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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法律依据之一,在建筑工程中我们一定要做好结算,不得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而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其实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督促企业廉洁奉公,减少浪费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结算有着特定的程序和要求,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结算预算设计,这样能够更好地督促相关的工作人员时刻谨记以企业的权益为工作的重心,认真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能够从公司的大局出发廉洁奉公,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在工程项目结算中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结算。
2.2有效提高效率,促进双方结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按照工程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好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准确地表明了施工的各个环节的工程价及最终的工程价,这是工程的预算,按照工程的预算范围,施工方在范围内采用合理的施工手段和施工工艺按照建筑单位的要求施工,并在过程中与过程后向建筑单位结算工程价,这样能够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严格的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流程与规定进行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准确的做好各个项目与工作的事宜,及时的清账,不发生拖欠结算款项和工资的问题。
2.3督促企业合理定价,做到有据可查
现在建筑工程中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成本定价模糊,很多的建筑商定价缺乏有效的依据。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商与施工商进行签订合同前,要对工程项目的资金进行预算,在预算的基础上协商最终的施工价格,预算价格的规定并不是盲目的制定,必须要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合理地进行价格的预算,这样才能够保证工程价格定价合理,并在后期的审核检查中有据可查[2]。
3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非常的广泛,几乎涉及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因为没有资金工程是无法进行的。总的来说,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在工程结算方式中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的结算过程中,为了能够使之后的结算更加的清晰便利,工程达到有效的成本控制目标,我们一般会采用事前制定目标,采用一定的控制手段,从而达到为工程的结算夯实基础的效果。在现在的建筑工程中,结算的方式主要分为了四种,一是按月结算,根据每个月的工程施工量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款项都要填特定的结算单,并通过开户银行进行办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方审查签字通过的期限不得超过5天;二是分段结算,这种结算方式是建筑施工中的一种常用结算方式,分为事中事前事后三个阶段,根据三个阶段的完成施工量进行结算,在这个结算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要进行有效的沟通,约定合理的结算时间段并明确的标注在合同之中,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有两种结算方法分别是一次性结算,这种结算方法适合小型工程和其他结算方式。
3.2在建筑工程结算风险规范中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的建筑政策,这是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好地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结算法律法规就是建筑风险防范的重要保证,在法律的条文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受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并按照约定处理[3]。在这种法律条文中,就可以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利益,避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后耍赖拒不结算问题的发生。同时也保护了发包方的利益,若是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要求将不予结算。
3.3在建筑工程变更结算法律风险中的应用
工程变更指的是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照既定的合同执行,需要有一些变更,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价款有变动,这对我们的最终结算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基础上设计的工程变更的价款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的要求是对于依合同发生的或者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及金额等相关的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的14天内作出确认,不确认或不提出意见的将视为同意按照工程变更价款执行。这样的规定对结算起到一定的保障,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认真细致,这样能够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节约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4提高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前景的措施
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计算法律法规水平,我们必须要对结算的相应程序和管理技术措施进行规范,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总的来说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前景的有效措施包括:
4.1严格招投标程序,科学竞争
建筑工程在项目外包的时候,对于承包商的選择要严格的控制,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根据承包商的优势条件进行综合的选择,这样能够为日后进行有效的建筑工程结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对于招标合同要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及时进行梳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是公平公正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4.2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实行全面控制
对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我们需要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无论是设计、决策还是技术、管控等方面,都需要在有效的监控范围内进行,准确的把握我们各个环节的程序,从而使工程结算能够真正的被掌握,保证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这样能够提高企业的成本支出效益。
4.3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工程的进度和过程加强监督管理,这样能够对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进行有效的商讨,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对于工程的审核和结算过程也要进行监督,严格的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技术手段进行结算,这样能够避免传统方法带来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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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是指调整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律及相关法规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分析我们得知,建筑法律法规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建筑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有效发挥建筑法律法规的作用。
