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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校园中,宿舍是大学生除了教室以外进行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高校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随着近年来高校学生的不断增加,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做好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 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原则
1.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不断地扩大。随着高校学生人数的增加,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高校宿舍环境,才能为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才能保证学生好好地学习、健康地成长,才能使得学生的家长对学生在学校的生活和学习放心。
2.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原则
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有效地进行。这些原则主要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原则;坚持群防群治、专群结合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属地管理原则。只有按原则认认真真地开展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确保工作的高效性。
二 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宿舍管理者对宿舍安全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
在目前的宿舍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者对于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时工作不够深入和细致,对于一些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对于外来人员进出宿舍视而不见,更有甚者缺乏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遇到危险情况时自己都不知道该做什么,更谈不上如何指导学生进行疏散和自救。这些都使得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难以顺利的开展。
2.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从目前很多的高校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不难发现,不少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他们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火灾和被盗的事件离自己很远,不用担心,所以放松了安全警惕;或者对于学校的相关规定视而不见,任意违反学校相关安全规定,如使用大功率的电加热设备、任意接电、使用酒精炉等,这些由于安全意识不强导致的事件,为高校学生宿舍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3.学生宿舍安全设施陈旧,不能适应当前宿舍管理的需要
随着高校近年来不断扩招,很多学校对于学生宿舍的资金投入不足,造成很多宿舍的基础安全设施陈旧,且日常的维修工作不力,宿舍安全通道塞满杂物或者大门紧锁、消防设施不足,这些情况都与当下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不符,为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4.私自租房问题
近年来高校不断地扩招,使不少高校的住宿情况紧张,住宿的条件很难得到提高。不少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很难适应学校的住宿条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选择了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选择在校外租房居住,在获得自由的同时,自身的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如被盗事件、被杀、突发死亡等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使得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 提高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1.提高学生的警觉意识
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在校的大学生,工作的重点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经常对高校学生进行宿舍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举办相关的讲座,并对大学生进行如何使用常见安全器材的培训。
2.宿舍管理人员安全工作素养
长期以来,作为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一线工作者,宿舍管理人员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和安全管理技能缺乏的问题。我们在以后的相关工作中,需要对宿舍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行培训,如开展相关的知识讲座、举办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竞赛,使宿舍管理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在日常工作中,对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具有较高的敏感度,并可以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
3.更新、完善学生宿舍相关设施
学生宿舍的硬件设施对于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积极地筹备经费,在资金到位后,对落后的学生宿舍安全设施进行更换,对需要维修的进行维修,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添置自动报警设施,从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学生宿舍氛围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4.推进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
在开展高校宿舍安全管理工作时,学校的各个部门需要进行积极地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需要组织定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其他部门在需要的时候要提供必要的配合,使相关工作更好地开展。
四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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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大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在家中倍受宠爱,进入大学后,部分学生在人际交往、心理承受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不足,面临突发事件或者困难压力下,容易产生心理障碍或者过激的行为,危害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关系到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
2.学生安全管理关系到高校的前途命运
安全是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没有学生的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也就无从谈起。新建本科高校成立时间短,知名度和认可度较低,在高等教育的日趋激烈竞争的现状下,常常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学校发生学生安全事件,在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同时,必将影响新建本科高校的教学生活秩序,降低学校的社会声誉,影响学校的长远发展。
3.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节拍器
近年来,高校中学生食物中毒、交通安全、群体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人们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人员集中,规模较大,年龄结构偏小,容易冲动、被人利用,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新建本科高校做好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既落实了国家有关学生安全的工作要求,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新建本科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1.成立时间短,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
新建本科高校大多是2000年以后,由专科高校合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而来的,由于之前经费投入的问题,学校在安全设备配备,安全队伍力量、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同时新建本科学校建校时间较短,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部门执行能力不足的特点,这些都阻碍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师资力量弱,安全教育课程不完善
师资力量弱势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新建本科高校的发展。新建高校的安全教育,大多由辅导员来讲授,课程形式单一,内容较为枯燥乏味。一些学校只有在出了安全事件后,才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临时邀请公检法等部门的人员举办几场讲座,不仅局限于特定的交通、消防等方面,而且大型讲座的形式也无法带动学生的积极性,起不到预期的效果。
3.校区较分散,校园文化不丰富
新建本科高校普遍存在校区多、人员分散的特点,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不能有效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活动内容和影响力也就大打折扣。多数学生依然选择网吧、酒吧、商场作为个人活动的主战场,增加了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范围,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4.学生层次多,安全管理难度大
新建本科高校处在转型的阶段,校园内存在着专科、本科不同层次的学生,有的学校还涵盖本科、专科和中职教育层次,由于学生在年龄、入学成绩、培养模式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学生在整体素质上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上新建本科高校正处在学科调整、专业整合的过程中,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都会跟着学校调整不断发生变化,造成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宿舍门卫等管理人员之间的不熟悉,这些为学校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新建本科高校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培养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安全意识是大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根本上降低校园安全事件发生概率的关键。第一,丰富安全教育课堂教学形式,发挥课堂优势教学优势,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与演习实践,通过亲身实践,提高大学生的参与度。第二,建立全面的心理安全预警系统,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针对心理异常的学生及时疏导,避免校园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吸引学生参与到校园活动中来,减少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养成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第四,增强学生的网络安全保护意识。学校要引导学生辨别虚拟网络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差别,合理使用网络,保护自身网络财产安全。加强校园网络监管的力度,积极开展网络净化的活动,抵制不良网络对学生的侵害。
2.建立学校安全机制,提高学生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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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学生面临的安全风险
1.由心理问题引发的安全问题
进入大学后,全新的生活、学习、人际关系环境带来的适应问题,之后又面临经济的、学习的甚至预期的就业等种种压力,这样一部分同学因为心理承受能力差,就产生了心理问题甚至精神障碍,如果自身不能很好调适,又得不到学校、老师等外部关怀,就有可能发展成精神疾病,甚至发生自杀或攻击他人的安全事件。
2.网络引发的安全问题
当前大学生的生活日益网络化、数字化,网络对高校学生安全的影响日益加剧,一方面互联网的开放性、隐蔽性、虚拟性使大量不良的黄色、暴力等信息充斥集中,部分大学生沉溺网络,严重伤害部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走上自残或者犯罪道路,另一方面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开展各种犯罪活动,如网络诈骗、盗窃等造成大学生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3.消防安全问题
