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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篇2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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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实施房屋征收的重要依据
房屋拆迁(征收)的目的是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增强城市的竞争力。这是推进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平衡和协调私有财产和公共利益及城市建设需要的关系,使合法私有财产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因此,更多的倾听民意、了解民情、掌握实施房屋拆迁(征收)之前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是实施房屋征收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实施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590号)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我市房屋拆迁(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
(一)在房屋拆迁项目过程中实施风险评估阶段(2011年前)
按照2005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稳定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的若干方案制度规则规定细则的通知》(沈委办发[2008]7号)中《关于对重大建设、改革项目实施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文件精神,我市起草了《城市房屋拆迁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房屋拆迁审批重要程序,成为全国首创的新举措。此阶段也是我市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起步阶段。虽然对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我市和谐拆迁、平安拆迁良好局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制度的制定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我市房屋拆迁稳定风险评估起步较早,是在建立我市稳定工作新体制、新制度、新机制形势下逐步摸索建立起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以及《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2]年145号)以及《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31号)文件中并没有在拆迁许可之前必须施行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而且也与《行政许可法》不得随意设定、增加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和环节的规定相冲突。
二是制度的实施缺少有效的评估手段。我市起草的《城市房屋拆迁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围绕房屋拆迁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评估工作,分析评估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序和可控程度,并对房屋拆迁事项易引发稳定的关键点予以明确。但只停留在参与评估的专家的感性认识阶段,对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等的具体规定,缺少有效的评估手段。
三是制度的实施缺乏主动性。《城市房屋拆迁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市联席会议是全市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机构,市大厅是全市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机构,各地区党委、政府是本区域的风险评估责任主体,但由于房屋拆迁实施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新规定,是一个新生事物,从接受的过程和实施过程来看,缺乏评估的主动性,存在“要我做”的心态。从评估的前期民调工作开展和评估相关资料的准备来看,还缺乏主动细致的工作程序和环节。
四是风险评估时点设定没有更广泛的被拆迁人的参与和建议权。《城市房屋拆迁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规定房屋拆迁稳定风险评估是房屋拆迁许可的前置条件。就风险评估的内容,过多的考虑了项目的合法性,而就补偿的合理性以及风险的可控性,由于拆迁许可之前,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没有和被拆迁人进行更多的沟通,就补偿方案和补偿计划以及回迁安置方案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被拆迁人也无法得到明确的意见和更多的参与,从而增加了被拆迁人的抵触情绪。
(二)在房屋征收项目中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2011年后)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颁布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房屋征收决定前的必要程序和重要步骤,我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入了规范化操作阶段。此阶段有如下特点。
第一,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市房屋征收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各区政府为房屋征收主体,为了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具操作性,我市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明确项目评估申报程序、项目评估民意调查程序、项目组织论证程序及项目审批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篇4
Keywords: establish and improve highway land ac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立健全评估机制
“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思想对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公路征地拆迁的社会风险事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只要能够注意从源头上消灭引发这个事件的根源,合理疏导、解决公路征地拆迁中出现的种种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在很大程度上能预防和减少各种公路征地拆迁中的突发风险事件的发生。在应对公路征地拆迁的社会风险事件的时候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风险评估入手,防微杜渐,把工作重点放在事前评估和预防上,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资源的浪费。
对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处置和管理决策等各方面的评估,这样才能更好的调整和改进措施和策略,使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的完成:
(1)风险评估。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效益风险,即可能干扰组织实现特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风险;二是结构风险,即可能破坏组织的运行规则、程序和制度,一旦显化为危机便导致组织系统故障或失灵的风险;三是形象风险,即可能对组织的品牌、声誉和信用造成损害的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是避免效益的损失,和避免政府形象受损的有效措施。(2)社会风险成本评估。(3)对征地拆搬迁工作的评估。
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责任机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责任机制,对于遏制公路征地拆迁的社会风险事件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复杂程度,更加需要加强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为此,通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责任机制,增强为民执政的责任感,对促进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有效遏制公路征地拆迁中的利益最大化倾向和腐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人民满意的政府,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无疑显得尤为重要。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原则;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
3.完善公路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既预防了一些不必要的争端又限制了政府权力的滥用,还能使相对人积极参与到公路征地拆迁法律行为中,从而使相对人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因此建立健全公路征地拆迁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对社会风险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应该借鉴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在公路征地拆迁方面立法的经验,发扬我国实践操作中成熟、合理的部分,建立健全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的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更细致、科学、合理。
4.建立健全公众的参与机制
公众的参与,会使得一项行政决策能够最大程度地兼顾各方面需要考虑的利益,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接受性,避免决策失误的损失和减少政策执行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公众的参与本身就是对公民主体地位的一种肯认,使得公民在政府的施政中没有被客体化,体现了现代民主国家一种对人的尊严和尊重。在现代各国,如何增强征地拆搬迁的合法性,并在行政过程中保护被征地拆搬迁户的合法权益,取得其认同和配合就成为了一项重大课题,征地拆搬迁中的公众参与就成为迫切的需要。
