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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服务贸易合同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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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服务贸易合同

篇1

一、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主要难点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界定不明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近年来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趋于多元化、复杂化,服务项下收支增速较快且发展潜力巨大,新项目也层出不穷,国际上对服务贸易存在着不同版本的定义,而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中,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定义和统计口径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只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法规中对于一些具体服务贸易收付汇行为作了规定,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少条款都已不合时宜;同时相当部分的服务贸易项目未在结售汇规定及相应操作规程中列明,特殊非贸易项目较多,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日常服务贸易结售汇及统计申报过程中只能凭各自理解,进行分类。而且《国际收支平衡简表》中的13项服务贸易项目是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编制的,划分过于笼统、简单,与我国现行法规中的规定不尽一致,有时为简便行事,则将不易划分的交易种类直接归入其他商业服务中,其结果是服务贸易项下各项目之间隐含着较大误差,影响了统计结果和分析预测的准确性。

(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规定不完善

当前,外汇管理规定中对服务贸易售付汇的规定较为明细,而对收结汇的管理过于笼统,这主要是受“宽进严出”管理思路长期影响,外汇管理政策普遍欠缺对流入资金的监管措施。

1.服务贸易流入管理基本上处于空白。当前,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中主要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办理,在确定收入的外汇是否属于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时,完全取决于客户的申报和客户经营范围,银行无法对资金性质进行有效判断,而且这些规定全部是对外汇资金结汇的规定,对外汇资金汇入没有任何规定,只要客户进行了国际收支申报就可以办理入账,有的银行业务系统的默认设置允许客户资金直接入账,这样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以很方便地从银行流入,办理入账或结汇,即使有资本项目外汇以服务贸易名义流入结汇也很难进行甄别。

2.服务贸易支出管理虽有政策,但无法防范逃套汇行为的发生。首先,服务贸易交易的标的是无形的,其真实的价值第三方无法判断,如果是关联方交易,完全可以订立虚假合同实现外汇转移。其次,服务贸易售付汇手续的简化在为企业和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风险隐患。一是利用服务贸易支出实现企业逃税漏税目的。部分企业为规避监管,将原本金额较大、手续相对繁琐的售付汇业务化整为零,或者以服务贸易的名义进行资本转移。二是随着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逐步放开,各种资金主要是汇出、提钞、流入B股市场等,最终实现达到服务贸易表象掩盖其真实资金用途的目的。

(三)服务贸易真实性难以把握

一是无形的服务与资金流的对应关系不好掌握。服务贸易本身没有货物流的对应关系,国外的真实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也很难了解到。二是真实性证明材料的取得缺乏有效途径。国际收支申报只属企业的主动行为,要验证服务贸易收入的真实性,在缺乏相关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的审核认定和配合的前提下,目前普遍凭服务合同进行审核的做法,还存在诸如合同本身真实性等问题,给政策的制定带来了操作性方面的难度。三是流入资金真实性难以得到及时判断。受银行职能和账户管理规定的制约,外汇指定银行无法实现在资金汇入环节审核真实性证明材料,退而在结汇环节审核,由于时间差和直接支付等因素的存在,更加难以审核交易真实性,亦会造成无法及时有效抑制非法资金流入,在管理和信息掌握上滞后。四是对资金去向的延伸调查存在困难。服务贸易结汇进入单位人民币账户后,目前外汇局还没有形成本外币联合监管的有效机制,缺乏先进的监测手段和对银行人民币资金的检查权。而且,我国还在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中,简化凭证是一个关键环节,而简化凭证后银行把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难度更大,对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了解你的客户”要求更高,也对外汇管理部门加快对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方法和技能的研究,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还不成熟

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主要依赖于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人工逐笔进行真实性审核,缺乏完善的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动监测分析系统作为依托,因此,难以实现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的全面、有效、均衡监管,管理投入成本与实际管理效果不相匹配。目前,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但是由于系统在数据获取、统计分析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目前来说对加强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帮助还不大。

二、服务贸易监管低下存在的主要隐患

一是在人民币升值和资本项目实行管制的前提下,容易成为热钱和违规资金流入规避监管的方便途径。

二是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无据可寻,外汇检查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加剧了其“重业务量、轻合规性”的倾向,不利于其发挥代位监管的职能。

三是由于政策空白,个别企业存在“有相关收汇而没有相应资质”的现象。这在服务贸易收汇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没有做规定和限制,然而这种现象又确实会为服务贸易的真实性管理埋下隐患,从管理流程上来讲也是个不应存在的漏洞。

四是对于企业服务贸易的非正常外汇资金收入和结汇行为,外汇处罚还没有系统、明确的分类界定和处罚规定,依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造成了外汇监管不均衡。

三、提升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水平的对策研究

(一)加快汇率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是根本

服务贸易收结汇之所以成为外汇管理的焦点,与近年来大量不明资金借以流入有直接关系,但本质上是汇率机制改革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的特殊历史阶段造成的。所以大力发展外汇市场,继续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逐步建立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时俱进是核心

一是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流入结汇规定。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外汇法规,加强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结汇的审核管理,实现外汇资金流出入的均衡管理。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操作规程中,进一步明确银行对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结汇应审核的资料,加大真实性的审核力度,增强外汇监管的有效性。要重点加强对个人货物贸易收入的管理,提高服务贸易统计的准确和真实性。另外,由于一些特定服务贸易项目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凭证往往难以辨别真伪,应根据这些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特点,补充制定对特定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政策。对捐赠项下外汇流入管理,明确企业接受捐赠的金额、结汇资金用途的审核材料,并实行后续跟踪管理,外汇局定期核实捐赠资金结汇使用情况,保证捐赠外汇收入的真实性。对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外汇收入,建议由现行的逐笔审核转为总量监管,企业定期向外汇局报备收入状况,外汇局定期总量核实企业外汇收入的真实性。

二是完善真实性审核体系。第一,实行合同备案制。鉴于外汇指定银行判断服务合同真实性的技术难点,建议将合同统一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可考虑向企业推广“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执行进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为外汇管理部门的后续监管和现场检查提供依据。第二,与税务部门达成信息共享机制。由于企业境外合同项下收入所得税纳税情况,会向税务部门进行逐笔申报,并提供外方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等材料,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在服务贸易收汇的核查监管过程中,可与税务部门达成信息共享机制。第三,实行去向报备。可选择被批露违法负面信息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要求其进行服务贸易收入去向报备,以便管理部门跟踪核查。第四,要求提供资质证明。企业在办理承包工程等与资质有关的收、结汇业务时,应当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作为银行真实性审核的一个方面。第五,设定限额和预警指标。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可疑的、企业信息等级差的服务贸易收入,要求提供其它材料进行引证,如外方代扣的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及运费项下的可通过货物报关单等进行引证等。

三是完善违规情况罚则。在特殊领域赋予外汇管理部门本外币联合监管的检查权限。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是重要手段

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应建立在外汇局现有数据资源基础上,直接从现有各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数据,实现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信息的全口径采集。要建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统计监测指标,根据服务贸易历史数据,分别就地区总况、收支结构(结构类型可分为国别、地区、企业属性、行业属性等)和个体情况设定适宜的正常指标区间,突破区间上下限即视为异常重点监管,系统实现自动分类预警,外汇管理部门运用非现场监测指标和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根据指标预警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跨境资金流动的异常情况,实现对交易主体服务贸易收支行为的监测、预警,最终达到服务贸易事后管理、分类管理和均衡管理的目标,及时发现异常、违规情况,防范异常资金以服务贸易名义流入。

(四)强化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是重要环节

外汇指定银行是外汇管理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做好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切实履行好代位监管职责。首先外汇指定银行要实现由重合规性到重真实性的观念转变,才能实现对服务贸易资金流入的有效管理。外汇指定银行传统的审核方式一直以来将重点放在材料审核上,疏于对企业的监测和对资金性质的判定,部门内部也往往没有细化的、操作性强的审核办法,真实性审核流于形式。外汇指定银行要从大局出发,把好资金流入第一关,共同营造公平、合理的外汇环境,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其次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外汇指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政策引导、法规培训、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手段,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健全内控,规范操作,提高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能力,堵塞异常外汇资金借道服务贸易流入的渠道。

(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是必要支持

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是建立与税务、工商、商务等涉外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力度,对服务贸易行为建立一个长效的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全程跟踪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交换企业和个人服务贸易开展情况、行政许可情况和纳税信息,强化政策协调和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加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外汇反洗钱工作力度。针对服务贸易收入管理政策的空缺,为堵塞热钱通过服务贸易渠道流入,建议定期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交流信息,联手开展外汇反洗钱核查工作,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假借服务贸易,实施洗钱犯罪活动。

课题组组长:张 勇

篇2

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无需备案。

二、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有关合同复印件确认《备案表》填写无误后,应当现场填写《备案表》中“主管国税机关填写”相关内容,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并在《备案表》原件及3份复印件上签章。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将《备案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退还境内机构,留存《备案表》复印件2份。

三、境内机构在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时,应当提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签章的《备案表》原件,用以替代现行规定要求的税务凭证,并根据现行规定提交其他单证。银行在办理有关对外支付手续后,应在《备案表》原件上签章。

四、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手续,或就税务事项做出说明。

五、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合同复印件。

篇3

一、嘉峪关市近三年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一)服务贸易跨境收支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收支逆差进一步加大

