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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区别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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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区别

篇1

私募基金:民间资本下一个热潮?

当一种管理方式伴随一个产业迅速发展时,必定是社会需求快速膨胀使然。通常每个国家的投融资体系,都是放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内的,无论是银行、信贷、证券、保险、典当等,都是以国家资本和大型合法合规的集团资本为主构架投融资体系,除此以外,则可能产生违背法律法规的地下钱庄,或其他通过非法集资等超出法律底线的途径、违规运作的资金组合。法律底线的存在,制约了民间资本自由走向规范途径。这并非只发生在中国,全世界都不例外。但大量民间资本以游资的方式自由流动,不能有效地纳入国家投融资体系内进行监管,会给国家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带来无穷的风险与后患。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几乎可以用“应运而生”来形容,其在国际上逐步试行、推广、流行、规范也是顺势而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又称为“产业投资基金”,它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大量新兴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诞生;后来,“创业”的概念扩展到“创造新企业和老企业再创业”,由此出现了“企业并购基金”。当创业投资基金在80年代传入亚洲后,又出现了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经过不断演变,这几类基金形式组成了现在所谓“产业投资基金”概念的外延。 200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发言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把富人的钱筹集在一起,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她的表述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PE)的典型性描述。私募股权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并获利。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它通过发行基金单位,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者与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私募则意味着这类基金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只能通过私下定向募集股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在于私募股权投资相对于“公众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这里的“私募”指的是所投资公司为未上市的“私”有公司;而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公共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区别于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产品,是以二级市场债权等流动性远高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美国,私募股权市场出现于1945年,参与其中的各家基金表现始终超过美国私募证券投资市场的参与者。

民资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

资本流动的实质在于保值和增值,资本流动方向以产业投资为基石、以市场投资为导向。目前,国家大力提倡民间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资本投资市场,为民间投资开拓了全新的局面,为民间投资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未来的民间资本,必将以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形式长久存在和发展下去。以下三个方面不可避免地成为近阶段民间资本家需要慎重思考的重点:

首先,整合产业将形成细分产业链中的产业龙头,抢占这些行业龙头,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铺路搭桥。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现代高科技产业,都有自身发展的空间。国际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中, 英联、霸菱投资了蒙牛、李宁,华平基金给国美投资1.5亿美元等,都是以传统产业为主;联想控股为实际投资人的广源传媒,是一家生产3G通信列车电视技术为主的高科技企业,获美国私募股本基金莲花注资1600万美元。

其次,融合资本,梳理民间资金流动方向,倡导先行理念,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创立积蓄力量。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的中星资本在对青岛软控(002073)实施了五年的辅导和支持后,已使后者在深圳中小企业板成功挂牌上市;浙江的网盛科技也以“中国第一概念股”成功登录资本市场。可见证券市场是民间资本流动的重要领域。索罗斯在1995年投资海南航空约2400万美元,取得14.8%股权后,又于2005年10月对中国海南航空增加投资2500万美元。

最后,有效跨接,把握产业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规范出入制度,全面服务于产业投资市场和证券投资市场的对接。 被称之为“美国总统基金”的凯雷投资集团, 管理着总额超过 89 亿美元的资产,旗下共有 26 个基金产品。按照计划,凯雷收购徐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机械则持有徐工科技19367.94万股国有法人股,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徐州重工持有徐工科技4103.15万股境内法人股,合计约23471万股,约占徐工科技总股本的43%,仅仅通过徐工科技的10送3.1的股改对价方案,凯雷投资集团就可以获得直接账面价值1.8亿人民币。

若按照凯雷投资对徐工科技的下一步包装上市计划,一旦徐工机械在美国证券市场成功上市,其产业投资与证券投资的市场对接,就使凯雷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

篇2

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私募基金按照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或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是以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PE三类。投资起点比较高,经常为几百万、上千万,但由于其高收益的特性,在财富爆炸的时代,受到渐多的投资者关注。

类型 投资标的 适合阶段 风险与收益

天使投资 股权 创业公司 最大

风险投资 股权 处于扩张阶段的公司 中等

PE 股权 即将上市公司 较小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炙手可热

一般来说对于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适合选择私募股权来进行投资,当然这样的产品风险较大但收益也颇丰。对于一般的中产阶级来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起点经常在100万,相对私募股权起点较低,更适合投资。相对而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是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因为没有最低持仓比例的限制,因此比公募基金更具有灵活性,在震荡和下跌的行情下该类产品可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仓位和投资比例,以规避风险,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因而在今年以来的震荡下跌行情中,备受关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投资标的不同,一般分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例如修建高速公路、飞机场、房地产等项目)、结构类挂钩产品(例如部分挂钩债券,部分挂钩黄金等)以及投资股票二级市场类产品,另外在市场震荡较大的时候,还可以通过套利方式获取收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一般人眼中比较神秘,但相信大家一定对其中一部分走到阳光下的阳光私募耳熟能详。阳光私募是指通过信托机构向特定投资人发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这种通过信托机构发行组织运作的基金就称为阳光私募基金。阳光私募的全面研究、筛选推荐正是展恒理财为您提供的服务之一。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雨后春笋

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业务是基金公司面向高端客户推出的一款颇具特色的服务,其产品设计较为灵活,也更细化,会根据不同客户的偏好设计出相应的不同收益风险的投资组合,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有“量身定做”的感觉,一般基金公司已经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所以相对而言其投资理念和策略更容易让投资者认可和接受。

篇3

一、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现状

私募基金是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的群体募集资金;与之相对应的是,公募基金(Public Fund),指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我们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是指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私募基金目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杠杆收购、成长资本、风险投资、夹层融资和天使投资以及其他形式。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中,经常被提及的“私募基金”,一般情况下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我国的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基本分两种,一种,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另一种,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对冲工具逐渐推出,促进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目前,国内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策略虽然越趋多样化,但仍然以股票投资策略为主。国内对冲工具类型不断增加,对私募基金管理有着更高的要求,为满足更多需求者的需要,优秀私募基金管理者不断涌现,促进了国内对冲基金管理的不断加强。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外证券市场联系越来越密切,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使我国对冲基金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1]。

对冲基金起源于么美国50年代初。当时使用对冲基金的目的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和对相关联的证券进行买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在金融学中,对冲(hedge)指的是减低另一项投资的风险的投资。对冲是指在降低商业风险的同时,仍旧可能在投资中获利的一种方法。通常对冲是同一时间进行两笔数量相当、行情相关、盈亏相抵且方向相反的交易。这里的行情相关指的是影响两种商品价格行情的市场供求关系存在正相关性,如若发生变化,会同步影响两种商品的价格,且价格变化的方向基本相同。方向相反是指两笔交易一笔买入、一笔卖出,因此无论价格如何变化,交易的结果总是一盈一亏。如果要做到盈亏相抵,两笔交易的数量必须大体做到数量持平。采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即为对冲基金(hedge fund)也称避险基金,套期保值基金。对冲基金,运用各类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工具,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亦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另一种形式,可以理解为已经风险对冲过的基金。

自20世纪90年代起,海外对冲基金发展速度加快,其有利条件相对较多。首先,对冲基金有着绝对收益目标,更具吸引力,对金融市场环境产生影响。其次,投资者不断增多,为对冲基金投资奠定有利条件和提供基础。再次,市场环境相对较为宽松和活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冲基金的增长。第四,金融市场中不断涌入优秀人才,为人力资源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最后,金融不断创新,为海外对冲基金的快速增长提供动力源泉。所以,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有着良好的基础条件。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相比,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不仅投资范围受局限,而且缺少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其次,在股票交易和过户费方面,我国支出的经济费用较海外国家高,且在做空方面有诸多限制。另一方面,国内期货和期指的费用相对较低,与海外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接近。

二、我国私募资金与海外资金的区别与联系

前面提到私募基金,是指有关人员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具有投资经验的社会公众或人士等募集资金,以实现基金运作。就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而言,可将其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两类。投资于上市企业的资金被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海外而言,没有私募基金的名词,但海外对冲基金与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海外风险投资基金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对应。因而我国基金项目与海外基金项目之间存在区别和联系[3]。

首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海外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存在相同点,都是项目相关人员以非公开形式进行资金募集,之后将资金投入到非上市企业中,在一定程度上对该公司进行监管,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购时,收回投入资金。此种投资方式的周期相对较长。

