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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合同管理都是建设管理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所约定的任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赔偿的索赔就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有经验的承建商无不投入众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充分熟悉和研究合同,把合同作为施工管理的指南,时刻捕捉寻找索赔的机会,以弥补因采取低报价争取中标的策略所带来的风险,并争取更大的利润。而监理工程师、业主管理人员也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抓住一切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目标的实现。
1.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
1.1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意义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是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双方的一切经济往来均以合同为依据。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所谓的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水利水电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施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进而在处理施工合同纠纷时,能够依照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得以实施,确保当事一方的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活动。它明确了合同双方的责、利以及合同双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限制、约束作用,具有法律效力。从工程招投标开始,到双方进行合同谈判与签约,再到该项工程的具体实施,进而到工程交工验收环节以及最后的工程项目保修,施工合同管理一直要伴随其中。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进展情况管理,工程安全、质量和技术措施管理,工程所需物资管理,施工中所需设备管理以及工程的成本计划与控制管理等。
1.2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企业的主要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是从招投标阶段开始直至保修期为止,贯穿了整个工程的始终。因此,此项管理工作时间跨度最长,涉及面最广泛的管理工作。需要做得更加细致,更加具体,更加到位,更加精准。在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人(施工单位)的主要工作有:确定合同管理组织形式、人员分工和职责;管理好合同文件及各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研究合同文件和有关资料,对合同进行分析、对合同风险有防范及应对措施;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2.施工索赔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经济关系合同化,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依靠良好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来实现。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促使企业之间自觉信守合同,自觉维护共同利益,促使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增强人们的索赔管理意识,明确索赔管理的目标和方向。只有进行严格科学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工程拖欠款和“三角债”问题,也有利于国内工程管理与国际接轨及国际国内建筑市场衔接。加强索赔管理,必须建立有关补偿与索赔制度,根据合同的规定,明确补偿与索赔的范围,计算标准,各种凭证,依据和具体报批程序等,使索赔工作尽量规范化、程序化,索赔内容合理化,以便更好地进行索赔管理,减少索赔引起的争议,这也是管理和控制好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3.引起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索赔的主要原因
3.1建设项目的特殊性
现代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多、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水利水电工程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性。而合同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开始前签订的,它不可能对所有的间题作出预见和规定,业主也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都使得在水利水电「程实践过程中合同变更极为频聚,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工期的延长和成本的增加。
3.2建设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及多变性
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会在水利水电工程实施过程经常发生,使得水利水电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水利水电工程工期的变化。
3.3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多元性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参与单位多,各方面的经济、技术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殃及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3.4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其易出错性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错缺之处,以致前后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析等问题,容易造成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4.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索赔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1避免和减少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具体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施工准备阶段,二是施工阶段。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为避免和减少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施工准备阶段。把好选择施工单位这一关,防止以低标价竞标,以高索赔谋求利润的承包商中标。应选择投标中实力较雄厚,报价又较为合理的承包商承担施工。选择与本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特点相适应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方式。对水利水电工程范围不能完全确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则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如若采用了不适当的合同方式就会导致许多素赔的发生。
4.2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索赔的处理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尽管业主创造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协助承包商搞好现场及调动好各单位间的关系。组织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也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但是多少也会出现一些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要求。当承包商向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时,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应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索赔项目、内容,具体分析其合理性,审核时,判定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成立与否,主要有以下几点:
承包商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损失不是因承包商过错造成;栩害不是因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造成。承包商是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当这些条件都成立时,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应签认索赔项目的费用或工期。
5.索赔的方法和策略
施工索赔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多学科并举的系统工程。对参与施工索赔的工作人员必须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通晓各种建筑法律和惯例,还要掌握一定的财会知识。
索赔的操作具有较高的技巧与艺术性,操作是否妥当到位,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在索赔操作上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在合同谈判中应对发包人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成文,作为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注意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预测、寻找、发现索赔机会。
(4)索赔理由论据要充足。
(5)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水电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工程的中标价远远偏离工程造价,承包人在谈判中尽量避免对发包人、监理人的指责,灵活处理与发包人、监理人的关系,严格履行合同,搞好在建工程建设。让他们感到,我们作为承包人有实力、守信誉、谦虚真诚,从而得到发包人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公正裁决。
(6)掌握好最佳时机,及时摸清发包人、投资人的心理趋向,掌握国家对拟索赔工程的调概情况,分析索赔值可能上升的最大空间,索赔时机应选择在单项和单位验收、工程阶段验收、机组发电以前期,要采取各种灵活方式敦促发包人履行合同结算,尽可能的进行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因为一揽子索赔,间题积聚过多,总的索赔金额大,再加上人动,证据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
(7)在索赔协商过程中,既要据理力争,又要适当让步。注意协商技巧,力争达到共识,避免因小失大,确保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6. 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因素很多,想避免风险及索赔的发生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与索赔,以有效降低工程索赔的发生,并且在索赔发生时,能够有相应的措施降低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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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是为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完成而制定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要遵守的权益、义务协议。一般包括合同谈判纪要、施工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补遗文件、相关答疑、招标文件等。合同管理过程是工程招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这几个环节,有关合同的各个环节工作都要做好,双方权益要明确,并严格督促履行。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履行的行为准则,要依据施工合同双方进行经济来往,因此合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是极其必要的。施工合同管理是指依据施工合同关系、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法规,建设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关系进行指导、组织、监督并协调,这样可在具体的合同纠纷处理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使施工合同的正常实施得以保障,确保当事一方的利益在合同履行中不受侵犯。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责任,并且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对施工合同双方有制约和约束的效力。所以说施工合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在水利水电整个工程中,施工合同贯穿始终,从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到发承包人之间进行合同的签订,再到最后项目工程的实施,工程验收,工程保修等整个施工过程,施工合同贯穿始终。重要内容有施工进展状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技术、所需物资管理,施工设备以及成本控制等。施工管理工作由于在整个施工过程都有具体体现,所以所需时间较长,而且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广,在工作中需要更为具体精细地进行管理,对于承包人而言,重要工作有合同组织管理形式的确定、具体人员的职责、合同文件以及相关材料的管理,对合同文件和材料进行相关研究,并对研究分析结果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检查,并建立管理体系。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一)工程索赔原因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程序繁琐复杂,所以导致工程索赔的原因也常有许多,而较为常见的是: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政治法律引起的风险,由于工程技术不完善而引起的风险。自然灾害或是各种不利工程实施的自然条件有洪水、暴雨、山体滑坡、台风以及地震等。在工程施工中由于某项工程变更,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工作某项内容的增加,工程量在合同中超过了合同条款的百分比,合同中工作性质和标准的改变,以及工程建筑物标高、形式、位置、基线或尺寸的改变等。不科学的合同内容引起的风险,如固定总价合同的采用意味着承包人对全部风险的承担,如果规定中资金垫入需承包人承担,或者是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都已经超过了常规,这些都会为承包人带来一定的风险。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因自身原因而引起的风险,如投标报价失误的出现、在施工中承包人负责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等出现问题,并在工期安排中出现延误现象,资金供应不足或者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二)工程索赔管理
我国相关合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索赔事件从发生开始,到最终解决索赔事件,期间有五道程序,即:索赔要求经由承包人提出、索赔报告由监理人员审核、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员相互的协商、索赔处理经由发包人审查、最终索赔处理是否为承包人所接受。
如何降低施工合同中的索赔,这就需要分析引起索赔的具体原因,由于水利水电工程中影响施工的风险因素不确定而且多,因此在施工中的各个阶段都要进行合同的管理,这样才能够降低索赔情况的发生。通常会采取实际可行的办法来降低合同风险,如风险较高的工程,不能够盲目地进行投标。将合同条款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编制,而且编制后专家要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其编制内容无误,无疏忽时,合同争议不该是因为内容的模糊不清而发生。如果合同签订后,双方对此存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谈判的方法进行协调,在协商中,杜绝不公平条款的制定,对于不公平条款要通过协商来进行处理,或者是将其干脆删除。分散风险时应采取较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如工程保险购买的转移法、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分散风险是最为常用的方法。在风险分散中还可以将较大风险的分项工程进行分包,这样能够将较大风险转嫁出去。
(三)工程风险管理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其投资数额较大,动辄上亿,而且在建设中工程周期长,若是在建设中出现自然危害,将会导致严重后果,在风险管理中,管理的任务主要是对各种风险问题产生的理由进行分析处理,包括有风险评价、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等。在建设水利水电工程中,其主要的风险是建设中难以控制的自然灾害,因此要对自然灾害的风险作出评估,对建筑工程中的安装险以及第三责任险应及时购买,并做好规避风险的准备,这是投资安全得以保证的有效方法。与此同时,要对承包人设备险与雇员意外伤害险的购买进行督促,使承包人的抗风险能力得以提高,从而减少损失。
四、关于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
通过长期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践,得出目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断,且尚待解决,其一是监理的职能作用并没有得以发挥。从工程质量、进度以及合同管理上看,监理所起到的作用非常重要,但是就目前而言,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普遍不高,责任心不强,没有起到监理的作用。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来对施工队伍进行选择,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之广阔的前景,所以监理工程队伍的技术过硬以及合理规范是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根本需求,且尤显迫切。其次是工程分包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生产率相应提高,工程建设分包市场是其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人们对有序竞争及市场效率实现的迫切需求。就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存有诸多的非法分包、违法分包以及非法挂靠的恶劣行径,不但不能够使工程质量得以保证,而且还会形成一定的工程安全隐患,因此这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对于建筑工程市场中的分包问题,宜疏不宜堵,对于资质证书的管理工作,国家应加强管理力度,提高建筑工程市场门槛,相应的执法力度应加强,对不合资格的公司应杜绝其加入建筑市场,与此同时,要完善劳务派遣及劳务公司设立的相关制度规定。工程参与各方应对工程管理的新形势做到积极探索,努力培养一批优秀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监理等劳务关系,积极建设工程分包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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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中变更索赔时经常遇到的几种情况
1.收集证据相对困难合同的变更索赔将直接关系着业主的经济利益,索赔款项是合同外的支出,所以只有存在明确的证据,业主才会立项批准。依据订立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想使得变更索赔的项目得以立项,就必须在会议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业主或监理指示的前提条件下,结合施工单位上报文件、现场查验确认单以及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具体证据。另外,监理人员还要上报工程量统计表、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等。因为水利水电工程作业自身具有连续性,所以对于大多数变更项目的相关资料来说,都是需要在具体实施以后才能进行补充。一旦证据没有及时地收集起来,因为施工环境的变化以及现场的改变,将很难进行事后补签。