由于高校规模扩大,高校学生和设施密度不断增大,特别是部分高校老旧建筑物多,电气线路老化,消防和防火设施也不完善。再加上高校消防制度宣传贯不力,管理不到位,师生消防意识不强,部分学生宿舍内违规用电,私拉乱接电源,乱丢烟头等导致近年来我国高校火灾事故频发,更有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火灾4名女生被迫跳楼身亡的惨剧。校园里学生公寓和礼堂、会场、食堂、超市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4.食品安全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发展,高校食堂由社会力量承包,社会餐饮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食品品质、安全和卫生状况有所下降,高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不断上升[1](高校食堂卫生安全隐患及其消除)。另外当前高校周边有许多大排档、小饭馆、街边烧烤、小食摊点,这些摊点、饭馆规模较小,经营不正规,甚至没有正规执照,没有为了降低成本,以劣充优,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隐患重重。
5.交通安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扩招,高校校园面积一般都比较大,校内各种车辆均有通行,许多高校门口就是主干道,车流量大,特别是一些郊区的高校,周围交通状况更为复杂,学生为采购物品、休闲或其它消费,常常出入校门时要穿越交通要道,若安全意识不强或管理设施不到位,也常常酿成严重交通事故甚至人员伤亡。
6.治安安全
校园治安问题可区分为校园内治安问题和校园周边治安问题。大学生由于不同的生活习惯、道德水准、性格差异等,常发生矛盾引起冲突甚至打架斗殴。还有个别学生素质不高,物品失窃现象也会时有发生。另外校外人员入内盗窃、行凶抢劫以及诈骗等刑事案件亦时有发生。现在的大学校园,尤其是新校区,大都是城乡结合部,治安状况比较复杂。同时校园周边还形成了不少私营网吧、小饭店、个体的出租房等,这些地方往往也是与学生相关的安全事件常发生的地方。
7、政治安全
大学生是未来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也就成为西方敌对势力得主要拉拢腐蚀的对象[2]。西方思潮、价值观和宗教的渗透使得部分大学生思想上动摇、价值观扭曲,甚至成为敌对势力的帮手,开展非法集会、间谍等破坏活动,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
8、因学校自身管理因素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
现在的大学生多数自我意识较强,也有不够成熟的地方,理解和处理问题易片面冲动。学校在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诸多方面都可能产生或引发安全问题,如公寓管理、水电供应安全、食品安全、餐饮供应的质量和价格等,各类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的执行等,这些都可能引发校方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摩擦,如处理不当,亦可能产生安全问题,甚至酿成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近年来高校学生安全事故频发,不少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不少,高校没有足够的防范措施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原因,从而暴漏当前高校学生安全管理体制的问题,高校缺乏一个有效的对学生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指挥与协调的平台-安全风险管理体系[3]。如何建立高校学生安全管理体系,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梳理现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想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高校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制定好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体系[3]。应在对当前学生所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高校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便于执行的安全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宿舍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消防制度、请销假制度、师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等安全、卫生制度,制定和完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使安全安全首先有制度保证。
2.明确划分安全责任
高校内部的每个部门、岗位都要有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编织严密的安全责任网络,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签订《学生安全工作责任书》,包括与学生安全没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人员,设立科学的安全评估和奖惩机制,并加大、宣传和考核力度,约束不安全行为和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生,营造全员安全观念,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3.加强安全基本建设,提供可靠硬件保障
一要加大安全投入,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对高校校园安全事故防范的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加快改善校园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大校园监控探头、监控摄像机等各项校园安全设施的建设,确保校园安全设施的建设符合高校校园安全防范规定;二要加强安全保卫部门的机构建设、职责完善、人员与设备的配备,积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确保人防、物防、技防的顺利建设,从而从硬件上保证学校的安全。
4.构建安全文化体系
高校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介的力量,做到宣传舆论到位,通过文化的渗透和制度的制定、执行以及考核,加强师生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知。同时高校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管理业务上的指导,引导师生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把具有文化专长的教师发动起来,参加到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来,如担任社团指导,开设讲座等,不断提高师生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提高安全意识与防范技能,调动大家重视安全的积极性,让“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并贯彻到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中,创建安全的校园环境。
5.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素质。
从当前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要建立一支高效的安全教育工作队伍,包括安保队伍、辅导员等学生管理队伍、心理咨询和辅导教师队伍、专业教师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使他们懂安全、熟知识、掌技能;二要完善安全教育内容,建立以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包括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广大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了解和掌握诸如起居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社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以及避灾、逃生等最基本的安全文化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引导大学生学会心理调适,提高心理调适能力,预防因心理问题引发安全事件。三要综合运用各种安全教育的手段,包括日常教育、文化活动、舆论宣传、讲座等,特别是将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中,编制安全教育教材,利用已有的教学体系,强化安全教育等。还要做好学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突出重点,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队伍;四要积极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学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方法和途径,真正使安全教育成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
6.建立校园维稳机制,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一要通过高校辅导员、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境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以及“”等活动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二要特别注意学生的网络上的动向,防止学生相信或者通过网络传谣、进行敌对活动等网络政治安全事件的发生;三要搭建维稳平台,制定维稳工作预案,确保“”敏感期等的校园政治稳定和学校无群体闹事事件。
7.加强学生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制定科学应急响应预案
7.1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制,及时识别危险源
7.1.1学生报到后应立即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心理普查、入校体检等手段对全体新生进行摸底排查,初步确定家庭困难、家庭变故(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等),少数民族、心理可能存在缺陷、身体缺陷或者患有疾病的学生名单,初步建立起特殊学生信息档案[4]。之后,通过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骨干的观察、了解,对特殊学生名单和信息档案进行补充,争取建立比较完善的特殊学生信息档案暨学生风险档案,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
7.1.2建立学生安全形势报告制度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基层日报、二级学院周报的制度,学校的安全保卫或者学生工作部门设立专门的会议和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影响学生安全的信息,以便于后续的分析和解决。
7.1.3建立师生员工思想动态调查和汇报机制
学校各级组织围绕学校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座谈、个别走访、调查问卷、意见信箱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定期进行思想动态分析,主要包括思想倾向和影响师生员工稳定的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做好总结归纳、形成书面分析报告,逐层报告,及时发现影响学生安全的问题。
7.1.4在经过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培训之后,专职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和学生骨干,根据各自所处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中不安全因素等,按照危害类别填写危险源清单上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也可以组织专家、教师和学生骨干依据设计好的安全检查表定期对校园区域和部门进行逐一检查,辨识出可能危害学生安全的各类问题,形成安全检查表。
7.2建立学生安全形势分析研讨机制
由高校学校领导牵头,学生安全保卫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包括学校领导,安全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专家、教师、心里辅导老师、辅导员和学生骨干组成的学生安全形势分析小组,定期召开学生安全形势分析会,分析从各方面汇总的学生安全信息,找出危害学生安全的隐患和危险源,评估其危害,商讨解决办法,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包括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新的措施的提出、安全警示的等等。定期召开安全形势研讨会,分析研究学生面临的新的安全形势,提出解决措施。
7.3风险控制机制
7.3.1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将学生安全形势分析会、学生安全形势研讨会等学生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学校领导和院系及基层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者,保证改正和控制措施得以及时有效的实施,并跟踪措施的实施及问题的解决效果。
7.3.2根据不同时期学生面临的安全形势安全警示,包括夏季游泳安全警示、假期出游安全警示、政治敏感时期的维稳警示等等。
7.3.3根据学生安全形势分析会、学生安全形势研讨会等学生安全形势评估结果,对现有的学生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学生安全制度体系、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和方案等进行修正,并跟踪新制度、新方案、新方法的实施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再予以纠正。
