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会计基础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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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会计基础

篇1

一、单位经费户拨款至基建户时,根据资金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1、借:拨出经费或结转自筹基建-----××基建

贷:银行存款

二、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后,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1、项目完工后,按基建帐“交付使用资产”结转金额增加经费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将基建户“应交结余”款转回“经费户”,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结余或事业结余-专项结余

3、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竣工验收后从基建

账户转入的有关资料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反映真实资产金额)

贷:固定基金 (反映单位用拨款及自筹资金投资的金额)

暂存款或借入款项(反映单位通过其它渠道借入的资金)

4、用财政拨款或自有资金归还借款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事业基金

贷:固定基金 (原记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差额部份)

同时记 :

借:暂存款或借入款项

贷:银行存款

三、基建账的科目设置。

1、现金;2、银行存款;3、库存材料; 4、库存设备;5、在建工程;6、待摊投资;7、交付使用资产;8、预付工程款;9、预付备料款;10、其他应收款;11、基建借款;12、应付工程款;13、应付器材款;14、其他应付款;15、应交结余;16、基建拨款;17、其他收入;18、专项资金支出;19、其他支出。

四、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现金:核算基建户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核算基建户的银行存款。

3、库存材料: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支出的各项物资

材料。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本科目。

(1)库存材料以购入价格、调拨价格作入帐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直接列入支出。

(2)库存材料按其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

(3)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经报批后,直接列作当期支出的增加或减少处理。

(4)库存材料如果变价出售,直接冲减“库存材料”科目。售价与购入价的差额,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4、库存设备: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项目的各项设备(其入账价格,明细科目设置等同“库存材料”)

5、在建工程:核算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购置土地等的资金使用情况,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三个明细科目。

(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①核算:(a)自建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支出的资金使用情况。(b)外包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结算资金使用情况。②核算办法:基建、装修项目支出结算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基建、装修项目竣工结转时,借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③按工程项目设置三级明细帐。

(1) 设备安装工程投资:核算单位自行安装设备和外包设备安装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办法,明细帐设置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 其他投资:核算单位购置土地及其他资金支出情况。

(3)改建和拆建的核算办法:A、对在用建筑物或和已峻工并办

理好结算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①对原建筑物拆除的费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不计入建筑。②工程费用。同时,按拆除建筑物的面积占整体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冲减原“固定资产”。③改建和拆建建筑物,因增加建筑物面积而支出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B 、对在建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

6、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支出。对项目单一的建设单位可不必使用本科目,直接列“在建工程”核算。

7、交付使用资产: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待摊投资”。

8、预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向施工预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项。

9、预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物资材料款项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10、其他应收款:核算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以外

的其它暂付款项。

11、基建借款:核算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建投资借款。如基建完工后尚有余额,就转入“经费户”。

12、应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

13、应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设备、材料款项。

14、其他应付款:核算单位“应付工程款”和“应付备料款”以外的各项应付未付款项。

15、应交结余:工程结转后,核算单位“基建拨款”和“其他收入”与工程实际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同时,将“结余”科目金额转回到单位的经费帐的“结余”科目。如是赤字,本科目应与“基建借款”余额一致。

16、“基建拨款”反映单位收到财政、上级部门等拨入的专门用于单位基建,设备工程的资金。其资金来源一般由单位的“经费户”转入并存于银行的基建户。该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和时间年度设置明细科目。项目完工结算后,与“交付使用资产”同时结转入“结余”科目。

篇2

花钱买海报位:买到了什么?

某服装城,当时是我区的一个盲点,其旺季月销饮料近千箱。做特通第一次拜访时,满目竞品,便只是贴了一下海报(我抱了一大捆海报纸),并且因海报位置特殊(均在其小售货亭的铁门上或冰箱上),还得征求老板的同意(竞品也有海报,均较陈旧,这也是其疏忽处,让我有可乘之机——反证:没有百事,可口没今天这么强大)。后来一周内,慢慢的我的产品进去了;再去,竞品的业务员便等在那了,他不让我贴海报,并说这个市场是他的(口气好大)。我提出一人一半(谁叫这个市场充斥了竞品呢),他不同意。我也生气了:那你就拿海报来盖我的呀,反正我现在专责这个市场,天天在这(其实是两天一次,吓吓他)。且因我前几次拜访时,有几个客户不满该业务员态度不够尊重,而我又足够谦逊、诚恳与热情(这个市场必得也是我的压力与信心),客户对我印象较好。有一个客户,还帮我贴了非常多的海报,这更令竞品业务员气愤。于是,我们两人在该客户处对恃,竞品业务员一再加码(从2支产品升到7支/天)要买其海报位,客户有点歉意看看我,(我知道他要说出生意难做之类的话了)便主动说,你让他贴吧,你帮我将产品摆出来,同时放进冰箱,就可以了。这样过了一周,客户主动跟我说,他(竞品)不送我产品,我也不让他贴了,以后就你贴。(因其间,我已打过预防针——我司控管严格,从没有海报张贴出钱的;竞品能给,推测是该业务挪用了其他人的搭赠来买这个张贴位的。客户恍然:难怪有时送我的少——这可不是我说的,见仁见智)。再后来,几乎见不到那个业务员了,听碰到该业务员的同事复述 “暂时放弃这个市场,不与她斗”。

订货:客户还有地方吗?

