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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伴随而来的必然是文化的兴盛,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已经表明世界文化经济和文化贸易都在蓬勃发展,国际文化贸易在国际贸易交往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同时又带动了整个国家国际贸易水平的提高,因此国际文化贸易正在获得各国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1]。
国际文化贸易的复杂性导致了其概念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里我们选取其中一个阐述,即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和输出贸易方式的统称,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从前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国际文化贸易由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和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两部分组成,其中的文化产品可以是图书、杂志、影视、戏曲、艺术设计、手工艺品等,主要特征是具有实物消费品的基本属性,而文化服务则是实现和满足人们文化需要的过程,通常贸易主体不是实物或不具备一般商品属性[3]。
近些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的涌现,数字技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表现出了更加亲民的一面,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通过数字技术紧密地衔接到一起。国际文化贸易中无论是以货物为主的文化产品,还是以虚拟经济为主的文化服务,也应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带来的种种便利,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数字技术在与国际文化贸易整合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二、文化产品的数字化表现形式
文化贸易不仅承载着带动经济增长的重任,同时也肩负着繁荣本国文化和历史的重任,是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地位的重要途径,其中文化产品是文化贸易开展的核心,文化服务是文化贸易开展的推动力量。
作者单位:10002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国际文化贸易中的文化产品通常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而在数字时代文化产品则具备了更多的虚拟化特征,传统的文化产品转变成为使用计算机、数字播放器等泛用型设备作为载体,文化产品的核心内容以数字形式来存储、展现和传播的形式。文化产品的生产者除了传统的文化企业外,也涌现出了大量基于个人或工作室的作品,随着而来的是数字化的贸易平台的大量出现[4]。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间的贸易界定变得模糊,总体而言文化产品涉及文化贸易的核心内容,文化服务则是在文化产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来的服务贸易。根据文化产品内涵与数字技术间的关系,可以将文化产品的数字表现形式分为如下几类。
1.完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
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仅带来运算速度和存储能力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在虚拟时空中拓展了人类的思维。在计算机平台中,就已经出现了大量具备传统实物类文化产品特征的数字化虚拟文化产品,这类文化产品具备更新节奏快、传播范围广、对实体环境依赖度低等特点。
完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指的是文化产品从最初的设计开发,到后期的推广营销都依靠数字技术实现,无需传统的实物类文化产品即可完成整个文化产品贸易全部过程的现象。比较典型的完全数字化文化产品例如有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小说等,这类文化产品的贸易过程只需要拥有计算机或移动显示设备,并通过互联网交换数字信息即可。
2.从传统文化产品转变为数字化的文化产品
在有人类贸易活动以来,其实也一直伴随着文化贸易,进入到数字媒体时代后,部分传统文化产业可以吸收和采纳数字技术的优势,并将传统文化产品慢慢转变为数字化的产品。这类文化产品的核心内容并未改变,但是由于数字技术的出现,一方面使得文化产品的展现形式有了提升的空间,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文化产品贸易的交易过程。最为典型的从传统文化产业转变为数字文化产业的例子就是电影电视、音乐曲艺、平面影像等,传统的胶片电影和有线电视业如今正在快速的转变为数字电影和数字电视,并出现了网络视频这样的新形态,音乐产业则经历了从胶片和磁带到数字音乐的转变。
3.利用数字媒体作为辅助展现或传播的文化产品
尽管数字技术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但是文化产品本身取悦于人的核心特性并未发生改变,并非所有的文化产品都可以被数字技术所改变或替代,对于这类文化产品而言,数字媒体的出现只是增加了辅的展现和传播形式。利用数字媒体作为辅助展现或传播的文化产品,具有的典型特征是这类文化产品比较依赖传统的手工技艺,比较注重实物的工艺价值,例如文化产品中的民间手工艺品等。
数字技术本身无论如何发展,都无法替代实际的工艺品实物所带给人们的感受,因此数字媒体更多地是作为这类文化产品的辅助展现形式,将产品的内容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形式存储并显示在电脑设备中,近些年也出现了更加复杂的展现形式,如将虚拟现实、增强现实、3D打印等技术与文化产品相结合,实现了更加真实和有交互感的展现形式,使得普通个人了解和制作手工艺品成为可能。例如基于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手工艺品制作游戏,基于增强现实技术开发的京剧换装体验,基于3D打印技术实现的数字化工艺品个性化模型打印等。
实际上,大部分传统的手工艺品都面临着市场容量萎缩、大众认知度低的问题,网络化的数字媒体正好是推广这类文化产品最为有效、成本最为低廉的一种形式,这里说的网络化的数字媒体既包括早期出现的彩信、网站等形式,也有近些年比较流行的移动应用这样的形式。网络数字媒体的应用,对文化产品的传播以及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数字资源与文化服务贸易的整合
与文化产品贸易注重利用实物来承载文化内涵的形式不同,文化服务贸易是更加注重满足人们文化需求的活动,包括各类演出、展览、视听传播等[5]。数字技术拥有的如交互性、虚拟化、泛媒体化等典型特征,与以非实物化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服务贸易更加吻合,也更加能够提升文化服务贸易的层次和水平。区别于传统的文化服务贸易,数字资源在与文化服务贸易整合过程中,表现出如下几个特征。
1. 文化服务贸易形式统一化
文化服务贸易一直以来缺乏统一的划分标准,其基本特征是文化贸易交易对象的非货物化,因此我们通常将文化演出、视听影像、图书档案、博物馆服务、体育娱乐、专利版权等交易内容都划归文化服务贸易的范畴。传统的文化服务贸易过程中,这些交易内容可以会以多种形式出现,在数字媒体时代,数字技术可以成为文化服务贸易交易过程的主要载体,以此来实现贸易形式的统一化。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在线付费购买演出票,并将电子票根下载在手机中作为入场凭证;可以在统一的交易平台中购买数字音乐或电影,而不再需要除了数字终端设备以外的其他媒体;也可以在线预览图书的部分章节,并在付费后直接下载电子书到终端阅读设备;版权及专利交易也可以通过统一的数字平成,并通过数字验证和数字签名技术保证交易的有效性。
2. 更加高效、安全的服务贸易交易平台
数字资源平台在贸易活动中曾经最令人们担心的就是交易平台运行的效率和信息安全,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的普及使得服务贸易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信息沟通的障碍得以打破,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得到他所需要的文化服务内容。作为网络数字媒体的另一大主要特征,信息的双向交互也使得人们在获取文化服务的同时,可以更为直接地将自己的感受、建议、想法等分享给其他观众或文化服务的提供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大大促进了文化服务内容的改进和提升。例如,以前电视台想要获取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信息,主要依靠随机抽样拨打电话访问的形式进行,而在数字电视环境下,不仅电视节目的终端收视率可以精确的获取到,甚至对于每台电视机的收视习惯数据都可以采集到。再比如在数字音乐交易平台中,用户在试听音乐的部分章节后就可以马上选择是否在线购买整张数字专辑,同时还可以在平台中看到其他用户的购买心得并发表自己的感受,这在传统的贸易形式下是难以实现的。
在网络数字环境下,交易的安全性曾经是数字交易推广过程中的主要阻碍。随着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如近些年普及率非常高的数字证书、DRM签名、非对称加密等技术的出现,使得无论是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还是防止数字内容不被随意复制等,都得以实现,数字交易过程已经能够与传统交易形式一样令人信赖。
3. 更加多样的文化服务贸易量化指标
文化服务贸易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文化贸易由于有独特的文化内涵,使得仅仅考虑国际贸易额并不能很全面地衡量一个国家文化贸易的实际水平,对于不以货物贸易为主的文化服务贸易活动,这样的衡量标准就显得更加偏颇。对于文化服务贸易水平的衡量指标,实际上应该是一个动态考虑的体系,既要通过多种指标的建立来衡量当前贸易水平与其他国家间的比较,同时也要考虑不同时间周期内贸易指标的变化情况,来综合考量文化服务贸易的实际发展水平。
数字资源与文化贸易平台整合的同时,所有的文化服务交易信息都将以数字形式存储和表现,规范化的贸易数字信息在大数据处理的时代背景下,可以从更多侧面反映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以视听产业为例,传统的衡量贸易水平的指标包括:票房收入、上座率等。而在基于网络付费点播的视听贸易平台中,不仅可以随时看到点播收入和点播次数,还可以收集例如:点播时段、重复播放次数、评价好坏、评论情况、IP来源等数据,同时这些数据的采集也是基于时间线和用户等级的,因此还可以将这些量化指标拓展到更加立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中。
四、结束语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网络数字媒体技术早已融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也包括了文化产业这一领域。作为国际文化贸易核心组成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数字时代下也正在悄然发生着改变,文化产品的展现形式,文化服务的贸易方式都已与数字时代无法分离,而更好地与数字技术整合也是国际文化贸易发展的必经途径。
数字技术与文化内涵之间并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国际文化贸易的核心永远是文化本身,数字技术是文化内涵更好的展现和传播途径。在数字资源与文化贸易整合的过程中,也要时刻注意数字技术的选取与实现形式,让数字技术成为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推动力,而不是成为文化本身的替代品。
参考文献
[1]李怀亮, 闫玉刚. 当代国际文化贸易综论(上) [J]. 河北学刊, 2005,25(6): 113\|119.
