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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策略在中小型企业中已得到广泛的使用,国际人力资源领域对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定义为:“让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单位提供持续性的人力资源活动管理服务,这种管理工作在以往通常是由企业内部某部门完成。第三方服务商与企业签订人力资源管理合同,并收取一定的服务报酬。”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可以让企业降低管理上的成本,但是一些外包风险也会随之出现。
一、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中小型企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策略确实能够让企业降低管理上的成本,但是在外包过程中,各个方面也会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作者认为,企业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除了主体的问题外,还具有一些阶段性的问题。
1.外包决策准备阶段的风险
(1)外包内容决策失误风险。企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措施,就意味着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权利移交给了企业之外的外包单位,外包单位的权利逐渐增大,企业对外部单位的控制力度不到位,再加上企业过度信任外包单位,如果外包单位将企业人力资源信息出售给竞争对手,那么将会对企业的生产发展造成威胁。
(2)收益估计失算风险。根据企业自身的经济形势来看,决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到底是采用“自制还是外包”,如果采取自制的方式,那么成本将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费用,包含了场地、办公材料以及相关附属费用;如果企业采取外包的形式,那么成本将会变为交易成本,即企业按照相关的合同向外包单位支付相应的酬金,将这两种管理方式进行对比,最终得到人力资源外包的成本效益。如果企业在这个阶段估计失算,那么就会导致外包的成本高于自制成本,那么外包的实际意义就得不到体现。
2.外包单位匹配阶段的风险
(1)企业选择外部单位过程中的风险。我国人力资源外包还处于一个发展阶段,国内的外包单位的管理水平都有所差别,大部分单位都不具有专业化的管理技术。国内的一些外包单位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专业化水平不达标,甚至一些还不如一些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分,这种技术现状难以满足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的需求;一些国外的外包机构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也符合企业的需求,但是国外外包机构的要价往往都比较高,难以与企业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企业在选择外包单位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擦亮眼睛,那么最终会损坏企业的利益。
(2)信息不对称风险。企业与外包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委托的关系,并非行政隶属关系,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权利,导致合同的控制力度不佳。但是合同双方的最终目标不一致,再加上双方所给信息不对称,让企业无法正确认识到目前的现状以及相关的利益关系,导致企业在外包之前未能清楚认识到外包单位的实际情况;外包单位在接受企业委托过后,并没有努力完成企业所托付的管理任务。
3.企业监督控制阶段的风险
(1)监督控制失败。企业在实行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必须对外包单位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定期评价外包单位的服务效果和管理水平是否达到了企业预期的效果。如果企业不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控,那么外包单位的管理工作就可能出现松懈的现象,降低外包的效果,最终导致外包工作的失败。
(2)企业丧失创新的能力。如果企业在进行外包的过程中,对外包单位前一段的工作还比较满意,企业就可能会放松警惕,过度信任外包单位,从而丧失了创新学习的能力。
二、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控制措施
1.准备阶段的控制措施
企业在实施外包策略之前就必须认清企业自身目前的状况,并对其进行深刻的研究,从各个方面对“外包和自制”进行科学的分析,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外包内容,防止外包单位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此外,企业还应该采取合理的计算方式分析外包活动中的成本效益,验证外包措施能够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提升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
2.外包单位匹配阶段的风险控制
在选择外包单位时,应该重点考查外包单位的可靠性、诚信度、专业水平和人员素质,充分了解外包单位的过去和未来的发展。选择行业诚信度较高的外包单位,能够有效防止企业机密被泄露。
企业和外包单位应该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降低外包过程中的风险。
总之,一次成功的外包,可以为企业节约很多的管理成本,同时还可以优化企业自身的起源管理能力,提升企业人员的办公效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外包过程中的风险,还是应该得到企业的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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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风险种类
1.1外包商选择风险
我国人力资源外包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外包商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专业性和技术性不强。一些外包商的员工缺乏基本的专业素养,很难满足企业的要求。如果外包给国外的外包商则又会大大提高企业成本,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在选择外包商时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选择不当就难以达到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
1.2企业能力风险
企业能力包括谈判能力、决策能力、外包后适应变化的能力、对外包商监管的能力等。企业在任何一方面能力存在不足,就很容易在该方面与外包商的观点存在偏差,在外包时容易产生管理失误或决策失误,从而影响外包管理水平。
1.3法律风险
针对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市场,我国暂没有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来规范外包业务,外包商由于管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也难以得到法律惩戒。我国目前只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外包业务有简单的规定,因此法律风险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外包的最主要的风险。
1.4保密风险
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必须要对外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如果外包商保密工作不到位,将会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时应当十分重视外包商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价,并与外包商签订相关协议,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1.5文化理念风险
企业与外包商之间的文化理念不同在管理上就容易产生理念的冲突。不同企业之间的管理方式和理念都有差别,外包商作为服务者,应当充分理解和认同企业的文化,让外包管理服务更具个性化。在外包管理中,企业应当选择认同本企业理念和文化的外包商,才能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中小企业规避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的对策
2.1谨慎选择外包内容
外包内容的选择是从源头上规避风险的策略。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两种,一种是战略性管理,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紧密相关,如企业人力资源的规划、员工的职业规划等。另一种是事务性管理,如工作分析、员工技能培训等。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外包能提高管理的专业性,并集中精力于核心领域,但不同的企业外包的内容应当有所差别,应结合企业的发展水平、规模大小等,达到节约成本和提高管理水平的统一。
2.2分析外包成本和效益
企业进行管理外包必须要考虑成本投入与达到的效益。大多企业只能与外包商对比不同管理方式下员工完成任务的成本,从而决定是否应当外包。但企业在决策时,还应当考虑自身的发展状态、员工的意愿以及提高员工效益的综合手段等,通过对外包的成本和效益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决定是否应当外包、哪些工作需要外包,兼顾成本与效益的结合。
2.3合理选择外包商
外包商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选择外包商应当综合分析外包商的报价、外包商的服务水平和外包商的社会评价等。外包商的选择也是企业能力的表现,如果外包商较为强势,在管理中将会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给企业带来损失。但如果外包商过于弱小,则难以达到企业的管理目标。因此,企业在包商的选择上应当达到外包商能力与企业自身实力的平衡,约束外包商的管理深度,从而降低风险。
2.4签订全面有效的外包合同
企业与外包商只有商业关系而没有行政上的隶属管理,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时签订全面、详细、有效地合同是规范外包商管理方式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发生损失时进行维权的有力依据。合同的签订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外包服务的质量,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与外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详细包含业务内容、服务价格、合同期限、预期目标、职权范围、违约责任、保密制度等,通过合同来约束外包商的行为,重要的商业资料也必须通过合同和法律来保证安全。此外,企业与外包商应当建立长期合作的管理以提高双方的信任度,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灵活,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形势,通过长期合作提高服务质量,从而规避外包商由于管理不善可能带来的风险。
2.5加强内部沟通
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外包,意味着企业员工的上级管理者将会发生变化,因此在外包时必须充分结合企业员工的意见。在外包之前企业应当与员工沟通,让员工认识到管理外包带来的双赢,但在外包商的选择上,可以向员工征求意见。将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外包意味着部分员工可能达不到外包商的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或者更换岗位,而工作能力强的员工则可以到更好的岗位工作。在沟通之后,企业应当将员工的诉求转达给外包商,以便外包商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2.6建立完善的风险反馈和控制体系
企业应当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应对外包管理的风险,并将需求变化及时告知外包商,让外包商进行相关调整。在外包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反馈系统,及时把握管理动向,发现存在隐患的风险,让外包商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对外包商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管理效果,以实现理想的管理目标。
3小结
在激烈的竞争下中小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企业在外包时要认真分析,慎重选择,从外包内容、外包商选择、合同签订、效益分析等方面入手,让外包商定制符合本企业的专业管理方案,达到完成管理目标与规避外包风险的统一,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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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外包的概念及内容:
美国著名管理学者彼得德鲁克曾经说过:“任何企业中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去,任何不提供向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业务也应该采用外包的形式。”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将企业人力资源部分业务(包括人员招聘、工资发放、薪酬方案设计、福利保险管理、员工培训与开发等)的持续管理责任转包给第三方服务商进行管理的活动。
二、人力资源外包的风险:
1、法律政策风险:
我国的人力资源外包行业处于成长初期,目前尚无相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规范外包行业的依据,使得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处于“无法可依”的环境,这造成了外包行业中存在着相当的鱼龙混杂、专业化程度不高的外包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只能借鉴以往的经验,但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或规则。
2、员工流失风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在某种意义上对员工来说是一种变革,企业原来的管理流程、职责分配、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势必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员工会产生某种心理的不稳定性,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工作情绪,挫伤工作积极性,导致员工的流动率升高,造成企业运营效率下降。
3、文化冲突风险:
企业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一旦形成就难以改变。企业与外包服务商在合作过程中即使双方在目的性方面一致,也可能存在文化障碍,包括各自的企业理念、员工价值观、行为规范等。若外包服务商没能深刻了解企业的文化,为企业量身打造管理服务,就难免造成服务质量与效率的下降。同时,企业现有的流程、规章制度、组织架构是否使用外包服务都将关系到外包活动的成效,因为外包的成果最终是要通过企业自身的应用和实施来发挥效用的。
4、外包服务商风险:
在人力资源外包中。企业和外包服务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一”的关系,外包服务商对企业造成的风险,突出表现在:
(1)由于现实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和外包服务商相比往往处于不利的位置,企业无法全面准确的了解外包服务上的社会声誉、经营业绩、工作能力等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从而企业面临着无法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商:
(2)在长期的合作中,外包服务商掌握了企业大量的信息和机密,而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外包行业的运作,其商业机密或所有权信息可能会泄露给竞争对手,从而使企业面临潜在的风险:
(3)外包后,外包服务上可能未尽力执行受托工作的道德风险,他们有可能通过降低服务质量等方法来降低管理成本,如果企业没能对外包服务上进行有效监控,很容易使得服务商的工作偏离正常的方向,从而使企业的外包或许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人力资源外包的风险防范:
1、进一步完善外包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尽快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市场,用法律、法规来明确企业、外包服务商、企业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为外包服务业这一新兴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规范化的法律基础。
2、加强与企业内部员工的沟通:
在外包业务实施前。首先要让员工认识到人力资源外包的内容和服务商的相关情况,使员工充分理解人力资源外包将对企业带来的利益。同时在外包过程中,可能会造成部分员工不能适合相关岗位而遭到转岗、解雇,企业应与这些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做好安置工作。同时要及时听取内部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外包服务商反应,以协助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改进工作,提高外包的服务质量,又可提高内部人员对外包活动的积极性。
