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无形资产评估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2.1病人或委托人
这种类型的客户关系包括病人和医生的关系、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委托人和律师的关系等等。当涉及专业机构的买卖时,这种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的价格是根据每位委托人的倍数而确定的。
2.2购买产品的客户
这类客户购买的是产品,当然也可以购买服务,不过服务是与产品相关的。
2.3接受服务的客户
这类客户购买的是服务,如饭店、理发店、美容院的顾客。接受服务的客户与第一类客户的区别在于接受服务的人与提供服务的人之间不存在同类的专业关系。
2.4接受金融服务的客户
这类客户比较特殊,他们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的客户。这类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与一般服务的客户不同,金融服务涉及金钱的转移,而金钱是任何客户特别关注的商品,他们之间的交易也可以利用大量的实证材料。
2.5购买产品并接受服务的客户
这类客户购买的是产品,但是交易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往往是客户满意与否的关键。
3客户类无形资产的出售方式
与其他可确认的无形资产一样,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出售方式有三种:一是单独出售,售出的仅仅是客户关系;二是与某些资产一起出售;三是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一部分出售。
4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同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来分析。因为在我国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的交易很少,在企业合并这样的整体交易中对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也较少确认。所以,这里只对客户类无形资产的收益途径和成本途径作简单介绍。
4.1收益途径
从收益途径进行分析是对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评估最常用的方法,通过估算客户关系在预期剩余寿命年限内每年产生的预期收益,以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现,现值累加就可得出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在进行评估之前,评估人员要收集有关资料,包括所有客户关系的已有寿命;所有已终止的客户关系的寿命;每个客户关系的收益;每个客户关系的成本;在产生收入过程中消耗的其他资产的价值;净营运资本、资本性支出与客户收入的关系;与目标无形资产相关的资本成本;任何在目标无形资产经营中对前期本量利关系产生影响的计划的变更。根据上述资料,评估人员可统计3年-5年的历史数据,并以此为基础估算出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的年平均收益及增长率,进而估算出未来的预期收益。根据已终止的客户关系资料可分析出客户寿命周期规律,预测出现存的客户关系的收益期。折现率通常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选取,可以行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
4.2成本途径
从成本途径对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弄清成本构成。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取得目标客户的成本、维护现有客户的成本、建立客户档案的成本和机会成本。取得目标客户的成本是通过广告、走访、邮寄、招揽、广告等方式与潜在的客户沟通所需要的支出;维护现有客户的成本是在客户第一次成为客户之后发生的走访、应酬、为留住客户而支付的折扣或其他让利开支等支出;建立客户档案的成本是在保持客户关系期间,为建立客户信用成本、销售记录、应收账款记录等发生的有关记账和管理支出;机会成本是自行建立当前客户关系期间损失的收益,与购买的现成的客户关系所获取的收益之间的差额。
5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评估原则
在对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5.1动态性原则
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动态发展的,在评估时要反映出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价值未来的的变化,要从动态的、发展的角度来确定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5.2独立性原则
由于影响企业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较多,为了凸显出客户关系的价值,在评估时,要将其他因素的相关性减到最低限度,使客户关系的价值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5.3可比性和可测性原则
在评估时,评价指标要简单明了、普遍适用且可操作。评估对象所包括的时间空间范围、经济含义、评估方法和评估口径要保持一致,做到易于测量,易于比较分析。
5.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有很多变量不易量化,只能进行定性分析。分析时,可以将定性变量进行量化处理,以便反映出客户关系价值。
6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
6.1厘清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与商誉的关系
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在过去常常被当做是形成商誉的因素,价值被模糊化。现在从商誉中分离出来单独确认,就要厘清它与商誉的关系,以避免重复计价。对客户而言,商誉与未知的、不确定的、易变动的客户有关,分析时考虑的是能为卖方在一定时期内带来收益的回头客,不考虑单个的客户是谁、怎样与客户取得联系、与客户继续开展业务或扩大业务的激励措施、客户预期收益的剩余年限等。而从客户关系转变成无形资产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来看,分析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时要考虑上述每一个因素。例如,麦当劳连锁店每天都有数百万顾客,我们可认为麦当劳拥有商誉,但是麦当劳的这项业务并不表明它拥有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因为麦当劳公司虽然了解其顾客整体,但却不了解顾客个人,企业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双向关系,麦当劳的顾客群不是其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
6.2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的确认
评估人员可以通过上述三个条件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随着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企业对其客户信息的记录越来越详细,分析得也越来越到位,从中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消费习惯及消费倾向等。这些客户关系信息档案可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取更大的优势,获得更多的利润,它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产,并可单独进行市场交易。但是实务中,客户信息资料常常不被归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是被作为信息数据库的一部分。但是严格来讲,把它归为客户类无形资产更恰当。在评估中,要注意这一点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篇2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
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本论文由无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篇3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217号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定义无形资产: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上述定义的无形资产为广义的无形资产,并且更接近于经济学中的资产的定义。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定义比新准则颁布之前的无形资产的定义更为清晰和准确。
理解这一定义要注意从四个方面来进行理解:第一,划定主题范围限定。特定主体进一步限定了无形资产的私有财产权,是对物权法的进一步的规范和补充。第二,拥有和控制的状态规定。必须是达到拥有或者控制状态,而非其他使用或者租用等状态,从而进一步规定产权的归属。第三,不具有实物形态。这一点与之前的定义没有太多的新颖之处,这一要素规定了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特点。第四,必须具备资产的普通的特点。能为企业创造持续的经济利益,这一点也是称其为资产的原因。上述四个要素缺一不可,无论缺少哪一个要素都不能称其为无形资产。
二、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对无形资产的应用进行分析研究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但是究竟哪一种方法为研究的对象可以更具有普适性。成本法与收益法都存在其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因此讨论哪一种方法最好已经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在对三种方法进行进一步的选择和研究因此不分先后彼此,对每一种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也就对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因此针对实际中应用广泛的市场法进行应用研究,以期对市场法进行研究和创新,更好的推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科学应用。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首先来对市场法的定义以及应用来进行限定:市场法,又名市场参照物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成。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使用条件以及必须考虑的误差影响,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的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估结果。市价法适用于能够在现行市场上找到交易参照物的无形资产(张发树,1997)。
2、市场法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需要注意的应用条件
对于应用条件要从市场法的应用条件和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两方面来进行思考,因此在分析时要注意两个角度的进一步比较。
首先,从市场法的使用条件来进行分析。在不考虑无形资产评估这一特定条件下,市场法的使用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要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的公开市场。只有这一市场的存在,才能从市场中找到可靠和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才能作为市场法应用的基础和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二,在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资产极其交易活动。如果不存在相关资产的公开市场,那么也就不存在合理的市场法的参考依据了。虽然有可能存在黑市等其他非公开的市场交易的存在,但是都与公开市场条件下公平交易的情况相比具有巨大的缺陷。在导致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的要求的同时,此条件的存在也是违法和政策不允许的。这一点也就限制了市场法不可能适用于一切资产,因此必须考虑其他相关资产评估方法。这些缺点同时也对无形资产评估同时具有明显的限制和局限作用。
其次,在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的条件下必须要考虑到无形资产的相关的特殊性来分析。针对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殊性必须考虑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需要特别注意和提及的问题。第一,无形资产需要考虑其是否具备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比如商标权、著作权等等。第二,需要考虑无形资产与其他交易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要从时间、功能、市场发育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虑。第三,要考虑对数据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比较。不同主体相同时间以及不同时间的交易信息的比较是否可行。这些都要进行实证分析,但目前遗憾的是国内尚未有学者做过系统的实证分析。第四,要考虑交易目的或者说动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影响因素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都要考虑在内,才能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客观科学的评估。不同的目的,比如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以及企业联营、清算以及担保等等都对市场法评估有重要的影响。甚至每一次评估的结果都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评估的时间、地点、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资产评估当事人双方自身的状况以及资产自身的状态都有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巨大的差异。
3、对应用市场法缺陷的思考
评估价值虽不是事实上的市场交易价值,但应是最可能的市场交易价值,所以,从总体上讲,评估方法都应是市场法(陈守忠,2004)。从这一点上讲,市场法应该是代表广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但是如何才能克服和避免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上述缺陷呢?