[2]李小牧, 李嘉珊. 国际文化贸易: 关于概念的综述和辨析[J]. 国际贸易, 2007,(2): 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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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约束尽管是公司金融领域里一个热门的研究课题。在当期阶段,越来越多的学者跳出了从公司金融的角度去研究融资约束,使得现在关于融资约束的文献浩如烟海。关于融资约束的研究大致分为以下两类:把融资约束当被解释变量,考察什么因素会影响企业或者一个经济体的融资约束;把融资约束当做解释变量,考察融资约束会影响企业或者一个经济体的哪些方面,即研究融资约束的杠杆属性和比价属性。本文余下部分主要分别对融资约束的相关研究以及融资约束对企业贸易影响的研究进行评述。
二、融资约束与企业贸易的相关研究
1.融资约束的定义
根据Fazzari et al. (1988)的定义,融资约束只是由于市场不完备而导致企业外源融资成本过高,并因此使得企业投资无法到达最优水平的情况。Bernake和Gertler(1989)以及Gertler认为问题也会在不完备的资本市场中推高企业的外源融资成本,使得企业遭遇融资约束。战明华、王晓军和应城炜(2013)认为,金融市场普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信贷配给成为了信贷市场的常态均衡,同时也使得证券市场和票据市场等融资出现供给不足,让企业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外部融资约束。才国伟和刘建雄(2014)认为,金融发展的滞后,居民无法通过金融市场为教育投资进行融资,使得个人遭遇了融资约束。Maria Bas、Antoine Berthou和Dario Fauceglia都认为企业的生产率不足导致企业没有足够的内源资金为特定的固定成本融资,使得企业遭遇了融资约束。
2.融资约束的刻画
(1)基于内源融资视角的融资约束
对于企业遭遇的内源融资约束,现在的学者大致使用了以下指标来刻画:企业的利润(李志远和余淼杰2013)、现金流(Minjia Chen、Alessandra Guariglia2010,韩剑、王静2012,孙灵燕、李荣林2013)、自有资金的依赖度(许志伟、薛鹤翔、罗大庆2010)、投资-现金流敏感(Stephen Bond、Costas Meghir1994,郭丽虹、马文杰2009,罗长远、陈琳2011,屈文洲、谢雅路、叶玉妹2011,战明华、王晓军、应诚炜2013,Vlad Manole、Mariana Spatareanu 2009)、现金-现金流敏感性(张纯、吕伟2007,于蔚、汪淼军、金祥荣2012)等。具体而言,企业的利润以及现金流可以缓解企业遭遇的内源融资约束。如果企业对自有资金依赖度过高,那么企业会遭受不同程度的内源融资约束问题。投资/现金持有-现金敏感性分析间接判断了企业内源融资约束情况。使用这种分析范式的学者认为,如果现金流比例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则企业就遭受到了内源融资约束。并且该系数的绝对大小可以用来比较企业遭遇内源融资约束的严重程度。
(2)基于外源融资的视角
相对于内源融资约束的刻画,外源融资的刻画就更多元化一些。具体的指标如下:利息支出(李志远、余淼杰2013,孙灵燕、李荣林2011)、、银行贷款(邵敏、包群2013,韩剑、王静2012)无形资产占比(Jerome Hericourt、Sandra Poncet 2013)、研发支出与销售收入的占比(Jerome Hericourt、Sandra Poncet2013)、外源融资依赖性即资本支出源于非经营性现金流的占比(Jerome Hericourt、Sandra Poncet 2013,Kalina Manova 2012)、有形资产占比(Kalina Manova 2012)、应付账款(韩剑、王静2012)、应收账款(于红霞、龚六堂2011)以及实际利率(才国伟、刘剑雄2014)等。具体来看,利息支出越多,无形资产占比越低,有形资本占比越高,研发支出与销售收入的占比越低,应收账款越少,外源融资依赖性较低,银行贷款可以获得且数额较多,应付账款越多以及面临的实际利率较低的企业,在控制了企业其他一些因素后,遭遇的外源融资约束相对较弱。
3.融资约束对企业贸易的影响
很多学者都对固定成本对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相关的理论推导。根据李志远、余淼杰(2013),Dario Fauceglia(2015)等分析,若企业遭遇到融资约束,那么企业只能抵押自身部分的营业利润进行融资。部分学者认为,企业融资约束的缓和可以促进企业的出口贸易。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于红霞、龚六堂 (2011),阳佳余(2012),Kalina Manova(2009),孙灵燕与李荣林(2011),Jerome Hericourt和Sandra Poncet(2013),李志远和余淼杰(2013),Dario Fauceglia(2015)等。一方面,他们认为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可以提高企业的出口倾向;另一方面,企业融资约束的缓和也可以提高企业的出口额。Kalina Manova(2009)的研究细化了融资约束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她认为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企业更容易通过“自我筛选”参加全球出口贸易。
三、总结与未来研究展望
总的看来,融资约束的研究早就脱离了公司金融的范畴。融资余额的影响不仅局限在微观层面,它也通过不同的渠道对宏观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融资约束来自微观企业,但也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和制度的制约。但纵观现存文献,学者们并没有对融资约束形成一个统一、全面的认识。笔者认为,融资约束后续的研究首要认为是形成一个统一观点,在此基础上去探究融资约束的比价属性和杠杆属性,去研究融资约束与微观金融与宏观经济的相互影响机制,形成一个严密的逻辑分析框架与分析体系。
参考文献:
[1] 张杰,芦哲.融资约束,融资渠道与企业R&D投入[J].世界经济,2012(10).
[2] 于红霞,龚六堂.出口固定成本融资约束与企业出口行为[J].经济研究,2011(4).
[3] 孙灵燕,李荣林.融资约束限制中国企业出口参与吗?[J].经济学(季刊),2011(1).
[4] Maria Bas、Antoine Berthou, “Financial reforms and foreign technology upgrading: firm level evidence from India”, CEPII, [J], August 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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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由来和进展
(一)WTO有关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由来
2001年11月,WTO在多哈举行的第四次部长会议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其中,“贸易与环境”议题是WTO新一轮谈判的唯一新议题,其具体内容包括《多哈宣言》第31、32、33段。环境产品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则是“贸易与环境”这一崭新议题的重要谈判内容之一。2002年建立的贸易谈判委员会(TNC)专门负责新一轮谈判的组织指导工作。在TNC的授权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会议(CTESS)就《多哈宣言》第31(Ⅲ)段内容中要求各成员“酌情削减或取消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行重点谈判。本文仅限于研究WTO环境产品贸易的谈判。
(二)WTO有关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进展
从2001年起,CTESS进行了长达10年多的有关环境产品的谈判。然而,由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国际公认准则的缺乏,因此,在环境产品的定义过程中遭遇到许多困难,各成员对环境产品的概念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目前来看,CTESS有关《多哈宣言》第31(Ⅲ)段内容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如何确定WTO自身的环境产品清单上。截至2010年2月,日本、新西兰、美国、卡塔尔、加拿大、欧盟、韩国、瑞士、中国台湾、菲律宾、阿根廷和沙特阿拉伯等12个成员已经向WTO提交了具体环境产品清单,并希望能通过环境产品清单的提出,加快成员界定削减关税的商品项目的讨论,以利于贸易与环境谈判议题的进行。
自2001年起的历次CTESS与技术讨论会议都是以清单方式作为主要讨论议题。由于WTO建议的环境产品清单中包括了很多发达成员出口获利的产品以及为数不多的几种发展中成员能出口获利的产品,致使原来保持观望与中立的发展中成员已逐渐对清单方式与清单内容表示失望。2006年度CTESS的谈判发生重要转变,共有14个发展中成员明确支持以环境项目为谈判方式,使得谈判内容可能会由环境产品清单转向讨论环境项目的执行方式。针对局势的转变,部分支持清单谈判模式的成员组成“环境产品之友”(FEG)(包括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挪威、瑞士、澳大利亚及中国台湾等十个主要工业化成员)于2009年10月整理提出一份项目较少且较不具争议的清单,以提高多哈回合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另外,气候变迁为环境产品谈判提供了新的契机。2007年12月,美国和欧盟对包括有风力涡轮、氢燃料电池与太阳能热水器等43项气候友善产品(Climate-friendly goods)提出关税减免。2010年2 月,在WTO 举办的CTESS对于环境产品自由化的讨论中,气候变迁成为各成员新提案的重心。
由于环境产品清单的确定与各成员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要真正形成WTO自身的环境产品清单,对不同环境产品关税减让及对发展中成员的优待等问题仍然需要长时间艰难的谈判。
二、国外关于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研究综述
自2001年WTO多哈回合谈判将“贸易与环境”议题纳入新一轮谈判之中,有关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已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现实课题。国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已产生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综述相关的研究结论。
(一)对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研究
国际上,一些国际组织很早就开始关注环境产品贸易领域,进行了相关研究。关于环境产品描述的文献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关贸总协定(GATT)文件中(MTN.GNS/W/120,1991),其中列出了环境产品的具体分类。1996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组织开展了一项全球环境产业的研究(OECD,1996),对全球环境产品市场状况有一个初步描述和研究。接着,比较有代表的文献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开展的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产品问题(UNCTAD,1998)、OECD与欧盟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环境产品产业数据收集和分析手册(OECD,1999)等。OECD(贸易与环境工作文件No.2005-04)比较了WTO 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中所使用的两个环境产品清单(OECD清单和APEC清单)。这两个清单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在WTO谈判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论。该文总结了两类清单的共同点,解释了两者的重要差异。OECD(贸易与环境工作文件No.2005-05)考察了WTO环境产品谈判所出现的现实问题,特别是与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相关的问题,如环境产品清单的确定,环境产品的“双重用途”问题等。作者借鉴以往贸易自由化协议的谈判和实施经验,探讨了这些现实问题的可能解决方案,也分析了协议达成前所需要解决的程序和制度问题。OECD(贸易与环境工作文件 No.2005-06)在多哈发展回合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下讨论环境友好型产品(Environmentally Preferable Products),评价了现有定义,列举现有产品的编码,明确EPPs的种类。对三组产品进行了案例分析,研究特定国家和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成本和收益,并分析了关税进一步削减的可能性以及给南南合作带来的机会。ICTSD(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2008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贸易与气候变化研讨会上强调一种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区域贸易协定(RTAs)或双边贸易协议来实现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
与此同时,国外一些学者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现状和谈判也进行了相关研究。Robert M.Hamwey (2005)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的动态贸易机会,并得出结论认为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利益。同时,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应该是可选择性的,即允许每个国家从WTO清单中挑选最合适的子集产品来实现关税减让承诺。当然,还应制定特殊待遇条款作为WTO协议的一部分,以保证谈判最终的协议允许发展中国家灵活的选择可自由化的产品。Robert Howse,Petrus B.van Bork (2006)从动态技术变化的分析角度出发,对现有的WTO环境产品清单方法的不足从环境产品具有多重用途的问题、以PPMs为基础的EPPs问题、解决技术变革的问题等角度出发提出改进对策。Edmundo Claro 和 Nicolas Lucas (2006)认为,一国环境目标可以独立于WTO谈判,通过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来实现。在选择具体贸易自由化模式之前,一国应清楚其参与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所追求的目标。如果国内环境目标比关税收入更重要,同时还需要促使国内企业与国外生产者竞争,则单边或双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可能比长期的复杂的多边谈判更好。Vicente Paolo B.Yu (2007)建议,亚洲发展中国家在参与WTO环境产品谈判时,采用一种建立在 “肯定性清单”(positive list)战略上的谈判方法。同时,亚洲发展中国家也需要确保特殊差别待遇的原则在发展中国家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二)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影响的研究
