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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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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GXTSZY121)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3-0119-02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高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高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是材料与能源大类电力技术类专业,培养面向电力行业企业安装、生产和管理岗位的高端技能型人才。通过对电力行业企业调研表明,电气安装、生产和管理岗位要求从业者应具备按行业规范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检修、试验和技术管理的实践能力,并具备分析和解决电气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安全意识、团队意识和规范意识。电力职业院校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重,但往往受制于电气教学设备的高投入,实训工位有限或难以再现电力企业的工作环境,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还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电力行业企业的要求,需要电力高职教育工作者予以破解。
一、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服务面向的电力行业,是一个集高技术、高危险、高投入于一体的产业,发电、输电、配电和调度逐渐实现智能化、网络化与综合自动化,高压、超高压、特高压等级齐全,电气设备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价格昂贵。电力高职院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在推行工作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探索,构建行业职业能力实践教学环境时往往遇到资金投入大、实训工位少、电力运行工况难以再现等困难,教学情境和生产岗位差距大,从而影响了本专业培养电气安装、生产和管理岗位高端技能型人才的质量。
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人才培养的对策
高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毕业生就业面向各类发电厂、供电局(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公司等电力行业的企业,从事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检修、试验和技术管理工作,就业岗位比较广。要建设一个培养电力行业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一线岗位高端技能型人才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环境,应该以电力行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分析为基础,按照典型的职业实践的过程来设计和建设职业教学环境。经过对各类发电厂、供电局(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公司的各类电气工作岗位进行工作任务分析,得到“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的学习领域主要包含电工技术、电机运行与维护、电气设备安装检修与维护、二次设备安装测试与维护、电气运行技术、高压设备试验等,围绕这些学习领域需要进行课程开发和建设相适应的教学环境。根据学习领域课程建设的需要,结合学习领域所对应的典型职业岗位工作的特点,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团队探索和实践了“三融合”虚实一体教学模式,即探索和实践虚实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校中厂”和“厂中校”融合的实训实习基地、探索虚实融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从而破解了电力行业由于兼具高技术、高危险、高投入的特点使得电力职业院校难以开展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训练的难题。
三、“三融合”虚实一体教学模式的内涵探索与实践
(一)虚实一体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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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式尝试
1.精选问题,引发求知。
一切思维都是从问题开始的,因而通过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求知欲成为调动学生主动性的起点。老师提出的问题应围绕教材的重点、难点,它有助于激发和引导学生认真研读课文,唤起学生积极思维,实现预定教学目标,同时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如在讲授“海洋表层盐度随纬度的变化图”时,可提出:1.从图中可以看出海洋表层盐度随纬度的分布规律如何?2.为什么副热带海区的盐度高?为什么赤道附近海区盐度较低?为什么高纬度海区盐度也低?3.北纬60°和南纬60°相比,哪个纬度的盐度较低?为什么?
2.指导学习,探索真知。
有了问题,学生自学教材就有了明确的目的,从而能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去。学生自学教材的过程就是尝试用自己已有的知识方法去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发现知识障碍、发现问题的过程。
(1)自主学习
自主学习是合作学习的前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带着问题进行自学,自学的形式有多种,如阅读教材、图片,收集有关信息资料等。教师在布置任务时应注意几点:①要有导学提纲,时间适当提前,以便学生查找和整理资料;②要由简单而具体的问题逐步过渡到抽象、概括性问题;③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眼、口、手、耳、脑,图文对照,思疑结合;④介绍不同的自学方法,进行不同的阅读策略训练。
(2)合作讨论
合作是课堂教学的关键。一般的分组方法是:依照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情况、个性特点、性别差异等因素进行分组,宜4人至6人作为一个合作学习小组。教师在安排合作学习小组和指导学习时应注意几点:①合作学习小组人数要适当,利于组内学习交流;②要设立合作学习小组组长,利于学习小组的组织和发言;③宜把前后排学生组成学习小组,方便进行合作学习活动。④及时了解反馈信息,做好导学和点拨工作。同学在讨论过程中,会提出许多新的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教师不要当旁观者,而要积极参与到同学的讨论中去,及时发现问题,收集同学在讨论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一般问题可以在与同学的讨论中互相反馈;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可在全班交流,全班共享获得的探究问题的方法、解决问题的结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讨论是地理课堂教学的中心环节。在学生讨论的时候,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对于教材的难点、疑点进行适当点拨、提示,以避免“冷场”;②讨论要在轻松自由、无拘无束的气氛中进行;③尽可能发挥全部组员的才智,让每个学生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树立自信心。
(3)探索创新
创新学习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追求,就是要求在教学中注意联系社会实际设疑质疑,鼓励学生积极进行探索,寻根问底。引导学生动手动脑,让学生自己提问题、找规律、概括特点等,自己构建知识结构,建立逻辑关系,在追寻知识奥秘的过程中形成标新立异、追求卓越的竞争意识和顽强品质。如在学习完“工业地域的形成”后,可让学生参观并调查珥陵镇工业区,并分析其工业地域的形成条件。通过这一研究性学习调研题的探究,既联系当地的实际,又使学生把课堂知识与课外调查相结合,学以致用。
3.创设情境,答疑解惑。
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能够吸收大部分的知识,但也会有一些疑难的问题,需要教师创设丰富多样的情境,答疑解惑,扫清学习中的障碍。例如在学习“气候资源的特点”这部分内容时,难度较大,学生不易理解和掌握,教师依据教材精心创设以下问题情境,循序渐进,层层设疑,层层逼进,不断探索,使学生较容易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问题:①气候资源中的光热与生物资源的森林,从地区分布来看有什么明显差异?这说明气候资源有什么特点?②南极地区从气候来说是否适宜种植农作物?这说明气候资源具有什么重要特征?③一般来说,一天中何时气温较高,何时气温较低?本地每年降水量是否一样多?这说明气候资源有什么特点?④根据气候资源的特点,我们在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时要注意什么问题?通过教师的点拨、诱导,引导学生去体会、去感悟,使学生在情境中产生困惑,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通过探究问题的过程,在真正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新知,提高能力。
4.小结归纳,提高自我。
学生在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中,虽经过自学互研、讨论探索,但获取的认识是感性的、零散的,只是初步的结论。因此,需要把已学过的分散知识进行归纳,上升为规律性的理性认识。教师可引导学生总结归纳,构建一定的知识结构联系图加以贮存,使之系统化。
如在上完“地球运动的地理意义(一)”时,可以引导学生归纳出以下结构图:
这种知识结构图,不仅揭示了各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增加了知识的“清晰度”,便于学生掌握、理解、应用知识,而且便于开展教学双边活动。
5.及时评价,检测探索。
在同学们发现问题、探索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求学生善于把学到的知识融合进自己原有的知识体系中去,对原有知识进行检测,对所学的新知识进行探索,使之成为自己的东西并发表个人独特的见解。教师对学生的这一过程要及时给予评价。评价时,教师不能只评价其解决问题的结果,还要评价其解决问题、探索问题的过程。教师应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回答问题,都发表自己的意见,特别要重视性格内向和成绩比较差的两类同学,使每一位同学都能参与到活动中来,并从中看到自己的进步,体会成功的快乐,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设计训练,问题深化。
其基本思想是巩固运用与知识延伸、知识深化相结合。其操作策略是课前教师设计一些典型例题,课堂上让学生①完成巩固性练习,训练思维,及时获得反馈信息;②进行变式、联想、类比、引申等应用性、发散性训练活动;③应用已获得的认识成果解决实际问题;④进行综合应用训练活动,提高整体能力。
二、效果与体会