其次,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既表现在投资策略差异方面,又表现在投资收益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速度虽然加快,但金融卖空机制仍然不够健全,导致金融衍生工具较为缺乏,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利。海外对冲基金在发展中,具备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为对冲基金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深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国内与海外对冲基金的距离,但仍然存在着资金运作问题,影响和限制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制度缺失的不良影响

现阶段,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虽然较好,但制度缺失对其产生阻碍作用。

首先,金融期货机制和金融卖空机制的缺失,是国内股票的系统风险难以实现对冲。海外对冲基金是通过对冲交易而规避市场风险,所以对冲手段下的对冲基金,对海外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虽然也存在对冲,但与海外对冲基金存在较大差异。国内缺乏金融期货机制和卖空机制,致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单方面获得利益,具有诸多系统风险。所以,加强国内私募证券投资资金的对冲具有必要性。其次,国内资本项目未能完全开放,使只有符合标准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才能深入海外投资市场,而未取得合法地位的投资者难以涉足海外投资市场,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形成阻碍。美国等海外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较为完善,其资本项目较为开放,促使投资者可以自由游走于国内外资本市场。由此可见,制度缺失对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不利[3]。

结论:总而言之,加强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比较的研究,对完善金融机制和促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具有积极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世伟.私募证券基金、海外对冲基金与财富管理发展研究[J].新金融,2015,06:47-49.

[2]白文奇,郭树华,袁天昂.中国私募基金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机理分析――基于宏观经济转型与货币政策调控视角[J].时代金融,2014,02:33-35+37.

篇4

传统理论上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有限合作型和契约型3种。在美国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长时间的国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多按照有限合伙制进行组织模式的建立。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组织模式的界限并不分明,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组织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样,在众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时存在。

1.1 公司型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而言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投资人作为股东直接参与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外部人,实践中通常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由于法律的限制,一般股东数目不多,但出资额都比较大。

1.2 有限合伙型

基金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PE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时也雇佣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实务中,通常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两者合一。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一般为10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目前,国内实行有限合伙制的比较多。有限合伙制比较适合“以人为本”的企业,它们做事比较低调,管理人对企业的负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会注重防范风险,不愿意激进。公司制虽然很普遍,但却存在缺陷。比如我国公司的注册制度,工商局要求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中国”字头,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投资”字头。但是,对注册资本的过高要求,可能产生虚假注资和抽逃注资等问题。这在大企业已经成为一个问题:这么大的注册资本,股东难免会挪用。所以,公司制在注册上是两难的,而合伙制是承诺出资制,相对有优势。

1.3 契约型

契约型基金目前在国内并无官方定义,有一种说法认为,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投资人)签订“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 “ 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用以从事投资活动的金融产品。但实际上,根据维基百科对单位信托基金的定义,单位信托基金只涵盖了开放型契约型这一种模式,故直接将契约型基金定为英国法传统下的单位信托基金并不合适。

有鉴于契约型基金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从外观上可以将契约型基金定义为:由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聚集投资人的资金;投资人因信赖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而将资金交由其管理,并将资金托管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运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于特定标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利息;投资收益按投资人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人共担的金融工具。

通常认为, 契约型基金的主要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即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第二条)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即全部为契约型基金,受《基金法》的约束和监管,同时受《证券法》和《信托法》的约束。新修订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围,为私募管理人募集契约型基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私募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可以以契约型设立,为未来设立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仍存在工商登记困难和税收政策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2 3种组织形式比较

2.1 出资及资产独立性

主要在出资人数、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比例要求、出资程序、财产独立性几方面有区别,详见图1。

2.2 资本变动

3种组织形式的增、减资程序和出资人出质或转让要求也不完全相同,详见图2。

2.3 内部治理结构

3种组织形式的内部治理结构异同点详见附图。

2.4 税收

2.4.1 公司型

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需缴纳税费详见附表1。

2.4.2 有限合伙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需缴纳税费详见附表2。

2.4.3 契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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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其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复杂。下面依据各国的惯例,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欧洲大陆和英国,PE基金与风险资本(VC)基本等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认为:“凡是对未上市交易股权的投资”都可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这是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和夹层融资基金等。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条例》对其的定义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经营主体;投资对象限于公司股权、资产、所有者权益;投资期限是将来必须以出售、清算等方式处置,投资年限最长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东持股不得超于25%。”国内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阐述也存在一定差异性。盛立军(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退出获利。他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概念是指对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个时期的非上市企业所进行的权益投资的基金;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雷滔(2013)认为,较之股权投资基金更为妥当的叫法应该是实体资产投资基金。他认为,实体资产的外延是人力资源、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入被投资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强调对股权的长期持有。从国内外的观点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二是采用权益类方式投资;三是整个运作过程表现为融资—筛选项目—投资—退出。投资过程中,基金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但对企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投资后通过合适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二)相关概念的辨析1.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认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者从投资对象、投资目标、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的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资策略,有效地选择投资品种,获得交易性的投资机会,从而将获利按持有人比例进行分配。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只是狭义上的股权。通过长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随着投资的标的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使股权逐渐增值,从而获利。2.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国使用。发改委金融司曹文炼在2006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对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发表过他的意见。“在我国,直接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创业投资以外,还包括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可见,“产业投资基金”是个具有历史背景的名称。随着投资基金更规范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产业投资基金”正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仅仅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大类,主要指政府主导的、侧重于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发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资基金的主流。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国内学者有的是根据投资领域进行划分,有的是根据企业的成长周期划分。本文为了以后着重研究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分为外资、中外合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大类。(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册,从境外以外币(如美元等)的形式筹集资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整个股权投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的机构有凯雷、KKR、黑石、华平创投、橡树资本、蓝山资本等。这类基金的特点一般有:一是外资机构运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国投资者募集,并且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从而将自身的优势完全发挥出来。二是这类基金的投资规模通常会受到限制。由于中国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因此当基金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必须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获得批准才能运作。三是外资基金来华开展业务较早,拥有出色的业绩和强大的品牌优势,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规范的投资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资机构,因此这类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一些行业是不允许涉及的,如电信、航空、军工等。(二)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本土投资机构与外资投资机构联合行动,利用外资机构的品牌优势和行业经验,进行共同投资的基金形式。其中,较为活跃的有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等。这类混合型基金由外资和中资共同所有,发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资和中资基金的优势,但劣势在于其两类所有者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本国注册并且是以本国货币筹集资金,通常由中资机构来进行运作的人民币基金。由于是人民币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资,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没有长远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筛选投资标的,投资过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又可划分为国有资金主导的基金和民间资金主导的基金。国有资金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规模较大,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复杂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为推动区域经济和助力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服务,如深圳创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国资背景的基金。民间资金为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营创司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国内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营企业,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资,比较著名和成功的民间资金为主的基金有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政府设立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机构。其又可细分为几个小类:第一类是国家财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如中司等;第二类是准产业投资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这需要以两国政府的合作为基础;第三类是中央各政府部门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国家发改委成立抗震救灾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部的产业投资基金“火炬计划”等;第四类是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产业或者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都分别设立了这种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从1985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在这期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的设立、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革。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从探索阶段,慢慢走向成熟。随着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径的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越来越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国内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到7238家,管理基金11763只,管理规模43535亿元。

参考文献:

[1]刘玉霞,罗显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类及其相关概念比较分析[J].北方金融,2015,(9).

[2]黄亚玲.私募股权基金文献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9,(3).

篇6

这样一种被称为未来20年最有前途的行业和资本市场皇冠上“明珠”的投资方式,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巨大吸引力?

