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和能源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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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和能源管理

篇1

一、引言

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重要发展进程,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和环境的影响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科学事实,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多种措施减排二氧化碳。中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协议》的缔约方之一,虽然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不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是,作为目前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的国家,在不远的将来势必会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国家已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GDP能耗水平下降20%的目标,并将在“十二五”期间制定更为严格的能耗排放标准。在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下,采取致力于低碳发展的创新金融工具和手段,应用“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acting,EPC)这一全新的节能金融机制,已成下一阶段节能减排的重要方向。较之于欧美相对成熟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中国仍处在节能金融机制的探索阶段,在推广EPC的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的障碍,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EPC中的节能服务合同模式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二、背景及文献综述

合同能源管理(以下简称EPC)是一种致力于节能融资的新型金融机制。受全球和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政策的影响,与碳减排相关的节能服务市场规模日益壮大,以建筑、工业和交通等部门为代表的高耗能产业部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节能挑战,他们需要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为其提供高水平的节能服务。与此同时,尽管节能可以在长期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但在初期往往产生较大规模的资金和资源投入,使得大部分中小型的节能客户望而却步。节能服务在成本和收益上的时间差显然为那些可以解决节能初期资金缺口的创新金融工具提供了发展的机会,EPC正是为此应运而生。

在EPC的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称为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国内名为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EMCo)与能耗部门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帮助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向其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 安装及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效益保证、检测和确认等一条龙服务, 其关键所在便在于通过节能服务公司的介入使客户在未来产生的节能收益得以资本化,使之提前用于节能改造的成本投入。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或者由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客户共同分享项目的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一切设备的所有权和以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归节客户所有。在该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不仅提供节能管理上的经验和技术,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利用其它多种融资渠道来为有节能需求但又缺乏节能资金的客户提供金融上的保证,这显然比传统意义上的简单节能服务有更大的生命力(P. BERTOLDI 2005)。

(一)常见的合同模式及比较

EPC有两种最基本的合同模式,分别是节能量保证型(Guaranteed Saving Contract)和节能效益分享型(Shared Saving Contract)。

节能量保证型,是指在节能服务合同中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承诺最低节能指标,保证其项目在改造后的节能收益。在项目实施后的合同期内,由客户归还进行节能改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实施节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内项目的节能收益没有达到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数字(通常还包括统计误差), 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将这部分收益差额退还给客户。而如果节能收益超出合同规定的部分则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按合同上事前商定的比例分配。

节能效益分享型,则是指即合同中商定工程初期进行工程改造的款项可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融资,或者与客户分担融资,项目运行后所得的节能收益在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之间按比例分配,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分得的节能收益足以偿还其进行节能改造的贷款以及保证其合理利润率。

以上两种合同模式的区别主要是借贷风险的承担者不同(Cudahy and Dreessen 1996)。对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节能改造的工程款由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寻找,以客户的贷款信用向融资机构借贷,这笔贷款也由客户自己归还,此时,贷款信用是与客户的日常借贷信用相联系,同时节能服务公司也必须保证每年的节能收益能够偿还这笔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使客户得以在合同期内还清所有贷款。因而,借贷风险由客户承担,而节能服务公司则承担项目的运营风险,从而实现风险的共同分担。但由于贷款人是客户,所以这笔贷款是出现在客户的,而不是节能服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这样节能服务公司就可以以保持较高的现金流和较低的资产负债比,来同时承接多个节能服务项目(Poole and Stoner 2003,Bertoldi and Rezessy 2005)。

而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则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所有主要的风险――借贷风险和项目运营风险。也就是说,节能服务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出现在节能服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而客户与第三方金融机构没有借贷上的联系。这样一来如果客户中途没有按照节能服务的安排进行运营,从而产生了节能效率的不足,其结果就会比前一种模式更大程度上影响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和债务。同时,并且每年回收节能收益的方式使得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流动比较缓慢,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也会较高,并影响到它的下次借贷。

所以,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初期,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比较有利于吸引客户进入市场(不用承担较大的风险),有利于节能服务市场的培育,但是却不利于负债能力有限的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只有在节能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节能服务的需求规模扩大,出于分担风险的需要,合同模式才会逐渐向节能量保证型过渡,这种模式有利于比较有利于节能服务公司的长期发展。(Hansen 2004)

(二)关于EPC的研究进展

目前国外大部分对EPC的研究都是基于市场调研的数据以及实践经验的一些总结和定性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对EPC的合同模式进行介绍和比较,以及对各国EPC和节能服务的发展过程、现状和经验教训作总结和归纳。

国内有关EPC的研究也主要是集中在总结分析欧美各国开展EPC的情况和EMCo发展状况(朱霖 2003,吴刚 2006,续振艳 郭汉丁和任邵明 2008),以及调研和总结分析国内节能服务市场现状和EPC推广与EMCo经营面临的诸多障碍(杨振宇 赵剑锋和王书保 2004,王李平 王敬敏和江慧慧 2008,张春雷 2008)这两个方面,而对合同模式本身的理论研究比较缺乏。

本文将尝试通过模型来对最常见的两种合同模式――节能量保证型和节能效益分享型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社会总福利函数来讨论在不同合同模式对节能服务效益的影响,以及分析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间的博弈行为所产生的制度和福利效应。最后,通过模型分析总结出一些结论并且提出一些政策性的建议。

三、两种合同模式的制度和福利分析

(一)基本框架

模型的基本设定:

e为客户按项目设计进行节能化管理和运营的努力水平

q为项目本身的系统性风险系数

s(e,q)为项目最终实现的节能量,,即在风险系数不变的条件下,客户按规定运营的程度越高或者简单讲客户的努力水平越高,则实现的节能量越高,但是努力的边际回报是递减的;并且项目的风险系数越高,同样的努力水平实现的节能量越低。节能量的货币表示为,其中P为能源的价格。

c(e,q)为客户努力的货币成本,,即在风险系数不变的条件下,客户的努力水平越高,努力的成本就越高,且努力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并且项目的风险系数越高,同样的努力水平花费的成本就越大。

L为EMCo为客户进行节能改造的花费,由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需要在合同期内归还。

我们将客户和EMCo的效用简单考虑为分到的节能收益减去付出的成本。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型:

S*为项目在改造后,在能源价格处在合同规定的最低水平时,能够保证客户偿还贷款的预期节能量,r为当实际节能量超过预期时,EMCo可分得的比例

在实际节能量s>s*时,

在实际节能量s≤s*时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型:

t为合同规定的保证EMCo能够偿还贷款时分得的节能量比例

(二)两种合同模式的制度性分析

在考虑外生因素――项目的系统性风险和能源价格的影响时,我们不考虑EMCo与客户相互之间的作用,因为他们的相互作用造成的他们各自的效用变动对社会来讲只是福利从一个口袋向另一个口袋的转移,对社会总福利来讲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所以我们只需要考虑社会总福利函数:

(7)我们分别加总节能量保证型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下的客户和EMCo效用,最后得到的社会总福利函数的形式均是

(8)即社会总福利是实现的节能量水平减去在项目实施时客户按规定运营付出的努力成本以及归还给融资机构的贷款,它与三个因素相关:项目的系统性风险、能源的价格,以及客户的努力水平。

考虑外生的因素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我们首先排除内生因素-客户的努力水平e的影响。

给定项目风险q和能源的价格P,在社会总福利函数中对客户的努力水平求导:

(9)

由于,则在给定项目的系统性风险系数的情况下,实现社会最优福利水平的努力水平是使努力对节能量的边际贡献与客户努力的边际成本相等,即Pse=ce,从中我们可以推出最优努力水平ew(q,P),即每组给定的项目的风险系数和能源价格总会对应一个客户的最优努力水平ew(q,P),使得在这个努力水平下的社会总福利函数为:

(10)

这样我们在假定客户总是进行最优努力的情况下讨论项目的系统性风险和能源价格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

1.项目系统性风险()

在以上函数中对q求导,根据包络定理:

(11)

由于sq0,(11)式小于零,即当项目的系统性风险很大时,即使客户进行该风险水平下的最优努力,社会福利仍然有可能为负。

在W=0处,对应每一个给定的能源价格P我们可以从总福利函数(10)中解出一个社会可接受的最大风险系数q*=q(P),当项目的总风险超过它时,实施EPC会造成社会总福利的净损失。

在现实中影响项目系统性风险系数q的因素主要有:

技术进步。在节能服务的合同期内,若有新的更准确和完善的测算和认证实现的节能量的方法出现和被采用,或者新的管理节能项目和实施节能服务的技术出现,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节能项目的系统性风险,根据前面推出的在客户最优努力水平下社会总福利的变化与项目的系统性风险呈负相关((11)式小于零),技术进步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

项目的规模。在节能服务市场上,特别是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上,项目的规模对项目实施的风险有较大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要求节能改造的初期投资较多,还表现在项目设计时需要的信息量更大以及在项目实施的合同期内管理和监督更加困难。

以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为例,设单位建筑风险系数为,项目的规模系数为a,项目的总风险是,根据前文的分析,在最优努力水平下的社会总福利函数(10),在W=0时存在同样的,即在单位建筑风险系数相同时,项目的规模越大,面临的风险也越大,也越易超越社会可接受的风险系数上限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则项目的规模上限是。

2.能源价格(P)

在社会总福利函数(10)中对能源价格求导,根据包络定理可得:

(12)

由于对每一个给定的项目系统性风险系数,客户在最优努力程度下实现的节能量总是为正的,所以能源价格的上升会增加社会总福利,即在能源价格较高的情况下,不论通过哪一种合同模式实施节能服务对全社会来讲都是有益的。

在W=0时,可以找到可接受的最低能源价格Pmin,当P

(三)两种合同模式的福利性分析

前面我们分析了项目的系统性风险因素和能源价格这些外生的因素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下面我们从两种合同本身出发,来分析不同合同模式下,客户和EMCo的效用,以及他们各自的行为是怎样影响各自的效用。

