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环境监测法律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环境监测法律法规

篇1

目前我国的自行监测制度主要在企业的监测能力偏低,监测指标不完善,法律对一些违法的行为没有做到严肃细化追究,在信息公开透明和后果恢复不尽人意等几方面存在问题。

1、法律对违规行为过于仁慈

就罚款一项来说,罚款最高达到10万元的在我国企业中占到72.6%,最高达50万元的在我国企业中占到16.6%,80%的企业罚款数额没有超过一次两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自行监测污染的花费要比被罚款的数目大得多得多,很多企业宁愿坐等罚款。而在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时候,仅仅只是追究企业,勒令企业停止进行违法行为而没有直接追究企业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这就对企业责任人来说没有起到严厉震慑的作用。

2、对自行监测的认识不足

在大众意识里,监控监测仍然还是政府的工作范围,在整个监管的范围中企业自身所扮演的角色往往仅仅是被监控的对象,其自行监测的能力职责并不为人所意识到。而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企业自行监测需要监测人员具有强大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需要企业的设备正常运作,需要监测的标准统一,需要监测的频率一定,还需要公布信息及时且完整。

3、信息公开不够透明

就企业本身来说,企业不愿主动公布相关的监测信息,因为公布信息意味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不合格的,超标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都不能存在,也许还会花费巨额来纠正和改错,并且赔偿后果。

4、后果恢复重视不够

关于后果恢复的法律,就我国目前来说只有《水污染防治法》里有规定说让企业在一定的期限里治理好污染的后果,如果没有完成,企业将面临关闭的危险。而在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则并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

三、完善我国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美国管理环境及企业自行监测的经验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有时并不仅仅是为了追求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而是对于繁复的法律法规本来就不太了解或是没有及时地掌握。随意环保部门在面对违规的行为时需要做到区别对待。对于一味追求利益的要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去遏制和震慑,对于不太清楚法律规范的要及时引导帮助其改正。美国的环境政策法中给予了群众直接诉讼违法行为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群众看到违规企业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对违规企业的诉讼,如果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大,效果不够明显,那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起到了监管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双重作用。

2、加强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意识

我国目前要想做到信息公开主要还是依靠政府部门,要想改变我国目前的现状可以通过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工作的程序,让政府人员能够按着规定的细则及时地将掌握得企业排污的数据,环境质量目前的情况,重大的环境损害事件,环保计划完成的任务以及完成的数据公开。如果遇到企业信息不及时的,不完全的,不真实的公开,政府以及环保部门要对其进行行政制裁。还有就是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要重视起来。公众监测能摆脱对企业公布信息和政府公布信息的依赖,扩大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有利于政府更好的行使职能,公司更好的履行义务。

3、加大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我国目前对于违规的惩罚措施没能起到实际的作用,仅仅只是对于环保的补助予以暂停,对信贷支持和保险费率予以建议减免等等。要真正落实企业自行监测除了高额罚款,还应该将监测结果是否公开和各项有关证件的发放和各项税务情况联系在一起,区别有心还是无意,突出追究的特征。

4、注意环境损害后的恢复

企业对于在运营时损害换进的做法必然是要承担恢复环境的责任。但这法律的承担不一定要在环境遭到破坏后的补救,而是在自行监测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监测与治理相结合,对企业来说既是威慑也是抚恤。如果遇到环保部门命令企业承担恢复环境的责任而企业不理睬的情况,则要追究具体企业的责任人,强制执行。

篇2

勘察现场环境是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第一步骤,现场环境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企业,检查影响环境问题因素,检查污染环境的污染源,检查处理环境污染的相关设备等诸多方面。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要根据不同污染区域的实际情况,来监测现场环境的保护情况。在进行勘察时,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的监测。但由于我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方面不够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且缺乏专职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这就大大降低了现场环境勘察的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难度,无法实现勘察环境现场的重要目的。

1.2环境监测技术

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需要利用环境监测设备。主要对易受污染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测,检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方式。在对现场勘察后,根据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全方面的监测,由此来看,勘察现场环境与监测现场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我国制定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时间较晚,环境监测技术还不够完善,专业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导致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频繁出现问题,降低了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这也是环境保护验收监管工作的难点。

1.3制定监测方案

在制定监测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环境污染地区资料的完整性,所收集到的环境污染资料是否符合监测的要求,环境污染地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设备是否齐全等方面。在考虑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时,还应考虑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考虑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在制定环境保护监测方案时,没有详细分析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致使制定出的监测方案不够完善,在监测时容易出现漏洞,对环境的监测效率造成严重的影响。

1.4编写监测报告

一般情况下,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对概述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内容,总结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描述环境监测地区的基本情况,记录该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总结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后,要根据环境监测地区的保护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其提出一些可行性强的意见。

2监测难点的解决方法

2.1现场勘查方面

在勘察现场时总会因各种因素限制了环境监测工作的实施,降低了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管力度。为提升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工作效率,国家及相关部门应制定出完善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例,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扩大环保机构的运作规模,设置专职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机构,培养专业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人员。截至2015年8月,贵州省已组织完成32个环境监测站,根据级别设立在不同的区域,但为了实现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的验收监测工作,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又了关于环境监测站的推进方案,预计在2015年完成42家环境监测机构,从而满足环境部门对贵州省的整体验收要求,加大全省范围内的监测力度。在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前,要详细了解勘察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及勘察地区的运作情况,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在进行现场勘察时,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查看,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2环境监测方面

