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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事项。成员由村民或其代表推选,被推选的人应具有财会或相关的管理知识。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此项法律规定虽然非常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形同虚设”,如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未由村民推荐产生,而是由村委四职干部或委员担任,其印章却由报账员保管,监督委员亦未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逐笔审核及签字。这里在形式上,一方面实质上不符合财务内部控制的独立性要求,起不到切实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流程及权限不合理(如报账员保管印章,监督人员不复核签字等),都在形式上也使得监督工作完全没有展开,村务监督失效,导致农村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混乱。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由于缺少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掌握在村支书等少数村干部之中,村的大额经费支出不经集体研究决定,费用审批手续不严谨,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有的是白条列支,有的是村干部自己领条自己审批,有的是重复报账套取资金。
(三)村务公开不规范
其一是村干部民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其二还是由于其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作祟,未能认识到自身与村民的服务关系。这样导致的后果是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规范或者不完整,公开的内容也片面、单一,不够具体。从另一个角度讲,大多数村民对自身的权利也没有完全认识,对于村务公开的程度、形式不够关心。这样则导致了村务公开工作完全成了“形式”与“过场”,使村民只能雾里看花,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受到限制。
(四)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村级建设的村组道路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办公室装修工程没有实行公开招标程序或集体决策程序,工程未经公示,无工程预算、决算、验收等资料;外购建筑材料无购销合同和验收资料;材料款和工程款都是以领条或收据方式报销,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随意性大,基本上由村支书和村主任共同操作和掌控工程项目。
(五)超额开支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涉及征地拆迁的村委会收到上级拆迁办拨付的拆迁工作经费,限额开支,主要用于征地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等相应费用的开支以及村组等征地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加班费,征地工作人员的就餐费用。由于村干部对拆迁工作经费开支无预算和计划,开支内容的随意性大,在没有考勤记录的情况下,村委会成员集体超额发放误工费和加班费,村干部采用领条和个人餐票方式报销大量餐费,导致拆迁工作经费大大超过限额开支标准,挤占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金。
(六)违规发放坐班补助和误工费
街道办按照上级规定对村四职干部的工资由财政统一打卡,其他职位干部工资待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村干部工资以外的差旅费(交通费)、电话补助、节假日值班费、其他专项工作补贴等限额报销(除征地工作外)。村干部不得再发坐班补助及专项误工费。村委会因征地拆迁收到大额的拆迁补偿款,村干部面对突如其来的大额资金,就千方百计想办法如何使用。由于拆迁补偿款属于全体村民共有资产,向村委会全体成员发放坐班补助和误工费属于乱支滥补行为,损害全体村民集体经济利益。
二、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村级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缺失
由于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导致村干部的审批权和控制?喙?大,未能从制度层面对村干部进行约束,存在自批、自领、自用、挥霍浪费、乱支滥补等情况。
(二)村干部的财经法规知识缺乏
村干部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缺乏学习,上级部门也未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致使村干部财经法规知识缺乏,遵守财经制度的意识淡薄,个人权力表现力强,对村级财务收支不按规章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体资金一人支配,造成管理不规范。
(三)对村级财务管理监督不力
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代表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收支、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进行监督和落实,监督流于形式,给少数不廉洁的村干部提供有乘之机。二是村民监督不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计,不主动参与集体事业,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了村干部的违法乱纪。三是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由于上级部门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越来越少,监管空白,疏于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和监督,致使村干部心存侥幸,违法乱纪的胆子越来越大。
三、加强村级财务收支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民主监督管理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完善村民监督。要从组织建设出发,由各基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村民监督小组的组建,明确其成员构成、职责与相关办事流程,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完善村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二是强化外部监督。由于内部监督远非一蹴而就,因此适时引入外部监督也非常重
要。这里重点考虑以政府审计的模式,通过定期审计、专项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对村级财务或重点收支事项进行审计或审查,并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结合审计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对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依法移送纪委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真正做到查处一个,威慑一方的作用。考虑到政府审计力量的不足,有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外聘社会审计的模式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结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规范管理,同时强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一是要完善村务公开形式。要求各村委会将一定时期的村财务收支进行公布。在形式上要明确公布周期,公布载体(如上网、张榜等),公布的同时要注明举报或反馈方式等。二是要明确公开内容。要求各村委会必须将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逐项进行公开。杜绝“选择性公示”的做法,使村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落到实处,使村民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明白的答案,及时纠正不合理收支项目,消除村民对干部的疑虑,化解干群矛盾。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对拟参加村级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从资质、业绩、报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评比,择优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将中标单位的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规范的建筑业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合同交上级部门备案。对建筑工程一定要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先要设计、预算、招投标,订合同、聘请工程监理,完工后,完善工程验收手续,按合同分期支付工程款、暂扣质量保证金等。
(五)制定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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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审批是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起点,是一种最常见的内部控制。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得到各单位的重视。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还很不完善,工作中暴露出的财务收支审批方面的问题也较为严重。发现企业财务支出授权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并能优化它,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财务支出授权审批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企业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支出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控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控制:一是全过程控制,如经济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采购、生产等各个环节。二是全员的控制,即对会计主体内的所有成员,包括单位领导自身。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支出项目,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审批制度作为企业控制财务支出的一种重要途径,许多核算单位的制度设计体现在对财务开支票据的审批,单位领导主要着眼于事后审批控制。事实上,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包括事前的审批控制。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导致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批,保证事前控制。