为了凑够10张单(公司规定有10张单的业务员便不须填报今天拜访路线上的客户,通常有50多家客户)——懒人懒招,最后一张单,我便跑到一个A级客户(一周拿货2-3次)那儿——碰碰运气(这段时间连雨生意差,客户拿货意愿低。但已要收工了,试试看)。负责拿货的阿姨在,不过脸色不太好,我笑着与她打招呼。她很快说:都还有货,不拿。我仿若一下子跌到谷底,心中咯登一下。但依然脸不改色,“我只是来看看您有什么需求,都习惯了每周来几次了。”(提醒:每周都要拿几次货的;我是很重视她的。)进去瞅瞅,便边往外走边说:确实都还有,下次再拿吧!(心中想着再去找哪一个客户)客户如释重负,“你和其他推销的真还不同,刚刚那个**(公司)的总是缠着要我拿货,告诉他有都不信”。(难怪生气)(心中暗叹:——同是天涯沦落人)我笑笑:其实我也挺想你拿货的,因我今天还差一张单完成任务,不过想这几天下雨,你还有货,也不能堆太多(从客户角度设想),下次吧。阿姨豪气满怀:那来2箱B产品,再看看有没有什么新货来两箱吧。(喜出望外!)

报表:责任(做完)与使命(做好)

周五晚,主管在审单、看周报,与我聊起:所有报表中,都只在讲饮料断货了事(适值旺季),只我同时讲到面(A产品退出市场,此系列显单薄,建议推出新产品等)。虽然他没有多说,但我能感到他的满意。也许这也是我后来有能力从业务转至行销推广、以及销售内控管理的原因吧。报表其实既是一种自我表现的机会,更是一种自我的整理、锻炼与积累。

做好业务的几点体会

1、大声介绍自己(业务工作其实是在推销自己);

2、告诉客户固定拜访时间,留下联系电话;

3、充满自信,(可以虚拟成功)将信心传达给客户;

4、热忱、诚实与勤劳的推销:教到客户鹦鹉学舌(USP);

5、永远不要诋毁竞品及其他同业;

6、找出产品优于竞品的部分加强推销;

7、多尝试站在客户的立场设问自己;

篇3

一、当前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现行会计委派制度存适用范围方面的缺陷

当前,在大多数行政拨款的事业的单位中使用的方式,是在事业单位中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直接委派,而对于没有纳入到管辖范围的单位却疏于管理。虽然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都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但是很多二级事业单位由于没有明确的纳入到核算中心的管理范围,所以对这部分二级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缺乏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二级事业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这些广泛分布于林业、公共卫生事业中的二级事业单位也随之进行不断的改革,现行的集中核算或者是直接委派制度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范围上的缺陷也日益暴露,成为了影响会计委派制度发挥的阻碍。

2.会计资源缺乏科学的配置

在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需要在单位内部成立核算中心,而这一核算中心的成立,必然将一些经验丰富、精通会计业务的财务人员纳入到其中,从事一些机械性的记账、算帐工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人员才能的发挥。同时,一些水平不高的财务人员则往往被下派到单位,但是由于技术水平有限,他们却无法满足事业单位所需要的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员,来帮助其实现资金的筹集和科学的运用。这种会计委派制度造成了资源配置的失效,有才能的人无法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也无法满足。

3.会计监督与服务职能发生冲突

通常情况下,会计职能可以划分为事前的预测、事中的监督与核算、事后的考核几个主要的部分。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出发点,是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预测,但是却对其他方面职能的发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用,无法实现会计职能的有效融合。一方面,事业单位中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使得会计人员无法有效的进入到预算单位经营管理的现场,无法了解单位真实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因此会计监督职能无法获得有效的发挥,会计人员也成为了简单的“账房先生”;另一方面,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过于强调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却使得其自身的服务职能被忽略,这样很容易在委派会计与单位之间形成一种对立的关系,会计委派的作用也无法获得充分发挥。

4.造成政府管理及财政负担加重

当前,在事业单位中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人员,大多是由财政部门或者是财政部门下属的单位进行统一的管理,由他们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等工作,并且要定期的听取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并且对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这些工作的开展,无疑会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负担,而且在委派人员的管理成本方面,也会不断的增加,因此而造成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负担加重。

二、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优势

1.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平衡

由于事业单位并没有统一的规模,因此在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难免会出现混乱的现象,甚至有的事业单位中过于重视财政拨款,而使得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缺乏资金的支持而无法获得有效的实施。虽然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财政收支混乱的情况进行缓解,但是由于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无法充分发挥其有效性。运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能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设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制定监管人员定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簿进行审查,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的收支平衡。

2.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事业单位内部设置集中核算的方式,这样便使得会计监督职能被过分的强调,却忽略了服务职能等其他职能与监督职能的有效融合,这不仅无法有效的保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甚至会将会计与事业单位之间产生一定的对立。如果受派单位对于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不予配合,甚至会利用各种手段来架空委派会计人员,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运用,不需要委派会计人员对受派单位进行直接的监督,避免了正面的对立情绪的产生。同时,监管人员通过定期对事业单位账簿和报表的审查,对事业单位的核算情况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的工作效率。

3.有利于降低政府监管成本

传统的会计委派制度下,各级财政部门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机构,并且需要指派专门的会计人员实施管理活动,而委派的会计人员也属于公务员编制,在这种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费用都需要由政府承担,这样必然造成财政部门压力的增加。而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实行,需要选拔一些综合素质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进行直接参与,而会计人员委派、培训、考核等费用的支出便能够获得较大的节约,同时也能够减轻财政部门的经济负担。