1现阶段建筑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在建筑市场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采取的是等级主体准入制度,这就需要企业应与自身的发展规模与所拥有的注册资本相结合,注册与之对应的资质等级公司。但是,在实际的资质申报过程中,许多企业不是采取制作虚假文件方式,就是和注册方进行资本注册,导致这部分公司不仅缺乏办公场地与工作人员,也缺乏相应施工机械与设备,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与国际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相关的措施与政策无法满足国际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三,监理部门忽视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导致部分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埋下大量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质量监督部门采取程序性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但这也难以保障工程质量;第四,近些年,各种房屋、构造物倒塌的事故时常发生,不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而且给国家与人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十分广泛的关注。
2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2.1能够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特性,其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许多单位。要想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就要有一套完善、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与标准,以避免施工中出现一些矛盾与冲突。法律法规为建筑质量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途径,覆盖到了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能够让建筑工程中的所有质量问题有法可依,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具体来说,建筑法律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为了调整相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在建筑法律法规中,有具体的内容对建设行为的可行与否进行确定,这样一来,就可以为一切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如果存在与建筑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就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我国来说,监理制度的起步比较晚,在建筑工程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建筑法律法规的存在就可以对建筑活动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的作用,对保障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大有裨益。
2.2对施工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在建筑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内容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确定了施工与管理的规范性,并明确了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从而有效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国,建筑法律法规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两个维度,分别为纵向与横向。纵向管理指的是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管理,主要的执行者为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的授权单位,在施工的各个过程中都会涉及到,这样就可以有效保证施工中各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建筑法律法规的横向管理主要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自己所承包的项目进行的质量管理,也是建设单位对所建设工程的管理,建筑法律法规也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单位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3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建筑法律法规对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法律法规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在规范各个主體行为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会逐步提升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并懂得建筑质量出现问题时拿起法律武器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建筑法律的强制性特点,会促使建造商在长远发展的角度上更加关注于工程质量。
3发挥建筑法律法规作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3.1明确建筑行为主体质量责任义务
建筑法律法规的建立可以对建筑行为主体质量责任义务进行明确。自建筑法律法规颁布以来,其所确定的建筑行为主体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等。建筑法律法规对各个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对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避免后期发生质量问题时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分配的客观性与公平性。此外,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的规定了各个行为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这一法规条例对于约束主体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3.2大力推行质量认证体系制度
根据我国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执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来说,其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只有通过认证并合格后,才会获得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认证体系可控制对质量产生影响的活动,提前对各种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相应积极采取有效预防与应对措施,从而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3.3采用法律方式规范监理市场
3.3.1确定衡量监理人工作水平标准
从我国工程监理制度来看,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应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第一,监理人员需要在建设岗位之上工作;第二,监理人员要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三,经过注册并获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另外,监理单位还会根据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专业技能以及资金数量等方面,将监理人员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且由高级建筑师、高级经济师以及在职高级师负责。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单位需要在规定监理范围之内开展活动,切不可以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3.3.2确定监理人地位以及作用
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来说,其对施工、招标、材料采购、立项设计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依据与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建筑监理工程师具有十分重要都作用。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工程建设中必须要聘请监理工程师,这就体现出了建筑工程师的重要性,同时也表现出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然而,就我国监理行业而言,其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还需要一定时间让公司承认监理行业的权威性。因此,针对于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教育与开导,并确定监理工作的重要地位,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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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3、土地承包的原则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
5、结合相关案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
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
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
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
(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
1、什么叫土地征用
2、土地征用特征
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二、农村婚姻法律制度