2.工程合同内的施工量的范围界定比较困难在水利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其施工较为复杂而且极易发生变化,如果想要确定工程量的合理性,就必须对其进行缜密的分析。另外,由于实际的施工技术人员难以详细地了解施工合同,而且对于合同的变更条款也不能及时地了解,3.项目难以通过审批针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不是合同变更索赔项目的主要处理人。要想进行变更索赔,首先应当报告监理单位,只有监理人员确认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才能进一步交由业主。除此之外,在进行变更索赔项目审批的过程中,监理人员的意见将会影响业主的意见。如果监理人员持否定态度,业主也将予以否定,如果监理人员给与肯定意见,业主会在其给予的条件的基础上加以扣减,因此,要想完成变更索赔项目,是非常困难的。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合同变更与索赔的对策
1.科学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变更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时,应当及时的编制变更报告,并且充分分析外部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另外,不仅要依据工程施工的设计图来制定合同的条款,还应当对可能发生变更的条款进行充分地分析,对于工程中的费用要进行合理地标价。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一旦工程量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就需要依据变化及时地调整合同的价格,如果没有合理的价格时,合同双方要及时进行协商,如果意见不统一,可以让监理工程师制定合理的价格。2.确认施工合同变更项目,制定方案如果想要变更施工合同中的某一项目,合同管理方应当进行实地的检查勘探,查看变更项目,具体检查工程施工的外部环境等,以此来确认其是否需要变更。另外,还应当查看工程的规模,管控好工程单价,避免单价偏高而使得工程规模增大或者过低而导致工程量减小。
3.针对不同的变更、索赔项目采取不同的策略只有做好变更和索赔的策略,才能使得变更与索赔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时间策略,一旦水利工程的项目达到变更和索赔的要求时,必须要做好变更和索赔项目的申报计划,其也是整个工作的关键。另外,在进行变更索赔项目申报的过程中,必须根据水电工程施工的进度以及与业主的沟通情况进行计划的调整,从而选择合适的时间实施下一步工作。(2)不平衡的报价策略,如果想要使变更索赔工作顺利进行,可以在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投标时,运用不平衡的报价策略。一般来说,报价大多情况下都是由专家对具体的工程量进行核算,从而计算出不同的报价。在进行报价时,适当地提高存在增加可能性的工程量项目单价,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适当地减少可能减少的工程量项目单价,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4.加强变更以及索赔过程监督,便于部门协调沟通对于水利工程开展的合同变更与索赔工作而言,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要想顺利开展,过程必定十分困难。在开展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引基础开挖、灌浆、引水隧洞、集水井、机电埋件安装等施工项目,必然离不开合同的变更和索赔。所以,在这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其合同的管理与控制,并增强对合同变更与索赔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水利施工过程中,主要的资金来源依靠政府,所以政府一般是项目建设的业主,并将整个项目交给第三方进行建设,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
5.设置专业处理部门,强化控制与管理在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的工作内容十分复杂,而且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将会伴随其中,所以,要想减少各种问题的发生,就必须建立专业的处理部门,并对其进行控制,另外还要要求专业人才能够监督和处理好变更与索赔工作。只有建立专业的处理部门,才能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有效的沟通交流,才能进一步提高变更索赔工作的质量。
6.强化变更和索赔队伍的建设在变更索赔过程中,人站主导地位,业务水平的高低往往决定项目立项的成败,这就要求变更索赔专业人员不仅要具备经济、工程、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应当具有良好的随机应变能力。
三、某项目混凝土一期冷却通水变更索赔案例
1.变更索赔事件背景原合同2008年5月进场施工,2012年12月底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实际2009年6月~2010年8月停工,停工时间达14个月。复工后原混凝土均为老混凝土面,设计温控分区调整、冷却水管布置间距变化、一期通水水温降低、单根冷却水管长度改变等与投标阶段相比发生了变化导致大坝混凝土一期冷却的投入增加。复工后总进度计划调整,实际施工混凝土量相对于合同混凝土量减少,实际高温季节的月混凝土浇筑量相对于原合同高温季节的月混凝土浇筑量发生变化,导致温控预冷费用增加。
2.变更索赔事件描述(1)大坝混凝土一期冷却通水增加的主要原因①混凝土配合比变化合同文件约定,主体工程混凝土原材料由发包人统供,大坝碾压混凝土掺合料为双掺料,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提供双掺料,要求承包人采用粉煤灰作为混凝土掺合料,导致大坝碾压混凝土配合比发生了变化。②混凝土温控分区调整施工图阶段设计对大坝混凝土温控分区进行了调整,Ⅰ区、Ⅱ区的范围有所扩大。由于主体工程停工时间较长,停工前浇筑的混凝土设计要求按老混凝土面处理,进一步增大了温控分区Ⅰ区的范围。总的来说,实施阶段大坝混凝土温控分区Ⅰ区范围增大较多,而Ⅲ区的范围减少较多。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坝体Ⅰ区混凝土冷却水管布设间距按1.0m×1.5m(水平间距×竖直间距)控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要求相同),坝体Ⅲ区混凝土冷却水管布设间距按1.0m×3.0m或2.0m×1.5m控制(其中招标文件要求为2.0m×1.5m)。坝体Ⅰ区混凝土的冷却水管布设间距比Ⅲ区混凝土冷却水管布置间距密,同体积Ⅰ区混凝土比Ⅲ区混凝土的冷却水管套数增加,相应的冷却通水用水量增大。因此,Ⅰ区范围增大Ⅲ区范围减少,导致了冷却通水量增大。(2)设计对大坝混凝土一期冷却的相关要求变化对比招投标文件约定与实施阶段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大坝混凝土一期通水冷却要求变化如下:①一期通水冷却水温根据招投标文件,坝体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通水冷却,11月~翌年2月通河水冷却,3月~10月通13℃制冷水。根据大坝混凝土温控防裂施工技术要求,大坝混凝土一期冷却水管进口水温控制要求为:Ⅰ区、Ⅱ区冷却水温不超过10℃;Ⅲ区冷却水温不超过12℃。与招投标文件相比,实施阶段大坝混凝土一期通水冷却对水温的要求更低。②单根水管长度招投标文件约定冷却水管的单根长度一般不宜超过300m。实施阶段混凝土温控防裂施工技术要求,坝体冷却水管单根长度不超过250m。③大坝混凝土一期冷却结束标准招标文件约定一期通水冷却时间控制在21天左右。实施阶段。根据温控防裂施工技术要求,大坝混凝土一期通水冷却时间和冷却温度目标均有要求,通水时间为15天~25天,各温控分区混凝土一期冷却结束还需要满足目标温度的要求(Ⅰ区23℃,Ⅱ区、Ⅲ区25℃)。当通水时间满足要求时进行测温,如混凝土温度不满足目标温度要求,需继续通水冷却,直至混凝土温度满足要求后方可结束一期通水冷却。实际施工中,大坝混凝土一期通水冷却时间基本都超过25天。(3)通过以上分析,总结后得出立项依据:根据《大坝坝体与厂房混凝土温控防裂施工技术要求》及《大坝坝体特殊部位温控防裂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温控分区图、温控分区修改图和相关设计通知单等设计文件,通过与招投标文件对比,实施阶段大坝混凝土一期通水冷却设计要求主要调整如下:①根据招投标文件,坝体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通水冷却,11月~翌年2月通河水冷却,3月~10月通1313℃制冷水。根据大坝混凝土温控防裂施工技术要求,大坝混凝土一期冷却水管进口水温控制为:Ⅰ、Ⅱ区冷却水温不超过10℃;Ⅲ区冷却水温不超过12℃。与招投标文件相比,实施阶段大坝混凝土一期通水冷却对水温要求更低,实施阶段较招标阶段低1~3℃。②预埋冷却水管单根长度发生变化招标文件约定冷却水管的单根长度一般不宜超过300m,实施阶段要求坝体混凝土冷却水管的单根长度不超过250m。实施阶段需布置的冷却水管较招标阶段增多,每立方混凝土通水冷却用水量也相应的增大。③与投标阶段相比,实施过程中大坝混凝土胶凝材用量增多,混凝土绝热升温增大,同时受主坝停工影响,停工前浇筑的混凝土设计要求按老混凝土面处理,即大坝混凝土温控分区变化,Ⅰ区范围增加,Ⅲ区范围减少,Ⅰ区通水温度较Ⅲ区低。根据合同条款39.1条变更相关规定,应给予承包人补偿混凝土一期冷却费用。
3.变更索赔过程(1)重点:谈判过程中关键在于如何计算混凝土一期冷却通水量招标阶段混凝土一期冷却通水量计算公式为V/300*1.2*1.2*1.15*20*21,综合流量即为2.32;公式中V表示相应部位混凝土体积,300为单根冷却水管长度,第一个1.2表示单根冷却水管小时流量,第二个1.2冷却水损耗系数,1.15表示冷却水管根数系数,即设计要求每根冷却水管长度小于300米,也就是冷却水管平均长度要小于300米,20表示通水天数,21表示每天通水冷却时间。实际施工阶段每方混凝土一期冷却通水量为3561735/2792366=1.28m3,1.28m3<1.308m3(投标每方混凝土一期冷却通水量),无可补偿费用。为说服监理、业主给予补偿,就必须在通水量上做文章,经营和技术部门多次讨论,反复计算,最终想到提高混凝土一期冷却用水量办法,重新将需要通水冷却的混凝土进行划分,把本来可以不需要通冷却水的部位划分到需要通冷却水范围内,同时调整每月通冷却水天数和每天通冷却水的时间,最后得出的结果是:①第一次计算通水天数20天,每天通水时间21小时计算招标阶段每方混凝土一期冷却通水量为3994675/3150276=1.268m3经过调整后计算的招标阶段大坝混凝土一期冷却通水量总数由2768836m3增加到3994675m3,摊入到每方混凝土中通水方量由0.88m3增加到1.268m3。②第一次计算通水天数20天,每天通水时间22小时经过调整后计算的实施阶段大坝混凝土一期冷却通水量总数由3561735m3增加到4187667m3,摊入到每方混凝土中通水方量由1.28m3增加到1.5m3。1.5m3>1.308m3(投标单价中一期通水冷却用水量),对比合同单价分析表每方混凝土通冷水量较合同增加0.192m3,符合补偿条件。(2)难点:一期通水冷却——通10℃河水与通10℃制冷水的区别原投标文件技术条款5.5安排在每年11月~翌年2月间,利用冬季河水温度低于10℃直接用河水冷却,以降低混凝土冷却成本。实际投入冷却机组低于合同投标数量;投标阶段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月平均河水为参照,实施阶段,当河水抽到水池后,经过水池蓄水、过引水钢管等与外界的热交换,实际到达冷却仓面的河水温度要高于河水2~3℃,同时采用河水冷却水,冷却水不回收,弃至基坑后又得人工排出基坑外。由于一期冷却水管大,所需水量也大,故原施工用水不能满足一期通水冷却,所以均采用冷水站供制冷水,回收后再利用,施工过程中既利于管理,混凝土冷却过程中,成本也得到有效控制。
4.变更索赔成果项目申报混凝土一期冷却综合补偿费用8752831.87元,业主审核金额5863969元。补偿金额分为两部分。具体如下:(1)混凝土一期冷却通水量增加费用(2)混凝土一期冷却通水制冷水温度降低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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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概述
1、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
所谓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主要指的是水利水电工程的合法发包人(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等)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施工单位等)之间就工程相关建筑安装项目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承建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双方所需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承建双方进行全部经济往来的唯一法律依据和标准。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内容
由于施工合同贯穿了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个工期(从投标到后期维护),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跨度均较大,因此,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也相对较多,主要包括有:①构建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体系;②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岗位职责、人员分工以及组织形式等进行具体的确定;③对相关合同资料和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对策;④对各种施工建设相关的合同文件进行科学汇总、分类和管理;⑤做好合同履行期间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施工企业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表现为:
1)对承建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和明确,从而使双方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中所要求的义务和责任。
2)以法律的形式有效保障了承建双方的平等地位,督促双方在建设过程中遵守诚信。
3)利用法律效力强制双方履行合同条款,加强他们遵循合同要求的自觉性,从而更好的维护双方权益。
4)能有有效监督合同双方在建设过程中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约性,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落实。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1、法律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国家、地方新实施执行的物价标准;新近更改或制定的建设标准;水利建筑质量上的新要求;合同签订的新规定等等。
2、承包人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人方面的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①承包企业出现资金周转紧张或资金链断裂问题,导致工程资金无法保证;②投标时的竞标预算、价格等出现错误;③没有完成建筑材料的供货要求,导致建设工期延误等。
3、发包人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人方面的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①发包企业的资金出现周转问题;②逃避、推脱承包企业的合理索赔;③拖欠员工工资;④故意对承包企业进行刁难和处罚;⑤对工程施工的相关事项标准过于严苛。
4、合同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在合同自身方面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签订合同内容的不合理、不合法性问题。例如:要求承包企业承担建设期间的全部风险;过度拔高水利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不切实际;应急事故处理方法不合理等。
5、其他的风险问题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风险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如地震、暴雨、洪涝、台风等不可预测性的风险,也会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对双方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的措施
针对当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的现状,建设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对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水平和效果。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风险意识,确保合法性
水利水电工程的承建双方在进行施工合同签订时,一定要确保其合同条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保证每一项条款内容都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尽量多的考虑到在工程建设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问题,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关系和具体的处理办法,从而有效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合同不明所造成的损失。
2、提高合同监理单位的资质和水平
水利水电工程在选择合同管理监理单位时,一定要选择那些合法的、资质高的、经验丰富的企业,尤其是在确定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时,除了要考察他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还要强调他的实际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等,从而更好的确保施工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全面性,保障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期间的合法权益。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施工合同的管理不仅要求管理人员熟悉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合同法、建设法、水利法等)和制度政策,具备较高的信息分析和处理能力、统筹能力等,还要求其能够熟练的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专业知识和标准要求,具备一定的大局观和预测能力,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切实性。因此,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要大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通过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学习和培训,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能力水平,培养他们的分析、预测和掌控能力,增强他们的大局观、发展观和经济观,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从而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以及企业的效益。因此,承包单位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合同在签订、履行流程中的监督,增强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更好的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尽可能的避免违约、索赔等问题的发生,降低风险影响,从而更好的确保和提高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海.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2)
[2] 杜康.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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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在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人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有:
1.1 确定合同管理组织形式、人员分工和职责
企业法人是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具体的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来说,承包企业法人一般都授权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企业管理施工项目,项目经理为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置专门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一般都设立合同经理负责项目部总体合同管理工作,并设置合同管理部进行管理合同的具体事务,合同管理部门要对人员进行细致的分工,有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合同管理制度。
1.2 管理好合同文件及各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项目部要指派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合同资料,合同资料包括:
(1)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2)发包人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时间以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资料。对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承包人要详细、准确做好供应记录,保存好相关的检验、检查资料。
(3)承包人自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数量、价格和质量资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4)与发包人、监理人开会的会议记录、书面指令、来往函件。