7.3.4制定科学的应急响应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高校应在全面评价学生面临的潜在的安全事故风险和应急响应需求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科学制定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简明实用,便于操作,针对性强,切忌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同时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测试预案的效果,不断修正,并让广大师生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最大程度减少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危害。
加强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防范能力,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有着迫切的必要性。建立完善的高校学生安全管理体系将帮助高校有效地预防、规避和控制学生安全风险,对高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关德军.高校食堂卫生安全隐患及其消除[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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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德语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故此,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定性为公共行政实属必然。换言之,学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统中,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问题可运用行政法原理进行诠释。
(二)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校园为平台,并依据主体的不同,运用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模式,可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组权利义务关系⑦提炼如下:
1.高校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高校与学生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学生被某一高校录取后,取得该校学籍,在此基础上以学生身份⑧与该校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总称为在学关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对学生实施管理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疑是在学关系的重要部分。大陆法系普遍认为,在学关系是一种营造物利用关系,从属于特别权力关系范畴。“特别权力关系”是源于19世纪时德国的一项著名公法理论,意指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如军人之于军队,囚犯之于监狱等),在一定范围之内,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则具有高度服从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具体而言,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与“一般权力关系”相对应,后者是公民与国家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常态,以公权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则控制为特征,而前者则与此相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紧密型持续关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则,又剥夺司法救济手段,行政主体还可以通过内部规则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权利做出限制乃至实施惩戒,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可见,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中的“特别”二字,绝非特别优待反倒是特别限制之意。该理论对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大陆地区教育行政领域而言,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
二战之后,由于各国不断践行实质法治国的原则,特别权力关系被认为是“法治国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现出三方面的改变:[9]一是范围缩小;二是涉及基本权利者,必须有法律依据(亦即,承认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原则);三是许可提起行政争讼。然而,在学关系仍应当认为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而非一般法律关系。因为“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毕竟有着特殊之处,该领域中权利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紧密程度比较高,双方之间存在的‘紧密型持续关系’是客观事实”[10],所以我们并不能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而全盘否定之。当然,对于学校行为涉及学生基本权利或者重大利益的,应当遵循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司法救济等原则。这样一种修正后的特别关系理论为国内外许多著名学者所赞同,并被改称为“特别法律关系”、“特别公法关系”等[11]。
经过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为规范我国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起到指明进路的作用。华东师范大学郭为禄教授将在学关系中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区分为学籍管理关系与日常管理关系:[12]前者是涉及学生身份等重大权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行政法为依据,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行为而形成的管理关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管理,即学校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笔者赞同这样的划分,并且进一步指出学籍管理关系的实质是高校教育权力⑨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而日常管理关系的实质则是高校行政权力与学生的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利处于受教育权的辐射地带。虽然,归根结底“受教育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并不是源于学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为受教育权的影响,在相较于其他公民时仍会有所区别。在这样的语境之下,高校与学生所发生的安全管理关系理应属于日常管理关系中的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与学籍管理发生联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不否定在一定情况下,学校与学生之间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学生利用学校的食宿、洗浴设备,在学校经营的商场超市内购物消费等。因为此时学校并非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而学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权主体的身份与之发生关系,两者处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并不属于笔者所说的在学关系范畴。
(2)高校的职权与职责。根据《教育法》第28条,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之规定,笔者提出以下见解:
第一,高校拥有根据学校章程,制定关于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则并且贯彻执行的职权。并且,学校在制定规则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时,应集思广益、尊重广大学生的参与权,遵循正当程序。
第二,当学生严重违背本校安全管理规则,从而危害学校、同学、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权利时,甚至达到严重违法、犯罪程度时,高校对其有联结学籍管理、课以处分的职权。但是,开除学籍、劝其退学的实施应当审慎,并且不得与法律相冲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这一重要的宪法权利。
第三,职权二字对学校而言,既意味着权利(权力),也意味着是不可放弃的义务——因为职权与职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3)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在本领域内,学生拥有的实体权利主要是人身权与财产权,这两者都是宪法、民法上予以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基本权利。财产权无需赘述。人身权是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具体而言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前述六项人身权利与校园安全的密切关联并不难以理解,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我国高校往往以传达室的方式来进行信函传达,学生的信件往往会先经过学校传达室,再转至寝室楼或者所在教学单位,管理紊乱、程序复杂,今后宜加强相应管理,保护学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规则,并且在此基础上有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乃至与学籍管理进行联结的权力,则学生也必须拥有下述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一方面是参与安全规则制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对于学校所作的惩戒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不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有权提起校内申诉,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则既可进行申诉还应当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三,基于前述,学生还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这也是《教育法》第43条所明确规定的。
2.其他各组权利义务关系
(1)政府与高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对高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此时,政府居于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对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监管,可以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⑩三种路径来实现。总之,高校对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为,负有接受、配合之义务。例如,公安消防部门对高校的校园消防设施、消防状况进行检查、指导。
(2)政府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学生实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驻校派出所。作为行政主体的驻校派出所通过户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维持而与学生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校园秩序的学生,派出所有进行行政处罚的职权。
(3)高校、政府与来访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与驻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职权采取登记、检查、守卫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在学校开放时间、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进入校园后应遵守法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三、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及其制度建构
(一)主要机构
目前,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保卫部门与学生工作各部门;校外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政府警务部门。详细而言,保卫部门是我国高校专为保障校园安全而设立的部门,校内与之配合的是由学生处(学工部)、院系党团组织(含学生辅导员)所共同构成的学生工作部门系统,校外与之协同的则是政府警务部门。因此,如何优化组织模式、厘清各机构职权与协作关系是《校园安全法》中所应完成的制度建构。
(二)制度建构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预防机制、危机处理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的结合,这是《校园安全法》所应体现出的三个层次。机构问题正是机制问题的源头。
1.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与辅导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与《消防法》第6条分别课以了学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义务。秉持这样一种安全教育精神,《校园安全法》既要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与深入,还应在其他方面进行拓展。笔者认为以下内容不可或缺:
第一,应以建构校园安全文化为一项重要原则,学生安全教育是其实现路径。可将保卫部门明确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机构,强制要求各校通过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规则的方式,对本校的学生安全教育事项进行规划,具体包含机构、时间、场合、方式、内容、次数下限等。
第二,有关治安、消防、自然灾害等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会同政府警务部门进行。有关公共卫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校医院(设立医学院的学校可安排医学院或附属医院)或会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有关文体竞技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体育、舞蹈院系进行。有关教学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第三,健全学生辅导制度,特别是心理辅导制度。由学生处(学工部)负总责,对因遭遇困难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积极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自我伤害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
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2001年对全国58所特大规模高校(3个校区以上、管辖人口3万人以上)的统计资料[13]显示,这58所高校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数87%。其中公安机关查破573起,占立案数l0%,有3l所高校,公安机关的破案率为0。高校保卫部门查破4413起,占立案数77%。公安机关破案率与高校保卫部门的查处率为1:8。这一资料揭示出现行校园治安管理体制无法胜任实践: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着警力不足的困境,实践中广泛设立驻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与高校师生人数、校园面积相形见绌;另一方面,虽然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的职责基本同于公安机关,但是保卫部门并无公安机关那样的执法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专业技能,导致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因此,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第一,建立专门的校园警察机构,增强校园警力。具体而言,在大学城、规模较大的高校直接设立专门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区设立下属派出所,并在重要地点设立警务室。同时,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侦查权较小,《校园安全法》可对校园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权进行必要扩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卫部门与校园警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作关系。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为:负责学校安全教育,负责聘用和管理校园保安队伍,负责校园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代表学校、师生联系沟通校园警察部门。校园警察则拥有校园及周边地带的执法权,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预防、制止、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各类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弥补警力不足的必要,为聘用校园协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园协警的门槛设定应较校外协警的门槛为高。协警并无独立执法权,而是校园警察的辅助力量。
四、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维度及其制度建构
从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角度出发,可将学生安全从本质上划分为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两种维度。这种划分固然满足了逻辑上的周延问题,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联结影响学生安全的现实因素,对于解决实际问题较为不利。考察实践,学生安全主要与学校活动、寝室生活、校园设施设备、校园交通、校园卫生五者相关。因此,可暂将学生安全划分为学校活动安全、寝室生活安全、校园设施设备安全、校园交通安全与校园卫生安全五种具体维度。尽管这样的划分在逻辑上并不周延、也无法涵盖全部现实问题,然而对其进行探讨并总结出相应的制度建构策略,无疑具备“重点突破”的积极意义。
(一)学校活动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学校活动分为教研活动和课外活动两种。两者均直接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禁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対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篇5
一、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客观现状
据调查,我国高校本科在校生的平均住宿比例达90%以上,而在一些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在校生的住宿比例更是接近100%。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活动范围可谓“三点一线”,即教室、食堂和宿舍,其中在宿舍时间占其全部在校时间的1/2以上。由此可见,宿舍消防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目前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消防与电力设施落后,老化严重。
我国高校建校初期大部分学校的选址都在城郊结合部,其供水管网系统等基础设施是按照当时的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国民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来设计和建设的。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生走进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学生规模远远超出了高校当初的规划。但是,市政建设的发展,尤其是供水管网的建设远远赶不上教育发展的需要。[1]供水量不足与用水管网的压力下降,直接导致校园内有的消防栓射水距离、射水量根本达不到灭火的要求,甚至还会出现白天有水,晚上停水的现象。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以想象。
经济高速增长与基础设施滞后的矛盾同样也反映在学生宿舍电力设施的管理中。用电量的猛增使得电线和电力设施常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大大超过其当初的设计承受能力,导致使用电器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2]同时,这又进一步加快了电线和电力设备的老化速度,加之部分学校维修经费少,电线、电力设施得不到及时更新,导致学生宿舍中电力设备老化现象十分严重。
2.消防器材与装备缺少维保,损坏严重。
由于消防经费投入低,多数高校学生宿舍楼内没有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同时一些宿舍楼内虽有消火栓,但大多为应付检查,根本无法使用。高校建设中消防经费投入低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据消防部门对部分高校消防工作的调查显示,消防资金投入有保障和基本有保障的高校仅为31.3%,灭火器与消火栓配备不达标的占93%。[3]一旦发生火灾,依靠这些消防设施根本无法化解险情。
3.违章用电屡禁不止。
出于各种需要,目前大学生所使用的电器普遍增多,电脑、电水壶、灯具、电吹风、取暖器,几乎每个宿舍都有。大学生的活动时间相对统一,电器的使用比较集中,许多学生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加之宿舍内电线连接混乱,易造成漏电和短路,极易造成超负荷用电,使电线过热引发短路,而且一旦电线短路,火花引燃易燃物,整个学生宿舍将付之一炬,安全隐患最终将会转化为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4.“安全出口”形同虚设。
大多数高校在兴建学生宿舍时,虽已考虑到安全需要而留有消防安全通道,但不少高校宿舍管理部门从日常的防盗安全考虑而关闭大多数安全出口或加设防盗装置,只留有一两个出口用于日常进出,使“安全出口”形同虚设。如此大的人员密度,如此少的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由于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疏散,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主观原因
1.领导重视不充分,安全意识很淡薄。
有的高校领导因经费紧张,同时对消防隐患存在麻痹思想并抱有侥幸心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冷时热,国内一旦发生影响较大的高校消防安全事故,便会掀起一股“安全整顿”的浪潮,一段时间内消防安全状况会有所好转,但不久领导的思想松懈了,学生宿舍的安全状况又会恢复原样。
2.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大多数高校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未制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导致消防安全管理找不到依据,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或者有的高校虽然制定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但不认真执行,形同虚设。[4]此外,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上的一大弊端,经常出现事故发生后找不到相应责任人的问题。
3.安全教育被忽视,自我防范意识差。
多数高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缺乏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为这些是学校应该做的事,不在宿舍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还有的高校学生宿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临时工承担,人员流动性大,上岗前基本未接受过消防业务常识培训,发生火灾时有的连自己逃生都困难,更谈不上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学生安全疏散。种种原因导致了学生普遍缺乏基本的灭火技能和安全自救知识,有的学生对常见灭火器的种类及使用方法一概不知,大大增加了学生宿舍内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1.加强宣传,领导抓起,高度重视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应从保持社会稳定和科学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学生宿舍消防管理的重要性,从人力和物力两方面给学校消防管理部门以尽可能多的支持,为学生宿舍配备相对稳定的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水电设施维修养护人员,保证学生宿舍基本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水电设施的购置、更新和保养经费。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技防设施的配备,以提高学生宿舍消防管理和战胜火灾的能力。高校领导必须树立忧患意识,努力将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消防与电力设施维建工作。
高校要依据《消防法》的规定,查明存在哪些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不断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有计划地更新配齐消防器材,同时配备一批机动性消防器材,由专职部门统一管理,遇到火情统一调度使用。此外,还要加强对消防电力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可根据学校基本情况成立一支专业维护修理队,负责学生宿舍消防、电力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接受学生的报损并及时修理。维修队应公布其联系方法,便于学生报修。维修队掌握了学生宿舍内设备的损坏情况后,应及时予以修理,以免出现“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现象。维修队应当对学生宿舍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在人工检查的基础上配合使用一些高科技仪器,不放过任何危害宿舍安全的蛛丝马迹,把所有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严格管理,引导自治,加大对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巡查力度。
高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学生的日常行为的同时,还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各种安全检查。第一,充分发挥学校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检查,对违章使用的电器一律收缴。第二,通过各学生自治组织如学生会,对学生违章使用的电器进行整改。第三,发挥学生管理部门的作用,在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不定期地对学生寝室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违反用电制度的学生,可采取警告、扣除奖学金等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应予以开除、留校察看的处分,措施要明确,不能因为是大学生,就姑息迁就。大学生首先是一个公民,他的过失行为很可能导致其他无辜人员的伤害,惨剧一旦酿成是难以弥补的。此外,对勇于揭发、举报违反规定的学生,且情况属实者,应给予奖励,还应采取适当方式,做好对举报者身份的保密工作,以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改善环境,降低密度,切实解决安全出口畅通的后顾之忧。