从市场方面来讲,我国相关市场发育不完善,因此从某些客观因素上来讲有些缺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来考虑如何才能使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误差降到最小或者理想的水平才是我们研究的终极目的。评估方法一般都应该是市场法,它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参照物法或市场比较法以及收益能力法,而收益能力法应该成为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陈守忠,2004)。从上述观点的分析我比较同意市场法作为其他方法的基础的观点,因为不论从何种方面来衡量市场法应该是反应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最好的方法,并且要符合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要求。 转贴于
但是某些唯一的、独特性的无形资产,并且没有相关市场交易信息,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国家如何避免自身市场条件 上的缺陷呢?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既然选择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来进行研究,那么应该从何种角度入手呢?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应与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的目的和评估的方法相匹配(陈发树,1997)。这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缺陷的折衷方法,但是如何从创新的角度来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中的缺陷呢?
单从某些客观方面的限制因素我们无法改变现状,因此我们必须突破常规思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期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的纠正。思路关键就在于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市场法中直接法的应用已经日益成熟,但是间接法的应用还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因无非是理论上间接法需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市场标准,而目前相关的数据都无法从可靠、权威的机构得到,故上述方法应用举足不前。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经济学思考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以及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我们有必要从创新的角度入手来考虑如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进行修正。
1、市场法的经济理论基础
无论是近代西方经济学还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无疑关注了市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对商品价格以及市场均衡的影响。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评估时无论采用直接法还是间接法(同时也是其他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市场法的基本分类)都是在其他过去时点的市场交易价格,因此这一价格包含三层含义:①供给:需求时,亦即市场平衡时的市场交易价格;②供给需求,亦即处于买方市场时的交易价格。从这一角度来出发思考无形资产评估我们往往就会发现无形资产的评估在供给和需求上绝大多数资产往往处处与市场不平衡的状态,即便因为市场法的种种优点,但也需要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注意是否参照物的评估价格是否是处于均衡状态下的市场价格。
因此在评估时需要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单个评估资产的个别特点,从这一点上来讲无形资产市场法评估时参照物价格需要避免其独特时点以及单个资产特点的可比性。从这一角度来思考需要结合更多的参考资产的价格来做出评估,这也符合统计中大数定律的要求,无疑会促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但是同时也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影响了无形资产评估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
2、市场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无形资产因为其独立性、收益性、期限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往往在应用市场法评估时出现诸多缺陷。
①无形资产因其独一无二的特点造成在相同性资产的参照上往往相关性不是很高或者说极低。并且无形资产市场金融证券化发展并未起步,这些都制约了相关或相似无形资产交易数据的不完善以及历史信息的不可比性。所以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弊端比比皆是。
②无形资产因其产生未来收益作为市场存在的经济学前提也产生了未来收益的计量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也需考虑其未来收益问题。从这个角度上来思考又不可避免的把思路转移到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缺陷研究中来,因此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必须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弥补自身的缺陷才能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格。
③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权等等往往涉及到保护期限等问题,因此在评估时需要特别注意其期限保护问题。从这一角度来思考也是要对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思考时的关键点进行深入思考分析,才能避免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所容易出现的错误。
④存在的无形资产往往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以及纷繁复杂的独一无二的特点,这些都造成了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需要评估参照物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似程度,这无疑又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
通过以上分析来看无形资产评估时的价格从经济学供需角度来分析无疑需要对市场法的具体的直接法抑或间接法进行进一步的经济学角度分析,并需结合收益法、成本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篇4
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提供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提供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提供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
(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
(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
(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提供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新晨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篇5
一、文化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的意义及内容
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是产权交易双方决策时的重要参考资料,是确认目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又是衡量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价值尺度,评估有利于界定与维护各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现在:
(1)收购前企业价值的评估。当无形资产是目标公司运作和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无形资产评估有助于企业进行交易费用及交易方式的决策。
(2)财务会计对企业整体购买价格进行分配。当以评估价作为购买价时,要按评估结果对原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使其账面价值更趋于合理。
(3)购买特定的无形资产。当并购战略只涉及无形资产时,需要单独对其进行评估。
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及其原因
第一,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和独创性。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于不断创新带来的不可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文化企业通过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必须具有独创性才能赢得市场。此外,无形资产仅与它特定的主体相关,离开特定的主体,无形资产缺乏可以参考的市场价值。目前法律制度为保护无形资产的独创性,严格禁止非持有人无偿取得和使用该项无形资产,使得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由于无形资产的独创性和独占性,市场上很难找到其替代品,因而也没有相近的市场价格可供参照。而且有些无形资产仅对特定文化企业才有意义,这使得其在市场上交易很困难,因而其市场价值更难确定。
第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盈利能力和经济寿命受环境影响较大。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收益是以对创意产品拥有的传播权、复制权而获得的。与实物资产相比,其盈利能力和经济寿命因宏观政策、市场竞争力、新技术的发展更新、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和需求价格弹性、替代品的出现等各方面的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及其局限性
(一)成本法
成本法分为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用成本法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固然可靠,但这种方法有以下缺点。首先,成本法无法揭示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如前文所述,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独创性和独占性,与实物资产相比,其不存在活跃市场和替代品,这决定了无形资产如果以成本法计量,那么提供的信息将缺乏决策相关性。其次,以成本法计量无形资产价值不符合资产的本质特征。资产是能为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若无形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会导致其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的严重背离。而且相对于实物资产而言,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与其带来的经济利益并不相关,有些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较低,却能带来超额经济利益;而有些无形资产虽然花费很高,但可能由于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使其价值急剧贬值。
(二)现行市价法
采用此方法的前提是要有足够多的市场参照物,而且它们与被评估对象之间有较强的相似性。由于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和独创性,很难找到可类比的价格,因此这种方法也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三)收益现值法
该方法克服了用成本法计量无形资产的缺陷,更符合资产的本质,但其缺点在于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采用这种方法难以保证最终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可靠性。
四、层次分析法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无形资产收益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是由若干个无形资产共同带来的。因此在组合无形资产形成的价值中,应正确界定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这就是组合无形资产的分割问题。本文介绍运用层次分析法(AHP法)解决此问题。
用在组合无形资产的分割时,关键是找出组合中不同类型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在组合无形资产价值中的比重。这样,可以将确定不同无形资产在组合中的权重作为AHP法的总目标,其中各种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作为方案层的各个不同要素。由于各种类型无形资产对超额收益产生的作用不同,将超额收益产生的各种原因作为准则层的诸因素。分清AHP法中的三个层次后可以在相邻层次各要素间建立联系。下层次对上一层次某一因素,有贡献的用线连接起来,无贡献的不划线,这就完成了AHP法层次递层结构模型的构造。
模型完成后,设计出反应层次间各元素相互关系的比较判断矩阵调查表,邀请有关专家和被评估单位不同管理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请他们根据历史业绩、现行结构、未来预期的各种因素,凭自己的经验和判断填写调查表。调查表收回后由有经验的评估人员综合整理出符合要求的比较判断矩阵。层次单排序、总排序等所有计算都要进行一致性检验,若检验通过,得到的方案层总排序权值即为各种不同无形资产在组合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中的权重,用组合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乘以权重,即得到了各种不同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完成了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分割。
参考文献
[1]刘伍堂.文化资产评估助力文化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J].中国资产评估,2012(2):18-19.
