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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集团的各级领导和全体财务、业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税务管理工作,从思想上进一步统一认识,牢固树立依法纳税理念,加强对税收法律政策的学习宣贯,严格遵守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税务管理工作环境。要组织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系统学习有关税务政策,持续深入开展税务政策解读和培训辅导,普及宣贯税务政策,为依法合规开展税务工作做好政策保障。
二、加强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落实税务管理工作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税务管理的职责归属,界定各级领导和管理责任。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税务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要大力支持税务管理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负有主管责任,要切实加强税务管理工作的组织推动;各级财务负责人和税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于违反税务管理规定导致税务处罚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健全税务管理流程,完善纳税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税务管理流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工作机制,是大企业集团各级公司税务管理的基础保障。一是在业务开展之初,财务、业务和法务等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税务筹划,充分考虑涉税事项和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设计纳税方案。二是要认真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填报和保管工作,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税企关系,及时收集和反馈税务信息,积极解决税务问题。三是要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有效控制税收成本,充分发挥税务管理效益。四是要定期开展内部税务检查,主动检测日常税务风险,及时发现税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进行整改完善。
四、强化发票、台账、数据提供、档案的日常基础管理,夯实税务管理工作基础
要加强对发票领购、开具、审核和保存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发票,坚决杜绝不合规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行为。开具和收取的发票都应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级税务机关核发的合法发票。
要不断加强税务台账管理,健全台账管理工作机制,及时登记、分类管理,并做好电子登记备份。台账管理责任人岗位变换时要做好移交工作,不得自行删除记录。
要认真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收数据采集工作,_保完整、真实、及时地报送各类数据信息。要定期对本单位税负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税负结构、税负水平变化、提示税务风险,以满足公司决策层的管理需要和税务机关的监管要求。
各类税务台账、税务报表、税务检查文件、向税务局提供的日常资料等税务档案应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确保税务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五、加强对重点税种的管理,积极规避税务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确定业务所属的税种、缴税基数和适用税率,依法计算税款,及时做好申报和税款缴纳工作。
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定收入总额、扣除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亏损弥补、企业重组等涉税事项,科学合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要合理确定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各类应纳税收入。要真实、合法确定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各项扣除项目和金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增值税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合理定位纳税人适格身份,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合理确定经营业务所属的行业和适用增值税税率,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开具、抵扣、保管和缴销管理,严禁虚开增值税发票,科学界定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留抵税额,准确缴纳增值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要合理确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合理区分兼营、混合销售等业务的税务处理,特别是采取折扣销售、融资租赁、直销、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等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认真检查所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开具是否符合要求,发票是否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等,应取得“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失控增值税发票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三)其他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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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
加强大企业中税收风险的管理,能够使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得到保证。许多大企业都是跨国企业,如果发生了税务风险,会使国内内资企业受到冲击,导致我国税收的收入流失情况严重。现如今,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加快,我国的外资企业数量日渐增加,大量的国内企业出现了境外投资、并购以及重组的行为,基于此,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对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障投资者利益
大部分的大企业都是上市公司,大企业的稳定运行不仅对证券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也是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大企业如果出现税务风险,既会让投资者失去了信心,也会造成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想要使税收征管的效率得以提升,就要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要想得到加强,就要在税前预防税务风险,促使税务管理的重点得以前移,这样就提升了税务风险自控能力,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四)保证国家税源
国家税收来源多数来自于大企业,加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保障国家税款收入,由于大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以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了较大的力量。而且大企业的社会影响较大,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给中小企业起到榜样示范作用。[1]
二、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税务管理力度
在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自主处理复杂的税务问题的能力较弱、工作人员较少而且素质不高、层次较低。许多大企业的业务量十分庞大,业务范围也十分广泛,分支机构较为繁多,这就导致相关的税务人员对于大企业的财务核算状况比较生疏,缺乏对大企业的业务流程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的了解。
(二)税务风险管理的模式较为单一
现如今很多大企业尽管建立了相关的税务部门,但是对于解决税务争议、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缴纳税款以及执行纳税的申报等并没有设立详细的岗位。大企业内部的税收机构既不管理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也不参与大企业中重要的经营活动,对于税务风险不监控也不跟踪。税务管理控制税务风险体系缺乏制度化以及系统化,就导致大企业临时、被动的应对因税务出现的漏洞,使税务风险增加。
(三)税务风险的意识较弱
一直以来,大企业决策层的主要精力是在企业的研发、销售以及生产上,没有重视风险的管理控制。企业决策层认为税务的相关问题是关于财务申报以及核算的问题,只要不做虚假的申报以及假账就不需要税务方面的管理,无需考虑企业战略。在大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中,很少建立税务控制的制度,对于税务风险的因素也很少考虑,相对于财务管理基础而言,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现阶段,我国大力加强检查企业的税收情况,企业税务风险出现以后,很多大企业才开始注重税收风险管理,主动的关注税务风险。[2]
三、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实现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
税务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与了解税收政策发生的变化,这样双方对于税收政策有偏差的理解才可以及时消除,尤其是在处理一些新生事物或者界定较为模糊的事物时,要主动的征求税务部门的专业性意见,杜绝出现税务风险。
(二)使税收风险意识得到强化
强化税收风险的意识主要为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企业平时的经营活动过程中,要对交易对象以及合作伙伴的纳税信用以及纳税的主体资格情况有一定的关注,避免对方将税务风险转嫁过来,使经营成本得到增加,还可以通过对方纳税的情况对其诚信情况以及经济实力有所了解。
(三)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
