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经济纠纷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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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经济纠纷

篇1

目前,随着企业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多元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经济纠纷条件急剧上升,严重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如何避免施工合同经济纠纷的企业,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加强施工企业的法制教育与培训。

建立规范有序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教育,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素质。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是减少回避不必要经济纠纷的关键所在,也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内涵扩展的重要内容。若不提高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就会造成经济纠纷条件的发生。因此,要把企业经营者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作为考核和选拔经营者的条件之一。要针对施工企业经营者的现状,使施工企业的经营者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备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大量的事实证明,施工企业合同经济纠纷的发生都是因为合同本身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重大问题。有的合同没有归口管理,企业内部没有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忽视对方的资信调查,没有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有的合同条款不齐全,在签订合同时缺乏法律论证。有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合同印章、签字方面缺乏管理,造成企业出现管理漏洞,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关系以及企业的内部管理部门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为此,企业必须建立完善以下几方面制度。

(1)加强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达到避免或减少企业决策失误的目的。企业可聘请法律顾问直接参加企业有关的生产经营的决策会议。

(2)加强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的履约率。制定公司经理和三总师合同会签负责制,合同履约报告制,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和对内承包办法,企业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制度。

(3)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防止企业资金体外循环。

(4)加强企业内子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和项目经理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5)加强纠纷管理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将企业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三、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是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管理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企业在相对合理和小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的保障系统。其作用是着眼于事前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国家发改委、人事部、司法部共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等规定,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建筑施工依法治企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明确了建筑施工法律顾问制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即为施工企业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也扩充和发展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方法和内涵。

四是签约前的评审和签约后的评审。

由于大多数经济纠纷条件与合同有关,因此加强合同评审极为重要。合同评审的内容主要有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工期指标、质量指标、物资供应、设备配备、款索欠纠纷调解方式等内容。合同评审主要有签约前评审和签约后的评审。签约前的评审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调查工作。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建设方进行社会信誉和建设资金来源调查。对建设项目进行可靠性调查,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城市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情况、设计图纸及地质勘探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报建批准文件号以及相关会议的记录。

(2)评审合同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颁发的法律规定以及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等。

(3)评审合同文本是否符合我国和项目所在地规定、条款是否缺项。

(4)评审合同条款与原标准文件条款以及投标条件有无相挬之处,如有应及时沟通纠正。

签约后的评审,主要涉及合同管理、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工程施工中索欠款等内容。大型工程项目工期较长,不能因人员调动而间断评审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还可对合同进行修订,也需要进行评审,该评审要与前面工作联系起来,保证前后必须联系一致,资料归档及时完整。做好合同的评审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工程信誉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合同评审工作细致,不仅会避免企业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会树立企业在外界的良好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相反会造成失误,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直接影响企业的形象。

因此,施工企业只要提高自身法律观念,并聘请法律顾问参与经营管理,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就可以减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发生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做到预防施工合同经济纠纷的发生,使企业能够沿着正确的法律轨道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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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作为发生最频繁,给社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灾害事故,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而国内有关消防工程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方法、防灭火工程技术等方面,对消防经济学研究工作滞后,使消防工作在消防成本预测与投资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需求。因此,明确建筑的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和各系统单位面积成本,有利于加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者对投资者进行消防投资的说服力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者的执法水平,保障建筑总工程中的消防投资额度,避免消防投资的随意性出现,最大限度地提升建筑物消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典型民用建筑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按照规范的规定,建筑物消防工程主要包括防火分隔、钢结构防火喷涂材料、室内装修防火要求、消防电梯、避难营救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联动控制系统[1]。

本文通过对单位面积的消防工程成本进行计算,得出住宅楼居住部分、商住楼居住部分和商业部分各自的总工程单位面积成本、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消防给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以及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计算方法为:

单位面积消防工程成本=消防工程总金额÷建筑面积 (2.1)

由于水系统单位面积的成本样本方差较大,说明样本数据波动大,无法用平均值来估计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因此,采用线性回归法对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

回归分析是一种处理变量之间相关关系的数理统计方法,在工程技术经济领域中常利用回归分析技术分析变量间的数量变化关系。如果变量 X 与预测对象值 Y 成线性关系,那么就可以利用一元线性归回分析来进行预测对象的预测。线性回归方程[2][3]:

Y=a+bX (2.2)

式中:a、b—回归系数。

求解:

式中:Xi、Yi—给定数据序列中的变量值(i=1、2、3……n)。将求出的a、b值代入式(2.2)求相关系数:

式中:Yi’—利用线性回归方程(2.2)计算得出的变量Yi的预测值。

2.1 住宅楼居住部分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通过对所收集的20栋住宅楼消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按照公式2.1计算得出各住宅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详见表2.1。

根据表2.1,可得出各项成本的最大值、最小值、算术平均值和样本方差,计算结果见表2.2。

通过对住宅楼居住部分的各项单位面积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9.9~56.2元/之间。

(2)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2.1元/左右。

(3)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5.5元/左右。

(4)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5.2~51.1元/之间。

尝试采用线性回归法,对住宅楼居住部分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存在较好线性关系,关系式为: y=-0.0003x3+0.0292x2+0.2975x+10.054(R2=0.9137),拟合曲线图如下:

2.2 商住楼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商住楼是指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的建筑物,一般是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通过对所收集的19栋商住楼消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根据商住楼的商、住两用这一特性,将商住楼消防工程造价分成居住部分和商业部分两方面,分别计算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

