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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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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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invalid contract;revocable contract;legal validity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2-0251-01

1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概述

我国曾于1981年和1999年先后两次制定、修改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与国际接轨,发展和扩大对外经济贸易,必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我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通过其规定内容可以看出,虽然无效合同与和撤销合同存在着不同的含义与性质,但是其担负着相同的责任与后果。

2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2.1 无效合同的确认与法力效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在进行无效合同法律效力分析前,首先要对无效合同进行认定,以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为基础对其进行分析与认定,以此明确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具有相当难度。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可以看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判断无效合同的重要标准。通过与合同法的对比分析判定合同的无效。在判断某一法律条款是否强制性规定,应从该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违反该条款对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

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之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①返还财产(包含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这一特殊方式)。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②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③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2.2 可撤销合同特点与法律效力分析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撤销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等特点。其法律效力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后,方可行使合同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3 关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法律效力不同的分析

无效合同在合同订立开始就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因此其合同不能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也应立即中止履行,对于合同以及履行完毕的则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其法律后果是一方当事人必须将其已从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对方当事人,并回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状况。同时还须按照合同法规定将双方当事人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法院需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此时被撤销的合同也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补救措施。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其有关当事人还富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根据享有撤销权当时的主观意愿所决定的。

4 结论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合同确定的不同决定了其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这需要根据合同确定的标准通过对合同的分析以及《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做出基础的判定,方能够实现合同的法律效力。现代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与管理工作中,企业有关人员必须加强对自身法律顾问的认识,强化企业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企业合同的合法性,以此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宏新.合同法详解[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马强.关于企业合同管理中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法律效力的分析[J].法律顾问,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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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通过对我国项目合同管理的认识,加强法律认识。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合同当事人用语言来体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包括面谈、电话接洽、录音表述等。虽然口头形式合同简便易行,但无文字为据,一旦发生争议难于举证,不易分清各方的责任,一般只适用于能够即时进行的交易。通常,重大交易一般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另外,根据《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种类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中的数据电文是指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其应当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以说,针对合同金额较大或者履行期较长的单笔合同,应尽量避免采用传真件形式缔约,避免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如果需要采用传真方式缔约的,应当立即要求对方以信函补寄合同正本或者双方及时另行签订合同书。虽然,目前以传真方式缔结合同业已经成为各个企业、工程项目中订立合同较为常用的一种方式。但是,作为数据电文之一的合同传真件属于书面合同,作为传真文件使用的纸张存在着不能够长期保存的问题,并且经过一段时间容易褪色或者传真机老旧等问题,会造成字迹模糊不清,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我们要清晰的认识到这类问题。

另外,在进行项目合同管理时,避免出现“合同倒签”,引起的法律风险。“合同倒签”是在合同履行前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双方进行划分,导致在后期合同责任追究缺乏有力的证据。

综上,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是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传真订立合同及“合同倒签”的问题,使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各方面能相互协调,帮助合同双方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2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防范措施

第一,签订完善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应该依法签订合同。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的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第二,在订立合同时要积极掌握市场的价格动态,使报价准确合理,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味压低标价,造成亏损。第三,规划好签订合同的可行性。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者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探索,对于承担风险过多、有失公平的合同不能签订。对于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考查,同时,我们在项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与此同时,我们进行项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研究合同并预测风险。合同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项目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准确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同时预测合同的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及索赔的可能性,便于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其次,明确项目合同管理目标。在项目合同准备阶段,要根据合同要求编制计划,安排各项生产,制定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合理利用项目合同,建立配套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确保项目合同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总之,我们只有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始终坚持“保障各方利益的原则”并且避免法律风险,力争依法签订并完善合同的订立,不断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履行约定管理,在合同中规避风险和转移风险,做好各种防范措施,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让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我们要通过对项目合同管理的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及未来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适应法治时代的要求,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并且通过对项目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的有效性,坚持按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充分发挥好项目合同管理的优势及主导作用。通过对项目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避免及防范措施,保障合同双方的合理权益,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的管理。我们应该把对于项目合同的管理看成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因为项目合同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着我们整个项目的运作及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丁乐群.朱越.张镭.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激励问题研究[J].东北电力大学学报,2006(4).

[2] 王世杰.违约风险博弈分析下的信用构筑[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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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来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纠纷并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情层出不穷。我国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来单纯追求利润逐渐转换为在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众多企业意识到,合同法律管理不仅仅代表法律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问题,在整个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审核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

二、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通常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终结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合同双方相互履行权利义务以及条款合约,最终目的是能够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今企业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整个体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笔者认为,在整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主体资信调查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审查,这样能够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合同双方责任重大,合同相对方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生产运营和成本收益。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认真核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尽可能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必要时甚至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多方权衡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严格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保对象的主体资格适合,查询对方的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单位的授权氛围。第二,需要对供货资质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签约前,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简单相信对方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在进行行政许可等特殊资质的,需要供应商出具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并需要核实其证照的真实有效。

(二)合同约定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条款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具有明确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条款约定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双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损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需要在订立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严格明确标的名称,使用规范的全称,避免出现歧义。第二要根据质量条款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是物资的单价和总价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项以及结算时出现风险。第四是明确合同履行期限,避免发生合同延迟履行的法律风险。第五是明确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避免单方违约现象。第六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不可抗力范围,企业双方都有义务通知对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一)交付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阶段中,客户很容易恶意不提货,使得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履约损失。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经营遇到的风险分别是自提风险、代办托运风险、送货风险等。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当客户恶意不提货导致我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证我方的权益。另外,在交货的过程中,我方交货人员应仔细核查对方提货人员是否有相应授权,还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规定,提货人员出示的提货权限与合同权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货的,我方需要对款项进行查明,确定款项到账之后才能进行发货。代办托运或送货的,我方都需要在运货之前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当客户领取货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上签字证明。

(二)结算风险

第一,在这个阶段,一些供应商要求企业进行先款后贷,但是容易出现我方付款后供应商不提供货物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规定,约定供应商发货时间,一旦延迟发货,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内部沟通不及时,在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时,企业已经付款从而受到损失,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在办理对外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第三,选择预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时间上控制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期款项付款的条件。

