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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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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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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中的具体规定

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较以往来看,有了共同的行动措施和明确的长期目标。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更加注重技术性的创新和制度上的创新,促使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在各个成员国内普遍推行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目前欧盟可再生能源战略的具体实施主要是通过指令、计划、条例和政策的方式。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需要各个欧盟成员国遵守,是可再生能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规定。2009年,欧盟通过了一项关于全球气候问题和可再生能源的法案,其中包括一个指令《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第2009/28/EC指令》。制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至少占欧盟最终能源总消费的20%,至少占成员国运输领域最终能源总消费10%目标。该指令修改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指令及生物资料指令等。所涉及的立法范围十分广泛,并对电力、生物燃料、原产地证明等问题做了新的规定。欧盟要求各个成员国可以通过交换数据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普遍发展。因此,此规定大大加强了欧洲国与国之间的合作,甚至是国际合作。欧盟在供热、电力供应等方面,所占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份额能够尽早的达到的所要求目标。该指令明确的规定了欧盟内部合作的制度。通过欧盟各成员国内部合作的形式,实现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设定的目标,实现信息共享。该指令还规定了成员国需要及时向欧盟报告制度。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需要向欧盟通报具体的实施状况,具体的通报时间、通报内容在该指令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欧盟的可再生能源计划从焦耳计划到兆卡计划,再到ALTENER计划,随着社会条件的不同经历着各种变化。ALTENER计划也就是专门的可再生能源计划。该计划最基本的目标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增多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份额。该计划规定,在各个成员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立统一的信息网,方便开展成员国内部合作及国际合作。其后通过的ALTENER II计划也是以此为基本目标,并增加了更具体的内容,它鼓励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创造更多有利条件。ALTENER计划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起到了良好的成效。它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欧盟可再生能源,使公众敢于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欧盟还有众多有关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些计划同样使欧盟可再生能源产业不断地发展。包括侧重研究能源市场的ETAP计划,注重提高能源效率的SAVE系列计划,促进国家间能源合作的SYNERGY计划等等。

欧盟可再生能源条例要求成员国遵守其中的规定。欧盟可再生能源条例对具体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及其补贴力度都有明确的规定。另外,欧盟还颁布了一项关于有关可再生能源的强制性条例,强制电力供应商购买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这里所说的电力供应商不仅包括新加入的供应商,还包括小企业的电力供应商。

欧盟可再生能源政策根据当时的能源形势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变化发展。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从应对石油危机开始,到保护环境成为人类普遍追求价值,再到如今可持续发展理论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为了共同体的发展,1995年欧洲正式出台欧洲能源政策白皮书。该能源政策的出台目的很明确。包括三个目标: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能源安全;增强欧盟能源总体竞争性。白皮书提出,未来的能源发展取决于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以及未来能源市场的自由化程度。欧盟努力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事实证明该能源政策适应了当时的能源局势。欧盟明确能源发展的目标后,更加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97年,欧盟发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白皮书。该白皮书制定了更为具体全面的能源行动计划: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在欧盟能源总结构中占50%的目标。2006年,欧委会发表《欧洲可持续、竞争和安全能源战略》绿皮书。该绿皮书出台原因是由于人们对能源需求量加大,且在当时俄罗斯等国家发生了天然气危机,使能源形势日趋严重。欧盟急需建立较为稳定的能源市场,尽量减少能源危机给欧盟带来的危害。绿皮书提出建立稳定的能源市场,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结构。目前,为了更好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应对金融危机,欧盟在2010年启动新能源战略。新能源战略包括对可再生能源的要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目标,如果条件准许,将减少30%的碳排放量。这也将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总体能源中的份额。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的前期研发与生产过程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其需要的成本与传统能源相比,根本不足以与传统能源竞争。欧盟各成员国没有统一的补贴手段,如直接的减免税务、投资补贴、贷款优惠等,过多的补贴政策易造成对其他国家进出口的绿色壁垒。设置高额的关税、增加技术难度、对某些材料采取过于严格的环保标准等行为,违反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则,不利于全球的经济发展。

欧盟的各个成员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中,急需快捷、高效的行政执法能力,来配合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欧盟内部需要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程序,如果审批程序不一致或者过于繁琐,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带来负面作用。如法国曾经在办理电力入网过程中,不仅程序繁琐,而且还规定风电场地要建立在政府划定的发展区域内。有些地区还规定,不得创建风力涡轮机。显然,这造成不必要的行政迟延,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同时需要面临的问题很多。我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过分的追求经济增长,使环境承载能力变弱。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单位GDP增长所消耗的能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不能走低效率、高投入、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我们需要探索一条崭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一)强化政府对法律政策的引导

