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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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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篇1

合同管理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相关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力。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开始实施工程建设,发包方要通过各种各途径来支付工程的造价款项,共同来控制整个工程的质量,保持工程合理的进度,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保证整个工程活动建设高效优质进行的法律文件,对整个工程的建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举措。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文本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合同条款多,内容冗杂,但是很多当事人对合同不够重视,合同的签订往往草率进行,导致合同签订的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甚至是内容上产生很大的歧义,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产生合同纠份。而且在工程施工中,合同不规范也会反映在承包商得不到业务而迁就业主,按照业主的意愿签订合同,使得合同中内容产生不平衡的问题,工程施工起来,一旦是牵涉到经济权利,终将导致经济纠纷的产生。

 

2.施工合同不严谨,重要条款缺失

 

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的使用是一项重要的参考。但在实际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往往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肆意避开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设定的内容和指标,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增加了包干的风险系数,导致施工合同与政策文件内容的背道而驰,极易发生经济纠纷。

 

3.忽视合同严肃性,等价索赔工作难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违约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都是集中在工程建设中建设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方不及时审核竣工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导致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导致建设市场工程款拖欠的顽症。在最近十年间有关全国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来看,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拖欠工程款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导致这一趋势的原因是法律制度尚处在完善和适应阶段。

 

4.合同管理意识薄弱,缺乏专职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对工程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和动态的合同管理。目前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数是非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大部分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中途转用,管理人才匮乏,严重的影响了合同的管理。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1.施工合同管理关系

 

工程造价实现量价分离后,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从而理顺了两者依存的内在关系。

 

2.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比如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非特殊情况,不要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4.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4.1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情况。

 

4.2 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看法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3 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4 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5.明确合同管理分工,权责分明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三、结束语

 

篇2

1、1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1、2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3、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3、2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4、结束语

合同履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促进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参考文献

篇3

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准则,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行为,同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合同内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不断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优化合同管理方案,使一切工程行为都在法律的监督之下。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工程建设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为,所以相关的合同管理更是一个浩大、繁复的工程,下图便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体系,由图可知,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必然会导致很多问题和矛盾。其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有失公平

①由于不少承包人、发包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双方“关系不错”,造成在订立合同时,草草了事,合同内容和程序极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②即使订立了合同,也不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凡事都是“关系说话”,同时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导致部分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平等的。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施工合同都是有利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例如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

1.2 合同管理难度高,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种种漏洞,使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难度高,同时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首先,在建筑企业中普遍缺少合同管理人才,再加上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因此,管理难度极高。其次,就是索赔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索赔是对合同缺陷的补充,赋予受损失者合理追偿损失的权利,也是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下图是可管理性风险分配示例,可以清晰地看到各方的风险承担情况(注:共担即承包商承担费用,业主承担时间)。但是,现阶段市场竞争激烈,订立的合同中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很大程度上干扰了索赔工作的进行。

2 对于现在建筑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2.1 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合同管理的主体是人,因此,首先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现任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增强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并选取具备现代化管理意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来担任合同管理要职。在此基础上,应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小组,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使各个工程小组都能各尽其责。②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后,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对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使工作人员了解合同情况和具体的工作流程。③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各职能部门上交每天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规避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2 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目前,建筑行业的很多合同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内容极不规范,并没有把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条列清楚,因此,要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使建筑合同规范化、标准化。这种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的问题;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2.3 定期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鉴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局限性,虽然有时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符合规范,但是在后期实行过程中,很多人阳奉阴违,所以,要加大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监督各方,使之严格履约合同内容;②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变动情况,例如工期设计、合同内容等,如有变更,应完善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③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如当事人各方的来往函件、通知等文书,若存在违约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3.1 案例概况

某建筑工程为1栋12层框架结构的商住楼,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某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m2单价包干。工程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6个月后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后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该股份公司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业主不同意,重新选定建筑公司进场施工,此股份公司最终诉诸于法律。

