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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安全法律法规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煤炭安全法律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煤炭安全法律法规

篇1

俄罗斯大部分煤矿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煤层倾角变化大,瓦斯含量高,具有自燃发火倾向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等。据统计,俄罗斯井工煤矿中,存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占总数的91%,煤尘自燃风险矿占61%,煤与瓦斯突出矿占49%,冲击地压矿占22%,高瓦斯矿占12%,平均开采深度为400m。

煤炭工业一直是事故多发行业,但在前苏联时期由于重视煤矿安全工作,尽管矿井开采条件不断恶化,但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仍有明显改善,煤矿伤亡事故也有所减少。前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经济下滑,煤炭产量锐减,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1993年,俄罗斯煤矿事故死亡达到历史最高的328人。经过10多年的结构调整,俄罗斯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好转,特别是国家实施煤炭工业改革计划以来,关闭了187个严重亏损和开采条件恶劣的煤矿,裁减了大量人员,用现代化设备装备煤矿以及加大煤矿安全投入,使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尽管如此,俄罗斯煤炭工业仍然危险性很高。

20世纪90年代初期,俄罗斯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300人左右。1993-2002年,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由1993年的328人,下降到2002年的85人。这一期间,俄罗斯煤炭工业的百万吨死亡率也由1.09下降到0.35。但是,整个煤炭行业的千人死亡率指标下降却不明显,由0.57下降到0.34。

2002年以后,俄罗斯煤炭产量快速增长,煤矿事故数量也随之大幅增加,2004年死亡人数达到148人,2005年为107人。2006年,俄罗斯煤矿总体安全状况有所好转,死亡85人,再次降低到百人以下,百万吨死亡率也降到历史新低的0.27。但2007年连续发生了两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达243人,百万吨死亡率又猛升至0.77。近5年来,俄罗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2012年,俄罗斯共发生煤矿事故16起,死亡3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10,煤矿安全生产达历史最好水平。见表1.

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煤矿法律法规体系

俄罗斯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联邦法律、政府法令、联邦规程和标准、规则与标准。

煤矿安全方面的联邦法律有:《工业安全法》《技术监督法》《消防法》《地下资源法》《生产性活动许可法》《煤炭生产监管法》《建筑物与设施安全法》等。

政府法令有:《联邦环境、工业与核监督服务法令》《煤矿瓦斯抽放强制性标准法令》《采矿监管法令》等。

联邦规范与标准有: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等。

目前,已有24部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在俄罗斯司法部注册,内容涵盖多功能安全系统、事故减灾方案、气体和瓦斯监控、瓦斯抽采、独立甲烷去除、防止自燃、工作面瓦斯抽采、洗煤厂粉尘和瓦斯管理方案、电气设备安全使用、通风计划、紧急通风方案检查、事故调查及评估分析、避难硐室设置、“黑匣子”独立气体和瓦斯自动监控装置等方面。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自18世纪彼得大帝建立第一个国家矿山监督局起,俄罗斯工业安全监察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虽然历经多次社会变革和部门改革,但俄罗斯的工业安全监督监察与应急救援体系始终比较完整,对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俄罗斯历史上,相当于安全生产领域的国家监督机构,最早可以上溯到1719年12月彼得大帝下令建立的矿物总局。俄国“十月革命”后,这一机构经历了多次的调整和名称变更——1922年1月,苏俄政府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中央矿山监督局。战后苏联政府于1947年10月,组建了国家矿山监督总局。1954年,改组为隶属苏联部长会议的国家矿山与工业技术监督委员会。1958年撤消该委员会,组建了隶属各加盟共和国的工业与矿山技术监督委员会。1966年1月,在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矿山与工业技术监察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了隶属苏联部长会议的苏联国家矿山与工业技术监督委员会联合会。苏联解体后,1991年12月,改组为隶属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的国家矿山与工业技术监督委员会。1992年5月,该委员会转归隶属俄罗斯联邦政府。1992年11月,改组为俄罗斯联邦矿山与工业技术监督局。1997年7月,独立后的俄罗斯联邦的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国家法令——《危险生产项目工业安全法》正式颁布。1998年6月,俄罗斯联邦矿山与工业监督局被确定为工业安全领域的专业全权联邦权力机构。