[2]蔡尚伟,钟勤.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版权评估问题[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139-143.
[3]张毅.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问题探究[J].新视野,2010(2):18-19.
[4]李先瑞.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问题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10(2):73-75.
篇6
一、背景与意义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中外合资合作及国有企业改革,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长逐渐繁荣。20多年来,资产评估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支新兴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产权交易、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改制上市、企业破产重组、规范资本市场发展等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2012年10月,财政部印发《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目标及相关要求,并提出要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中提到:“制定和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分层次地培养从业人员队伍,努力打造300名左右能够提供高端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5000名左右业务骨干,执业人员数量超过10万人,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万人。” [1]然而现实不容乐观:在数量上,截止到2013年底,注册资产评估师仅有3万多人,从业人员仅有10万多人;在质量上,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中学历为大专大本的比例高达93.65%,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储备不足。此外,2008年以来,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每年新增注册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见图1),这更加剧了资产评估行业的人才缺口。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全球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市场对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将存在更加巨大的现实和潜在需求。无论是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机构、银行企事业单位,还是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均亟须大量高素质的、知识结构更合理的资产评估专业人才为市场经济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于是,通过高等教育来培养高素质的评估专业人才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这也是当前和今后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向。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十年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全国已有15所大学设立资产评估本科专业,14所大学设立了资产评估方向本科教育,全国设立资产评估学术硕士、博士方向的院校有也10余所。国家还于2010年设立了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并且已有68所院校于2011年取得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举办资格。可见,我国高等院校的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已取得迅速发展,并日益成为培养和储备资产评估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但不可否认,由于开展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教育的时间较晚,各高校在实际培养过程中面临着诸如课程设置、教材编制、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亟须完善的问题,而教材的合理编制与正确选择对于专业硕士的学习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资产评估学》作为资产评估专业的主干课程,其国内现有教材的内容多以基础性知识为主,能够较好满足本科生的教学要求;但如果立足于专业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市场的高端需求,这些教材还具有一定的改进和提升空间。本文通过对《资产评估学》现有教材的比较分析,结合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的市场要求,对教材的内容设置与提升方向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进而为提升我国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质量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对《资产评估学》现有教材的比较研究
(一)教材比较对象的选择
在综合考虑教材的通用程度、影响力以及作者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我们选择了国内最具代表性的五本教材作为比较对象,详见表1。
在这五本教材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写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资产评估》[2](以下简称“A教材”)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汪海粟编写的《资产评估》[3](以下简称“B教材”)和姜楠编写的《资产评估学》[4](以下简称“D教材”)被列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刘玉平编写的《资产评估教程》[5](以下简称“C教材”)和赵仑、张晓慧编写的《资产评估学》[6](以下简称“E教材”)在高等院校中也得到了广泛使用。可以说,这五本教材基本代表了《资产评估学》现有教材的主流地位和发展方向。
(二)主干章节设置的比较分析
五本教材的主干章节设置较为相似,章节设置数目从十到十四章不等,但在主干章节的基础上,部分教材还单独增设了特殊的扩展章节。例如,A教材和D教材章节设置较多,均为十四章;C教材章节设置仅为十章;而资产评估中的定量分析基础与模型、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个别特殊章节,零星体现在部分不同的教材中,如表2所示。
比较发现,五本教材的主干章节都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一是资产评估基础理论,主要介绍了资产评估的概念、要素、发展历史、基本原则等基本知识;二是资产评估方法及其选择,主要论述了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这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思路、特点、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三是不同资产评估类型的特点与应用,主要包括具体评估事项、基本程序、评估方法应用以及适用于特定资产类型的特殊方法介绍,并且一般都是围绕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流动资产评估、长期投资性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等类型分别展开;四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一般涉及我国资产评估现阶段的发展特点与行业管理等内容。
此外,部分教材特别设置了若干特殊章节作为对以上主体内容的补充与拓展,使教材章节体例显得更加全面和完整。首先,除C教材外,其他四本教材均单设了国际评估准则的类似章节;其次,A和D教材均单设了资产评估程序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这两个章节;第三,B教材还单设了资产评估中的定量分析基础与模型、税基评估这两个章节。可见,这些拓展章节基本是针对资产评估前沿问题、实务中的定量方法或部分特殊业务类型展开,对于开拓读者的视野和启发读者的思考有所裨益。
由此可知,五本教材总体是以经典的基本理论方法介绍为主,其主干章节设置均较为相似和详尽,并分别有所侧重。
(三)各章小节设置的比较分析
除了个别教材的特殊小节以及深入程度不同外,五本教材各章小节的设置都具有相对统一的形式,内容也大致类似,教学的思路和结构比较统一。一般都是从章节内容概述入手,然后结合具体应用进行讲解,最后根据需要介绍一些特殊方法。不过,经过比较可知,无形资产评估是其中差异最大的一章,其小节设置的对比情况如表3所示。
根据表3可以看出,A教材单设了版权评估,B教材则单设了非常规无形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的期权法。在本科生教学过程中,目前主要以常规无形资产评估及其基本方法应用为主,较少涉及非常规无形资产评估和特殊评估方法的应用。考虑到研究生教育更具针对性、深度和广度的特点,就无形资产评估而言,B教材较为适合专业硕士培养。
(四)教材的分类、特点及适用性分析
根据教材的用途,可以将《资产评估学》现有教材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以A教材为代表的考试用书和执业指南。其主要针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要求编制,教材涉及范围的广度和内容的深度都较为适宜,版本更新较及时,更适用于有一定专业基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的执业或备考需要。例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这一章节就是随着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所带来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增加而增设,包括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资产减值测试和金融资产定价等内容。但不可否认,其与高校教材在编制宗旨和适用对象上存在一定差异。
第二类是以B、C、D、E教材为代表的高校教学教材。作为教学教材,这四本教材内容相对灵活,章节顺序和章节设置内容略有不同,也根据需要加入了一些拓展性章节。总体看来,D、E教材更重视基础内容的夯实,B、C教材的内容设置相对更深、拓展内容也更全面。对于本科生而言,这四本教材都是其通过学习能够理解和掌握的,只是难度和广度存在一定差异,因而较好满足了不同层次的本科教学要求,同时能为本科生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但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上述哪类教材,其在资产评估实务领域中的前沿问题与业务难点的解析方面还较为有限,只是局限程度存在轻重之分。所以,对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而言,教材在拓展内容的深化与创新思路的启发等方面仍有一定的改进和提升空间。
三、基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视角的思考与建议
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从定位来说,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应该是高层次、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专门人才。如前所述,《资产评估学》现有教材在专业硕士的培养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和提升。下面结合对现有教材薄弱环节的分析,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理论教学内容与实务的结合
资产评估业务的实务性特别强,但现阶段的教材内容侧重于理论知识传授,与评估实务操作的联系有限。例如,在企业价值评估章节中,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选择的未来主流方向,其比重较之于成本法的介绍显得不足;在无形资产评估章节中,对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过程中的参数测算路径的讲解过于简单。这些与评估实务存在差距,对于专业硕士日后课程的学习、研究方向的确定及相应的社会实习来说无法起到有力的铺垫性和过渡性作用。建议适当增加资产评估实务介绍的深度和难度,根据市场实务的主流趋势适当调整教材的结构体系,并重视通过对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可以尝试在现有教材中适当补充实务操作性知识,例如评估事项说明、评估程序执行和评估报告撰写等内容。