(5)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
(6)工程结算资料。
(7)其他资料。
1.3 研究合同资料。对合同进行分析、对合同风险有防范及应对措施
水利水电施工中,承包人面对的风险很多,如何防范和应对,承包人应尽早研究合同,对合同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有防范和应对措施。
1.3.1 承包工程常见的风险
(1)来自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如:水电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功能要求高、施工技术难度大,需采用新工艺及特殊设备而增加成本;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国家出台新的法律;工资和物价上涨等。
(2)来自发包人的风险。如:发包人资金紧张,不按时付款;在工程实施中苛刻刁难承包人,实施罚款、扣款;对承包人合理的索赔要求不做答复或者不支付。
(3)来自承包人自身的风险。如: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的延误;承包人的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投标报价失误等。
(4)来自不可抗力和不利的自然条件的风险。如:遭遇特大洪水、暴雨、地震、台风及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
(5)来自合同本身的风险。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人来说就承担了全部风险;合同对承包人提出苛刻的要求(大量垫资、工期和质量要求超过常规)等。
1.3.2 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经过对合同的分析,找出了合同存在的风险,对其风险应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及减少损失。合同风险常用的应对措施有:
(1)回避风险。如: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不参加投标;报价时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如预计工程中的土石方量会增加,则对其单价可议适当报高)、多方案报价法;提高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等。
(2)完善合同条款。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使显失公平的条款通过谈判趋于公平或者删掉不公平的条款;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等。
(3)转移、分散风险。如:购买工程保险,水电工程常常要求承包人列工程险、施工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员伤亡保险进行投保;与其他承包商建立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向分包人转嫁风险。
(4)加强变更和索赔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由于其特殊性,设计变更和索赔的机会很多,利用这些机会,进行索赔,以弥补损失。
总的来说,风险管理的目的不是消灭风险,在施工中大多数风险是不可能由项目管理者消灭和排除的,而是对风险进行有准备的,理性的实施,减少风险的损失。
1.4 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
项目部要建立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的制度,并由项目部合同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
合同履约既包括承包人对合同的履约,也包括发包人对合同的履约。承包人对合同的履约主要指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发包人对合同的履约情况主要指发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否按时实施,如:是否按时提供场地、道路、供电等情况,是否按时结算支付工程款,是否按时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了设备和材料等。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能会发现问题,找出未履约或未能完全履约的原因,其目的是督促双方全面履约合同,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在检查中对因自身原因出现偏差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对因发包人或监理人出现偏差的地方及时书面提出,要求更正,如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索赔申请,递交索赔通知书。
1.5 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利用计算机进行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处理能力。
2、工程各阶段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从承包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终止为止,时间长,是一件很具体、很细致的工作。工程各阶段承包人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如下:
2.1 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从项目的投标阶段就己开始,投标阶段主要是研究投标决策和投标技巧,投标阶段潜在承包人要建立有效的投标机构,投标人员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存在的风险及如何防范和应对,认真细致编制标书、按时递交标书和参加开标,若中标,进行合同协商与签订工作,合同协商中,承包人要将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或者风险较大的条款提出来,与发包人进行协商,争取在正式合同文件里修改这些不利于承包人的条款。
2.2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的过程就是合同实施的工程,这一阶段承包人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任务最重,难度最大。在合同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合同交底、工程进度管理、施工方案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物资与设备管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等工作。
(1)合同交底。合同交底的目的是让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熟悉合同内容、主要条款,了解工程范围和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合同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避免在合同实施中出现的违约行为。通过合同交底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中。
(2)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进度是发包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承包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之一。项目部的一切工作都是紧紧围绕工程进度而开展工作,在安排施工进度时要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为前提,以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为重点,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的连续性,均衡性,合理利用项目部有限的资源,以最少的费用去开展施工生产。项目部生产指挥人员要有全局观念,对工程结构了如指掌,对施工顺序非常清楚,避免在工程施工中盲目指挥、不惜一切代价去抢进度。
(3)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的指导性文件,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内容,施工方案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效益,在确定施工方案时,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的合理性,要做多方案的优选,对技术经济进行对比分析,寻求最优的施工方案。
(4)质量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也是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给业主交一份合格或优质的工程是承包人必须履行的承诺和应尽的义务。在施工中要注重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规程施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监管力度,安全工作与项目的进度、效益紧紧相连,抓得好,能减少施工干扰,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减少费用支出,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5)物资与设备管理。项目的物资与设备管理,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所需各种物资与设备的采购、储备、使用等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加强物资管理,须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合理地组织采购,采购中要货比三家,对大宗材料的采购采取招投标制度,选择价格低廉、质量优良,信誉较好的供货商,进入现场的材料妥善保管,严格制定和落实限额领料制度,避免浪费。设备管理中,在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分批进、退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实行机长负责制等具体的管理办法。
(6)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主要指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水利水电工程因地质、地形条件复杂,或因设计深度不够,或因施工方案的变更等原因,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针对这些变更,承包人应积极与设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文件(图纸、通知),施工方案的变更应及时报送监理人审批,对因地质条件发生改变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变更,其责任应由发包人承包,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费用也相应由发包人负担。因工程变更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报送费用计算书给监理人审批。
(7)工程索赔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费用和工期索赔常常发生,承包人应及时收集索赔证据、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索赔报告,以维护承包人正当的利益。尽量在施工中解决索赔问题,避免完工后一揽子去处理索赔。
(8)工程结算管理。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及时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工程完工验收后,做好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一般按月进行,完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书由承包人编制,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
2.3 保修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到保修阶段,项目部大部分人员已经撤场,此阶段容易被人们疏忽对合同的管理,事实上,对承包人来说一个项目的结束,要等到项目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回收,项目部外欠的款项全部付清才算真正的项目结束。在保修阶段承包人要对所承建的项目进行维护,对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保质期满后,发包人才会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在保修阶段,承包人除要完成工程的维修保护工作外,还要及时从发包人那里要回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付清项目部所欠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款项,全部履行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4 完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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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水利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各参与方,包括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依据合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违约行为,保障合同按约定履行实现合同目标的一系列活动。既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合同进行宏观管理,也包括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微观管理。
2 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贯穿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作为其他管理工作的指南,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总控与总保证的作用。
3 合同管理的特点
3.1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持续时间长
合同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合同管理必然在项目生命周期内长时间连续地、不问断地进行,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1~2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
3.2 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
由于工程项目规模大,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对经济效益影响很大。据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成功和失误对经济效益产生的影响之差能达工程造价的20%。
3.3 合同管理必须实行动态管理
由于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个逐步磨合的过程.特别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内外的于扰事件多,合同变更也较多,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控制和合同变更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3.4 合同管理影响因素多,风险大
由于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使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实施过程愈加复杂,要完整地履行一个合同,必须完成几百个甚至几千个相关的合同事件。另外,工程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合同管理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大,并且许多因素难以预测,不能控制,都会妨碍合同的正常实施,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影响合同管理的因素既存在于项日本身的微观环境,也存在于项目的外部宏观环境;既涉及到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往往也牵扯到第三方。这样大量、复杂的因素的存在,使合同管理极为复杂、繁琐,也充满风险。在合同形成和执行过程中,合同风险管理至为重要。
4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加大对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呈现出了不少的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监理队伍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4.2 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3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订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4.4 有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5.1 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在工程承包施工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水利水电施工工程更为甚之。过去,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此,必须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5.2 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合同一旦正式签订,双方就要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这不仅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也是当事人双方全面地、实际履行合同中的约定的义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应正确地全面履行义务,关键是要认真组织实施。
水利工程涉及勘测设计、工程建设、咨询等方方面面,合同种类繁多数量较大,建立合理清晰的合同管理台账尤为重要。由计划合同处建立以合同编号为核心的管理台账,通过台账可以随时掌握某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还可以时时掌握整个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为工程控制提供实时资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5.3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切管理工作的实施是以人为本的,施工合同管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参与、主动配合就无从谈起,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高低极大地制约着合同管理的绩效。如何将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降低企业成本,使企业利益最大化,是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重要课题。过去一部分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管理知识、技术水平未达到应有的要求,是制约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加之企业对项目合同管理重视不够,致使项目合同管理处于低水平状态。为此,首先要求项目经理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他不但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领导素质、身体素质,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要高度重视、熟悉、了解合同条款和执行情况,要能够把握索赔时机。其次,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合同管理体系,从投标报价开始、直到合同终止的全过程对项目进行预测、计划、分析、核算和控制,建成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一整套网络体系,进行全过程管理。
5.4 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