3、审慎选择外包项目:
企业在实施人力资源外包前应分析是否需要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的哪些活动需要外包。企业要收集内部详尽信息,区分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员工招聘、发放薪酬、劳动关系管理等一般性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可以考虑外包,对于企业的核心业务不能外包,以保证企业的信息安全。
4、与外包服务商签订完善的合同:
在选择外包服务商时,要重点考察其信誉、质量、可靠性等,最好选择企业所熟悉的或者曾经合作过的服务商,这可以防止不熟悉带来的企业机密泄露的风险。同时请专门的法律人员完善企业所拟定的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进行人力资源外包风险管理时,建立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可以企业时刻关注外包过程的变化。跟踪、检查外包商的行动与企业计划目标的偏离程度,并及时进行调整。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监控外包服务商工作绩效的指标,对其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分,以监控其外包服务质量。
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还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存在着一些风险,但如果企业能够对其进行全面、深刻的认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控制,就可以防范外包中的风险,最终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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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外包风险
我国现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外包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外包活动选择阶段风险、外包商选择阶段风险以及管理、监督外包商阶段风险。
1、外包活动选择阶段风险
(1)企业员工反对外包的风险。年龄介于35至50岁之间的员工隶属于企业的中坚力量,该部分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该部分员工生活在1970—1985年间,其受计划性经济的影响较深,思想相对传统和保守,再加上其大多数员工对外包交易的了解和研究较少,尚未充分认识到其高效性,以至于对外包交易持反感和怀疑态度,难以接受这种新型的外包交易关系,不利于外包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2)影响企业管理工作整体性的风险。目前,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职能部分外包和职能全部外包。两者均有较大的滞后性,首先是职能部分外包,职能部分外包在很大程度上会破坏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其次是职能全部外包,职能全部外包是指所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均由外部服务商管理,基于外部服务商的管理模式和理念往往与企业自身的管理模式和理念相悖,因此,不利于充分发挥其人力资源管理应有的职能。
2、外包商选择阶段风险
(1)泄露企业机密信息的风险。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企业机密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企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势必会导致外包商了解到企业内部机密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若合作过程中,一旦出现外包商泄露机密信息,将大大削弱本企业独特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势,给本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
(2)外包商隐藏真实信息的风险。外包商犹如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将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运用不当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对于外包商而言,其为了实现自身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不惜向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以壮大自身竞争力,如此将导致信息不对称,不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决策。
3、监督外包商阶段风险
(1)文化冲突风险。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基于外包商与企业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地域差异,以至于其文化、语言、习俗以及价值观等存在着不同,这些不同将严重制约到企业与外包商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不利于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交易的顺利有序进行。
(2)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当外包商与企业达成契约之后,委托人很难观察到人的某些行为。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交易而言,当外包商在取得契约保障之后,企业难以全面掌握到外包商的各项运作过程,一旦外包商存在败德行为,企业难以及时发现,进而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3)企业丧失学习能力的风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企业传统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已经不能够满足现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需求,当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之后,其企业人员由以往的亲力亲为职能逐渐趋向于监督和指导职能,此行为虽减轻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但同时助长了他们的惰性思想,其相关管理技能的学习机会也大大减少,不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从业素质。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的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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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外包的概念及内容
所谓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在自身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合同,将人力资源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交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企业支付薪金的一种交易方式。外包后,企业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杨务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外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即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确切地讲,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承揽关系。
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可以选择外包,这些工作具有不涉及企业机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经常性特征。从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来看,它涉及到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工作分析、招聘、培训、员工意见调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数的工作都可以外包,公司低层人员招聘需求最多,也最繁杂,这种业务可以外包;国家法定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务性的工作也可外包。而关于公司文化建设、关系协调、激励和留住人才之类的核工作不能也很难外包。
二、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的风险分析
民营企业在外包人力资源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外包前的风险,如外包动机不明确、外包商选择不当等;第二种是外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如企业机密文件、信息的泄露、内部员工抵触情绪的产生等;第三种是外包后的风险,诸如如何对外包商进行监督控制等问题。
(一)外包动机不明确
民营企业要外包人力资源,首先必须明确为什么要将项目外包,因为这直接决定了哪些项目要外包并且该如何选择哪些外包商等。外包动机不明确,必然使得诸多风险产生。如一些民营企业在进行外包项目时,忽视了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的真正原因,反而将考虑重点放在了“经济性”和“效率性”上,盲目追求低成本高效率,因此在外包商的选择上,过度关注外包价格,忽视了服务质量,最终导致外包效果不理想。
(二)外包商选择不当
外包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的日后管理质量,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外包商的选择甚为重要,因此企业对于这一关键性的环节必须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外包行业的进入门槛不高,加之市场需求巨大,因此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外包商,如一些咨询公司、猎头公司等。但是这些外包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高低不等,外包服务又没有统一的价格标准,加之企业对外包商的信息不了解,使得企业难以掌握外包商的背景、提供服务的水平等,而往往真实的服务质量必须在外包过程中才能够详细并且确切地进行分析。
(三)企业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
我国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比较迟才出现,目前国内的市场还比较不成熟,外包商之间还存在着无序化、不规范化、诚信缺失的竞争,同时相应的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在外包中企业不可避免地要向外包商提供本企业的相关信息,而其中一部分是属于商业机密,如企业战略、管理现状等,-旦这些信息被不慎透露出去,势必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监控措施来保障外包工作的顺利和切实展开,因此企业在外包中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企业切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来自内部员工的风险
企业外包人力资源的过程中,同时面临着来自于内部员工的风险。企业员工对于人力资源外包的敏感性极高,外包项目势必会侵害到一部分员工的切身利益,比如在对一些机构部门进行裁减后,要辞退部分员工等,这必然会使员工愤怒,产生抵触甚至反对情绪。如果企业对这些员工的归属和利益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对在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影响,而且也极易使利益遭受侵害的员工产生不满情绪,给企业带来不良甚至严重的后果。
(五)存在着对外包商进行监督控制的风险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项目进行外包,可以使得企业有更加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核心业务,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然而由于外包商和企业之间是合作关系、委托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虽然双方之间签订了相关的合约,但是企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外包商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风险。
三、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外包风险的防范对策
尽管民营企业在外包人力资源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但是如果能够采取合适的防范风险对策,民营企业就能够借助外包更好地发展本企业。针对以上外包风险,主要有以下防范对策。
(一)制定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外包决策为了进一步明确外包动机,企业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外包决策。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外包业务并不意味着企业完全可以放手,企业应该成立相关的机构专门负责制定外包决策、外包项目计划书以及外包商的选择标准等;第二,明确需要外包的职能。对于高价值、高独特性的项目企业就不应该外包,必须自己消化;而对于一些标准化和日常性的活动则应该外包,以帮助企业培育并且加强核竞争力的培育;第三,在制定外包决策的过程中,在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必须以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宗旨,保障人力资源外包有明确的动机。
(二)选择合适的外包商
由于企业和外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策,因此企业在选择的过程中极易产生风险。所以民营企业要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首先,应当重视外包商的服务质量、公司信誉和企业文化,它们直接影响到外包工作的完成情况甚至企业的发展状况。一旦外包商将企业信息泄露给了竞争对手势必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其次,根据企业所列的外包商标准,将选择标准着重放在公司资质、服务质量、专业技能、服务经验、职业道德和服务宗旨等,据此列举出选择对象,企业内负责外包业务的相关机构要尽可能广泛地收集、分析信息,根据具体资料详细地分析所列举的外包商;再次,在与外包商合作中,要提前制定详细并且明确化的合约。明确合约的基础、内容、外包职能、外包商所提供的服务水准、预算成本、外包时间、合约终止等相关内容,从而确保双方的顺利合作。
(三)完善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包市场,建立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国家尽快制定并且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显得尤为重要。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明确企业、外包商以及企业内部员工之间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从而为外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规范化的法律基础。对于外包服务价格的指导线进行统一的制定,督促外包商严格要求自己,提供诚信化的服务质量。为了预防道德风险的产生,民营企业应重视与外包商之间制定明确化、规范化的合同文本,在制定合同文本时,除了企业自身内部人员外,也必须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参与合同制定,预防法律问题的发生,从而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企业经营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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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力资源外包的模式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外包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从服务的行业结构看,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为主;从服务类别来看,以日常性、基础性工作外包为主;从需求企业类型来看,以外企为主。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有以下几种模式可供选择:
1.1 全面外包,是指将企业绝大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内容外包给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商。全面外包规模大、内容复杂,小企业的人力资源内容相对简单,实行全面外包则比较容易。所以,全面外包受到众多小企业的欢迎。但对于中型企业来说,因为涉及外包内容复杂和外包商能力限制,实行全面人力资源外包目前还做不到。