2010年,嘉峪关市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14万美元,其中,收入71.66万美元,同比下降96.97%;支出123.48万美元,同比下降54.86%。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51.82万美元。2011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484.98万美元,其中,收入255.21万美元,同比上升256.14%;支出229.77万美元,同比上升86.08%。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5.44万美元。2012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2.55万美元,其中,收入774.03万美元,同比上升203.3%;支出1178.52万美元,同比上升412.91%。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04.59万美元。2010至2012年,辖区服务贸易累计跨境收入1100.9万美元,跨境支出1531.77万美元,逆差430.87万美元。

(二)服务贸易结售汇呈现大幅逆差形势

2010年至2012年,服务贸易累计结售汇总额500.21万美元,其中服务贸易结汇24.83万美元(主要是2012年酒钢天风不锈钢公司充分利用其从德国西门子公司进口先进设备的优势,为英国等外方劳务人员提供培训收入的结汇);售汇475.38万美元,同比增长19倍,结售汇逆差450.55万美元,同比增长了17倍,与辖区银行结售汇长期逆差形势保持一致。

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一)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最具核心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该公司以嘉峪关本部为基础,山西翼城钢厂和兰州榆中钢厂两个异地钢厂为延伸,形成了具有普碳钢、高碳钢、焊丝钢、焊条钢及不锈钢板、带、材的钢铁生产基地。目前,已经拥有年采掘铁矿石475万吨、石灰石172万吨、生产生铁609万吨、钢700万吨、材68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铁、钢、材技术装备水平迈入了国内同行业先进行列。目前酒钢公司主要负责综合管理、设备进口、冷轧不锈钢出口(该产品出口份额较小),生产加工环节主要由宏兴公司负责。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子公司。宏兴公司主要负责原材料进口、原材料加工及碳钢(包括冷轧与镀锌)的出口,就整体业务量状况而言,宏兴公司所占份额比酒钢大。公司进口产品主要为球团矿、铁精粉、粉矿、块矿、锰矿等大宗钢材生产原材料,主要生产产品为三类,为热轧(包括线材和板材)、冷轧(碳钢冷轧及镀锌)和不锈钢(分为热轧不锈钢和冷轧不锈钢),出口产品主要为碳钢冷轧卷和镀锌卷。

(二)服务贸易业务开展情况

2010年至2012年,酒钢集团公司服务贸易跨境收入434.35万美元,跨境支出425.29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8.96万美元。酒钢公司跨境收入主要为进口铁矿石取得的佣金。三年来跨境支出仅有82.67万美元为向外支付的佣金,剩余均为引进碳钢冷轧生产线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共计342.62万美元。其中,碳钢冷轧生产线设备(产品和装置)安装调试费243万美元、进口设备技术文件及服务费80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9.62万美元。

2010年至2012年,酒钢宏兴服务贸易跨境收入620.77万美元,跨境支出1095.45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74.68万美元。通过调查了解到,宏兴公司为加快企业发展脚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从法国引进不锈钢二期生产线,并于2009年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由于所需的机器设备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全部付款完成,耗时需2-3年左右,按惯例,宏兴公司已向法国支付一部分货款,到2012年生产线基本安装调试完毕,开始支付剩余尾款和期间所有的技术服务费,共计1013万美元。其中新生产线设备调试(产品和装置)安装费723.8万美元、中介服务费10.7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85万美元、管理咨询服务费75.5万美元、境内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费18万美元。

(三)主要交易币种和国别

服务贸易交易以美元为主,交易国主要为新加坡和法国。2010年至2012年,从交易国别(地区)来看,服务贸易跨境交易收入总额前三位为新加坡、南非、中国香港,收入金额分别为635.57万美元、410.77万美元和6.94万美元,分别占收入总额的57.73%、37.31%、0.6%;支出总额前三位为法国、台湾、韩国,交易金额分别为1001.16万美元、148.67万美元和59.48万美元,分别占支出总额的65.4%、9.7%和3.9%。从交易币种来看,99%的跨境交易以美元结算,少部分以欧元、港币或日元结算。

(四)主要项目分析

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2010年至2012年,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跨境收支金额为2543.62万美元,占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的99%。服务贸易逆差主要来自其他商业服务、运输和金融服务项目,逆差分别为392.28万美元、16.76万美元和25.12万美元。

1.其他商业服务

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收入主要来源是酒钢集团公司从南非国际铁合金公司获得佣金收入。酒钢公司具有其南非境外投资公司——国际铁合金公司的出口权,国际铁合金公司向中国大陆及台湾出口铬铁及炉料,按照合同规定,酒钢公司以整货值(FOB价格)为基数抽取3%的佣金,三年共计299.22万美元。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支出主要包括:一是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向韩国、香港、台湾出口钢材支付了一定数量的佣金。二是酒钢公司向德国、英国、奥地利等国进口的新生产线,除支付正常的设备款之外,还需支付生产设备的调试费、安装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费用。三是酒钢宏兴公司向法国支付了进口不锈钢二期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等。四是因进口的货物延期产生的港口滞期费等。

2.运输服务

2010年至2012年,全辖运输项下收支总额67.62万美元,其中,收入25.43万美元,支出42.19万美元,逆差16.76万美元。运输项下收入主要是辖内重点企业酒钢公司进口铁矿石签订的合同大多以国际波罗的海航交所综合运费指数(BDI)作为标准签订运输成本,随着该指数的大幅下跌,使运输价格下降明显,其供货商必和必拓公司退回了部分酒钢公司承担的运费;另外,酒钢公司在进口铁粉矿石过程中,能够及时在卸货港卸运货物,必和必拓公司按照港口规定向酒钢公司支付了一定数量的速遣费。在速遣费和运费退汇收入的共同影响下,辖区服务贸易运输收入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造成逆差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钢材出口量较大,向外支付运费共计21.09万美元,占三年支出总额的50%。

3.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辖区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公司的快速发展,企业资金运营压力也明显增加。为此,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进口TT融资+海外代付”等多项贸易融资产品,特别是“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产品,银行提供预付货款融资业务,由于时间跨度比较长,有效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促使辖区海外代付业务明显增长。据统计,2012年辖区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17391.62万美元,同比增长29.14%,同时由于海外代付需要向国外银行购汇还本付息,促使金融服务手续费支出业务有所增长。

三、服务贸易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资料真实性判断难

服务贸易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商品无形等特点,服务贸易项下发生的外汇收支是没有货物伴随的外汇资金流动,对收支审核不像货物贸易那样有海关把关,可以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货物流凭据来判断和审核其应收和应付的外汇,审核资料主要依据交易主体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凭证(规定需要时提供)等等,而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完全由交易主体随意愿提供,其交易真实性审核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均远远高于货物贸易等有形贸易,进一步增加了审核难度。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新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形式不断出现,法规无规定的业务日益增多,现行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在政策规定及监管效果方面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服务贸易收结汇管理处于“真空”,外汇指定银行只能凭主观判断办理业务;对于一些诸如网上交易、网络虚拟交易等新业务尚无具体规定;非现场监管配套法规及操作细则尚未出台,非现场监管工作无章可循等。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手段和指导有待强化

目前,服务贸易业务监管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分析功能完备性等无法满足非现场监管需要。例如,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不能查询服务贸易项下明细情况,必须进入综合查询系统了解明细数据,并且通过综合查询系统获取的数据存在与服务贸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如辖区2011年4季度金融服务收入21.5万美元,但是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中却无该项数据详细情况,在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中也无法查询。另外,由于总局未设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导致服务贸易非贸易核查和分析的针对性不强,效果有限。

(四)系统网络响应速度慢,数据查询功能不完善

目前,由于网络响应慢,对业务量较小的地方,因为数据较少,系统难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加之系统分析原理是数理统计工具,在运用上难以熟练掌握。另外在实际操作当中,经常会遇到进入金宏系统后不能正常登录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情况,而且在查询嘉峪关辖区相关数据时,常会出现含有其他地区数据的情况,例如在“一般统计分析”的“主体分析”菜单栏下,点击查询嘉峪关市跨境交易情况,但出现了兰州、平凉、定西、张掖、酒泉等地区数据,多次刷新后才会显示本地情况。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和梳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全面梳理服务贸易有关政策规定,建议将服务贸易有关的法规、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加以整合,同时补充部分常用的专业性强的服务贸易、特殊服务贸易的审核材料和操作规程,出台新的服务贸易收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核,增强法规的系统性、操作性,为外汇指定银行提供政策依据及审核手段,在实现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的同时,防范异常资金借道流动风险。

(二)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贸易监管手段

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数据系统,提升服务贸易外汇监管手段,研发实时、实用、有效的监管平台。如可以有效整合现有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以便形成功能更强大、使用更高效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监控系统,实现实时获取完整和准确的监管信息,从而实现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的实时监测,切实提升监管效果。

(三)积极联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服务贸易监督管理

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外汇指定银行要认真把关,加强对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的真实性审核。服务贸易交易凭证种类繁杂且单证较多,对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在相互协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贸易专项培训,共同研究日常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侧重风险预警手段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贸易经办人员捕捉风险点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杜绝服务贸易项下一切违规交易。

参考文献:

[1]吴敏慧.我国企业国际贸易外汇风险现状分析[J].商业文化,2012(9):118-119.

[2]徐光润,沈冰.服务外包跨境收支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风险研究[J].西部金融,2009(11):75-76.