北大法学教授张千帆认为,公路征地拆迁的首要关键就在于公众参与。他在 2010 年 1 月23 日发表的文章《拆迁制度需要开门改革》中指出,“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开的信息来看,中央改革拆迁制度的思路仍然局限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等法律技术层面,而没有充分关注公民参与等制度建设……无论是对于公路征地拆迁本身还是相关制度的形成,公民参与都是让人民放心、让中央省心的决策机制。要让新的公路征地拆迁制度体现公民参与精神,制度改革过程本身就需要有效的公民参与。”笔者在此,很认可张教授的观点,但是要付诸实践恐怕还有些困难,因为这关系到承包商、政府、被公路征地拆迁者之间力量失衡,在权力主导的体制之下,被拆迁户始终处于劣势,无论是“拆迁”还是“搬迁”,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非法拆迁恐怕还会以各种方式或明或暗地存在。虽然公众参与一再被众多学者专家强调,但是要想真正实现和做到公众参与,就要使公众和被征地拆搬迁户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行政行为得以实效主要是以力服人和以理服人的相结合,一个合理的行政行为才能让社会地接受。所以在征地拆搬迁中应该坚持并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5.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
在 2008 年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查出“以租代征”、开发区擅自设区扩区、未批先用三类违规违法案件3万多件,涉及土地 330 多万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使政府早日推出市场资源配置领域,着重于宏观经济的管理,降低政府的寻租空间,改善政府与企业、公众的利益关系,形成基本和谐的“官民关系”。6.加强风险的组织管理机制的建设
一方面要完善社会风险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为增强这些机构的社会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同时,尽快建立社会风险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做好社会风险管理的统筹协作。另一方面,要重视对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和应用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与技术。公路建设部门涉及的各建设工程项目中既有公益性项目,又有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规模都比较大,涉及面较广。这些项目的实施,关系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资源的有效整合,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公路建设征地补偿的标准、资金挪用、占用不能及时补偿到位,很容易成为社会风险事件的导火索。因此,涉及国计民生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保障的同时,也应作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加大对建设部门的资金和人力支持,加强建设部门人员的专业培训业是当务之急。同时,在社会风险事件发生以前,政府应该加强与公众和媒体沟通工作,做好政府信息通报规定、危机处理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及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
为了更好地应对社会风险和公共危机,首先需要加强同级人民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同层级或同一层级各人民政府之间协调,避免出现条块分割这种多头分散监管体制的弊端:每个监管机构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动,结果导致各监管机构的不合作,且容易出现监管“真空”。作者认为,建立健全公路征地拆迁的社会风险管理机制的关键是“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因此,通过设立以属地政府为核心的统一应急决策机构,,对各职能部门的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实现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在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工程拆迁安置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督查、促进,由项目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所在区政府配合,拆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拆迁手续,拆迁公告,各房屋产权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国土、房管、城管、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保证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篇5
一、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及分析
在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加盖、赔偿不能达成一致、违法拆迁、扬尘、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延期交房、回迁安置问题等,造成上访频次高,群访社会负面影响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城中村改造主体文化理念存在着业绩观、形象观的问题,没有将百姓利益放在首位。
2.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运营不规范,拆迁评估监管不力,拆迁安置程序混乱,监督公示不到位,造成了各种违法拆迁等负面社会现象的发生,以至于百姓利益受损。
3.城中村改造中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不全,内部控制等管理工具缺失,是造成城中村改造出现问题的主要成因。
4.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监督控制缺失,缺乏第三方的监督,相关信息渠不畅通也是造成上访的原因。
二、如何解决城中村改造的问题
如何规范城中村改造业务?如何解决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审计就提到日程上来。
1.开展城中村改造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由于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业务流程接口以及相关政策都存在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因此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搭建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监管,通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审计,促进整个城中村管理体系的提升就成为规范城改业务的关键。
(1)内控体系建设基础阶段
组织架构上设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与内控推进工作小组直接对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通过编发《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赋予内部控制推进工作小组人员开展城中村改造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开展内控审计的权力。
内控推进工作小组通过开展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部门以及城改工作小组的权责界定、做好各部门管理制度、城改业务流程的梳理工作,理顺单位内部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权责;实现制度无遗缺、无重复。
(2)内控体系建设搭建阶段
针对单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宅基地审核、动迁评估、收房拆除、财务审核、接待等各业务层面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业务的全流程风险进行定性定量,建立有效的防控措施。
(3)体系推广实施阶段
对城改内控体系进行测试、改进和推广实施,通过测试改进使城改内控体系紧贴城改业务实际,达到可操作、能执行的目的,通过推广实施使城改内控体系融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评价与持续优化阶段
针对已运行的城改内控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和持续优化。通过实施该阶段工作实现对风险的动态管理,对内控体系的持续优化、对城改内控运行的跟踪督导,保证城中村改造内控体系落地。
2.如何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运用内控审计
在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时应遵循有效性、全面审慎性、独立性原则,在实施城改内控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部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及内部控制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与评价。
(1)明确城改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及重点内容
城改内控审计范围主要包括了城中村改造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及沟通、监督五个方面,同时重点关注宅基地审核、动迁评估、收房拆除、财务审核、接待主要业务流程,使得审计内容贯穿于主要的经营活动中。
①城中村改造的控制环境包括了城改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组织结构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城改理念、文化等。重点审计方向是城改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落实、政策宣传及宅基地审核等业务小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人力资源结构是否合理、引进开发与使用退出环节机制是否健全;城改过程中的社会责任是否履行,包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安置房质量控制、治污减霾措施是否得当;城改中是否以阳光拆迁、法制拆迁、和谐拆迁为主题文化开展相关工作。
篇6