3.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
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的设计中,遵循不相容工作岗位分离的原则尤为重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具体体现是:货币资金管理方面,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建立回避制度、坚持岗位轮换制度。在对外投资方面,应坚持投资项目的提出、论证、决策、实施之间的相互分离。在工程项目上,应坚持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的相互分离。在采购与付款方面,应坚持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相互分离。
二、财务支出授权审批制度的模式选择
1.一支笔审批模式
一支笔审批模式是指一切财务支出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一人审批。其优点是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缺点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地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容易导致腐败。
2.分级审批模式
分级审批模式是指根据企业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支出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支出,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支出,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董事会或职代会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同时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支出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三、财务支出授权审批制度的模式选择
1.一支笔审批模式
一支笔审批模式是指一切财务支出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其优点是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其缺点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容易导致腐败,并且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支出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
2.分级审批模式
分级审批模式根据企业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支出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支出,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支出,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董事会或职代会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同时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支出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四、对优化财务支出审批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审批程序
在财务支出审批过程中,应该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报销单据应先由单位财会人员对其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以及原始凭证的规范性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签字,以示负责。最后由领导根据财务审核意见及企业具体情况严格把关“,终审”签字。这样既维护了领导的绝对权威,又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专业特长,保证经济业务和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将不合理单据堵塞在源头,达到“一份责任,两个人承担”的目的。
(二)做好预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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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肃财经纪律,纠正不合法行为。查清帐物、帐款、帐证、帐表是否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摸清村级债权债务的现状,探索减债新途径。检验村级干部任期目标履行情况、廉政勤政情况,为做好村级换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审计对象和范围
1.审计对象:本镇19个村民委员会。2.审计范围:2009年—2012年第一季度村级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审计内容
1.村级干部任期目标实现情况。包括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村集体资产有否增值,债务有否减少等。
2.村集体账务收支情况。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支出是否有度,专款是否专用,收支单据是否经村理财小组审查,手续是否规范齐全。
3.集体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健全。如帐物、帐款是否相符;非出纳人员有否插手管理货币资金;有否因管理松散造成集体财产损失浪费等。
4.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承包合同是否健全,承包款有否按时足额收取、承包期是否科学合理;学校、村部、工业区、水电、道路、农田基本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盲目举债现象等。
5.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有否借款用于不合理的非生产性支出;有否将非法收入或销售收入挂在往来帐上等。对债务增加较多的村要重点审查,查明原因,必要的可请区经管站协助审查。
成立村级换届审计领导小组
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3月15日—31日)
(1)成立审计工作领导机构,组建以经管、财政为主的审计工作小组。
(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分工。
(3)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时间。
(4)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
(5)开展整帐自查,对各村2009—2011年三年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内部往来等情况进行清理,整理好各种帐簿、票据,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6)做好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结算。
2、实施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审计准备。采用送达和就地审计方式,分两组审计,每个小组四人,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确定审计事项,编制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
(2)审计实施。审计组人员实行组内分工,互相配合,交叉审计。通过审查村委会银行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有关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并进行记录,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终结。审计组应在审计终了后15天内,提出审计报告,并送村委会征求意见,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交镇审计组进一步核实、研究后作出审计结论。
(4)审计执行:对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应责令执行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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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制,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规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推行财务民主公开,促进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
二、审计范围
*年3月份审计以后至目前,除个别重点问题需追溯检查外,过去已经审计的账务则不重新审计。
三、审计任务
1、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精神的贯彻执行,保证镇党委、政府有关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的令行禁止。
2、维护财经纪律,维护基层政权,维护群众利益,监督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促进经济的发展。
3、保护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益,查处贪污、挪用、侵占、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人情物品托销及损公肥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4、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经济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四、审计内容