3.2 合同管理案例具体分析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建工材料价格上涨,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中有以下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m2,按880元/m2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万元。

(2)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3)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施工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在超过2%时以及增加工程量(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土建及安装均按当地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0%计取,材料差价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料差价。条款未对材料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的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

甲方重新引入其他建筑公司,议标完成后,签订了剩余工程补充协议价,比原合同价要高,且在诉讼期间,浪费了时间,影响工程工期。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明确责任,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4 结束语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案情也愈加复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有必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进行探讨与研究,加大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促进建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流浩,范月峰.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建筑技术开发,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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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工程目标,相互确认关系,明确义务权益,具有法律强制束缚而存在的合同。它对整个工程实施起到主要控制作用。合同是否能签订成功,得到有效管理不仅仅会直接影响发包企业与承包方双方的权利,更会决定此项工程是否能按时按量完成目标。最近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建筑市场这块蛋糕,为促进建设方能够知法用法,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文件[1]。但是,从近年建筑管理的安全事故来看,不少地方还是存在着合同管理人员,签订合同者法律意识薄弱,合同的不合理情况依然时常发生,行政监督不到位更是滋长了这种现象的产生。所以做好本职监督工作,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工作要即刻进行。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

现在的生产型企业,在项目开始买卖双方会订立相应的经济合同以免违反约定的发生,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产品的正常供给和维持双方生意的有效进行。即使某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违反合同,在合同的要求下,那违约方将会给与另外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某一方的违约导致的问题不是单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解决的,有可能那个工程就不能够进行,甚至工程质量有极大问题,威胁到施工方或者其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2]。虽然合同只是一张薄纸,但是它的身后代表的是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道德底线,所以加强对管理合同的监管与规范刻不容缓。另外,一个安全有效的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即工程价格预算明细、项目工期阶段安排、安全标准、合作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等等。这些内容是项目管理的核心,若这些内容能够切实的实行,那么工程的质量,工期的顺利推进就有了保障。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着特殊性和必要性,行之有效的合同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相应制度

保障合同的签订不是说甲乙两方把自己名字签在合同书上就完事,这样不负责任的签订会接二连三的产生许多后续问题。实际上合同的签订存在着许多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有专业的人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和监督,避免一些人钻法律的漏洞,也避免施工途中出现了纰漏导致无法估量的损失,所以合同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合同的每一条约定都要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要有细致而专业的监督[3]。同时相关的部门,政府也要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文,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使得合同双方都能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把全部的热情投入到工程建设之中。

2.2合同定制的规范性,平等性

根据近年来工地安全事故产生原因与解决方案,机构专门出面调查的工程事故数据统计来看,我们发现即使签订了合同,依然存在着不按规章办事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尤其是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批,不通报工程进度与安全情况的现象非常严重。在进行招标环节中,不少发包企业的招标只是形式主义,他们表面进行招标,实则私下签订不合理的合同[4]。还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输出,迫使承包方以低廉的价格做事,让他们接受苛刻的条件,比如:要求承包方垫付资金,市场中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给承办方,还有不按原先计划,胁迫承包方加快工程进度等等。这时候的承包方为了得到这个项目,忍气吞声或者牺牲其他自身利益来讨好发包企业,再加上承办方法律意识的薄弱导致了合同的不规范与不平等,而这样埋下了不少工程安全隐患,表1为正常招标时的评判规定与标准。

2.3合同监督管理力度低和不合理性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建设部门有对工程项目的审批权力和监督义务,但是很多时候会发生嘴上说的做不到,定好的制度无人督促完成不了,实践和管理脱节等等情况。某些管理岗位的人员受贿或者是责任意识淡薄,他们监督工作得过且过甚至有些完全不履行职责。再加上一项工程要涉及种类众多的学科,应该负责监督项目的人互相推脱责任,导致无人承担,场面混乱。这种风气弥漫在政府部门之中,监督力度不够,是部分安全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3.1提高重视度