(三)货物验收、入库风险

第一,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标注的规格进行检验,在检验物资质量时没有运用专用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这些未认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查的物资,使得在今后出现问题时,供应商会依照这个借口逃避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明确,明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二,企业验收人员没有进行验收就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人员没有进行校对就签字允许入库、在没有经过上级指令允许就擅自签收的,这些都容易对企业带来法律危险。需要企业双方在合同规定下,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标准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双方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这样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第三是产品质量存在隐蔽性瑕疵的,这就需要验收人员和仓库人员得到质量部门的核查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签字准许入库。

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有目的的培养,在企业中,尤其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核心人员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求企业人员正确认识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视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视每一个环节,合同法律工作人员要兼顾每个环节,进行及时的维护管理,避免风险的发生。在企业中需要不断的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和激励,需要企业提高法律人员的地位,不断实行激励机制促进他们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需要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监督,在多个部门进行全权把关中,实现法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得每一个部门都各司其职,保证合同管理有效进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审核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避免企业风险的发生。

五、结束语

总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经营实际不断的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的合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合同的立体化管理。

作者:杨晟 单位: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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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及所属单位对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进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中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内部或外部的原因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给企业带来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本文所研究的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的履行情况与预期的合同管理目的发生不一致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现状分析

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低。一些企业机构和岗位设置存在空缺,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风险以及造成的影响认识不足,一旦风险发生,企业只能作为“消防员”事后补救。还有一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缺乏制度支撑,没有规范合同管理的体系,无法防范合同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2.合同订立管理不规范

第一,缺乏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企业在订立管理的过程中,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是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如果发现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诚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存在缺陷,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法律风险,避免损失的发生。

第二,合同文本不规范。企业的合同文本应该文字规范、严谨、表述准确、具体,但有些企业为了追求所谓的效率,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文本不规范,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无法主张权利。

第三,合同的签订主体设置不当。有些企业签订合同是往往是合同双方的代表人负责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签订主体和合同主体的法律关系认识不清。一旦代表人无授权或授权不明,就会导致合同因无权或超越权限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3.合同履行管理不规范

第一,合同履行进度管理不规范。合同履行进度管理是合同目的实现的过程,只有控制过程才能把握结果。但有些企业不注重合同变更、交货、付款、提货、收款等基本的合同履行情况信息,不及时做好书面记录,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不注重档案管理,对于合同订立、履行的相关证据材料保管不当,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会因无法找到有利的书面证据,而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合同纠纷管理不规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无外乎协商、调解、诉讼、仲裁四种方式。企业通过哪种途径解决纠纷应依据合同纠纷性质而定,不能一味的追求一种解决方式,每种解决方式产生的法律风险是不同的。

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的建议

1.合同管理模式设置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一,健全管理机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与各合同承办部门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合同管理既要注重动态管理,也要注重静态管理,不仅需要企业法律部门还需要各个层级的人员与部门的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二,合同管理人员的选配。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精通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完全由法律专业人士负责,必要时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业务方位选配专业人员进行辅助,达到取长补短的作用。

第三,合同管理流程体系的完善。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流程并非越紧密越完善,太过细致导致企业反映速度降低,但是太过笼统又会缺乏跟踪把关,将潜在的风险变为实际的损失。一套有效的合同管理流程应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机构设置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的异常情况做出快速的反应,有效降低企业的风险。

2.合同订立管理中的风险防范

第一,对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审查包括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证照、合同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财务履行状况、诚信情况的审查。企业可以建立合同对方当事人准入制度,使之规范化。

第二,合同授权委托管理。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合同对方当事人委托人的审核。合同对方委托人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证明其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保存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另一方面,企业应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第三,完善合同文本。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等专业、非专业人员制定符合企业的制式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内容合法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违约责任具体,文字表达清楚,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重复使用。

3.合同履行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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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合同谈判规定:“企业应明确合同谈判的适用范围。合同谈判前,合同主办部门应根据需要牵头组织由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等人员组成的合同谈判小组,拟定谈判方案,……”;“谈判小组应做好谈判记录。……”。而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在于合同谈判往往由企业业务部门而非经济法律部门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往往不太清楚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的制作,因而出现以下困难和问题:其一是不知道怎么具体制定《谈判方案》,谈判方案中谈判策略的确定,以及全面、明确、具体的合同经济、法律、技术要求应包括哪些关键内容,谈判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哪些重要事项不能遗漏等等。其二是不清楚《谈判记录(要)表》中应包括双方哪些重要信息,哪些主要情况或议定事项不可或缺,谈判过程中应对哪些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甚明了,甚至有所疏漏也在所难免。鉴于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上困难和问题,要求他们提交谈判方案、谈判记录,他们也很难完整准确地提供,且有较大的畏难抵触情绪,另外他们还认为,按企业内控要求,谈判应有《谈判方案》,这不假,但我们也没见过谈判方案是个什么样子?谈判记录都该记录哪些东西?不知道怎样才能全面、准确地记录谈判内容,觉得只要对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我们的要求,价格优惠公道,基本上也就行了,对谈判的许多关键性细节内容,如具体的付款方式和条件、质量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或技术保证期等等,不甚清楚,因而要求其提交合乎规范的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也的确是勉为其难,有着相当的难度。对于以上难点的相应解决办法,企业一是应先行制定合同谈判适用范围,确保合同谈判有据可依。根据企业合同类别(包括货物贸易类、服务类、知识产权类)、合同要素(包括资金流向、合同性质、标的金额等),规定达到一定金额及以上的货物贸易类、服务类,所有不论标的金额大小的知识产权类,均需进行合同谈判,谈判参加人员应包括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2]并形成由谈判双方参加人员签字确认的《谈判记录(要)表》。且将此规定形成企业文件下发至所属有关单位执行。二是推行“模版化”的《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要)表》,实现谈判过程的“三化”。为使牵头谈判业务部门在谈判前有所预案,谈判中有的放矢,减少疏漏,应先行制作《合同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要)表》模版,进行“模版化”管理,通过抓住以上问题症结,并采取将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要)表的电子化模版下发至企业牵头组织谈判的业务部门,由他们按照模版内容要求制定谈判方案、进行谈判记录(要)表内容的记录,这种“模版化”解决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实现谈判过程的“模版化、标准化、程序化”这三化,即《合同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要)表》“模版化”,谈判方案和记录表内容“标准化”,谈判和记录过程“程序化”,从而规范了谈判方案与记录,极大地方便了实际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使谈判牵头单位对谈判细节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其在整个谈判过程中的目的性和全面性。

