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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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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

篇1

近些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逐步扩大,使越来越多的学子有机会进入大学校园。高职院校中的贫困生数量和所占比例也随之不断加大,贫困生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高职院校众多生源大都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高职院校的贫困生问题较之本科院校显得尤为突出。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颁布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在高等职业学校也逐渐建立起了一整套“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有机结合的多元资助体系”。随着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力度越来越大、广度越来越宽,高职院校的贫困生通过贫困生认定,大都能得到助学金或其他各类资助。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少数困难学生没有获得资助而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因为种种原因争相申请加入贫困生的现象。这种现象在贫困生认定中普遍存在,因此如何鉴定学生的贫困程度,合理使用有限的资助资金,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区域和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导致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大不相同,这就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高职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贫困生认定标准。教育部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以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由于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家庭贫困的概念也不同,这就造成认定的标准不统一。我校地处东南沿海省份,经济整体较发达,本省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这两个区域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也有差异。近几年我校扩大了在外省招生规模,来自贵州、云南、四川等地生源和本省生源的家庭经济情况存在明显差异;再者,随着经济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和网络已普遍成为人们之间联系的通信工具,许多学生拥有了手机、笔记本。我校属于交通类院校,校内拥有驾校,许多学生为了就业便利纷纷报考。因此学生是否拥有手机、笔记本电脑和报考驾校不应成为界定贫困生的唯一标准。

2.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目前,高职院校大都把生源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作为了解学生贫困信息的第一手资料,辅导员、班主任也把其作为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但由于一些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对贫困生认定工作不够重视、问责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也因为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加上学生家庭的社会关系和人情关系影响,某些生源地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而是讲关系、讲利益或是做个顺水人情,盖章了事。虚假的贫困证明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某些地方,有些真正困难的学生反而开不到贫困证明,也就没办法被认定为贫困生。

3.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比如在名额分配上可能存在资源分配不平等的问题。从07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高职院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这对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是非常大的举措。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新问题。为了操作方便,许多高职院校简单按照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并未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这就造成有的班级贫困生人数多,但分配到的名额少;而有的班级贫困生人数少,但班主任为了不浪费名额,而将不贫困的学生认定为贫困生的现象;再如,有些班级采取班级投票的办法,这种办法初衷是好的,同学之间接触较多,相互之间更为了解,但这种方式也有一些问题,投票的结果往往是谁人缘好谁得票高。再者,对于这种公开投票的方式,一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思想和心理上难以接受。

4.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作,它包括前期资料收集、中期民主认定和后期监督问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学校一般重视资料收集和民主认定,而后期的监督问责环节则显得尤为薄弱。这就让一小部分道德下滑、诚信缺失的学生有了可乘之机。

二、高职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新思考

1.建立合理的认定标准体系。贫困生的认定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不能用某一单一的标准来衡量。为了准确把握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程度,必须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评定体系。以我校为例,目前我校在两个院系试点,采用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评价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比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当然,影响贫困生认定的最主要因素是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因此我们将该项测评分赋予60%的高比重。具体来看:①家庭经济测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量化的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在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同时根据影响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以此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60%。②民主评议测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上打分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Y),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③学院综合评价。班主任、辅导员根据申请人的量化测评分数、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中填写综合评价分(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2.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制度。一般来说,生源地政府最了解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生源地政府的不负责任以及学校对其没有约束的权利,从而产生了一些虚假的贫困证明。笔者认为,国家应尽快制定、颁布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细则,将生源地认定部门赋予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贫困生的认定是一个社会问题,属于公共事务、管理范畴,这一职责应由具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来承担。国家应明确地方职能部门和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上的职责,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制,通过政府和高校的共同参与,在信息核实、担保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生源地贫困证明制度进行重构,从根本上解决虚假贫困证明的现象。

3.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数据库。为了便于掌握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各高职院校一般都会建立贫困生资料库。包括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类型、困难档次、受资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内的动态数据库,并针对贫困生的贫困程度变化和消费情况等进行信息调整。我校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无论上一学年是否被认定为贫困生,均需重新提出申请。对于上一学年已经被认定为贫困生,且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的,本学年再次申请认定的,无需再出具贫困证明;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化的同学,如家庭经济好转的,要考虑减少或取消其资助,如家庭突发变故的要及时调整困难档次;对于本学年新申请认定同学,经相关程序被认定后要及时加入贫困生库。总之,贫困生信息库要实施动态管理模式,形成一个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平台。

4.完善监督机制。贫困生资格和等级确定后,学校应将结果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的监督。我校实行了班级、院系、学校三级监督制度。班主任组织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后,首先在班级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院系学工办,院系学工办审核后将全院系结果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贫困生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此外,笔者认为学校应对获得助学金的贫困同学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了解学生已获取的助学金的实际流向,主要针对其消费情况、消费行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提高助学金的使用能效。对于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贫困生资格的,或者随意挥霍助学金的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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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 Lianfang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144)

AbstractThe more attention the government have paid to the needy students, the more aid they have granted. Because it is difficult to quantify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 of aneedy student, and this leads to the appearance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deep investigation of the typical class which has quite a few needy students. The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causes that lead to the phenomenon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o find out the ratios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to the real one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psychological motivation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and bring up with feasible strategies.

Key wordsuniversities; fake needy students;strategies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经济压力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和重视的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力度。2007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面向贫困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增多,金额加大,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和各高校配套投入的助学经费也逐年增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档次,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其额度达到每年5000元。从2010年起,国家又再次提高了资助金额,一等国家助学金提至每月450元,二等提至每月230元。资助力度的加大,金额的提高,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了有效的资助,大大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压力,保证了接受教育的公平性。然而,在贫困生的资助和认定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申请人数逐年急剧上升,甚至有些班级出现了绝大多数蜂拥申请的情况,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太非常困难的学生,为了利益的驱使,也努力加入到贫困生的申请队伍之中,这就出现了“伪贫困生”。针对这种现象,笔者对申请比较集中的班级和学生进行了调查,以进一步摸清伪贫困生的申请原因、动机,掌握伪贫困生所占的大致比例,有助于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1 申请贫困生认定的情况

经过对122名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有89名同学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19名学生表示家庭经济尚可,申请到国家助学金会减轻经济压力;有14名学生表示获得国家助学金能显著提高在校期间的生活质量。通过调查,初步估算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占到73%,后两种情况的贫困生可以归为“伪贫困生”,占到27%。

在伪贫困生中,同学们普遍认为,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为了获得贫困生身份,以便有资格申请勤工俭学岗位;为了奖学金能翻倍;别人申请我也申请,开证明交材料又不复杂;助学金白给,不要白不要;为了明年能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2 伪贫困生现象出现的原因

分析伪贫困生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难度较大,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不能很好地审查把关,给学生造成了可乘之机。目前,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都是需要提供村、乡或者社区、街道两级盖章的证明材料。由于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出于对当地生源学生的保护和偏爱,在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往流于形式而不能严格审核把关。造成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中,相当一部分可信度并不高。

二是由于地区差异和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完全一样,贫困生认定很难用统一的标准进行量化。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很大,每个家庭的成员情况、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评定中,不可能用统一的绝对数值去比较。

三是学生自身的不良心理因素,虚荣心、从众心理、占便宜心理、不平衡心理等。虚荣心导致物质上的攀比,攀比吃、穿、玩、消费用品的档次等,从而引起生活费用支出的增加,所以就会产生通过申请贫困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方式来补充每月的生活支出。当看到其他同学纷纷提交贫困生申请材料后很多都获得了资助,从众心理驱使他也会想办(下转第31页)(上接第28页)法去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蒙混过关。有些学生,虽然家庭经济不太富裕,但也不至于贫困到难以负担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地步,他们会认为国家助学金不要白不要,自己不拿给了别人就吃亏了。

3 防范伪贫困生现象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树立大学生诚信意识。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种品质,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能够促进校园和谐。从低年级学生开始加强诚信教育,逐步完善大学生诚信制度规范体系,将诚信纳入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比如三好学生的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的选任、奖学金的评选等,都要体现诚信的基本内涵。