篇4

2.改变贸易结算币种。

货币币种选择是一种根本性的防范外汇风险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则是“收硬付软”,例如争取出口合同以硬货币计值,进口合同以软货币计值,向外借款选择将来还本付息时趋软的货币,向外投资时选择将来收取本息时趋硬的货币。但是货币选择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必须结合贸易条件、商品价格、市场行情或者结合对外筹资的不同方式,借、用、还各个环节综合考虑、统筹决策。此外,货币软硬之分也只是在一定时期内相对而言,因此还涉及到对汇率趋势的正确判断,同时也要考虑利率的趋势,把两者结合起来对于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选择,主要也是看利率的水平与趋势。就借入方而言,在借入货币利率趋升时,以借入固定利率为宜;若借入货币利率趋降时,则以选用浮动利率为好。

当前,中国实施浮动汇率制度后,为防范人民币升值,出口企业应该及时结算现有的外汇,尤其是美元外汇,企业的即期交易合同该履行的马上履行,同时进口合同应尽可能多地签订企业远期合同,签不下的就争取锁定远期交易汇率。

另外,面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企业还可采用提高出口产品价格的方式防范外汇风险,但这种方式取决于企业的出口议价能力的提高。当前,我国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防范人民币升值压力的能力还有限,提高企业出口议价能力依赖于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产品质量,因此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真正通过以质取胜而不是靠低价格竞争来扩大出口就成为出口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一个战略性选择。企业防范人民币升值还可采取“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增加内销比重等措施。

二、外汇风险的转嫁

外汇风险的转嫁实际上就是采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所进行的保值和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交易。主要的选择方式有:

(一)套期保值或称套头交易

套期保值系指在已经发生的一笔即期或远期交易的基础上,为防止汇率变动所造成的损失而再做一笔方向相反的交易。如原来的一笔受损,则后做的交易就会得益,藉此弥补。反之,如汇率出现相反的变化,则前者得益,后者受损,两者可以抵消。故套期保值也可称为“对冲”交易。根据这个原理转嫁风险的具体方式主要有:

1.远期外汇保值。在进口或出易成交后,如果预期将要支付或收入的货币汇率有趋升或趋跌的可能,即可在进出易的基础上,做一笔买入或卖出该货币的远期交易,以转嫁风险。国际间短期投资和借贷的交易中,为避免将要支付或收入的货币汇率的风险,也可以做远期外汇买卖,需要指出和注意的是,这种方式的实际作用是在预先确定的交易成本或收益的基础上。因为实际汇率的走势完全可能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如不做远期反而有利。当然,也可能出现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确定成本和收益后进行远期保值仍不失为转嫁风险的一个方式。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远期外汇交易主要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金融交易,实质是外贸企业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银行除向企业收取手续费外,还要向企业收取风险保险费,即防范风险的成本。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远期汇率与交割日的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来表示。但交割日的即期汇率很难确定,所以使用成交日的即期汇率来代替。

远期交易有防范风险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企业不需交纳保证金,只需交手续费和风险保证费,远期交易的货币币种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额和契约到期日也由买卖双方确定,但是利用远期交易防范外汇风险也有较明显的缺点:远期交易必须按时交割,但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外汇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难确定,为了避免远期外汇交易的这种缺点,外贸企业可以利用由远期外汇交易所派生出来的择期外汇交易来回避汇率风险。择期外汇交易就是外贸企业和银行签订的外汇买卖合同中不规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是只规定一个交割的时间范围,比如,中国银行开办的择期外汇交易时间范围是3个月,则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三个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户都有权要求银行进行交割,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银行。2005年7月21日汇改后,我国外汇市场的加快发展,完善和扩大了人民币远期交易的主体和范围。推出了银行间人民币汇率远期交易,商业银行扩大了对企业汇率避险的服务,在较大程度上便利了企业远期结售汇交易,进一步满足了企业的避险需求。

2.外汇期权保值。所谓期权是在外汇期货买卖中,合同持有人具有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的选择权利,即在特定时间内按一定汇率买进或不买进、卖出或不卖出一定数量外汇的权利。这种方式比远期外汇的方式更具有保值作用,因为若汇率实际变动与预期相反,则可不履行期权合约。当然,所要付的费用比远期费用高得多。

3.外汇期货保值。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交易的统一的标准化合同,即期货合约,该合同中有外汇或其他金融资产,即买卖双方可以做多头或空头。如某公司有一笔欧元资金,可兑换成美元后在市场拆放获利,为防止一定时间(假定6个月)内美元下跌欧元上升,另在外汇期货市场以欧元卖出期货美元(美元空头)。6个月后,如果美元对欧元汇率果真下跌,但由于期货市场做了一笔相同期限的多头,可把原做的美元空头合同了结,与现货市场的损失相抵。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外汇期货交易中投机的成分很大。

(二)掉期保值

掉期交易也称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进行两笔约定汇率不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汇交易,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签订买进或卖出即期合同的同时,再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同,称为掉期,它与套期保值的区别是前者是两笔相反方向的交易同时进行,而后者是在已有的一笔交易基础上所作的反方向交易。它常用于短期投资或短期借贷业务的外汇风险的防范。

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所做的调查显示,福建、广东、江苏、山东和天津等省市的部分企业已开始尝试使用外汇掉期这一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等10余家银行为企业开辟了这项服务。尽管目前业务量占比相对较小,但发展势头良好。

(三)改变结算时间

即根据有关货币对其他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更改该货币收付日期的一种防止外汇风险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对于用币值正在上升(下降)货币计价的出易,应推迟(提前)收款;对于用币值正在上升(下降)货币计价的进易,应提前(推迟)支付货款。在提前收付货款的情况下,就一般情况而言,具有债务的公司可以得到一笔一定金额的折扣,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提前付出货款相当于投资,而提前收取货款类似于借款。根据对汇率波动情况预测的结果,选择适当的时机提前结售汇,可以减轻因汇率剧烈变动所受到的损失。拖延收付是指公司推迟收取货款或推迟支付货款。尽管拖延收付与提前收付是反方向的行为,但它们所起的作用却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但同时也给对方带来相反影响。当汇率变动趋势极其明显时,要采用此方法时,对方必然会有其他一些条件和措施相制约。因此,改变结算时间的选择只有在企业出口产品处于卖方市场,或进口产品处于买方市场时,即我国企业处于贸易谈判的主动地位时才具备采纳的时机。目前也有部分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规避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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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n),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三、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规定办理。

企业出口买方信贷的提前收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企业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不需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

四、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依据企业预收货款登记和出口收汇情况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生成。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相应可收汇额内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的收结汇手续。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货款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

六、企业登记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签订长期进口供货合同等超过前述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以及新设企业的延期付款需求,由外汇局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征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核定。银行应根据货物贸易进口售付汇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额度内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的购付汇手续。

七、外汇局对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登记、注销手续的,或以虚假合同办理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处罚。企业接受处罚并经核准后,应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补登记手续。未经补登记的延期付款,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

企业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90天(含),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根据外债管理规定被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的,由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预收货款原路退回,并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手续。

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收结汇、延期付款购付汇手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处罚。

八、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项下涉及外汇核销管理和超过90天(不含)的信用证等非货到付款项下延期付款的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适用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保税监管区域内具有外贸经营资格从事非保税货物贸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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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常外汇资金利用“价格转移”流动新动向

(一)利用畸高股权溢价转让 “价格转移”,大额资金迅速流入

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外方增资和并购畸高溢价进行“价格转移”,实现大额资金迅速流入。该公司目前正处于上市前准备阶段,外方为一家风司,因看重公司上市前景采取溢价并购收购股权。据了解,外资审批部门对交易金额的主要审核依据是企业提供的相关增资扩股及并购合同,对增资溢价的比例、依据等并不要求提供相关中介部门的证明,且外资审批部门对相关交易股东是否存在关联性也不进行审核。由于上游部门对交易金额管理较为宽松,因此极易出现随意溢价问题,从而产生外汇多流入和异常流动的风险隐患。

一是成立时外方增资并购高溢价。成立之初,公司外方今日资本投资十八(香港)有限公司外方合计支付21000万元,占比为10%,即拥有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的份额,交易溢价达20倍。包括:以人民币6300万元的价格向中方的5名股东购买原出资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股权,结汇后资金流向分别是股权出让方支付股权溢价税款、补缴各股东所欠缴注册资本、还股东个人房贷及部分备用金,由于出让方均为自然人股东,其资金用途广泛,无法有效监管;以人民币14700万元的价格向该公司增资,占注册资本700万元。

二是再次增资提升溢价水平。公司于2011年9月追加注册资本317.18万元人民币,其中今日资本以等值于135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货币认缴注册资本309.28万元人民币,溢价高达42.65倍。

(二)采用进口不付汇不抵扣 “价格转移”的手段,多收汇资金套取汇差利差

贸易项下业务发生的频繁性与贸易金额的数额较大化,为异常资金隐蔽性流动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对于“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在贸易双方为关联方或准关联方时,交易价格由于仅由双方进行议定,海关申报价与实际成交价往往存在差异,加之加工贸易的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关税和增值税的征收,海关对报关价格的管理相对宽松。一些实行差额核销的企业在仍有大量进口报关单没有抵扣的情况下,大量收汇并结汇,利用法规未明确、业务系统不完善以及监管环节脱节的漏洞,逃避核销管理制度的约束,实现资金的流入套取汇差利差。截至2011年6月末,东莞某电器机械有限公司进口未付汇未抵扣余额为0.4亿美元,且未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该公司用出口收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87亿元人民币。该公司采取进口不付汇不抵扣方式多收汇,存在多收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套取汇差利差的嫌疑。