1.两种合同模式的比较

在节能量保证型模式下,s*为保证客户能归还贷款的节能量指标,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t为在预期节能水平下保证EMCo能归还贷款时,EMCo分得的节能收益比例。那么对于一个系统风险性风险确定的节能项目,经测算得出的进行改造后的预期节能量无论采用哪种合同模式均是相同的,所以,当实际节能量为s*时,一定会成立:

,则根据 (13)

以预期节能量s*为分界点:

当实际节能量s≤s*时

当实际是实现的节能量s>s*时

(17)

可以看出 ,即在实际节能量未达到预期时,客户在节能量保证型的合同模式下获得更高的效用水平,而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下获得更高的效用水平,因为根据节能量保证型的合同规定,在实际节能量达不到预期时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支付这部分差额给客户,在该种情况下合同总能保证客户的收益。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下,客户需要自己承担损失。

而与的符号取决于t与r的比较,即当节能量超过预期水平时,两种合同模式下客户与EMCo的效用孰高孰低,取决于对EMCo对节能效益的分配比例,由于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式中EMCo仅承担项目运营风险,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中EMCo承担了借贷风险和项目运营中的风险,所以要求的分配比例t会比较高,所以在通常情况下t>r,即

则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从自身效用角度考虑对合同模式的选择如下图所示:

以上选择结果的可能解释是,对于公共部门、大型社区和大型企业来讲,它们本身的借贷信用较好,比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在金融体制较完善的欧美国家,这些部门出于节能社会和经济效益而在采用节能改造技术上有着较高需求,使得他们倾向于以自身信用进行融资。并且,在EPC中,节能收益用于弥补节能改造成本,并进行还贷,所以项目运营的风险是与借贷的风险紧密联系的,对前面提到的节能客户来讲,只要项目运营成功,借贷风险基本不存在,也就是说他们基本不承担任何风险,而如果项目运行的不尽人意,节能量未达到预期水平,也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来弥补损失。所以从总体来看,节能客户面临的风险是较低的,这也许是他们倾向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式的一个原因。

2.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的福利分析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中,要求在测算的预期节能量水平下EMCo所分得的节能收益能够归还银行贷款,即在保证的条件下,对应每一个预期的节能量水平,有一个分配比例,预期的节能量水平越低,则EMCo要求分得的比例就越高,则在实际项目操作中,EMCo有激励低报预期节能量水平,以期获得更高的分配比例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

下面对这种情况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分阶段:

第一阶段:EMCo确定分配比例t

第二阶段:客户看到分配比例和对应的预期节能量,在合同期内选择其努力水平e

用逆向归纳法(Backward Induction)求解

看到EMCo选择的分配比例t时,客户选择一个努力水平最大化其效用,即:

(18)由于,则在时有客户效用最大化下的努力水平e(t)。

预期到客户的努力水平, EMCo的选择分配比例t最大化其效用,即:

(19)

由于,则在时有EMCo效用最大化下的最优分配水平。

但是,社会在实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时,还需要考虑节能服务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

对于社会福利函数:

(20) 由于,则当时,社会总福利最大,此时的客户努力水平是ew。

比较ew与e(),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分配给EMCo的比例越大,则客户的努力水平越低,并且极端的情况,即当客户全部占有节能收益时,客户的努力水平是最大的,所以在t>0时,总会成立e()

令W=0,会得到一个对应的e0,并且e0=e()在时,会得到一个对应的0,这是在保证社会总福利为正时EMCo所能确定的分配比例的上限,当分配比例大于0时,不能对客户的节能努力构成足够的激励,从而不能产生令社会满意的节能效果。

所以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有可能低报预期的节能收益,并通过制定较高的分配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实际节能收益,而客户考虑到这样的情况,则会根据分得的比例选取一个最优的努力水平,以实现相应的节能收益。在此,如果节能服务公司能够比较准确的预计到客户努力水平对分配比例的反应情况时,就会选取较为合理的分配比例,而不会制定过高的分配比例,造成客户努力程度不足而最终致使低效的节能水平。然而,如果节能服务公司不能形成对客户努力水平对分配比例反应情况的准确预期,为了规避客户努力不足造成节能量水平较低的风险,节能服务公司有激励制定一个更高的分配比例,来保障其最基本能够归贷款,而这样一个过高的分配比例可能对社会总福利带来负效用。

四、基本结论

前文中我们建立模型对EPC的合同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通过两种常见的合同模型分析了EPC在推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和问题。基于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基本的结论:

(一)制度角度

无论采取哪种合同模式,项目本身的风险和能源的价格都是在进行EPC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影响因素。

社会可接受的项目风险系数存在上限。考虑到项目规模越大,越难以进行管理和监督,由此,项目的规模越大,项目的风险系数越高,从而社会福利可接受的项目规模也存在着上限。

能源的价格则存在下限。能源价格过低时,能耗部门的耗能成本较低,开展节能服务产生的节能收益并不显著,节能收益甚至无法弥补节能改造的成本,在此情况下,客户接受节能服务和采用EPC的积极性较低。

(二)福利角度

通过比较两种合同模式下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各自福利,可以看到,客户总是倾向于选择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式,而节能服务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

就中国而言,虽然现在大部分项目采用的都是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式,但是我们仍处在EPC市场发展的初期,出于推广EPC和发展EMCo的需要,应着力于发展有利于培育市场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而当市场逐渐成熟和金融体系较完善时,再过渡到风险分摊的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式。因而,在EPC的初期推广中政府应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和保护。一方面政府需要对EPC市场进行合理规制,不仅要为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贷款担保,而且还要逐步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为EPC提供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推广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时,EMCo和客户的博弈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合理的行为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EMCo可能会低报预期节能量而获得高的分享比例,而客户可能会采取规避措施,不完全按合同规定运营,造成节能量水平达不到预期目标。这时需要政府或者政府设立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合同签订进行项目审计以及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的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博弈双方的信息透明度,以避免不合理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福利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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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rge-Vorsatz, D., 2007. An Assessment of on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 (ESCOs) Worldwide,Sponsored by WEC ADEME project on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 administered by World Energy Council

12.王李平,王敬敏和江慧慧:“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J], 《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年1月,第10卷第1期,16-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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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续振艳,郭汉丁和任邵明:“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J],《建筑经济》,2008年第12期,100-103页

15.杨振宇,赵剑锋和王书保:“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及待解决的问题”[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6年11月,第6卷第6期,10-12页

16.张春雷:“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难点分析与对策研究”[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8年第1期,113-115页

17.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

篇2

引言

随着能源危机日趋严重,温室效应日益凸显,节能减排已为大势所趋。党和国家对节能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文件,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源消耗是各建筑类型中最高的,医院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共建筑,由于其功能布局复杂、能源形式多样、大型仪器设备多以及24h运行等特点,能耗是一般公共建筑的1.6~2倍。随着诊疗设备的不断更新,附加服务的不断增加,医院的能耗呈不断增长之势。因此,节能管理已成为医院高效运行的重要衡量指标。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应用尚处于摸索阶段,亟需建立一套EPC模式,以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终达到绿色医院高效运行、低碳环保的目的。

1、医院能耗结构和现状分析

医院的能源消耗种类通常分别为电力、天然气、汽油、柴油、煤和水等。电力主要用于医院内部照明系统、供暖系统及综合服务系统;水用于医院建筑内部供暖系统、空调系统及综合服务系统等;天然气主要用于医院供暖系统、综合服务系统及消毒系统使用。医院除供暖系统冬季运行和空调系统夏季运行,其他系统均全年运行。

医院建筑主要包括主体功能区域建筑、教学楼、办公楼及医院附属服务楼。其中主体功能区域建筑包括门诊楼、病房楼及办公楼等。医院附属服务楼包括医院家属楼、进修生宿舍、研究所、各实验室、锅炉房、氧气站、污水处理站、警务工作室以及收发室等建筑物。医院在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方面做出大量的投入和工作,是促使能源消耗下降的重要因素,同时医院仍存在较大的节能潜力。

2、当前医院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医院建筑缺乏高效能源规划

医院建筑高效能源规划包括建筑节能规划和设备能源使用规划。医院的能源使用系统是一个多品种、多能级和多需求的系统,包括制冷、采暖、供电、供水及供气等方面。国内医院建筑的能源使用和用能系统,缺乏中长期能源管理规划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医院建筑改扩建项目还面临着用能系统整体优化调整的困难,这种困难来自于能源供给种类的局限性、改造所需巨额资金和改造方案实施可行性,而不得不在延续医院原有用能系统的基础上作局部设备的节能改造。

2.2用能系统情况复杂

医院的用能系统比较复杂,涉及到暖通、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机电一体化、污水处理、计算机与网络以及医学工程等多个专业;用能规模大,耗能费用高;用能系统新老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量较大,个别设备老化较为严重,导致能效下降,污染排放加重,必须进行改造或更新;由于用能系统比较庞大,受以往建造成本控制和能源管理理念落后的影响,目前已投入运营的医院建筑普遍存在能源输配管道不合理、能源的二、三级计量器具配备不齐全和能源数据信息化采集缺乏等问题,造成节能改造效果评估困难。

2.3节能专业技术人员和节能管理欠缺

由于医院各个用能系统缺乏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缺乏受过节能系统知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导致用能设备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上的缺陷,科学化管理凸显技术力量匮乏,对医院能源使用缺乏科学、高效的合理的监测、分析和指导。同时,医院缺少组织各个用能系统的负责人交流会,用能系统负责人的节能减排意识有待提高;医院对于职工在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方面,也有一定的缺陷,缺少定期组织内部职工的节能培训,急需树立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2.4节能改造仍需提升