提高发包企业对合同的重视度,不少“草根”企业认为合同只是一个形式,没有考虑到合同背后的作用和意义。敷衍的制定和签订合同,当工程出事以后,他们没有办法维护自身的权利,丧失了维权的有力证据[5]。提高承包方对合同的重视,承包方是最容易因为合同漏洞而受到迫害的劳动者,加强法律意识,知法签合同对他们来说尤其重要。不同类型的合同类型按照不同格式使用,分门别类,分级别管理,有据可依。这样做不单单能把握主动权,建设部门的监管也较为方便。

3.2完善健全规章制度

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加以完善健全,根据现阶段合同管理特征,风险监控等问题下,进行项目合同的审查,交底和评价。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束缚条例,奖励惩罚机制,提高实施者的能动性,使工程可以高效进行。

3.3加强动态管理

因为施工之中有很多不可抗力,比如遇到自然灾害,市场调节失控等等影响,切实有必要的更改合同内容是不可避免的。更改合同时要合理顾及双方,不能单偏向一方,以免后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加强合同动态管理要求:①合同尽量现场签订,按照条款进行,进行到哪里就签哪里,不要提前签订也不要延迟事后补签,某些额外新增的条款一定要细细阅读,咬文嚼字,咨询专业人士再签订[6]。②要时刻记录合同内容还有连带的附加材料,工程资料等各种文件,特别是变更的部分要着重审核细查。③若是变更合同时候出现纠纷,在法律法规及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及时解决问题。必要时候及时索赔,第一时间通知双方负责人,若是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4结论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筑建设在城市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给建设工程创造好的发展机会,定制合同,定然不能得过且过,签订合同,要细致小心,沟通合同内容时要有法有矩。合同管理的意见不完善就宛如建设工程水桶上的短板,会制约建筑建设工程的进行,严重的说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国家经济的繁荣。法制意识的成熟,市场制度的完善,合同管理不再是单纯的文本存储记录,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同时,它也是当双方产生经济,资源,安全等方面产生纠纷时协调与索赔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本文从近几年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索其原因并提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对策方案与解决措施,希望借此机会能为我国建筑工程企业的合同管理提供一些参考资料和理论依据,推动工程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快完成我们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的富强与中国梦,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相信在各部门,专业人士的领导下,我们以前人的成功为始点,不断努力下,不久的将来建筑合同这一块不会是短板,完善的成果将会早日得到呈现。

参考文献

[1]党文,闫刚涛.浅谈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江西建材,2016(14):247.

[2]韩建伟.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5):117.

[3]于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5(11):197~198.

[4]马永富.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存在问题与完善措施[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181.

篇5

建筑工程合同,就是指建筑工程的发包人为了顺利提交建筑施工任务,同承包人签订的对于承包人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来完成工程的施工,发包人最终同意该项建筑工程并且支付全部建筑工程款项的合同。作为承包商,应该根据建筑工程合同,来完成业主所交付的建筑工程任务。同时,业主应该依照建筑工程合同中提到的一些规定来提供有必要的施工条件与交付建筑工程款项。承包商在承揽建筑工程的同时,务必要自习探讨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制度,进行详细的合同评审,然后再制定出最佳的投标方案。就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看,大致倾向于买方市场,鉴于此,施工企业应该尽力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才能保持继续盈利。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1.1 企业合同管理意识不足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全部都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的,市场则变成了我国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但是,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大多数都处于转型时期,所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暂时还不能够接受依照施工合同来保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这类市场竞争方式,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还不适应按照施工合同办事,等到真正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最先找的不是合同,而是找上面领导调节或者送礼,就更加不用提关于合同的索赔了。

1.2 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及人才不完善

合同管理与合同索赔属于高智商型,顾及全局的,同时又属于专业性、技术性以及法律性非常强的管理工作,针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很高的要求,并且,就我国目前各大高校中,暂时还没有与之有关的专业性非常强的专业学科,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匮乏,很大程度的影响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近些年来,有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很好地接受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才决定开设合同工程部门,但是,有很大一部分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还没有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