1.“自主―合作―创新”模式面对全体学生,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是同一思维过程的两个方面,是学生自己对知识的分析和综合过程,是学生进行思维过程的基础。自主学习是学生独立寻求解决问题的策略和途径,合作学习能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人际交往能力,学会与他人协作。组内合作、组际竞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与竞争意识。它们都为学生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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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主―合作―创新”模式充分反映了师生间进行双向信息交流的教学过程。
只有掌握了反馈信息,才能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从而对教师本身的教进行调节或对学生的学进行更好的引导,进而确保师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积极、和谐状态。因此,在自主、合作学习中,教师要设法不断地从学生那里获得实质性反馈,并对学生的反馈及时地给予评价。同时,要为学生创设激发兴趣的情境,并采取一切调控手段,使学生处于良好的心理状态,使学习过程符合科学的认识规律,从而达到培养学生积极探索创新的目的。
3.“自主―合作―创新”模式充分体现了“学为主体,教为主导”的教学原则。
教学中以学生为核心,全面和谐培养学生素质,发展学生的能力,从而使学生由知识的被动接收者转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动学习者。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过程表现为:学生自学生疑探索质疑合作释疑拓展创新。教为主导,就是以教师为向导,全面把握好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方向,及时进行调控,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从而使教师由知识的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学习的帮助者、指导者、促进者。教师的导向作用表现为:教师激发引导信息反馈点拨指导启迪创造。这就是新模式的内在意义,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内在动力,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独立性,从而使学生学会学习。
4.“自主―合作―创新”模式实现了以“问题”为载体,教师帮助学生实现学习方式的改变。
学生在自主、合作学习中,虽然能吸收大部分知识,但是也会有一些疑难的问题,需要教师创设情景,帮助答疑解惑,扫清障碍。因此,教师首先要培养学生敢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问题意识”。同时创设出一些具有深度、梯度、有思考价值的问题,在提出问题的同时,给出一定信息,当学生思考误入弯道,或出现思路阻塞、中断时,教师及时“点拨”和“引导”,补充信息,架起知识的桥梁与阶梯,疏通思路,引导学生一步步登上知识的殿堂,从而达到思维的更高层次,培养创造精神。
5.“自主―合作―创新”模式充分创设了“生生合作”、“师生关系和谐”的良好教学氛围。
合作学习是面向未来、改善学习的良好途径。包括了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行为互动、思维互动,是合作表现的一种形式。教师应努力营造出师生亲密无间的和谐氛围,像春风雨露般滋润学生的心田。在每一个课堂提问中,只要同学举手回答,无论正确与否,首先就要肯定他肯动脑筋、勤于思考的精神。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有利于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思维。
总之,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学生实际,从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入手,将学习方法指导渗透到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学生进行实践,让学生进行自主、合作、创新学习,在学习中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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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批发市场“强制库”“双边交易”
电力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力市场,是指电力交易的场所或范围。广义的电力市场,则是指电力交易关系的总和,是一种经济制度。电力批发市场构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最核心的制度安排,我国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要真正向前推进,必须准确把握电力市场的设计原理,并以此为基础设计适合国情的电力市场化之路。
一、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
电力是系统集成的产品,其大宗交易的方式与电力系统供需实时平衡特性相兼容,是电力市场区别于普通商品市场的本质特征。根据国际能源署、各国能源监管当局等公共政策机构对电力市场的总结或介绍,所谓电力市场模式,就是电力的交易方式,亦即实现电力系统供需平衡的基本方式①。进一步说,就是在电力供、需匹配的主体市场中,谁和谁交易,怎样交易。所以,尽管各国在运行的电力市场之间多有不同,但从系统供需平衡的基本方式看,只有“单边交易”(强制性电力库)和“双边交易”两种模式。
(一)“单边交易”(强制性电力库)模式“单边交易”模式也称“强制性电力库”,是一种由市场组织者代用户向发电商招标采购来实现能量平衡的交易方式。在“单边交易”模式中,系统内每台发电机组都必须向市场组织者(通常由系统运行机构代行职能)投标,并按系统运行机构统一安排的发电计划上网运行。一般的组织方式是:发电商前一天或更短时期内向市场组织者提交实时运行时每台机组的供给曲线(价格与机组出力的对应关系),市场组织者基于对系统负荷的预测,按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各投标发电机组进行排序,在满足输电容量限制等技术条件前提下,统一安排各台机组的发电计划,并将满足系统需求的最后一台机组报价定为市场出清价格。市场组织者按该市场出清价格对发电商进行支付,并按照非盈利原则将电力转售给售电商(包括配电公司、独立的售电公司)和大型终端用户。因此,所谓“单边交易”模式,简单说,就是“强制进场,单边交易”。或者说,是“单边交易现货市场”模式。“单边交易”模式的主要特征有三点:1.交易是单边的。不允许场外实物交易,所有发电商都必须到现货市场(库)内向市场组织者投标售电,所有售电商、大用户也只能向市场组织者购电,市场组织者是批发市场中唯一的买主和卖主。2.需方不参与批发市场定价。由于是由市场组织者强制代用户向发电商招标采购,“单边交易”模式出清价格是基于发电商间的竞争决定,需方对批发电价没有直接影响(参见图5)。3.系统能量平衡靠集中控制,平衡成本由市场成员共担。市场组织者代用户招标采购的依据是系统负荷预测,带有主观性。由此安排的发电计划,肯定与客观的市场需求不相匹配,须继续统一安排发电计划以保障系统平衡。进而,这种由集中控制产生的系统平衡成本就具有公共成本属性,应该由所有市场成员共同负担。
(二)“双边交易”模式所谓“双边交易”模式,简单说,就是“交易自由,责任自负”的电力交易制度。在“双边交易”模式中,能量平衡的基本方式是双边交易,亦即在其能量供需平衡主体市场(场外双边合同及日前市场)交易中,供、需双方均可自愿参加,交易数量和价格由供、需双方共同决定。“双边交易”模式的市场构架是:场外双边合同+自愿参加的日前市场和日内市场+(实时)平衡市场。“双边交易”通常分为场外双边交易和场内双边交易(日前市场和日内市场)两部分。场外(即OTC合同)双边交易也被称为“无组织的市场”,由供、需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以中远期或其他个性化合约交易为主(亦即国内的“长协”交易)。场内双边交易(日前市场和日内市场)市场也被称为“有组织的市场”或“自愿库(VoluntaryPool)”,以现货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为主,由电力交易所等市场组织者对各个买者和卖者的交易要求进行集中撮合。(实时)平衡市场尽管不是能量供需匹配的主体市场,但却是所有“双边交易”模式中的标准配置。因为电力的自由交易使系统运行机构不再有统一安排发电计划的能力,若供方或需方中任一成员未履行交易合同,就会使系统主能量的实时平衡遭到破坏。为此“,双边交易”必须由配有“平衡机制”,以约束交易者履行承诺,并使系统运行机构具备消除不平衡的经济能力。这个平衡机制的市场化实现形式就是(实时)平衡市场。具体说,所有市场成员均须与系统运行机构签订平衡责任合同,承诺对不平衡电量承担财务责任。无论是“长协”交易还是现货交易,也无论是场外交易还是场内交易,实物交割(实时传输)必须以供方机组出力曲线和需方负荷曲线形式执行。一般是在交割前一天或前若干小时,市场成员将各自基于场内、外交易结果形成的发、用电计划送系统运行机构,并同时对该发、用电计划做出财务绑定的承诺(Financial-lyBindingCommitment)。如因市场成员未履行合同而导致系统能量不能实时平衡,系统运行机构就要在平衡市场招标采购平衡电量,该平衡费用由不平衡责任者承担。“双边”模式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三点:1.交易自由。市场成员可自愿选择场外交易或场内交易(有些地区还可在多个交易场所间进行选择),按交易合同自行安排发电或用电计划。英国、北欧的有组织市场(电力交易所)与系统运行机构是分开运作的,市场成员可根据日前市场或场外的远期交易合约,自行安排次日发、用电计划。该计划可通过日内市场进行调整,在日内市场关闭后,将未来一小时或更短时间的发、用电计划提交给系统运行机构。在美国的PJM、加州、德州、纽约等电力批发市场中,除一个集中组织的现货市场(主体是日前市场)外,也允许场外实物双边交易。与英国、北欧等地日前市场不同,美国的日前市场还引入了虚拟交易(但虚拟交易合同须在实时市场买回),用以提高日前市场的竞争强度,缩小日前市场价格与实时平衡市场价格的差距,抑制发电商在日前市场和实时平衡市场间的套利行为,保障现货市场价格作为期货市场交割依据的可靠性。根据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对美国区域批发电力市场介绍“,新英格兰、纽约、加州、PJM、中部(MISO)、西南(SPP)区域市场售电商的电量来自集中现货市场、双边合同或自己的发电厂”。德州行政法规中关于系统运行机构(ERCOT)设计电力批发市场的原则规定:,美国德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应运行一个自愿的日前主能量市场,在不影响可靠性的前提下,应允许市场成员自发自供或签订双边合同。”根据PJM2014年电力市场报告,该区域实际用电量来自现货市场、双边合同和自发电的比例分别为26.7%、10.6%和62.7%。2.供、需双方共同决定价格。“双边交易”作为一种交易制度,当然包括供、需双方直接见面或直接签订合同,但这并非“双边”的本质特性。“双边”的本质是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交易决策由交易者自主决定,而非市场组织者“越俎代庖”。在“双边”模式中,无论是场外双边合同价格,还是场内集中撮合成交的统一出清价格,都是供、需双方博弈的结果(参见图6)。后者与前者的区别,不过是市场组织者对多个卖方申报的供给曲线和多个买方申报的需求曲线进行了整合,其依据仍是买、卖双方的交易要约,出清价格由供、需双方决定的本质并未改变。3.系统主能量平衡靠合同约束和自负其责。作为交易自由的代价或约束条件,“双边交易”中买、卖双方均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是场内集中撮合的现货交易,买、卖双方也均要绑定财务承诺,承担违约导致的系统不平衡责任。在欧洲如英国、北欧的双边市场中,系统能量平衡所需的发电机增减出力或用户增减负荷,由系统运行机构在一个单边的平衡市场中招标采购,市场成员发、用电计划与实际执行的偏差,按该采购价格付费。美国的做法也是建立一个单边的实时平衡市场,市场成员未执行日前发、用电承诺须承担的电量不平衡责任,按实时平衡市场价格与执行的电量偏差计算。