(二)增强对知识综合性应用的引导
专业硕士与本科生的显著差异之一在于,他们在入校以前往往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加之资产评估的业务范围又相当广泛,因此,对其知识综合性应用的引导就显得十分重要。但现有教材中各章节所设置的例题和思考题一般较少涉及对统计、财务、金融等知识与资产评估知识的综合应用。鉴于此,建议在教材内容的配套解读、案例分析与思考题设置中适当侧重培养学生的知识综合应用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考、举一反三,这样无论对个人短期兴趣的培养还是长期能力的提高、抑或是不同专业知识的协同创新都十分有利。此外,评估实际业务中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和筛选分析能力,而模拟实际业务的综合性例题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信息筛选与分析能力。同时这有利于增强教材知识的可读性,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体会到实际工作的复杂性。
(三)增加对学科前沿研究的拓展性介绍
专业硕士培养还需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因为他们比本科生在学习上更具有自主性,更注重对某一个方向的追踪研究,所以专业硕士教材除了需要与市场实务相结合以外,必要的前沿问题接触和拓展研究思考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对文化资产评估、碳资产评估、生态价值评估、艺术品评估、海外并购价值评估、周期性行业价值评估等新兴课题的探索及其研究成果的形成,都是资产评估高层次人才应该学习和追踪的前沿。因此,课题研究报告或论文成果等都是学科前沿的有效载体,可以适当筛选作为教材的拓展内容。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尽早发现自身的兴趣点和明确其在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方向,也在无形之中提高学生了研究视野和科研创新能力。
(四)注重教材语言、内容与国际的接轨
随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与国际市场联系的日益紧密,国际业务的增加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语言素质。目前的教材多以中文为主且主要关注中国市场,较少涉及国际市场,对国际化的描述一般局限于对国际评估准则的介绍。专业术语英文解读的欠缺和国际主流理论渗透的不足是现有教材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为此,建议一方面在教材中加强对评估专业术语的英文提示与适当解读,另一方面深化国际评估准则及相关规定在教材中的渗透讲解,同时补充对国际主流理论的教学内容设置。此外,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借鉴经典的英文原版教材或资料,探索编制本土化的《资产评估学》英文教材,并辅之以适当的双语或全英文教学,是进一步培养资产评估专业国际化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有效路径。
[ 参 考 文 献 ]
[1] 财政部企业司,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解读之五[EB / OL].(2013-04-1)[2014.2.10]
[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3] 汪海粟.资产评估(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篇7
(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TO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篇8
1、行业对资产评估类人才的需求量大,但从业门槛高
至2012年,全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有10万多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约27800人,实际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数不足15000人。资产评估行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人才。
但是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要求普遍较高,据调查,90%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资产评估人员中要求具有评估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具有国家注册的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或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格者,用人单位在招聘评估助理人员的时候则要求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而我国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则规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1年,方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因此虽然资产评估行业的人才需求量大,但由于门槛高,要求多,导致了许多应届的大学毕业生难以尽快融入到行业中去。
2、行业对人才的需求领域广泛
随着评估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从传统的资产管理与评估领域逐渐向房地产、土地、矿产、无形资产等领域发展。2004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发展,行业对房地产估价师的需求急剧增长;由于国家将土地作宏观调控手段,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与地价评估有关,尤其是近年来土地评估中增加了包括开发区集约节约评价、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地定级估价、农地产能核算、农地区片价测算等内容,因此行业对土地估价人员的需要也大为增加;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社会对机动车评估、保险公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人员的需求也持续增长。
3、行业对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通过对用人单位和毕业学生的就业调查发现,资产评估行业要求评估人员的知识面较宽,对具有资产评估、财务会计、金融证券、审计、税法、建筑工程、机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能够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及office办公软件进行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撰写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二、高校培养资产评估类人才普遍存在的问题
至2012年7月,我国共有70多所本专科院校资开设了资产评估专业,这些高等院校为资产评估行业输送了大量人才,但不可否认这些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也普遍存在着问题。
1、培养目标雷同,不能完全适用行业的需要
查看这些院校的培养目标,发现其对评估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可以归纳为: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比较扎实的资产评估理论基础和从事具体资产评估业务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专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人才。在课程设置上多数高校则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要求科目为主干课程。
而在行业实际的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工作不仅包括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和机器设备评估,同时还包括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金融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旧机动车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税基评估、珠宝鉴定与评估等。因此在雷同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下,培养出的学生则无法完全适合行业的需要。
2、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
目前许多高校意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但或是由于实习基地的建设开拓不足,或是由于场地经费的缺乏,或是由于课程设置的问题,使得了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学生没有通过现场勘查、顶岗操作等过程,直接参与评估工作,从而导致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无法满足评估单位的要求。
3、缺少经验丰富的优秀资产评估类教师
资产评估专业是一个综合专业,它不仅要求教师精通资产评估和财务会计,还有熟悉金融、法律、建造工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珠宝、车辆、房产土地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工作。由于我国的资产管理与评估专业开设较晚,硕士以上学历资产评估类人才本身就很缺乏,同时加上许多评估公司、金融机构等对优秀评估人才的高薪吸引,造成了高校内资产评估类教师的匮乏。许多高校内的资产评估类教师则由财务管理类、会计类、土地类的教师兼任。由于教师的评估经验缺乏,因而无法培养出符合行业需要的高素质的资产评估类人才。
三、高校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我校于2000年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至2013年7月资产评估专业已培养了10届约500多名本专科毕业生,约80%的学生毕业后一直从事资产评估业务,部分学生已经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已经可以独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用人单位对资产评估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普遍认同。通过对我校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探索,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
1、根据行业需要,调整完善资产评估专业课程体系
在培养方案的设置上,既要体现资产评估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还要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加强实践实验教学内容;同时又要注重对学生独立能力、创新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因此在培养方案的调整上,应当根据评估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再结合行业调研访谈、用人单位的反馈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调整。在课程设置上,随着评估业务的逐步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领域需要资产评估,高校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需要调整课程,除了常见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外、流动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外,还可以增设珠宝收藏品评估、商标商誉权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等课程,以满足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多方面的需要。