要想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一方面,大企业的管理者要意识到税务职能的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提升税务人员在学习以及工作上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使税务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超强的业务能力管理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另外,税务人员不仅要对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变化有详细的了解,还要不断强化税收人员的税务责任意识,避免由于工作上的失误而造成的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大企业要制定专门岗位的专业技术培训的计划,使涉税人员能够学习到丰富的与税收相关的知识,对于他们掌握与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十分有帮助,还会使涉税人员运用税务知识的能力得以提升,从而使大企业税务的风险得以防范。
(四)使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更加完善
在企业内部,完善以及健全建立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可以使大企业有序正常的经营得以保障,防止由于制度的缺陷而造成的税务风险。要做好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前期考查的相关工作,与大企业的业务特点、管理结构以及经营模式有机的结合,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以及经营模式等,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要体现出税务风险管理,在业务流程的控制以及经营管理中,将防范税务风险制度化。[3]
四、结束语
尽管很多大企业的主观想法是遵守税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纳税,但是由于税务管理的涉税事项较为复杂,而且税务事项较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税务风险。在互动、互信以及透明的前提下,大企业要与相关的税务机关共同建立可以防控税务风险的机制,使税务风险管理以及大企业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得到有效的弥补,有利于大企业控制税收风险以及减少纳税的成本,这也是使征纳矛盾得以解决的具有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构建税收风险的管理机制十分有帮助。这样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迅速发展,还使税收的征管质效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远比中小企业更加复杂,如果发生了涉税问题,不但会使大企业经济负担加大,还会让大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对大企业的声誉也有影响。
参考文献:
[1]吴超.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5,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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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大企业税务风险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基本概念
税务风险指的是,企业在经济活动相关涉税活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税务机构以及企业单位对这一不确定的认识和判断。因为大企业自身的涉税行为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比如自身行为不当,税务制度的改变等,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及时、准确的根据国家税务制度要求最终自身财产遭受损失、企业名誉受损、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等的风险。大企业是我国税收重要来源,在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方便进行税务管理,我国税务部门通过列名的方式对大企业进行确定。现阶段,国内的定点联系大企业已经确定了45家,每年国家税收的两成来自这些企业。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特征
国内对于大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而国际上通常使用下面五项标准进行衡量:创业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供应链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大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庞杂,经营内容复杂,多元化企业甚至会存在跨行业、跨区域的情况,涉税事务繁重,税务管理工作非常困难。同时也因为大企业业务重大,所以一旦被查出违法税务行,相应的税务金额处罚也是非常沉重的。更为严重的会挫伤企业的信誉,同时极易给企业引起各种经济危机。对企业的发展形成严重的影响,对于其宏观经济的运行造成重大的影响。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为内控制度中一项关键性内容,是大企业进行税务防范工作而制定的一套税务风险管理规范制度。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实施高效的税务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税务防范当中采取一项非常有效的手段。具体体现在,大企业董事会等机构及其成员一同参与实施,主要是为了合理的保障企业在有效的防范自身税务风险的前提下,创造更高的税务价值,进而制定完善的流程和规范。
二、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
在国内,税务管理进步相对较晚,相关理论尚不健全,实践经验较为缺乏,直至今天,依然没有制定一套相对完善的税务法律对大企业税务内控工作进行合理的指导。现阶段,我国的征管法等相关税务法律制度在大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等方面设立相应的要求和规定,同时也缺乏较为详细的税务控制鼓励措施。我国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风险管理规范性文件,主要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引导作用,不具有相应的强制性。
(二)缺乏系统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大企业自身的部门机构设置相对混乱,岗位职责不明确。比如部分单位在税务风险内控方面设置了专门机构,部分企业设立了风险控制机构,一些企业则同时设立了两个部门。此外,有关税务风险防控责任,部分企业落实在自身的风险内控部门,而一些企业则分配到自身的财务部门中,有的企业税务风险是内审部门在负责,和其他单位的联系不足,全局统筹不到位,使得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效能下降。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
企业没有建立较为高效的风险评估机制,税务风险评估工作较为形式化。同时税务单位通过风险评估信息反馈可以对企业的税务防范工作进行一定的指导。税务机关的工作能力受到税务人员、税务信息化程度、涉税信息等多项因素的影响,如果税务人员素质较差,税务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等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对大企业自身的涉税风险进行系统、有效的识别,所制定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指导性不高,此外风险评估反馈不及时,对于大企业的风险防范进行合理的指导。
(四)税务风险管理的执行力不足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不到位,具体的管理工作较为混乱,加之部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执行力度严重欠缺。同时大企业组织结构复杂,相关的经营项目繁多,信息化程度较高,技术组织管理能力均较强,基层税务人员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整理资料、税额催缴、日常巡检等工作上,无法抽出充足的时间组织纳税评估、税务风险分析等风险排查工作,使得精细化管理无法得到落实。
(五)缺乏有效的监督及风险管控效果评价工作机制
很多大企业对于自身的税务风险没有正确的认识,税务风险管理不到位,更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风险管理工作较为混乱,风险管理效果并不理想。此外,对于风险管理和控制效果没有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缺乏相应的评价工作机制,风险管控不到位企业难以认识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无法及时的优化和完善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大企业要想建立健全自身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以及制度,需要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在大企业税务风险机制方面,国家法律依然处于空白状态,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经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各个方面应当努力学习相关指导合规程,可以结合相关指导和规程制定符合本企业具体的情况的税务管理基本制度。同时税务部门也必须加快大企业税务风险法律建设工作,需要尽快针对税务风险内控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将其划入我国法律法规中。由此大企业在组织自身的税务风险可以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税务部门在进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也有明确的执法依据。
(二)构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确定管理职责权限
应当率先从人员方面着手做起,提升领导层的税务风险观念,同时将这一风险意识融入企业的运营当中,企业各个分支结构设置相应的部门,聘请素质过硬的人才负责税务工作,参与税务决策分析、外部信息税务影响分析、税务核算等工作,切实遵循岗位分离原则,防止出现税务人员兼任的情况。此外应当确定完善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和企业其他内控制度有机融合,确保在税务政策落实、外部经济环境变动充分分析税务风险问题,确定完备的工作流程,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同时通过研究制定科学的建议,一旦发生税务风险可以快速进行应对,减少为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制定科学的风险预估办法
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当中,采取科学的合理风险预估方法。对企业涉税活动中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及时的反馈给企业的管理层、决策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企业相关部门以及人员可以结合相关可以根据反馈信息制定科学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有效的控制风险,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四)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执行的监督与效果评价机制
对于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保障风险管理的全面落实。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安排专门的人员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管理工作中,工作态度不佳,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或警告,促使其及时修改和整顿。同时建立较为合理的效果评价机制,对自身的风险管理效果进行合理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进行改正和优化。