1、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包括预算收支计划和农民负担项目的执行使用情况,及其收支的及时性、合法性、合理性。
2、集体积累审计:主要包括财产、物资的购置、使用管理和陈欠往来的回收使用情况。
3、收益分配审计:主要包括税金及其附加税的交纳,干部工资报酬和各种人员补贴等,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4、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服务收入,农、副、工业承包(租赁)上交和土地开发、水面、渔塘等招标上交、“两工”及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收入的到位情况,各种费用开支审批及民主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5、管理制度审计:主要包括财务牵制(经办人签字、责任区负责人证明、支部书记审批)的手续是否齐全,“双代管”工作中记账员管账不管钱、结报员管钱不用钱、经办人用钱不存钱的监督管理。
五、审计责任
1、审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审计规定,认真负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主动处理,不得推诿,确保及时完成审计任务。
2、审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被审计村的村组干部必须积极支持审计工作,财会人员主动配合,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单据、账册、凭证等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审计处罚
1、各村的财务收入,必须及时报账。若发现坐收、坐支、截留等行为,时间达三个月视为挪用论处;时间达六个月作贪污论处。
2、各村的费用支出和用工,必须按镇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现以少报多、以无报有、改头换貌、铺张浪费等行为,作贪污论处。
3、各村逃避审计监督,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作贪污论处。
4、各村的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电话费等政策规定限额包干费用必须按规定执行。如未经批准超用,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政治责任。
5、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挪用性质的款项,除归还本金外,按挪用总额的20%予以处罚。
6、审计中发现的贪污性质的款项,除追交全部贪污款外,按贪污总额的30%予以处罚。
7、贪污、处罚款项一律以现金上交镇双代管办公室,并转作财政收入。
七、审计方式
审计工作实行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每季一次,重点审计根据需要由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内部审计由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外部审计由审计站承担,每两年轮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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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扎实抓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的各项重点工作
1.农村财务收支审计。一是审计财务收支活动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法、有效;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账,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及套支坐支现金;有无贪污、挪用、铺张浪费等违纪问题。二是审计村集体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集体资产有无被侵占和无偿使用现象,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三是审计村级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四是审计各种专项资金、上级下拨和接受捐赠的资金、物资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被挤占、挪用和改变用途的现象。
2.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一是审计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二是审计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三是审计农民群众关注的财务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土地发包、债权债务管理等热点问题。
3.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一是审计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是否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二是审计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情况是否经过规定程序,支出时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被挪作它用等。三是审计是否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一是定期审计各项涉农收费情况,有无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现象。二是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和将筹资筹劳款挪作它用现象。三是审计政府各项补贴和转移支付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5.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审计。重点审计市、镇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镇有无截留、侵占、挪用、平调等行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6.来信来访案件审计。凡到省、市级的有关农村财务方面的上访,由所在镇(区、园)负责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上一级批复单位报告。重大上访案件,由市委农工办负责安排组织进行重点审计,并将结果向市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7.其他审计。除以上审计内容外,对农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可进行审计。
三、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形式和程序
(一)审计工作形式
1.联合审计。对部分经济业务发生额较大、集体土地征用面积多、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村(社区),以及重大上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经济问题,由市委农工办统一部署、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审计组,对农村集体经济或涉农部门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2.交叉审计。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镇两级农经部门,集中组织抽调审计人员,选择适当时间,进行异地交叉审计。
3.常规审计。市、镇两级每年要对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经济发达的村每年进行一次,欠发达的村或经济业务量少的村进行三年轮审。各镇(区)要建立三年一轮审长效机制,并根据村的数量、规模,每年初制定审计计划,分解落实审计任务,并报市委农工办。同时,建立审计季报制度,并结合实际,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审计等,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确保每年完成1/3村(社区)的审计。每年底将审计结果报市委农工办备案,市委农工办要加大对审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三年一轮审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4.内部审计。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各村(社区)监委会要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定期审查每月的收支情况和有关账目,并向村民进行张榜公布。
(二)审计工作程序
各镇(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前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审查和核实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要有规范的文书格式,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或处理意见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四、切实强化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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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核算”范围包括:村级集体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活动,如:“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土地承包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各类拨款以及各种代收代支往来款项等其他资金的收支活动。
二、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1、设立社区村级财务核算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设核算会计1人,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兼任;资金会计1人,由社区“两委”研究确定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是社区所辖各村财务收支活动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村级资金收付结算、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财务审计、监督及档案管理工作。社区党总支书记是本社区财务主管负责人。