2、建立大型的实习基地,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我校的资产评估专业一直注重实习基地的建设,近年来专业与行业内的北京杜鸣房地产评估公司等几家评估公司签订了实习基地的协议,同时专业与北京几家大型的资产评估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与行业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不仅便于专业开展对学生的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同时便于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学生虽然有到实习单位进行评估实习锻炼的机会,但在平日正常的课堂上,仍然是教师讲课学生听,教师及学生都对行业的最新动态把握不足。因此为了让专业的师生及时把握行业动态,高校可以从行业中聘请校外知名专家、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来校进行讲座,介绍行业的最新动态、研究热点、评估中的特别注意事项等问题,以弥补课堂教学的缺陷。
3、以毕业评估报告代替毕业论文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环节,是资产评估专业在毕业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检验和总结。考虑到资产评估专业的特点,依据资产评估专业培养方案和目标,结合我校本科学生理论研究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总结历年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存在的选题空泛、资料陈旧、逻辑性差等问题,我校提出了适用资产评估专业特点的改革方案,即以撰写评估报告来替代毕业论文,并对09级资产评估本科学生进行了试点。
在撰写评估报告的过程中,首先将学生6-7人分成一组,由专业任课教师及行业内的资深注册评估师担任评估报告指导教师,每组学生负责一个综合项目的评估。在该综合项目中学生应当进行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企业价值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通过毕业评估报告的撰写,学生们感到收获很大,很多同学认为撰写评估报告是对大学四年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而且培养了同学们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更为重要的是随着项目的进行,同学们掌握了资产评估的程序,能够运用各种方法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且能够熟练地撰写资产评估报告。总之撰写毕业评估报告可以使学生理论联系于实践,学以致用,并为学生能够顺利的融入日后的实际评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请进来,走出去”,建设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要培养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评估人才,必须要有一支既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又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的师资队伍,否则无法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我校本着“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校内校外密切结合的师资队伍。“请进来”是将行业内的资产评估师请进课堂,如《机器设备评估》,则聘请校外的资产评估师担任该课程的教师,该教师专门从事机器设备评估的业务,评估经验丰富,讲解生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走出去”是指本校的教师到评估行业中挂职锻炼,并参与具体的评估项目中。通过在行业中的实习锻炼,教师的专业水平也得到了极大地提高。
参考文献:
篇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248-02
相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旧体制中,医院更加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而无形资产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重视。事实上,社会的有形资产和金融资产顶多只能获得一个平均投资回报率,而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可以获得超额的利润和竞争优势。当今社会财富与经济增长受无形资产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合理地利用和管理好医院的无形资产,从而实现优化医疗资源,整合业务流程,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医院的整体价值,使医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医院无形资产的特点
无形资产是一种对未来收益没有实物形态或非财务性的要求权。比如:商标专利或者一种特殊可以节约成本的组织结构。一般来讲,医院的无形资产是指医疗服务中长期形成或者使用,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为管理者带来高于一般有形资产所获得的效益,却不具备实物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的权利。医院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是它们却有别与其他资产的特点:一是非实物性:无形资产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如医院的品牌和商誉等。二是排他性:无形资产往往被特定为医疗单位垄断占有的,有些受到法律保护或者通过医疗单位自身保护而实现的。如专有技术、技术诀窍等。三是效益性:某些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开展,既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又能够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四是附着性:无形资产往往附着有形资产而发挥其功能。如医院引进的新医疗技术在其新的医疗设备下使用就是其中之一。五是共益性:医院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可以为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合用,它可以在其所有者继续使用的前提下多次转让其使用权。六是积累性:医院无形资产基于其他无形资产的发展,而且无形资产自身发展也是不断积累和溶化的过程。如医院组织文化的、医院的核心价值观等。
二、无形资产的类别及医院无形资产的表达形式
并非任何无形事物都是无形资产,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必须以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其控制的主体创造效益,并且在较长时间持续产生效益。根据产生无形资产的主要来源,无形资产可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创造发明,组织实践和人力资本。医院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各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1)发明创造。医院是科技和知识密集性产业,医疗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是医院重要无形资产之一,同时,新医疗技术引进是医院无形资产投资活动。现代医院管理中,专业论著和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成为衡量一个医院学术水平、医疗水平高低的条件之一。(2)组织实施。在市场经济中,无形资产更地多是以组织资产体现的,并可以产生丰厚的利润。医院组织实践中,商誉、公共关系、特许项目和医院文化是医院传统的无形资产。现代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而使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后的医疗资源,合理的业务流程,独特的组织结构,信息化的组织网络,科学的管理模式等是现代医院管理的目标,同时也是形成医院无形资产的源泉。(3)人力资本。“以人为本”是人才管理的宗旨,医院的人力资本是有独特的人事和薪酬制度创造的。它包括合理的人才结构,员工培训的投资,激励性薪酬制度以及独特的组织结构。医院的无形资产和其他类资产之间区别经常是很模糊的。无形资产经常以有形资产或劳动力(如员工的知识)为载体,这使得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在创造医院价值过程当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三、无形资产的经济学涵义及医院无形资产的增值
和其他类型的资本一样,无形资产也同样适用于经济学成本效益均衡原理,这是无形资产相关的管理和评估问题的关键。无形资产能够产生收益的主要原因在于它的经济特性、非竞争性、可升级性和收益报酬递增性的特点,导致无形资产的非竞争性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所产生巨额固定成本及其具有的小额边际成本特性。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非竞争性,在一定地方使用无形资产并不妨碍在其他方面的使用,是无形资产的主要价值驱动因素。无形资产价值的创造力,表现在无形资产可以通过知识和经验积累而实现。无形资产的收益报酬递增的特点是增加它们的可升级性,并通过规模效应,创造更多的价值。医院的价值是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资源有机的组合,共同作用的结果。无形资产在医院总价值中占有相当大的的份额。在市场经济机制条件下,医院的结构和战略调整的基本变革会导致无形资产的大幅度增长。同时,作为医院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其特点和经济学属性,无形资产不会凭空保值和增值,而是在不断投入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通过科学的经营实现其保值和增值的。
四、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
医院无形资产评估具有以下意义:(1)明确医院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无形资产评估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2)医院无形资产评估为无形资产的保护提供了经济依据。(3)医院无形资产的评估为无形资产的投资和转化提供了价格依据。(4)医院无形资产的评估可以与其核算相互促进,完善医院的财务体系。医院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型、特点、评估目的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具体情况,通过适合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成本法、效益法等)进行,确定其相应的价值,为医院的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应结合无形资产的特点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进行。首先,建立会计评估机制,在财务管理中比较明确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分析无形资产的投资以及回报率等等。其次,完善法律制度体制,明确无形资产的保护范围,应用法律和自身制度的手段,保护已有的无形资产。最后,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合理利用经济杠杆,充分应用无形资产,同时加大无形资产的投资,使其市场价值最大化。
五、无形资产的利用及医院的创新机制
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资源结构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医院作为社会医疗资源的基本单元和医疗保障体系中必要的环节,具有市场角色和社会角色的双重身份,创新是市场经济下医院发展的必然,医院创新机制是体制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的综合体,合理地利用和管理医院的无形资产是医院创新机制的驱动力。要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智力投入,通过对医务人员知识和智慧的发掘,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和管理技巧。医院要增强对无形资产的资金投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管理者应在理论基础上不断创新,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的生命力,并且能够不断地发展增值。
总之,在当今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医院在医疗硬件相同的条件下,要想在医疗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对无形资产的重视和管理就应当加大力度、提上日程,使无形资产真正成为医院持续发展的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廖景波等.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经营模式探索.经济师,2013(4)
[2] 肖侠,骆阳.对企业无形资产管理问题的思考.会计之友,2008(33)