欧盟成员国政府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注重能源利用效率,不断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成员国政府引导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发展,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虽然当今的社会提倡重视私人产权,治理环境也重视私人的力量,但是进行公共管理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国家公共管理能够对公众的意识进行最大程度的引导。

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如我国对太阳能的研究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还不及印度等国家。对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我国的财政体制上甚至是存在许多利益冲突的。

(二)重点培养竞争性市场主体

欧盟一些成员国国内对可再生能源建设实行招投标的方式,把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引入到可再生能源竞争体制中,使可再生能源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传统的能源管理方式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易造成腐败现象出现,能源产业将停滞不前。

要想培养竞争性市场主体,最主要的是建立起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艰难,不仅是由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风险大,还与价格、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相关。在欧盟,风力发电的价格往往按收购价格进行补贴,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征收碳排放税,对用煤电的企业征收能源税等。在我国利用风力发电的价格比煤电的价格高的多,利用其它可再生能源同样比传统能源的价格高很多。

(三)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国际合作

欧盟通过能源创新,能源技术研究方面越发纯熟,在能源领域获得许多丰富的成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前景,在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科学研究情况。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状况是总体的技术水平较低,除了利用沼气、太阳能水利发电等领域外,其他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差,大多技术需要依赖进口。我国应该立足于本国基本国情,通过政府的扶持政策,注重节能增效,引入科技创新人才,加强产业创新建设。在能源技术创新领域,重视同其他国家的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互利互惠,推动全球能源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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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已经成为各国增加能源供给,促进节能降耗,保障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

《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和清洁发展机制的提出,为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促进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人们对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深入理解和广泛接受,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将会得到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与认同。中国政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公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为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为国际科技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计划”中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内容

“计划”所称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氢能、天然气水合物等。

实施“计划”的目标

1.发展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促进各国技术优势互补,建立技术合作平台。

2.在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向中国转移的同时推动中国的先进技术走出去,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

3.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技术指南,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

4.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与国外联合建立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5.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研成果的转化;

6.建立与发展一批大的示范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创新。

7.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规模化发展。

8.合作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究与开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1.太阳能发电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系统,薄膜太阳能电池和其它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综合建筑,低成本、低污染太阳能高纯硅材料生产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工业应用等。

2.生物质燃料与生物质发电:非粮能源作物、纤维素原料乙醇、能源林业植物、生物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沼气及发电等。

3.风力发电:风能资源评估,大型高效风电机组,海上风电机组及风电场建设等。

4.氢能及燃料电池:制氢(太阳能、核能等)、储氢和输氢技术,新型燃料电池与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等。

5.天然气水合物开发: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储运、利用技术等。

“计划”重点任务

1.开展基础研究

鼓励和支持中国研发机构与大学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开展新技术基础理论研究,显著增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取得一批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科技理论成果。

2.建立产业化示范

重点跟踪、引进和研究国际适宜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先进技术,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的系统评价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系统等研发工作。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是以现代制造技术为基础的新型产业,因此要重点合作开发其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合作建立国际化检测中心。

3.面向规模应用

积极参与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化和地区性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新产品进入市场提前做好准备。交流和借鉴国外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规划、政策及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规与管理制度。

4.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中国企业、研发机构和大学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内外大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合作项目,并在国内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基地,与有关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

5.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

建立与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对话机制,交流在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观点和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发展瓶颈的方法与策略。以论坛、讨论会、政策对话等形式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

6.培养高层次人才

利用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共同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怎样实施“计划”

1.成立计划组织机构

由国家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重要科研机构,组织实施“计划”。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启动国际合作机制。

由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聘请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计划”的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询建议,供指导委员会决策。

2.设立专项资金

将安排专项资金启动“计划”,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共同推动“计划”实施。同时重视吸引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私营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

实施“计划”五个宗旨

1.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依靠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心,以及携手解决世界未来能源问题的努力。

2.通过选择国际领先和国内急需的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学技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引进先进技术的渠道,促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建立国际交流平台,支持我国先进、实用的能源技术走向国际市场,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学技术的整体发展,促进各国先进技术的融合。

3.通过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技术人才,提高中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基础研究水平,解决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

4.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规模化利用程度,有效降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使用成本。

5.建立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机制。

“计划”坚持的五个原则

1.合作互利共赢。结合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优势和特点,按照国际惯例,在科技领域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保护知识产权。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科技合作中,要加强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先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3.先进技术共享。在保护各自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加强各国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先进新能源技术进入国际交流平台,促进先进技术和科技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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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阐述

