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环境卫生建议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我想大家都听过:“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句话吧!在草地上,路上,随处可见这种标志。虽然你们看到了,可都是一屑不顾,甚至明知顾犯,从小商店出来时,你们都把剩下的包装袋随手一扔,在大桥下大批的垃圾、废品都堆在一起,没有人来打扫,日积月累那些垃圾在地上发臭,苍蝇、蚊子都在上面飞来飞去,过路的行人捂着鼻子,快步走过。虽然垃圾扔在地上,比扔在垃圾桶简单多了,但是垃圾也有属于自己的家,你们把它们扔在地上,既不美观,又不干净,时不时环卫工人还要累死累活地把垃圾们送回家,如果你们不随地扔垃圾,这个世界还需要环卫工人吗?你们只要每人把垃圾送回家,地球难道不会变的更美好吗?在此我向你们提出几点建议:
1. 上下学时不要乱扔垃圾,养成随地捡垃圾的习惯。
2. 成立“环保少年组”,看到经过学校,随手扔垃圾的人,阻止并监督。
3. 联系社区领导,加强各社区的环卫工作。
4. 设立“环保警示牌”,时时提醒周围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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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问题,我向你提出我的以下几点建议:
1、开展一次保护环境的活动,让同学参于其中,更好地懂得保护教室环境。
2、在教室中多置一两个垃圾桶,是同学们手上的,口中的有个好去处。
3、每周要进行一次保护环境的标语,要同学们做到保护身边环境从我做起和及时制止身边的人污染环境,提醒他要保护环境。
4、要多提倡同学们节约纸张,这是保护环境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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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在打扫公共场地的过程中经常发现:原本美丽的花坛里,经常躺着一大片“悠闲”的枯枝败叶,那些枯枝败叶身上却还舒舒服服地睡着一群报废的垃圾袋、食品袋,咀嚼完后随地乱吐的口香糖随处可见,地上散落着的树叶片、草根都是一些淘气的同学们的佳作。还有一些三无食品包装袋、饮料瓶,被塞到窗台的缝隙里,一股辛辣难闻的腥味常常扑鼻而来,这是那些贪吃的同学们的佳作——这些事例如果反复、多次的出现,会严重导致美丽的校园变成一个死气沉沉的“垃圾场”!
为了能让我们现在被污染的校园恢复以往的美丽,我向学校提出以下建议:
1、继续像以前那样开展“争当绿色环保小卫士”的活动,让这些小卫士向在校学生宣传环保活动、呼吁环保,将同学们乱丢乱扔的恶习纠正。
2、在校园广播里播出一些环保小常识,让同学们认识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对地球造成的危害,从而自愿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来。
3、对校园加强环境管理,不让在校学生随意进出施工重地乱丢乱扔,对爱护环境、不乱抛撒废弃物的班级进行适当的奖励,对危害环境、破坏植被行为作出合理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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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思想认识不重视。有包村领导干部、村组干部对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认识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作为。包村领导干部有安排,无落实,缺乏督促和监督;村组干部对街办安排的整治工作执行时存在打折扣现象,对村级保洁队伍疏于管理。
(二)村级长效机制不健全。各村普遍存在保洁队伍管理混乱,上岗时间规定不明确,保洁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没有专人专项负责等问题,导致整治工作开展难,进度慢,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引导发动群众不彻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每一位村民的努力。但现实问题是在引导发动群众过程中,有干部缺乏扎根第一线的精神,怕跑路,不入户,存在工作不实不细的作风问题,在宣传时又存在方式方法过于生硬、与群众交流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导致群众发动难,工作开展难以持续,出现“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不利局面。
二、解决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街办、村组干部对人居环境卫生工作的认识,解决怕跑路、不入户的作风问题,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才有可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整治工作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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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级长效机制不健全。各村普遍存在保洁队伍管理混乱,上岗时间规定不明确,保洁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没有专人专项负责等问题,导致整治工作开展难,进度慢,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引导发动群众不彻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每一位村民的努力。但现实问题是在引导发动群众过程中,有干部缺乏扎根第一线的精神,怕跑路,不入户,存在工作不实不细的作风问题,在宣传时又存在方式方法过于生硬、与群众交流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导致群众发动难,工作开展难以持续,出现“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不利局面。
二、解决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街办、村组干部对人居环境卫生工作的认识,解决怕跑路、不入户的作风问题,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才有可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整治工作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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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04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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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第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三)确保辖区内溪流、沟渠、水塘、道路两侧水沟无淤积、垃圾、杂物。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按规定禁养或圈养家禽家畜。
第七条 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章 乡镇、村(居)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 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 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 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章 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县旅游局负责城乡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四章 环境卫生资金投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代征,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 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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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患者高度集中的场所,病原微生物会在医院环境内通过各种途径侵入抵抗力低的易感人群而造成医院感染[1],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医院感染管理已成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感染控制以科学监测为依据,感染管理为手段,能进一步达到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的目的[2],目前我国的医科院校中尚无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学科[3],本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也没有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目前本院已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进行医院环境卫生监测多年,现将日常环境卫生监测结果与医院感染率进行比较,判断监测是否有意义、监测手段及监测频率是否合宜等因素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8~2015年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数量和合格率以及医院感染监测例数、感染例数和感染率均来源于本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主办的《医院感染管理简讯》。