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建设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纽带,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韦志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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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列入本款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监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发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业主、雇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发包单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承包方、承包单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监理人即通常所称的监理单位,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合同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文字依据,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图纸为准。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技术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说明合同标的物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及其施工技术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实物依据和计量方法。此名词在以往国内的招标和合同文件中常称为技术规范,为了与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规范相区别,本合同文件中改称技术条款。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图纸为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的总称。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图纸仅为图纸中的一部分。上述各类图纸的内容还应包括其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由投标人已填写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总称。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规定在招标文件的有关章节内。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应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表明发包人已接受其投标并通知该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代表前来签订合同。若在签订合同前尚有遗留问题需要洽谈,可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对方就遗留问题进行合同谈判。一般说来,意向书仅表达发包人接受投标的意愿,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洽谈,并不说明该投标人已中标。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类档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临时工程中某项工程(如导流隧洞)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发包人时,则该项工程对本合同来说,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导流工程亦为临时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项说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项导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各类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属永久工程。主体工程的内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项目划分的第二级项目,如混凝土坝(闸)工程、土(石)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厂房工程和地下厂房工程等。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单位工程项目。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本合同条件第18.2款规定,若监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之日(或发包人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即视作合同工程的开工日期。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发包人已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工期。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完工日期为合同要求的完工日期;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可能提前或拖后,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为用以结算的实际完工日期。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指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上写明的合同总金额。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价格调整和变更等原因,承包人实际得到的金额将不同于此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费用”中不包括利润系指计算各项费用时不应计算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合同图纸中应有工地范围图,图上应明确标示工地界线和坐标,必要时还可划定承包人营地、弃渣堆放场地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分区场地范围。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合同中规定的天数都为7的倍数,不足7天的以小时表示。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本合同使用汉语文字是由于国内招投标和合同文件中涉及的大量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均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本款规定的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编制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与本合同有关的部分发生变更时,本合同需作相应修改,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应按第38条的规定调整,若工程引起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规定办理。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在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时,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专用合同条款内提供了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示例,以供参考,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以合同的优先顺序由监理人进行解释。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前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并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此后,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与承包人联络,并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提供施工用地和部分施工准备工程);移交现场测量基准及其有关资料;及时提供图纸以及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使承包人能顺利地开展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主持和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还应统一管理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包括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若发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则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发包人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相应责任。
4.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开工通知。
专用合同条款第18.1款规定了开工通知的期限,在此期限前,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开工通知,若开工通知未在此期限前发出,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起,监理人应开始正式履行本合同的监理职责,为此,发包人应做到在承包人进点前,提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应按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提供给承包人。一般应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施工用地的范围及其可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期限,在签订合同前,由双方进一步商定分区分批提供施工用地的计划。一旦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了施工用地的提供计划,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若发包人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施工准备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详细说明。这些准备工程一般指道路、桥梁、房屋、供水、供电和通信等需要由发包人提前准备的工程。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若发包人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
4.6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并对其正确性负责。承包人应进行复核,并据此建立自己的施工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
4.7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第48.1款和第50.4款规定了由承包人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当一个建设项目分成若干合同,并有多个承包人时,其投保内容可能会发生重复和遗漏,此种情况下,由发包人统一投保较好,为此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供了由发包人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文示例,供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选用。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发包人和有关单位已收集了大量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这些资料既可用于设计,也可用于施工。承包人在投标时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依靠自己的力量获得这些资料,中标承包后也无必要重新调查和勘探,这样还将增加费用,导致提高报价和影响工期。因此,本款规定除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外,发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若资料较多,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可供承包人查阅资料的地点和资料名称。另外,本款规定在这些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列入合同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均为发包人进行工程设计的依据,也是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工程施工的依据,若其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而引起工程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规定办理,但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应由承包人自己负责。未列入合同文件的上述资料仅供承包人参考,发包人不为此承担责任。承包人要求提供未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地质勘探资料时,其所需计取的费用由发包人商资料拥有单位另行规定。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为此,双方应按施工进度安排和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年度商定供图计划。发包人应按供图计划供图,否则因供图不及时而延误施工,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责任。供图计划可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工程变更情况进行修改,修改的供图计划亦应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合同价款是发包人的基本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其具体支付办法规定在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内。若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项合同价款,属发包人违约,违约处理办法详见第42条规定。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除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分别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文明施工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外、发包人还应承担统一管理工程文明施工的责任;以保证按国家的要求和本工程的统一规划实施。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全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应由发包人统一管理为宜,承包人则应负责做好自己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施工安全是文明施工的一部分,发包人亦应负有统一管理的责任。
4.13 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环境保护亦是文明施工的一部分,应由发包人作出全工程统一的环境保护规划后,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向承包人提出具体要求。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主持和组织工程完工验收是发包人的主要责任,验收办法规定在第52条内,各类工程的验收内容和标准见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章节。本款所指的工程验收是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完工验收,并非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对发包人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
4.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作补充规定。
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为此,承包人应及时进点施工,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他负责的施工图纸,进行文明施工,做好保护环境和自身责任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损害公众利益和为其他人提供方便,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完工清场和撤离施工队伍;工程移交前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则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其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履约担保证件应在协议书签订前提交,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抓紧办理按合同规定的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可进行进点准备,待接到开工通知后应及时调遣人员及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进入工地,争取时间及早动工。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承包人不能图持有异议而拒绝执行指示。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各项承包工作所需的全部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时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上述提交件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规定在本合同《技术条款》内,为便于监理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有序地进行,在本合同《技术条款》第l章中还规定了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报送承包人的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5.6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工程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包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施工设备险均由承包人投保,并需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单的副本,其中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以共同的名义投保。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统一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工程的文明施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行为贯穿在施工全过程中,文明施工的内容包括重视施工质量和安全、治安保卫、保护环境和提高职工的文明素质等。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是承包人的首要义务和责任,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是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详细规定在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内,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在保修期内还应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对工程缺陷进行保修。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承包人应充分重视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第29条中规定了承包人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的责任,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章中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制定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
5.10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工程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必须由承包人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统一规划进行治理,并接受国家环保部门和发包人的监督。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本款要求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公众利益免受损害,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往往分为若干标段,多个承包人在同一时段和相邻场地进行施工时,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公用设施等方面需要相互提供方便,特别是先进点的主要承包人更应为其他人提供方便。当发生矛盾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
要求承包人为其他人提供方便的内容可能有:
(1)场内交通道路的使用。
(2)施工控制网的使用。
(3)住宿和办公用房的租用。