医院对于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十分注重,“十二・五”期间在节约燃气方面相继采取分时分温控制技术、气候补偿调控系统对锅炉房进行节能改造。在供热的源头锅炉房通过控制出回水温度、室外温度变化调节及烟气回收等,达到锅炉燃烧火焰实时在线的调节,门诊楼和病房楼地下泵房采用变频泵依据供暖需求、室外温度变化调节变频泵频率以达到节约燃气及降低电能的消耗。尽管医院重视节能工作,也取得明显的节能效果,但要想进一步扩大节能成果,必须解决专业节能人员缺乏和资金紧张的问题。医院应审时度势,在充分分析自身用能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引入EPC新机制,旨在借助外部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力量,通过实施深度改革措施实现医院更大的节能。

3、医院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3.1医院空调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建筑的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建筑内部的空调负荷较大,空调系统的年运行时间较长,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30%~60%。同时,空调系统的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循环水温控制、调配机组负载、冷热量合理分配、循环水质控制等),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的水平对系统运行效率的影响很大,合理高效的管理能够为机组设备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提高机组设备寿命和运行效率,低效和粗放的管理有可能劣化机组设备的运行条件、降低机组设备寿命和运行效率。在节能改造方面,医院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虽然工程规模不大,但涉及的问题多(作业面受限、工期受限、施工条件复杂)、专业面广(涉及机房内整体布局的调整以及设备选型的变化,亦牵涉到消防、煤气、供配电、弱电及建筑等相关专业的调整),因此改造的难度高、专业性强。

在节能技术路径方面,鉴于既有空调系统改造的复杂性,节能改造宜引入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节能服务公司参加或主导,同时要尤其注重节能改造前期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既有系统调查与核实、系统改造方案制定及可行性论证、系统改造实施条件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

3.2医院供热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供热系统一般包括蒸汽供应和生活热水供应,许多医院目前仍采用燃油锅炉供热,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医院供热系统的节能技术路径包括锅炉油改气、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等。

医院供热系统一般较为复杂,涉及能源的购入储存、能量转换、输送分配和终端使用。以燃油锅炉为例,燃油在购入储存阶段燃油的转移、存放、调用过程均会产生燃油的损耗;在能量转换阶段,燃油锅炉产出蒸汽,不可避免发生热量损耗;在输送分配阶段,蒸汽在调压和管网输送过程中也会发生热量损耗,且若管网维护管理不当还会发生滴跑漏现象;在终端使用阶段也不可避免的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因此供热系统的改造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考虑,要考虑改造对整个供热系统的影响。以下就几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经验总结:

1)锅炉油改气技术方案

锅炉油改气的节能方案,其节能降费效果主要体现在能源的购入储存和能量转换两个阶段。首先由于实施了油改气,天然气直接由市政管网输送,省去了燃油的购入储存环节,原购入储存阶段的损耗得以避免,能源损耗减少。其次,由于天然气使用成本较燃油使用成本减少约一半,因此在能量转换阶段供热的费用成本能够大大的降低。

然而在实施锅炉油改气的过程中不应仅仅关注油改气本身,而忽略了对蒸汽输送分配过程的节能改造。医院应利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契机,对医院现有蒸汽输送管网进行检查和测试,核算蒸汽输配管网的输送损耗情况,排查管网的滴跑漏情况,弄清原有管网保温材料的老化情况,同时针对管网的损耗制定针对性措施,在节能改造中一并予以实施。

2)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技术方案

根据上海某医院的实际应用效果,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运行成本很低(供热运行成本为0.0064元/MJ),但系统供应能力有限(系统进出水温差在10℃左右,即自来水水温10℃时,系统只能供应20℃的温水,自来水水温达到30℃是,系统可以供应40℃的热水),节能效果受季节因素影响大(夏季使用节能率可达40%以上,冬季使用节能率仅为20~25%),只能作为其他供热系统的辅助使用。同时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的初期投入较大,且有一定的维护成本,节能改造的投资回收期在4~5年之间。

总体来说,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作为供热系统的辅助总体节能效果良好(对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年节能率能够达到30%左右),但节能改造前期投入较大,且有一定的维护成本,在节能改造资金较为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3)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技术方案

根据精神卫生中心的实际使用情况,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制热效率较高,但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环境温度>10℃时,COP大于2;环境温度0~10℃时,COP介于1~2),因此冬季供热成本高,夏季供热成本低。同时空气源热泵在极端低温环境下(环境温度低于0℃)无法实现正常供热,按照规范要求夏热冬冷地区空气源热泵需要设置辅助加热系统。总体来说,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总体节能效果良好,但为应对低温环境下制热效率下降的情况,应按规范要求增设辅助加热系统,以提高系统的供热保障能力。

4)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技术方案

根据精神卫生中心的使用情况,小型蒸汽锅炉一般使用电或者天然气作为燃料,靠近使用终端设置,大大减少了能源购入储存阶段和蒸汽输送分配阶段的能源或能量损耗,从而减少了整个供热系统在供热过程中的损耗,起到了良好的节能效果。

总体来说,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能够实现节能效果的关键在于布置灵活,能够靠近使用终端设置,且小型蒸汽锅炉的维护较为简单减少了系统维护的工作量,较适合应用于满足局部的少量用热需求(如器械消毒、衣物消毒等)。

3.3医院其他用能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照明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5%~15%,多数医院的室内照明灯具以T8为主,具备较大的节能潜力。实现照明系统节能的主要技术路径有LED替代和T5灯具替代。

LED灯具的特点是采购成本高、使用成本低,这类灯具应用在灯具使用频率高的区域(比如自然光源无法到达,但需要保持一定亮度的建筑区域如走廊、楼梯间、地下车库等)能够获得较高的节能效益(但应注意普通LED灯具不适用于对灯具显色性指数要求较高的区域)。

T5灯具相对LED灯具,采购成本低,使用成本高,因此采用T5灯具替代的节能改造方法,前期投入较小,但节能效果较LED灯具替代要低。较为合理的方法是,在照明系统改造实施前,对医院建筑内各区域的照明系统进行调查,在了解医院照明系统概况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制定照明系统改造策略:

1.灯具使用频率高的区域优先采用LED灯具替代,并优先安排改造

2.灯具使用频率一般的区域,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T5灯具替代以降低改造成本。

3.灯具使用频率较低的区域可不立即实施改造,待灯具自然寿命结束后再予以替代即可。

根据以上三项原则,能够基本实现照明系统改造投资回报率的最大化,更为合理的利用节能改造资金。医院开水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5%左右,开水的供应方式有蒸汽开水器、容积式电加热开水器等,具备较大的节能潜力。实现开水供应系统节能的主要技术路径为即热式电加热开水器替换。

即热式电加热开水器的特点是设置简便、不需要储水保温、供应的中间环节少。从实施的主体方面,更换开水器的技术方案也不复杂,节能改造可以引入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以由医院自行承担。若医院自行承担,可以将开水器的拆除、更换、安装、废旧设备的处理一并列入采购范围,或者也可以联合多家医院进行联合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结束语

综上所述,大型综合性医院应紧密结合自身的用能特点,加强医院能源消耗计量,通过对医院用能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节能诊断,正确评估医院节能潜力,同时积极引入EPC节能新机制,借助有资质、信誉好及专业强的节能服务公司资金和节能技术,全面实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和深度的专业节能管理,实现医院与节能服务公司的效益双赢

参考文献

[1]张有德,王韫婷.医院节能管理中的合同能源管理探讨[J].中国医学装备,2014,12.

篇3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种适合当前形势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包括从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到工程实施、节能确认等一全套服务。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覆盖的行业很广泛,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从石油化工行业到纺织业。

据相关部门预计,今年中国的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保持在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所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当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有力措施,也是倡导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被引入中国后10余年的时间里,合同能源管理已被证明是一项“多赢”的节能模式。首先,节能服务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以此带来的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既减少了能源成本支出,又建立了良好的绿色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其次,EMC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收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回利润;另外,投资机构也可以从这一商业活动中得到投资回报。从宏观层面来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有助于用能企业专注自身主导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升级及低碳转型,也有助于公用事业节能减耗,减少财政支出,同时也带动了诸如融资租赁产业、金融服务业、节能设备制造业、信息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总之,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持续紧张的大环境下,基于市场运作、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节能服务企业会不断寻找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所以,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在我国存在着广阔的节能市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加上不断完善的政策出台来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将成为低碳经济的代表产业之一,我们也将迎来低碳经济、低碳社会的新时代。

二、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与问题

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国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国内。10年来,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发展。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 但是在这些成就的背后,我们还应看到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阻碍:

1.意识不强

在国外,“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尤其在北美和欧洲,现已形成庞大的节能产业。有资料显示,国外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项目平均节能可达到30%。相比之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一新名词,有些企业节能意识薄弱,加上缺乏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约束,往往只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来考虑,认为“节能”和“经济利润”不可共存。所以,虽然政府在努力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良的发展环境,但公众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

2.融资困难

这是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来自科技部的一份资料显示,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面临融资困难。原因主要有:节能服务公司建立的年限短,规模小,如果从银行贷款,并没有固定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能做抵押的只有未来的收益,且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以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节能企业的投资收益回报时间也较长,一般要5年甚至更久。当企业的自由现金流不足时,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尽管事实证明大多数节能公司业绩优良,但实施项目初期的融资瓶颈很难让他们增强公司的影响力。这样节能服务公司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融不到资,就无法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品牌影响力,当实力无法增强时,在融资上面临的问题就越难解决。

3.发展不规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被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还没有形成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所以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

首先,市场诚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较大,这方面缺乏法律保障。包括合同的严肃性,合同中的比例分成纠纷等。其次,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实力差,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另外,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少,所以影响力也较小。

4.标准不清晰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被看好的节能模式,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行业技术标准却不明确,如技术专利的设立标准、节能设备的使用标准和节能效益的评估标准等。因为没有整合各方的需求来为这条产业链上的企业提供一种可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所以并不利于技术专利的共享、项目实施的资源分配,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阻碍。

