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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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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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3年底,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定,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二是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建立与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支持模式,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涉农贷款投放和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诚实守信氛围,努力将我市争创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发展。

三、实施步骤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13年8月启动,年底前进行总结,分宣传启动、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8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1月)。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推广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各涉农金融机构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并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各镇(街道)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评定工作,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同时,认真总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深化建设内涵,提高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人民银行市支行。负责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制定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其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商贸办、团市委。负责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逐步实现各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督促涉农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配套问题,出台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发展。

3、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广泛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让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农户的生产需要。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户享受信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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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信用体系的内涵

体系,即一个整体。作为整体,其包含了若干有关事物或由某些有意识相互联系的部分组成。“信用”一词,随着社会变迁及科学环境变化,不同的学科对其有不同的理解。经济学中信用是在信任的基础上,以偿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活动,体现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个人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大体为农村不同信用主体之间(农户、农村基层政府、农村中小企业)在借贷活动中相互联系组成的整体,以此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二、当前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难点

(一)甘肃省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信用环境不佳。

自古以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与保障,甘肃省虽然属于资源富集地区,但仍然是一个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省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三农”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然而由于农户居住比较分散,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各个村甚至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联系相对薄弱,各自经营,难以实现规模经济与规模效应,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以农作物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对其发放贷款时面临的信用风险也较大,信用环境不佳。

(二)甘肃省农村信用文化建设宣传力度不够,农户参与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性不高。

近年来,为了加强甘肃省农村信用的建设,甘肃省各个支行提出进入农村进行信用宣传活动,但是力度仍然不足。目前,在农村普遍存在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对信用知识严重缺乏等问题,广大农户基本没有认识到个人征信与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导致农户在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中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三)甘肃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建设不完善

信用中介机构是旨在为信用活动的借贷双方提供各种信用服务的经济体,当今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信用中介机构的形式已经实现了多样化,但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村金融发展不足,信用中介机构数量较少,形式单一,对农村信用的评估工作也主要依赖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此,应完善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四)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基层政府扶持力度不足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农村基层政府理应为其发展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来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信用机制,然而实际上相关的信用机制极不健全,比如信用风险的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都没有得到落实,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在放贷时有后顾之忧,进而也影响到了当前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甘肃省农村信用环境

当前,各个地方都在积极倡导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实现或保证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甘肃省传统的农业经济由收到生产力发展的限制,主要依然以自给自足为主,为了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提高农业生产工具,提高农户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户收入。其次,加强“信用户”“信用村”的评选工作,加大信用的激励制度,也可以选择先评选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使其起到带头作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氛围。

(二)加大甘肃省农村信用宣传,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征信的积极性

为推动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在信用宣传方面,可以加强一下几点:第一,确定“信用日”、“信用周”和“信用月”,在这些既定的宣传期间,利用现在发达的传媒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范围。第二,注重日常宣传。应积极开展征信知识在内的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农户解释征信相关的管理条例,可以采取现场解答农户咨询、向农户分发征信知识等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征信基础知识,使征信知识融入乡村。第三,宣传征信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引导农户养成遵守信用的好习惯,做到农村征信宣传常态化,使农户认识到征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参与到农村征信建设工作之中。

(三)完善甘肃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推动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是为了促进甘肃省农村金融的发展,在金融学角度研究的信用中介机构主要是指在金融行业中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如资信评估公司、征信所等机构,而在当前甘肃省农村地区,严重缺乏信用评估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后劲不足,在完善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完善农村征信评估和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分散农业贷款风险,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信用活动之中,支持“三农”事业发展。

(四)加大政府在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为了已发规范信用机构吧,推动甘肃省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甘肃省信用市场,政府应发挥作用:一方面,出台并实施相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条例或办法,与农村金融机构向配合,以期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徐进甘肃省农村地区信用与经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选择将诚信考核纳入乡镇考核范围。对于信用评分综合较低的村镇可以在其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加以限制,信用等级低的个人不得担任相关村镇领导等。

参考文献

[1]李红杰.影响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因素及政策建议[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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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户信用体系,必须以道德为支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县、乡、村各级政府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对农户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于诚信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广大农户树立诚信方面的道德意识,重视他人和社会对自身信誉的评价,增强对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采取以人民银行为征信主体、基层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为基础的信用宣传,大力宣扬诚信传统美德,还可以在农村集市人口集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信用宣传,夯实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思想基础,使诚实守信观念深入人心,基本形成“人人讲信用、争当信用户,户户讲信用,争创信用村;村村讲信用、争创信用镇”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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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辖区农户信用体系情况,更好地推动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日前,我们组织人员对某县辖内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信用村、户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发展,公民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当前农村信用建设状况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农村整体信用环境较差、部分农民信用观念淡薄,对不讲诚信的贷户和企业,缺乏有效的诚诫、制裁等措施,导致农村信用环境恶性循环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支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当前辖区农村信用建设现状

(一)以某县为例,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已经推行四年,评定信用村15个、信用户 1500 个。为推动信用农村建设,相关部门制定了信用村、户评定标准。信用村的评定需经基层金融机构初审,实地调查后征求乡镇政府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县级信用社最后认定;信用户的评定,由基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管理能力及农户申请状况,进行统一授信,颁发“信用证”、“信用户”牌匾和证书。

信用村户认定缺少动态更新机制,一经确认挂牌便成为永久荣誉,农户信用等级年检制度还存在考虑农户长远发展能力不足因素、不顾天灾等短期因素,仅以不良信用记录硬性调整信用级次等问题,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即公众认可度或信用等级含金量。有的为了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或作为试点,并未真正按照信用标准来评定,仅凭乡、村干部指定,大多是关系人或者在当地小有名气的“能人”,没有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目前,该县共有涉农金融机构网点18个。至2007年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35658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04698万元,不良贷款占比74%。其中,南街、龙堂、北徐 “三强村”贷款20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9.4%,全是不良贷款;县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42798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1%,全部为不良贷款,不良资产率高达100%;农村信用联社各项贷款余额119895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9.6 %,农户信用贷款119095万元,占比 95 %。不良贷款23195万元,其中信用不良贷款630万元,占比82.14%。