(三)“单边交易”模式与“双边交易”模式的区别“单边交易”模式与“双边交易”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点不同:1.交易关系的性质不同:强制、单边/自愿、双边。“单边交易”模式的供方和需方(售电商和大用户)都必须且只能同市场运行者交易,这种交易关系是强制的、单边的;“双边交易”再无市场组织者代购代销,供、需双方均可自主决策,其交易关系是自愿的、双边的。2.市场构架不同。“单边交易”模式的市场构架为单一现货市场。所谓同时存在的中长期交易,是“差价和约”一类的金融交易,为市场成员规避风险之用,与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无关。“双边交易”的市场构架是场外双边合同+自愿参加的日前市场和日内市场+(实时)平衡市场,允许场外的实物交易。3.价格形成机理不同:卖方决定/买、卖双方决定。在“单边交易”模式中,市场出清价格由市场组织者基于发电商的竞争确定,需方是批发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参见图5)。而在“双边交易”中,需方也参与批发市场竞价,无论是场外的供、需直接交易,还是场内的集中撮合交易,市场价格都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决定的。4.系统能量平衡的手段和成本负担方式不同:集中调度、成本共担/合同约束、成本自担。“单边交易”系统能量平衡靠集中调度。由此而导致的平衡成本由市场成员共同负担。“双边交易”系统能量平衡靠合同约束,违约导致的系统能量平衡成本由违约者自担。5.市场设计理念不同:集中决策/分散决策。虽然“单边交易”和“双边交易”均试图用市场机制解决电力资源优化配置问题,但背后的理念仍有差别。“单边交易”模式更强调电力产品的特殊性,认为“交易基于系统需求预测”的集中决策体制,对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仍然重要,制度“成本———收益”的关系较好;而“双边交易”更强调电力与其它大宗商品的共性,认为“自由交易、自负其责”的分散决策体制,也可与电力系统可靠性要求相兼容,而市场运行的效率更高。
二、两种市场模式的国际分布及适用性分析
(一)“单边交易”与“双边交易”的国际分布1“.双边交易”是国际主流。国际能源署在2001年的一份电力市场总结报告中②指出:“关于电力批发市场组织的第一个争论,是选择强制的还是自愿的电力库。竞争的双边电力交易为一个高效率的现代电力市场中所必需,已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自愿库或电力交易所正逐步成为主流,而强制库正在消退。”目前国外在运行的电力市场,大多实行“双边交易”模式。北欧电力市场开“双边交易”模式先河。其他欧洲国家如德、法等也大都效仿北欧建立了“双边交易”市场。美国的PJM、德州、纽约、加州、新英格兰等主要竞争性电力市场也实行“双边交易”模式。英国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先驱,于上世纪90年代初首创“单边交易”模式,但经过10年的实践后,也于2001年将“单边交易”改为“双边交易”模式。英国所以改“单边交易”为“双边交易”,主要原因是市场操控问题难以解决。英国电力市场化后新建电源均为天然气机组,而天然气机组因“照付不议”的购气合同而皆“不可调”,加之核电的“不可调”,大部分机组都采取了“0-0报价”的跟从策略,导致市场出清价格为少数“可调”的燃煤机组所控制。2“.单边交易”也有长期运行的实例。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被认为是“单边交易”模式成功的范例。1998年开始实施,至今一直平稳运行。除设计合理外,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该市场所在的东南部各州电源与负荷分布均衡,而且燃煤机组比重大,不易形成市场操纵。除澳大利亚外,加拿大安大略省和阿尔伯塔省、希腊、新加坡及一些欠发达国家,也存在“单边交易”模式的电力市场。
(二)两种市场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二者的适用性似可作如下结论:1“.单边交易”模式较易控制但市场效率较低。由于“单边交易”模式是市场组织者代售电商向发电商招标采购,竞争的范围、强度具有可控性。由此,“单边交易”模式与“输配一体化”体制的相容度也较高,对于重视所谓“最大公约数”、“平稳过渡”的我国决策当局,较易接受。但“单边交易”市场出清价格的形成缺乏需求侧响应,一般认为其市场效率会低于“双边交易”模式。此外,“单边交易”模式对市场结构的竞争度要求较高,而目前我国发电侧以“五大集团”为主体,其市场布局基于2002年提出的跨省区域电力市场规划,这一区域市场布局在过去的十多年并未得到电网建设的支持。加之无跨省的区域政府,“单边交易”模式的跨省区域电力市场也缺少政府依托。如“单边交易”模式建于省内,电网构架和政府依托方面的条件大多具备,但须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一家独大”局面,否则市场操纵问题很难解决。2“.双边交易”模式较先进但也较难控制。如前所述,“双边交易”模式被认为更接近普通商品市场属性,市场出清有需求约束,价格不易扭曲,加之有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配合,可有效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资源配置效率。但这需要复杂的规则设计,而且对诚信和法治的条件要求较高。此外,国际经验证明,“双边交易”模式中的买方主要是售电商及其机构而非终端用户,初期的售电商又以配电企业为主,而目前我国独立配电公司极少,未来电网企业输、配关系也不明晰,“双边交易”模式或可在“网对网”、“点对网”交易中试行,但若普遍推行,则要有配售侧产业组织的深度改革相配合,而后者的可控性就更为困难。
三、我国电力批发市场构建的路径选择
如前所述,没有电力批发市场的构建,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仍将沦为空谈。因此,必须在遵循电力市场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探索中国特有约束条件下的电力市场建设之路。
(一)长期目标应是“双边交易”的跨省区域市场如前所述,“双边交易”市场效率较高,也不易形成市场操纵,因而长期看,我国电力市场的主流模式也应是“双边交易”。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差异大,能源供需格局呈逆向分布,加之“三峡”、“西电”等大容量、远距离的跨区送电,已经形成电力资源跨省配置的格局,市场布局显然应突破省级行政区划。因此,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长期目标,应是“双边交易”的跨省区域市场(可简称“双边区域市场”)。
(二)初期过渡模式应以“单边交易”模式为主尽管“单边交易”模式与“双边交易”不能兼容,但只要“单边交易”的实践足够,随着经验的积累及其他相关改革的推进,也可顺利地改“单边交易”模式为“双边交易”模式。本世纪初英国成功地将“单边交易”改为“双边交易”,已为此在实践上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因此,我国的电力批发市场的建设,应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仅要有阶段性目标,还应有阶段性模式。目前各地普遍推行“直接交易”,以降电价为预期目标,在发电能力严重供大于求的背景下,短期内容易操作。而若以促进电源结构优化,提高系统效率为目标,则必须配套建立现货市场和“平衡机制”,否则不可持续。但如前所述,“双边交易”模式以市场成员履行合同为依托,对诚信、法治及配售侧改革配套的条件要求较高,以我国现有的制度基础,初期的可控性不容乐观。而“单边交易”模式这种市场组织者代售电商向发电商招标采购的方式,与现行调度体制较易衔接,市场范围、竞争强度均具有可控性。如再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尚未调整、电力的政府间合同及所谓的国家指令性计划未相应取消、配售侧改革(电网组织结构、用户电价交叉补贴)无法配套等如此多的限制条件,近期选择“单边交易”模式较为稳妥。上世纪90年代末,澳大利亚专家帮浙江设计的“全电量竞争、部分电量按市场价结算”单边现货市场模式,非常适用于当下的国情,“进可攻,退可守”,应该作为过渡阶段的主流模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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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9号文(简称“9号文”),明确了的新一轮电改将在“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思路下构建真正有效的电力市场机制。售电侧改革被认为是本轮电改新方案的最大亮点,是“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售电侧改革作为“两头”之一,在整个电力体制改革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是否成功将决定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成败。而电力交易机构中心枢纽功能的发挥对于新型售电主体能否最终进入售电侧市场、能否有效开展售电业务、能否真正形成竞争性市场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实施背景分析
(一)新电改要求售电侧放开
售电侧放开对国家电网公司的影响较大,一是,企业的功能发生根本性转变。二是,企业的盈利模式发生根本改变,电网企业运营模式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三是,企业交易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由电力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的独立运行,承担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四是,业务重点发生根本性转变,主要现在电网规划更多由政府主导、电网运行的操作模式更为复杂、电力营销竞争性加剧、电力交易主体增多等。五是,管理重心发生转移,盈利导向转为成本导向、降本增效成为重点。
(二)售电侧放开对电力市场交易提出的新要求
售电侧放开在对国家电网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同时,也对电力市场交易提出了更多新要求,如面对大量涌入的售电主体,必然改变原有的市场成员管理模式,需要重新设计优化电力交易业务,需要将由电力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的独立运行,共筑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交易局面。
三、研究内容
(一)电力交易业务的更新设计
1.电力交易业务变化重点分析
经过深入对比分析,新电改后电力交易机构的业务将发生较大变化。市场构成由原来的单一中长期市场转变成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市场模式由原来的分散式转变成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市场体系由原来两家大电网公司各自分级管理转变成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新业务需要支撑多种类型的市场成员及其多种交易需求;新业务需要支撑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多种交易方式;新业务需要支撑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多种交易;新业务需要支撑多种交易计划的编制(包括月度、日前、日内等);新业务需要支撑多种交易合同的编制与签订;新业务需要支撑面向多元主体的交易结算;新业务需要支撑各类交易主体相关信息的。
2.业务更新设计
根据售电侧放开对省级电力市场交易的新要求和省级电力交易机构自身定位,勾勒国家电网公司省级电力交易机构业务蓝图。主要分为核心业务和支撑业务,其中核心业务包括市场成员管理、交易组织、交易合同、交易计划、交易结算、信息;支撑业务包括电力交易平台、电力电量平衡分析、市场评估分析、服务窗口管理、市场建设与规则编制、风险防控等业务。电力交易机构业务蓝图见图1。