三、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面对的问题,应从以节能服务企业为中心,与之相关的各产业来综合考虑,不断加强节能意识,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1.加强节能意识,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

在能源紧张、节能减排日益重要的中国,首先需要加强的就是节能意识,尤其是重点用能企业、大型商务楼宇和公共机构这些高能耗单位,并鼓励他们逐渐认识和理解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选择合适的方案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同时,政府应着力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充分发挥能源主管单位和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这些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网络、报纸等公共平台来宣传合同能源管理,让公众对这一机制有更深入的了解。

2.发挥政府示范作用,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纳入政府采购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一种非常适合在政府采购中推广的节能机制。政府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减少公共财政的支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能源效率。更重要的,这一模式的推广和实施有利于政府机构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行业节能工作的开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它是一种新型的科技服务采购,同时包含了工程、货物、服务等内容,不同于一般的货物采购,所以还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制度来推动其发展。

同时,采购过程中,还要注意实现采购机制和运营机制相结合(即把后期的运营成本也考虑在内)、解决零余额账户的问题(即财政划拨给预算单位的资金,在结算时如有结余,应全数返回国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

3.完善贷款制度,不断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

政府应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来支持金融创新,可以促进金融机构更好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支持。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

各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制定一些切实措施,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对于其中可行的模式,要加以推广。例如,央行拟在银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和节能业主企业三方中推广保理(保付) 融资业务试点。由于保理业务基于服务合同中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节能服务公司就可以将应收账款作为债权抵押给银行,进行债权抵押贷款,节能业主企业则向银行还款。项目完成后,银行再向节能服务公司放款。上海一所银行以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实施服务合同的未来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发放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贷款资金实行封闭使用,专款专用,通过对回笼资金的监管及第三方信用担保实施双重保障。该银行将这一信贷产品称为订单融资。

其实,除了信贷产品,与合同能源管理关联的衍生品交易也可以考虑,比如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还可以以“碳券”的方式广泛募集节能资金,设立专门的“碳券基金”用作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和信贷担保基金,促进节能减排投资进入资本市场。

4.促进规范发展,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标准

针对节能服务企业规模小、实力差的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另外,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应加紧制定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完善行业规范,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大力推广提供有效的技术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设立一批质量比较好的节能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水平、可信度(实力)进行评估,也对节能经济效益进行评估,提高企业信誉度,避免出现在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投资机构之间互相不信任的情况,促进节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节能服务企业还应通过系统持续性的培训、海外学习、技术交流等方式来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不断引入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节能技术。

5.推广合理机制,实现节能社会化

除了一些高能耗企业、公共机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对象外,普通住户家庭的节能也应被重点提出。因为老百姓购买或者更换节能产品的成本较高。所以,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节能的群体效应也是很高的。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在不降低生活品质的前提下,在普通住户家庭中宣传节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大家购买节能电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节能的社会化。

6.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多产业参与其中的复杂商业模式。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将为各方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这一联盟应包括节能材料供应商、节能设备制造商、金融保险机构、工程安装公司、检测机构、工程设计公司、招标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同能源管理价值链的所有主体。同时要注意从宏观环境、产业环境和企业环境各方面不断完善节能服务模式,使之能更快速更健康的发展,为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高达4000亿,合同能源管理“豁开”千亿蛋糕[N].中国经济导报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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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英国石油(BP)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的能源消费量占全球的20.3%,超过了美国19%的占比。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4倍,消费量大或许是情有可原,但从经济规模方面去比较,中国的经济规模只是美国的三分之一。来自美国能源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的工业部门占能源总消耗量的70%以上。“全球第一大能耗国”的帽子虽然戴在了头顶,却未能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3%,每创造1美元国民生产总值,消耗的煤、电等能源是世界平均消耗的3-4倍。中国能源利用率过低,而由海外转移来的大量的、低附加值、高消耗、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造成中国的能源浪费、紧张,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要解决日趋严重的能源短缺问题,在注重寻找新能源的同时,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节约能源上面,在这种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显的越来越重要。

二. 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

1.合同能源管理的含义及实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2.主要类型。

(1)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2)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3)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三.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实例。

1. 项目背景

某燃气供热小区供热面积100000㎡,建筑风格主要是80年代的多层住宅,根据最新出台的环保规章要求,于2000年改造为燃气供热。2003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3.33m³/㎡,2004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4.87 m³/㎡。

2. 锅炉燃烧不充分。

锅炉效率主要是分为两个方面燃烧效率和换热效率。根据现场检测,锅炉排放出的烟温度偏高,一般热水锅炉排烟低于160℃,冷凝式锅炉排出的烟温度低于100℃,换句话说,燃气锅炉排出的烟温度每升高20℃,锅炉效率就会降低1%。这个锅炉标称为3.2MW,但是看起来体积小于同型号的锅炉,所以感觉这个锅炉是受热面偏小,从而造成换热效率偏低。

3. 管网设计理念陈旧。

大多数供暖管网普遍存在仅能提供单一供热温度的问题,与实际存在的不同区域、不同用户、不同温度所需要的供热分区、分温、分时段的运行形式形成了矛盾。与早、中、晚及初寒、严寒实际天气温度不断变化所需要的温度跟踪补偿的运行方式形成了矛盾。有的单纯靠司炉工的经验控制的“看天烧火”的办法,虽然有一定的节能效果,但与实际天气温度变化带来的外界热负荷的不断变化所需锅炉群控技术仍存在科学管理上的差距。

4. 锅炉运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先进的高新设备与原有司炉工及管理人员工作上的矛盾。

大多数司炉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尚不具备现代化设备所必须的文化素质,没有节能环保意识,操作能力仍停留在仅仅懂得“按电钮”的水平。

5. 供热质量并调的问题没解决。

由于水力失调造成供暖系统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出现靠锅炉近的楼室内温度超过用户需求,而距离锅炉较远的室内温度难以到达要求。为了解决好好这个问题,采用了大功率循环水泵运行以及提高锅炉出水温度的方法来弥补外网水力失调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改造措施。

1. 分时分区分温控制。

根据公共建筑的用热规律,根据人们出行及办公的规律集中时间供热量,节约能源

2. 循环泵变频调速。

根据热用户用热需求设定循环水流量和水压差,调节循环泵转速,减少阀门截流损失,有效节约水泵电耗。

3. 有效控制供暖温度。

根据室外温度和室内温度的差距,系统监控中心下达室外温度值,就地控制换热站二次网供水温度或二次网回水温度并进行自动控制,确保二次网的供水温度或二次网的回水温度在设定值上。根据二次网的流量和进出口温度计算供热量,根据不同的气温设定不同的供热量,通过一次网调节阀和二次网水泵变频器调整供热量以达到气候补偿的目的。这样就可以避免在供暖的初期和末期过高供热,节约能源;能保证在室外温度最低期间保证用户取暖温度,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

4. 供热计量

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接收二次网进出口的温度和流量,计算换热站的供热量,并根据气温自动调整供热量。

五.项目改造成果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业主共享节能效益,其中业主获得节能效益的30%,其余的70%是有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获得。签订的能源合同管理的效益分享期限为5年,按照北京市冬季供暖燃气价格1.80元/ m³,平均电价0.7元/KW.h来计算,项目实施后五年内,共计节约燃气4050000m³保持现燃气价格和电价不变的前提下,5年效益分享期限内,实现节电241万元,实现节气900万元,实现总节能收益1141万元。根据合同共享效益分配,小区业主在能源管理期内,获得了342.3万元收益。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总投资341万元,在能源管理期内,节能收益为798.7万元,实现总收益457万元。除了各项费用大幅降低外,在运行期间也对新改造的供热系统做了测试,其效果反应很好,由此说明了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六.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必将会在中国节能减排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琦 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 [期刊论文]《建设科技》

篇5

1、建筑节能的具体措施

1.1建筑墙体的节能

作为建筑护的主体,墙体采用材料的保温性能对建筑的耗热量。当前各地的建筑外墙厚度都是根据具体的环境确定的,都基本满足当地的节能要求。但是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建筑外墙提倡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该材料尽管导热系数较低,仅为0.2-0.3,但是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墙体传热系数。

1.2屋面节能的设计

随着技术水平的改进,高效保温材料已经被应用在建筑屋面的工程中,可以采用膨胀珍珠岩保温芯板保温层替代常规的沥青珍珠岩或者水泥珍珠岩,克服传统做法中的不足。总之,屋面节能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屋面的保温层不要选用吸水率较大的保温材料,防止屋面湿作业过程中由于保温层大量吸水而降低了保温效果。如果采用吸水率较好的保温材料,屋面上要设置排气孔来排净保温层内不容易排出的水分。第二,屋面的保温层不能选用密度大,导热系数高的保温材料,避免免重量、厚度达,这一类型的保温芯板施工便捷,价格合理,对环境污染小。芯板属于柔性制品,不仅适用具有平面的屋面,同时也适用曲面屋面,在保温工程中优越性更加明显。

1.3门窗节能设计

外门窗是住宅能耗散失最薄弱的位置,能耗占住宅能耗的40%,所以,在保证日照、采光、通风、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住宅外门窗洞口的面积,改善外门窗的气密性,降低冷风渗透,提高外门窗自身的保温效果,减少外门窗自身的传热量,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首先,设计好窗墙比例窗墙比例是指住宅窗户洞口面积与住宅立面单元面积的比例,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的规定,不同朝向的房屋窗墙比例不同,北向窗墙比要在20%之内,东西的要在30%之内,南向的要在35%之内。

其次,窗体材料的选择要合理在北方地区的窗框材料多以塑钢、铝合金为主。但是现代建筑并不青睐木、塑料,铝合金的造价又较高,所以塑钢的应用性较广,同时,采用合型的剥离也可以改善窗的节能效果。