2.2.1 商住楼居住部分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根据式2.1,计算得出商住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计算结果详见表2.3。

根据表2.3,可得出各项成本的最大值、最小值、算术平均值和样本方差,计算结果见表2.4。

通过对商住楼居住部分的各项单位面积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10.4~59.4元/之间。

(2)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4.8元/左右。

(3)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6.6元/左右。

(4)水系统成本一般在5.8~35.9元/之间。

尝试采用线性回归法,对商住楼居住部分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存在较好线性关系,关系式为: y=9.8×10-5x5-0.0098x4+0.3544x3-5.6810x2+41.475x-97.440(R2=0.9188),拟合曲线图如下:

2.2.2 商住楼商业部分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根据式2.1,计算得出商住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计算结果详见表2.5。

根据表2.5,计算得出各项成本的最大值、最小值、算术平均值和样本方差,计算结果见表2.6。

通过对商住楼商业部分的各项单位面积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1)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42.9~91.2元/之间。

(2)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11.4元/左右。

(3)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5.1~32.6元/之间。

(4)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30.5~78.0元/之间。

尝试采用线性回归法,对商住楼商业部分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存在较好线性关系,关系式为: y=1.6×10-5x5-0.0041x4+0.4093x3-19.954x2+476.15x-4410.9(R2=0.9153),拟合曲线图如下:

3 消防系统主要消防设施与管线等辅助设施的成本比例分析

3.1 防排烟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防排烟系统主要设施包括各型号送风机、排烟风机、风阀、风口等设施,辅助设施包括各尺寸管道、支架等。本文通过对15套防排烟系统造价数据进行数据拟合,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的关系,具体结果见图3.1。

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因主要设施与总成本间可拟合成一条斜率为1.4473的一次函数,所以可计算得出防排烟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大约为2.24:1。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施包括各类报警设备,辅助设施为电线、电缆、线管、桥架等,笔者通过对14套自动报警系统造价数据进行数据拟合,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关系,具体结果见下图3.2。

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因主要设施与总成本间可拟合成一条斜率为1.6631的一次函数,所以可计算得出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大约为1.51:1。

3.3 消火栓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消火栓系统主要设施包括水泵、消火栓、稳压设施等设备,辅助设施包括阀门、管材、支架等。笔者通过对14套消火栓系统造价数据进行数据拟合,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关系,具体结果见下图3.3。

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因主要设施与总成本间可拟合成一条斜率为1.7476的一次函数,所以可计算得出消火栓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大约为1.34:1。

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设施包括水泵、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稳压设施等设备,辅助设施为其他管材、管件等。笔者通过对14套消火栓系统造价数据进行处理,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关系,具体结果见下图3.4。

对所得结果进行处理,尝试将主要设施与总成本的数据进行趋势预测,发现无法得出一个较精确的拟合曲线,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市政管网供水压力是否满足规范和实际的要求而考虑是否需设置消防水泵,而消防水泵的增设与否直接关系到主要设施的投入大小;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的不同造成主要设施、管网布置存在很大的差异;建筑物中需布置自喷设施的部分(如走廊、大厅等)与不需布置自喷设施的部分(如办公室、商铺等)面积之比不同。还有其他因素影响建筑物自喷系统的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本文在此不做更加深入的分析。

4 结论

(1)住宅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消防成本在20元/左右波动。

(2)商住楼居住部分、商业部分单位面积的消防成本在25元/和70元/左右波动。

(3)消防水系统投资额一般占总消防工程投资额的50%以上,因此,该系统对建筑物消防投资的影响占主导地位。

(4)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火栓系统中的主要设施成本占各系统总成本的比例分别约为69%、60%和57%。

(5)本文通过对江西省50栋典型民用建筑的消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分析,所得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者、安全与消防工程师、不同层次的消防投资决策者提供帮助,而今后样本数量和种类的增加可以对消防工程成本进行更深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黄文艺, 刘碧峰等.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预算知识问答[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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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管理存在无序和混乱,制约着建筑工程结算目前,由于在现阶段下的经济体制,我国对合同的管理存在极其不规范的现象,现在的经济体制存在一定的制约性,并且管理手段落后不能够满足现在建筑工程结算的管理。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不完全性就要求对合同进行规划的管理,而建筑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则要求对合同实施的工程加强管理。现在,存在很大的问题是在于技术与经济的脱节,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够形成统一,施工人员既不能够对经济有所了解,又不能够有一定的合同管理意识。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般的管理人员都只是注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而忽略了对合同的管理,同时监管的体制也不能够达到要求,不能够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2、建筑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工程款的不确定性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约,其与一般性的购物合同有所差别。这种不完全性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决定的,建筑工程本身就存在比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够对每一个细节都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改善措施和解决方案有明确的规定,更不能够对存在不可预知的情况做好实现的补偿和安排。为了能够将改善建筑工程合同这种不完全性,签订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该考虑到再协商,再修正,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以此来弥补建筑工程合同中这一缺陷。建筑工程合同款的最初造价和追加款存在不确定性,在进行具体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随时的变动,不断地进行调整。