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环境保护监测技术,将其与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现状相结合,创新出适合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监测技术。在现场进行监测,要按照相应的工作方案进行监测。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环境监测部门在进行实地监测时,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进行环境监测。在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还需要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的自身专业水平,使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得到保障。在对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时,要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开展全面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时,要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对现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补救。

2.3监测文件的编制方面

在撰写监测方案时,要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标准进行编写,要符合环境评价报告的书写标准。撰写监测方案时,要根据环境质量的标准进行修稿或修订,要根据全新的标准来编制;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不同监测方案。在编制监测报告时,监测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条理要清晰,要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地反映出监测结果,保证报告的准确性。

篇3

一、环境监测的相关职能

所谓环境监测,主要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来测定环境中的污染因子,并根据这些污染因子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从总体上来说,环境监测是一种科学活动。进行环境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运用物理的、化学的或者是生物的方法来监测环境的质量变化趋势,从而能够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提供一个比较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违反我国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也要进行科学的监测。要针对近期的环境质量作出必要的分析和评价,并及时掌握主要污染物以及相关污染源的地域时空分布特点和范围,及时做好监测工作。此外,环境监测还涉及到监督环境污染的相关防治效果,进一步确定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分以及主要构成结构。及时掌握有关环境质量的相关动态,并能够对一些环境污染的趋势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了解一些环境污染源的所在,合理地分析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从而能够为污染仲裁报送相关的准确数据。通过不断监测相关的污染数据,从而能够为污染模式的验证奠定一定的基础条件,这样也能够为了解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评价和分析提供一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

二、环境监察的相关职能

所谓环境监察,是指以国家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以国家环保行政机关的相关职责为内容对管理范围内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监督。从大的方面来讲,环境监督就是对个人或组织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而进行的相关处理和监督。环境监察的主要职能就是检查和监督辖区内的个人或单位对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根据不同情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关处罚。具体到生活当中,就是要检查和监督企业中关于污染状况的防治情况,监督排污的执行情况。与此同时,还要监督农业中的生态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环境。对破坏环境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状况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做好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的调解工作。此外,还要及时征收排污费,并对排污费进行科学合理地管理和监督。

三、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之间的关系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都是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委托而进行的环境行政行为,它们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并且相互制约的关系。对于环境监测来说,它既可以为环境监察提供一个衡量的标准,又可以比较科学有效地反映环境的相关信息和状况。环境监察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环境监测的相关技术支持,而且与此同时环境监察也是衡量环境监测相关数据价值的一个重要依据。环境监测的一些做法和内容可以为环境监察提供服务。反过来,环境监察的工作内容在一定程度上都依靠环境监测。比如对于一个污染源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就需要由环境检测部门提供一个比较准确的监测报告,而对于建设项目中“三同时”的执行状况,也需要由监测部门为环境监察部门提供一个关于“三同时”的检测报告,并且还需要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相关的排污收费报告、排污许可证以及相关治污设施的运转状况报告。除此之外,对于污染事故的纠纷处理报告和环境调查报告也要由环境监测部门提供。在这个过程中,要保证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必须是及时的、准确的、有效的、完整的。因为这些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境监察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环境监察的不断发展对环境监测的工作也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所以我们说,环境监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环境监测的快速发展,环境监察工作是环境监测工作发展的巨大动力。它们二者之间这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并且相互制约的关系使得我们的环境检查和管理工作变得更加顺利、和谐。当然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秩序。只有具有稳定的运转秩序才能够促进二者之间工作的协调开展和有序进行。

四、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联动机制,促进二者的高效运行

只有具有一套合理高效的联动机制,才能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协调统一起来。他们二者之间的这种科学发展关系能够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环保管理的执法效能。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尚不完善,并且在分配任务时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这样常常会形成一种单打独斗的局面。所以,为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我们有必要在今后修订法规、法律时将二者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进行有机融合,使二者能够在以后的环境执法或管理过程中协调统一、彼此配合。形成一种巨大的工作合力,进而更好地促进工作的继续开展以及工作效能的不断提高。这种工作方式对于不断提高二者的反应能力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建立一套二者协调运转的联动机制要能够保证二者分工明确并且能够各司其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但是在工作的范围和职责上却不能相互脱节、相互交叉。要加强二者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共享。对于环境监测机构来说要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使环境监察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环境监察部门也要及时地反馈工作的结果。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来讲,要充分发挥工作本身的技术优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而为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更有力的支撑。

五、结语

在当今社会中,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同为环保工作的重要成分。二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且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真正理清二者的工作职责和不同区分,才能够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

参考文献

篇4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blem;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X83

1、环境监测工作概述

要想搞好环境监测,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基础工作。(1)技术教育与人员培训。环境监测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贯彻执行都需要人来进行。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应分门别类举办各种类型与不同层次的技术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操作技术、统计分析等业务技术水平保证监测质量。(2)标准化工作。标准是以特定的程序和和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制定的技术准则的法规管理标准是为合理地组织力量正确指导行政、经济管理机构行使其计划、监督、指挥、组织、控制等管理职能而制定的准则是组织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手段。标准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质量管理是执行标准的保证。(3)计量工作。环境监测向社会提供监测数据。有许多采样、测试等分析仪器是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此环境监测必须按计量法要求进行计量认证和对标准与工作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或校验同时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以保证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使数据具有公证性。(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与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使监测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5)质量信息工作。质量信息是质量管理的耳目。一般有来自监测站外部的也有来自监测内部的它是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也是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监测质量的依据。