由于历史的和政策方面及人为等因素,过去几十年,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给当地农金部门带来大量粮棉贷款、供销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乡镇企业等不良贷款的沉淀,形成了沉重的经营包袱。由于服务“三农”的“历史教训”,如今,恐“农”怕“农”的思想观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农村金融机构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心中,特别是近年来对基层信贷操作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使基层信贷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怕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作为思想,大家谈“农”色变。据调查,自2003年至今,该县农行未发放一笔涉农贷款;2008年以来,县农村信用社几乎未发放一笔农户贷款。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农”业务的发展。

二、影响当前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客观因素

调查显示,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特别是央行票据置换、兑付工作,对农村信用社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要求较高,这些政策性因素对发展信用贷款业务有明显影响。央行票据兑付工作,对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要求尤其严格,对贷款业务影响很大。因为信用放款余额增大,势必增大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在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增加,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为保证成功兑付,确保资本充足率在规定的比率之内,必须限制发放风险权重系数高的贷款,提高风险权重低的贷款比重。因此在央行专项票据兑付期间,信用贷款虽然市场需求较高,但信用贷款余额及占比都受到较强限制。

(二)主观因素

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放款积极性。现在农村信用社对信贷员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贷款收回与信贷员个人工资奖金福利挂钩,贷款收回率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发工资、奖金,每月只发最低生活费450元。目前基层农村信用社对信用放款持谨慎态度,大部分人认为,关键问题在于整体信用环境差,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观和价值观。如果信用环境得以改善,大家道德水平共同提高,信用贷款的质量不亚于抵押和保证贷款。

三、制约信用建设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信用保障缺失

其一,信用环境较差,尤其缺乏金融信用意识,受“钉子户”、“赖债户”、“讨债户”影响,人们还款意愿普遍下降,信贷资产质量受到较大影响。有的借款人贷款之后,生意确实亏赔,贷款无力偿还;有的贷户手中有钱也不还,总以为贷款是国家的不还也没事;有的借款人压根就出于不偿还的目的,因贷款时已拿出贷款总额的三到四分之一打点“关系”,致使催要贷款的理亏,无法开口。其二,信用关系扭曲,在贷款发放方面,过去长期存在的行政指令贷款、人情关系贷款甚至贿赂贷款等现象,严重扭曲了正常的信用关系,虽然近年开展了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在贷款的发放上推行按等级发放的措施,使得这些问题有了较大好转,但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个别信贷人员由于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之家庭收入低,自认为工作上顺理成章,收人家的好处很正常等。其三,信用保障缺失,信用保障环节缺失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最直接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针对拖欠贷款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约束。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不还,在群众心目中产生不良影响,个别农户以此为借口拖欠信用社贷款

据调查,该县15个乡、镇政府、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个人不同程度拖欠信用社贷款,总计8806.53万元,其中乡、镇政府贷款7520万元,仅大郭、石桥俩乡分别欠款1146、1182.8万元;党政工作人员贷款1286.53万元。用途大多雷同:一是政策因素,县委县政府强令各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开办劳动服务公司,建厂房、买地皮,建政府楼。二是以种植蔬菜发展经济为名,要求邻107国道两侧农民搭建塑料大棚即“白色长廊”, 政府干预贷款。三是由于财政困难,用于年终机关干部职工发放工资。

(三)政府在政策指导和产业项目上引导不当,服务不到位,直接影响信用环境建设

一些县、乡镇政府受政绩观的影响,热心为农民筛选项目,并要求规模经营,由于市场变化太快,加之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再好的项目风险也无处不在,项目失败,农民必然成为最大的受害者,造成农民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制约信用环境的建设和发展。如:2003年在某乡政府的协调下,四家基层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育树苗款150万元,当时政府向群众承诺“提供资金、提供技术、包收购、包销售”,到2005年,产出的树苗便无人收购,致使农户蒙受重大损失,信用社贷款因此形成沉淀。

(四)法制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环境建设

我国农村特有的传统人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的问题十分突出。例如:某贷户长年在郑州做服装生意,因进货资金不足, 于2002年8月6日,在固厢信用社办理贷款20000元,用期10个月,并用本人房地产他项权证作抵押,抵押品评估价值为40993元,抵押率为48.8%,一切手续均符合信用社有关规定。2003年6月6日,贷款到期后,固厢信用社信贷员前往催收,该贷户以生意赔本为由,拒不履行合同归还贷款。后来又多次催要仍没有结果,为维护信用社债权,保护贷款的诉讼时效,固厢信用社向县人民法院提讼。县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判决,限该贷户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信用社全部贷款本息,否则将拍卖其房屋归还贷款,但至今未得到有效执行。

(五)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如该县农行贷户某实业有限公司属于村办企业,主要以种植绿化苗木为主营业务,由于苗木生长时间较长,苗木长势较小,用来维护的费用过大,销售收入远远不够维持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致使农行贷款1362万元(1984――1999年多笔贷款)形成不良。但当时的合格贷款担保人某集团公司,近几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的影响,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产值、利润大幅下降,截至2007年末,该集团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余额15.97亿元,2005年初,该集团采取不还本、不付息、不结算等方式,单方面与各家银行断绝业务往来,致使各家银行的巨额贷款形成不良,公司资金链条断裂,企业发展受到极大影响,更谈不上担保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解决“三农”问题,重点是农民、关键是增收、根本靠发展,发展需要资金支持。

