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综述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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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通过互联网在客户、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帮助客户快速实现货币支付、资金结算等功能(谢平,2014)。李淼焱(2014)将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网络消费规模的急速扩张,互联网金融规模快速膨胀,而当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用户达到一定数量、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时,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给整个经济带来很大冲击。二是第三方支付的用户信息安全和转账安全目前有明显漏洞,极易被不发分子利用。
(二)P2P网络贷款
P2P网络贷款是一种互联网上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依托互联网的技术优势,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借贷难的问题,P2P的借贷行为分析。自从2005年世界上第一个P2P网贷平台Zopa问世后,P2P网络贷款便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P2P网络贷款属于非人格化的交易,对社会网络的依附性不强,且投资人的风险足够分散,所以不会出现类似民间金融的内在不稳定性(邹传伟,2007)。
(三)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主要是互联网上的股权融资,一些初创企业通过众筹的方式可以获取资金来完成创业。众筹模式的主要风险在于信息不对称,投资人所投资金缺乏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在投资项目获得全部目标收益之前,投资人很难监控资金的使用动向,因而无法保证资金安全。也因此,众筹模式很容易形成非法集资。
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李淼焱(2014)认为应当根据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的影响程度及风险大小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划定监督范围,量化监督强度,再根据最终评估结果采取对应的监管方式。针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第三方支付在为买卖双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在支付平台上积聚了大量的在途资金,因此文献多集中在对于沉淀资金的管理方面。熊建宇(2010)建议国内要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针对技术风险的管理,操作风险来源于工作人员或投资者操作不当。殷志勇等(2010)指出应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防范水平,制定发展网络金融的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针对法律风险的管理,王占军(2013)主张在风险管理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政策,出台《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等一系列专门规则,积极防范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以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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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来源:专业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零壹研究院。
{4}信息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参考文献
[1]张文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级监管探析[J].时代金融,2015.
[2]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
[3]潘柱廷.互联网金融风险和安全[J].中国经济信息,2015.
[4]翁英超.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防范研究[J].福建法学,2015.
[5]杨彬.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J].西部金融,2015.
[6]陈成.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及其发展路径的几点思考[J].时代金融,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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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和互联网也息息相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较之传统的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交易范围更广,门槛更低,更加大众化和平民化,人们对其的印象和接受度都会有所提升,人们愿意了解和接受互联网金融,因为相比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不仅在程序和流程上简化,还降低了交易过程中的成本,让人更加信服且节约了相当大的广告费用,群众之间彼此口口相传无形中就相当于做了广告且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和良好的口碑。目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互联网金融,一是互联网行业向金融行业发展融合成的新行业,二是金融行业向互联网行业发展形成的新行业。其实这是一种理解,只不过侧重发展的方向有所不同。互联网金融依托其强大的互联网市场,产生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研究,可以更加准确的认识市场需求,推动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模式,P2P信贷模式以及众筹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这种金融模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范围广的特点。虽然发展有些非常好的前景,但机遇的同时也意味着风险,因为发展过于迅速,我国还没来得及出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对互联网的金融风险意识还不够强。
二、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积极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之所以让传统金融行业的人们有了紧迫感和压力,主要是因为互联网拥有庞大的客户群数量,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融资成本大大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效率和整理经济的线性增长。下面从三个方面分析互联网对宏观经济的积极影响。
首先是互联网拥有的客户群,使得互联网经济下网络理财的客户群本身就是十分强大。由于客户需求多,用户反馈多,其实在初期的时候还是非常好改进的。互联网金融非常适合个人和企业,大量吸收个人闲散资金,为社会财务经济做贡献。然后是互联网经济下网络借贷更加促进了经济增长,现实生活中借贷,申请加拿到手里时间会比较更长,网络也是到帐速度非常惊人,通过融资很好的利用闲散资金,这就是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福音,在促进了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为了后期促进企业发展的水平的提升。此外从实际生活中来看,我国有关部门对金融行业监管非常严格,对每一个环节都严严不扣,一丝不苟。这样的做法虽然安全度很高,但是资金流动速度过慢,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应用还是非常广泛的,不仅有利于资金流动的速度,提高了闲散资金的利用率,促进了我国宏观经济的不断发展,不仅给予我们对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也给予银行们一定的紧张感和压力感,不过带动了我国各大银行的主动发展,这点还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就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来看,互联网金融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不仅有别于传统金融行业,就和互联网行业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比较大,会使宏观经济的稳定受到很大的冲击。比如即将提到的存在借贷违约的风险。
(一)信用违约的风险情况比较高
借贷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种常见模式,通过网络虚拟交易的平台来进行资金的借贷,但是借贷双方并不能对彼此身份有所详细的了解并评定风险,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金去向和使用目的都没有真正的了解。若是借款人违约,那么风险和损失都将有贷款人承担,也就是说贷款人的资金可能无法挽回。并且国家对于这个方面的监管不是非常严格,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如果继续发生这样的事情,会对互联网金融造成非常大的信用打击。
(二)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依托互联网网络平台,相较于商业银行,成本大大降低,因此投资者会更倾向于将银行里的X转入互联网理财产品中。银行失去一定市场份额以后,会想方设法的投入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来收集资金,这样一来增加了商业银行本身的成本,也使得其正常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下去。
四、综述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更加辩证的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它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调节市场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资金流动性和资金配置效率,不仅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提供更多的理财产品和方式。另一方面却也会增加我国金融行业的风险和市场经济的稳定,因此我国有关部门要对其加以重视,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监管,尽可能的通过司法手段来规范市场,保证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友好发展。希望在不断的创新改革之下,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希望在未来,通过大家齐心协力的努力,可以创设一个良性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让互联网金融朝着更加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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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与农业发展结合研究
当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原本在农业领域分散的线下销售模式与原手工粗放式生产转向线上销售与智能化生产,信息、网络和高科技慢慢融入农业的整个产业链条,包括产、供、销等多个环节,并且带动IT设备、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大数据信息服务等产业链条的全面升级。在互联网对农业信息传递功能方面,汪雷、汪卫霞(2010)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通过重点分析农业信息的传播内容、传播途径等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了我国农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农业信息传播滞碍的原因与机制[1]。严方(2006)、李志达(2011)、李亮(2013)对“互联网+农业”信息利用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2][3][4]。从以上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互联网+农业”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同时调动企业、社会、政府的参与,拓展“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从而打开农业经济发展的新篇章。
(二)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对策建议研究
在利用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方面,朱链萍、张建华、王泽天(2015)等学者从定性层面做出了探讨,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支农”“互联网+耕地宝”的多种模式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5][6][7]。赵爱雪(2015)提出农业“互联网+”行动方向[8]。万宝瑞(2015)认为互联网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自然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政府首先应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资金支持;其次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要注重物流、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建设;最后在提升农村信息水平和农民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基础上,将农村基层应用互联网与农业现代化连接起来,将信息化渗透到农业政务管理、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等各个环节[9]。从众多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利用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要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政策支持、顶层设计、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开发、电商平台等多个角度来探索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比较落后
互联网与农业的结合首先体现在信息技术方面,但是我国农村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普及率却不尽人意。首先,互联网技术并未彻底改造农业生产环节以提高生产率。其次,互联网技术并未运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品质监督和管理过程。最后,互联网技术并没有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打通并整合成精炼而完善的产业链。
(二)农村信息技术人才匮乏导致农民积极性不高
农村教育资源缺乏,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学习理论知识的能力有限,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农业从业人员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较慢且农民对于“互联网+农业”潜在价值和发展前景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对于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认识不够深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三)“互联网+农业”的相关配套服务发展滞后
完备的物流体系和金融支持是农村“互联网+农业”发展所必备的条件。而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发展所需的农村物流、金融服务等跟不上,如目前农村物流已经实现县城和乡镇全覆盖,但是绝大多数行政村还没有物流点,“最后一公里”问题严重,农民网上经营农产品销售面临发货难问题。金融服务上更落后,目前大多数银行只在县城有网点,在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或者农业银行,而且大多数网点并没有自动存取款的ATM机,金融服务跟不上,影响农民的网上交易。
三、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用互联网思维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体系“互联网+农业”的本质是将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全面融入农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而不是互联网与农业的简单拼接,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顶层设计、分阶段推进。因此,必须从全国层面加强和完善“互联网+农业”的顶层设计,制定“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从基础设施、专项应用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明确入手环节、支持重点、推进措施,用互联网思维方式,将互联网有机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对“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建设任务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形成全国统筹布局、部门协同推进、各市分类指导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新体系。
(二)加强网络覆盖面,注重发展延伸
要发展农村互联网,首先,是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覆盖,考虑到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速度,传统互联网金融还需要发挥主力作用,要不断地投入,并且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培养、发展农村金融的主体,并且还要向相对落后的地区进行推进、延伸等,要更大程度地发挥传统金融的作用,增加其规模,有利于将来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过渡,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为将来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打下基础。
(三)利用互联网打通农业各个环节
农村基层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把自己本地区的优势与农村现代化建设连接起来,将互联网渗透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农业只有把金融、物流、销售各个环节都打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参与的农户以政策、资金的支持,以促进当地互联网行业和农业的相互协调发展,才会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建设。
作者:李宏畅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汪雷,汪卫霞.基于信息不对称的现代农业信息传播体系构建[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7):97-100.