对于老式建筑较多的高校,有关部门应当加紧学生宿舍的改建扩建工作,增大学生的平均住宿面积,改善学生的住宿环境。在住宿人员密度较小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险情,学生不仅能够及时疏散,而且能够避免因拥挤踩踏而造成的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同时,在学生宿舍建设过程中,规划部门应当有意识地多开安全出口,增大楼道宽度。学生宿舍投入使用后,宿舍管理部门应当打开所有的安全出口,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发挥安全出口应对安全事故的作用。为避免不法人员进出学生宿舍实施盗窃,宿舍管理部门可派专人看管各个进出口,或者由学生会安排学生轮流执勤,或者在宿舍各出入口增设监控装置,共同努力将不法分子拒之门外。
5.建章立制,责任到人,完善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消防管理部门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真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努力做到消防工作责任到人,“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不留死角”。[5]要把消防安检查作为一项长期进行的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联系到具体责任人,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绝不手软,以此来加强所有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一般涉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等等。[6]各高校在检查中的具体内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进行专项检查,也可进行全面检查。
6.加强培训,强化意识,提升学生紧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能力。
我国消防安全教育起步晚,教育面窄,很多学生没有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个别学生甚至认为只有工矿企业、公共建筑、娱乐场所等地方才会发生火灾,而高校宿舍不易发生。很多大学生消防安全隐患意识差,平时不懂如何预防火灾,而一旦发生火灾时又惊慌失措,既不具备基本的逃生技能,又没有及时报警的意识。因此,为了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来实现。
(1)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大学生爱国家、爱学校、爱集体的意识。人的行为受思想支配,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懂得搞好自身的消防安全,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校园的大问题。使他们能够珍惜和保护宿舍安全,懂得构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是前提是保证,而消防安全则是安全中的重中之重。[7]
(2)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我国是法制国家,消防安全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制定出对学生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宿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和学习计划,还可请消防部门的专业人员来校授课。通过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懂得作为宿舍的一分子在宿舍安全上自己应有的职责和义务,以此来不断提醒自己,杜绝自己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
(3)开展消防知识培训,让学生掌握防火、灭火技能。消防知识培训是大学生掌握防火、灭火技能的最佳选择,培训可采取讲座、播放影视录像等形式。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趣味性、广泛性、准确性,避免片面性,最大限度地获得成效。[8]培训过程要教会学生各类灭火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遇有不同的险情应当如何逃生,还可将学生带出校门,进入消防警营,让学生们亲自学习、体验、吸收消防官兵的良好的品行、优良的作风和坚实的防火、灭火本领,这对于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会起到良好的效果。[9]
(4)组织学生举行灭火、疏散、救援、逃生实战演练。在实战灭火、疏散、救援、逃生演习中,熊熊的火焰,滚滚的浓烟和物品燃烧发出的刺鼻的气味,能使学生有置身火场的感觉,使他们感受到安全与危险,逃生与死亡就在瞬间,从而激发他们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四、结语
高校有关管理部门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力研究并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高校的教学、科研等一切工作的顺利进行,广大学生要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才能有效地开展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大火灾,减少火灾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自己也为他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营造安全温暖的“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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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宁宁.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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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公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公寓设施不健全
宿舍是广大学生休息、生活、学习和思想交流的的综合场所,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在宿舍度过。十一·五以来,随着全国各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长,这就造成了学生安全诉求与宿舍设施差之间矛盾的日益突出。硬件设施滞后,学生宿舍严重超载,消防器械配备不足,安全疏通难度比较大.随着着电脑、饮水机、手机充电器、应急灯、电风扇等用电设备已大量进入宿舍,学生生活、学习用品增多,可燃物也随之增多。高校学生公寓设施的不健全,不仅加大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同时也使高校学生公寓成为了安全事故的多发地。
(二)公寓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脱节
目前,公寓管理理念落后,人员思想层次与学生距离较大,难以胜任育人的新要求,对学生宿舍的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和经验。然而在具体工作上,后勤部门认为自身的职责是提供硬件的建设和维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应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而学生工作部门则认为,学生公寓已经从学校的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去,在学生公寓内的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应完全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
(三)过于重视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落实不足
目前各高校没有认识到宿舍管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作用,学校对宿舍的思想教育功能重视不够,仅仅重视改善学生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满足于完成事务性的工作,并没有把宿舍内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提高学风、校风的较高层面来重视,在思想和制度上重管理而轻教育,致使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缺乏力度。学生公寓教育力量不足,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缺失的地带,极大地限制了学生宿舍思想教育功能的发挥。
(四)学生参与宿舍管理比较局限,“三自”意识不强
因为学生基数大,学生参与管理的比例相对来说比较少,各高校在宣传过程中,强调要以不耽误学习的情况下,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所以这些机构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学生参与宿舍管理的工作比较局限.另外,90后大学生进入大学校园后,自身普遍存在责任意识淡薄,并且独生子女自理能力和独立性较差,学生对学校的校规校纪、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学生缺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致使宿舍成为高校学生违纪事件的高发地。
二、改进高校公寓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公寓的硬件设施,健全学生公寓功能
历史上各高校对学生宿舍功能的定位比较单一,为了改变这种现象,促进学生宿舍各种功能的充分发挥,要改变高校学生宿舍现状,就要把握好高校学生宿舍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宿舍的学生生活休息功能,学生学习研究功能,熏陶学生品德功能这三种功能.同时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线路、修门窗、装玻璃、配备各种消防用品、开设安全通道等,为构建安全和谐的学生宿舍提供基本保障,另外,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高校学生宿舍的管理经验,在宿舍管理过程中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尽量做到宿舍区集生活、学习、娱乐等为一体,在学生宿舍区参照社区模式增添一些公共健身娱乐器材,增加自习室、图书阅览室等活动场所,缓解宿舍活动场所和设施不足的局面。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将宿舍安全的责任明确到人,这样不仅有利于处理突发事件,同时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不必要事件的发生。
二是要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学校可以成立脱离负责学生教育管理的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的独立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宿舍管理工作划分为思想政治教育、安全卫生、日常维修、综合服务四条主线,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配合密切的管理格局,分专业分层次地开展工作,还要建立科学的沟通方式,便于解决学生宿舍管理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的问题,保证学生的教育管理落到实处,又能使卫生、维修等各项服务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
三是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重在治本,注重从根源上解决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将消除安全隐患融入切实有效地方便学生的生活之中。四是强调安全教育主题,逐步深化“学生宿舍是我家,安全防范靠大家”的理念,提升学生的责任意识和集体观念,让学生建立自己的“宿舍安全公约”,促使他们自觉参与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高等教育对学生公寓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通过调查发现,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差,自控力比较薄弱,致使公寓盗窃等案件时有发生。就公寓管理者而言,也存在着工作难以到位,知识素质普遍不高,流动性比较大,工作方法不得当,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然而他们往往满足于“查查卫生\管管钥匙”等非常琐碎的事情,而忽视了公寓主体的忒点.因此,高校要提高公寓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势在必行。首先要严格把握和控制公寓管理人员的入口问题,打破靠裙带关系使用的社会临时工,如农民工、下岗人员、年老体弱的退休人员等,选聘有一定素质的人员, 一般要求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并对他们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培训,强化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立敬业精神,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他们的防火安全知识、地震等灾害来临时的逃生技巧、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并要求他们熟悉掌握学生宿舍各类管理规章和办法,了解学生的生活规律;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并注意观察个别学生的异常举动等,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引导学生树立主人翁意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良好作用。