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
2、结婚的法定条件
3、 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4、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5、在哪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
6、《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
7、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8、结合事例谈谈农村彩礼的问题
三、人民调解法律制度
1、人民调解的性质
2、对人民调解员的选任
3、如何健全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4、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
5、如何强化指导保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四、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新农保的基本原则
2、目前新农保每年缴费
3、政府对新农保的补贴
4、个人账户
5、养老金待遇
第二章 贯彻执行农村法律法规 树立依法治村的理念
一、依法治村的重要性
篇4
信用炒作的主要形式
信用炒作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兴盛而产生的新事物。
根据国内各电子商务网站对信用炒作行为的相关规定,一件商品拆分为多个页面;限制买家购买虚拟物品数量;纯信息;免费获取低价的商品、买卖双方无实际成交的情况下作出好评的行为都属于炒作信用的行为。在以上列举的信用炒作行为中虚假交易是最主要的炒作形式,也是最难规制的方式。下面主要介绍虚假交易的三种形式。
利用软件快速提高信用在信用炒作初期,出现了许多提供“刷钻”服务的“公司”。他们一般都利用专门为“刷钻”编写的软件自动生成假的IP地址、假的用户名、假的评语、制造虚假交易,快速提高信用j“由于软件速度很快,要求卖家只能做O币等不需要邮寄的虚拟商品业务,以快速提高信用,当攒够了信用之后,再改做其他生意。但这种固定模式很容易被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稽查监控系统”识破,被查封的网店多数属于这种,所以目前这种方式已经不是主流。
多人虚假交易由于利用软件提高信用太容易暴露,多人虚假交易成为主流的“刷钻”模式。卖家抱着“刷钻”的目的通过QQ群聚集在一起,多人之间互相购买对方店铺中的等值商品,这样实际不用发货,只是资金往来,实现共同信用增值。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担保,有的店家在别人买了自己东西,钱到账后就拒绝买对方的东西,由于是地下协议,吃亏者只能忍气吞声;另外,即使是四人互相“刷钻”,通过IP地址、用户名等进行仔细对比,还是可以查出来的。
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信用炒作2009年7月26日,中国最大的网络信用炒作集团“网丫网”正式宣布:退出网络信用炒作行列。“网丫网”发表通告承诺,会对购买相关服务的网店店主负责,按照店主们的意愿,或逐步返回卖家的流动资金,或转成其他产品及服务。在我国除了“网丫网”之外,类似这样的大型“刷钻”平台还有“网上管家”、“信誉18年”、“谷得网”等。
在传统的“互刷”交易中,由于缺乏一个独立的中间人以及相互之间的资金担保,交易双方常常会因为资金支付的先后而钻空子,双方不得不处处堤防,多人互刷中情况更加麻烦,只要有一方不配合,就没法继续下去了。于是,在QQ群的基础之上,另一种更加隐蔽的升级版“刷钻”方法诞生:第三方平台担任起中间人的角色,建立起一套信用担保机制。互刷最多是几个人之间的团伙交易,平台刷就是成千上万人之间的社会交易,其隐蔽性是其他方式无法相提并论的。但由于其已接近真实的交易,而电子交易平台的安全稽查监控系统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因此这种信用炒作方式很难被查处出来。信用炒作X,-j-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的影响
网络传播广泛快捷,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排序功能、关键字搜索功能、分类搜索功能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近年来物流的繁荣发展更打破了地域限制。由于网上卖家不用支付门面租金、税费、水电费,网上商品的价格普遍比实体商家便宜。
虽然电子商务具有传统买卖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网购信息不对称的本质性缺陷却是不可避免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买家不能直接接触到要购买的商品,只能依赖于网上商家提供的图片和产品介绍,但是这些信息对于真正的实物来说是有偏差和不完整的,对于买家来说没有接触实物而仅仅凭借这些信息来决定交易是存在风险的。而在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等热门电子商务平台,因实物和卖方描述不符而发生的纠纷占很大比例。
信用评价系统在网上交易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后对对方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系统对卖方的交易历史进行概括。其他买家在交易发生之前都可以观察到卖家的信用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从卖家那里购买商品。目前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都提供了信用评价机制来记录交易双方的信用度,这一机制的作用已经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
例如在淘宝网上,淘宝会员每使用支付宝成功交易一次,就可以对交易对象作一次信用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类,每种评价对应一个信用积分,具体为:“好评”加一分,“中评”不加分,“差评”扣一分。在交易中作为卖家的角色,其信用度分为红心、钻石、蓝色皇冠、金色皇冠四等,每一等又分为五级。最高信用等级为5个金色皇冠,需要累计达到10000001分。
但是信用炒作行为的兴盛极大地降低了信用等级的可信度,使信用等级机制遭遇了信任危机,现有的信用评价体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果我们在淘宝论坛里输人关键字“刷钻”进行搜索,共有2500多条相关帖子。其中很大部分都是“掌柜”不堪“刷钻”广告骚扰而抱怨发帖。信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乃至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长此以往买家会对网店的信用级别产生怀疑,在购物时感觉得不到保障而犹豫不决。同时更会助长某些不良卖家投机取巧的心理,导致更多的卖家通过不正当渠道在短时间内获得高信用评级,不利于整体电子商务良好的买卖环境的构筑。
信用炒作行为之法律法规
目前我们仍陷于对信用炒作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的困境应对信用炒作的大肆兴起,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纷纷推出安全稽查监控系统,建立起一整套迅速捕捉信息,实时反馈的强大系统。2009年6月24日,淘宝网第二代安全稽查监控系统上线,与第一代相比,它更加强大,能对虚拟交易行为进行更加全面高效的实时监控,从而准确、及时地查出此类犯规行为。据淘宝网公示:2009年10月21日至11月13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查封了12991家涉嫌信用炒作的店铺,平均每天查封540多家。虽然各电子商务平台都针对信用炒作行为制定了处罚规定,如淘宝网的《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对信用炒作的处罚规定了以下七种形式:公示处罚、限制购买或商品、删除或修改评价积分、下架所有商品、冻结账户、限制创建店铺永久、关闭店铺永久。根据行为情节,对进行信用炒作的会员施予其中几项处罚,而无法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即使当事人遭到“关闭店铺
永久”这一严厉的惩罚措施,其仍然可以利用亲属或朋友的证件另开通一个网上店铺。
拍拍网对于信用炒作的用户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相关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的行为:1,出售(含信息)信息类商品:比如方法、信息的,电影或其他的账号密码的,预定的商品先(即商品出售信息但非商品的所有权人),屯子刊物、会员招募、店铺的VIP卡,商品介绍等;2,出售(含信息)服务类产品:比如优惠券、1元以下网游商品(不包括Q币、点卷、点卡、装备、Pc游戏)免费商品、免费信息和购物体验的文字等等;3,商品标题、商品译情页面有明显标注“换好评”等文字内容的商品。举报方需提供:被举报方QQ号码,相关的商品链接或信用评价链接。被举报方可以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卖方提供有效发货凭证、买方提供有效汇款凭证),证实自己的交易是真实有效的,以供拍拍网核实。
《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互联网网站主办者应当认真履行网站备案手续,“信誉18年”、“谷得网”这些大型的“刷钻”平台网站都依法进行了备案。但是对于其提供“刷钻”服务的行为,对于网络店铺进行信用炒作的行为,因为是伴随着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事物出现的,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禁止性规定而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因此,淘宝网也好,拍拍网也好,对信用炒作行为只能依据电子商务平台的内部规定对“网上店家”单方面地给予内部处罚。而对于专门提供“刷钻”服务的第三方当事人,电子商务网站更是无能为力。这就导致了“刷钻”产业兴盛。
确立行政监管部门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信用炒作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更没有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也没有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依职权对提供“刷钻”服务的第三方当事人进行查处。因此,“刷钻”成为一个低风险高收益的暴利行业,许多大型的“刷钻”平台应运而生,导致“杜绝刷钻”成为一句口号。要从源头规制信用炒作就必须明确行政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取缔“刷钻”平台。