1.3 市场运行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在我国,有形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向前发展。截至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已经长期负债运营,再加上老旧的制度传下来的各种包袱,给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有大多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迫于生计问题,接受业主向企业提出的各种极其无理的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所广为流传的“阴阳合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1.4 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现如今,针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出台,但是,因为这些出台的法律中的一些条款还不够完善,某些法律条款不够仔细,还具有漏洞可钻,就导致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相继出现,执法不严的问题同时也会发生。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措施

2.1 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合同管理属于一项非常严肃的经济管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松紧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该依照实际来创建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创建分公司、项目部等等各个等级的合同管理机制,再加上具有专业知识的合同管理人员,逐步建成合同管理的网络组织,来针对合同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保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者项目的经济与合法权益。

2.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想最大限度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就应该创建一系列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则必须要在管理工作中做到创建合同的审查与分析制度、合同的交底与定期报告制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制度、合同最终的总结评价制度等等,并且监督具体落实到实际中。

2.3 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关键在于人才。必须做到以人为本,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发掘与培养,创建合同管理中对于选拔人才来培养的各项工作。首先,对于选择人才要重视起来,选择自身素养高、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有责任心的人员安排到合同管理的队伍中。然后,加强理论学习,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组织专业培训,和专题的学习与探究,学习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文件等等。接着要创建有效的交流渠道,引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之间的沟通,;袄达到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目地。最后,创建良好的激励机制,把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有效地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来进行实践合同管理中的理论和方法。

2.4 提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整个的管理层,特别针对企业负责人,都必须具有合同管理的理念与知识,创建一个大家都看重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强合同管理意识。一是要时刻关注合同制定过程中的市场变化形式,要进行市场调查,实现可行性研讨。二是要重视合同当事人的履约信用以及支付能力。三是要重视合同创建的形式,应该尽可能地采取书面的形式来签订合同。四是要重视合同各项条款的准确性、合法性等等,合同中的条款内容不能够违背我国的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做到仔细认真,斟词酌句,不能够忽略对于文字的研究。只有在日常生活中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才会大幅度提升合同的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3 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体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固定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等等一系列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可以说成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广泛的说,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实行与管理中的所有工作都可以划入合同管理的范畴。

合同管理作为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作中的指南,对于整个项目的实行起着控制与保证的作用。在我国的现代建筑工程中,如果没有合同意识,则导致项目的整体目标不明确;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则使项目管理很难形成一个系统,不可能会产生高效率的工作,同时也不会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外某个土木专业的人士称,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以及土木工程等等相关比较专业的教学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建设项目中,与之相关的法律与合同同时也是不可忽视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必须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融于一体。要想实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就应该针对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各个活动实行有效、合理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所具备的其他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共同构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当然,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中所具有的一系列管理流程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的施工项目管理流程还是具有一定的区别的。

4 小结

在当今建筑业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及时调整整体思路,做到考虑全面,把我关键因素,把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放到各个项目部门,渗透到基层工作者之中,争取在建筑工程施工第一线建立起一道安全的防护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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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要想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就必须分析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才能更好地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以下笔者就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做出以下几点小结。

(一)合同签订程序亟待规范和完善

合同是对建筑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明文规定和我法律效率的文件,因而建筑施工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就目前来看,一些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较差,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结合工程实际和深入地理解,难以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精心合同的签订,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多种经济纠纷,相互推诿甚至扯皮打架。此外,由于时间紧迫而在工程开工之后签订合同,甚至有的建筑工程根本就没有签订合同,这也是当前很多建筑工程中出现秋后算账的主要原因,从而导致工程进度被延误,工程安全隐患增多,工程造价增大,而由于市场的不确定,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价格经常波动,使得工程结算时由于没有合同的依据而造成更多的纠纷。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水平严重不足