1.2 标本采集
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依照《消毒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的操作程序,对相应部门的采样点进行采样。
1.3 方法
监测方法和结果判定,按照原卫生部《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执行,空气采样用平板暴露法(沉降法),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和无菌物品用棉拭子涂抹法,湿化液、消毒液、透析液、水(污水)用倾注法。
1.4 诊断标准
根据原卫生部2001年颁发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对医院感染病例进行诊断。
1.5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21.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以[n(%)]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 2008~2015年医院环境监测合格率
共监测标本20179份,其中空气14526份,占72%,合格率最高的是消毒液(100%),最差的是湿化液(76%),具体的监测情况见表1、2。
2.2 2008~2015年医院感染率
共监测234160例,感染3096例,平均感染率1.32%,其中以2009年感染率最高(4.64%),2013年最低(0.70%),见表3。
3 讨论
医院感染情况:共监测234160例,感染3096例,平均感染率1.32%,低于刘开琴等[4]报道的1.73%,更低于杨金燕等[5]报道的2.66%,2008~2015年医院感染率依次为3.09%、4.64%、1.33%、2.22%、1.44%、0.70%、0.80%、0.78%;均低于国家原卫生部三甲医院感染率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合格情况:共监测标本20179份,合格18634份,平均合格率为92.34%,高于徐北霜等[11]报道的90.50%;空气平均合格率为94.00%,均高于陈淼等[12]报道的78.00%和张月红等[13]报道的92.72%,医务人员手平均合格率为86%与李六亿等[14]报道的干预后医务人员手的卫生可达的85.17%和赵爱华等[15]报道的87.82%相近,物体表面平均合格率为83.00%,低于赵丽仙等[16]报道的98.3%,却高于刘芳菲等[17]报道的58.14%;湿化液平均合格率为76%,高于朱小玲等[18]报道的使用24 h合格率60%,却低于此报道的一次性吸氧装置中湿化液合格率100%,无菌物品平均合格率为99%,与杜江等[19]报道的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合格率为98.87%相近,消毒液合格率高,几乎达到百分之百,与刘娟等[20]报道的100%相近。2008年和2009年进行透析液监测,2010年至2013年却停止监测,2014年又开展了监测;监测期间平均合格率为97%,低于曾玉辉等[21]报道的98.79%,却高于于明明等[22]报道的87.3%;水(处理后的污水)平均合格率为91%,高于黄金波等[23]报道的75%,8年中经统计:χ2空气=786.55,χ2医务人员手=79.08,χ2湿化液=76.34,χ2物体表面=15.19,P均0.05;说明医院环境卫生监测中空气、医务人员手、湿化液、物体表面的合格情况变化有差异。2009年医院环境卫生监测项目中的空气、 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湿化液的合格率是最低的,而当年医院感染率却是8年中最高的,2010年以后明显加大了空气、 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监测频率,逐步调整监测方案后,医院感染在2010~2012年波动中明显降低,证明调整监测是合理的、有意义; 2013~2015年合格率维持较高水平,经统计χ2医务人员手=1.14,χ2物体表面=5.46,χ2湿化液=0.35,P均>0.05,空气χ2=86.69,P
总之,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目前的监测均明确了监测目的,确保了监测质量,保证了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监测,发挥了监测作用,但是本文认为医院环境监测工作还可以在节约资源的情况下发挥其更科学的作用,所以仍然有需要完善的方面,建议停止无菌物品的监测或者改善微生物室达到监测条件时再进行此项监测;停止物体表面、湿化液的常规监测,改成目标性监测;空气和医务人员手可以适当减少监测频率,消毒液需保持现在监测频率;透析液每月至少用量化法对其进行一次细菌学监测;提倡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并加大监测频率。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以及工作中怀疑与任何环境和用品等有关时,应立即进行其目标性监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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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2、制定辖区年度卫生村创建计划,并搞好组织实施工作。
3、帮助村上完善卫生保洁设施,组织辖区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4、坚持每月对辖区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年终进行考核奖惩。
二、村委会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并对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
2、划分本村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指定保洁员、监督员进行管理。
3、在适当位置建立垃圾收集屋,设立垃圾桶,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对主干道路、大街小巷卫生清扫保洁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5、按月组织卫生户、卫生街创建评比活动,调动群众打扫卫生,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三、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
1、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院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文明卫生户,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不乱搭乱建,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杂物,进行分类管理,不随意乱倒、乱扔、乱放。
四、垃圾清运制度
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必须按时清运本村产生的垃圾,确保日产日清,集中处理。
五、监督管理及评比表彰制度
篇10
指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容器(袋)容器间、垃圾收集房、废物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指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垃圾焚烧炉、废物粉碎机、废水脱干机、储粪池、专用车辆停放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车辆清洗站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指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作业、休息用房等。环境卫生作业场所。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六条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增强市民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七条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卫生设施科学技术研究,使环境卫生设施发展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第八条应当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后。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减少建设数量。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建或补充配置方案,相关单位或者部门统一建设。