(四)做好辅导员进公寓工作
要坚持落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学院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切实选派一批素质较高,工作能力强,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定期走访学生宿舍,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另外,辅导员要充分利用学生公寓这个好的载体,密切保持与学生的关系,深入学生群体当中,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既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当中的困惑,又要尽一切努力解决学生出现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辅导员要利用宿舍这个最直接、最充分的信息阵地,充分的把握学生的个体思想,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这样即使有什么情况也能便于校方较早获得消息,防患于未然。这样,辅导员的工作就会更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辅导员通过进公寓后对学生宿舍的有效教育管理,监督和引导,从而直接影响学生的日常行为,思想,人际关系的处理,以达到提高学生思想素质的目的。
(五)发挥学生自主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各学院宿管会的作用
在学生人数多、宿舍多的情况下,学校教育管理的难度很大,完全靠老师是无法有效管理的。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学生参与宿舍管理的主动性,让学生参与到学生宿舍管理规章的制定和管理中来,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员、宿舍长等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骨干、监督、参与和助手的作用。以我校为例,自2006年院系合并以来,各个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实行了集中住宿,但由于各个学院招生数量不均衡,一些学院人数超过2000人。在学生集中住宿后,如何高效率的进行宿舍管理工作迫在眉睫。为解决这一问题,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在宿舍内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实行学生干部管理学生宿舍的方法,这不仅是对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一种培养,同时,这种管理工作也利于学生之间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更具有针对性,学生更容易接受。这种管理机制也是对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一种培养,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宿管会的干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职责主要是负责寝室文明卫生的创建、宿舍文体活动、宿舍纪律与安全检查等方面。同时每一宿舍选出宿舍长负责每个宿舍的工作。为了激励宿管会干部,把对他们的考核纳入学院学生干部的考核范围,这会使宿舍管理委员会成为又一个培养学生干部的摇篮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宿管组织建立后,宿管干部在情况收集与反馈、文明卫生、安全监督、文化娱乐等相关工作方面将起到老师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积极开展学生公寓安全文化建设、推动良好学风的形成
文化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而文化的载体又多种多样,公寓因其在学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又不可避免地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此,我们应当注重公寓文化的建设,以学校公寓文化节为龙头,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将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寓于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加强宿舍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一系列宿舍文化活动。如星级宿舍评比、宿舍文明竞赛、宿舍内务整理大赛、宿舍文化设计大赛等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各种活动中,使得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同时要善于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宣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利用宿舍空间开设专栏、专题,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和谐的环境,树立典型,充分利用板报、院报以及院刊物、电子屏、QQ群、飞信、宣传橱窗等载体,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宣传。同时,要充分重视党支部的载体作用,实行党员宿舍挂牌制度、开展党员承包宿舍、党员一帮一、党员集中学习等活动,让党员在宿舍中带动落后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并要求党员对所在宿舍负责;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以个别先进带动后进,这样既对党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使他们成为宿舍教育的重要执行者和落实者,以此推动良好风气的形成。
大学生公寓管理的安全工作极为重要, 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是需要学校重视以及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才能做好的。只有分析各种客观存在的因素,充分认识并利用好公寓这个载体,才能够维持高校稳定,并保障高校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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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安全”这一提法最早见于外交领域,是基于国家安全威胁日趋复杂和不确定而提出的;随着安全威胁表现出多样化、不对称、多领域、全方位和不确定等特点[1],由于网络环境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网络不确定性的增强、衍生的安全威胁增多,单一的和局部的安全防护已经无法保证网络安全,“泛安全”概念被用来分析和解决当前互联网的安全问题。相对于传统安全,“泛安全”所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它并不是定义一种新发现的安全威胁,而是基于环境日趋复杂多元,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综合、全面且动态地考虑安全问题。结合高校学生管理的特性,可以将“泛安全”式学生管理定义为:考虑学生管理效果的多元影响因素体系,以管理对象的生理、心理及精神特质安全为中心,全面、系统、动态地对管理对象进行安全管理与监控,实现高校学生隐患致因可控的管理理念。由此可以看出,“泛安全”理念在大学生安全行为管理和校园安全建设中,表现出了较好的适应性,必然会给高校学生管理带来较好借鉴。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目前,全国各高校都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某所特定高校来说,这种传统安全观上所提及的危害,如学生意外事故、打架斗殴事件等并不是持续发生的,而学生所处环境中众多因素都可能成为影响其成长成才的关键因素,学生安全事故的表现形式也趋多样。与此同时,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也不容乐观,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普通学生安全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导致了学生突发事件发生的致因更加分散和多元,体现了当代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多致因和多关联性。
1.管理对象趋于个性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很多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步入高校后往往给人以张扬、随性的感觉,而且不同个体因成长环境、学习能力的不同,对接受能力和生活理念也不同。孔子最早倡导“因材施教”,到了近代也以松树和牡丹做比,形象地指出要针对学生自身情况,适应调整教育方式,但目前“填鸭式”灌输教育还比较常见,这种“批量生产”方式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拉埃丁和斯泰来的研究显示,学生是能够主动认识到自身学习风格和差异的,当二者出现不匹配时,学习效果反而比匹配时更好。这种学习的自适性为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提供了直接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减少甚至抹杀学生间的差异。这种个性化趋势需要引起足够的正视,这是还原高校学生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为社会培养多元人才的必由之路。
2.管理环境日趋复杂
高校的管理环境可以理解为所有影响学校管理的内外条件和因素,包括内部一切资源与设施以及外部自然经济、文化社会等条件。高校管理环境的和谐程度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工作效率[2],而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学校的安全管理活动也随之变得多元而复杂起来。首先,这种复杂性来自于我国社会、经济等宏观环境的变化,大学生因为缺少宏观安全管理的社会实践经验,成为许多不法分子的目标。大学作为一个相对开放的环境,不断与外界环境相互影响,要不断做出适应性调整。其次,变动的环境引发校园文化及其内部师生价值观产生变化,学校为了自身发展并适应社会人才需求,要不断调整发展战略,而学生为了在校内或工作中取得竞争优势,也会进行相应改变。只有对复杂的校园环境实现能动管理,满足师生自我实现的要求,才能实现在复杂动态环境中对高校各条件资源进行有效协调,完成高校学生管理的变革与进步。
3.管理机制缺乏创新性
时代不断进步,要培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创新型大学必须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改善高校学生管理机制相对落后的局面。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情况是,由于相当一部分高校是由专科或职业院校升级、发展而来,在管理体制和水平上距离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反映在人才观念上就是忽视了人力资源管理作为高校管理核心内容的重要意义,缺乏强有力的人才竞争机制和市场运行机制[3];反映在激励体制方面,学生的有效激励措施为数不多,且沿用已久,缺乏根据社会发展做出的必要调整,监督缺失使得管理机制未对学生形成有效且持续的约束力。管理机制的创新是扭转目前高校缺乏创新性的重要保证,具有先导性与基础性的特点。没有管理机制的创新,单纯谈高校教学或科研方面的创新只是无源之水,并缺乏可续性。
三、“泛安全”理念下的学生管理新模式
根据以上“泛安全”的定义,所谓以“泛安全”理念指导学生管理,并不是认定一种全新的高校学生管理威胁,也不是发现或提出一套安全隐患识别方法,而是要求学校管理者破除之前学生“安全”概念的藩篱,从更广泛、更复杂的角度认识到管理边界内外日趋多元和复杂的安全环境,这种新的模式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建立学生管理“泛化”网络
在“泛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下,深入挖掘分析“泛安全”多种影响因素,将普通意义上的安全概念“外推”,可将传统安全的影响因素归为“未泛化因子”,而将目前引发高校面临的不良行为或事件的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刺激”称为“已经泛化因子”。在初始阶段,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的生理、心理以及精神的状况进行分析和把握,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完全泛化”。有必要采取广泛的学生意见征集,对学生群体的生理、心理和精神状态进行评估,逐步建立有效协同机制,形成网状多元化管理。管理机制缺乏创新一直是影响高校学生管理能力的制约因素之一,而目前高校各部门管理僵化,虽各司其职却在关键政策制定上步调缺乏一致性与协调性。因而要在专家座谈基础上,保证已经泛化因子的评定标准必须一致,使其认定满足有效性。对相同对象进行处理时尽力避免各部门协调管理的“各抒己见,各执一词”,即保证协调性[4]。对已经泛化因子建立数据库,以密切关注其动态信息。最终建立一套横向宽领域多部门合作、纵向深层次扩展现有管理机制的综合“泛化”网络。
2.学生行为信息“大数据”化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们对于信息的获取、处理和利用愈发变得快捷有效,高校也有能力获取学生行为信息的“大数据”,相对于传统数据处理重点关注学生群体信息的特点,大数据更能挖掘单个学生个体的表现。如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利用大数据发现技术分析高校学生互联网行为数据,发现用户的异常行为,从而确定课程以及教材改进目标。除此之外,还可以分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心理精神状态以及学习状态等。大数据分析得到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统计结果,而是通过数据挖掘获得其中非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获得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就业取向等众多行为信息,这些信息往往不能通过传统数据分析获得。虽然各个大学之间规模、机构不同,具体管理情况更是差别巨大,但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共性很多,可以适时地建立科学管理共享机制,确保校际的“信息共享,区别管理”,更好的服务于大学生安全管理。
3.学生管理的动态化