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就是为农信社信贷资金的投放,提供一个诚信的环境。政府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加大对不诚信公民和企业的惩戒,更好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加大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以创建“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为载体,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贷政策扶持,提高农民的信用价值观念,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坚持科学发展,严格考核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三)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构建农村信用综合网络,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要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支持银行、信用社依法收贷,依法严厉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的行为。

(四)人民银行要立足本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管理信贷征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加大征信业标准化建设宣传,强化信贷征信系统建设领导和监管,推动征信业规范发展。

实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度创新与社会征信制度相关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度创新,是社会征信制度得以实现的基础,否则,就谈不上社会征信制度的发展。因此,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必然趋势。

(五)选择优质客户,延伸服务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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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低收入群体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需求。一是农村地区信用活动水平较低。农民收入和储蓄水平较低,限制了农村信用机构动员社会资金的能力,加剧了信贷配给的现象,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长期处于抑制状态。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活动处在非常低的水平,不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村地区的征信信息系统不够健全。目前农村地区征信信息系统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两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征信管理局能够真正采集到的农户信用信息一般限于农户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信息,对于农户经济交易与支出信息的采集比较困难,导致农户个人信息资料内容非常单薄,很难为判断其信用水平提供有力参考。从农村信用机构自身的征信系统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登记咨询信息管理系统服务面狭窄,无法向全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导致其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较小。农村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资本实力较弱、资金来源匮乏、服务“三农”能力不足的问题,完全依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激活现有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四是农村信用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农业对自然条件及市场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农业生产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减产,会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和还贷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中国的农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农业的产、供、销链条没有紧密连接,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在价格和质量上缺乏竞争力,一旦农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收入下降,还贷能力减弱。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

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适合农户和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和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账户开立、支付结算、存款服务,积极推出银行卡支农惠农项目和农民工银行卡等特色业务,积极采用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在农村推广移动支付、POS机转账等非现金结算,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的问题,满足农民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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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要以支持“三农”为已任,切实发挥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在贷款发放工作中的工具作用。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支持县域农村经济发展。

二、方法及步骤

(一)加强调查研究。县人行率领征信和金融机构信贷人员深入到无公害蔬菜、养殖、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板材加工等基地进行调研,调研对象为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中筛选出的优质农户,了解他们对生产资金的需求程度以及融资中的困难,掌握第一手资料,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确定支持重点,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全力做好支农、惠农工作。根据调研情况指导各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有信贷需求的农村企业和农户给予大力扶持,促进农户信用信息的运用。

(二)做好筛选工作。

1、优质农户的筛选。县农行、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要成立农户信用信息运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筛选标准,对已征集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进行筛选,形成优质信用农户名单。按照各农村信用社属地进行初级分类,然后按属地内的行政村落继续细分保管,以便于信贷人员查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委会配合县农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人员搞好农户信用信息筛选工作。

2、筛选时间和数量安排。县农行、县农村信用联社下属23个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下属6个分部,从年3季度至2011年2季度末,完成我县108114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筛选工作,筛选优质农户的数量由各信用社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筛选。

3、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县农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要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尽快建立在农村金融机构开户农户的信用评价模型,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评价办法,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实地查看,认真仔细收集、整理农户信用信息,并根据评价办法,确定农户信用等级,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农户+征信+信贷”、“信用联保体+农户+征信+信贷”、或“公司(商会)+业户(会员)+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在农户信用评价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

(三)加强农户信用信息运用。县农行、县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边筛选边运用的方式,对先期筛选出的优质农户中有信贷需求的,按照各自贷款管理办法和要求,简化贷款程序,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同时,要发挥农户信用信息的诚信约束作用,提高贷款回收率,以此规避信贷风险。

(四)创新信贷模式,扩大信贷规模。县农行、各信用社筛选出优质农户后,对筛选出的优质农户,与正在发放的“农信通”卡挂钩,对有申请“农信通”卡意向的优质农户优先评定办理。优质农户只要凭借自己的信用等级,即可享受“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余额控制”的贷款方式,实现农村信贷的快捷、高效、安全。信贷人员要改变以往坐柜等“贷”的贷款方式,要积极深入村镇,了解优质农户的资金需求意向,立足农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对具有辐射作用的优质企业和农户建立授信机制,进一步扩大授信范围,及时合理地给予信贷支持。要由单一支持农户信用户向支持信用商户、种植、养殖加工专业户、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要针对贷款限额不能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资金需要的实际状况,将授信额度依据农户产业发展需要给予适时调整。

(五)加大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之间逐步实现农户信用信息互通互用。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核心作用,将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为全县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加大县域贷款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简化业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力争涉农贷款超过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幅。

2、加快农村新民居建设贷款投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省级新民居示范村的项目衔接工作,对示范村内符合条件的农户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要落实和完善农村新民居建设信贷办法,实施新民居贷款优惠政策,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可适当缩小浮动幅度。

3、积极推动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以家电下乡、农机具补贴等政策为契机,扩大消费信贷覆盖范围。

4、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5、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息的杠杆作用。人民银行要加强货币政策工具管理,将支农再贷款重点支持涉农投放比例高、资金相对不足的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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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户资料收集、录入情况统计表

截至2012年9月末,东川区有涉农基层网点39个,农村农户总数为58144户,建立人行农户信用档案32413户,贷款余额70502万元。然而,东川大部分乡镇属边远地区,由于受经济发展相对缓慢、金融服务不健全、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认识不足,采集农户信用信息积极性不高

边远地区基层农村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片面认为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对农户贷款的促进作用不大,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缺乏积极性。

(二)农村金融服务不健全,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进一步收缩边远乡镇营业网点,导致一些边远乡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由于在这些边远乡享受不到应有的金融服务,增加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难度。

(三)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惜贷,影响了农户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由于边远地区农户贷款主要用于种养殖业,而种养殖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近年来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户带来较大经济损失。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贷款风险因素考虑,对农户贷款惜贷,以致农户贷款难,而不愿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四)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薄弱