(五)构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激励机制
为了促进税务风险管理加强,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针对税务风险控制效果良好的部门,予以一定的奖励,对于风险管理工作混乱,态度不端正等进行相应的惩罚。由此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鼓励,由此实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四、结束语
综上,在国民经济中,大企业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由于大企业经营范围庞大,经营业务复杂,涉税事务繁重,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负担较大,企业必须重视对自身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深入的研究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探究相应的解决措施,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效率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天灯.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管理世界,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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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作为大企业的纳税人也应切实将税务风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税源管理方式转变的要求。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难点
大企业基本特征:规模庞大、生产经营复杂,应用信息科技等手段从事管理,跨区域、跨国经营,具有统一的内部制度与流程,在国内或国际上均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大企业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集团企业、上市企业、跨境经营企业、非居民企业。
大企业税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分支机构林立交错,纳税环节各不相同
就省辖市而言,那里的大企业基本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有二级、三级等多种级别。如兴业证券、平安保险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二级分支机构;移动公司、工商银行为跨地区三级分支机构。对于不同类型的分支机构,管理模式和方式也不相同。对于总分机构,以所得税的纳税管理最为复杂,基本可以分为六种:①跨地区三级分支机构;②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③分支机构跨地区的总机构;④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⑤省内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⑥分支机构在省内的总机构。
(二)大企业管理难度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由于受各种原因和利益驱使,大多大企业虽然具有良好的纳税遵从意愿,但其遵从能力却一直得不到有效提升。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尽管其配备或聘请了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但在加强内部核算管理的同时,其也在积极寻求避税、逃税的手段,直接危及了税收安全,纳税风险不容忽视。
(三)专业化、行业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税务管理力不从心
与其他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较复杂,通常需跨区域或跨国经营,能够运用最新的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科技手段从事管理工作。这些特点要求税务部门需集中高水准管理人才加以应对。对于日常管理来说,税务部门最大的难点在于大企业的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且信息不对称。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分类及具体表现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分类
1、环境风险
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是企业面临多种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宏观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制度环境、投资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资源环境等。
2、制度风险
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等。企业的制度是否健全,制定流程和依据是否合理、科学,从根本上制约着其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程度。
3、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其合法性,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得到税务部门的确认,有时也会因筹划方案的时效性等因素,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4、政策运用不当风险
国家制订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有严格条件和资格要求的,一旦条件发生变化,而企业疏于管理,就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5、企业“走出去”的税务风险
自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其不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对投资国税收政策不了解的风险。境内企业在居民企业身份认定、适用税收协定、关联交易、税收抵免、税收豁免、海外亏损的弥补等涉税问题上都存在重大的税务风险。
(二)各类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1、集团企业税务风险。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企业兼并重组等重大活动和重要经营决策存在着税收风险,其中资产划拨,重大投资,经营多元,为子公司主要税收风险。
2、上市企业税务风险。上市企业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力,对国民经济有经济晴雨表的指标作用,其税务风险一旦查实,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害。上市企业主要税收风险包括重大经营决策风险,关联交易,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纳税调险,重大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取消风险,重大股权转让,境内外战略投资股权转让变化等存在税收义务承提的税收风险。
3、跨境经营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是境内外企业关联方之间发生业务,企业在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中存在的重大涉税风险。
4、非居民企业税收风险。2011年政府共征收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10.4亿元,其中日本某公司间接转让康师傅饮品有限公司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3.06亿元,而2012年2月份全国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山西省某能源企业也在山西省成功入库。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地与世界经济相融合,境内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间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境外借款,设备安装、服务贸易等项目存在重大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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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所谓的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总的来说当前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应当缴纳的税务而没有缴纳或是少缴纳的行为,以至于大企业可能面临着补税、罚款以及接受相关法律处罚的后果;而另一方面是大企业没有了解相关的税务政策,没有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出现多缴纳税款的现象而使大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2 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和健全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明确指出“公司应设置税务部门”的条例,而对于大企业自身的管理而言建立相应的税务管理机制将对企业自身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可以促进管理部门与高层的沟通协调工作,国家应该支持和鼓励大企业成立税务管理部门,帮助企业建立相关的沟通机制,积极地引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2.2 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应该根据大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税务管理部门应该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资源,不断优化税收服务的内容以及不断地健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来适应大企业的发展需求,税务管理部门与大企业之应当构建和谐的合作关系,做到相互支持,实现税企之间间合作共赢的征纳关系。
2.3 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已成为制约大企业整体发展的一大因素,对于大企业的税务管理而言,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要确定企业风险管理目标,深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和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税源监控意识、组织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开展纳税评估等工作来确保监管的效益,各大企业要积极地发现和总结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并且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根据税务风险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另一方面,大企业要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企业要有效地利用现有税收信息系统建立相关的税收信息平台,各大企业可以借助多种渠道收集税收的相关信息,并对所采信息进行具体分析和有效利用。