2、社区各村设报账员岗位,各村报账员在社区集中统一办公,实行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设置村级备查账簿,在社区村级财务核算办公室的领导下,规范和强化对本村财务的管理。报账员负责现金收支的申领、保管工作和报账、对账工作;负责按时上交各项现金收入;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和缴销,并定期与社区核算办公室的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对账。
3、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核算会计,具体负责凭证制作,登记明细账和总账,编制村会计报表,撰写财务报告,及时向社区负责人报送会计报表,按月与乡镇财政所核对银行存款,与各村报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并负责村级票据的发放和核销工作。社区核算办资金会计具体负责将收取的村级资金及时存入乡镇财政所村级专户,拨付各村申请使用的资金;核算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定期与核算会计和各村报账员核对有关账项,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三、资金运行管理:
1、乡镇财政所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账户。社区账户下分设各村明细账,本着“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对各村财务账目进行独立核算。
2、启用社区党总支、社区村民委员会及财务专用章。社区财务专用章由核算办主任保管,对社区所辖各村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一律实行社区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双签字”制度。
3、严肃财经纪律。各村一律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收付现金时,必须使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专用票据,各村实现的一切收入,必须在收入实现的2日内,经社区上交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社区票据管理员核对票据使用情况。各村发生的支付业务,原则上要求一律经村、社区民主理财把关,社区总支书记签字后,集中到社区核算办支付。日常零星支出,由各村根据情况临时垫付,待每月集中审计后,一次性从社区核算办领取。
4、社区所辖各村不再留备用金。各村因工作需要,确需预先领取资金时,应先填写《领取资金申请表》,由村主要负责人、报账员分别签字,上报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到社区核算办办理预领资金手续。
5、各村所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必须在规定时间入账,并坚持每月进行民主理财会审。各村报账员于每月25日至30日将本村所发生的收支业务进行梳理,集中到社区核算办进行对账、审计、记账,并进行现金及银行账户余额盘点核对。
四、财务监督管理:
1、社区成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从社区所辖各村的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社区重大事项监督、社务公开、财务监督、财务公开等工作。
2、社区所辖各村的财务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一审两访一例会”制度的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监督的主要组织,各村的财务收支单据一律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方可到社区核算办办理支付业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会审村级财务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3、社区内各村财务情况实行社区集中公开与各村分别公开相结合的“双公开”机制,公开时间为每月5日至10日。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度财务收支公开,年底时进行一次全年度财务公开。同时,实行“网上晒帐”制度,由社区财务核算办负责将每月财务审计情况上传到党务公开网,进行网上公开和网上监督。
4、社区各村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时,必须由社区派员参加有关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订处置方案,进行公开招投标、竞标。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一审两访民主施政工作法的要求,采取入户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5、涉及社区所辖各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事项,合同的发包、招标、订立、鉴证,必须由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人员全程参与,相关情况应及时张榜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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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核算不规范,随意性大。
主要表现在:(1)会计核算不及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应每月报账一次,但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坐收坐支现象,不按时报账,有的半年报一次,有的一年只报一次帐;(2)收支票据不规范,入帐手续不完备,有的认为只要是正当和合理的支出,不管什么票据都可以记帐、报帐,甚至有的在合理支出凭证后没有任何的附件证明;(3)没有规范的费用审批手续。(4)现金制度形同虚设,部分村委会库存现金巨大。
(三)财务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
大部分村没有建立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执行不力,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手续不健全。一些村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在资金使用上就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来认真执行,不少村的财务收支和集体资产大多是村支书或村长一个人说了算,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屡禁不止。
(四)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民主理财不扎实。
目前许多村组织的财务公开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大多数村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能定期公开的现象,有的虽然公开了,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不全面,财务公开的形式单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一些重要的收支内容隐瞒不公开,甚至搞假公开,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而各村的民主理财小组不能真正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许多村民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对村级财务问题不敢管,管不了,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原因分析
1.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广大农村干部依然存在着知法犯法,不依法办事的心理和工作倾向。这些人往往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自己不贪不占,是为村里办事,就不算违纪违法。还有的抛开法律制度的监督和制约,变村民自治为村干部自治,存在着“有机会捞一把”的侥幸心理,故意搞乱财务。
2.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目前各地基本上是由乡镇农经站承担“村帐乡代管”工作,乡镇对村级的管理注重具体事务的完成,而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资金账外做账或坐收坐支的情况不知情或放任自流,报帐审核时根本没有认真审查,即使发现的问题也不敢大胆指出,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使村级组织和干部在理财上存有较大随意性。另一方面,民主监督名存实亡,广大村民没权管,更谈不上民主理财。村中一切大小财务收支及大小村务,基本上少数几个人决策,有的甚至是支书一人独揽大权。
3.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
目前农村财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走访调查的每个村级财务人员通过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这些人员都不是会计专业出身,缺少必要的财会业务知识和正规的培训,有的会计业务上只能仍停留在传统的手工记账、算盘计算的原始阶段,不懂会计电算化的操作要求,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的农村财会工作。
三、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规定,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如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结账报账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而从源头上减少腐败产生的机率。同时,加大宣传,提高乡镇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村干部自觉执行和项规章制度。