严方.互联网上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与管理研究[D].湖北:华中农业大学,2006.
李志达.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专家系统发展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1(6):135-136.
李亮.农业个性化门户服务模式研究与实现[D].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朱链萍.互联网金融优化农村支付环境路径选择[J].金融经济,2015(10):62-63.
张建华.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社转型发展的启示[J].吉林金融研究,2015(4):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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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互联网和金融两个领域的相互融合下应运而生的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股新兴的金融行业发展趋势,该行业内各个互联网金融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迅速发展速度之快,成为了我国研究学者纷纷投入精力研究的重要领域。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在发展初期,但其发展速度非常迅猛,但是目前仍没有较为科学统一的定义、明确的监管规则和业务界定。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这股新兴力量的发展,确实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传统的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变化、新的情况、新的方向、新的挑战。
二、文献综述
国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较为成熟,相应的研究状况也较为深入,更多的集中在P2P网贷的研究上。Yum et al.(2012)[1]针对P2P网贷平台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P2P在小微金融领域内有重要意义,借款者不能借到相关借款,通过P2P这种途径解决了该问题,而且借款者有激励重复的在这个市场上借贷。P2P借贷是互联网金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中坚力量,引起了媒体和学术研究者的重要关注。Wang et al.(2015)[2]对比了P2P网络贷款和传统商业银行之间的模式,通过对比分析认为P2P在审批流程、信息管理、贷款决策方面优于传统银行相比国外的研究,国内的研究中,刘越、徐超和于品显(2014)[3]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应该是互补关系,关键在于哪一方能够得到更多的信用数据以便获得客户。李鑫、徐唯椠(2014)[4]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辨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分为支付类和脱媒类。刘芸(2013)[5]研究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通过互联网金融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她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核心问题,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可使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得到缓解,从而增强借贷的风险可控性,降低融资成本与征信成本。
国内的研究大多关注法律监管体制问题、互联网金融带给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的改变、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等方面的研究,但整体上还停留在表面的分析和展望上,并没有比较系统和深入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深入分析,当然这也是受到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发展现状所限制。本文将在相关学者研究院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梳理,将该领域内的研究进行整理,对各个层面的观点和研究进行分类总结,以便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和系统的体系。
三、互联网金融概述
尽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得风生水起,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甚至学者对其不是特别了解,在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以及界定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本文针对这样的现象,认为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本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介绍和概况,并引领本文后面的写作。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都有什么特征?传统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是否属于这一范畴?这些问题还是有人不清楚,所以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定义的阐述以及模式的划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大多大同小异,有的即使表达不完全相同,但是理解下来是一个意思,本文将对一些代表性学者的观点进行阐述。
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互联网加金融这么简单的结合,它是二者有机的融合,通过互联网这个媒介对金融这个领域重新运作、重新形成一个新的体系。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依靠大量的数据积累,即大数据的背景,以及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例如云计算、搜索引擎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包括网络信贷(P2P)、众筹融资以及其他金融类服务。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运用相关技术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对各个主体进行联系,从而提供金融服务,实现更快、更省、更优质的服务于金融各方。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划分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定义,现在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进行区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划分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类型。晏妮娜和孙宝文(2014)[6]从小微企业融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进行划分,认为互联网金融分为网络联保模式和网络池融资模式。同样从小微企业融资角度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划分,徐洁、隗斌贤和揭筱纹(2014)[7]的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有四种,分别为:点对点融资模式、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大众筹资融资模式和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
本文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进行划分,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模式:
(一)支付结算类
从字面理解,这种模式主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结算,这种模式主要包括依托网络购物发展起来生活购物、移动支付为主要功能的支付结算类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一些独立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如快钱等。
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对人们的生活影响息息相关,目前快钱等支付结算类的模式发展较为迅速,不仅是个人购物、消费等在适用,不少企业也引入了快钱类支付结算类模式对公司的支付结算进行管理和处理,这种支付结算类方式使用快捷方便,且成本低,成为支付结算的一大发展趋势。
(二)融资类
互联网金融融资类模式将所有融资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都归为一类,即将与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模式、众筹模式、P2P网贷模式等投融资模式统一归为互联网金融的融资类。这一类别主要以P2P等中介平台以及阿里小贷等电商介入型融资平台为典型代表。
融资类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近年来我国对小微企业的关注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融资问题,小微企业由于本身企业规模较小、没有较好的信用信息、没有相应的抵押物等各个方面的劣势,使得其从传统的融资模式进行融资不太可能。互联网金融融资类模式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改善。
(三)投资理财保险类
互联网金融的投资理财保险类别作为第三类,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购买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的互联网平台。这一类别是除了以上二者外,由互联网金融提供的其他类别的金融类服务。
投资理财保险类对广大的相关主题影响甚大,投资者、需要理财者、需要购买保险者等不再需要通过传统方式去进行相关活动,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类人群的需求得到了快速有效的满足和改善。
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整个经济、金融行业带来了重大影响,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金融行业的创新有着重大的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科技带动金融发展和信息消费变化的新动向,带动了整个金融服务行业需求的不断上升,加快了传统金融机构运营管理模式、产品服务模式、技术管理模式、风险控制模式等各个方面的转型,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方向,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二者在充满竞争的环境中又不断融合和合作,共同带动整个金融行业体系的发展和变革。不得不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更广泛的客户群体带来了颠覆性的改变。
本文从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总结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意义,主要从P2P网贷、网络理财以及和传统金融行业的关系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以P2P网贷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P2P网贷模式和传统金融行业的借贷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互联网金融作为中间平台,无论是否参与借贷关系,这种模式由于是资金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各自寻求匹配度,进行资金期限、风险承担等方面的契合,从而达成交易,这种直接交易模式的融资新途径有效的提高了效率,并且降低了成本,使得整个借贷更加高效,促进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二)以网络理财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理财的需求更加多元化,理财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大。传统的理财模式成本较高、认购起点额度高,使得一些中小阶层的人理财需求得不到满足,互联网金融网络理财模式的出现打破了这种限制,提供了更多的小份额理财产品,同时还能够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针对性的理财产品设计,而且这种理财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更高效。中小阶层理财需求得到满足,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些客户的闲置资金得到了有效的投放,使得有资金需求的人能够获取资金,这个过程促进了经济增长。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使得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挑战,倒逼传统金融市场加快适应新形势,加快发展,不断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加快了银行存款分流,对银行的垄断形成冲击。
六、结论
本文从最基本的方面入手,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加金融二者有机的融合,通过互联网这个媒介对金融这个领域重新运作、重新形成一个新的体系。其模式大致分为支付结算类、融资类、投资理财保险类三个类别,互联网金融各个类别的发展都对我国经济增长有着重要意义,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让金融行业的发展更加健全,促进传统金融行业的革新。(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Yum H.Lee B.Chae M.2012.From the wisdom of crowds to my own judgment in microfinance throughonline peer-to-peer lending platforms.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11:469C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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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越,徐超,于品显.互联网金融:缘起、风险及其监管[J].社会科学研究,2014(03)
[4] 李鑫,徐唯椠.对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若干问题的辨析[J].财经科学,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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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审计面临的挑战
(一)风险审计方法有待运用
金融风险和互联网行业本身都是高风险的行业,互联网金融作为两者相融合的产物,其高风险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国金融审计重点在于审查各项操作业务流程是否设置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金融机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是否能够得到真实的反映等内容,主要是采用制度基础审计的方式监控金融机构经营的各个方面。但是,正如前文所述,面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过程中潜在的巨大风险,金融审计应当侧重于风险审计方法的运用。通过风险审计方式,降低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维护客户资金安全以及经营稳定。