1.2 部分外包,是指将企业一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内容外包给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商,这是目前采用最多也是最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方式。企业根据自己发展实际,将基础性人力资源管理内容和一些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对人员招聘、员工培训、薪酬发放、福利管理等进行外包,一旦这种方式运作妥当,将给企业带来很好的成本效益。
1.3 职能人员外包,是指企业保留全部人力资源职能,但邀请一个专业人力资源外包商来提供人力资源职能人员。这实际上是一种员工租赁方式,但这种方式一般需要外包商雇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职能人员,以减少企业负担。
1.4 按需外包,是指结合企业现实需要进行人力资源外包的方式。由企业确定系统和设备的使用时间,由外包商提供专业人员,代为处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让人力资源职能人员集中精力服务于企业的主营业务,让外部服务商处理基础性、辅的管理工作。按需外包的关键是资源分配和计划。
2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分析
企业实施外包也隐藏着很多风险,虽然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有许多优点,但潜在的风险仍不能忽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外包内容选择失误的风险。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即是企业将该外包业务的控制权不同程度转移给外包商,致使企业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降低,过多依赖外包商,如果这些外包信息被外包商泄露给竞争对手,将会威胁到企业的竞争优势。员工招聘、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等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我国目前还无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
2.2 成本效益分析失误的风险。外包企业经过成本效益的分析,选择进行外包的内容。一旦企业对自制或外包的成本效益分析出现偏差,造成人力资源外包的成本偏高,以致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那么外包就没有意义了。
2.3 外包商选择的风险。我国的人力资源外包还处于发展初期,外包商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水平普遍较低,很难满足外包企业的要求;但国外比较知名的外包商又要价太高,外包企业很难承受高昂的外包成本。另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会出现“劣商驱逐良商”的情况,造成企业对选择的外包商不很满意,加上企业对外包业务的理解和掌控能力不强,以致无法实现外包的既定目标。
2.4 企业文化冲突的风险。在外包企业同外包商进行合作过程中,外包企业的文化和外包商的文化可能存在冲突。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独特的文化,这就要求外包商理解和认同外包企业的文化,提供个性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一旦外包商不理解或不认同外包企业文化,就可能导致合作过程中出现冲突。
2.5 来自企业内部员工方面的风险。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外包后,企业部分职能员工可能会被转岗或者辞退,尤其是实行长期外包,对这部分人员如果安排不妥,不仅会因为转岗或被辞退员工发泄不满情绪对企业造成危害,还会影响其他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6 降低用户满意度的风险。因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减少继而可能会降低客户满意度,继而影响企业产品改进或服务的改善,会导致企业不能获取所需用户的需求信息,我们要尽量避免企业过于依赖外包商,要有效控制他们。
3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控制策略
外包企业要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可以从外包准备、外包实施和外包评估三个环节进行风险控制。
3.1 在人力资源外包准备环节进行精心准备,为成功实施外包夯实基础。
3.1.1 对外包工作进行系统规划,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因为人力资源管理各个职能模块都隐含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在外包前,必须对企业的内部能力、外包服务商的可获得性以及成本效益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企业和外包商各自的优势,弥补相互的不足,获取最大的外包效益。在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规划时,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分析时,不但要将企业人力资源部现有职能人员完成某项特定活动所需成本与该活动外包所需成本进行比较,而且还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现状、员工的满意度、现有职能人员的能力发展以及相关员工激励措施调整等要素。
3.1.2 精心策划外包项目。界定企业的哪些人力资源管理内容能够外包,这是人力资源外包成功实施的前提。这就要求企业从整体出发,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和外包服务市场的发展状况,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现实需求来界定外包项目。具体来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通常分为战略性和事务性两大类型:战略性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职业发展管理等,这些工作同企业整体战略密切相关,包给外包商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利;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工作分析、员工招聘、员工培训、员工薪酬福利的发放等,将这些事务性工作外包,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市场专业资源,还可以整合企业内部精力专注于企业核心能力业务。不过,外包内容的选择还应因企业而异,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源部门的专业水平来综合分析,才能做出符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的外包决策。
3.1.3 选择合适的外包商。选择合适的外包商是确保外包成功的一个关键环节。在综合考虑了外包商实力和外包商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后,企业选择外包商实际上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如果外包商过于强大将会反过来控制企业,将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而外包商过于弱小,又很难提供优质服务。所以,企业还要综合考虑企业自身实力、外包内容的战略地位、中介市场的成熟度、外包资源的专用性程度等因素,在本企业和外包商之间寻求平衡点,使收益与风险达到理想的平衡。具体有以下四种选择模式:一是选择普通人力资源中介,它们具有业务广、知识交叉性强的特点,可以把例如基层员工招聘、薪酬发放、福利管理等基础性事务外包给它们。二是选择专业性较强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以考虑将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外包给它们,如把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招聘外包给“猎头”公司。三是选择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力资源专家或研究机构,请他们为企业出谋划策,外包薪酬制度设计和员工绩效考核等具有较大创新性的项目。四是选择智囊团“会诊式”外包,这种外包无固定的机构,由企业自己组织人力资源专家,对企业出现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提供咨询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3.2 在人力资源外包实施环节,必须建立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来规避外包过程中的风险。
3.2.1 建立严格的合同机制。通过签订规范的外包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这是企业和外包商合作的基础,也是维持双方合作关系的有力保障,更是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目前在我国,裁决外包服务纠纷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法》,双方签订的外包合同内容必须包含:外包具体业务内容、合作期限、业务价格、工作进程计划、预期目标、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如何监控和评估每个合作项目的服务质量等,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必须通过确立法律措施确保风险的规避。另外,通过签订灵活的外包合同,在合同中设立价格标杆与服务水平标杆,使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合同具有相应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企业外包需求,以此规避外包合同缺乏灵活性所带来的风险。
3.2.2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企业的改革需要员工的积极参与,通过沟通获得企业员工的大力支持,这也关系到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能否成功。所以,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外包时,应该让全体员工了解企业外包的具体内容、服务商的有关情况以及外包给企业带来的相应变化。并且针对员工的疑惑和顾虑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让员工理解实行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真正实现多赢的方式,这将会减少和避免人事纠纷,从而推动外包工作的顺利实施。另外,由于将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将有部分员工被转岗,或者被辞退。企业应该为他们制订个性化的发展方案,并且对他们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帮助他们很快胜任更有意义、更有挑战性的工作。另外,还可以推荐业务能力强的员工到承包该业务的外包公司,让本公司员工借助承包合同转变为外包公司的员工,更好地协调双方业务。同时,还要和外包商建立持续有效的沟通机制来确保外包服务实施的效果。企业应该组织专门的员工来负责考察外包市场、选择外包商、签订外包合同以及实施外包合同等一系列工作,及时将外包商完成外包服务的情况传递给企业,同时将企业需求变化传递给外包商,使外包商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以保证外包工作顺利实施。
3.2.3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实际操作中,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成立监控小组、由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和处理外包的相关情况,或者引入第三方监理公司,通过契约形式对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实施质量、进度和费用支出等进行监控,以保证项目的成功运作。
3.3 在人力资源外包评估环节,通过有效的评估,及时控制外包风险。当人力资源管理每个外包项目完成后,企业应从长期利益角度评估外包工作,决定是否终止外包合同、是否与外包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外包评估可以由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员工和供应商方面的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委员会来具体实施;评估结果的信度、效度如何,关键在于评估指标的选定。总体来说,评估指标应以定性化指标(如对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形象的提升等)为主,以定量化指标(如成本—收益比)作为参考,尤其是外包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培训活动等事关企业长远目标时,更应如此。
参考文献:
[1]令狐克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风险与控制研究》[J].中国商贸.2011.08.
[2]邓成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实施途径》[J].经济导刊.2011.
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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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类大规模地开发生物资源,生物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生物安全问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生物安全是指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由于自然或人类活动引起外来物种迁移,外来物种在定居、建群、繁衍、扩展的一连串过程中造成的对本土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威胁、危害,使之衰退,甚至退化和灭绝;或者由于人为造成环境的剧烈变化,导致生态环境的破碎化、边缘化和退化,从而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和威胁;或者任意盗用和掠夺生物资源,砍伐和捕捞过度,严重时会导致物种濒危或灭绝;或由于在科学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中造成对人类健康、生存环境和社会生活的有害影响。而狭义的生物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所产生的转基因生物体及其产品的安全性问题,包括转基因生物体及其产品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人体健康问题以及社会经济问题等。本文探讨的正是这种狭义的生物安全问题,即基因工程技术引起的生物安全。
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健康、对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都会存在一些潜在的威胁,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健康的安全性带来威胁。概括起来主要是:(1)毒性问题。人们对基因活动方式的了解还很不透彻,没有十足的把握能够有效控制基因调整后的结果,因此,人们普遍担心基因的突变演化可能导致有毒物质的产生。(2)过敏性反应问题。转基因作物因为引入外源性目的基因后,会使转基因生物带上新的遗传密码而产生一种新的蛋白质,这些新的蛋白质可能引起食用者或接触者出现过敏反应。(3)抗药性问题。抗生素抗性基因可能被转入人畜消化系统中的细菌体内,使其对抗生素药物的治疗产生抗性。(4)有益成分问题。有研究发现,外来基因会以一种人们目前还不了解的方式破坏食物中的有益成分,导致营养质量的下降。(5)免疫力问题。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可能降低动物乃至人类的免疫能力,从而对动物及人类的健康安全甚至生存能力产生影响[1](P.54)。
第二,转基因生物对自然生态环境存在潜在的风险。
转基因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可以是马上出现也可能是延迟出现的。这种风险具体体现在转基因生物的“基因污染”可能造成的生态风险。“基因污染”即基因工程作物中的转基因能通过花粉(风媒或虫媒)所进行的有性生殖过程扩散到其他同类作物上,在遗传学上称为“基因漂散”(gene flow)。而这种人工组合的基因通过转基因作物或家养动物扩散到其他栽培作物或自然野生物种并成为后者基因的一部分,在环境生物学上则称为“基因污染”。(注:南宁政务信息网:“浅析基因污染的概念及应对措施”,2005年6月1日。)例如,利用基因技术种植抗干旱、抗伏倒、高产量的玉米或者是抗干旱、抗虫害的棉花,但是由于没有对特殊基因物质进行有效的控制,其通过风媒或虫媒散播了,结果在玉米或棉花旁边长出了抗伏倒、抗干旱、抗虫害、高产量的杂草。这种杂草比其他植物在自然中散播和存活的时间长,因为转基因技术赋予了这种杂草与其他植物竞争的优势并可以侵占其他植物的领地[2](P.106)。(注:DAVID NAIOU:BIOTECHNOLOGY&NANOTECHNOLOGY-Regulation under environmental,health,and safety laws,OXFORD UNI-VERSITY PRESS,p.34(2009).)这不仅增加了除草的难度,也给对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的利用造成困难或使其成为不可能。不仅如此,受基因漂散过程影响的植物,其从转基因中获得的性状因为是未经过自然选择过程的,其结果将会打破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影响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所以,“基因污染”对地球生态系统具有潜在危险,忽视这种危险,可能将重蹈工业革命对环境大规模破坏的覆辙,招致一场不可收拾的灾难。与其他形式的环境污染不同,植物和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可能使基因污染成为一种蔓延性的灾难,而更为可怕的是,基因污染是不可逆转的。从美国的“星联玉米事件”,加拿大的“转基因油菜超级杂草”,到墨西哥的“玉米基因污染事件”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基因污染”的威胁不容忽视。(注:人民网转基因专题:“基因污染威胁中国生物安全”,2004年10月20日。)