(二)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是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各村级组织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规范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一是公开时间要及时。村级财务情况应该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和集体资产去向等必须根据需要要随时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二是公开的内容要具体。财务公开内容要广泛、全面、具体,不能仅限于枯燥的财务报表,实行点题公开,群众要求公开什么内容,就公开什么内容,力求具体化,有的还要逐笔公开,不能遗漏和隐瞒。三是程序要规范。要认真发挥村财务监督小组、乡镇财政结算中心、镇纪委的三级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财务公开流程,对审核不符合财务公开要求的,或搞虚假公开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有问题的要严肃查纠。
(三)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审计监督是规范财务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财务管理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和审计监督制度,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等进行不定期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等问题的,要责令如数退赔。
(四)重视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县乡主管部门要定期举办农村会计培训班,搞好岗前、岗中培训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证书,持证上岗。二是要重视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通过以案说纪和案例分析等途径,开展警示教育,引导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真正发挥会计财务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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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
山东省邹平县码头镇辖78个行政村,12421户,47726人。经管站单独设置,农经人员5人,村级财务会计13人(机关干部兼任),负责各村财务记账和会计业务处理;各村设村文书一名,负责报账和村级日常业务处理,不再设村会计。从1998年起全镇78个村全部实行了“农村财务双代管”,做到每月报账一次,并在每月报账、记账结束后由财务会计打印公开榜,并到村张榜公布、照相存档。2010年码头镇投资240万元新建综合惠农服务大楼一栋,投资30万元购置了办公用品,安装了电子显示屏,配置电脑、打印机、档案橱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经管站、财政所等6个单位搬进了综合惠农服务大厅,实行柜台式办公,一站式服务,方便了群众,同时也提升了农村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档次。
二、具体做法
(一)明确管理前提
村级财务管理涉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级经济管理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法律问题,我们在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权,做到了“五权不变”,即坚持财务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财产处置权不变,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被挪用和侵占,集体权益不受侵犯,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的主要目的是为村级服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二)健全组织机构
针对以前镇村两级会计存在两线管理,机构重叠,权责不明问题,逐步取消了村级会计岗位,每村设报账员(村文书)一名,并严把村级财务人员的使用关。明确规定选拔使用的村级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立足实际,依托镇经管站建立健全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财务进行统一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推行“管理权在镇,所有权在村,村报账,镇核算”的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模式。
(三)明确管理模式
采用“账户统设、票据统管、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账户统设”,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在信用社开设“村级资金专户”,凡村级组织收取各项收入,村文书在收取后及时交存村级资金专户,乡级财政拔付的资金直接转入村级资金专户。“票据统管”,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使用的所有票据实行“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各村村文书每月将收据分类进行整理,把收取现金交入专户,将已开具的票据和缴款单到会计中心办理收入结算;将支出发票按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支出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办理支出报账。
(四)健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有章可循,制定了《邹平县码头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和《邹平县码头镇农村财务双代管考核细则》,明确了农村财务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每笔支出审核签字的权力。
(五)规范财务程序
为保证工作有条不序的进行,严格5个方面的程序。
1、财务处理程序。各村(组)必须在每月的25日-30日内,按规定整理本月的单据,做到“四关”齐全(即有经办人签字、村书记、主任签字或盖章、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后加盖民主理财章,由村文书到责任区报账。
2、资金收支程序。村级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每月报账后留足备用金用于日常支出,遇重大财务开支,实行重大事项申报,严格程序,专款专用。
3、资金开支审批程序。开支审批权限按照邹发[2008]7号文件规定执行:村日常开支3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300元-1000元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决定;1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的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执行。
4、民主理财程序。各村均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定期参加村组财务的民主理财工作,并提出审核性意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签字、盖章,并建立民主理财记录。
5、财务公开程序。严格按照码政发(2008)8号文件的要求,使村务财务公开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要求。
(六)规范会计核算
村级会计电算化是对村级财务管理手段的改革,我们按照“四统一”进行,即统一核算模式、统一核算账套、统一核算标准、统一支出口径;做到“三确保”,即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确保账账相符、确保账实相符。并严格执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七)完善监督机制
我们把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有机结合,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建立起一套便利、可行、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向镇主管部门反映。二是农村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村文书对村级收支原始凭证入账前认真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是否符合“二签二审”(村主要负责人、理财组长审核签字),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单据坚决退回或不予报销。三是加强审计监督,镇审计所定期组织审计和财务检查,并监督会计是否履行职责。
三、存在的问题
第一,个别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虽然制订了一系列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但个别村落实有折扣。
第二,个别村财务公开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第三,部分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采取的措施
第一,加强教育,切实解决村级干部特别是村级主要负责同志的思想认识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保证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更换频繁,有的新手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外行、门外汉,有的农村财务管理人员虽然干了多年但不专业,业务知识不够熟练,影响了农村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这就要求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到位是关键,责任到位是保障。镇、责任区、村三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镇经管站、审计所及各责任区财务会计、各村有关财务人员,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按照《邹平县码头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和《邹平县码头镇农村财务双代管考核细则》的要求抓好、抓实农村财务管理,并严格考核,从而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四,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规范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现金管理、财务收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重大事项申报、经费限额、财务开支审批、报账、记账、档案管理等系列财务活动,要有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更重要的是抓好这些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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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村级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认识,没有很好地执行民主理财制度,认为严格财务管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利于自身工作的开展,影响村干部在群众中的权威地位,不利于农村财会队伍的稳定。近年来,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措施,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运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地区村级财务管理不善、问题较多,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既损害政府形象又影响干群关系乃至农村稳定,阻碍了新农村的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金管理混乱