(二)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1.功能定位变化分析
改革后电力交易机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国家电网子公司或分公司形式)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其中包括市场运营分析、披露和市场信息、提供结算依据和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
2.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1)确定组织形式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形式为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三种组织形式。电力商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交易机构与电网经营企业存在着天然的联系,电力交易机构与调度中心之间须密切配合,因此建议采用电网企业子公司的组织形式。电网经营企业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具有组建相对容易、运营成本较低、确保中立和降低交易成本,加快改革进程等诸多优势。
(2)组织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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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主体传统电力现货交易的参与者只有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普通的供电公司或者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法进入市场交易。而传统模式下造成的垄断价格并不是基于众多的有效信息形成,而是由政府或者部分议价形成,这种模式造成的不完善的机制随着我国电力改革而有所改进。新型的电力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种类丰富,既包括传统模式下的国家电网等部门,又包括小型供电公司,投资者,做市商,电力经纪人,电力兼营机构。这种金融市场模式打破了传统电力工业一体化模式,使电力市场开始从垄断市场走向竞争市场。严格管制、高度垄断、垂直管理等电力工业所具有的传统属性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而逐步减弱。
(二)交易对象从传统实物交割到金融合约交割是一个飞跃的过程。金融市场下交易的对象是电力衍生物合约,该合约分为三种类型,即电力期货合约,电力期权合约和电力远期合约。正如期货本身的特点一样,交易双方基于最有价值,最全面的信息分析得到的结果可以很好的预测未来的合约价格和趋势,所以,电力期货合约有现货市场不具有的发现价格的功能。并且这种期货合约中,并不要求实物交割,而是在到期日之前平仓,这种交割手段大大减少了交易的风险,在锁定了风险范围的同时,可以经过套期保值使电力期货的风险价格在短时间内保持在同一水平。作为标准化的合约,交易所交易的特点使交易更加变得安全可靠,从而在此之上再次降低交易风险,这种内在的特点可以吸引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丰富金融产品,稳定物价。由电力特殊的内在特点决定的其不适宜储存,所以电力不同于普通商品,这也就要求了电力销售的高度流动性。而金融市场吸收了众多参与者后,提高了产品的流动性,有利于电力市场高效公平的竞争。而电力期权合约则是在期货合约的基础上免除投资者的义务,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的价格和信息决定是否行使权力,通过期权费来相对减少风险。在电力这样一个价格不稳定且高度垄断的行业,这一创新无疑削弱了价格的波动,减轻了来自市场的各个方面的风险。结合电力金融合约北欧和美国等公司成功的案例,这种发展趋势推进中国电力市场改革的进程。
(三)交易机制电力金融市场交易机制主要包括了电力衍生品交易的结算机制、信息披露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稳定机制。衍生品交易结算诸如期货合约到期前平仓,而不是实物交割。这种结算方式方便了投资者,投资者不必实物持有不易储存的电力。而期权合约可以根据电力的市场价格决定是否执行期权。正是基于各种衍生品的特性,全面的信息,风险的控制,从而发现电力的真正价格,利用有效的价格预测未来的价格信息。一系列的新型交易机制使电力市场在原有的现货交易不稳定的状态下转为稳定,公平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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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边开放电力市场的交易方式
双边开放电力市场中同时存在现货市场和双边合同两种交易方式,各种交易方式适合于不同需求的用户。现货交易比较灵活,但是一般交易价格与成本较高,适合于非计划性电力需求,具有较强的零售与调剂性质;双边合同交易比较稳定,但是规定也较为具体,适合特殊保障要求的大用户以及配电公司与独立发电集团之间的单独协商交易。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片面地依赖其中一种交易方式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畅通充足的现货交易市场是双边合同交易的有效缓冲。因此,在一个运作合理健全的电力市场中,必须是二种交易方式并重,缺一不可。
在双边开放的电力市场环境下,现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卖方(发电公司)和买方(配电公司或大用户,简称客户或用户),市场组织者负责组织市场竞价和交易,在固定的时间间隔内,收集买卖双方的报价信息,确定竞价成功的参与者及其交易数量,最后匹配成交并确定现货交易,电网公司负责电力的输送。与单边开放电力市场不同,双边开放市场中用户可以参加现货竞价,这样发电公司和用户同时双向竞价。
一般地,现货市场中参与者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即每个参与人在报价时都不知道其他发电公司的边际发电成本信息,以及其他用户对电能的真实估价信息,并且这些估价和成本信息不受他人的影响。在信息不对称的电力市场环境下,普遍采用的是密封报价的竞价方式。电力现货市场双边竞价的过程如下:
1)竞价准备
在竞价准备阶段,市场组织者按电力市场监管规则对报价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初始化报价数据库。
2)双边报价
在一个竞价周期内,发电公司根据自己的边际发电成本向市场组织者提交有效的报价曲线,用户根据自己的单位用电价值提交报价曲线,所提交的报价曲线表示的是电量与价格之间的对应关系。
3)市场出清
市场组织者根据报价信息形成一个市场出清规则,然后根据出清规则确定现货竞价成功的市场参与者,以及各参与者的现货交易电量。
4)交易结算与匹配
按照交易规则对竞价成功的参与者进行电量的匹配,并据此进行交易,进行结算。
双边竞价过程的典型流程如图2所示。
三、双边开放电力市场的基本特点
双边开放电力市场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电力市场中既有现货竞价市场,又有双边合同交易,发电公司可以通过参与现货市场竞价出售电能,也可以通过双边合同直接将电能卖给配电公司或大用户。
2)配电公司以及大用户可以通过参与现货市场竞价购电,也可以通过双边合同直接从发电公司处购电,有了购电选择权,承担了买卖电能的风险。
3)输电网向所有市场成员开放,电网公司负责电网的运行、控制和现货市场的管理,对发电方以及用电方之间的交易,只起到监督和服务的作用,对交易方式的选择以及交易内容不做过多干预。相对于单边开放市场而言,此时的电网公司是一个起到交易中介作用的独立操作机构,其风险减少。
上述特点表明,双边开放电力市场中各市场要素逐渐完善,竞争力度加大,发电环节已展开比较完全的竞争。该模式下双边合同交易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增强,进一步体现了在电力现货市场竞价机制设计中考虑两种交易方式相互关系的重要性,也增加了电力现货市场竞价机制设计的难度。
四、双边开放电力市场中代表性参与者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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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金融市场的架构
电力金融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短期的市场活动,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期货和远期等金融衍生品来进行电力的储备以及价格的调控,能够有效的减少风险。电力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能够减少电力市场的价格波动,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对于电力产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电力金融市场的实现离不开电力合约的实行,不同电力合约的合理使用,能够促进电力产业的市场化发展。
(一)电力远期合约市场
所谓电力远期合约,就是在未来的特定时间以合约规定的方式和价格来进行一定数量的电力商品的交易,合约主要包含交易数量、交易时间以及交易价格和地点。远期合约属于场外交易的产品,对于规避现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有重要作用,在电力市场中是一种比较稳定和直接的贸易方式,尤其是对电力需求较大或者有特殊需求的工业用户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远期合约具有形式简单和操作容易的特点,应用也是比较广泛的。
(二)电力期货合约市场
期货交易作为电力合约型交易的一种,其发生地点是在指定的交易所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价格来进行指定数量的电力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在欧美等很多国家的应用非常广泛。通过电力期货交易能够使电力价格在一定时间内锁定在同一价格水准,有效平衡电力价格的波动。交易所将买卖双方聚集到一起,由人将实时的供求关系和变化趋势的信息集中起来,通过公开叫价的方式完成交易,不仅给买卖双方提供平等的交易机会,还能够促进市场自由竞争的开展。电力期货交易能够对供求状况以及价格形势进行及时的反应。
(三)电力期权合约市场
电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使得定价很难进行。电力期权合约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使它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与其他的合约交易双方享有的义务和权利相当的处理方式不同,期权合约给予持有合约的一方特别的权利的同时,规定其具有不履行合约的权利。也就是说投资者在进行期货和远期交易时没有额外的成本支出,但是如果是期权交易就要支付一定的期权费,电力的期权交易可以应用到现货、期货以及远期的交易中。期权合约是进行电力价格管理的有效工具。电力系统的运行中存在阻塞是一个客观的情况,期权交易能够对阻塞的情况起到缓解的作用。
二、电力金融市场建设中的注意事项
通过对电力金融市场中主要的交易形式的了解,我们知道了各自的特点和作用,要想建立起一个更加规范和科学的金融市场,就要思考如何把存量资本盘活,怎样才能通过更多渠道吸引投资让电力产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充分考量了我国电力金融市场的现状,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电力金融市场应该走上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科学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的电力企业分为电力公司、发电厂以及供电公司等几个主要的类型,它们的在性质、经营范围等方面都是不同的,这也决定了它们在进行投资改造时采用不同的方式。例如,县级供电公司就可以采用股东多元化的办法,通过收购和兼并来进行独立公司的组建,而省级电力公司或者是电力集团还是应该保持国有的形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的全球化对电力企业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应该充分的借助国际资本市场的力量,通过上市来进行外资的引入,这样就能够在电力系统的建设中拥有更多的技术研究资金,不断提升技术资本的分量。同时要针对公司重大行为建设干涉机制,从外部对公司的决策进行规范,保证公司的顺利发展。