[3] 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4] 吴少平等.会计法全书.新华出版社,1994
[5] 王维平著.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篇10
就企业家资本产权化问题,与会代表提出:企业家资本的产权化是企业更好地发挥整合资源功能的有效途径,这种产权化需要一系列制度变革、观念变革和价值评估手段的创新等作为支撑。
就知识资本而言,与会代表提出:知识资本是由知识转化而成的,但只有那些回答“knowledge how”和“knowledge who”中最核心的部分才能转化为知识资本。知识资本是由具体知识资本和非具体知识资本构成的,不同类型的知识资本,其积累与补偿的是不同的。知识是企业整个资源体系中最有价值的战略性资源,这就决定了未来最成功的企业将是一种型组织。而学习型组织在获取知识这种新的生产要素时应如同购置原材料一样讲究会计核算和财务规则。只有学习收益大于学习成本时,学习型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才具有财务可行性。
就商誉这一特殊的无形资产而言,有代表认为:商誉的本质是企业单项资产的整合价值。这种价值的大小受到资产的组合方式、人的作用这两个因素的。也有代表提出:商誉产生于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不完全契约。传统公司治理中商誉权益分享制度安排具有不合理性,因此,有必要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并由共同治理者分享商誉权益。
二、无形资产运营与管理
关于无形资产运营与管理的研讨主要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无形资产的运营、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评价、无形资产税收筹划、品牌战略等一系列问题。
与会代表提出:风险资本与传统资本的根本区别在于投资者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高度稀缺是造成风险资本市场上财务资本稀缺程度远高于传统资本市场的根本原因。风险资本的高额收益本质上来源于投资者的人力资本。风险资本是一种融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声誉资本为一体的复合型资本,其高额收益源于风险投资者的人力资本。
就无形资产的管理而言,与会代表提出:依存于一定的载体、能长期利用并为企业创造价值、带来收益的专有知识,均可认为是无形资产。针对无形资产管理的不和谐之音,即无形资产及其载体在价值计量上的相互独立性,以及无形资产价值形成过程中与其载体之间的相互依存性这样的矛盾统一体,有必要将和谐管理理论到无形资产管理,构建无形资产的和谐管理模式。
三、无形资产会计与审计
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有代表论证了技术革新的模糊性特征如何产生无形资产的属性,从而有助于探讨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并指出会计原则与无形资产的经济属性之间不相匹配是导致会计信息相关性降低的原因。有代表提出,基于现实中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环境,应将实物期权列入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范围,从而真实地衡量企业价值。
对无形资产的会计计量理论发展背景、会计计量单位、计量属性和估价以及准则的改进建议等议题提出了诸多独到的学术见解并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不符合经济学价值计量要求的现行成本会计模式已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而基于价值和现值理念的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建立成为必然趋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不等于精确性,更大程度上有赖于会计过程和方法的规范性、性和合理性;为了准确地衡量企业的价值,应将实物期权列入无形资产计量范围。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代表们结合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多种方式方法,对企业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与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土地使用权的核算、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外购正商誉后续处理、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等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代表们提出了无形资产的多层次“彩色报告”构想,以加强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可以采取构建商誉表的披露方式,以增强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相关性;在成本收益约束条件下,无形资产会计的对象应该小于企业全部无形资产的外延。
四、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与会代表认为,无形资产自身的获利能力与无形资产得以发挥作用的空间和条件共同构成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基础。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可以是其潜在获利能力的全部转化,也可以是其潜在获利能力的部分转化,而且这个空间可能会很大,这就要求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不仅要清楚地认识和把握其潜在的获利能力,而且要准确地把握其发挥作用的空间范围、外部条件以及它潜在获利能力可转化为现实获利能力的程度。
就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因素,与会代表提出,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价值,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收益因素、时间因素、风险因素、环境因素、因素、成本因素、转让方式与转让次数、价格支付方式等。还有代表指出:单提无形资产这一概念过于笼统,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评估差异很大,因此,应当予以恰当地分类。无形资产可以分为三类:土地使用权、商誉和其他可确认无形资产。其中,其他可确认无形资产又可以分为:有标志性确认物的可确认无形资产和无标志性确认物的可确认无形资产。
商誉是不可确认无形资产,其评估极具特殊性。对商誉的评估需要建立在对可确认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商誉的基本涵义可以从学、学、评估学等三个方面去加以认识,它包含的取决于人们如何认识和界定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内容;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并且在原有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主要管理人员等因素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会存在商誉;在资产评估中,可以通过以企业价值评估来代替对商誉的评估,从而解决确定企业产权变更中的成交。也有代表提出,若单独对商誉进行评估,在上则具有不可操作性和不合理性。只有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商誉才能在企业以购买法合并时予以确认,其实际价值取决于合并双方之间的讨价还价。
就管理层收购中的企业价值定价问题,我国多以每股净资产定价,国外多以折现现金流量法定价。代表们提出:企业价值既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也要考虑市场对企业的认同。我国较为理想的选择是采用市价折现法,将企业盈利水平与市场对企业的认同结合起来考虑企业定价。
篇11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现代《民法通则》认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由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质押的本质特征在于转移占有,这是区分质押与抵押的根本标准。在1995年的《担保法》中,质押被确立为一种担保方式,并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个质押种类。
权利质押是指以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体现,同时,从整个担保与融资市场上来看,它还具有担保价值与融资价值。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现状及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专门调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增强《担保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其本身的特点和现行法律、政策和体制的制约,还远未能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
(一)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不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原因,存在知识产权实际权利人的权益不确定性。
二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仅有《担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识产权分支部门法,而关于专利权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大都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则少有涉及。
三是《担保法》对知识产权质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担保实践的发展。《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并无允许使用权转让的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识产权上设置多个质押。这个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颇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无法借此获得多个融资渠道。
(二)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设定方面规定了几个不同的登记机关,如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中国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商号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等。各登记机关所的登记程序内容不相一致,其登记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质人以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共同出质,其登记机关更为复杂。从成本与效率的角度来考虑,这种登记制度会加重质权设立的成本,降低质权设立的效率。
(三)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不利于信贷操作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价值评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知识产权评估在我国逐渐活跃,通过资产评估确认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此外,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显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银行对出质的知识产权不易控制,导致风险防范难
传统的银行贷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只能以未来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不确定性较强,银行明显感到贷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此外,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运用中,出质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会出现有偿、无偿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势必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下降,质权价值的下降必然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且,贷款银行也很难了解质权人的包括转让、许可在内的大量日常经营行为。
