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对地摊经济的建议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

篇1

Keywords: low carbon; A low carbon economy; Meaning;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F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实施节能减排对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1. 1 节约能源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约能源,减少碳基能源消耗,对实现低碳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1. 2 污染减排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协同效应

污染减排措施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有不容忽视的协同效应,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等一系列措施,对减缓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体上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一方面控制局域污染物排放( 如 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及生态建设过程中减少或者吸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另一方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中同时可减少其他局域污染物排放。

1.3节能减排事关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等情况已经严重威胁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制约着经济发展、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并且呈上升趋势。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的劣五类水质占将近全国三分之一的水体,重点流域频繁发生水污染事故,40%以上断面的水质没有达到规划要求,一些处在其流经河段的城市也避免不了受到污染;大气污染问题是我国

近年来又一严重危害人们衣食住行的问题,我国大气污染已和发达国家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污染最严重时期的程度相当。在2005年监测的523个城市中,空气质量低于二级标准的达1/3以上,居住在空气污染严重环境中人口达城市人口的1/5。我国的经济发展处在工业化进程和消费结构升级加快的历史阶段,属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据有关部门证实,如果以世界人均水平为单位计算,我国除煤炭资源占58.6%之外,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均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耕地为世界人均水平的32%,水资源为28%,天然气、石油等重要资源的人均储量仅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05%、7.69%。因此,只有节约资源才有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1.4国际上对我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节约资源的压力逐渐增加。

我国对国外资源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世界资源需求的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我国原油需求量日均约为665万桶,占全球日均需求量的近8%。2005年上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石油需求增量约占世界石油需求增量的80%,这其中近50%靠进口满足。另据统计,2002年至2005年间,我国对锡和镍的需求增长量占世界消费增长量的大部分。我国需求增长量已经成为影响初级金属产品和全球石油市场供求的重要因素,并成为一些投机集团哄抬资源价格的幌子,受到一些初级产品进口国的指责和一些国家的担心。但我国对全球初级产品和石油的需求,有相当一部分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高污染、高能耗生产环节的结果,其中相当部分产品并不在我国消费,而是出口到全球市场。我国是全球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排放大国,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均占近全球排放量的14%,对全球大气污染的影响很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发展以及世界未来格局的重要因素,未来我国在这方面的国际压力将不断增加。

2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实现路径

就我国来说,煤炭是主要的能源,我们在发展低碳经济时采用的技术和工艺与西方国家是不同的,实现的途径也不同。

2.1 降低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的比例

由传统的以煤炭为主向现代化以天然气和石油等清洁能源为主转变的能源消费模式是社会的必然趋势。煤炭的耗能要比石油和天然气高很多,降低煤炭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的分量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虽然国际油价的波动对我国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一定风险,但综合比较各种方式之后,这种措施仍是首选。

煤炭是我国的能源中最主要的能源,因此,加大力度实施煤炭净化技术以改善我国未来的能源消费结构是一个长期的基本的任务。

2.2 充分发挥碳汇潜力

发展低碳经济最好的途径是采取林业的措施和土地利用的调整充分发挥碳汇潜力。过去的50年间,我国投入大量人力和物资用于造林,但至今森林覆盖率仅提高了4.2%,这项通过改进森林管理、提高森林的单位面积生物产量、扩大造林的面积来增加森林碳汇能力的措施被证明不实用,并且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花费。因此,必须研究、探讨新的措施发挥森林碳汇潜力以达到减少碳排放量的目标。

2.3 参与国际减排活动,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碳排放的技术和进行一定的资金援助是发达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进行节能减排,还有利于完成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我国以实际行动为低碳技术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积极参与国家能源技术市场,采取各种方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我国“十”中提出截至2010年底单位GDP能耗要降低1/5,这相当于减少了近12亿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此,在保证人民生活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消费领域节能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也有巨大潜力。

2.4 完善政策体系

“低碳经济”提出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先后了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但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欠缺。要推进低碳经济转型,我国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节约资源法、清洁生产法等的实施; 制订和实施鼓励低碳经济的财政、税收和融资等经济优惠政策,制订和完善碳交易和碳审计制度,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推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订低碳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改造节能建筑;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及依照国际通用的 “碳源 - 碳汇”平衡规则,对国内生态保护区实施补偿; 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掌握话语权,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相应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统计和管理体系,让低碳经济转型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双赢之策。

2.5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建设。按照“再利用、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一方面严格环境准入,实行清洁生产,强化污染预防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另一方面合理布局,使产业之间耦合共生,延长产业链,形成循环效应。以少的环境成本和资源消耗获得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使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2.6倡导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低碳经济转型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是人们思考方式、行为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低碳经济还是个新事物,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倡导节能减排、低碳消费、低碳经营等理念,通过健全和发展各种环保组织,指导企业和公众使用低碳能源。通过政府引导、社会组织推进、全民参与,形成低碳经济发展整体合力,最大程度减少碳排放。

2.7 加快低碳技术创新

低碳技术可分为两个类型,第一类是减碳技术,比如节能减排技术、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第二类是无碳技术,如核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依靠技术创新,攻克和突破低碳产业发展中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我国应积极引进先进的减碳、无碳技术,加快创新和推广速度; 探索国际企业间、学术界间及其他组织间合作伙伴,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

3 结论

在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受到能源和环境制约的背景下,低碳经济成为应对气候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基本途径。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工程也是一项全民工程,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而且还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因此,加强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 奚建武,徐丙奎. 节约型城市 [M]. 北京: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2] 李国志.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困难与政策建议 [J]. 亚太经济,2010,( 4) .

篇2

(一)低碳技术水平较低,技术创新不足

要想实现低碳经济,低碳技术必不可少,因此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技术创新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出口产业中低碳技术处于低端水平,低碳技术创新严重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低碳技术创新能力薄弱。这是由我国整体科技水平较弱,技术研发能力有限的现状所制约的。第二,低碳技术创新R&D投入不足。第三,低碳技术创新人才匮乏。

(二)货物贸易发展迅速,服务贸易相对滞后

在贸易结构上,我国货物贸易发展迅速,服务贸易相对滞后,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中货物贸易发展异常迅猛。从表1可得2008~2014年这7年间,进出口总额增长了1.68倍,从2008年的25632.6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43030亿美元,由比美国少8818.47亿美元到赶超美国3343.7亿美元;货物贸易出口额从14306.9亿美元增加到23427.4亿美元,增长了1.6倍;进口额从11325.7亿美元增加到19602.9亿美元,增长了1.7倍。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则相对滞后。同样在这7年中,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虽然从3045亿美元增加到6069亿美元,增长了近2倍;出口额增长了1.5倍;进口额增长了2.4倍;但是截止至2014年,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却仅为美国的近一半。此外,中国服务贸易同时也落后于中国的货物贸易。不仅如此,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并呈现总体上升趋势。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为主,那些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如保险服务、金融服务、通信服务、电影音像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所占比重大致在0.12%~4.25%之间,国际竞争力薄弱。

表1 2008~2014年中美两国对外贸易进出口额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美国经济分析局(http://bea.gov)

我国以货物贸易为主的贸易结构就必然导致了出口产品碳排放量过高,造成大量的消耗和污染。货物贸易为主的贸易结构意味着外贸产品多为工业制造业企业提供,而相对于农业和服务业而言,工业对能源的需求更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较高。

(三)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过大,一般贸易相对薄弱

在贸易方式上,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过大,一般贸易相对薄弱,对外贸易对产业的拉动力不足。1985以前,一般贸易进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最小比重都为86.54%,显然其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1990年以后,加工贸易开始反超一般贸易,199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567亿美元,占当年货物进出口总额的51.24%,并且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之后的十年中一直超过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最重要渠道。2010年以后,这一比例才大致维持在40%~45%之间,略低与一般贸易的比重。我国的加工贸易是通过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半成品,然后在国内组装加工出口销售的。这种“两头在外”的贸易模式本质上是发达国家在面向全球配置资源时,通过产品内贸易将高排放、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转移至中国,由此便可光明正大的将大量的碳排放转移至中国,并利用中国的要素禀赋优势榨取“要素租金”。此外,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充当终端加工制造者的角色,主要赚取微薄的加工费用,企业只能选择价格低廉的煤能源作为加工的主要能源,使碳排放过大。作为全球加工厂,中国不仅承担了生产和加工这些产品的全部排放成本,包括能源燃料排放成本、加工过程以及进出通运输排放成本,而且还承担了隐含碳的转移成本,这客观上造成了与低碳经济的矛盾。