第十一条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十二条广场、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体资金预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其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经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竣工后。方可交付使用。
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执行国家一类标准;风景名胜区应当建设星级旅游公厕;其他城市化地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二类标准。
第十五条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以及独立配置的公共厕所等大中型环境卫生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环卫部门或者街道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恢复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第十八条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运输车辆、粪便终端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等垃圾处置消纳场所。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消毒等工作。
第十九条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出迁建方案。对独立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按“先建后拆”原则,应当先建好后方可拆除;确需先拆后建的建设期间必须在拆迁区域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设施。按规划拆除后不复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易地建造同类设施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卫生设施损毁或者丧失使用功能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可以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建设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1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打造“三个瑞安”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枫岭,建和谐家乡的总要求,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大治理,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1、沿路:我乡辖区内主要道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
2、沿溪:我乡辖区内主要溪流两侧100米范围。
3、沿路:我乡辖区内主要河道两侧100米范围。
4,村庄:我乡辖区内房前屋后的垃圾死角。
三、整治内容
1、拆:拆除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直接影响景观形象的各类违章搭建、路边露天粪坑,道路两侧影响交通视线、影响景观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等。
2、清:全面清理道路两侧乱堆废旧物,街道各垃圾死角,溪流漂浮杂物及两侧垃圾。规范垃圾倾倒点的设置。
3、整: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立面存在明显污垢或墙体脱灰,损坏,倒塌和整修破损路面,整治村容村貌。
4、改:改建围墙隔栏,改造重要地带房屋立面。
5、建:建绿化景观带、文化体育休闲场所、环卫设施,做好闲置地、边角地利用建设。
四、实施步骤
我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自2007年8月15日至11月31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8月15日——8月31日)。
根据市里“三沿”整治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明确自身职责,切实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脏、乱、差”现象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明确整治范围和任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等栽体,全方位的开展整治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全面整治(9月1日-11月20日)
坚持“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整治总体要求和职能分工,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整治活动,11月底以前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并落实人员进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乡环境卫生有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评比表彰(11月21日-11月31日)
依据环境卫生整治考评标准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对整治成效明显、长效管理有力、在整治过程中作出突出贡村居和个人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在乡委乡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舆论宣传
篇12
1、全面治理县境内主干道沿线及沟渠、河道、绿化带内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
2、建立县境内主干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几点要求
篇13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环境卫生体制
1、镇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人员3—5人,由集镇管理办公室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环卫队伍日常管理,环卫设施日常管养,环卫经费使用与管理等。
2、各行政村设立环境卫生保洁站,由一名分管村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保洁站主要负责本村区域的垃圾清扫、分类、集中、清运;环卫设施日常管养;保洁作业质量考核等。
3、自然村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数量配备1—2名专职保洁员,行政村配备6—7名专职保洁员。
(二)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1、镇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由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集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全镇环境卫生等全方面工作。
2、各村按照要求负责垃圾收集并及时运送到镇垃圾转运站,收集、运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各村支付。
3、村庄垃圾箱(房)内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建设农村环卫基础设施
各村(居)按每25户左右建一座垃圾箱(房)。垃圾箱(房)设计要规范,方便群众投丢,选址要远离干道、河道和居民饮用水源。
(四)推行督察考核制度
1、集镇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全镇范围内的卫生情况进行随机明察暗访不少于2次,镇环卫所每周督察、考核村组卫生保洁不少于2次,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2、镇环卫所要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加以整改落实,并接受群众监督、投诉。
(五)落实长效经费保障
1、按照镇村两级筹措的模式多方筹集资金,确保长效管理资金落实到位。各村还可因地制宜,创新运行模式,积极尝试村民自治管理,试行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