2006年,美国三大证交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和美国证交所――公开发行股票的筹资总额为1540亿美元,而通过所谓144A条款私募发行股票的筹资总额高达1620亿美元。越来越多的公司正在规避美国公开市场的严格审查和高额成本。

内地的PE发展不甘人后。据统计,2007年第一季度,共有17支可投资于中国内地的亚洲私募股权基金完成募集,资金额达到75.94亿美元,同比增长329.5%。这个季度,中国内地共有38家企业得到私募股权投资,参与投资的私募股权机构数量达到43家,投资额24.94亿美元。大量新募集的私募股权基金涌入中国市场,在带动中国优秀企业的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将加剧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竞争氛围。其中机会无限,但也潜伏着巨大风险。

“大盘涨到如今这个状态,再在其中就是煎熬。”李方认为,虽然市场中充满各种消息和概念,但谁也不确定哪天就会到顶。但他承认,牛市的到来,为PE投资打开了退出之门。这意味着同样的投入,今天能得到更高的回报。

“和买卖股票没什么区别”

“做PE和买卖股票没什么区别。”说这话时,李方正驱车在从苏州到上海的高速公路上。“从操作上来说,买卖股票和投资股权都是首先选择有增长潜力的企业,然后通过持有一部分股份分享它们的成长性。”

李方接触过很多股市老手,他们在私底下做着PE做的事,但不知道这活儿就叫做PE。“很多人以前就是做代客理财的,也就是所谓的证券私募基金。近来也开始转向或者兼作股权投资。”

在李方看来,股票不过是证券化了的股权――投资股票与PE投资股权,考察方法很相似:公司财务数据、具体生产状况、所在产业整体情况、宏观经济形势等等,甚至包括对管理层的观察和判断也殊途同归。

转做PE似乎并未改变李方以往的工作方式和生活规律。以前从事证券投资时,为了比公募基金以及其他投资人做出更快、更好的选择,李方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实地考察上市公司,现在,他每天大量的工作仍旧是考察公司,当然,很多时候,是李方和公司相互考察。“我在上海的办公室,如今已经成了各地企业到上海考察时的定点接待单位了。”李方笑言。

在投资股票这些年中,李方和很多上市公司高层保持着密切关系,并且通过他们接触到各地很多其他企业高管和政府官员。这使得他能够发现很多“藏在民间的拟上市公司”。李方说,这些资源,就是他的“核心竞争力”。凭借这些资源,他完全可以和那些资金实力雄厚、操作经验丰富的大型外资PE机构一争高下,在这场正在展开的“PE运动”中取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在决定是否投资一个项目时,李方非常在意推荐项目的人。过去三四个月里,李方已经投了四个项目,这种效率是PE机构无法企及的。“每个项目都是朋友推荐的。其中一个,董事会秘书就是我特别要好的哥们儿。”李方说,对于这样的项目,他会在公司考察上少花不少时间。“他们推荐来的项目,自己心里总归有底。接触的时间很长了,彼此都明白对方是怎么回事。”

四个项目中,最少的一个李方只投了20万元,原因之一是公司股权被切割得相当分散。“好的项目大家都想投,所以每个人能分到的份额自然就少了。”

“如果项目够好,多大的我们都想投。”李方说,“但问题是我们的资金太少了。不到3000万美元的规模,只是人家外资一个中型项目的投资资金。”李方意识到,尽管从股市中大赚了一笔,但即使联合了若干朋友,他的力量仍然非常弱小――即使他在圈子里再有信誉,目前来看,还不可能有机构投资人将大笔资金委托给他,但在境外,这种事情却时有发生。因此,除了尽量拉人拉资金入伙之外,有时候不得不舍弃一些不错的项目。

“稳赚不赔的无风险生意”

“资本的本性是逐利,投资的目的也在于增值。”李方把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都当成是“一种赚钱的办法而已”。他承认,自己没有那么高的思想境界,想去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决定是投资项目A还是项目B,“就看哪个赚钱更多更容易。”

李方的朋友张怡5年前投资了一家软件公司,现在已经向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张用“爆米花”来畅想着公司上市后她本人资产的增值程度。“按照目前内地的行情,软件类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大约是50倍左右。”这就意味着,在公司上市、“小非”解禁后,她5年前投进去的1元钱就有可能变成50元。尽管无法解释清楚这个资产爆米花具体是怎么爆出来的,张还是尽力劝说身边的亲密朋友,把钱都投到她投资的这家软件公司里去。

张早先也是市场中人。2001年5月底,经历了网络概念股的强劲喷发之后最后一轮牛市,张从股市抽身。不久之后,上证指数从2245点渐行渐下,一路下跌到998点。

张一直庆幸当年的明智选择。但手里的上千万元资金该怎么处理?“钱要是压在自己手里,心里就烧得慌。”那以后,张用这部分钱买了几家公司的股权。除了这家软件公司之外,还有一家网络公司和一家玩具公司。“现在看来只有这家软件公司可能给我赚钱。”张说,她和网络公司高层的关系不错,虽然暂时不能从他们身上获得回报,但“就当投给朋友算了。”而因为种种原因,玩具公司的人和张闹翻了,这让她很不愉快。“投项目最终还是要看人,至少要看双方的发展思路是否合得来。”

篇7

截至2009年末,宝钢股份持有的证券品种多达71只,成为目前持有证券品种最多的上市公司,远远超过了长江证券(持有33只)、中国人寿(持有29只)等这些专业投资公司。

嘉宝集团2009年年持有股票、基金及金融机构的股票21只,持股品种在上市公司中排名第16。从2009年的损益情况来看,公司持有的大部分股票都赚钱。不过,很多股票都是早在2009年之前就买的,苦等一年,终于解套。

上述的嘉宝集团在2009年卖出百联股份20万股,获利20万元。而百联股份也是炒股老手,持有的18只股票的市值较初始投资增值了近九倍,其中持有的嘉宝集团赚了829万元。

截至2009年年末,百联股份还持有股票18只,期末市值高达32.26亿元,而这些股票最初投资成本仅为3.35亿元,账面盈利高达28.91亿元。此外,公司还持有申银万国、东方证券、上海信托等未上市的金融机构的股权。

案例还有很多,这些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在资本市场上形成独特的交叉持股图景。市场繁荣时被反复夸大重复爆炒,一般都是以投资性资产为主,投资收益超过主营收益50%以上的公司。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变为可出售金融资产,为炒作者提供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证发投资投资总监王坚这样描述当时的市场燥热气氛:面对高涨的股市和交叉持股账面受益,分析师们在激动,基金经理和私募在联想。跟风与躁动推动交叉持股股票一倍甚至三四倍涨幅,而对公司业绩增长可持续性和增长性却毫不关心。

交叉持股直接后果就是“双向放大”了市场走势。牛市的情况下,交叉持股放大了企业的增长预期,而且可以提高股票的估值水平,从而使市场的做多动能迅速积累,引发比较严重的泡沫;一旦市场由牛转熊,交叉持股则开始过分积压估值空间,一方面企业的盈利预期迅速下调,另一方面,在预期下降的情况下,引发了对股票估值标准的下调。

对公司而言,华泰证券海口龙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庄虔华认为,双向持股如果不能正确把握的话,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思路产生偏差。单纯从企业盈利意图来看,资金不管如何运用,只要可以获得利润就无可厚非。

问题在于:这种投资收益的利润能否持续,稳定性如何?另一方面,交叉持股是否会影响到公司的主业经营水平?或者说,这些收益是否用于增大做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高竞争力呢?

专家指出,从中国第一次交叉持股大潮表现来看,短时间内,可能会对企业的利润有帮助,但是相比较于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根本发展路径来看,这种方式可能得不偿失,甚至可能会损害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遇到大的市场波动,将拖垮公司整体经营。

从市场公平的角度对交叉持股行为进行了考量。如果公司确有暂时的闲置资金,而且能够比较好地控制风险,而且把投资收益及时转化为做大主营业务的资金来源,那么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比较好的资金循环。

但遗憾的是,大部分公司缺乏这样的专业水平,更有甚者,只是利用制度上对证券投资许可,做一些对公司无益,但却造成公司利益输出的行为。

谁来约束

会计准则对于交叉持股或者参股企业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它决定了企业是以何种方式享受股权投资带来的收益。日本的会计准则决定了日本企业只能以分红和出售的形式享有这种投资收益,二级市场的波动不能直接体现在企业盈利中,中国在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之前也是这种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大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少数股东更有动力监督企业良性发展,并且随着会计准则的更改,其限售股份的价值将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这就引发了股权投资重估的进程。

业内专家认为,上市公司炒股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一定关系。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这一会计科目上的使用后,原来上市公司的证券类投资如市价比成本价高,而公司并没有抛出实现收益,账面盈利并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但新准则却使得证券投资的账面盈利也能成为净利润。此外,企业以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在股市情况好时将提升此类资产的价值,股市不好则价值下跌。

其次,中国上市公司在股票投资方面跟散户区别不大。有的公司虽然成立了投资部门,但是缺乏专业的投资人才,在投资之前缺乏调研,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没有设置止损点。所以在股市大涨的时候收益很大,股市大跌的时候,几近套牢。

第三,很多上市公司在股市上募集资金使用不明。立项时一套方案,待真正开股东大会时方案临时改变的情况比比皆是。另外,资金使用的状况是否完全按计划进行也有待商榷。许多公司都将项目剩下的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中去。