三、建筑工程结算难的治理措施

1、提高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质量有效地提高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以往的案例表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建筑工程结算的纠纷,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方式,诉讼存在其自身的缺陷,解决工程缓慢,程序复杂,现在应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来改进我国现在的解决建筑工程结算合同经济纠纷机制。采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运用这种解决方式,就不需要做那些复杂麻烦的法律程序,而是通过谈判、协调、调解等等形式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时,能够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且简单、便捷,在国际工程纠纷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2、提高合同的签约质量提高合同的质量关键在于能够在签订之前做好防御工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对采用什么样的结算方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无论是采用计量与支付,还是建筑工程费用需要变更以及需要进行索赔的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应该对合同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提高合同质量主要的是提高合同双方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采用不同方式来进行签订合同的双方,采用招标工程的,应该将招标文件尽快的转换为正式的合同,并且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对进行工作的,应该找好合格的人,并且不断地提供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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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与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引起的纠纷不同,工程竣工结算纠纷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项目收入水平,甚至有的工程竣工结算纠纷直接导致一些企业倒闭。当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拖欠工程款、阴阳合同、虚拟工程量清单、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等各种现象层出不穷,无形中增加了工程竣工结算中的司法鉴定难度。从实践中总结工程纠纷的性质,可以说,结算纠纷涉及的因素更多,很多结算纠纷往往还是旷日持久,对合同双方都造成严重损害。

一、工程竣工结算中常见的经济纠纷成因

可以说工程竣工结算之所以出现经济纠纷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合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违约造成的。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加之建筑工程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等因素,使得工程违约的现象也异常复杂和多样。有些情况是主观违约造成的,但有些也是因为不可预见的客观和偶然因素导致的违约。如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以及因违约索赔而产生的结算纠纷等。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违反了强行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而被确认为无效。违约索赔的情况较多,如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擅自更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等情形,承包人最终都以工程索赔的形式加入工程结算书中,但发包人不予认定,从而产生纠纷,这种纠纷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也比较常见。从可控因素考虑,我们主要从建筑工程合同价格约定因素方面分析工程结算的经济纠纷。

1、价差争议引发的经济纠纷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包干价”、“包死价”合同,即固定总价合同,但在结算时,当事人往往提出价款变更要求,在合同方商谈无解的情况下便产生经济纠纷,这种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价差争议”。价差争议产生的本质因素主要是在工程建设周期内由各种市场及政策等因素引发工程材料的价格起落造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但合同履行期内,一些突发的市场因素,或者由政策出台导致的行业调整很可能引发工程原材料的价格变化远远超出风险范畴。在合同双方约定不足的情况下,最终引发纠纷。所以合同方在合同签署时对有可能出现的影响价格的因素考虑是否周全,合同中对这种价格风险的约定是否全面和具体将直接影响这种价差争议的程度。建筑工程造价受物价浮动等外部因素影响可以说是正常现象,但如果工费、材料费、施工设备费、运费等造价考虑项目的变动大到无论是业主或承包商无法承受的地步,且施工合同本身没有约定调整机制,则经济纠纷的产生就成了必然。

2、量差争议引发的经济纠纷

在总价合同计价模式中,合同双预先约定的固定总价通常会对应一定的工程量,但由于计价模式的局限性,合同签订时,有可能对工程建设期内出现的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考虑不足,从而导致工程量与工程结算的“量差争议”,从而引发经济纠纷。所以如何界定工程量的变动与工程固定总价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工程量变动的合同约定就变的较为关键。工程结算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量差争议,即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但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通常不纳入固定价涵盖的风险范畴,一般在当事人要求根据工程量变化部分按实结算的予以支持。

二、工程竣工结算中主要的防范对策探讨

1、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的正确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一般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通常是由合同双依据工程标的预先确定的建设工程的总价,在该价格内承包单位要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通常情况下,在没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发生的情况下,工程量和合同总价都将维持不变。单价合同则是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所列出的各分项工程量表确定的各分项工程费用,再累计计算总价。为了保证工程竣工结算价格合理科学,合同双方在确定合同计价模式时要首先考虑工程的体量和复杂性,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再确定采用何种计价模式。如果是标准化工程,由于有可供参考的样板工程总价范围,在工程材料市场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总价合同计价模式;如果工程体量过大,且工程项目计价考虑因素众多,且没有参考工程的情况下,为避免因造价差异过大,可考虑单价合同模式,从而分散造价风险,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结算纠纷。

2、工程量清单结算纠纷的避免措施

避免工程量清单结算纠纷问题,首先是要确保结算的工程量的合法性。这就要求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也规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作内容,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多做、返工增加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造价工程师不予计价。

其次,由于清单计算工程量与定额计算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施工量不完全一致,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是针对清单工程量的报价,而不是针对定额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施工量的报价。因此结算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及计算必须是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计算的工程数量。也就是说,计算结算的工程量的方法也要合法,不能脱离《计价规范》相关计算规则的规定,直接采用工程变更产生的现场实际施工量与清单单价进行计算。

第三,在工程量结算中,采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价格是比较公平合理的。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组成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无法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时,应采用补充套用的方法计算,即参考类似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定价方法,重新补充确定价格后采用。

第四,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调整应该提前预计,并在合同中对于因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措施费用的增减约定费用调整计算方法,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计价原则及方法,以免纠纷的产生。