(二)金融审计范围有待拓宽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金融市场结构日益复杂化。我国互联网金融吸收资金所占比例越来越高,2013 年达到金融市场的13%,对传统金融机构有着一定的冲击作用。目前,金融审计的范围主要是针对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等进行审计。但是,互联网金融借助网络平台使得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极低,让券商、交易所等信息中介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反而增加了对于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平台的需求以及监管控制的需求。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金融审计就要调整审计对象,将网络平台的审计纳入审计范围,以满足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规制的需求。
(三)金融审计技术有待提高
目前,投资者在投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时,无论是开户还是办理各种金融产品业务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因此,互联网金融审计不仅面临着传统金融审计如何利用计算机进行有效的辅助审计,还面临着如何对互联网下的金融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审核和管理的挑战。
(四)金融审计法规有待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活力,但同时由于其发展过于迅猛而使得金融审计产生了一片空白。传统的金融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审计的需求,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金融审计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审计的工作做出明确的规范指引。
二、互联网金融审计面临挑战之突破
(一)完善风险审计方式的运用
金融审计机构应当量化互联网金融的相关风险。审计机构可以运用定量风险分析、趋势分析以及比率分析的方法,结合互联网金融内部控制的结构、目标、控制体系等指标,抓住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重大以及可疑业务,对相关风险予以量化。然后,根据量化的金融风险标准设置互联网金融风险阀值。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财务风险、客户资金运作风险进行阀值设置。通过这样一个标准划分,金融审计机构在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审计时能够得到一个量化的标准。一旦超过该标准,审计机构能够迅速发现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所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二)调整金融审计范围
互联网金融中,证券公司、协会等信息中介机构的作用被弱化,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在沟通客户与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协会之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应当调整金融审计范围,将对金融网络平台纳入审计范围内。一要增加行为审计。包括网络发帖审计、收发邮件审计、网络聊天审计、文件传输审计以及页面信息传递审计等内容。二要增加流量审计。审计机构要对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所使用的流量进行监控,通过监控金融机构使用流量的异常与否,发现可疑交易或者监控重大交易。三要增加权限管理审计。审计机构要对金融网络系统的系统权限、外发数据系统权限以及普通用户权限进行审计。
(三)提高金融审计技术
互联网金融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展金融业务,因此对于金融审计技术要求较高。一方面,要加强审计人员关于互联网金融审计有关的计算机知识。金融审计人员应当在加强自身审计业务能力的同时,也要加强运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的知识。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当对互联网下金融业务的操作模式进行相关了解,作为金融审计工作的辅知识。另一方面,要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计算机系统。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审计自身的特点进行计算机审计系统的开发,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审计系统方面的开发。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法规规制
对于互联网金融审计的规制主要依靠政府以及行业自律两个方面。对于政府而言,应当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跨部门的审计监管制度,尽快建立相关存款保险制度,探索出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审计法规体系。此外,要制定相应的审计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利率以及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过程,并且加强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对行业而言,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对于损害投资者利益以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自觉规范审计风险、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论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崛起对于社会各个行业的发展都有着很大的影响,一方面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活跃发展,另一方面也对传统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的各个方面,规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能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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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显得越来越重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小微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就业人口,已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截至2013年年末,小型微型企业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而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力军,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越发凸显。因此,它的生存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十上明确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我国近年来出台了很多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政策的号召下,也提高了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服务力度。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截止2015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93.95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仅仅余额17.39万亿元。
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正以超乎人们想象的速度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话题成为炙手可热的焦点,赢得了社会的关注。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之树。互联网金融因高效、快捷、普惠、低成本等的特点,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同时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二、文献综述
在国内,大部分主要是从融资难成因、融资渠道等方面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因此目前基于互联网金融视角的小微企业融资研究还较少,主要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融资的特点和优势,其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在传统融资中信息不对称、成本高、缺乏信用等难题。
吴晓光(2011)认为,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补充和完善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也利于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和银行融资。但也应加强网络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李安朋(2011)指出: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降低融资门槛、弱化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非常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为小微企业融资指明了道路。但目前很多网络信贷平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合理,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信贷模式的健康运行。高国华(2013)认为一直受到传统金融忽视的小微企业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最大的受益者,互联网金融将是服务小微企业的最好的方式。陈轩,苗丹丹(2013)指出阿里小贷利用自身信用数据库与交易平台,开创了无抵押、担保的全新信贷模式,将改变小微企业因缺乏信用难融资的困局。郭喜才(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有利于解决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小微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众筹和P2P网贷等模式更加快捷高效地融入资金。徐洁等(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具备协同合作优势,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具有普惠性、便捷性、针对性等特点,更好地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三、小微企业与互联网金融融资创新模式分析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其主要原因有企业自身经营不稳定、信用风险较高,再加上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相对不倾向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打破了小微企业主要向传统金融融资的模式,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开辟了新的路径。目前,小微企业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融资创新模式主要包括三种: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电商模式和众筹融资模式。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
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是指点对点融资,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最常见的融资模式。它是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寻求有资金实力并愿意满足其融资需求的借贷人群,从而使资金供需双方通过平台直接进行资金借贷,以帮助借贷双方进资金匹配的融资模式。互联网具有涉及面广、用户集中、传播迅速等特点,能增强小微企业与贷款方之间的信息透明度与对称性,使小微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借贷利率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而贷款方也可降低投资风险通过共同分担融资资金。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主要有三种:线上模式(如拍拍贷)、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宜信模式),因其贷款门槛低、资金到位快,逐渐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短期周转资金不足。
总结其融资模式流程如下:第一步,根据互联网融资平台的要求,小微企业需要上传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账单等材料,以获得资平台对其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的认证。第二步,在互联网融资平台上,小微企业可以自主的选择与其融资条件相匹配的利率,贷款方也自主的选择与其投资收益相匹配的利率,双方进行双向筛选工作,达成初步借贷合作意向。第三步,达成初步借贷合作意向的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并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审核后,借贷双方正式确定借贷关系,然后小微企业按月向贷款方还本付息。
(二)电商模式
电商模式是指由电商发起设立的小额互联网贷款公司,为满足电商平台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电商企业利用自身大数据的优势,为其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需求,为线上小微企业提供了生产、销售、融资直到结算的服务。这种模式不仅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有效增加了电商平台的粘性,营造出良性共赢和发展的局面。这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平台融资模式,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抵押物的局限性,小微企业可以利用其在平台上的各种信用数据直接获得融资的需求。因此,电商模式具有融资门槛低、融资金额小、资金周转快、贷款灵活等特点。该模式以阿里金融(平台+小贷)为典型代表。
总结其融资模式流程如下:第一步,在小微企业向平台提出贷款申请后,电商平台对小微企业开展贷前还款能力评估。电商平台通过引入网络数据模型的方式,对小微企业历史经营及第三方认证数据进行交叉检验,评估其还贷能力。第二步,电商平台利用其平台对已贷款小微企业的经营行为、交易状况和现金流等财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将小微企业在平台上的行为数据转换为信用评价,以控制贷款风险。
(三)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融资模式是指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为其项目或创意向公众募集融资资金的模式,而大众投资者通过投资少量的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完成项目或创意,并获得相应的股权或者产品等,具有大众化、门槛低和创新性强等特点。股权众筹融资平为小微企业网络融资开辟了一条新渠道,打破了传统股权融资模式的高门槛的要求。同时,创新项目众筹融资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创新产品生产的资金,也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创新产品的提前销售。