第三,转基因技术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物种的引进和驯养问题。引进物种的原因可能是有意识的,有时也可能是偶然的错误。无意识的引进往往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损害。物种的混杂使某些物种会损害当地的物种,改变生态系统和食物链。例如,滇池到20世纪80年代大部分水生植物相继消亡,存30余种,祸害就是一种外来的名叫凤眼莲的植物,它严重破坏了滇池水生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导致大量水生植物死亡。(注:参见“国家渔政部门表示我国欲建外来物种预警机http//www.legalinfo.gov.cn/gb/special/2003-01/15/content_10032.htm.)此外,有意识的引进物种行为也并不全都会结有益之果。有选择的驯养物种,也会破坏生物多样性,以法国为例,在19世纪,法国可以生产2 000多种苹果,但是后来由于农民有意识地选择市场更乐于接受的品种,今天法国的苹果品种只有10余种;此外,栽培与推广单一的高产品种,人工林品种单一化都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质和量,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使得人们无法从中培养和驯化更好的生物品种,这必然会影响到人类未来的食物结构[3]。由此可见,物种的驯养和引进会影响生态平衡,改变生物多样性,从而影响人类的生存。
2.转基因品种的大量繁衍和克隆物种的危害。转基因技术大量的被应用于农业、医药和工业。在自然界种植转基因作物可能给野生生物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而且移植的基因可以越过性别障碍,并将遗传特征转给一种临近的生物,因此,风险是广泛存在的。如通过基因改良培育活的有机体,在环境中能够潜在繁殖,一旦基因改良体成为一种严重的害虫,要将其消除将十分困难。然而,更另人担忧的是克隆技术。可以预见,自然界原有的优胜劣汰和进化过程将会因为这种技术的出现而受到影响,生态系统的自然演变因而增添了更多的干扰因素。毫无疑问,克隆技术增加了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可能方式。转基因技术和克隆技术的进步,使得人类选择性繁衍物种的能力得到增强的同时,意味着生物界自我循环的能力将受到更大威胁。
在农业领域,如果对植物品种授予专利,为了实现垄断权,专利权人会对其研发的植物进行全面的控制,这将断绝他人改良植株的机会,因此,有可能导致植物基因退化,从而影响生物多样性。另外,大面积的单一种植使得整个农业建立在仅仅几十个物种的基因基础上;单一物种的次生林破坏了天然林丰富的遗传基因;选择多产的植物或家养动物取代利润较低的更接近野生的品种。这些生产方式势必会导致遗传基因的贫瘠,长期下去,也会严重影响人类自身的食物结构和发展需要。再者,利用基因技术恢复已经丧失的生物基因并将其重新引入环境,也有可能破坏生态平衡。在工业领域,大规模工业化带来的污染使得物种多样性的破坏加速,在科技发达的时代,城市化、人炸、沙漠化、湿地干涸等等因素甚至直接带来了物种的消失[4]。
目前,生物技术的应用对人类和环境影响的中期和短期影响已经越来越明显。但是生物技术的应用对人类和生态环境的长期影响还不具有确定性,特别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一直以来被不确定性严重困扰着。今天,我们仅仅粗略掌握了物种消失的速度,到下个世纪物种可能消失多少是不得而知的。物种的消失不同于其他的环境损害,因为一个物种消失后就永远消失了。而且生物多样性的大规模灭绝如果在目前得不到控制,将不仅使目前一半以上的物种遭到灭绝,而且使整个生物圈缺乏物种的时间至少达500万年,相当于人类出现以来的20倍时间[5](P.62)。
二、风险预防原则指导下生物技术专利的慎重保护
伴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对生物技术重要作用的认识,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特别是生物技术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国家的关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末,国际社会通过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公约》,以及欧洲国家缔结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欧洲专利公约》,这些立法对许多国家产生了很大影响。在这种影响下,国际生物技术保护形成了两类保护模式。第一类,双轨制保护,即专门法和专利法保护两种模式。第二类,单一制保护,即或采取专门法或采取专利法保护模式。
虽然形成了上述保护模式,但是,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际社会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也是WTO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的一项议题,不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巨大分歧,而且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许多争议。各国对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差异,不仅和各国专利制度的历史、经济政策以及技术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也反映了各国对生物技术专利的接受程度。
目前,我国对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完全达到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而且对可授予专利的生物技术的范围也是比较宽泛的,基本上和发达国家一致。但是,我国专利法忽视了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忽视了生物安全问题;另外,我国专利法也没有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专利审查的内容和标准,这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要求。实际上,对生物技术可能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害,有关部门已经予以了重视,例如,我国农业部颁布实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将对生态环境带来损害的生物技术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这一点,部门立法反倒走在了前面。
笔者认为,我国对生物技术进行专利保护时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应该在风险预防原则的指导下对其决定是否予以保护,这不仅将对维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作为限制外国生物技术专利的合法、有效的手段。
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在理论上对其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风险预防原则也称风险防范原则、防备原则、谨慎原则,是指如果对某种活动可能导致对环境有害的后果存在着很大的怀疑(strong sus-picion)最好在该后果发生之前不太迟的时候采取行动[6](P.89)。国内学者都按《里约宣言》的规定,将其解释为:“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以上解释都表明这样一个基本精神:当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上的证据为由,推迟或拒绝采取行动保护环境。
风险预防原则立法兴起于20世界80年代,其最初是德国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随后被一系列保护海洋的国际文件所采纳。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卡塔赫拉生物安全议定书》中都得到了肯定。同时,该原则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明确得到了承认,例如,非洲《关于生物技术安全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严格的事先预防原则。(注:Edited by LUC BODIGUEL and MICHAEL CARDWELL:The Regulation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Comparative Approach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p.2(2001).)
促使风险预防原则进入现代环境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包括生态危机在内“环境风险”等问题的出现。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人类解决环境或生物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如有毒化学品、转基因产品释放等导致的环境风险和生物风险。对这类风险目前在科学上没有一个清楚、确定的认识,如果因此拒绝采取任何预防性措施,一旦危害后果出现,则不可逆转。为了应对这些以不确定性为特征的环境风险或生物风险,遵循“风险预防原则”无疑是决策者的理智选择。尤其在生物安全方面,由于现代生物技术、转基因生物体等所导致的生态不安全风险很难得到科学确定性的证明,因而对生态风险更需要适用“风险预防原则”,采取防御性的措施和行动[6](P.89)。
在风险预防原则进入现代环境法以前,如果一种活动或者物质在被证明是危险之前则被假定是安全的,而风险预防原则转变了这种假定,当一种活动或物质不能证明是安全的以前,则被假定是危险的。风险防范原则在环境保护中的运用改变了原来环境法在面临不确定性时采取等待态度的做法,这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转变。
我国引入风险预防原则决定于是否对生物技术予以专利保护具有必要性。如前所述,生物技术对人类健康、对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都会存在一些潜在的威胁,一旦这些威胁转化为现实,其后果往往非常严重,甚至是不可逆转的。为了防止这些威胁而导致的生物安全问题的出现,我国有必要引入风险预防原则。正如欧盟委员会一直坚持,由于科学证据无法充分证明部分创新性技术的安全性,因此该新技术即具有风险;因此,决策者在制定政策决定时,除应考虑该风险所可能引起之疑虑外,还应通过预防性措施将该风险消除或降至可接受的程度之内;这种不待相关科学知识之发展而先行采取措施的决定,即属“预防性策略”[7](P.89)。
除去必要性考虑之外,我国引入风险预防原则还取决于对生物技术予以专利保护是否可行。对于生物技术的安全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条赋予成员国自行采取措施对威胁公共健康、生命或环境的发明可以拒绝授予专利的权利,也赋予了成员国以国内法控制生物技术风险的责任。根据该规定,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为维护我国利益,面对生物技术可能引发的生物安全,我国完全有权利将可能损害生态环境的生物技术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
引入风险预防原则对生物技术予以专利保护的具体做法是:(1)修改现行专利法补充规定对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生物技术专利不授予专利权。(2)修改专利法补充关于“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生物技术规定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宣告其无效”的规定。在专利法中引入风险预防原则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环境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环境法是不能完成的,在专利法中引入风险预防原则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各个法律部门的相互合作与协调,这样才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注释:
[1]刘长秋等著:《基因技术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唐安帮主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前言问题与WTO知识产权协议》,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张金屯著:“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载《经济地理》1999年19卷第2期。
[4]汪惠敏:“科技和法律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互动关系”,载《生物法律》2004年第2期。
篇8
(一)保险风险的特征
保险是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或风险转移的一种机制。通过保险,将众多的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风险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从而提高风险损失的承受能力。保险的经济补偿制度,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遭受的风险损失分摊给全体投保人,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或保证经营稳定。保险风险的集合和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大量风险的集合体。保险在于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大量风险的集合,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原则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前提。二是同质风险的集合体。所谓同质风险,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和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如果风险不同质,那么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就不相同,风险也就无法进行统一集合与分散。此外,不同质风险损失发生的频度、幅度也不同,若对不同质的风险进行集合与分散,极容易导致保险公司财务的不稳定。
(二)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根据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因此,凡具有多次重复使用和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产品,以及各种定额、规划、要求、方法、概念等,都可作为标准化的对象。标准化的对象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另一类是标准化的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通过它可以研究各种具体对象的共同属性、本质和普遍规律。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包括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统一原理就是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对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他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的一致规范,并且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的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简化原理是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对标准化对象的结构、型式、规格或其他性能进行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并确定出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的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协调原理是为了使标准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适应或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最优化原理是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标准化是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基础,是合理发展产品品种、组织专业化生产的前提条件,是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安全、卫生的技术保障,也是资源合理利用、节约能源和节约原材料的有效途径。实施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应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
三、保险风险评估标准化的必要性
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使标准化对象的有序化程度达到最佳状态。对于保险中的风险评估,不同的主体,甚至同一主体如保险公司内部的不同层级和部门,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关注的焦点也存在差异,造成了各相关方之间的不配合,难于开展对风险管理效果的客观评价,也就难于达到最佳秩序和最佳社会效益。通过将风险评估活动标准化,为风险管理活动提供一种共同的语言和公式,有了统一的标准,实施风险评估的各相关方就可以使用相同的风险管理过程,有了相同的决策、处理基础,对风险评估活动持有共同的认识,有利于规范保险的风险管理活动。保险所面对的风险具有“大量、同质风险”的特征,风险评估标准化的过程,也就是针对各类大量同质风险进行科学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技术进步的新成果以及实践中累计的先进经验,使之相互结合,加以消化、融会贯通、提炼和概括的过程。人们在生产实践中为了规避风险或减少损失,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取得了大量的科学技术成果,这些成果和经验如果以标准的形式来表达,对于保险公司在实施风险评估过程中提高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四、风险评估过程的标准化分析