最后,住宅外门与阳台门的设计东北地区的外门与阳台门的最主要功能就是保温、防盗,以夹板门为主,夹板门一般中间填充玻璃棉或矿棉等作为保温材料,节能效果较好。

1.4合理运用再生资源

从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世界的不可再生资源都面临着紧缺的现状,对此,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发展可再生资源,提高应用技术。太阳能、风能都是值得推广的再生资源,只要合理运用,会收到良好的节能效果。建筑内部设置“太阳能烟囱”,可实现无风状态的自然通风。在建筑内部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不仅能大大节约用电量,而且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企业资源匾乏,包括货币资本要素在内的多资本要素推动企业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伴随着企业价值创新而出现的产物。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必然引导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这种优化配置,不仅仅表现为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改善企业生存环境,更重要的是将企业可以利用的一切资源整合集成到一起,形成供企业生存发展的服务系统,从而最大化的提高资源使用利用率。节能服务公司的出现使之成为可能。它集成了技术研发机构、节能设备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节能服务方案提供商、资金提供方等众多利益相关各方,并将各方的资源优势打包,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目标企业。所以,节能服务公司给目标公司提供的是节能服务,产生节能服务价值。同时,节能服务价值要在包括目标企业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各方之间进行价值分享,从而达到多方共赢。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碳市场交易的日趋完善,未来节能服务提供商甚至可以提供能源节能量,与CDM结合,在碳交易市场进行自由交易。

合同能源管理,无论是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还是目标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各方,其本质上均是企业整合和交换有价值资源的行为。它不仅仅体现在节能服务的标的(节能量或是碳减排量)可以自由在市场中交易,同时也体现了企业之间可用资源或能力的整合。

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是其整合各方资源向目标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的过程;对于目标公司或是用能单位来说,是一个能源服务外包或是外购的过程。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签订交易契约的形式,实现服务外包。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同样是一种服务外包契约。节约的生产成本或是节能量,本文称之为节能服务价值,要根据己签订契约要求,在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对于用能单位而言,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不大于用能单位的节约成本;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讲,合同收入大于其生产成本。只有上述条件都满足时,服务外包才有可能实施。

3、合同能源管理价值的界定——节能服务价值的提出

随着全球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转变,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也推动了服务理论的不断创新。服务科学研究时间虽然不长,但与传统服务理论截然不同。在服务科学看来,节能服务相比较一般服务而言,更注重于服务的整合,更注重于节能服务整合内部各方的价值增值和分享。具体表现为:

一是人力集中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项目开发、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人员培训、监测节能量等一揽子服务。虽然能源审计、节能方案设计与传统咨询服务基本相同,但其服务整合度较高。实施节能后,节能服务内化到用能企业的生产之中,即不生产有形商品,也不表现为有形服务。如果节能服务公司采购节能设备等资产,人力集中服务则具有不确定性,且成本往往融于设备等成本中,难以准确确认人力集中服务的价值。节能服务需要科学方法的服务。

二是购买前难以比较和评估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内化到用能企业的生产之中,即不生产有形商品,也不表现为有形服务。用能单位不同,能源使用环境也不同,因此节能服务之间的差异很大。节能服务的困难在于如何比较和评估用能单位的节能量和对可产生节能量的信任度。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的不认可会致使客户对供应商满意的紧密联系受到影响。服务科学可以充分运用科学建模的方法,充分预测服务的未来影响和风险。

三是节能效益具有综合性和滞后性。节能服务活动产生能源节约的服务效果,有利于保护环境。它既牵扯到用能单位的利益,又包含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既出售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又提供节能服务。因此节能服务的效益具有综合性。由于节能服务在购买前难以比较和评估,其节能服务的效益又不随节能服务合同履行完毕而消失。因此,节能服务与一般服务不同,节能服务双方,尤其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较大的风险。

四是服务系统的服务。节能服务是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共同创造价值。这种价值创造过程复杂,不是简单的交易。只有通过建立服务传递系统,从企业生产传递到人、技术、内外信息共享等多种要素,然后经过价值创造形成新的信息,从而形成服务系统。

结语

本文从理论出发,确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及其价值的核心,即节能服务价值的内涵。并基于此,提出了节能服务价值的流程和管理框架。从节能服务价值管理框架中可以看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企业实现自身价值创新的过程和诉求。对价值进行有效管理,可以为节能服务产业中各利益相关方带来增值。

篇6

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现状分析

2.1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现状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现状要从省内目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情况和EMC的应用状况两点来进行分析:

2.1.1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节能改造的现状吉林省属于北方严寒地区,建筑能耗问题尤为突出。作为严寒地区第一个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大省,仅2014年吉林省的供热能力在原有基础上新增5000万平方米,陈旧管网新建和改造达1500公里,小锅炉房改造300座、新建锅炉房38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陈旧小区综合整理达1000万平方米;城市供热、室内保温都得到明显改善,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1.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应用现状目前已有部分用能企业将EMC应用到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了长春亚泰桃花苑、亚泰广场供暖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经检测,改造后的节能效率为42.3%,每年可节约标煤4670t,节电23.51%,减排二氧化碳12235.4t[2]。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的文件显示,目前国内五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3210家,但由于ESCO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技术欠缺、经验不足等原因,EMC在吉林省的应用情况还很不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总体数量十分有限:图1为节能服务公司统计图,横向表示不同批次情况,纵向表示吉林省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目前吉林省在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总数量仅占全国的1.68%。

2.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分析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很高的社会认知度,节能服务行业的进展速度也比较迟缓,影响EMC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2.2.1诚信问题由于EMC为新兴行业,没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制约,因此存在节能服务公司以及用能单位双方进行欺瞒的不良行为。部分用能单位故意将节能量说的偏低,而使ESCO处于劣势,导致ESCO用大量时间进行风险控制。部分ESCO为了拿到项目,对自身的财务、技术等不足条件进行了隐瞒,更换约定好的节能设备,导致节能设备提前老化等不良行为。

2.2.2融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方式是:改造过程中的成本由改造完成后节约的利润来承担,用能单位不需支付任何改造费用。ESCO要在前期垫付节能改造的全部费用,以及在节能改造后,聘请专业队伍对其进行评估的费用。按照我国目前的信贷规定,ESCO如若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行业基础是很难融资的,融资问题成为阻碍EMC发展的关键因素。

2.2.3节能技术专业化水平不高在建筑节能合同管理中,ESCO对节能项目进行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进行能耗的监测,改造后对节能量的检测等,要求ESCO必须是专业的建筑节能队伍。由于EMC模式在吉林省的运用时间才几年,所以需要引进更多先进的技术和经验,让EMC模式在吉林省尽快成熟。

3完善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建议

如何让EMC市场更加完善、规范,加快吉林省节能事业的前进步伐,是目前吉林省EMC面临的主要问题,以下有几点建议:

3.1完善EMC的法律体制加大对EMC的保护力度,用法律、法规对EMC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用能单位与ESCO产生纠纷,使其有法可依,各自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此才能保证EMC在吉林省顺利并长足发展。

3.2增设EMC监督管理委员EMC监督管理委员会对ESCO成立前的资质材料进行核实,审批合格的才可依法成立,确保ES-CO的专业性和正规性。ESCO不是终生制的一次性审查,而是需要ESCO对其定期审核,通过审核的ESCO,按规定时间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可给予银行借鉴和使用。

3.3加强ESCO的自身建设节能服务公司必须确保诚信经营,“诚信”是用能单位选择ESCO的最主要标准,同时也是融资的基本保证;不断提升ESCO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吸取经验;ESCO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增强经验互换、互补,以求ESCO行业的整体性进步。

3.4建立EMC产业基金银行贷款由于程序多、要求严格等,使ESCO陷入融资困境。建立EMC专业产业基金,方便ESCO向EMC产业基金申请贷款。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一套完整的EMC审批程序,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单位发放贷款。EMC产业基金可以通过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ESCO提供帮助,切实地解决好EMC融资难的问题。

3.5设立EMC节能检测公司节能检测公司的设立对整个EMC行业非常重要,公平、公正的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成果进行证实。使用能单位和ESCO在面对项目的节能量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也加大了双方合作的成功率。在国内EMC法律环境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为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确保节能工程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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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类

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EMCo提供项目资金与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节能量保证型,即节能服务公司或客户提供项目资金,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MCo支付服务费用,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EMCo按合同约定向客户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

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o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EM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势

专业化的EMC提供了节能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免除客户在项目管理、技术、工程上的负担。

EMC承担节能项目的主要风险,包括技术和工程风险。

EMC丰富的节能项目操作经验和对节能技术、设备的熟悉,使得能够准确找出客户的节能潜力点并设计更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选择高性价比的设备,加之丰富的 项目运作经验,可有效地降低实施节能项目的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及环节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具体流程如下:

能源审计(节能诊断)

能源审计阶段包括能效诊断、节能潜力评估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即完成:查清能源使用情况;分析能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节能潜力点,提出对策;对拟采用的节能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

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这一阶段由EMC按照与客户商定的拟改造对象进行技术、经济方案设计。具体确定改造的规模、实施地点、设备的选型、工艺改造技术、工期进度等。并预测能达到的节能量和由该节能改造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

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和签署

EMC与客户双方在完成的节能改造方案基础上谈判,并可对技术和经济方案进行反复修改,达成一致时即可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项目投资

投资按合同能源管理的不同方式有所不同:

节能效益分享型投资―由EMCo先期提供全部项目投资,当节能项目投入使用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时,客户按合同约定分期向EMC支付效益款。

节能量保证型投资―由EMCo先期提供全部项目投资,当节能项目投入使用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节能率时,客户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向EMC支付效益款。

能源费用托管型投资―由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能源系统托管费用,EMCo自负盈亏负责能源系统的运营。

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均由EMC负责组织完成,客户仅需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节能、效益产生及监测

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可通过实际测量结果以检验项目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节能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改造后的设备即交由客户使用,EMC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人员培训。

节能效益分享

在效益分享期内客户按合同约定向EMC支付效益款。客户按合同支付完全部效益款后,设备所有权归属客户,项目结束。

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

(一)案例过程

项目简介:某大楼空调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根据EPC项目活动的基本程序,首先由某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开发一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选择技术,提供融资;其次与该宾馆客户就该项目的实施签订一个节能服务合同,采用新型节能机制,确定基准线;而后履行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采购、安装、运行、管理;保证项目在合同期内产生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监测并确认节能量;最后,享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在合同期内收回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及合理利润,分享效益。

项目实施:该项目的技术方案是采用冰蓄冷技术对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并通过系统整体优化,改善循环泵和主机的匹配度,从而提高空调系统整体运转效率,节约空调用电。

项目成效:经改造后,空调系统做了整体优化,三台空调主机平均能耗下降30%,循环泵平均能耗下降40%,年节约电费约253.6万元。

项目投资:约400万元

节能分享:合同期内(3年),EMCo分享节能效益的80%,该宾馆客户分享节能效益的20%,合同期满后所有收益及设备归该宾馆客户。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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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问: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和障碍?

