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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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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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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成因分析

众所周知,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形成除经济运行本身产生的风险外,还跟我们的政治体制、银行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制度等有很大关系。

1.政府干预。政府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干预及由此形成不良贷款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拥有百分之百产权的独资企业,政府是国有资本的人格化代表。由于政府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又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同时还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这三重身份成为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是按照行政区划原则设置的,这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现实的便利条件。

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改革开放后,各级政府都担负着本地经济发展的重任。各级地方政府认为,本地的银行有责任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政府信用,通过信用担保等形式,引导银行向政府或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些贷款最后十有八九无果而终,当企业与银行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以牺牲银行的资产来保护地方企业,有时甚至为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方便。同时银行分支机构领导与当地政府联系紧密,易于接受和认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2.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实行信贷资金供给制,使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了超信用的经济关系,同时也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承担了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

经济转轨时期,国有商业银行还承担以下社会责任:

(1)由于银行与财政关系未理顺、企业资本积累机制不健全,受旧观念和体制的影响,造成大量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必然造成银行大量短期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流动性差;

(2)转轨时期,由于中央银行问接调控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担负“宏观调控任务”,不可能以“利润”为唯一经营目标,违背银行的商业性原则;

(3)国有商业银行承担大量的政策性任务,伴随着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任务有所减轻,但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任务仍很重。

3.国有企业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明晰,在传统体制惯性的影响下,改革进展缓慢,绝大多数企业经营机制尚未发生根本转变,没有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加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权力和责任处于极不对称状态,导致其对企业经营漠不关心,更有甚者,,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同时,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企业经营缺乏内在动力和压力,导致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形成大面积亏损的局面。而国有商业银行又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国有企业的改革紧紧地绑在一起。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不能推进,国有企业不能走向市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也难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也难以走向市场。

4.银行缺乏内控机制,使不良贷款逐年积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是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但银行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健全的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内控机制,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和阻止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同国有企业一样,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与激励机制。加之,银行经营者的利益与银行经营状况没多大关联,经营好,不良资产少,并不体现为个人收益状况的改善;经营差,资产流失,风险加大,损失由国家负担,惩罚措施落实不到个人头上,经营者对于逆经济原则的行为并没有强烈的规避意识。另一方面,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的链条很长,在所有者缺位的背景下,委托成本费用很高,道德风险无处不在,违规经营、绕规模放款现象普遍。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和改革

1.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建立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最具有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也应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转换的主要方向。2002年2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和进行股份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走股份制改造之路,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走出所面临困境的战略选择。同时,股份制改革也是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的客观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可以比较有效地理顺国有产权关系,重新定位其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彻底消除行政干预,国家作为大股东只能以股东身份发挥作用,真正实行政银分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引进国外投资者,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制和现代法人治理制,建立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这也是当今国际性大型商业银行的企业组织与管理的主要形式。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框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化,实现银行产权主体多元化,为银行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控制权及监督权的人格化奠定制度基础,这是银行实现有效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前提。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应按照股份制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即体现资本所有权的股东大会、体现公司法人财产控制权的董事会和体现经营管理权的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方面,初步建立了银行内部监督制度各行都普遍设有稽核监察部门,对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监察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相继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稽核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总行对资金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制度,加强了总行对系统内资金清算、汇差资金、拆借资金和备付金的控制。

外部监管方面,政府监管部门相继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9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3月)、《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12月)、《关于加大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力度的通知》(2005年3月)等风险监管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初步形成了内控体系。

(二)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同国外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对银行风险的主观认识不充分,缺乏银行发展的长远规划,由此导致过分看重规模,而对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其次,商业银行运行的组织结构不科学,从外部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分支机构设置不经济等严重问题,到内部机构设置重叠、部门和岗位职责不清、相互之间信息互动不畅等突出弊端,因而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第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较低,缺乏科学的市场风险定价能力.难以实现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分离。同时,各行也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还比较初级,风险的量化分析技术比较落后;最后,各行在制度建设方面仍IF1任重道远就目前现状而言,许多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健全但缺乏执行力。维系银行风险控制系统是比较零散、相对陈旧、执行力差的规章制度,而不是动力充足、传导有效、运作良好的控制机制,与银行自身风险控制需要和外部风险监管的要求相距甚远。

四、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

根据《巴塞尔核心原则》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最低资本、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市场约束等三项基本要求。结合新协议广泛涵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等管理规范规定.充分坚持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建立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

(一)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组成,它是现代商业银行正常经营与风险控制的基础性制度保证。重视和强化银行的内部监督控制。在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独立的、只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审机构。考虑对风险管理控制的要求,科学的治理结构中应包含一个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稽核委员会和风险经理在内的相对独立的风险监控体系。

(二)明确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分工及相互制衡关系

为体现风险经营与风险管理的功能要求,商业银行应在强调各业务部门相互独立的同时,更强调业务运作的相互制约,以实现风险控制与管理中交叉监督、双重控制的效果。一般的做法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按风险类别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并由该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关联会议.进行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的讨论。新晨

(三)健全完善严密、审慎的授权审批制度

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考虑建立包括贷款权限(部门、个人)、风险限额和审批程序等在内的严密、审慎的授权审批制度。银行内部的授权与审批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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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业务的主要风险点

与传统的银行业务相比,网上银行具有开放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网络社会化,互联网是社会化网络;二是终端社会化,进行网上银行操作的计算机都不是银行的终端;三是客户自助操作,网上银行业务是由客户操作,而非银行柜员进行操作。这些开放性的特征,形成了网上银行业务特有的风险。

网上银行的风险点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用户端、信息传输过程、银行端和商户端。用户端的风险主要由于用户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或被欺诈而引起个人信息泄露或导致交易风险,例如,用户不注意计算机使用环境、未能有效防范各种类型的木马病毒,登录假网站或钓鱼网站,泄漏自己的账户信息、身份证信息、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未使用或丢失U盾或动态密码卡等等,这些都是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的原因。信息传输过程中的风险是由于网上交易的信息是在互联网上公开传递的,如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以防范,则存在着交易信息被篡改和窃取的可能性。银行端和商户端的风险主要来自于黑客入侵、银行和商户的相关业务和产品设计缺陷、内控管理不严、网站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网上交易风险监控能力不足等。尽管目前各家银行、商户网站均采取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然而2011年底以来CSDN等网站的暴库事件表明,针对运营商服务器展开的攻击仍然存在。

商业银行防范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措施

网上银行风险防范不仅仅是银行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本文仅从商业银行角度,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提出网上银行风险防范对策。