近年来,俄联邦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将政府部门划分为立法执法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根据2004年5月俄罗斯总统令,原有的俄罗斯联邦矿山与工业监督局、生态监督局与核监督局合并为新的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ROSTECHNADZOR),简称“俄罗斯联邦技术监督总局”,其主要职能是制(修)定法律法规,负责环境保护、工业安全、地下资源保护、核能利用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监察。

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是俄罗斯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负责事故调查的权力机构。该机构内设15个司局,其中5个职能司局,3个核能监察局,5个技术监察局,2个环境监察局。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下设86个地方监察机构,实施垂直管理。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矿山监察局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加强煤矿安全措施

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一直致力于改善煤炭行业的安全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和伤害。

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2011年和2012年,俄罗斯分别制修订了11项法规和标准,内容涵盖预防煤炭自燃、煤矿通风、事故救援、防爆设备检查等方面。

篇2

煤矿企业安全文化体系是指:在煤矿居主导地位,并为绝大部分员工所接受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安全生产信念、安全生产行为准则,及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行为方式与安全生产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一个整体,也是煤矿企业安全的灵魂。

煤矿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结构

纵向来看,煤矿企业安全文化体系包括三个层次:安全物质文化层、安全制度文化层和安全精神文化层。三个层次互相联系,互相作用成一个有机文化体系。

(一)安全物质文化层

安全物质文化层是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表层部分,是煤矿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底层,也是煤矿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基础层,它能折射出企业的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管理哲学、工作作风和安全审美意识。只有这个层面达到安全化水平,才能有效地保障其他两层安全文化的建设。

篇3

1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当中的现存问题

1.1煤矿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我国的大多数煤矿企业都在不断进行改革,其中最为明显的便是用人体制。如今煤矿企业的合同制临时员工人数越来越多,不但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来说有些不利,而且这种临时员工大多数都并非专业煤矿工人,而是一些外出务工人员,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这些员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思想观念较为落后、缺少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缺乏安全意识且抱持着极强的临时雇用观念,这些问题对于煤矿企业的生产运作来说都是极大的问题,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开展困难。根据资料数据显示,在我国发生的煤矿事故当中有近六成的事故原因都是因为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所以专业素质不高的工作人员是导致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的重要因素。

1.2重视煤炭生成量而忽略安全生产规范

国内煤炭行业竞争愈发激烈,这样的市场形势导致了许多的煤矿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煤炭生产产量上,一味追求多产、高产,往往忽略了最为重要的安全生产规范,不注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开展,一味的要求煤矿工人加快生产速度,而不去正确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流程。在日常的生产过程当中,若是出现了煤矿生产和煤矿安全相冲突的情况,许多的企业管理者都会偏向于煤矿生产,而并不是煤矿安全,过于看重煤矿生产产量,而后是质量,而煤矿生产安全居然成为了最不受重视的方面。虽然有许多的煤矿企业在日常的生产过程当中都贯彻落实了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但是实施力度并不够高。甚至有一部分企业在生产作业规程培训的时候并没有严格教育煤炭工作人员,仅仅只是走走形式,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也十分敷衍,完全没有让工作人员产生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反而造就出了一种敷衍了事的态度。

2提升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的解决措施

2.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相关政府针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早已了许多明确的法律法规,例如《矿山安全法》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之类的,这些明确的法律法规已经表明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强制进行。煤矿企业需要清楚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的约束来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进行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同时还要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让煤矿工人清楚了解到法律法规对煤矿生产的明确规定。

2.2提升煤炭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煤炭企业当中,煤矿工人是煤矿生产工作的第一线,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最为重要的主体,要想整体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减少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就必须提升煤矿工人的专业素质。煤炭企业必须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培训力度,定期展开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和教育,并且要在企业内部不定期举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宣传活动,同时还可以制定奖罚制度,以此来激励员工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热情,并且能够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这样一来便能够显著地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3结语

如今,我国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走向成熟,煤炭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极为重要的消耗型能源,社会对煤炭的需求量日益提高,如何在保障煤炭开采数量的同时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是目前煤炭企业最为重要的研究方向。煤炭行业的安全问题涉及面广且安全隐患多,并且由于煤炭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重要能源,所以其安全问题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1]赵春伟.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技术与市场,2016(02):107,109.