(4)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使用。
(5)混凝土和砂石料生产系统等临时设施的短期租用。
(6)施工材料的临时性调剂借用。
(7)施工设备的临时性租用。
(8)储存仓库的临时性租用。
(9)现场试验设备的调剂借用。
(10)其他。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为其他人免费提供的具体内容应在合同中写明。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即使工程已完工,承包人仍有责任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将已完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其工程的照管和维护责任也同时移交给发包人,但承包人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保修责任至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在颁发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应清理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场地上的多余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其他物品以及废弃物等,并撤离多余的施工人员,但应保留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及需用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为止。
5.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作补充规定。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本款规定了两种履约担保形式,一种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另一种是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在招标文件中一般均附有这两种履约担保证件的格式。采用何种担保形式由承包人选择,但在签订协议书前应将履约担保证件提交给发包人。
履约保函用于承包人违约使发包人蒙受损失时由保证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其担保范围(担保金额)一般可取合同价格的5%~10%。履约担保书与履约保函不同,发包人只能要求保证人代替承包人履行合同,但当保证人无法代替承包人履行合同时,也可以由保证人支付由于承包人违约使发包人蒙受损失的金额,履约担保书的担保金额一般可取合同价格的30%左右。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在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履约保函和履约担保书均需在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若发包人仍有可能在保修期内承担较大的风险时,则应采取这种方式以保护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但若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工作量不大,而发包人在历次付款中尚扣留一定比例的保留金,其额度又足以补偿缺陷修复费用时,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不一定需要持续到保修责任终止。
考虑到在合理范围内早一点解除承包人因履约担保被冻结的资金,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将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提前到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在此期限内,发包人有足够时间可兑取履约保证金,取回可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于履约担保书只能要求保证人代替承包人履约,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通过一定的程序要求保证人代替违约的承包人履行其义务,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将履约担保书的有效期定为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一年。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是受发包人委托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其主要工作为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并为此进行合同管理以及协调合同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合同中规定监理人的权力是由发包人授权的,发包人可以根据监理人的资信和经验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授权的范围。发包人可以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批准的内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一般说来,发包人应将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和日常的合同支付签证尽量授权给监理人,使其充分行使职权。有关工程的分包、工期调整和大的变更(可规定价格限额)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应在作出决定前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后应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并在开工通知前进驻工地,及时开展监理工作。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各岗位的监理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派驻现场的全权代表,在合同赋予监理人的权限范围内,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指总监休假或回派出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活动等),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承包人。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机构内一般按工程项目和专业设置工作部门,总监可以授权下属部门负责人发出其权限内的指示和处理日常工作,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授权给一般监理人员处理其力所能及的日常工作,使总监能集中精力处理重大问题。
7.4 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5)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文件,本款要求发出的所有书面指示均应由总监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并同时加盖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
(6)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是承包人的义务。当承包人对监理人指示持有异议时,可以按本款(2)项规定提出书面要求,但在监理人作出修改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执行原指示,以免延误工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承包人可有权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但在争议调解组解决前,还应继续执行原指示。
(7)在紧急情况下,用临时书面指示比用口头指示更有依据,以免事后无凭证引起争议。
(8)监理人应是受发包人委托在现场监管合同实施的惟一管理者,发包人对本合同的决策和意见应通过监理人贯彻执行,以避免现场指挥混乱。合同中规定由发包人直接与承包人联系的业务,发包人应将有关情况通知监理人。
7.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执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现场合同管理,客观上处于合同双方之间的第三方地位,本款要求监理人公正地处理承、发包双方的争议。但由于监理人是发包人聘用的,其公正性常常受到承包人的质疑,认为他们总是偏袒发包人。有的发包人则认为受我聘用的监理人理应按我的意图办事,也使监理人难于坚持公正立场。为此,本合同条件专门立款强调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要求合同双方支持和理解监理人的公正立场,尽量使双方的争议在监理人的公正协调下获得解决。监理人办事公正,能够处理好合同双方之间的大部分争议,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效能,对顺利推进工程建设有利,还能节省可能用于争议调解或仲裁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六、联络
8.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以及与其他任何人的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取得书面的签收证据。来往函件应归档和妥为保存,一旦发生争议,这些函件可作为解决争议的凭据。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要求答复的函件,除合同已有规定者外,应提出要求答复的期限,以避免延误,要求答复的期限应根据函件的不同性质由双方商定,或在一方发出的函件中提出。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3)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4)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施工方法以及投入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等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施工图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另一类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编绘的施工图纸。前一类图纸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本合同《技术余款》规定的期限,共同商定供图计划。发包人应严格按商定的供图计划提交施工图纸,以避免承包人因供图延误影响施工工期而提出索赔。后一类施工图纸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节的规定提交一份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自行编绘的图纸均应由监理人审批,并加盖监理人的公章后才能使用。
9.3 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往国内设计部门常用设计修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承包人进行设计修改,这种做法使原型图纸和修改内容分离,不便于管理和查找修改记录,容易遗失而造成竣工资料不完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 目前设计单位已有条件采用较先进的设计修改方式(即修改使用新图后报废旧图),因此,本款规定采用施工图纸的修改图代替以往常用的设计修改通知单。
若某些工程尚不具备在施工现场直接使用计算机修改图纸的条件,可临时采取设计修改通知单的办法,但应在短期内立即补发设计修改图。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监理人和承包人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便于查阅,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高效管理和保证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除应按第4.1款和第5.1款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外,本款还规定应从保护合同双方的知识产权出发共同注意保密,防止一方利用对方的技术去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活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1)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偿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的保险人。发包人通过招标选择了较满意的承包人,不会允许承包人将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因此,本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若仅为有限的部分权利转让或义务转移,也必须事先经发包人同意。由于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或票据结算,所以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不必经发包人同意。另外,由于保险关系的存在,若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此时保险人已自然接受来自承包人权利的转让,而不必经发包人同意。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
(1)按第12.1款的规定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4)承包人在投标时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发包人同意并列入合同文件,此系属于合同中已明确了的工程分包,不需再经监理人同意。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提出新的分包要求时,则应经监理人同意后才能分包。
(5)若发包人不授予监理人批准分包的权力,应在专用合同余款第7.1款申明确规定。
(6)由于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等原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把部分工程项目分包出去,并指定分包人,则应根据第11.2款的规定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7)若需要规定分包总金额的限额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作补充规定。
1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1)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承包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3)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不应指定分包人,应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己选择分包人报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为宜,但在个别情况下,发包人在招标时认为指定分包人能保证某项特殊工艺及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时,则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分包人亦应与承包人提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在承包人尚未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出于更有效地保证某项工程的质量或进度的考虑,需要指定分包人完成承包人的部分工作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此时,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应负责补偿由于指定分包人而增加了承包人的额外费用, 包括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人的人员
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本款不仅要求承包人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还对各类人员提出了素质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本款的规定提交详细的《拟投入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发包人在选择中标人时据此衡量承包人配备的人员能否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为了保证承包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可将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人员表列入中标后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承包人按此配备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主要人员不能随意更换。
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本款规定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正如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一样,这样规定旨在能迅速、准确、高效地解决工地上发生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款中有关承包人发出的函件需要签名盖章以及项目经理易人和短期离开工地时的规定均与对监理人的规定相对应。
13.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报酬。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经监理人同意。
(3)本款明确规定承包人有责任为其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住房、膳食、交通和办公室等。为了使承包人进点后尽快开始工程施工,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进点前建好部分临时办公室和生活用房及其他必要的设施供承包人有偿使用,此时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详细说明提供的内容和取费标准以供投标人准确报价。
(4)本款还规定承包人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旨在保证工程连续有效地进行,不因人员调动而影响工程的进展。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本款规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地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是为了检查承包人进点后的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并便于监理人与承包人的人员对口联系工作。要求定期提供人员变动情况报告是为了检查变动后的人员素质和数量是否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并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地的人员情况和便于治安管理。
13.3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对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如从事钢管和钢结构焊接的焊工)均需通过统一考试或考核后才能上岗,这些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明才能上岗。监理人还可随时抽查承包人人员的工作能力是否达到资格证明中载明的等级。
13.4 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本款规定了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撤换其不合格的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但是撤换人员绝不是发包人可予经常使用的手段,遇到这种情况时,监理人应慎重考虑,仔细分析那些人员所犯,过错的性质和程度,尽可能先提出警告,不得已时才由总监正式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撤换人员的书面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撤换必须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出。
13.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本款所列的关于保障承包人人员合法权益的5项规定,是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了承包人在合同实施中较常遇到的此类义务和责任。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保障其人员的所有合法权益。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需要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条应增加第14.3款,其内容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4.3款《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3)为完成合同内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原则上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以免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施工进度延误时因材料供应问题分不清责任。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由发包人供应某些特殊材料,如炸药和油料等危险材料,需要建造特种仓库并应与工地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若一个建设项目有多个合同并由几家承包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家分别采购和自建仓库,不仅耗资大,且不便于安全管理,因而由发包人或由其委托的专业公司统一采购供应较好。施工合同中常包含有一部分工程设备,这些设备可由发包人采购后交承包人安装,也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