一方面边远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农业生产难形成规模,农村人口人均收入低,农民生活水平欠佳。另一方面边远地区农村农户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户数和金额相对少,大部分农户接触金融少,金融知识缺乏,信用意识淡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薄弱,阻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开展。截至2012年9月末,东川农户总数为58144户,而贷款农户为3980户,占比为6.8%,其中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273560万元,农户贷款余额59736万元,占比为21.8%。

(五)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采集数据项多,采集信息难度大

按人民银行《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指引》的填写要求,每户农户需要采集的信用信息分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等级评定申请、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农户家庭资产信息、农户家庭经营项目信息、贷款还款信息、综合信息等6个部分共78项,需采集信息的数据量大。而边远地区乡镇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少,通常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工作人员仅有3至4人,面对遍布全乡(镇)成千上万户的贷款农户,不能够保障准确完整地进行采集。由于采集农户信息不完整,也影响了农户信用评分系统对农户信用评分结果的准确性,阻碍了应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开展。

三、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

一是人民银行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沟通联系,积极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利用板报、宣传单、山歌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乡、镇、村开展征信等金融知识宣传,让广大农户更多地接触金融,了解金融,进而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把金融服务的主渠道面向农村,进一步健全边远地区农村金融网点,完善金融服务“三农”品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让广大农户享受到便利的金融服务,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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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的核心和目的是共享与普惠,旨在建立有效的、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尤其为小微经济体提供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邹力宏,2014)。就当前农村地区而言,普惠金融机构与农村小微经济体(包括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农村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环节不能取得农村小微经济体完备的会计记录和贷款去向等相关资料,而农村小微经济体对于自己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贷款使用等情况比较清楚,在提供资料时总是避忧就喜、避实就虚,因此普惠金融机构便只能凭借农村小微经济体提供的信息和当地农业信贷市场的一般情况来研判信贷风险,无法准确掌握单个借款人的风险偏好、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款发放后,普惠金融机构也无法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农村小微经济体可能违背合同约定,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动,从而损害普惠金融机构的利益,当借款者违约、契约执行的难题无法解决,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表现出非效率的特征(谭文培,2013)。此外,农村小微经济体小额分散的贷款需求、偏僻的地理位置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薄弱使得普惠金融机构收集和调查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成倍增加,普惠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或较少为农村小微经济体提供金融服务,从而背离了普惠金融机构的设立初衷,阻碍了金融信贷向农村地区的流入,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机制:信号传递

(一)信号传递模型的基本假设

信号传递模型本质上是一个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向具有信息劣势的一方传递某种信号来表明自己的某些特性。本文以信号传递模型分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理。在该模型中,局中人分别为农村小微经济体和普惠金融机构,其中,农村小微经济体是信号发送者,普惠金融机构是信息接收者。普惠金融机构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真实类型并不知情,为了选择最优行为,普惠金融机构需要从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行动中对其类型做出概率判断,再选择最优行动。其基本假设如下:

1、信贷市场的两类交易主体:农村小微经济体和普惠金融机构都是理性的,二者决策依据都是使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

2、假定农村小微经济体所需资金为L+I,其中I是通过自身经营或利润留存能够提供的资金,L是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资金缺口,需通过向普惠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来补足。假设普惠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借款利率定价为r,还款方式为在到期日同时偿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3、把农村小微经济体的产品质量、运营策略、管理水平、经营者素质及信用等影响未来收益的因素统称为农村小微经济体质量,并假定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质量、未来收益、诚信情况等信息只有其自己知道。在提供贷款时,根据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普惠金融机构将要求提供抵押品Dθ,

其中θ=G,G代表高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

B,B代表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抵押品的变现率为λ,0≤λ≤1。

4、农村小微经济体根据自己的类型向普惠金融机构传递信号x,x信号信息包括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情况、运营情况、财务报告、预期贷款利润、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为争取得到贷款农村小微经济体往往对信号x进行粉饰,但这需要成本。成本主要包括虚假信息被发现后处罚的损失和声誉风险。假定高质量的农村小微经济体不需要粉饰信号,其发出的信号为xG;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粉饰信号为xB。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粉饰成本为Cθ(x),其中Cθ(x≤xB)=0。

5、普惠金融机构不知晓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真实类型,只知道农村小微经济体属于类型θ的概率为p(θ)。普惠金融机构根据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信号x,运用贝叶斯法则对先验概率修正得到后验概率p(θ|x)。普惠金融机构根据修正后的后验概率来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并选择合适的授信方案。

6、获得贷款后,农村小微经济体运营成功的概率为βθ,成功后的运营收益为R,且收益R应大于贷款还款额H,即R≥H=L(1+r)。运营失败的概率为1-βθ,相应的运营收益为0。农村小微经济体若能够按时归还借款,将获得额外收益S(如提高信用,增加融资便利等)。

7、若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运营情况良好,其履约概率为αθ,普惠金融机构将收回贷款和利率H=L(1+r),农村小微经济体得到的净收益为R-H+S;如果运营失败,农村小微经济体将选择违约,普惠金融机构变现抵押品,得到λDθ,农村小微经济体除了损失抵押品Dθ外,还会带来额外损失F(如声誉的损失,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妨碍以后再融资带来的损失等)。

(二)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实现过程

农村小微经济体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向普惠金融机构发出信号x,普惠金融机构在观察到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信号x后,使用贝叶斯法则对其先验概率p(θ)修正得到后验概率p(θ|x),并据此来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和预期盈利水平。农村小微经济体知晓普惠金融机构将根据发出的信号做决策,因而农村小微经济体将选择最优信号x*使得农村小微经济体的效用函数最大,即通过求maxU(x,θ),得出x的最优值x*。