(2)按照家庭经济情况做好班级内的排序,在班级把好第一道关口。从班级入手,让班导师和班委切实领会国家资助政策的用意,避免一些错误评定观念和做法,比如,轮流坐桩、按成绩排序、班内投票选举等不太完全正确的做法,在班级内切实把好第一关。

(3)助学和育人相结合,克服不良心理的产生。助学的最终目的在于育人,在助学的过程中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进行感恩教育,获得资助的同时能够感恩,有助于克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的心理障碍,有助于减少伪贫困生现象的发生,真正发挥出资助工作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和贫困生认定程序。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进一步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办法,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低保、低收入证等证明材料在提交复印件时需同时查看原件,避免造假行为。

(5)适当降低贫困生身份附加的其他经济利益。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和资助力度的加大,高校也高度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很多高校也都建立起了一整套“奖、贷、勤、助、补、减”的完善助学体系,对于贫困生的受教育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完善的资助体系内,绝大多数资助项目都和贫困生的身份有关系,这就加剧了学生争抢贫困生身份。

综上所述,高校资助工作中伪贫困生的产生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影响了国家资助工作的有效性和校园的和谐。在资助工作中,只有深入研究伪贫困生产生的原因,积极引导教育,并不断完善各项资助体系,伪贫困生现象必然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使资助工作发挥出更好的效果。

本研究受到北方工业大学2010年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金资助

参考文献

[1]薄爱敬.浅谈高校贫困生评定与助学金发放的公平性.教育与职业,2009(23):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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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人类传承文明和知识、培养年轻一代的根本途径。促进教育公平,必须解决好农村和贫困家庭孩子教育问题,扶贫要扶智,治贫先治愚,想方设法解决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孩子上学面临的实际困难[1]。2015年,《关于联合开展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与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定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并抽选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进行实地复核。将贫困生认定工作与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和工作体系,对改善高校资助工作现状,探索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精准资助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现状

(一)贫困生认定基本情况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基础。学校根据困难学生本人及所在家庭所能筹集到的奖金情况将学生划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含一般困难)学生是指不能同时既提供学费、住宿费,又提供在校的生活费者,需要依靠贷款或其他资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指本学年学费、住宿费需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同时需要资助维持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二)贫困生家访工作内容

为了解贫困生家庭情况,加强家校沟通,宣传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学校持续开展贫困生家访调研工作,资助工作人员赴重庆、四川绵阳等西部城市,以及宿迁、连云港等江苏所辖区县的部分贫困生家庭进行了实地家访,截至2016年7月,一共走访3省(市)62个区县的贫困生家庭112户。家访对象以特殊困难的农村贫困生家庭为主,通过实地走访,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给予不同程度贫困生相应资助提供了参考依据。

1.家庭经济情况核查。通过实地考察贫困学生家庭成员组成、住房条件、收入来源等实际经济情况,了解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对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进行复核,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供真实依据和有效参考标准。家访对象绝大多数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苏北地区及其邻近区域,经济情况相对落后;从家庭户口类型来看,19户为城镇户口,93户为农村户口,受地理位置、文化教育等因素的限制,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

2.工作调研及政策宣传。通过实地与受访学生及家长进行交流,加强对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探访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学院及学院相关资助政策的了解情况,鼓励学生争取获得更多的奖学金和其他渠道的资助。在与家访对象的交流过程中,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以及学校资助工作的了解情况存在差异。学生或家长对资助政策比较了解的约1/4,绝大多数了解自己所获奖、助学金;学生对资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中,近1/10的学生希望可以通过更多渠道加强对资助政策的了解。因此,工作人员在家访过程中加强了对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重点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三)家访调研结果

1.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准确度。112名学生中,共有低保家庭10户,单亲抚养的有11人。家庭人均年收入0.3万元以下的28人,家庭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72人。多数农村家庭的房屋破旧、家具简陋,城镇家庭的房屋装修简单、电器和家具较陈旧;从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与困难等级认定结果相一致。

2.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根据家访情况来看,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主要包括父母收入低、家人中有患病、家中上学子女多、家中有零收入的老人需要赡养、家中有欠款以及家庭受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从整体来看,81%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是父母收入低,其次是家中有人患病,比例超过50%。此外,家里有零收入的老人需要赡养、上学子女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也是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合计比例约50%。家庭经济困难往往由多个原因共同组成,53%的家庭贫困原因为二项,24%的家庭贫困则由三项及以上原因组成。

3.突发性事件对家庭经济的影响。部分家庭遭受了对家庭经济影响较大的意外情况,42户家庭发生意外事件共57项次。其中,出现家人去世、伤残情况的25户,受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12户,其他意外情况主要有意外事故、下岗、投资失败等。这些突发性事件均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造成了较严重的影响,甚至是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

二、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路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核心和基础,资格认定是否公平直接决定了整个制度的公平与否[2]。做好家庭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于有效合理公正地分配使用有限的资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维护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3]。

(一)健全贫困生认定体系

1.完善贫困生认定体系。为更加科学地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应明确流程、细化标准,制定和完善相关学生经济状况认定的规章制度,开展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研究,结合上级提供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在实地家访过程中积累和总结的经验,围绕学生户口类型、生源地、父母职业等家庭成员情况以及家庭收支情况等指标,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构建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高校贫困生认定综合评价体系,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实行贫困生资助数据动态化管理。为确保资助工作的持续性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应是一个保持基本稳定的信息库,但也不排除部分学生家庭因突发事件等情况而使家庭经济状况有了较大的变化。因此,贫困生信息库应该实行动态化管理模式,即在每学年或学期初进行认定审核,形成贫困学生信息库,掌握所有贫困学生所获资助的基本信息,调研学生在校期间消费情况,同时通过家访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互动,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建档立卡情况,确保每一名贫困学生能够及时、足额获得相应资助。

(二)强化资助工作监管力度

1.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需要建立一支以校级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学院辅导员为主体,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辅助的资助工作队伍,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从而使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重视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工作,依据认定流程和材料来进行综合认定。同时强化资助监管工作,使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资助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加强理论研究,健全和完善学校资助育人体系。

2.探索参与式资助项目。参与式资助是以新时期教育发展为背景,以提高学生资助质量为核心,以资助项目管理为手段,通过师生互动、平等参与来推动实施的资助管理新模式。开展参与式资助项目应坚持阳光操作,并借助资助社团提供的感恩、实践等育人平台[4],探索资助育人的路径,实现以资助育人效果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参与式资助在给予学生资金和物质帮扶的同时,还给予了学生认知上的指导帮助以及精神上的鼓励和情感上的互动,在支持学生成长的同时,通过方法上的指导,促进学生自我价值的实现,促使他们积极乐观地度过大学生活[5]。

(三)开展资助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诚信教育。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方式,对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诚信教育为主体,组织开展毕业生诚信还贷宣传等活动,引导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诚信意识,传递青春正能量。通过新媒体和“资助诚信”专题网站等宣传平台,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使学生在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申报及还贷过程中坚守诚信准则,确保精准资助工作实效。

2.加强感恩励志教育。积极开展感恩励志教育,通过评选“十佳学生”、开展资助系列主题征文活动,将优秀贫困生事迹材料汇编成册予以表彰宣传,树立典型,

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励志勤学的氛围。并推进受助学生感恩教育,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各种义务实践工作,将感恩励志教育有机渗透到教学和贫困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道德品质的培养过程中。

三、展望

实现贫困生精准资助,重点在于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度。目前的资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开展贫困生家访核查工作时,选择便利抽样法的形式,其随机性较大,不能完全体现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开展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研究,通过与资助工作者访谈交流、贫困学生家访及问卷调查等途径,探究促进资助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的对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体系,进而实现对贫困生的精准资助。

参考文献:

[1]翟振元.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深入 学习贯叵敖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 贯彻同志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N].人民日 报,2014-09-10.

[2]吴迪.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公平性分析及 建议[J].高教探索,2010,(2).