4.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事业单位的角色和职能也随之不断的进行改革,尤其是一些二级事业单位,在市场转轨时期呈现出快速的发展态势,但是大部分的二级事业单位采用的都是以往的刑侦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政府干预的力度仍然较大。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运用,使得事业单位具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能够有效的减少行政力量对财务管理活动的干预。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根据其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管理体制,以此来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

5.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升

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实施,使得以往会计人员“看领导脸色、听领导吩咐”进行做账的局面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会计人员能够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促使会计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工作热情的提升。另一方面,间接监管部门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也能够促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快速提升。(作者单位:江苏省金湖县会计中心)

篇4

一、未担保余值的涵义及其减值的会计规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十四条规定,“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由于租赁市场环境、资产使用方式等的变化,未担保余值可能发生变动。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第三条的规定,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做调整。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记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准则讲解)示例,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应使当期和剩余租赁期内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变化后的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变化当期期初的租赁投资净额。这意味着,未担保余值的变动可视同在变动当期期初已经发生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且其对以前期间的租赁投资净额和租赁收入没有影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变动当期及以后各期。

另外,准则讲解还对未担保余值变动的账务处理给出了详细规定,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将未担保余值减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将未担保余值恢复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未担保余值变动时的会计处理探讨

准则讲解对未担保余值减值的计算,使用了“预计可收回金额”,这一概念容易与资产减值准则中的“可回收金额”混淆,其实是指期末复核时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中未担保的部分,这一金额小于未担保余值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减值准备,同时调减未实现融资收益,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原因是,租赁投资净额=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未实现融资收益。由于未担保余值减少当期期初的租赁投资净额不受影响,当期和剩余租赁期内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由租赁合同确定,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会发生相同金额的减少。

为什么不必确认未担保余值的减值损失呢?因为这一未来价值的减少可以通过调减当期和剩余租赁期内的租赁收入实现。方法是,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记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其中,“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记入当期损益”是指调减按原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租赁收入,调减为按新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租赁收入,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原因如下:

当期期初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和租赁投资净额不变,按准则讲解示例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小于之前的租赁内含利率,当期按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便会小于按之前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由期末租赁投资净额=期初租赁投资净额-(出租人当期收取的租金-当期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可知,在期初租赁投资净额和出租人当期收取的租金不变的情况下,期末租赁投资净额会发生与当期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同金额的减少。

因此,准则及准则讲解中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规定可修订如下:“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未担保余值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期末重估的租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按减记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等额调减未实现融资收益;当期及以后各期均根据期初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租赁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恢复当期和以后各期均根据期初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租赁收入。”

三、未担保余值变动时不做处理的建议

出租人融资租赁的收入主要取决于租金,在租金不变的情况下因未担保余值这一未来估计值的变动而调整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收入,会干扰信息使用者对租赁收入的判断。建议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对其变动进行会计处理。

从价值角度看,就融资租赁来说,作为其判断标准之一,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未担保余值仅是租赁资产剩余价值中未担保的部分,相对于计入长期应收款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来说通常应是很小的。因此,据重要性原则,出租人应将关注点放在长期应收款的减值处理上,而不应是未担保余值。

从使用价值的角度看,融资租赁资产租出后,实质上由承租人控制,该资产的减值应由承租人处理。附着于这一实体上、记录在出租人账上的未担保余值的变动,受承租人对融资租入资产的使用情况等的影响,不易确定。因此,我建议,出租人于租赁期届满、收回该财产时再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有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分录为借记“融资租赁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参考文献

[1]白露珍.融资租赁中未担保余值变动会计处理新探[J].财会通讯:综合,2011(12上).

篇5

一、事业单位概述

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事业单位的存在,主要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通过国家机关举办或者是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该组织在运营的过程中,会得到相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而大部分的效益都要贡献于国家,从而确保社会建设和国家进步,拥有足够的支持与动力。事业单位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得到了社会上的高度认可,人才的吸纳方面也不断提升。综合而言,事业单位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单位的运营情况相对稳定,基本上不会出现太多的隐患,也不会出现严重的贪污现象。第二,事业单位的形式非常多样化,在各个领域当中都占有很大的地位,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娱乐等等,形成了工作上的良性循环。第三,事业单位也会适当的负责一些项目的建设,通过自身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号召,为项目的开展取得更多的保障,进而达到利国利民的成绩。

二、事业单位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与以往工作有所不同,当下的事业单位发生了很大程度上的转变,经济上的收益开始大幅度的增加,涉及到的税务内容有所提升。此时,会计处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倘若无法保证涉税业务的正确处理,很容易对会计工作造成混乱的情况,届时所构成的经济威胁比较严重,因此在日后的会计处理上,应谨慎的开展,减少各种隐患和不足。

(一)会计处理原则

由于事业单位本身的特点,在涉税业务的处理过程中,会计处理工作不能完全的按照主观经验来完成,而是要从多个方面,遵从相应的原则来处理。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在会计处理原则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会计处理涉税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业务的广泛性。当下的很多事业单位,都在尝试新的建设工作,所以在税务领域的影响也不断增大。倘若会计处理仍然保持传统的理念与方法,则很容易在税务上出现遗漏问题,届时将导致严重的影响。第二,会计处理工作开展时,必须要进行反复的核查处理,从而在多个方面进行清算,保证涉税业务的各项内容,均可以达到精确化的效果。