信号传递博弈有三种类型的均衡:即分离均衡、混同均衡和准分离均衡。分离均衡是指农村小微经济体传递的信号能反映出它的真实类型,能够给普惠金融机构的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分离均衡是普惠金融机构所期望的均衡状态,即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分别以1的概率发出不同的真实信号。以下来分析达到分离均衡状态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因为在分离均衡状态下,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的最优选择是发出信号xB,此时粉饰成本CB(x)=0。而高质量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xG。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对博弈结果的解释

(5)式表明,当粉饰成本实现C(x)>(1-βα)(D-D)时,信号传递博弈进入了分离均衡的状态下。从(5)式可以看出要达到分离均衡的状态,取决于以下因素: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的粉饰成本、普惠金融机构对高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和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设置的不同抵押条件、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运营成功概率及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履约概率。从本文研究角度可以得出分离均衡状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达到:

1、提高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的粉饰成本。由式(5)可知,农村小微经济体粉饰成本越大,该式成立的可能性也越大。可采取以下方式提高粉饰成本,比如建立可以多渠道了解农村小微经济体情况的信息平台,完善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政府、银行、农村小微经济体三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等。

2、提高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履约概率。不断提高违约的声誉损失,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实施典型失信主体“黑名单”、诚信示范主体“红名单”曝光和评选,普惠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提高对有违约行为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在信贷市场上的准入门槛,并加大对农村小微经济体贷款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

3、设置合理、科学的抵押条件。针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微经济体设置相应的抵押率,并建立完善、规范的入押程序。除抵押外,也可以利用担保、联保等增级措施,作为抵押的补充。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县域普惠金融机构通过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准确掌握和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信用状况,增加信号的粉饰成本,并通过失信惩罚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违约的声誉损失,从而督促资金需求方积极履约。因此,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增加粉饰成本,提高声誉损失,有效发挥征信的激励约束功能,对于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拓宽县域普惠金融征信体系覆盖面

普惠金融机构具有小而散、数量多的特点,全国仅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就超过9000家。但是目前全国村镇银行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仅有150家,占全国村镇银行数量的15%。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仅有300家,占全国小贷公司数量不足4%。诸多为普惠金融提供支持的机构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凸显现有征信体系对普惠金融的覆盖面有限。此外,央行征信系统主要采集银行信贷记录信息,有信贷记录的人群仅覆盖中国约24%的人口,部分普惠金融对象的信用数据未能纳入征信系统。因此,首先要进一步推进运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各类小微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对其接人征信系统的途径、准入审核和政策许可,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方案;其次要实现信用信息的广泛征集,降低普惠金融机构的信息收集成本;第三要为普惠金融机构提供更广泛的低成本征信增值服务,满足其多元化的征信需求。

(二)加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及运用

一方面,系统平台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承担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传递以及辅助分析的重要职能,系统平台的建设及完善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普遍存在功能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尽快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在运行效率和功能灵活性方面满足需求。另一方面,系统信用信息的充分运用也是人民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体现。在建立了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及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应用,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将大大提升,粉饰成本也将随之上升。通过人民银行、政府部门以及普惠金融机构对系统数据的分析运用,发挥系统数据在货币政策评价、政府目标考核、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进一步突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三)强化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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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后,晋宁县开始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在全县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目前农户信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通过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后,我县将会对采信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凡被评定为信用农户的都将发放信用证,并给予农户相应的授信额度,不需抵押担保农户便可得到贷款,进一步提高了农户贷款的满足率。目前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的信用评定工作正在向全县进行开展中。经过农村信用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后,我县目前确定了授信规模:信用评分在90分以上的信用户额度为15万元,80分~90分的授信额度为10万元,70分~80分的授信额度为5万元。

由于此项工作得到了晋宁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配合两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5月5日,晋宁县政府下发《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的批复》(晋政复〔2012〕166号),同意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从财政周转基金中给予安排。存入“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但保资金专户”。此举是继2011年10月县委书记蔡德生同志带队考察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12月隆重召开晋宁县社会食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的又一重要举措。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将主要用于对“信用户”授信贷款的风险保证金。

二、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体系已经有了一定成果,但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建设初期,开放度还比较低。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相当多地方的群众信用意识还比较淡泊。信用评定工作建设刚刚起步,信用乡镇,信用户的评定还处在重点试点推广阶段,目前信用乡镇的评定只在条件比较好的在昆阳街道办事处、晋城镇等乡镇而在条件较差的山区农民信用意识相对较低,信用建设意识较为淡泊,导致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受阻。通过对我县的涉农金融机构进行调查,农村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农村信用环境优化任重道远。

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较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的快与慢,是关系到破解“三农”贷款难的关键。从目前的情况看,晋宁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进度慢,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较多,一些要素并不真正需要,影响了工作进度。二是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成本高,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资金与采集效率不对称。三是目前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相冲突时,信息采集人员首先考虑的是完成自身的业务工作,在经费补助不足的情况下,信息采集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四是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由于是由县农行、信用社和各村委会信息采集小组同时进行,存在重复采集、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

三是各职能部门支持和配合不够。晋宁县自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出台了《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创建“诚信晋宁”活动,以规范农村金融秩序,构建信用支农的新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工作的推进来看,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量大,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各职能部门缺少密切的支持和配合,宣传面还不够深入,一些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四是担保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充实。自农村体系建设工作开始以来,晋宁县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今天5月份更是重拳出击,经县委、县政府的批准,由政府出资,下拨了第一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款担保资金100万元,用于承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2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农户进行信用贷款的风险,但由于担保资金较少,而试点村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导致试点工作的协作银行(富滇银行)为规避风险,迟迟不能将两个试点村的信用贷款进行发放,影响了工作进展。

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农村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创建文明守信的和谐农村,对于实现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农户信用评级工作

农户信用评级工作是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要在信用评定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严格按照《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评选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根据政府主导、银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涉农银行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做好职责分工,明确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和乡镇政府、村民委的职责划分。评级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抓好评级的具体工作,努力完成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行诚信教育