篇4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建立了奖、贷、助、勤、补一系列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扶助体系已有十年的时间,每一项都离不开对贫困生的认定。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始终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也没有确立完善的评定制度。当下因为贫困生认定体系不健全, 出现了一些帮而不贫、贫而未帮的现象,这就违背了国家建立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初衷。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投入547.84亿元,各级政府在这项工作上逐年递增的大额财政支出必须得到合理的运用,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影响到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效果。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点及原因

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两大难点:一是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如何,即弄清“谁是真贫困生”;二是区分学生的贫困程度,即弄清“普通贫困生、贫困生和特困生”。

1、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有一定困难

由于我国个人征税系统尚不完善, 国外的认定方法不适合照搬,我们也就无法准确获知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特别是农村生源的学生家庭收入国家更是无法掌握,导致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一直很棘手,由此引发后续的资助工作也面临难题。

总体看,现在高校施行的贫困生资格认定办法几乎都是套用“个人提交申请和证明——班级民主评议或投票——院系审核——学校批准认定”这样的模式,高校对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的掌握主要靠学生自我描述和师生评价。而这些信息的获取都过分依赖直观的表面现象和人际因素,程序和办法不规范,认定方法缺乏准确性,评选过程容易出现偏差甚至失误。

各高校的上述做法也是无奈之举。在贫困生认定实践中,校方凭借认定的基础材料就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上面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是有待检验的,由于目前财力、物力、人力各方面因素,高校不可能去生源地一一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学生所提供的证明也是鱼目混珠,有虚构或夸大贫困事实的成分。

2、区分学生的贫困程度困难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区分学生的贫困度。但由于收入信息不透明,这导致了全面收集和计量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是一项非常艰难而繁重的工作。

高校学生生源分布广泛,区域经济的差异使得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各地政府在开具证明时对“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来自中东部城市的特困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可能比生源地是西北的贫困生经济水平要高,没有一个全面的综合的评价指标,仅靠基层辅导员完成认定,结果很难让学生信服。

三、解决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难的对策

1、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实行动态化管理

现有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都是从学生进入高校开始,高校本身没有行政权派人到生源地民政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教育资助中也没有这笔经费可供支出。相比之下,贫困生的生源地有着明显的地缘优势,由他们进行认定能大大节省对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花费的成本。因此,国家应统一制定政策,从中学时对每个学生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动态化管理,并装入学生档案。调查表的制式应该像一个小册子,分为中学阶段、大学阶段、研究生阶段,对各阶段经济困难程度做以说明、标注。内容上应包括一个较为全面的基础信息、家庭经济指标和接受资助记录。每个阶段的资料信息由相应教育机构负责审定,并由相关教师签字确认。

2、多重措施并举,认真厘清学生贫困程度

通常,高校贫困生被分为普通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层次。国家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资助档次和标准可由高校根据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来自不同地域的学生放在一起进行认定,就要遵循高校所在地的经济标准,衡量出申报学生的综合贫困度。鉴于笔者上文谈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对贫困生申报及认定工作实现网络化操作管理。学生自愿登陆系统平台,根据页面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各类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家属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并签订诚信书,提交保存。对于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须经过管理员审核批准。申报者可登陆查询结果。高校每次奖助学金评定通知也在网络上,系统会根据类别和上传证明材料的赋分对每次申请生成统计表,将学生按贫困程度自动排序。软件可分为“自我申报”和“民主测名”模块。每次评选都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软件自动生成结果,不记名网上投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暗箱操作、不公平评选的情况出现。

(2)加强对贫困证明材料的审核力度。很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里描述“父母失业,母亲体弱患有某某疾病、住院欠债,家中另有姐妹上学等。”提供的证明只有地方政府盖章,在没有办法实地考证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学生出具相应证明,如失业证、低保证、低保账户对账单、住院病志、户口本、亲属就读证明等。对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事实不予采信,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取消在校期间评选资格。

(3)调动各方面力量对教育资助的过程和结果行使评价和监督权。教育资助是一种福利,必须辅之以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要享受国家福利待遇,就必须接受合理的监督。我们应优化现有的认定办法,在各省、市、高校内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广泛运用网络资源,将贫困生、非贫困生、辅导员、学生工作管理者这些相关利益人有机协调和组织起来,参与贫困生认定网络评价工作,共同构建成一个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体系。

【参考文献】

[1] 周静. 基于web的贫困生认定及资助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J]. 现代教育科学,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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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好.中美高等教育资助体系比较研究[D].武汉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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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界定标准难以把握

准确界定贫困生范围并对经过认定的贫困生进行合理分级是高校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有关文件的解释,高校贫困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指标,但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高校很难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甚至同一所学校不同院系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2.认定材料真伪难辨

在很多高校,国家助学金要比学校的奖学金高很多。尤其是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每人每年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必须从贫困生中产生。学生在申请贫困生认定的时候,需要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以此来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并作为申请资助的依据。事实上,在我国的很多地方,民政部门为学生出具的证明并不具备很强的说服力。一般来说,只要学生提出申请,县、乡、村的相关部门都会“有求必应”。这样一来,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就变得真伪难辨。

3.贫困程度饱受质疑

按照相关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是一般贫困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则是特困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和掌控。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除少数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外,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的学生比较多,他们都想得到资助。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有的学生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尽可能地少报或不报,并且拖欠学费不缴、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另外,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差异较大,根据经济收入来判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也不易把握。

二、解决贫困生认定工作问题的对策

就贫困生自身而言,对于家庭的贫困状况,有的学生善于说明而有些学生却不善于说明,甚至在某种心理的作用下羞于说明真实情况。目前,高校一般仅把主动申请资助的学生作为资助考察对象,而忽略了部分不愿意或不善于说明情况的学生,导致有些应该得到资助的学生却难以得到资助。而极个别家庭状况较好的学生利用政府对贫困生的优惠政策,制造假证明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也给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困难。想要解决贫困生认定这个困扰各高校资助工作的难题,仅靠一个固定的标准或某一项具体措施难以奏效。

1.完善认定标准,甄别真假贫困生

制定一个界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真正的贫困生。为此,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平时要多留意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的消费情况,多与这些学生沟通交流,把了解工作做深、做细。第一,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进行横向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项目数值越低就说明该学生贫困程度越大。第二,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调查,以学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为主,参考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根据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线来认定贫困生。由于不同高校所处的地域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不同学生家庭的收入有差异,月平均消费水平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各高校应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认定标准。

2.建立贫困生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贫困生的认定不是僵化的,而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机制,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起就为他们建立完整详细的档案,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为贫困生认定提供一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工作平台。院(系)应将贫困生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及收入状况、存在何种困难及困难程度等信息输入电脑,要结合学生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登记,还要定期加入学习成绩、曾受资助项目及金额、诚信情况、日常生活习惯、消费水平等方面的信息。院(系)还要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和个人的表现进行年度评估,再将综合评估结果输入电脑,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所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有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三种情况。

3.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监督机制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主体比较单一,局限于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基本等同于学生本人)和负责资助的教师,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如果合理引入学生民主评议制度,将会很好地改变贫困生认定主体单一的不足。由于评议对象就在学生中间,学生对各自的日常消费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非常了解,大家对经过评议而认定的贫困生一般都非常认可。当然,班级评议小组的设立一定要做到范围广、代表性强。此外,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教师一定要对班级评议小组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避免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并且所有的过程必须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进行,评议结果要及时公示并接受监督。在监督机制方面,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记录。

4.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

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对于构建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高校要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所面临的困难,教育他们树立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观念,发愤图强、立志成才。同时,通过诚信教育还可以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信意识,从而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益。

5.开展社会实践,拓展工作方法

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家访和调研活动,并可将其成果作为社会实践活动报告的一部分上交学校。这样既可以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也可以有效节省贫困生认定成本。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调研,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可以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消费情况等,以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状况。

总之,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和贫困生资助工作必须从完善程序入手,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校情的认定贫困生的多环节、多因素支撑体系,在实际操作中既要有硬性指标量化界定,又要有柔性评价人为管理,多管齐下,共同作用,才能从制度上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提高认定方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1]李锐.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和解困探讨[J].安顺学院学报,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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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以及大学生入学成本的不断增加,我国高校贫困生的绝对数量以及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增长。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高校家庭经济苦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多地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在教育公平的大背景下,建立起一套客观、公平、可操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程度认定量化体系,是解决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前提。为了深入研究问题,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展开调研。为了使调查更具针对性,本次调研设计了面向院系辅导员、贫困生及非贫困生三类群体的不同问卷,共计发放问卷660份,回收问卷615份,回收率93.2%。