最后,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造价专业知识水平也是避免工程量结算纠纷发生的一个途径。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造价专业知识水平,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工程量、重复计价的现象。另外,招投标双方还应在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和范围有明确而具体的约定,特别是约定现场签字人的权限范围和效力,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结算时由于工程签证单上的各种不同签证引起的推诿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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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ject contract; Economic dispute; Risk; Preven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F7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的加快,建筑施工企业点多面广,一般施工企业就有几十个在建工程,随之内部承包项目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内部承包项目模式极大的调动了内部项目承包人的积极性,也减少了公司的经营成本,为公司的做大做强起了关键作用。但在目前,建筑市场还不是很规范,竞争激烈,企业内部机制等尚不完善,企业内部承包同时给企业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例如有些项目承包人在外面使用项目部章赊取材料,签订租赁协议等,由于承包人未支付该款项,致使公司承担责任;有些项目承包人挪用工程款或在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拒付、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企业、到政府集体上访,给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有些项目承包人由于对工程成本没有进行测算,盲目承包工程,当工程进展到一定进度时发现亏本,就不肯再干下去,由于建设单位催进度,施工单位怕影响声誉,最后只好施工单位收拾烂摊子;有些项目承包人工程质量意识差、进度慢、实力不够导致建设单位领导对该施工企业印象极差,造成招投标不能入围,不但影响了企业的声誉,还给企业带来了极大损失等;因此,企业对项目承包不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根据自身在实践中的经历,就如何防止项目承包人因经济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这一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就此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严格评审,选好项目承包人

项目承包人是施工项目管理实施阶段全面负责的管理者,在整个施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桥梁、纽带,是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是施工项目责、权、利的主体。作为对施工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承包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决定着企业经营效果的好坏。选好项目承包人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看为人处事。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其有无不良记录,为人处事是否讲信誉、诚信。二是看能力和实力。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存在质量、安全、进度、经济效益、资金等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项目承包人必须要有未雨绸缪的能力,有经济实力,并能处理工程项目上的各种复杂问题,独立承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三是看协调能力。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业,项目承包人必须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为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还要有承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经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综合素质要好。

二、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

1、加强质量管理。项目承包人承包工程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必然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偷工减料的行为,施工单位督促项目部在材料进场验收,现场管理等方面都把质量放在第一位。通过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施工粗糙,不按图施工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企业经济利益至关重要,发生一起重大的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就是几十万,因此安全防范的措施必须到位,要办理好施工现场人员的民工工伤保险,派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全项目部人员参与,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3、加强进度管理。项目进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公司及承包人资金的回收,有利于工程的良性循环,公司督促项目部合理安排工期,加快进度。遇政策处理等问题影响进度时要及时书面报告向建设单位汇报、协调,确保工程承包项目在合同工期内完成。4、加强成本控制。实践表明,凡是给企业造成较多的经济纠纷的承包人,大都是管理混乱、成本消耗高的承包人,还有承包人盲目追求中标,不测算成本,在项目实施中才知道亏本,导致承包人无能力实施,这样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因此做好工程成本的测算预控和阶段性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开标前根据市场行情的人、材、机、税金、管理费测算出工程成本,确定最低的投标价,在开工前根据市场行情测算准确成本,将建筑材料、人工、机械列出。施工过程中对照测算的成本进行了解,确保公司心中有数。

三、加强工程资金管理,防止挪用资金

实行项目承包后,工程资金失控也是造成企业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承包人协调能力还可以,误导业主把工程款打到承包人个人账户上,如果承包人资金不到位的工程较多,会产生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挪用本工程款支付其他本工程赊欠材料、人工、机械费用较多,造成经济纠纷,影响企业利益和信誉。因此无论怎样的承包人,工程款必须进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审核后支付给承包人,对于承包人信誉差的,要监控工程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选择承包人和投标工程时,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工程,不能选择没有经济实力和能力的承包人施工,否则会产生很多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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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天津市塘沽区响螺湾,框架结构,地下三层,地上三十五层,建筑面积10万平米,工程施工至地下三层时因资金原因工程暂停施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机械、材料等已陆续撤场,发包方在融资成功后欲复工,并与施工单位先后进行了几轮谈判,焦点集中在人工费调整、原合同下浮率调整、进出场费及停工期间的各项损失上,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导致谈判效果不佳,复工遥遥无期。

二、工程索赔处理

(一)索赔处理的原则

处理索赔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所发生的费用应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和已经实际发生的;二是承包商不应由于停工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即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索赔处理的依据

1、《天津建设工程施工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的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天津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停窝工损失费规定。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

1、停工工期的确定。该工程停工时各方面的手续不完善,间隔时间太长,无相应的签证及索赔手续,而现场的塔吊等尚未拆除,部分周转性材料商堆放在现场,施工单位有一定损失。停工的天数难以确定。后根据“承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前景有合理的预见,对风险有较理性的把握,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因而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和机械的安置工作。对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不予补偿,对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工程,可参照示范文本按56天作为计算人工机械的停工天数”的原则,基本计算天数按56天考虑,部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工地看护费用问题。考虑实际情况,工地现场看护人员按2人考虑,其他人员不予考虑。

3、施工机械停滞补偿问题。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施工单位上报的能移动的机械设备不予补偿,补偿费用按天津市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补偿的费用不超过其停工前的残值。

4、周转材料停止补偿问题。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本例中无相关签证但大量的模板脚手架长期堆放现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租赁费给予56天费用补偿。

5、临时设施费的补偿问题。一是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二是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6、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问题。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也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他工地的材料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他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三、结束语