UNCTAD(2003)对印度、墨西哥和哥伦比亚环境产品市场现状和特征进行了分析,讨论了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对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和意义,分析了各国环境产品优势产业,提出了促进国内环境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努力求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产品贸易和谈判的平衡。OECD(2004)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影响进行了国别分析,这些国家包括捷克斯洛伐克、肯尼亚、韩国、巴西、智利、以色列6个国家。该研究分析了六国环境产品市场变化的主要决定因素,以及它们如何影响环境产品贸易。Maxine Kennett和 Ronald Steenblik (2005)对包括巴西、智利、中国、古巴、捷克共和国等17个国家的环境产品部门进行了综合研究,并分析了决定环境产品需求的主要因素包括一国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和人口增长、环境状况、相关利益者等。Rokiah Alavi(2007)针对亚洲国家挑选了4个主要的环境产品市场(包括污染减缓和处理设备、风涡轮、生物燃料、木材和木质产品市场)为研究对象,使用案例分析法,研究亚洲国家在主要的环境产品市场上面临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的影响。Veena Jha(2008)以WTO文件JOB(07)54 (WTO 2007a)中所列“153”个环境产品清单为基础,着重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产品贸易进行了实证研究。该研究以关税、GDP、外国直接投资、国家的环境绩效指标,以及一国具体的技术援助项目等因素作为解释变量,选取10类环境产品(包括空气污染控制、固体和有害废弃物管理和可循环系统、土壤和水的清洁与整治、可再生能源成套设备、热能和能源管理、污水管理和直接饮用水处理、环境友好产品、自然风险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噪声和振动减缓设备)作为被解释变量,建立回归模型进行,通过研究变量之间的依存关系来探讨决定环境产品贸易流向的各种宏观经济因素。
这些研究结论可以为正在进行的环境产品谈判提供有用的见解,也将有助于增加制定环境产品贸易的政策举措。
三、我国对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相关研究
总的来说,我国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关注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较晚,研究成果也较少。梳理国内相关研究文献,可以发现我国关于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理论探索。
(一)对我国参与WTO环境产品谈判的问题研究
我国一直参与WTO环境产品贸易谈判。在环境产品的界定方法上,我国建议采取清单法,并于2004年7月向WTO提出环境产品清单的方案,即由共同清单(common list)和发展清单(development list)组成。共同清单包括所有获得WTO成员一致公认的环境产品lines,on which there is consensus that thFor the products in。对于这一共同清单的产品,成员国都致力于减少或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发展清单将包括那些由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从共同清单中挑选出来的部分产品以获得单方的优惠待遇。但是,我国没有提出共同清单与发展清单之间的数量关系,以及共同清单与发展清单应包含的具体产品,所以这个主张实际上没有解决实质问题。
国内一些学者研究了WTO环境产品的界定方法,包括清单方法、环境项目法和综合法;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参与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情形分析了我国谈判面临的主要焦点问题,包括我国应该采取什么方法界定环境产品的问题、对发展中国家在出口方面普遍具有比较优势的环境友好产品的争议问题、WTO 的环境产品清单中一些产品具有多种用途的问题,以及是否该将生产和加工方法作为确定环境产品的标准之一的问题。
对此,魏艳茹(2008)从法律角度提出我国的对策。第一,就WTO谈判而言,我国应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提出鲜明的谈判主张,只同意就我国在贸易利益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少数环境产品进行自由化。第二,由于我国的环境产品在南南贸易中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故我国应考虑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方法绕开WTO谈判僵局,直接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区域性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边永民(2006)、陈燕(2008)认为,我们必须研究制定一些对我们有利的确定环境产品的标准。比如,在确定环境产品时,应避免生产和加工方法问题;不接受多种用途产品列为环境产品;扩大环境友好产品在清单中的覆盖范围。此外,我们要积极取得技术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如我们还必须了解一些产品分类的知识,把我国根据清单方法提出的环境产品都纳入到海关的产品税号体系中。
(二)对我国发展环境产品贸易的研究
陈燕(2008)研究了国际环境产品贸易对我国环境产业发展的意义,认为我国在国际环境产品贸易中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市场特点,迅速提高自己的环境技术水平与环境技术开发能力;同时,分析了我国在节能型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可持续林业产品行业具有比较优势,存在巨大的潜力和机遇。钟娟(2010)分别从关税收入、国内产业和国际经济政治利益等多个方面分析了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同时使用 SIAIC方法(可持续影响评价方法)比较环境产品与服务传统定义、分类与广义定义、分类下的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万怡挺(2011)以环境产品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多哈回合环境产品谈判中我国的攻防利益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在推动我国环境产品贸易发展过程中,国冬梅(2005)对我国环境产品贸易体制的改革从政府角色和作用的定位、行业协会的作用及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四、评价
随着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学术界关于该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也越来越丰富。通过对以上文献的分析,可以发现目前的研究有不少具有价值的研究结果。首先,多数学者研究并得出结论,认为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能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带来贸易利益。其次,许多学者致力于研究环境产品贸易谈判中的主要争议问题,并结合技术变革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积极研究各种解决对策。再次,多数学者认为,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面临的主要贸易壁垒问题不是关税壁垒,而是非关税贸易壁垒,如海关及行政手续、TBT、SPS手段等。最后,决定环境产品需求的主要因素也得到许多学者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虽然目前的研究有不少有价值的研究结果,但还是还存在诸多不足。受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利益的影响,再加上各个学者的研究目的、分析方法、获取的数据以及建立模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结论也会不同,有些结论还不具普遍性。除之外此,对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研究存在的局限性和不完善性还表现在:(1)理论研究方面缺乏说服力,特别是环境产品定义的界定和环境产品清单产生的程序和机制上,所依据的理论框架是APEC和OECD清单,然而WTO多数成员认为此清单有益处,但不权威。(2)理论和实证研究多是以发达国家为背景的,对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使得结论的普遍性值得怀疑。(3)实证研究中缺乏对相关数据的获得,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数据,这样就削弱了相关实证研究的可信度,而且数据可靠性的差异也使得结论变得难以确定。
我国在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研究起步相当晚,研究深度也不够。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水平还不高,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数据收集也相对落后,给我们在实证方法、变量选取和数据处理等方面进一步的研究带来了困难。但是,由于我国的进出口规模越来越大,再加上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应该更加重视环境产品贸易及对外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因此,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已成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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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燕.开放我国环境商品和服务市场的机遇与挑战[J].统计与决策,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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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外贸易已成为促进一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对外贸易一直处于快速增长中,尤其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的发展更是显著。但与此同时,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加严重。
1 我国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内政治环境的稳定、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生产配套能力的增强,我国的对外贸易水平持续攀升。由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数据来看,从2000年以来,我国的进出口额总体处于上升趋势,尤其是2001年入世以后,增幅更加明显。但由于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的进出口总额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而2009年之后又出现持续上升的态势。到2014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已达到264241.77亿元,相比2000年的39273.2亿元增幅达到572.83%。由此可见,近15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成绩举世瞩目。对外贸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技术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诸多福利,但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十分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2000―2014年我国废水排放量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统计情况来看,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自2000年开始逐渐上升,到2006年达到最高水平2588.8万吨,虽然2006年之后出现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较小,二氧化硫总体排放量一直处于居高不下水平。而废水排放量一直处于上升趋势,2014年的废水排放总量为7161751万吨,与2000年的4152000万吨相比增加了72.49%,增幅超过一半。
从我国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的现状来看,贸易的发展是建立在高能耗、高污染的基础之上的。由于贸易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近年来众多的国内学者对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
2 国内对外贸易的环境影响的研究现状