一、当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真实性缺失。学生家庭及个人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前提。但由于缺乏普遍使用的信息渠道,高校不得不把学生本人当作其家庭经济信息的主要提供者。[1]我国高校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体主要为高校自主认定和生源地认定两种。高校自主认定即高校相关部门或老师根据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写实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并以此为据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源地认定则是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开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上述两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主要信息来源均为学生自身,其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调查发现,有31.7%的受访者认为有同学在评选贫困生时故意夸大或隐瞒贫困情况,有68.1%的受访者认为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无法真实反映家庭贫困情况。

2.认定方法较为单一,准确性不高。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认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从多方面全面地了解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后进行认定。但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没有宏观的把握认识,没能建立起多维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认定体系,而是往往偏重于某一方面的标准或因素,如仅凭生源地贫困生证明或仅依据班级投票等。调查发现,30.7%受访学生所在班级采取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仅依靠生源地贫困证明、班级集体投票等单一因素,其中58.2%的受访学生认为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缺乏公平合理性,不能准确地评定出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

3.认定指标缺乏全面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在全面掌握学生个人及家庭状况的基础上进行,应全面采集学生信息,进行综合考虑评判。目前我国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方法主要是从经济上考虑的。在实践中,绝大多数高校主要依据学生家庭年收入情况、学生在校生活消费水平、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水平、生源地与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四个因素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尽管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相对全面地考虑了可能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类别,但未对这些大类指标进行细分,划定更加详细的认定指标,更无细致的量化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许多可能导致贫困的非经济因素也难以考虑在内。

4.主观因素过多,缺乏客观公平性。由于缺乏贫困生认定量化标准体系,我国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工作人员根据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及学生个人申报,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主观认定。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基础性依据,但由于监管机制的缺失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许多学生在开具贫困证明过程中掺杂虚假因素,过度夸大家庭困难状况,这便使贫困证明的有效性颇受质疑。

5.信息化程度低,数据处理难度大,不便于动态管理。中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重大,这也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等级的认定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而现行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没有实现信息化,依旧需要各类纸质材料作为认定依据。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涉及指标较多,且其贫困因素具有相对动态性,使用原始的数据处理方法难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动态变化的因素也无法做出及时响应。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对策

1.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诚信教育。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生源地到学生所在高校通力配合,合作完成。整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认定结果的公平性产生影响,因此应当尽快建立全国通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府、高校、银行、教育、民政等多部门信息共享,以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提供便利。

对于高校而言,首先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使学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流程,以便使学生申报更具针对性,同时也使学生诚信意识得到增强,提高贫困生认证的准确率。其次,高校应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学生可以不予发放助学贷款及助学金,对于生活过于奢侈的贫困生可以停止发放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此外,高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审批和监督“三权分立”的贫困生认定及管理体系,强化各部门责任意识并实行部门责任制,加强监管和约束。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动态管理系统。当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面对的主要问题是人数众多、信息量大,难以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动态管理体系,将贫困生的家庭状况、学生个人在校消费情况以及学生个人受资助情况等信息纳入此管理系统,并对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维护以及增减,确保系统中的学生个人信息实时性。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为了尽量避免主观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造成的影响,我们提出建立一套综合个人家庭状况、个人情况和班级民主评议三位一体的量化认价体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有据可依,客观公平。调查发现,65.4%的受访者认为建立一套综合个人家庭状况、个人情况和班级民主评议三位一体的量化评价体系是较为理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而认为仅依靠单一因素认定贫困生较为合理的仅占受访者总数的12.5%。

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既有可量化因素,又有不可量化因素,因此我们在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定性数据与量化数据相结合。通过大量的调研,我们尽可能多地获取了可能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并进行了指标优化和类别划分,最终确定了由4大类、20小类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见表1)。其中A类家庭情况、B类个人情况和C类班级民主评议情况为认定的主体因素;D类突况则作为动态处理因素,以便对各类动态变化的因素做出及时响应。

三、结论

伴随着我国的教育改革所带来的高校贫困生数量增长,如何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和高校的普遍关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是一个长期的问题,解决这个复杂的问题仍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本文从理论上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等级认定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三位一体的量化认定体系。作者期望此项理论研究能为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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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的意义和目标

经过数年的不断探索与经验积累,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政策为基础,以高校实施为主体,以多渠道社会资助网络为辅助,以家长联动为纽带”的极具时代特色的大学生经济资助体系。落实到学生工作管理与服务的层面,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与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集中体现;第二,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是学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具体体现。第三,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是学校树立对外形象的最好宣传。第四,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有效地推进了和谐校园的建设进程。

大学生经济资助的管理与服务是学生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大学生经济资助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第一,全面保障每个热爱学习的贫困学生能够安心学习。第二,确保贫困生认定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第三,保证贫困生的精神脱贫。第四,培养大学生诚信、互助、礼让、关爱的文明新风。

2、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的内容

从高校学生管理的角度来看,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体系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经济资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奖、助、贷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其他资助形式的拓展与实施,贫困生心理教育等。

2.1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学生工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经济资助管理制度,包括贫困生档案,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制度,贫困生勤工助学制度,贫困生助学贷款管理制度,贫困生奖助学金发放制度等。

2.2大学生经济资助形式的管理与实施

我国现行高等学校资助体系按照资助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生能力培训等模式,这也是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的主要内容。

2.3贫困生心理教育与管理

目前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更多地重视对贫困生进行物质上的直接救助,而对这一特殊的贫困生群体的心理状态与思想状况等深层次问题缺乏关注与解决,贫困生的“心理贫困”问题日益严重。大学生在物质上的贫困是暂时的,但精神上的贫困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影响他们以后的发展。因此,在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还要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精神帮助。

3、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的方法

各高校在加强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管理工作的同时,适时转变学生工作理念,及时更新学生工作方法,实现“管理”与“服务”双管齐下,共同确保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1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使学生经济资助保障工作有章可循

3.1.1建立贫困大学生档案

档案包括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及收入情况,存在何种困难及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受资助项目及金额、表现、诚信情况等。将以上资料备案,每学年根据变化进行变更,作为学生经济困难认定的一个重要参考。

3.1.2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首先,优化组织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机构建制。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困难认定工作;各年级(或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其次,建立科学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评估应立足硬性量化积分,同时兼顾柔性民主评议,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分配资助资源,避免产生“贫富分化”和不公平等现象。具体程序包括:

(1)组织材料。接受学生申请书和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

(2)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案应从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学生操行表现等方面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通过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成员大病支出、家庭受教育子女数量、家庭劳动力与总人口比例、家庭遭受突然变故情况等多项指标对学生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按其评估分值进行排序,初步判定学生的困难程度。

(3)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就申请学生的消费情况、学生操行表现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

(4)确定经济状况等级。结合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控制比例,确定学生是否为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

第三,公示认定结果,接受学生来访。

认定结果评审完毕应进行至少为期一周的公示,期间相关负责部门要接受学生的询问、来访,从而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正开展。

3.2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高校奖助学金的评审过程以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学生自主申请,注重民主评议,对参选学生的学习成绩、违纪情况、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逐一详细调查,严格筛选。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同样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在学生中间引起“贫富不均”的现象。根据奖项设立初衷,严格按照既定标准进行选拔,同时做好发放工作。

3.3即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2003年以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部委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而设立的大学生资助措施。高校对于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的新生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为他们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3.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发展

助学贷款是学生经济资助体系的核心措施,因而成为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本着高度重视、放眼长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学校、银行、学院与还款学生之间有效沟通、各尽其责的长效贷款管理机制,实现贷款申请方便快捷、贷款发放及时顺利、保障学生基本生活需要、降低贷款不良率的目标,促进贷款工作良性发展。

3.5提供更多勤工助学岗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广大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报酬,实现资助方式由“输血”向“造血”的有机转变;学生同时在工作中得到全方位的锻炼,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这样既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同时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能力,使学生在社会工作中得到锻炼,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将来发展奠定基础。