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短期停工会造成人工、机械的闲置和经济损失,拖延工期。长期停工甚至影响到解除合同,停止施工。在处理停工问题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承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前景有合理的预见,对风险有较理性的把握,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因而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和机械的安置工作。不要抱着停工多长时间,发包方就得补偿多长时间停工损失的思想而盲目等待,否则会出现补偿不了的损失。

第三,停工事件发生时,承、发包人都应实事求是的做好停工期间的相关记录,务必要及时做好相关签证,有利于索赔工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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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管理模式

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

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

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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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建筑施工企业遇到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时,应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理,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防止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本文就此进行论述。

一、主责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应对、处理对外有关债务问题的责任,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一)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事务部门的有关要求。

无论形式上的债务主体为集团公司本部还是子公司(包括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的分支机构、临时机构等),应对、处理对外债务问题的主责单位均为实际上享有和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等)。主责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应对、妥善处理相关对外债务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的责任、义务。

(二)对于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我方被诉(裁)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主责单位领导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对于其中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单纯我方欠款纠纷,应力争以当事人和解或法院(仲裁委)调解方式结案,避免或减少诉讼(仲裁)成本等支出。对于法院(仲裁委)依法出具的此类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我方作为债务人应当自动履行相应义务,

(三)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对于我方被采取保全措施(银行账户被冻结等)的案件,相关单位应当在接到法律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方案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同时,主责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局法律事务部的指导意见;办案过程中,进展情况及时报局法律事务部。

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不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将导致的后果及应对措施。

(一)不自动履行义务将导致的法律后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会产生如下后果:

1、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承担加倍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不自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可能被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115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3、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状况,可能会被罚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被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4、部分执行案件可能会影响经营开发工作。

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人民法院网均可以查询。近几年以来,集团公司或所属子、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已有数次被业主单位要求解释出现执行案件的原因,这对于企业经营开发工作,已经造成不必要的不利影响。

(二)正确应对、妥善处理我方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近年来,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各类市场主体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生效法律文书被自动履行的难度加大,因此,各地法院均加强了案件执行力度。面对这种形势,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任何消极、逃避或者对抗的处理方式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将因此增加无谓的经济损失,付出不必要的代价,以至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篇9

委托单位:

委托日期:_________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收款委托书二:致xx建设项目管理处:

因我公司账号信息变更中,特委托将xxxx县20xx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xxxx镇xxxx村工程款转入x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详细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x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xxxxxx

开户行:建设银行xxxx县支行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收款委托书三:本人,现授权 为我的工程款收支付人。人根椐授权,以我名义收款和支付该工程的工程款额及结算和处理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名)和授权责任人身份证明(签名)。

授权责任人: 联系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工程收款委托书篇四:委托公司(名称):XX贸易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姓名:刘XX,性别:女,

身份证号:6XXXXXXXXX5。

委托范围:我公司全权委托刘XXX收取我公司与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市长安区XXXXX建设项目的往来钢材款等相关事宜。 此委托书有效期限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受托人签字和委托人加盖公章后生效。

我方委托刘XXX收取上述款项,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付款方无关。

受委托人(签名):

日期:

委托公司(公章)

委托人(签名):

日期:

工程收款委托书篇五:委托人(名称):深圳市安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人姓名:罗晋江,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

委托范围:我司全权委托员工:罗晋江收取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荣超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人民币:(小写)3250(大写)叁仟贰佰伍拾元整。 此委托有效期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我方委托罗晋江,收取上述款项,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付款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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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管理模式

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

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

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 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 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1.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

(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 (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

(3) 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

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 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有关等等。其次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3)材料价格的变化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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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建筑行业开始越来越重视对于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如今的建筑行业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整个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越来越多而且也越来越不明确,所以这就需要利用合同来对这些不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让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避免纠纷,保障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持建筑行业市场的稳定。

1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就是在企业的经济往来中一种利用合同形式对双方行为进行约束的管理模式。企业的经营质量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的合同管理就是企业将自己作为当事人而确定的一种合同形式,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审查与监督以及控制的相关行为的总称、这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其中审查、监督以及控制是整个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模式。合同管理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是一种全过程的、系统的以及动态性的管理模式。合同管理过程就是一种通过洽谈与草拟、签订与生效开始到失效的整个过程,系统性管理就是对于涉及到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通过全系统与部门对其进行系统管理,而动态性对合同的整个履约过程的变化进行系统的分析,对于各种变化因素进行分析,进而对合同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变更、补充、中止或者终止的相关行为。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项目施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规定来开展,以确保施工的质量与进度。若疏忽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则会使得工程进度与质量失控,增加施工风险。若能够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则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同时还能够为各类施工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类别

3.1控制型风险

基于控制程度来划分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则可以分为可控型风险与不可控风险。对于可控制型风险,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采取规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关流程,来解决合同争议以及信用评价等问题,进而最大限度上确保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可控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签订时,受到经济与政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签订或者履行等,对此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

3.2管理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人往往在来不及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及报价测算的状况下,便进行了投标,由于没有切合自身能力进行投标,一旦中标,承包人将会面对很大的经济风险。同时,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往往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业主占领主导地位,而经验不足的承包人往往不具备良好的恰谈技巧。因此,在制定合同条款时承包人注意不到文字细节,导致在项目一开始承包人便处于不利地位。加上承包人合同的管理组织没有健全的管理体系,致使在合同的分析、谈判及履行上得不到良好的监督管理。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4.1重视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

