脚手架及搅拌机,及时清理场地各类垃圾。

(三)森苑安居,存在问题:施工后侧无安全平网;无硬件防护;脚手架无扫地杆; 3人未戴安全帽;用电线路裸露在地;施工场地材料堆码杂乱。整改要求:立即完善安全网,教育督促工人戴安全帽,整改脚手架,整改用电线路,保持材料堆码有序。

(四)桥头花园,存在问题:2人未戴安全帽;背面无安全网;电线搭接不规范;脚手架无扫地杆,无安全通道;施工场地未完全封闭。整改要求:立即完全封闭施工场地,整改安全网及脚手架,留足安全通道。

(五)学林天成,存在问题:3人未戴安全帽;无安全平网;无硬件防护;塔吊无检测报告;工地安全通道不畅通。整改要求:立即搭设安全网;出具塔吊检测报告,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我镇经研究决定,全镇所有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包括农村自建房务必于1月26日之前停工,复工定于2月10日后,场镇的在建工程经过自查整改后,将开工报告交于***镇村镇办,待***镇村镇办检查合格,并上报住建局,方可开工。

(二)高度重视春节节前节后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岳住建发[2014]3号文件精神,对此次检查出现的问题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有关企业认真整改。

(三)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利用民工回家的有利时机,组织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四)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一是分清权利和责任,要在划分事权基础上明确责任。二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主要是程序上的监管。

 

 

                          岳池县***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