保险风险评估标准化体系的构建,要基于标准化的统一、简化、协调和最优化原理,根据保险风险因素的特征,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过程中的共性的、重复性的可能导致风险发生的因素识别出来,使决策者及有关各方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各类承保风险,以及现有风险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为确定最合适的风险应对方法奠定基础。根据《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27921-2011),结合保险风险评估的特征,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环节中的标准化重点进行逐一解析,分析各环节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因素和方法,实现风险评估过程的标准化。
(一)风险识别标准化
风险识别是发现、列举和描述风险要素的过程,也是风险评估过程中的基础环节。风险识别的目的是确定可能影响保险事故发生的事件或情况,一旦风险得以识别,保险公司应立即对现有的控制措施进行识别。风险识别的范围包括对风险源、风险事件及其原因和潜在后果的识别,识别的方法包括:1)基于证据的方法,例如检查表法以及对历史数据的评审;2)系统性的团队方法,例如专家团队遵循系统化的过程,通过一套结构化的提示或问题来识别风险;3)归纳推理技术,例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方法等。此外,也可利用各种支持性技术来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例如头脑风暴法和德尔菲法等,但无论采用哪种技术,其关键是在整个风险识别的过程中要认识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组织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二)风险分析标准化
在风险分析过程中,重点应当考虑导致保险风险发生的原因和风险源、风险事件的正面和负面的后果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后果和可能的因素、不同风险及其风险源的相互关系以及风险的其他特性,还要考虑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及其有效性。为确定风险等级,风险分析通常包括对风险的潜在后果范围和发生可能性的估计,该后果可能源于一个时间、情景或状况。在某些情况下,风险可能是一系列事件迭加的结果,或者由一些难以识别待定事件所诱发,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评估的重点是分析系统各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和薄弱环节,检查并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风险分析的方法可以是定性的、半定量的、定量的或以上方法的组合。定性的风险分析可通过重要性等级来确定风险后果、可能性和风险等级,如“高”、“中”、“低”3个重要性程度。半定量法可利用数字评级量表来测度风险的后果和发生的可能性,并运用公式将二者结合起来,确定风险等级。定量分析可估计出风险后果及其发生可能性的实际数值,并产生风险等级的数值。
(三)风险评价标准化
风险评价将包括风险分析的结果与预先设定的风险准则相比较,或者在各种风险分析结果之间进行比较,确定风险的等级。风险评价利用风险分析过程中所获得的对风险的认识,对外来的行动进行决策,包括:1)某个风险是否需要应对;2)风险的对应优先次序;3)是否应开展某项应对活动;4)应该采取哪些途径。依据风险的可容许程度,将风险划分为如下三个区域:不可接受区域、中间区域和广泛可接受区域。不可接受区域内无论相关活动可带来何种收益,风险等级都是无法承受的,必须不惜代价进行风险应对;中间区域内的风险应考虑实施应对措施的成本与收益,并权衡机遇与潜在后果;广泛可接受区域中的风险等级微不足道,或者风险很小,无需采取任何风险应对措施。
篇9
近年来,在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中国承包商以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和优质的工程施工技术在国际建筑舞台崭露头角。但“走出去”闯天下,难免遭遇各种风险,而且高利润总是伴随着高风险的,由于中国建筑企业涉足国际建筑工程项目的时间较短,在风险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往往欠缺经验和方法,也就影响了最终的盈利,因此如何认识和避免风险对于刚刚跨出国门者来说是全新的挑战,也是一项迫切的任务。
一、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及原理
工程项目风险是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造成项目实际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不确定性,是所有影响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项目风险按其来源可划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组织与管理风险和信用风险。前四种风险属于基本风险,也叫不可控风险,风险载体大,损失大;后三者属于特殊风险或可控风险。
建筑工程由于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因此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所谓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就是指风险管理的主体通过对工程项目活动中涉及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应的政策,合理的使用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等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以最少的成本,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风险事件所造成的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的偏离,安全地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的管理工作。国际上把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制定的PMBOK(2000版)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描述为:风险管理规划、风险识别、风险定性分析、风险量化分析、风险应对设计、风险监视和控制6个部分。我国根据自身项目管理的情况,特别是结合大型高风险项目管理的实践,将项目风险管理过程分为风险规划、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实施监控五个部分,这五个部分相互关联,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循环的工作流程。在执行过程中,风险因素以及风险管理的过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和相关措施的实施,影响项目目标的各种因素都会发生变化。风险管理过程的每一步实施都对下一步的活动产生影响,而下一步的活动又对上一步的实施情况做出反馈,只有适时地对风险新的变化进行跟踪,才可能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并在必要时及时调险管理对策,对风险管理计划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X公司国际工程的情况及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X公司与国内一家知名的电信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携手开拓非洲通信建设市场,先后签订了100座GSM无线基站网络建设项目和光缆骨干网建设项目的分包合同。
在无线基站网络建设项目中,X公司负责设备的采购及基站建设,然而当所有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基站建设也完成了95%的工程量时,总包商在合同中承诺的货款却只支付了一半。总包商拖欠工程款,不仅给X公司的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工作造成了影响,也让X公司不得不拖欠设备供应商的货款而影响了X公司的信誉。
光缆骨干网建设项目是X公司在国外承接的第一个集设计、施工及工程机械设备和主材采购在内的大型工程,与无线基站网络建设项目相比,该项目的工程量大,技术要求高,参与人员数量多,因此蕴涵的风险相对也就高。合同签订不久,业主和总包商要求X公司提前开工,结果因未获得路权而被当地政府勒令停工;之后业主为了赶进度,要求X公司在雨季施工,致使大部分开挖好的沟道来不及回填就被雨水冲毁,连续不断的暴雨增加了回填工作难度,使回填工作质量无法达到监理的要求,工程再次被迫停工;后来又由于业主未提供地下管线的资料信息,也未在合同图纸上做出标注说明,致使X公司在挖方时挖断了其他电信公司的光缆而导致了第三次停工。此外,业主在开工后不久,修改了设计方案,致使X公司采购的机械不符合新的设计施工方案而不得不联系原厂商进行改装;而工期的提前,打乱了原定的采购计划,不仅造成了运输成本的增加而且导致了主材出现质量问题;还由于当地的治安不好,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被盗、被烧毁的事件不断出现;黑人持枪到工地上抢劫、捣乱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黑人司机的超速驾驶也使交通事故时常发生,不仅车辆损毁率高,还造成了人员伤亡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势必影响工程最终的效益,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跟工程施工中欠缺项目管理和风险管理有着极大的关系。对于无线基站网络建设项目总包商拖欠工程款的情况,X公司要想规避这样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就可以根据国际惯例向总包商提出支付担保,并将其写入合同中;而对于光缆骨干网建设项目中业主和总包商未取得路权要求提前开工而产生额外费用或者造成损失,并非X公司的过错,雨季施工的不利条件造成的施工难度和工期延误也非X公司的过错,X公司完全可以向总包商和业主提出索赔,通过索赔来减少损失,然而X公司并没有及时提出索赔,更没有做好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给后期的索赔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施工材料被盗、被毁,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都是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即使已经发生了,也可以向已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然而X公司也由于不能提供保险公司需要的证明材料而迟迟拿不到赔偿。
虽说上述事实只是X公司的情况, 但这也可以反映出中国承包商走出国门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对风险的认识及如何将风险转移出去缺乏经验,更缺乏一套完善的体系。事实上,虽说不可控风险带有极大的偶然因素而无法准确预测,但承包商还是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来降低或转移风险的;而可控风险,对于承包商来说只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完全可以规避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形成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培养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风险管理的执行力。
三、运用风险管理原理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建设项目从策划、实施到投入使用,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面临的风险因素不同,项目风险管理的处境和所追求的目标也随之不同,风险管理的重点和方法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要真正搞好项目的风险管理,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X公司正是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也就无法发现其高风险领域,更无法利用风险管理原理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以致风险问题不断累积而最终难以解决。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就要确立具体的目标,制定具体的指导原则,建立和改进信息渠道和管理信息系统,规定风险管理部门的任务、权利和责任,协调组织内各部门之间的风险关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以保证风险管理计划正常执行。在运用风险管理原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投标阶段开始加强风险管理
任何项目都存在风险,越早考虑到风险,项目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在施工项目中要从投标阶段开始对风险进行管理。在投标阶段,由于时间及对信息的掌握程度等因素,不可能识别全部的风险管理任务,但可以在投标报价前,结合已有的原始资料,分析业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业主的工程款落实情况,业主和总包商的支付信誉等,识别、评估其风险因素;并在投标报价时,参考风险因素进行价格调整,然后整合风险管理到工程项目所做的每件事情中去。
(二)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由于风险分配通常在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定义,因此合同可以看作是对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由此,在签订合同前,应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仔细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作全面深刻的分析和预测,并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把风险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一步。
(三)通过索赔转化风险
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要求,之所以出现索赔,是因为受到外界影响,合同条件发生了变化,而此时索赔恰恰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因此可以说没有索赔,就不能体现合同的公正性。从X公司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将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将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有可能通过索赔将风险转化为利润。
(四)利用保险机制转移和分散风险
工程项目的施工多为野外、露天或高空作业,流动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因此一旦出现意外风险,往往超出工程承包人的承受能力,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几乎所有的工程都被强制要求进行各种保险,这样既保障了业主的利益,同时也减少了承包商的风险。但是,并非保险后就万无一失,如果不加强保险后的风险管理,合理控制风险费,通过安全监理的手段来控制风险,通过保险机制来减轻风险损失,还会出现X公司那样难以从保险公司拿回赔偿的情况。
(五)培养风险意识,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建立了风险管理的体系,还必须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否则风险管理的体系也只是一个空架子。风险管理是一个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因此必须从公司的高管层做起,从上至下培养全体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以高标准来要求每一个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确保所有行为符合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并不是任何一个项目的实施过程都必须进行风险管理,但是对于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来说,必须具备风险意识,风险警觉,并将这种意识渗透到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人员思想中去,使风险管理程序成为一种规范,一种工作习惯,做到尽可能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减少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
结束语: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需要不断的实践,不断的总结与积累,如果X公司能从已完成的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问题中总结经验,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将对其今后承包大型的国际工程项目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作者简介:段慧(1972― ),女,满族,湖南隆回,工程师,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在职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刘玉明.北京交通大学工程项目管理硕士课程《工程风险管理》讲义.