(一)事前防范措施

1.确定风险管理原则,即审慎性原则和安全性与便利性均衡原则。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银行要防范风险,规避风险,减少客户的资金损失,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因此,要坚持审慎性原则。同时,银行也是服务行业,面向广大客户提供服务,要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需求,方便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是客户自助操作,通过互联网公开透明渠道提供服务,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安全手段;然而风险防范措施过于严密,采取过多的安全手段、措施,为防范个别、少数不法分子的作案而采取过高、过多的安全手段,会影响广大用户的方便性,因此,过分强调方便也是不现实的。处理好安全性与便利性的关系是一个难题。银行应以满足广大客户最基本的安全手段、安全措施为基础,在设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手段时应考虑广大客户最基本的需求,统筹兼顾便利性与安全性的平衡。

2.把风险防范嵌入到产品创新和流程优化工作之中。商业银行设计新产品、新业务流程和编写业务需求时,必须同时分析风险点和风险环节,并相应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制度缺陷、流程缺陷和系统缺陷。

3.普及网上银行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当用户通过银行网站或柜台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时,银行可结合口头提示、宣传资料、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风险提示,向其揭示网上银行的相关风险,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客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管理,严格审核用户身份证件,防止代人签约网上银行或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开立账户和签约网上银行。此外,还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公众明示本行正确的网上银行官方网址和呼叫中心号码。网上银行用户自身也要加强学习,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培养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二)事中防范措施

1.合理制订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内控管理。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合理设置网上银行有关参数,并进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人员和操作权限。参数管理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网上银行的交易限额管理,银行要对客户的不同情况(例如,使用安全产品的情况),针对不同交易种类合理设置交易限额,防范大额资金风险。

2.加强安全防护手段,根据当前互联网安全形势,持续优化安全产品和手段,不断加固防范措施。积极研发和应用各类维护网上银行使用安全的技术和手段,保证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够持续适应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安全要求。加快网上银行安全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的安全性。近期,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推出了二代U盾,与原有普通U盾相比,二代U盾增加了液晶显示屏回显交易信息、物理按钮确认交易两道安全环节,液晶显示屏回显交易信息可让客户再次确认收款人账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恶意软件篡改客户提交的交易信息;通过物理按键来增加客户干预,可防止不法分子远程控制客户计算机、利用客户插在计算机上的原有普通U盾进行网银交易而给客户造成损失。同时,银行还可提升多渠道信息交互的产品研发,针对较高风险的交易。例如,银行在验证证书或动态口令后,仍不对交易进行处理,而是将登录状态、账户、金额等敏感信息即时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用户手机,待用户核实后,最终决定对交易进行确认或取消。

3.加强假网站监测,定期搜索与本行相关的假冒网站(邮件、电话、短信号码等),做好对“钓鱼”网站的24小时监测和防控工作,并通过专业化工具进行主动搜索、关停。检查本行网页上对外链接的可靠性,并开辟专门渠道接受公众举报,发现风险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众进行通报提示。

4.构建科学的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建立网上银行风险监控系统,对网上银行系统资源使用情况、业务覆盖区域网络性能、外部系统访问情况等进行监控,有效识别、衡量、监督和控制网上银行风险。首先,要建立有效实用的网上银行风险稽核模型,确定具有什么样特征的交易是可疑的交易,进而采用事中监控手段。在日常工作中,应实现对风险稽核模型的动态管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交易习惯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其次,在此基础上,制订监控规则,并依据监控规则,分析客户交易行为,识别高风险交易,进行事中监控管理。在监控中,应重点加强对大额、频繁、跨地区操作等交易的分析、识别和事中监控,实现对高风险交易的实时监测、事中干预、事后核实、事后提醒等功能,对风险等级高的交易实施事中干预。此外,要完善黑名单的监控类型和控制措施,以作为事中监控的有力补充。对已经发生风险事件的,通过客户服务中心、业务部门以及其他渠道收集风险事件涉及的账号、手机号、证件号以及IP地址,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将涉嫌信息在黑名单中进行登记,关闭其今后的电子银行交易,防止损失扩大。

5.建立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风险信息跨系统、跨渠道共享和联动。建立银行同业之间,以及银行与合作伙伴间的风险联防机制,推进可疑交易跨行追索机制,实现跨行可疑交易账户的快速锁定和资金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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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务必牢固树立风险控制和管理立行的观念

在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防范、规避风险问题,事实已经证明金融业与实体经济都对整个市场经济既有兼顾促进作用又相互制约。商业银行务必要从关系自身生存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安定的角度,确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和有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抓好风险控制工作,自觉地把加强风险管理作为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来抓。商业银行管理要一手抓风险管理,一手抓业务发展,实现管理与发展并重。通过自觉地建立健全风险评价及管理机制,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商业银行的全面落实和有效发挥作用。

二、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切实强化风险控制制度约束,抓好风险防范重点

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不断强化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前提下,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全面推行风险管理。当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银行自身管理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引导监管机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逐步实现监管方式规范量化和灵活性相结合,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和能力,通过加强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各种产品的全方位风险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精细化经营,细分客户,推行涵盖事前监测、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引导和推进风险管理业务的发展,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为此,商业银行要按照规范化、授权分责、监督制约、账务核对、安全谨慎原则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制度,对业务操作全过程应遵守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环节制定出详细、明确的操作流程,达到可控、流畅、细化和可操作;牢固树立一级法人观念,严格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加强岗位制约,强化会计等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控制,监控各项业务操作;要对岗位职责进行科学、严密的划分,完善岗位之间业务结合点的权限、责任,建立一种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还要注重建立风险评估的流程、标准和方法,同时不断开发风险评估工具与方法,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重检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工具,确保工具的科学性,以强化制度约束,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执法必严、令行禁止。

三、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加强会计风险控制管理

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健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加强银行资金管理。银行是社会的会计账簿,要增强会计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会计制度间有机联接,成为一个既相对稳定,又能随控制环境、控制对象及控制目标等变化而能动适应、自我完善的动态整体,从系统性深化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商业银行应适应企业经济转型的复杂变化,严格内外部账户管理,加强银企内外部对账工作,促进控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从落实新账户管理办法人手深入了解客户,通过实施严格的对账制度,促进银企双方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地保护各方资金安全。要善于运用计算机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将制约、监督等风险控制功能融入其中,使操作人员必须按职责权限和有制约的规范的操作程序才能进入系统处理业务,同时用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在计算机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建立授权明确、职责分明的多人多部门分工责任制及严格的核对检查制度,实现会计风险管理内容和手段的现代化。