Key words: major projects;power grid project;social stability risk;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1-0049-04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相继启动,这对所在地的经济、环境及社会发展都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有的重大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等,从而引发了一些,如,宁波镇海PX项目事件、沪杭磁悬浮引发市民集体散步事件等。深入探究这些重大背后的原因,大多是由于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论证、评估不够充分,或者对重大改革政策出台后果预测不足而导致的。为此,有必要对重大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电网工程项目属于重大工程项目,它投资大、建设期长,从项目规划、审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牵涉到土地预审、规划红线、环境评价、土地征用、青苗赔偿等多个环节,社会影响面大,如果项目立项前评估不够充分,将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风险。因此,将社会风险理论引入电网工程项目,并对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既能保证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电网规划建设与社会的协调性发展,也能从源头上减少或预防社会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1 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念
“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分析、研判,评估其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可能性,并区别不同类型的风险,制定应对风险的策略和预案,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一系列工作总称。[1]
2 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例分析
本文将以凯里某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的建设为例,对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随着黔东南工业的大发展,该变电站的建设将对凯里的经济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如,建设的凯里炉山工业园区、黔东工业园区等都需要电力支撑。但是,由于该项目牵涉到土地预审、规划红线、环境评价、土地征用、青苗赔偿等多个环节,社会影响面大,如果立项前评估不够充分,将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风险。如,施工冲突、法律纠纷等,为了有效分析和控制该项目的社会风险,有必对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1 凯里某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概况
凯里某500千伏输变电项目,地处凯里市南郊某镇,距离市中心约15公里,面积:102.645亩,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建设期:2年。根据凯里变所处地理位置、出线规模和负荷分布情况,该站500kV线路向东西两侧出线,220kV线路向南出线,该项目的建设从近处看,可提高凯里地区的供电可靠性,满足凯里地区新建项目的负荷要求;从远处看,可缓解贵州西电东送中通道的送电压力,将对凯里中部及北部地区的负荷发展具有支撑作用。
2.2 凯里某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单项评估
作者将从五个方面对凯里某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单项评估,即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为便于评估表述准确,作者还同时对这五项内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五个等级划分。其小至大依次表述为:很小、较小、中等、较大、很大。[2]
2.2.1 项目的合法性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该项目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行业规范,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等法定程序。
本项目具有的相关手续有:①《凯里50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招投标中标通知书》(GZDWSJZHBG-09-005);②《500kV及以上交流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Q/CSG11516-2009)。
本项目设计规范。其依据有:①《500kV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②贵州电网公司招标中心文件《中标通知书》;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⑤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2007);⑥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429-2009)⑦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2006)等。并按照上述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此外,该工程的征地、拆迁程序也在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拆迁安置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部就班进行中。综上分析,该工程项目合法,手续完备,程序完备。
风险评估等级:很小。
2.2.2 项目的科学性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该项目是否坚持了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该局长远发展规划,是否把电网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能力有机地统一了起来。
该项目能满足凯里中部及北部地区负荷发展的需求。根据凯里地区负荷发展情况看,负荷主要分布在凯里中部和北部。其中,中部片区主要有凯里市区和炉山工业园区等大用户、北部片区主要有恒盛公司、黔东工业园区等大用户。而目前就仅有施秉变一个500kV变电站单主变运行,随着“十二五”期间工业的大发展,鑫源锰业、新荣盛硅业等大用户投产,原来的恒盛公司、润达厂等大用户也在升级改造,预计凯里电网这两个片区均亟需新增500kV变电容量,才能满足凯里地区负荷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只有尽快建设凯里某500kV变电站,才能对凯里中部及北部地区负荷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该项目可加强凯里城市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目前,凯里电网仅有2个500kV变电站――施秉变和黎平变,且目前均为单主变运行,变电站距离较远且相互间无220kV电气联系,发生主变故障时仅能通过福泉变、铜仁变下网电力。随着铜仁地区及外送怀化负荷的增加,铜仁变供电压力将增大,受供电能力限制无法对凯里地区提供更多的电源备用;福泉500kV变主变容量稍大,但福泉变C翁郎变双回线路投运近20年,随着负荷继续增长,“卡脖子”问题将会凸显,如果一旦施秉变单台主变故障,凯里电网将损失大量负荷。所以,凯里某500kV变电站的修建意义重大,它将有利加强凯里城网网架结构,缓解福泉变C翁郎变双回220kV线路的供电压力,提高凯里中部片区的供电能力,同时可为雷山、台江、剑河等地区远景发展提供220kV接入点。
该项目可缓解贵州西电东送中通道的送电压力。目前贵州东部电网与主网的联系仅靠中部福泉500kV变-施秉500kV变双回500kV线路一个通道,供电压力较大,随着东部负荷的增加,该通道供电压力将更大。新建凯里某500kV变电站以后,施秉变所供部分负荷将转由凯里变供电,在贵州西电东送北通道―大兴500kV变-诗乡500kV变线路建成以前缓解福泉500kV变-施秉500kV变双回500kV线路的供电压力,减少潮流迂回,降低网损。综上分析,该变电站的建设坚持了科学发展观,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凯里电网的建设规划。
风险评估等级:很小。
2.2.3 项目的合理性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该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是否符合节约投资的理念。
自2010年4月以来,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先后多次组织电气、土建、水工、线路、地质、测量、水文气象等专业人员,会同凯里供电局、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国土所等单位人员一起,对凯里某500kV变电站进行了现场踏勘选址。站址选择考虑了地质稳定条件,尽量避开不良地质、水文现象,还要充分考虑出线条件,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良田,减少拆迁,避开矿产资源和文物,尽量减少土石方量,有利防洪、排涝,水源、电源、生产运行方便等因素,同时要使变电站在电力系统规划发展中,处于合理的位置,有利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等。按照上述条件,该变电站最终选中了凯里市南郊某镇。该站主要占据的是一块坡地,无民宅,无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无文化遗址、地下文物等,只有少量的旱地,另有35kV线路一回,架空通信光缆两条、灌溉水池1个、家族墓群90余座,机耕道1条,少量经济梨树,离镇中心约3公里,不扰民又交通便利,完全符合节约投资的选址条件。
风险评估等级:很小。
2.2.4 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该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兼顾了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早在2009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12号),[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也出台了《贵州电网公司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决策部署加快电网建设改造战略合作协议》(黔东南府办发〔2009〕213号)。[4]所以,在项目开展之初,该项目就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凯里市政府、市土地开发中心、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与凯里供电局一起对征地工作周密谋划、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时,采取的是“换位”思考方式,尽力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如,反复与被征地村民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给予村民最大的补偿;对个别抵触情绪较大的村民,多次上门单独做工作,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消除其对抗心理。另外,针对社会上偶发的与本项目征地有关的零星失实评价言论,充分利用媒体,如网络、电台、电视台、报纸等进行正面报道,消除误解,引导村民支持征地拆迁工作。