(五)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难,影响银行信贷的积极性
银行发放不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性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对应的债权逾期时,能够通过拍卖等形式较便利地获得及时足额的补偿。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质押物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都会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过高。
三、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和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制度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重点是要建设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大环境,严格知识产权评定,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简化登记手续,允许质押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部门的地方分支机构办理质押手续。二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牵头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或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建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研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试点推进。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务
一是知识产权局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专利产业化项目,协助商业银行完成专利评估、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等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专利维权方面的服务?鸦二是通过建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所需相应配套的服务?鸦三是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及规范的质押登记查询系统,统一登记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可以研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增加相关质押物权证编号及评估价值等信息的可行性,为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提供良好的环境?鸦四是建立专门或专业的仲裁机构,以便解决相关各当事方出现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联动,构建多样化的(下转第35页)(上接第28页)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准确评估风险,选好项目以及对贷后质押品的动态监测。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科技发展基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按市场化运作,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作前期启动补助资金。三是鼓励民间设立投资风险基金,让民间资金更多地流入技术创新领域,提高整个社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及能力。四是尽早成立专门服务于无形资产的信用担保机构,既可以由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出资创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还可以鼓励由企业联合投资成立会员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作用,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以引导和带动金融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及贷款潜在的风险,积极跟踪、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
(四)大力推动金融工具创新
篇12
一、资产评估课程案例教学法的模式
案例教学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不同于案例说明,案例说明的目的仅仅在于将已经存在的理论阐述清楚,答案一般是唯一的。案例教学则一般没有标准的或者唯一的答案,需要师生在相互争论和协商过程中找到比较接近社会真实和相对正确的答案。案例教学法更加侧重教学过程中的争论,探讨和协商,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通过学生自学和师生相互学习使学生深入参与整个教学过程。
案例教学法的模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一)问题评审型。就是先给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让学生去评价该问题和方案,这种模式一般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前提,此模式的教学应该放在资产评估课程的前期,由于教学方法的改变,一部分学生开始并不适应这种讲课方式,课堂气氛不够热烈。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在心理上,学生仍然以教师为中心;在课下自学时,没有浏览指定的参考资料;在课堂之上,学生不习惯对以前所学各学科知识的进行综合运用。此时,教师应当有足够耐心,需要教师不断对学生进行启发、指导和鼓励,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将慢慢适应此种教学方法,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在案例的布置的时间上,要对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讲授后,才能布置教学案例,例如,布置教学案例必须以资产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系统阐述为前提,否则,案例教学将无法展开。
(二)分析决策型。就是没有给出具体方案,需要学生讨论分析以提出决策方案,这种模式一般要涉及很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资产评估已经深入到经济活动中的各个领域,包括企业的设立,企业的合并,公司上市,企业管理和咨询,企业纳税,企业财产抵押,企业保险,公司债转股和国家土地征用以及拆迁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分析决策型的教学案例,要求在设计教学案例时,教师应当全面了解上面提到的各个相关领域的政策和知识,突破教材狭小的讨论空间,尽可能让学生综合运用以前所学到的各方面的知识,允许学生 “异想天开”,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在课下完成教师布置的教学参考资料。资产评估课程中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报告等章节比较适合使用分析决策案例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深感案例收集、整理与分析的工作异常繁重,因为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它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决定案例教学的成败,必须高度重视案例的收集、编写和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内外的教学经验,由专门的教学机构来编写教学案例。例如,国外肯尼迪政府学院有个专门的案例编写小组,有6名案例编写员;国内清华大学的案例中心也是专门收集、整理与分析案例的机构。对一般的高等院校而言,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教研室各个成员来编写案例,一方面可以减少案例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另一方面,可以把教师的注意力集中于课堂上的控制和指导上。“教师应当熟透案例,有广博的知识、较强的逻辑分析、要点概括和驾驭课堂的能力。”
(三)发展理论型。通过案例教学,发现和发展并不断完善理论体系,这种模式是针对前沿理论问题而设置。学员做案例分析的目的不是做决定,而是去发现,此种模式最能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这里要注意的是我们所面对的教学对象是大学本科生,不是已经有了诸多3-5年实践经验的MBA学员,新的理论生长点一般应当由教师引导才能完成。否则,对本科学生而言,发现前沿理论问题是很困难的。同时,教师必须安排有关不同理论的教学资料,以供学生浏览。资产评估课程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可以使用此种模式来进行案例教学。因为,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很多,而且是国内外专家学者争论探讨的热点问题。
二、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法的课堂设计
资产评估的案例教学法的课堂设计是指在有限的学时期限内,制定预定的教学方案。资产评估课程一般为54课时,用于案例教学的课时一般要控制在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即36学时左右。剩下的课时用于案例的布置和案例教学的考评。下面要重点谈一下,每一节课(一般是2课时)如何制定详细教学方案。
首先,教师要分析和研究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教学模式的不同,每个案例要填写教学目的,教学目的是每一个教学案例的理想的授课目标,教师在课堂讨论过程中要尽量实现教学目的。课堂讨论必须紧紧围绕教学目的展开,以教学目的为基础,布置教学案例的相关问题,此问题一般要以教材的理论为基础,同时不能局限于教材内容,最好是真实的社会环境下的评估方面的经济活动。否则,案例教学便失去了它的生命力,变成了理论问题的简单说明。没有教学目的作为指导,将导致教学偏离目标。
其次,由于案例教学不仅是教学方法的改变,而且是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改变,最初两节课要介绍案例教学的相关要求和程序。例如,某一锅炉的评估的案例,它的教学程序如下,熟悉资产评估的有关理论知识通读案例、发现问题设身处地地多角度分析推理提出多种决策方案提出解决问题时作出选择的依据对供选方案进行评估作出合理决策。布置教学案例时,一般要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例如,讲授资产评估的方法论时,由教师先布置比较容易的案例;讲授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和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时,应该布置比较复杂一些的案例。同时,在最初的几节课,要指导学生阅读或者浏览相关的资料。
再次,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教师是课堂讨论的组织者,但不能是裁判员,案例讨论中,教师要尽量把时间让给学生,鼓励学生更多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教师应当营造一种和谐气氛,引起争论,使大家多多发表意见。每一个学生的想法都要鼓励,鼓励学生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其他同学对其进行分析和批判。教师可以成为讨论过程的参与者,对学生的提出的方案设置障碍。教师在课堂讨论过程中要充满激情,要给每一位同学以平等的机会。课堂讨论的关键因素是学生要在课堂之下充分地进行准备,包括如何查找资料,如何确定发言提纲。笔者认为,在这方面教师也要对学生进行指导。可以看到,案例教学法的工作量要远远大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当学生掌握了此种方法之后,教师就可以指导学生课下查找资料这个环节了。
最后,教师对课堂讨论进行总结和讲评。总结和讲评只能针对教学内容,不宜过于武断,要总结未讨论清楚的问题和已经讨论清楚的问题。一般而言,课堂之上讨论的内容一定会超出教学方案设定的内容,这要求教师重新修改教学方案,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三、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成绩考评体系
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成绩考评体系是案例教学中的难点问题,主要是如何设计考评方法,如何同现有学生成绩考评体系相衔接。如果教学管理部门不同意该考评办法或者仍然采用传统考评体系,将使案例教学走向没落。根据国外哈佛大学的经验,对学员的课堂发言打分分为四等,占该门功课成绩的25%―50%,通常有10%学生得不到“良”以上的成绩,3%的学生被迫退学,有的学科只有10%左右的学生拿到毕业证。这种评价机制同国内一般院校的评价体系可能产生冲突。