[2]陈继萍,刘乐萍.浅谈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民营科技,2010(08):165.

[3]石健.试论现代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能源与节能,2014(02):23~24.

篇4

三、加强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动员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每个企业都有活动计划、活动内容、宣传标语和经费投入,并组织开展一系列宣教活动,主要形式包括:岗位安全自查活动、“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意见征询活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技能竞赛、岗位评比等活动;在厂区、车间等工作场所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营造企业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使我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为以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2年7月3日小编推荐与 县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关联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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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安全“三化”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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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年终工作总结

篇5

Keywords: coal industry;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煤炭行业是事故频发的行业,近些年大大小小的煤矿事故,不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给众多家庭造成了无法估量和弥补的重大损失,且因每起煤矿事故都要花去大量的费用,用于抢救费、抚恤金以及子女教育等,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煤矿尘肺在我国患者众多,给数千万的矿工带来了巨大痛苦。众多的煤矿事故背后,往往与人为因素有着很大关系,安全管理不到位便是其中至为严重的一个问题。

一、新时期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加强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虽然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正是这种再三强调的问题,因部分管理者已经听得麻木,而实际上并未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仅片面强调煤炭行业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行业安全的重要性,不仅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且在平时的具体管理工作中,也往往在安全问题上显得松懈。部分煤炭企业的领导甚至认为,过分强调安全问题,反而从反面说明了煤炭企业存在较大的不安全因素,对于稳定员工人心是不利的,在这种思想认识下,煤炭业的安全问题就无从谈起。

2、安全管理目标不合理,安全培训不到位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上,部分煤炭企业并不能严格按照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目标,以最大化保证煤炭开采的安全性,而是迫于压力,仅制定能基本保证较大煤矿事故免于发生的安全管理目标,而不能使目标尽量覆盖所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问题。另外,对于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还不到位,部分煤炭企业为尽量减少额外开支,不断压缩员工的培训机会,使得很多员工在并没有全面接受到安全教育知识时,便匆匆上岗作业,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身面临较大危险,且使得整个煤矿作业面临更大风险。

3、先进的信息技术使用不足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个行业均因技术革新而实现了更好发展,但在煤炭行业中,部分企业还是沿用旧有的存在诸多问题的、老化缺乏修理设备,更无从谈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矿井勘测和开采的不断深入,必然需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设施来保证人身安全,但部分企业为节约开采成本,一拖再拖,迟迟不肯更新含有高新技术的生产和勘测设备,为煤炭行业的安全作业埋下了隐患。

4、监管体系不健全

各级政府和煤炭生产安全监督部门在应尽职责上还没落实到位,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在工作责任、工作范围和所拥有的职权上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致使对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问题虽然投入较大,但收效并不乐观,尤其是一些经常出问题的小煤矿,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使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大部分付之东流。

5、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煤炭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已久,大多颁布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并根据煤炭行业的发展现状,作出相应调整,尤其对于当下数量众多的小型煤矿,由于它们兴起的时间较晚,使得针对他们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欠缺,而小煤矿又是安全问题频发的煤炭企业,由此,为整个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埋下了一定隐患。

二、新时期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1、提高对安全管理的思想认识

煤炭行业管理层应树立起高度的安全管理思想认识,转变管理理念,不仅狠抓煤炭行业的经济效益,且要同步强化安全管理成效,尽量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为煤炭行业的长远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应树立安全优先,一切工作均要以人身安全为前提的工作思路,将安全管理贯彻于煤炭工作的方方面面,并能给煤炭行业的管理工作注入人文关怀,一切工作从职工的利益出发,怀着感情抓安全,并坚信煤矿事故可以避免,从源头上做好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在保障职工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煤炭行业的经济效益。