据作者了解,凯里供电局的做法是,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府办发〔2009〕213号文件规定对他们给予补偿。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了以下补偿协议:项目共征用土地102.645亩,征地、赔偿费用共计1350.95万元。其中,征用费1026.45万元,迁移补偿费324.5万元(含迁移坟墓90座,每座5000元,合计45万元;35kV线路1回,每公里35万元,合计35万元;通信光缆拆迁,每公里50000元,合计10万元;棵树赔偿,每颗1000元,合计200万元;还建修整水塘一个20万元,还建原有水沟一个10万元;青苗赔偿每平方米1500元,合计4.5万元)。总之,该项目做到了事前征求群众意见,兼顾了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征地、赔偿标准也是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所以,群众抵制征地拆迁的风险较小,项目具有可行性。
风险评估:较小。
2.2.5 项目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是否会给当地群众产生生存危机,是否造成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担忧。
当前,社会上有相当多的人误认为输变电设施会产生“辐射污染”或“电磁辐射污染”,因此,一些居民在要求享受高质量供电的同时,却以变电站会产生“电磁辐射”或“电磁辐射污染”为由,坚决反对变电站的建设。对于人们担心的这一问题,作者咨询了凯里供电局工程部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该变电站的环境评估是严格按照我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进行的,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污染。至于人们的担心,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变电站对周围的辐射量,其实比夜空满月时对地面的辐射量还小2000倍。并且,电磁辐射不等于电磁污染,我们人类本身就处在各种电磁辐射的包围之中,天然磁场、太阳光等都会发出强度不同的辐射,像生活中各种家用电器,如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家用电脑、电吹风、电热毯、护眼灯等也会产生电磁辐射,不过只有当辐射超过一定数值(安全值)时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电磁污染。由于家用电器工作时往往距离人体太近,其产生的电磁辐射要远远大于变电站所产生的电磁辐射。所以,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人员已向村民普及宣传了环境污染保护方面的知识,从源头上减少了发生环境矛盾与纠纷的可能性。
风险评价:较小。
2.3 综合评估分析
上文已对凯里某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单项评估,为便于度量该项目整体风险的大小,作者认为有必要对上述各类风险的可能性大小进行量化。[5]首先,先确定每类风险因素的权重。通过走访专家,查阅文献资料,作者将各类风险因素的权重取值范围定为[0,1],即取值越大,表明该评估项目存在的风险可能性就越大。其次,再确定各类风险项的大小等级值。上文已将风险划分为很小、较小、中等、较大、很大五个等级,根据专家们经验,他们认为,任何项目都存在一定风险的可能性,所以0的取值一般不考虑,那么,本文就将[0,1]的取值分为五个等分,即每0.2为一个等级,相对应的,风险可能性从小到大的取值分别为0.2,0.4,0.6,0.8,1.0。最后,再将每类风险因素的权重与等级值相乘,就可得出该类风险因素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W×C
W表示某类风险在所有风险中的重要性;
C表示风险可能性大小的等级。
把各类风险的得分加总求和即得到综合风险的分值,其公式为:
∑W×C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我们可量化出凯里某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的综合风险值(表1)。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稳定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如按[0,1]的取值范围,可将这三级风险进行下列量化:当综合风险分值为0~0.3时,表示该项目风险低,有引发个体矛盾冲突的可能;当综合风险分值为0.31~0.6时,表示该项目风险中,有引发一般性的可能;当综合风险分值为0.61~1.0时,表示该项目风险高,有引发大规模的可能。从上表可看出,该项目可能引发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综合风险值为0.28,在0~0.3的取值范围内,属于风险程度低的范围,这意味着该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可以立项。
当然,工程项目的低风险并不代表零风险,亦即说,任何低风险的工程项目都不排除会发生个体矛盾冲突的可能。因此,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凯里某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
3.1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应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2 加强政策宣传
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继续加强对村民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和电网建设工程是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的政治宣传。让村民明白,当前的征地拆迁会对他们有少量的利益损失,但权衡利弊,将来会是最大的受益者。
3.3 加强风险预警
任何矛盾和问题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有积少成多、积微成巨的过程,的发生也是如此。要想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将可能造成的社会稳定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必须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如制定维稳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办公室,建立每日排查制度等,随时关注因征地拆迁问题的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各类可能引发的因素,做到预防在先,准备在先。一旦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各方力量和人员都能立即投入到位,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开展工作;涉及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对能解决的问题要现场给予承诺和答复,确保事态不扩大,把不稳定因素的影响控制在萌芽状态。
4 结语
综上所述,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要调适好项目建设与相关单位、相关民众的利益关系,做到既要上项目,又要保护好相关利益者的合理要求,做到将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心从事后处理前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将各类社会稳定风险控制到最低,让重大工程项目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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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鹏,李国峰,刘丽.土地征收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广州新客站周边土地储备项目二期征地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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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工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用地需求急剧飙升。为解决各类用地需求,抑或是在土地财政巨大利益驱使下催生的征地运动席卷全国,由此引发的征地冲突也如影随形般频繁爆发,并呈现出覆盖面广、频率高、后果严重的三大特征。1 频繁爆发的征地冲突已经成为威胁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大风险因素之一,也是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难点。研究表明冲突预防所耗费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是最低的,也是冲突管理的首要环节。作为人为因素导致的社会冲突,如果能够在征地之前、之中和之后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完全能够实现可防可控,避免悲剧事件不断上演。
一、做好源头预防,杜绝滥用“公共利益”名义征地
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2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而且蕴含着无可限量的巨大价值。在国土疆界基本勘定的和平年代和民主时代,一个国家不大可能通过战争等暴力手段大面积开疆拓土。在一个疆域面积基本稳定的国家或地区内部,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主要指城市发展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关系。在非农用地需求急剧膨胀和土地财政极度渴求的双重利益驱使下,地方政府和各种企事业用地单位不约而同地把目光都投向农村土地。但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泱泱大国,提供最基本的粮食需求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维系统治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国家对征地行为管控严格,从《宪法》、《物权法》到《土地管理法》,但凡涉及土地的重要法律无一例外地都明确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收土地,“公共利益”是政府征地合法性的基础条件之一。但我国的征地制度还是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并未给出明确界定,从而为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的不法行为埋下隐患。“公共利益”是多元主体价值判断的产物,利益主体所站立场不同,对其内涵和外延也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界定,从而引发征地各方在价值维度上的巨大差异甚至背道而驰,表现在实践层面上则是利益主体的激烈对抗乃至流血冲突。借鉴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我国在界定公共利益上宜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方式,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征地必须为公共利益服务,然后列举出可以发动土地征用的各项事业,同时保留对国家行政权和法定解释的司法权以相当大自主权。3 通过合理界定“公共利益”和划分征地范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滥用“公共利益”名义,以合法形式恣意征地或变相征地,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征地冲突发生。