环境监测工作结果要结合四个方面去体现:其一,结合国家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结果。其二,结合污染分布状况,确定主要污染源的位置,或判定污染源成因,为环境监管组织活动的开展提供执行依据。其三,逐步积累监测资料、 技术文件等资料,为环境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丰富的总量控制监测资料。其四,通过实际样本监测数据的分析积累,为完善、更新、制定国家相关环境建设法规、标准等提供有力依据。由此可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开展,是确保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结果的必要前提。

环境监测工作的当前状况和存在的问题2.1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颁布了不少,但是却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专门规定环境监测方面的,现在唯一执行的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就是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方法》,但是这部管理法的内容太概括,没有具体的管理事项,这部法律是在2007年9月1日实施的,这部法律对当前的环境形势已经没有太大的实用性了,它已经跟不上环境监测的发展了。因为只有这一部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现在来说还没有太大的意义了,所以在当前没有一部相对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环境监测的工作,使得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很不明确,使得环境监测的工作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来作为保障,这样就造成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钻了不少法律不完善的空子。2.2我国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可操作的环境监测的标准和方法。现在,我国建立了不少的关于环境监测的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工作单位,例如,除了国家的检测局外,还有农业部、水利部、科技部、环保局等以及一些地方的相关的管理部门都已经对环境监测的工作作为重点之中的重点,这些部门都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关于环境监测的调查以及研究一个合理的方案,环境监测的工作现在处于一个多管理,无法律,多部门的不同的管理规范之中,最终导致了国家检测局得到的关于环境监测的数据也不统一。

2.3环境监测的硬件的设备不够先进、活动的经费不充足。环境监测工作的进行是要依靠先进的环境监测的仪器,如果没有先进的仪器和先进的设备的投入使用,那么就不能够顺利的进行环境监测的工作,使得上级分配的任务一直无法进行,处于原地踏步的状态,即使我们有先进的技术人才,也没有办法顺利的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上面说到的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烈,环境监测的技术还不成熟,所以,我国境内普遍存在环境监测的设备不充足,技术人员的技术不够先进等问题,对于环境监测的设备的造价是非常高的,环境监测的工作本来就经费不充足,所以造成一些老化的设备没有资金改善,先进的设备没有资金购买的状态,这就影响了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我国环境的发展。2.4关于环境监测工作中的监测数据的不真实、没有纪律性。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环境监测的机构主要是政府部门,所以对于环境监测的监测的结果有很浓重的行政色彩,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为了地方的政绩而谎报环境监测的数据和环境监测的结果,这样就直接影响了环境监测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3、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控制对策研究

3.1我国应该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监测的重要地位。环境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所以我们应该从实质上解决,首先我们应该尽快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严格的要求。我们还应该高度的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颁布一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的关于环境监测的专门的法律,完善环境监测工作制度的建设,让环境监测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员都有法可执。

篇5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ervice system; countermeasure measure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环境监测是保护自然环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技术保障手段,是建立生态文明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资源开发不断加快、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状下,如何加快建立先进适用的城乡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队伍,提高环境监测技术能力,是当前切实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湟中县环境监测体系的现状出发,对加快建立功能完善的城乡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作一初步探讨。

一、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在城乡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中有了一定的起色和进步,但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有不适应环境保护现实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注重监测硬件建设,对软件建设重视不够。

近几年,在监测机构、人员扩充、仪器设备、办公条件改善等硬件建设方面加大了投资力度,使环境监测硬件条件和监测能力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在监测资源合理配置、监测人员技术能力培训、监测体系管理和运行机制等环境监测软件建设方面重视不够,环境监测仍然不能全面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的需要。

2、注重环境监测监督功能,对社会服务功能重视不够。

片面强调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部门服务、为环境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而对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现状、预测污染发展趋势及环境质量变化走向、为环境污染损害程度的认定等社会服务功能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社会实际需求还有差距。环境监测机构较多为附属于政府部门的技术管理机构,而在监测技术保障方面的功能却发挥不足。

3、注重环境监测对污染现状的监测功能,对环境监测发挥污染事故的预警功能重视不够。

强调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服务,特别是为排污收费服务,因而仅仅对排污企业的排污现状进行监测,对企业排污进行动态监测较少,特别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正常情况可能引发重要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性监测不足,一般都是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才加强事后监测,没有在监测工作中体现出以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

4、注重运用传统的监测手段,对现代先进的在线自动监测手段运用重视不够。

传统的监测手段由于运用时间比较长,人们比较熟悉,加之经济成本相对较低、技术也相对成熟,因此在监测工作中比较习惯使用传统的实验室监测手段。而在线自动监测手段由于技术上相对不成熟、成本较高,一般企业又对使用在线监测系统不太积极,故在实践中对在线自动监测手段运用不够,使环境监测技术水平的发展受到影响,不能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动态监督。

5、缺乏对环境监测功能和定位的系统性研究,将环境监测简单定位为政府职能,制约了环境监测体系的健康发展。

环境监测根据不同的监测目的,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环境监测的定位和作用也是不一样的。比如,环境监测可以分为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产企业过程动态性环境预警监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测、环境调查本底值的监测、环境污染变化趋势监测等,这些不同目的用途、不同类别的环境监测的法律定位、实施机构、服务对象、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不能粗放地简单地将各种环境监测都定位为政府职能。事实上,如果将环境监测笼统简单地定位为政府职能,既影响了环境监测体系本身的完善,又影响了环境监测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