2、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标,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让每个职工认识到他们作为个体人的发展价值,从而将安全思想牢记心间,与领导者一并强化安全意识,以促进安全管理的落实。让每个职工参与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其次,应强化安全培训。鉴于我国煤矿作业职工很多是临时工、农民工,不仅缺乏安全作业意识,且缺乏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因此,应通过培训让每一个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理念,并通过在煤炭行业内部营造一种尊重人、关心人的氛围,让每一个员工感受到被关心、被理解,从而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并由此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另外,还应定期对煤炭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使所有职工均掌握基本的安全作业技能,最终为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最大保证。

3、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化安全管理

煤矿行业相关领导应增加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逐渐淘汰落后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设备,以尽量避免因生产设备引发煤矿事故。另外,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使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与国外大型煤炭企业展开合作,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或技术等,加强煤炭作业的安全。此外,还应借助计算机技术构建煤炭行业的安全作业信息系统,建立安全监测系统,以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落实程度。

4、健全监管体系

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监督,落实好安全管理的人员、机构、资金和装备,并定期对煤炭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从宏观上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控。其次,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应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严格对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为安全管理者提供相关咨询,帮助他们尽可能地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煤炭行业安全管理者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再次,应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认真接听群众的相关投诉,并通过严格核查,对确实存在安全管理问题的煤炭企业进行严肃清查。最后,在煤矿职工内部构建起安全监控机制,保证能自下而上顺利实现对安全隐患的举报,以全方位不断提高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与时俱进调整煤炭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煤炭行业新的发展形势,尽快健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并不断完善《煤炭法》以及《矿产资源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在法律法规中体现安全管理意识,并尽量设置专门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法规文件,以强化煤炭行业管理人员以及所有相关人员对煤矿安全作业重要性的认识。另外,还应加强对违法进行煤矿管理人员的惩处力度,尤其对于因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而造成重大煤矿事故的人员应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结语:鉴于当前煤矿事故时有发生,为国家和个人造成了无法估量的重大损失,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问题愈加受到重视,应认清目前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过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标,强化安全培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健全监督体系,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管理的落实,为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晓东.煤矿安全管理的创新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0(19)

篇6

煤矿主要事故的原因

自然因素。我国煤炭赋存条件差,大部分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瓦斯含量高、煤层透气性低加之开采条件差,导致我国的重特大瓦斯事故一再发生,另外随着高产高效矿井的集中生产,加大了矿井通风的难度,近年来我国煤矿矿井越采越深逐步向深部发展、矿井的灾害和顶板治理越来越严重,这些都增大了煤矿事故的发生几率。社会因素。多年以来我国煤炭市场疲软,造成企业包袱严重,煤矿安全负债累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较少。据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数据统计显示,规模以上的煤矿安全欠账在300多亿元,到2005年年底,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689亿人民币。严重影响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尤其是部分乡镇个体煤矿安全设施和基本安全生产装备得不到保证,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差。另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是相关法律的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

至2002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来,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各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但是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具体的细致的过程,需要相关法律的具体化细致化。同时矿山安全法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依据,是科研成果、是安全生产经验、是血的教训的总结。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中要坚决的贯彻执行。人的因素。据调查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占发生事故总次数的比例高达90%。就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来说领导干部的因素是主要的因素。有些领导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即使个别领导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但一到产量大、生产任务紧时往往忽视安全工作。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职工队伍的因素,随着煤炭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建立,使得农民合同工进入了煤炭生产行业。这些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匮乏、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相对较低。