二、引入社会组织,推行第三方机构征地风险评估制度
征地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涉及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在报批前对征地实施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与潜在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和预案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推行征地风险评估制度对于实现由“被动保稳”到“主动创稳”,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第三方机构介入进行征地风险评估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量化评估和评估技术层面,尚未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风险测算指标体系,难以准确了解征地潜在风险,评价结果可信度也较为有限。部分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就是消极懈怠、阳奉阴违、流于形式。尽管如此,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征地风险评估并不断完善这一制度是大势所趋。相关部门应该在全国和地区范围内精选一批公信度高、业务水平高的专业中介机构,能够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干扰独立完成评估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细化并科学制定评估内容,综合研判原发性风险和潜在风险,确定风险系数和评定风险等级,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实现防患于未然。相关政府机构对于第三方出具的征地风险评估报告应该予以重视,对项目土地征收可能引发的矛盾及其程度进行预判,专题研究化解矛盾根源、消除稳定隐患的措施建议,制定风险化解的处理预案,并将风险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对于包含风险因素或风险源尚未消除的征地项目应当做出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结论,决不能为了部门或地方利益,有意或无意地忽视风险评估报告的价值。强行实施包含明显或潜在风险隐患的征地项目,有可能会引致征地冲突并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或财产损失。
三、推行阳光征地,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和参与度
土地征用事关国家、集体和农民三方利益,唯有推行阳光征地,才能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补偿权,从而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征地报批前,地方政府应及时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申请听证的途径、联系方式等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在告知方式上可以采取在村组内醒目位置张贴公告、进村入户送达、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等有效方式,尽可能扩大被征地群众的知晓面。对涉及房屋拆迁的,应将公告送达或张贴至拟拆迁的具体农户,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依据。在开展拟征地告知的同时,须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代表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民要求听证的,应及时按程序组织听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要求。用地报批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说明拟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工作的组织方式和过程,对程序不到位、告知确认等工作不落实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征地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征地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并依法组织开展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建立完善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要将被拆迁人的姓名、房屋面积、人口及补偿金额等个人补偿信息张榜公布,并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调查,通过现场开会等方式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倾听民意化解矛盾;要开通“征收热线”、设置“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事项,以人性化服务保障“阳光征地”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监管,保障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
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等。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征地面积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规模越来越大。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私分土地征用补偿资金的问题屡屡发生,既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地方政府应该从源头上加强和规范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完善标的评估、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和终端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设计,确保征地补偿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地方政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防止出现多寡不均和老实人吃亏的不公情况,避免“前面签协议,后面来扯皮”的现象发生。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强基层财政、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要督促村组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杜绝长期滞留村组。要引导村组通过村民决策方式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公益设施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要在政务公开专栏对征地、拆迁及公共面积补偿资金的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实现资金核定、发放监督的“全覆盖”。要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拓宽举报途径,注重收集违法违纪线索,形成监管的高压态势。对截留、挪用、贪污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公布处理结果,真正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唯有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才能实现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有力监管,从而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农村征地冲突发生。
五、落实多元安置,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作为一个农业历史悠久、农民占据主体、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农业大国,土地对于中国农民而言,具有深厚的感情、特殊的意义和复杂的功能。土地让农民有了安身立命之本,获得生存发展之基,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更承载着就业、养老等多重社会保障功能。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则他失掉的不仅是基本生活保障,也失掉了承载希望和梦想的精神依托,对个人和家庭的未来生存和发展心存忧虑。其为了获得更为可靠和久远的保障,甚至不惜以命相搏来换取更高的征地拆迁补偿筹码。农村征地冲突产生原因比较复杂,要预防和化解此类冲突发生甚至悲剧重演,相关部门在进行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时要采用多元途径,既要注重当前利益,更要着眼长远打算。一方面,要改革当前单一化的货币补偿方式,探索土地产权股份合作制模式。通过土地使用权股份化,允许农户将其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以及相关权益以股份的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者所有权份额股份化,即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视为共有产权,赋予农户一定的土地所有权份额,农户可以个体的所有权份额作为股权进入土地市场。当农民想脱离农业或进入农业时,可以通过产权的转让,选择是放弃还是拥有土地产权股份,以寻求机会成本最小、预期收益最大的谋生方式。5 另一方面,要广开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其生产和生活方式都要发生巨大转变,知识和技能的缺乏让他们对未来难免忧虑。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唯有多措并举,才能保证社会稳定。
农村征地冲突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已成为威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疾。实践一再证明,冲突治理的最高境界不是冲突发生后的全力以赴和大获全胜,而是根本就没有冲突出现。只有通过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和构建多元有效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才能从根源上铲除征地冲突赖以存在的基础,构建起预防和化解农村征地冲突的长效治理机制。
引文注释
1 谭术魁,齐睿.三步走治理征地冲突[J].团结,2013(3).
2 徐建春,等.土地管理与国土规划新探[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2.