二、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基本思路

要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不仅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外,更重要的是要改变传统的末端控制思想,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创新运作机制,建立全程控制的现代管理理念,强化环境监测的预警功能。因此,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要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入手,具体思路是:

(一)建立机构健全、布局合理、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功能齐全、运转灵活、反应迅速的环境监测机构组织体系

1、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环境监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要完善、结构层次要清晰、布局要合理、组织职能配置要科学、组织的运行程序要规范,确保环境监测机构高速有效地发挥功能。

2、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技术人员队伍。环境监测技术性很强,需要高素质、高技术水平、高度责任心的专业技术队伍,才能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硬件的优势。否则,只有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没有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队伍,仍然实现不了建立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目的。

3、完善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技术设备。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是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必要条件。目前,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技术力量比较强,但是在线自动监测方面的能力比较弱,不能对污染源进行即时的动态的监测,因此,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比较差,只能进行事后状态监测。今后应在监测技术手段上同时考虑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在线自动监测三方面的监测能力的提高和加强,实现环境监测的预警功能。

4、建立良好的环境监测运行机制。包括环境监测体系内部横向、纵向组织机构间的运行方式、管理制度、制约机制,信息传递、响应和反馈机制,以及相应的工作规范、技术规程、监测方法标准、判别方法等。不同监测目的的监测机构应建立不同的运行方式。

5、配套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法律规范。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相应的法律规范是其先决条件。多年来环境监测体系的建立缺少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致使环境监测的定位功能、结构体系、人员队伍、运行机制和经费保障等都不能准确确定,随意性较大,影响了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质量和速度。

6、创造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外部保障条件。所谓的外部保障条件是指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得以建立和有效发挥作用的外因。这些外部保障条件包括对监测信息的应急响应体系、人员培训与设备更新的制度、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经费保障等。

(二)要有效发挥环境监测体系的技术服务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确保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快捷、高效、有序运转

1、对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预警监测。环境监测不仅要反映排污现状,同时要能根据现状反应污染发展趋势和对污染事故风险进行预警,以便于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继续加重或污染事故的发生。

2、对监测信息的传递、分析、反馈和调控管理。能对环境监测信息通过信息传输技术以文字、音像或其他的形式进行远程传递,能进行信息的管理、分析、归纳、判断、反馈,并能根据监测信息通过监控中心对监测对象进行调整控制和管理,使其生产设施或环保设施回到正常运行状态。

3、培养监测队伍全面、快速、准确的信息反应能力。要求监测系统对涉及水、气、声、固体等领域的资源因子都必须能全面地反应其信息,既要快速,又要准确,

使信息及时可靠,并能根据监测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提出正确的应对措施。

3、培养监测队伍全面、快速、准确的信息反应能力。要求监测系统对涉及水、气、声、固体等领域的资源因子都必须能全面地反应其信息,既要快速,又要准确,使信息及时可靠,并能根据监测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提出正确的应对措施。

4、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实现系统的网络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这是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必要技术条件,也是环境监测今后发展的总体方向。目前,我县的环境监测现状与此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在人力、技术、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才能实现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现代化。

三、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对策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考虑、统筹实施, 在实施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才能扎实推进,逐步达到所期望的环境保护目标。立足湟中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现状,针对体系在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应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落实。

(一)科学规划,分类定位

按照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环境监测方面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规划,规划设计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规划监测体系建设硬件。主要是根据不同用途和环境监测的目的、特性、要求,在进行全面系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对监测环境进行科学分类,突出各类监测功能区的性质、特点,并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规划设计出满足不同目的、不同用途的环境监测布局、结构及其在法律上的定位;环境监测组织机构的人员配置、监则技术设备配置的原则和应具备的条件;在不同层级监测组织机构间、被监测对象与监测组织机构间的环境监测技术设备配置、连接、运行、管理的技术方案等。二是设计监测体系建设软件。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法标准等的设计;不同层级监测组织机构间、与被监测对象间相互的关系与运行机制的设计;监测体系运行的保障条件设计等。三是编制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和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的具体内容、应达到的目标、应具有的功能、实施的程序和步骤、分步实施的阶段性目标、政策、经费及管理方面的支撑条件、配套的技术规范、方法、标准等。

(二)突出重点,加强试点

按照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具有地域代表性、行业特点明显、产业发展聚集的乡镇或园区进行试点示范,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验证和补充完善,为今后方案的实施积累经验、开拓道路。试点结束时按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总体实施方案以及环境监测条例和相关法律的要求,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在硬件建设、软件建设、运行功能等方面达到预设目标的,视为合格,其管理经验和监测技术可全面推广,对一些不尽合理的参数、数据,结合试点示范加以补充和完善。

(三)配套法规,依法环保

针对目前境监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环保法律体系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使整个法律体系统一化,稳步推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环境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篇6

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知识性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在环境监测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一.环境监测工作的当前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对于环境监测的工作还不是很成熟,但已经初步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就拿现在说吧,我国已经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立了以常规监测、自动监测为主要的监测技术的监测系统,还拥有2300多个的环境监测站以及将近50万人的环境监测的大队伍,但是因为还不成熟,所以依然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颁布了不少,但是却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专门规定环境监测方面的,现在唯一执行的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就是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方法》,但是这部管理法的内容太概括,没有具体的管理事项,这部法律是在2007年9月1日实施的,这部法律对当前的环境形势已经没有太大的实用性了,它已经跟不上环境监测的发展了。因为只有这一部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现在来说还没有太大的意义了,所以在当前没有一部相对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环境监测的工作,使得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很不明确,使得环境监测的工作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来作为保障,这样就造成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钻了不少法律不完善的空子。