(4)本款第(2)项规定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合同中规定的主要材料的供货协议副本,有利于监理人及时了解承包人订货情况是否满足工程需要,供货协议还可作为价格调整的参考。对于次要材料和零星小设备,可不提交供货协议,但承包人应留存备查。
14.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安装的工程设备中,某些重要的和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设备宜由发包人自行采购后交给承包人安装,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款中列出了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的参考格式。该表中的计划交货日期仅为发包人的初步安排,需按本款第(2)项的规定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本款第(4)项规定,当发包人需要比商定的交货日期提前交货时,承包人应予接受,但提前的期限应在专用合同余款中规定,一般可取56天,视工程具体情况酌定。
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人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投标时提交了《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表内列出了设备的型号、规格和现状,并承诺了进场时间,在签订协议书时经发包人确认后可列入合同文件。在开工初期施工总进度计划未批准前,承包人应按上述承诺的施工设备进点计划及时安排进场;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后,应按合同计划及修改后的施工设备进点计划安排进场。此后,若承包人要求改变原来的设备进点计划时,须重新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还应经监理人核查。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子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运人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调入工地的材料和施工设备是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安排的,必须专用于本工程。虽然这些施工设备的所有权原属承包人,但通过双方的合同约定进入工地的这些施工设备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展的必要条件,为此,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人对施工设备的监管,尤其是本合同规定第二次工程预付款不再需要预付款保函,是以承包人的进点施工设备作抵押的方式保护发包人提供的预付款安全。本款还规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将进入工地的施工设备运出工地,承包人按计划撤走闲置设备也应征得监理人同意。
基于同样理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使用材料预付款采购的工程材料亦应专用于本工程,未经监理人批准,亦不得运出工地。
15.3 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应有使用档案卡和检修记录。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需经设备检定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 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的施工设备检定机构,但经监理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委托有检定能力的机构进行检定并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由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篇8
引言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一个特殊的主体,施工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专业性强、参与人员多、施工技术复杂、施工工期长、空间跨度广等特点,要做到施工全过程顺利进行,实现工程的预期目标,就需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施工管理。本文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几个方面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一、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
水利水电工程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的特殊性。
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常在河流上进行,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各个工程因其工程特点不同,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在水文方面受黄河泥沙的影响比较大,工程区位于华北断块区、华北平原断块拗陷亚区的开封凹陷内,区内无深大断裂通过,断层活动性较弱,所以地震对本工程的影响较弱,工程施工中受土壤性质的影响较大。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交通的不便性。
水利工程多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远离后方基地,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多有不便,料物运输需要二次倒运,因此成本增加,引起价格波动。大部分工程施工地点位于地区偏远,道路不便,工程所用的项目建筑材料主要为土、石料等,工程所用石料需要从较远的山上的料场购买,载重量大的车辆不能运送到位,无形中增大了工程的成本。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性。
水利水电施工项目的工程量大,技术工种多,施工强度高,环境干扰严重,需要反复比较论证和优选施工方案,才能保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外部环境、人为环境因素干扰很大。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前期存在的问题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制度尚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实行了招标投标制。许多施工企业在基于市场供求失调及对竞争对手报价的估计下,人为压低市场报价。还有的施工单位在投标前未对建设单位的社会信誉,立项文件,资金状况,付款方式,施工难易等缺乏科学、全面分析和测算的情况下,盲目投标,加大了企业投标风险,严重威胁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待加强。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施工方为完成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确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有些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没有足够的预见性,合同签订时条款不清,用词不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对以后的工程索赔造成困难,使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的处于被动地位。
(二)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工程质量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是企业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质量不合格时增加返工、加固、等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低劣的质量不仅会缩短工程的使用寿命,还会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甚至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无无法弥补的灾难。
2、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建设形势不容乐观。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技术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普遍不足,安全生产管理总体上呈弱化趋势。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特殊性,需要当地的农民工(即临时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受教育程度和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素质普遍欠缺。客观存在工程分包或隐形分包,导致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成为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不安全因素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隐形杀手,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违章指挥、冒险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竣工后存在的问题
1、竣工结算拖延,资金收回困难
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施工单位常常会因为在施工过程中的特殊原因发生的赶工费、停工窝工费、索赔、工程变更等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讨价还价,互相扯皮,导致竣工结算无限期拖延,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应对措施
(一)控制投标风险,保证报价的有效竟争
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竟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时,应对招标工程的各项批文、业主的履约信誉、所用监理单位的信誉、工程所在地的各种资源市场供应能力及价格水平等进行分析与调查。建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推行实物量法。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合同是对甲乙双方起着相互制约的作用,施工企业要想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就必须从源头上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因为合同不仅对工程具有指引作用,更会威胁到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以及施工企业的利益。施工合同详细规定着签约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就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兑现对业主的承诺。
(三)加强成本管理,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控制
施工成本管理宏观地控制着整个工程的建设。因此,施工企业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工程项目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控制尤为重要。工程中标后,项目部要有关人员结合中标价格及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对项目的成本目标进行科学预测,在项目施工中,结合工程量的产出,从构成项目成本的主要费用人、材、机、管理费用的控制入手,做到量效挂钩。
(四)加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
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实践“以人为本,警钟长鸣”的安全理念,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让“安全重于泰山”贯穿整个工期。在项目施工中通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抓严、抓细、抓实安全工作,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及时完善施工资料,办理竣工结算
各项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归档要求。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完竣工结算,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最终结算价款,收回工程全部建设资金。工程项目竣工后,要做好工程资料上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批复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及时回笼资金,以降低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和坏帐风险。
四、结束语
水利水电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环节多,内容复杂。作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既要提供一个合格、优良的工程,又要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必须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加强科学的施工管理是我国水利水电施工行业谋求发展与进步重要途径。当然,良好施工管理的技巧与策略仍需要长期的摸索与研究,需要整个行业的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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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引言
作为水利水电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决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因而,一定要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因素有很多,各个影响因素常常会出现变化,因而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较为复杂。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就需要对施工管理的基本特征有充分的了解,在短时间内提高施工效果,确保施工质量,以最少的成本投入取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施工管理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因素有很多且因其具有涉及面广,施工工序复杂等特点,因而在实际工程管理中对其必须实行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以完成施工管理的既定目标。相关研究显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覆盖范围大、涉及面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一般都覆盖各种不同领域范围,如工业、农业、交通、水利等;另外,还涉及到诸多不同类别的学科,如地质、经济、管理、法律等多种学科。
(2)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混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和社会关系比较复杂,一般都涉及到《经济法》、《合同法》等国家和地方性的行政性法律法规,以及其它与水利工程整体建设有连带关系的各种部门,这都直接对施工管理有较大影响。
(3)稳定性不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稳定性的影响因素较多,主要是自然灾害和社会因素的双重影响,一般包括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同时社会动乱、经济危机等各种社会因素,也是引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稳定性不强的重要原因。
(4)地区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各地区由于经济条件、政治条件以及自然环境等诸多方面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导致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较大的施工差异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措施研究
(1)物料管理
作为水利水电工程的直接建设者,施工人员是控制整体施工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建筑人员的专业技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强化“质量第一”的观念意识,充分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机械设备是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和整体质量。选择机械设备时,应遵循经济性和安全性的原则,确保机械型号、规格等满足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并正确进行操作和合理进行维护。而作为水利水电工程的物质基础,原材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整体质量。因此,必须严格“三证”管理,做到没有“三证”以及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2)合同体系管理
在签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应科学地进行计划立项,并严格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这是关系到水利水电工程签完合同后是否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程序,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必须经由相关业务部门就合同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会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细节问题及重要环节达成一致,即可进行合同的签订。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体施工中,必须依照合同条款内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造价、进度及整体质量等控制目标,不能脱离合同规定内容的要求。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设计变更以及其它因素的发生常导致的费用增加,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内容谨慎处理。当水利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完善施工合同的清算和结算管理,归纳综合施工总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内容规定,全面进行系统地清算和结算。
(3)质量管理
①所有参与施工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切实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等要素,科学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应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进行实际施工作业。
②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整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的基本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的质量检测,确保工程实施的整体过程中,每个分项工程全部符合各阶段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后,方可允许后续施工操作。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管理工作,要想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应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技术的应用,设置系统的信息管理数据库,通过及时采集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加以汇总分析,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支持,此外,还可以在现场安装监控、预警系统,以随时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合理进行调控。
(4)成本管理