3 黄天元,等.浅析我国征地制度中“公共利益”界定与征地范围划分问题[J].经济地理,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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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融资事故灾难类社会风险项目融资事故灾难类社会风险主要包括由自然和事故灾难导致的社会风险。1.自然灾害类社会风险。鉴于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项目融资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社会风险也占有一定比例。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台风、泥石流、火山爆发、洪涝等。地震灾害容易引发次生灾害,导致爆炸起火、房屋道路桥梁坍塌、毒气泄漏、放射物污染等。洪涝灾害是我国气象灾害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台风则是气象灾害中破坏强度最大的一种。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控性,不管出现哪种,都会导致项目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灾害高发地区的融资项目,项目方和贷款银行都应考虑到自然灾害类社会风险引发的项目完工和收益风险。2.事故灾难类社会风险。项目融资的事故灾难类社会风险主要分为项目建设期的事故灾难风险和项目运营期的事故灾难风险。项目建设期的事故灾难风险包括:火灾、爆炸、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施工设备发生故障等,项目运营期的事故灾难主要发生在一些高危行业里,例如矿业、化工产业、发电行业、机械制造业等。这些行业会不同程度的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储存易燃易爆物料,其生产过程如果不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事件。项目事故灾难会直接导致项目质量受损、成本超支、工期拖延、停工、施工人员伤害等问题,也会间接的增加贷款银行的信贷风险。例如,武汉某建筑工地的电梯坠落事件,在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一台正在施工的升降机在升到距离地面约100米高度的距离时,突然间坠落下来,电梯里面19名作业的工人随之坠下,全部当场死亡。在事故原因调查中,在场的工人说到,提前检查时原本发现升降机支架有螺丝松动,并且升降机经常严重超载,这些问题恰恰说明了对施工安全的忽视,项目建设时期应尽量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
(三)项目融资劳工问题类社会风险项目融资劳工问题类社会风险主要由劳工薪资待遇和劳工的工作条件等问题导致。1.劳工薪资待遇问题。项目建设过程中劳工的薪资待遇问题切实关乎劳工权益,项目单位由于违约或资金短缺而导致拖欠工资、歧视或者虐待基层劳工的行为也会引起社会冲突的产生。劳工由于信息不对等,与项目方势力的悬殊,而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争取自己的权益,从而产生。2.劳工的工作条件。劳工的工作条件也是导致劳工问题的一个导火索,包括工作环境、安全设施、工作时间和强度等。工作过程中,应保证劳工的工作时间和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类,疲劳作业极易导致事故;对于地下作业和高空作业等高危行业应严格监控安全设施,将劳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随着劳工权益维护意识增强,劳工问题的日益凸显,由劳工问题引发的社会事件比比皆是,其导致的社会风险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项目产生负面社会影响,造成项目方的还贷危机。
(四)项目融资环境污染类社会风险项目融资的环境污染类社会风险是指由于项目融资的建设运营而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由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涉及环境问题的项目备受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媒体舆论的压力极易造成社会风险的放大,贷款项目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一触即发。国内由于项目融资启动时环评不充分、对环境问题造成的社会风险的忽视而使项目停滞甚至“下马”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启动排海工程、昆明PX项目、舜盈光伏项目等等,这些项目的“下马”也警示了项目方,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环境问题,造成严重的社会风险,项目只能停工。
(五)项目融资文化因素类社会风险文化因素类社会风险是指银行项目融资对人文环境和宗教文化的影响,包括项目建设造成的对旅游资源及景观的破坏,对宗教设施、文物古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土著人权的破坏或影响等。1.文化遗产的破坏。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面临着各种基础建设及农村城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间的矛盾,盲目的开发造成了众多文化遗产的损失和破坏,这种建设性破坏对文化遗产造成毁灭性的灾难,遭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引发社会危机。2.宗教场所设施的破坏。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对当地居民的社会和文化影响是潜在和长期的。土地的征用如果造成了寺庙、墓地、教堂、宗教场所或仪式台等的破坏,很有可能引发当地居民内心对项目的强烈抵触和阻工事件的发生,这些宗教文化场所代表着当地一代代信徒的精神慰藉和心灵依托,如不处理好项目融资实施中涉及的宗教文化问题,便会导致宗教问题产生的社会风险。3.少数民族习俗的破坏。由于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和等的特殊性,在少数民族区域开展的项目融资,要把保护少数民族风俗、文化、民族遗产放在首位,减少与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发生冲突的风险,避免民族矛盾的产生。土耳其伊利苏大坝的修建便是文化因素类社会风险的一个典型案例,伊利苏项目开始于1954年,是由土耳其国家水利工程总指挥部按照增强底格里斯河土壤和水资源的研究需求而发起的。伊利苏大坝完成后,它将淹没哈桑凯伊夫小镇,这是一个古老的小镇,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包括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的村庄和文物,并且导致当地土著居民的大规模非自愿移民。由于伊利苏项目违反世界银行的规定,所以世界银行拒绝为其贷款。此项目至今争议不断,受到国际NGO环保组织和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文化因素类社会风险影响深远,在项目融资中应尽力避免和缓解,解决好项目建设与文化保护之间的冲突,以免引发社会矛盾,造成银行的借贷风险。
二、项目融资社会风险的防范策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意识到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资源消耗加速,环境恶化日渐加剧,社会贫富差距增大,社会矛盾扩大化,直接影响者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金融机构意识到不负责任的信贷行为对其在法律、经营和名誉方面带来的风险。我国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社会风险的管理进行积极的探索,并且规定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或者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主体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些举动和措施都标志着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对项目的社会风险更加重视,并且落脚于中国实际的金融环境。针对项目融资的社会风险管理,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本文提出相应的社会风险防范策略。
(一)加强银行自身建设,将社会风险管理的理念渗透到企业文化中风险的预防是风险管理中的基石,也显示了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银行业必须转变其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对内部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员工对社会风险的认识。项目融资社会风险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负责任的信贷行为可以为银行带来良好的声誉,将防范社会风险的理念塑造为企业文化有利于银行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项目融资社会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培养复合型的社会风险管理人才在银行内部成立独立的社会风险评估部门,明确部门的职责,一方面有利于项目融资社会风险的监督和预警,另一方面能够保证项目融资流程中对社会风险的全程控制。社会风险管理的涵盖范围复杂广泛,设计经济、法律、管理、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管理者需要跨专业、知识面广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需要在银行进行内部专业培训,并通过招聘外部专家学者,对其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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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推进稳评工作规范化
近年来,xx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稳评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大局稳定,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务实操作,全县稳评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效果显著。
一是严格工作程序。项目稳定风险评估紧紧围绕规划选址、土地征收(征用)、资源开发、项目开工及建设、其他涉及利益群体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六大要素来进行评估,严格按照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意见、预测稳定风险、作出评估结论、化解稳定风险五大环节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二是召开评审会。由评估主体召集项目审批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利益相关群体代表等召开评审会,重点从实施范围、影响区域、产生的效益、补偿措施和群众的反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评定风险等级。
三是严把审查关。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规划选址、拆迁补偿安置、环境影响、林业等相关部门围绕各自职责进行审查,主要对项目的高、中、低风险等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业主单位制定的方案预案是否完善可行提出审查意见,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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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管理方法,实行分级负责模式,明确县征收办负责入户调查登记和核算补偿价值,审核拆迁公司与被征收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不参加与被征收拆迁户谈补偿协议;拆迁公司与被征收拆迁户负责谈补偿协议,不参加房屋、地面附着物的登记核算工作;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负责监管拆迁公司的运作行为;县纪委和检察院负责征收拆迁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建立房屋征收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哪些事在职责范围内,哪些超越了权力边界,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必对等,用权受监督、滥用必追究,以有效减少权力越界、权力寻租等行为,进一步提升预防实效。