就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来看,不管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审查还是合同的执行的监督管理力度都严重不足。一些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制与体系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且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强的随意性,但系统性和严格性相对缺乏,尤其对合同中相对隐蔽和细微的相关规定缺乏深刻的认识,且合同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严谨性极为缺乏,从而给工程的结算带来诸多经济纠纷,极大的降低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风险合同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市场尚不够成熟,存在很多缺陷,比如不正当竞争,再激烈的市场行情下,施工单位的建设难以满足日渐增长的建筑施工需求,施工队伍素质偏低,施工单位总体综合实力较弱,因而,使得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业主占据这很大的主导地位,在整个合同承包签订过程中,经常会提出一些和严格或者是不平等,缺乏公平性的条款,将这些工程的风险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建设施工单位的身上,为了获得建设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工程承包机会,这些建筑承包者都会委曲求全的签订一些不平等条约,及时有着很大的风险,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二、关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的浅见

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着力提高管理水平,为提高工程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以下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提高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科学拟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前,作为工程双方应注重合同的签订,在确定合同文本形式时,必须采用规范性的文本,避免由于合同文本格式不同导致经济纠纷的出现。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双方不得自行拟定合同文本格式,预防由于合同拟定出现的漏项、缺项等不平等的条款的出现,也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便利,即使出现经济纠纷也有利于仲裁机构的审查和裁判,对维护建筑工程双方的正当权益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建立并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

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较多,其涉及了从洽谈、草拟等等到合同的终止等诸多环节。因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规范自身的合同管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首先就是要建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制度的运行和管理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不断的晚上,尤其是在合同交底、责任分解以及每日工作报送、进度款项的审查和批准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的和谐动态管理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动态管理工作,因而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建筑施工合同进行和谐而又动态的管理,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和义务,严防出现过早和过量地签证尤其在合同变更时的补签必须认真仔细,且有相关合同条款的支持和衡量,与达到相应的制约作用,特别是工程设计的变更和施工图出现的错误的签证,应尽可能的确保原图纸不变且不出现重复签证。而已经购料和下料的签证必须填写清楚材料的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等情况。

二是凡是涉及的工程文件,例如图纸、规范、技术、规划等文件必须确保记录及时、收集全面、整理有效,并加强合同变更的审核和分析。因而在实际工程过程中确保合同变更与索赔的提出同时进行,并征求业主和建设各方的意见之后一道变更合同。

三是对于造成的停工损失必须加大处理力度,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并采取书面的形式和合法的签证程序就停工具体事项进行认证。与此同时,还应确保定额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凡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定额,应结合工程实际且参考同等定额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明确合同管理分工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就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着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针对当前存在的不足,通过科学拟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的和谐动态管理,明确合同管理分工,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学和规范性的同时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庆向,王万喜.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做法与体会[J].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刊,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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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untermeasur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影响的严重性

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以致造成建设市场出现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进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据2002年建设部对部分建筑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5106家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475亿元,全国拖欠工程款高于3366亿元。此外,由于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部分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拖延期工程,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1.2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压价、肢解分包等,这几种行为均是发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1.3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但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承包人的,其中较多地强调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对而言,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导致发包人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同时,风险合同现象严重,一般来讲,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但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致使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同签订不规范,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不少承包人、发包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如: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认为彼此“关系不错”,不应在订立合同上“较真”,草草订个大概,待工程完工后再说,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2)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能依照合同办理,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3)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和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人。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试行)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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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合同文本不规范、签订阴阳合同、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合同索赔难等。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在签订合同时,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3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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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施工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情况令人担忧。如何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成为当今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课题。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般,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如:(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2)工期纠纷;(3)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4)分包引起的纠纷;(5)延期付款利息纠纷;(6)违约发生的纠纷等等。

2、相关概念

2.1建筑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2.2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3、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客观实际问题

3.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3.2合同管理疏忽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4、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重视对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4.2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4.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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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因而,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十分重要。然则,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需要采取有效对策,强化合同管理,确保实现工程目标。