总结其融资模式流程如下:第一步,在众筹融资平台专业审核后,小微企业将融资需求和项目创意计划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融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简介、融资规模与期限、预期收益率等相关内容。第二步,投资者通过浏览众筹融资平台,对自己认同的项目进行投资,将投资的资金打入众筹融资平台指定账户。第三步,若项目众筹成功,小微企业必须按约定给投资者回报,如股权或者产品等。
四、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体系建立
互联网金融高效、快捷、低成本等的特点,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新渠道,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支持发展就是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因此,政府加强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体系建立,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小微企业共同发展。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推动互联网企业向金融领域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刺激传统金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行多元化合作,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政府也应该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和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二)完善监管体制
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发展十分迅速,且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仍然存在网络安全、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的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投资者参与互联网金融力度,促进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多方的努力。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保障投资者、小微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利益。金融监管机构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管,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投资者的利益,以促进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强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加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的管理。
(三)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立
为了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应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导致银行无法真正的了解小微企业信用,而互联网金融依靠互联网数据积累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建立针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征信系统,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和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把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实现共享,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实现共享,鼓励互联网金融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实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信息的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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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即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功能的相互融合。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
1文献综述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刚刚兴起,国内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较少,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无论是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还是对其的监管都引起了广泛的重视。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新特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如何实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等方面。
冯娟娟[1]认为: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也将冲击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邱峰[2]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许多缺陷,因此,互联网金融暂时无法取代商业银行的地位。Klafft(2008)与Linetal(2009)研究指出:由于互联网贷款人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必然导致互联网信贷有较高的风险。Tess Ocean(2013)认为:网上贷款的审批速度不仅比商业银行要快得多,而且可以享受比较低的贷款利率。
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21典型的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是一种更广泛、更有效、更便捷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就是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无论是余额宝还是P2P小额信贷等互联网金融产品都是大众能够接受的金融服务,都具有明显的普惠金融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交易的便利性,例如,淘宝的余额宝。由于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作为交易的中介会带来大量资金的沉淀,这些沉淀的资金大量地购买了余额宝,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基金公司的天弘增利宝,使得淘宝用户不仅能够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方便地从余额宝把资金划转到支付宝账户,而且获得了较高的利息收入。
22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建的全新金融平台
互联网和金融业相结合形成的全新金融平台模式,为平台体系内的企业与客户提供了不受时空限制的全方位的在线融资、现金流管理等业务,实现了全流程网络化金融服务。例如:2013年5月,华夏银行在商业银行内首先创新性推出了以“电商快线”业务为代表的“平台金融”服务模式,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善商商务”的相关服务业务,都为小微企业提供了经济高效、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云计算对大量信息进行采集、整理、辨识,为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服务提供了高效的数据支撑,实现了高效低成本的信息处理能力。例如,阿里小贷通过对淘宝商家的数据流进行分析,对该商家进行评价,从而精准地确定对每个商户的贷款额度。阿里小贷每笔贷款发放的成本只需要2元多,远低于银行的20多元,还可以做到随借随还,所以商户的资金实际使用成本较低。
23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运营不规范、风险大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事物,因而,银监会还没有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得违规经营时有发生,造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较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参与金融交易时,只会过度关注金融收益而忽视风险;其二,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安全风险大,稍有不慎用户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很容易受到威胁;其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用户信用风险大,极易诱发故意骗贷等风险问题。
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2011年以来,随着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借贷的兴起,互联网金融具有资金匹配成本低、支付快捷、资金配置效率高等优点,体现在渠道和服务的便利化,服务时间短等方面,因此,对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冲击
由于互联网公司在数据的处理及获取上相对商业银行具有比较优势,所以他们每笔贷款的成本很低。网络借贷的特征是资金需求量小,多数为5万~25万元的用户。例如,阿里金融18万户淘宝卖家,2小时内就分享了阿里小贷的3亿元淘宝信用贷款。截至2012年年末,阿里小贷累计为20万余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户均61万元,年化利率18%,不良贷款率仅为09%。而多数商业银行的目标客户是较大的企业,因此,互联网金融目前只对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小规模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有一定的冲击。
32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冲击
商业银行会由于客户投资余额宝和央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而缺乏流动性,这必将引起同业拆借利率的走高。余额宝就利用比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高得多的利率吸引资金,然后以较高的利率把资金再借给商业银行使用,通过存款搬家,来实现余额宝的收益。结果是商业银行不得不以更高的成本使用着原来低成本的资金,这就导致了对商业银行的巨大冲击。
33商业银行面临金融中介角色弱化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资金融通,但由于社交网络平台为资金的供求双方提供充分的参考信息,很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分流了商业银行融资中介服务需求。同时,互联网技术还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改变了支付渠道,使得网络购物兴起,也严重冲击了商业银行支付中介的垄断地位。例如,我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额2010―2012年两年间由10858亿元上升至38412亿元,第三方支付占据了近八成的额度,2012年支付宝日交易金额高达45亿元,每周沉淀资金高达300亿元。
34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服务模式面临深层次变革
当今社会已是客户主动寻找适合自己终端的时代,而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已经无法同互联网金融所强调的具有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主张平台开放等新特点的服务终端相抗衡。由于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模式无法应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散化、多样化的挑战,这恰使应用大规模数据云计算的网络小微贷款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表现出了极强的竞争力。
35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将受到冲击
现在的网络借贷因其能为没有得到正规金融机构覆盖的个人或企业筹措资金而迅速发展,这在个人借贷和小微企业领域与商业银行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利差收入。并且伴随着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服务内容从互联网及移动电话支付,到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货币汇兑等众多业务支付环节的不断增加,这也大大减少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4针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冲击的应对策略
比尔・盖茨指出:传统银行如果不改变,你们就是21世纪快要灭亡的恐龙。为此,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应对呢?
41虚心地向互联网金融学习,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
马云认为,未来的金融有两大机会,一个是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另一个是互联网金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很多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只是坚持金融互联网的管理,只是把传统的金融业务用互联网技术去经营而已,如多家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销售理财产品,工商银行开通的网银汇兑、网贷通等。而真正要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应该坚持开放、共享、普惠的互联网理念,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融合。
42运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发展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面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不仅倒逼商业银行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步伐,而且有利于我国的汇率与利率市场化的深化改革。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客观地反映了市场供求双方的价格偏好,互联网金融作为交易平台,资金借方报价,贷方依据对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偏好选择贷款对象,双方议价成交等交易完全市场化。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市场利率走势,判断特定客户群的利率水平。通过大数据分析,形成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利率指数,用来完善贷款定价基础。