当前,限制上市公司炒股仅仅限于以下三个方面1、不得炒作自己的股票;2、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炒股;3、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炒股。

上市公司“不务正业”,贪恋炒股而获取暴利。从一个方面讲,在牛市的情况下,这无疑使财务报表掺杂了“水份”,误导了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研判。在熊市的情况下,这将导致公司非正常的巨额损失,甚至造成公司资金短缺而影响正常经营。从另外一个方面讲,由于上市公司不具有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投资能力,并且要对投资者和股东负责,这就造成了上市公司只能在股市随波逐流,这势必影响股市健康稳定的运行。监管层是否有必要完善限制上市公司炒股的相关规则,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单位: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链接

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之最

持有品种最多 > 宝钢股份

截至2009年末,宝钢股份持有的证券品种多达71只,成为目前持有证券品种最多的上市公司,远远超过了长江证券(持有33只)、中国人寿(持有29只)等这些专业投资公司。

贡献最大 > 凯乐科技

篇8

在美国,规范投资基金的有关法律,如《投资公司法》,将“公司”(company)这一组织界定得十分宽泛,“任何在法律上具有人格或不具有人格的组织团体”均可以称为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的种类也很多,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合伙公司型两大类。其中,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基金本身即是一个独立法人,所有投资者作为基金的股东,对基金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由于股东人数较多,基金规模通常较大。

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又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三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均被视为“人的聚合”,不存在“公司税”问题,因而运作成本大大降低。在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中,有限合伙公司又最为普遍。因此,有必要特别加以介绍。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的特点,是除了管理合伙人作为“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外,非管理合伙人均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由于管理合伙人必须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从而对管理合伙人构成一种强责任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公司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包括限制合伙公司向外举债的金额,将基金的债务限于其资产的范围内。由于非管理合伙人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而又兼备了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只需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的优点。管理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的经理人,其本身通常也是一个有限合伙公司,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合伙公司。由于它主要是通过专家管理优势和社会信誉优势来赢得委托者,而不是像一般意义上的企业那样必须依靠雄厚的资本实力作信用保证,故其资本规模普遍很小。它在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中所占的份额也通常只有1%,其余的99%则由非管理合伙人认购。

“小企业投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既可以按照一般公司形式设立,也可以按照合伙公司形式设立,其本身的运作也是完全市场化的。所不同的是,由于在其运作过程中政府通过直接优惠贷款或信用担保方式赋予了它一定范围的受信权并在税收上予以必要的优惠,故其设立必须经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审查批准,投资运作必须接受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监管,以确保其真正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小企业。

除公司型和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外,一些学者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公司和实业公司附设的所谓“venturefund”,也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另外一种类型。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若其资本完全来自母公司,则由于不具备投资基金特有的“集合委托投资”特征,而不宜归于创业投资基金之列;而只有当其以自有资金与其它确定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时,所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才能称得上是创业投资基金。事实上,美国法律中的“企业发展公司”也是指的独立的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全美创业投资协会也主要由独立的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组成。

创业投资基金与创业资本

与创业投资基金相比,创业资本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由个人分散从事创业投资,或是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公司与实业公司以自有资金单独从事47《中国中小企业》2000年第4期知识长廊o创业投资(通常是通过一个附属机构)都属于创业资本范畴,但它们都只是一种非组织制度化的创业资本,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类创业资本的投资者都是“直接投资者”(directinvestor)。与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相比,创业投资基金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由确定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通过“集合投资”方式,委托专业性的创业投资机构实现了创业资本经营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机构管理”,因而是一种组织制度化的高级形态的创业资本,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类创业资本的投资者都是“间接投资者”。

值得强调的是,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在全社会创业投资活动中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由相对富有且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个人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资本,即所谓“天使资本”(angelcapital)就高达300~500亿美元,相当于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的10倍。但由于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其投资的分散性和非组织性使之寡为人知,其具体的投资活动与规模更是无以准确统计。因此,我们目前通常谈到的“创业投资”,实质上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制度化的已经作为一个独立产业存在因而可以对其发展情况加以统计分析的高级形态的创业资本。

创业资本与风险资本的联系与区别

考据辞源,“创业资本”(venturecapital)与“风险资本”(riskcapital)是两个不同术语。其中的“venture”与“risk”虽然意义相关,但性质炯然相异。“risk”原本就作名词用,表示作为客体存在的“风险”,如“风险分析”(riskanalysis)。“venture”则最初用作动词,表示“冒险、敢于做”,作名词用时则表示作为主体发出的“冒险行为”,及其结果“冒险事业”,含有行为主体对其行为目的、实现目的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因素的感知,以及基于此所作出的行动方案设计等多方面的涵义。尤其是当其运用于企业创业和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这一特定的专业领域时,它更是赋有了特定的内涵,所表示的就不再是一般意义的“冒险行为”和“冒险事业”,而是一种从事“创业”和“创业投资”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冒险行为,及其结果“创业事业”、创业投资事业”,可以直接用来表示“企业”。因此,应当结合特定的专业内涵,区分其有别于日常用语的本质特征。

“创业资本”概念起源于15世纪。当时手工业发展较早的西欧诸岛国,由于受地域所限,一些富商为了寻求到海外创业,纷纷投资于远洋探险,从而首次出现“venturecapital”这个术语。地理大发现之后相继建立起来的各类海外公司,如英国、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荷兰、法国的西印度公司,则直接促成了创业投资事业的萌芽。到19世纪末,美国的油田开发、铁路建设热潮曾吸引一大批富有个人,或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或直接将资金投资于各类创业项目。此后“venturecapital”一词即开始在美国广泛流传。到20世纪40年代,美国为了适应新兴中小创业企业发展的资本需求,创业资本发展到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制度化的高级形态。经过以上历史演进过程,“创业资本”也就越来越赋有了以下特定内涵:(1)投资对象是创业企业,以区别于对成熟企业的投资;(2)不仅仅提供资本支持,而且还通过提供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创业企业创业,以区别于单纯投资行为;(3)仅仅在企业的创业期进行投资,即当所投资企业发育成长到相对成熟后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自身资本增值和进行新一轮创业投资,因而有别于长期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以获取股息为主要收益来源的普通资本形态。

与“创业资本”不同的是,“风险资本”(riskcapital)这一术语则是从风险属性角度对各种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资本形态所做的描述。随着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发展,各种“风险投资”(riskin vestment)工具层出不穷,“风险资本”这一术语逐步被广泛运用于指称“所有未做留置或抵押担保的资本”,与“安全资本”(securitycapital)即“已做留置或抵押担保的资本”对应。“创业资本”作为特指投资于创业企业的资本形态,则与“非创业资本”(non-venturecapital)即投资于成熟企业的资本形态对应。目前,一些较专业的词典就对它们作出了严格区分。

篇9

私募股权基金(PE);运营模式;存在问题

一、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一)投资基金分类

我们在这可以根据投资基金的分类来理解私募股权基金。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赎回或增加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2)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不同划分为成长型和收入型基金。(3)按照组织形式不同分为契约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合伙型投资基金。(4)按照投资对象不同,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混合型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金融衍生品等。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企业的股权。(5)根据证券市场特点划分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公募就是向社会公众公开营销募集资金。私募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投资人按约定或按其出资比例享受投资收益和承担投资风险。

国际上流行的对冲基金,是投资基金管理的一种模式,属于免责市场产品,用于套利或避险,由金融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与金融组织结合后以高风险投机为手段,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通常被归为证券投资基金类,募集方式大多以私募为主。

(二)私募股权基金及其特点

传统定义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一般是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而当今的私募股权基金涵盖范围已相当广泛,部分PE基金也可对已上市公司股权进行投资(PIPE)以及进行股权、债权混合型投资。国外独立PE机构有黑石集团、KKR、凯雷投资集团等,国内独立PE有联想控股的弘毅投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等。

整个基金运作的特点:(1)采取一种特殊的股份制度——有限合伙制,投资人LP为有限合伙人,管理人GP为普通合伙人提供劳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PE具有较小的外部特性,不收外部条件约束,只在于投资对象的盈利性。(3)因为为实体企业项目做投资,所以PE必须具有灵活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完善项目。(4)强调投资对象长期的成长,从而在远期获得大收益。(5)具有独特的盈利模式,较少运用金融杠杆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仅承担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所在行业风险及地域风险等。