(三)利用非贸易项下资金真实性难以审核的特点“价格转移”,实现资金跨境流动

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局会遇到企业一些特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项目,真实性难以把握。非贸易资金“真假难辨”较易成为异常资金的流入渠道。例如,东莞中资企业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一高达15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5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香港公司的关联方-美国公司申请开具的境外银行备用信用证作担保。香港公司单方面申请中止上述厂房租赁合同,东莞中资企业于是以对外索赔外汇的名义申请提取信用证项下150万美元并结汇。究其实质,不排除上述操作是境外短期外汇资金“借道”非贸易项目进入境内并结汇套利的行为。

(四)利用外债结汇资金流向难以监控,规避汇兑监管,实现异常资金跨境流动

现行制度下,外汇局审核企业外债结汇凭证时只能就其表面要素进行核对,无法区分其是属于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结汇支付行为还是企业为规避外汇管理而进行的异常交易,加上对资金流向难以监控,易成为个别企业谋取人民币升值收益的手段。如某半导体公司与东莞市某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厂房装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3,805万元。该公司从向母公司借入外债资金合计1,290万美元,以支付上述厂房装修工程款的名义全部结汇。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外债结汇资金支付装饰公司后,再以向对方借款的名义回流人民币资金高达9,273万元。由于外债结汇后资金是支付给交易对方后的返程式划转,使得资金的真实流向和用途难以监测。在企业与对方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资金回流往往被解释为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和借贷,难以定性为违规行为。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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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风险的防范

1.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合理地运用多种不同方式的贸易融资组合是企业预防外汇风险的有效工具。目前,各商业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有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信用证议付/贴现/押汇、保兑信用证、出口托收项下融资、贸易项下外币票据买入、保理及福费廷等。据调查显示,贸易融资是目前企业采用最多的避险方式。贸易融资的优势有:一是贸易融资可以较好地解决外贸企业资金周转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出口企业竞争日益激烈,收汇期延长,企业急需解决出口发货与收汇期之间的现金流问题。通过出口押汇等短期贸易融资方式,出口企业可事先从银行获得资金,有效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企业也可以提前锁定收汇金额,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二是当前贸易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融资成本低于同期的人民币贷款。目前,我国企业在贸易融资方式中,进出口押汇使用比重较高(约为80%),原因主要是出口押汇期限较短(一般在1年以内),可以较好地缓解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另外,迅速发展的福费廷等期限较长的贸易融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中国银行为首的各商业银行凭借遍布全球的海外机构和行网络,以及有效的业务营销策略和风险控制手段,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多种方便、迅速、有效的贸易融资服务。

2.改变贸易结算币种。

货币币种选择是一种根本性的防范外汇风险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则是“收硬付软”,例如争取出口合同以硬货币计值,进口合同以软货币计值,向外借款选择将来还本付息时趋软的货币,向外投资时选择将来收取本息时趋硬的货币。但是货币选择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必须结合贸易条件、商品价格、市场行情或者结合对外筹资的不同方式,借、用、还各个环节综合考虑、统筹决策。此外,货币软硬之分也只是在一定时期内相对而言,因此还涉及到对汇率趋势的正确判断,同时也要考虑利率的趋势,把两者结合起来对于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选择,主要也是看利率的水平与趋势。就借入方而言,在借入货币利率趋升时,以借入固定利率为宜;若借入货币利率趋降时,则以选用浮动利率为好。

当前,中国实施浮动汇率制度后,为防范人民币升值,出口企业应该及时结算现有的外汇,尤其是美元外汇,企业的即期交易合同该履行的马上履行,同时进口合同应尽可能多地签订企业远期合同,签不下的就争取锁定远期交易汇率。

另外,面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企业还可采用提高出口产品价格的方式防范外汇风险,但这种方式取决于企业的出口议价能力的提高。当前,我国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防范人民币升值压力的能力还有限,提高企业出口议价能力依赖于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产品质量,因此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真正通过以质取胜而不是靠低价格竞争来扩大出口就成为出口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一个战略性选择。企业防范人民币升值还可采取“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增加内销比重等措施。

二、外汇风险的转嫁

外汇风险的转嫁实际上就是采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所进行的保值和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交易。主要的选择方式有:

(一)套期保值或称套头交易

套期保值系指在已经发生的一笔即期或远期交易的基础上,为防止汇率变动所造成的损失而再做一笔方向相反的交易。如原来的一笔受损,则后做的交易就会得益,藉此弥补。反之,如汇率出现相反的变化,则前者得益,后者受损,两者可以抵消。故套期保值也可称为“对冲”交易。根据这个原理转嫁风险的具体方式主要有:

1.远期外汇保值。在进口或出易成交后,如果预期将要支付或收入的货币汇率有趋升或趋跌的可能,即可在进出易的基础上,做一笔买入或卖出该货币的远期交易,以转嫁风险。国际间短期投资和借贷的交易中,为避免将要支付或收入的货币汇率的风险,也可以做远期外汇买卖,需要指出和注意的是,这种方式的实际作用是在预先确定的交易成本或收益的基础上。因为实际汇率的走势完全可能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如不做远期反而有利。当然,也可能出现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确定成本和收益后进行远期保值仍不失为转嫁风险的一个方式。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远期外汇交易主要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金融交易,实质是外贸企业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银行除向企业收取手续费外,还要向企业收取风险保险费,即防范风险的成本。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远期汇率与交割日的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来表示。但交割日的即期汇率很难确定,所以使用成交日的即期汇率来代替。

远期交易有防范风险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企业不需交纳保证金,只需交手续费和风险保证费,远期交易的货币币种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额和契约到期日也由买卖双方确定,但是利用远期交易防范外汇风险也有较明显的缺点:远期交易必须按时交割,但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外汇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难确定,为了避免远期外汇交易的这种缺点,外贸企业可以利用由远期外汇交易所派生出来的择期外汇交易来回避汇率风险。择期外汇交易就是外贸企业和银行签订的外汇买卖合同中不规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是只规定一个交割的时间范围,比如,中国银行开办的择期外汇交易时间范围是3个月,则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三个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户都有权要求银行进行交割,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银行。

2005年7月21日汇改后,我国外汇市场的加快发展,完善和扩大了人民币远期交易的主体和范围。推出了银行间人民币汇率远期交易,商业银行扩大了对企业汇率避险的服务,在较大程度上便利了企业远期结售汇交易,进一步满足了企业的避险需求。

2.外汇期权保值。所谓期权是在外汇期货买卖中,合同持有人具有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的选择权利,即在特定时间内按一定汇率买进或不买进、卖出或不卖出一定数量外汇的权利。这种方式比远期外汇的方式更具有保值作用,因为若汇率实际变动与预期相反,则可不履行期权合约。当然,所要付的费用比远期费用高得多。

3.外汇期货保值。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交易的统一的标准化合同,即期货合约,该合同中有外汇或其他金融资产,即买卖双方可以做多头或空头。如某公司有一笔欧元资金,可兑换成美元后在市场拆放获利,为防止一定时间(假定6个月)内美元下跌欧元上升,另在外汇期货市场以欧元卖出期货美元(美元空头)。6个月后,如果美元对欧元汇率果真下跌,但由于期货市场做了一笔相同期限的多头,可把原做的美元空头合同了结,与现货市场的损失相抵。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外汇期货交易中投机的成分很大。

(二)掉期保值

掉期交易也称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进行两笔约定汇率不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汇交易,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签订买进或卖出即期合同的同时,再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同,称为掉期,它与套期保值的区别是前者是两笔相反方向的交易同时进行,而后者是在已有的一笔交易基础上所作的反方向交易。它常用于短期投资或短期借贷业务的外汇风险的防范。

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所做的调查显示,福建、广东、江苏、山东和天津等省市的部分企业已开始尝试使用外汇掉期这一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等10余家银行为企业开辟了这项服务。尽管目前业务量占比相对较小,但发展势头良好。

(三)改变结算时间

即根据有关货币对其他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更改该货币收付日期的一种防止外汇风险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对于用币值正在上升(下降)货币计价的出易,应推迟(提前)收款;对于用币值正在上升(下降)货币计价的进易,应提前(推迟)支付货款。在提前收付货款的情况下,就一般情况而言,具有债务的公司可以得到一笔一定金额的折扣,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提前付出货款相当于投资,而提前收取货款类似于借款。根据对汇率波动情况预测的结果,选择适当的时机提前结售汇,可以减轻因汇率剧烈变动所受到的损失。拖延收付是指公司推迟收取货款或推迟支付货款。尽管拖延收付与提前收付是反方向的行为,但它们所起的作用却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但同时也给对方带来相反影响。当汇率变动趋势极其明显时,要采用此方法时,对方必然会有其他一些条件和措施相制约。因此,改变结算时间的选择只有在企业出口产品处于卖方市场,或进口产品处于买方市场时,即我国企业处于贸易谈判的主动地位时才具备采纳的时机。目前也有部分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规避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三、小结

总之,在浮动汇率制下,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对开展对外业务的企业来说尤其重要。不同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资金并不充裕,要求的资金周转率高。中小企业比较适宜采用以进出口押汇、应收票据贴现为主的贸易融资和优化货币组合等外汇资金管理。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一般资金比较充裕或融资渠道广,因此,企业应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资金安全方面。大型企业最佳的选择有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交易和外汇期货交易等套期保值工具的使用;另外大型企业还可利用其贸易谈判优势,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对进出口产品的定价和结算币种及结算时间做一些灵活性的安排。