3谈判内容与合同内容保密环节中的难点与解决办法

企业合同既包括采购、修理、施工和其它一般合同项目,更包括生产经营与科研等合同项目,在合同洽谈、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合同项目中包括相应技术参数、配置、功能,研究数据、技术方案与文档资料等技术秘密,以及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成交价格等等。还包括企业提供或告知对方的其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随后双方或多方合作执行合同过程中,对方接触到的大量数据、资料等等。此环节存在的难点就是,在合同谈判和此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企业个别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欠缺保密防范意识,使谈判内容和合同内容在保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觉得反正在谈判中都提交了企业的相应资料,或都与对方展开合作了,大量资料和数据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被对方知晓了,保不保密也就那么回事了,表现为保密观念淡薄,积极防范意识严重不足。此难点的解决办法应是加强企业员工保密防范教育,做到保密工作警钟长鸣,同时在与这些专业或管理人员的日常接触中,经常润物细无声地向他们灌输保密防范意识,提醒他们若因谈判或随后履行合同的保密防范存在漏洞,企业又未与对方先行签署具有约束力保密协议的话,不但会因泄露技术和商业秘密,造成企业有形或无形损失,还会造成企业维权困难,无法依据双方在保密方面的协议或约定来追究对方相应责任及对企业损失的赔偿。因而也应要求牵头谈判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在谈判前就主动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可能损失的措施前置到合同谈判之前。

4合同授权环节中的难点与解决办法

企业在合同文本签署时,要求对方签约人必须是单位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人订立合同”,[3]因此,如果是委托人签署合同,必须是在提交了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委托人方可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在此环节的难点是对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常存在某些问题:一是企业单位名称不准确或不全,如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被写成“中石化江苏油田”;二是甚至出现开具授权书的部门在授权委托书上修改、杠划的现象,如某石油类大学在为被授权人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时,将对方单位名称一栏错填成项目名称,随后即在其上直接用黑色签字笔划去错填的项目名称,写上对方的单位名称,再盖上法人的印章和该大学的公章。对于以上难点问题解决的办法,首先应是尽量采用规范的《授权委托书》模版来要求对方填写,一是防止他们填写不准确;二是防止他们填错后在授权书上直接涂改。其次是预先将企业的准确名称填写到模版中去,授权签订的合同名称也预先填写到模版中,防止对方写错或填错;其三最好是将授权有效日期也预先填上,防止对方再填错授权有效日期,导致合同签订日期不在授权有效日期之内;其四是将签发日期也预先填上,但应在授权有效日期起始日之前或当天,不能倒置到起始日之后。这样,有利于减少出错率,节省往复纠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5合同终结环节中的难点与解决办法

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合同主办部门的合同经办人应进行合同终结类型选择包括正常终结、异常终结、相对人异常履约情况说明、合同完毕情况说明、相对人后评价。实际工作中的难点是合同主办部门的合同经办人在完成合同全部价款结算后,往往就在此停滞不前了,认为合同全部价款结清后,整个合同业务流程就算结束了,许多人不清楚或根本不知道应该办理合同终结手续,即使知道应该应进行合同终结,但也不知道应该如何恰当正确地表述:相对人异常履约情况、合同完毕情况说明和相对人后评价的内容。难点解决的办法应是针对这种普遍情况,在对照内控规定的基础上,采取合同管理人员经常不定期地深入合同主办部门、合同经办人之处,展开一对一的检查,督促他们及时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办理合同终结手续,完整地进行相对人异常履约情况说明、合同完毕情况说明、相对人后评价,提高合同终结率,促进他们对于合同终结意识的养成,同时在合同终结流程中予以严格要求,合同终结信息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楚,不予通过经济、财务、法律部门的合同终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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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而且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然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对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综合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一直都倍受关注。

《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进入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阶段。目前,人们都已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但总体来说,合同管理水平不高仍是建筑市场上的普遍现象。因此,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进行物理-事理-人理分析,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更透彻地理解和把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本质,对于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WSR系统方法论分析的适用性

物理-事理-人理(WSR)系统方法论是由顾基发和朱志昌博士提出的一种分析系统问题的方法论,是一个包含了许多方法的总体方法,是众多方法的统合统一,它主要从事实、事物之间的联系及人在事物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三个方面来分析问题,强调了系统实践活动是物质世界、系统组织和人的动态的统一[1]。

2.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复杂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管理期长、对经济效益影响大、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综合性强等特点,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应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整体性、开放性、动态性、层次性、自学习性等方面[2]。

2.1.1整体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整体性主要体现在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等三个方面[3]。第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包含合同策划、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合同履行、合同索赔等方面,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并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的相关管理,如工程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等;第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证,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的过程要体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包括社会的共同利益、业主的利益、承包商的利益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面利益得到保证的重要手段。

2.1.2开放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不仅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局部行为之间的相互竞争所推动,同时也受到其外部环境强有力的影响和制约,从而呈现出更为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行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处在一个开放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中,并与这些周边的环境不断地进行物质交换、信息交换、能量交换。

2.1.3动态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必然导致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也是不断变化的,即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动态性。第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如自然灾害、水文条件、施工环境、政策法规、技术能力与水平、人工费用、材料和机械价格、利率、汇率等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因素的变化会引起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发生转变,从而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发生变化,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工程变更工作和合同索赔工作。第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各参与方通过信息技术组建一个动态的战略联盟,及时应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不同阶段呈现出的动态实时变化,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采取动态的控制措施,实现各参与方之间的共同整体利益[4]。