(二)会计处理要点

事业单位在长久的发展过程中,每一项工作均得到了深度的优化处理,会计工作也不例外。现有的会计处理模式,基本上达到了“承上启下”的目的,能够对之前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同时对国家新颁布的要求、内容,都可以坚持的执行,未出现严重隐患。本文认为,会计处理要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所有的涉税业务,都必须得到上级的肯定与批准,凡是存在模糊的工作,或者是在涉税业务不清楚的地方,均应对上级充分的请示,然后按照相关规范来执行。第二,会计处理工作需要灵活的开展,要对当前的事业单位运营情况有所考虑,减少负面影响。

(三)税务处理分析

在事业单位当中,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结合差异化的税务情况来完成。例如,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方面,事业单位要对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进行正确的归集和分配,严格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这对事业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的收入中政府或国家拨款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的免征所得税的项目为免税收入,即“事业收入”,其余不属于该范围之内的收入为“经营收入”,两种收入对应的支出即为“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三、结束语

本文对事业单位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展开讨论,从已经掌握的情况来看,各个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工作,基本上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开展,出现问题的概率比较低,整体上的工作能够取得预期效果。日后,应在会计处理上深入的分析,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创造出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篇6

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收回投资成本的方式既包括每期承租方向其支付的租金,还包括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归还的设备本身所包含的价值。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2012年1月1日签订了一项融资租赁协议。甲企业将一项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设备租赁给乙企业(假设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租期为4年,乙企业每期期末支付120万元的租金,租赁期满后乙企业将设备归还给甲企业。甲企业估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届时设备应当价值100万元。则这100万元即为该设备的余值。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的情况下,甲企业的投资成本为设备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租赁期内甲企业总的投资成本的收回为:120×4+100=580万元。租赁期满后资产的余值100万元又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担保余值假设为80万元,剩余部分20万元(100-80)则为未担保余值。担保余值是指由承租方或独立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第三方,例如财务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资产价值。因此从资金流入的风险角度来讲,担保余值同每期定期收回的租金类似,资金的收回较有保证,风险较低。而未担保余值只与甲企业自身有关,并没有其他方对其承担责任,因此与未担保余值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也就是说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13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50万元=130万元-80万元)大于未担保余值,收益归甲企业所有;反之,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9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10万元=90万元-80万元)小于未担保余值,亏损也由甲企业独自承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的租赁内含利率即为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甲企业在租赁开始日确定的租赁内含报酬率既体现了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也是在融资租赁期内甲企业按照实际利率法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摊销的重要依据。而未担保余值本质属于甲企业所做的一项会计估计,在融资租赁期内,由于经济形势和设备使用情况等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很可能改变甲企业当初作出会计估计的依据,也就是改变甲企业当初所估计的未担保余值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参照最新的情况对未担保余值进行重新估值,如果未担保余值增加,甲企业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如果未担保余值减少,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甲企业则需要对未担保余值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如果未担保余值发生了变化,甲企业租赁期内投资成本收回的金额就会发生变化,投资收益随之也会发生变化,最终改变以后期间的租赁内含报酬率,对会计处理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未担保余值的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一)接上例,甲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所做的会计分录。由于未担保余值的实质是甲企业“一厢情愿”作出的会计估计,并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为其进行保证。因此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甲企业估计了未担保余值,从会计分录的借贷方关系中可以看出,结果会导致增加甲企业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或者说未担保余值越高,甲企业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就会越高。由于“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从分类上来说属于资产类账户,因此该账户金额的增加,会导致在今后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过程中,增加甲企业各个期间的租赁收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甲企业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在租赁期开始日即为甲企业设备当日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经测算甲企业的租赁内含报酬利率为。

(二)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在租赁内含报酬率为初始利率5.6%的情况下,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408万元。

(三)假设,2013年12月31日,甲企业发现未担保余值减少为1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会计处理方式,甲企业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同时,未担保余值的减少会导致租赁期内甲企业现金流入的减少,因此会减少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此时,假设甲企业根据减少后的未担保余值重新测算的租赁内含报酬率为5%(约甲企业在今后的各个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新的内含报酬率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分摊。

三、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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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担保余值的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一)接上例,甲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所做的会计分录。由于未担保余值的实质是甲企业“一厢情愿”作出的会计估计,并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为其进行保证。因此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甲企业估计了未担保余值,从会计分录的借贷方关系中可以看出,结果会导致增加甲企业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或者说未担保余值越高,甲企业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就会越高。由于“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从分类上来说属于资产类账户,因此该账户金额的增加,会导致在今后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过程中,增加甲企业各个期间的租赁收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甲企业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在租赁期开始日即为甲企业设备当日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经测算甲企业的租赁内含报酬利率为。

    (二)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在租赁内含报酬率为初始利率5.6%的情况下,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408万元。

    (三)假设,2013年12月31日,甲企业发现未担保余值减少为1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会计处理方式,甲企业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同时,未担保余值的减少会导致租赁期内甲企业现金流入的减少,因此会减少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此时,假设甲企业根据减少后的未担保余值重新测算的租赁内含报酬率为5%(约甲企业在今后的各个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新的内含报酬率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分摊。

    三、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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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实现基建并账,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定期并账将基建数据纳入新财务核算体系,使得一些基建项目运营情况在财务报表中得以全面动态地反映。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对比分析的方式发现单位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出意见,为单位决策者做出正确的未来发展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三)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事业单位运营与企业有很多相似之处,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资金问题,一旦事业单位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就会对单位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现阶段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都是银行贷款,基建独立核算所反映出的信息存在着片面性。实现事业单位基建并账之后,单位能够全面监控自身资金流动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事业单位如何进行基建并账会计处理