二、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者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建筑施工合同涵盖的内容多。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验收、质量保修、质量保证期等诸多内容,还包括现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的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结构特征、图纸、保密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和延误工期的责任、不可抗力、监理单位等等。其次,建筑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施工合同除涉及《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这就更需要合同管理者要具有丰富的合同知识,具有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内容深入了解,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的事情。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合同管理者的合同素养欠缺,对于合同的内容和涉及范围不熟悉,甚至一些管理者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都没有认真细致的了解合同内容,如此给合同的管理工作、工程结算等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合同主体细节有待规范和完善

承包商不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商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商,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仓促贸然地签订合同,很容易与一些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承包商发生经济关系,甚至会上当受骗,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运转,有时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和破产。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业主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三)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对于承包商来说,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且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约,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而承包商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工程,或久未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只能委曲求全,无条件地接受苛刻条件,签订一份风险合同。这样就造成双方在法律和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关系, 给今后的合同管理带来隐患和争端。违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四)索赔管理意识单薄。索赔是指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赔偿的行为, 是正当的,合法的。不平等合同条约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受损伤者往往是承包商。

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对于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强大的能动作用,因此说需要采取措施提升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尤其是要提升项目经理和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首先需要加强学习,抓好对管理者的合同知识和相关建筑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如布置学习任务,增加实际管理的机会,增强管理经验;二是邀请经验丰富的合同管理者授课等,提升管理者合同管理技能。其次,培养能够适应国内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专业人才。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国际化,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和索赔贯穿在整个工程管理之中,是全局的、系统的、高智力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管理工作,索赔已成为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济策略之一。要保证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有较大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有更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注重和尽早培养一批从事合同管理和索赔的专家。

(二)完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管理者自身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双重影响,导致一些管理中的细节处理不到位,影响到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能够充分的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作用,需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其一,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管理,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施工的过程中,合同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变更必然会带来索赔,这样往往会对工期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及时更新合同变更消息,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以维护施工企业的效益。其二,重视工期索赔,能够让业主要求加速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承包商还能够从中获取经济补偿和奖励,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同时,还需要注重对签证问题的管理,这是发生纠纷时最好的证据。其三,还需要加强会议纪要发放时间和实效的管理,为合同的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管理者还需要充分的行使自身的权利,为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三)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现阶段都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不仅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也要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对那些资信程度不高、实力不足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风险。

双向担保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为例:合同约定这个关键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招标文件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应约定。约定的内容分二部分:

1、约定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和投标单价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没有项目合投标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确认时,可依照类似项目和类似投标单价为鉴。

2、约定调整幅度,即工程量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占合同价的比例,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以达到工程双向担保。

(四)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既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约的约束手段。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1、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2、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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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1.1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 要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建筑市场机制逐渐完善, 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1.2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求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求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资,就会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将造成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的作用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本质上讲,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实现某一标的,围绕标的的质量、价款、数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协商一致,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先约定,是对未来将要发生的实现标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责任的一种设想。

合同风险是由于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合同纠纷是合同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由于上面所述的原因,合同风险、合同纠纷的存在是必然的,但是经过努力,合同风险、合同纠纷可以规避、预防和减少。

2.1 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发包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

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还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电力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2 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等目标。

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持续时间。

工程质量、工程规模和范围,详细而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和总价等。

2.3 合同双方总目标一致,但利益又不一致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现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签订合同,则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

但从宏观经济目标角度看,合同双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工程实施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主要手段,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限制和制约对方。

2.4 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平衡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

承包方则必须按图纸和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双方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约束。

3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意识淡薄

3.1.1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不利于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3.1.2 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少数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3.1.3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 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

3.1.4 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建设市场。

3.1.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3.2 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控。

3.3 专业人才缺乏是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法律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3.4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4加强与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4.1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4.2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 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4.3 加快建立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加快建立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步伐,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由于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 不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岗位都是极其重要的岗位,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 针对目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建议尽快建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方可上岗。