3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新的历史背景下的大企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当今的大企业经济发展却面临着税务风险的问题,一度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制约了企业的整体发展,也因此,大企业的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当前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法在于三个方面,即建立健全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以及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税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加大税务管理宣传、全面贯彻和落实大企业税收的风险管理,全面保证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平稳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6
什么是税务风险呢?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税务风险就是实际税务结果不同于预期的可能性,即出现并非预期的税务结果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产生的原因有多种,比如,税收法律的变化、税收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税务检查频繁度等。
(二)税务的七大风险领域税务风险通常存在于如下七大风险领域,企业应从这七大风险领域有效控制税务风险。
第一,交易风险。这种税务风险是指将税收法律、规章和税收决定运用于企业的某一具体交易而产生的风险。企业应确保每一具体交易符合相关的税法规定。
第二,合规风险。这种税务风险与企业税务遵从义务相关。例如纳税申报义务、税源扣缴义务等。
第三,运营风险。这种税务风险与将税收法律、规章和税收决定运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相关。当企业没有税务意识、企业交易文件的缺失、财务和税务报告系统的控制不足时,税务风险随之产生。
第四,财务会计风险(如财务会计系统和政策的变化)。
第五,管理风险(如人员的变化)。
第六,组合风险(指各种风险的组合)。
第七,名誉风险(如税务机关的调查、不利的媒体报道或市场反应、股东或投资者的不信任、税务机关之外的国家行政机关负面看法、法律诉讼)。
(三)税务风险管理的作用税务风险管理是用来帮助企业制定针对税务风险识别和管理的管理框架,这种管理框架将有如下作用:
第一,有助于识别企业现有的和潜在的税务风险。
第二,有助于企业根据影响及可能性,对税务风险进行优先次序的排列,把适当的关注度和资源倾注到最关键的税务风险领域。
第三,对重大税务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第四,及时向关键利益相关方(包括企业高管层、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通报税务风险管理流程。
第五,根据企业的风险的耐受水平, 建立评估未来税务筹划机会的程序。
本质上而言,税务风险管理有助于理解税务风险何时产生并对税务风险作出应对决定。
二、内部控制的最新发展及其对税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税务风险与企业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运营的有效性及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法律遵从度)密切相关。
许多国家都以立法方式要求企业提高财务披露和股东利益保护的程度,要求提高企业税务事项的透明度。企业被要求向政府和股东提供的信息越来越多,这种趋势的代表性事件包括:
第一,2002年通过的美国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要求企业关注的风险管理包括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税务风险管理。为此,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政策和控制,以便管理税务风险和报告税务风险。
第二,中国于2008年通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应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标志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第三,《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正在起草中,不久之后将在上市公司实施;2008年6月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草拟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四,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明确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在法定报告和法定披露不断强化的的环境下,公司必须实施针对税务遵从、透明度、公司治理的流程,并且,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不仅要了解上述流程,而且要监督上述流程的执行以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三、税收体制现状对税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我国税收体制的漏洞及其所带来的税务风险对企业税务风险状态构成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因素包括:企业会计簿记的质量、会计系统的局限、企业文化、企业声誉、税务遵从意识、企业内部交流流程、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风险偏好程度、税务遵从流程、跨境遵从流程、立法变化、政府税收政策、立法宗旨、国家间税收安排或协定、国际经合组织税务指南等。
在中国,税收体制仍处在发展阶段,税收监管环境是一个重要的税务风险因素。企业应特别关注如下因素:
第一,中国税法的体系不够完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企业不断尝试运用国外企业的各种运营方式,但中国税法却没有与此类国外运营方式相对应的规定。这种情形下,立法机关不得不使用概括式规定的立法技术,以便日后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概括式规定进行细化。由于税法规定会对经济活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此一来,中国的法律(包括税收法律)难以避免地存在滞后性。并且,中国税法中存在或多或少的税法漏洞,对于利用这些税法漏洞的纳税人来说,日后税务机关可能会裁决这些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基本原则,因此税务风险是很大的。
第二,中国税法的体制不够透明。税务机关常常会制定一些旨在补充国家税法的行政规定,而这些规定往往并不向社会公布,因而成为一些“内部规定”。这无疑会增加纳税人的税务风险。
第三,中国税法的解释不够统一。由于中国税法仍处在不断发展阶段,包含很多概括式规定,税法中的很多术语没有统一的解释。在税法实施过程中,更多地依赖于地方税务机关的解释(“地方解释”),对同一税法术语各地给出不同的地方解释是难以避免的,这就造成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困难。更糟糕的是,地方解释可能被上级税务机关推翻,这无疑增加了纳税人的税务风险。
第四,中国税法的实施不够统一。在中国,存在这样的情况:出于宏观经济控制的需要,对已经公布了的税法并未加以严格执行。例如,为抑制炒卖地皮,中国于1993年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条例;然而,或许由于后来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并没有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国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对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某些税种,各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执行力度不一,有的地方税务机关甚至根本不执行。但是,纳税人并没有收到免缴或缓缴的书面通知。这成了高悬在很多纳税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第五,缺乏税务裁决制度。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通常有这样一种税务裁决制度:即当纳税人就某个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询问时,税务机关有义务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答复。如果税务机关的书面答复仅仅对提出书面询问的纳税人产生法律效力,则这种税务裁决被称为“个别税务裁决”(Private letter rulings);如果税务机关的书面答复对所有纳税人产生法律效力,则这种税务裁决被称为“一般税务裁决”(Public letter rulings)。有了这样的书面裁决制度,纳税人就可以避免事后被税务追查的风险。中国税法处在不断发展阶段,包含很多概括式规定,中国更需要这样的税务裁决制度。
第六,实践中,缺少针对税法的司法审查。尽管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在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事宜发生争议时,纳税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现实中,很少有纳税人胆敢起诉税务机关。究其原因,大致有两大主要方面:其一,精通税法的中国法官实属罕见,如果纳税人起诉税务机关,最终仍是由税务机关向法院作出解释,这显然对纳税人不利;其二,如果真有某些纳税人胆敢起诉税务机关,即使纳税人赢得纳税争议的诉讼,则其后,税务机关会对该纳税人成立以来的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税务检查,最终凭借高悬在很多纳税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这些纳税人屈服。
随着中国税收法治的进展,纳税人的上述税务风险将逐步降低,但是,在中国最终达到税收法治前,中国的纳税人仍应重点防范上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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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信任不对接问题。一切的管理与服务问题,最终体为某种关系,这是潜在的核心问题,反映的是思维背后的灵魂平等与利益博弈问题,无论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管理宗旨,还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管理职能,最终还是体现为纳税人的信任与否。在最近的湖北省治庸问责问卷调查的实际情况看,企业对我省税务局信任是有限度的,我想这不是湖北国税的个案,在全国应该都是这样的情况。我们对企业的不作为、乱作为、消极作为俯首皆是,从税务管理思想、税务管理体制到税务管理人员素质,全面体现了中国式的管理思维,写满了中国式的管理特征,如果不是对权力的畏惧,或者是蔑视,不会有人真正对这样的管理抱有实在的好感与真正的信心。我们只有彻底改变根深蒂固的不对等的征纳管理思维,建立真正平等与信任的征纳关系,真正尊重企业,建立坦诚沟通关系,信息不对称问题与管理模式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税企信任不对接问题其实深刻而微妙地反映了体制管理问题与思维方式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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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9-02
一、引言