电力财务公司作为电力企业的融资中心,要对企业的闲置资金进行充分的利用,通过引进资金、调节闲散资金以及进行联合集资和信贷支持等方式,来实现财务公司规模的扩大,进而使金融资本与电力产业进一步的结合。投资者的培养也很重要,操作规范并且头脑清醒的投资者能够促进电力金融事业的发展。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一定要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其中投资决策时风险的管理最关键,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良好的项目评审,通过对还款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的分析,来进行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决策进行后还要注意进行网上协议以及筹资成本的管理工作,通过良好的制度最大程度的降低投资的风险,让投资的收益达到最高。
对企业的资本进行良好的管理离不开基本金制度的建设,对于老企业来说,基本金建设就是修正资本的缺位,对于新企业来说,则是督促资金的到位。通过对投资比例的分析,进行享有权利的划分,还要通过书面文件对所有者的出资比例进行说明,对所有者的资本情况进行明确。需要注意的是,国有资本作为我国电力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对于电力产业掌控情况的象征。很多企业在进行改组时,单纯追求股份制建设的速度,为了刺激更多的资本入股,盲目的低估国有资产的意义,将国有资产进行转让。因此,企业一定要进行国有资产的核算和重估,特别是很多无形资产一定要充分考虑,杜绝任何对国有资产进行侵蚀的行为。
三、小结
综上所述,要想实现电力金融市场的良好建设,首先要对电力企业进行资本组成以及经营方式的优化和完善,良好的电力企业发展是市场建设的前提。其次,电力金融市场的实现,离不开各种合约方式的良好运用,这就要求我们,在了解我国电力金融市场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国外的建设经验,不断完善电力金融市场的管理模式以及投资机制,让电力金融和现货市场共同为电力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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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建设的任务是:到十五末期,初步形成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六大区域电力市场,基本建立电力市场运营的法规体系和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全国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发电企业实行竞价上网,符合条件的大用户(含独立配售电企业,下同)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基本目标和模式
(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是:构筑政府监管下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区域电力市场包括统一市场和共同市场两种基本模式。统一市场是指在一个区域内设置一个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能交易(包括合约交易和现货交易)和交易价格均在一个市场运营机构内形成。区域电力市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统一运作。共同市场是指在一个区域内设置一个区域市场运营机构若干个市场运营分支机构,电能交易(包括合约交易和现货交易)和交易价格在市场运营机构内分层形成。区域电力市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五)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初期,区域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暂时不能覆盖或电网联系比较薄弱的地区,可设立相对独立的市场运营机构,实行与区域电力市场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在区域市场运营机构的指导下相对独立运作,条件成熟时,逐步向统一市场或共同市场过渡。
(六)选择区域电力市场模式,应根据区域内电力资源与用电负荷特点、电网技术条件、电力体制状况,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的客观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七)无论选择何种市场模式,在同一区域内均应统一制定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统一考虑市场布局,统一市场运营规则和竞争模式,统一市场技术标准,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推进。
三、区域电力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
(八)区域电力市场的电能交易按照“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的原则组织。合约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签订电能买卖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现货交易是由发电企业竞价形成的次日(或未来24小时)电能交易以及为保证电力供需的即时平衡而组织的实时电能交易。
(九)合约交易可以按周、月、季、年或一年以上时段组织,合约交易原则上通过竞争的方式形成,竞争电量的比例由电力监管机构确定。随着电力市场的发育和改革的深化,应逐步扩大参加竞争的电量比例。
(十)现货交易可以采用全电量竞价和部分电量竞价的方式。全电量竞价指参与竞价上网机组的全部电量均在现货市场中竞价,其中大部分电量由购售电双方签订差价合同;部分电量竞价指参与竞价上网的发电机组按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电量参加现货市场竞价,大部分电量由购售电双方签订物理合同。
(十一)各区域电力市场应合理确定电费结算方式,按规定报批后执行。在国家电价制度改革之前,竞争电量部分按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结算,其余电量按国家批准的价格结算,或按购售电企业签订的差价合约结算。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制模式。在电力市场运行初期,为维护市场稳定,电力监管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竞争形成的电价实行最高和最低限价。
(十二)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经核准的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其购售电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辅助服务的具体分类由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区域电网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电力市场主体应按规定向系统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有偿辅助服务原则上通过市场有偿获得。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有偿辅助服务可暂不纳入交易范围,随着市场发育,辅助服务逐步实行市场竞争。
四、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主要措施
(十四)深化厂网分开改革,培育和规范市场竞争主体。对集资建设或合作建设的发电企业,要抓紧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出资人权利,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独立发电公司;对跨省跨区经营的发电企业,要理顺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的组织关系;在政府依法监管下,按照市场引导、企业自愿、优势互补、规模经营的原则,推动发电企业的联合、重组,并创造条件,逐步优化发电企业的产权结构。
(十五)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电力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组电网经营企业。区域电网公司应按照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理顺组织关系,完善功能,加强区域电网规划,加快电网建设,加强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的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十六)加快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建设。在现有电力调度通信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电力交易、计量、结算等功能,合理确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功能分工,逐步建成与市场运作相适应、综合配套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
(十七)健全电力市场法规体系。加强电力市场法规建设,制定电力市场运营的基本规则、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有关细则,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保证电力市场运营规范、有序。
(十八)加快建立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电力市场培育和市场运营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与电力市场整体设计、同步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根据需要先行建立电力监管机构,以加快电力市场的培育。
(十九)加强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区域电网公司按规定商发电企业统一开发,各市场主体按规定配套建设。