(四)出口产品结构比较落后,高新技术产品有待加强

我国对外贸易出口结构几十年来一直在不断优化这个事实应当承认。但在我国的出口产品中,中低等技术含量制成品仍然占据很大比重。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占总出口的27%。但是低技术和中等技术含量制成品所占比重仍维持在55%以上(其中低技术含量制成品超过30%,中等技术含量制成品接近25%),这表明出口产品结构依然落后。同时,特别应该强调的是,所谓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也大多只是在华跨国公司组装加工后的出口(电脑、手机、汽车等组装后出口),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由我国民族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高技术产品出口可谓少之又少。这种以中低端制成品为主的出口结构决定了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只能以依靠大量生产取胜,而大量生产又必然大量消耗资源、大量排放。这就是说,要适应低碳经济的潮流,我国的对外贸易出口结构必须逐步走向结构多元化和产品高级化。

总结得之,贸易结构上,货物贸易发展迅速,服务贸易相对滞后,货物贸易产品主要依靠工业制造,工业又是碳排放量最大的行业,因此,此种贸易结构直接导致了出口产品的高碳化。贸易方式上,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过大,一般贸易相对薄弱,导致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很低,利润微薄;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条件下的对外贸易发展方式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健全,存在很多漏洞。以上所有方面都表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现实存在的不足与低碳经济对其的要求相背离,由此可见,要想实现对外贸易跟随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向可持续低碳化发展,转变现有的外贸发展模式就成为必须且尤为重要了。

二、低碳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策略选择

在低碳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存在的诸多不足与客观要求要背离,为了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大国形象,提升国家竞争力,实现对外贸易可持续低碳化发展,转变传统的外贸发展方式刻不容缓。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推进技术创新,推广低碳技术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而技术创新是重中之重。我国低碳技术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第一,开发低碳产品。例如,现在地板行业就已经向着研发低碳地板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第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国家政府应该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对低碳技术进行战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第三,自主研发新技术。

(二)调整对外贸易政策,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我国外贸出口产品的能耗大、碳排放高,出口产品结构亟须调整,而产业作为外贸出口的基石,要调整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就必须先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因此,必须把对外贸易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一方面,运用技术创新降低传统大宗出口产品的能耗和碳排放;另一方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支持低碳经济的税收体系,如严格限制高碳产品出口,鼓励低碳行业的产品出口,大力推进低碳产业发展。同时,抓住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契机,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

(三)调整能源结构,开发利用新能源

低碳经济的实现形式是积极开发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调整能源结构。首先,我国应把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作为重点,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低碳和固碳技术的研发;然后,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推进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以及碳收集与埋存技术的应用,向“低碳富氢”方向发展;最后从长远看,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洁净煤、先进核能等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

(四)推进低碳制度创新,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就制度政策层面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参与,同时也需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以及每个公民的参与,其中,政府引导是关键。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推进低碳制度创新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低碳技术创新机制。二是从政策上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条件。三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交易制度。四是从人们的消费习惯着手,倡导绿色消费,崇尚节约,引导合理消费和反对过度消费及奢侈消费。

就法律层面来说,要在熟悉掌握低碳经济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政策法规的同时,建立适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应尽快出台《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法律上促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和地热的进一步开发,实施强制性的最低能耗标准和节能认证,推行能效标识制度。

参考文献

[1]俞顺宏.贸易政策和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的国际视角――以碳关税为例[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0):18~20.

[2]焦芳.低碳经济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J].经济与管理,2011(02):49~54.

[3]李D.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J].节能减排,2010(02):56~72.

篇3

一、低碳理念与绿色建筑的内涵

1.低碳理念。随着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日益严峻,“低碳”生活与生产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所谓的低碳理念,就是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降低含碳类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利用可再生资源或开发新能源来实现经济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低碳理念指导下,绿色建筑的概念应运而生。

2.绿色建筑。绿色建筑,顾名思义,要求在自然、环境、人类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在建筑物寿命周期内节约各种有效能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及各种建筑材料),从而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为人类提供健康的生存空间。绿色建筑追求的是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如光能,风能,生物能等物质能源,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以避免人们在高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绿色建筑的费用从全寿命周期费用分析角度来看,包括投资、能源、非能源运营、维护和废除或拆迁上的费用。从要素上可以分为,材料含能、运营方式和建筑的耗能、建筑后期处理三个部分。其中:材料含能是指建筑系能量的部分输入量。高含能材料导致更少维护费用以及更高循环利用率和回收率。所以最优的选材会有效降低材料含能,实现成本的极大降低。运营方式和建筑的耗能可以理解为通过整体和细部节约措施的有机组合,如制冷和照明节约方案为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后期处理是指技术过时、建筑功能废弃和物理衰退造成的改造和更换等。在最开始设计时应当考虑建筑的长寿和多适用性、节约建筑后期处理的成本。

二、绿色建筑在我国的发展

1.我国绿色建筑的起源。我国传统的建筑,都属于高能耗建筑,具体表现为投入多,消耗大,排放高,效率差,它以高碳含量的排放物为代价,换取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产生的温室气体占全国排放量的四分之一,而在我国北方的取暖期,含碳物质排放量更超过世卫组织标准的数倍。为响应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的低碳理念,我国开始了绿色建筑的发展道路。

2.我国绿色建筑的现状。虽然绿色建筑的概念已在国内广为流传,但在实际的发展中,开发建筑单位为博取消费者关注,往往只是打着“绿色”的旗号,将园区简单绿化植被环境夸大宣传,歪曲绿色建筑的实质,故意误导消费者,达到追求最大效益的目的。这与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相去甚远。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在政府推广节能绿色建筑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建筑者无法真正掌握绿色建筑的内涵,无法潜心钻研相关建筑技术,更因担心发展绿色建筑的成本投入情况及未来收益,因为害怕风险过大而不愿意真正研究该行业的发展前景。

因此,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的根本,还在于使开发商建造者和使用者在经济利益方面取得认知,这也是绿色建筑在我国发展的关键。

三、低碳理念下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分析

低碳理念下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为传统的项目经济增加值和碳排放减少经济效益之和的现值。具体而言,绿色建筑要采取有无对比法来衡量其采用绿色技术的效益,选择合适的经济评价指标和参数,即用其与没有采用绿色低碳技术的建筑的经济对比量进行分析。可以用市场价值法来衡量经济效益,即用采用低碳理念下绿色技术后的经济效益与没有采用绿色技术之前的经济效益之差额,作为环境价值的计算方法。

其中低碳理念下绿色建筑的直接费用包括:建筑项目一次性投资、运营费用;委托人占据的成本;残值等等。

间接费用为项目建设给环境带来的环境损失。包括:环境污染的预防投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投入;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管理与科技投入等等。

低碳理念下绿色建筑的直接效益包括:绿色建筑的采用投资回报;绿化面积;资源有效利用;回收价值等等。

对于低碳理念下绿色建筑,直接效益也可以用采用绿色技术后,每年节约下来的能源和资源价值之和来计算,例如水电能源和土地面积等,其明细项为:空调开放节约的能源总量乘以空调开放时耗费资源的价格、采暖热能排放量节约的总量乘以采暖节约热能的价格、蓄能节约的能源总量如地热太阳能等乘以蓄能节约采暖价格、照明节约的能源总量乘以照明节约的能源单价、节约用地总量乘以土地单价、节约用水的总量乘以水单价、废污水回用的总量乘以中水水价。