对于贸易自由化的环境效应的开创性研究始于Grossman和Krueger(1991),他们分析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环境的影响时,将对外贸易对环境的作用分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贸易对环境的总效应则取决于三者的合力,进而影响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的形状和斜率。此后,国内的许多学者以此为基础,对贸易的环境效应进行了一系列研究。
2.1 环保主义者与自由贸易主义者的争论
自由贸易主义者认为环境退化的本质原因在于市场或政府失灵,或两者皆有之,并非由于贸易活动本身。如果短期内贸易活动的扩张对环境带来的是消极影响,那么可能是由于市场的扭曲。而自由贸易有助于实现资源在全球的有效配置,提高各国的福利水平,可以通过技术外溢促进清洁产品、服务和技术在全球的交换,所以贸易自由化在提高一国经济水平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时,可以改善整体环境质量。环保主义者则认为,贸易能够改善环境问题是建立在诸多假设前提的基础之上的,是基于完全自由竞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及商品的合理定价等假设条件下的,这些假设与实际情况显然有很大出入。对于环保主义者来说,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因急于吸引外资或发展经济,从而降低本国的环境规制,使该国的环境污染加剧,以致引发“向(环境标准)底线赛跑”的现象,而这些国家或地区也会因此成为“污染避难所”。
贸易的扩大会带来环境污染,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贸易与环境保护不可共同发展。在发展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有效处理好环境污染问题,充分发挥好政府、市场以及民众的作用,那么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将得到协同发展。
2.2 EKC曲线、“污染避难所”假说的验证及环境三效应研究
EKC曲线是指一国的环境质量随着经济增长呈先恶化后改善的趋势,认为环境与经济增长之间呈倒U形的曲线关系。而“污染避难所”假说主要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急于发展其经济,降低其环境管制,以至于污染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增加,即通过牺牲环境获得经济增长。早期,国内众多学者对这两个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
周茂荣等(2008)通过建立ACT模型,采用Panel数据对我国1992―2004年贸易自由化的环境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贸易对我国环境的总体效应为负,即贸易会加剧我国环境污染,人均GDP与污染之间存在倒U形的曲线关系,验证了EKC曲线的存在。吴献金和邓杰(2011)运用1995―2007年我国省际面板数据,验证了碳排放量的EKC曲线的存在,随着我国产出水平不断提高,能源的消耗与碳排放将会增加。而对外贸易的结构效应是消极的,即发达国家污染密集型和能源密集型产业将向我国转移,从而使我国环境污染加剧,从而验证了“污染避难所”假说在我国成立。彭水军等(2013)采用动态面板模型和系统GMM估计,分析了对外贸易引致的结构效应对烟尘、二氧化硫及废水排放的影响。结果发现贸易开放度的提高有助于降低烟尘排放,而对二氧化硫及废水的排放存在负向影响;并且对于二氧化硫和烟尘指标,存在贸易开发带来的“污染避难所”效应,其他对于废水指标,却发现与“污染避难所”相悖的证据。
国内学者对于贸易的环境效应主要集中于对贸易的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及技术效应的研究。赵玉焕(2003)通过对现有研究的理论及实证模型进行分析,发现贸易自由化将损害在污染工业部门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的环境而改善另一些国家的环境。同时,模型的拟合结果表明,理论上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增加除了支付环境成本外还有剩余,即环境规制的加大,可以找到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途径。吴献金和邓杰(2011)运用1995―2007年我国省际面板数据分析了贸易自由化、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代表规模技术效应的人均收入与碳排放之间呈正相关,代表结构效应的资本劳动与碳排放呈负相关,即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将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但贸易的结构效应却为负。张相文和黄娟(2012)通过构建农业贸易自由化环境效应的联立方程模型,并利用中国1990―2010年农业贸易数据对该模型进行GMM估计,分析了农业贸易对农药和化肥使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农业贸易带来的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会造成农药和化肥使用量的增加,而技术效应会有效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但总体效应为正,说明我国农业贸易自由化总体有利于降低农业环境污染。
3 结 论
从国内贸易与环境问题研究的总体来看,早期对于自由贸易者与环保主义者的争论进行了相关实证检验,但不同的指标及行业分析结果有所不同。运用单方程模型对贸易的环境效应进行研究,无法综合考虑各因素之间的互动影响,后期在模型上进行了修正,并逐渐对各行业进行具体分析,结果更符合实际。但理论研究过多停留在初期,还需进一步深入,同时跨学科的研究也相对缺乏。
无论是贸易自由化还是环境保护,都与人类的发展密不可分,贸易与环保的本质都是为了人类能优质、可持续的发展,所以贸易的环境效应应是人类不断探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献金,邓杰.贸易自由化、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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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关于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以往,在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国家贸易进行关税征收的时候,对关税是否征收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并且尽管对关税征收保持统一的意见,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在技术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2)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征收关税的成本要远高于对数字化文化产品所征收的关税所得。新技术出现后,在线视频点播技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就给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问题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尤其是付费电影的下载,如何对其进行关税征收更是存在很大的难度。以A、B两国为例,A国消费者通过服务器从B过电影网站上下载电影,并以电子支付的形式完成交易,这其中并未索取发票,因而A国相关部门对交易的发生与否并不知情。(3)不同国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立场不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不主张征收,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不征收关税会对自己本国数字化文化产品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
2.世界贸易组织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计划
一直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问题都比较重视。1997年,经合组织组织的会议中,制定了适用于电子商务税务框架条件,提出了“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1998年,世界贸易组织就与电子商务相关问题开始进行审查,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提出了一个工作计划,即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贸易延迟征收关税。但是对于这一计划,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看法,主要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与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关税的征收存在分歧,但是发展中国家最终也赞同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的计划,认为这一计划符合他们的国家利益。然而关于永久性免征关税方面,相关成员都不愿意做出承诺。一方面,有的认为永久性免征将会导致相关关税永久丧失;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考虑到长远国家利益,只是希望通过暂时免征来获取发达国家更多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无论如何,在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仍未达成一致。
3.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
暂时免征关税,从全局出发考虑的,既有利也有弊,因为暂时免征关税这一举措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既表现在发达国家,有表现在发展中国家。综合当前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来看,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的贸易所涵盖的范围不是十分清晰。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各国对什么是电子交付并没有形成共识,各成员国之间对电子传输的理解存在分歧。因此,就导致了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难度增大。各成员国具有不同的国情及对电子传输贸易标准的定义,并且在电子支付及电子传输中有不同的方式,所征收的关税比例和种类难免不同。因此各成员国制定的数字化文化产品及所征关税的标准具有差异,为保障各自国家的经济主体及利益,暂时免征关税也是难免。(2)暂时征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达成的政治性共识不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援用。暂时免征关税从其名字就不难看出,该举措其实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无奈之举,是一个无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得以强制执行的政治义务。(3)暂时征收关税在解决影响服务贸易歧视性原则上还存在很大问题。国际贸易中存在一定的贸易歧视、贸易壁垒,暂时免征关税的举措并没有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何实质性的作用。针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暂时免征关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国际贸易中问题的爆发,并且正在制造新的贸易问题。因此,暂时征收关税存在很大的弊端,影响了国际贸易正常进行。(4)暂时免征关税在实践中并没有阻止对电子商务征税。从目前暂时免征关税的实践来看,以欧盟为例,认为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不应该承担传统贸易不存在的税收形式,并不希望将电子商务活动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而增加新的税种。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导致暂时免征关税举措的实施难度非常大,且实施这一举措可能造成更大的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问题,对各成员国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经济主体、经济造成损害。
4.结语
总之,关税问题是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最为关键、最为主要的问题。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处理好关税征收的问题,净化数字化文化产品的贸易环境,及早提出一个能够长久解决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争端的举措,为构建一个可以预测的数字化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框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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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几年,由于高职教育的高速发展,高职教学在改革路上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因为在课程的教学安排中依然将老师居于主导地位,在课程的讲授过程中把基础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专业性作为讲解的重点,反而忽视了理论知识的实用性。对于高职商贸类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来说,如果在教学设计中缺乏富有多样性的教学形式,学生没有机会体验进出口业务操作的整个过程,那么这将会增大学生对于国际贸易有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难度,导致很多学生在毕业之后无法独立面对实际的外贸业务,也没有办法达到外贸公司对于应聘者提出的“上岗及上手”的业务要求。所以,将网络课程建设作为支撑,对于高职商贸类专业《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进行更大程度上的转变,正是大势所趋。充分施展网络课程的优点,丰富教学形式,采用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中的动画、图文、视频等各种制作方法对于教学内容进行优化,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且也可以指导专业老师应用资源备课。