四、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全面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随着金融全球化、市场化的强力推进和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信贷风险管理正成为银行谋求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必须建立建全科学的资产风险管理系统。在经济转型的大形势下,必须充分利用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信贷业务流程系统和押品管理系统等各种监测工具,强化授信作业监测和风险预警提示,加强客户异常跟踪管理监测,丰富系统化管理手段,做好日常风险监测和趋势性分析。

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控制资产风险的关系,切实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加强信贷资产和风险管理,通过不断加强对全体信贷人员专业和合规管理能力提升,规避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通过跟踪各类信贷业务品种的风险点,设定相应的指标风险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定性、定量标准,以实现信贷资产风险控制,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信贷资产的贷前、贷中和贷后风险管理,贷前调查评价工作要实现客观与公正,建立严格的信贷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分客户、分行业、分地区的信贷投向计划;贷中要认真执行各项信贷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审批操作程序,从营销、准入、核准、申报、审批、发放、贷后等各环节,对企业需求的真实性、贸易背景严格审查,保证信贷业务有质量的发展;贷后风险管理要从调查落实中及时对贷前和贷中环节的预期值进行必要的跟踪和纠正,从而全面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政策风险,优化配置信贷资产。

五、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自觉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检查作用

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复杂变化,我国经济正经历着结构转型的深刻变革,受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企业资产经营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应主动适应这一变化趋势,特别是不断强化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内外部审计监督检查是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风险控制的自我诊断和自我完善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内部审计监督必须赋予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机控和人控统一的全方位内控管理方式,确保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建立对内控发现的识别、收集、处理、交流、沟通、反馈、披露。通过切实充实稽核人员,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素质,以满足稽核工作的需要。通过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检查频率、检查手段等,实施全面实时控制,及时发现内控管理的缺陷和不足,从而提高风险管理的适应性。而外部审计通过对内部审计的再监督,更多从社会角度,体现商业银行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转型上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内外部审计的作用统一体现在更好地促进了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六、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以人为本加快金融文化建设,综合配套推进风险管理工作

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证明:防范金融风险的中心环节是抓好人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企业文化的建设首先要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使之起到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作用;其次要和日常的本职工作紧密结合,促进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提升;其三是要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企业产品服务的文化内涵,促进品牌战略的实施;最后,企业文化建设要和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为人才的工作、发展提供一个宽松和谐、健康进取的人文环境。商业银行要善于引导行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团结和谐气氛,使员工真正感到集体的温暖和力量,全身心地投入到现实工作中去,自觉形成自律自控的良好行为规范和健康向上的道德品质。

商业银行经济转型期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占取市场获取利润之外,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战略转型的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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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良贷款的处理与银行风险

国际金融界从亚洲金融危机中得到一条重要教训是:银行坏账的推迟核销与累积而不是坏账本身导致了金融危机。以美国和日本为例,对商业银行的坏帐,美国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质量自行及时处理,从而对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而日本则对贷款坏帐的核销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呆帐的核销银行无权自行决定,必须得到大藏省的批准,结果大量应该核销的坏帐未能及时得到处理,最终促成了金融危机的爆发。在中国,不良贷款主要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即作为不良贷款。对于不良贷款的认定,主要由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中国的商业银行对于呆帐的核销并无太多的自主权。每年,商业银行的各分行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下达的贷款呆坏账核销的范围,提出不良贷款的核销计划,这些计划经当地财监办同意后,报总行批准。由此可见,呆账的核销受到诸多严格限制,而且还要层层上报,这样就使得应该核销的坏账得不到及时处理,暗藏了巨大的危机。

二、应收未收利息的处理与银行风险

在《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贷款利息自结息之日起,逾期180天(含18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人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无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人当期损益,在表外进行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人损益。对已经纳人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做冲减利息收人处理。”显然,规定贷款的应收利息需在结息日后180天以上,才不再计人当期损益。相对于其他国家如英国大部分银行是90天,而美国大部分银行是60天,这一期限过长,事实上,贷款的应收利息在结息日90天后,其收回的可能已大大降低,由此可见中国商业银行的应收利息的坏帐比例远高于西方商业银行,增大了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

三、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提取与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提取准备金应着眼于总体资产的质量,而不应仅仅针对贷款的质量。国际惯例将准备金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特定类别的资产的可能损失所提取的专项准备金;另一类是针对总体资产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损失所提取的普通准备金,也就是一般准备。

与国际惯例相比较,中国的商业银行所执行的呆帐准备金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首先,在大多数国家,对贷款提取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贷款余额的1%~2%,这是基于他们的不良贷款的比例一般是贷款余额的1%左右而设计的。但是在中国,由于目前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商业银行实际承担着很高的信用风险,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远高于1%~2%,因此,商业银行按l%的比例提取的准备金使银行的准备金的充足性受到影响。其次,贷款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l%与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之间的差额提取,实际意味着当年核销的呆账,当年不再提取呆账准备金,这部分准备金是在次年提取并计人次年成本的。这种做法实质是对贷款损失的推迟确认,违背了稳健原则,累积了风险。最后,将准备金划分为专项准备金和一般准备金属国际惯例。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一般准备可以作为附属资本参加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但专项资本则不可以。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从提取方法上看,很像一般准备,但实质却是专项准备,以此参加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实际上等于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使得8%这一数字失去了实际意义。

四、信息披露与银行风险

从国际金融界的角度看,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已是大势所趋。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该协议于2001年底正式,初步定于2005年正式实施。相对于旧的巴塞尔协议,新协议除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外,更进一步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两项内容。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奖惩机制可以迫使银行充足的资本水平。但是,有效的市场约束对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判断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此,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依次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及风险度、风险管理状况,具体指标主要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是较为粗放的。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至于上市银行,则应执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原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从总体上看,迄今为止,除上市银行外,中国的商业银行并没有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的义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非上市银行,其信息披露是不充分的。特别对近年来迅速发展的衍生金融产品,目前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财政部均无明确规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各商业银行一般是在表外科目进行登记,不在表内处理。而目前各商业银行估算风险时,并没有把表外科目风险计算在内,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披露要求更是近乎空白,忽视了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五、风险防范与会计改革对策

根据新的《巴塞尔协议》标准,制定现代、规范、高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处理与会计披露标准是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现代化、国际化商业银行基础。参照国外商业银行的做法,为了更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体系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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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完全无风险意识到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但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加入WTO,国际金融业进人中国资本市场,国有商业银行日益与国际接轨,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