2.我国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可操作的环境监测的标准和方法

现在,我国建立了不少的关于环境监测的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工作单位,例如,除了国家的检测局外,还有农业部、水利部、科技部、环保局等以及一些地方的相关的管理部门都已经对环境监测的工作作为重点之中的重点,这些部门都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关于环境监测的调查以及研究一个合理的方案,环境监测的工作现在处于一个多管理,无法律,多部门的不同的管理规范之中,最终导致了国家检测局得到的关于环境监测的数据也不统一。

3.环境监测的硬件的设备不够先进、活动的经费不充足

环境监测工作的进行是要依靠先进的环境监测的仪器,如果没有先进的仪器和先进的设备的投入使用,那么就不能够顺利的进行环境监测的工作,使得上级分配的任务一直无法进行,处于原地踏步的状态,即使我们有先进的技术人才,也没有办法顺利的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上面说到的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烈,环境监测的技术还不成熟,所以,我国境内普遍存在环境监测的设备不充足,技术人员的技术不够先进等问题,对于环境监测的设备的造价是非常高的,环境监测的工作本来就经费不充足,所以造成一些老化的设备没有资金改善,先进的设备没有资金购买的状态,这就影响了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我国环境的发展。

4.关于环境监测工作中的监测数据的不真实、没有纪律性

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环境监测的机构主要是政府部门,所以对于环境监测的监测的结果有很浓重的行政色彩,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为了地方的政绩而谎报环境监测的数据和环境监测的结果,这样就直接影响了环境监测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二.对于这些问题相关的应对策略

1.我国应该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监测的重要地位

环境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所以我们应该从实质上解决,首先我们应该尽快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严格的要求。我们还应该高度的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颁布一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的关于环境监测的专门的法律,完善环境监测工作制度的建设,让环境监测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员都有法可执。

2.快速制定相对统一的,完善的可操作的环境监测的标准和方式

我国的相关的对环境监测的部门应该积极的参考国际的统一标准,加快制定统一的环境监测的标准,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我国的环境监测的工作,提高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的可执行性。现在,我国还在使用旧的标准,没有和国际达到一个统一,这样就影响了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先进性,不得达到与世界接轨。

3.大量的投入资金,重点放在环境监测的建设上

各个地方的环境监测站是监测工作最实质的地方,这里所得到的环境监测的数据是最真实的、可靠的。所以对于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是必须走的一步。所以我们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这样就需要得到各个部门的认可和支持,然后我们还要换取先进的思想,在思想上做调整,多方面的引进资金来强化环境监测的各个方面。还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引进市场体制,增强对环境监测的积极性。

4.建立一个严格的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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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是环保部门控制环境问题、改善环境现状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支持,也是环保部门执行和决策的行动方向。因此,确保环境监测所得出的数据和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就需要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也就是说,环保工作的权威性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监测机的管理工作。所以环境监测的过程不仅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与流程规范严格执行,还必须以此建立适应自身的工作管理体系。显然,质量控制工作是整个环境检测过程中的全面质量管理。环境监测工作中最重要的管理内容包括:保证环境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以及所有的活动与相关措施。因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现状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便开始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必须肯定的是,在这二十几年间,我们在环境监测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随着更多工厂的建立和更多污染物的排放,现有的环境监测力度已经无法跟上企业对环境的破坏速度。但是,我们的环境监测工作却丝毫没有因为这种紧迫感而有所改进,那么问题出在哪儿了呢?

1.环境监测部门重视力度不足

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开展的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对环境监测本身重视度不足。有些部门在执行质量管理工作时,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安排,草草了事;有些部门则是为了政绩,走过场,套形式,在审查相关环境测量数据时,篡改数据内容,谎报各项信息指标,严重影响了环境监察部门对该地区的环境污染判断,使得环境监测部门在质量管理过程中面临更大的难题。

2.专业人员少,质量意识薄弱

再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果没有正确的质量监测观念和专业人员也是无济于事。目前为止,我国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人员和研究学者极少。后备力量的缺少给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即使是在这些专业人员当中,也有一大群素质低下、质量管理意识薄弱的人存在。他们在现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起到的作用就太小了。

3.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如果没有健全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在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时候就会存在分工不细,分工不全的问题,这样松散的制度就会使得某些员工失去参与监测工作的积极性。现有的质量管理制度还有另一个问题:缺少监督和反馈环节。没有强硬的监督和及时的反馈,环境监测的效果就不能被最大化利用,这就会导致相关部门在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时得出错误的结论。换句话说,在这种制度下,相关部门不能根据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最有利的方案调配和执行,以至于无法解决该地区的环境问题。就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系统性地针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而形成专门的法律法规。环境监测部门在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时,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就很难在监测质量管理过程中做出最正确的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阻碍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

四、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环境监测技术独有且科学的机制是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前提。只有在核心环境监测技术的支配下,才能不断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环境监测部门要科学地发展环境监测技术,注重对环境监测仪器的检查和研究,尤其是监测仪器的各项技术规则和验证数据。根据环境监测技术的标准,完善相应的管理模式,构建明确的用人和审定制度,注重对监测技术的验证工作,保持稳定的监测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监测效率。