商业银行应该学习掌握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模式,实现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优势互补。例如,小微企业因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借助商业银行完善的内控机制,信贷资源充足等优势,如果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相互融合,就能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深信不久的将来,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必将相互融合,各取所长,只有这样,金融行业才会有更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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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迈克尔塞勒移动浪潮:移动智能如何改变世界[M].邹韬,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篇9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政策的调整,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有所改善,但小微企业融资还是存在较大困难。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迫切需要在理论界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有指导意义的探索。近年来,电子金融商业模式的建立以及互联网行业涉足金融行业等一系列的金融互联网化为我们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提供了新思路。[1]泛金融机构的兴起,为融资、投资等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渠道。如何抓住二者之间的纽带,实现其共同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理论意义上来说,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学研究中的新兴领域,各方面理论尚未形成体系。从实践意义角度分析,通过研究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既可以规范当前处于混乱状态的互联网金融,又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方法。相对于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所面对的资金供需信息对称性强,可以便利与小微企业进行交易。[2]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个人投资渠道等问题也能得以解决。互联网金融无疑为小微企业融资实践注入了新的血液,促进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关联为研究核心,通过文献综述发现在这两个方面研究的重点和不足,在发现小微企业融资瓶颈问题中,认识到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模式,与小微企业融资相结合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已经发展起来的融资途径,探索互联网金融如何实现小微企业融资,并且提出新的途径用以改进和展望,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发展提供有益帮助。本文采用的相关研究方法如下:一是案例研究法。对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具体实例,比如P2P借贷中的阿里小贷、积木盒子、LendingClub等进行途经分析,从个别到一般实现理论深化;二是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大量书籍和文献资料,总结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并提出新的观点。
二、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概述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历了网上银行、个人网上贷款、众筹等多个阶段,[3]在中小微企业的资金供应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其让市场上的闲置资金通过互联网得以实现最优配置。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科技,特别是当前热门的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都对人类社会的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深刻影响。[4]第一,依托强大的移动互联网技术,使得资金供需双方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自主完成信息甄别,加强了供需双方的互信,自然信息不对称就能够削弱了。第二,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使得客户自身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得到更广阔的客户,为互联网金融赢得站稳脚跟的基础。第三,相对于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可提高其办事效率。第四,最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在夹缝中求生存,其针对的客户大多是传统金融业中的金融服务盲区,即主要以小微企业为主,帮助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第五,当前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没有完备的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有效的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这就使得该行业有滋生泡沫性和风险性的可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表现:第一,小微企业自身不够壮大,不具有投资优势,无法吸引资金供给方的注意;第二,小微企业贷款不具有规模而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其市场交易成本比较大;第三,相关担保市场、信用评价市场、资产交易市场发展不足;第四,传统银行一般会向大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存在一定的信用歧视。
三、互联网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途径探索
1、P2P网络贷款平台P2P网贷平台的发展路径为搭建“全国征信平台+网贷互联平台+网贷信息交易平台”。[5]首先,利用互联网积累的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风险定价,搭建全国征信平台。其次,将所有P2P网贷平台的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实行共享,搭建一个全国性网贷互联平台。最后,在上述基础上,建立只提供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提供担保的信息交易平台。互联网金融中典型的P2P网贷平台是阿里小贷。阿里小贷以其独特的自身优势,成功运用阿里巴巴及相关企业多年积累的海量数据进行信用甄别,有效控制了小微企业的风险问题,满足了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6]另外,互联网的批量化、流水化作业大大减少了业务成本,为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了持续性的资金。2、众筹服务平台众筹融资在模式上主要表现为债券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等四种模式。它运用当前比较熟知的“团购+预购”形式面向网民募集资金,具体表现为项目发起人申请项目筹资,网友跟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和风险偏好给予资金支持。以小额、大量、融资门槛低、项目广、依靠网络大众力量以及强度的创意、面对的法律问题比较少等优势,吸引了大量的小微企业在这个平台上筹资,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开辟了新的道路。天使汇创业融资平台是典型的众筹平台,该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详细的融资指导、商业计划书模板、项目预路演、投资人约谈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激发项目潜力,帮助项目成长。同时小微企业可以化被动为主动,规避融资风险。3、大数据金融平台大数据金融平台发展思路就是“平台+数据+金融”模式。平台可以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进而依据平台上积累的数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目前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阿里贷就是依托阿里巴巴电商平台,借助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对客户较长时间里累积的信息和交易数据进行深层次专业化的挖掘、分析和预测。[7]此平台有两种模式:一是自己做大数据金融平台,以阿里贷为代表;二是仅仅作为一个信息处理中介,一般是互联网企业借助自己的数据处理分析优势,为相应的资金供需双方提供相应的融资、筹资信息,从而减少阻碍双方成功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问题,简而言之就是一个信息销售中介。
四、结论与展望
1、互联网金融的融资风险和困境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领域的融资服务盲区里面,加以开发和创新,为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也促进了我国小微企业这一微观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互联网的大数据技术,能够凭借大量客户曾经留下的信息,加以处理加工,提取与客户融资有关的信誉资料,了解和评估融资主体的偿债能力、信誉水平,从而降低金融机构出借资金的风险,实现了信息的双方对称,免除不必要的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监管方面,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式,面临着监管上的空白问题。[8]在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的征信系统方面,由于该领域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逃路现象。[9]并且,有一些小微企业借贷人信誉不高,一般都是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和贷款公司甄别之后不愿意对其贷款的企业,因为信誉风险大,融资风险高,存在潜在坏账的可能性。2、改进措施与展望互联网金融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既有重大的意义,也有相应的风险,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小微企业自身都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相应领域采取改进措施。第一,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之一,可能存在很大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空白区域,这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条款以及相关手续程序,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在鼓励该途径创新的情况下,加以严整和规范。第二,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还是自身内在的原因,所以小微企业需要规范自身的财务系统,避免财务状况有太大漏洞从而缺乏能得到融资机构和投资者信任的财务信息。另外,对于企业的制度设置、生产管理、信誉积累等方方面面都需要严格把关,从而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第三,互联网上提供的客户信誉信息处于分散、杂乱、可信度较低的状态,这就需要建立小微企业和互联网金融融资的相应征信系统和征信平台,实现信息的透明公开共享。第四,作为一个法律制度监管的盲区,特别容易引发金融犯罪和网络犯罪,所以需要健全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小微企业及其他主体应该树立互联网金融思维。同时,互联网金融在利用其优势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短板问题时,必须重视风险规范,从而促进该领域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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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作者简介]李越 (1984-),女,硕士,研究方向:金融学。
一、互联网金融内涵相关文献综述
至今国内外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还没有一个业界公认的定义。王雷(200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的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的金融活动的总称。吴晓光(2011)提出互联网金融是网络技术和金融的结合,是一种以新技术手段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形式。王琴、王海权(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各种金融业务的有机结合,具有高度交互性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一种在网络虚拟空间进行金融活动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
李博、董亮(2013)总结互联网金融从服务的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是一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例如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乃至手机银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属于狭义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前者典型的应用模式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众筹网络等,后者是网络形式的金融平台,包括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基金、保险销售平台等。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网络虚拟空间中进行金融活动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本文将主要通过对电商平台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和探讨,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合理性政策建议。
二、我国电商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1.“阿里小贷”
2010年由阿里巴巴集团成立的阿里巴巴金融面向无法在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提供“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纯信用小额贷款服务,简称“阿里小贷”。截至2014年2月,阿里小贷累计投放贷款已超过1700亿元,服务小微企业超过70万家,户均贷款余额不超过4万元,不良率低于1%。仅2013 年一年“阿里小贷”的新增贷款近 1000 亿元。
2.京东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2012年11月京东联合中国银行,推出京东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向与京东的合作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2013年12月初,京东针对供应链金融推出“京保贝”,截至2014年1月披露的数据,“京保贝”的房贷总额已经超过10亿元。2014年2月,京东商城上线主要为个人消费贷款服务的“京东白条”,京东网购用户经过信用评估后,可获得最高1.5万元信用额度。
3.淘宝余额宝