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到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的风险防控要求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企业尤其是国资央企都在积极制定或者完善自身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作为内部风险防控制度的重要一环“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被越来越多企业了解和推行,企业的税务管理不再仅仅是“照章纳税”,“防范风险”成为了税务管理的新要求。正如国税局的《指引》中提出的,“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与企业财务部平行的税务部门和配备专业税务人员。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应深度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与重组、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使经营决策从一开始,就能保持正确运作,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优化目标。”对于大企业集团来说,多层次的管理结构,复杂的内部公司构成,对于实行有效的税务风险内控而言是极大的阻碍。本文将从实例出发,阐述大企业集团建设税控面临的难点,并提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的观点。
二、股权交易案例回顾
不久前,笔者经历了一桩大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交易,在该项交易中,由土地权属问题而引发了一起税务风险。首先为读者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集团公司(简称A集团)欲将下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简称B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关联方集团公司(简称C集团),就在双方即将签订合同的时候,却发生了其他的情况:在B公司账面上存在着近1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标注的权属公司却不是B公司,而是A集团。原来B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A集团的前身(集团上级总公司的直属分公司简称A分公司)下属的几家子公司共同投资的。1996年国家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作为国资央企的A分公司统一出资,并为统一管理的需要,以A分公司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土地统一办理了“权属A分公司的土地证”。此时该项土地的价值开始分属于两家公司,A分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出让金,B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占用费。
其后的十年中,B公司的股权在A分公司内部几经转让,直至2007年A分公司经国资委批准改制为A集团。2006年B公司的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按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要求,重新补缴了地价差额,该笔价款补记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上。2007年在A集团的改制评估工作中,A集团将所有土地整体评估后,将该土地评估增值记载于B公司账面,并于2009年将100%的股权投资自下属子公司全部上收于集团。至此,该项土地的价值仅记载在B公司的账面上,因此出现了该资产“会计记载与法律权属分属于两个法人”的情况。由于土地的法律权属不对应,土地管理部门明确表示不允许依据股权转让将B公司的土地过户到C集团,因此该项股权交易被迫暂停。
为了能够将该项交易进行下去,必须首先理顺A集团与B公司的土地关系,为此我方研究了两个解决方案:
A方案:依据2007年的改制方案,由A集团把土地作为增资投入,变更土地权属为B公司;再履行股权转让,将B公司转让给C集团
涉及税种:
土地增值税:可免。财税[1995]48号文《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税:不征。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契税:不征。国税函[2008]514号(2008年之前执行财税[2003]184号)“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依照本方案,企业税负最低,但是由于改制已于2007年结束,B公司土地评估增值当年入账,已经摊销了3年,对所得税有一定的影响。无论是对2007年进行调整,还是在2010年重新做增资股权变动手续,都要对税务部门做相当多的解释、说明工作。
B方案:由A集团单独将土地转让给C集团,直接变更土地权属为C集团
该方案需涉及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经测算总税负高达交易金额的45%左右;对企业而言税负相当之重。
无论执行哪种方案,对交易双方而言都需要相当繁琐的审批手续,因此该项交易只能继续向后推迟。而且潜在的税务风险,可能发生的高额税负都是企业所不愿承担的。
从1996年到2012年长达十多年的时间中,无论是国家的税收法律、会计制度、国资管理制度,还是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管理人员都发生了多次大大小小的变动;可以说纷繁复杂的历史原因是造成本次交易税务风险的主因,是主要的客观因素。同时,在事件回顾中,我们发现相关的涉税文件最晚于2003年,也就是说2003年以后企业就有条件“以最低的税负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而且从2006年的土地性质变更、2007年的国资改制、到2009年的股权上缴至少出现过三次机会,可使企业完成权属变更来解决这个潜在的税务风险。但企业都未能把握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风险还会愈加难以解决。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三个难点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在这次税务风险的形成和发现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借此了解多数大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面临的难点:
1.企业现有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建设中,一般都缺乏“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的税务跟踪。对于大型的国企集团来说,内部构成复杂,经营时间长,历史问题众多是共性的特点。为了支持国家政策或者自身的产业调整,而对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包括分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集团之间甚至跨集团、跨地区、跨国的资源流动都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在这些资源流动的同时,诸如税收优惠不再适用、资产转移视同销售、纳税地点变动等等一系列税务风险也就随之产生,再加上年深日久、几经辗转之后,有些涉税事项几乎成了“无头案”,更重要的是一些涉税资产本身就成了税务风险的藏身之所。这些风险一旦爆发,不仅要耗费大量资源来查清来龙去脉,而且由于时间关系,风险更是被成倍放大。
2.税务风险控制滞后,重大事项发生时往往是企业的税务部门最后得知。众所周知,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于决策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在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中就有“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企业内部信息和沟通情况”这一重要因素。2009年上市公司中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也提出“企业税务风险控管的重点应侧重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过程和包括环境在内的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体制”。而对于多数企业来说“业务先行”是不成文的惯例,重大的方案、决策往往是在已经形成共识或者成熟后,才提交税务部门审批,此时税务部门往往已经没有时间对复杂事项作充分的评估,而且即使发现了潜在风险提出修正意见,也会使业务部门因为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去返工而带来极大的抗拒情绪。“事前缺乏沟通,事中评估不足,事后难于补救”形成了一个促使企业税务风险加剧,税务风险内控流于形式的“恶劣循环”。
3.涉税沟通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内部信息沟通的层级多,环节多,上传难,反馈难是一个通病。对于一个最小的涉税单位来说,发生的涉税问题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往往需要母公司、集团公司乃至总公司来做全盘考虑来解决。而一个漫长的沟通过程往往会使人失去耐心,因此不可避免会使一些问题被掩盖起来。除了内部沟通外,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沟通,是保证税务人员及时了解税务政策,解决企业外部税务风险问题的最重要的渠道。一旦失去这个渠道,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便形同虚设。
四、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四个注重方面
根据以上的情况,作者认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这四个方面:
1.“评估为先”就是要求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在第一时间介入涉税业务,在涉税事项产生的最初即开始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只有税务工作出现在第一环节,才有可能达到“税务管理事前控制、税务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2.“全程控制”是指不仅“税务风险评估作为事前控制而存在”,而且要求将税务控制延伸至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去,包括合同控制、采购立项、付款控制、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费用发生、人工薪酬等企业全部的流程环节,都要有税务风险管理“环环相扣、层层跟进”。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涉税环节的疏漏。
3.“多方沟通”是要企业在内部各部门之间、集团各层级之间、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企业与其他外部相关机构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传递通畅。可采用的手段包括建立内部税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借助第三方机构搭建税务咨询交流渠道等等。
4.“长期跟踪”是指企业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对重要资产的涉税流动建立跟踪机制,使资产在购建、转移、增值、减值、损毁、变卖、报废各个环节都有涉税记录可查,有法规依据可循。无论资产的权属在集团内部如何变化,自身的涉税点依然明晰,就能最大程度防范税务风险。
大企业集团是国家税收的重点来源,自身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越强,就越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经营,也就越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设,将有力地保障企业能够走上一条“利国利民利自身”的长盛之路。