利用软件以及多人互刷的方式提高信用度,能被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完善、强大的安全稽查监控系统所监控查处,这能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而对提供“刷钻”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则必须要设立行政监管部门,以消除监管真空。
电子商务是在网络环境中的交易活动,从其本质上讲,并没有改变交易活动的基本属性。因此有学者认为“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延伸到哪里,工商行政管理就应管理到哪里,对网络环境下商事行为的监督管理是工商部门传统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自然延伸。”“刷钻”平台的存在是对现有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的违背,严重侵害了电子商务的健康秩序,而且“刷钻”平台卷款潜逃是一个现实问题。由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被赋予相应的职权取缔此类网络平台。也有人认为,此类网站因为涉嫌的信用炒作,实质是欺诈消费者,因此工商局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查处。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监管互联网接人服务市场、对网站进行年度审核等工作。”第十六条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流程第一款规定“省通信管理局根据涉嫌违法违规网站线索,对确属违法违规网站进行依法处理。”根据以上行政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对此类第三方网络平台应由各地工商行政部门与通信管理局共同实施这一行政职能似乎更为妥当。各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商应根据掌握的证据向“刷钻”平台所属地的工商行政部门与通信管理局举报,以取缔此类网站,并给予行政处罚。
加速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经营者行为到目前为止,规范我国电子商务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较少。我国已经出台并实施的法律仅有《电子签名法》,以及针对B2B、B2C中的企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经济法中的部分相关法律条文。虽然商务部拟出台《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并于2008年4月在网上征求意见,但目前仍没有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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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的利用情况是医院床位配置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医院工作效率的重要指标。它主要包括床位周转次数和床位使用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病床利用情况,但有缺陷。“归一分析法”就是将病床使用率和病床周转次数综合起来,建立床位工作效率指数模型[1]。本文采用归一分析法对我院2009年的床位工作效率进行分析,为我院合理调整床位配置,确定科室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和物资分配,提供科学依据。
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我院2009年医院统计工作年报表,采用效率指数模型进行分析,其计算公式如下:“床位效率指数=期内床位实际周转次数/期内床位标转次数×床位使用率”。根据床位效率指数模型可知:当实际值与标准值相等,且使用率为100%时,则床位运转情况达到管理要求的最佳状况,即为等效状态,等效状态下的床位效率指数必为“1”,因此,以“1”为标准来判断床位工作效率情况:当效率指数<1时,床位低效率运行;当效率指数=1时,床位等效率运行;当效率指数>1 时,床位高效率运行。
结果
1.各月病床工作效率及原因分析 2009年全年医院总的病床工作效率为0.825,表明我院床位属于较低的运转效率。12个月中医院病床工作效率存在差异,除7月份处于高效率运行状态外,其他月份都处于低效率运行状态,可能与7月份学生放假利用假期住院治病有关;其中1月、3月、10月和5月床位效率运行较低,主要是受元旦、春节、“五一”节和“十一”节等节日的影响,除急、危重症及手术病人外,一般都要出院回家过节。另外,2009年内科病房大楼改建使我院的病床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见表1。
2.各病区病床工作效率及原因分析 2009年全院28个临床科室中血液风湿内科、消化内科、妇计科、儿内科和骨创伤手外科等5个科室床位工作效率处于高效率运行状态。其原因是由于我院是一所综合性医院,医疗设施功能齐全,医疗技术水平一直居全市前列,吸引了周边许多患者来就诊。而血液风湿内科效率指数达到了1.288,位于全院各科室之首,考虑与近年来医护人员优质的服务水平吸引了较多的病人,使其床位达到了超高效率的运行。其余科室床位未得到充分利用,床位工作效率一直处于低效率运行状态,病床利用率和周转次数均未达标。可能与部分科室受病源病种限制,如感染科传染病下降、结核病病人归口管理有关;肿瘤科因设备问题造成病源流失有关;同时说明我院的病床配置存在不合理因素。见表2。
讨论
病床工作效率的统计及分析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统计分析为医院病床的设置和综合利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2]。归一法是分析、调控医院病床工作效率的好方法[3]。从我院的病床利用情况看:医院总的病床配置偏高,各科室病床配置也不合理,病房管理上存在缺陷、科室与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等,都是造成失控因素。我院是个城乡结合部的医院,市区人口相对较少,住院病人受季节和节日性影响较大,将病床工作效率应用于医院管理中,能及时掌握床位使用效率的波动,发现床位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了只注重病床设置而忽略病床工作效率,从而根据各科室实际床位工作效率对病床配置进行调整,把低效率运行科室闲置的床位调整到超高效率运行的科室,提高病床使用率[4,5],节约人力资源,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扩大服务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使医院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魏民华.用归一分析法调控医院病区工作效率[J].中国医院统计,2006,13(3):262.
[2]李 江.用“归一分析法”分析我院2005年床位利用率[J].中国卫生统计,2006,23 (2):270.
[3]齐丽萍,朱惠敏,王丽娟.用归一分析法分析我院2001年床位工作效率[J].中国医院统计,2003,1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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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见吧,妈妈》(陈克正词,张乃诚曲)
第三乐句是音区变、节奏变。
(3)《欢乐的泰箭》(陈垂源词,黄英森曲)
它的第三乐句是音区变、节奏变、节拍变与声部变。
(4)《祖国,你好》(刘青、天明词,刘青曲)
它的第三乐句是音区变、节奏变、调式变(E徵调式变为f羽调式)。
(5)《四季歌》(词,贺绿汀曲)
它的第三句调式变(E徵调式变为f羽调式)和节奏变。严格来说,还有结构变(歌曲的主题乐句和结对成双的第二乐句是3小节,它们之后的第三乐句是4小节)。
(6)《牧羊歌》(汤昭智词,黄英森曲)
它的第三乐句是节奏变、调性变(变到下属调),等于下属调(1=A)的“”。第四乐句回到原调的C羽主音上结束。
以上所讲,是“逢三而变”的七种变化手法。在这七种变化中,音区变、节奏变、调式变、混合变多用,其次是调性变,节拍与声部变较少用。
总之,歌曲创作中“逢三而变”的规律与“结对成双”的规律,同样是相当重要和带有普遍意义的。
下面,为大家分析一下冼星海作曲、光未然作词的《保卫黄河》(选自《黄河大合唱》):
此曲我将它分成六个结对成双句:
①是相同的结对成双;②一开始就打破了原来的乐思,这个“逢三而变”是节奏变(节奏与前两句不同),变后又组合成不相同的结对成双句;③又打破了前面的乐思,这个“逢三而变”也是节奏(收紧)变,而后又组合了不完全相同的结对成双句;④打破前面乐思,这个“逢三而变”同样是节奏(放宽)变,情绪略有提升,之后又组合成只差尾音不同的不完全相同的结对成双句;⑤展开新的乐思,这个“逢三而变”也是节奏(收紧)变,变后又组合成不完全相同的结对成双句;⑥又打破了前面的乐思,这个“逢三而变”又是节奏变(它是前面两句旋律的压缩),之后又组合成不完全相同的结对成双句结束。
其实,器乐曲亦然。如舞剧《红色娘子军》中《女战士和炊事班长的舞蹈》选段:
它是带再现的三段体曲式,既不复杂又很有效果,既好听好唱又好记。整首曲子从头到尾也是用了“结对成双”和“逢三而变”的规律。结对—变后又结对—又变后结对—又变后结对……不断推动音乐发展。
也许会有读者问:“所有的歌曲、器乐曲是不是都有‘结对成双’和‘逢三而变’?”不可能。这些规律性的创作手法,只是相对而言,创造或者创作,尤其艺术创作,千万不可有绝对的条条框框。那些一气呵成的歌曲、的语录歌曲(绝大多数)以及近现代的音乐、无调性音乐、十二音体系音乐等都没有或者极少有这两个规律。
篇7
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是指人作为主体的根本属性和本质特征。人的主体性是通过其积极、主动、自觉能动的作用于客体的活动而体现出来的;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既不是天然生成,也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而是随时面临着丧失与削弱的危险,需要不断地巩固、强化并在新的基础上确立。就人的主体性和人性相比较,人的主体性是比人性更深刻、更高级的层次,是人性的核心内容,是人性之精华。
主体性教育的实质是通过教育建构起学生的主体性,也即要充分发展大学生的潜在的才能,激发出他们的主体能动性、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主体意识,让大学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激发他们向上的精神,鼓励学生他们张扬个性发展,不断增强大学生的自信心。