煤矿主要安全事故对策

篇7

一、工会技术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当今世界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各类新标准,新规范不断被制定,与此相应,各国为了争取在竞争中的优势,都加快了将最新知识和科研成果应用到生产实际中的脚步,甚至修改相关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动植物爱护、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借口外资企业涉嫌违反本国法律或者道德规范等人为抬高行业准入门槛,以限制其他国家企业进入。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为了保持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要求现代企业必须适应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一方面需要企业不断引进新技术、新专利、新工艺,另一方还需要企业放弃传统观念,不再墨守成规,而应该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以优质的产品和创新的技术在同行业中确立无可替代的优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永续发展,持续经营。而这一切的获得,都与企业拥有着一批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分不开的。因此,需要企业不断对现有职工进行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以使之早日建设成为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但高素质职工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一朝一夕,轻松就可以达到的。它需要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建立长远的人才建设规划,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一项既定方针不断坚持并贯彻下去,还需要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紧密联系广大职工,做好他们的宣传培养工作。

二、集团工会技术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

中平能化集团工会作为广大职工自发的群众性组织,担负着职工利益维护者和对职工进行教育、技术培训的重要任务,它是政府和职工之间联系的纽带,是传达职工利益诉求,反映职工呼声的重要渠道,更是激发企业活力,保持企业蓬勃向上,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坚实依靠力量。具体来说,新时期的工会对职工进行教育和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加大对职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首先要求广大职工必须是知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格公民。对职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应该是我国当前的各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基本的刑法、民法是重要的培训内容,再者涉及到广大职工生命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应作为重点的培训内容,如我们的集团主要是以生产能源化工为主的企业,所以可以重点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另外,由于我集团对外贸易的逐步扩大,涉及对外贸易纠纷的案件今后肯定将会越来越多,因此未来集团的发展肯定需要大量的懂得国际贸易相关法律知识的高素质人才,为此,专门加大对个别法律基础较好,对国际贸易法律感兴趣的职工进行相关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就显得尤其重要。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当前国际上有关规范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比较多,这些法律覆盖到空运、海运、陆路运输;贸易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侵权赔偿的行为认定和依据等,主要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74年《国际销售货物时效期限公约》、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统一法公约》、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等。此外,还应该培训经常与我集团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国内法甚至有关风俗习惯,道德传统等的培训。

(二)加强对职工本职工作技术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最根本的还是要求广大职工首先能够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各项技术和技能。由于广大职工的知识水平、年龄层次、接受能力有差异,因此导致他们对本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术、技能在运用上有差别,为了充分发挥每个职工的潜在能力,也为了使集团设备的使用达到最大效率,必须要对职工进行定期的针对岗位所需知识和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只有广大职工熟练掌握了本职工作,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发明,从而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工作效率。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上,工会可以采用请有经验的老职工亲身授课、现身说法的形式,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去其他兄弟企业进行交流学习的形式,还可以采用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的形式等,一方面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另一方面也激发了他们深入掌握技术技能的兴趣。

总之,在新形势下,开展适应未来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方式有很多,涉及的内容也非常广泛,绝不是在本文有限的篇幅内所能全部阐明的,当然也许还有很多更好的途径和方法,其他企业或许已经有了现成的经验和模板,在此,希望抛砖引玉,能够在今后的工会工作中,多多交流,力争把中平能化集团工会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的越来越好。

作者单位:中平能化集团工会生产保护部

篇8

 

一、当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

 

从1981年起草的劳动保护法草案,到2001年正式通过我国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工业崛起的一个缩影。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说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生产事故却一直是居高不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个极大的损失。虽然说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立法方面的不足,却是一个会动摇到我们经济根基的问题。而且当每次我们国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国外的一些媒体总会发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是的,我们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诞生的。

 

这方面的法律的完善能够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为优势,对当下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打击。所以说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次完善,更是我国经济不断腾飞的重要动力。

 

二、当下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要说中国的制造型企业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其实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生产者和相关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因为这种观念上的疏忽,所以说他们对待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自然不会重视,但是要改变这个问题是需要企业长年累月去进行投入的。因此不少企业不管是从成本还是其他方面来考虑对这部分的工作都是“能省则省”,而相关的劳动部分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参考,在很多问题上都是显得有些无能为力的。而这时候安全生产法的提出,就对如何监督企业这方面的疏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这为相关的劳动部门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参考,为企业提高生产的安全性打下了基础。