一、不良贷款的处理与银行风险

国际金融界从亚洲金融危机中得到一条重要教训是:银行坏账的推迟核销与累积而不是坏账本身导致了金融危机。以美国和日本为例,对商业银行的坏帐,美国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质量自行及时处理,从而对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而日本则对贷款坏帐的核销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呆帐的核销银行无权自行决定,必须得到大藏省的批准,结果大量应该核销的坏帐未能及时得到处理,最终促成了金融危机的爆发。在中国,不良贷款主要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即作为不良贷款。对于不良贷款的认定,主要由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中国的商业银行对于呆帐的核销并无太多的自主权。每年,商业银行的各分行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下达的贷款呆坏账核销的范围,提出不良贷款的核销计划,这些计划经当地财监办同意后,报总行批准。由此可见,呆账的核销受到诸多严格限制,而且还要层层上报,这样就使得应该核销的坏账得不到及时处理,暗藏了巨大的危机。

二、应收未收利息的处理与银行风险

在《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贷款利息自结息之日起,逾期180天(含18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人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无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人当期损益,在表外进行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人损益。对已经纳人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做冲减利息收人处理。”显然,规定贷款的应收利息需在结息日后180天以上,才不再计人当期损益。相对于其他国家如英国大部分银行是90天,而美国大部分银行是60天,这一期限过长,事实上,贷款的应收利息在结息日90天后,其收回的可能已大大降低,由此可见中国商业银行的应收利息的坏帐比例远高于西方商业银行,增大了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

三、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提取与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提取准备金应着眼于总体资产的质量,而不应仅仅针对贷款的质量。国际惯例将准备金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特定类别的资产的可能损失所提取的专项准备金;另一类是针对总体资产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损失所提取的普通准备金,也就是一般准备。

与国际惯例相比较,中国的商业银行所执行的呆帐准备金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首先,在大多数国家,对贷款提取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贷款余额的1%~2%,这是基于他们的不良贷款的比例一般是贷款余额的1%左右而设计的。但是在中国,由于目前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商业银行实际承担着很高的信用风险,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远高于1%~2%,因此,商业银行按l%的比例提取的准备金使银行的准备金的充足性受到影响。其次,贷款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l%与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之间的差额提取,实际意味着当年核销的呆账,当年不再提取呆账准备金,这部分准备金是在次年提取并计人次年成本的。这种做法实质是对贷款损失的推迟确认,违背了稳健原则,累积了风险。最后,将准备金划分为专项准备金和一般准备金属国际惯例。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一般准备可以作为附属资本参加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但专项资本则不可以。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从提取方法上看,很像一般准备,但实质却是专项准备,以此参加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实际上等于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使得8%这一数字失去了实际意义。

四、信息披露与银行风险

从国际金融界的角度看,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已是大势所趋。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该协议于2001年底正式,初步定于2005年正式实施。相对于旧的巴塞尔协议,新协议除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外,更进一步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两项内容。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奖惩机制可以迫使银行充足的资本水平。但是,有效的市场约束对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判断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此,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依次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及风险度、风险管理状况,具体指标主要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是较为粗放的。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至于上市银行,则应执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原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从总体上看,迄今为止,除上市银行外,中国的商业银行并没有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的义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非上市银行,其信息披露是不充分的。特别对近年来迅速发展的衍生金融产品,目前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财政部均无明确规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各商业银行一般是在表外科目进行登记,不在表内处理。而目前各商业银行估算风险时,并没有把表外科目风险计算在内,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披露要求更是近乎空白,忽视了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五、风险防范与会计改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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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vJM,担保的法律规制

1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及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主要分三种情况而有所不同

(1】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而.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担保只能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以决议的方式作出决定.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能擅自作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定。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且规定以下事项(但不限于此)只能由股东大会决议: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O%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O%的担保:④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方式原则上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分为两类: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所作的决议.只须经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是特别事项所作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依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一百零四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并非法定特别决议事项.一般情况下,只需出席会议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即可。但公司法对相关股东的表决权予以了排除.即当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我国公司法》.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决策程序。并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要参照执行。

首先.上市公司的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即该项内容为上市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其次.通知》规定了应有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并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该项决议为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为董事会审批的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即该决议为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另外.根据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后.应及时批露相关信息.包括决议内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等。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也应通过上市公司及时批露相关信息。

3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r

旧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否则将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等责任。而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则取消了公司不得以其资产为本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规定.而是把对外担保对象的选择权赋予了公司.依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股东、其他个人及单位都可以成为公司担保的对象。

4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限制

新《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并没有做出具体限制性规定.但依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最高数额做出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O%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再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防范公司是当今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市场主体,其与银行的信贷关系甚为密切。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市场主体通过公司的对外担保手段向银行融资的数额将大量增加,公司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将使该担保无效,会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因而银行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防范经营风险。笔者认为银行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做好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它将公司法律未能明确规定的事项予以细化,或在公司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情况对公司的制度做出具体的规定。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效力相当广泛,被称为公司。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做出规定的广泛权利.如若公司提供外担保时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因而必须予以重视。首先.银行必须要求公司提供最新且符合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其次.要审查担保人提供材料中的公司对外担保决策主体是否与公司章程中的记载相一致:再次.要审查公司章程有没有关于对外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最高数额的限制.若有限制.在接受公司对外担保时.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限制规定:最后.还要审查章程中有关公司决策程序方面的特别规定.以防公司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而被人民法院应股东的要求而撤销.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要对担保对象及参与表决的股东资格进行审查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对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在表决时.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而首先要对担保对象进行审查.看其是否为公司的股东.或虽不是公司股东.但却是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人.其次要审查这些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参与了公司该事项的表决。

3要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审查

对于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法上虽然没有特别的规定.但在《通知》上有较一般公司更为严格的规定.因而应予以特别注意。首先应审查上市公司章程把对外担保的决议权赋予给了哪个公司机构,权限是什么.其决议是否与其权限相符合:其次应审查该对外担保是否为《通知》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第三.要审查应有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是否经过了董事会的预先审查通过:第四.由董事会决议事项,是否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通过:第五.应审查是否对该担保决议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批露。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银行应审查它是否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若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则其对外担保应根据《通知》的要求,按照上市公司规定进行审查。

4要对决议内容及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外担保决议无效或被撤销势必会使银行的债权失去担保.带来债权实现风险.因而必须予以重视。为防止风险.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第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董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审查参加决议的股东是否为担保对象.法人股东的代表人是否获得合法授权等:第三.决议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第四,审查决议文件上的签署是否真实、合法.如对于公司印章审查其是否为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真实印章、合同的签订人有无公司的合法授权等要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将对公司对外担保及银行业务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颁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将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带来一些改变.并给银行业务带来风险,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