2.培养专业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

对在职的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学习,组织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内部交流,相互沟通协调。开设专门的监测技术培训班,传授给环境监测人员最先进的监测技术和监测方法。另外再同时开设质量管理班,在传授专业监测技术的同时,培训监测人员的管理意识。与此同时,还需要对监测人员进行技术评估和专业考核。通过考核机制,促进监测人员技术进步,营造积极的工作氛围。在高校开设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学科,引进高学位人才,为环境监测部门提供储备力量。同时,自我研发或则从国外引进更先进的监测仪器和监测技术,使环境监测技术进步的同时也能满足时展的需要。随着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丰富,环境监测人员和监测项目的逐渐增多,对监测人员的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时就需要我们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式和考核方式进行创新,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得到有效提高。

3.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了实现绿色发展就需要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监测部门就能通过法律手段增加环境监测的力度,提高环境监测的工作效率。通过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规范监测人员的监测行为以及监测标准,对监测机构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进行统一的质量规范,利用同样的标准使环境监测更有执行力度。这样一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就得以加强。

4.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还需要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首先,完善的管理制度需要机构明确分工,根据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不同,将不同的工作任务下发给每一个工作人员,做到人尽其职。在明确各自分工的情况下,发生问题的时候才能避免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这样一来,监测机构才能够准确地找出错误并作出及时的调整。其次,完善的管理制度要能保证监测工作的有效执行。质量管理和监测技术的合理运用和相辅相成能增加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力度。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下,将环境监测机构自身发展的特点和监测技术相结合,创建合适自身发展规律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除此之外,有效地运行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还需要检测机构能够通过管理层对监测体系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进行解决,从而不断完善质量体系。最后,检测机构需要认真落实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工作,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并进行日常监督。在做好管理的审批、审核的同时,能及时在各人员和各部门间反馈各种信息,以促进机构内部的质量控制,使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得到正常有效的运行。

篇8

提高工业生产过程中能源的利用效率、大力开发清洁能源、降低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低碳经济的实质,随着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世界各国都开始倡导低碳经济模式,环境监测及保护工作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能够精准的把握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切实提高工作的水平,才能够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

1低碳经济发展要求和特点构建

低碳经济是一场全球性质的革命,低碳经济的主要支撑是各种低碳技术,而它的主要的行动方针是低碳观念,低碳技术并不知的是一种单一技术,它涉包括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煤炭资源的干净高效应用、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埋存等等新的技术,涉及到冶金、化工、电力、交通等各个行业,建筑节能、循环经济、节能材料、火电减排等都属于减碳经济体系中的内容,总的来说就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通过使用低碳能源、可再生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保护生态环境。

2低碳经济对环境监测的要求探讨

2.1环保的要求更高

为了发展低碳经济,改善北京、天津、成都等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了大量的政策措施,希望能够遏制当前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态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中对于环境保护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及保护部门必须建立起一个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双重体系,对我国的土壤环境、水环境及大气环境进行污染防治,到2020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粉尘等主要污染物的总排放量显著减少,PM2.5超标30%以内城市浓度达标,土壤、空气、水环境总体改善,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的遏制,到2030年,全国所有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都基本达到相关标准,土壤环境明显改善。低碳经济模式之下,环境监测及保护的要求更高。

2.2环保措施力度更大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之下,环境保护已经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全国各省市及地区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都在增加,正在积极开展环保工作,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也在逐渐的健全,环保措施的力度必然会更大。

2.3低碳约束下要求企业要大力进行节能减排

实行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是实现低碳生产的重要途径,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低碳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工作在电力、化工、钢铁等行业中已经开始执行,想要切实实现并推广低碳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工业生产过程中必须积极开发引用环境保护技术,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也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控,确保所有的企业使用的生产工艺、原材料都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都满足相关标准。

3低碳经济下如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保护思路构架

3.1低碳经济下如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低碳经济背景之下,要想全方位的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部门必须根据污染减排的实际需求不断的调整完善环境监测的项目及频次,创新监测模式,抓好重点监测及专项监测,对于钢铁、石油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应加大监测的力度,一些能耗较高、污染排放量较大的小炼钢、小水泥等类似企业应予以淘汰,促进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为了更准确真实的反应实际的污染情况,实施遥感及远程监测,对流域、大气环流、生态环境的整体状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客观快速地监测区域环境状况。

3.2低碳经济下环境保护思路构架

3.2.1正视环境监督与保护工作,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念,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站在全局、长远的角度看待问题,认识到良好的资源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环境监督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摒弃以往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杜绝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实现工业生产的低消耗、高产出、低排放。

3.2.2完善环境保护体制以及环境管理机制,提升环境保护监测能力

现阶段我国的环境保护体制以及环境管理机制都不够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监测工作的效率,基于此,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要根据当前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体制和管理机制,建立一个优秀的工作队伍,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专业技能学习等方式提高监测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升环境保护监测能力,为环境监测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结语

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低碳约束下国家对于环境监测及保护工作的要求更高,环保措施的力度更大,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工作的力度,工业生产过程中重视节能减排问题,为稳定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一生态目标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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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我国应该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监测技术的重要地位

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所以,我们应该找出最根本的原因来解决实质性的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尽快的建立起关于环境监测技术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法律的基础上严格要求环境监测技术的规范性。我们还应该高度的重视起环境监测技术工作,因为在整个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技术起到关键性作用,国家应颁布一些具体的关于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法等专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不断的完善环境监测技术工作制度的建设,使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收到法律的保护,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中的内容对不法人员执行法律。