参考文献:
1.盛立中.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上海国资,2009(6)
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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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大型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总体上看,目前大部分大型施工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了大型施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司领导层及项目管理层税收遵从意识不强。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施工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基于短期利润考虑,施工企业员工,特别是公司领导层及项目管理层纳税观念淡薄,税收遵从意识不强,对税务风险管理不重视,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加大。
第二,内部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未设置或者设置不合理。一是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或税收管理岗位。二是有些虽然设置了税收管理岗位,但其职能定位主要是报税,而没有相关税务风险管理职能。三是在税收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是财务人员兼任,大部分缺乏必要的税收专业素质。四是同一个人经办税务事项全过程。
第三,缺乏必要的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一是无动态的税务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机制。施工企业往往没有及时识别、科学分析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对于项目投标决策等重大事项未做专项的事前税务风险评估。二是无具体税收业务控制流程。对于企业重复性、固定性的税务事项,暂未形成规范的业务操作控制流程。三是无常态的税务风险应对机制和措施。目前施工企业主要是被动承担税务风险带来的损失,未形成主动应对税务风险的机制,未建立起风险预防和风险抑制措施;税务风险管理重心在事后管理,主要表现为税务危机处理。
第四,未建立健全的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一是未建立税务法律法规资料库及企业税务案例库。二是难以及时掌握税收制度变化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三是项目部有关的税务信息,不能够及时传达到公司本部。四是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税务信息交流不足。五是同税务机关的沟通不畅。
第五,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缺位和持续改进机制尚未形成。一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往往只重视财务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对于税务风险的关注度不够,有的甚至忽视。二是施工企业在面对税务机关的每一次稽查,都抱有“过一关算一关”的心态,未考虑充分吸收每次税务稽查的经验教训,来持续改进企业的税务管理,防范类似的税务风险出现。
二、大型施工企业构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
第一,树立“合法纳税、诚信纳税”理念,营造良好的企业税务文化。构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建立起良好的企业税务文化,特别是诚信纳税文化。只有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构建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够真正做到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笔者认为,要建立良好的企业税务文化,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项目领导层应提高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在税务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主导和典范作用。二是税务文化建设应纳入到企业文件建设体系中来,以企业“诚实守法、合法经营”的企业文化理念促进企业税务文化建设。三是增强企业员工的税收遵从意识,共同参与到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来。四是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税收筹划,有理有节、合法合理地减少公司税收成本。
第二,建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和岗位,配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对大型施工企业而言,在项目众多、税务业务复杂、基层财务人员税务知识缺乏的情况下,要提升税务管理效能,防范税务风险,保证税务信息通畅流动,应在公司本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和岗位,配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主管公司税务事务,指导项目部或分子公司税务工作。在岗位设置上,还应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对税务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岗位培训,鼓励其参与注册税务师等相关税务专业资质考试。
第三,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实现企业对税务风险的事前控制,有助于企业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减少企业非主观意愿造成的税收违法事件的发生。一是建立动态的税务风险评估分析制度。结合大型施工企业外部环境、行业特点、业务流程、管理能力、企业文化、人员素质等情况,科学评估分析施工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税务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确定税务风险控制点,为制定对应风险控制措施奠定基础。二是在税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兼顾成本效益原则,针对企业重大的经营决策、高税务风险领域、日常业务流程中税务风险关键控制点,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项目部一级的涉税事项,应建立一套有效的流程控制机制;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项目部一级的税务指导;对于公司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重要的合同签订、经营模式的决策,应加入税务风险评估环节。
第四,建立有效的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税务信息管理体系与沟通机制,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确保税务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内部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是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一是建立税务信息管理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税务风险管理有效运行。二是建立税收法律法规库和案例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对于初次进入的经营地区,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的地方税收政策信息。三是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特别是对施工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四是及时收集公司涉税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按照税务管理需要,进行税务信息的内部传达。五是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企业税收业务手册。六是加强同地方税务部门的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第五,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和持续改进。通过对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评价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有利于及时发现税务风险缺陷并加以改进,是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保证。对于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检查发现的税务问题,施工企业都应高度重视,结合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对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建设,应纳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内部监督建设范畴,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中予以明确。二是对企业在内部监督或税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纳入企业税收案例库管理;对于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还应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合理地予以规避。
参考文献:
1.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Z].20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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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分析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fnent,简写CRM)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设计和重组业务流程,形成自动化的解决方案,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最终实现效益的提高和利润的增长。发达国家的税务部门对行政管理中不能实行市场竞争的领域进行“市场模拟”,把CRM应用到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中,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将CRM引入纳税服务中,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细分纳税人。CRM的价值体现在对客户进行细分,税务机关也要对纳税人进行细分,分析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需求特征和行为偏好,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动态服务和管理。在CRM理论中,企业必须根据客户当前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制定不同的策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开办前、运营初期、稳定成长期和破产阶段所需要的纳税服务是不同的。三是提供主动的个性化服务。针对多层次、个性化的纳税人需求,税务机关在细分客户的基础上,要把纳税服务也进行细分,要把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及时地、主动地提供给需要的纳税人。四是服务加管理。在将CRM引入纳税服务时,同时也要加强管理。对纳税人进行细分实施纳税服务,也可以分类采取管控措施实施监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增加、跨国或跨区域交易的频繁,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趋势,即从税种管理演变为功能管理,并进一步向纳税人分类管理过渡。这些国家的税务机关基于客户关系管理理论,按照纳税人规模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特别是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纳税服务。