货币资金管理混乱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表现是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非财务人员插手现金,坐收坐支,村主要干部长期不报账、不结账,现金被贪占、挪用,致使会计没账理、出纳没钱管,会计、出纳形同虚设,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私借、白条单抵库抵现金的现象严重。
(二)财务收支管理混乱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表现在:财务收支无计划,没有控制措施,随意性很大。1.在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非生产性、非公益事业的开支大。部分村干部,打着搞生产、促发展的幌子,吃、请、送,以外出学习考察为由,游山玩水。2.对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不“量入为出”,民间借贷较多,由于民间借贷利息高,致使村集体的包袱越来越重。3.有些村对有些收入没有记账,有的村财会人员对村委主任、村长批的条子不审核就付款。
(三)会计档案管理混乱
一些村没有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从而造成部分村财务管理资料杂乱无序、残缺不齐。某些村委会的会计凭证,一直不按规定装订成册。对于一些重要单据,如拨付款单据,主管会计也不及时整理单独立卷保管,而是随便存放。各种会计档案没有按规定如期归档保管或销毁等。
(四)集体资产管理不严密
农村集体财产是全体村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财富。有的村不建资产总账,没有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被个别村民随意无偿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体资产的现象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
(五)财务管理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财务管理公开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民了解村级财务收支的一个窗口,也是村委会的一项义务。但是有些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欠具体,较空洞,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不及时不具体,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如对货币资金盘点情况不公开、债权债务情况表没有解释等。
(六)财会人员不稳定,业务水平低,配备不齐
村级财会人员不稳定,往往会随着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换届而更换,任人唯亲,村财会人员的地位得不到保障,担任会计的人员不敢坚持原则,对村干部的违规行为缺少约束力。由于农村难以留住人才,使大多数上岗的财会人员没有上岗资格证,这些人对财会知识知之甚少,造成账目混乱。而有些村不按规定配备财会人员,由村负责人兼会计或出纳,有的村配备的财会人员身兼数职,既管钱物又管经营,严重违规。
二、完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一)稳定和提高财会人员队伍,规范农村村级财会工作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队伍,是搞好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是促进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保证。稳定和提高财会人员队伍,规范农村村级财会工作有多种途径。如,实行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或实行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各乡村可根据本乡村的实际状况,对各村的财务管理采取其中的一种方式开展工作。
1.实行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
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政府公开招聘会计人员,择优录用,委派到辖区内的村组,从事财务工作,参与村组的内部管理,代表政府监督村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乡镇政府负责。这样,会计人员便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核算、成本费用等经济状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
2.建立会计记账制度
在有些地区可以推行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度。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度,是指在“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各村的报账员定期将收支票据送乡会计服务机构记账的会计管理方式。本质上,被的单位即各村仍是独立的会计主体,村负责人依然直接审批核定所有支出凭证,记账的部门,则凭其高素质的专业能力为村里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会计记账业务。保证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健全和完善农村会计的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农村会计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出台的《农村会计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现行的农村会计进行资格认证,优胜劣汰,并通过各种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对村级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农村财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凡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过乡镇上级部门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水平。
(二)大力推广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提高农村村级财务基础管理的规范性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就是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对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业务实施信息化管理,是财务管理手段的发展方向,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技术手段上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统一要求,完善会计科目,健全总分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等基本会计账目,彻底根除“流水账”、“本本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套适合本村经济发展的账户体系,统一规范村级的账目结构,防止账外账、小金库等不法财务行为的发生。可在政府的协调与支持下,与企业合作,开发适合本地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软件,切实提高农村村级会计业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三)建章立制,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
建立良好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搞好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必须按照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即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四)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落到实处。
2.县、乡两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审计干部任免制度和审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五)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就是要将村级财务管理置于群众的经常监督之下,加强其外部监督。财务公开要做到及时、全面、具体、真实,真正落实好群众对村级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职责履行情况,年终要组织村民会议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工作不认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可罢免其资格,并进行调整。