这些明细项之和即为低碳理念下绿色建筑的直接效益。

间接效益即为给社会其他成员带来的经济、健康上的效益,包括:绿化对小范围空气的净化、氧气的排放、对人体健康有利的环境和空气质量的改善等等。

间接效益可以用机会成本法和替代市场法来衡量:机会成本法在绿色建筑开发领域是指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护(不开发)原有环境系统得到的净效益的现值,如果预测开发工程在产生正效益的现值,超过保护(不开发)原有环境系统得到的净效益的现值,那么应当选择开发。

替代市场法在绿色建筑开发领域,是指借助周边房地产或其他商品服务市场信息间接地估计环境质量变化的带来的损益。

四、总结

在低碳理念指导下,绿色建筑不但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来进行开发建筑,减少能源浪费与污染物排放,更能够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实现人类与自然共同的可持续性发展,和谐共生。

篇4

引 言

天然气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提供能源和有机化工原料的重要工业,是支柱产业之一。天然气企业是资源的调动、生产和提供的主体,同时也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随着全球气候的日益恶化,气候变化所引起的世界经济重新分流将成为主要趋势,而依存于世界经济体系下的任何一个企业都将无一例外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对天然气化工企业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和气候的变化对我国的石油天然气企业来说,意味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因此天然气处理厂应始终将节能减排纳入发展战略,坚持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节能之路。

1生态伦理与低碳经济

1.1生态伦理的含义

只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带来的副作用使我们越来越意识到,以环境和生态的破坏为代价的经济繁荣是不可持续的,由此引起的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不断涌现的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和气候危机告诉我们,人类无法再这样继续发展。正是这种清醒的认识,推动着我们进行一场深刻的思想变革而现代生态伦理学就是人们在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产生的。

1.2低碳经济的含义

生态伦理观念的提出,为突破发展瓶颈、转变发展模式指明了新的方向,而低碳经济是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基础的一种可持续的经济生产方式,它的出现必然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的普及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布朗提出来,他在《生态经济革命》一书中谈到,由于温室效应的威胁,人类应使经济从石油为核心转变成为以太阳、氢能源为核心的经济[1]。从本质上来看,低碳经济是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推动低碳技术的推广使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转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模式,大范围减少高碳能源消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从而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1.3低碳技术

要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低碳经济模式,要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低碳企业,低碳技术的创新和使用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调查研究,许多节能减排技术已经存在,并在许多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推广和带动下得以使用。

2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

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即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等形式,尽可能地降低高碳能源的消耗、以缓解温室气体对气候的影响,可以说发展低碳经济是一种将环境与经济放在同等位置上的经济模式,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2.1化石能源紧缩

就全球趋势来看,化石能源的经济成本在逐年看涨,从世界能源结构上来看,化石能源的使用成为温室效应形成的主要原因。特别是煤炭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但是作为不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已经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危机。因此,就如何高效利用现有的有限能源,并加速开发新能这一方面,人类已经达成共识。

2.2发展我国的经济转型

我国发展高碳经济阶段的起步就比发达国家晚,此时我国的发展正处于高碳经济的阶段,也正是此时我国的能源储量和环境状况也亮起了警示灯,因此,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向低碳经济转型[2]。

2.3温室效应向人类提出的挑战

全球变暖使得气候异常,大量的物种濒临灭绝,严重地影响了生态平衡。如果这种气候持续下去,食物链断裂灭绝的厄运迟早会降临到人类的头上,这是自然对人类的回礼。面对自然的愤怒,人类不得不为自己所做过的一切付出代价,所以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仅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保护环境,也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保护环境。

3天然气处理厂节能减排的措施分析

当前我国工业化进程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能源需求与日俱增,而短时期内,新能源还无法完全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我国石油能源储备量虽然不大,但是天然气能源的储备量却是相当的丰富,这种形势下石油企业应立足于自身实际,在保持传统竞争优势的同时加快天然气业务的开发,作为清洁型能源,天然气可以充当化石能源与新能源之间的过渡能源,所以走绿色发展之路,石油企业首先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业务。

3.1 天然气处理厂节能措施分析

3.1.1采用变频调速措施

1)回注泵变频调速。天然气处理厂回注泵采用变频调速以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的注水流量和压力来控制电机的转速,达到调节回注流量和压力的效果。

2)风机变频调速。天然气处理厂丙烷制冷系统耗电设备包括丙烷压缩机、蒸发式冷凝器风机、蒸发式冷凝器循环水泵、软化水泵。使用的是循环冷却水塔系统,贯穿于丙烷制冷生产装置中,夏季以水为冷却介质配合风冷循环运行,冬季采用一台工频风冷与一台变频风冷组合运行,在交换设备余热保护其正常运转的同时也节约了大量的水资源。

3.1.2压缩机节能措施

天然气处理厂压缩机的耗电量占全厂总耗电量的70 %-80%左右,耗天然气占95%以上。因此,降低压缩机正常生产运行动态下的能耗,就能有效降低天然气处理厂的能耗。

1)丙烷压缩机节能措施。丙烷压缩机是脱油脱水装置制冷的主要设备,其主要能耗为电能。当制冷温度一定时,可以通过降低天然气的携热量、控制脱油脱水装置压差、降低丙烷温度等节能措施降低丙烷压缩机的能耗。

2)天然气压缩机组。天然气压缩机组的主要能耗为天然气和电。转速越快,耗气量就越多;相同转速下,负荷越大,耗气量越多。因此,可利用机组进口压力的变化与压缩机每个缸头余隙的调节来满足低转速、低负荷,而处理气量相等。

3)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本身的耗电量是不随天然气的处理量变化而变化,只受其自身运行模式和运行时间的影响。因此,在一定的运行模式下,一段相等的时间内,加载的次数越少和每次加载持续时间越短,那么耗电量就越小。

3.2 天然气处理厂减排措施分析

3.2.1污水处理系统的改造

含硫天然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具有非均匀、不连续、不稳定、日常废水量小、检修污水量大,且有机物浓度高、可生化性差的特点,采用连续活性污泥生化法一次生化的出水不达标,再次循环处理,且能耗高,装置改造后利用UASB+SBR序批间隙工艺技术进行废水处理,水质、水量具有较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适应水质的范围较宽,进水COD高出常规生化法3-4倍,出水水质好且稳定,使检修期问的废水以及厂区特殊废水的处理均能够达到排放标准,有效地降低了净化装置对环境的污染[3]。

3.2.2新建硫磺回收装置

随着气田的开发,原料气气质条件发生变化,原料气H2S含量上升。因此硫磺回收单元中,采用低温克劳斯工艺回收其中的硫磺,然后将废气通过高烟囱排放到大气中去。该工艺可以提高硫回收率,同时也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硫磺产量随之上升,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结论

天然气处理厂应该坚持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构建绿色装置的原则,采用大量的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力争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污染控制、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为低碳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篇5

2.1基本信息

此调查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地摊经营者而言,另一部分是针对消费者而言。此次调查最终收获有效问卷496份,其中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的有效问卷收获数为265份,针对消费者部分的问卷231份。虽然调研样本未达到预期数量,但数据的真实使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问卷中,男性占了48.04%,女性占了51.9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5岁以下占了0%,15-25岁占了26.47%,25-35岁占了32.35%,35-45岁占了23.53%,45岁以上占了17.65%;被调研对象的学历中,小学文凭的占了21.57%,初中文凭的占了26.47%,高中文凭的占了24.51%,专科文凭的占了14.71%,本科及本科以上文凭的占了12.74%。针对消费者部分问卷,男性占了43.14%,女性占了58.8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0-19岁占了15.69%,20-29岁占了41.18%,30-39岁占了23.53%,40-49岁占了7.84%,50岁以上占了11.76%。

2.2研究结果和分析

2.2.1地摊经营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地摊经营者中已使用了微信营销的占了19.18%,未使用微信营销的占了80.82%。而未使用的原因主要是对微信营销的具体操作不太了解(占了49.40%),认知不足。但若教于期使用发放,愿意尝试使用微信营销的程度都比较强(占了60.67%)。因此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发展的空间较大,只要人们掌握了微信营销的技术,大部分地摊经营者都愿意尝试使用。同时,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随着学历的升高,地摊经营者对微信营销的了解程度也会随之加深,对微信营销的使用率也逐渐增加。对于地摊经营者而言,特别是中等学历及中等学历以上的经营者,他们大多数倾向于经营方式的创新,愿意尝试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