总之,主体性教育就是提高、扩展人主体价值的教育,要使学生在实践中能充分展示他主体力量的教育。可以说,这是当前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观在我国教育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其中充满了将我国建设成为美好和谐社会的人文理想,也是对我国教育发展的美好期望。
人的主体性发展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学生作为正在成长的年青一代,他们有着展示其主体意识力量的强烈愿望。他们充满朝气、思想活跃、思维敏捷、关心社会,是时展的先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他们成长与发展的规律,根据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发展特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基本原则,一切从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利益、愿望和期待出发,充分调动和依靠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要改进教育方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着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主体性教育也越来越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二、个体主体性发展的内在特点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开展主体性教育首先要符合每一个学生主体意识生成与发展的规律。可以说,个体意识的发展既要经历一个自然的无意识过程,也要不断经历一个有着鲜明主动发展变化的有意识活动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人的主体性迂回曲折也得到不断的提升与进步。
(一)无意识是个体主体性生成与发展的基础
应该说,人从生命的诞生起,首先具有的不是主动性,更多的是被动的无知无识状态。无意识在每个人生命的越早时期表现得越多、越充分,就是最好的例证。无意识,顾名思义就是没有目的、没有计划步骤、不需要方法、无需付出意志努力的心理活动,之所以是这样,与儿童生理、心理发育不完善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无意识的活动中,活动者的状态是被动的,但它也是会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变化。
虽然,无意识不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最被推崇的主体意识活动形式。但由于无意识是意识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正是在看似不经意的无意识的这种被动状态中,个体的主体性才慢慢滋长,可以说,无意识是我们每一个人主体性生长的优良土壤。任何高级意识活动的开启和主体性的积极发挥,都是从较为低级的无意识状态逐步转化而来的。
(二)有意识是主体性的高级阶段与内在核心
哲学、心理学理论普遍认为,有意识活动对每个个体的具体活动具有巨大的推动力量。所谓有意识也称意识活动,是存在于个体精神世界内部的一种高级意识水平与状态,它的特点就是有目的、有计划、有方法、需要人付出意志努力的心理活动。在这种活动中,由于活动的目的、计划以及方法的选择、意志努力的付出,都是活动的主体主动做出的,因此,意识活动可以比较充分地发挥活动主体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使活动者的心理活动处于积极主动的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中,活动者可以把自己的学习及其他活动组织得有条理、有系统,这与我们有目的的学校教育工作在整体上是合拍的,它应是学校教育中对于学生个性发展所要重点激发和培养的内容。
通过人有意识的活动,人的主体性以其积极主动、自觉能动的形式作用于客体的活动而体现出来自身的价值;反过来,人的主体性也在不断地巩固、强化着人的有意识活动的深度与广度,使有意识的水平与状态不断得到升华。表达出有意识是主体性的高级阶段与内在核心,而主体性则体现了人们有意识活动的水平与表达状态。
三、运用主体性特点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利用好无意识规律与特点
由于无意识是主体精神发展中不受意识调节与控制的那一部分内容,内心更易被外界环境与氛围所吸引与控制,主体精神世界的被动性比较大。在具体活动中容易表现为无需目的、无需计划性,因此利用好无意识心理活动这些特点,使我们的思政教育也能够吸引住大学生们的“眼球”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无意识对活动环境的要求比较高,新异刺激、活动着的对象、对比度大的活动对象及学习对象一般符合学习者主体学习的需要、能快速调动起学生的情绪,具有高选择性、高潜力、高效性等特点,在情景多变难度大、紧张应激、事物结构复杂、关键信息不明、学习者身体条件差的情景中,无意识的学习活动优于有意识的学习活动。这就要求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尽量避免将比较抽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及理论以传统式、说教式生硬灌输入大学生的头脑中。
(二)培养学生内在的高级意识水平是主体性教育的关键
主体性不是自由自在的代名词。大学生的主体性首先的表现应该具有鲜明的有意识特征,主动探索、独立思考、乐观豁达、吃苦耐劳、克服困难、努力奉献这些词汇所表达的思想内涵,是最能够代表我们的今天大学生所应该具有的内在精神的要求。
在今天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中,我们必须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思想观念贯穿始终,还要紧紧围绕“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基本定位,教育大学生坚持树立科学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与价值观,将哲学、思想理论以及社会主义发展与建设理论有机结合,使大学生理解只有将个人的发展和命运与国家、民族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在宏大的世界发展视野中找到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三)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与方法
创新的过程本质上既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一种人性的萌动、激情的爆发和灵感的闪现,是无意识与意识的有机整合。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通过主体性教育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既需要培养学生的理性思考和感性体悟、直觉精神,也需要灵活运用被动与主动意识相互转化的内在规律,广开门路,走出教育的单一视角去寻找新的思路与对策。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人类所面临挑战的不确定性的提高,人才培养的需求和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与方法也要不断地有所创新。
主体意识中具有积极意义的非理性因素长期受到压抑,从而就使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根本上缺乏了创新能力中所应具有的另一翼。面对新时代新挑战,我们要尝试将西方主体性教育模式的优点和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优点结合起来,这样我们才会找到解决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学生为本,走出象牙塔,创设一个民主与平等的氛围,俯下身来倾听大学生的声音,要真心实意地问政、问需、问计于他们,秉持诚恳虚心、认真倾听的态度,广开言路、广集众智,教育大学生陶冶情操,置身于积极有益的文化氛围,追求健康的生活与学习方式,敢于在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中锤炼自己、提升才智与水平。在发挥大学生主体性意识的思路中真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人心。
参 考 文 献
[1]石中英,王卫东.基础教育新概念-主体性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2]车文博.心理学原理[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
篇8
一、远期外汇交易的含义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一种买卖双方事先签订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量、汇率和将来交割外汇的时间,到了规定的交割日。买卖双方再按合同规定,卖方交汇、买方付款的外汇交易。在远期外汇交易中,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称为远期外汇合同。远期外汇交易的特点是交易双方在签订远期外汇合同时即已确定外汇买卖金额、价格(远期汇率)和实际交割日期。在交割日期未到之前,双方都不必交付货币,在交割日双方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收授赁币,而不受其间汇率变动的影响。
一般理论认为,远期外汇交易最主要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够避免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上的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市场汇率的不确定性而使记账本位币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通过远期外汇合同,能够事先将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上的外汇成本或收益固定下来,有利于经济核算,避免和减少外汇风险。
二、远期外汇交易规避汇率风险的操作方法
在充分流通的外汇市场与货币市场里。远期外汇汇率与即期外汇汇率的差异可充分反应两种货币的利率差:远期外汇汇率是即期汇率加上与两货币的利率差共同计算出来的。在一个不充分流通的市场中,远期外汇汇率除了包含即期汇率与利率差的因素外,也包含了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测。在此情况下,套利与投机的机会可能因市场的资金不均衡状况而产生。同时,远期外汇交易的出现。给从事交易的需求者提供了绝佳的避险渠道。一般从事贸易的进、出口商,在报价完成到实际收付外汇之间,通常需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的汇率风险,便需由自己承担,若进、出口商在取得合约时,便与银行承做远期外汇锁定汇率。即可规避此汇率风险。这一功能对于国内的进出口公司尤其重要,所以。熟练掌握远期外汇交易的操作方法对其有重要的意义。