[2]王家远,刘春乐.建设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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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geological engineer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risk assessment
中图分类号:P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2-0048-01
1地质工程的含义
地质工程学是在岩体力学和工程地质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虽然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地质工程的定义进行了阐述,但都强调地质工程研究的对象是地质体及其改造结果的评估。从工程实践看,地质工程问题可抽象地概括为自然系统和工程系统两个方面。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一个工程系统与诸多自然系统如何实现最佳耦合的一门学科,是在认识自然环境的基础上改造与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工程与环境的有机结合。
2地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
2.1 项目风险管理的定义地质工程项目从启动到实施过程中,直至项目竣工后的工程运行阶段,都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充满了风险,工程的风险管理活动贯穿于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具有三维结构特征。每一阶段都要对项目目标、约束条件以及项目内容进行实时跟踪、对比分析、调整控制和预测。
可见,地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用系统的、动态的方法进行控制,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发生的频率和大小,它不仅使各层次的项目管理者建立风险意识,重视风险问题,防范于未然,而且要在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形成一个前后连贯的管理过程。因此可将地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定义为:项目管理者通过对风险的识别、选择相应的手段,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的安全效果的动态过程[1]。
2.2 地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特性[2]①项目参与方比较多,如业主、设计方、项目承包方(总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劳务承包方等)、材料供应商等,他们需面对因地质条件的变化而引发的一系列的工程风险和因管理方法和手段引发的各种管理风险,认真分析承担风险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承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②风险是有时限的。不同的风险可能存在于项目的某一阶段,其风险具有潜伏期和活动期两大基本特征,风险的承担者也只在这特定的时间内才承担这些风险。③项目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在对地质体的改造过程中不断地预测将会出现的各种风险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其项目风险管理不是在风险事件发生后用来追查和推卸责任的,而是在出现地质条件突变并有可能影响到区域地质环境时,积极与项目参与各方共同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将工程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④项目风险管理是有代价的。项目风险的计划编制、识别、分析、监控和处置都需要分配项目的资源,由于项目风险管理是用来减轻或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其真正价值在未来才能体现出来的。⑤项目风险将随项目进展而变化。一旦项目目标、时间和费用计划确定,该项目的风险计划也应当随之完成。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项目的时间、费用等约束有重大变化时,相对于这些约束的风险也要重新进行评估。
3地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
地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①风险分析。②风险辨识。③风险估计。④风险评价。⑤风险评估。⑥风险控制。
4项目风险管理的原则
项目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避免或减少项目损失的发生,进行项目风险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3-4]:①经济性原则。②满意性与环境协调性原则。③战略上蔑视而战术上重视的原则。④社会责任感。
5我国地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5.1 目前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弊端①现有工程保险制度下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1]。a.在我国,工程保险作为一项新制度,工程界、金融界以及有关部门,仍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或对风险存在有侥幸心理,或是认为实行工程保险将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偿失。b.当前,我国推行的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在目前的保险制度下保险人并没有参与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只仅关注事后理赔,是一种消极的态度。②现有的监理委托关系的弊端如下:a.缺乏公正、独立性。b.先天不足,无法弥补。c.安全管理缺乏资金保障,安全条例无法落实。③现有检测机构委托关系的弊端如下:a.由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的工作缺乏公正独立性,为施工单位的利益擅自改动检测数据,出假报告,对工程质量的损害非常巨大。b.检测工作仅对来样负责,降低了检测机构的责任,提高了建设工程的风险。c.监理单位对材料见证取样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有效的对材料进行监督控制,失去了第三方检测的作用。
5.2 项目风险管理的改进及建议目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推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有利于将风险进行有效的转移和控制,在此过程中建设工程各干系人之间的关系将发生三个方面的转变:①改变了业主与保险人的关系;②改变了监理委托的关系;③改变了检测机构的委托关系。
地质工程是在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成就迅速形成,因此它不是孤立出现,同时继承了古代文明,今后进一步发展也不可能孤立。地质工程要以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造环境地质体为中心来组织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和施工,并进行施工与运行的监测,对地质工程环境条件的质量全面负责。因此,它要以工程地质学、岩体力学、土力学、水文地质学、岩土综合试验、工程结构设计、工施监测与监理等方面的理论为墓础,依靠它们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地质工程又属于技术科学,是一种应用技术,因此其进一步发展也需依赖有关技术学科和工艺的进步;地质工程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实践性,这又要求和工程管理学、经营学密切结合。
参考文献:
[1]郑海中,彭振斌.地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8):136-142.
[2]邱苑华.现代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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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异质性特征需要的综合风险管理的核心任务是,要从系统的角度来认识、识别、防范和管理国际贸易风险,从而对贸易商的恶性利益膨胀形成有效的制约,对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形成合理保护,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马肉风波”揭示了当前国际贸易的风险源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首先,高度复杂、联系广泛且信用保障机制并不健全的贸易体系无法保障现代异质性突出的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需要;其次,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世界经济困境冲击着国际贸易的道德底线,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国际贸易秩序可能恶化乃至崩溃;再次,不协调的发展和失衡的结构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从而使国际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缺乏长久的动力。基于以上分析,当前国际贸易中有效的综合风险管理机制应当具备以下功能:第一,以全球化的视野和高水平的监管识别风险点,建立风险防火墙,例如在经济危机严重时期,应提高综合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水平。第二,辩证地认识风险,动态地识别、防范和管理风险,具备与时俱进的自我更新能力,结合生产、消费、贸易的适时特征,调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力度。第三,以高效率的协调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形成超越国家发展程度的综合风险管理社区,缓解国家之间不平衡发展的矛盾,增强贸易发展的动力[2]。
二、综合风险管理的模式选择与信用提升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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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针对科技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与最优投资策略展开研究,有助于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对于推进科技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引入再保险概念,为科技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与投资策略研究提供新思路。
二、现有研究评述
国外并无科技保险这一概念,但保险公司通常采用商业保险手段帮助企业规避和转移技术创新活动中的风险。总结起来,一般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提供单独险种规避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特定风险,如通过知识产权保险(或专利保险)转移侵权风险,通过过失与疏忽保险转移责任风险,通过网络保险转移与电子信息安全有关的风险等;另一种方式是向某一类从事特殊技术创新活动的行业提供组合式保险服务。例如,美国丘博保险公司针对生命科学公司提出解决方案,该方案运用财产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产品组合方式,在公司面临金融风险或诉讼风险时为其提供损失保底。具体包括财产和营业收入保险、一般责任保险、失误与过错保险。
在国内,自1991年湖南省率先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以来,学者们先后开展了科技保险相关研究。20世纪90年代后期,任伟、胡安周等[1]探讨了在我国开展科技保险的模式和步骤。陈雨露指出,科技保险是对某项科学技术的理论研究、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产业化,以保险期内的失败为前提,以等待期内无成功事实出现为条件,以合同商议价为保险金额的给付保险。吕文栋、赵杨、彭彬进一步将科技保险区别于一般人身财产保险,并将其定性为一种具有集成性、弱可保性、正外部性以及严重信息不对称性的保险。同时,按照时序将科技风险划分为科技研发风险、成果转化风险和市场风险。王香兰、李树利研究了我国科技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若干对策。刘骅通过界定科技保险的创新行为目标,指出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的原则、流程和方向。此外,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制订了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保险服务的相关规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确定了12个科技保险试点地区,并将科技保险产品从最初的6个扩展为20多个险种。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科技保险的条件,科技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