如果想要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重视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这是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第一步。在制定建筑工程的合同文本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形式来制定合同,对于有的特殊的施工合同,还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的示范文本来制定合同,采用相应的标准制定合同,可以充分提高合同的正规性和合法性,也能避免一些经济纠纷的产生。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内容的制定时,相关的合同拟定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建筑工程做出一定的调查,对自己所负责的工程要有一定的了解,必须让合同的内容具有一定的预见性,而且所拟定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必须有着清楚详细的解释,以免产生歧义或者日后产生纠纷。

4.2构建系统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开展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相关工作单位要想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首先就要提升管理人员自身的工作能力,构建系统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对于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实施者以及相关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保障有章可循。在相关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要对具体的建筑工程责任分解制度、交底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制度、相关工程的进度款审查等制度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融合起来。在相关合同签订之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要对具体的工程内容与具体的负责人员进行工作交接,要对具体的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地说明与解释,通过完善的合同交接制度,提升整体的管理质量。

4.3适时合理应用法律手段

承包人在面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可以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化解工程中出现的风险,降低损失。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应以协商解决为主。在协商解决未果的状况下,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在有效的时间内,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往往会借助自己在市场中的有力地位,对承包人有意或无意地进行压榨,经常会出现部分款项没有结算,而拒不认账的状况,针对诸如此类的状况,如协商未果,在证据充分的状况下,承包人应及时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种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对此则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进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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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施工阶段;优势

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落实合同、实施投资控制的过程,是工程目的最终实现并且产生工程实物的过程。从经济的角度看,建筑市场的竞争主要是工程造价的竞争,谁既能保证质量和工期,又能注重成本的管理,一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谁才能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权,走向成功。但是由于施工周期长、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大、工程现场处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会直接对工程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工程施工中的工程造价,对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来谈一下工程施工中工程造价优势的体现。

1工程造价概念分析

1.1工程造价的定义

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对于房屋建筑项目,建造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投资估算、设计和修整概算、施工图纸预算、工程结算以及竣工决算等;同时以投资者和业主的角度分析,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对于投资费用,像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而从建筑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价格。

1.2工程造价的主要职能

其主要的职能包括评价、调控、预测以及控制作用;其中评价作用,主要是指对项目投资科学性的评价工作,同时也是评价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是否合理的参照标准。其中调控作用,主要是指国家对于物资消耗、建筑规模以及投资的调控。其中预测作用,主要是指对于工程造价的前期预测,为后期的项目投资和造价管理奠定基础。其中控制作用,主要是指对于投资,以及建筑商品供应企业的控制。

2工程造价的优势体现

2.1有效的前期准备工作不浪费时间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从工程的整体条件出发来进行考虑,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准备不充分造成施工过程的不顺畅,应该提前做好设备、材料等的进场安排和施工人员的排班和基本负责的内容,从而减少时间的浪费。工程造价可以在施工之前就对这些准备工作进行梳理和组织,确保工程施工能够顺利进行,有条不紊,既不手忙脚乱,也不浪费施工的时间。

2.2能够把握施工周期,方便竣工结算

对于工程造价的制定,工程合同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参考资料,工程造价要根据合同中的要求进行制定,比如合同中规定用什么材料、什么设备以及具有什么样素质的施工团队,当然,最主要的一点还有施工的时间,对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可以使施工团队把握好施工的时间,尽量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快的完成工程的实施,又好又快的竣工。在施工的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的人员会建立台账,对于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一些问题,需要及时仔细的做好记录。在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人员既要确定变更材料的签字、盖章证明,也应该做好由于设计变更而导致的成本预算的变化,做好材料的审批、认证和保管,为竣工结算做准备,方便竣工时的结算。

2.3确保工程质量,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施工造价可以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与协调,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机械、材料和资金的使用,合理的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减少施工中出现的人员安排重复或者人员空缺,也能避免材料被重复计算使用的失误。工程造价中最主要的优点就是能够为施工方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在工程造价中对施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安排和估算,包括对于突况中出现的一些需要重新购买材料、设备以及重新招聘施工人员的费用全部进行统计,把施工中不需要的一些材料和设备等都进行从新的统筹组织,从而既能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开支,还能抱枕工程的顺利实施。

2.4严密合同条款,优化施工组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中有许许多多的内容,包括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计费方式、浮动率、检测、索赔、风险责任、保险、设备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在其中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工程造价还能优化施工组织,当施工方便与造价之间发生矛盾时,比如基础土方采用大开挖当然施工简单易行,这针对基础比较密的工程造价肯定是很节省的,但如果基础间距比较大,如果采用大开挖恐怕要比单个基础开挖增加很多的土方量,对造价控制不利,施工方编制组织设计时一般都是从方便施工的角度出发,这样就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造价来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科学合理的施工造价自然能优化施工组织。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像工程师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开发商与承包商之间的矛盾等等。如果是一份好的工程造价,就能尽量避免各方之间矛盾的发生,所以一份好的工程造价是十分必要的。

3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3.1项目决策

项目决策主要是指对于建筑项目和方案的决定工作,决定其是否合理和科学的过程,一旦出现工程量不准确、施工程序不明确以及设计方案不优质,甚至是建筑单位对于投资估算的干扰,都会导致项目决策中投资估算不准确情况。目前我国在建筑设计阶段,存在重质量、重技术、重进度而轻经济性的现象,从而导致工程造价管理不科学、合理的情况。