(一)进出口商和资金借贷者运用远期外汇交易规避外汇风险的操作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合同中的货币与进口商手中持有的货币不一致,而合同中的支付一般在将来的一定时期。为了避免在支付时外汇汇率的变化,进口商可以事先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固定成本,避免在将来支付时因汇率变化带来的外汇风险。在国际借贷中,也会经常碰到借款货币与实际经营收益(通常即还款的资金来源)的货币不一致,而借款人的偿还一般又是在远期。为了避免在还款时外汇汇率的变化,借款人可以事先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固定还款金额,避免将来在还款时因汇率变化带来外汇风险。
1 进口付汇的远期外汇操作
某一日本出口商向美国进口商出口价值10万美元的商品,共花成本1 200万日元,约定3个月后付款。双方签订买卖台同时的汇率为us=J¥130。按此汇率,出口该批商品可换得1 300万日元,扣除成本,出口商可获得100万日元。但3个月后。若美元汇价跌至US=J¥128,则出口商只可换得1 280万日元,比按原汇率计算少赚了20万日元;若美元汇价跌至US=J¥120以下,则出口商就亏本了。可见美元下跌或日元升值将对日本出口商造成压力。因此日本出口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就按US=J¥130的汇率,将3个月的10万美元期汇卖出,即把双方约定远期交割的10万美元外汇售给日本的银行,届时就可收取1 300万日元的货款,从而避免了汇率变动的风险。
2 出口收汇的远期外汇操作
某一香港进口商向美国买进价值10万美元的商品,约定3个月后交付款,如果买货时的汇率为US=HK7.81,则该批货物买价为78.1万港元。但3个月后,美元升值,港元对美元的汇率为US=HK7.88,那么这批商品价款就上升为78.8万港元,进口商得多付出0.7万港元。如果美元再猛涨,涨至US$1=HK8,00以上。香港进口商进口成本也猛增,甚至导致经营亏损。所以,香港的进口商为避免遭受美元汇率变动的损失,在订立买卖合约时就向美国的银行买进这3个月的美元期汇,以此避免美元汇率上升所承担的成本风险,因为届时只要付出78.1万港元就可以了。
由此亦可见,进出口商避免或转嫁风险的同时。事实上就是银行承担风险的开始。
(二)外汇银行运用远期外汇交易平衡其远期外汇头寸的操作方法
进出口商等顾客为避免外汇风险而进行期汇交易,实质上就是把汇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外汇银行。外汇银行之所以有风险。是因为它在与客户进行了多种交易以后,会产生一天的外汇“综合持有额”或总头寸,在这当中难免会出现期汇和现汇的超买或超卖现象。这样,外汇银行就处于汇率变动的风险之中。为此,外汇银行就设法把它的外汇头寸予以平衡,即要对不同期限不同货币头寸的余缺进行抛售或补进,由此求得期汇头寸的平衡。
例如,香港某外汇银行发生超卖现象,表现为美元期汇头寸“缺”10万美元,为此银行就设法补进。假定即期汇率为US=HK7.70,3个月远期汇率为US=HK7.88,即美元3个月期汇汇率升水港币0.18元。3个月后。该外汇银行要付给客户10万美元,收入港币78.8万元。该银行为了平衡这笔超卖的美元期汇,它必须到外汇市场上立即补进同期限(3个月)相等金额(10万)的美元期汇。如果该外汇银行没有马上补进。而是延至当日收盘时才成交,这样就可能因汇率已发生变化而造成损失。假定当日收市时美元即期汇率已升至US=HK7.90,3个月期汇即美元3个月期汇仍为升水港币0.18元,这样,该外汇银行补进的美元期汇就按US=HK&08(7.90+0.18)的汇率成交。10万美元合80.8万港元,结果银行因补进时间未及时而损失2万港元(80.8万-78.8万)。
所以,银行在发现超卖情况时,就应立即买入同额的某种即期外汇。如本例,即期汇率为US$土=HK7.70,10万美元合77万港币。若这一天收盘时外汇银行就已补进了3个月期的美元外汇,这样,
即期港元外汇已为多余,因此,又可把这笔即期港元外汇按uS=HK7.90汇率卖出。因此可收入79万港元,该外汇银行可获利2万港元(79万~77万)。
由此可见:首先,在出现期汇头寸不平衡时,外汇银行应先买入或卖出同类同额现汇,再抛补这笔期汇;也就是说用买卖同类同额的现汇来掩护这笔期汇头寸平衡前的外汇风险。其次,银行在平衡期汇头寸时,还必须着眼于即期汇率的变动和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差额的大小。
(三)外汇投机者运用远期外汇交易谋取投机利润的操作方法
在浮动汇率制,汇率的平凡剧烈波动,会给外汇投机者进行外汇投机创造有利条件。所谓外汇投机是指根据对外汇变动的预期,有意保持某种外汇的多头或空头。希望从汇率变动中赚取利润的行为。其特点:一是投机活动并非基于对外汇有实际需求,而是想通过汇率涨落赚取差额利润。二是投机者与套期保值者不同,他们是通过有意识地持有外汇多头或空头来承担外汇风险。以期从汇率变动中获利。外汇投机既可以在现汇市场上进行也可以在期汇市场上进行。二者区别在于,在现汇市场上进行投机时,由于现汇交易要求立即进行交割,投机者手中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或外汇。而期汇交易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无需付现汇,到期轧抵。计算盈亏,因此,不必持有巨额资金就可以进行交易。所以期汇交易较容易,成交额也较大,但风险也较高。
外汇投机有两种形式。
1 先卖后买,即卖空或称空头。当投机者预期某种外币的汇率将下跌时,就在外汇市场上以较高的价格预先卖出该种货币的期汇,若到时该种外币的汇率果真下跌,投机者就可按下跌后的汇率低价补进现汇。交割远期合约,赚取差价利润。
例如:在法兰克福外汇市场上,如果某德国外汇投机商预测英镑对美元的汇率将会大幅度上升,他就可以做买空交易,先以当时的1英镑=1.5550美元的3月期远期汇率买进100万3个月英镑远期;然后,在3个月后,当英镑对美元的即期汇率猛涨到1英镑=1 7550美元时,他就在即期市场上卖出100万英镑。轧差后他就会获得100万×(1.7550-1.5550)=20万美元的投机利润。
当然,若交割日市场即期汇率的变动与投机者相反,投机者将会遭受损失。若3个月后市场即期汇率不升反跌为1英镑=1.4550美元,则该投机者将遭受10万美元的损失。
2 先买后卖。即买空或称多头。当投机者预期某种外币的汇率将上升时,就在外汇市场上预先以低价买进该种货币的期汇,若到期时,该种外币的汇率果真上升,投机者就可按上升后的汇率卖出该种货币的现汇来交割远期,从中赚取投机利润。
例如:在东京外汇市场上,某年3月1日,某日本投机者判断美元在以后1个月后将贬值,于是他立即在远期外汇市场上以1美元=110.03日元的价格抛售1月期1 000万美元,交割日是4月1日。到4月1日时。即期美元的汇率果真贬值为1美元=105.03日元。该日本投机者在即期外汇市场购买1 000万美元现汇实现远期和约交割,实现收益5000万日元[1 000万×(110.03-105.03)]。但如果美元不跌反升,为1美元=115.03日元,该投资者就要遭受1 000万×(115.03-11003)=5 000万日元的损失。
可见,远期外汇投机具有很大的风险。万一投机者预测汇率的走势发生错误,就会遭到很大的损失。
(四)短期投资者或定期债务投资者预约买卖远期外汇以规避风险的操作方法
在没有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如果一国的利率低于他国,该国的资金就会流往他国以谋求高息。假设在汇率不变的情况下纽约投资市场利率比伦敦高,两者分别为9.8%和712%,则英国的投资者为追求高息,就会用英镑现款购买美元现汇。然后将其投资于3个月期的美国国库券,待该国库券到期后将美元本利兑换成英镑汇回国内。这样,投资者可多获得2.6%的利息,但如果3个月后,美元汇率下跌,投资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兑换英镑,因此就有可能换不回投资的英镑数量而遭致损失。为此。英国投资者可以在买进美元现汇的同时,卖出3个月的美元期汇,这样,只要美元远期汇率贴水不超过两地的利差(2.6%),投资者的汇率风险就可以消除。当然如果超过这个利差。投资者就无利可图而且还会遭到损失。这是就在国外投资而言的。如果在国外有定期外汇债务的人,则要购进期汇以防债务到期时多付出本国货币。
例如。我国一投资者对美国有外汇债务1亿美元,为防止美元汇率波动造成损失,就购买3个月期汇,当时汇率为US$J=RMB¥7.1721,现汇率变动为US=RMB¥7.2721,如果未买期汇。该投资者就得付出7.2721亿人民币才能兑换1亿美元,但若已购买期汇,则只需花7.1721亿人民币就够了。
总之,远期外汇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时。它也成为了理性投资者和投机者最喜爱的金融工具之一。然而。我国的远期外汇交易因为各种因素,并不活跃,但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远期外汇交易一定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的企业有,必要未雨绸缪,早做准备。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姜波克,国际金融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刘玉操,国际金融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8)
[3]关于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和交易规则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0S]290号)[s]
篇9
一、科学选择贷款品种获取双重汇兑收益
首先,财务人员在计算成本时一定要把进口材料带来的汇兑收益考虑进去,有些企业在比较内、外采材料价格时,不考虑汇率因素,往往会丧失获取汇兑收益的机会。比如甲企业生产需要用A材料,国内采购税前价是18.96元/公斤,进口价格是3.01美元/公斤,都是3个月以后付款,假定即期汇率是6.3元人民币兑1美元,预计3个月远期汇率为6.28元人民币兑1美元,则有以下两种计算采购成本的方法:(1)不考虑远期汇兑收益(用即期汇率算)。国内采购成本:18.96元/公斤。进口采购成本:6.32×3.01=19.02元/公斤。上述计算结果显示进口材料贵,所以选择买国产材料。(2)考虑远期汇兑收益(用远期汇率算)。国内采购成本:18.96元/公斤。进口采购成本:6.28×3.01=18.90元/公斤。上述计算结果显示国产材料贵,所以应选择买进口材料。显然,在预期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用远期汇率来计算进口材料成本,争取远期付款带来的汇兑收益。有了进口采购,就可以申请外汇贷款(因为外汇贷款原则上不允许直接结汇),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在权衡利率(实际上多数时间外汇贷款利率是低于人民币贷款利率的)的基础上争取将人民贷款转换成外汇贷款,这样人民升值以后,归还贷款时的购汇成本就会降低,这又是一笔汇兑收益。我供职的公司出口业务占到70%以上,账期多在4~6个月,外汇应收账款余额长期在数千万美元,因此在2004年国内、外势力鼓噪人民币升值时期,大家都很紧张。当时我注意到增加外汇贷款可以平衡外汇应收账款,获取汇兑收益,因此果断将人民币贷款转换为外币贷款,从2005年到2011年末,我公司累计获得外汇贷款1.07亿美金,累计获取汇兑收益1969.3万元,占同期公司净利润的9.42%,使公司经营基本未受汇改影响。上面主要是针对人民币升值来讲的,以后也许会贬值,那时候我们需要反向思维,也许还会双向波动,那时候我们应追求外汇债权、债务的平衡。