五、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步骤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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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实践探索始于1998年。1998年底,国务院决定开展“厂网分开”和“竞价上网”试点,要求在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吉林、黑龙江6省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试点工作。其中,浙江电力市场包括实时交易、日前交易和长期交易,其余5个试点电力市场包括日前交易和长期交易。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五个独立发电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相继成立。但2004年至今,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曾经进入试运行,经历了暂停,重启的过程,目前已暂停运营,进入总结阶段;华东区域电力市场曾经进入试运行阶段,目前暂停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进入模拟运行阶段。尽管目前市场处于暂停状态,但电力交易仍然存在,特别是各级电力交易中心(包括国网和南网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后,电力交易相对活跃。
国内外研究现状
Kaye R J等最早分析了电力市场中以现货电价为基础的电力远期合约。
Green R等对英国电力合约市场的情况进行了研究。
Deng S J介绍了各类电力衍生产品及其在电力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马歆,蒋传文等(2002)对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金融衍生工具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作了研究。认为电力金融合约市场的建立有助于电力现货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同时对电力金融合约市场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行了讨论。
王思宁(2005)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体系中的市场风险进行了概述。
曹毅刚,沈如刚(2005)介绍了电力衍生产品的概念、原理和在国外的发展以及定价理论研究现状,对电力期货及期权合约进行了讨论,并对我国开展电力衍生产品交易提出了若干建议。
李道强,韩放(2008)指出日前市场、双边交易和电力金融产品等非实时电力交易是为适应电力商品的特殊性而提出的金融交易模式。
何川等(2008)介绍了北欧电力市场差价合约的设计方案、运行机制、市场功能等方面,并分析市场主体应用差价合约的套期保值策略。
刘美琪,王瑞庆(2009)指出了电力金融产品市场应包括股票、债券等长期资本市场和期货、期权等短期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分析了电力远期、电力期货、电力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作用及其不足,指出了我国电力资本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对我国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黄仁辉(2010)建立电力金融市场的集合竞价交易模型、连续竞价交易模型、做市商交易模型和信息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分析模型,通过交易模型和信息影响非必须模型展现电力金融市场的运行机理。并根据电力金融市场特点以及电力金融合约价格与电力现货价格之间的关系特性,提出点面结合的电力金融市场风险预警模型与方法,为电力金融市场风险预控提供一种思路。
吴忠群(2011)运用不确定性下的最优决策原理,证明了电力的不可存储性对电力期货交易的影响,论述了其形成机制,分析了其运行结果。在常规的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下,电力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将因投机者退出而丧失。
林钦梁(2011)证明了北欧电力市场运行的有效性,探讨了电力行业参与者如何套期保值,并对电力现货市场的价格进行预测。
孙红(2013)通过对几种主要的电力金融交易形式的探讨,总结了电力金融市场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电力金融市场概要
电力金融市场架构。电力金融市场包含了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以及交易规则等三个方面内容,如图1所示。
交易主体为投资者、电力经纪人、电力自营机构和做市商等。电力兼营机构是指自己参与电力金融交易,而不能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的机构。
交易对象。目前常见的电力衍生品合约主要有电力期货合约、电力期权合约、电力差价合约、电力远期合约等。
交易机制。主要包括了电力衍生品交易的结算机制、信息披露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稳定机制。
黄仁辉对电力金融市场微观结构进行了阐述,将电力金融市场微观结构分为五个关键组成部分:技术(technology):各种支持电力金融市场交易的软硬件,包括各种硬件设备、信息系统和人才。规则(regulation):与电力金融市场交易相关的各种交易规则,保证市场秩序和稳定。信息(information):电力金融市场信息主要包含政策信息、供求信息、交易信息、市场参与者信用信息。市场参与者(participants):电力金融市场的市场参与者由投资者、电力经纪人、电力自营机构、做市商、市场组织者/运营者、市场监管机构等组成,普通电力用户、个人投资者也有机会参与市场,但他们必须通过电力经纪人参与市场交易。金融工具(in-struments):各种电力衍生品合约,如金融性电力远期合约、电力期货合约、电力期权合约、电力差价合约、金融输电权合约等等。
北欧电力金融市场。北欧电力交易市场建于1993年1月,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开展多国间电力交易的市场。电力市场的主体是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四国在电力交易方面同时与俄罗斯、波兰、德国等有跨区域的能源交易。
北欧电力市场有四个组成部分:一是场外OTC市场:二是场外双边市场:三是场内交易市场,其中包括日前现货市场、日间平衡市场和电力金融市场:四是由各国TSO负责运营的北欧电力实时市场。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于场内金融市场、场外OTC市场和双边市场,场内金融市场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和差价合约交易,OTC市场有标准化的远期合约交易,双边市场则进行个性化的合约交易。
北欧电力金融市场。美国有多个独立的电力市场,由不同的运营商负责运营,其中最成熟的是PJM电力市场、纽约州电力市场和新英格兰电力市场,其市场模式大致相同,并以PJM电力市场的规模最大。在美国,从事电力金融产品交易和结算的交易所主要是纽约商业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NYM-EX)和洲际交易所(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ICE)。
国际电力衍生品交易所。世界上先行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在改革进程中相继引入了金融衍生品交易。最早引入电力期货交易的是美国的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1996年其针对加利弗尼亚——俄勒冈边界电力市场(COB)和保罗福德地区电力市场(PV)设计了两个电力期货合约并进行交易,2000年又针对PJM电力市场设计了PJM电力期货合约并进行交易:同年开展电力期货交易的还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针对Common Wealth Edison和田纳西峡谷地区推出两种电力期货合约:纽约ISO、PJM和新英格兰又推出过虚拟投标作为风险管理工具;金融输电权(FTR)这样的期权产品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北欧电力市场(Nord Pool)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的电力金融市场,1993年挪威最先建立了电力远期合约市场,第一个期货合约于1996年引入Nord Pool,继而又陆续引入期权和差价合约。北欧电力金融市场运营历史最长,市场机制相对完善,衍生工具品种较为齐全,市场的流通性很好,被认为是成功电力金融市场的典范。之后的数年时间里,荷兰、英国、德国、法国、波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根据需要开展了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英国电力市场以场外远期合约的双边交易为主,2000年开始引入期货交易,但均为物理交割,相对于金融结算而言期货流通性差,2002年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曾因电力期货交易呆滞而取消了该期货,后随着电力交易体系的改进,2004年再次引入了金融结算方式的期货。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以多形式的金融合约交易为主,逐步发展了双边套期合约、区域间的套期保值合约、权益保护合约等,后来又引入了季期货交易,采用现金结算。
先期从事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国家如下表所示:
电力金融衍生品
远期合约。远期合约是远期交易的法律协议,交易双方在合约中规定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资产。该种资产称为基础资产,该约定价格称为交割价格,该确定时间称为交割日。远期合约是最简单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场外交易产品(Over the Counter)。远期合约中同意以约定价格购买基础资产的一方称为多头,同意以同样价格出售基础资产的一方称为空头。在合约到期时,双方必须进行交割,即空方付给多方合约规定数量的基础资产,多方付给空方按约定价格计算出来的现金。当然,还有其他的交割方式,如双方可就交割价格与到期时市场价格相比,进行净额交割。
电力远期合约交易的合约内容,除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外,一般还包括供电时间、供电量、价格和违约时的惩罚量等主要参数,合约中也应说明将总交易电量分摊到实际供电小时的原则和方法,以便于操作。远期合约签订的方式主要有双边协商、竞价拍卖和指令性计划3种。双边协商方式是由买卖双方通过双边协商谈判而直接达成年、月或星期的远期合约。竞价拍卖方式要求电力市场参与者在规定时间提出未来一段时间内买卖的电量及其价格,由电力市场运营者按照总购电成本最小及系统无阻塞为原则,来确定远期合约的买卖方及远期合约交易的电量和价格。电力市场环境下的指令性计划方式则由主管部门按计划实施,通常应用在有特殊要求的电力需求或者紧急调度情况下。
电力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签订的在确定的将来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电力期货明确规定了电力期货的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以及交割速率。此外,物理交割期货必须在期货到期前数日停止交易,使系统调度有足够的时间制定包括期货交割的调度计划。
根据电力期货交割期的长短,可分为日期货、周期货、月期货、季期货和年期货。根据期货的交割方式可分为金融结算期货和物理交割期货。物理交割是指按照期货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速率进行电力的物理交割,该交割方式由于涉及电力系统调度,需要在期货到期前数日停止交易,并将交割计划通知调度,以保证按时交割。金融结算方式则不需交割电力,而是以现货价格为参考进行现金结算,该方式下电力期货可交易到到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根据期货交割的时段可分为峰荷期货和基荷期货。峰荷期货是指期货规定的交割时间为负荷较高时段的期货,而基荷期货则是指交割时段为全天的期货。
曹毅刚,沈如刚论述了主要交易所电力期货合约的概况。如表2所示。
各国电力期货的应用情况如表3所示。