二、PE的运营模式及黄金价值链的形成

PE的盈利模式非常独特,结合了实体企业的利润管道模式和一桶金模式,选中一个企业,通过对目标企业带有战略投资初衷的长期利润管道投资到最后的退出一次性较高盈利,它有一条属于自己的黄金价值链。一个完整的项目投资由六个流程组成,分别是前期的融资选项,中期的投资管理,和后期的退出分配。

(一)融资源头大机构,选项是关键

PE中负责融资的管理人把机构投资者作为融资的首要目标,它们是没有所属PE机构的金融巨头、投资银行、跨国公司、富裕个人,甚至是政府资金、养老金等,这些资金主要来自于其投资地域的机构。中国由于缺乏完善的资本市场和相应的监管架构,大量资金来源于海外。

选择项目是最重要的也是最考验战略投资者的。因为四大私募股权的投资主力集聚资本市场,加剧了项目竞争,所以PE在寻找优质项目同时还要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一般通常会采用三种方式来选择项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者同时开展。第三种优点突出,战略投资者一边从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开始,全面了解细分市场、利润水平、竞争者等行业基本面直到找到下游企业;另一边又从二三线城市着手,关注有才能的领导者,有价值的中小企业从而建立各类关系网乃至整个行业。

寻得项目之后需要详尽企业资料,调查评估。结合资产、财务、项目评估等的方法全面考察此企业在行业、商业模式和团队这三大方面的能力及潜在竞争力是项目选择的关键。

(二)投资、管理围绕企业最需要

投资才是价值链中真正实现投资收益的开始,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投资类型、投资规模、投资策略、投资阶段。投资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债权,还可以针对不同的企业提供次级贷款,购买可转换票据、优先股,使得风险均衡。无论是分散投资还是联合投资,无论是渐进投资还是组合投资,最主要的是投资企业最需要的。

很多PE一味追求企业上市好让他们兜售股票增值过度包装企业粉饰报表,很少关注企业实际价值的提高。PE应该考察目标企业的需求,用管理精英们的方法和关系网为企业取得新技术设备、打通供销渠道。另一方面PE对目标企业管理层也有其独特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安费诺收购案中,KKR对管理层主要通过认股权方式进行激励。而蒙牛乳业香港上市案中,披露出一条协议:若在2004年至2006年三年内,蒙牛每股赢利复合年增长率超过50%,摩根斯坦利等三家机构投资者会将最多7830万股(相当于蒙牛7.8%的股份)转让给蒙牛管理层,反之则管理层则让出股份。这是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共同体现。

(三)双赢的退出和分配

KKR的创始合伙人克拉维斯曾经说过:“当我投资的时候你先别忙着赞美我,傻瓜也可以收购公司,等到卖掉的时候再来祝贺我吧。”这话完全说明了无论结果是双赢还是单赢,PE要的都是赢。PE通过四种渠道退出,四种方式对应四种投资结果,好的就上市,次之就通过二级市场或兼并收购是出售股份,再次之就协议通过企业的管理层回购,最差是破产清算。

最后的收益分配是在管理人GP和投资人LP之间分配,GP除了有附带权益外还有1.5%~2.5%作为管理费,此外目标企业的管理层也会获得可观的收益。

三、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存在问题

1985年中创公司的成立拉开了中国风险投资的序幕,2004年中国大牛市,VC/PE支持企业成功上市带来无数财富效应,经历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私募股权基金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一股重要的力量。但是由于资金规模增长迅速和监管部门法律环境的不完善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本土私募股权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影响了价值链的增值效率

较以前的外资独大,本土投资机构近年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水平不够专业,影响了价值链的增值效率。PE和目标企业都有问题,PE的问题在于可改善的自身管理方式,和短期不能改善的人才的缺乏和关系网络的贫瘠;目标企业的问题在于对PE仅限于提供资金层面的认识。

在提高PE自身管理方式上,投资人要理清重点,抓住快速提升企业价值的关键。如果是针对创业企业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管理水平的提升;财务对内、对外透明度和系统性的增强;后续并购活动的开展。对于很多民营企业比较重视的政府关系也必须关注加强。

人才缺乏直接的影响了本土PE的管理服务水平,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专业技能很强的“以人为本"的商业投资,最大的资源就是那些有眼光、有经验的投资管理人。而目前国内的从业人员要么就是从别的行业转过来,要么就是从海外归来。这两者会在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上各自遇到问题,所以发展和培养本土的股权投资专业人才是一个非常急迫的问题。从高校开始专门学习相关知识,到社会中实践锻炼,这才是人才的培养之道。

(二)大部分本土PE筹资难

当前中国GP在设立人民币基金过程中,除了有影响力的资金雄厚的机构外,其他独立本土投资机构资金实力相对薄弱,筹资很困难。从一开始的筹资热到筹资难,说明PE在资本市场上的认可度仍然不高,也说明了本土PE自身实力不高。国外PE的资金来源都是政府企业养老基金,而我国的本土PE,国家社保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对大多数GP都是可望不可即,各类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他们也有自己的附属PE机构。我们必须让投资人意识到这是有利可图的战略性成长型投资,认识到PE市场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提高信誉度,帮助中小企业得到发展,从而体现和增强自身实力。

(三)投资者和项目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立法监管问题

投资者和项目存在信息不对称,很多LP无法得知基金项目投资的动态,PE自身机构的信息不透明,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LP的投资风险,也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07年《合伙企业法》的修改更推动了PE机构的发展,但是与《公司法》有着明显的冲突,立法规范机构在保障投资人利益的同时需注意调和各方面监管的不统一。

在今年2013年2月公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对私募行业的私募管理人,投资人和相关登记记录等做了明确的限制,第三十六条,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登记、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业务规范等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说明了PE机构或将纳入证监会监管范围,即使现在不完全是,也是政府监管大势所趋。下表为2013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管理人和投资人资格的限制条目。

这使多年来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私募行业尤其是私募股权行业逐渐透明化。不仅保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中小私募股权筹资,透明度的提高缩小了投资人与管理人、机构间信息不对称的差距,但具体到项目还得做出规定完善,一方面有利于项目的择优,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项目的有效性实施。

私募管理人资格合格投资者的资格

实缴资本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总体要求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

管理规模符合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自然人投资者(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币

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人员资格登记的管理人需要两名持牌负责人人以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持牌负责人资格由协会认定。公司、企业等机构投资者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一味以利益最大化IPO形式退出

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股权转让和并购,其中IPO形式退出160笔,股权转让方式退出5笔以及并购退出2笔。理论上来说实现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和资本积累从而使其上市,是最好的退出方式,但实则不然。最需要PE资助的中小企业,他们需要的更多的是发展资金的帮助和一些治理方法的改善,负担不了高额的管理费用,更对上市望尘莫及,IPO往往不合实际,抱着以上市为目的的PE就会忽视这些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实际上可以选择优质的投资管理者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保持企业的良好发展,如果被投资企业资本金充足可以选择回购和管理层收购的方式退出。

而对大企业,由于我国上市的要求比较高,因此以往很多股权投资者都通过将企业在海外上市来实现退出,比如蒙牛、当当、新浪、无锡尚德等知名企业。资金的外流和海外公司的控股,对企业有着很高的风险,企业本身也没有得到价值的提升,也使本国居民不能享受到企业增值所带来的利益,海外上市后续也不利于我国企业的融资。

参考文献:

[1]彭夯.私募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2]郭恩才.解密私募股权基金[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要智琴.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及对策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

[4]韩微文.PE如何脱颖而出[J].21世纪商业评论,2011(7)

篇10

市场上钱紧张吗?资金供给少,则融资者愿意付更多的利息。货币政策对此影响很大,比如在历次加息周期里,信托产品收益率都呈现了整体上升趋势;谁发行了这个信托产品?信托公司的品牌效应、市场口碑都会影响信托产品的发行难度,而这会传导至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上;

项目风险高不高?项目本身风险可控,后续资金保障充分,项目主体信用水平较高,这些因素都将拉低最终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因为所担风险小,相应得到的收益也会小;

你打算投资多少?选择高门槛能得到更高的投资收益,换言之,切的块数越小,预期收益率越低。

到期收益需考察多方

融资类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虽然叫做“预期”,但其实是贷款的固定利息。如果不出现巨大的市场变动或者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可以将“预期”理解为“固定收益”。