2.2.2消费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购买地摊物品的仅占27.45%,因此地摊在人们的生活中占了较大的比重。同时对消费者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多数为年轻者,地摊经济消费者中10-39岁的占58.63%,10-50岁以上的占41.37%。在“消费者对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方式的认可度”调查中显示,大部分消费者接受并认可此创新方式,同时年龄也营销者人们的看法,如表2所示,较为年轻的消费者大多数认可并接受将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的方式,而地摊经济中的消费者大多数又都是年轻者,因此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营销是可行并且能被接受的方式。

2.3建议

针对地摊经济而言,网络营销模式的选择也需要切合地摊经济的特点、产品的特质。以微信营销为例,内容如下:

(1)查找附近的人:地摊经营者可建立微信号,备注自己的摊名、产品等资料。消费者便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发现身边的地摊商家,并了解一定的商家信息,也可以通过“打招呼”向商家询问更多详细的产品信息,之后选择是否购买产品。由于地摊的信用相对较低,大体上应以线下购买为主,可前往商家摊位购买也可线上预定货到时线下支付。同时经营者也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向消费者推荐自己的产品,宣传产品,虽然效率有限,但也可行且有效的方式。当然如果微信扫一扫中添加周边小摊美食等栏目效果会更佳。

(2)扫一扫:利用特定的活动,使消费者通过“扫一扫”关注地摊者账号,从而锁定一定的消费者,针对性较强。采用这种方法可定时向消费者推送自己的产品。这要求产品有一定的吸引性,对质量稍有要求。

(3)微信公众平台:此方法可推送的信息量较大,比较实用,但建议同一区域的地摊者互相合作,建立共同的公众平台,一同交给第三方管理,日常推送产品更新、产品活动等,可加入小故事,笑话之类的内容。主要以周边的居民等消费者为主进行宣传。

3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意义

地摊经济虽然简单,但是它同样也需要营销手段。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和地摊经营者对地摊营销方式的创新都有一定的需求,消费者想要更便利,提前或及时了解商家产品及位置,提前预定;而经营者想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及回头客。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是一种需求,一种创新。

(1)社会意义:地摊经济在方便居民生活、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不仅能适应变化的消费者消费方式,也将有利于提升地摊经济经营者的自信心,改善地摊经济经营者的生活质量,适当减缓就业压力、生活压力。

篇6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51-03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地摊经济也是日益活跃在城市周边。地摊经济以其少有的低门槛、低成本吸引了大批低收入人群。地摊经济由来已久,只是城市政府没有给予正式的名分,是一种民间默许的经济补充形式。但是,它的存在与发展对于城市生活和城市形象的塑造产生很大影响。

一、地摊经济的概念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其非合法性存在而被视为城市里的边缘经济形式。地摊经济对某一地区或城市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地摊摆设的使用面积、布局和摆地摊的时间等都既要方便当地居民,又不能影响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也要方便管理,同时要考虑地摊经营者的成本和税收的平衡,这些还与所在城市的地域、区位、文化习俗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实践证明,对于地摊经济,只有通过合法的手段,规范和引导其发展,对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地摊经济的由来

著名的古罗马城中有一个大型的露天跳蚤市场,它是罗马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地方,成为游客来访的一道著名的风景线,露天跳蚤市场,也就是本文所讲的摆地摊,而这个跳蚤市场是规模更大,并有一定组织管理的小商品零售交易市场。

所谓城市,一是‘城’,二是‘市’,前者主要是居民集居的社会意义,而后者主要是一种经济的意义:在‘城市’里可以自由、方便、有效率地进行大量的交易活动。经济学上有个互惠性基本原理,如果不受外部的负面影响,一般的自由交易,都能增进交易双方的利益,同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所以我们要“大力推进城市化、发展和繁荣市场。由市场来主导城市经济。市场经济形式有正规和非正规之分,利用城市信息、交通、人多消费旺盛的优势,占据一定的城市空间进行加工小产品、给市民提供服务和小额商品交易,并且形成一种习惯的经济活动形式,这便是所谓的“地摊经济”。近年来大学扩招,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大学毕业生剧增,下岗职工连绵不断,就业需求增多,而市场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较少,他们为了生存,在街道两边、在码头、在车站等地方摆摊设点,以挣点外快。使地摊经济注入了新鲜的力量和有了新的发展变化。

三、地摊经济的现状

地摊经济由来已久,笔者常亲眼目睹小摊贩是在城管的严管之下“灵活应变”,将“敌进我退,敌退我进”的战略发挥得淋漓尽致。众所周知,城管之所以这么严打地摊,是因为其脏乱差的形象,影响市容,滋生小市民斤斤计较、唯利是图的劣根性。当然,这是某些管理者的意见,至于广大市民怎么看待地摊经济,必须通过调查来了解。近年来城管对小摊贩的管理力度减小了,而且小摊的形式也逐渐规范化。笔者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许多经济学家都大力支持地摊经济的发展,支持全面解禁对地摊经济的限制,这是反映民意的意见。2014年,笔者就娄底城区地摊情况作了关于娄底摊贩生存状况的调查,在娄星广场、石马公园、孙水公园、城区学校附近等地方,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抽样调查。共发问卷120份,走访摊贩160余人次,调查市民220人次。调查了摊贩家庭信息、经营方式、收入情况、居住情况、教育状况、人际关系、职业规划等,调查市民对摊贩的看法以及与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调查数据结果表明,娄底城区摊贩的工作时间长,收入不稳定、职业受社会的危险、生活水平一般,但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满意度相对较高。市民对摊贩的容许度较高,与摊贩有经济联系的占调查人数的78%。娄底地摊经济状况可归纳为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便民、利民,最大程度地满足了购买需求。地摊商品包罗万象,价格低廉,其“短、平、快“的优势使交易更加活跃,并拥有一大批顾客群。由于其成本低,摊主无需高价出售商品就能获得利润,这也是地摊经济能够生存的重要原因。

二是提供了就业、创业机会,拉动了城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地摊提供了大量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并为地摊集结地带来了人气、商气。与商场、店铺一起造就了城市的繁荣。

三是非合法性。尽管地摊经济存在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但其一直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并取得合法地位。

四是低成本性。摆地摊无需工商注册,无需交房租,无需支付雇佣工资,无需交税。摊主只需支付购买批发商品所需要的资金就能开张做生意。

五是规模小、非正式。地摊经济的规模一般比较小,一个地摊只有一到两个人经营,经营的商品种类少,数量也不多,没有正式的组织结构。

六是流动性。地摊经济的经营没有固定的地点,也没有固定的时间,其经营方式灵活,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全凭摊主自由决定。

四、地摊经济对城市经济的促进作用

地摊,作为市场经济中一个最底层的存在,对于市场的繁荣起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对于城市经济确实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方便群众,活跃市场,有快捷的交易效率

绝大多数市民对摊贩的经营活动持肯定的态度。摊贩一般在远离大型超市或缺乏市场而又人口较多的地方出现,如,道口、工棚区等售卖日用品,这些都大大方便了消费者。消费者以低收入或无收入的人居多,打工者、学生等是他们的重要消费对象。地摊商品在消费者眼里是价廉物美,因为经营者几乎不需要多大投资,无需租门面店铺,流通环节少,经营灵活。同质商品售价较正规商场低,消费者可以以较低的费用获得较大的效用,节省双方的交易费用。

(二)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激烈的法治经济,在中国这个经济不发达,发展极其不平衡的国度里,要保障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有劳动岗位很难做到。只要城市化进程中劳动力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口相继涌向城市,城市消化富余劳动力的承受能力受到严峻的考验。进城的人有的顺利找到工作,有的没法立足,不得已在城里摆摊张罗生意,再者,一些小商小产品的卖买确实宜于通过摆摊形式进行交易;这就决定了城市即使是现达城市地摊经济存在的必要。