在广大农村推行诚信教育,培养信用观念。要把强化诚信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要广泛宣传道德规范,大力提倡诚实守信,培养人们的诚信美德。大力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以不守诚信为耻的浓厚的舆论环境。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进行长期和固定的大量的宣传,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基层政府组织等各方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要采用符合农村地区特点和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比如组织山歌队,宣传队,文艺队,如结合家电下乡;文化、法律、科技、卫生下乡等活动,到返乡农民工较多的车站宣传,在乡镇集市、在民间大小节日进行宣传。使诚信、信用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探索建立统一的具有农村特色的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金融信用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开展信用信息采集,避免出现多套体系、多头采集、重复建设的情况,推进企业和农户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农村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四)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协会、农村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晋宁县农村农业经济有许多行业协会如蔬菜协会、花卉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发动和利用各协会、各互助社参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甚至负责某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五)建立信用奖惩制度

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与有关行政司法管理部门如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横向联系,对于失信者进行经济和名誉处罚;对诚实守信的农户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金融信贷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经济融资抵押难的问题

一是政府应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建议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经济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林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用设备等担保方式,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力质押方式。

三是允许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县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实际,适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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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辖内共有三家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分别是农业银行青岛分行、邮储银行青岛分行和青岛农商行。2010年以来,已评定信用户22万余户,覆盖率达36%,对全辖2/3的村庄完成了集中评级授信。信用工程的强力拉动促进了农户贷款的快速增长,以农商行为例,2010和2011两年新增农户贷款53亿元,而未开展信用工程前的2008和2009两年新增农户贷款仅为1.86亿元。

(二)银行与部门联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联合市农委采集了58家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已发放贷款1300万元。与团市委联合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并推广至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已评定青年信用示范户1677户。

(三)涉农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实现联网

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已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各涉农金融机构均通过网络专线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相联,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地区客户诚信度的提高。

(四)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工作日渐加强

人民银行定期举办“信用(征信)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通过主动走村串户、户外广告、宣传专栏、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信用记录关爱宣传,提高农户的信用观念。

二、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得不到保障

从国家层面看,没有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经济体的征信活动既没有统一明确的机构,也没有完善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更没有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储存、加工和处理的行为规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因为缺少法律支持,建设速度迟缓;农村失信行为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得不到应有惩处。浙江丽水、广东郁南等先进地区已先于全国逐渐建立完善各种法规、制度等,青岛在这方面仍处于空白。

(二)农户信用信息收集困难,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一是农村经济信用需求水平较低,很多农户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求稳怕变,如有融资需求,宁愿向亲朋借,也不愿从银行贷款,信用记录对其作用不大,因此也就不愿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征信业务。二是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户搬迁和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给农户的信息采集造成较大阻碍。三是部分农户顾忌银行采集的一些信息涉及自身隐私(例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不愿多透露,即使勉强提供,信息也不全面或不准确。四是信用评估人才缺乏,涉农金融机构人手不足,而所要采集的客户数量较大,农户信息采集工作难以做细。

(三)农村信用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信用信息难以共享

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大多依靠各涉农金融机构,而各机构评级指标、评价标准不尽相同,一方面造成评级结果互不认可、重复评定,形成了资源浪费的状况;另一方面无法做到信息共享。同时,重复评级也造成评级市场的混乱,农户要想在不同机构获得贷款必须按照该机构的标准重新评级,给贷款带来不便。

(四)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建设滞后,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性

农村征信、评级、担保组织和机构的监管缺位,农村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信用风险意识不强。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对逃废债务人缺乏强有力的制约与制裁手段,一般采取的取消授信、不予资金支持、取消信用称号、降低信用等级、行使连带责任、诉讼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威慑作用,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整体效果并不明显。

(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不高,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一是信用宣传形式僵化、内容格式化,导致很多农户对此了解不深,主动参与意识不强。二是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各部门参与不充分,一些部门从狭隘的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自己关系不大。三是对一些金融机构而言,农户和农村企业信贷量低,管理成本相对大客户较高,农户贷款不良率偏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青岛三家涉农金融机构均未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三、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辖区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统一协调,在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作为成员单位的发改、经信、农委、金融办、林业、畜牧、人行、工商、税务、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加强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拓宽行业信息覆盖面,统一、规范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负责全面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确保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并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探索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服务。出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价办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

(二)加强农村征信系统建设

政府牵头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统一的为金融机构服务的信息平台。一是加快建立电子信用档案这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核心,实现全市农村征信数据的集中高效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采集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和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力争有正常生产经营、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信用档案全覆盖。二是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有机结合,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供依据。

(三)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新型信贷服务机构积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进国内外具有较大规模、经营规范、市场认知度高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二是探索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同时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增强涉农经济补偿能力,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三是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完善政策性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在引导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的同时,丰富担保形式,放宽担保条件限制,积极推动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导,“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农户联保”、“大联保体”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农村融资担保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自担的新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五是针对农业产业化趋势,大力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基于农业特色产业链条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信用增进和金融扶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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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辖下两县一市一口岸,总人口48.73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22.21万余人,农户数8.15万余户。辖内已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和建立农户信用评价的有,博乐市农村信用联社、精河县农村信用联社、温泉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博州分行、农业银行博州分行和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共33个金融机构网点;正在建立农户信用评价的有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共5个金融机构网点。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农金融机构已为7.29万户农户建立经济档案,占全州农户数的89.45%,评定信用户5.8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9.56%。

(二)惠农卡的发放及授信情况

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服务,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推广发行“惠农准贷记卡”。截至2012年4月末,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发行“惠农卡”0.02万张,授信0.02万户,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990万元。

(三)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情况

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已评定信用农户5.8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9.56%,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分别达129、4个。