3.6完善多种资助项目,满足不同情况学生需求

关注突发紧急情况,迅速摸清相关学生情况,及时将临时困难补助和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到学生手中,切实保障他们的学习与生活有序进行。为困难学生提供无偿技能培训,使贫困生获得各种技能。推出专门针对贫困生的技能提升培训,为贫困生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技术素质提供广阔的平台。

3.7拓展渠道,建构多元化的社会资助网络

在高校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学生经济资助是一条十分有效的途径。构筑起政府、社会共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双重保障机制,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机会的公平。

3.8实施人文关怀,帮助贫困大学生实现“精神脱贫”

首先,加强对经济贫困生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教育。学生工作者必须从贫困生的自尊、自强、自信教育入手,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奋斗的重要性,教育他们要懂得感恩,学会回报。

其次,有些高校为做到认定公平,过分扩大“民主评议”,有些自尊心较强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不让别人对自己另眼相看,放弃了受资助的机会。所以,学生工作者应结合贫困生的性格和心理特点,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给予耐心的指导和关怀。

第三,引导贫困大学生摆脱自卑心理阴影,勇敢面对生活,树立起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完全实现“精神脱贫”,培养健康心理与健全人格。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经济上的困窘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从而引发挫折感、自卑感、过重的焦虑、严重的依赖心理、抑郁、孤僻、自我封闭、人际关系敏感等一系列心理问题。如果不及时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况,将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也违背了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初衷。

4、结语

高校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体系自运作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一大批优秀的寒门学子接受资助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回报社会。作为高校学生工作者,应该在充分了解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体系历史意义与特色的基础上,掌握体系中各项政策的具体内容,深入领会精神,在开展学生工作的过程中紧抓管理环节,确保各项助学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应该适应时代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及时调整自身角色,不断探索由单一的“管理型”学生资助模式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通过高校学生工作者的配套管理与服务相关举措,共同促进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在各大高校的顺利推行,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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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是指高校在读期间由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国政府长期重视这一群体的学习生活状况,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我国自此开始实行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随着我国政府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贫困生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决定了贫困生资助金的使用效率,间接影响着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因而成为贫困生资助工作流程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我国高校当前通行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方法、程序问题,使大量非贫困生基于逐利的动机,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同贫困生一起申请贫困助学金,近年来出现的某些“贫困生”比非贫困生生活阔绰、助学金被“贫困生”用于购买奢侈品等现象即是这一问题的现实反映,造成了一方面各高校贫困资助申请成风,另一方面真伪贫困生在申请阶段却无法有效区分的困境。

非贫困生申请贫困资助的行为本身已经影响了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如果非贫困生最终获得了贫困助学金,则将进一步损害贫困生的应有利益,使有限的资助经费被挤占而无法用于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降低高校助贫资源的使用效率,违背高校贫困资助的政策初衷,阻碍我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化与公正化。本文将从对现有甄别机制进行优化与重构的角度,为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有效可行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支持。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材料的可信度较差。现行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盖有上述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然而,由于不存在利益关系与责任关系,是否在调查表上盖章、表上信息是否属实与经办人员没有任何关联,使经办人员往往在不作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便出具证明。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民政部门的不规范或违规行为使这类材料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往往缺乏准确性甚至真实性。

(二)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基础性平台,通过奖励守信者、惩罚失信者的方式解决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市场经济的效率与公平。在当下我国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配套制度如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由于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部分家庭并不贫困或未达到所要求的贫困程度的学生在利益驱动下填写虚假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对家庭实际收入与经济状况进行隐瞒与编造,甚至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调用社会资源,在最终决定层面挤占贫困生的名额,与贫困生争夺助贫资源。

(三)认定依据难以获得。由于我国尚未如欧美及亚洲发达国家一样建立全国性的收入申报与查证系统,因此各家庭的收入情况实质上是不可查的,尤其对于经济困难家庭而言,其家庭收入自身所具有的不稳定性使得家庭收入的具体金额更加难以统计与核实,从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认定依据往往缺少客观的衡量标准,而只能依据学生自己填写的信息。

(四)认定标准缺乏科学性与公平性。认定标准问题涉及到如何分析、评价申请学生提供的关于其家庭经济状况材料的问题,而大部分高校对贫困生的定义属于定性描述而没有量化指标,造成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的操作性较低,无法满足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认定方式造成识别障碍。各高校大多成立了院系、班级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这一方式避免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单方面决定受助人员而出现的局限与偏差,基本保证了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开性,但仍然对准确贫困生认定形成了识别障碍。部分学生可能出于自尊心的考虑,可能在公布家庭经济状况时有所保留甚至放弃贫困资助的申请。反之,部分非贫困学生为了争取贫困资源,故意夸大甚至编造其家庭的贫困程度,骗取评议同学的认可从而挤占了贫困学生的受助资源。

(六)认定管理存在技术缺陷。高校贫困生认定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仅包含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与助贫资源的发放,对已获得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后续监督同样重要,提高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尤其需要现代信息技术与网络平台的支持,以适应当代高校贫困生分析、认定、管理、追踪等要求。然而,由于信息化建设的经济成本与技术障碍,大部分高校都没有建立在校贫困学生的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作业方式还停留在纸质记录与操作上,致使高校有关部门难以掌握困难学生的在校基本消费动态,同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等没有实效的成本。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重构路径

(一)引入相关困难证件法:高校学生家庭处于长期贫困状态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人员异动(如父母离异)、家庭人员病亡(如去世或患有重病)、家庭人员失业(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均失业)等。因此,如果学生符合现行资助政策的申请要求,其家庭经济困难基本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从而上述原因均可以作为家庭经济调查的平行认定依据。相对于开具权限较低的《调查表》,由民政或其他部门开具的能够证明上述情况的《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烈士家属证》等办理权限相对较高,从而伪造难度较大。《特困证》、《残疾证》等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而言是已经具有的或容易办理的,但对于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则是难以获得的。因此,要求学生在申请贫困资助时除了出具证明其家庭目前处于经济困难状态的《调查表》外,还要求其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就能够将贫困状态与致贫原因相结合,显著提高非贫困生伪造成本的同时不增加贫困学生的证明成本,有效地对贫困学生与非贫困学生进行分流。

(二)逐步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在尚未建立起全国范围内个人诚信档案的状况下,可以逐步形成学生个人的诚信记录,一经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填写不实申请内容,经核实后将写入该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记录,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内受助资格,进一步可将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甚至将该诚信记录放入学生档案。

(三)建立开具贫困证明责任追究制度。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贫困资助申请者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对其所出具的贫困证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种不受约束地利用政府公信力开具证明的渎职行为,是造成贫困生证明泛滥与真假难辨的重要原因。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对行政人员代表政府进行公证的行为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将类似于政府职能机构未经审查、未有依据便在贫困证明上盖章的行为视为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根据台湾地区《刑法》第二百十二条,“伪造、变造…关於品行、能力服务或其他相类之证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因此,我国应逐步健全完善包含出具文书、证明行为在内的对政府公职人员行为进行问责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加大对虚假公文、证明的追究与惩处力度,要求对相关信息提供证明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其所开具的“贫困证明”成为真实可信的文书,从虚假证明的源头着手杜绝“伪贫困生”的出现。

(三)不断完善贫困生资助模式。现行的无偿资助模式对许多非贫困生有着较大的吸引力,因此,为达到甄别与筛选的目的,应当实行多种形式的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例如使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在特定时间内(如周末、课余、节日、假期等)根据需要和安排,参加面向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性质的有偿服务或社会活动并达到一定时限,同时将劳务报酬设定在较贫困生日均消费稍高的水平上。这种附带强制性有偿劳动的条款的贫困生资助,既在保障真正贫困生的基本利益之基础上使之形成自尊、自立的精神信念,又让大量家庭贫困程度较轻或不贫困甚至家境富裕的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关义务与工作而放弃申请贫困助学金,从而通过适当的技能教育与训练长久地提升贫困生的生存发展能力。