答: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我们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三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我国。十年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推动节能的政策措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其投资、技术和节能效果等优势正逐步显现,被越来越多用户所接受。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

虽然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融资困难。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没有融资支持,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初期通常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往往因为缺乏抵押物、担保物而得不到银行贷款。

二是税收政策有待完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其中,应税劳务既有设计、咨询等适用服务产业5%税率的劳务,又有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适用3%税率的劳务。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不易划分的劳务一般采用从高适用税率的办法征收营业税,客观上造成企业营业税负担过重的问题;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将节能设备等资产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样不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是缺乏政策支持。现行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项目的引导资金,主要针对的是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还没有明确的国家优惠政策。

四是预算支出科目不明确,会计实务处理不统一。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在现行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下,公共机构支付的节能服务费用在现有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中还没有明确的支出科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转移给用能单位时会计处理不统一。

问: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过程?

答: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我们就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会计处理办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初稿,于2008年12月召开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座谈会,就《意见》初稿听取了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意见。

2009年6月17日,副总理在河南洛阳主持召开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座谈会,听取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情况汇报,并指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税、金融等部门,尽快制定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副总理的指示精神,我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了反复研究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意见》送审稿。2009年12月8日上报国务院审核。2010年3月17日《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又进行了修改,最终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办转发各地贯彻执行。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了哪些对节能服务企业的扶持政策?

答:一是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三是完善会计处理制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单独计量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是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等。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问:《意见》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了哪些要求?如何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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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011—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尤其是“十一五”期间,住宅与房地产业从投资与消费两个方面拉动了国民经济发展,正在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目前是我国住房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性阶段,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现在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已超过10平方米,实现千人住宅竣工20套。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7平方米。城乡居民住房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综合配套水平都有了较大改善,居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随着住宅建设的发展和居住条件的改善,我国住房供应极度短缺的时代基本结束。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舒适的建筑热环境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需要。这与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冷夏热的气候特点关系很大。与世界同纬度地区相比,1月平均气温我国东北要低14~18℃,黄河中下游要低10~14℃,长江以南要低8~10℃,东北沿海要低5℃左右;而7月平均气温,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却要比同纬度地区高出1.3~2.5℃。由此可见,我国冬冷夏热的问题是相当突出的,而人民生活越是改善,越不堪忍受寒冬酷夏的折磨,因而耗能问题也就越突出。我们不得不承认,建筑物是用能大户。

我国有40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需要进行节能改造,但目前的障碍是这笔巨大的改造费用由谁出资,由谁受益。纵观国外这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我们发现其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比较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管理模式,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国际上称为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国内称为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针对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建筑类型,与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相应的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服务或者是提供检测、能效审计、设计、融资、改造、运行和管理等部分一项或几项服务的组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改造项目运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节能收益来收回投资并取得本公司的利润,如果改造后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合同能源管理下,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为客户提供专业性的综合节能服务,拥有项目(包括设备)的所有权,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由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共同分享。合同期结束后,项目的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转移给客户。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EMC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解决了我国目前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上面临的诸多问题,如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困难,系统运行节能效率不高,能源浪费现象严重等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客户投入少风险低。既有节能建筑改造中的一个难点是改造的资金来源。针对改造资金问题,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如果能够得到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支持而参与到节能改造中,就可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节能改造所需要的前期投资,以克服客户的资金障碍。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改造项目经济效益明显,投资回收期一般为3~5年,而且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客户因为与节能服务公司共享节能收益,因此能从节能改造后节约的能源费用来偿还先前为节能改造项目的贷款并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相关的服务费用。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是专业化的服务公司,技术成熟而且使用设备规范可靠,并有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的承诺与保证,而且在能源合同中规定了如改造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建筑节能公司全部承担。这样客户所承担的改造项目的风险很低,甚至趋于零。

2.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建筑节能公司为客户提供检测、能效审计、设计、融资、改造、运行和管理的一条龙服务,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并保证节能项目的质量;在项目运行后提供最优服务方案等,为客户提供的是项目的总体的节能解决方案及集成化的节能服务。这种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将会形成节能改造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有效地降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成本,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并促进建筑节能向产业化发展。

3.多方共赢。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主要有:EMC、客户企业、工程施工单位、银行、节能设备制造商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一种实现多方共赢的管理模式。首先,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可以在合同期内通过分享大部分的节能收益而收回先前支付的改造投资并取得可观的利润。而客户企业一方面在合同期内能从节能收益中分享属于自己小部分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合同期结束后,项目的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转移给客户,客户因此获得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其次,银行因为可以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节能改造项目的贷款而获得银行自身的收益。再次节能设备制造商也可以因为节能产品和设备而实现他们的收益,等等。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各方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节能成为了参与各方共同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类型

我国建筑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保证节能量型、节能效益共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

1.保证节能量型。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MC支付服务费用,如果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EMC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客户筹措节能改善计划与过程资金,而EMC即保证依计划执行,保证节能计划之节能金额可抵偿客户之债务偿还。假如节能计划之节能金额未达到客户债务偿还金额,即由EMC负责偿还其差额。如果节能金额超出先前的承诺保证额,超出部分则依据双方同意的方法在客户与EMC之间分配。

2.节能收益共享型。这种模式是EMC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节能效益分享合同因受贿投资的时间要比保证节能两合同场,所以合同期限也较长,风险也较大。

3.项目融资合同型。项目融资合同型允许节能服务公司收取一笔固定费用,作为回报,客户可以享受某一水平的服务,该服务覆盖了客户用能的所有方面,包括支付能源费用和日常维护。

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流程主要包括建筑能效审计、合同签订、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实施改造、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检测评价以及分享节能效益等。如图1所示。

1.建筑能效审计。

第一步,与客户初次洽谈业务,了解客户要求,与客户讨论节能改造的潜力;进行初步的能效审计,初步分析客户的节能潜力,所需要的投资和节能改造的经济效益,并向客户提出节能服务的具体建议,与客户签订意向书。

第二步,进行详细的能效审计和经济分析。根据改造前客户的设备特征和运行状况进行项目的能源审计、确定工程技术方案,分析项目所需的投资、运行费用及节能收益。

2.合同签订。与客户商议合同的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后即可签订合同。

3.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EMC与客户合作执行合同。具体包括:a.确定改造前的能源消耗量,监测技术和办法,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以确认改造后的节能量;b.工程设计和施工。EMC自行设计/施工,或委托其他公司设计/施工,EMC负责这期间的管理和费用;c.交付使用。确保施工质量,验收后交付并培训客户正常使用;d.项目维护。根据合同提高设备维护服务。

4.监测节能量,效益分享。根据合同规定的节能量检测方式进行节能量的监测,确定节能效应,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分享节能效益。

人们目前对于建筑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比例已经达成了共识,即在30%以上。这样大的比重,超过了所有其它的行业。而建筑节能可实现的幅度也是所有行业中最大的。我国对建筑节能的要求是最低也要节能50%以上,而且很多大城市已将次标准提高到了65%以上。任何其它的行业都不可能有这样大的节能幅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建筑节能对于我国整体节能减排的贡献是巨大的。

建筑节能所面临的困难就是节能改造的投资与收益归属问题。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完美地解决这个问题。北美和欧洲已经进行了超过30年的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合同能源管理既在政府的指导监督下有序进行,又因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而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支持,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又使政府得到了解脱。

我国已经局部开始了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试点。3年前在邯郸的某个小区进行了节能改造。该项目由当地政府和国际机构共同出资。改造完成后由出资方和居民共同益。该小区的居民一开始对节能改造不完全理解,认为施工会妨碍正常生活,且担心改造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在当地政府的耐心工作下,人们认识到节能改造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技术,不会伤害房屋。施工虽然会对正常生活有一定影响,但考虑到将来通过节能所能得到的收益,居民们最终对节能改造非常支持,积极配合。目前该项目已经完工2年了,各方已经开始分享节能改造所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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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LTE产业的不断推进,各类通信基站成倍增长,其用电量和用电成本的迅速飚升已不容忽视。作为具有良好社会责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电信运营商,面临着非常重要的课题——节能降耗。从能耗角度而言,电信企业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高耗能企业,但也是不折不扣的耗能大户。数量众多、体量庞大的通信设备以及设备对环境较为苛刻的要求,决定了通信对能耗的要求。从总耗电统计数据显示,设备用电约占40%,空调用电约占50%,照明用电的耗电比例仅约10%。因此,节能须从节电开始,节电的关键在于基站节能。

近年来,电信运营商投入了不少力量积极推进基站节能降耗的工作,各省市公司既要完成国家和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的指标,又要保障其经营收入和利润。但在核心指标难以完成的情况下,通过传统的采购方式,投资将会形成新的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将对省公司利润造成冲击。同时也加大了运维部门的运维成本,传统的投资方式面临着重大挑战。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则是破解上述难题的关键,也是规模化快速推进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目前三大运营商均已在各地市展开小范围的建设,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商可以有效地减少固定资产投入,通过每年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给第三方服务公司;加快固定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回报率。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运营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是绑定的。合同方如果不能提供事先约定的产品和服务,将会面临处罚,以此促进运营商、节能服务公司与研究机构进行深入合作,探讨新的能源计量方式,也为下一步能源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最终实现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多赢。