随着中国大企业集团化、多元化、跨国(地域)经营发展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集中、信息化程度提高、税收博弈能力增强的趋势,必然要求改革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实施集约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纳税服务,是推进中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自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来,国税、地税各级税务机关相继成立或明确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部门。随着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专门机构设置的到位,中国大企业纳税服务进入了实践探索的关键时期。
二、大企业纳税服务需求分析
只有准确了解大企业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及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纳税服务方案,为大企业提供各种涉税服务,充分满足其合理的需求,从而降低遵从成本,减少税收损失。通过对部分大企业的问卷调查、举办高层论坛和座谈会,了解了大企业的基本需求,归纳分析,大企业的纳税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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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39
[中图分类号] F252.24;F27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5- 0073- 02
0 引 言
首钢京唐公司是现代化大型钢铁制造企业,进出厂车辆数量多、业务种类繁杂,管理难度大,为提升公司物流管理水平,提高门禁管理效率,京唐公司建立了一套电子化门禁管理系统,借助于信息化、自动化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进出厂的机动车辆实行一车一卡的管理,从而堵塞门禁管理漏洞、维护车辆进出厂的秩序并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该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车辆信息的追溯和电子化管理,有效地减少人为因素,堵塞管理漏洞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了人工劳动强度;同时,本系统还与物资计量系统、三级系统之间建立接口,进行信息的相互传递,实现车辆放行和物资计量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
1 系统设计原则及关键技术
京唐公司门禁系统的建设原则是“信息共享、集中控制、分散管理”, 系统的建设不仅是单个功能的简单组合,而是从统一网络平台、统一数据库、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一体化业务结构等多维度的技术实现方案,是一套变革企业管理方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解决方案。一个卡务发行管理中心、一张信息卡,一键式卡务管理模式,实现京唐全区域多业务管理,系统信息采用一个数据库进行存储,实现数据集中统一管理。
京唐公司门禁系统由中心管控平台、前端控制系统、前端采集设备、系统局域网络、后台服务器等部分组成,涵盖B/S软件、C/S软件、执行系统、网络、电路、服务器等各个方面;各组成部分又包括若干子系统或子模块。同时,门禁系统与京唐物资计量系统、三级系统等外部系统互联实时交换共享信息,是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比较复杂的信息化系统。
2 系统流程规划
京唐公司门禁系视办证中心发放的车辆信息卡为唯一有效证件。车卡分为本部车辆固定卡、外部车辆固定卡、短期卡、临时卡,均可以设置有效期。本部车辆固定卡的发放定位为:京唐公司本部车辆发放固定长期卡;外部车辆固定卡的发卡定位为:维护单位车辆发放固定卡,有效期由卡务管理人员设定;短期卡的发放定位为:短期进出京唐公司的业务来往或车辆;临时卡的发放定位:一次性出入厂区的车辆发放临时卡,货车有效期48小时、客车有效期24小时。固定卡、短期卡出入厂时刷卡放行,不回收;临时卡进厂刷卡放行,出厂吞卡放行。载物车辆出厂需首先出示纸质出门票并接受检查。
3 系统功能描述
3.1 车辆信息卡的办理
车辆信息卡的办理,由各业务部门自行统计,按照系统的要求录入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业务部门进行信息校对;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如果不是特种车辆,直接提交办证中心审核;如果是特种车辆,提交安保部进行特种车辆审核。办卡业务实行层层审批、层层负责的体制,确了分工、贯穿了整体。
3.2 车辆信息卡的管理
车辆信息卡的管理主要职责集中在办证中心,可对车卡进行延期、年审、补换、卡信息修改、出入门禁权限修改、注销等操作。
3.3 辆进出厂管理
门禁系统在1号、2号、3号、4号及实业公司大门门禁设置监控室,为监控室装配车辆进出门禁监控软件和配套硬件设施。上述大门门禁实行进出厂刷卡措施,一车一卡,进厂刷卡放行,出厂先检查再刷卡出厂的管理办法。门禁系统响应刷卡事件,自动控制道杆的开合。门禁管理人员可通过监控软件和配套的监控摄像头实时监督车辆进出厂情况。按照门禁系统流程进行,职责分明,管理简单有效。
3.4 系统接口
临时卡预约自动生成:京唐公司计量业务的车辆众多,若每次都在门禁系统中人工完成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门禁系统与计量系统建立接口,对临时进出厂区且有计量预约的车辆,门禁系统将截取其相关预报单信息自动生成临时卡办卡预约信息。
4 京唐公司门禁系统应用效果
京唐公司门禁系统通过与生产系统的对接,实现了在销售、采购等业务处理的同时发预约到门禁系统,将种类繁多的业务进行分解,各专业管理人员各司其职。舒缓了进出厂交通,缓解门卫管理压力,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4.1 预约机制安全快捷
京唐公司门禁系统实行临时出入车辆办理临时卡的办法。即,临时业务的进出车辆通过业务来往的单位系统预约,来访人员持相关证件到办卡点办理临时信息卡的模式。这种模式,落实了责任,保证了业务的安全性和快捷性。
4.2 系统间建立接口,实现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门禁系统与物资计量系统建立了接口,存在计量业务的临时车辆可直接办理临时卡,无需人工预约;与三级系统建立了接口,可直接由门禁系统查看各个三级系统的发货清单,保障了公司财产的安全。
4.3 提高工作效率,约束管理者行为
篇12
挂钩企业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原则不变。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1.企业安排富余人员去企业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工作,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是企业的某个部门或单位成建制划归企业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应核减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总额并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工资基数及合理调整效益基数。
2.企业联营或产品扩散以后,本企业派出职工(包括技术骨干)到联营企业支援工作,工资可由受援企业支付,从受援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列支。派出企业要求核减效益基数的,相应核减工资基数和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基数。派出企业不要求核减效益基数的,可以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3.企业多余人员在企业间(含企业与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间)开展劳务性输入输出,输入企业应按双方合同或有关规定向输出企业支付劳务费,其中用于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性收入的部分,应从输入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输出企业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4.企业挂钩后,自行将内部某个部门、单位划出挂钩范围,从收入中另行发放工资的,应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核减划出人员的工资总额和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基数,并合理核减效益基数。不得将由于划出这些人员而少发的工资总额,作为“空额”用于其他职工,已用于其他职工的,要纠正,并从过去的结余或今后的工资总额中扣减。企业无权自行改变挂钩范围。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挂钩范围的,必须报原批准挂钩的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相应调整工资总额基数、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和效益基数。
5.企业的一部分人员、设备划归“三资”企业,应调整工资总额基数、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效益基数。如企业效益基数不变,则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不核减工资总额基数。
6.企业使用计划外用工,其工资经核入挂钩工资基数的,因企业减少或不再使用计划外用工,如计划外用工的工作由企业职工承担,则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如计划外用工的工作由企业外人员承担,企业从成本、费用中支付加工费、劳务费的,必须核减工资总额基数和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
二、计划外用工、临时工工资列支及离、退休人员补差工资列支问题
1.计划外用工、临时工工资支出,必须按京劳资发字(1988)46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挂钩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的工资性支出,均应由挂钩工资基数内列支,不得再列入其他费用或成本”。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凡在核定挂钩工资基数时已把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核入工资基数,而企业又将这部分人员工资列入成本费用的,要予以纠正。已列支的工资要从企业成本中冲出,现由企业工资基金结余、奖励基金结余列支,要相应调整计算所得税、工资调节税、能源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基数,结余不足的,在下一年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