(四)形成多渠道的贫困生认定依据。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包括前期评议、中期认定与后期监督三项内容的动态过程。相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者、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者,真正了解贫困生家庭经济条件和在校生活状况的是与其长期相处的同学。因此,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参考申请者同学的意见并依靠其监督,通过在校园内设立监督信箱等方式提供畅通的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并定期对贫困生进行抽样调查,及时掌握贫困生的生活状况,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准确性。(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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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学子实现了上大学的梦想,让很多贫困家庭的孩子走出大山来到了大学,通过知识来改变他们的命运。然而,接踵而来的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学费的压力,从而高校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贫困生,为了能够使农村家庭的孩子有学上,有书念,国家和学校也相应的增加了助学的力度,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以及学校的助学岗位,如何能够将这些钱利用的有理有据,用到实处,在这一点上就和我们如何能够准确的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与认定是息息相关的。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类别

首先,孤儿家庭。尤其是那些没有兄弟姐妹的孤儿,由于没有家庭主要劳动力,经济困难程度偏重,因此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扶持下这类学生一般在小学初高中的时候就开始受到资助。其次,单亲家庭。处于单亲家庭的学生,由于家庭劳动力的缺失因此会造成经济困难。通过调查,单亲家庭中父亲缺失比母亲缺失的家庭一般来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会偏重。但是其中也有个别情况,有的家庭当中可能是经商或者是在世父母有正规职业的这些家庭,家庭经济情况有可能受影响不大;同时还有一类单亲家庭属于离异单亲家庭,家庭的破碎可能并没有对家庭的经济情况带来巨大影响,因此这些情况需要仔细甄别。再次,因病致贫。有的学生家里虽然父母双全但是由于家里有重病患者,常年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因此给家庭的经济造成了相当大的负担,这一类学生经济困难情况也很严重。又次,突发事件致贫。有的学生家中本来的经济是相当好的,但是因为一些突发事件比如重大疾病、车祸等等的因素而造成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最后,多子女家庭。有的学生家里兄弟姐妹较多,而且都在读书,高额的学费给家庭带来相当大的经济负担。

2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甄别的方法

首先,可以在新生报到时通过留意学生的穿戴情况来初步的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一般来讲,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穿戴与家庭环境优越的学生的穿戴会有明显的不同。其次,可以通过翻看学生以往档案的情况来甄别。以前已经受过资助的这部分学生应该格外关注,这说明这部分学生之前就比较困难。再次,通过学生的自述来酌情的了解学生个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在这一点上要特别慎重,难免其中存在很大的一部分学生为了得到高额的助学金而弄虚作假。最后,通过与同宿舍同学和同班同学的交谈中,来侧面的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也是甄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甄别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现代的大学生自尊心比较强,不想让同学们知道自己的家庭比较困难,因此处处的掩饰自己家庭困难的现状,这也给老师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其次,有的屡次受到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不好好的珍惜国家和学校给予的资助金,经常的挥霍,而学习成绩却屡屡下降,丧失了资助金原来的意义。同时,由于资助金的额度和资助学生名额的限制,曾经受过资助的学生,把接受资助金当做了自己的特权和理所当然,而失去了分享的爱心。再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界限比较难把握。现在学校的很多大学生都有手机和电脑,但是有手机和电脑的学生并不都是家庭经济情况良好的学生,而这些学生的家庭经济苦难情况受到很多同学的质疑,把资助金发给这些学生会引起很多其他同学的不满和怨言。最后,学校对经济困难认定的方式单一也是认定不准确的一个原因。现在高校中认定基本上是采取辅导员宣讲,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困难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的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需要学生所在地的村和镇上的民政部门开具相应的证明,据了解,这些证明有的也是弄虚作假,这给学校老师和班级认定小组的认定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同时由于认定小组的成员可能存在个人的主观臆断等因素也会使着认定工作不能够准确到位。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甄别与认定的对策

首先,提高高校大学生资助观念。国家向贫困大学生分发的贫困资助金目的在于让更多的贫困家庭的学生能够有书读,同时读好书,所以受到国家资助的大学生一定要利用国家和学校给予的资助奋发图强,好好学习,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同时,也应该有分享意识,毕竟困难学生的数量还是占相当大的比重的,困难中应该学会自强,在允许的范围内,将这份资助能够让给其他更加需要的同学,让更多的同学能够在这份资助中完成学业,同时,加强大学生的资助诚信教育,在资助认定的过程中,提供有利依据,不弄虚作假。使自己从原来的“物质资助”转向“精神资助”,从“资金式”向“能力式”拓展,做个自强自立的大学生。其次,学校建立动态学生档案,制定合理的认定机制。学校可以充分利用时(下转第28页)(上接第26页)下流行的网络资源建立贫困生档案库,对贫困生进行实时监控和更新,同时,还可以利用对校园一卡通的消费情况来分析学生在校园中的消费情况和一些消费习惯,来辅助学校对贫困生的经济状况进行认定。对于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学校在一定时间内将名单在学校里进行公示,请全校师生进行监督和纠正,设立专门的信箱和网站,接纳师生对贫困生评选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的不文明和隐瞒虚报行为的举报。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甄别与认定的意义

对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的甄别和认定能够更有利的将国家和学校的资助发放给需要的学生,能够更大意义的发挥资助金的作用,同时也能够为贫困学生的学习提供有利的帮助,使得这部分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时正确的认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以为学生提供一片诚信友善和分享的天地,净化学生的纯洁心灵,让学生时刻有一颗友爱的心。

基金项目: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SK2016A0887);黄山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3JXYJ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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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学院贫困生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型,1999年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义召开后,全国在普通高等院校内设立的独立学院应运而生。十多年来,独立学院得到了飞速发展。有的逐渐从母体剥离出来.拥有独立的校园和管理模式。据教育部统计,目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已高达500多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至2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8%至10%。近几年来独立学院生源结构也在逐年发生变化,贫困生人数日益增多。独立学院与公办普通高校相比,其收费较高.学费大多在人均10000―18000元,年住宿费用在1000一2000元/年。就读于独立学院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普遍较好,消费水平整体偏高。但是,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大批家庭经济困难又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学生也相继进入了独立学院,随之而来的就是独立学院的贫困生群体随之扩大,逐渐成为独立学院资助工作的重点及难点。

二、对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全程跟踪服务。

1.实行学院领导负责制,逐级分配。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下设贫困生管理与资助中心,来负责各项工作实施.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开展具体工作,统一思想、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齐心协力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理可依。依据公办普通高校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校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等,在各项规定、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下合理开展资助工作。

3.建立贫困学生档案,进行跟踪服务。从新生入学起.就应切实了解每位贫困生的实际情况,通过统一认定.核实情况属实后为每位贫困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记录在校期间学校资助贫困生的相关内容,以及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每年复核一次,认真了解学生家庭有无重大变故,经济情况有无影响。

(二)国家助学贷款,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

1.开通绿色通道,在银行放款前即圆贫困生的大学梦。新生入学报到当日.开通“贫困生专用绿色通道”,即当日通过申请后可不必立即交纳学费及住宿费。先让学生入学.再申请助学贷款。银行放款前.贫困生可同其他学生一样开始正常的大学学习生活。

2.多方位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确保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独立学院的教育,不仅是高等教育知识的传授,而且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摇篮。所以,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学校应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尤其对于贫困生要侧重于其树立良好的诚信观念,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成为高素质人才.将来回报国家及社会。

(三)拓宽渠道.提供助学岗位。

1.发掘学校自身助学岗位。学校首先应以身作则.在校园内发掘助学岗位,供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以获得一定收入。比如:清扫教室卫生,整理机房及实验室等等。另外除了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助学岗位外,学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还可以开设更多有益于贫困生“增知受益”的脑力工作,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科学研究、健康服务等工作中,既能使学生得到实惠报酬,又能增加学生知识储备量。

2.尽可能吸收社会、企业、个人资金,为助学工作添砖加瓦。对贫困生的资助.仅靠国家的经济和政策支持是远远不够的,独立学院必须积极开通各种渠道广泛筹集和吸纳社会、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将社会资本引入到独立学院的助学体系中,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助缓解独立学院贫困生学习、生活压力。[2]