由于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避险金融产品相对缺乏,在我国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浮动汇率制后,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要求各商业银行借人民币汇改,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和外汇市场上的各种金融产品,以使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够向不同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因此国内企业应密切关注银行在近期推出的新的金融产品,充分运用现有产品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弗兰克·J·法博齐,弗朗哥·莫迪利亚尼(唐旭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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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和区外实施的是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我国离岸贸易业务的开展主要集中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国内其他区域还无法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不管是一般贸易还是加工贸易,货物流、资金流和订单流是“三流统一”的,这些贸易方式下买家可以通过提供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报关单、运输提单等有效单据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从而顺利完成对外支付。但是,在离岸贸易方式下,由于贸易中间商的存在,导致货物流、资金流和订单流“三流不一”的情况出现,货物不经过贸易中间商所在地,后者无法获得与货物有关的进口单据,故无法完成对外支付,导致离岸贸易业务无法开展。

但是,我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根据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尽管没有直接使用离岸贸易的概念,但实际上允许区内离岸贸易方式的存在,只是区外企业无法享受这种政策。因此,离岸贸易业务在保税区内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2010年10月8日上海正式开展关于离岸贸易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允许试点企业设立专用外汇账户,并简化单据审核程序)以来,先后有两批共20家企业获批试点资格,试点账户贸易额累计50多亿美元(截止到2012年8月),目前正在准备申请第三批试点。

上海的国际贸易企业发展离岸贸易有其特定的优势:首先,可以充分利用全球有效资源,最大限度地获取比较利益,同时也是规避和应对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其次,便利外汇收付,收付汇只需提供合同和发票,无需提供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资料(由企业自行归档备查),但要保证该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原保税区收付汇政策限制问题基本解决;第三,在上海建立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大背景下,可获得国家相关的政策支持和扶助。加入保税区营运管理中心,可获得税收返还等特殊优惠,加入保税区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可简化收付汇手续(离岸账户);第四,具备全球网络,拥有广泛的贸易渠道,掌握大量的实用商业信息,资金实力雄厚。

三、上海企业发展离岸贸易业务的瓶颈和政策环境

1、发展离岸贸易的瓶颈

首先是外汇支付问题。目前外汇管理局对上海企业离岸贸易各种商业单据的审核程序比跨国公司要复杂得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跨国公司一般都是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属于生产型离岸贸易,目前外管局对这种ERP系统比较完善的跨国公司(合同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审核上相对宽松。而上海的国际贸易企业大部分属于纯贸易型的离岸贸易,公司内部的ERP系统但对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提升。

其次是贸易便利化问题。其一是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普通货物贸易一般由贸促会签发,但离岸贸易货物不是从中国出口,贸促会以此为由不能签发证书。所以,这种情况下通常在香港签发。其二是转运贸易:法定商检的产品(机械类产品),在综保区转运时,货物可能只是在港口卸下来转船后又离境,但是根据商检局规定,这类产品也要进行商检(事实上这种产品跟中国无关),办理进境备案清单和出境备案清单,耗时耗资。

第三是非贸易项下的付汇问题。如定船费用、运费;客户抵扣等费用不能对外支付,主要因为这些费用属于非贸易项目的对外支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这种情况下无法完成外汇支付。

2、上海发展离岸贸易的政策环境

(1)外汇监管

目前,国内至今没有专门法律和文件对离岸贸易进行政策解释,但是,根据外汇管理局《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文,实际上承认了通常意义上离岸贸易存在的合法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区内企业向境外或者境内区外支付货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应当持证明交易合法、真实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银行办理:一是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从区内或者境内区外购买境外企业的货物,可以从外汇账户或购汇对境外支付;二是与境外签订出口合同,货物由境内区外企业报关出境,境外货款可以由区内企业收汇后原币向境内区外企业划转;三是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货物,可以直接向其支付,银行按照规定为境内区外企业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四是其他向境外或者境内区外的支付” 第九条的实质含义是保税监管区域的区内企业获得订单以后,货物可以不经过保税监管区域,只要具有反映货物贸易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即可证明交易合法。实质上就是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形成的贸易交易方式,就是本文所讨论的离岸贸易的交易方式。

(2)税收水平及交税成本

我国与离岸贸易有关的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与同为亚太区的香港和新加坡相比,我国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的税负水平明显偏高。以贸易企业为例,从税收种类来看,香港仅征收16.5%的企业所得税,没有营业税,最高个人所得税为17%;新加坡没有营业税,企业的所得税平均水平仅为17%,获得全球贸易商(GTP)资格的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仅需缴纳低至10%甚至5%的企业所得税,新加坡的最高个人所得税为20%;而我国贸易企业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5%的营业税以及最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

四、上海进一步发展离岸贸易的政策建议

1、政府层面

2013年3月底,国务院总理在上海调研期间考察了位于浦东的外高桥保税区,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目前,上海已经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方案上报给国务院。因为,未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将给上海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重要契机。

首先,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在上海综合保税区内实施全球贸易中间商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发展和推广国际贸易活动,鼓励国内外大型跨国贸易公司以上海作为区域或国际贸易活动基地,进行从采购到分销的一系列贸易增值活动,以拓展区域和全球业务。通过全球贸易中间商这项税收优惠激励计划,不仅可显著提高上海综合保税区的贸易总量和贸易辐射能力,而且可借此打造和建设以跨国公司共享服务中心为基础的贸易平台,加快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进程。获得上海综合保税区全球贸易中间商计划资格的公司,将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申请上海综合保税区全球贸易中间商计划的公司必须以上海作为它在本区域进行贸易活动的中枢,并进行一系列相关商业活动和支援功能。

其次,促进与离岸贸易相关配套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一方面,应抓住上海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机遇,在2012年交通运输业和航空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逐步将试点扩大到会计、咨询、法律等与离岸贸易发展发展密切相关的服务业,与差额征收间接税的国际惯例接轨,降低专业服务业的整体税负。另一方面,应继续用好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带动效应明显、辐射范围大、示范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会计、咨询、法律专项现代服务业项目,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2、企业层面

从事离岸贸易的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跨国公司贸易型子公司,另一种是独立的贸易中间商。目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本土跨国公司还比较少,因此独立的贸易中间商居多。但是,事实上能够开展离岸贸易的本土贸易中间商也不多,因为本土贸易中间商的贸易网络总体还不够庞大,远远没有形成全球贸易网络结构。以下的建议主要基于本土贸易中间商如何进一步扩大离岸贸易发展而提出。

首先,战略上要逐步构建和形成全球贸易网络。企业开展离岸贸易的最根本的优势在于贸易网络,这是贸易中间商立足和发展的关键。全球贸易网络一旦成型,贸易中间商很快可以得知哪些国家或地区的客户所需要的产品,可以从哪些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处进口,从而实现供需双方在全球范围内的整合配对。

企业构建和形成全球贸易网络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通过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寻找国内外客户和供应商;二是通过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逐步发展客户群和供应商群;三是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直接了解和跟踪国外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最新需求和供给情况,实时地将这些信息传递到世界各地。所以,第三条途径是最重要的形式,但企业需要付出较高的固定成本建立和维护国外分支结构和渠道,因此只有资金规模实力较大的企业从具备这种可能性。

其次,组织构架上适合采用产品事业部构架。产品事业部构架主要是以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产品为基础,将生产或经营某一产品有关的活动,完全置于同一产品部门内,再在产品部门内细分职能部门,进行生产该产品的工作。这种结构形态,在设计中往往将一些共用的职能集中,由上级业务单元委派以辅导各产品部门,做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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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成员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有会计风险、经济风险和交易风险。

(一)会计风险

中国石油面临的会计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在对外汇资产与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外币转换成记账本位币时因汇率变动产生账面损失的可能;二是海外分支机构在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会计处理时,将编制报表所使用的货币转换成母公司的本国货币报送时,因汇率变动产生账面损失的可能。与其他风险不同,会计风险的大小与折算时所选择的具体汇率相关,是会计计量上的差异,一般不影响现金流量,但汇率变动对账面反映的企业经营能力有影响。

(二)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因汇率变化引起利率、商品或劳务价格、市场需求量等情况的变化,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规模、进口采购成本、出口销售收入等,并由此产生损失的可能。经济风险主要是对企业未来不确定现金流的影响。如美元汇率变化可能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进而影响中国石油原油销售收入、进口原油采购成本、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影响中国石油损益。

(三)交易风险

中国石油面临的交易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外币计价的投资和借贷活动,在合同签署后、债权债务未清偿前因汇率变化而产生损失或收益的风险;二是在油气贸易和国际工程技术服务中,在合同签订后、结算完成前,中国石油承担的汇率变化带来损失或收益的风险;三是在外汇买卖中,中国石油持有的外币敞口因汇率变化出现损失或收益的可能。

经济风险、交易风险和会计风险是相互关联的:经济风险主要是针对企业未来不确定现金流的风险衡量,一旦企业签署了合同、形成了确定的外汇现金流量,其所产生的汇率风险就是交易风险,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交易风险可以看成是短期内确定的经济风险;会计风险产生于会计报表的不同的货币表述,体现了经营活动的结果,因此会计风险是经济风险在经营成果中的体现。

由于会计风险是会计计量上的差异,不影响企业现金流量,因此对会计风险应不予处理;而经济风险在合同签署后可看作交易风险,因此汇率风险管理应主要集中于对交易风险的控制。