2013年6月余额宝的推出引起社会各界的巨大反响,仅仅上线18天,它就网罗了超过251万的用户,转入资金规模超过66亿元。截至2013年12月,余额宝的用户已经达到4303万,规模1853亿元,余额宝自成立以来已经累计给用户带来17.9亿元的收益。到2014年2月26日,余额宝的用户已经达到8100万,规模4100亿元。
余额宝以“集合投资”式的理财方式,吸引了众多小额投资者和无数社会零碎资金,弥补了传统银行理财业务在小额闲散资金上的缺位。使用余额宝的用户大多资金量或其他条件是达不到传统理财业务标准,他们虽然用于理财的资本不多,有可能只有几千元,但数量巨大,并具有强烈的理财需求。余额宝将社会零碎资金集合理财,实现了淘宝、基金公司、支付宝用户三方共赢的局面。
三、我国电商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风险
1.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外部监管缺失
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均是基于传统金融活动,暂不适应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保护等方面均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易引起法律纠纷,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此外,在监管制度方面尚没有专门针对电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容。证监会2013年6月认为余额宝违反规定,暂停其业务也是基于其没有获得基金销售牌照,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而言。但随着余额宝借助天弘基金实现基金销售,并在证监会备案,余额宝引起的风波似乎已经尘埃落定。银监会也仅于2011年8月受“哈哈贷”倒闭及行业风险逐渐显现的影响,《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意在防止P2P信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和蔓延。外部监管的缺失,行业自律的缺乏,加大了电商模式的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
2.信用信息交换较困难,盈利水平难以保持
我国信用体系构建尚不成熟,信用环境较为恶劣,互联网金融电商基本完全依赖自身的审核技术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分析和评级,电商之间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另外,电商获取客户信息的时效性较差,时滞较长,片面性强,不利于判断客户资信,产生不良贷款等风险问题,从而影响利润水平。
虽然现在电商式互联网金融取得了较高的收益,但随着货币政策的不断变化,行业内外部竞争的不断加剧,高收益将会有所回归,甚至可能出现收益为负的现象。例如,Paypal在1998年就推出了类似于“余额宝”的业务,但由于其货币基金收益率低于行业平均值,2011年又受累于美国零利率政策,最终停止了该业务。
3.潜在技术风险较多,平台安全面临考验
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虽然扩大了现代金融的广度与深度,便利了金融业务的开展,但也带来了信息和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发展较为成熟的正规金融网络化平台都还存在着较多的技术风险,更不用说才兴起的电商模式互联网金融。一方面,电商一般依据大数据建立自动化量化贷款发放模型,其主要依赖于大量的参数设置,由计算机网络控制,对申请贷款的用户进行筛选、计算额度并发放贷款,用数据计算代替人工审核,其效率和规模是传统放贷不可比拟的。但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要求量化放贷的参数要不断进行调整,若参数一旦不符合当前经济,大规模的量化放贷,很可能在极短时间就出现大面积坏账。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建立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一旦计算机系统遭遇黑客攻击、存储设备被破坏等,将对其造成巨大影响,严重时会导致整个网络瘫痪。
四、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
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健全现有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性质与定位,对其业务范围、发展方向、监管办法及违规处罚、退出机制等相关内容作出界定,促进互联网金融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完善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提高对互联网金融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采用积极审慎的监管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尽量不阻碍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我国目前实行金融分业监管政策,对互联网金融更要明确其业务监管归属部门,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
2.推动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合作
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口头指引”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形成自律组织和自律规范,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性质、禁止、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能够起到处理行业内投诉、协调行业内部矛盾、建立行业内信息共享机制等作用。此外,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合作平台,相互提供便利渠道,加强信息交流。
3.普及金融知识,强化公众金融理念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手段开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金融产品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公众金融意识的提高,有利于现代金融的发展,并能有效避免和减少因金融知识缺乏而产生的网络金融欺诈行为,保证互联网金融系统的稳定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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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段时间中,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从荒漠到绿洲的爆炸式发展,以“余额宝”为例,上线仅5个月,资金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用户数近3000万。与其合作的天弘增利宝基金成为国内基金史上首支规模破千亿的基金。余额宝的推出更是带动了包括网络、零售、传统金融等多个行业涉足网络金融的羊群效应,腾讯和苏宁云商纷纷与基金公司等合作推出类余额宝产品,平安证券、交通银行等也纷纷推出自己的货币基金产品。
研究综述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新模式,未来,其很可能成为一种固有的金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现有的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了,取而代之的是电脑运算技术,金融家和普通百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金融交易,以往的各种金融交易被大大简化,并易于操作,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更为民主。(谢平等,2012)Goldman Sachs(2012)预计,未来4年全球支付总量将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6169 亿美元。互联网金融依托移动支付功能和互联网社区的成熟而产生和发展,我国目前兴起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网络基金、保险销售和融资等在内的网络金融服务;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信贷和众筹融资在内的互联网居间业务以及包括电子银行在内的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
一般来讲,互联网金融仅包括网络金融服务与互联网居间服务。对于传统金融业造成的影响,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巴曙松,2013)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将带动传统金融行业的变革,形成新的竞争格局,有助于金融行业的整合与发展;有的学者(万立猛,2013)则认为互联网金融仍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在谈动摇传统金融业为时尚早,而传统金融行业在一些细节创新方面则可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
营销模式方面,杜征征(2013)经过研究得出结论,互联网金融营销模式主要存在着营销主体观念陈旧、营销体制不健全、营销模式单一、金融产品组合的广度和深度有限等问题。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并不晚,上世纪九十年代便产生了第一家网上银行。而本文将着重讨论金融网络服务与金融居间业务,这部分业务相对于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等相对较晚,但发展十分迅速。
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名目众多,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发现,互联网金融包含了网络支付、网络贷款、网销基金等近10个细分领域。余额宝的巨大成功无疑鼓励了众多与互联网和金融有关联的公司,也开始纷纷效仿,利用已掌握的稳定客户资源,开展类似的金融服务。
(一) 以成熟门户为依托的传统金融线上模式
以支付宝“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是通过成熟网站所拥有的广泛客户群体和社会感召力,使目标受众通过日常生活中更为大众化的方式,而非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机构,来认识和参与金融活动。
基金产品与网站的合作模式,可以看作是现代金融的销售模式延伸。根据CAPM(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假设,投资者将根据风险和收益两项因素制定投资决策。根据CAPM,
资产i的预期回报应当包含无风险利率收益、系统风险下的预期市场回报率与无风险回报率之差的收益。作为普通投资者,尤其是相对较为缺乏金融市场相关知识基础的普通百姓,潜意识的无风险利率应当是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以此为基准,衡量投资产品的收益能力。以“余额宝”为例,通过其运作模式可见,“余额宝”实际上是支付宝为用户建立的基金购买账户,通过与货币性基金对接,余额宝能够实现较为稳定的收益,由于货币型基金投资对象往往为安全性较高、流通性较强的货币性金融资产,即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债券以及央行票据。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与定期存款相比,可以近似地认为两者具有相似的风险系数。而投资者可以随时赎回货币型基金份额,但未到期支取定期存款则将损失利息收益。对于投资者来讲,货币型基金产品弥补了投资定期存款丧失的机会成本。随时申购赎回的机制,也弥补了投资者对于中间商的违约风险预测,如支付宝发生违约,投资者可以通过即时赎回来止损。加之,目前“余额宝”的年化收益率约为6%以上,明显超过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越来越多投资者青睐“余额宝”则不足为奇了。
(二) 以线上平台为媒介替代的金融模式
这部分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是P2P的信贷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互相不认识的借贷双方,通过贷款网站对于贷款项目的描述,以及贷款人的信誉资料等作为基础进行信贷交易。这种模式无疑是具有巨大风险的,由于缺乏相应监管,以及网络本身的不稳定性,导致贷款的还本付息安全性缺乏保障。然而,经济的客观规律就是,较高的风险对应的是较高的收益。P2P信贷网站通常承诺12%甚至更高的年化利率,作为借款人的风险补偿。高利率刺激之下,那些风险偏好度较高的投资人,由于线下投资渠道狭窄、资金闲置、资金收益愿望强烈等等原因,选择互联网信贷。
差异化营销与SIVA模型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覆盖面较广,一旦厂商进入市场,就不存在其他壁垒,受益于网络的计算能力和巨大的信息量,互联网金融市场基本可看做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当市场渐进饱和时,厂商之间的竞争将围绕价格展开,最终将产生一个规格产品价格相同的竞争结果。因此,想要在金融互联网化的大潮中站稳脚跟,差异化营销是非常必要的。
SIVA模型是由“整合营销传播之父”――唐・舒尔茨(D.E.Schultz)教授提出的。SIVA是四个核心概念之和,即解决方案(solution)、信息(information)、价值(value)以及入口(access)。
解决方案(solution)。解决方案是当客户面对一个问题时,他或她设计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这个办法中可能包含厂家提供的产品、服务,以及一套组合方案等等,解决方案可能不止一个,客户就是利用这个意向进行下一步的活动。
信息(information)。信息是一个相当易懂也非常重要的要素,这里的信息主要是指客户通过各种渠道搜寻解决方案相关的信息,比如:品牌、渠道、价格、口碑、使用寿命、操作方式等等。
价值(value)。经过上述阶段的工序,客户已基本整理出一套或几套的备选方案,且较为清晰明确。这一阶段是客户通过诸如询问、搜索、模拟等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取备选方案之间的优劣对比,从而评估各个备选方案的价值,进而确定解决方案。
入口(access)。确定备选方案以后,客户会根据所选取的方案寻找具体解决的路径,从哪里获得资源从而达成方案。客户会寻找并评估方案的执行难易度等,确定每个步骤所必须的途径。
互联网金融营销模式构建
SIVA模型适用于依托于云计算技术支持的现代电子商务。由于互联网产生的巨大数据量,客户每次网上搜索和网上浏览,都可以看作是对厂商潜在的提出购买需求。互联网巨大的信息量对于客户来讲,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帮助客户查询全面详实的所需信息,并与其他客户互动;另一方面,由于信息量过大,很容易发生信息超载。因此,为每个客户量身定制的方案就具有更高的成交概率。因此,我们所说的差异化营销的细化程度应当更高,甚至细化到每个人。
互联网金融的营销模式,要从高度的同质化转向差异化,按照SIVA模型的基本模式,应当设计如下的步骤。
(一) 解决方案
互联网金融的辐射面主要为互联网用户,主要目的是提供资产保值增值的解决方案。首先,应当根据客户平时的资金能力进行分类,比如存款量、浏览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偏好等等;然后,通过简明扼要的广告和推广,将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送给客户,推送的金融产品可能不止一种,其意义在于,让客户形成一种潜意识,即通过X产品可以理财,而究竟具体程序如何,则不必详述。
解决方案在于让目标客户形成一个印象,有这样一件产品,可以成为其备选方案。其主要路径在于广告、媒体、推送、社交网络等等。营销的差异性从该步骤就开始产生效果,因目标客户是通过细分过的,因此,面对不同的客户,推广的解决方案也从一开始就产生了差别,也就是说企业应当找准客户,定向推广。
(二) 信息
信息步骤是通过前一步的效用,想吸引到的目标客户进行解释和推销,在营销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客户,应当采取不同的营销措施,有针对性和偏向性的进行推广。比如,针对年轻客户,尤其是白领阶层的年轻人的理财需求,可以通过新媒体,采取图片及视频等方式进行推广,语言应当暨实用与流行于一体,致力于将复杂专业的专业词汇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清楚。
(三) 价值
由于网络的巨大信息量和便捷的搜索引擎支持,客户往往能够从多方面对产品进行评估,能够收集到所需的各种信息。同样,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创新很难躲过竞争对手的眼睛,最终的竞争局面往往都会形成寡头竞争的模式。因此,企业产品应当趋于多样化,多层次化。“懒人理财”的模式是针对客户的吸引手段,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则应细化产品,将不同的产品提供给不同需求的人群,为客户评估价值,省去一部分客户无法完成的专业分析。比如可以推出组合式钱包服务,将客户的资金通过其风险偏好的选择不同,为其分层次投资不同风险的产品,或者根据时间长短进行搭配。