2.1.4层次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具有一个多层次的系统结构,系统结构中每一层次工作的顺利完成有助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的过程来看,合同策划、施工招投标管理、合同履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控制、索赔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完成才能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完整实施;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保证体系来看,人员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等方面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2.1.5自学习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有着预定的目标,在系统中所展开的控制、反馈、调节都是为实现这一预定目标而做出的努力[5]。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处在一个动态的外部环境里面,系统目标会发生改变。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系统目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结构中各层次的工作会不断地调整,并且不断进行相互作用,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具体表现为: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系统结构中如实施过程、保证体系、参与方等各个层次会主动做出反应,积极试图将所发生的变化转化为对实现系统目标有利的因素,不断完善自身工作,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自学习性正是该系统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更有自发性、无序性,更加活跃。

2.2应用WSR系统方法论分析的可行性

作为解决系统问题的方法论,WSR应面向复杂性的问题[6]。因此,要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这个复杂系统的实践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财力、物力以及协调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需要运用WSR方法论作为指导。根据WSR方法论的内容,首先,弄清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工作的规律,理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机理,即考虑其“物”的一面;其次,弄清楚如何做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解决如何运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机理的问题,即考虑其“事”的一面;最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人的参与,所以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实践活动中要做好各有关方面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即考虑其“人”的一面。运用WSR方法论的工作过程指导展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其具体的实施步骤,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到“知物理、晓事理、通人理”。

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分析

3.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因素分析

“物理”、“事理”、“人理”是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问题的整体构成,三者缺一不可,且三者之间密切联系,相互影响,体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本质。

3.1.1物理因素分析

在整个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首先,要进行合同策划工作,主要是明确承发包方式、合同类型、招投标方式、重要的合同条款和合同条件等方面的内容[7]。第二,进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也是施工合同形成的过程,旨在从建筑市场上良莠不齐的建筑企业中择优,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出去。第三,要落实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合同履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风险跟踪管理、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做好合同变更工作、解决合同争议以及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务等。

3.1.2事理因素分析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同时也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换句话说,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控制和保证的作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对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事理分析,是解决如何通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达到成本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应该围绕着达成工程项目成本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进行展开,体现为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等工作。

3.1.3人理因素分析

要想达到工程项目建设实践活动的目标,则在能够保证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得以实现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中,就必须要有人的参与。在理解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物理因素和事理因素的基础上,应着重考虑如何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问题,以更有成效地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对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人理分析,是通过研究和理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中各参与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以促使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

3.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运作模式

按照WSR系统方法论的工作过程,结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特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运作模式可分为6个阶段进行。

3.2.1明确合同管理功能

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是实现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预期目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尽量做到成本最低、进度最快、质量最高、风险最小。然而,合同管理是实现工程项目管理预期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其工作内容要体现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工作。

3.2.2调查分析

调查了解业主自身的情况、项目特征、项目范围以及外部环境条件等,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了解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条件和相关知识,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分析合同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以及各参与方需具备的条件和素质。

3.2.3形成目标

经过调查分析之后,确立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应与工程项目管理整体目标保持一致,并分析实现这些目标的约束条件。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需确定各阶段工作目标的优先顺序和权重以及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结构,也需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系统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3.2.4构造策略

确立了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之后,根据调查分析过程中了解的实际情况,将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客观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让合同管理各组织部门和系统各参与方参与制定、修改各阶段工作模型或方案,旨在选择合同管理各阶段合适的工作模型或方案。

3.2.5协调关系

协调关系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是技术上的协调,即将工程项目的生产要素、合同管理知识跟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模型或方案进行协调;第二是协调合同管理各组织部门之间、系统各参与方之间以及组织部门与参与方之间的工作和利益。

3.2.6实施与完善

审批和实施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模型或方案,对实施取得的成果进行检验、总结,及时纠正工作模型或方案出现的偏差。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与系统各参与方的沟通和协调,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综合以上步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运作模式见表1。

4.结语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活动中,应充分认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WSR系统方法论作为面向复杂性问题的系统方法论,应用其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具有很好的适用性。通过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进行WSR因素分析与WSR运作模式分析,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有了更加全面地认识和深刻地理解,强调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要围绕着实现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进行展开,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注重全面协调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中各参与方之间的利益。这有利于促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水平,也提供了另一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分析方法和手段,丰富了WSR系统方法论的应用和内涵。(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国杰,吴连玉,安丽.基于WSR方法建构管理体系的尝试[J].现代管理科学,2009(03):24-25.

[2] 成思危.复杂科学与管理[J].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3):1-6.

[3] 佘立中,乐新军.大型集群工程造价的复杂性与管理机制研究[J].建筑经济,2010(04):107-109.

[4] 晏永刚,任宏,范刚.大型工程项目系统复杂性分析与复杂性管理[J].科技管理研究,2009(06):3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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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即是法律经济、契约经济。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更是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目的。企业经营管理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然而,由于企业因未能建立和完善一套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合同管理体制,造成合同法律风险接连发生,而法律风险一旦产生,企业自身又没有掌控和处理的措施,往往会给企业带来难于挽回的损失。

        1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①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②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③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④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2 存在着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及成因

        2.1 缔约过失。据调查统计,缔约过失责任占合同法律风险的25%以上。主要反映在没有对合同签订者进行主体资格、资信、授权、有效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致使当事人主体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是没有履行能力造成合同签订无效或不能履约;自身没有建立授权制度,或是对联系业务的经营人员的相关授权不明确,造成未经授权者也对外签订合同,所导致的货款结算、物资采购结果往往是对企业不利;不懂得签订合同前也有“先合同义务”如互负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诚实信用义务,片面认为承担责任是“有合同才有义务”。其原因在于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合同法律意识差,而且没有意识到缔约也是关键的一环,从而埋下合同法律风险。

        2.2 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据权威部门,62%的中小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签订合同的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40%。因企业盲目轻信“口头承诺”,轻视书面合同,一旦一方陷入经济困境或失信,便纠缠不清;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形成各执一说而没有任何凭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也不利于见薄法庭证据采信,法律风险极为严重严重。其原因是主观上混淆了要约、要约邀请的规定,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没有重视交易中书面承诺的价值。