2.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项目等方案的实施,都应向村民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村集体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集体企业上缴收入和改制企业股权收益等,都要纳入公开。要细化公开内容,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3.公开时间要及时,做到月结月公布,设立固定财务公开日,日常财务活动要坚持每月公开一次,形成一月一公开的制度,对于重大财务活动应随时逐笔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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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不仅仅关系村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一直是群众议论反映的热点和期待解决的问题。现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村账镇管为主体,即在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的情况下,由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对村级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即记账,但不代管资金。
二、 现行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及现状
现行的村级财务审计主要由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承担,农村经济管理站管理人员既要承担农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又要开展审计工作,难免顾此失彼,审计工作不能独立履行职能,势必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另外,农村经济管理站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离实际审计工作的需要相差甚远,审计工作也只是局限于常规的财务收支内容的真实性审计,只是就账论账,审计反映不全面,无法适应现代审计发展的需要。
三、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意义
村级财务审计改革由县直机关直审计,审计机关经费和人员独立,工作中不受他人的制约,审计工作更公正、更权威。另外,审计人员具有专业的审计技能,遵守职业道德,采用规范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审计结论更权威,可信度更高,而且通过审计能够对村级财务管理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审计服务与监督的作用。
四、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村级审计监督制度。
村级财务审计,审计机关过去从未涉猎,村级财务目前属于社会监督的盲区,村级财务审计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尽快制订有关村级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使农村审计工作做到规范化,法制化。
(二)审计机关内部成立专门的村级财务审计中心,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和人员独立,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
(三) 拓宽审计内容,试行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除常规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外,将审计内容拓宽,一是实行包括经济指标及财务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财经法纪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和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情况等的效益审计;二是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的其他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检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资金投入等落实到位,使之真正惠及农民群众。
(四)对村级财务审计结果综合运用,审计结果公开化。
1、督促整改
实行三年一审的村级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制度,针对村级财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效益性进行定期审计,规范收支行为,对村级财务审计中查出及披露的问题,及时从纠正问题、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整改,并跟踪、搜集整改的情况和结果。
2、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适应审计结果公开的内部机制,增强透明度,激发群众参与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和民众监督的积极性,构建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财务公开,将村民的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 都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使村级财务逐步实现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财务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对于村级发生的所有收支、资产的增减等都必须按规定纳入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核算,不得隐瞒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内容,更不能私设“小金库”;认真落实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审计震慑力,对在审计中查出的擅自以个人名义变更和处置集体资产、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 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给予相应处罚。
五、 结论
村财县直审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完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对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增强民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村干部廉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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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村级财会队伍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低下,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由于村会计实行村民选举产生,在选举中,只考虑被选举人的工作能力,而忽视了被选举人的业务素质,会计中心与其只有单纯的工作往来,没有直接的控制手段。
1.2 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应该说,各地农村基本上都有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已上墙公榜。但不少村往往没有严格按制度办事,财务收支随意,有的村干部手握经济大权,既管钱又用钱,甚至出现收不入账,公款私存私用,不断出现违法现象。
1.3 账簿设置不规范
一些村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账方法不统一,造成科目错乱,账账不符,不能正确反映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活动情况。
1.4 会计手续不齐备
有的村原始凭证不规范,存在只有经手和审批人,而没证明人,或只有证明人、审批人,而没经手人,或经手、证明同一个人。有的村自制白头单充账的情况较多。
1.5 收支失衡
有的村集体收入不多,但村干部在花钱时不考虑是否有经济能力,是否确实必要,有钱就花,没钱就借。有的村集体收入虽然较多,但不考虑实际,盲目投资建设,导致负债累累,正常的开支难以维持,村民意见很大。
2 当前部分村财务管理混乱的原因
2.1 忽视财务管理
一是部分村主任制度观念不强,依规办事的意识淡薄,财务管理随意。二是对财务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不贪不占,怎样做都无所谓。三是怕管紧了不好办事。有的村主任明知财会人员的收支账目有些问题,不愿管紧,怕关系闹僵,认为只要大数目不会错就行了,小数目是小问题,如此以来,容易滋生和助长某些违法乱纪行为。
2.2 收支管理不严
一是缺乏内部监督,有的村会计与村主任关系密切,不想管;有的会计受村主任制约,不能管;有的会计甚至参与弄虚作假,使收支管理监督无法实施。二是缺乏外部监督。虽然我市农村都实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镇会计中心村账,但往往把关不严,监督不力,账前审核制度无落到实处。三是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数目不明细,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无法实施民主监督,这就给一些人有可乘之机,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2.3 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
大部分村财会人员都由村主任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往往随着换届而轮换,出现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大部分财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未受过专业培训,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差,有的甚至连起码的会计知识、财经制度、法规都不懂,记账极不规范。
3 当前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建议
3.1 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教育,增强村干部财务管理的意识,树立依制度办事的观念,端正思想,让他们明确搞好财务管理,是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干群关系与树立公信力的前提和保证。
3.2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着重抓好村级收入计划到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建设,包括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集体收入分配制度等。
3.3 强化农村财务审计
在认真做好换届前审计的同时,应加强对土地征用补偿款、村集体资产经营处置、村集体建设项目,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4 切实提高财会人员队伍素质