二、中国石油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

交易风险控制的方法大致包括事前防范和事后规避两类。

(一)事前防范

事前防范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就采取防范汇率风险的措施,可由企业经营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这也是汇率风险全过程管理的一个体现。事前防范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分析汇率变动信息,随行就市调整出口产品、国际劳务价格。企业出口产品和提供劳务,在投标时可考虑大致回款日期,结合汇率变动预期,合理调整价格。

2.合理选择计价结算货币。企业选择计价结算货币时,收入应争取采用汇率稳定或趋于升值的货币,支出应争取采用汇率趋于贬值的货币。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还应坚持借、用、收、还币种一致的原则避免汇率风险。

对于某些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争取使用人民币结算。

3.匹配外汇债权债务。在海外油气勘探开发投资、对外贸易、提供国际工程技术服务等工作中通过调整借款币种、提前或延后对外付款等方式,尽量使外汇债权和债务在币种、规模和时间上得以匹配,自然抵销汇率变化的影响。

4.分摊汇率风险。对于长期合作伙伴,企业可在合同中签署汇率风险分摊的条款,在汇率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放弃一部分利益,在汇率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减少汇率损失。

(二)事后防范

事后防范是指在合同签署后,无法利用合同本身来弥补汇率风险时采取的措施。具体包括贸易融资工具和外汇交易工具等。

1.使用贸易融资工具规避汇率风险。企业可以使用的贸易融资工具包括:出口企业可选择使用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福费廷、保理、远期即付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工具规避汇率风险;进口企业可选择远期即付信用证、进口押汇、授信开立远期/延期付款信用证等贸易融资方式。

使用贸易融资工具,可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的外汇可以结汇,有效防范进出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

2.使用外汇交易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企业可通过即期、远期、调期和期权等保值工具,将汇率锁定在一定范围内,锁定未来收入和成本。如中国石油某企业出口一批3 000万美元的设备,3个月后收款。假设当前汇率是$1=¥6.834 1,3个月人民币/美元远期报价是$1=¥6.824 6,企业选择采用3个月远期外汇交易锁定未来收入,那么3个月后企业向银行出售美元取得人民币收入20 474万元。如3个月后人民币升值为$1=¥6.724 4,那么企业减少损失301万元。

使用外汇交易工具需关注保值比例。许多跨国企业采用分层对冲的方法进行套期保值。分层对冲是为较近日期的风险敞口安排较大比例的对冲,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基础敞口的增加而增加对冲。分层保值适用于在未来可预期的时间内有较为稳定外汇现金流的企业。

套期保值还可进行核心保值和技术保值。核心保值是指无论企业对未来市场观点如何都必须采取的保值,目的是将汇率变化对企业未来收入或成本的影响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一般核心保值应占风险敞口的30%~50%。技术保值则是企业结合对外汇市场的预期判断来安排对冲。一般技术对冲应占风险敞口的30%。

对于外汇交易工具,应确保使用简单的产品,如远期或普通期权以平衡风险。

结算完成后,对于收到的外汇资金,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兑换或保留该币种存量资金。集团企业可建立各币种头寸管理机制和交易平台,实现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中国石油汇率风险管理实施

(一)汇率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

汇率风险管理的根本目标,应在于分散和消除汇率变化对中国石油海外业务收入和成本影响的不确定性,保护企业的利益与价值不受影响。

汇率风险管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全过程管理。企业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相关环节,从合同签订到结算完成都要采取相应汇率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全过程管理。

2.发挥整体优势。发挥中国石油海外业务上下游一体化的优势,统筹安排上市和未上市企业、甲方和乙方计价结算、资金调剂等事宜,利用财务公司平台规避汇率风险。

3.合规套期保值。规范运用金融工具,在相关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合法合规套期保值。

4.控制风险敞口。合理控制非主要货币资金存量,综合平衡中国石油主要货币头寸,适度对冲未来汇率风险敞口。

(二)管理实施

1.汇率风险管理整体思路

中国石油汇率风险管理应主要集中于对交易风险的控制。对于交易风险的事前防范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对交易风险的事后防范,首先由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准确测算企业外汇风险敞口,评估汇率风险后,选择合适方法进行避险操作,操作主体应是中国石油所属企业自身。

对于美元、英镑、欧元、港元等主要货币,应由中国石油统一安排,企业首先与财务公司进行交易,财务公司再到外汇市场交易规避汇率风险。

2.汇率风险管理流程

(1)测算外汇风险敞口及风险价值。中国石油所属企业结合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合同签署、施工进度、结算惯例等预计外汇流入流出情况,反映动态性质的交易风险并计算外汇风险敞口(见表1)。

净敞口=期初余额+当期预计外汇收入-当期预计外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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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非贸易部分行业外汇资金流入的新特点

(一)境外资金集中回流突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境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不断加强,以及在国家“走出去”战略和能源战略的引导下,对外劳务承包工程业务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势头。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对外竞争力,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益,大型的对外劳务承包企业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资金境外循环。为适应境外项目运作的需求,企业以大项目作母项目,实行境外项目的滚动发展,境外项目的合同收入大多留在境外坐支用于开发子项目。二是资金集中管理。为实现内部资金优化配置,企业在境外开立离岸外汇账户统一调配境外项目的资金需求,统一调剂资金余缺。通过上述做法,企业在境外积累了相当规模的资金流,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形成大量外汇资金突发的集中回流,如2005年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后,某对外劳务承包企业为避免其境外外汇资产贬值,提前将境外大量闲置的外汇资金集中调回境内结汇。从10月开始以贸易和非贸易性质流入境内的外汇资金总计671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59%,到2005年末该企业境外外汇账户余额为360万美元,比年初降低了93%。

(二)船代行业外汇收入坐支或抵扣较普遍

河北省运输项下港口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船代企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此类企业经营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外汇现钞坐支问题。根据目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从事非贸易活动一般不得收取外币现钞,如因特殊情况收取的外币现钞,必须报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结汇。为减少汇兑损失,同时简化操作手续,大多数船代企业不通过银行办理现钞结汇和购汇业务,而是采取现钞坐支的方式,个别企业甚至私自以个人名义开立外币现钞储蓄账户,办理公司的外币现钞收付。二是外汇收入抵扣问题。一些船代企业为加速资金回笼,在代海运公司收取海运费时,未履行代收代付的义务,而是从代收的海运费中扣除海运公司应支付的港口使用费和费后,再将余额划转海运公司。

(三)软件产品网上出口收汇隐蔽性较强

目前,作为高科技行业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出口绝大部分实行网上传输方式,没有实物形态,不需要到海关报关。同时,大多数出口软件产品不具有知识产权,出口免交增值税,不存在出口退税的利益问题,软件出口从开始到结束不需要通过任何部门的审核。虽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5部委联合设立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对软件产品出口行为实行在线管理,但由于网上交易的隐蔽性较强,管理部门很难准确掌握网上交易的出口量和收汇量,网上传输方式的出口行为基本上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

(四)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借道流入较多

外汇管理部门是按国际收支的申报口径对流入境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分类管理,但出于各自目的,企业的外汇资金通过个人捐赠、赡家款、侨汇等渠道借道流入现象比较严重。一是为规避管理,借道流入。如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为逃避国有企业对外借债的限制,由该企业的法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92.80万美元,采取分拆的形式以侨汇、赡家款及捐赠款的名义从境外汇入。二是为求便利,借道流入。如河北省某市对俄罗斯包机出口皮革业务,在出口退税问题无法得到全面解决的情况下,许多小企业不愿意履行出口收汇的相关手续,而是选择手续简便的个人侨汇名义进行收汇。

二、负面影响分析

(一)加大了国际收支的不确定性

一是劳务承包企业对外汇资金采取境外循环的模式,导致了大量的外汇资金滞留在境外,而当前的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却没有将这部分境外资金纳入其中,使国际收支系统数据难以真实体现境外劳务承包工程的收支全貌。二是国际船务行业抵扣行为普遍存在,必然影响收支两条线的统计方式所反映的外汇收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从外汇统计口径来说,现钞收支还没有纳入外汇收支统计中,不利于全面评估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情况。三是对网上交易监管的欠缺,导致目前对网上交易和资金流动渠道情况底数不清,不利于准确把握这种行为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四是企业资金混入个人项下流入,在规避管理的同时,对国际收支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构成较严重的影响。

(二)大型企业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冲击了现行外汇管理模式

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一是大型企业在境外循环使用外汇资金的行为,与国有企业外汇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不相适应。二是企业在境外开立账户的运做模式与现行境外外汇账户逐一审批的管理规定不相适应。三是贸易外汇与非贸易外汇的分割管理模式与企业对外汇资金实行一体化管理不相适应。四是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相关外汇业务实行集中管理模式与现行属地外汇管理原则不相适应。

(三)高新技术的发展,加大了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管理的难度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与传统的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的无形性、不可贮存性、知识和技术密集性等特点对监管技术的要求也相应较高,但纵观当前各部门的管理,不管是管理意识还是管理手段都明显滞后于企业的业务发展,使得一些违规、异常行为易隐匿于服务贸易交易之中。