以下列举了具有代表性的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针对PJM电力市场电力期货合约,共有42种PJM电力期货产品,为月期货。
电力期权。电力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电力商品的权利,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权利金后,拥有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内以特定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电力商品的权利。电力期权合约不一定要交割,可以放弃,买方有选择执行与否的权利。
根据电力期权标的物的流向,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购买电力相关标的物,看跌期权的持有者则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出售电力相关标的物。
根据期权执行期的特点,可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的到期日执行,而美式期权的执行期相对灵活,可在期权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执行期权。此外,比标准欧式或美式期权的盈亏状况更复杂的衍生期权可称为新型期权,如亚式期权和障碍期权等。
根据电力期权的标的物,可分为基于电力期货或电力远期合同的期权即电力期货期权,以及基于电力现货的期权即电力现货期权。电力期货期权的交易对象为电力期货、电力远期合同等可存储的电力有价证券,而电力现货期权的交易对象为不可存储的电力。
电力期权合约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它存在四交易方式:买进看跌期权、卖出看涨期权、买进看涨期权、卖出看跌期仪,提供给那些刚做完卖出或买入交易在发现电力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不利于自己时做反向交易来弥补损失的一方。
以下列举了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针对PJM电力市场的电力期权合约,共有3种PJM电力期权产品。
差价合同。差价合约,实质上是一种以现货市场的分区电价和系统电价之间的差价作为参考电价的远期合约。由于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参考价格都是系统电价,但在现货市场中发电商和购电商都以各自区域的电价进行买卖,不同区域之间有可能会因线路阻塞导致电价差别较大,可能会给交易者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北欧电交所于2000年11月17日引入了差价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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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日本的电力市场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日本的电力零售竞争对象扩大到容量50kw、电压等级6kv的用户,用电量达占到了总用电量的63%,与此同时,日本电力交易所(JEPX)和电力系统利用协议会(ESCJ)正式开始运营,具备资格的会员用户可以在交易所进行电力的买卖,本文即对日本的电力交易所成立的经纬、运营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
一、日本电力改革概要
日本的现代的电力体系始于1951年,到1995年电力自由化改革前全国按区域分为东京、关西、中部、九州、四国、北陆、北海道等九大私营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公司(未含冲绳),按区域垄断该地方的电力供应,此外,还有国有控股的电源开发公司(EPDC),以及核电开发公司(JAPS),此外还有34家省市经营的发电公司、20家联合投资性电厂和其他发电设施。
随着1995年、1999年、2003年三次电气事业法的修改,在电力市场化方面已经实现了如下的成绩。
发电领域
开放电源建设市场,引入IPP制度;
对九大电力公司内部新增的电源建设(火电厂)进行公开招标;
放开电力趸售价格的管制。
输配电方面
开放电网,对九大电力公司拥有的输配电网络进行会计分离,并建立专门的中立的输送电监督机构;
取消原来的不同网之间电能传输的过网费,实施新的邮票法计算电能输配费用。
允许九大电力公司外的电力企业投资建设自己的输送电网,但要经过审批。
零售领域
创设特定规模电气事业制度(特定规模电气事业是指独立发电商抑或没有发电设备而从其他企业购买剩余电能,利用电力公司的送配电网直接向指定规模的消费者售电的制度)。
分阶段开放零售市场的竞争,从2005年4月开始已经开放了电压等级6kv以上,容量50kw以上的用户,占日本总用电量的63%;而且预定2007年开放全部的零售市场。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电力交易所有其重要的意义,而且在设计和运营上有其独特的特点。
二、电力交易所
1.组织结构及职能
日本电力交易所2003年11月成立,2005年4月正式开始运营。JEPX为采用会员制的事业法人,到2006年6月现在包括电力公司、特定规模电力公司(PPS)、企业自备电厂在内共有29个会员。为保证其公正性,JEPX设置为非营利性质的事业法人,其组成的会员不论出资额多少每成员拥有同样的投票权。
JEPX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出资人)大会,执行机关为JEPX理事会,下设三个常设委员会、两个特别委员会及负责日常行政的事务局,此外还有负责监督交易所运营的监事会。
常设委员会包括:
市场交易监督委员会:须由中立立场5人组成,监督所内交易情况,保证电力交易公平进行,以及防止价格操纵。
交易纠纷处理委员会:由5人组成(中立者须过半数),制定解决交易会员之间的纠纷的相关条款,调停交易纠纷。
运营委员会:由21名成员组成,交易所的运营、交易所章程的改订及制度的执行及修改等相关问题的研讨和对应。
特别委员会包括:
市场交易检证特别委员会:须由中立者5人组成,在交易所运营初期,为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对一般电气事业者(指九大电力公司)在交易所投入量进行检查。
课题处理特别委员会:由16人组成,研究处理交易所运营初期产生的各种课题。
组织结构见图1:
2.交易规则
(1)交易方法及对象。JEPX的交易方法是通过互联网在计算机系统上进行的电子交易,交易的对象是现货的电能。所以交易的参加者为发电厂和向用户进行零售的批发商或者受这些厂商委托的人。
(2)市场及商品。JEPX的市场目前分为日前现货市场,远期合约市场,自由合约市场三种。
①日前现货市场。日前现货市场为对第二天要交割的电量以每30分钟为一个单位进行交易。每天可划分为48个时间带,也就是有48种商品进行交易。
规定的交易方法为单一价格竞价的方式(single-price auction),单一价格竞价方式是将每个卖家的竞标曲线汇总,合成总的卖家竞标曲线,同样的将每个买家的招标曲线合成总的买家竞标曲线,两个曲线的交点决定了中标的价格和数量。此交点左侧的竞标(意味着比中标价格低的卖方和比中标价格高的买方)全部成交,交点的右侧则都没有成交。日前现货市场的优点是能够及时响应每天电力需求的波动,维持供需平衡。
②远期合约市场。远期合约市场为此后一年内的以月为单位的电能为交易对象的市场。
一个月单位的电能商品还分为“月内全时型”和“月内日间型”两种,月内全时型是指某月一个月期间的不分日期时段的电量交易类型;月内日间型是指某月内除周六、日外8:00~22:00的电量交易类型。此两种类型商品在一年的交易期间内形成24种电能交易品种。
交易方式为双方议价的方式。卖方报价和买方报价按时间先后顺序,卖方以报价低的优先,买方以报价高的优先进行撮合。例如,卖方和买方的报价情况如(表1a)所示,此时有新的买方加入(报价30MW 15.03日元/kwh)(表1b),结果以14.89日元/kwh价格成交20MW,交易后,买方剩下10MW没有成交。(表1c)
远期合约市场的优点是事先约定数个月后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可以抑制价格剧烈波动,规避价格风险。
③自由合约市场。自由合约市场是指JEPX的交易成员通过互联网可以在JEPX提供的电子公示板上自由的和获取买卖信息,买卖双方将交割日期、电量、价格等信息在电子公示板上,相应地看到这类信息并感兴趣的交易者可以直接同信息方联系。JEPX不对买卖方的谈判进行干涉,只对公告牌上的信息进行管理。
自由合约市场就好比一个自由市场,实质上是对未来不确定类型的交易提供一个尝试的市场,如果在公告牌市场上经常频繁的出现某种类型的交易,在以后可以专门开设一个此种的交易市场。
(3)参加方法。JEPX的交易采用会员制,上场交易必须具有交易会员的资格,只要意愿进行电力现货的交易,而且资本金在1000万日元以上,经过申请都可以成为会员。除交易会员外还有不进行交易只收集相关信息的信息会员制度。
三、开所后运营的状况
1.日前市场的交易量
JEPX成立后,交易量大大超出了当初的预计水平,到2006年2月为止日前市场的总交易量达到了877百万千瓦小时,而远期定型市场的交易量虽不如日前现货市场,也达到了150百万千瓦小时,约为日前现货市场交易量的2成。
2.交易价格
日前市场的价格走势图如图4所示,
因为日本分为南北两个不同频率的输电网(东日本为50Hz西日本为60Hz),所以当两个网间交换出现阻塞时价格会产生差异。
从此价格的走势上可以明显看出随季节的变化电力量需求不同价格的起伏,7、8月用电高峰电价上扬,而4、5、10、11月用电淡季则电价下降,而从12月到1月价格的加速上涨则和同时期的石油价格的飞涨有密切关系。其走势形状与石油价格的走势吻合。可以看出JEPX的价格指标能真实的反映市场的供需状况,能够反映企业的发电成本变动。
3.远期合约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
4.对JEPX的评价
对每一个电力市场的改革,交易所的设立无疑是画龙点睛的关键,其交易品种的设计、交易的活跃与否、交易量的的大小都事关市场改革的成否。JEPX一年多的运营无疑是成功的,以其中立的立场提供公平交易的平台,降低交易成本,对市场交易进行监督,促进了市场的竞争;其形成的价格指标能正确的反应供需状况,反应成本变动,对电能的消费及电源的投资给予正确的信号。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卖电方投入量不足。从市场活跃性的观点看投入量的多少对活跃市场交易至关重要,目前的卖电竞标量虽大大超出了当初的预计但和庞大的总用电量相比仍是微不足道,可以预计随着市场竞争的进行和广泛的宣传这个问题会不断改善。
(2)交易品种仍显单一。商品的品种少自然会限制需求,应设计更多的商品品种以满足更多的市场需求,从而扩大交易量。现在交易所已经着手引入周间型的电力商品。
(3)输电线阻塞引起的市场分断问题。东日本电网频率为50Hz,用电需求量大;西日本电网频率为60Hz,用电量少一些,两电网通过两个变频站联系。如果没有阻塞时,JEPX为全国统一的价格,但事实上阻塞的情况发生的很多,尤其是往用电量大的东日本,此时会形成东、西两个价格,如图2所示。这个问题阻碍着电力交易的发展,须采取切实的措施。
五、结语
与欧美的电力改革不同,日本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其独特的风格,既维持了一贯的九大电力公司的垂直一体化的供电体制,避免了激进的改革,同时又放开发电市场,逐步的开放零售市场,对九大电力公司的电网进行严密的监督,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日本电力交易所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的。随着我国的电力改革的推进,势必要建立起我国的电力交易所,在制度设计上,在交易模式上,在商品品种上都可以吸收他国的经验,保证我国的电力改革稳健、深入、卓有成效地推进,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法一:「日本卸力取引所の概要,学会、B、10号,2005
[2]日本卸力取引所:「日本卸力取引所の取引状况および市の仕みについて,2006
[3]日本卸力取引所:「日本卸力取引所における取引の概要, 2005
篇12
斯普雷彻:我的大部分职业生涯都是在电力行业度过的。当加利福尼亚州决定解除对电力市场的管制时,我计划建立一个可以帮助买方和卖方获得电力价格的交易所,但我拒绝了建立一个政府扶持下的交易市场的建议,坚持创办一个买卖双方可以自由交易的市场。随后,我创建了ICE,并将它发展为北美地区最大的电力交易市场。
记者:你是说ICE当初主要进行电力交易吗?