依照分项、分部工程科学编制成本预算目标责任书,合理估算工程盈利指标,并依照估算结果结合各种综合因素严格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并明确各项指标对于项目整体的考核标准。在施工的过程中,应依据施工组织特点和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遵循经济性和可控性原则,科学规划成本和费用中心,以作为成本管理的考核对象。应适时监督和检查各成本和费用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成本控制情况,依据具体的评估标准科学进行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其原因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合理有效的解决。
建立和健全项目工程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岗位责任制度、现场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实效奖惩制度等,在实际施工的整体过程中,应确保在各工序和各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管理规定,以规范和控制各种施工行为,在完全确保执行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规范和执行高效、有序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以符合各项评估指标的具体标准。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能达到相关的要求,就一定要控制好各个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通过防治结合,全面分析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合理性,考察施工技术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辛辉.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研究[J].北京农业,2011(9):2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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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是指在合同正式形成以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中某项内容不满意,然后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进行部分修改和完善,补充之后形成新的合同。变更只是对合同部分内容的修改,并不涉及到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所涉及到的内容有,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工程位置和尺寸的变化、工程进度的更改以及进行合同以外其他条款的补充。
(二)索赔的概念
索赔主要是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缺乏责任感,从而导致合同一方的利益收到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会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因为一些工程图纸或者工程设计某一方面出现问题需要进行修改,那么工程量以及工作时间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原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工期就会受到影响,由此就会发生合同变更或索赔事件。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工程合同中包含的施工量在范围上难以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比较复杂而且程序多,影响工程施工的因素也多,所以在各方面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合同的相关条款不细致,并且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去分析那么就很难在合同中确定工程量和工程时间。另外,很多施工人员对合同内容不够了解,对一些合同变更问题不关心,只是单纯注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管理的的人员就很难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有所把握,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合同里出现变更与索赔的问题[1]。
(二)水利水电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在收集证据时比较困难
水利水电工程的变更项目会牵涉到业主的经济利益,因为这属于原有合同意外的支出,因此要想业主能够积极的配合,需要用证据进行证明。在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中会明显的规定,若要变更索赔的项目立项,需要对通知单进行重新的变更设计,把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指标作为设计基础,并且出示立项证据,还要出示监理对工程质量、工程数量和测量方法的相关资料。索赔要求的提出必须伴随证据资料的完善收集,并且各级主管部门需要签字,这些证据才能生效。若证据收集不足那么就会对工程施工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2]。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和索赔技巧
(一)熟悉合同具体内容,对各项条款进行分析
很多水利水电工程合同都会使用固定的范文,这样业主只需要对其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就可以。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中条款的变更主要目的是改善工程施工程序,压缩可能发生索赔的空间,因为对于业主来说,不想额外支付更多费用,这样业主就可以把自己的责任进行转嫁,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对施工企业来说,合同修改的怎样,如果对合同内容不熟悉,就不能对各项条款进行仔细的分析,也就更难发现合同中对自己不利的一面,很难发现合同中的漏洞,那么对于合同的阿更改和索赔便不会起到积极作用。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必须要对合同进行仔细阅读,熟悉每一项条款[3]。
(二)对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助
水利水电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工作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并且内容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贯穿始终。一些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在招标阶段就开始了。因此工程项目的承包商需要从招标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都要对合同进行关注,密切跟踪合同变更和索赔的每一个细节[4]。水利水电工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工程,资金来源于政府,那么政府就可以被认为是水利水电工程的业主。在一般情况下,政府把该工程项目委托给负责工程开发的第三方,然后开发公司和工程承包商一起商议签订合同。在这一过程中开发公司是政府的代表,执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真正的业主还是政府。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会涉及到很多有关政府职能的工作,这样开发商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对政府的战略部和财务部进行工作职能或工作方法的了解。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的了解比较少,所以在一些问题上容易把自己的态度或意愿掺杂在承包商身上。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开发商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增加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以利于处理好以后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变更和索赔适宜。若不能调整好心态,那么双方的僵硬态度会极大的增加水利水电工程合同在变更和索赔方面的难度。
(三)设立专门的合同变更与索赔部门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企业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对于合同变更与索赔这种重大事件很难有精力去顾及,所以需要成立专门的变更索赔部门。合同的变更和索赔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因为这关系到每一个部门的利益与工作,而且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各个部门之间联系紧密,需要相互的协调与合作才能完成合同的相关事宜。成立专门的索赔与变更部门需要对此部门的员工工作加以特别要求,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必须符合要求,具备完善的合同法律常识。另外企业也要激发此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员工工资收入与业绩联系起来,鼓励全体员工参加到水利水电合同的变更和索赔中来[5]。
(四)减少合同变更与索赔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合同变更与索赔的根源来自工程设计的质量。工程设计变化那么必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所以企业在进行招标设计的过程中要增加与业主之间的设计方案协议,给工程设定合适的时间并且制定合理的奖惩办法。招标文件的完善和编制是控制水利水电合同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招标工作在开始以后,可以更加完善使工程质量进行提升。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要进行高效方案的设定,以促进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最后,合同中会设计到合同履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也会涉及各自的风险。那么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责任和我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进行参保,把这些风险和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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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领域已经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在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的同时,在相关专题的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随着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规模的日益扩大,其建设条件也日趋复杂,还需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专业领域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而广泛的研究。
1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建设项目的质量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也是建设项目三大控制目标的重点。
1.1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所进行的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如可动用的资源、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合同中的其它要求等),达到建设项目的最优目标,即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由于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独有的复杂特点,从而其具有几大共性,即实践性、复杂性、多样性、风险性和不连续性等特点;同时,由于我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还具备其自身特点,例如:严格的计划性和有序性;较广的监督范围和较深的监督程度;明显的“政府行为”特征等。
1.2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质量是指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质量主体是实体。而工程项目质量的内涵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工程项目实体质量;(2)功能和使用价值;(3)工作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工程项目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就是为了保证达到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在研究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有关问题时,也必须充分考虑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特点,包括:主体的复杂性、影响质量的因素多、质量隐蔽性、质量波动大、终检局限大、质量要受投资、进度的制约等。质量控制的任务: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目标,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全面实现,提高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由于各阶段的质量目标不同,各阶段具有不同的质量控制对象和任务。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仅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也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经由对投资人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控制进而对生产过程及各环节质量进行控制,直到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质量控制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2.1事前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事前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包括两方面:(1)对施工承包商的准备工作质量的控制,即对施工人员、施工所用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措施、施工所必备的环境条件等的审核;(2)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的事前质量保证工作,即为了有效地进行预控,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承包商提交的各种文件,依照本工程的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规程,建立监理工程师质量预控计划。另外,还需做好施工图纸的审查和发放。
首先,是对承包商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包括五个方面:(1)承包商人员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承包商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规定提交详细的《拟投人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承包商的主要人员符合投标的承诺。(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控制。(3)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4)施工方法和措施的控制。(5)环境因素的质量控制。
其次,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事前
质量控制。程序有:(1)监理工程师事前质量控制计划;(2)施工图纸的审查和发放。
2.2事中质量控制。工程实体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过程中质量的形成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最多,因此,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而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施工工序所组成,它们的质量是施工项目质量的基础,因此,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必须落实到每项具体的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工序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控制,即对投入到每道工序的4m1e进行控制;二是对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控制,即对工序活动的产品采取一定的检测手段,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分析、判断该工序活动的质量(效果)。
监理工程师的工序质量控制包括:(1)工序质量控制计划;(2)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3)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
2.3事后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是指完成施工过程而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审核竣工资料;审核承包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整理有关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文件,并编目、建档;评价工程项目质量状况及水平;组织联动试车等。
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是进行事后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评定,即依据某一质量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施工质量具体情况,确定其质量等级的过程。对水利水电工程,要求按照水利部1996年颁发的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工程验收是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依据一个既定的验收标准,采取一定的手段来检验工程产品的特性是否满足验收标准的过程。质量评定和质量验收的应用软件,国内开发已比较成熟,作为一个完整的质量控制信息系统,在系统开发时,可将质量评定和质量验收作为独立的子系统,直接借用国内已成熟的软件的内容。
3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我国监理工程师进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有关“质量控制”的条款仍有差别,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4 结论
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自身特点,使得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任务既复杂又繁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的条款与国际广泛采用的条款间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不断努力去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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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所涉及的范围较广,而且其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为了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并且保证水利事业的快速稳定的发展,需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
1、水利水电施工的特点
1.1、水利水电工程承担着重要的任务,不仅需要挡水,同时还要具有蓄水和泄水的能力,所以对于水工建筑物的性能上则具有特殊的要求,要保证其具有稳定性、耐压性、耐磨性、耐冲性、抗冻性及抗裂性等特征,所以在施工中需要采取专门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的规范要求来进行施工,从而使工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1.2、水利水电工程由于其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其运行环境恶劣,所以需要具有良好的地基基础,运用专业的地基处理措施来进行施工,从而保证地基的质量,一旦地基施工中存在着质量隐患,则会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
1.3、水利水电工程其施工地点多在水域上进行,这样就需要根据施工的要求及水流的特点来进行导流、截流及水下作业。