        2.3 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没有使用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含糊不清,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主要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没有明确;以上这些合同极容易造成约定、履行不完全,甚至陷入欺诈圈套,致使合同无效,或是引发合同纠纷。其原因在于当事双方没有注重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不熟悉《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责任和规定,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商讨来订立合同条款。

        2.4 合同管理不完善,履约效果差。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制度,更为突出的是企业的公章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没有专人管理或被他人盗用、借用。签订前没有进行合同评审;签订后认为“合同一签就完事”,没有专人来做履行监控或只是流于形式;在履约当中,对于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时,管理者不能与业务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没有具体执行和监控,而且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束手无策。其原因在于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特别是履约管理。

        3 加强合同签订与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履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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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就目前来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纠纷并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情层出不穷。我国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来单纯追求利润逐渐转换为在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众多企业意识到,合同法律管理不仅仅代表法律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问题,在整个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审核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

二、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通常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终结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合同双方相互履行权利义务以及条款合约,最终目的是能够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今企业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整个体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笔者认为,在整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主体资信调查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审查,这样能够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合同双方责任重大,合同相对方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生产运营和成本收益。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认真核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尽可能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必要时甚至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多方权衡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严格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保对象的主体资格适合,查询对方的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单位的授权氛围。第二,需要对供货资质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签约前,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简单相信对方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在进行行政许可等特殊资质的,需要供应商出具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并需要核实其证照的真实有效。

(二)合同约定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条款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具有明确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条款约定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双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损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需要在订立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严格明确标的名称,使用规范的全称,避免出现歧义。第二要根据质量条款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是物资的单价和总价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项以及结算时出现风险。第四是明确合同履行期限,避免发生合同延迟履行的法律风险。第五是明确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避免单方违约现象。第六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不可抗力范围,企业双方都有义务通知对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一)交付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阶段中,客户很容易恶意不提货,使得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履约损失。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经营遇到的风险分别是自提风险、代办托运风险、送货风险等。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当客户恶意不提货导致我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证我方的权益。另外,在交货的过程中,我方交货人员应仔细核查对方提货人员是否有相应授权,还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规定,提货人员出示的提货权限与合同权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货的,我方需要对款项进行查明,确定款项到账之后才能进行发货。代办托运或送货的,我方都需要在运货之前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当客户领取货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上签字证明。

(二)结算风险

第一,在这个阶段,一些供应商要求企业进行先款后贷,但是容易出现我方付款后供应商不提供货物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规定,约定供应商发货时间,一旦延迟发货,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内部沟通不及时,在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时,企业已经付款从而受到损失,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在办理对外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第三,选择预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时间上控制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期款项付款的条件。

(三)货物验收、入库风险

第一,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标注的规格进行检验,在检验物资质量时没有运用专用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这些未认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查的物资,使得在今后出现问题时,供应商会依照这个借口逃避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明确,明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二,企业验收人员没有进行验收就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人员没有进行校对就签字允许入库、在没有经过上级指令允许就擅自签收的,这些都容易对企业带来法律危险。需要企业双方在合同规定下,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标准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双方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这样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第三是产品质量存在隐蔽性瑕疵的,这就需要验收人员和仓库人员得到质量部门的核查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签字准许入库。

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有目的的培养,在企业中,尤其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核心人员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求企业人员正确认识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视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视每一个环节,合同法律工作人员要兼顾每个环节,进行及时的维护管理,避免风险的发生。在企业中需要不断的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和激励,需要企业提高法律人员的地位,不断实行激励机制促进他们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需要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监督,在多个部门进行全权把关中,实现法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得每一个部门都各司其职,保证合同管理有效进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审核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避免企业风险的发生。

五、结束语

总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经营实际不断的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的合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合同的立体化管理。

参考文献

[1]朱承君.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与体系建设若干问题探讨[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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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以及企业的发展中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成熟,建筑行业也慢慢得到了强化。同时建筑项目也慢慢变得复杂、涉及的参与方以及建设方逐渐增多,各方都应用了投招标的形式而确定合同关系。因此就出现了其合同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同时也要求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的功能逐渐提升。建筑企业也从以前缺乏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意识到成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部门,同时引进人才。从这之中可以看出,在建筑企业对于投招标以及合同管理逐渐重视。而《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则是主要分析研究建筑工程领域中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问题,作为学生可以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掌握课程方法和原理,培养学生的项目招投标、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等能力。与此同时,作为学生要求对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程序以及重要性有所掌握,可以掌控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的方法、实务以及方法。

2《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性质以及知识体系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该课程作为工程造价专业以及建筑工程管理中一个较强的专业技术课程。具有着一定的独立性,同时也同《建筑工程计量和计价》以及《建筑施工技术》等等组成一个专业课程群,可以形成建筑工程招投标整个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可以从教学要求以及知识体系的结构等等进行分析,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中一般会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以及工程法律等等结构体系,其内容一般包括有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以及投标报价措施、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法律以及的合同订立的程序、索赔的程序等等。

3高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教学方法和具体实践

3.1应用多媒体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应用教师可以制作多媒体可见,可以包括有图片、文字以及视频等等资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兴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对理论知识更好的理解。与此同时在多媒体教室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应用与之相关的网络信息,比如说使用网络来查询当前最为流行的合同法以及投标法等等内容,便于提升学生的信息量。进而便于弥补因为课程内容较为新颖而导致教材内容落后给学生带来的问题,导致学生的知识以及行业岗位的具体需求可以进行对接。

3.2应用工程案例教学方法

因为《建筑工程投标与合同管理》课该门课程具有着较强的实践性,其培养的目的可以是促使学生可以较为熟练应用理论知识到实际中。案例教学也是一种具有较强实践性的教学措施,注重培养学生对案例中问题而进行分析、判断。进而可以逐渐加深对招投标和合同法的理解。在进行教学中,注重应用一些比较典型工程案例而将其引入到课程中,可以积极调动起学生积极性。在对理论知识的传授之时,也应该给学生提供合适的招标与合同管理的案例,对学生进行分组,应用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进而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创新性。在具体工程案例中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3.3应用BIM教学方法