3.2投招标不规范

招投标是一种常见的商品交易的行为,由于该交易过程管理规范不完善,从而导致在投招标中,出现一系列的工程造价管理不科学的情况;其原因还与施工单位的利益化有关,使其导致国家经济受损。

3.3项目施工变化大

目前很多的建设单位,存在盲目动工的情况,对于项目施工中,各个环节的预算、设计方案以及施工要求没有合理掌握,加上在施工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导致一系列的经济纠纷和责任。

4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控对策

工程造价管控是一项复杂且繁琐的过程,因为建筑工程会涉及到大量的资金运,同时工程造价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动态性以及层次性;同时建筑市场普遍存在项目规划和设计中造价不合理、投投标制度不完善、以及施工变动大的情况,导致工程造价管理不科学,对此有效的增加工程造价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工作管理的力度和规范性是非常有必要的,从而更好的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

4.1优化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以及经济性;对此应当对于设计方案进行有效的管理,加强复审的工作,保证其优质性,从而更好的保证其建筑工程的质量;然后再充分的考虑到其经济性,可以通过限额的方式,进行成本控制,然后对于设计方案进行整体的评估,使其在可以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也能合理的控制投资成本,从而更好的保证其科学性和经济性。同时,在施工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要保证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分析,对资料进行核实,并经过严格的设计。保证设计的项目齐全,工程量的设计要做到精准,全面。针对不同的项目,具体的进行设计使得设计切实可行,能够达到项目要求的标准。并且在项目的设计过程中要注重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采用科技含量高的技术与手段,使得项目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设计出一套经济性与合理性并重的设计方案。

4.2规范招投标制度

在进行招投标时,首先应当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定,然后根据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编制格式、技术规定,同时也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际的勘察和测量的工作,从而科学性的编制招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和建材市场价格的掌握,合理的进行报价,在报价的同时,不仅要考虑到其市场因素,还要充分的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手的经济实力、经济利润等,从而更好的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且通过对招投标的选择,要选择相应的资质条件较好的、实力相对较强的、并且是否拥有类似工程设计的经验是相当重要的,有着类似的工程设计的经验的企业进行项目设计是保障工程能够完整的进行下去并且成功的基础之一。同时在确保招标项目的合理运行中,维护当前情况下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竞争的有效秩序是十分必要的。之后还要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评标管理的方法,这样就可以通过这套来规范真个招标的过程,以此来提升竞争的良性与提升工程的质量。在评标管理的过程中要保证公平与公开,使评标的过程是一个诚信的、双赢的过程,而不是一方获利一方受损的过程。还要减少主观原因对于评标的影响,有时因为一些个人的原因经常会使的一些评标工作的开展变得唯利是图,极大的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所以我们一定要避免这样的问题来影响投标。当投标的工作完成后,对于合同的内容也要有着严格的要求,内容必须保证工程能够安全有效的进行下去,并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合同的内容也必须明确,简单不能存在语句模糊的情况,对于项目的管理也要规定到合同之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划分,避免纠纷的发生,努力的是双方都收益,达到双赢的效果。

4.3加强合同意识

和同是商品交易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对此加强合同管理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按照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也是规避风险和经济纠纷的有效手段,保证其法律性和真实性;同时也要加强对于合同资料的管理和储存的工作。工程造价人员除了要出示控制和审核的分析文件之后,还要对于变更的施工阶段,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有效的规避风险。

4.4管理要综合全面因素

在对于工程造价管理时,应当正确的处理好质量、进度与经济之间的关系,首先通过优质的设计方案,对于施工进度进行合理的设计;然后通过有效降低建筑材料的成本,因为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大部分的花销都在于建材采购上,所以降低建材成本,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利润;同时还要合理的减少索赔的费用,建筑工程项目是一项动态性和变化性非常强的过程,且工期长、涉及到的内容多,且在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变更,或是一系列的安全事故,都会导致经济纠纷和索赔的情况,所以减少索赔费用,也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经济利润。而质量和安全是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对此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规范,就会很多的保证其建筑质量;对此严格的把握其重点,正确的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4.5加强审计工作的进行

审计工作的进行对于整个施工的进行有着重要的影响,它所涉及的包括项目的事后审计和竣工审计,还有最为重要的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在这其中事前的审计可以使得整个项目的施工方案变得更加的合理,施工方也能够更好的进行工作的统筹,对于发生的问题能够很好的起到预防的作用而事中的审计则可以起到对后续的工作开展进行预判的作用,使得未来的工作变得更加的合理有序。并且在建筑这个行业,在生产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许多的波动,其中包括人员上的和资金上的。它对于各种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劳动人员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并且在人员的需求上也受到时间段的影响,难以确定,对于这些人员需求的安排也是审计工作的一部分,其中要注意加强对不同的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有不同的人员需求,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提前的与预算,并且对劳动资源需求的高峰与低谷进行预判,使得在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人员的断流,不会使得人员出现短缺的现象,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工程损失的出现。

5总结

工程的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多的阶段,是对工程招标工作的延伸,是把合同进行实施的过程,对这一阶段的工程进行认真严谨的工程造价,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的优势,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对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能产生重大的意义。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该合理的利用各方面的人才,建立一个良好的造价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造价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使得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使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金磊 单位:中车置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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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立鹏.浅谈工程造价管理在工程中的重要性[J].企业技术开发.2015.