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学生成绩考评体系在我国高校还没有很好的考评规范体系,根据国内院系的具体教学要求,平时成绩一般可以占到总评成绩的20%,有了此种依据,我们可以对学生案例教学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的标准在于是否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课堂发言的时间和次数,对所表述的内容的正确性一般也应该予以考虑,但不是成绩评价的主要内容。课堂教学中如何评价学生成绩确实是一个难点问题,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成绩评价体系是学生准备学习资料的初始动力,没有这个评价体系,课堂上的讨论就会变成某一部分学生或者某几个学生的辩论赛。这样对其他学生而言是不公平的,有违教学平等原则。但是,国内院校一个本科班的学生总数一般在40-50人之间,如果每个学生都要给予充分的讨论时间和发言时间,课堂教学将不能按照教学方案的规定来完成教学内容。
课堂讨论的效果和成绩评定还要求,教师不仅仅应该备课撰写教案,还应该非常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也就是要对授课对象的背景和他对相关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有所了解。否则,案例选择不合适,学生感觉对案例缺乏认识,丧失讨论的兴趣,教学效果不理想。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案例教学法有效开展的前提是教学案例的收集、编写和分析,这项工作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
资产评估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思路是将资产的评估理论与评估实务相结合。该课程案例教学内容的目标是通过模拟资产的评估过程,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当前资产评估业务的能力,也有助于拓宽其知识范围,为今后从事资产评估行业奠定基础。通过增加实践教学内容,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积极思考资产评估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夯实了专业课的基础知识。相应地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吕林根.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方法研究[J].财会通讯,2011.15
[2]阮萍.资产评估案例教学研究[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3]方媛.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模式探讨[J].财会月刊,2013.2
[4]闫晶.资产评估案例教学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2
[5]刘红梅.高校教学中的资产评估案例研究[J].经济导刊,2011.1
篇13
现代《民法通则》认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由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质押的本质特征在于转移占有,这是区分质押与抵押的根本标准。在1995年的《担保法》中, 质押被确立为一种担保方式,并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个质押种类。
权利质押是指以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体现,同时,从整个担保与融资市场上来看,它还具有担保价值与融资价值。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现状及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专门调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增强《担保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其本身的特点和现行法律、政策和体制的制约,还远未能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
(一)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不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原因,存在知识产权实际权利人的权益不确定性。
二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仅有《担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识产权分支部门法,而关于专利权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大都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则少有涉及。
三是《担保法》对知识产权质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担保实践的发展。《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并无允许使用权转让的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识产权上设置多个质押。这个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颇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无法借此获得多个融资渠道。
(二)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设定方面规定了几个不同的登记机关,如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中国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商号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等。各登记机关所的登记程序内容不相一致,其登记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质人以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共同出质,其登记机关更为复杂。从成本与效率的角度来考虑,这种登记制度会加重质权设立的成本,降低质权设立的效率。
(三)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不利于信贷操作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价值评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知识产权评估在我国逐渐活跃,通过资产评估确认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此外,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显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银行对出质的知识产权不易控制,导致风险防范难
传统的银行贷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只能以未来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不确定性较强,银行明显感到贷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此外,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运用中,出质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会出现有偿、无偿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势必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下降,质权价值的下降必然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且,贷款银行也很难了解质权人的包括转让、许可在内的大量日常经营行为。
(五)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难,影响银行信贷的积极性
银行发放不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性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对应的债权逾期时,能够通过拍卖等形式较便利地获得及时足额的补偿。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质押物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都会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过高。
三、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和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制度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重点是要建设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大环境,严格知识产权评定,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简化登记手续,允许质押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部门的地方分支机构办理质押手续。二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牵头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或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建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研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试点推进。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务
一是知识产权局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专利产业化项目,协助商业银行完成专利评估、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等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专利维权方面的服务?鸦二是通过建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所需相应配套的服务?鸦三是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及规范的质押登记查询系统,统一登记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可以研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增加相关质押物权证编号及评估价值等信息的可行性,为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提供良好的环境?鸦四是建立专门或专业的仲裁机构,以便解决相关各当事方出现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联动,构建多样化的(下转第35页)(上接第28页)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准确评估风险,选好项目以及对贷后质押品的动态监测。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科技发展基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按市场化运作,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作前期启动补助资金。三是鼓励民间设立投资风险基金,让民间资金更多地流入技术创新领域,提高整个社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及能力。四是尽早成立专门服务于无形资产的信用担保机构,既可以由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出资创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还可以鼓励由企业联合投资成立会员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作用,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以引导和带动金融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及贷款潜在的风险,积极跟踪、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
(四)大力推动金融工具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