作为一种造价软件,其可以实现对此工程案例全过程造价管理进行模拟,可以从项目决策阶段、设计、招投标、施工以及竣工等等全过程来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同时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过程中,则就可以应用BIM软件实现对招投标以及施工等等阶段进行模拟。可以在学习招投标时,通过设置情境让学生来模拟编制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学生可以使用课本的理论知识拉来对出现的合同和索赔合理解决,如此就可以促使课程知识得到融会贯通,提升学生的操作能力,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升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3.4推动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建设

在高职教育中应该应用“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应用此模式则要求学校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如此才可以实现对专业进行整合,进而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课程体系,同时实施以及设计其教学内容。在对双师型的教学团队建设过程中,不仅仅要求可以吸引一些高素质以及高学历的人才,同时也可以企业中邀请一些有着分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才,来充实教师队伍,进而可以逐渐构成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人才队伍,进而推动学校教学和企业生产之间的结合,确保同目前最新的技术结合。

3.5注重应用问答式教学模式

通过应该用问答式教学模式,可以实现教学氛围活跃,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渐扩宽学生思维,使其可以积极思考课堂知识,提升教学的效果。作为教师在课堂上应该积极组织学生对教学内容进行讨论,鼓励学生对教材知识质疑,如果学生的具体认知同教师的观点存在的分歧,可以立即提出问题,主动同教师之间沟通,进而询问,便于教师可以实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其中的难点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也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不断循环和提升的过程,作为教师应该注重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对教材的知识点进行讲解,合理使用问答式的教学模式,提升教学的质量和时效性。

4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基础学科,在目前其重要性也在逐渐凸显,应用范围十分广泛,比如所在毕业论文以及课程设计中该方面的知识应用比较多。在参与到工作中很多有很多方面要求应用其中的知识。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逐渐完善,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进步,其建筑市场的竞争也逐渐加剧,为了同目前的发展情况相适应,因此,《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同时展相适应,因此,对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进行改革以及创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卉.“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堂教学改革探讨[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16(3):29~30.

[2]任非.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J].四川水泥,2016(6):32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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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E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1 装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环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已无法满足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环境不完善成为装备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强,在装备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严肃性不足,部分条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无法切实履行,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合同违约的仲裁力度不够,造成拖、降、涨等情况屡有发生;第三,行政干预较多,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预定目标也很难实现。

1.2 合同乙方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相对于军方,装备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结构不健全。多数合同乙方没有统一规范的机构和标准对装备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能力较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审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经过厂内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有的在现场直接由市场部人员签订,没有厂内流程;第二,对合同的审查力度不够,不管装备合同是否走厂内流程,都存在对签订合同条款认知不充分的情况,这说明装备合同条款的签订存在“盲点”,只关注重点条款,忽视辅助条款;第三,乙方合同签订人员能力水平层次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差别。

1.3 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寿命管理理念,受经费来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旧等因素的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往往由多个部门负责,在装备科研、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不同阶段均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使装备采购合同出现分段签订情况,严重削弱了装备合同管理各阶段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合同管理缺乏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实施装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2 解决装备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完善《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如果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上看,则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比如:完善《装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装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上述法规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够使装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和统一,而且还能有效弥补装备采购合同法律环境薄弱的问题,有助于增强装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及拖、降、涨情况。

2.2 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机构

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是实现装备采购合同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当前的装备建设情况,应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机构并由其全权负责装备采购合同的监督、审查,同时,可在该机构下设立一些相关组织,如法律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各个系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机构,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将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职能从组织上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此外,还要对乙方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与军方进行合同管理交流学习,促进合同订立质量与水平。

2.3 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

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对装备的采购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将所有经费集中到一起统一管理,以此来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可将装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视作一个整体,实行科研、订货、维修、保障的一体化管理,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购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应对传统的几大要素(如质量、价格、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应对涉及装备系统的特殊要素(如装备的可靠性指标、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确规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购的装备质量获得整体性提升,而且还能使相关要素之间得到平衡,进而获取装备的最佳效能。

3 结 语

在装备采购项目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装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责、提升人员素质,实现对装备采购过程的统一化、系统化管理,从而促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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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员招聘的影响

(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人员招聘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劳动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必须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从而起到有效保证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果劳动企业没有按要求与劳动者签署合同,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新规定有效避免了用人单位不支付节省劳动社保费用和经济赔偿等费用,极大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者合同试用期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人事企业的劳动者合同试用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要求,严格限制劳动者合同试用期的时间和次数,为有效保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试用期之内,事业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一改以往的劳动使用制度,极大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变化引起了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

(3)《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期限合同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提出,劳动者有权决定自己的劳动期限合同,劳动事业单位不得干预,这极大提高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但是,劳动法的这一改变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劳动者满足劳动解除条件时,事业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无论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极大提高了人力资源的灵活度,劳动者对劳动期限的有效管理决定,极大提高了劳动者对企业的选择力度,这一改变可以有效吸引人才,提高企业的综合能力。《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1.2《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日常管理的影响

1.2.1提高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的协商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在制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时,劳动者具有协商权,这极大提高了劳动者参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极大提高了企业内部的凝聚力,促进了企业内部的团结。《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制定有关劳动者自身相关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不得完全有自己决定,而是要邀请劳动者代表,参与规章制度的设置,赋予劳动者制度协商权。《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极大保证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同时,促进了劳动者融入企业,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极大提高了企业的民主性。这一做法的另一个好处是,由于相关的规章制度是由劳动者亲自参与制定了,这会使得劳动者自觉遵守劳动制度,从而极大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1.2.2《劳动合同法》在集体合同方面的影响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劳动合同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劳动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不得欺压劳动者。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极大提高了劳动者的力量,从而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更加均衡,事业单位将会更加重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于有效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有着极大的益处。

1.3《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影响

1.3.1《劳动合同法》在经济性裁员方面的影响

合同法规定,对于企业经济性裁员,企业可适当扩大裁员范围,并对优先保留的部门进行了科学的规定,对于经济效益好的部门,在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可优先保留;对于在企业经济成分中比重较大的部门,企业可适当优先保留;相反,对于经济效益不明显的部门,企业要及时予以淘汰。在企业进行人员裁员时,要确保保留能力高的人员,裁出能力低的人员,确保裁员的科学性。