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是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重要根源,而造成农村财务混乱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村财会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为此,必须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从而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原持原则、依法办事的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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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的意见》农经发〔〕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村财民理乡监管办法的通知》政办发〔〕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加强民主理财,严格开支审批,规范报账程序,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村级所有会计业务由乡(街道)经管站(财政所)进行的一种财务制度,即村级财务账目、资金委托乡(街道),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
第四条村级集体财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监督村级资金的运行。
第五条乡(街道)经管站(财政所)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本方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坚持“四权不变”原则。
第八条坚持“五统一”原则。
第九条坚持独立核算原则。一村一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清债权债务。
第十条坚持村级组织委托的原则。由村(居)委会出具委托书,委托乡(街道)经管站(财政所)记账和核算管理。
第三章基本内容
第十一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统一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统一计账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时间,实行财务报表和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反馈制度,以便村级财务及时公开。
第十二条实行资金管理制度。纳入乡级会计核算,包括村级集体经营、发包和租金收入,村(居)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土地征用征收弥补款,有关部门拨款和转移支付资金,各级财政性资金和社会捐赠,以及其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
第十三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前的村级会计账本、凭证等会计资料档案仍由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保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后的会计档案资料在年度终了后15天内由办公室将统一会计档案分别移交给相关村(居)核算单位保管。会计档案保管年限依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执行。
第四章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制度。包括盘点现金、核实收款收据、清查收支、落实债权债务、清查集体财富物资等,并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财务清理后,必需做到账账、账表、账簿、账款、账物、账证相符,方能进行财务移交。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平调、挪用的资金。
第十六条各村(居)年初要制订收支计划。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资金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凡在经营性场所的支出均需取得正规票据。
第十八条财务审批时。然后由村(居)委会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各村(居)报账员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凡未经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的支出票据不得入账;对手续不全的票据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账。
第二十条办公室须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如实填写好各村(居)季度财务收支公开表》并于每年度终了后10日内如实填写好各村(居)年度财富、债权、债务、农民负担公开表》经村(居)委会主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乡(街道)经管站(财政所)主管会计、报账员审签后。
第二十一条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报账员料理借款手续,经村(居)委会主任审批后方可支出,并由报账员负责现金收支保管。
第二十二条报账员每月底应及时与办公室核对账户余额。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否则一律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村级支出应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专款专用,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执行。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级债务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审计要规范化、制度化。对发包收入、土地征用征收弥补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产负债或收益、国家政策性补贴等。应主动听取群众和民主理财小组意见。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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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二个重点”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注重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根据被审计者所在村集体经济和村财务收支的特点,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定为审计重点。
一是对于工农业生产总值、农民人均收入,经济增长速度等宏观经济指标,从统计、经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汇总资料入手,按照报表的层层隶属关系,选择最基础单位进行逆向延伸审查,并结合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同时,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掌管的资金、实物审批权,尤其是各项惠农专项资金、业务招待费、“小金库”及村干部任期内集体经济资产增减状况等为重点,确认村干部任期内投资状况和投出、收回及收益的变动情况, 审查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效益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
二是以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权为重点进行审计评价,诸如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的决定和执行中,主导决策的经营效果等进行审计评价,分清决策方面的经济责任,检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办企业的管理情况,对集体土地的发包或转包出租是否合法,村办企业撤并、承包、转让等经营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合规。
三、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三个结合”
1.结合摸清村集体经济家底,对村集体经济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加以审计,比如任期内为民办实事工程情况及发包和上交收入等是否按照合同足额收取,支出是否审批手续齐全,各项福利费发放是否按规定执行,分清涉及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个人经济责任。
2.结合以前年度村财务公开或审计资料,将村财务公开和经常性审计情况在离任审计时予以充分利用,这样既能节约审计资源,又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全貌。
3.结合村级负责人个体履行职能所涉及到的重大经济活动,除查账外,结合村干部负责人工作特点、静态资料与动态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比如销售收入、产值、税收、实得财力完成情况,做到业绩讲“实”,评价有“度”。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确认,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界定、确认被审计村干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和核心,要紧扣“经济责任”的主题,评价的范围,只限于经济责任;评价的依据,必须是通过审计取得的真实材料;评价的角度,必须既能体现村级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又能反映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一是对直接经办、签署意见或批准等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构成指使、纵容、包庇下属人员私设小金库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且知情不报,对该项违纪问题,通过审计确定,应负直接责任。
二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村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但本人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应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