这些研究主要围绕科技保险内涵界定、现有科技保险实施现状评价以及科技保险新险种开发而展开。在科技保险实践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目前科技保险的试点险种范围还比较窄,品种不够丰富,尚不能满足企业控制风险、全面保障的需求;财政对科技保险的激励方式比较单一,保险公司参与科技保险的积极性非常低,受惠企业范围较窄;科技保险的出险率高、赔付金额大,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较少,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等。
综上所述,国外将商业保险作为科技保险的替代品,国内研究则集中于政策、行业规定或保险实务层面,尚未形成一套融合理论研究和具体实务的完善而健全的体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科技保险基金本质上是一类特有的风险基金,存在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及确定投资策略的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再保险使自身承担的风险或期望损失最小化,同时使自身获得的期望利润最大化,保险公司参与科技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以及投入的保险资金额度将显著提高。因此,作为一种风险管理与风险分散工具,再保险策略在金融领域特别是保险领域引发了广泛关注,并为科技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与最优投资策略研究提供了新思路。
再保险又称为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保险人承担的部分风险与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风险管理与分散策略,用于稳定保险者的收入以及规避潜在的巨额损失风险。对于保险者而言,其最终目标是制定合理的财务决策,确定最优风险控制和红利分配策略,以实现最优投资。
再保险与投资策略问题在国外学术界发展较早,相应研究成果也较丰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3类:
(1)仅涉及保险企业对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投资策略。例如,Browne使用带漂移的随机布朗运动描述了保险公司索赔过程,并指出在最大化终止财富指数效用和最小化破产概率准则下可以得到相同的最优投资策略。Hipp、Plum在索赔服从复合泊松过程的假定下,研究了破产风险最小准则下的投资策略问题。Gaier等在经典风险模型下研究了无限时间区间内保险公司破产概率和投资策略的关系。Hipp、Schmidli研究了小风险事件下受最优投资策略控制的破产概率渐进行为。Wang用跳跃过程描述了索赔,得出了对多种风险资产的最优配置策略等。
(2)仅涉及保险公司对再保险的配置策略。例如,Kaluszka在均值方差保费原则下探讨了最优再保险策略问题。Hipp、Vogt通过最小化无限时间破产概率得到了无界的最优动态超额损失再保险策略,并证明了相应HJB方程平滑解的存在性。Cerqueti等[提出了一个纯粹的再保险理论模型,可同时适用于超额损失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Taksar、Zeng采用博弈论方法系统研究了最优非比例再保险问题。Tan等用CTE测度风险,研究了风险约束下的最优再保险设计。
(3)综合考虑再保险和投资策略。例如,Promislow和Young利用最优控制原理,在最小化破产概率原则下得出了比例再保险与风险资产的最优组合比例。Luo、Taksar和Tsoi使用线性扩散过程描述盈余,通过最小化破产概率得到了最优资产配置比例。Meng和Siu[18]分别探讨了带有固定和比例交易费用的最优再保险、分红和再投资策略。Weng提出了一种多元最优再保险策略,在以往单一随机变量再保险模型上有较大改进,同时指出了新方法的局限性。LazharBenkhelifa[20]确立了具有重尾损失分布的再保险保费的Kernel类型估计量,并考虑估计量的有偏性,构建了渐进正态分布。Hirbod Assa针对扭曲风险测度和保费设计的再保险策略进行了研究。
由于我国险资的投资范围受到严格监管且再保险业发展相对滞后,国内针对再保险与投资策略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研究较为活跃,形成了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例如,吴锟和秦成林考虑了投资和具有跳跃-扩散过程的受限超额损失再保险模型,得到了投资、免赔额和限制额的最优控制及相应值函数表达式。梁志彬[研究了跳跃-扩散盈余过程的最优投资和最优再保险问题。罗琰和杨招军研究了保险公司的最优投资以及成比例再保险问题,运用随机控制理论,分别在最大化生存概率准则及最大化终止时刻期望效用准则下,得到了保险公司最优投资及再保险策略。顾孟迪等在假定股票价格服从CEV模型的基础上,得出了收益最大化目标下的最优再保险与投资策略。梁志彬和郭军义在最大化调节系数的最优准则下,讨论了保险公司的最优组合再保险问题,得出了布朗运动模型和复合Poisson模型中最优值的显示表达式。王海燕和彭大衡在假设保险公司盈余过程服从扩散过程及不完备市场条件下,通过求解带约束的二次优化问题和二次优化对偶问题,分别得到了均值-方差模型和均值-保险价值模型下保险公司再保险-投资问题的最优常数再调整策略及其有效前沿。曾燕和李仲飞假设保险公司的盈余过程是带漂移的布朗运动,进而在均值方差准则下探讨了最优再保险和投资问题,得到了最优策略的闭式解等。李仲飞将动态VaR约束作为风险测度方法,以最小破产概率作为目标函数,使用动态规划技术导出HJB方程,并用Lagrange乘子处理动态约束,开展了相关研究。蔡军基于VaR和CTE的不同置信水平和保费安全载荷,针对不同再保险方式开展了相关研究。
三、基于再保险的科技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与投资策略研究思路
针对科技保险基金风险管理问题,本文提出引入再保险方法,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考虑科技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与投资问题。下面本文将探讨具体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不妨采取理论模型研究、数值仿真分析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综合分析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理论、仿真与实验相结合的途径,研究针对科技保险的基金风险管理与投资决策新方法,建立科技保险试运行/小范围运行平台,并以真实数据作为保费设计的重要依据,形成一套结合科技保险特征与市场真实状况的再保险最优投资方法体系。
本文设计了如图1所示的研究方案,确定了一条可行技术路线。
首先,在模型研究方面,从科技保险风险管理与投资策略两方面展开研究。在传统风险管理与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做了以下4点创新:①综合考虑再保险双方的利益及风险波动情况,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形成一个新型风险函数,研究风险资产模型对破产概率和确定时刻预期累计收益产生的影响;②考虑再保险方式的影响,分别对赔付进行比例再保险和停止损失再保险,通过数值计算研究不同再保险方式对最优策略和最优值函数的影响,并研究再保险方式对破产概率和确定时刻预期累计收益产生的影响;③在指数期望效用和二次效用最大等原则下建立模型,应用随机数值分析方法,通过数值计算研究效用函数对最优策略和最优值函数的影响;④假设盈余过程为扩散过程,在最大化生存概率和最大化终止时刻期望效用准则下,引入各种风险测度方法(VAR,CAR,EAR,CTE 等)作为约束,建立不同的数值模型,利用变分原理,研究风险测度方法对最优再保险策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将加权后形成的新型风险模型引入科技保险,考虑科技风险特征及科技保险机制,研究科技保险机制设计问题。
其次,仿真研究可借助数学方法和计算机技术,模拟真实的风险与投资过程,得到一些指导性研究成果。事实上,其与模型研究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具体而言,可从以下4个角度开展研究:①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引入新型风险函数,拟合保险公司的动态盈余过程,建立效用最大化准则下的再保险与投资策略模型,利用随机动态规划原理对模型求解;②引入风险测度思想,借鉴线性规划方法处理约束条件与基本模型的关系,并利用随机动态规划技术求解风险测度约束下的再保险与投资策略模型;③考虑再保险方式,并结合线性规划和随机动态规划技术,求解一般模型;④采用有限差分方法,将模型中涉及到的连续区域问题离散化为一个代数问题,结合计算机仿真,给出数值模拟和参数分析结果,并依据不同风险特征和保险机制下保费设计与再保险最优化策略之间的相关关系,建立经验数据库。
最后,所有模型研究以及仿真分析均服务于保险公司中的科技保险实务。因此,实验研究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以根据保险机制和风险特征设计的保费为测试对象,建立科技保险试销售/小范围运行平台,获取保费设计的经验数据。再积累经验数据,形成经验数据库,从经验数据库中获取费率厘定的经验概率,采用大量经验概率作为费率厘定的基础。建立科技保险试销售/小范围运行试点平台后,可以很好地模拟金融市场中的科技保险实际情况,通过不同风险特征和保险__机制下保费设计与再保险最优化策略,丰富经验数据库。利用实验试点的分析结果验证并优化理论研究与仿真研究内容,完善科技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与投资策略相关理论与方法。
实验研究的核心是如何采取合理、高效的实验手段,不妨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建立科技保险试销售/小范围运行试点平台,考虑不同风险特征和保险机制,考虑再保险双方承担的风险,运用不同类型的最优再保险策略进行保费设计,研究不同风险特征和保险机制下保费设计与再保险最优化策略之间的关系,建立保费费率厘定的经验数据库;二是在国内现有科技保险试点开展科技保险风险管理与再保险策略实验,以验证科技保险险种创新及最优再保险策略的实用性。
四、基于再保险的科技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与投资策略研究内容
根据图1描述的研究方案以及上述对技术路线的阐述,不难发现,基于再保险的科技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与投资策略研究主要围绕以下5个方面展开:
(1)风险资产模型研究。应用现代随机控制理论研究风险模型分红策略,得到期望红利最大的最优投资组合和再保险策略;综合考虑再保险双方的利益及风险波动情况,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形成一个新型风险函数,求解对应的HJB方程,获取最优投资、比例再保险策略和最优值函数的明确表达式;通过相应数值计算和图形分析,研究最优策略和各参数之间的关系以及最优分红策略,研究风险资产模型对破产概率和确定时刻预期累计收益产生的影响。
(2)科技保险基金再保险方式研究。首先对进行停止损失再保险的风险模型作扩散逼近,使模型简单化,借助HJB方程得到最优自留额表达式,研究自留额与各参数之间的关系;考虑再保险方式的影响,分别对赔付进行比例再保险和停止损失再保险,在同样的模型下求解对应的HJB方程,通过数值计算研究不同再保险方式对最优策略和最优值函数的影响,研究再保险方式对破产概率和确定时刻预期累计收益产生的影响。
(3)科技保险基金最优再保险投资效用函数研究。应用现代随机控制理论研究跳跃-扩散风险模型的再保险策略,得到期望效用最大的最优投资组合和再保险策略;考虑效用函数的影响,在同样的模型下求解对应的HJB方程,分别得到指数期望效用和二次效用最大化等原则下的最优投资和再保险策略,通过数值计算研究效用函数对最优策略和最优值函数的影响,研究不同效用函数对不同确定时刻预期累计收益产生的影响。
(4)科技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的风险测度方法研究。假设保险公司的盈余过程为扩散过程,在最大化生存概率和最大化终止时刻期望效用准则下,引入各种风险测度方法(VAR,CAR,EAR,CTE 等)作为约束,建立不同的数值模型,利用变分原理,得到最优策略以及有效边界,并对比不同模型下的最优策略。利用实际数据模拟保险公司的风险过程,研究如何选择不同风险测度方法确定最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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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特点和消费者的偏好,由于构成品类的物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权重不同,从而会产生不同的品类和不同的品牌。品牌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偏重于物质利益的M型品牌,即顾客更看重品牌的物质利益,包括质量、性能等,这类品牌主要包括生活必需品,这些商品用来满足消费者的物质需求而且具有可感知性,如果这类品牌难以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利益,消费者就会立刻放弃。第二类是偏重于情感利益的E型品牌,即客户更看重这类品牌产品带来的情感利益。情感利益是指当客户在接受所接触或观看对象的信息时而引发的情绪波动,客户依据这种情绪波动形成对品牌产品的情感共鸣。符合这种品牌类型的产品主要是指奢侈品,这些商品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第三类是基于物质和情感利益的EM型品牌,即消费者既看重品牌所代来的物质利益,也看重其所代来的情感利益。例如一些服装、汽车等,随着品牌的日益丰富,这类品牌的产品覆盖面越来越广。
(二)保险品牌
从保险产品的特点看,保险产品应该属于EM型品牌。保险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就是经济补偿,这个功能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服务等。保险产品的情感利益主要体现在购买产品后是否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安全感。能够提供较高安全感的保险企业比较容易得到消费者的青睐。由于保险风险不可预知,消费者对保险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只能通过其公司品牌或者产品的品牌来决定。这种安全感来源于两方面,一是购买保险可以在风险发生后得到经济补偿,二是保险企业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使消费者产生安全感。保险产品除了具有经济补偿功能之外,还具有风险管理的功能,并且经济补偿功能的实现程度是由合同所具体规定的,而风险管理功能的实现程度是由保险企业决定的,这直接决定了消费者获得安全感的大小。目前各家保险企业的产品差异较小,合同内容大同小异,消费者所能够获得的物质利益是基本一样,因此,在保险产品同质化、保险创新不足的情况下,保险产品情感利益的塑造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保险品牌现状