1银行对公司提供的担保物应予以如下审查

(1)该财产是否为将来动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如果是公司的未来财产.则银行债权有落空的危险。因为即使该财产已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了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仍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以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该财产是否为异议登记期间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因为被异议登记物的物权可能发生改变.所以银行若接受权利有异议的物作为债权担保.将来的担保权可能得不到实现。

(3)该财产是否为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一规定对银行不利.如果银行接受了预告登记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一旦抵押人在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正式登记,则银行将因抵押人的预告登记失效而面临落空的危险。因此.银行在接受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时.应催促抵押人及时办理正式登记。

2银行须及时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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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率风险

商业银行短时间内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能力有限,又缺乏对利率风险的保值工具和手段。因此,在利率波动加大后,将面临巨大的利率风险,其资产负债结构、净收益、现金流以及市盈率等将受到影响。这种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选择权风险。

(二)盈利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总体上来源于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两大部分,表内业务属于传统银行业务,表外业务属于创新型业务,目前还不成熟,所占比重也较小。如向市场形成利率机制转变,利率的波动势必会对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产生直接影响,诱发商业银行进行提高存款利率并降低贷款利率的博弈。为了增加存款,存款利率就要有一定程度的上涨,而为了争取贷款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贷款利率又要下降,从而导致金融市场秩序的紊乱。

(三)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是一直存在的,但市场利率化后,程度上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由于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通常就会导致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逆向激励,获得贷款的借款人为了支付高额贷款成本会选择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借款人为了获得高利润只能将资金投向高风险行业,加剧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

二、风险防范对策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有风险的,如拉美有些国家,因利率市场化改革失败,使经济发展遭受挫折。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利率风险管理经验,缺乏利率定价机制、利率风险计量与监控系统,银行内部管理层次多,控制风险较难。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已成为当今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一)利率风险防范对策

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基本风险中,利率风险将逐渐成为最主要的风险。市场化后,利率由资金市场的供求决定,风险防范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强化利率预测工作。为了尽可能减少利率波动的风险损失,必须加强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分析预测工作,这就必须拥有这方面高素质的预测专家--金融工程师。影响利率变动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货币供应量、宏观经济环境、国际经济形势和利率水平、物价水平等。当然,要准确预测这些因素的变动及相互作用和对利率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预测模型必须是动态的,还要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技术。

2、完善利率定价机制。要分析银行现有的资产负债状况,承担了多大的利率风险,其基本方法有编制缺口分析报告、净持续期分析、净现值分析和动态收入模拟四种。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缺口管理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引入各种价值分析方法,形成系统全面的利率风险识别及测量体系。完善以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为核心的利率定价机制,使得风险与利息挂钩,真正实现以利息来补偿风险。同时,还要加强对利率道德风险控制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监管制度。

3、建立利率风险管理机制。要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利率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培养储备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利率风险管理人才,制定明确的利率风险管理及监控规程,就预测、定价等环节探索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划分利率授权权限和责任。通过对资金来源的利率水平与期限的分析来确定贷款利率与转移资金利率,引导资金的流向与流量,使资金向低风险、高收益的地域、项目集中,降低总体风险水平。

4、拓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我国银行间市场现已推出的金融衍生品,处于初级阶段,交投均不活跃,而且衍生品市场本身还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不宜追求投机利润,只能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开展此项业务,坚持走期货市场“金融化”道路。在成功推出股指期货的基础上,应积极研究其他衍生品,进一步完善国内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和功能,提高对国际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

(二)盈利风险防范对策

就国外的经验来看,盈利风险防范应该主要依靠发展受利率影响较少的中间业务,使中间业务收入成为抵御利率风险的缓冲器。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长期被传统业务统治,利润随存贷款利差依赖过强,因此应该拓展中间业务市场,依靠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来吸引客户,扩大银行营业收入,从而弥补利差的损失,摆脱利差利润的限制,从而降低利率风险。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应该以中高级中间业务为龙头,走中间业务多元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从长期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要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努力开发新产品,形成较为合理的产品结构,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注重表外业务发展。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商业银行将有更多的资源资金,来进行表外业务的投入和开发。为了更好地进行表外业务创新,应尽快建立根据成本、收益的分析方式以及通过对客户的需求调查,建立严格的按新产品开发程序,进行表外业务产品开发的机制,开发出更多的表外业务品种,拓宽业务范围。可以考虑对一些表外业务进行大胆尝试,如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和贷款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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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风险的界定

商业银行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商业银行处于不确定性环境中加之内部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暴露导致银行价值遭受贬损或者收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经营货币的性质,导致其经营中的每一项业务都伴随着较高风险,包括存款的吸收,贷款的发放以及衍生金融产品的推出和中介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缘自自身管理弊病管理弊病被忽视或得不到根治不断积累和加深在外界风险环境的刺激下就可能发生危机。

新巴塞尔协议将商业银行经营风险进行了明确分类具体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各种风险之间相互独立,通常可相互转化。商业银行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自身资本金比率不符合要求:二是内部管理不善,信贷管理水平低下内部控制不健全违规操作现象普遍甚至出现挪用公款、携款外逃现象:三是存款准备率水平低,存款人一旦挤提存款,银行就会出现支付危机:四是贷款核准制度不健全贷款到期时违约.或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银行不良资产增加.收益能力下降.信贷资金周转困难。客户可根据银行活动的一些指标体系初步判断.预警银行风险,减小损失。

二、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多样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环境因素。银行风险的内部成因一般容易控制和管理,而外部的环境因素银行个体一般难以控制:但可以利用预警系统发出的信号调整经营策略。概括起来商业银行风险成因主要有

1.资本金比率低御险能力弱

我国经过股份制改造之后的新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风险并不突出,而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存在比较严重的资本金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安全的重要保证。资本充足率越小,风险越大,安全度也越差因为资本占资产的比率越小当资产一旦发生损失时,给予补充的能力越小。巴塞尔协议为了加强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强行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高,2002年资本净额为188179亿元,虽然比2001年的1827.90亿元略有增加,但由于加权风资产总额由2201020’fZ,元增加到2309861亿元,因此资本充足率由830%降低到815%:而中国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则由2001年的576%下降为2002年的554%。