二、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职业教育的范畴中,数字化资源应用相对于其他领域较为落后,硬件建设所占的比重远大于软件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没有形成系统,质量也低,有关的教学应用探究也很少。
(一)优质数字化资源比例不足
依据现在所能找到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文本所占的比重最大。观察表明,虚拟实验实训资源和动画所占的比重最小。但是这两种教学资源是最能够改善课堂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的,同时也是最能够满足本课程教学要求的。这也体现出本课程缺乏高质量数字化资源。
(二)数字化资源未能充分共享
共享性是数字化资源是否被完全应用的重要因素。网络教学平台是高职教育数字化资源共享的重要支撑部分。但是根据调查,真正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教学的院校并不在多数,更有学校表明暂时没有建设网络教学平台的想法。对于已经建成的网络教学平台,能够用于共享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资源也是少之又少。
三、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的设计思路
(一)数字化资源的呈现方式
在当今的职业教育范畴当中,随着开发运用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在进一步强化,各种技术手段在一步一步的慢慢建构和运用起来。数字化教学资源的重要表现形式包括网络课程、数字化资源库和多媒体课件。而高职商贸类专业的数字化教学资源的主要表现方式为网络课程和多媒体配套光盘,主要是因为这两种方式更有利于当前的高职学生、师资和教学设备的状况,能够更充分地满足教学需要。网络课程是依据某一课程大纲的教学要求所形成的一种多媒体表现形式。如果将网络课程与多媒体课件配套光盘相比,网络课程在课程的结构上系统性更强。除了能够体现相应的教学内容之外,还增加了许多与教学相关的其他信息。不光存储量大而且还可以做到实时更新,方便各种学习形式,例如远程学习和小组协作学习等。尽管数字化资源库的学习支持功能更强,但同时它对于学习者的理解能力还有老师的讲解能力也有着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数字化资源库的建设时间长,结构也比较繁琐,各方面的耗费也比较大。所以,数字化资源库应该要经过长时期的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累积。
(二)数字化资源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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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1)适用范围:适用于数字指示秤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2)引用文件:JJG 539-1997《数字指示秤》;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评定与表示》。(3)测量对象:级数字指示秤,规格DS-788型,最大秤量15kg,检定分度值e=d=5g。(4)测量环境条件:温度(-10~40)℃。(5)测量标准:M1等级标准砝码。(6)测量过程:采用直接加标准砝码来测量数字指示秤的示值误差,可得标准砝码与数字指示秤实际值之差,即为数字指示秤的示值误差。(7)评定结果的使用: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的测量结果,一般可直接使用本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
2 数学模型
E=P-m (1)
式中:E――数字指示秤示值误差(kg);
P――一定砝码质量作用下数字指示秤的示值(kg);
m――所加砝码的标准质量值(kg)。
方差的灵敏系数
由(1)式得方差
得: (2)
3 输入量的标准不确定度评定
3.1 测量不确定度来源
(1)输入量P的标准不确定度(P)主要由以下因素决定:1)测量重复性误差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2)砝码在秤盘上的偏载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3)电源电压波动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2)输入量m 的标准不确定度(m)主要是由M1等级砝码的质量误差引起。
3.2 输入量(P)的评定
(1)测量重复性误差引起的标准不确定度(P)的评定: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质量为15kg的M1等级砝码对被检秤进行10次的重复测量,得到以下测量结果(如表1所示):
所以0.00024kg
(2)偏载引起的标准不确定度(P)的评定:在进行偏载试验时,用最大秤量13的砝码,放在14秤台面积中,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一般不超过1e,半宽=0.0025kg,而在秤量示值检定时,放置砝码的位子偏离较小,此时的偏载误差远小于偏载试验时的偏载误差。假设此时的误差为偏载实验时的13,并服从均匀分布,所以
=0.00048kg
(3)电源电压波动引起的标准不确定度(P)的评定:电源电压在规定条件下的变化,可能引起的示值变化为±15e,即±0.001kg,且服从均匀分布,则0.00058kg
(4)输入量(P)的合成:输入量I的以上分项互不相关,则
=0.00079kg
3.3 的评定
查JJG 99-2006 《砝码》检定规程,得质量为15kg的M1等级砝码的质量允差为±0.00075kg,则标准不确定度为
kg
4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评定(表2)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计算=0.00090kg
5 扩展标准不确定度
将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有效自由度估算为100,置信概率取95%,则包含因子k=2,因此,在测量数字指示秤15k示值误差时的最终扩展不确定度为:U=1.8g。
6 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质量和计量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更多精度高、稳定性好、操作简便的数字指示秤将不断涌现。为保障数字指示秤的示值误差在可控范围内,在日常检定工作中,必须对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加以评定,以确保数字指示秤能满足在贸易结算中发挥公平交易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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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也随之而生,并在近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应用形式,改变了传统商务的运作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效率,降低了交易的成本。然而,由于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安全问题也自始至终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已经成为影响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性课题。
二、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
1.信息泄漏。在电子商务中主要表现为商业机密的泄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二是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
2.信息被篡改。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删除或被多次使用,这样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身份识别。身份识别在电子商务中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果不进行身份识别,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破坏交易、败坏被假冒一方的信誉或盗取交易成果;二是不可抵赖性,交易双方对自己的行为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都不能对此予以否认。进行身份识别就是防止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假冒行为和交易被否认的行为。
4.信息破坏。一是网络传输的可靠性,网络的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出现问题而导致交易信息丢失与谬误;二是恶意破坏,计算机网络本身遭到一些恶意程序的破坏,例如病毒破坏、黑客入侵等。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1.有效性。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要对一切潜在的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以保证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和地点是有效的。
2.机密性。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解决数据机密性的一般方法是采用加密手段。
3.完整性。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的丢失、重复或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的不同。因此,要预防对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传送次序的统一。
4.不可抵赖性。电子商务可能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商业交易,如何确定要进行交易的贸易方正是进行交易所期望的贸易方这一问题则是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交易进行时,交易各方必须附带含有自身特征、无法由别人复制的信息,以保证交易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对证。
四、电子商务采用的主要安全技术手段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就是在网络边界上建立相应的网络通信监控系统,用来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它是一种控制技术,既可以是一种软件产品,又可以制作或嵌入到某种硬件产品中。所有来自Internet的传输信息或发出的信息都必须经过防火墙。这样,防火墙就起到了保护诸如电子邮件、文件传输、远程登录、在特定的系统间进行信息交换等安全的作用。实现防火墙技术的主要途径有:分组过滤和服务。分组过滤:这是一种基于路由器的防火墙。它是在网间的路由器中按网络安全策略设置一张访问表或黑名单,即借助数据分组中的IP地址确定什么类型的信息允许通过防火墙,什么类型的信息不允许通过。防火墙的职责就是根据访问表(或黑名单)对进出路由器的分组进行检查和过滤。这种防火墙简单易行,但不能完全有效地防范非法攻击。目前,80%的防火墙都是采用这种技术。服务:是一种基于服务的防火墙,它的安全性高,增加了身份认证与审计跟踪功能,但速度较慢。所谓审计跟踪是对网络系统资源的使用情况提供一个完备的记录,以便对网络进行完全监督和控制。通过不断收集与积累有关出入网络的完全事件记录,并有选择地对其中的一些进行审计跟踪,发现可能的非法行为并提供有力的证据,然后以秘密的方式向网上的防火墙发出有关信息如黑名单等。防火墙虽然能对外部网络的功击实施有效的防护,但对网络内部信息传输的安全却无能为力,实现电子商务的安全还需要一些保障动态安全的技术。
2.数据加密技术。在电子商务中,数据加密技术是其他安全技术的基础,也是最主要的安全措施,贸易方可根据需要在信息交换的阶段使用。目前,加密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1)对称加密。对称加密又称为私钥加密。发送方用密钥加密明文,传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用同一密钥解密。其特点是加密和解密使用的是同一个密钥。使用对称加密方法将简化加密的处理,每个贸易方都不必彼此研究和交换专用的加密算法,而是采用相同的加密算法并只交换共享的专用密钥。比较著名的对称加密算法是:美国国家标准局提出的DES(DataEncryptionStandard,数据加密标准)。对称加密方式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无法鉴别贸易发起方或贸易最终方。因为贸易双方共享同一把专用密钥,贸易双方的任何信息都是通过这把密钥加密后传送给对方的。
(2)非对称加密。非对称加密又称为公钥加密。公钥加密法是在对数据加解密时,使用不同的密钥,通信双方各具有两把密钥,即一把公钥和一把密钥。公钥对外界公开,私钥自己保管,用公钥加密的信息,只能用对应的私钥解密。同样地,用私钥加密的数据只能用对应的公钥解密。RSA(即Rivest,ShamirAdleman)算法是非对称加密领域内最为著名的算法。贸易方利用该方案实现机密信息交换的基本过程是:贸易方甲生成一对密钥并将其中的一把作为公开密钥向其他贸易方公开,得到该公开密钥的贸易方乙使用该密钥对机密信息进行加密后再发送给贸易方甲;贸易方甲再用自己保存的另一把私有密钥对加密后的信息进行解密。贸易方甲只能用其私有密钥解密由其公开密钥加密后的任何信息。为了充分发挥对称和非对称加密体制各自的优点,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将这两种加密体制结合在一起使用,比如:利用DES来加密信息,而采用RSA来传递对称加密体制中的密钥。
3.数字签名技术。仅有加密技术还不足以保证商务信息传递的安全,在确保信息完整性方面,数字签名技术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目前数字签名的应用主要有数字摘要、数字签名和数字时间戳技术。
(1)数字摘要。数字摘要是对一条原始信息进行单向哈希(Hash)函数变换运算得到的一个长度一定的摘要信息。该摘要与原始信息一一对应,即不同的原始信息必然得到一个不同的摘要。若信息的完整性遭到破坏,信息就无法通过原始摘要信息的验证,成为无效信息,信息接收者便可以选择不再信任该信息。
(2)数字签名。数字签名实际上是运用公私钥加密技术使信息具有不可抵赖性,其具体过程为:文件的发送方从文件中生成一个数字摘要,用自己的私钥对这个数字摘要进行加密,从而形成数字签名。这个被加密的数字签名文件作为附件和原始文件一起发送给接收者。接收方收到信息后就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对摘要进行解密,如果解出了正确的摘要,即该摘要可以确认原始文件没有被更改过。那么说明这个信息确实为发送者发出的。于是实现了对原始文件的鉴别和不可抵赖性。