(三)丰富城市生活

地摊经济从实物上看,好像是一种物质形态,其实还有的是以精神形态服务市民,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丰富城市的精神生活,让外来的游客和本土市民体味着地方特色。北京的快板、长沙的街头象棋比赛、杭州的故事会等地兴起的“城市文化”,是现代艺术发展的重要地方之一,那里欢声笑语,一片祥和;那里人才辈出,是民间艺术家的自由天堂。他们利用城市地摊展示、出售自己的作品和创意,就是地摊文化的一种升华。柳永有词《望海潮》:“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纵观世界各地,但凡有底蕴,有文化的城市,“地摊经济”都较为发达,它不仅仅是一个商业聚集,更是一道人文景观。正如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里展示的那样,开放地摊经济也可以使城市更加繁荣。另外,地摊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可以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调查中人们也表示支持地摊上出现更多的商品,如小吃、衣服、日用品、手工艺品等,从而使得地摊经济更繁荣,使得城市文化更加自然地展现。

(四)带动城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据调查,凡是经济活跃的城市,地摊经济是重要的活跃因子之一,它的活跃,能加快小商品的流通速度,增加服务量,服务业的引入和发展,带动区域内相关小商品的生产。如近几年在新九龙、新体育馆、孙水公园等地组织的大型农博会、年货展销会等等,就属于正规化的地摊经济,大大促进了其周边商铺的繁荣。另外,地摊经济也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五)有利于启发创业,促进就业

摆地摊对于有创业头脑的人来说,不仅是争取小利润,更是个获取市场信息的直接渠道,为创业提供市场和个人决策参考。许多个体企业就是通过个体老板了解和积累原始资本建立起来的。而且摆地摊投入小,技术要求不高,风险小、灵活性大、利润可观,经营方式易于复制,门路广阔,进退方便,多层次容纳就业人员。

五、地摊经济挑战城市社会管理

地摊经济属于非组织经济形式,经营区域分散,没有行业约束标准,自由化程度极高,经营不规范,给城市管理和经济活动制造麻烦也不少,其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没有行业标准,常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因为摊贩的商品固然廉价,但是多数商品来源非正规厂商,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屡见不鲜。通过调查发现,被调查者中43%的人认为地摊上的商品质量一般,更有23%的人认为质量较差。事实上,地摊80%以上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参与市场竞争,会扰乱商品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

(二)地摊影响市容、市貌并妨碍公共秩序

在地摊往往集中于交通要道或人口密集区,如学校、商超门口,公共活动场所等地方,见缝插针,摊点乱摆乱放是摊贩们的习惯,影响市容市貌,造成交通拥堵;兜售商品刺耳的吆喝声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所有的不良现象,在某种程度上给外来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从而影响招商引资的质量。

(三)存在安全隐患

摆地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摊的主要商品通常是随用随食的生活食品或日常用品,他们的食品并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消毒处理加工,如凉粉、烧烤、煎饼之类,看起来比店铺中的同类食品便宜很多,消费者喜欢贪便宜忍住诱惑,盲目食用,身体健康因素受到潜在危害还不知;不仅如此,消费者在逛街时买的食品,吃完之后随手把食品包装丢在地上而造成环境污染。二是摊位不是固定的,谁占有谁取得。这样一些有利的地理位置就成了众多摊贩必争之地。摊贩法律意识淡薄,摊贩之间为了占据有利位置而大打出手,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危害社会治安。

(四)影响城市管理

以前曾有摊贩为了争地盘而大打出手,也有摊贩因为对城管的不满而拳脚相加,这些都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对地摊主来说,大多数认为城管管理严格甚至非常严格,而对城管来说,地摊经济的存在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难度。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管与地摊主之间的矛盾,随着矛盾的突出,执法简单和暴力对抗就成了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了。

(五)损害正规店铺的利益

消费者在买了廉价便捷的产品之后可能会打消了在正规店铺的消费念头,使得正规店铺的商家收益减少。虽然笔者未对正规店铺的商家设立问卷调查,但通过询问一些商家了解到,如果小摊上的商品跟自己店面出售的商品类差不多的话,小摊的存在的确会或多或少影响正规店铺的经营收入。

六、解决城市地摊经济问题的基本对策

(一)国外经验借鉴来的发展对策

地摊经济确实存在问题,但是不能因噎废食把它彻底取缔。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的做法。地摊经济形式很普遍,无论是纽约、伦敦,还是巴黎、罗马,都有小摊贩、集市、夜市、周末市场、跳蚤市场等各种不同的地摊个体经营形式。那么,他们是如何治理的?法国对“跳蚤市场”约法三章定时、定地,轮流开办,只许在交通不受阻止、环境污染少的地方摆摊设点,宜于开设夜市就划定夜市区域。韩国,把地摊打造为为“道路文化”,美化摊位,把五花八门的摊子统一装饰为“旅游马车”,使零散的摊位变成一道独特的文化风景线。在规范摊贩的行为上,采取行业协会式管理。所有摆摊设点者必须加入“小摊业主协会”,才可取的营业资格,同时必须服从行业管理。在我国香港地区,采取法制化手段管理小商小贩。

(二)政策法规对地摊经济的地位确立和支持

1.消除误会,不要认为地摊经济行为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放开对地摊经济过多的束缚,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和“有序开放马路摊点”。因为按照经济学原理,在不存在负外部性的情况下,只要是自由的交易,都能够促进双方的利益增进,这是种双赢的方案,而且地摊经济无须政府的投入,市场便能根据人们的需要自发形成,促进就业,增加小摊主的收入,而政府要做的只是少些限制。一份份路边摊解禁的地方性文件,则体现出了“权力的弹性”,彰显了民生权利与公共权力的互让性。公权力的“弹性”理论认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非不可调和。“合法的决定往往并不是唯一的。行政职权的个案使用离不开行政主体的掂量、比较、评估、权衡和决定。这本身就隐含着对公权力的处分。”而现在,这场牵涉到数百万城市边缘群体生计的变革,说明公共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合法的决定往往并不是唯一的”。政府适当把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矛盾这个度,在避免公共利益受损,哪怕对公共利益没有丝毫增加,只要对摊贩个体有益的前提下,政府不应干预和禁止摊贩的经营行为,反而要正确引导,营造环境,给城市的这些边缘化群体一个适合他们生存空间,因为他们生活稳定就是对公共利益的增加。

2.加快城市立法,给地摊经济一个合法的名分。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地摊经济被视为违规经营的经济形式,而城市的社会生活中,它被许多市民所青睐。这种古已有之的经济形式为什么不被政府认可或许可经营呢?因为它没有取得正式营业执照,没交税,所以不受保护。但是它存在的合理性是明显的。从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来说,应该允许它存在和发展,它也能创造社会效益。至于合不合法不是地摊经济自身就有的,可以放低入市门槛准予入市。有些城市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如,上海市2007年已出台了《城市设摊导则》,允许一部分小商小贩存在,并为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让地摊经济这个“私生子”变成地地道道合法“公民”。

3.加强对地摊经济的监管,提高地摊经济的品质。地摊经济是一种自由职业,无论经营场所还是经营项目都由摊贩自己决定,会引起经营场所的混乱,彼此抢夺有利的地理位置,在流通商品时,商人考虑的是如何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对商品的安全性、质量忽略不计。因此,政府既然让它合法化就必须加强监管和引导。指定经营地点和限制经营时间,规范商品入市手续,确保商品质量,避免地摊经营陷入混乱状态。

4.加强政府引导,促进经验交流。地方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地摊市场进行一些专门调查研究,听取地摊主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摆摊设点进行必要的引导,使其不盲目发展,同时,鼓励地摊主成立自治机构,选举机构代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也可以在政府的组织下,划定区域,规定时间策划较为大型的地摊展会,如农博会、年货团购等,这些都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地摊经济是当前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城市政府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受到了政府、学界的普遍关注。地摊经济的出现和良性发展不仅具有推进城市经济协调的功能,更具有促进城市民生工程和就业问题解决的社会功能,为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提供了生存空间和通过努力改变生存状态以及增加就业的机会。现代化城市对待地摊经济应持宽容之心,作为政府和职能部门则应更多地通过人性化科学管理,使地摊经济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抵消城市生活受影响的成本后尽量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多赢。地摊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必要的,它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又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地摊经济的双重作用,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切实加强管理和引导,营造出有利于地摊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使地摊经济走进新时代。让经济更加繁荣,让群众更加幸福,让城市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 韩民春.国外地摊经济的启示[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06-14(10).