我们先用一个例子来看看融资类固定收益产品的原理:缺钱的企业向信托投资公司借贷一笔款项,以2亿计算,承诺一年后还钱并支付15%的利息,或抵押或担保。信托公司再将这笔贷款切割成多份,让信托产品投资人分享其回报——投资100万,一年后拿到本金和13%的收益。在这笔贷款中,一些细节变量直接决定了信托产品的优劣与风险:相关人员是否尽职调查并合理估价,抵押值是多少乃至企业愿意为这笔贷款支付多少利息。

因此,固定收益背后就有着需要考察的一系列事项。对于贷款运用类产品,主要考察目标企业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抵(质)押物、抵(质)押率和担保方实力等方面;对于股权投资类产品,要着重考察目标公司价值、债务状况、产品到期退出方式、抵(质)押物、抵(质)押率和担保方实力等方面。

“在我国信托制度设计下的固定收益产品具有高收益、相对风险低的特点,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的使用使得资金和收益的风险降到了可控的水平。”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说。此外,鉴于众多中小开发商愿意通过信托渠道融资,信托公司可以从中选取优质企业的优质项目,设计风险控制措施完善的信托产品,从而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降低产品风险。

对于信托产品风险判断,还有两条规律:从投资领域来看,一般情况下,证券投资风险最高,房地产领域次之,基础设施领域最低;对于投资于实业领域的信托产品来说,一般情况下,股权投资方式风险最高、权益投资次之、贷款运用风险最小。

证券类信托需结合走势

信托产品中的另一大类是证券投资类,从2007年大牛市起步,我们更习惯称之为“阳光私募”,至少它代表了其中的一大部分。浮动收益的证券投资类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它们更像是高门槛的基金,风险自担,还要按年上交管理费给基金经理。

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的主要投资标的为股票,该类产品的风险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市场本身的走势。覆巢之下无完卵,熊市中,大部分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会面临比较高的风险;而在牛市中,这种风险相对较低。二是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在证券市场走势一定的情况下,实力强的投资管理人可以凭借其对大势的准确把握、灵活调仓、及时止损来相对降低产品的风险。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此类产品之前,首先要关注大盘走势,尽量避免在熊市阶段入市;其次要仔细研究产品管理人的实力,这可以通过其操作风格、以往的投资业绩、团队研究能力和团队人员变动情况等方面来考察。

而同属于证券投资类的结构化阳光私募产品,虽然投向同为股票,但由于有优先和劣后之分,对于拿固定收益的优先资金方(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就低了很多。

信托产品投资要诀

钱只能交给金融机构——资金安全。

选择正规、信誉好的信托公司,熟悉其人员素质、股东设置和资本金——投资稳健。

信托理财产品的期限包括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等多种,建议投资者选择1~2年的信托理财产品,以提高产品流动性,降低风险——流动性最重要。

不幻想一夜暴富,财富的稳定持续增值才是投资的最高境界——良好的心态。

外贸信托荣誉

【2012年】

2012年,在朝阳永续、同信证券举办的“2011年度第六届中国私募基金风云榜”评选中,我司获得“最受欢迎的理财产品阳光私募信托组十强”荣誉。

2012年,在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私募排排网主办的第六届中国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我司荣获“2011年中国最佳私募证券基金信托服务商奖”。

2012年,我司荣获中央企业团工委命名的“2012-2014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称号。

【2011年】

2011年,在《华夏时报》举办的中国金融业权威大奖“金蝉奖”评选中,外贸信托荣获“2010最强势集合信托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大奖。

2011年,在《中国证券报》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阳光私募金牛奖”评选中,我司荣获“金牛阳光私募信托公司奖”。

2011年,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五届“诚信托”奖评选中,我司荣获“诚信托卓越公司奖”。

2011年,我司荣获国资委、命名的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2011年,在《证券时报》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我司荣获“中国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奖”,同时,“鼎诺风险缓冲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最佳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奖”。

2011年,在《金融理财》杂志社和金牌财富(北京)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11第二届中国金牌理财Top10总评榜“金貔貅奖”评选活动中,我司荣获“2011最佳财富管理奖”。

2011年,在由《金融时报》和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联合主办的2011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第三届 “金龙奖”评选活动中,我司荣获 “年度最佳财富管理信托公司奖”。

篇11

2.理论研究假设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被全面的引进了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当中,同时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证券投资当中也得到了明确,而使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得以提升就是其主要的目的。相对于其他的金融工具而言,公允价值在证券投资当中具有最高的可靠性。这是由于“盯市会计”在证券投资当中的成功运用,也就是将现行市价看成是证券投资的计量属性。在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当中市价会得到优先的考虑。有学者表明,尽管在在这研究当中价值相关性是否与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然而这些研究当中与历史成本相对的增量价值相关性都能够在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当中得到体现。在新会计准则当中规定如果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下,可以在损益计入利润表中算入交易性金融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这样的情况下,证券投资收益就涵盖了两部分内容,其中一种是已实现的收益,而另外一种则是未实现的收益[2]。

既然会计盈余信息的相关性在证券投资的损益当中得以提升,那么相对于已实现证券投资收益而言,未实现证券投资收益也就具备了一定的增量价值相关性。活跃的金融市场是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所必须要面对的,以上市公司以前年度报告为根据,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就能够对证券投资的收益状况进行充分的估计,所以市场可能已经了解年报中的证券投资收益,而且股价当中也能够将证券投资收益信息反应出来,这样就会造成不及时的证券投资收益信息,所以股价在年报的信息区间内就很难出现有所变化的情况[3]。

如果在不具备及时的证券投资收益信息,而且证券投资收益信息与股价在年报信息区间内的变化情况不存在关系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由于在盈余管理方面具有比较多的方法,其不仅可以采用真实业务,同时也可以采用应计利润,企业的现金流量不会受到应计利润的影响,但是却会受到真实业务的影响。立足于理论层面,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划分金融资产来对应计利润产生影响,这就需要牵扯到未实现证券投资收益。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中,上市公司能够对证券投资进行两种不同的划分,其中一种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另外一种则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润总额会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有较大的关系。上市公司可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中内如大部分的金融资产,通过选择合适的出售时间,从而能够以盈余管理的方式针对已实现证券投资收益实施管理,然而却无法在对利润总额进行调节的时候采用交易性金融的公允价值损益来实现。这主要是因为在针对金融资产进行年初划分的时候,上市公司并没有对该金融资产可能带来的损益产生清晰的了解,同时也不会对当年度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产生了解。这样上市公司在实时盈余管理的时候采用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方式就受到了较大的限制。而且上市公司如果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当中纳入证券投资,就很难真正的自行控制其损益释放的时机[4]。

3.盈余管理模型与研究结果

在本次研究当中,在对证券投资收益盈余管理模型进行设计的时候是以盈余管理的动机作为根据的,采用不对称信息观、有效契约观以及机会主义观等作为理论针对盈余管理动机进行解释,采用不对称信息观和有效契约观的主要条件就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实施盈余管理的时候采用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采用机会主义观的主要条件就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实施盈余管理的时候采用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因为机会主义观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更加符合,所以机会主义行为观被很多学者看做是盈余管理的动机[5]。

经过研究,本文得出了下面的研究结果:①首先我国证券市场可以针对证券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利润进行区分,同时还可以以它们的重要性为根据对其实施不一样的估值;②证券投资收益虽然不具备及时性,但是却具有一定的价值相关性;③上市公司能够利用选择出售时机,从而采用盈余管理的方式针对已实现证券投资收益实施管理;④通过对公允价值变动确认损益的运用,证券投资不仅能够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提升上去,同时还能够防止盈余管理,因此其属于一项具有非常大价值证券投资收益确认模式[6]。

篇12

(二)产业投资基金为民营经济带来机遇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为民营经济以较大的规模进入金融领域,进而实现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供了契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不仅在现有的不甚通畅的银企信贷间接融资渠道和改制上市直接融资渠道之外,又增加了一条更适合高成长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为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拓展带来了机遇。近些年来,民营经济介入金融资本虽然在入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兴办民营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崭露头角,但远不如参与或发起产业投资基金所能够形成的规模效应。因为在剧烈市场竞争中通过不断的产业创新成长起来的民营资本,与产业投资基金私募的实质性特征和市场化营运的本质要求以及规模化发展趋势十分吻合,而这些特质也正是产业投资基金和民营经济所共同需要的。(三)民营资本的产业投资基金准入问题境外资本在我国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已经获得合法身份,民营资本进入境内组建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前景还不明朗。在《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讨论稿中,规定产业投资基金只能向五类特定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私募。五类特定机构投资者主体指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社会保障基金或企业年金进行投资的法人受托机构或投资管理人,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企事业单位,发改委规定的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这里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中,除了最后一类为发改委留了一个开放性的审批口子之外,其他几类明确没有包括民营企业。讨论稿强调的是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特性,民营资本虽然在第二类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中已有介入,但分量轻微。