2004年1月国务院批准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储备注资中行和建行:6月,建行和中行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协议,分别向信达公司移交不良贷款1298亿元和1498亿元。这是政府使建行和中行上市达到8%资本金充足率而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注资。另外,银行自身的利润留存则由于盈利水平低下而难有作为。在资本金补充不力的情况下,资本金的消耗与流失现象却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不良信贷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的贬值等。

2内部管理不善.防险意识差

商业银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内部管理问题积累的结果,管理不善主要体现为风险意识薄弱,缺乏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从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来看,银行”重贷轻管”“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不细贷时审查不严,贷后检查不力,缺乏动态的跟踪监测。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内部授权授信制度、贷款审核审批制度.信用证和承兑汇票的签发制度等形同虚设.难于有效执行。甚至某些职员游离于内部控制制度之外,无约无束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甚至携款外逃。

商业银行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经营过程中对风险的重视,管理不够。商业银行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如利率、证券市场行情、周边国家经济情况等的变化不够敏感应对风险能力差。

3盈利模式单一化险水平低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比重较小只能提供较少的银行服务与产品,利润来源单一。国有商业银行传统产品与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存在产品单一性.同质性.网点相似性的特点中间业务.个人业务开展不发达。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最高为17%,有的甚至不足1%。而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其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据统计美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30%上升到目前的384%。

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盈利空间小。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可能导致恶性循环银行为达到业绩要求,往往发放大量放贷争取客户.放松信贷审核标准导致不良资产的增多.为银行风险埋下了隐患另外这种模式的盈利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对利率管制的影响。

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途径

1进行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最具有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应当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转换的主要方向。股份制改革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能够有效理顺国有产权关系,重新定位其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彻底消除行政干预。国家作为大股东只能以股东身份发挥作用.真正实行政银分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在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集聚资金,解决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单一和资本金匮乏问题。同时.银行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和规模内尝试参与市场交易.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实现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最佳组合。

2.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清除违规操作滋生的土壤。包括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人事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建立在丰富的业务数据、科学的管理模型以及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基础上.包括对风险的识别、度量、控制和监测等四个部分。目前,许多外国银行已经开始使用新一代风险测量模型.风险管理部每天用风险价值VARN算市场风险.跟踪信用风险.分析收益与业务量的关系.计算边际收益和违约概率.并据此确定准备金数额和配置经济资本。加入WTO后.利率和汇率管理体制逐步放开.金融衍生工具大量出现.银行风险敞口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到整体的风险管理范畴,加以全盘统一规划,从组织、技术、人员上做好准备,逐步推行全方位风险管理模式。

3.拓展业务范围,转变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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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忽视基层管理与制度,银行会计违反银行制度的操作现象较多

由于各银行竞争激烈,往往忽略对基层的管理,使银行会计人员放松警惕,易出现违规操作,其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为了提高银行存款量进行违规操作。银行业竞争激烈,各个网点将银行存款数量作为银行效益考核的主要指标,但是由于对银行基层监督力度较差,基层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为了提高银行存款数量,往往会无视银行制度,直接造成风险发生。2、银行会计人员责任心较弱。有些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为了工作方便,减少工作量,在业务流程办理过程中,减少工作环节,不依照银行的规定、员工职责进行操作,因此导致银行风险的发生。

(三)银行会计自身原因

银行会计的文化素质、职业操守也是导致银行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1、一些银行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水平低下。银行存在一些素质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流程不精通,不思上进,职业操守较低的会计人员,这些人员由于自身品德素质较低,容易被外界的不良诱惑吸引,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银行制度的漏洞,贪污、盗取银行资产,直接威胁银行经营安全。2、安全防范的意识薄弱。由于风险防范意识较弱,有些会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往往会粗心大意,这样容易促使不良分子利用可乘之机进行违法行为。银行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银行领导没有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察监督,盲目信任。②会计人员对银行领导进行盲目的跟随,无条件的信任,易成为一些居心不良的领导挪用公款的帮凶。③在工作上遇到问题不愿意主动解决,害怕麻烦,容易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四)银行会计操作、核算管理薄弱

目前银行会计操作、核算流程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例如:私自开设账户、不按银行流程进行现金管理、核对账目不及时、随意进行账目调整等,这些现象造成会计核算出现内容错误、缺失的风险。

(五)内部控制监督较弱

银行现在使用的监督手段已经越来越弱化,很难满足银行管理的新需求,其表现主要为:①对银行风险事后的管控,只重注形式,没有约束力,造成银行会计人员违规操作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②现在银行监督管理方法落后③不能对银行风险产生的最初阶段进行及时把控,只能侧重于银行风险的事后监督。

二、防范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策略

(一)加强会计核算、监督能力

加强会计核算、监督能力,要做到以下几方面:1、预防因为支付结算产生的风险。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让从业人员快速、准确的掌握支付结算的方式方法,对银行重要的岗位应该实行轮岗制。2、提高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会计核算必须按照银行规章制度进行账目统计,账目登记,账目处理,必须能够最真实、最快速的反映银行经营状况。3、提高对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要定期对银行会计人员进行工作检查,对于出现严重错误或者屡教不改的人员应该给与严重的处分,以此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减少违规现象的出现。

(二)要培养高素质的会计工作人员

银行要规避风险,必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银行队伍。1、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操守。2、选择会计主管不仅要精通业务,也要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这样才能抵抗外界的诱惑,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才能对银行会计这一群体产生积极带动作用。3、要加强与其他地方、其他国家银行的交流,打破地方保护,国家保护的现象,不断创新银行用人机制,监督管理制度,推行合理的激励制度,以此来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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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风险的主要体现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经济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俨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血脉,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问题也越来越多的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结合商业银行独有的特点,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划分为以下三部分:

1.1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问题

商业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风险金融机构。自商业银行风险认识产生以来,银行信用风险就成为商业银行最为重要的风险问题。银行信用风险的产生是指银行的债权人未能按合同签订的条件按时偿还债务,造成银行蒙受经济损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快速发展,但是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却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呈现上涨趋势越发严重。具体表现为:首先,许多银行工作人员为达到个人的自身利益,对银行的贷款审查不严格,对不满足贷款审批标准的借款人,代为虚报审批信息,造成贷款人没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无法进行债务偿还;其次,银行人员大多盲目的相信大客户的信用值,对大客户的贷款要求,有求必应,没有对大客户的现实状态进行实地调查,造成大客户其实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又经营不善,不断向银行借贷的恶性循环;最后,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对国外银行放宽监管政策,外企银行已经可以和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导致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而国有商业银行大客户源的流失,新型客户体系的加入,等等上述问题都严重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1.2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利率风险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使用的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在使用上具有一定的单一性和固定性,不能很好的适应中国商业企业在社会中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面对市场经济下不同贷款对象,不相同的贷款内容时,不能使用不同利率对各种贷款进行控制,削弱了商业企业的经营利润;同时,当社会出现通货膨胀时,银行利率会出现负值情况,严重危害了商业企业的发展,大量导致商业银行经济业务的亏损。