2 建设策略

(1)系统可靠性

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作不能以牺牲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违反规范要求为代价,否则,带来的损失很可能会远远大于收益。因此,节能降耗工作应以充分、深入的研究为前提,以细致、全面的方案为指导,以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为根本,以节能降耗、提高效率为最终目标。

(2)方案可行性

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方案要结合基站的实际系统构成、运行情况和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科学、缜密的分析,尊重客观事物规律,切不可将方法措施绝对化、片面化、机械化。节能的实施方案应全面、有效、有侧重、可实施性强,以实现低成本、高收益、多节能的效果为最高目标。

(3)经济合理性

节能应兼顾经济效益增长,切勿矫枉过正。用先进节能的产品更新替换老旧、高能耗设备固然合理,但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企业资本力量和网络发展能力,孰优孰劣不置可否。实施前期要做好试点工作,关注节能方案的投资回收期。

(4)效果可测性

节能技术使用后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效率如何,都必须有一套健全、可行、有效的评测机制。定性分析相对容易,定量评估则有些难度。

3 基站节能降耗产品分析

(1)智能通风系统

智能通风系统是该技术根据空气动力学的原理,在机房相对的两面墙壁上按不同的高度开两个孔,分别作为出风口和进风口。当室内外环境满足开启条件时,启动风机,不断地引入低温的室外空气,排出高温的室内空气,从而达到降温节能的目的。智能通风设备通常由进风口、出风口和控制器三部分组成,控制器的功能智能化,可与空调联动控制,按预定的程序,根据室内外环境变化情况,执行进/排风或空调机的开/关机控制。智能通风设备适用于基站常年室内外温差大(10℃以上)、通风条件比较好、空气质量好的地区;不宜在外部环境和空气质量较差的地区安装,如灰尘较大的道路和工厂旁、海边或空气污染较重的地区。

(2)智能换热系统

智能换热采用两套独立的循环风道组成,室外冷空气经过管道进入室内换热器,与强制循环流动的室内热空气通过特制形状的金属换热芯体进行热量交换,从而降低室内温度。该设备可以实现与空调机的联动,按预定的程序执行换热器与空调机之间的开/关机控制。该技术的关键部件是换热芯体(又称为能量回收装置),室外空气不进入机房,通过换热芯体内完成热交换作用。智能换热设备适用于基站常年室内外温差大(10℃以上)、空气质量较差的地区,该技术可进行规模推广。

(3)变频/数码蜗旋节能空调

变频/数码蜗旋空调根据外界环境需要调整压缩机工作状态来降低压缩机工作负荷,从而达到空调节能的目的。变频是指空调主机P板上的变频模块根据内机负荷来控制压缩机的转速,从而控制主机的容量输出,变频系统中压缩机的频率和转速是变化的。数码涡旋指的是空调主机的P板控制压缩机PWM阀的开/闭,使压缩机处于卸载/负载状态,利用这两个状态在一个周期中的时间长短来控制主机的容量输出。变频/数码蜗旋空调适用于所有安装空调的基站,其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实际节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验证。

(4)新风一体化空调

当外界温度下降到能够满足室内热负荷要求时,通过微处理控制器使压缩机停止工作,并自动开启电动排气闸,引入外部冷空气进行室内环境温度的控制,以达到设计要求。新风一体化空调适用于低温时间较长、通风条件较好、空气质量好的地区。

(5)空调节能添加剂技术

空调节能添加剂是一种以环烷油为基础,含有多种先进添加成分,性能极强,和制冷剂完全兼容的独特配方产品。空调节能添加剂能大幅提高压缩机性能,防止内部组件氧化,恢复和提高空调能效,缩短运行时间,降低运行噪音,减少设备故障,延长使用寿命,节省维护成本,从而实现节能、增效、深度养护等多重独特功效。空调节能添加剂是目前空调及制冷设备领域提升能效、降低磨损、减少维护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节电节能解决方案。

(6)蓄电池温控节能技术

基站内蓄电池要求的环境温度为20℃~25℃,环境温度每升高10℃,蓄电池寿命缩减一半,而其它设备可以在温度为35℃~50℃的环境下工作。蓄电池温控节能技术通过温控机组对电池仓内空气的调节,为蓄电池提供了一个适宜的局部工作环境,可以降低机房、基站内对温度要求不高的设备对空调的需求,从而大大降低机房和基站内部空调的能耗,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4 节能审计分析和节能结果评估

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明确提出,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如何对节能量进行审计、评估,规范节能项目节能量的审核方法、审核程序和审核行为,验证节能技术的成效,评估节能降耗的效果,是直接影响节能工作开展的关键。

4.1 基站节能审计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始前期,第三方节能公司将与运营商一起交流节能技术与合作模式,并深入具体基站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节能需求和改造前景等。基站节能审计工作具体包括如下:

(1)双方确定试点区域和基站数量,详细收集试点基站和即将改造的基站设备使用、运行成本、运行环境、用电情况等详细的历史数据收集及分析;

(2)已经采取节能措施和目前这些节能措施的现状、节能分析;

(3)基站主要用能系统与设备状况、能源管理体系状况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节能潜力分析;

(4)对试点改造的基站进行节能需求和节能空间分析;

(5)基站各种能耗指标的计算分析、能源成本与能源利用效果评价;

(6)按照不同种类和能耗特点对基站进行分类,满足设计需要;

(7)统计基站运行成本,分析差异的原因,找到能耗的组成比例;

(8)判断节能技术的使用和节能效果的预测节能技改项目的财务分析与经济评价,并双方进行深入讨论。

(9)撰写详尽的节能诊断分析报告。

节能审计工作可由双方组成的项目团队共同完成,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2 节能结果评估

目前,电信运营商对基站环境节能项目使用较为普遍的有以下几种定性的比较评估方法:

(1)节能改造前后COP(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制冷效率)值的测量比较;

(2)利用同一工况的双区域进行功能效果比较;

(3)在稳定负荷下,用挂表的方式对全年同期电费(电量)进行比较;

(4)通过等时间间隔通断累计,进行节能技术投入或不投入的比较。

由于节能技术的属地化特性决定了节能降耗的效果必须依赖现场的环境条件,因此很难通过实验室的仿真来进行测试。实践表明,若在现场做评估,因实际环境的差异,又难以通过精确比较进行定量的节能效果分析,可比性也较差。

参考国外的实践经验,依据美国国家能源部的一项节能效果评估规范IPMVP(International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and Verification Protoc01),可以对项目最后的节能减排效果做出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该规范是讨论节能技术服务公司(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和接受服务方就如何量化节能改善措施、性能及效益的步骤,提供可以用来验证节能效益的最佳实务技巧的一个指导性规范。

5 结束语

截止目前,通信基站节能降耗建设已经有很多成熟的解决方案,并且都取得一定的应用和实践。但对于大部分基站节能项目而言,都是由节能设备供应商单边主导进行操作,行业中缺乏标准,产品品质参差不齐,缺乏必要且行之有效的产品验证和质量控制。加之目前商业模式缺少结合实地环境的定制化环节,已经导致很多省市运营商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基站节能改造建设必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于整个网络规划建设、日常维护、技术改造等各环节,必须处理好诸如网络安全与节能效果、投入成本与节能回报率等多方面的关系。

随着我国LTE规模建设的不断推进,三大运营商均加大了节能降耗的推进力度,全国越来越多的设备厂商积极与运营商开展深入交流和紧密配合,为运营商提供功能完备、性能卓越的节能降耗解决方案和综合运维解决方案,与运营商一起不断在基站合同能源管理中积累丰富的方案应用、项目管理、实施经验和交付经验,坚持“科学规划、精心准备、分步实施、优质服务”的原则,从而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成本效益俱佳的节能降耗之路。笔者相信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通信基站节能降耗建设,必将为运营商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会得到更加广阔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Vivek Ranadive. 未来之路——预见力:全球化经济大变局下的企业思维革命[M]. 雷嬿恒,译. 北京: 东方出版社, 2008.

[2] 张传福,彭灿,李巧玲. TD-SCDMA通信网络规划与设计[M]. 北京: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9.