4.4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5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直接导致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6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结论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合同管理中,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机构,并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转变思想观念;作为一个合同管理人员,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 严格对合同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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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首先,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交易方式,该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其次,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这决定了施工合同具有独立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为了避免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得风险,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因素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划分,它包括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两方面。

1.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 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 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 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 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 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 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高速, 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 如果在一定范围内高速, 则承担部分风险, 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 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 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 这叫时效风险。

2.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 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 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使得条件, 在合同协议中或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 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 在合同协议中, 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 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 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 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 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处于被动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口头协议”。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是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可能使其中隐含了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例。因此,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运用能力,才能确保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提高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3.1 建立索赔制度。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索赔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注意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时办理有关签证确认,关注现场动态,积极找寻索赔依据,把握施工索赔的重点,在索赔时效内及早提出变更和索赔。同时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正确履行合同责任,严格控制业主反索赔和分包商索赔的事件发生。

3.2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3.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

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工程师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决策。

5.履约后,善后工作应有条有序

项目完工后,工程及时移交、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保修金返还等工作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做到人走帐清、档案及时转移等。对于每一份文件、信函、收据借据、照片、会议纪要、语音记录等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以备发生纠纷后能有凭有据,据理力争。对于拖欠的工程款,清欠部门、法务部门、财务审计等部门要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及时清欠,乃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出现呆账、坏账。

结束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随着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因此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是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建筑环境和市场形势下,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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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现状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分包项目的成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对招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跟招投标管理密切相关,招投标的过程其实也是合同谈判的一个过程,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它就有法律约束力,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严肃性,承发包双方都应该重视合同签订前后的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两个内容基本是被人为的独立开来,两者严重脱节。使得工程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投标书内容不相符合,导致后期施工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

(2)缺乏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工程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严格地执行,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建筑工程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润,往往会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边,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因此,就会很容易出现施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施工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只有在施工现场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则责任、义务难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3)合同变更意识薄弱。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施工复杂,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变更情况,合同的修改虽然不会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但是会对合同的实施产生影响。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各个工程环节可以说是息息相关,而某个工序需要更改,则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随着变更。也就是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作计划,都需要进行重新制定,因此在更换工程内容之后,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睐于合同变更,而仅仅在施工当中主观调整工程内容。

2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建议

鉴于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选择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几方面的工作。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2.1 合同的签订管理

在选定分包商之后,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责任和权利必须明确,笔者建议参考借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总包合同,包括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境保护等,另外还要协调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关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间的冲突,同时在分包合同当中注明分包商出现矛盾时候的协调主体和协调要求。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对外交往和协调工作,需要通过总承包商进行,譬如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为了避免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惩罚措施,责令分包商服从工程的总体计划,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务。

2.2 合同的履行管理

建筑工程的分包,涉及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体的工程分包关系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协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业主将工程分包的权力委托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业务管理主合同,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仅仅负责分包合同的批准。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需由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承担,前者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艺、质量等的监督管理,但工程师发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总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执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选择、分包商合同履行监督,并负责将总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在审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合同的书面形式转发给分包商。

2.3 合同的变更管理

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包括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属于常见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如果合同变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导致工程纠纷的出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变更作出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首先是业务具有发出签发合同变更令的权力,而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变更令,事后再与业主进行协商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问题。其次是合同变更的类型,常见的有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合同条款变更三种,其中争议最大的变更是费用变更,在出现费用变更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上协商的合同变更费用处理方式,具体的衡量标准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变更时候,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实施变更工作,但分包商产生的间接费用如何得到补偿,目前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原则上应该予以补偿,但涉及到机会成本的部分,要倾向于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最后是总承包商以书面的形势通知分包商变更工程任务,在收到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之后,要邀请承包商参与估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格,以合理确定分包合同变更后对分包商的补偿款和工期。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分包项目的成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诸多的问题,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等,譬如有些建筑工程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润,往往会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边,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为此,我们需要在选择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几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刘承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浅谈[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