(四)心理指导,人为关怀,使贫困生“思想脱贫”。由于多数独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平时出手阔绰,这种消费反差加重了贫困生的思想负担,容易使贫困生产生不平衡的心理压力。贫困生大多来自农村家庭,从小受到的教育也相对落后,与大城市中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相比,在生活习惯、学习方式及处事方法上均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往往加重了贫困生自卑、焦虑、不安、攀比的不良心理情绪。所以,学校再给与经济支持的同事,更不容忽视对贫困生进行心理教育,引导他们通过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来摆脱困境。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着重体现的几个方面

1.加强与贫困生沟通,切实了解其实际困难。辅导员是与学生接触最为密切的教师群体.在日常走访和思政教育工作中,要格外关注贫困生群体,通过多方面听取、谈话、鼓励等多种方式了解贫困生的心声.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为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

2.提供交流平台,发挥榜样作用。学校可以定期邀请通过自身艰难拼搏、白手起家的成功人士为贫困生作励志报告.或者直接从学生中寻找自强不息的生动人物。为贫困生提供与他们交流的机会,通过活生生的例子让贫困生从内心真正自强起来。

3.搭建展示舞台.建立自信心。多数贫困生因为家庭经济条件的制约,除了正常的教育外很难有其他方面的特长,因而在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中很难找到贫困生的身影。因此,学校在开展各式各样的文体活动时,应注重增加一些全员参与的项目,为贫困生提供展示的平台,在寓教于乐的活动和游戏中.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改善不良心理状况。

总之,对建立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研究是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希望在国家、学校和社会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能从根本上为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和心理困难,以保证其更好地掌握科学知识,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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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素质化教育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扩大,学生数量快速增长,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增加。在此情况下,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此问题的重视,并加大了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与此同时,各大高校逐步通过相应的认定评价模式来完成贫困生的资助问题。但是,对于如何有效开展认定贫困生的相关工作,各大高校仍存在一定的疑问,从而给认定贫困生的工作开展带来阻碍。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各大高校应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是对学生的基本情况有所认识与了解,进而利于学校全面制定赞助补助金计划。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下面主要从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一些高校缺乏完善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在高校的运营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地认定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仅可以有效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校园学习生活,合理解决贫困生的资助问题,且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高校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相关领导部门并没有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因此在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上也没有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致使在划定贫困生问题上缺乏统一标准,出现一些漏洞。例如,有些高校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故其在认定贫困生问题上往往会将学生的综合成绩作为贫困生的排序标准,或者认为拥有高端手机的学生则不满足贫困生的要求。而对这些认定方式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这些做法都较为片面,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达到认定贫困生的目的,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国家资助贫困生的初衷。此外,一些高校在认定贫困生问题上采用班级学生投票的模式,而这种模式在也存在弊端。因为学生投票的结果与很多因素有关,例如学生本身的性格特点、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等。这些原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如果贫困学生由于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等,那么就很容易失去得到国家资助的资格。由此可见,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有效认定学校贫困生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高校领导应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

(二)认定材料缺乏一定的真实性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中,大多数高校都要求学生提供材料证明,如对学生家庭所在地、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家庭成员状况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说明。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要求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种认定模式虽然展现出了科学的认定程序,但其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而认定材料是否真实则是问题中的关键一点。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个别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例如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存有虚假信息,或者学生随意编造相关信息的内容,从而造成贫困的假象,而这一问题便会在很大程度上为贫困生认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带来极大的阻力。另外,对于不同地区的学生来说,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例如该名学生在该地区是贫困的,但是该学生在学校是否贫困则有待进一步商榷,学校并不能单单依靠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就得出结论。此外,在学生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时,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虚假信息。由于在开具这些材料时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会存有随意开具相关证明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申请学生能够得到国家、学校的资助,也愿意出具相关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使那些真正经济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去得到补助的机会。由此可见,虚假的证明材料会使国家补助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也失去了认定贫困生工作的意义。

(三)认定小组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来说,学校本身的认定小组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在素质化教育过程中,相关教育部门已就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给出了意见与要求,对认定小组来说,要求如下: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 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 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 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 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 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对于认定小组的问题来说,虽然相关文件已给予了明确要求,但是近几年,随着申请贫困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有的高校的认定小组在处理问题上的态度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加之评价认定小组主要是以学生为主体的,而认定小组也极可能由于认识问题不清楚、了解不透彻而做出错误的判断。此外,对于一些新生来说,学生与学生之间尚还陌生,而在此时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更是问题多多、阻力重重,其中不乏个别认定小组成员碍于情面,而选择与自身关系较好的学生来认定,使得认定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效措施

为了进一步响应国家的相关政策,使贫困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各大高校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其中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已逐渐成为各大高校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下面主要从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制定科学有效的认定评价体系

为了有效规范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各大高校应首先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以便更好地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各大高校首先应规范贫困生的认定程序,例如采取科学有效的认定方法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即采取标准化的工作模式来代替传统式的认定方式。该种模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从综合性的角度对此进行了一定的认定。

有了标准化的认定程序和方法,相关人员还要对学生的申请资料在各个环节上进行严格把关。为了有效开展认定贫困生工作,学校方面也可成立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专门的人员定期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这有利于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高校还应制定相关的档案管理,并可开发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从而有助于更好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认定人员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二)加强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

为了有效避免认定材料不真实问题的出现,各高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在认定贫困生的问题上,假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这也是学生综合素质不高的一大体现。在现代素质化的教育过程中,为了使学生更加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诚实守信更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一大体现。在认定贫困生的问题上,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主要是将信用教育纳入到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去,从而避免一些非经济困难学生也参与资助申请。为了有效加强学生的诚实意识,学校可提高对信用教育的重视度,如在学习实践中开展多种多样的信用活动,并可将各项活动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行有力的结合,通过一定的学习与活动,加强学生诚实守信的观念。此外,为了避免“假贫困生”现象的产生,学校方面也可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学生充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程序和标准,进而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到认定与监督的行列中去,这对提高认定贫困生工作的效率也大有裨益。

(三)加强民主评价认定活动的开展

为了使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可以有效地开展,学校首先应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与学习,使其能够在工作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同时,为了使认定结果更加真实,学校可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从而使每位学生对此都能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通过发动学生,使每位学生都参与到评定工作中去,以此充分发挥出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例如,在实际学习过程中,每位学生都可以对申请贫困生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尽量做到客观、真实。此外,对于以不正当手段进行贫困生申请的情况,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加以惩罚,以此利于学校更好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大高校都应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在促进高校认定贫困生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也可使国家的资助资源落实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参考文献:

[1]郭菲,赵存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及动态管理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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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006-03

目前,各高校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模式大同小异,普遍的做法是: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公示――院系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学校审核批准公示。具体程序如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暑假期间、秋季开学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符合条件,向学校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条件学生自愿写申请提交给班主任、辅导员,然后各系、学院由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班级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上交材料和平时的生活学习情况综合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院系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系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整个院系审核的结果在系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领导及资助中心老师组成的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对各系、学院上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之后,正式认定申请人为贫困生。

按文件要求,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严谨、评选过程公开公平、评选过程也符合文件要求,但是这种做法看似程序合理、民主公平,但在实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标准多样化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各地区物价、消费结构的差异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不同地区、不同高校的学生及家庭成员对经济困难的主观感受、认识也不尽相同。因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都根据国家《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省、市、自治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以笔者所在广西为例,广西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制定《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档,第一档“特别困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第二档“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筹到资金;第三档“困难”,城镇低收入(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但在实践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因素往往难以量化,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即便是同一地区的高校甚至是同一高校不同专业学生的消费情况都有较大差异,而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也只能证明该学生在该地区是困难的,但在学校所在地是否贫困还要具体核实。例如,东部发达地区的学生到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就读,该生在本地是贫困生,但是由于他所在高校位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所以他在学校未必一定是贫困生;同样,如果是西部学生去东部高校就读,该生在西部本地可能不是贫困生,由于他所就读的东部高校经济发达,物价高,他可能就是贫困生了。另外,生活上衣食是否节俭,娱乐消费水平如何,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等,这些标准都难以定性和定量。