1.3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流动性风险问题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其实质是商业银行各方面风险的综合表现。它主要表现为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责流动性风险,即商业银行以正常价位变现能力和降低价位以达到变现能力所产生的风险形式。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较高,不良贷款仍具高位,银行的资金流动环境较差,一旦发生大规模的流动性风险发展,极有可能迫使银行进行提前清算,导致商业银行面临资金链断接的状态,甚至能够使商业银行破产。

2.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我国想要完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其根本是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商业银行风险发生的不同状况,采取不同的针对防范对策,具体对策如下:

2.1规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范

信用风险作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重要工作之一,信用的规范在整个风险防范中有着尤为重要的地位。规范商业银行信用防范工作,最点在于:一,商业银行应该引进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价标准系统和风险防范模式,致力于从结构上建立完善的银行信用体系;二,建全商业银行信用管理,加强对贷款人的事前走访,事中分析,事后管理工作确保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减少企业不良信贷的发生;三,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的员工管理体制,加大员工激励体制,在工作上要求员工严格控制信贷的操作流程,明确个人的责任关系,对品质不好,有道德问题的银行员工予以开除,树立好的商业银行内部风气;四,运用科学先进的金融理念、技术分析,提高商业银行资金的回收率,使商业银行投资的证券基金以及各种经济业务投资的衍生品及时收回成本转嫁风险。

2.2健全商业银行流动性和利率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与利率风险都严重威胁到商业银行的良好发展,其风险的产生,降低了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下的适应性,同时,降低了商业银行利润的产生。因此,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和利率风险的改革管理迫在眉睫。

2.2.1创新资金管理体系,完善内控管理

在健全商业企业流动性和利率方面,应建立统一的资金操作平台与管理平台,对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创新建立经济信息和风险控制的监督预警机构,增强商业银行风险的抵御性。

2.2.2 设置独立的内部风险管理部门

商业银行应设置独立的内部风险部门直接隶属于银行董事会,监管银行不良信贷经济业务,为银行部门提供外部监控力量。内部风险部门不属于银行任何部门,同时,内部风险员工也不就职于其他部门,真正做到以局外的眼光,对待商业银行风险,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供内外双层的全方位保障。

2.2.3提高商业银行资金的变现能力

我国商业银行想要摆脱流动性风险与利率风险的影响,应该加强商业银行资金的变现力,同时增加银行贷款业务的种类,改变传统资金结构的固态化,增强各个商业银行的活动资金,压缩不良信贷影响,全面科学的改变以往束缚商业银行发展的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快速发展。

结束语:

我国商业银行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工作。对我国而言,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工作任重道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商业银行应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透彻分析风险本质,抛除表面现象,真正做到科学合理的配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规避商业银行风险,提高经济流动,从实质上化解风险,改进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对策。

参考文献:

[1]朱然,李斌.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及其防范.商场现代化,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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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新兴业务易带来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近年来,商业银行新兴业务发展较快,各种表外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代客业务等发展迅猛,新兴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地位日益重要。这些新兴业务虽然并不直接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但却给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商业银行客户在进行直接投融资(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时,由于其通过银行运作的资金数额大,通常是集中支出或回流,“大进大出”,给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

三是其它风险易诱发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存在很强相关性,流动性风险实质上是这些风险长期积聚恶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这些风险没能得以有效控制,最终将会以流动性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旦个别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导致存款人对整个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的担忧,将会引发行业性系统性风险。

四是负债业务的流动患问题不容忽视。其一,贷存比率的适度性问题。如果商业银行单边一味快速增加贷款量,存款并没有同步增长,便会导致银行业的贷存比过高,潜在的支付压力加大。其二,存款稳定性问题。在银行的负债结构中,公司存款、机构存款和同业存款,虽然单笔金额大,成本低,但稳定性较差,对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的敏感性较强。如果宏观政策或市场稍有变化,就会出现波动,存款就会即刻减少,显然这类存款占比过高,易引起流动性波动。其三,存款质量问题。银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银行间的存款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各银行季末相互竞争冲存款时点数,市场资金面一旦趋紧,一些中小银行有可能为完成存款指标,被迫采取人为手段,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虚拟交易来派生、衍生存款。这种存款不仅稳定性差,而且潜在风险大。

流动性风险预判能力

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商业银行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有待加强。由于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沿袭了以存贷款为主的模式,流动性风险问题未能受到应有的关注。加之国有商业银行为强大的国家信用所支撑,所以人们总是认为银行的命运与政府的支持联系在一起,认为政府会承担一切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认识不足,管理理念也相对落后。商业银行缺乏流动性风险意识,风险管理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上,缺乏流动性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体系有待强化,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有待改进。现行衡量和反映银行流动性状况指标比较单薄,只能监测某一时点上银行流动性状况,不能全面反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状况,更不能完整反映银行的融资能力。同时,国内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全程监控流动性风险的机制,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缺位。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对银行业流动性监管制度有待细化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既包括正常环境下的日常管理、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管理,也包括极端情景下的预防管理,如压力测试等手段。前两者更多体现在事中和事后管理,后者体现在事前的分析预判,而流动性风险来势凶猛且为银行预留的反应时间极少,同时其爆发的低频率也为管理的前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对商业银行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的流动性动态监管尚有细化的空间,对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压力测试也有待进一步常态化。

预防流动性风险的建议

一是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增强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牢固树立风险第一的思想,主动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对风险管理文化给予高度重视,通过政策、制度和培训等方式,学习现代银行风险管理先进理念和技术知识,提高预防风险的实践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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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及防范的意义

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就是在商业银行内部会计工作组织领导管理机构和基层行会计部门所进行的各项会计业务中,由于受到来自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信息存在重大的失误或偏差,从而使商业银行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加强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规范商业银行会计工作;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责任感。

二、商业银行会计存在的风险

银行会计自始至终贯穿于银行业务处理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会计风险。可将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分为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密,会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出纳业务存在的风险,支付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会计手段落后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的措施