(3)数字时间戳。数字时间戳技术或DTS是对数字文件或交易信息进行日期签署的一项第三方服务。本质上数字时间戳技术与数字签名技术如出一辙。加盖数字时间戳后的信息不能进行伪造、篡改和抵赖,并为信息提供了可靠的时间信息以备查用。
五、小结
本文分析了目前电子商务领域所使用的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以及安全协议,指出了它们使用范围及其优缺点。但必须强调说明的是,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行,仅从技术角度防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完善电子商务立法,以规范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现实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从而引导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谢红燕: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3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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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地讲,数字商品具有五个基本属性:
1.无形性。数字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尽管现实中的许多产品都包含有形因素,又包含无形因素(即包含专有技术或品牌认同等无形因素)。
但数字商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不包含任何有形成分。
2.非损耗性。同一数字商品可由同一消费者或者不同消费者反复使用。某一个人的消费并不会减少别人的消费量。
3.擅变性。数字商品易于修改,从会导致巨大的产品变异与定做数量。
4.可再生性。快速低廉的再生能力会引起规模经济与版权保护问题。
5.时效性。数字商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也就是时间从属性,(如股市信息,气象信息等),而不具有时间独立性(如字典信息),也不具有任何居间性质,如驾驶员的行车地图、旅馆信息与电话号码。时效性的标准对按照一贯贸易模式交易的同类包装的数字商品的鉴别非常重要。
由于上述特性的缘故,数字商品的排他性难于长久保持,分享是同时的或相继的,并能影响到产权的配置。尽管实物商品的销售商要失去其所有权,数字商品的销售商则能继续持有。
3、数字商品的定价问题
传统的定价与交易机制只适用于数字商品经济价值的获取。产品的价格一般包括三个因素:生产成本、协作成本和利润。协作成本包括全部信息的交易成本。信息处理对于协调那些执行主要工序过程的机器与人力的工作十分必要。现在日益明朗化的是,随着变量——生产成本趋向于零,以及由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应用而极大缩小的交易成本与当前贸易模式中日益减少的利润,在决定数字商品的价格时,必须引进新的概念。生产成本不能作为定价指南,因为投入和产出之间没有多大联系。规模消费不需要规模生产。规模经济是由消费决定的,而不是生产决定的。数字商品的生产制作中的规模经济是有限的,但是其经销中的规模经济却相当显著。
传统上,内容的定价一直以给付媒介为基础——主要以方便程度来衡量,而不是以实际质量为基础,例如,书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印刷质量与页数,但是好书与坏书的价格却常相差无几。数字商品的电子交易意味着非联系性,即内容的定价可以脱离媒介,允许在内容估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偏差。这种非联系性也会引起一些问题,如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消费者的支付愿望通常受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或者不消费影响。与此相应,考虑到复制/分享与相关外在化的容易程度,对评估数字商品的价值不是一种适当的方法。另外,对消费者来说,在不了解内容的情况下,要确定购买某一种数字商品是否值得是很困难的。
再者,当数字商品的价值属高度时间密集型时,数字商品的定价问题常常引发估价的内在不稳定性这个根本问题。
数字商品定价方案的范围越来越广,越来越复杂。互联网为销售、共享与放弃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可能性。而且,既可以按照“数字商品的实际利用”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也可以按照固定方式收费。
4、数字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
数字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四种:网上订阅模式、付费浏览模式、广告支持模式和网上赠与模式。
1.网上订阅模式(Subscription-basedSales)。网上订阅模式指的是企业通过网页向消费者提供网上直接订阅、直接信息浏览的电子商务模式。网上订阅模式主要被商业在线机构用来销售报刊杂志、有线电视节目等,主要包括:
在线服务(OnlineServices)指在线经营通过每月向消费者收取固定费用,提供各种形式的在线信息服务。
在线出版(OnlinePublications)在线出版指的是出版商通过互联网络,向消费者提供除传统出版物之外的电子刊物。
在线娱乐(OnlineEntertainment)在线娱乐是软体产品和服务在线销售中引人注目的一个领域。
2.付费浏览模式(thePay-pet-ViewModel)。付费浏览模式指的是企业通过网页安排向消费者提供计次收费网上信息浏览和信息下载的电子商务模式。
3.广告支持模式(Advertising-supportedModel)。广告支持模式是指在线服务商免费向消费者或用户提供信息在线服务,而营业活动全部用广告收入支持。这是目前最成功的电子商务模式之一。
4.网上赠与模式。网上赠与模式是一种非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它指的是企业借助于国际互联网全球广泛性的优势,向互联网上的用户赠送软件产品,扩大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5、结论
在电子商务领域内存在许多根本不同的商品,有实物型的产品,也有数字型的产品,它们有着各自的特点并通过不同的贸易模式交易本文对数字商品的定义、特性、定价及交易模式做了初步探讨,以便使数字商品成为贸易领域的后起之秀而引起人们的重视。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会带来新的贸易机会。随着网上信息、内容和知识数量的迅猛增长,如果没有效挖掘利用这些未开发的资源,则是一种巨大的经济浪费。
参考文献:
[1]王忠诚.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StuartBarnes,BrianHunt.赵科杰,陈龙译.电子商务与虚拟商业[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3]万菁菁.好看、好听、更好买——虚拟产品体验实现研究[J].电子商务2008,(1):36-39.
[4]张文杰.电子商务下的物流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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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背景
(一) 数字时代的含义
所谓数字化,就是把模拟信息转换成计算机能读取的由0和1组成的信息。在数字格式中,音频、视频和文本信息能混合在一起并融为一体。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尼葛洛庞帝曾在《数字化生存》中说:要了解“数字化生存”的价值和影响,最好的办法就是思考“比特”和“原子”的差异。信息时代是原子和比存的时代。
(二)数字时代的国际文化贸易概况
数字时代下的国际文化贸易有着显著特点:文化生产和贸易主体的泛化;文化产品表现形式多样化与品牌聚合功能同时加强;渠道和物流成本降低,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逐步增强;各形式的贸易壁垒功能逐步减弱。随着这些特点,国际文化贸易在数字时代也发生了新变化,首先贸易方式发生改变,出现了EDI(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货币,支付方式也出现在线和非在线付费相结合;其次,产生多种国际贸易效应,如贸易扩大效应、替代效应和条件效应;再次,营销模式改变,出现了网络互动式、整合式、定制式营销。
二、 传统报业的数字化转型及盈利模式转变――以《纽约时报》为例
(一) 概述
从当前发展趋势看,任何一家传统媒体要提高社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就必须确立新的发展理念,利用数字技术建设更多更好的互动平台来吸附受众感兴趣的各类信息,而不仅仅是做传统意义上的“平面新闻”。1对于报纸而言,其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形式是创建网络电子版,并不断拓展多种服务终端,力求为受众提供多种形式的新闻服务。
(二) 理论基础
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可以运用其中。其国际竞争优势模型,包括四种本国的决定因素和两种外部力量。四种本国的决定因素包括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产业,公司的战略、组织以及竞争。两种外部力量是随机事件和政府。
对于内部因素,传统报业数字化转型的各种要素已基本具备,受众对于数字报纸也有需求,相关数字技术产业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传统报业也已经受到了新媒体的挑战。对于外部力量,国家和政府也在采取措施应对数字时代对传统媒体的影响。
(三)《纽约时报》在数字时代的发展轨迹
1、数字化转型过程
《纽约时报》自1996年1月,就成立了自己的网站,为读者提供在线阅读。
1999年,时报网络版从编辑部分立,建立了独立的管理层和采编队伍,并在创办当年就已开始盈利。
2002年9月,其网站日独立IP访问量超过日报平日发行量。
2005年2月,通过一系列的收购行为试图将网站打造成为名符其实的消费者综合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
2008年,《纽约时报》公司把发展网络业务放在“绝对优先”的地位。
2010年,《纽约时报》网站每个月平均有1990万美国访问者。
2、收费模式的探索
《纽约时报》网站最初采取对国内用户免费、对国外用户收费的策略。2但这一举措并未成功,一年半后网站就宣布内容全部免费。
2005年,网站启动了Times Select的订阅收费服务。这项服务为集团每年带来1000万美元的收益,但同样遭遇到了流量减少和遭受知识界批评的压力,后又重新免费开放。
2007年8月8日,改为全面免费。
2011年3月28日,《纽约时报》网站开始收费,但此次收费标准和不收费范围要复杂很多。
通过对《纽约时报》数字化转型过程及其盈利模式的探索,对比我国目前报纸数字化转型过程,可以看出我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网络版照搬纸质版、盈利模式不清晰、电子终端能否为受众所接受具有不确定性、缺乏“走出去”的途径。
三、中国报业的数字化国际贸易发展建议
在“三网融合”背景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发展,报业在经历数字化转型后,“走出国门、打开国际市场”成为不二的选择。本文拟以波特“钻石模型”理论作为基础,从国家和报业自身方面,对中国报业的数字化国际贸易提出建议。
(一)国家
1、 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有力的技术支持
国家应该为传统报媒的数字化转型和国际贸易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技术部门应不断发展数字技术,以便给传统报媒的升级换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如开发多种新型新闻信息阅读器、对Android、iphone等移动终端进行本土化改造等。
2、 充分利用我国的劳动力资源
不仅是报媒,所有媒介行业都应该充分利用我国众多劳动力资源进行数字技术的培训,争取使媒介的数字化转型成本降到最低,这样,我国才有可能以低成本的新闻产品和服务打开国门,进行国际贸易的扩张,增强在国际传媒市场上的竞争力。
3、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我们可以借鉴《纽约时报》的做法,实行免费和收费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制作出高质量、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的新闻作品,这些优质新闻产品可以实行付费阅读,并且根据阅读权限和数量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一般新闻产品,可采取免费方法,最大限度地吸引受众,通过增加点击量来盈利。对于国内和国外受众,也要根据国情和受众习惯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 报媒自身
1、明确形势、准确定位、转变观念
当下,各种形式的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用户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文化产品“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快,报纸数字版面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走出国门、获得盈利的步伐越来越近,形势愈加逼人。
在此形势下,我国的报纸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力争实现理性定位。目前,我国大多数传统媒体网站把自己定位成一个新闻网站。这种定位对报业数字化业务构成了巨大的限制,难以分享网络市场的更多份额。因此,我国报纸要把自己定位于一个提供新闻服务的数字化多媒体,了解数字时代受众的实际需求,从其行为习惯出发,连通每个受众的接口,渗透到他们的数字生活中。
3、重视品牌扩散,扩大影响力
一些传统纸媒在数字化转型后,由于没有注重品牌的进一步扩散,结果流失了原有受众,也很难吸引新的受众,从而降低其品牌价值。因此,报纸数字化转型之后,一方面要展开贴切到位的宣传工作,一方面要提升内容和服务质量,利用社会化媒体提升知晓度,扩大知名度,增加美誉度。
4、发行多语版,开拓国际市场
我国一些报纸在数字化转型之后,仍然是以中文版为主,这阻碍了数字版走向国际拓展影响力、增加盈利的步伐。因此,我国报媒应该不断吸纳外语人才,在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上,发行多语种版,真正使自己走出国门,扩大影响力,获得更多的海外收入。
数字时代已经到来,作为历史最悠久的媒介形式之一,报纸媒体如何转型并在国内国际市场进行盈利,这是媒体人关心的问题;同时,报媒在数字化时代的生存规则也可以为其他媒介形式所借鉴,从而使我国的媒体在数字化时代能够有大的作为,生产出更多具有社会和经济价值的媒介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增加我国的国际文化贸易份额,扩大我国影响力。
参考文献:
[1] 王斌,刘林青. 数字化时代传统报业的新媒体观[J].中国地市报人,2011年08期.