二、利用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
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指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在后的结售汇业务。企业事先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换外币的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客户按合同规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未来外汇收、付现金流的预计,并在必要的时候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锁定汇率。比如2012年6月乙企业预计9月将收汇800万美元,付汇500万美元,净结汇300万美元,假定6月份汇率为6.32元人民币兑1美元,银行9月份远期结汇价为6.3元人民币兑1美元,9月份实际结汇价为6.28元人民币兑1美元。如果企业与银行签订了远期结售汇合同,则9月份结汇300万美元可得1890万元,如果企业不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则9月份结汇300万美元可得1884万元,两者相差6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地规避汇率出现不利变动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但应当注意的是,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目的是有效的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锁定当期成本,保值避险,而非赢利。企业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为了追求未来可能的获利机会,而置风险于不顾。另外,各家银行还推出了保理,福费廷,和外汇掉期保值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应及时和银行进行沟通,加强对金融工具的了解,选择适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工具,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王怡岚.进出口企业外汇风险及防范对策[J].河北金融.2006
(12)
篇10
铸造铝硅合金强度高、容重小、铸造性能良好、加工性能优良,是铸造铝合金中被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材料,铁是铸造铝硅合金中最常见的一种杂质[1],减少铁元素在铝合金中的含量是铝回收利用以及铝的常规生产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α-铁相和β-铁相是铝硅合金中最常见的两种铁相[2]。经研究发现,α-铁相以汉字状或骨骼状以及其它形态存在,对基体的有害作用不是很明显[3];而β-铁相由于其呈粗大针状,形变不均匀,从而导致铁相与金属基体交界处存在比较高的应力集中,使得铝硅合金的力学性能明显降低。因此,如何减少这种针状铁相,对改善铝硅合金的性能有重要意义。
消除铁相在铝硅合金中有害作用的方法大体有两类:第一类是从根本上减少铁在铝硅合金中的含量;第二类是改变铁相在铝硅合金中的形式,避免针状或者片状铁相的产生,减少β-铁相或者将β-铁相转化为α-铁相,使铁相尽可能的以α-铁相的形式存在[4]。
1 减少铁在合金中的含量
从根本上降低合金中铁的含量,从而减小铁相对合金的有害作用。常见的有重力沉降法,过滤法,离心去除法和电磁去除法。这几种方法有相似之处:都是利用熔体与富铁相的密度差,使铁相与熔体发生分离,从而达到去除铁相的目的。
1.1 重力沉降法[5]
重力沉降法是利用初生铁相的密度大于铝硅合金熔体密度这个特点,将合金熔体在一定的温度下放置一段时间,富铁相由于密度大的原因自由沉降至合金熔体底部而得以消除。但是,由于沉降需要的时间会比较长,而且炉温还必须在一个相对比较低的范围内,待铁相完全分离完成后熔体才能重新升温,否则,沉降的铁相又会因为温度的升高而重新溶入合金的熔体内,所以这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十分麻烦。
1.2 过滤法[6]
过滤法的原理是利用过滤布、过滤网、板等一些工具使先析出的大块化合物从熔体中过滤出来,利用这种方法可以使合金中铁的含量下降到0.7%以下。但前提是在过滤时,除铁相之外的其它相必须呈液态的形式,所以它不适用于亚共晶铝硅合金和过共晶铝硅合金。再者,当铝液的粘度比较高时,析出的固相分离起来比较困难,过滤非常不容易,使材料严重浪费;而当铝液粘度较低时,过滤相对容易,但形成的硬质相较难析出。
1.3 离心去除法[7]
利用离心去除法除铁的原理和重力沉降法原理相似,都是利用铁相和熔体之间的密度差使之分离,只不过离心去除法是通过离心力的作用使铁相分离。研究表明,利用这种方法可以使得铝硅合金内部的铁相从2.07%降低至0.27%。但该方法容易造成铝料浪费,而且耗费人力物力。应用于生产实际仍需较大改进。
1.4 电磁去除法[8]
电磁分离法主要是利用电磁驱动力对Fe2Al金属间化合物和铝液的作用方向不同,从而将化合物从铝液中分离出去的方法。这种方法除铁效率较高,但工艺比较复杂,对设备的要求也较高,所以生产成本较高。
2 改善铁相形貌
这类除铁法是通过加入其它的合金元素或使用工艺方法使得铝硅合金中的针状或者片状β-铁相尽可能多的转化为α-铁相,以此来减小β-铁相对基体的割裂作用,降低铁相对合金机械性能的影响,提高铝硅合金的机械性能。实施这一类措施的方法相对较多,大体有加入中和元素法;熔体过热法;提高冷速法等等。
2.1 加入中和元素法[9]
所谓加入中和元素法是指铝硅合金通过加入一定量的中和元素(合金元素),促使α-铁相的生长,改善针状铁相的相貌,尽可能的使β-铁相转化为α-铁相,以此来提高铝硅合金的机械性能。常用的中和元素有很多种,比如锰,铬,铍,钼等。它们都能够不同程度的将片状或者针状β-铁相转化为对基体危害很小的α-铁相。Mn是最常见的中和元素,在铝硅合金中加入一定量的Mn能使针状的β-铁相的尺寸和形状均发生显著变化,甚至能够将其完全转化为α-铁相。
另外还有一些应用相对较少的中和剂, 如 Cr、Co、B e、T i、Mo、Ni、S、V、RE等。Cr能与合金中的铁、铝、硅等元素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多种金属间化合物,以此抑制针、片状富铁相的产生。在铝硅合金中加入适量的Cr能减少针状或片状β-铁相存在的含量和大小,使得铁相大多以骨骼状或者汉字状存在于合金中,从而减小了对基体的危害。Murali研究发现,铝硅合金中加入Cr能使得针状的β-铁相转化为星型或者汉字状的Cr2Fe相,并且铁相的形状随着冷速的提高而越来越好。但是有人发现,尽管Cr元素能够减少或者消除合金中的β-铁相,但它并不能使铁相的有害作用完全消除。加入Cr会使得富铁相在合金中的比重随着(Fe、Cr)量的增多而越来越大,这最终会导致铝硅合金的延伸率降低,塑性下降。
Murali比较系统地研究了Be对铝硅合金中铁相的影响。发现在加入适量的Be后,铝硅合金中的铁相成为多角形、六角形及汉字状。当高Fe(1.0%)高Be(>0.2%)时,六角形Be2Fe相较多;当Fe含量较低(
钛含量对铁相形态和性能影响的研究指出,随着合金中钛含量的变化,铁相形态和体积均发生变化。
除此以外,有人发现Sr对铝硅合金中的铁相也有一定的变质作用,G.K.Sigworth和Alcan专利均发现加入适量的Sr可以使得铝硅合金中的β-Fe相转化为α-Fe相,有效的改善了合金中铁相的形貌,减小其对基体的危害。但也有人指出,Sr其实并没有使Fe相的形态发生改变。由于Sr能够变质共晶硅,使其由针状变成纤维状,这样铁相就更加清楚的暴露在外面,从而更容易在金相上观察到。有实验表明Sr只能使得针状β-铁相发生溶断、弯曲、分解,而不能从根本上转化为α-铁相。
2.2 熔体过热法[10]
熔体过热法不需要在合金中添加任何元素就能改善合金中铁相的形式。并且作用对象的范围相对较广。浇注前的充分过热能有效的改善熔体内有害铁相的形核。高温条件会使得γ-相直接转化为α-铁相,从而避免了在低温下转化为针状的β-铁相。但影响熔体过热效果的因素也有很多,有研究发现,当铝硅合金中有镁存在,或者硅的相对含量低,或者冷却速度较慢,都会影响这种方法的最终效果。除此以外,熔体温度过高,对合金的烧损会加重,合金内部的夹杂物增多等等,这些都会最终影响到合金的整体性能。
2.3 提高冷速法[11]
提高冷速法是通过提高铁的临界值含量去抑制针状β-铁相的产生,从而达到改善基体性能的目的。β-铁相产自于平衡凝固;由于较低的冷却速度有利于β-铁相的产生,而当冷却速度很高时,就会对β-铁相产生抑制作用。所以冷却速度的提高使得合金中的β-铁相大幅减少,而骨骼状或者汉字状的α-铁相增多。正因如此,铁相对砂型铸造的害处要远大于铁相对金属型的危害。但又有研究指出,当冷却速度太大时,更有利于析出β-铁相。
2.4 热处理法
铝合金的常规热处理方法是将其加热到液相线以下某一温度,然后保温。在固相线温度进行热处理,能使富Fe相溶解、碎断、球化,从而改善合金的性能。
3 结语
第一类方法是从根本上减少合金中铁的含量,而实际结果表明,将铁从合金中分离出去是比较困难的,而且这种方法成本太高。需要额外增加很多设备,调整很多技术,因此实际生产中应用并不多。
第二类方法是改善铁的形貌,尽可能的减少合金中针状铁相的数量,从而达到提高合金性能的目的。这类方法操作性更好,成本也较低,其中,添加中和元素法最值得应用和推广,但仍然需要大量研究以寻找更为适合的中和元素。此外,也可以将两类方法综合起来,或许能够达到更好的除铁效果。
参考文献
[1] 刘建方.锶、锰对改善铸造铝硅合金中铁相有害作用的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8.
[2] 方东.Ce、RE对高铁铝硅合金组织和性能的影响[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1.
[3] 周晓霞,张仁元,刘银赤.铝硅合金中铁相存在的形态及影响其形成的因素[J].广东有色金属学报,2003,15(1):51-54.
[4] 孙益民.消除铁在铝合金中有害作用的途径[J].铸造技术,2009,30(4):520-522.
[5] S.G.Shabestari,J.E.Gruzleski.Grain refining of hypoeutectic Al-Si alloy[J].Metallurgical and Materials Transactions A,1995,26A(4):999-1006.
[6] 刘荣迁,贾晓伟,刘锦明,等.铸造铝合金的除铁[J].特种铸造及有色合金,2001(1):107-108.
[7] Joon,Pyou Park.Birth and recent activities of electromagnetic processing of materials[J].International,1989,29 (12):981-992.
[8] 李天晓,许振明,张雪萍,等.电磁分离降低铝硅合金中铁含量[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1,35(5):664-667.