[3]刘海燕.工程造价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J].山西建筑.2008.

[4]史辉田.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1∶91-93.

篇13

1 引言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

2.1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建成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达不到设计功能使用要求,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必须分清责任,特别是在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之后,更要明确责任。

2.2 工期纠纷

建筑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并交付使用,给甲、

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也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的一种常

见纠纷。

2.3 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

这种纠纷往往是合同造价低于工程实际造价,或由于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变更,承包人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价款内完成工程建设,而向发包人要求补偿,或发包人以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拒绝补偿而引起的纠纷;也有发包人由于资金筹措不到位,拖欠或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包括计价方法、工程量和材料价款大幅上涨引起纠纷等。

2.4 分包引起的纠纷

某些合同签订时对于是否允许分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承包商则利用合同漏洞,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工程分包,导致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也是近年来施工企业遇到较多的法律纠纷,承包人将部分工序分包给第三人承担,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力或技术、施工能力不足等,质量、工期等达不到分包合同的约定要求,就可能导致纠纷。特别是工程价款纠纷,是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最容易发生的纠纷。

2.5 延期付款利息纠纷

尽管有明文规定业主拖欠工程款应付延期利息,但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特别是延期利息数额巨大之时,双方纠纷就更容易产生。比如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完毕付清尾款,但因施工方迟迟不报送决算文件,或报送决算文件不齐全,或所报决算文件双方争议过大,导致决算工作无法进行,进而剩余工程款无法支付。特别是争议过大时,究竟是谁过错导致工程款支付拖延,也是是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争议所在。

2.6 违约发生的纠纷

承包方的违约主要表现有工期违约、质量违约等。发包方主要表现在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等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或者其他损失的,承包人最终都以工程索赔的形式加入工程结算书中,而发包人往往对有关款项不予认定,从而产生纠纷,这种纠纷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3 引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

(1)订立合同时草率,不规范,内容不完备。

合同约定的条款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这往往是引发合同纠纷的主要根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有些建设单位重视不够,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领导直接操办,这就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缺陷、漏洞。

(2)甲、乙双方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发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擅自将工程肢解发包给第三方,甚至无资金建设项目,势必会引起纠纷。承包人对发包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苛刻条件和霸王条款一般不抵制或抵制无效,因怕失去承揽工程机会,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当合同价格不能保本、工期不堪重负、承包方利益不能保证时自然就形成了纠纷。

(3)施工过程管理不善。

一是开工准备不充分,“三通一平”习惯上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往往是建设单位某个领导或某个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划个圈,口头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内容,发生的经费也口头承诺竣工时结算,这就给竣工结算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二是设计变更普遍,随便增加面积、改变结构、改变用途,签证混乱。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依据,待工程竣工结算是再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

(4)引起工程质量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的原因,如设计本身有缺陷、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提供的原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等等;二是承包方原因,如承包方管理、技术力量不足,技术方案不合理,组织措施不力等。三是因为招标过程中大多数甲方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都会提出很高的质量等级。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交工工程,而出现的质量纠纷。五是承包人或发包人分包工程项目,因分包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引起整个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也是造成质量纠纷很重要的原因。

(5)引起工期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场地、资金、设计技术资料等,包括未能与地方政府就征地、拆迁等问题达成协议,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开工后被迫停建、缓建,不仅工期推迟,还将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的经济损失。二是承包方因施工组织不力,劳力、设备不能满足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滞后。三是因招标时甲方不合理地压缩工期,施工单位为了迎合招标,被迫响应工期要求,在远低于定额工期的合同工期下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也就不足为奇。

4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针对上述这些合同纠纷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妥善处理纠纷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合同条款原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这既能体现合同的严肃性,也支持了合同订立当初双方的共同意愿。二是重事实、重证据原则,对有些内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详细,这就要求重事实、重证据,按实际发生处理。事实和证据包括: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实物量。有文字证据的,依照文字证据处理,缺少文字证据的,以现场实测实量为准。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要做到调查取证公开,双方到场,政策规定公开,处理程序、内容、结果公开,让各方心服口服。四是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处置合同纠纷,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发展。

5 预防施工合同纠纷的对策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前提,工程招标阶段,制定科学合理、详细慎密的招标文件是关键所在,首先工程造价要把握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既要保证承包人的合理利润,又不至于给发包人造成额外损失;其次是确定合理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再次是在议标、定标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搞权钱效易,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低劣的队伍坚决排除,选择一个好的施工队伍等于事半功倍。

(2)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基础。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条款约定为整个合同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订立合同应注意:①语言表达要准确、严密、详实,才能让合同执行人充分理解合同本意,不能含糊不清,稍有偏差都会导致产生完全不同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②合同主要条款: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与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双方权力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和资料移交等要约定完整。③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应具有公平性,合同条款应遵循对等原则,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最容易引起纠纷。

(3)认真履行合同,做好现场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签订后,关键在于双方共同履行,出现一些与签定合同时的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在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难以执行。除此之外,①关于变更及签证,要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及时督促完善项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记录,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及时办理现场签证。②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准备工作要充分,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 ,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③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6 结语

综上所述,只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缔约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并在纠纷发生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互谅,互让,争取恰当地处理合同纠纷,就能实现甲、乙双方的双赢。

参考文献

[1]蔡永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J].建筑经济,2006,(12):101-102.

[2]邹跃光.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法律,2008,(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