(二)认定材料可信度不高

随着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国家资助力度之大、资助项目之多、覆盖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尤为重要。高校学生要参加贫困生认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首要依据和重要支撑材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凭这一纸调查表来反映学生困难与否和困难的程度。

首先,学生方面,填报调查表随意性大。《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各高校随录取通知邮寄到学生手中,在校生可以直接在学校领取,表格都是由学生自己填写,随意性大,部分学生为了获得助学金虚报或隐瞒家庭收入,导致材料不真实。其次,地方民政部门方面,出具证明主观性强。一些基层单位和民政部门办事人员不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认定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观办事,认为只要开具贫困生证明,学生就可以得助学金,这样可以减轻当地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所以,随意开具贫困证明,甚至有些地方基层单位在开具困难证明时讲关系,讲利益,或者履行程序时随便应付,敷衍了事,只盖公章不管内容,开出有“水分”的证明。

(三)认定方式欠缺合理性

按照目前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模式,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是按照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再参照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一个特困、贫困、一般困难的经济指标,按25%~30%的比例下达院、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很多院、系为了避免矛盾又将指标和比例下达到各年级各班。

这种不按各院、系学生实际贫困情况平均分配名额的认定方式欠缺一定合理性。首先是本区域内各地市经济发展有差距,“家庭人均收入”这个经济指标难以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会出现较大差异。其次,专业不同学费有差别,各班级学生的情况也不一样,按在校生人数比例把名额分配到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容易出现有些院、系由于名额多,而真正贫困生人数少,一些不贫困的学生由于有名额又被评上;而另外一些院、系名额少,贫困生多,受到名额限制,一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又不能被认定。例如笔者所在高校的医学院,临床专业学费相对较低,而且每年每个学生还有区政府下拨的几百元专业补贴,还设置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各类奖、助学金覆盖面比较广,而其他高职类专业学费高,专业设置的奖助学金又少,因此,如果还是按统一标准分配名额,可能会出现真正贫困的学生没得到认定,而不贫困的学生却被认定了,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差异进一步加大。

(四)认定成本高,准确性难以落实

认定成本高是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确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高校对每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逐一核实、实地走访能提高认定的准确性,但是由于各高校经费有限,各高校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生源地分散,高校几乎不可能做到对每一个申请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一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在这种情况下,部分高校为避免矛盾,把资助面扩大,实行资助“平均化”,这种把有限的资助资源分成数个小块,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的困难,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有些高校建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放在学生生源地基层部门认定,但是基层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高校又无法一一核实,这增加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度和准确性。

二、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把好认定政策关

政府应在规范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时,出台地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明确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民政部门的责任,从源头上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做到谁接手谁负责,有责必究的工作制度。首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要参与认定,首先要在所在生源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在全村、居委会公示后,提交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从而确保认定材料的真实性,为高校开展认定工作打下基础。其次,加强高校认定工作参与者的责任和意识。高校贫困生认定小组领导要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按文件要求配齐辅导员、班主任,使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本职工作,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能力,加强与政府、基层部门、社会的沟通和协调,齐心协力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

(二)加强诚信感恩教育,发挥资助与育人的作用

高校资助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的助困或扶贫,而是助学和育人。即高校资助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是学生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使学生从物质上、经济上得到资助,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学生开展诚信感恩教育,从精神上促进学生成长,将来进入社会后真正懂得感恩国家、反哺社会。因此,高校应将诚信与感恩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将诚信感恩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让诚信感恩教育走进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例如通过对大一新生进行入学教育,使大学生在刚入校就开始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定期开展诚信感恩主题班会、资助政策宣传比赛、资助基本知识比赛、资助政策演讲比赛、资助征文比赛等,强化在校大学生诚信意识;以大三实习前教育、大四毕业离校前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和正确的信用观,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国家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可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视程度。政府部门应该要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建立全国联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络信息档案,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一个规范、准确、全面的档案数据平台。高校各学院各系要充分利用学生资助网络系统,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和文本档案,通过记录学生生源地信息、家庭收入信息、收入来源、学籍信息、学习情况、资助信息、在校奖惩信息、就业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并通过系统对以上信息不断更新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一个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

(四)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获得资助学生的资助金使用方面,一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真正贫困的资格复核。随着我国资助面的扩大,资助资金也不断加大,为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高校应建立舆论监督体系,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电子信箱让受资助学生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同学通过对受资助学生日常表现及生活消费等各方面进行监督,防止部分学生任意挥霍资助金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金。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高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但是随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高校由于经费、人力的限制,对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一走访调查核实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因此,为了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高校应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和出差机会,组织老师和学生进行实地走访,尤其是对有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突发性事件而困难的学生逐个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复核,一方面可以对那些“假贫困生”起到威慑作用,同时也可以对真正困难的学生家庭进一步了解,增强下一步资助的针对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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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蔡小薇,邢 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科技信

篇13

苏州科技学院为地方类综合性院校,目前机械工程学院有来自不同省份的全日制本科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占据着一定的比例。在深入了解他们学习、生活和心理情况的基础上,学院努力构建以经济资助、励志强能与精神培育三位一体的资助育人工作体系。为学生提高综合能力水平,完善个人素质提供各种成长的发展资源。此外,学院本着“厚生”的原则,不仅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能够正常在学校学习,更要使受资助的学生成长、成才并心怀感恩,反馈社会。

一、目前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的身份认定机制尚待改善

目前,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面临着贫困生数额大,名额多的实际情况,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申请助学金。因此,区分贫困生的标准实际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不能准确地了解每个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仅靠平时表面上的观察还远远不够。当前,学院一般通过审核学生申请的贫困证明来认定贫困生,导致有一些学生利用假的证明混入贫困生的队伍,申请助学金,享受着不应该属于他们的“待遇”。另外,一些的确贫困的学生由于自卑的心理,不敢表现出自己的贫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难度。

(二)出现“重物质,轻精神”现象

除了贫困生的身份认定工作不好展开之外,资助育人的工作也存在重视物质资助,忽略精神资助的问题。事实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仅在经济上困难,还有精神、心理上的困惑。这种对精神资助的忽略容易导致失去自身奋斗精神而过度依赖资助的群体形成。他们认为自己获得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从而失去了奋斗的动力,沦为“精神的奴隶”。也有个别学生不珍惜国家对他们的资助,随意挥霍助学金。

(三)存在“人数多,资金少”现象

据调查,目前学院中很多学生都是来自农村,家庭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因此申请助学金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国家的助学金金额有限,所以导致有的贫困生没有申请到助学金。为了保证正常的生活开销,他们选择去校外找一份或几份兼职,因此无暇顾及学业,还会引发一些安全问题。

二、完善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贫困生的身份认定机制

针对贫困生的身份认定模糊这一问题,学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方位的认定标准。首先,可以依据学生申请的地乡政府的贫困证明判断其家庭相应的收入范围,并划分其困难程度;其次,学校应当给予辅导员一定查看学生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的权利,以便辅导员深入地了解每个学生的衣、食、住、行等综合情况,对每个学生进行调查研究,从而掌握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其次,高校也要加强对假冒贫困生的惩罚力度,进而推动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将资助工作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

关注贫困生的精神、心理健康情况,重视对他们的思想、精神教育引导,做到以物质资助为基础,加强对他们的精神资助,全面实现资助育人的目的。一方面,学院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调查,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心理状况,引导他们自立自强、正确的使用助学金,并让他们了解要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学习优异等途径获得资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学院应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让心里自卑、缺乏自信的贫困生不要低头,不能畏缩,要积极进取,增强自信心,培养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当前的生活状况的信心和决心。

(三)增设勤工助学岗位

为了让没有申请到助学金的贫困生能安心的在学校学习,学院应当在学校设立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以便他们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此外,高校可以和一些企业签订合约,安排表现优秀的贫困生在课外时间进入企业实习。通过这些途径,一些不能得到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学到更多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进而对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综上所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学校、家庭和学生的全方位努力。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还有利于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尽管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通过各方的努力,资助工作仍然帮助了大量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了大学教育,对促进学院稳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坚信在国家教育部门和高校资助中心的引导下,在学院的不断努力中,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健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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