实现学生管理动态化是建设智慧型校园、促进未来高校发展的必然趋势。学生管理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诸多不确定因素,要提高高校管理中的适应性、改进管理机制,避免出现过于僵化的现象,有必要利用现代化工具,实时监控学生动态,建立覆盖全校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实现网络化管理,这也有利于校方与家长方面及时保持沟通联系[5]。但动态化管理转换不善可能会引起现有机制的错乱,因而必须要在充分调研与掌握管理规律的基础上,与现有的管理机制完美结合起来,完成动态化管理有效衔接。其次,通过对内外部环境数据的分析和预测,并借助开放型设计的计算机网络来进行学生动态管理,该系统要能随管理体制或标准的变化而变化但又不失规范化,并且注重引导学生发现自身不足,实现全面健康发展。如今高校的安全形势应对可归结为“内紧外松”的,这应该是利于广泛寻找显性问题和隐性问题的,进而对监控问题设立警戒值,建立危机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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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对宿舍用电安全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学校的各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持抵触态度。首先大功率违章电器屡禁不止,冬天的电热毯、电取暖器,夏天的电风扇,日常的电热水壶、热得快,做饭的电饭煲、电磁炉,学习用的电脑,还有各种各样的烘鞋器、酸奶机、蒸脸器,按摩器等等新鲜时尚小家电,学生通通搬到宿舍里来用。学生基本没有经济收入,所以大多数这样的电器都是从网上或其他非正规场所购买的低价劣质产品,由于学生没有识别劣质电器的相关知识,又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加之有的同学又因为学习时间紧张,在使用完这些电器之后,忘记拔掉电源,这种劣质电器在长时间使用后往往会导致火灾。今年4月14日中午,江西农业大学南区23栋女生寝室发生一起火灾,江西农大大学生记者团官微称,该校人文院大四女生在宿舍没人的情况下,“热得快”使用不当,导致火灾发生。所幸消防人员及时赶到,避免了火势增大造成的损失。
2、高校管理人员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工作认识不到位,大多数管理人员对此存一种侥幸心理,认为火灾不会发生在自己身边。
首先是和学生朝夕相处的辅导员,很多辅导员都把精力放在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上,而忽视了这种日常的生活教育,而恰恰现在的学生大多为独生自己,生活常识非常欠缺,用电常识更是知之甚少,这就留下了一个很大的隐患。另外很多辅导员和学生关系处的非常好,当他的学生被学校相关部门查到使用违章用电器时,学生就去向辅导员求情,很多辅导员怀着一种“保护”学生的心理,以老师的身份为学生掩护,这充分表明辅导员老师对安全用电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其次是负责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在执行检查时,力度不够强。学校的违规电器检查工作大多数时候都是学生干部在做,这样会形成一些死角,使得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对查到的违规电器使用者,学校又出于对学生发展的考虑,总是对其轻描淡写的处理一下就完事了,这也表明学校的相关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工作认识不到位。
3、由于经济发展等因素的限制,很多学校早期修建的宿舍楼,在当时设计时,防火等方面做的不规范,内部装修大量使用易燃材料,宿舍供电线路负荷小,电源插座设计不合理或数量较少,多年使用线路老化等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这些宿舍楼耐火等级低,存在许多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应对措施。
1、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工作是保障高校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关键。通常每所高校在开学初都会对新生进行安全教育,这其中会涉及到宿舍安全用电的部分,之后会在宿舍楼内安装安全宣传栏,安全指示牌、宿舍内张贴安全用语,但这些只是简单的说教宣传,往往都停留在走过场的表面形式上,学生根本没有深入骨髓的认识到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生手册里也会列举种种违规用电的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这更会让学生心生反感。所以笔者认为宿舍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这样学生更容易接受。比如,进行大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有奖知识竞赛,定期举行消防演练,使学生了解怎么逃生自救,举行与安全用电管理相关的演讲会,辩论赛,甚至可以排演一场以宿舍安全用电为主题的专题文艺晚会,以相声、小品等形式出现,使学生尽可能多的了解宿舍安全用电知识。
2、规范完善学生宿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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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 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 “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 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禁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対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第三,赋予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一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包括听取学生意见、与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者进行磋商、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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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高等教育承担着国家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等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量的增大,我国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入学率迅速提高。但是随着我国开放工作逐渐深入,移动网络的不断普及,社会媒体的日益发达,高校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在社会的视野中,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高校的安全是高校开展各项活动的前提。如果高校的安全问题没有得到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造成一些不应该发生的安全问题,势必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影响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好高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然而做好这项工作就需要我们认清现状,把握问题本质,对症下药,只有这样才能为高校履行其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等智能维护一个稳定的环境。
一、当前高校学生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现状
建国以来,高校都是我国人才培养的基地,思想最为活跃的场所之一,同时又是社会安全稳定体系中最为敏感的环节。当前高校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相比之前更加复杂,事件的来源更广泛。通过实际走访及总结,现归纳当前高校学生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现状如下。
1.投入安保人力物力增强安全隐患防范能力
目前各大高校普遍加大了对安保工作的投入,购进大量的监控设备,在教学楼及校内主要道路上均有所布控。同时加强了校内巡逻的力度,并且部分关键区域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且组织辅导员加强对新生的安全教育,多部门联合行动,保证高校学生的安全稳定管理,有效地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
2.多渠道地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
各大高校普遍加强了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班会、安全形式报告会、演习训练、校园广播等多种途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并且把近期发生的校内外安全稳定事故作为反面教材,做好总结反思,提高安全应急能力,防患于未然。
二、高校学生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学校在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增强处理安全能力的同时,还应该对学生的问题来源有所了解,以便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1.社会层面
在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的同时,一些反面的思想也在不断侵蚀大学生的思想。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等。这很不利于大学生思想的正确发展,对高校的安全工作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引发高校学生安全稳定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和转型期社会缺失所应有的社会规范。国内外各种政治矛盾和社会矛盾交错,加之复杂的网络环境、巨大的就业压力等方面因素引发了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
2.家庭层面
当前社会由于多种原因,“留守儿童”、“隔代抚养”、“问题家庭”等现象十分普遍。从而使得部分学生不能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甚至会给部分学生造成心理上的创伤。这些家庭因素造成的影响被学生带到高校,往往会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
3.学校层面
由于部分高校的安全管理意识不足,安全工作不到位,没有把安全的重要性贯彻到各个部门,从而使得安全工作各部门相互推脱,权责不明的现象时有发生。
4.学生个人层面
高校学生是一个求知欲强,思维活跃的新的群体。但是由于他们的思想还不足够成熟,世界观仍处于正在完善的状态。从而高校学生情感丰富,情绪控制能力较差,思维活跃但是易走极端,意志力逐渐增强但是依然不够坚毅。同时面临陌生的城市和不确定的未来,压力比较大。
三、高校学生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教育
完善法律法规是保障高校学生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的根本方法。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并聘请安全教育教师专门从事学生安全教育,使得使安全教育常态化、规范化,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技能,促进心理素质的发展。
2.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心理问题是大学生所必须面临的问题,因为心理问题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不胜枚举。各高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心理特点的认识,增加大学生心理培养的投入,组建心理老师队伍,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3.加大校园设施投入,促使校园安全防范措施现代化
虽然高校目前在校园安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已经有所加大,但大多仍然处于单点作战的状态。普遍存在硬件投入成本大,而软件落后的问题,并且缺乏统一安全管理系统,从而协调性有所欠缺,与校园安全相关的新型物联网技术仍未全面普及开展。从而高校应在应用新型综合安防管理系统方面加大投入,形成系统化的高校安全管理系统,为提升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4.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常态工作机制
加强高等学校保卫组织的建设,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安全管理群防群治机制,是保证校园安全的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建设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动员辅导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新生力量,多层次构建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在机制、体制上为安全工作打好基础。
四、结语
高校学生安全稳定与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息息相关,有关部门需要重视起这项管理工作,保证高校培育人才、发展科技文化的工作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中良好地开展。
参考文献:
[1]徐玲.浅析当前高校学生安全稳定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亚太教育,2016(5):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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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家庆.高效安全稳定视角下的辅导员队伍建设[J].江苏高教,2010,(6):91.
[5] 裴劲松,高艳,邓小凤,邵虎.着力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立体新格局[J].中国高等教育,2009,(Z2):75.
[6] 周亚夫.“平安校园”建设中提高主动安全意识的研究[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93.