 

(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很多企业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但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企业和工厂,不仅资金匮乏而且缺乏技术和人才,甚至说不能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设备。近年来新技术、新人才、新设备不断的推陈出新,他们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的被优化,改进了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漏洞,但是由于价格较贵等原因,没有被广泛的应用。再就是我们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重在意识,但是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差别,也使得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印在每个人的心里。就例如在建筑行业,绝大部门的施工人员都是农民,他们没有接受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也就无法将安全生产的意识真正的应用到生产当中。也就更难说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在他们当中的普及程度了。

 

(三)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力度不到位

 

在我国目前的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另外就是虽然设置了这样的监管部门,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系统的管理模式,不少企业都面临着不少的安全意外。例如在安全生产法中的煤炭安全法律体系,煤炭生产很容易出现意外,使得施工的工人缺乏安全保障,如果不能相关部门不能落实煤炭安全法律体系的实施和应用,监督力度不到位,就不能真正的体会到法律带来的安全保障。

 

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落实好宪法和相关政治法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这不是一个人的责任,在思想上需要大家的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员工的人参安全。面对企业生产中时常出现的安全意外事故,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已经变的不可小觑。首先要让员工了解宪法和相关政治法对于安全生产的硬性规定,对于禁圈区的法律底线不可以触碰和以身试法。员工也要有主人翁的精神,能够及时反映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然最主要的还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定,让企业把对于员工的教育当成一项义务。

 

(二)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当然,除了法律层面上的规定,要想真正的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还需要在经济方面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这样那些在生产当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工人就能够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很多不和谐的事情发生。而对于现在的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当中存在的问题,就比如工商保险难以满足现在的补助要求等等问题,我们就可以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类问题进行限定,这样就等于变相的提高了企业的违规成本。当然就比如建筑公司来说,想要促进安全生产,还可以通过完善招投标环节来提高行业的准入标准,这样的经济促进方式也能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这样从法律和经济两个层面来努力就能够帮助企业形成良好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企业文化。

 

四、结语

 

篇9

1.规程措施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有的规程措施直接违背国家安全法规。选用的采掘方法、支护材料及方法、通风方式、供电方式、设备、工艺等违反有关规定

1.2有的规程措施对人的安全行为或安全工作制度,要求严格、措词严厉,但由于未能触及要害,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而不仅不能有效防止事故,反而会误导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甚至在现场根本无法实施。

1.3有的规程措施部分内容程式化,因而失去其适应性,有的掘进规程措施在选择巷道支护形式和参数时,没有结合现场煤岩层及顶底板变化因素,没有支护设计计算,根本不能保证巷道支护安全。

1.4内容不完整、图表疏漏或错误。有的规程措施出现漏洞,该写的内容没有写,不该写的写的太多,为了图省事,该画的图表省略,开口拐线施工甚至没有施工大样图,爆破施工无爆破图表,周边眼没有角度,系统图中系统内容不全,巷道支护断面中的尺寸标注混乱错误,工作面放顶顺序画成从上到下追机作业,采煤机端头进刀与现场严重不符等问题。

1.5有些规程措施将同一个问题放在不同的章节,多次重复或者把一个问题分解为若干问题分别叙述并且有时前后同一内容叙述的还不一致。有的规程措施语言含糊、语句不通,反映出编制人员驾驭语言能力不足。

1.6电脑给规程措施的编制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有些人在编制规程措施时不动脑筋照搬照抄,更有甚至连工作面及巷道名称都照搬过来。

2.如何编制好规程措施

2.1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采煤工作面单产和掘进工作面单进水平,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消耗。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涉及本专业的内容熟记于心。

2.2编制前必须备齐已批准的有关设计、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探资料;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察资料、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鉴定、水害等资料;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2.3规程措施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