2.2制定相对统一的,完善的可操作的环境监测技术的标准和方式

我国关于环境监测技术部门应该以目前国际上的标准进行制定,与国际接轨,吸收国外成功的环境监测技术,对环境监测技术的标准制定应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统一,这样一来才能更好的按照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工作的规范章程来执行,这样做不仅能提高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工作的可实施性以及执行性还能使环境监测技术进行统一的方式方法。目前,我国关于环境监测技术的执行标准还是原有的旧模式,没有与国际上的标准达到统一,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也与世界的环境监测技术脱节。

2.3大量的投入资金,重点放在环境监测技术的建设上

我国每个城市所建立的环境监测站都是环境监测技术工作最根本也是最实质的地方,环境监测站故名思议就是在对环境进行监测之后所得到的所有数据,前提是必须是真实可靠的,最后汇聚到环境监测站,不难看出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是必须的,只有将环境监测站建设的完善,才能保证环境监测技术得以发挥出应有的水平。所以,我们应该投入大量的资金去建设环境监测站,这就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与认可,然后吸收先进的思想,从根本上作出改变,政府可也以与社会各界多方面接触引进资金来强化环境监测技术以及其他领域。建立环境监测站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及范围内进行,实施市场体制,这样可以无形中增强对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2.4建立一个严格的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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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针对排污者的收费有两项:一项是排污费,另一项是监测费,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__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_省环境监测站开展服务性收费实施办法》、《__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等规定依法收费。

关于群众提出“收费不合理“的意见,我们认为有两层意思,一是提意见者认为排污费和监测费不该收。群众存在这种认识的原因是环保宣传力度不够,没能让群众深入认识环保,了解环保,或者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彻底解释清楚收费的必要性和收费的依据。二是提这种意见者认为执法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原因可能是极少数执法人员由于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限,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作风浮燥,宣传法律法规不到位,甚至可能存在“弹性收费、人情收费”等违规行为,致使群众认为不公开不合理。

二、整改措施

1、加大环保宣教力度,推进环保宣教的社会化转变,在环保节日、各种媒体,多形式宣传的基础上,强化环保执法过程中的宣教,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面对面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容易接受的方式诠释落实环保法的意义,尤其是要解释清楚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等与收费有关的内容。

篇11

 

1环境保护监测问题分析

 

1.1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就目前来看,由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时间并不长,因此在专业人才的数量上存在不足,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导致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际要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1]。同时,因为环境监测人员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工作,对于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时间十分有限,造成环境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实际需求脱离,严重影响监测队伍的整体技术水平,不利于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1.2基础能力建设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相对缺乏,造成环境保护监测能力较差。因为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时间比较短,因此监测设备、技术水平无法完全满足实际需求,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水平还处于粗放化状态,而且国产化监测仪器设备在性能方面还比较落后,不能够完全满足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实际需求[2]。同时,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在人员配备方面,由于大多数县区级站与标准化建设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导致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不足。

 

1.3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一个健全的政策体系,造成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影响。一些环境监测部门没有合理执行其具备的实际职能,导致环境监测工作形式化,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公益性。同时,环境保护监测数据缺乏独立性、权威性,环境保护监测信息数据在公布方面缺乏规划性,造成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经常出现无法可依状况[3]。

 

1.4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任务量过大

 

环境污染的诱发因素非常多,这些因素大多数来源于人们的生产、生活等一系列方面。污染物的种类呈现多样化,不同污染物在性质上也不同;大多数污染物在经过聚合、性质转变以及代谢等多种反应之后,会对环境造成更加严重的污染。就目前来看,我国环境污染范围呈现逐渐扩展的趋势,污染源头多样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人员的任务量,增大了环境保护监测人员的工作难度与强度,导致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更加复杂化。

 

2环境保护监测问题的应对方法

 

2.1重视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环境保护监测管理部门应当充分重视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开展不同形式的环境保护监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管控的合理性;②建立一个完善的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③通过多样化的培训方式,结合实地培训与异地培训方法,将一部分责任心、专业技能较强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人员组织起来予以培训学习。

 

2.2加大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力度

 

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应当推进标准化监测站的构建,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应急监测能力水平,做好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实际贮备,在此基础上提高环境保护监测技术设备水平,使环境保护监测机制跟上现代化发展脚步,建立一个健全的环境保护监测管理体系。同时,还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监测设备国产化的进一步强化,对国产化监测设备存在的不足之处予以弥补,还要按照计划保护监测技术对设备仪器予以合理选取,最大限度的对环境保护监测设备具备的作用发挥出来,根据实际状况对环境保护监测管理体系予以相应的调整,深度分析生物、农作物以及土壤等一系列重点监测对象,强化实验室分析研究,找出环境污染状况的主要原因,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将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损害将至最小。

 

2.3重视环境保护监测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监测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对环境保护工作予以合理监控,保证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确保环境信息的有效监测。同时,还应当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各项规定,为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开展创造并提供一个规范的环境。

 

2.4加大环境保护监测网络化建设力度

 

环境保护监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一个健全的环境保护监测网络体系,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覆盖,同时根据分级管理方面的需求,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运行、管理机制,形成一个相互配合、综合管理以及合理分工的局面,在此基础上减少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量。除此之外,还应当充分重视环境保护监测科研工作的合理开展,深入研究环境保护监测技术路线、分析方法、规范体系,为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4]。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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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质;环境;法律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X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1