股份制银行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民营资本举足轻重,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却并未予以明确。民营资本的产业准入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国际上通行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的划分都是在投资实践中自然形成,不会有我国现在这样由政府部门人为地划分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并由此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框架规定准入对象。在人们一般的理解中,创业投资多是与风险投资联系在一起的,多是成功几率较小的风险项目,所以政府鼓励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而产业投资人们多理解为垄断性行业或基础建设项目投资,收益相对稳定可靠,就只能由国有资本独揽。且不论这种明显地对民营经济不公平的产业准入政策是否决策合理和它背后可能导致的寻租现象,就是从资金运用和项目效率上看也是不可取的。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行业进入设置门槛和自身的强力介入,为国有资本配套一系列扶持政策,都可以理解。但对于一个经过试点和实践,境外资本都可以进入的投资领域,实在没有必要再以投资者的经济成分定取舍了。投资者的投资实力、经营能力、营运纪录,以及能否接受相应法规的监督管理,应该是更可取的门槛取舍标识。其实,产业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性的实业投资,而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是金融市场改革推出的金融创新产品,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政策调控工具。初生的产业投资基金亟需政府的扶持引导,这与民营资本的介入并行不悖,而且它的成长壮大还要依赖以民营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

二、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及其风险性投资实质

(一)产业投资基金实质的考察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外通称为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简称VC)和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是一种向特定投资者(通常是机构投资者)以私募方式筹集资金,主要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集合投资方式。产业投资基金采用公司制、信托制或有限合伙制等形式,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企业上市、转让股权或股份回购等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投资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早期阶段的为创业投资基金,成长或重组阶段的为私募股权基金。

在我国的金融投资实践中,由于一直是将创投资与在高技术创新、新商业模式领域运作的风险投资联系在一起,而产业投资基金在目前就只是指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只是这第三种并没有纳入基金的法律监管范围。如果不包括各类投资公司形式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就包含有信托契约型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公司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两种形式。我国信托契约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基本上都是活跃在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只有公司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于实业领域,这样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实际上是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而我们现在理解的产业投资基金其实就是投资于实业的公司型产业基金,也有人称为实业投资基金。不论国内外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形式上有何区别,或是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如何模糊,它们都它包含着一个共同的实质性特征,那就是私募性的实业投资。

它们都是通过私募形式,集合社会资本,达到一定的规模,原则上是在实业领域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即同时设计出退出机制,以便在一定时期后通过上市、转让或回购等方式,出售已增值的股权获取利益。投资选择在项目判断上失误,或资金进入后项目经营失败,及其投资迟迟无法退出变现,基金的风险性实质即会凸显出来。产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形式是相对公募形式而言的。公募基金(Publicoffering)向非特定的的投资者募集,必须强调其公众的资信背景,因而在规模上有较大的规定要求,需要多一些的审批环节和信息的披露,监管的加强也增强了基金的公众资信,加大了社会一般的公众投资者的信任程度,投资风险相对减少一些,但其营运效率和效益自然也会大打折扣。私募基金则不同,它所应对的监管相对要宽松得多。既然是私募它就必然带有资本主体的盈利诉求,产业投资基金高投入、高回报和高风险的特征表露得更为强烈,实现资本安全和增值的宗旨及市场竞争的生存压力,逼迫它的营运必须更加灵活高效,更加遵循资本运行的游戏规则、贴近市场、寻求机会,以自行承担和刻意规避市场的所有风险。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识别既然在产业投资基金在本质上无异于风险性的投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又为什么都对产业投资基金寄予殷切的厚望?主观上看,他们把产业投资基金看成为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的一个来源、经济调控的一种政策工具和结构调整的外生动力。他们期望在建设资金来源上以产业投资基金来帮助缓解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填补资金缺口,减轻财政负担,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在宏观调控上运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调控的经济手段,扶持主导产业的建设发展,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宏观经济的协调控制。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改造和调整现有的产业体系,提高地方或产业的资本和技术结构。客观上看,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条件已逐渐成熟。近年来在政策法规上颁布了《信托法》,修改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证券市场实行的全流通改革,基本消除了各类私募性质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法律障碍。在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方面,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都希望介入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的低成本融资和资本集聚迅速,加之我国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全球性的流动性过剩以及自主创新带来企业良好的投资价值,都使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投资者跃跃欲试。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有很大的市场机会和良好的盈利前景,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发展条件还并不是十分完善,特别是刚刚在境内兴起和众多正在蕴酿中的以官方主导为背景的产业投资基金,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它与市场机会伴随而来的诸多风险。

三、民营资本介入与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化解

(一)境内产业投资基金创新的不断探索我国境内产业投资基金的探索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首家经人总行批准的淄博基金于1992年成立,此后各地批准设立的近百只各类基金涌现出来。这些基金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导型的背景,规模都比较小,最大的才5•81亿元人民币,最小的仅1000万元人民币。在当时房地产热、股票热、期货热、产权热等浪潮的推动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受利益驱动纷纷介入投资基金,但对投资基金又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基金设立和运作过程都缺乏规范。基金在运作上带有浓厚的投机色彩,市场定位不明,绝大部分搏杀于证券市场,基金债券化和股票化。由于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以及法律监管缺失等原因,基金运作与管理的风险频频发生,致使我国初期的产业投资基金大多偃旗息鼓。当时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热潮中成立的香港中银国际的中银中国基金,规模为1亿美元,最后基金净值也是所剩无几。

在随后境内基金的整顿改造中,这些“老基金”有的清盘退出,有的自生自灭,有的转变为“新基金”,包括直接规范为证券投资基金或转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样才有部分基金投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关键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我国亟需资金发展的产业。但境内真正意义的产业投资基金直至近年才出现,2006年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成为一个标志。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台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吸引外资和分散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引进观摩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操作规范。该办法规定,只有达到规模以上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才能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我国正式提出和探讨产业投资基金应该是由此开始,但由于当时的投资环境远不如现在,成长性企业的素质和资本市场的发育都有待提升,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并不容易,以至于当时投资“中国概念”的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以失败的居多。这种状况直到近年大的环境改变才随之改观,一大批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活跃在中国的资本市场。

(二)民营资本介入金融领域的成功尝试金融领域在国内一向是国营的垄断性领域,这个盈利高、扩张快的行业,对进入企业的资产规模与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人员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金融改革创新使这一领域的准入管制有所松动,境外资本已捷足先登,许多大型民营企业也早已注意到金融行业的高投资回报率,正在谋求进入这一领域的各个方面。金融领域的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进展顺利,其中在民生银行已经占到55%的股份,在浙商银行已占到85%的股份。截至2005年底,在11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中,民营资本已经占有12%的股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的民营资本已经将近1/3,农村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已经占到56%,农村的合作银行民营资本到了32%。据报道希望集团的刘永好投在民生银行里的资金已经有了10倍以上的回报。创业投资及其金融服务一直是个高风险领域,一般的民营资本不会轻易涉入。早期启动的创投和担保企业大多为政府主导以国有资本组建起来,实际经营起来业绩平平,有的甚至步履维艰。但就在这样一个政策性很强、前景不明朗的高风险领域,深圳民营的中科智担保公司以5000万人民币起家,用7年时间,实现资本金美金担保额超过300亿人民币,资本金从5000万扩展到约20亿人民币,成为全国最大的担保公司和国内第一家外资进入的担保公司。在产业投资基金方面,尽管相关法规尚未出台,政策不太明朗,敏锐的民营资本已经以投资公司的形式涉足试水了。日前由多家大型民营企业发起,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组建的世华联合投资公司,将其业务方向锁定为产业股权投资,以区别于直接进入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它将挑选中国的成长型企业投资,具体委托于专业的中科招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来操作打理,采取所谓“主业+基金”模式,在保持主业经营优势的前提下避免企业多元化投资风险。宣称在5年后做到10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世华联合投资公司,事实上成为中国首家以公司型发起设立,而以契约委托型运营的民营产业投资基金。