[2] 朱铁臻.现代城市管理:21世纪管理学的重课题[J].城市管理,2003(1).

[3] 王 乔.城管员之死:警钟为谁而鸣?从崔英杰案看社会管理的模式[J].企业家天地,2007(1).

篇7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4.20.073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of Guangxi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

JIA Yin-shi

(The Law School of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 Guilin 541004,Guangxi,China)

Abstra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s belonged 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pplication and promotion of its use ca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economy. Through the analyse of the situation of products list of geographic indication in Guangxi, many problems were foun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eographic indication in Guangxi were put forward. It will speed up the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n Guangxi.

Key words: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blem; countermeasure; Guangxi

地理标志作为地方特色经济的品牌代名词,可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为区域内品牌产品企业带来无限商机,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地理标志在法律属性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在1883年的《巴黎公约》缔结时就已经有了保护地理标志的规范,不过当时并没有使用“地理标志”的概念而是用“货源标志(Indications of source)”来表述的;其后在1958年的《里斯本协定》中是用“原产地名称(Appellations of origin)”来表述的。1994年的WTO框架内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被公认为是第一个使用“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概念的多边国际公约,该协议第22条第1款规定:“为本协定目的,地理标志是指识别货物原产自一成员方境内或其境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实质性地取决于其地理原产地”。虽然TRIPS协议并没有要求地理标志的取得一定要经过某种注册或登记程序,根据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标识类权利)的产生规则,地理标志权利的产生依据是因其所依附的特定产品因该地域内自然或人文条件长期以来形成的声誉以及由此产生的识别性或显著性[1]。但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了规范管理,都规定了必须经过一定的注册或审批程序,某种产品才能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对此产生的利益予以法律保护。本文所论述的地理标志都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核准认定的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广西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如田阳香芒和荔浦芋头都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县域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此外,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标记与一定的地理区域相联系,承载着一个地区的文化与历史,是一个地区对外宣传的重要“名片”[2]。如桂林市的“桂林米粉”,永福县的“永福罗汉果”,容县的“容县沙田柚”等。十几年来,广西地理标志的申报与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建设了一批基于地理标志产品开发的生产基地,但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还存在着许多差距和不足,地理标志的申报和开发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广西获得的地理标志概况

目前我国有三个部门处理与地理标志相关的注册、核准与登记等管理事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工商总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进行注册管理(简称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凡经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工商总局颁发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中国地理标志(GI)”。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审查合格后,批准该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当地质检部门申请使用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农业部(简称农业部)根据《农业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产者、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农业部颁发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

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相比,广西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起步较早,早在2000年“荔浦芋”就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截至2013年8月,广西获得三个部门注册、批准和登记的地理标志达119个(表1)。

2 目前广西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

2.1 广西地理标志种类与分布地域比较集中,产品种类以初级农产品为主

1)从广西获得的地理标志种类看,主要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与农产品地理标志为主。在广西获得的三大类地理标志中,只有25个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远小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53个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41个,约占总数的21%。这说明广西申请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积极性不够,更倾向于申请其他两类地理标志。另外,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统计分析,截至2013年8月底,我国一共注册了1 854个地理注册商标,而广西只有25个,约占全国的1.3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同处于西部的云南有67个,贵州有35个,均多于广西。广西最近两年的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申报步伐明显放缓,且有与全国其他省市逐步拉大差距之虞。如2012年全国新增地理标志注册商标373个,但广西新增数量为0,同期云南新增21个,贵州新增5个;2013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地理标志注册商标138个,广西新增数量为0,云南新增3个,贵州新增4个。

2)广西获得的地理标志分布区域不均衡。虽然全区14个市均拥有地理标志,但分布比较集中,其中桂林市和河池市获得的地理标志均超过了20个,共计45个,约占广西地理标志总数的38.7%;其余12个市获得的地理标志为3~9个。如果单独分析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桂林市和河池市共有18个,约占广西该类地理标志总数的72%,另外玉林、钦州等8个市持有该类地理标志数为0。如果以县域(县级市、区)为样本进行分析,广西地理标志分布也比较集中,其中巴马、南丹、环江、横县、恭城、桂平等县、市、区拥有4个以上的地理标志;龙胜、全州、天峨、融水、昭平、八步、灵山等县、市、区拥有3个以上的地理标志;广西其余各县、市、区拥有的地理标志则相对较少,且有一半左右的县没有获得过任何地理标志[3]。

3)广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种类丰富,主要以初级农产品为主。广西地理标志产品种类既有粮食、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中药材等初级农产品,也有茶叶、酒类、粮食等农副加工类产品,还有“合浦南珠”、“坭兴陶”等传统工艺品,产品保护种类十分丰富。但其中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是初级农产品,这与广特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密切相关,但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广西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能力薄弱。

2.2 广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整体较小,主要以县级以下行政区域为主

地域性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显著特点之一,申请人应当根据拟申请批准登记的地理标志产品分布情况和品质特征,科学合理地确定产品地域范围,最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或农业部对产地范围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准公告。

广西地理标志产品中,只有1个是以跨市行政区域为保护范围的,即广西肉桂,具体保护范围包括玉林市、梧州市、贺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贵港市等6个市辖区内的18个县(市、区)中的104个乡(镇、林场)。另外有11个是以市辖行政区域为保护范围的,具体包括“桂林辣椒酱”、“桂林腐乳”、“桂林三花酒”、“桂林西瓜霜”、“桂林腐竹”、“正骨水”、“梧州龟苓膏”、“梧州腊肠”、“六堡茶”、“钦州石金钱龟”、“钦州大蚝”等。此外有4个以跨县(市、区)行政区域为保护范围的,具体包括“玉林牛巴”、“梧州砂糖橘”、“坭兴陶”、“防城金花茶”等,如“玉林牛巴”的保护范围包括玉林市的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玉东新区3个区现辖行政区域。其余103个以全县(市、区)或其下辖的若干乡镇行政区域为其保护范围,如“恭城月柿”的保护范围是恭城县辖行政区域;“麻垌荔枝”的保护范围仅为桂平市麻垌镇,核准保护面积1.8万hm2;“官垌草鱼”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仅为浦北县的官垌镇、六镇等六个连片乡镇。

2.3 广西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不统一,某些名称缺乏识别性和显著性

地理标志名称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地理区域名称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产品通用名称构成,可以是商业或日常用语,或是历史沿袭形成的名称,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广西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中,存在着诸多不统一的现象。

1)属于同一类或者同一种产品,地理标志名称中的地理区域名称级别不统一,存在着以市、县、乡镇等不同级别地理名称命名的现象。如“梧州砂糖橘”与“西林沙糖橘”、“灵山荔枝”与“麻垌荔枝”、“灵山香鸡”与“凉亭鸡”等。同时,在同一市县的地理标志中,也存在着以市、县、乡镇等不同级别地理名称命名的情况,甚至存在没有任何地理名称的地理标志。如横县的“横县茉莉花”和“南山白毛茶”,玉林市的“玉林香蒜”和“正骨水”等,桂平市甚至用“西山茶”和“桂平西山茶”两个不同名称申请了不同种类的地理标志。

2)同一种或区别不大的产品,地理标志名称中的产品通用名称不统一。如“靖西大香糯”与“上思香糯”、“梧州砂糖橘”与“西林沙糖橘”、“上林大米”与“东津细米”。有些产品在品种之间有隶属关系,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甚至会引起争议。如贺州市八步区申请获得了“信都三黄鸡”农产品地理标志,玉林市容县申请获得了“霞烟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因为霞烟鸡属于三黄鸡的一个品种,且容县申请的“霞烟鸡”的地理标志名称前没有加“容县”地理名称,那么就存在着“信都三黄鸡”是否包括“霞烟鸡”这一产品的问题。