当今保险市场的竞争已逐步演变为品牌的竞争,品牌建设是保险企业的内在需要,是保险企业经营成功和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是顺应保险消费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更是激发企业员工创业热情的重要手段,创一流的品牌意味着高附加值、高利润、高市场占有率。
(一)我国保险市场现状
1.消费者认识误区,保险需求不足
我国的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消费者有效需求不足,保险意识淡薄是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瓶颈。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在观念上已经习惯于养儿防老,采用风险自留的方法,人们不愿意主动利用商业保险来处置风险。另外,由于保险产品专业性较强,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缺乏了解,认为购买保险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去无回。以上种种原因抑制了消费者的购买需求。
2.保险同质化严重,价格竞争激烈
由于产品的同质化,价格竞争自然而然成了主要竞争手段。由于目前我国各家保险企业同一险种的价格差别不大,为了争夺顾客,保险企业一般会采取变相的价格竞争,主要表现在高手续费、高返还等。虽然价格战有利于实现保险企业的短期目标,从长期来看,往往会导致企业利润降低、偿付能力不足。选择价格竞争的保险企业,重规模、轻效益;重展业、轻管理;重短期扩张、轻长远发展,在追逐各自局部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益最小化,不利于保险业持久发展。因此,必须调整思路,从“数量扩张型发展战略”转变到注重效率和效益的轨道上来,加强保险品牌建设。
(二)保险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保险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行业发展目标任务相比,与国际同行和国内其他行业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1.品牌建设整体水平较差
尽管目前大部分保险企业意识到了品牌建设的重要性,甚至有些已将之提到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但目前保险企业品牌建设存在缺乏感染力、特色不鲜明和社会影响力不足等问题。有的保险企业虽然制定了品牌战略,但品牌建设与宣传缺乏战略高度和全局视野,企业品牌和业务推广关联度不够,品牌规划相对孤立,与市场行为脱节。有的保险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保险产品达到几十个,但基本都处于单打独斗状态,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很低,且和企业品牌的关联度也较低。
2.品牌建设管理工作较弱
一是多数保险企业负责品牌建设的主体不清晰。虽然有些保险企业成立了品牌建设相关组织,但未真正发挥作用,有名无实。二是预算和考核机制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问责制度,有些省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品牌建设意识较淡薄,关键是缺少费用和考核制度配套支持。三是不少保险企业品牌建设的内部工作机制尚未理顺,各业务部门往往各行其是,缺乏必要的分工协作,品牌建设管理工作较薄弱。
3.品牌建设存在较多误区
有些保险企业认为品牌宣传就是做广告、发稿子或者开研讨会,注重运用宣传提高知名度而忽视了客户的心理需求、审美趣味和价值取向;部分保险企业在开展品牌建设中缺乏长期战略规划,忽视品牌建设的长期积累和持续策划,没有将品牌建设贯穿到日常工作中,随意性较大,系统性不够。
4.行业品牌建设滞后
保险企业的品牌建设尽管还存在问题,但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并且日益活跃和丰富。比较而言,保险行业品牌建设相对滞后。一方面,保险从业人员希望全社会增强对保险文化和价值认同,希望得到认可。另一方面,全社会则希望保险业展示其有品牌、有文化的崭新形象,根本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因此,必须迅速改变保险行业与公司品牌建设滞后的局面。
三、 实施基于风险管理的保险品牌建设的依据及必要性
(一)实施基于风险管理的保险品牌建设的依据
保险学中的风险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风险管理是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包括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
对保险产品消费者来说,保险产品的效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获得心理安全感;二是获得经济补偿。由于消费者提前支付保费和风险的不确定性,是否能获得补偿也不确定。风险的发生总体上是具有一定概率的,且获得补偿的消费者数量只是少部分。对于获得补偿的消费者来说,获得了最大化的效用满足。而更多的保险消费者则得不到赔偿,因此他们付出的保费除了获得一点心理安慰外,大部分成了“沉没成本”,对这一部分消费者来说,这种消费支出就难以实现他们的最大效用。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消费者将会减少保险产品的消费而增加其他商品的消费。
为了留住这部分后一种消费者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种是降低产品价格,这样既吸引高风险消费者投保,也会吸引低风险消费者投保,从而提高保险企业的承保规模。另一种是提高消费费者的效用水平。保险企业要想维持甚至增加消费数量,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服务,从而提高他们的心理满足程度,增加他们的安全感,维持消费者的整体效用水平。
(二)实施基于风险管理的品牌建设的必要性
1.可以降低赔付率,提高企业的利润
保险企业的利润主要来自于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承保利润等于保费收入减去赔款支出和各项费用。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R-E-C(1)
E=f(M),且dE/dM=df(M)//dM
其中∏表示承保利润,R表示保费收入,E表示赔款支出,C表示保险企业经营的各项费用,M表示风险管理。
对保险企业来说各项费用(C)是可测量且相对固定的,因此赔款支出(E)对保险企业的承保利润具有直接影响。赔款支出主要取决于风险发生率,这一比率难以准确预测,但是风险可以通过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将发生率降到最低。因此,保险企业进行基于风险管理的品牌建设可以降低保险企业的赔付额度(E)或赔付率,由公式(1)可知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E降低会导致∏上升,保险企业会获得较多的承保利润。
2.通过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扩大产品销售量
根据学者孙曰瑶对品牌的经济学定义,品牌是与目标客户达成的长期利益均衡,从而降低其选择成本的排他性品类符号。如果没有品牌,消费者需要在众多产品中选择,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选择成本很高。当选择成本超过其收益时将导致交易活动失败。产品过剩时,消费者需要花费一定的选择成本,消费者会根据最终选择的产品的价格决定购买量。根据古典经济理论,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产品的需求曲线唯一确定,这时产品的价格决定需求量。而引入品牌以后,由于品牌可以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选择成本减小可使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即需求增加,此时在统一费率水平下,由于有品牌与无品牌而导致的需求曲线的位置不同,从而导致消费者的需求水平不同,其图形如下:
图1品牌对消费者需求的影响
资料来源:孙曰瑶《品牌经济学原理》
D1为无品牌的情况下保险产品的需求曲线,D2为有品牌的情况下保险产品的需求曲线,由于品牌降低了消费者的选择成本而导致需求曲线右移。而此时面对保险产品的同一价格(费率),由图像可知无品牌时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量为Q1,而有品牌时消费者的需求量为Q2,由图形可知Q2>Q1。
3.通过提高消费者的效用,维持老客户,吸引新客户
针对部分消费者认为购买保险大多数是有去无回所形成的保险产品有市场但卖不出去的尴尬局面,只有能够真正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公司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基于风险管理的品牌建设可以刺激保险需求,提高保险产品的消费量,因为消费者都希望能够通过接受风险管理服务而降低风险的发生率。
4.避免价格战,带来品牌溢价
由于产品在质量上差别不大,价格差异就成为企业吸引消费者的主要特征,所以价格战自然成为企业主要的竞争手段。由于品类度高的品牌代表着高质量、优质服务等,且能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因此消费者选择的主要依据是品牌与自己利益需求的关系及其由此带来的满足感,这些消费者在选择品牌时价格不再是其考虑的唯一因素,拥有这样品牌的企业能防止竞争对手单纯的价格攻击,还可以获得品牌溢价。而且品牌价值是企业无形资产,不容易被模仿,因此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可以长期保持竞争优势。
四、保障基于风险管理的品牌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保险品牌与其他行业的品牌既有共同的特征,又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保险品牌建设时要遵循行业特点,突出行业品牌建设的内在规律。
(一)明确核心价值
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的竞争还主要停留在物质利益层面上,把主要的资源用在承保前的咨询、核保、承保、理赔四个环节,主要表现在价格战、回扣等,真正重视风险管理的很少,由于经营理念上的偏差使很多保险企业的品牌形象的塑造都都停留在“安全”、“保障”、“诚信”等核心价值上,例如::中国人寿以“相知多年,值得托付”这句广告语来建立自己的品牌内涵,宣传自己的经营历史,体现了邻里乡亲般的平易近人;平安的品牌传播紧紧围绕“平安”二字展开,“中国平安、平安中国”是平安品牌的核心概念。我们不难发现, “值得托付”“平安”这几个核心概念就如同“风险”一样都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测量性,这几个核心概念如同保险合同一样充其量仅仅能算作“承诺”而已,消费者在消费体验上也很难体会出不同产品的品牌差别。保险企业要真正提高其竞争力应该转变其经营理念,由“风险保障”过渡到“风险管理”,由“价格战”转变到“品牌战”,从而给消费者带来实惠,让消费者真正体会到“安全感”。
(二)配备专业人才
保险企业仅仅从风险保障上下功夫已难以摆脱困境,而风险管理才是保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法宝,因为风险管理不但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效用水平,还可以降低保险企业的赔付率,从而取得“双赢”的局面。为此保险企业应该从组织上对风险管理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招聘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重点研究各种风险的识别、预带机制以及风险处理流程,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最大程度的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同时配备风险管理服务人员,专门对客户进行风险管理指导,通过多种形式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如手机短信提醒、现场演习、风险应对知识宣传等,从而为“风险管理专家”这一品类形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获得消费者的信赖。
(三)管理工作到位
品牌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合理、高效的品牌建设管理体制则是完成这一系统工程的保证。设立不同层次的组织管理机构(品牌产品管理层、品牌类别管理层、企业品牌管理层) ,授予不同的职责与任务,彼此分工协作,对促进保险业品牌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选择宣传媒介
保险企业应采取正确的品牌宣传策略,提高信用度,提高竞争力。保险品牌在传播中要注重如何提高消费者对保险品牌的信赖程度。保险品牌所有者总要向市场关于该保险品牌的信息,包括新闻、广告等活动。但是,所传播的信息是否能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就成为能否降低选择成本的关键。若消费者对信息不信任,选择成本会很高,消费者就会倾向于不购买此保险品牌产品。在此要注意的是广告宣传与新闻报道的区别。广告是属于王婆卖瓜,而新闻报道则是新闻媒体自动地给予大量的客观报道,因为新闻媒体属于第三方,对消费者而言,具有较高的可信性。因此,企业在传播的过程中要注意各种媒体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黄本明,白川.浅谈保险企业品牌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商业文化.2009(2).
[2]赵东生.品牌经营是保险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保险研究.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