(四) 入口
入口是企业为客户量身打造的一种步骤,这一部分,应当尽量减少客户不必要的注册和登记等等步骤,为客户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由于高速和便捷的需要,互联网金融也将会同其他互联网业务一样形成品牌效应。
整合后的互联网金融的SIVA营销模式,见图1。
结论与展望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生事物,不可否认它具有广阔的前景,然而,像其他互联网衍生产品一样,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将不可避免的经历混战之后的一统。想要在互联网金融混战中获得一席之地,则需从差异化模式入手,从产品各个方面进行差异化的营销,本文选用的SIVA营销模式,正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兴营销模式,每个互联网参与者都有属于自己的轨迹,我们称之为moments,通过针对性强的一系列营销和推广,实现量身定制式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是未来金融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势。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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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巴曙松.互动与融合: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新格局[J].中国农村金融,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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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静态角度看,分为产物说和模式说。产物说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产物,是以网络等新技术手段为基础的一种金融创新形式。而且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包括在网络的基础上对原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原有流程、运作方法、运作模式的创新等外部环境的改善[1-3]。模式说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代表人物有:兰秋军[4],罗宁[5]等。庄崚[6]的研究给了我们更灵活的界定,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从传统的金融机构,在立足于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向互联网拓展或者是传统的非金融类从业机构,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把自身的业务向金融业延伸,诸如马云的“余额宝”。
而从动态角度来看,文献相对较少。叶冰[7]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通常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市场人士将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动态行为,而不是一种产物或是一种模式。王石河[8]的研究亦显示,互联网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孟祥轲[9]的研究则是以证券行业为核心的,认为证券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它是在“证券交易电子化”的基础上延伸和扩展出来的“证券商业网络化”,即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进行的金融活动,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
综上所述,大多数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是倾向于从静态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技术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新兴产物,是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支撑,可以称之为科技金融或者新技术金融。而对于动态角度的内涵界定研究相对较少,并且研究方向主要是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行为上的金融,指出互联网金融有着更大的普惠和民主金融的意义。其中的主语或者核心是参与者,是人的一种行为,而不是技术。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相关学者也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类型进行了分析。 事实上,从金融稳定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终归是一种虚拟化的金融交易平台,因此仍有分析其风险的必要性。
国外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Kim讨论了B2C电子商务中的保险问题。
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研究起步晚,成果较少。目前国内学者主要表现为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识别问题进行研究:
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方面。对于第三方支付,郭世邦[12]认为由于网上支付行为的隐蔽性和网上交易记录的缺失,第三方支付构成对反洗钱体系的冲击。王振等[13]对第三方支付带来的潜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洗钱风险的政策建议。谢凯等[14]指出了客户支付资金流向带来的风险隐患,提出了对客户资金风险防范的措施。对于网络借贷,杨凯生[15]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的投资理财类业务中,缺乏对有关产品严禁变相吸收存款的规定,缺乏对其资金来源及应用的严格要求及监督办法,也没有针对其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手段。罗宁[5]则指出,互联网企业在开展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开始向网贷业务方向发展,由于缺乏贷后监管和风险控制,导致不良贷款增加,使得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针对信用风险管理,翁舟杰等[16]认为我国P2P网络借贷未来的发展面临着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和行业自律性较差等障碍。张玉喜[17]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采用的多是新技术,更容易发生故障,任何原因引起的系统问题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带来信誉风险。李文博等[18]指出国内的信用环境和信用信息系统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很不利。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非常明显的虚拟特点。通过网络银行发生交易,而对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验证具有很大难度,增大了网络信用风险[19]。
针对技术风险管理,张郁松等[20]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方面,尤其是安全技术的使用上,没有相匹配的规范或标准。金融系统平台在设计与使用的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的实验测试。李文博等[18]研究显示,互联网金融技术方面存在潜在的风险,平台的安全面临考验。张玉喜[17]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系统性的安全风险[19]。第二,技术选择风险。第三,技术支持风险。
针对法律风险管理,新平[21]指出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游走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也有部分学者从多个方面识别法律风险:一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网络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所没涉及到的方面。二是网络金融缺乏法律规定,代表人物有:翁舟杰等[16],李文博等[18]。
综上所述,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第三方支付风险和网络借贷 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个人信用和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带来的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主要源自互联网系统的配套措施不健全导致的黑客和病毒的攻击,而法律风险则主要源自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识别以及风险防范的研究尚不完善,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方面,国外的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Karne Furst[22]对美国金融市场所有商业银行进行了调查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开展电子金融服务的银行其负债来源更为广泛,收入也从利息收入更多的向中间业务收入转移,并且其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也相对较高。Anait K. Pemlhatur[23]认为,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将面临操作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随着银行进入网上银行这一领域,一种创新的、具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方法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网上银行的出现,早期的自我监管措施将演变成一种日益详细的审查。
相对于国外学者的风险管理方法,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管理方法的研究主要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的风险管理进行分析。
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其中对于第三方支付研究的大部分文献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沉淀资金的管理方面,熊建宇[24]建议国内要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巴曙松[25]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冲击提出了建议:第一,实行准入制度,严格信用管理;第二,积极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宏观货币创造顺周期风险;第三,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积极监管;第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沉淀资金安全管理。王一飞[26]认为,在资金管理方面,互联网理财品风险控制需要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对于机构对所发行产品自身的风险控制,二是机构帮助理财品消费者管理风险。何虹[27]则从资金管理和消费者两个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进行了分析。
针对法律风险管理,王元月[28]研究表明,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监管缺位的情况下,网络化的民间借贷给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亟待纳入监管范围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出应加大网络金融的立法力度,尽快制定《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数据保护法》、《电子资金划拨法》等,清晰界定网络借贷金融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王占军[29]便主张在风险管理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政策,出台《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一系列专门规则,积极防范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以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而在监管的现实操作中,应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掌握网络金融业务经营状况的能力和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增强宏观控制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还要加强网络金融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15]。
针对技术风险管理,殷志勇等[19]指出应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防范水平,健全银行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并且制定发展网络金融的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针对信誉风险管理,何虹[27]则提出我们有必要构建有效的横向合作监控体系,这是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防范互联网金融信誉风险的基本途径。
综上所述,要实现网络金融的有效风险管理,首先需要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包括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加大监管力度。其次应营造科学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国际间网络金融监管的合作,通过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对借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洗钱等国际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管,形成能有力保障网络金融健康运行和对全球网络金融负责的监管体系。最后我们应该鼓励传统行业大胆尝试互联网金融,使传统行业迎来新的契机。
四、互联网金融案例分析
我们着手互联网金融的案例分析是通过碎片化理财产品——余额宝余额宝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较高的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就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对互联网金融的涵义界定、风险识别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解读。
从根本上说,余额宝就是用户购买基金的收益,只是淘宝打着高收益的旗号,让广大的客户将大量闲置资金存在余额宝内,同时高收益伴随着风险,这与基金是一样的,存在亏损的可能,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重视余额宝的风险。由于余额宝属于2013年的新生产物,学术界对于余额宝的风险类型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且研究成果尚少。以下是学者针对余额宝的风险及风险管理问题的相关文献综述:
《福布斯》《福布斯》杂志是美国最早的大型商业杂志,也是全球最为著名的财经出版物之一。《福布斯》为双周刊杂志,每期刊登60多篇对公司和公司经营者的评论性文章,语言简练,内容均为原创。《福布斯》着重于描写企业精英的思维方式,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企业家精神”;不停留在新闻事实的报道上,着力于洞悉新闻背景、把握动态信息和行业趋势,深入探讨和研究企业运作的经济环境。期刊杂志将学术界对余额宝风险类型研究归结如下:第一,货币市场风险;第二,与银行竞争风险;第三,纠纷风险;第四,在监管方面:按照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余额可以购买协议存款,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马红漫[30]研究显示,余额宝具有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以及信用控制风险。虽然如此,但他认为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的实践中,一定是最耀眼的先驱者。李静瑕等[31]指出余额宝存在投资风险和IT 风险:投资风险首先表现在基金投资标的的风险,其次是流动性风险的问题,通过大数据分析、合理的投资期限配置、科学的投资考核、合理的引导宣传等针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防范。
针对余额宝风险类型,相关研 究学者提出了余额宝的风险管理方法。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李庆治[32]认为,余额宝公司应通过制度安排规避监管风险,通过客户筛选控制市场风险,并借助大数据降低流动性风险。针对法律风险管理,赵鑫[33]指出,虽然余额宝解决了支付宝中沉淀资金的问题,但是余额宝却面临着监管风险、政策风险、竞争风险以及银行风险,也会面临亏损的风险,需要立法部门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综上所述,余额宝的风险与互联网金融相同,主要具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技术风险。而针对余额宝这个新兴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各个学者研究视角丰富。要规避余额宝的风险,需要建立健全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防止监管真空,控制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通过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使得余额宝这个新兴的互联网产品能够长久地生存下去。
五、评析与展望
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近年来互联网业、金融业和电子商务业之间的划界日渐模糊,行业融合深化,已经形成“互联网金融”蓝海,市场前景巨大。但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全面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面临诸多新生产物不可避免的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现有文献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经验证据。现有研究表明,首先,互联网金融被众多学者定义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行为。其次,互联网金融除了具有传统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还面临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由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业务风险以及由法律法规滞后引起的法律风险。再次,面对诸多风险,电商企业以及政府必须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电商企业应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并且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
对于未来研究的展望,我们认为应重点关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以及互联网金融应沿着怎样的方向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一,互联网金融界定依旧模糊,没有统一的含义界定。现在研究虽然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及风险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但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尚未得出一个统一的结果,且界定侧重于某一个方面。对于一个新生事物的界定对于此后一系列的相关研究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同时应给互联网金融一个全面统一的定义。
第二,面对互联网金融日益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其风险识别及风险管理对于自身的持续性发展将日益显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很明显,且它的收益也很明显,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是正反相应而生的,若它没有了风险,也表明其收益将减少或消失。因此,我们的研究应侧重于将互联网金融的收益与风险相权衡,实现二者的动态均衡,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建立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因此,基于互联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探讨促进互联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前瞻性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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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石河.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J].现代经济信息,2012(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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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等金融模式。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代~2005年左右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5 - 2011年前后的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以来至今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本文围绕众筹、P2P网贷和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模式,探讨其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的动力分析。
我国目前处于农村向城镇化转型的重要阶段,判断一个区域是否达到城镇标准的重要指标来源于人口指标和经济指标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指标都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息息相关。根据发改委报告我国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6.1%,比201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49.7%上升了6.4%,城镇人口增加数达到8755万人,从这一数据可以间接看出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之快。地区经济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和居民的增收,在农村一直处于资金借贷困难和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平台无疑给农村地区解决资金需求提供便利,发展迅速的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也给农民增收提供有利的渠道。
很多学者已关注互联网金融对农村经济或农业发展提供的机遇,范琳、王怀明(2015)通过研究农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农村地区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风险偏大且融资成本高,可抵押资产匮乏等现状,认为互联网金融提供的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点对点融资、大众筹资等模式能够满足农业中小企业的多样化需求。江维国、李立清(2015)通过分析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表明互联网金融拓展资金供给新渠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具有契合性,提出应优化互联网金融融资软环境的建议。李国英(2015)通过研究“互联网+”与现代农业产业链与商业模式的关系,得出互联网将转化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产品电商及农村消费品电商加速现代农业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相关学者从两个方面研究互联网金融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一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为农村资金需求提供新渠道,一是互联网平台为现代农业产业提供发展动力,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2 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农村地区资金需求的满足一般来源于自己财富的积累,即今年所需农业生产投入来源于往年农产品销售收入,这笔资金还要满足农民日常生活和农业企业经营所需,这种资金循环使用模式就是内源融资模式,内源融资最大的缺陷是影响扩大再生产。随着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现代化农业产业对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是对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挑战,需要农民改变传统仅依靠手工作业的生产模式,引进更加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资金问题就成为发展现代化农业产业的障碍。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业企业的贷款数量较少,原因主要是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民还款的保障是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如果遇到当年气候灾害和意外事故,农民不能按期还款的可能性很大。第二就是可抵押资产的困乏。对于农民个体来说,土地公有制度基本决定了其没有抵押物;农业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价值相对来说偏低,对于借贷资金数额微不足道;传统银行借贷渠道对于农户和农业企业苛刻,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众筹、点对点借贷方式扩展了农村地区的资金来源。
3 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众筹是指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共募集资金的融资模式,是一种较新的创业投资代表,其资金来源不再局限于银行、基金等传统的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成为主要的来源,具有注重创意、进入门槛低、操作简便等特征。点对点融资即大众普遍了解的P2P( peer to peer) 网络信贷模式,该模式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了有益补充与完善,避免了传统金融体系在选择贷款受益方时对中小企业存在歧视的问题。根据2016年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结果,排在前10位的P2P平台截止目前成交额分别达到:红岭创投796999.15万元、网信理财482531.79万元、鑫合汇333344.42万元、PPmoney329028.65万元、微贷网283868.32万元、链家理财193767.1万元、团贷网188309.24万元、小牛在线187595.47万元、翼龙贷139759.40 万元、宜人贷133791.63 万元。
通过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互联网金融为农业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平等的、低门槛、便捷的融资平台。在该网络平台上,农业中小企业只需完成注册便可以平等地获取所需的发展资金。从点对点融资模式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职责是审核每一笔贷款申请,在对申请者的管理水平、经营效益等方面考察后再进行贷款发放。对于众筹模式来说,资金拥有者亦是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网络平台对自身较为感兴趣的项目与创意进行投资,将社会闲散资金聚集起来。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通过哪种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可以有效的帮助信用好、有规划的农民及农业企业获得所需资金,为满足发展现代化农业产业和建设现代化农村奠定基础。互联网金融除了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在现代化农业产业链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农业生产源头生产资料、到生产成品农产品的销售,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模式—即电子商务平台,为农产品流通带来极大的支持。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模式就是农民或农业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运输至农贸市场,或者直接销售给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己能赚取的利润很少,中间商把产品拿到市场以高价销售获取大量利润。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让农民能把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没有中间商在其中剥削利润,农户能够得到销售直接收益,消费者也能获得更物美价廉的农产品。从目前大众使用广泛的电子商务平台来看,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开始销售农产品。从最初就涉猎农产品的淘宝网、一号店,到转型增加农产品销售的京东商城、当当网、亚马逊,包括现在超市电商平台如大润发超市的飞牛网、以家用电器为主的苏宁易购和国美在线等都开始涉及农产品。
4 结论及建议
农村地区生产经营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传统农村借贷存在固有的困难,由于缺乏信用记录,征信难,难以通过传统金融机构获得服务;单笔借款金额小而分散,成本高,难管理;无担保,缺乏抵押物,纯靠信用;这些都是农村地区农户和企业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原因。农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农户和企业提供新的思路,农户和企业规划出有创意的发展方案可以通过众筹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创意,有兴趣和有资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或者通过在P2P平台通过注册表明自己资金需求,能承担风险的投资人把闲置资金使用权让渡,通过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有了资金的农村地区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扩大再生产的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扩大销售渠道收回资金,这是互联网金融平台良性资金循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