(一)科学合理设置并账会计新科目

事业单位要想顺利推进基建并账工作必须做好基础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并账会计新科目。首先,单位应当充分结合新会计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创建部分新会计科目。考虑到基建工程的性质,单位可以在资产类账目中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在负债类账目中增加“长期借款”科目,这样做能够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出单位基建项目情况,提升信息的准确性;其次,单位还应当对一些原有的会计科目进行合并。在实现并账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地避免冗余情况,有必要将单位原来基建账中的部分诸如“现金”、“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直接并入财务账中进行核算;再次,单位还应当做好优化和处理并入财务账中的一些会计科目。以往一些单位在开展基建项目核算过程中,不得不设置使用一些会计科目,但是其中有一部分诸如“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等会计科目并不适合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此,单位可以将这部分科目进行处理后并入“待处理资产损益”中进行统一核算;最后,由于事业单位的一部分项目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单位的会计人员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后再开展并账工作。举个例子,新会计制度要求单位要对基建账中的“基建拨款”来源进行分析,单位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展并账过程中将此科目下的内容合理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用基金”以及“其他收入”等不同会计科目中去。

(二)对于初次并账处理要进行程序化处置

首先,单位应当根据新会计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合理转并以往基建账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预付工程款”以及“待摊投资”等会计科目余额,具体转并到财务账中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中去;其次,对于以往单位基建账中的“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单位可以直接将其转并到“固定资产”科目中去;再次,单位应当将“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转并到财务账中的“长期借款”中去;之后,对于单位基建账中的“交付使用资产”余额,单位应当将其转并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中去;最后,单位还应当科学、合理分析基建账中的“基建拨款”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转并到相应科目,在整体转并完毕后进行借贷双方核算,要确保借贷关系的平衡。

(三)充分结合新制度内容进行新账目处理

在初次实现并账之后,单位应当充分结合新制度内容在月末进行新账并账处理。首先,单位可以采取定期汇总的方式,先用基建项目原始凭证来登记基建账相关科目,然后再进行定期汇总后转并登记;其次,单位还可以采取同时登记并账的方式,在登记基建账的同时,根据实际原始凭证对财务大账进行登记。这两种账目处理方式可以适用于基建项目业务量不同的单位,其中第一种并账处理方式适用于基建项目较多,业务较为复杂的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保证信息数据质量,顺利推进后续财务工作顺利开展。而第二种并账处理方式则是适用于基建项目较少的单位,这种方式能够不大幅增加并账处理工作量,促进单位并账处理效率的提升。

(四)对于基建账并账拨付资金时的会计处理

在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大背景下,事业单位应当对拨付资金会计业务处理作出调整。单位应根据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对于授权支付的业务要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同时在基建账中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对于直接支付的情况,单位在进行会计业务处理时在大账中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在基建账中借记相关投资性科目,贷记“基建拨款”。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基建账套是根据事业账套的相关记录进行处理的,这部分基建账无需并账;对于自筹基建资金,考虑到这部分资金分段支付的特点,不能够直接在事业账上直接运用“事业支出”,虽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对此部分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专用基金-基建基金”科目进行反映,提取时,事业账中可以借记“事业基金”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贷记“专用基金-基建基金”。待到拨付资金时,可以在事业账中借记“专用基金-基建基金”,贷记“银行存款”。而在基建账中可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最后进行并账。

(五)对于竣工基建项目并账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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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规定,关于基建投资活动的会计处理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是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要求经费账中要设立自筹基建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在财政补助资金之外,由于建设工程的资金活动的相关核算,如此便形成了经费账和基建账两套账的核算模式。

(二)建立两套账核算所存在的几点弊端

1、收入容易重复确认

我国对于各级财政资金存在着多种的拨付渠道,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基建账户,也可以通过单位的经费账作为中转,再划拨入基建账户。不论哪一种方式,款项拨入时都记入其收入科目,这使得在年底决算确认收入时,经费账中的拨入款项和基建账中拨入的收入款项经常会重复计量,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2、资产不完整

建设工程从本质上说是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经济资源,也属于单位的资产范围。而按照原有的核算办法,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过程一般较长,期间所形成的资产难以准确归集到固定资产中,在报表中无法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资产严重账实不符。

3、会计信息不够系统

现行准则的要求使得事业单位本文由收集整理出现了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同时还要做两套会计报表,这就使得每一套会计报表都只能反映出事业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这与会计中关于“财务报表要真实的完整的反映出单位的经济活动”的要求相违背。另一方面,现行《准则》规定 “基建投资表”也应作为单位会计报表的一部分,而实际操作中则很难实现。

4、造成财务管理中的困难

事业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过程中,财政资金拨付往往不够及时,从而造成单位的资金短缺,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由于资金拮据往往采取向金融机构借款然后分期偿还的形式,这就使得事业单位形成一部分债务核算管理,而两套账的核算形式往往会造成债务核算的混乱。

二、关于建设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增设“在建工程”,实现基建账与经费账并轨

(一)基建支出的财务核算方法

1、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在建工程”等科目

当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完工之后,之前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工程支出,需要由“在建工程”的贷方转入“基建支出”科目的借方。与此同时,增记“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此外,关于基建支出,还可以增设“待摊投资”与“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其中,“待摊投资”科目主要用于对勘察设计费、借款利息、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应付代建单位的代建费等待摊投资的发生和分配情况进行核算与记录。“待摊投资”借方,用于对基建工程发生的待摊投资的各项支出进行核算与记录;工程完工时,基建支出的待摊投资分摊计入该科目贷方。期末,倘若该科目出现余额,则反映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尚未分摊的待摊投资支出。该科目根据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对基建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形成资产的投资性支出(比如,航道清淤、江河清障、水土保持、飞播造林、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等)进行核算与记录,支出发生时,计入该科目借方。该科目所记录的基建支出于项目完工之后,经由统计财政部门批准审核,可对相应的资金来源予以冲销,冲销时,计入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基建支出。