(四)农村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情况

博州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每年的评定工作,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农金融机构已对166户农村中小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级,全州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37286万元,分别占全州各项贷款余额和涉农的49.51%和55.05%。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情况

据调查,截至2012年4月末,博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2户,有3户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拥有信用档案。

二、采取措施

(一)政府推动、人行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积极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实践中,博州中支结合人总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制定《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博州地区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即以“信用工程”创建为载体,以农村征信体系和农村信用宣传为抓手,以建立、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与自治州政府沟通协调,以博州政办发〔2009〕90号建立起了由19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及要求,在全州建立起了以地方及农五师党政为服务的组织主体、以人民银行为服务的指导主体、以村队及连队为服务的传导主体、以涉农金融机构为服务的营销主体的“四位一体”合力互动的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二)积极开展农村征信宣传工作

博州中支通过三个方面全面推动农村征信宣传工作。一是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为全面推动博州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博州政府批转了由博州中支起草了《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创建实施方案》,成立了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了“县(市)-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为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构建了坚强宣传阵地。二是开展了“金融知识进牧区,征信宣传入草原”系列活动。博州中支组织金融机构成立了“征信知识宣传队”,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知识带入牧区。三是举办农五师“三信工程”创建宣讲暨“征信和金融知识进团场”宣传周活动。为全面推动农五师信用环境建设,加快农五师“三信工程”创建步伐,博州中支在兵团农五师9个团场开展了“三信工程”创建宣讲活动暨“征信和金融知识进团场”宣传周活动。在活动期间,举办了30多场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实现3000余名团场职工与信用知识的“零距离接触”,为农五师开展农牧团场信用环境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制度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民的信用工程,必须有严密的制度来推动它的发展并防患于未然。因此博州中支制定了《全面推进博州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和《兵团农五师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暂行办法》,在博州地方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在兵团农五师以创建“信用户、信用连队、信用团场”为主要载体,以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涉农金融机构实施利率优惠措施,积极服务“信用户”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博州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设计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评出农户信用状况,不断增强农户信用意识,为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合理放贷提供参考依据,并对“信用户”实施利率优惠政策。据调查,博乐市农村信用联社一年期基准利率为6.56%,对 “信用户”实行上浮10%的利率优惠政策,利率上浮空间大大低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农户。利率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博州农户信用意识逐步提高,为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取得成效

(一)农民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

截至2012年5月末,博州有3万户农户获得贷款,农户贷款面达37.43%;农户贷款余额185359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883269万元的20.9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2589万元,农户联保贷款65161万元。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信用社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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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信用体系有较好的传统和基础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较好,是因为我国农村有较好的信用传统。自古以来,我国就讲究“诚信为先”的原则,这种独特的信用理念根植于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心中,以庄稼为本的土地人醇厚质朴,自然讲究诚信原则。另外,农村独特的位置与环境也为良好的信用体系打好了基础。农村是一个以亲情、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居地,它不同于城市,即使在同一栋楼、甚至是隔壁都不认识彼此,在农村则不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独特的耕作方式以及以血缘或者亲情为纽带伦理关系使每一个农村人都相互熟悉,这也就说明了一旦“借钱不还”,不仅在“面子上过不去”,更重要的是家族信用体系的缺失。另外农村人比较长远的利益动机。一般农村人的信用交易并非只是为了一次赌博、一次玩乐,而是为了子女教育、农业生产或者是家庭遭受重大事故的前提下才会产生信用交易。这些交易不是为了眼前利益,而是长远打算,一次失信,可能是永远失信,不仅对于自己“脸上无光”,对于自己的后代也是利益上的损失。最后,农村独特的文化背景也使农村具有较好的信用基础。一般在农村,如果产生信用交易的个人信用缺失,那么必然逃脱不了“闲言碎语”的指责,这种“闲言碎语”对于维护信用体系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因为一旦失信,流言就会不胫而走,失信人将就无法与任何人产生交易甚至往来,这对失信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二)农村信用体系不容乐观

农村即使具有较好的信用基础,但是信用体系建设仍然不容乐观。以前在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被农信社“独占鳌头”,但是如今已经是遍地开花,农行、邮储甚至是部分商业银行都进驻农村,竞争激烈。加之新近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驻农村较晚,大部分农户信息没有进入征信系统,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

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对某乡镇做了调查,该乡镇共有农户11672户,其中,在农行和信用社均有贷款的共计1319户,占总户数的11%,随机抽取的20户交叉放款的村民,共计贷款140万元,其中信用社贷款79万元,占比56%,农行贷款61万元,占比44%,单户平均贷款7万元,远远高于信用社户均贷款1.3万元的平均值。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农行和信用社双方信贷风险不同程度增加,不理性的超负荷经营也无疑加重了农户的生活负担。

二、制度建设滞后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分析

(一)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滞后制约

当前,我国信用立法严重滞后。现有法律没有对涉及到个人隐私以及用户信息的保护,农村失信行为也没有法律法规予以惩戒。归根结底,信用立法就是惩罚信用交易中的失信者,而对守信者予以鼓励,现有信用法律对于这方面的表述几乎是一片空白。另外,缺乏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简而言之,由于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导致信用体系建设步履维艰。

(二)农村征信制度滞后制约

由于在农村,信用采集难度较大,农户居住分散,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另外,大部分农户信息都集中在电信、电网、工商和税务等部门,这些部门没有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互享平台。另外,农村地区还存在信用体系评价不健全等问题,信用评级单一,影响了信用体系建设。

(三)农村信用监管制度滞后制约

规范农村的信用行为需要良好的监管制度。然而当前,农村的信用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首先,对征信、信用评级的监管还不到位,制度缺乏。其次,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创新。最后,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良好的内控体系,信用意识也急需提高。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建议

(一)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创新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国家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建议出台《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守信者应该给予及时的奖励,而对于失信者应该根据情况进行惩戒。要严厉打击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或个人。对于农村担保机构等组织,要给与立法支持。简而言之,只有健全农村信用法律制度建设,才能规范农村信用行为。