2.4技术人员要深入井下现场,熟练掌握各种工序过程,熟练掌握各工种的操作要点,安全事项,现场对规程措施指导、落实。要盯在现场对各工序、各岗位的操作进行调研,在围岩或煤层条件变化时及时修改补充。

2.5对措施的编制内容、格式、图表进行规范。对常用的内容,如小绞车安装使用、耙岩机的安装使用,输送机的安装使用,顶板离层监测,各种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内容进行规范。

2.6规程措施编制完成后要首先在本单位组织区队长、班工长、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修改补充,切忌闭门造车。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计划、煤质、供应、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做进一步完善。

2.7提高规程措施编制人员素质。煤矿技术人员是规程措施的编制主体,技术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规程措施的编制质量,技术人员的素质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其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积累与学习的过程,需要大量时间与精力的投入,技术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企业要鼓励技术人员自主学习,自主创新,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增强技术人员自主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同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奖励力度,将技术人员素质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内容来落实与考核。要将专家教授请进来,要将技术人员送到院校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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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内容

全区“防灾减灾日”工作重点开展“三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周“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5月7-13日,在魅力*网等媒体和利用黑板报、社区宣传栏等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农村集市日等,到农村进行宣传,使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防灾减灾知识得到普及,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牵头单位:区文广局

参与单位: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煤炭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

(二)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

5月7-13日,在全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演讲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邀请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举行消防等相关应急演练等。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参加单位:区科技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

2、进企业活动。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乡)街道。

3、进社区活动。在各社区广泛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4、进乡村活动。组织农技专家深入镇(乡)街道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地质灾害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

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国土分局等部门。

(三)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街头宣传活动。

5月12日,在人民广场开展街头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制作有关展板。

牵头部门:区政府应急办

参加单位: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红十字会、*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国土分局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项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参与配合单位,抓紧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镇(乡)街道要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抓紧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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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配合各相关科室,切实加强工作面、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等专业环节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较大事故。

四、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缺陷及时制定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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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安全关乎民生,如今食品安全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在食品安全领域存在诸多乱象,尤其在农村,食品安全现状让人堪忧,本文就农村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就相关法律建设和完善进行探析并提出建议。

1 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农村主要是指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集的地方,区别于城镇,农村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包括各种农场、林场、园艺、养殖等其他生产模式。农村是所有食品的源头,使得农村食品安全成为焦点中的焦点。但是由于农村分布广泛,涉及人口众多,导致农村食品安全存在很多问题。

1.1 农村生产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我国近些年虽说加快了城镇化建设,但是农村人口仍在人口总数一半以上,农村占据了食品的几乎全部供应量和大部分需要量。但是由于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环节出现滥用药物,使用违禁添加剂等乱象时有发生,比如之前出现的“红心”鸭蛋、三聚氰胺奶粉等。生产原料的加工环节更是无人监管,采购只图便宜,导致农村食品中毒事件频频发生。

1.2 农村食品源头安全问题严重

一方面,化肥农药的使用不加节制,大量过量使用。据统计,中国的化肥、农药使用量超过所有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仅是氮肥的使用每年均达2500万吨~3000万吨、农药130多万吨,两者的单位面积使用量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农药的使用以有机磷杀虫剂占主导,取代了过去的农家肥无机肥使用。这些化肥、农药中的化学物质通过食物链富集,最终被端上人们餐桌,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危害人体健康。除此之外,由于工业远离城镇进入农村使其对农村造成污染,有毒气体、污水和粉尘的大量排放,造成农村食品受到影响,也不再绿色环保,时时刻刻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另一方面,农村食品制作过程中添加剂过量使用。由于农村无人监管,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大量使用违禁添加剂,比如“避孕”黄瓜,“尸油”方便面等,为食品安全埋下了种种的隐患。现如今名目繁多的各种作用的添加剂让人听着都害怕,像除草剂、杀菌剂、催熟剂、保鲜剂等,我们不否认他们中的一部分是科技进步的结果,解决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些难题,但是所有这些科技的产物如果不加节制,大肆滥用,必然物极必反,造成食品中有害物质超标,毒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1.3 法律体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暂时没有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且以前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已经落伍,逐步被淘汰,对农村食品安全起到的引导作用非常小。由于农村食品安全法律在制定时参与部门众多,制定的法律相对分散,但同时也出现交叉、重复,使法律并不健全和完善,最重要的是由于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导致监督和执法存在困难,然而监督和执法不到位必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更加严重。另外由于执法不到位,导致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成本低,更加剧了农村食品安全的严重性。