2、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收入类科目的影响

基建支出会计核算的改变,也会对收入类科目产生一定影响。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在“拨入专款”科目下,设置与基建支出相关的“拨入基建款”明细科目。主要对上级单位、财政部门或者由其他部门、单位拨入的基建专款进行相关核算与记录。会计期末,倘若基建工程已完工,则可经由“拨入专款———拨入基建款”科目的贷方直接转入“基建结余”科目。会计期末,“拨入专款”的“拨入基建款”科目的余额表示拨入基建款中的尚未完工工程所占用的部分。

3、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支出类科目的影响

支出类科目也会随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而发生一定变化,可以将其原有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改为“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对会计期内完工的基建工程所耗费的全部建设支出进行核算与记录。基建工程项目完工时,原本计入“在建工程”和“待摊投资”科目的支出数额,可以通过上述两科目的贷方转入本科目借方。会计期末,该科目贷方余额要转入“基建结余”或者“转出投资”科目。

4、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净资产类科目的影响

同样,在净资产类科目也应增设“基建结余”科目,主要用于对基建资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进行核算与记录。会计期末,如果该科目余额为贷方,表示上级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等对事业单位基建工程所拨付的款项出现了结余;若科目余额为借方,则表示事业单位所好基建工程支出中,所含有得自筹部分数额。会计期末,事业单位“基建结余”的贷方余额需要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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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AST工艺简介

CAST工艺(Cycilc Activated Sludge Technology)是一种循环式活性污泥法,是在传统间隙式活性污泥法(SBR法)和ICEAS(Intermittent Cyclic Extended Aeration System)工艺(周期循环延时曝气系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技术,该工艺将可变容积活性污泥法过程和生物选择器原理进行有机的结合。

CAST反应池主要由生物选择器、主曝气区、污泥回流/排除剩余污泥系统和撇水装置四部分组成。CAST工艺每一操作循环包括进水/曝气阶段、沉淀阶段、撇水阶段和闲置阶段等几个过程阶段,各个阶段组成一个循环,并不断重复。循环开始时,由于充水,池子中的水位由某一最低水位开始上升,经过一定时间的曝气和混合后,停止曝气,以使活性污泥进行絮凝并在一个静止的环境中沉淀,在完成沉淀阶段后,由一个移动式撇水堰排出已处理的上清液,使水位下降到池子所设定的最低水位,然后再重复上述过程。

二、生产现状描述

在实际运行中,特别是进入冬季,由于居民用水减少,工业废水相对比例上升,特别是有毒有害废水(如化工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的非法排入,会极大的损害系统的正常运行。2010年01月14日,根据在线监测仪器以及化验室检测,发现进水COD平均达到600mg/l,氨氮平均进水浓度达到40.6mg/l。CAST池四个池子的氨氮出水值分别为20.8、10.5、10.3、19.2,为了尽快恢复处理效果,我们随后对A、D池进行了污泥接种,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三、接种准备工作

(1)接种源的选择:根据充分了解,选择了工艺相近,进水水质与我厂接近的某污水处理厂SBR工艺内的经过压滤机脱水的浓缩污泥(含水率80%)作为接种源。

(2)污泥运输:污泥运输专用车运输。

(3)构筑物准备:3立方水池用于将泥饼打为泥浆,方便泵送污泥。

(4)机械、电器、工具、人工准备:小型抽水泵一台,同功率抽泥泵一台,电源一处,铁锹4把,工人4人。

(5)化验室准备:需要定期取样化验出水数据,对污泥进行镜检,观察微生物种类和活性。进水出水数据及时化验。

(6)生产部准备:及时调整生产指令,根据进水水质控制工艺运行条件,保障污泥活性尽快恢复。比对数据,分析数据。

四、污泥培养与驯化步骤

1)接种种源

接种污泥采用带式压滤机压出浓缩污泥。

接种污泥采用附近工艺相似污水处理厂的带式压滤机压出浓缩污泥作菌种来培养。由于进水水质基本接近,工艺条件相同,接种污泥具有接种时间短,活性恢复快等特点。

2)培养与驯化步骤

a)先将A池曝气池进满水后停止进水,连续闷曝24小时,观察污泥颜色由黑色变为棕黄色。说明污泥活性逐步得到复苏,处理效果有所改善。沉淀1小时后,将闷曝24小时后的水滗出。滗水时间1小时.

b)然后每周期(以4小时计)按照设计滗水深度(1.5m)的30%即50cm进行充水,充水时间20分钟,曝气时间为3h,沉淀时间40分钟。按照此运行方式连续运行三个周期后将A池注满。满水运行后滗水深度为1米。经过连续分批多次的进水运行,污泥活性逐步得到恢复,可以适当加大进水量。

c)随后按照每周期1m进出水进行控制,并做好出水监测记录。连续运行三天后可进行满水1.5米进出水运行,运行期间严密监测进水水质,发现进水浓度异常必须立即采取分流稀释等降低负荷冲击的措施,防止刚刚恢复的生物活性遭受冲击。