一、前言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自然界储存的资源,如煤、石油等被广泛地开发、利用。大量化学物质进入环境,超过了大自然的自净能力,在环境中不断积累,产生了危及人类生存的公害。为了寻求环境

质量变化的原因,须从污染物的性质、来源、含量及其分布状态的分析开始。环境监测也应运而生。而水资源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水环境监测尤为重要,怎样通过水环境监测评价环保设施的性能,为

综合防治对策提供基础数据,追踪水污染物质的污染路线和污染源,判断各类污染源所造成的水环境影响并进行判断评价。

二、国际水环境监测法律制度发展概况

日本有关水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两部,分别是于1993年和1970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和 《水污染防治法》。

立法和监测标准化是欧盟实施环境保护目标的两大手段。2000年颁布了《水环境框架指令》,是欧盟各方面水环境保护政策的综合性水环境保护法规。欧盟制定的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效力高于成员国内

部原有标准,在欧盟区建立统一的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

三、美国水环境监测的发展

美国水环境监测起源于19世纪末,迄今为止,美国形成了完善的水环境监测方法体系。水环境监测方法分为联邦监测方法和非联邦监测方法,其中,联邦监测方法被应用于法律规定的各类法定监测活动

;而非联邦监测方法则不能被应用于此类监测。①

四、我国环境监测基本概述

环境监测是指人们对影响环境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它是通过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进行长时间的测定,以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和判明环境质量的好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其职责主要是:下达监测任务;制定有关监测的规划、计划;制定各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组织和协调监测网的工作;组织编报环境监测报告。②

我国颁布的《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对制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和各报告制度的内容作了规定。制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

,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于环境监测进行了规制。主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主要的行政法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

五、中美水质环境监测法律制度比较

水质监测是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水环境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方面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的过程。

美国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其环境监测水平也领先于其他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环境监测一百年的历程、做法和经验,在全世界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基本上可反映出发达国家环境监测走过的历史轨

迹,并在一定程度上预示其他国家的环境监测发展方向。

(一)历史沿革比较

中国环境监测在世界上还是算起步比较早的国家,但是同美国相比,相对而言就晚了。而且整个发展过程比较简单。中国的环境监测分为四个阶段:初级阶段(20世纪70年代)、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

代)、过渡阶段(20世纪90年代)、发达阶段(21世纪至今)。

(1)初级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期,随着管理“三废”工作的开展,各省市相继建立了环境监测站。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环境监测立法工作也开始起步。国发[1973]158号文是

第一个对环境监测制度作出规定的法律文件。(2)发展阶段:到1980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时,全国已建成300多个各级环境监测站。198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过渡阶段:“九五”期间,国家大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4)发达阶段:2002年颁布实施了《水法》;2007年《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

2.美国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初级阶段(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 ; 发展阶段( 20世纪50年代~60年代) ; 过渡阶段( 20世纪70年代) ; 发达阶段( 20世纪80年代以后)。③

(1)初级阶段:1905年,水的标准分析方法委员会发表了《水的标准分析方法》,它就是著名的《水和废水的标准检验法》( 简称《标准检验法》) 的第1版。这套标准方法不仅在美国水质检测领域具有

权威性,而且近一个世纪以来,也一直受到国际水质分析界的高度重视和普遍认可。④(2)发展阶段:1956年美国政府批准了第一个《水法》。该《水法》只是笼统地要求控制水污染,而未提出具体目标

和要求。但它开创了联邦政府对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给予拨款的历史,只是拨款金额有限,1961年仅为5000万美元。(3)过渡阶段:1972年,美国通过了著名的《水法》,美国水污染控制进入了一个新的

历史时期。《水法》确立了“全国水体污染物排放消除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持证排放、达标排放的“许可证”制度。在第一次许可证颁发的基础上,1977年,美国又推出《净水法》⑤

(二)环境管理监测机构比较

1.中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2.美国:先由卫生部门等单位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水质污染监测。1970年底,美国才成立国家环保局( EPA) 。EPA是对全国进行环境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直接干预,有权提出控制

污染的法规与标准,并有权对环境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EPA的成立,使美国环境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也把环境监测逐步推向一个新阶段。

(三)法律实施质量

1.中国:从1973年,中国开始重视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环境监测立法。水质环境监测取得了少许成绩,仍然存在很大问题。我国发展起步晚,一直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对于环境损害很严

重。我国水质环境监测立法在《水污染防治法》中仅仅三条,没有专门性的水质环境监测立法。法律位阶比较低。作为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本身能力不强,职权范围小。因此,我国的

水质、空气环境监测仍然存在严重问题,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实施成效比较低。

2.美国:EPA成立后,依法对《水法》的实施、“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有力的保证了水质污染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美国在水质监测领域全面达到了标准化、规范化、

法规化水平,同时向城市排水、工业废水、地表水、饮用水、公共水域、地下水等多个领域全方位展开。

六、结语

环境监测是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环境质量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只有通过监测,获取和积累数据,才能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为有关部门在监督污染物排放、控制新污染源

产生以及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但从对比研究中,可以发现我国还存在很严重的问题。第一,环境监测法律制度不完善;第二,环境监测实施效果不明显,没有取得显著的效果。美国是环境监测法律制度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其实施

效果也比较明显。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学习发展经验。

注解

①林亮:《美国水资源最新发展趋势》[J]. 《中国标准化》2005年第7期.

②李志霞: 《环境监测 理论篇》[M].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③李志霞: 《环境监测 理论篇》[M].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篇13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