(二)征信制度创新

建立良好的征信制度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的关键。当前,要立足农村现实,合理建立农村征信体系。首先要建立一体化的数据共享平台,将乡镇电信、税收、电网等部门采集的数据联网共享。其次,要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基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创新农村信用评价方法。与此同时,加强诚信建设,对当地金融机构给予业务培训和诚信教育,加大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金融监管制度创新

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是规范农村金融秩序的有效手段。首先农村金融机构要进行监管创新,更新监管理念,对信用级别不同的客户进行差别监管。其次,当地银监部门要鼓励当地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行为的创新。金融机构要加大内控制度建设,对信用评级较差的客户以及风险较高的客户进行重点监管。另外,当地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要多管齐下,构建金融机构监管体系,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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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贷款关系中,由于授信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交易双方的信息数量和品质不相同,会衍生出所谓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无法区分贷款者的风险程度,从而给予适当的贷款利率,因此,容易吸引高风险的贷款者前来借款,导致银行的风险大增。要消除这样的问题,可以与借款者建立良好的往来关系,降低银行信息收集和审核成本,而这些成本的降低都有可能反映在给借款者的借款契约条件上。

对银行来讲,一个借款者对其所产生的信息既有意会信息,也有数码信息。但是不同的借款者产生的信息类型是有偏重的,部分借款者主要产生的是意会信息,而部分借款者主要产生的是数码信息。农户就是主要产生意会信息的借款者,由于意会信息具有难以量化、传递和强烈的人格化特征,获得此类信息就必须接近信息源(农户),否则有价值的信息就会被忽略。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户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可以理解为主要是意会信息没有生产出来,意会信息的缺乏和利用不当则是信贷配给的实质性原因,这正是关系型借贷的关键特征。Kane和Malkiel ( 1998 ) , Diamond ( 2000)以及Boot, Thakor (1992)都认为,当银行与借款者有良好的往来关系时,贷款利率会下降。Petersen与Ra-jan (1995)将银行与借款者往来的期限长短当作银行与企业关系强度的衡量工具。发现交易双方有教长的往来时间,贷款额度会上升。

农户信贷信息收集工作是农户与银行建立“关系型借贷”关系的“信息处理技术”。一方面,银行通过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个人通过与银行分享信息,解决了个人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融资难题。

二、田东县实证

2008年10月,吴邦国委员长到田东县视察,并对田东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调研,重点对新农村建设情况做了深人了解,提出“以田东县为试点,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的重要建议,据此人民银行总行将田东县列人2009年全国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试点县,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依据人民银行的职责,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制定《田东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方案》,田东县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通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人行征信系统数据信息。截止2009年10月末,完成了10个信用村和百色辖区内首个信用镇,共评定信用户11186户。利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为农户发放了贷款证,并按其信用等级给予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的优惠。实现了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的优惠,已完成28191农户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录人及信用评分工作,占全县农户的37.34%,共为22321户农户发放贷款证,授信金额45526万元,通过“贷款证”发放贷款4004户,金额7686万元,贷款手续简化后,较好地满足了农户季节性生产资金需求。

我们通过对田东县农户入库率与农合行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数据的观察,采用因果分析法,找出之间的因果关系。证实了收集农户信贷信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降低农户贷款成本。

(一)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

我们选取农户人库率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指标。人库率描述的是田东县纳入征信体系的农户户数与农户总户数的比值。这一指标反映了田东县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规模,由于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库的金融数据资料相对缺乏,故此指标可以较好的作为衡量的标准。

2.农户贷款利率定价指标

选取农户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指标,此指标将不同贷款期限的农户贷款,以贷款的份额为权重,加权得到的贷款利率。此指标将不同贷款期限的利率加权,能够更加全面的反映农户贷款的实际贷款利率水平。

本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来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农户贷款定价指标来自田东县农合行,样本期为2008年11月到2009年10月,我们采用EVIEWS5.1软件处理数据。

(二)实证检验结果

1.单位根检验

因为儿乎所有的表示绝对量指标的宏观经济学变量都是非平稳的、具有时间趋势.所以在作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前,通常要对变量做平稳性检验,只有变量在t阶平稳的条件下,才能做因果分析,本文采用常用的检验统计量ADF来检验人库率和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平稳性,具体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检验结果表明,对X序列进行了二阶差分处理后则通过了平稳性检验,对Y序列进行了一阶差分处理后通过了平稳性检验。所以对这些非平稳的经济变量不能采用传统的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检验它们的之间的相关性,而采用协整方法进行检验分析。

2.协整检验

如果一组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存在一个非平稳的线性组合,即该组合不具有随机趋势,那么这组序列就是协整的,这个线性组合被称为线性方程,表示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本文采用Johnsen协整检验来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转贴于 由表2可知,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向量,即无论如何组合,人库率和农户贷款定价利率之间都存在长期的相关关系二但是协整关系只能说明变量之间至少有单向的因果关系,但是不能判断因果方向,所以我们用格兰杰因果检验进一步检验。

3.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对于田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贷款定价的因果方向检验,我们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进行分析检验。在时间序列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考察两个经济变量X与Y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以下的定义确定:在包含了X与Y的过去信息条件下,若加上X的滞后变量对Y的预测效果要好于单独由Y的过去信息对Y的预测,即变量X有助于提高对Y的预测精度。设人库率为X,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Y,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检验结果表明,原假设“X不是Y的Granger原因”被拒绝,而原假设“Y不是X的Granger原因”则被接受。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人库率与加权平均利率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田东县农合行纳入征信体系的人库率的变化是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原因。

三、结论与建议

与已有的只考虑信用体系与贷款定价的定性分析研究不同,本文深人研究因果方向性问题,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具体结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