1.3.2《劳动合同法》在经济补偿方面的影响

新劳动法在劳动人员经济补偿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改变,新劳动法规定,事业单位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人员,可适当进行一定期限的劳动延期,以确保劳动者不会立即失业,给劳动者提供了找工作的时间,这一规定十分人性化,极大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

2.企业适应《劳动合同法》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办法

2.1《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用人管理的有效措施

2.1.1人员招聘方面的有效措施

针对我国《劳动合同法》在人员招聘合同签署方面的要求,企业在进行劳动人员招聘的时候,要加强对劳动法的认识,提高招聘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招聘人员对劳动合同签署重要性的认识。要积极与劳动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的签署工作,规范劳动合同签署流程,同时,要加强对招聘的科学化管理,提高招聘的水平。

2.1.2对合同期限的有效制定

劳动事业单位在签署劳动期限和同时,要充分结合劳动的需要,与劳动者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期限合同签署过程中,可将长期、中期、短期三种合同科学搭配,合理签署;同时,事业单位要制定劳动期限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劳动期限合同的有效管理;规范劳动期限合同签署流程,确保合同签署的合法性、有效性。

2.1.3对劳动者试用期的有效制定

在事业单位制定劳动者试用期的时候,要加强对劳动试用期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预判,对能力足够高的劳动者,可以适当减少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对于劳动能力过低的劳动者,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这部分劳动者剔除出去,以不断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综合能力。

2.2将《劳动合同法》贯穿于人力资源日常管理中

针对《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监管力度,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办法,规范制度行为。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意愿,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2.3根据《劳动合同法》,科学制定劳动报酬

在劳动报酬方面,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不可以种种理由来进行违约金的收缴,违约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企业的人员技能培训费用。在劳动者薪水发放过程中,企业可以结合劳动者的综合能力,根据劳动者的业绩进行薪酬发放;在劳动者的加班报酬支付方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足量发放加班薪酬,充分维护好企业员工的自身利益。从而有效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4根据《劳动合同法》,利用好绩效管理

企业必须要积极适应劳动合同法,必须要把绩效考评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其落实力度,建立公平的绩效考评机制。在企业采用绩效对员工进行考评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员工在经过岗前培训仍然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对员工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然后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要做好员工的绩效考评,因为这是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凭证。

3.结束语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力度,针对《劳动合同法》给企业人力资源各方面管理中带来的巨大影响,企业要积极适应劳动法,不断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科学性,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有效提高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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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承包商参与建设生产和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就是内部管理系统中一个关键因素。依照我国合同法和相关的建筑法规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等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样本,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目前模糊数学已应用在重要领域的开发和研究。借助这种概念对研究对象进行判断、评价、推理和决策,人们已为模棱两可的概念找到了一个模糊集来描述。比如模糊聚类分析、模糊模式识别、模糊综合评价、模糊逻辑、模糊预测、模糊控制,模糊信息处理。这些方法构成了模糊系统理论,它已经在医学、气象、心理、经济管理、石油、地质、环境、生物、农业、林业、化工、语言、控制、遥感、教育、体育等其诸多领域中得到应用。

模式识别是计算机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人的大脑在有效地处理复杂的问题方面精度是较低的。模糊数学使计算机大大提高模式识别功能,它可以模拟人类神经系统活动。在工业控制领域,应用模糊数学可以使空调更加合理的控制温度,洗衣机可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并提高效率。模糊数学已成为现代科学管理和决策系统必然的、有效的方法。

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模糊集可以描述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发生的现象:1.提交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同时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2.提交施工计划的最后一部分并进行设计费用的结算;3.用于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设计费用按实际花费支付,设计委托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对施工图设计的实际设计费用进行估算,在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时,实行多退少补;4.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有设计费用的准备存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运用模糊数学方法,将影响质量、进度、费用等诸多复杂的、不确定和不精确的人工、材料、机械、方法及环境等因素,进行判断、评价和决策,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管理和控制。

2.模糊数学方法

2.1模糊集

模糊数学是运用数学方法来处理模糊现象,即处理不确定性和不精确的新方法,它既可以用于自然科学,也可以用于社会科学。

在设计的不同阶段,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双方签署各阶段协议,规定一方应提交勘察设计的内容和日期等信息,另一方应将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日期,作为合同的附件,建立模糊数学公式,如公式1所示。

2.2模糊数学方法

模糊现象很难明确客观事物之间的界限划分。它提供了客观事物识别和分类,并在事物的概念中得到反映。模糊现象可以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来反映明确,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模糊的概念去反映模糊。例如,高和短、美与丑、清洁和污染、富裕和贫瘠,甚至象人与猿之间,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生物和非生物等等,都是对立的概念,没有绝对的清晰界限。

截然不同的概念是剔除模棱两可和抽象的概念而达到精确和准确。模糊集不是简单的放弃模棱两可的概念,而是如实地反映了原始意义上人们使用的模糊概念。科学家从实践活动中总结出一种交互的原则:当系统的复杂性不断增加,我们可以使系统的功能准确,然而有意义描述的能力将会相应减少,直到它达到一个阈值,超过它的精确和有意义将呈现两个互斥的特点。如公式2表示。

即,涵义的复杂性越高其准确性越低。复杂性意味着因素诸多,当其中的一些主要因素变化时,将很难准确的把握其变化的动向。当不能对所有的因素和过程做出准确的调查时,就抓住主要的部分而忽略次要的部分。若给出一个系统描述,往往也带来了歧义。传统的数学方法用于模糊系统分析将导致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较大差距。因此,运用模糊数学研究和处理模糊现象的方法就成为了必然。模糊数学用准确的数学语言来描述模糊现象,是基于概率理论的不确定性和不准确性的方法。它不同于传统的方法论,能更好地反映客观存在的模棱两可的现象。使用模糊决策技术描述模糊系统显得自然而有效。如公式3所述。

中国学者对模糊数学的研究发展的非常速度,有很强的研究团队,建立了中国模糊集和系统学会。目前,模糊数学理论已经运用在地质勘探、环境、工商管理、生物学、心理学等领域,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3.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体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业主和承包商、监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行政手段,在项目建设中,对合同实施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预防合同纠纷,制裁侵犯他人利益,并确保项目合同的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如公式4所述。