斯普雷彻:是的。ICE的发展远远超过我的预期,它是全球化的企业,交易的能源产品还包括天然气和石油。我们也经营着一个期货交易所。让人感到幸运的是,当初非常简单的目标最终却带来比预想大得多的丰硕成果。
记者:你何时收购了英国国际石油交易所(1PE)?
斯普雷彻:我是在2001年收购的IPE,后来IPE首次实现了柜台交易和期货市场的统一。最终,我们把IPE更名为现在的ICE期货(,C[Futures),实现了柜台交易和期货交易的电子化。
记者:这几乎与安然公司发生的时间相同,你们利用柜台交易产品进入它原来的市场,对吗?
斯普雷彻:是的。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安然公司的倒闭,它的倒闭显示了一对多的交易系统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而我们采用的是多对多交易系统模式,后者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有着比前者更好的监管体制,这一点为市场所接受。
记者:相对于你们的主要竞争对手纽约商品交易所,你们的市场份额是多少?
斯普雷彻:纽约商品交易所在期货市场上是我们的首要竞争对手。我们的轻质原油(包括西德州和布伦特中级原油)期货市场份额超过了50%,中馏份油品(燃料油)期货的市场份额约为55%,在天然气期货和柜台交易市场也占有4096的份额。
此外,我们还提供电力交易,而纽约商品交易所不提供此项服务。我们大约占有80%的电力柜台交易市场份额。其余的大宗电力交易主要通过纽约商品交易所的平台进行。
我们获得了相当多的能源市场份额,因为我们为市场提供了不一样的服务。
记者:与其他交易所相比,你们公司的绝大多数领导者都不是来自商学院,以前也没有进入过交易所行业。
斯普雷彻:我们是一家非常独特的公司,公司主席、首席技术官和我都没有在交易所进行过交易或工作的经验。我们的公司是为顾客而生,我们倾听客户的需要,并通过创新手段满足他们的需要,这是构成公司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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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是美国电力市场化的先锋,加州模式可以称为美国电力市场化的现代版本,具有相当的典型性。1998年3月31日,加州电力市场正式运行,成为美国第一个允许电力用户选择发电商的州。在加州电力市场化模式中,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商签定购电合同,电网向发电商开放并为用户提供输电服务。电力市场的运营通过新成立的两个机构:加利福尼亚电力交易所(PX)和加利福尼亚独立系统运营者(ISO)来进行。ISO管理着三个关键市场:竞争性的辅助服务采购市场、实时能源市场和拥护管理市场。PX经营着三个能源市场:对次日每小时进行的每日拍卖、当天市场和批量期货市场。ISO控制输电网络和电力调度,PX制定并向ISO提交交易计划,该交易计划成为ISO协调电网运行的基础。
与英国相比,美国的电力市场化比较超前和彻底,走的是另外一条路径。但由于美国地域广阔,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电力系统,电力监管通常以州为界,因而美国的电力市场化也比较复杂,形式各异。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特点。
1、产业组织结构与运营管理。美国的电力产业组织结构和生产运营是随着电力市场化的溶化百不断发生变化的。在一个较大的联合电网中,通常存在若干独立的发电企业和几个或十几、几十个独立的电网经营企业,这些企业有着大体相同的联合运行规则。在市场化的模式下,电网的运营由独立系统运营者(ISO)进行控制和调度,电力交易所(PX)则负责制定交易计划。
2、市场结构、竞争与交易模式。从总的方向来看,美国的电力市场化模式是发电领域和售电领域市场化,输电领域公用化。即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自由竞争,输电网由众多的电网经营企业垄断经营,电网经营企业通常不拥有发电容量,只向发电商和电力趸售商提供无歧视性输送服务,输电价格由政府法律确定。电力趸售用户可以通过电网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因而电务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发电商、输电商、系统运营者和消费者。
美国电力市场化模式的竞争显得比较充分,交易模式也较为复杂。竞争不仅体现在实时能源市场的采购领域,即发电商通过竞争向大用户和电力趸售商提供电能上,而且体现在辅的服务市场采购方面,甚至体现在输电通道使用权的出售和拍卖上。电力交易中心PX是市场运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经营着对次日每小时进行的每日拍卖、当天市场和批量期货市场,根据上述三个市场确定的全约制定关向系统操作者ISO提交交易计划,作为ISO协调电网运行的基础。系统运营者ISO则在PX提供的交易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系统的运行计划,并在辅助服务市场提前一天和提前一小时的拍卖中购买平衡服务,以确保运行计划的实现;同时,系统运营者ISO还利用市场参与者提交的“调节”招投标,进行提前一天和提前一小时的区域之间的拥挤管理,并进行实时的区域内拥护管理,如果预测会出现区域间的输电能力制约,ISO就将可用的输电容量按照“调节”招投标的排序进行分配,如果区域内发生拥挤,ISO将通过经济补偿手段,即向已进入排序的发电商支付补偿费用使其退出运行,并值钱给别处其他价格较高、未进入排序的发电商,令其启动而改变运行计划,从而解决输电拥挤的问题。此外,ISO还管理着实时能源市场,并通过价格信号来平衡供求。
与这种比较充分的竞争相适应,美国电力产品不同环节的价格大部分通过竞争确定。在发电领域,发电商的售电价格通常取决于实时能源市场和辅助市场上的电力采购价格、与趸售商及大用户签定的合约价格、输电费用以及输电拥挤价格等;输电价格由政府严格管制,并有有关法律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售给终端用户的电力价格随着发电商售电价格、输电拥挤程度和供电成本的变化而上下波动。
3、监管机构与监管方式。美国的电力市场化过程是与政府放松管制的过程联系在一起的。美国对电力产业的监管,大多是以州为单位进行的。由于美国地域广阔,在联邦政府层面,只有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代表美国政府对电力产业进行监管,其监管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则,以确保竞争的实施。具体对电力产业的管制,各州因具体情况不同,在管制的范围、管制的程序、管制的方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但大体说来,在发电领域,除了环保管制的因素以外,几乎不存在电力产业进入的任何障碍;在输电领域,依然存在着严格的政府管制,政府的法律严格规定了输电费用收取标准及无歧视性地向发电商和趸售商提供输电服务的义务;在配电业务方面政府通过发放经营许可证的方式特许某些电力公司在某一区域内垄断经营。同时这种管制还体现在销售价格上,在美国,禁止公用企业随意提高电价,通常各州都有对零售电价进行限制的管制措施。
4、电力市场化的成效与问题。美国的电力市场化实践对于美国电力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电力市场化,使电力产业特别是发电行业获得了充分而有效的竞争,市场机制在配置电力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美国电力产业的运营效率,使得电力终端销售价格多年来都保持在某些方面较低的水平上,电力企业的服务质量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应当说,美国电力市场化模式是与英国模式一样具有典型意义的模式,它带给人们许多大胆而双富有创意的启示。
美国电力市场化模式的突出问题是对市场的过分领带和放松管制超出了电力产业特殊性所容许的程序,因此造成了其在电力供应和安全方面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