篇11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技改新机制,由专业节能公司(以下简称“EMCo”)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合同。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单位节能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根据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该节能模式是融资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企业至少具有二点不同:其一,EMCo是一个以提供节能技术而非向客户企业出售所需先进设备(甚至节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性企业;其二,EMCo为客户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正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所以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的核算就成为会计界争论的焦点,笔者主张耗能单位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应予资本化,并形成节能投资成本。

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笔者建议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较短,建议以购买节能设备的实际成本确定耗能单位节能投资成本。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相对较长,引进节能设备价款有可能会延期支付时,建议耗能单位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购买(节能设备及技术)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具体做法,可参考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处理。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为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节能产业,在发现、挖掘节能市场过程中,还应结合用能单位的对节能的认识不同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以求节能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因合同能源管理双方采取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由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此仅就现值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1.耗能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例:A集团过去年耗电约4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2400万元。2006年12月1日,A集团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50万元;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累计需耗资37.6万元。节能工程当年完工交付使用。确保每月节约电费7.3万元。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其分成比例为6∶4。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为6%。合同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期限3年。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假设本例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节能服务费。

(1)2006年末,接受节能项目资产。

最低服务费付款额现值=500000×2.6730=1336500(元)

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1336500+376000=17125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0×3-1336500=163500(元)

借: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1712500

未确认融资费用163500

贷: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 1500000

――节能项目初始费用 376000

(2)2007年末,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配表如表所示:

*尾数调整

应计提折旧=1712500/10=171250(元)

每年实现节能收益=7.3×12=876000(元)

按分成比例,可用60%的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费。其余40%划归EMCo。

①借: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②借:财务费用 8019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0190

③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折旧171250

贷:累计折旧 171250

④借:制造费用――节能收益分成转出 350400

贷:银行存款 350400

2008年及2009年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比照2007年相关账务处理。

耗能企业实现的节能收益,不需做会计处理,自然体现在有关的账户里。

(3)节能合同期满,节能资产无偿移交耗能企业。这样,既能为EMCo日后进行维护保养等服务提供管理上的便利,又能提醒耗能企业按期将节能项目资产的折旧额计入相关成本。

2.EMCo会计处理方法

例:资料从前例。

(1)提供节能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形成应收款项。

借: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1876000

贷:节能项目资产13365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163500

银行存款376000

(2)分期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获益)。

借:银行存款 8504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500000

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350400(876000×4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54500(163500/3)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融资收益 54500

(3)每期分配节能收益时,应分摊初始直接费用,计当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125333(376000/3)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125333

(4)如节能项目使用费愈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5)节能项目使用费愈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使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综上,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应的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篇12

当前,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国,关注中国“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并将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成为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自2010年至今,已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7项,项目总计节能量26321吨标煤,减排CO2 100.81吨,取得不俗的业绩。节能服务公司被称为 “节能医生”,为客户提供初步诊断、开处方(设计并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和治理,最终实现全面的节能诊疗服务。应用无极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照明节能改造具有资金投入低、回报率高、风险小等显著优势。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作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服务。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后,可选定双方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实施前用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随后节能服务公司履行合同,审核机构在项目完工后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再次对用能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判定节能量是否达到要求,用能单位以此为依据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收益。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 用能单位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合同到期后,用能单位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作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项目中.使节能项目对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都有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将绿色照明列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提出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产品的意见。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独立承担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风险减少。

节能服务公司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备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还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促进自身的发展壮

大。

3、高效节能是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短期回本的根本保证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照明节能工程的基本前提就是要能够节省足够的电量。当前无极灯光效为70-90lm/w。由于发出的是白光,接近全光谱,即自然光,是最符合人体生理特征、有益身心健康的光源。无极灯功率因数0.99以上,额定功率就是整灯的实际消耗功率,无需补偿。钠灯、金卤灯功率因数只有0.4-0.6,经补偿后方可达到0.8-0.9,实际消耗功率大于光源额定功率的20%甚至更高。国内100W以上的大功率节能灯普遍功率不足,功率因数0.6-0.9,而且光效普遍较低,只有40-60lm/w。所以,在不影响照明效果的前提下,灯具反光效率相同,无极灯比高压钠灯节能50%以上、比金卤灯节能40%以上、比节能灯节能30%以上符合产业实际水平。

一个中等地级市应用无极灯替换高压钠灯进行道路照明改造,一年节省耗电量438万千瓦时。由于无极灯至少具有60000小时寿命,高压钠灯只有8000-12000小时寿命,所以无极灯替换高压钠灯又省却了一大笔维护费用。耗电量的降低,对照明电缆要求也相应降低。对于新的路灯工程,还可省去一定的电缆费用,不仅节能降耗,经济效益也十分明显。按照当前的无极灯价格水平,对一个地级市的路灯使用无极灯进行节能改造,当年便可收回所有投资,剩余四年便可以坐享节能收益。

4.性价比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无极灯节能项目成败

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是一款产品得到广泛应用的根本前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由于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先期投入资金,选用产品性价比关乎项目能否在较短时期收回资金。随着无极灯技术的不断成熟,性能优越、价格合理的元器件被陆续发现并投入使用,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效率提高速度较快。大功率一体化无极灯的出现,使得无极灯能够在与节能灯相似的流水线进行生产作业,生产成本大大降低。价格只相当于节能灯的1.2-1.3倍,而寿命是其5-6倍,光效是其1.5-2倍,可以方便快捷地应用于大多数场合。当前采用EMC模式实施LED路灯工程的项目回款周期短的3年,长的10年,主要原因是LED路灯的价格太高,缺乏性价比优势。根据当前LED的产业技术水平,LED的价格在短期内仍然难以回落。而按照无极灯当前的产业水平,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有了保证,产品的性价比达到正常水平。当前,在合同能源管理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中选用无极灯是明智之举。

5、无极灯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1)很多人了解无极灯不够,产品知名度不高。同作为第四代新光源的LED产业在各界政府的大力宣传扶持下,开展了诸如“十城万盏”等大规模的市场推广活动。2010年“十城万盏”工作进入重要实施阶段,21个试点城市之外的地方政府仍在十分积极的申请加入,先试点变成了遍地开花。09年LED路灯被过度炒作、过度投资,已然成为高风险行业。据了解09年大部分的LED路灯企业都是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上游核心技术、企业盲目跟风引起的。无极灯在国内拥有成熟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通用性能和性价比都超过了LED,而各界的关注度仍然很低。

2)对无极灯市场缺乏科学的认知。生产企业只管做出无极灯,而对于如何进行无极灯市场销售策划,如何与钠灯、金卤灯等展开市场竞争,缺乏整体的规划。

3)国家标准尚未出台,生产厂家标准不一,制约了市场普及。

6、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照明节能工程的几点建议

(1)注意节能量的计量方式,这是双方分享节能收益的关键。如无极灯的节能测试,应该在生产工艺相同的情况下.进行连续的运行测试,准确测试出单位小时节电量。

(2)由于是一种新的投资收益模式,在项目合作和合同谈判中。必须注意节能效益分成在财务处理方式。

篇13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能源节约,其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完成;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经营;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它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

一、 EMC融资模式的优点

(1)用户在“零投资、零风险、零浪费、高效益”保证下开展节能项目;用户不用投资一分钱,就可安心、放心、开心来享受节能效益;用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的投资全部成本;

(2)用户规避了节能项目的资金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节能服务公司以财产抵押来确保项目节能效益的承诺;客户项目的长期节能效益成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法定责任。

(3)用户用浪费的能源,转化为“零投资”的新技术设备;用浪费的能源,来投资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用新技术设备来换取用户浪费的能源,化废为宝,点石成金,实现多赢。

(4)在企业专项节能改造投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用户可用外来资金完成节能改造项目。消除用户对节能投资的财务压力,消除用户对节能效果的担心;

(5)除了项目节能的直接效益,新技术设备还可用户降低维护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能源管理的水平。

二、EMC融资模式的特点

(1)整合性: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其服务包括: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既可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也可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确保客户项目的工程质量。

(2)多赢性:客户、节能服务公司和银行等都能从节能效益中分享收益,形成多赢局面。

(3)避险性:能效管理合同公司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客户风险系数为零。

三、EMC融资模式下节能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某热电联产企业在循环流化床锅炉引风机变频改造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工程项目中应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下面以循环流化床锅炉引风机变频改造项目为例,分析其产生的经济效益。

高压变频节能技术随着国内一些生产厂家研制水平的不断提高,已接近世界同行业的领先水平,并以产品性能稳定、价格适宜深得国内企业广泛接受和应用。

某热电厂锅炉为国产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2炉每台炉配置两台800kw引风机,#3、4炉每台炉配置两台630kw引风机,由于该引风机配用的电动机不能调速,只能靠改变风机的入口挡板来调节风量,造成很大的节流损失,浪费大量电能。电厂自投产以来,厂用电率在大负荷期间,一般在18%左右;在小负荷期间,一般在20%左右,生产成本很高。以单机组日发电量60万KWH为例:每日厂用电量接近12万KWH,而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将节约6,000KWH电能,按0.41元/KWH计算,每日将节约2,400元生产成本。引风机加装变频装置以后,可以大大节约厂用电量。

变频改造投产后通过两年左右的运行验证,变频器运行稳定,2009年1月、3月份通过对#3炉#1、2引风机工、变频实验对比,综合以下试验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出,该设备达到了节能的目的,其节能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以#3炉为例,具体试验数据如下:

(一)现场数据:

(1)年平均运行时间(#3、4炉):6,175h

(2)上网电价0.41元

(3)运行方式:两台运行(#3、4炉)

综合节电试验数据得出下表:#3炉各锅炉负荷情况下,2台高压引风机工变频耗电量(KW.h)、及节电率:

工频耗电量=6,175×(1,152×8%+1,092×33%+1,062×41%+1,008×11%+936×7%)

=6,572,423KWH

采用工频运行时,2009年耗电量约为657.2423 万度。

变频耗电量=6,175×(810×8%+612×33%+450×41%+480×11%+390×7%)

=3,281,148KWH

采用变频运行时,2009年耗电量约为328.1148万度。

(二)节能计算:

年节电量=工频耗电量-变频耗电量

=657.2423-328.1148=329.1275 万kW.h

按照运行数据统计结果分析,单台机组经变频改造后,2009年可节约329.1275万度,折合发电成本:

0.41×329.1275 万kW.h =134.9 万元。

#3、4炉合计节约发电成本135×2=270万元

变频改造投资为275万元,一年左右即可完成投资回报。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执行

合同能源管理在形式上可以分为 :

A、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

B、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

C、能源费用托管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

上面所述节能改造项目中,锅炉变频改造项目采用的是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确定节能投资与节能收益还款期,在还款期内,节能投资收益大于投资额的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成。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工程项目采用的是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确定项目效益分享期,在分享期内按项目节能量预计的节能效益双方按比例分成。

两者比较来看,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确定节能投资与节能收益还款期很关健,如果还款期定的长,会稀释节能企业的节能利润,反之还款期定的短,会减少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因此需要合理确定节能项目收益。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相对于节能企业较占优势,在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效益没有把握的前提下往往采用这种模式,以确保投资的回收,甚至低于投资回报,一方面积累行业业绩,另一方面国家对此类投资也有项目补贴,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弥补投资回报形成的亏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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