从工程合同管理中可以看到,处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合同主体,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主体不同,其合同的管理方法就不同。但也有相似之处,如:首先,选择相关人员参与合同的修订,确定合同金额,因此熟悉合同的内容和理解合同条款是一致的;其次,清楚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力,促进合同的执行,更好的实现合同的效果;最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告,获得相应理解并及时补偿对方的损失,以便更好的履行合同。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后,合同的甲乙双方就合同条款的选择达成一致。乙方坚持使用ICE合同文本,这是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联邦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土木建筑合同文本,而甲方则坚持使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是不完整的,不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强制性的合同文本。如果乙方来起草合同的文本,主要是ICE合同内容。乙方于1995年6月23日提出了合同条款,双方在6月24日签署该项合同。

若因甲方乙方未能就上述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达成一致,甲方可以要求其他的施工单位来施工,发生的建设费用乙方有权扣除,并就支付相关费做一个签证。

3.2适用于建设项目合同的标准、规范

工程中没有可以适用的标准规范,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首先,业主对承包商在时间、施工技术方面提出要求,承包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施工要求施工并得到业主的认可;如果业主需要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开发人员都负责提供中文翻译。购买、翻译和完善标准规范,是工程开发中的成本,由业主承担。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图纸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图纸是由业主或经工程师认可的承包商来提供以满足所有承包商的要求(包括支持指令和信息)。工期、质量、数量和按要求提供的施工图纸,但同时也要确保施工质量。用公式5表示。

施工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合同中的图纸,要求业主提供的图纸(通过设计合同,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的设计)。设计合同规定,发包人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发包人应按照特殊条款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提供图纸。(2)如果承包商需要增加图纸或绘图份数,发包人应当代为复制。合同复制是意味着业主应负责图纸的正确性。(3)如果图纸要求保密的,应当承担安全措施的成本。

4.基于模糊数学方法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4.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在工程中,有一些施工图纸的设计或临时工程的设计可能是由承包商完成。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应在允许的范围内,按其设计资质要求并得到工程师的认可,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图纸管理侧重于对承包商设计的审查。使用接近程度的概念,接近度1-距离(距离设为标准)。这种“度”概念的直接反映,越接近说明水平是“高”的,所以它仅仅是一距离。模糊集的接近定义用方程6式表示。

4.2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运行效果

在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和业主内部管理过程中, 合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双方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基础,双方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纠纷的依据。用数学方法处理和定量描述模糊系统似乎相当复杂。用公式7表示。

模糊数学将不确定的事物作为研究对象,而模糊集是用来满足描述复杂事情的需要且找到一种解决歧义的对象,用确切的模糊集理论来进行确定性的数学和不确定性的数学分析。如上图所示。

分析公路设计阶段重要位置的工程造价控制以及成本失控的原因,建立模糊数学理论的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影响因素的分析权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技术和经济分析方法,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成本。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和购买的材料、设备以及完成十天内转移。业主应为乙方机构撤出提供必要的便利,乙方应按要求将机械、设备和人员从建筑工地撤出。乙方未能完成转移到未经授权的地段,应赔偿所有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乙方根据要求完全退出了建筑工地,办理完决算后进入付款程序。

甲乙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乙方不得独自转包给第三方获利,如果需要分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分包商信用、质量和进度进行审查;分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场地布置、临时用水用电、质量检查和验收,仍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并需要各方的相互配合。

5.结束语

模糊数学是一种数学工具,现实的界限并不明确,这是模糊集的一个基本特征。运用模糊数学和模糊逻辑可以处理歧义问题。模式识别应用的重要领域是计算机。人类的大脑就是以低精度地有效地处理复杂问题。模糊数学在计算机上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模式识别能力,它可以模拟人类神经系统活动。在工业控制领域,应用模糊数学可以使空调更加合理的进行温度控制,洗衣机可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并提高效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利用模糊数学方法,可以使建设工程管理形成一个更有效的管理和决策系统。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中的问题,提出相应控制措施,建立合同内部管理体系,以促使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适当地、完全地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参考文献

[1] Xinping Wu.,“The contract and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fuzzy mathematics methods”,JDCT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gital Content Technology and its Applications, Vol. 6, No. 14, pp. 77 - 85, 2012.

[2]彭祖赠,孙韫玉.模糊(Fuzzy)数学及其应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3]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4]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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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79-02

随着中国铁路的高速发展,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在大幅度地增长。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可谓是挑战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收益并存。在当前实行铁路多元一体化经营的新形势下,如何防范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使企业经济能够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的合同无效

关于合同的效力,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特别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实行准人制度。如煤炭经营就是一个许可经营的行业,《煤炭法》第46条和第48条分别规定了许可经营煤炭的各种情形: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煤炭经营企业凭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即指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后,企业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实现,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再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外,应当依法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泄露标底,恶意串通等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将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以上两种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签订的合同都将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对方当事人因缺乏诚信或实际履行能力降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难免。作为市场主体,合同当事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别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缺乏诚信,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各种因素变化进行合同履行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有时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更合同主体。例如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对守约方来说就存在法律风险。

(三)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如不注重对合同及其附件、谈判协商笔录、交往信函、电报电传、相互交换的文件和其他有关合同的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的保管留存,就将使企业在日后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和途径

从上述有关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可预知的,也是可控的,可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加以防范。

1 高效的组织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组织保证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通过企业内的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没有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就不可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行。

铁路非运输企业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成立由财务、营销、综合等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的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并选配专职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资金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应纳税款、经营收益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财务计划部门的意见;涉及到营销策略、营销方式、购销数量、运输组织、市场行情及既往客户的信誉等问题,应多听取营销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合法性、周密性审查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合同管理员、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合同履行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要采取各部门“会诊”的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整体效能,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积极有效地防范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由于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集团公司及其业务量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培养或配备既懂经营管理又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专职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给他们定岗、定编、定薪,赋予这些同志以一定的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职权,使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将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控制在基层单位这一源头,进而提高全局的合同管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