Campus safety management and safety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PAN 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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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学生安全管理的定义。
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是指高校为了保障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的安全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也是指高校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防范和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留学生安全管理是高校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二)留学生安全管理的研究背景。
留学生教育是国家整体外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交流的不断拓展,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国家十分重视在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教育部“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指导下,来华留学生规模不断扩大,我国高校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层次逐步提高。
留学生安全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个重点建设方面。随着对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国文化被众多国家认可和接受,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迅速增多,这对高校外国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高校需要大力提倡和开展对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探究和实践,实际调查分析高校留学生的安全隐患,努力从机械防护和人员防护两个方面入手,及时防范、消除不安全因素。通过实践、调查本国高校现行的留学生安全管理模式及其特点,对比分析国外高校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模式,总结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论,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的理论指导,推行新的留学生安全管理模式。
二、留学生安全管理的意义
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理论探索和研究,以及实践,促进高校加强和完善对留学生的安全管理,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效果,对高校自身建设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探索有其具体的实际意义和作用。
(一)加强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经济运行继续向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是衡量一所高校开放程度和国际知名度的标志之一。留学生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里的一个数量众多的群体,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发展完善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对发展和促进高校留学教育起到指导作用。一方面,加强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来华留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留学生层次的日益提高,对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做好高校来华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加强留学生安全管理是维护高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必要内容。
加强留学生安全管理,可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留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是高校全面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华留学生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种族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教育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教育管理的特殊性,面对这样一支复杂的留学生队伍,如何管理就成了留学生教育中的一个大问题。要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还要关注文化差异,做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管理。防止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预防,并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将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小。
(三)加强留学生安全管理是促进高校间国际交流合作的有效途径。
留学生是不同文化间交流的重要使者,留学生的多寡和层次高低是交流水平的重要标志。来华留学生工作是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加强我国与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扩大我国的政治、经济影响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友好关系的桥梁。留学生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形象,以及民族文化的传播,其中保障留学生的安全是基础。因此,健全和完善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三、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策略
留学生安全管理是高校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高校建设发展的必要环节。高校对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探究和开展,既要基于我国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现行法规的具体特点和具体高校的行政法规和高校特色,又应该考虑到留学生的文化背景,考虑到国际教育和管理的形式,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学习外国高校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并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模式。
(一)高校对本国学生和留学生趋同管理。
来华留学生由于文化背景、生活习俗、语言环境等的不同,成为高校管理的一个特殊群体,留学生和本国学生不同,留学生群体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留学生的特殊性使得高校对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都具有相应的特殊性,高校不能笼统地遵循同一套管理模式和流程。目前许多高校把留学生集中起来和本国学生实行分开管理,留学生学习、生活区域都划分开来,专门安排留学生教师,建设留学生公寓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更好地为留学生提供服务和安全管理,从而维护留学生在校秩序和各方面的安全。
但是,这样集中管理留学生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把留学生和本国学生隔离开来的管理模式不利于留学生融入中国的社会和学校生活,不利于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也不利于本国学生的学习和全面发展,同时容易在本国学生和留学生之间造成人为的界限和隔阂。因此,让留学生和本国学生融合成为一个集体,实行趋同管理是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在趋同管理的同时根据实际做到同中求异,既能有效地管理留学生,保障他们在中国的学习和生活,以及人身安全,又能消除本国学生和留学生之间的隔阂,使留学生和本国学生互帮互助,更好地学习中国文化,融入中国社会。
(二)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
留学生管理的国际化重点是管理规范化。实现规范化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备、合理的留学生管理规则、章程、制度,“有法可依”才能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保证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1]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发展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直接面对国际评价和国际竞争,我们应以管理国际化为基本方向,学习先进国家留学生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长远的发展目标,改革和优化留学生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使之与国际接轨,更好地促进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我国的留学生教育事业正快速地发展,但就现状而言还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和地方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中占有重要位置。但是由于整体实力不强、综合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弱、办学国际化思路不宽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地方高校的留学生教育。因此我国各高校应学习吸收外国高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使高校教育与国际接轨,走国际化道路,增强高校的竞争力。
(三)实施一体化和协作化一体的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高校的留学生管理模式大约有两种:一体化管理和协作化管理。一体化管理模式是把招生、教学和后勤服务工作都归口于留学生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协作化管理是把招生、教学和后勤服务工作按职能分给各个负责部门,各部门协调配合。实践证明,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体现管理与服务的一致性,管理部门能集中掌握学生的动态,及时调整管理方法,加强了管理者、教师、留学生三者之间密切联系,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从发展高层次学历生的角度来看,这种体制又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人为的分离隔阂,不利于学习和交流,不能真正融入学校和社会。
高校应该实施综合安全管理模式。综合安全管理模式即根据高校实际情况综合一体化管理和协作式管理,既具备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指挥中能充分利用资源和人力、节约时间等优点,能克服其职责混乱不分的缺点,又具备协作化管理职责清晰、协调合作的优点,是目前较为理想的管理模式。各高校应该基于自身的特色,不断探究留学生安全管理的可行模式,努力使学校、学生和社会三方面都参与管理,营造一个安全的管理环境。特别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与服务,保持与他们的联系畅通,对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并与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校外住宿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相关治安案件的发生,将构建和谐校园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实处。[2]还比如,有的学校为每一位外国留学生配备了一位中国学生,建立了互帮互助小组,不仅帮助外国留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一些困难,使其尽快地适应新的环境,而且有利于建立管理人员与外国留学生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3]
此外,留学生安全管理作为高校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不仅是高校的任务,而且是全社会应该关注和重视的任务。政府和社会应该为高校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可以借鉴外国高校的管理模式,完善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政府和社会要为高校提供人员、财政、物质、后勤等方面的支持。
四、结语
为了使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理念更加进步,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层,社会和高校都致力于管理层面的研究探索,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结合我国高校和社会的特点,提出更多可实行的新型管理模式,我国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理念和制度一定会更加完善,管理工作会更有效,高校教育发展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北京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工作研究会.北京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研究[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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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跨文化沟通与管理
文化冲突是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辩证的,都具有两面性,文化冲突也不例外,它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效应。当来华留学生在中国接受中国文化教育时,原有的“共同的心理程序”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作用,尤其在与中国人的人际交往中感觉无所适从。中国人社会交往的普遍特点是注重关系,乡土风情浓郁,且受地域、文化和人文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存在“耿直”“豪爽”“圆滑”“趋炎附势”及“热心肠”等不同表象,充分体现出其特有的亲近性和人情味,上述现象往往会使留学生感到不解和不适。此外,有的留学生对我国的国家政策、教育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存在认识偏差或误解,造成管理上的难度。如何合理对待留学生广泛、多元的文化背景,;如何在文化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推行合理的跨文化管理,是当前高校来华留学生管理需要解决的难点。来华留学生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作,只有建立有效的留学生跨文化管理机制才能满足其需要。留学生管理者必须改变传统的、单一的文化管理观念,通过具有非理性、可选择性和渐进性的文化导入来引导留学生,拓展大学校园文化的包容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克服文化差异带来的困难,充分发挥多元文化和文化差异所具有的潜能和优势,使组织具有生机和活力。充分的跨文化沟通和长效的跨文化管理能积极、有效地施行对于来华留学生的管理,以达到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目的。高校应树立多元化的留学生评价体系,建立跨文化综合管理机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保证跨文化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
(三)纳入校园危机管理应急体系
留学生安全管理必须纳入高校校园危机管理应急体系中。当留学生校园安全事件突然爆发时,需要快速而有效的应对措施处理突发事件,留学生安全管理小组需要立即进入问题处理状态,迅速启动预警、预案,调动学校各相关部门,制定正确处理事件的方案。同时,各部门也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弥补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预警机制可以化解矛盾和冲突,为事件爆发赢得缓冲时间,充分进行备战,缩小安全事件爆发的影响范围,实现从“危机救治”向“危机预防”转化。根据可能出现的不同种类的留学生校园安全事件,要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程序,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安全预防措施,检修教学生活设施,定期举行应急演习,提高留学生应急反应能力。高校还要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处理突发事件要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值班制度,完善信息报送网络,建设校园视频图像安全信息系统和安全信息中心平台。由于安全事件产生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和突发性,任何预案都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无懈可击,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随时修正和完善安全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