篇11
一、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
按照马克思揭示的平均利润规律,深化相关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正确理解马克思平均利润理论的主要内容。
1.平均利润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就是说,在一个社会中,不同的经济主体,无论其生产经营的内容差别有多大,也不管他们投资的部门、区域又有如何的不同,只要他们所投入资本(物化劳动、活劳动)的量相同,各自所获得的利润趋于相同,这个利润即是平均利润。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按照这个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不管它的有机构成如何) 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1]
2.平均利润的形成是不同部门资本家竞争的结果。马克思指出:“在劳动剥削程度不变时,利润率会随着不变资本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变化以及资本周转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由此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说,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周转时间不同,或者这些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价值比率不同,那么,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就会不同。”[1]
由资本的本性所决定,各部门的利润率不同,必然导致不同部门之间资本家的竞争。竞争是平均利润形成的杠杆。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进而,竞争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以取得最有利的投资场所, 获得高额利润,“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的竞争, 才能形成那种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部门之间的竞争采取资本转移的方式,即资本从利润率低的部门转向利润率高的部门,原来利润率高的部门,由于资本量的增加,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利润率下降,相反原来利润率低的部门,资本量减少,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上升,利润率上升。“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1]
3.平均利润的形成,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有条件的。马克思指出:“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1] “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内越是发展,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条件越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就越能实现这种平均化。”关于平均利润形成的条件,马克思指出:“第一个条件的前提是,社会内部已有完全的商业自由,消除了自然垄断以外的一切垄断,即消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垄断。”在这个前提下“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也就是说,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点。”“这第二个条件的前提是:废除了一切妨碍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或者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的法律。”在这个前提下“劳动力能够更迅速地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1]这就是说平均利润的形成,要求生产资料、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不受地区和行业的封锁,不受各种垄断的限制,能够自由流动。
二、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不能发挥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以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的经济运行理论,没有从中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出发,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平均利润规律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从而使平均利润规律失去了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不能发挥,对中国经济的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农业经济发展的缓慢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农业经济发展缓慢突出地表现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农业仍然占较大的比重,国民经济还没有实现工业化;农民的收入还比较低,城市和农村还存在比较大的差别。
按照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要求劳动力在不同部门的自由流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国家没有实现工业化,农民收入比较低,农业没有实现现代化,农村人口、农业劳动力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众多的农村人口、农业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我们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否定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通过户籍制度,阻止农村人口的自由流动。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只有很窄的两条道,即考入大学和参军。对于绝大多数或者说近百分之百渴望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
按照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要求资本在不同部门的自由流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2]上述要求的实现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然而中国农业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靠农民的自身积累是很有限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资本市场,资金不能在不同的生产部门自由地流动,从而平均利润规律的要求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
平均利润规律,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以价格形成与运行机制为核心。依据马克思的分析,市场机制对于社会经济运行调节,是自动调节“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3];是市场机制的各个构成要素的作用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是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的影响来发挥市场机制的内在作用。按照上述特点,商品的价格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要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有自身独立的利益。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的价格既不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也不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农产品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而且确定的价格低于价值长期不变。由于农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即使没有资本流动的限制,也不会有资金流入解决农业资金发展不足的难题。由于农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农产品再供不应求也不会使价格提高,从而无法激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产生了一个农业大国,几亿人口搞农业,而农产品又严重短缺的怪现象。
三、适应平均利润规律的要求,深化相关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党的以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近三十年趋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实践,已经为平均利润规律存在和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了动力。
平均利润规律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是客观的存在,我们也已经按照这一规律的要求调节经济的运行。但笔者认为,仅就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言,这一规律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有待于适应这一规律的要求深化相关的改革。
首先,资本向农村的自由流动还有障碍,需要深化改革。资本向农村的自由流动的障碍,主要是流入的障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特别是农业的规模经营、农业的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来自农村外部的较大数额的资金或资本。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有许多有意向、有能力投资农业的人,但没有投资于农业,主要是担心承包期之后的“变”,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的重新划分。土地承包权到期后的重新划分阻碍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实现。因为实现土地大规模的集中和规模经营,需要拥有较大数额资金的经营大户的出现,这些经营大户一般要追求更为长远的利益,甚至是几代人的利益,再有他们一般要对土地有更为长远的打算,而不是维持经营的现状。这样定期、不定期对承包地的重新划分,或者说不确定的继续承包,经营大户就很难出现,规模经营、农业的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发展也就落不到实处。
笔者建议,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不论是本村人、他乡人还是城里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谁的手中,在下一个承包期,谁就取得了优先承包经营权,而且不论面积大小。而不是把承包经营权再交回原承包人或村集体,使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人再一次有偿获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性转让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也是有利的,因为对于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者,希望承包期越长越好,获取的承包经营权越长,就肯支付更多的流转费。已经客观存在的东西,如果它存在是合理的,又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用法律、政策把它明确地肯定下来,将会更加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阻碍资金向农业的自由流入还表现为,有的地区规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中流转,排斥外来资金的流入。在现实的生活中有的城里人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大都是借用原集体某一村民的身份,当该村民年纪比较大时,又要将承包权转到另一年龄比较小的村民身上,购买土地承包权的人心理总是不塌实,这种不塌实必然影响外来资金向农村的自由流入。
其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还有障碍。在劳动力的流出方面,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4]为了保证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正常流出,上述规定需要完善。上述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是鼓励农村人口向小城镇的流动。然而,从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流出的总体趋势看,流出的人大都是希望进入“设区的城市”,这符合人口学中的人口流动高位移规律,即劳动力流动遵守就高原则,总是从边际效益低的区域,流向边际效益高的区域。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个问题上,流入“设区的城市”与流入小城镇不应该区别对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是归集体成员共同占有的重要生产资料,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实际基础上的。国有企业转制,工人可以“买断”得到相应的收入,而作为集体成员农民,进入了“设区城市”无条件地交出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于该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在经济利益上实际就没有任何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还很高,具有特殊的感情。如果进城就必须无条件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他们就是能离开农村或者工作已经离开了农村,也不会放弃农民的身份,尤其在国家取消农业税,加大对农业补贴的情况下,农民更会这样。我们急需遵循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
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流出的障碍还表现为,在许多城市为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入还设许多的门槛,在子女入学升学等方面还有差别的待遇。在许多城市原来的农村人,要变成有户口无差别待遇的城市人还有一定的难度。按照平均利润规律的要求各级行政部门不该再设立阻碍人口自由流动的门槛,在国民经济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应该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61-219.
[2]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3-24.
[3] 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N].人民日报,2002-08-30(7).
Fully Developed the Effect of the Law of Average Profit and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Countryside Economy
GU Chun-xiang
篇12
二、加大舆论宣传,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等时机,在流动人口集散地和人才交流市场采取拉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安排专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开展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劳动者防范各种“黑职介”的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期间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500余人次,为劳动者维权排忧解难,受到了劳动者的普遍欢迎。同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加强来访接待,畅通维权渠道。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整治
镇人社所和工商所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同研究制定了工作措施,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我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等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更新完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篇13
一、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概述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相关部门在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依据和遵循的,经过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化秩序,对整个工程建设活动过程能够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制式文件。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重要的技术基础和保障,必须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制定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针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定和实施的一些列保证工程建设标准有序实施的法律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通过对工程建设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层面予以规定,引导、规范工程建设主体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以行政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指导性地位。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系统性、行政性、科学性的特征。
二、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互动关系分析
(一)法律法规影响工程建设标准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法律层面,法规层面,执行层面。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对工程建设相关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各方面进行强制性、原则性的约束;相关法规是针对法律层级的细化,将相关法律约束具体细化,在细节方面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以政府行政手段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顺利有效实施。第二,通过对世界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横向与纵向分析,虽然在具体要求标准和细节上不尽相同,但是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修改全过程进程监督和指导,所以,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影响和指导意义是贯穿全程的,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各个程序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程建设标准影响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技术保障,主要通过技术层面对法律法非予以支持。第一,工程建设标准能够细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弥补,尤其在工程建设主体的自我调节能力方面,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促使工程建设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充分发挥自我调节能力,最终实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目标。第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依据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技术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为法律法规建设提供具体参照标准,促使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具有合理性。因此,工程建设标准是法律法规的主要参照对象。第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应用。所以,法律法规能否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过程中发挥时效性,是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要依据。
三、促进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共同发展的措施
(一)发挥工程建设标准重要作用,促进法律法规完善进步
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性能够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有效依据,如果工程标准的适用性不够良好,必然导致法律法规在技术标准上出现问题,影响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合理性,促进工程建设标准法制体系的发展。
(二)发挥法律法规积极作用,保证工程建设标准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发挥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引导职能,以强制性手段保证工程建设标准能够贯穿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始终,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建设主体能够明确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意义,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将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指南。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时效性。
四、结语
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确立,对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的逐步完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加快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进程。
[参考文献]
[1]方俊,叶炯,付建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互动关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05(10):15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