2 农村食品安全法律体制建设与完善措施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法律体制不健全、不完善。近年来,我国农村时常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法律体制不够健全,不够严厉所导致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老百姓投诉无门是常有的事情,更谈不上从这些监管部门得利了。此外,因为法律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所以人们不知如何了解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因为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所以人们不知如何正确使用化肥、农药。因为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所以企业违反法律降低成本,违背道德良心的事件屡屡发生。因此农村食品安全法律体制建设和完善势在必行。具体的构建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国家相关部门完善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国家各职能部门为避免相关法律的重复和交叉,需由相关部门协调统一,建立完善一整套合乎中国国情的农村食品安全法律,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同时针对农村“小卖部”“集市”“摊位”“小作坊”等经营方式复杂,流动性大,严重不规范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这些具有农村特色的经营模式也做到有法可依。制定好系统的法律之后,应着重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旨在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提高鉴别能力,只有让消费者用法律武装自己,才能做到在发现食品安全存在隐患时,采取正当的措施,进而对违法行为进行震慑,起到规范约束的作用。

2.2 实现食品安全的监管,做到有法必依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法可依只是将农村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义务实现纸面上的规范和引导,匡正社会秩序。而有法必依,则是将农村食品安全纸面上的法律用于活生生的现实。中国农村食品安全法律体制的健全完善之后,有法必依就显得更加突出、更为紧迫。各职能部门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为了农村食品安全的规范,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健康安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作出应有表率和引导作用,做到监管的全面、系统。同时鉴于国情,中国的职能部门应该重点监控作为食品源头的农村,走出一条“先农村后城市”的中国特色食品安全监管道路。另外对于农村食品安全也应实现电子联网,利用网络收集关于农村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的各项质量状况,并时时公布于网络,让大众了解。最后监管部门应做到随时监控,确保监控工作的及时性。

2.3 加大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惩罚力度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威慑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惩罚力度:第一,惩罚力度最直接的体现在经济处罚上,应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第二,建立违法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布,增加违法的代价。第三,建立健全召回制度,将隐患降低。从以上几个方面做到执法必严。就如前文所述,国内之所以频现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就是因为违法成本较低,应该在加大对违法企业的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应对受侵害的消费者作出必要的补偿。这些经济的处罚必然能够对企业起到威慑和约束的作用,让企业做到自律。建立违法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布。定期公布黑名单,曝光那些违法、制造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的企业。对违法企业进行另外一种惩罚。这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关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让所有失信企业无处遁形,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2.4 建立召回制度,降低不合格食品的危害

召回制度是指在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已经发生安全问题时的补救措施,以实现最大程度上降低危害食品的危害风险,同时维护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益。最典型的例子是日本丰田汽车召回门,2009年8月24日,丰田在华两家合资企业――广汽丰田、一汽丰田宣布,由于零部件出现缺陷,自8月25日开始,召回部分凯美瑞、雅力士、威驰及卡罗拉轿车,涉及车辆总计688314辆。食品安全问题也应效仿,作出应有的担当和责任。

3 结 论

综上所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法律体制建设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体系,而处理该问题的过程也必然会经历由简入繁、由繁再简的过程。这就要求所有人都应参与进来,这样高度的团结和坚定的意志将是无坚不摧,没有干不成的事情,没有实现不了的愿望。最终实现农村食品安全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保证农村的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苏杉,耿磊.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及其法律应对机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4).

[2]董丽英.农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路径[J].安徽农业科学,20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