五、处理效果化验室检测

根据化验室化验记录整理如下:

六、总结

1)在冬季气温偏低的情况下,恢复污水处理系统氨氮处理效果最关键的就是要保持进水浓度的相对稳定,不能受到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的冲击。

2)做好单次注水量的控制,做到梯度注水,参考化验室化验数据在污泥相对处理效果显现的时候,稳步增大进水量,以便污泥逐渐适应进水状况。

3)系统恢复工作进行中,必须加强和加密取样次数,每完成一个周期的处理之后要取上清液进行化验,以便根据结果安排下阶段的曝气和进水。

4)在进水浓度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一般经过四天到五天基本可以恢复氨氮处理效果,污水处理系统基本稳定后,仍须严密注意进水浓度,注意分流稀释高浓度进水,以免再次破坏刚刚恢复的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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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形势来看,商品条码的应用,给世界零售业带来了一场巨人的变革,目前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商业管理的新环节――储运配送。储运单元条码化、物流管理自动化,给仓储领域的改革开辟了新的天地。国际物流业巨头如UPS、DHL等均在验货、分拣及配送过程中使用了条码技术。储运单元条码对于现代化配送中心的高效收/发货、高准确率运作,以及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益的意义重大。

同时,储运单元条码的采用也是监管中心业务发展的需求。在上条码系统之前,工作人员要完成卸货、理货分拣、填写进仓单据、凭提货单拣货、装车等操作。由于所有的操作和数据输入均是人工处理,数据输入的速度永远跟不上货物处理的速度,更何况输入的数据无法保证准确性反而影响后续作业,所以监管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始终无法正常运行,从而导致发错货和货物遗失的事故时有发生,使中心承受巨大的经济和信誉损失。在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后,认为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引进条码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管理的自动化。

系统流程

在EAN.UCC系统中,储运单元条码最主要的就是SSCC条码。在这个条码的设计中采用厂商识别代码对物品来源进行唯一标识,而对于统一来源的不同物流单元的标识,则通过编制由厂商识别代码、项目参考代码(序列号)、扩展位和校验码组成的SSCC来实现。因为SSCC只在物品流动过程中使用,其条码标贴在物流单元的外层包装上,一个货物流转过程结束,SSCC就会消失,存在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年,所以代码容量一般不成问题。

按照国际标准,储运单元条码应采用EAN.UCC系统的编码体系,但很多物流企业都有自己的储运单元编码体系,所以要求监管中心不仅能够识读EAN.UCC系统的储运单元条码,还要能够兼容其客户的编码系统。储运单元条码在监控中心的应用如图2所不。

储运单元条码的实施,首先是建立资料库。通过EDI信息平台,供应商把所有货物的储运单元条码资料传送到监控中心的信息系统,只要扫描储运单元条码,就可以自动显示相关的商品信息及管理信息。

在收货流程方面,监控中心操作人员手持终端扫描设备对货物进行清点,并与航班载运清单及航班主运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货物运到监控中心物流园区进行分拣、查验,并入库。采用条码管理后,运输时无需再将不同的货物分开放置到车上、对不同的货物做手工标记,从而提高了货车的载容利用率,也提高了货物的装车效率。到达仓储区后,通过装有条码扫描终端的自动分拣系统,根据扫描的信息记录,对货物进行不同的处理(如按不同的公司分配监管库位或留下查验),同时系统将扫描采集的数据与货物预入库信息进行对比,并将货物入库的信息实时采集到系统中。所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凭权限登录监管中心的局域网,随时查看到货物入库的信息,单证和车辆调度人员可以据此安排货物出运,而仓库人员也可以从系统中查看到每票货物的出运安排情况,对已安排的货物提早做好发货准备。

在出货流程方面,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供应商的报关单据,打印出对应的出仓单,列出待发货物的清单及其入库编号、库位号等信息,交作业人员到指定库位进行拣选。装货前,用手持条码扫描终端对每一件出库货物的储运单元条码进行扫描,系统将扫描采集的数据比对出仓单上货物预出库信息,一旦发现差错,如拣货出错或混入其他货物就会自动报警,指导进行正确的操作。同时更新数据库,增添货物的出货记录。

应用效果

经过近两年的运作,储运单元条码的实施确保了深圳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的顺畅运作,整体作用及效益已逐步显现,通过无线终端扫描和储运单元条码的配合使用,监管中心内部已实现了快速的数据交互,通过扫描储运单元条码就能快速完成收货、拣货、发货等各项工作。

取得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储运单元条码操作的基础平台搭建成功,实现了实时的数据交互,确保无纸化操作,为经营业务管理的实时与高效提供了保障。

2、条码系统在辅助货物处理的同时。对货物进出库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并实时更新数据库,管理人员从系统中随时可以查看到仓库的收货、发货、库存等信息。

3、导入条码系统,对现有作业流程进行了自动化改造,系统设计了严格的出错防护措施,降低了出错率,从而促使企业的隐性成本不断降低。

储运单元条码系统的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了监控中心所面临的问题,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实施过程的问题分析和经验总结

储运单元条码在深圳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的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

首先是很多客户公司对于储运单元条码不太了解。虽然监管中心委托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对其部分客户进行了培训,但有很多客户对于储运单元条码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同时,部分储运单元的条码使用不符合规定。有些由于印刷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条码扫描终端无法识别;有些条码粘贴位置不符合规定;有些是一个条码供多类商品使用,或者同一包装箱上印有多个条码;还有的是不同的储运单元条码粘贴串位。