3)有些广西地理标志名称的识别性和显著性不足。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记,应该具有识别性和显著性。以“白石山铁皮石斛”为例分析,通过“百度搜索”发现河北涞源、广东怀集、安徽庐江、浙江宁波、江苏南京、广西桂平均有白石山,因此“白石山铁皮石斛”这一名称就缺乏明确的地理区域识别性。其他如“西山茶”、“湘山酒”、“东山猪”等名称也存在着此类问题。

2.4 广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不容乐观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国家相关部门为地理标志产品设立的专用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已经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注册或登记,专用标志的使用人可以将其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展览、广告宣传或其他商业活动中。

1)在广西获得的三大类地理标志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较多,但总体情况仍不容乐观。截至2013年6月,广西申请该类专用标志的企业达150多家,受保护的产品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4],但相对于广西53个该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而言,平均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仅约3家企业使用。实际上,许多该类专用标志并没有任何企业或个人申请使用。以目前玉林市的该类专用标志使用为例,“玉林牛巴”专用标志使用效率最高,共有6家企业使用;“容县沙田柚”专用标志有2家使用;“玉林香蒜”和“凉亭鸡”专用标志各有1家使用;其余“霞烟鸡”“博白空心菜”“博白桂圆肉”“正骨水”等专用标志至今无人问津,其中“正骨水”的主要生产企业玉林制药有限公司,在其产品的外包装和宣传中使用了“中华老字号”和“中国驰名商标”,却没有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2)在广西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中,除“田阳香芒”“恭城月柿”等少数注册商标得到较多使用外,大多数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推广却不尽如人意。因为有许多企业认为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更多地是反映一个行业或区域的情况,并不针对某个特定企业。因此,大企业不愿花费财力和时间对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进行推广后与他人共享品牌利益,更多地倾向宣传使用自己的商标,而众多中小企业则更想“搭便车”,没有投资的积极性,使得众多该类专用标志被束之高阁。

3)广西区内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更显尴尬。如桂平市是广西拥有农产品地理标志最多的县市,目前也仅有5家企业使用此类标志;陆川猪的养殖户高达上千家,目前只有3家企业申请使用“陆川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因为目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知度远没有“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高。很多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缺乏发展规划,且因其对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选择性较强,加上配套政策和资金投入的不足,使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普遍较小,布局分散[5]。众多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还是以传统农民分散生产为主,无法达到农产品地理标志所要求的技术标准,且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还是传统的农贸市场和地摊,因此在广西的大型超市和土特产店中很难见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

3 广西地理标志的发展对策

3.1 应加大地理标志申报力度,尤其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申报

广西地理位置特殊,地域特征显著,物产丰富多样,许多地方土特产具有相当大的知名度,并畅销海内外,都符合申报地理标志的条件。据广西检验检疫部门2009年初步调查,全区县级以上可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达到329个[6],相比于目前广西获得的119个地理标志(其中还包括了3个重复申请的不同种类地理标志,如“阳朔金橘”)而言,申报工作还有很大的潜力。广西要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整合区内相关的地理标志资源,鼓励全区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农产品推广站等将更多的名优、特色产品申请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对于目前工商、质检、农业三套并行的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广西各市县要按照本地拟申报产品的特点,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最终选择一类地理标志进行申报,避免像“荔浦芋”“阳朔金橘”等地理标志的重复申报。针对广西申请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热情不高的现状,未来更应加强此类地理标志的申请,因为商标体系下的地理标志保护具有特别的优势,由于商标权是典型的知识产权,注册人将依法取得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的专用权;这种商标专用权的排他性使得权利人在随后的行使权利和维权的过程相对比较容易,除私力救济的协商谈判之外,也可以请求行政执法机构的保护(而且主管商标事务的工商机关是所有地理标志保护机构中执法力量最强的),还可以直接向法院侵权人而获得赔偿,甚至可能获得刑事救济[7]。

3.2 应适度扩大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

按照2005年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所以,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范围都是按行政区域来确定的。但是如果完全按行政区域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有很多的缺陷。首先,如果当行政区域小于产品真实的生产区域时,以行政区域范围确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就不能保护自然区域内的产品。其次,如果严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定保护范围,也不利于邻近市县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引进种植、养殖和加工,不利于地理标志产业的规模扩张。因此,在目前以行政区域为标准划定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国内很多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的选择都是宁大勿小,即尽量选择大于产品真实生产区域的行政区域进行保护。如“藏毯”的保护范围包括了和青海的现辖行政区域;“普洱茶”的保护范围为云南省的普洱市、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文山州、红河州、大理州、保山市、临沧市、德宏州、西双版纳州等11个市州的现辖行政区域。且最近几年,国内许多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也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如最早“贵州茅台酒”的保护范围仅为7.77 km2,贵州省为了支持茅台酒产业发展需要,2011年调整了保护范围,新增了7.53 km2的保护面积;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2011年也将吴忠市红寺堡区6.7万hm2酿酒葡萄纳入其保护范围,产地范围由原有的13.3万hm2扩大到20万hm2;“西湖龙井茶”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原西湖产区、还扩展到了钱塘产区和越州产区,共计18个县(市、区)。

在国内宁大勿小的划分和扩大保护范围的背景下,广西许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总体过小,影响了广西地方名优产品的规模扩张和推广开发。如梧州市申报“六堡茶”地理标志时,就曾出现过要求扩大保护范围的异议,因为六堡茶原料茶叶不但在梧州市辖区广泛种植,另外在贺州市的八步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县也有种植,尤其是八步区大桂山种植的六堡茶原料茶叶品种上佳,但经过最终协调,六堡茶的保护范围仅为梧州市辖行政区域,这对贺州产的六堡茶的生产和销售影响很大。因此,建议广西以后在申报地理标志时,如果保护范围出现争议,要尽量按照宁大勿小的标准选择行政区域作为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此外,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区域扩大后,广西要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扩大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如最初“玉林香蒜”的保护范围只有玉林市玉州区现辖行政区域,随着玉林市区划的调整和香蒜种植区域的扩张,应该适时申请扩大保护范围。

3.3 应注意地理标志名称的统一性、识别性和显著性

目前,国家三个部门并没有明确的地理标志命名规范,惟一可参考的是2009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审查规范》(以下称《规范》)。《规范》规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名称一般由具体的地理区域名称与商品名称组合而成,地理区域名称既可以是行政区划(如桂林、金秀等)和自然区域名称(如漓江、大瑶山),也可以是特定地理位置指向性的名称(如龙井茶中的“龙井”)。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实际生产地域范围与地理区域名称的关系,《规范》规定“可以是大地名小范围(如有些产品实际生产地域范围并非其地理区域名称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县区、乡镇和村等),也可以是小地名大范围。地域范围与地理区域名称对应关系核定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历史和现实,保证产地、生产方式和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同时在《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中予以明确。”

根据《规范》的规定,针对目前广西地理标志名称的混乱现象,建议广西未来申报地理标志时,地理标志名称应尽量按以下原则命名:第一,以行政区划加商品名称命名时,为了增加名称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行政区划名称要尽量选择级别高的。如果生产地域为县辖的一个乡镇的,最好以“县名+乡镇名+商品名称”命名。避免出现“金田淮山”、“麻垌荔枝”等名称,因为桂平市以外的人很难知道金田、麻垌在哪里,如果以“桂平金田淮山”、“桂平麻垌荔枝”命名则可避免此种现象;如果生产地域为县辖区的几个乡镇或全县辖区的,应以“县名+商品名称”命名;如果生产区域为跨县辖区或者全市辖区的,要以“市名+商品名称”命名,此时各县要加强沟通,避免出现“田阳香芒”和“田东香芒”分别申请地理标志的尴尬;如果生产区域为跨市辖区的,建议用“广西+商品名称”命名,如“广西肉桂”“广西八角”等。第二,以自然区域、特定地理位置加商品名称命名地理标志时,自然区域和特定地理位置一定要知名,且不会让人产生误认。以上述的“白石山铁皮石斛”为例,全国多地有白石山名称,该地理标志名称容易使人产生误认,缺乏识别性和显著性,如果申报时以“桂平白石山铁皮石斛”命名就可以避免此尴尬。第三,尽量避免使用有可能引起歧义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如“霞烟鸡”,该鸡种最早盛产于容县石寨镇下烟村,人们习惯叫它“霞烟鸡”,属于广西优良地方肉用型鸡种,现在霞烟鸡广泛养殖于广东信宜县和广西容县及周边市县,北京、上海等地也有少量养殖。因此,该名称可能被人理解为一种特殊鸡种,极易产生歧义,且广西目前没有“霞烟”这一地理名称,该名称前没有加“容县”地理区域名称,外省市人们很难知道该产品属于广西地理标志。再如“湘山酒”也是如此,外省市人有可能认为是湖南省生产的酒,如果当时命名为“全州湘山酒”就可以避免此类尴尬。