(四)个人项下成为异常资金流入的便利通道

当前,政府管理部门对社会经济主体的管理仍然存在“重公轻私”的状况。相对于企业而言,异常外汇资金以个人赡家款、捐赠款、侨汇等名义流入,经济主体付出的成本最小。一是办理业务手续简便,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二是费用支出小,除了汇款费用,基本没有其他支出。三是隐蔽性好,目前我国境内个人习惯于现钞结算,通过现钞提取过程,很难追踪资金的去向。四是个人名誉损失小,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完善,异常或违规行为下的个人名誉损失基本上为零,这就使得个人赡家款、捐赠款、侨汇项下成为异常资金流入的便利通道。

三、政策建议

(一)全面监控外汇资金流动,对劳务承包企业实施主体管理

一是加强对劳务承包企业的外汇集中管理方式的监督,对企业境外项目组的账户进行备案制管理,企业总部应按季度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各明细项目的完成进度、主账户资金收支明细表以及国内外融资明细表等,这样即方便了企业资金的高效运做,也便于外汇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不同性质的资金流向及流量。二是适时调整传统的国际收支申报方式,对有境外业务的企业,应将其已经实现但在境外循环使用的外汇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单独进行统计,作为国际收支的参考数据,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境外资金的动态,使境外资金成为调节国家外汇储备的蓄水池。

(二)便利业务操作,合理规范船代公司经营

一是适应企业现钞业务发展需要,对国际货运专户的收支范围增加外币现钞收入和支出项目,允许对外船务、货物、外轮公司收取小额外币现钞,并存入其企业的外汇账户,同时为加强对此类外汇账户的监管,应严格限定每船次现钞收取的最高金额。二是根据国际海运企业经营中现钞收支单笔数量小、笔数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鼓励银行在港口附近建立流动兑换点,方便船长及海员的现钞兑换,减少境内企业及船员违规收付现钞行为。三是对不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抵扣行为,应从外汇管理角度明确限制。

(三)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对无形产品出口的监管

一是应进一步明确各管理部门对软件产品出口行为的监管职责,对以网上传输方式开展软件出口的企业应要求履行海关报关和外汇核销手续。二是适应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化的发展要求,监管部门应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加强对其业务的监管。海关应要求软件出口企业凭商务部门出具的“合同登记证书”通过网上进行报关,银行应凭“网上海关”电子数据办理收汇审核,外汇管理部门应通过对银行的收汇数据与商务部门的登记数据和海关报关数据的核对进行非现场监测,从而实现对无形商品出口行为的有效监控。

(四)完善政策规定,加强对个人外汇的真实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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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外币风险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主要体现在:由于汇率波动的情况和其他因素而导致其发生变动;其次,外币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随时都有可能产生且不能彻底消除,所以要保证风险尽量的降到最低,这就需要企业对外汇风险的防御防范做到高度重视,确保风险到来时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最后,外币风险无时无刻在任何地方都可能存在,具有强烈的普遍性,通常外汇风险都藏匿在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

二、分析我国企业外汇风险存在的问题

1.外汇政策受限

主要展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因为我国金融市场的资金项目没有全部开放,导致资金流通受到一定限制。当企业遇到外汇风险时,不能很好地运用金融市场的分散性有效规避风险,不能有效的通过融资分散化以及市场分散化、投资分散化来规避风险;其二,我国企业对外汇持有能力由于受强制性结售汇制度的限制没有得到很大提升。国家根据这一形势对企业外汇掌控和留成额度放松了限制,并严厉打击对非贸易往来进行外汇结算问题。因为对一些企业还有限制,所以企业外汇持有能力必会受到限制,导致企业防御外汇风险的能力较低。

2.金融市场方面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还有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现为金融工具不足、金融技术落后,导致金融市场还不完善、不健全。企业外汇市场中常用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主要以外汇期货、期权以及互换的形式,这说明外汇市场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结合实际设立针对外汇的保值金融方式,这就造成了国内企业面对外汇风险时不能很好的利用金融工具有效的对冲风险,导致抵抗外汇风险的能力较弱。

三、防御企业外汇风险的方法

1.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就是利用金融手段,同时还运用金融工具对企业内部的现金流量进行增加的融资模式,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采用规范的金融管理机制,对发展企业金融融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我国企业在金融环境和抵抗外汇风险能力方面,贸易融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法

运用套期保值法可以有效抵御外汇风险,降低外汇风险发生的次数。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法包含了以下几种方式:第一,远期外汇合约。应针对预期支出或收入过程,货币汇率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在进出口贸易的基础之上成立远期外汇交易,以此有效规避外汇风险;第二,外汇期权。所谓期权就是进行外汇期货实际交易中,通过合同持有人买卖的行为,确保一定数量外汇的权利。外汇期权具有灵活性的特征,有效促进外汇金融的发展。和远期外汇交易相比更具有保值效果;第三,外汇期货合约。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双方签订的统一规范合同,就是期货交易合同。外汇期货合约是针对合同履行,相互之间进行抵御风险,其主要的投机方式成分较高。

3.价格调整式

价格调整法属于一项相对直接的外汇风险防御形式,预防风险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将价保值法。进口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规定货币如果出现升值时会给予合同相应的调整;第二,升价保值法。制定合同时出口企业会考虑货币贬值问题,如果货币贬值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三,提早收款法。如果计价货币出现贬值,出口企业会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付款交易,但这有一个前提即国内企业要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第四,推迟收款法。进口企业在进行货币升值预测时,需要给购货人提出相应延期收款的申请,同时在价格方面做出相对的优惠。

四、分析我国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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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际贸易中,本币和外币之间的兑换会产生风险

各国之间会进行大量的交易,而世界上的货币种类繁多,各国之间的会计制度也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为了各国之间更快更好的发展,在进行外贸时,需要使用外汇的方式进行结算,但记账则是使用本币,以上便是产生外汇风险的最根本原因之一假设企业在经济贸易的过程中,不管是投资融资,还是对外贸易,都不产生货币的兑换,换句话是说使用同一种货币进行贸易,这样便不会产生外汇的风险。目前一些企业经济贸易过程都会使用外汇,而外币和本币的兑换则是必要的步骤,这样便产生了对应的外汇风险。

2.外汇汇率的波动是产生外汇风险的第二个原因

外汇汇率是一个容易变化的指标,会随时发生变化,涉外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假如产生货币兑换,若是保持汇率之间不发生变化,这样就不会产生对应的风险,但是汇率不是一成不变的,汇率的变化势必会对货币之间的兑换产生影响,继而影响到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

3.产生风险的第三个原因便是结算方式的多样性

在国际贸易中,有很多种结算方式,例如信用证、汇兑、赊销等,而这些结算方式,会使得交易自始至终都会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正是由于这个时间的影响,才致使本币和外币之间的比率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因而产生了外汇风险。通常来讲,我国的企业经济化的程度比较低,运行的时间也短,国际经济贸易的经验严重欠缺,加大了产生风险的概率。

4.我国企业对外汇风险的抵抗能力明显不够

在目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形下,我国企业进行对外经济贸易过程中,没有相应的专业化的机构和对外汇风险分析的专业人才,这样一来既不能借用多种方法进行风险的规避,也不能预测外汇风险,并且我国的很多企业在资金方面还明显不够,缺少大量的资金来应对各类外汇风险带来的重大风险。

5.我国的外汇市场还不够健全

通常来讲,我国的外汇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市场条件产生的具有金融性的外汇市场,而是和当前的外汇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本币和外币之间的转化市场。相比于外国的外汇市场,我国的外汇市场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同时我国的外汇市场相比与其他国家的外汇市场还是比较落后的,就一定程度而言,很多企业在选择防范外汇风险措施时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干扰,导致企业的风险防范效果较差。

6.和外汇防范相匹配的金融服务机制仍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顾成熟,所以金融服务还是比较落后的,给企业带来的外汇风险防范措施也比较简单,给企业进行对外贸易带来非常严重的阻碍,无法为企业防范外汇风险提供必要的支撑,导致外汇风险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二、外汇风险为我国企业带来的影响

外汇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汇率的变动,汇率只要有一定程度的变化便会给涉外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当前,我国大量的涉外企业在经济交流中最基本的便是进出口贸易,这样便会涉及多个领域的外汇业务,必要要收付大量的外汇,因此外汇的变动多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给企业的影响也非常严重:

1.汇率变动造成企业汇兑损失

企业在进行国际经济贸易过程中,从一开始的制定合同到最后的支付货款需要很长的时间跨度,如果在这个时间跨度期间汇率发生变化,那么将会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为在货款支付时使用的是签订合同时的汇率。当外汇汇率变低时,出口商就会得到较少的本币,致使经济损失严重;当外汇汇率增大时,进口商就需要支付较多的本币,从而给进口商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汇率的变动会给国际经济贸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汇率变化影响业务量

就一些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企业来讲,汇率的变动会直接作用到业务的质量,给企业经营带来损失和风险。假如出口型企业国家的汇率增大,但是本企业的本币继续保持不变,那么相当于增大了外销价格,会致使在国际市场中的销量大幅度减少,降低了企业的收益。但对于一些出口型国家而言,要是本币疲软,那么外币内销价格便会大幅度增大,也就是提高了产品成本。企业销量的多少直接和价格相关,也决定着企业的盈利,同时给企业的对外贸易带来很大的风险。

3.企业账面损失与汇率变动有关系

企业在发展中会用资产负债来表示经营的实际情况,因此参与国际经济贸易交流的企业账面上会有外币和本币两种账面资产,这就要求在编制企业的财务报表时,将不同的货币进行折算处理。由于不同货币汇率存在着差异,在进行折算时一些价值会产生一定的差异,这样会严重影响企业的账目。