最令人头痛的一点是储运单元条码并没有规范化、标准化。很多快件公司尤其是国际性的大公司,都有自己的储运单元条码编码规则,编码规则各不相同,对监控中心的系统性能和容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对监控中心的设备维护和数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协助监控中心实施储运单元条码系统的过程中,我们对条码系统实施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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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从上海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然后逐年扩大试点行业与地区。据财政部相关报道,2015年将继续进一步扩大营改增力度,争取将建筑及房地产业、银行金融业等剩余营业税相关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但是,从企业层面来说,营改增试点工作尚属较为新鲜的事物,在实施时遇到一些非常规情形会变得非常困扰,如总―分型组织形式的公司,一般建筑类企业此种组织形式较多,各个分公司往往未办理独立的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但总公司为了便于对各个分公司的考核,又把各个分公司作为单个的会计主体,独立建账与记账,然后由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账套进行合并,生成总的报表,总公司以合并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总的纳税申报。针对上述会计核算方式,总公司在汇总申报纳税增值税时,会出现一个分公司的销项税额被另一分公司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但对此类情形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缺乏明确的规定,本文拟对该情形的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二、增值税的相关特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额时,销项税额应再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服务)环节已负担的税额,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劳务)发票进行抵扣。按我国目前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样,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或接受劳务)很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分公司之间抵扣其他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内容与实质

一个总公司若下属有众多分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分公司未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因而也就没有独立的税务登记证,所以各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纳税。日常经营中总公司出于对各分公司的考核及各分公司对自身的管理需要,各分公司又均独立建账,月度终了,由总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汇总申报纳税,此种会计核算方式一般建筑类企业采用较多。建筑业营改增后,根据目前增值税会计核算规范,若各分公司单独核算每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则均以当月自身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为基础来进行计算,若当月某分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该分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为零,进项大于销项部份的差额可留待下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若另一分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且无上月留抵税额,则另一分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销项扣除进项后的差额部分。但从总公司的角度汇总计算每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其值是当月所有分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累计数与进项税额累计数之差,再减上月留抵税额,而非各月每个分公司单独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累计数,二者结果有时会不相等,即总公司通过国税增值税申报系统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会与合并后会计科目反映的应纳税额(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的贷方余额)不一致。下面通过一案例进行说明:

假设:A公司有B、C二分公司,B分公司20*4年11月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元,进项税额为8000元。C分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000元,进项税额为9000元。二分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都进行了相应认证,且各分公司当月均没有上月的留抵税额,则当月增值税相关科目的计算如表1所示:

由表1计算结果可见,A公司增值税申报系统中应纳数为1000,合并汇总后账面反映的应纳税额(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账面贷方余额)为2000,二者出现不相等。究其实质是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对各自增值税的核算处理范围不同,而增值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又具有特殊性所致。

四、可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仍运用上述例子

1、方法1

增设增值税一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用于核算分公司月末留待下月抵扣的进项税,月末分公司有留抵税额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

则上例中,B分公司月末时,应作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

C分公司月末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

1000

这样,当月增值税相关的科目计算如表2:

由表2可见,月末,A公司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贷平衡,会计账面反映的应纳增值税(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税额,与A公司增值税申报系统应纳增值税税额相等,均为1000元。

2、方法2

每月各分公司入账时,不应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即分公司月终时不做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分录,月终由总公司根据合并汇总的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进项、销项等的余额情况,做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科目分录: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这样,上述例子中,当月增值税相关的科目计算如表3:

因此,A公司合并汇总后的会计账面反映的应纳增值税(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税额,与A公司增值税申报系统应纳增值税税额相等,均为1000元。

3、两种处理方法的评析

方法一,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设置外,增设了一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应规定,当企业当月出现留抵税额时,是不用做相应的增值税分录的。增设该科目后,当分公司月末有留抵税额时,分公司的留抵税额月末通过该科目结转到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借方,这样,总公司财会人员月末对增值税便不用作相关的会计分录处理,直接合并汇总便可,减轻了总部财会人员的工作量。所有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分录都由各分公司独自处理,使各分公司的增值税账务清晰直观、独立一体。同时,总公司在每月汇总申报增值税税额后,向各分公司内部托收或返回当月增值税税款时,只要查看各分公司当月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科目余额便知,方便明了。

方法二,月末统一由总公司根据合并汇总后的相应科目余额做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分录,虽然从各分公司的角度看来,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能视作完整的处理过程,但增值税相应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分录的处理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结语

综上分析,单独建账、汇总纳税的分公司之间抵扣其他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法各有特点,相应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来作选择,如分公司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总部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量等因素。同时,对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科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妥当起见,应先向企业的主管国税部门进行该会计处理方法的备案。此外,目前,建筑企业到外地施工应所交纳的营业税是向施工当地税务局缴纳的,建筑业营改增后,在外地施工的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应根据到时出台的相应规定处理,本文探讨的是在本地施工生产的分公司之间抵扣其他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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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人为本,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力量。

员工是最宝贵的财富,正视会计工作、面向会计队伍、突出会计基础地位,从根本上重视与员工的良性互动,多进行换位思考,从防范入手,坚持不懈地深化会计基础建设,把执行力学习成果落实到制度执行的各个层面,通过约束每一位员工的行为来达到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规范制度,创新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依据。

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相关会计法规,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细则,精细化管理,制定具体、详实的会计工作流程,落实到每个环节和细节,做到范围全面覆盖,内容具体详细。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