[2] 申玲玲. 数字《纽约时报》对我国媒体网站的启示[J].东南传播,2011年09期.
篇11
一、数字化产品国际立法模式比较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数字化产品课税立法措施和实施现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国家或组织联网免税法案年5月通过,2007年10月31日决定延长至2014年盟增值税改革法案年开始对数字化产品征税有明确的立法措施作发展组织(OECD)在线销售消费税课税指南年通过,对于C2C模式销售产品如何征税并没有涉及,存在一定的缺失组织(WTO)子商务计划品贸易适用GATS,但保证GATT层次上的准入上述图表,可以看出数字化产品课税立法模式缺乏国际统一协调,主要有美国免税模式、欧洲的增值税法案、南非隐含立法模式。具体来说,第一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法案。其实,最早自1996年起美国就主张网络贸易免税方案。1998年5月获参议院通过的《因特网免税法案》规定了3年免征期。随后,该法案多次延长免税期限。尤其是,《英特网免税法修正案》在2007年10月31日经美国总统签署正式生效,将免征禁令期限延长至2014年。但是,美国实施双轨制方案,规定在1998年10月1日前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约10个州可以继续适用“祖父条款”。
第二种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增值税法案。欧盟对从事数字化产品贸易的企业和消费者征收增值税始于1998年。尤其是,2008年2月又通过了增值税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体现在:第一,今后在欧盟范围内对购买者不再由服务商注册所在国征税,而转由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征收;第二,为了协调个别低税国家的利益,服务商所在国对转交给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的增值税仍有权留存一定的比例:2015—2016年均为30%,此后递减为每年15%,直至2019年1月1日终止。
第三种模式,以南非为代表的隐含征税制,虽然其国内增值税法案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对数字化产品征税,但从其条款隐含的实质来看,应予以征税。然而,该模式也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OECD在2006年《国际增值税/货物服务税指南》中指出:除非一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企业征税,否则企业不应承担额外税负。
二、数字化产品交易性质及征税分歧问题
关于数字化产品交易的性质及是否征税问题,国外学者主要存有三种不同的态度:第一种观点以美国为典型的免税派认为,不应对数字化产品征税,否则会严重阻碍其贸易的发展。关于数字化产品交易的性质,美国学者采取了双重标准。一则,在国内,主张数字化产品交易不受货物买卖法的规制;二则,在国际上,基于美国在数字化产品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坚决反对欧盟通过的增值税法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美国为维护其国家利益的需要,而非从立法角度作出的科学论断。如美国学者Roy Rohatgi等。
第二种观点,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主张,数字化产品既不应承担超额税负,但也不能予以免税。而且,基于美国在全球数字化产品交易上的主导地位,如不对其征税,将会使得欧盟企业在竞争中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因为欧盟企业向其成员国内外销售数字化产品,均需缴税。关于征税的具体地点,欧盟多数学者认为,应由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征税。
第三种观点,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折中派认为,如果不对数字化产品征税,则可能造成对本国税基的侵蚀。但是对于征税的税种,观点各异。如印度学者认为,数字化产品交易应视为一种特许权转让,进而征收预提税。新加坡学者主张,数字化产品交易应视为提供劳务,缴纳一定比率的货物与劳务税。南非学者Oberholzer也指出,对数字化产品征税是合理的。但他强调,南非并没有对其如何征税提供确切的立法指引。总之,国际上对数字化产品是否征税及所使用的征税方法,存在严重的分歧,各国学者间也缺乏共识。
三、数字化产品交易性质的应然分析
(一)WTO体制下的应然分析
究竟数字化产品应视为货物抑或服务,国际社会也存在严重分歧。虽然美国为了维护其数字化产品贸易的优势地位,强调在其国内不能适用货物买卖法,但却在WTO体制下主张应适用GATT。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如果数字化产品交易属于货物销售而非提供服务,则有利于其数字化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巩固美国的贸易优势地位。与之相对,欧盟则主张,数字化产品并不具备任何物理特征,因而应视为服务提供,进而适用GATS。甚至,一些国家主张数字化产品既非货物贸易,也非服务贸易,应适用TRIPs协议。
综上,可以看出,各国对于在WTO体制下,数字化产品的交易性质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由于各自主张的不同,因而适用于不同的WTO协议。实际上,为了维护技术中性原则,WTO电子商务计划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适用GATS,但保证GATT层次上的市场准入。
(二)OECD框架下应然分析
关于数字化产品属于服务抑或货物,OECD的态度是明确的,应将其视为一种服务提供。关于征税方法, OECD税务委员会第9工作组于2001年2月一份报告建议,对B2C交易情形,实际消费地应为接收方拥有惯常居所的国家;对B2B交易情形,应将接收方拥有商业存在所在地视为跨国交易的消费地。随后,OECD在2006年2月又了《国际增值税/货物服务税指南》,再次确认了上述建议。尤其是,2008年1月OECD了三份有关跨国远程在线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的消费税课税指南,使得2001年报告和2006年指南建议的征税方法,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四、我国的路径选择
近年来,我国学者开始对数字化产品交易的性质进行了相应的探讨。部分学者认为,数字化产品应视为货物销售,且赞成WTO电子商务计划所提出的建议。也有个别学者认为,我国有关税法应将其视为现行营业税意义上的销售劳务或无形资产,而非现行增值税意义上的有形货物销售。有的学者主张,数字化产品分类不同,其所得性质应不同。尤其,对于下载、订购已经获得版权保护的数字化产品,并供商业开发利用的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对于具体征税方法,国内学者则较少展开深入分析。总之,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对于数字化产品课税的立法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仍需要就中国的路径作出明确的选择:现阶段不征税,但可借鉴美国模式,规定合理的免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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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要素
1.机密性
传统的贸易大多是通过书信或者可靠的通信渠道来发送商业文档,虽然速度和效率都不高,但却能达到保密的目的,而电子商务是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所以保证电子商务信息的机密性就变得非常重要。
2.完整性
电子商务极大地简化了传统贸易过程,减少了认为的干预,同时也伴随着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同一问题。由于数据录入时合法或非法的行为,可能导致贸易数据的差异。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造成信息的丢失、重复或次序的差异。因此要预防对信息的各种非法操作,保证数据在传送的过程中完整性。
3.认证性
网络环境是一个虚拟的环境,而电子商务就是在这个虚拟平台上进行的,贸易双方一般都不见面,需要一些技术和策略来进行身份确认。当个人或实体声称身份时,电子商务服务需要提供一种方式来进行身份认证。
4.有效性
在交易的过程中贸易双方需要确定很多信息,电子商务以电子形式取代了纸张来确认这此信息,保证谢谢信息的有效性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因此要对网络故障、硬件故障、系统软件错误及计算机病毒所产生的潜在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以保证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和地点是有效的。
二、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隐患
1.窃取信息
(1)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2)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
2.篡改信息
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的修改、删除这样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假冒
第三方可以冒充合法用户发送假冒的信息或者主动获取信息,有可能假冒一方的信誊或盗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
4.恶意破坏
由于攻击者可以接入网络,则可能对网络中的信息进行修改,掌握网上的机要信息,甚至可以潜入网络内部,破坏网络的硬件或软件而导致交易信息传递丢失与谬误。计算机网络本身容易遭到一些恶意程序的破坏,而使电子商务信息遭到破坏。
三、电子商务安全中的几种技术手段
1.防火墙(FireWall)技术
防火墙是一种隔离控制技术,在某个机构的网络和不安全的网络(如Internet)之间设置屏障,阻止对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也可以使用防火墙阻止专利信息从企业的网络上被非法输出。
2.加密技术
数据加密技术是电子商务中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贸易方可根据需要在信息交换的阶段使用。在网络应用中一般采取两种加密形式: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采用何种加密算法则要结合具体应用环境和系统,而不能简单地根据其加密强度来做出判断。
(1)对称加密
在对称加密方法中,对信息的加密和解密都使用相同的密钥。也就是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种加密算法可简化加密处理过程,贸易双方都不必彼此研究和交换专用的加密算法,如果进行通信的贸易方能够确保私有密钥在交换阶段未曾泄露,那么机密性和报文完整性就可以得到保证。不过,对称加密技术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果某一贸易方有n个贸易关系,那么他就要维护n个私有密钥。对称加密方式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无法鉴别贸易发起方或贸易最终方。因为贸易双方共享一把私有密钥。目前广泛采用的对称加密方式是数据加密标准(DES),它主要应用于银行业中的电子资金转账(EFT)领域。DES对64位二进制数据加密,产生64位密文数据。使用的密钥为64位,实际密钥长度为56位(8位用于奇偶校验)。解密时的过程和加密时相似,但密钥的顺序正好相反。
(2)非对称加密/公开密钥加密
在Internet中使用更多的是公钥系统,即公开密钥加密。在该体系中,密钥被分解为一对:公开密钥PK和私有密钥SK。这对密钥中的任何一把都可作为公开密钥(加密密钥)向他人公开,而另一把则作为私有密钥(解密密钥)加以保存。公开密钥用于加密,私有密钥用于解密,私有密钥只能由生成密钥对的贸易方掌握,公开密钥可广泛,但它只对应于生成该密钥的贸易方。在公开密钥体系中,加密算法E和解密算法D也都是公开的。虽然SK与PK成对出现,但却不能根据PK计算出SK。
常用的公钥加密算法是RSA算法,加密强度很高。具体做法是将数字签名和数据加密结合起来。发送方在发送数据时必须加上数字签名,做法是用自己的私钥加密一段与发送数据相关的数据作为数字签名,然后与发送数据一起用接收方密钥加密。这些密文被接收方收到后,接收方用自己的私钥将密文解密得到发送的数据和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用方公布的公钥对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如果成功,则确定是由发送方发出的。由于加密强度高,而且不要求通信双方事先建立某种信任关系或共享某种秘密,因此十分适合Internet网上使用。
3.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技术是实现交易安全核心技术之一,它实现的基础就是加密技术。以往的书信或文件是根据亲笔签名或印章来证明其真实性的。但在计算机网络中传送的报文又如何盖章呢?这就是数字签名所要解决的问题。数字签名必须保证以下几点:接收者能够核实发送者对报文的签名;送者事后不能抵赖对报文的签名;接收者不能伪造对报文的签名。现在己有多种实现数字签名的方法,采用较多的就是公开密钥算法。
4.数字证书
(1)认证中心
在电子交易中,数字证书的发放不是靠交易双方来完成的,而是由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来完成的。认证中心就是承担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并确认用户身份的服务机构。
(2)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用电子手段来证实一个用户的身份及他对网络资源的访问权限。在网上的电子交易中,如双方出示了各自的数字证书,并用它来进行交易操作,那么交易双方都可不必为对方身份的真伪担心。
5.消息摘要(MessageDigest)
消息摘要方法也称为Hash编码法或MDS编码法。它是由RonRivest所发明的。消息摘要是一个惟一对应一个消息的值。它由单向Hash加密算法对所需加密的明文直接作用,生成一串128bit的密文,这一串密文又被称为“数字指纹”(FingerPrint)。所谓单向是指不能被解密,不同的明文摘要成密文,其结果是绝不会相同的,而同样的明文其摘要必定是一致的,因此,这串摘要成为了验证明文是否是“真身”的数字“指纹”了。
结语:本文分析了目前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使用的安全技术及仍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了与电子商务安全有关的协议技术使用范围及其优缺点,但必须强调说明的是,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行,仅从技术角度防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完善电子商务立法,以规范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现实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从而引导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洋.电子商务安全方法研究[D].天津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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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卫青,龚俭.网络安全评估[J].计算机工程,2003,(02).