2.企业挂钩时没有使用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后因生产需要报经市劳动局、市计委批准使用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并办理了录用手续的,可按批准使用人数(实际使用数小于批准使用的按实际使用数)一次性核增企业挂钩工资基数,同时相应核增计征工资调节税的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其工资一律在挂钩工资总额中列支,不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3.企业在挂钩前已经使用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因漏报未核入挂钩工资基数,目前企业生产又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按实际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区、县、局、总公司向市统计局行文申述漏报原因及处理意见并办理补报手续经市劳动局批准使用人数后,一次性核增挂钩工资基数由市税务局相应核增计征工资调节税的工资基数,这些人员的工资也必须从挂钩工资中列支,不得从成本或费用中列支。
4.企业原则上不得将正式职工与企业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混岗生产。已混岗生产的企业所属集体企业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必须从挂钩工资总额列支。
5.企业原则上不得聘用离、退休人员从事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确因生产需要而聘用的,其工资补差应从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不得另外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但在统计上不计入工资总额项目之中。
三、超过两个基数,一个比例多提工资问题和从其他渠道列支工资问题
1.企业必须严格按挂钩办法的规定提取工资。企业改变税种,不能从财政退税额中再提工资,已多提的工资应从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核减;多提部分已核入下年挂钩工资基数的,应核减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2.实行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办法的企业,未按销售额计提工资,而按生产额计提并多提了工资的,应从成本中冲减,并相应核减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数额,结余不足以核减的,由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核减。
3.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后,局、总公司应对企业的辅助考核指标认真考核。企业辅助考核指标未完成,应扣而未扣的工资数额,必须从奖励基金结余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扣除,结余额不足以扣除的,由下一年度工资总额中扣除。
4.企业应在挂钩工资以内支出的工资项目必须在挂钩工资内支出。已在挂钩工资以外从其他渠道列支的工资总额,应从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扣除,结余额不足以扣除的,由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按规定补交工资调节税。
四、工资基金管理中的问题
1.漏税问题
凡经税务部门核实应补税的企业,均应照章补税。
2.统计工作失误,漏报工资总额问题。
职工人数、工资的统计范围应严格遵守国家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工资构成项目指标的统计均应以报告期实际发放数额为准。凡因统计工作失误而漏报工资数额一律不再补报。企业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杜绝漏报、错报现象。
3.未严格按规定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问题。
篇13
企业的税务管理是合法的利用税收政策,减少企业的纳税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务管理与偷税、漏税不同的是它本身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在外国,企业通过税务专家研究税收政策来减少纳税。当前背景下,税收在逐年增加,企业加强税务管理能够将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
一、税务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现代企业税务管理目标。首先,纳税。企业根据税法之规定,在税收法律和相关法规基础上,保障税款的及时上缴与足额上缴,使企业在税法的背景下快速发展。其次,规避税险。包括规避处罚风险和规避遵从税法成本风险两个方面;最后,税务筹划。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二)现代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组成。首先,应当立足企业实际,不断的创新和改进税务管理方法,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企业税务管理方式和方法,建立现代化税务管理模式,以实现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其次,设立专门税务管理机构。在做好企业涉税事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及时、准确的建立获取税收信息数据的有效渠道、采取动态的管理模式把握宏观经济动向,为企业决策的做出提供有效的数据参考。这是构建现代化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也是税务管理体系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企业税务管理的现状
(一)税务管理观念落后。我国企业的税务管理观念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企业人员对税务管理认识不够深刻,企业的税务人员对税法以及关于税务的法规认识不足,往往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和限制。而有些企业在缴纳税务的过程中投机取巧,往往被判定为漏税、偷税,因而受到处罚,这就增加了企业的税务成本。
(二)税务筹划与管理相混淆。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时,将税务筹划与税务管理相混淆,税务筹划只是税务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企业将税务筹划当做是税务管理,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并没有完成税务管理,这就忽视了税务管理所具有的协调及预测作用,只是将某个方面的税收降低,却并没有整体的减少企业的税收。
(三)企业的税务风险意识不高。企业在日常的企业管理中,没有将税务管理提升到一定的地位,对税务管理的意识非常淡薄,总是想尽方法的晚交税,少交税,将纳税当做是企业的负担。这样就增大了企业税务风险,如果经历税务稽查,企业的名誉形象会受到影响,同时也会令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税务管理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我国企业虽然注重建立以降低税负为目标的税收筹划体系,但用于构建适合企业长远战略目标的企业税务战略和管理体系还尚未到普遍重视。近年来,一些企业已经注意高效率、专业化的企业税务管理体系是确保企业战略成功的关键,企业税务管理应该和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乃至战略管理相互契合,在降低税收的成本的基础上,有效控制企业纳税风险,提高财务业绩,并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提供支持。
三、税务创新策略及分析
(一)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就是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管理的其他活动都是为了税务筹划能够更好的完成。税务筹划是事前的行为,税务筹划的本身具有预见性以及长期性的,但是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发生新的变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防范以及避免风险,争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要合法合理。企业的税务筹划决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合法。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税法以及税收相关的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在合法的前提下设计税务筹划的方案。成本―效益的原则。所有的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税务筹划同样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企业带去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税务筹划也需要费用。税务筹划可以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同时,税务筹划也需要企业支付与之相关的费用。企业在聘请相关机构或自己组织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都会产生一定费用。企业的税务筹划应该是在多种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交税最少的方案未必会是最优的方案,这种方案也可能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总体降低。
(二)加强税务管理。1.建立完善的体系,聘请有经验的税务顾问,成立管理部门。在税务系统越来越复杂,税法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单独依靠会计是不能完成企业的税务管理的需求的。税务系统越来越复杂,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这就需要企业向有关的税务中介部门进行请教,税务中介部门对于税收政策的把握非常准确,对于收税的经验较丰富,能够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聘请这些专业的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咨询,能够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的水平。企业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聘请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防范和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升。
2.企业建立自查的制度。企业应建立自查的制度以及成立自查的机构,定期的对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将企业的税务风险降低。同时,企业对税务计算的方面也要了解,检查在计算时是否存在错误的情况。另外,企业的税务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异常也需要检查。自查的意义是使企业能够及时发现税务管理中的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降低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
总结:税收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企业税务管理现状、税务管理体系构建中的相关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有效的构建企业税务管理系统和创新,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做出一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