1.4、水利水电工程影响着社会、经济,甚至是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并且关乎很多部门的利益问题,工程影响范围广泛,因此,施工组织和管理所面对是十分复杂的系统,施工组织和管理的有效实施直接影响整个施工过程有效性监控以及工程施工质量。
2、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2.1、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觉悟,这是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所在。同时能够明确各施工部门的工作责任,做到监管到位,对各施工项目实施分项质量控制,使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并能够对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地提出解决办法,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质量管理力度,使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得到保障。
2.1.1、把质量进行责任制
把质量进行责任制,就是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分派到各个部门和个人,对部门和每个员工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明确,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个人,并对其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让每位员工都有自己工作时的责任和任务,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处处有人负责,建立起严密的质量工作管理网,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预防和防查进行结合,如果发现建筑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查出问题的原因,并找出相应负责人,及时的采取措施和方案,提高建筑工程项目质量。
2.1.2、实施标准化
衡量事物的基本准则就是标准,标准会使全局得到最佳的效果,但又结合了科学理论和社会实践经验,标准化的工作方式是一种综合性的基础工作,让一些比较复杂的工作管理体系变的简单化、有规范,确保了一些组织上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方面的高效、程序正常运行和发展,通过标准化的发展,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发展,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率,促进了发展和进步。
2.2、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落实管理
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包括在合同制定之前企业对水利施工项目进行的相关审查活动,也包括水利施工项目的编制与立项过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设计到合同拟定、执行、落实的各个环节,也就是说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建设操作过程中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一般来说,合同具有合法性、可靠性及合理性三大特征,这不仅要求合同的自身内容真实可信,也要求履行合同的双方必须承担各自的责任。就水利工程施工来说,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工程的设计环节,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2.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力度
质量控制主要部分归为施工现场的质量监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不仅要确保有完备的施工程序的质量控制理论,同时要尽可能的得到较多的相关的工程的质量分析报告、质量控制图表并将其进行比较分析。对于一部分正在进行的施工作业更要进行彻底认真的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信息反馈体系。施工企业可成立专业质量监督和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重要的工作环节和施工程序,特别要重点检查水利工程的隐蔽部分、主要的工程部分以及做好竣工检查,确保重要部分的检查。水利工程从施工开始,便一定要将监督的责任落实到个人,这样一来既可以使施工的日常监督正常进行,也可以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预期的高要求。
2.4、建立施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培训与考核制度
施工单位的队伍建设直接影响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因此,施工单位要通过建立严格的施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与考核制度以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使施工人员能有效解决水利水电工程建造上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能够承担具有一定深度的工程建造工作,从而加强和巩固水利水电工程建造质量,保障水利水电的安全性。
2.5、优化水利水电施工技术
2.5.1、应用滑模技术
在施工中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较高,混凝土的配比要符合要求,首先就是要保证所选用原材料的质量,采用优质优良的原材料;对混凝土的配比设计工作要做好,混凝土质量优劣与否混凝土的配合比有很大的关系,而且它也是滑模工艺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在滑模施工有较大影响的另一个因数就是混凝土的和易性(工作度);
混凝土的入模坍落度,在对混凝土的输送、保温、初凝时间和工作度都有很大的影响。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1)混凝土要得到均匀浇筑,其中应包括浇筑高度和浇筑的速度,在浇筑过程中要匀速前进,以保证有利滑升;混凝土浇筑振捣时要分区分层等厚度的进行,从吊斗或布料杆中而直接浇入模板内是一种不正确的做法。
(2)不要将混凝土浇筑到钢筋上,在最后的清理工作中,既不易清理,又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而影响着下一道工序的顺利进行。滑模水平的控制第一种方法是利用水准仪测量来进行水平检查;第二种是充分利用千斤顶的同步器来进行水平控制。
滑模中线的控制为了保证滑模结构中心不会发生偏移,在出线竖井测量中要采用激光照准仪以及吊线相配合着使用。在整个过程中,模板可能会发生变形,而采用上下面全部测量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来保证竖井结构的大小尺寸。
3.5.2、灌浆技术的应用
由于灌浆施工技术具体应用的形式较多,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应当首先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灌浆施工技术只有与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才能起到预计的目标。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灌浆施工方法的选择和应用工作,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内容:第一,对冒泡的地基进行水量和集中情况进行判断,对情况较为严重的应当于裂缝处钻若干深孔及浅孔,然后埋设入孔口管将水引出,并用棉纱等封住裂缝,用砂浆填槽,用高压对浅孔注浆,然后是高压对深孔注浆。而对于不太严重的情况,可用u型槽采用素娘的方式对裂缝灌浆处理。第二,当遇到吸浆特别严重的地基时,应当实施降压,然后加入速凝剂,进而采用间歇式灌浆,重复操作直到结束。第三,地溶阶段灌浆,应当根据是否存在填充物进行处理,有填充物的情况可以采用带孔眼钢管插入的方式处理。无填充物时,可直接采用直接扩大灌浆孔的方式。
4、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析影响水利水电施工的关键因素以及我国现当代水利水电工程中突出的问题,提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的相应改进措施,能够加强和改进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刘永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及其信息系统研究[D].河海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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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对工程技术的要求极高,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性技术人才。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是劳动力密集型的行业,从业人员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在传统的工程管理制度和方式的指导下,施工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施工管理的方式和制度较为陈旧
在我国,很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拥有悠久的历史和较老的资质,施工单位的人员众多,各种施工设备和技术较为齐全,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1.2施工任务不足导致恶性竞争
近年来,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由于竞标的企业众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行业的竞争不断加剧。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施工单位各显神通,采取各种手段争抢客户资源,从而形成恶性竞争,影响企业的良胜发展。此外,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经常使用非常规手段,导致违法招标现象频频发生。
1.3企业自身竞争实力不足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样,需要进驻市场接受竞争。然而,很多水利水电工程的中、小型施工企业严重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一是技术、设备和资金实力不雄厚;二是工程信息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严重缺乏拥有专业技术、创新精神及科技水平的复合型人才。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特点和重要性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竞争的压力,水利水电的工程建设需要加强技术创新,进行科学的工程管理,从而更好地解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问题,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形式和方法,与一般的土木工程建设有很多的共同之处,甚至有些工程项目使用相同的施工机械。因此,在工程建设上,可以借鉴一些其他专业工程的经验。但是,水利水电工程也有一些区别于土木工程的不同特性:一是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一般都靠近海或是河道等水域环境,施工的自然条件对工程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需采用一定的截流或水下作业,这样导致施工难度相应增加;二是地质条件也对施工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地质复杂的区域,如果不能进行很好的地质条件处理,一旦地基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后期工程的建设;三是水利工程建筑物必须具备防渗水、抗冲击和抗冻裂的特性,才能承担防蓄水的工作任务,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具有独特性质,因此要加强对其建设的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不仅需要资金及技术的支持,而且需要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如果一个工程建设队伍没有科学管理作支撑,就会导致工程建设过程无组织、无纪律,形成一盘散沙,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成本、进度及质量。因此,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有利于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3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对策
目前,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改革不断深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市场经济竟争的强大压力下,需要创新施工管理工作,制定有效措施,从而增强施工企业的动力,加强自主经营的能力,促进自我发展,更好地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
3.1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任何施工单位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合同签订,因此要加强合同管理。一般而言,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需要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合同的引导作用,从而更好地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对于水利水电项目的工程计划、各类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及项目立项等,要坚持工程项目的公平和公开,采用招标方式,促进合同签订之后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于招标文件,在编制和审查中要按照一定的技术标准,遵循整体规划的原则。做好合同签订的前期把关,双方平等协商,针对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沟通,从而达成统一的意见。在合同的执行中,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及造价进行严格的管理,按合同执行,在合同范围内严格履行职责。如果因涉及变更和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修改。当工程施工结束时,合同的效力也到期,要及时进行合同的清算整理,将合同涉及的费用问题进行最终的决算。
3.2加强施工的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工期和分项工程的进度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制订有效的施工进度计划。在实际的工程中,既要有整个工程的项目进度计划,又要将分项目的进度计划落实到位,可以按照年、月、周、季度编制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审批。在工程进度的计划中,采用横道图或是网络图进行进度的标识,将其置于项目墙予以公示,提醒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促进施工管理。工程进度的管理,为工程的技术人员采购施工材料和设备提供一定的依据,有利于施工人员的分配和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在施工进度计划的指导下,工程技术人员要将实际的工程进度严格地记录好,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优化后期的工程进度,尽可能地达到施工的预期目标和质量要求。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进度的管理,可以促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合理分配使用,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如果发生工期延后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改进技术施工方案,调整工期,尽可能地达到合同规定的预期进度,维护施工企业的基本利益。
3.3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核心,涉及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多个方面的内容。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会影响施工后续工作的管理,对于施工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一定损失,从而影响其经济效益。因此,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至关重要。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可以成立一个质检组织,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4个方面的职能,在相关施工规范的指导下进行施工管理和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可以设立一个专职的质检部门,主要职责是工程的自检及施工文件的整理,完善每个阶段的工程手续,并向上级的质检组织及时汇报各项情况,对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技术规程进行分析,完善施工技术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管理,严格实行监理制度。一般而言,监理部门在执行过程质量监控时,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权力,因此监理人员具有很高的权威。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施工程序和质量不合格的问题,监理人员可以责令其停工或重新返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切实把握过程质量,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设立合理的质检组织,利用专职人员进行工程的质检验收。同时,加强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宣传,使施工人员自觉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3.4加强施工的成本核算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成本的管理至关重要。成本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成本的投人关系到工程的进度、安全及质量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因此施工成本的管理对整个工程管理起到宏观的调控作用。对于工程的施工成本管理,只有加强成本核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增强工程的透明性,才能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有效实施。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中,成本管理关系到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使用,对于材料的质量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同时,在施工设备的使用上,可以采用租用的形式,从而尽可能地实现成本节约。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中,要重视工程投标工作的开展,充分了解各种工程信息,结合工程实际不断完善工程投标工作,将成本预算进行有效的目标控制,根据中标价对施工条件、设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素质进行成本目标的预测,将各种费用落实到位,促进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在市场化的情况下,实行“实物量法”的价格机制,进行合理的编制造价。
3.5加强环境保护
在施工前期,要对施工区周边的环境进行考察,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工程施工会形成很多的粉尘和残碎的材料垃圾,而且施工中产生的噪音污染也很严重。因此,在工程施工前,需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计划,与施工周边的居民建立友好的关系,在具有大量噪音的工程施工前,及时通知居民做好防护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扰民的施工作业。同时,在材料和大型施工器材的运送中,设立专用的通道,防止占用居民的公用道路。如果有物料渗入河道,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施工用水的处理,需要合理处置废水,建设一定的沉淀池进行水质净化,确保施工使用的污水不直接流人河道或湖泊,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同时,要加强对周边居民用水的维护,防止建筑用水渗人居民用水之中,影响居民的正常用水,做好相关的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施工区域居民的用水安全。
4结语
在全球化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行业竞争。因此,水电企业若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水利水电项目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控力度,创新工程施工管理的制度及方式,同时将各种信息化技术应用到施工管理过程中,逐步提高施工的管理水平及效率,以促进我国水利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