3.4 要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推广使用和管理

虽然地理标志的权利人是当地所有的该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其均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名称,但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或登记人则获得了额外的权利――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这种专用权是一种强化保护的手段,即当地其他没有加入的申请人或未获其许可的生产经营者只能使用地理标志名称,但却不能使用该专用标志。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其许可的生产经营者不但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名称这一文字表述外,还可以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特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为保证该标志所代表产品的质量,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人必然会努力维护该产品的品质,而对任何假冒该标志、可能破坏产品声誉的行为予以坚决的制止。如在玉林城区和玉容公路上有许多售卖“容县沙田柚”的摊点,虽然其外观形状各异、口味甜淡不一,只要沙田柚确实来自于容县,就不能说它是假货,但却无法保证该产品符合“容县沙田柚”这一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只有加贴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沙田柚,才能确信其符合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推广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和质量,维护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避免地理标志产品“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尴尬。首先,广西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地理标志权利人把专用标志授权给有用标要求且产品影响力较大的企业和合作社。其次,广西还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的监管,引导成立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鼓励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督促用标企业抓好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规范,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和检查制度,切实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最后,广西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要多举办相关展览、展销活动,加深消费者对地理标志的了解和认知。这样,才能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更多地去申请和使用专用标志。

参考文献:

[1] 管育鹰.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评述[EB/OL].http://.cn.

[2] 李 庚.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促广西经济发展[J].当代广西,2012(3):46.

篇8

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了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和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两个流程。而“物流”中的“资金流”对企业经营如同血液对人体一样重要。税务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务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必然会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的基础。税务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务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三)税务筹划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好多年包括税法宣传在内的法制教育;尽管人们已在生活中感受到纳税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但纳税仍然是极容易引起人们心理不平衡的事情。如果没有税收筹划,偷逃税就会成为人们寻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但是,一方面,由于税收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日益健全,税收征管日益严密,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税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小,而且,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拘役或判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平等竞争意识日益增强,偷逃税者会因其破坏了平等的竞争环境而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谴责而名誉扫地,甚至将无法在竞争中生存。这双重损失使偷逃税者悬崖勒马,越来越少。那么,怎样才能既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又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呢?有句话说得好: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进行税务筹划。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我国矿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多达300万吨/年-1000万吨/年甚至更大,其中固定资产投入占矿井建设、生产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据我国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46%-69%。可见,固定资产投资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使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了特殊性和必要性。

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纳税筹划涉及成本、收益、折旧、投资方向以及市场等诸多因素。我国税法(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一)根据税法的如上规定,固定资产涉税筹划应注意的三种情况

1.凡属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论其价值多少,均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凡符合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

3.可不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物品,应视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仅就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额列为当期费用。

(二)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在历史成本法下,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影响着企业的收益

(1)固定资产的现购方式

现购是指以货币资金购置各种固定资产。由于货币资金不需计价,购入固定资产时支出的价款及发生的附带成本都可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2)固定资产的赊购方式

通过赊购取得固定资产,通常有一般赊购和分期付款赊购两种方式。一般赊购方式是指在未来某一时期以赊购价格一次清偿价款,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赊购,是指赊购固定资产时采用分期付款的办法。

赊购固定资产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而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相应减少了利润,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

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都采用现购的方式,是与合理周转资金、实施税务筹划背道而驰的。因此笔者建议:采购人员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应尽量用赊购的方式,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长短的选择,影响着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

众所周知,加大成本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如果不提折旧,企业的所得税将会增加许多。折旧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这种作用称之为“折旧税抵”或“税收挡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包括两大类:一是直线法;一是加速折旧法。虽然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来说,两类不同的折旧方法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对收益总额也无影响,但是,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计提折旧多,冲减了税基,减少了企业应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而煤炭企业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笔者建议:企业可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标准,尽可能地调低企业折旧年限,尽可能少地交纳当年所得税,以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

3.用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床,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减免照顾,以便扶持特殊的纳税人。笔者认为:年产1000多万吨、设备年采购额约4个亿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应用足其中“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一优惠政策。如:新增近4个亿的固定资产中至少可将20%-40%

设备投资证明、挂靠为技改设备,至少可为企业合理、合法地节减所得税3200-6400万元。

4.用足20种小型煤专设备作为材料核算的煤炭行业政策

目前,我国《增值税暂收条例》规定:除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即购置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外,其他地方采购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一律暂不予抵扣。但是,针对煤炭企业20种煤专小型设备(例:7.5KW及以下的电动机;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矿灯;各种小型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按扭箱等),具有消耗大、磨损快等特殊性,煤炭行业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可将其视同材料核算,但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这意味着对年产1000万吨的煤炭企业来说,一年中如果有3000-40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的煤专小型设备采购额发生,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至少可合理、合法地节约510-680万元。

因为以上涉税筹划是零风险,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将煤专小型设备摊销期规定为一次性摊销、五五摊销或一年期摊销;必要时,可报当地税务局备案。

5.严格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核算等管理环节

禁止设备申购单位为逃避单位材料费、维修费等可控成本的考核,将设备原值的20%-30%维修用配件、材料随设备一同采购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验收和核算,以免白白损失这些所谓的设备配套的配件、材料的17%的进项税抵扣;同时也可以使企业避免超前支付不必要的所得税。为保全企业内部单位局部小利益,而放弃维护企业合法的整体利益,实在是得不偿失。

6.重视企业在建工程合同、预算、转资等工作细节,从源头上控制房产税的税基

对于年产1000万吨大型煤炭企业而言,其建筑工程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产投资要占51%-52%。如果企业基建期间合同、预算、结算人员对建筑工程立项要求不细,在建工程转资时财务人员转资工作不仔细,对待摊投资摊销时不加以仔细分析摊销等,都会无端地加大房产税的税基,多支出企业的房产税税款。如果合同、预算、财务等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细节,即可每年为企业合理节约房产税约50-80万元。

(1)建筑工程预、结算时,严格区分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线的敷设工程等。

对其中的设备基础,尤其是室内不难区分的较大型的设备基础(如:矿山主付井绞车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等)应尽可能地不进入房屋总造价,可将其对应地摊入需安装设备;日常预、结算过程中严禁相关人员为图工作省心、方便,将房屋、工厂设施、必要的设备等都搅在一起以某某工业区房屋性质的固定资产入账。

(2)在建工程转资时,首先对其中可不构成房屋的建筑工程要尽可能地分别转资到建筑物、线路、管路及进入需安装等;其次对约占总投资10%-11%的待摊投资额的摊销应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费、煤炭资源使用费等不要误进待摊投资;如果已经误进,可将其直接转资形成无形资产等,而不应将其部分费用误摊入房屋总造价;笔者建议,对地质勘察、探矿许可费用等根据费用性质,将其全部摊入矿井建筑物,而不必按惯例将其全部平均摊入转资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产总造价,如此等等。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税务筹划观念

以合法的税务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税收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以避免避税之嫌。同时应注意: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要过分地受利益驱动,否则会面临更大的风险。税收筹划不要超过合理的界限,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二)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

由于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投资、经营、筹资方式下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只有有了这种全面的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收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三)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注意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将二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十分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因此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