坚持工作流程,严格“过程监控”
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全面梳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的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载明行使条件、承办部门、程序接口、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相对人权利等要素,增强权力运行程序的严密性,实现监督制约的有效性。
对于城乡居民房屋征收拆迁,当地群众最关注的是协议怎么签、标准如何定、资金能否补到位。为此,沙洋县创新征收拆迁协议的签订方式,由原来谈判补偿改变为据实核算补偿,明确被征收拆迁户的房屋建筑面积、装修项目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便于拆迁公司统一对县征收办调查摸底的清单进行专业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拆迁户的实际补偿款额。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明确对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实行三级复审制度,即先由社区、镇对被征收拆迁户的补偿协议进行审查,再由项目业主单位逐一认定,最后由县征收办主任审核签字生效,任何人无权随意提高价格和增加补偿金额。这样有效增强了补偿的合理性、规范性,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预。
坚持公正公开,深化“阳光拆迁”
在房屋征收项目启动后,沙洋县院积极协助县征收办着手建立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档案,严格实行一户“一档一册”,将每一个被征收拆迁户资料、所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补偿数额、补偿结果和安置情况进行清晰、具体记录,由县征收办集中存放、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报县检察院预防部门备案,对群众存有疑问的事项,可依法申请复核,县征收办随时接受档案查询和质询。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建立落实“五公布”、“两公告”制度。即房屋征收拆迁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结果情况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公布、审计结果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数额决定公告。并建立和完善了房屋征收公示、资金监管、调查认定公开、补偿结果公开、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由审计、监察、检察、财政等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增加透明度,提升监督效果。
坚持联手预防,落实“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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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程建设与管理风险工程建设与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和成本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增加了项目成本或工程延期。其中的合同管理和成本管理是投资建设方进行工程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他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投资收益。投资建设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造价、设计变更、价差调整、风险包干费、违约责任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深入的研究,看是否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如果存在,能够预先解决的预先解决,能够预防或回避的应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进行预防或回避,避免签订合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不了解,再加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预想不到的问题,这样就会影响投资收益。项目成本包括施工成本和管理成本,施工成本可在项目造价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来确定;管理成本则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动态调整进行控制。工程质量是决定项目建成开通后能否顺利移交的关键,所以需要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以达到设计要求。发生工程延期,也会影响到项目的实施成本和投资回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征地拆迁、设计变更、工程管理水平、自然灾害等),但较为突出的是征地拆迁工作带来的风险。因为投资建设方一般不具备承担征地拆迁的主体资格和条件(此项工作一般由政府或业主单位负责完成),很难控制征地拆迁的进度。另外,征地拆迁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房屋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管线迁改,以及政府部门收取的各项与征地拆迁有关的费用,并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实施过程十分复杂,经常会出现因补偿不到位或补偿不合理导致抗拒拆迁、堵工等现象,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这将影响到施工进度,严重时甚至引起工程停工,从而增加工程成本。为此,投资建设方应在签订BT项目合同前,全面调查了解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因素和条件,通过风险分析做出评估和预测。并在BT项目合同中明确由于政府征地拆迁等工作延迟导致的投资建设方损失的补偿方案,从而控制和转移工期和成本方面的风险。
1.4项目回购风险市政BT项目的回购风险主要集中在政府的履约上,而政府履约回购取决于政府的信用度和政府的财政能力。所以投资建设方需要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政府在实施同类项目时的履约情况和信用度,选择政府信用度较好的区域项目来实施。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财政能力主要看财政收支情况,如果政府财政收入逐年稳步增长,说明财力较好,项目回购风险就较小;如果政府负债过多或回购资金准备不足,则项目回购风险就较大。项目回购是否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充分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政府换届等因素,也要纳入项目回购风险的评价范围。故在进行回购风险分析时,除了对政府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外,还要对回购担保进行分析,如政府回购以土地抵押作为担保,此时土地用途是否合法、抵押价值是否满足合同金额要求等,都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调查与评估。
2BT项目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市政BT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一方面存在着不可预见的自然、经济、社会的影响因素,同时也存在人为管理不当造成的管理失控和管理缺失等因素,这些都是BT项目投资建设方面临的风险。因此,在BT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2.1应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综合实力承担市政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具备投融资能力是进行项目建设的首要条件。同时在决策前还应根据自身的工程管理水平和能力、技术水平、机械装备水平和综合实力来选择项目。在此基础上,还应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选择熟悉的专业领域,优先考虑经济发达地区和诚信较高的政府负责的标志性建设项目,并具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环境评估等一系列合法文件。项目工期要合理,投资额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2.2加强潜在的合同风险控制在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合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更是重要。所以,对要承担的BT项目所涉及到的承包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项目造价、设计变更、工料机价差、计价依据、违约责任、投资回收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都要在合同中约定。目前,大部分市政BT项目实行政府审计后定价,投资建设方应特别注意审计存在的风险,在开工前应先与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单位)确定项目造价;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单位)提供足额的回购担保或抵押,以免影响投资回收;其后还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可以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及时办理分包手续。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注意风险的转移与控制。
2.3加强项目成本管理BT项目成本受工料机价格变化、工期迟延、利率变化、环境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影响。所以,要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加强对项目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目标。(1)针对项目特点、建设规模、施工难度和工期要求,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参建人员开展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成本管理献计献策。(2)树立全员的经济意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时刻牢记节约成本。(3)采用科学、先进适用的技术措施,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工程成本。(4)正确处理工期措施成本和工期损失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确保工期达到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工期成本,切不可为了抢工期赶进度,增大项目成本。(5)针对项目特点,制定项目成本管理办法,使项目的成本控制有法可依。(6)项目的实施要以合同或协议为依据。另外,要根据BT项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计算,对建设工期、质量标准等提出要求并实施管理。并按当地政府和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完成施工任务。控制好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成本。