(三)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化解的制度安排监管部门之所以在产业投资基金准入问题上的态度还不明朗,主要还是对民营资本存有某些风险上的顾虑。其一是规模问题。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由大型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国家通过必要的审核,在开始阶段来选择试点行业和地点。民营资本一般规模都不大,可以考虑组建小型的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而这在目前是作为不用实行审批制的创业投资基金来运作的。其二是信用问题。直到现在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特别是中小企业家民营企业报告体系的建设还困难重重,民营资本形成和构成的特殊性,使其在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要复杂得多。其三是法律规范约束问题。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私募基金尤其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民间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此形式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归结到一点就是基金的安全问题,乃至由此引发的金融动荡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实际上,政府主导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和资金运用中的系统风险同样不同程度的存在。

篇13

2008年,世界经济形势风云变幻,中国经济难独善其身,2008年中国创投市场亦受到直接影响。在市场经济下资金是组合市场要素的龙头,虽然中国市场具备“99”的温度,但是缺乏一个把要素有效组合的“1”度,有这“1”度就可以让“水”沸腾。FOF(Fund of Fund)就是“99+1”的“1”。就像古希腊物理学家、数学家、静力学和流体静力学的奠基人阿基米德所说的“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动整个地球”,FOF就是撬动整个创投市场的那根杠杆。

FOF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市场上存在8000多支共同基金,从种类上出现了投资不同地域、行业、主题,具有不同风格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如何选择合适的基金在合适的时机介入,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和时间投入。并且,很多基金难以始终保持良好的业绩,因此,把基金的管理交给专业机构的组合基金应运而生,并从2001年开始在欧美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及一些新兴市场发展壮大。

在美国,从2001年起,FOF的数量经历3年翻了3倍之多,其募集资金的数额从2000年的33亿美元翻番到了2001年的63亿美元;在其他私幕股权基金缩水60%的惨淡背景下,FOF在2002年的新融资中占据了14%;截至2005年底,全球共有近1000支FOF基金,其中美国市场FOF的数量达200多支,管理资产总额为480亿美元。在加拿大,短短几年间FOF已占到共同基金市场份额的近20%,且正以超过普通共同基金3倍的速度加速扩张。FOF已然成为推动发达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一宗大生意”。2006年2月15日,英国剑桥商学院Richard Lai在文章《为什么是FOF》(Why Funds of Funds?)中全面分析了FOF存在的原因与其技术上的特点,通过与其他基金进行比较,呈现了FOF的真实面貌。

总的来说,FOF并不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或进行直接的企业投资,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或对企业进行投资。按照投资种类的不同,FOF可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FOF、证券投资基金的FOF、对冲基金的FOF等等。由于挑选单支基金的风险高和难度大,而FOF通过对基金的组合投资,则大幅度降低了投资基金的风险。所以,FOF实际上就是通过专家二次精选基金有效降低非系统风险。FOF将自己的投资人群锁定在风险偏好较低者这一行列,也显示了其相对于其他基金的稳定性。

FOF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基金,也可以被看作是LP。为了区别FOF和其他基金,RichardLai将投资FOF的LP和未投资FOF的LP做了对比,发现投资FOF的LP有如下特点:第一,投资FOF的LP相对来说创立时间更早;第二,投资FOF的LP的资产规模较大;第三,投资FOF的LP在资产组合上分配给私募股权的部分较少;第四,投资FOF的LP中,银行和非金融公司占的比重较少,而教育机构所占比例较大;第五,FOF在美国比在其他地区更为流行。

同时,Richard Lai对比了作为LP的FOF的资产组合以及非FOF的资产组合,得到的数据表明如下五点:第一,平均来说,FOF的资产组合要比非FOF的资产组合规模更大;第二,FOF组合创立时间更晚;第三,从融资结束到首批投资,FOF资产组合所用的时间更长;第四,在投资风格方面,两者的资产组合很接近;第五,FOF资产组合的内部收益率(IRR)的中位数比非FOF的资产组合要小。

FOF对比于其他种类的基金、LP的收益,以及对比使用FOF的LP和不使用FOF的LP的收益情况,可以发现:第一,从总体上来说,FOF有利于分散风险,这就解释了一些LP投资于FOF而不是直接投资于证券的原因。第二,比较于其他种类的有限合伙人,平均来说,FOF的表现相当良好。FOF的优势在于规模效应,以及能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这些人才往往有着更丰富的从业经验并且有更多的社会关系从而能获取投资于更优质基金的渠道。第三,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使用FOF的LP从投资于FOF资金篮中获得的收益超过了投资于不含FOF的资金篮的收益,这就更说明了投资FOF能带来价值。

从1999年12月底至2008年2月底,全球FOF的整体业绩水平显著领先于三大证券市场指数,累计收益率约185%。其业绩波动水平相当稳定,以12个月计算的月度收益率标准差,维持在0.01-0.02之间,显著优于三大指数。

根据过往的市场情况,一般认为FOF存在的原因有以下五点:第一,FOF通常不会带来超额的收益,但是对于采用它们的LP来说,FOF组合会比非FOF组合的表现更好;第二,FOF通常允许小型LP扩大其规模,即投资于更多品种的基金,这将有利于分散风险;第三,FOF通常为具有薄弱管理架构的LP所用;第四,有证据表明LP能够利用FOF来投资于新的领域,从中获取经验;第五,FOF的广泛使用也部分归因于经济增长的周期性。当经济快速增长的时候,FOF的使用随之增多,反之就会减少。

对以上的结论,Richard Lai提出了新的论证和补充。

第一,FOF的效益问题。FOF的效益背后存在三个推动力量,即规模效应、人才吸引以及风险承担。FOF的效益并不是和规模成线性的关系,而是呈凹形的关系。对于FOF能否吸引更具经验的人才或是拥有挑选优质基金的更优渠道方面,通过对比风司和风投的FOF公司的高管信息,Richard Lai得出前者的平均年龄比后者要大,而且经验也更为丰富,这就说明FOF在人才方面并不一定是比平常的基金公司更有经验。

第二,Richard Lai反驳了小型LP采用FOF这种投资工具的原因在于能实现资产投资多样化的观点,而是认为小型LP采用FOF的原因在于其能帮助提供一种降低基金管理成本的方法。FOF真正吸引小型LP的方面在于FOF提供了一种能提高效率的委托机制,能大大降低基金管理成本。采用FOF的LP通过FOF的投资可以避免再次投资于业绩表现很差的领域的FOF。

第三,Richard Lai认为大型有限合伙人采用FOF能够避免繁琐的基金投资的批准过程。

第四,对于LP利用FOF来投资于新的领域,以此从中学习、获取经验的传统观点,Richard Lai认为采用FOF作为投资工具来投资专业的领域,如并购或者风险投资,这样学到的经验会比较多,而对于泛泛的投资,FOF并不能提供学习的途径。

中国目前正处于FOF发展的萌芽期,目前存在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类FOF。中国《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不得买卖其他基金份额,这就意味着,基金公司无法直接发行FOF,目前国内还不能发行纯粹的FOF。类FOF产品在国内的开展最早始于证券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至2007 年底国内发行的类FOF理财计划产品共有60多种。据统计,在国内,券商、银行、信托,甚至保险机构,是FOF的主流。目前在国内市场上运作的主要有券商发售和银行发售两大类。另外,在信托公司中,华宝信托公司也做过尝试,推出了基金优选1、2、3期。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潜力巨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针对PE/VC基金的FOF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宏观上看,中国借鉴FOF的模式,创新出对产业整合起着杠杆作用的政府引导基金,即“有中国特色的FOF”。引导基金不宜直接进行企业股权投资,而应在市场中选择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投向国家政策鼓励且急需发展的行业的基金。引导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协议中的约定的利益分配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自己投入的基金。

这种有FOF特征的引导基金模式也应该是我国产业基金发展应提倡的模式。这类基金不同于创投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服务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需要,产业基金服务于产业的发展和资源的整合,所以产业引导基金就有利于技术成熟的产业的发展,服务于现有企业资源的整合。在中国已有的产业基金中,他们的一个共同点是资金的国有性质,另一个相似是,这些机构都不是独立的市场投资主体,因此,借助FOF的模式,可以更好地运用这部分国有资金,通过建立小资金的FOF来吸引大规模的资本和项目,已经成为了中国资本市场融资的一种流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