1.建立严密的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内控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要尽快形成一套全面、完整、系统、环环相扣的会计业务内控制度。②针对业务等外挂系统的薄弱环节尽快完善其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并落实业务核算的管理部门,做到新业务、新产品的推出与会计核算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步进行。③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对岗位进行合理有效的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制定出内控严密、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业务操作规程。④做好内控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责任档案备查制度。

(2)建立对会计行为的再监督机制。在内部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会计行为再监督机制,围绕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等内容,引导会计行为规范化,使会计工作有法必依,有章必循。

(3)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风险最重要的防范是责任防范,只要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漏洞隐患就会无处可存。对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4)建立集中统一的稽核系统。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稽核是由在相应会计柜台设一名事后稽核员完成,事后稽核缺乏独立性,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发挥。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稽核系统。

2.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纪政纪、反腐倡廉、革命传统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针对会计人员业务层次的不同,应进行分层次定位和培养。同时,要大力倡导风险防范文化,使其深入人心,使全体员工真正树立“内控先行”、“风险控制优先”的思想,并切实落实到行动中。加强教育培训,使每位员工熟悉自身岗位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业务的风险点,使风险意识渗透到每位员工思想深处,使风险控制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加快塑造和培育健康的风险防范文化。

3.全面有效的会计风险监督系统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监督系统主要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个部分。(1)事前监督,主要是制定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2)事中监督,主要是对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进行风险评价,动态地监控风险状况,及时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3)事后监督,是指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的检查分析,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审检查,考核各单位有关控制金融风险责任指标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措施,以进一步防范风险。

4.完善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证明制度

在商业银行业务处理中为了确认客户的身份,规定了相关的身份确认依据,比如:单位证明、单位财务公章、个人身份证件、支付密码等。在个人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身份证,但近年来,伪造身份证骗取银行资金的案件频频上升,造成银行风险的发生。随着网络银行和虚拟银行的逐渐普及,个人业务量会逐渐增多,客户身份确认将成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重点,商业银行必须根据会计处理手段和会计处理环节,适时开发和不断完善银行客户身份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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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体制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和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主要由住房贷款性质、特点及市场环境所决定。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主要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产生提前还款风险,而操作风险多来源于银行内部。笔者重点从违约风险、提前还贷风险和操作风险三方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1.1违约还贷风险

违约贷款指借款人和银行签订以住房为抵押取得贷款,且在规定时间未能还清贷款的行为。违约贷款风险亦称信用风险,它伴随贷款关系出现而生,贷款偿还或发生违约冲销坏账而灭。对于特定贷款人都存在违约还款的可能性,因此从贷款发放至本息收回期间都应开展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组成板块。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是产生违约还贷风险的根源,而其中信用制度的不完善是信用风险发生基础条件。而此处信息不对称多为内生性信息不对称,一般借款人对自我信息清晰知晓,处于优势地位,而商业银行缺乏对借款人信息的充分掌握,属弱势方。当借款人借助信息优势使银行利益受损时,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发挥职能,进而产生违约还贷风险,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行为愈严重,信用风险越大,即使商业银行单方面采取种种措施,也只能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程度,却不能避免和消除。

1.2提前还贷风险

提前还款风险多指借款人提前还款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当市场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的利率时,借款方提前还贷情况时常发生,此类提前还款使银行既承受利息的损失,又要承担为该部分资金寻找投资渠道的成本。影响提前还贷风险因素有外生和内生因素。外生因素多指非自愿性提前还款,如房屋受自然灾害影响,保险公司代为还款的情形;而内生因素包含利率和房价、贷款期限、经济周期。个人住房贷款包含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贷款,后者利息随利率浮动而变化,尤其对贷款期限长的借款者价值波动较大;经济繁荣时,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上升,而经济萧条时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前还款随之低迷。

1.3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的操作风险多源于银行内部,违规操作是引发操作风险的重要因素。操作风险的产生和商业银行自身贷款制度松弛程度有很大关系,当商业银行贷款制度放宽时,操作风险较大;而当商业银行制度管理上严格约束贷款,则操作风险会相应降低。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经营重业务轻管理,在业务导向激励约束机制下,为提升业务量不惜违规降低贷款标准开展业务,或借助住房贷款违规办理个人高风险业务。

2.我国商业银行房贷风险防范对策

2.1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借贷管理机制

加强房贷申请审查资格审查,该审查是风险防范的第一个关卡,可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以借款人现金收入为评估基础,对其家庭收入、疾病预测等进行综合分析;对贷款人借款金额、合法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调查科侧重借款人还款能力、信用清理、担保情况;贷款人应规范审批流程,实现审查和贷款分离,确保贷款审批人员独立授权审批贷款;贷款人应设置合理借款者收入偿还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日常支出等,确定科学的贷款期限和金额,保证借款人每期偿还能力超过还款金额。

加强个人房贷抵押物的审查,抵押物作为商业银行收款的第二来源,亦是银行收款的最后凭证,但同时抵押物自身伴有的风险性,因此,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审查非常关键,越发严格的审查,越能为商业银行降低贷款风险。抵押物审查中要对抵押物合法性强化审查;控制抵押率,以规避因抵押物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对未能如期还款履行担保法的借款人,坚决拍卖其抵押房产。

2.2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系统

房地产是和国家宏观经济紧密联系的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和政策风险,为预防和规避风险,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非常关键。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机制能够有效对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宏观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及早对房地产市场环境进行预测,继而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潜在的风险和威胁降低损失。预警系统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高难度的工程,它包含风险预警数据库、风险预警模型和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其中风险预警数据库可通过不同渠道和途径收集全面、系统的资料和数据,为开发合理风险预警模型提供条件,风险预警模型中的参数综合我国经济实况、概率密度函数等确认;而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的建立能够及时、迅速化解和消除潜在风险的威胁。

2.3建立并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转移机制和个人信用体系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目的在于分散房屋毁坏的风险、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借款人的人参风险。国内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种类单一,对各种风险没有进行合理划分。因此,可通过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严格划分风险,并开发与之相关的保险产品,如财产险、失业险、人寿保险等;根据消费者收入情况开发不同种类保险,如对收入较低建立政策性抵押贷款保险,对收入高借款人提供商业性抵押贷款保险;加快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从根源上驱除商业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和与之带来的风险。

建立科学、全面、系统的个人信用体系。严格按照借款人收入、信用等级、信用透支等综合确定是否贷款或贷多少。首先完善国内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可从国外引进先进可靠的计量模型,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同时加强全国范围内思想道德宣传和教育,强化诚信意识、守信意识,这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至关重要作用。(作者单位:长江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余丽霞,窦.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J].浙江金融,2011,(01):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