2.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BT项目建设质量关系到建成开通后能否顺利移交及投资成本效益的收回,所以BT项目建设一般都以投资建设方总承包方式承建。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如果对分包商的施工业绩和施工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管理手段等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分包后不能按计划要求和工序开展施工;采用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混凝土浇筑质量差;桩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这些都会导致各种各样的工程质量风险。另外,部分设计方案不合理,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得当,建设过程中的某些技术难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等,也会导致工程质量风险。为此,投资建设方应强化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除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外,还应加强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过程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并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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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房屋征收的强制性。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政府强制性要求相对人让渡物权、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以被征收人自愿为条件。二是被征收人补偿的期望值过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价不断上涨,不同区位房屋价值相差显著等因素,被征收人对房屋升值的预期增强,要价和附带条件越来越高,虽然在目前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下,被征收人最终实际收益较大,但与其不断增加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补偿往往难以满足。三是房屋征收带来的破坏性。房屋被征收搬迁时,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模式会受到影响,一部分有收益的生产资料将会丧失,致使收入来源减少,同时教育、医疗保健等福利设施及服务短期内将有可能变化,社会关系网解体。这种破坏性将影响被征收人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四是补偿不公平、程序不到位、工作不细致、补偿费不能按时拨付等其他原因都可能诱发社会稳定风险。
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法性。主要看实施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6种公共利益情形;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是否已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是科学性。主要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保证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否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三是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考虑地方财政能力和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制约因素;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房屋征收实施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前已实施、周边地区和相关政策(如征地拆迁)基本协调一致,不会导致相关地区、行业和群众的互相攀比。四是可控性。主要是研判该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群众有何较强烈要求;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社会不稳定隐患等。
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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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许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也随之出现,如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或暴力抗迁事件不断激化着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其中,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社会稳定风险,对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必然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关注。自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为了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我国很多地区相继出台了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办法。但是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很多地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风险评估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不仅影响着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影响着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及时有效处理。因此,为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我们有必要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后果进行探讨。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后果
从广义上来说,社会稳定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子系统与社会系统的依赖关系,这三个子系统内出现的任何风险都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影响,导致社会动荡和社会不安。
1.在指标设定上,没有严格遵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视角。在目前的风险评估工作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视角来设定相关指标,使得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对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首先,我们都清楚风险存在着不确定性,是损失出现的可能性,与问题是截然不同的。但是目前很多评估指标的内容评估的是问题,而非风险,对于风险评估与问题评估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其次,现行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一些评估指标并不直接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而是考虑到了项目的可行性。但是项目可行性的出发点更多的是基于社会经济而非社会稳定。两者并不严格的区分使得在很多问题上偏离了社会稳定的轨道,将风险评估工作局限在了经济方面。
2.评估方法与程序作为合法化机制存在着局限性。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通过民意调查与听证会两种方式展开。这两种评估方法可以使有关部门对自身的相关行政行为在特定地区的舆论反应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对于暴力抗法事件和的发生也能起到防止作用,但这仅仅是在社会稳定风险的现实性一面。民意调查与听证会方法却很难准确预测或预防社会稳定风险的非现实一面,如网络媒体的质疑、不满和批判等社会舆论及其对个人风险认知的影响等。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与程序存在的局限性使得相关部门并不是总能收集到有效的信息,对于一些非现实性的社会舆论却是没有办法进行及时、准确的预测和预防。
3.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对象上,没有区分事项与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同时兼顾目标存在的风险和事项实施方案存在的风险。其中目标是由事项确定的,而达到目标的路径却是方案确定的,两者有显著的差别。一个事项能通过不止一种的方案来实施,不同方案存在着不同的风险。若是对事项与方案不进行区分,就会容易根据一个方案的风险评估而对整个事项进行否定。这有可能会引起评估的简单化结论,或是因为修改评估方案而不得不进行低效率的反复评估。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存在着局限性。首先我国还缺乏相关的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法律,使得一些行政程序、法律权威缺失,阻碍着合法性评估的进行,一些关键性的制度需要建立。其次,合理性评估工作仍然存在着困难,对与民众有关的切身利益很难进行顺利地评估。合理性评估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进行都存在着阻碍,例如对被征收土地后的农民的基本生存如何进行保障,对房屋拆迁后的居民如何进行补偿,体制本身的局限性阻碍了这些问题的解决。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存在信息局限性。目前地方政府的信息负担能力的局限性使得风险评估主体对于社会不稳定的准确信息很难进行获取。首先,评估主体自己评自己时的独立性不足,在评估时很容易把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参与进去,在评估过程中很难尽可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最后易得出有利于自己的结论。其次,在实际的评估工作中很少就涉及到人们的主观意愿和主张的客观线索提出要求,导致得出的结果主观性过强。第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用相对精确的语言来描述和分析,但是目前的评估中很多时候对于评估事项的规定和政府之外的主体的参与表述比较模糊,而且评估的具体指标可操作性不强。
三、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建议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有专门的组织和人员来负责,还要有一些专家库等智囊团。在进行评估工作时,要切实明确职责,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在进行评估时要积极主动地使用先进评估技术,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指标修正和评估报告等工作,形成科学完备的评估程序。此外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科学可行的评估体系。第三,要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可以对这项工作进行宣传,使民众正确认识到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还要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评估工作,让其认识到这项工作攸关自身利益的。此外,要充分考虑各方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尽最大可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结束语
总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风险评估的对象、主体、内容、指标及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影响着问题和风险的有效、及时解决。因此,我们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加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