三、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防范外汇风险的措施

国际经济贸易的主体是企业,所以企业在发展过程重点研究讨论的课题便是外汇风险的防范措施、产生的原因以及风险预测等。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企业对防范外汇风险制定的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考虑:

1.提升风险防范的基础便是树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方面,企业要切实落实好风险管理意识,设立相应的责任制度,使得当企业出现外汇风险问题时,可以及时的提出较为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措施都可以落实到位因此,树立较好的风险风范意识,是实现企业在进行外贸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另外一方面,企业也要增强内部文化的建设工作,增强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得企业各层工作人员都具有较佳的外汇风险防范意识。

2.建立并逐步健全外汇风险管理机制

就企业发展而言,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时最重要的便是完善和建立管理机制。一方面,企业可以借鉴一些优秀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然后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管理机制。另外一方面,认真分析和研究风险防范的每个细节,例如风险的预测、评估和防范等,对这些细节都应该进行严格的管理。

3.借用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就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而言,外汇风险的防范和风险管理工具密切相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借用各类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对风险进行管理和防范。目前常见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外汇期货交易、期权交易、掉期交易、即期外汇交易以及远期外汇交易等,企业可以使用多种结合或是单个一种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一定要根据业务进行具体情况来选择外汇风险管理工具,这些风险管理工具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因此也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防范和管理工具。

4.增强内部外汇风险管理

在企业外汇风险管理过程中,企业内部的外汇风险管理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目前很多企业增强风险防范和管理的关键措施便是增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企业一直在改进内部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例如调整货币资产负债、增加外币贷款的规模来规避人民币带来的汇率风险、在外贸合同中填入保值条款等等,这些都是用来增强外汇风险的重要措施。对于以上的各种措施,企业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不仅要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更要遵守会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降低外汇的风险。

5.加大培养优秀的外汇风险管理人才的力度。

目前影响我国企业的外汇风险风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便是缺少外汇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招募专业的人才,加大培训外汇风险管理人才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其的重要作用,对企业的外汇风险进行较为有效的管理和预测,使得企业的发展可以跟上国际。加大对外汇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可以先从高校开始,提升对专业化人才的培训方式,进而可以更为有效的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6.选择较为合理的融资和结算方式

融资方式的选择,通常都是采用信用证下的出口押汇,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问题,而长期可以融资问题,则可以选择保理业务等,另外,对于结算的方式多种多样,这样一来就会带来外汇风险,因此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企业选择的结算方式非常关键,合理的结算方式可以规避外汇风险。例如当合同开始生效后,一些企业会对货币的收付方式进行密切的追踪,不仅预测汇率的变动趋势,也会跟踪汇率的变化过程,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决定最佳的结算方式,从而降低外汇风险带来的不良影响,不管是融资还是结算,都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使用最佳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外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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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内部因素

首先,外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薄弱。外汇风险管理活动在国际领先企业中早已开始进行。在1993年,对前500强企业且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发现,对外汇风险管理比较重视的企业就占85%以上,它们并对风险采取了某些措施。在2005年汇率体制改革之前,我国企业一直处于汇率零风险的环境中,这种优异的环境给绝大多数的企业一个错觉,使它们无法对风险管理提起重视,甚至有些企业的思想还是比较落后,没有加强创新,仍然依靠低劳动力成本和资源优势,并且还觉得很好,没有一点风险意识,长期这样,促使它们形成一些错误的想法,如外汇风险基本由国家来承担等。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高层以及财务人员对外汇风险并不重视,比较缺乏专业的外汇风险管理人员,从而对未来汇率的走势无法准确的判断,也没有充分认识到一些潜在的外汇风险的危害性,因此,也忽视了对外汇风险。长此以往,导致我国企业对于目前外汇市场哪种金融衍生工具能规避外汇风险以及这些工具的如何应用都不清楚,因此,外汇风险肯定会影响这些企业未来的国际贸易。其次,完善的外汇风险综合管理体系比较缺乏。我国由于从事国际业务时间较晚,专门的机构负责外汇风险管理没有设立。实际上,我国企业涉及外汇的业务基本上都是由财务人员来进行,财务人员虽然具有专业的财务知识,但是他们没有专业的外汇知识和相关的外汇理财技巧,很难应对日益剧烈变化的汇率波动。没有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缺乏有效地制度保证。

1.2 外部因素

首先,体制性约束。目前,在我国,参与外汇市场的主体并不是很多,仅有的几家还都是国有银行,这样垄断了外汇市场。到目前为止,按照交易双方意愿来完成外汇交易,在我国还是比较困难的。其次,可供选择的避险工具有限。目前,外汇政策的管制以及金融服务仍然对我国金融体系有一定的制约。目前在金融市场进行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买卖、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外汇期货等。我国仅有的几家国有银行实施外汇交易时也仅仅只是针对少数出口型企业或者是一些大型国企,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它们没有充足的避险工具,可选择的避险工具也是非常有限的。

2 我国企业国际贸易外汇风险规避策略分析

2.1 经营策略

经营策略就是企业规避外汇风险主要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国际贸易业务特点通过对生产方式和营销方式的改变来进行的一种策略。经营策略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策略,它本身包括两种策略,即营销策略和生产策略。

2.1.1 营销策略

营销策略主要是利用营销手段来对外汇风险进行规避。营销策略也包括很多:第一,贸易市场选择策略。根据国际贸易对象所在市场的状况,企业对该市场经济下进行国际贸易时的外汇风险现状和可能存在的外汇风险进行分析,对国际贸易外汇风险比较大的市场贸易数量进行控制,或加以战略性的有效控制,并注意把握交易时机,尽量选择国际贸易外汇风险小的市场进行贸易。贸易对象所在国的政局是否稳定、贸易对象的财政状况、市场结构是否合理是企业国际贸易外汇风险潜在的主要影响因素。第二,结算币种选择策略。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结算币种的选择类型是比较多样化的,可以选择本国货币或者贸易对象国货币或者第三国货币。收硬付软或者折中地采用软硬币搭配或者直接用本币是结算币种选择的基本原则。另外,要合理选择结算币种,企业必须在合同谈判前,对外汇走势进行分析,加强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测。第三,结算时间调整策略。对于企业国际贸易外汇风险而言,能够决定它的重要因素有很多,而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就是外汇风险暴露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有效规避企业外汇风险主要就是通过调整现金流的收入和支付时间来进行。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必须建立在对汇率波动准确预测的基础上,而这个也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因此,要想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只能通过对汇率波动的时间结构的改变来进行。第四,贸易合同保值策略。在贸易合同制定中,国际贸易双方将保值条款订立起来并将其加入合同中,这样能够有效地规避外汇风险。企业对汇率走势预测的准确度决定了贸易合同保值效果的好坏。第五,价格调整策略。价格调整策略需要对价格调整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以及价格调整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2.1.2 生产策略

生产策略就是对生产产品的地点、规格、结构、品种等改变来规避外汇风险。第一,转移生产地点策略。目前,实力较强的企业可以采取该策略,提高对汇率变动抵抗能力,并且使汇率波动对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也减小了。第二,改变原料来源结构。改变原料来源结构不仅可以降低产品的成本,而且还使企业市场竞争力得以提高,从而规避外汇风险。第三,对生产规模进行调整。这种策略可以使企业国际贸易业务的生产成本减低,而且也提高了产品利润和市场竞争力,进而也使外汇风险得以规避。

2.2 应用金融衍生品策略

应用金融衍生品策略就是利用外汇市场和回避市场的交易来规避外汇风险。金融衍生品策略主要包括:

2.2.1 外汇期汇交易策略

第一,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于成交后的营业日内交割来规避外汇风险。在各类外汇交易中,即期外汇交易量是基础,是外汇市场中最常见、最普遍的交易形式,其交易量约占全部外汇交易量的2/3,居各类外汇交易量之首。当汇率较为平稳时,企业如果采用应用金融衍生品策略就会减少很多损失,另外,这种策略也是非常适合那些业务量不是非常大的企业。第二,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策略是指外汇交易双方先签订交易合约,但并不立即进行货币的转移,而是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的汇率完成货币的转移,从而实现外汇风险的规避。在国际上,这种方式的策略是最常用的避免外汇风险的方法。这种策略将远期的外汇交易汇率锁定在当前,在进行交易时,其汇率都按照合约的汇率,不管汇率如何变动,从而对外汇风险进行规避。这种策略与即期外汇交易策略最大的区别在于交割日不同,即期外汇交易的交割必须是在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而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发生在将来。

2.2.2 外汇期货交易策略

外汇期货交易策略就是指在有组织的交易市场上以公开叫价的方式进行外汇期货合约买卖来规避外汇风险。对于企业国际贸易需要收付的外汇,企业可以与现汇市场交易数量相同且与交易位置相反的期货合约,从而对汇率风险进行了规避,也就是说防止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2.2.3 外汇期权交易策略

外汇期权交易是指买方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期权的卖方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外币,同时期权的买方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从而规避外汇风险。与远期外汇交易相比,在规避外汇风险上,外汇期权交易更加灵活和主动,根据国际贸易业务特点,企业将相应期权购买后,如果汇率变动对其有不利影响,则当合约到期时对期权合约进行指定,使企业能够很好地规避外汇风险,进而降低损失;反之,利益的获取不是通过执行期权合约而得到,而是利益的获取是通过汇率的有利变动来得到。这里也提出期权所付费用要远远高于远期交易。

2.3 组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