[4]大卫·范胡斯.电子商务经济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5]杨善林.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篇13
韩国出口用数字说话
先让我们来关注以下新闻:
据韩国产业资源部近日发表的《2004年进出口情况》报告显示,去年韩国出口为2542.21亿美元,比2003年增加了31.2%,进口为2244.45亿美元,比2003年增加了25.5%,贸易顺差达297.51亿美元,均创历史新高。
1995年,韩出口额仅为1000亿美元,今天,韩经过9年的努力,出口额达到了2500亿美元,这是继加拿大(2000年)、中国(2001年)、比利时(2003年)、香港(2004年)等国家和地区后世界第12个达到这一标准的国家。如果除去占中转贸易较高的比利时和香港外,韩已进入了出口2500亿美元的世界10强之内。在进口方面,由于国际油价和原材料价格上扬,再加上进口需求增大,韩去年进口达到了2200亿美元的历史最高纪录。2004年,韩更从2003年第14位进口国进入世界第13位进口国。
2004年韩对外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均出现了好兆,中国增加了42.7%,美国和日本均增25.3%,欧盟增加了39.5%。
或许你在看完以上的一段新闻内容后,会出现短暂的“数字混乱”,你惟一记住的就是“韩国”、“进出口”这些词。当然,这已经足够了。新闻中的所有数字都是围绕着一个主题―“韩国外贸增长”。用数字来表达这个主题的确显得过于冗长,如果用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研究所的菲利浦・马特尔的“按比例压缩法”用数字式叙述来简化它的内容,这条新闻就会变得简单而有趣:韩国在2004年成为了世界上第12大的出口商和第13大的进口商。在这一年里,它总共卖出了2542亿美元的东西,而买进了2244亿美元的东西,顺差298亿美元。假设它2004年总共卖出了100件商品,其中就有10.5辆汽车、2.3个汽车配件、10.4个半导体、10.4个无线通讯机械、5.9条船和6.8台电脑,还有其他的53.7个商品。它的买家主要有中国、美国、香港、欧盟,其中中国买了最多韩国商品,而日本则是韩国最大的卖家。
这样一来,我们通过数字对韩国的进出口情况就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韩国的外贸出口受“数字”―数字化商品的影响很大,数字化商品(电子电器等商品)在韩国的外贸出口业务中占主导地位。三星电子公司在韩国国内企业中纯利润第一个突破100亿美元,并实现韩国企业有史以来最高的销售额、营业利润和纯利润,2004年出口额为416亿美元;LG集团努力将今年的出口额从去年的302亿美元大幅增至392亿美元,增幅将达30%。这两家企业都是韩国国内企业无可争议的状元和探花,它们的数字商品的出口景况不仅会影响到自己的业绩,更是对国家的外贸出口有着巨大影响,由此可以看出,数字在韩国有着坚定的“话事”权。当然,韩国的外贸出口并不是只依赖于“数字”,汽车及其零配件制造业、船舶工业也是韩国出口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韩国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出口总额达到创纪录的32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39.6%,出口量达342.9973万辆,比前年增长41.7%。船舶工业光是2004年上半年,已建造各类船舶479万吨、146艘,分别比2003年同期增长26.1%和21.7%。同时,出口各类船舶83.95亿美元,大幅增长36.2%,占同期出口整体的6.8%,其中包括七艘LNG运输船(11.2亿美元)和四个高附加值海洋浮体(16.5亿美元),最终全年的出口总额(150.9亿美元)远远超过当初120亿美元的目标。
韩国出口的成功,其实并没有隐藏着多大的秘密,它是在韩国政府、韩国企业和国际环境共同作用下实现的。但是把它们细化,就能发现其中包含的一些细节,而就是这些细节,最终为出口成功奠定了基础。
卢武铉:把扩大出口放在首位
韩国政府对于外贸出口给予高度重视。韩总统卢武铉通过总理李海瓒在17届定期国会发表的包括经济振兴政策在内的施政方针的演说,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卢武铉提出,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扩大出口和内需,稳定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劳资纠纷,构筑开放、透明、竞争的“革新先导型”经济制;下大力气做好人力资源开发,提高技术竞争力,确保技术领先优势。而扩大出口,致力于培育出口主导型产业和新产业则被放在了众多振兴经济政策的首位:韩国要争取在2010年出口额达到4000亿美元,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人均国民收入达到2万美元。 为此,要大力发展钢铁、造船、汽车、信息通讯、电子、石化、纺织服装等出口主力产业,在今后五年内继续保持较强的出口竞争力。钢铁,利用FINEX新技术,提高钢铁工业竞争力;造船,致力于建造LNG(液化气)船等高附加值船舶,继续保持订单和建造量世界第一;汽车,提高汽车质量和品牌价值,今后五年内成为世界第四大汽车强国;IT行业,努力成为世界第二大IT强国,引领世界新一代数字化电子市场;石化,继续保持世界第四的水平,争取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石化供给基地;纺织服装,利用尖端技术和韩流影响,扩大出口,还要大力发展生命科学、宇航、纳米和环境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
除了在政策方面的倾斜外,韩国政府还在法律法规、职能部门方面给予了韩国外贸出口所能给予的全部帮助。于1986年颁布的《韩国对外贸易法》是韩国政府管理和振兴对外贸易的基本法,与《外汇交易法》、 《关税法》、《有关提高出口产品质量的法》和为保护、扶植特定贸易的各项“振兴法”及与贸易有关的个别行政法规等构成了韩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设立产业资源部,产业资源部是韩国对外贸易和国内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的宏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制订的政策包括贸易振兴、双边或多边贸易及产业技术合作在内通商振兴政策;与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相关的能源及资源政策;与产业竞争力强化、产业用地、产业环境、流通等相关的产业政策;与产业技术的提高、产业标准化、质量保障等相关的产业技术政策;对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判决和采取救济措施等。
另外,韩国政府在世界范围内积极开展FTA(自由贸易区)协商,推进FTA战略,为提高韩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壁垒,改善出口环境作出了巨大的努力:韩国-智利FTA已于2004年4月生效,打开了韩国构筑自由贸易区的新篇章,韩国-新加坡FTA于2004年底达成协议,韩国-日本FTA计划在今年底结束正式谈判,韩国与墨西哥商定从2004年10月25日开始进入共同研究阶段。从2005年起,韩国将加快推进FTA的进展计划,其中韩国将与东盟、欧洲共同建立自由贸易联盟(EFTA),与加拿大建立FTA的计划也步入协商阶段,并与印度共同探讨FTA实施的可行性。同时,韩国还将美国、欧盟、中国等国家和地区锁定为韩国FTA长期目标。其中韩国-智利FTA给韩经济带来的积极影响已经有所显现:韩国汽车、手机、便携式摄像机、彩电对智出口分别同比增长44%、229%、101%、95%。
韩国贸易协会:拥有超过65000家会员企业
企业方面,由韩国贸易厂商组建的非盈利民间机构―韩国贸易协会,是韩国民间最大的对外贸易企业组织,自1946年建立以来,为发展韩国的贸易及扩大国际经贸交流,作出了极大贡献,现有会员厂商65000余家。它在加强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与交流、调查研究、组织会展、提供各种贸易信息、咨询、业务指导、会员服务、培养贸易专业人才以及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等方面,也一直不遗余力。它每年都会就韩贸易界对对外贸易关心事宜作民意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结果列出该年度韩贸易界在对外贸易中最为关注的十大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仅是贸易界企业所关注,也是政府在外贸进出口中所要面对的,具有极强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