(一)环保

环境保护是利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解决各种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一切人类活动的总称。是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多方措施,进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环境被污染和破坏、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以保证人类社会的发展。

(二)节能

节能是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有效地利用能源。即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可以实行、经济投入产出比合适、满足不超过环境污染限制指标及不影响正常生产与生活水平提高的社会要求的同时,有效地降低能源的损失与浪费。

(三)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是包括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光能、风能、水能、潮汐能、地热能及沼气等可以再生的能源总称。

二、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及环保节能措施

(一)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并蔓延向农村。森林减少、草原退化、沙漠扩大、水土流失、物种灭绝等生态破坏问题日趋严重。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公众的健康,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严重的大气污染,表现在全国城市大气总悬浮微粒浓度年日均值达320微克/立方米,污染严重的城市超过800微克/立方米,高出世界卫生组织标准近10倍;全国酸雨覆盖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29%。突出的水污染问题,使全国七大水系近一半的监测河段污染严重,86%的城市河段水质超标。一些河段甚至完全丧失了使用价值。各地由于水污染导致的停工、停产及纠纷事件频频发生。 全国有2/3的城市居民生活在超标的噪声环境中;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已累积70亿吨,仍以每年六、七吨的速度增加;随意堆放的未处置的危险废物成为环境污染的重大隐患。

盲目发展污染重的企业和不合理资源开发,严重污染和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一些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甚至陷于人畜无饮水、草木难生长的境地。

(二)环保节能的措施

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量,增加投入与产出比收益。从开发能源资源、电力、蒸汽、煤气输送及各种成品油、副产煤气等二次能源的配转换或加工,直到用户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节能行动。

1、节能排减

国家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提出了“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在实施中,针对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等原因导致的自然环境破坏、生存环境污染、资源的耗费等严重问题,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技术创新,节约煤、电、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等节能减排工作入手,通过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以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调整控制和优化结构增量、全面实施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科技开发和推广、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要求高耗能企业采取节能措施、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政策等措施,坚持节约、清洁、安全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水处理

自然生态被破坏和水污染造成的水资源匮乏,严重地威胁着人类和生物的生存。采用物理、化学手段,根据特定用途,通过对水的沉降、过滤、混凝、絮凝、缓蚀、阻垢等水质调理过程,进行污水和饮用水处理,去除水中不需要的或有害生产、生活的物质,使之达到相关要求的水质标准,以用于需要的领域;尝试正向渗透法,进行海水淡化、脱盐的水纯化。这些举措使人类水资源紧张问题得以缓解和解决。

3、日常生活中的节能环保

包括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中环保节能理念的渗透,种种环保节能行为,如节约用电、用水、使用节能家电和应用环保节能材料、物质回收再生利用等。

4、以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节能

从2007年开始,环保支出科目被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政府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思路、新对策,特别是要通过建立市场机制,运用各种投入少、见效快的经济手段,促进清洁生产型和污染源控制型环保产业及循环经济的发展。

我国水污染与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音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环保药剂等环保设备和产品的生产与经营规模在逐步扩大;废气、废渣、废液(水)等废弃资源的处理再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再生产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境服务等环保节能产业体系日趋形成,在有效地减轻了我国环境生态压力的同时,也促使我国环保产业走向蓬勃发展。

三、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资源紧张与能源消耗需求大的矛盾问题,严重影响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将把新能源作为重点产业加以发展,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一)我国现有可再生能源资源量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可开发利用潜力大,能部分替代煤炭、石油与天然气等能源,满足发电、供气、供热、制取液体燃料等多种用途。1、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占国土面积96%以上,每年地表吸收太阳能相当于17000亿吨标煤能量。

2、全国风能资源总量理论估计为16亿千瓦,现有条件可开发利用量达2.53亿千瓦。

3、可开发水能资源总量约6亿千瓦左右,现有技术可开发量达5亿千瓦以上,年可供电量2.5万亿千瓦时,折合8.6 亿吨标煤。

4、现有生物质能资源的农作物秸秆年产出量近7亿吨,可直接用作生活燃料的约2.5 亿吨,薪材实际采伐量可达2.3亿吨。畜禽粪便及工业有机废水等资源也极具开发潜力。

5、可开发利用海洋能资源的潮汐能资源约2200万千瓦,波浪能与潮流能的理论资源量分别为1300万千瓦和1400万千瓦。

6、地热可采储量相当于4626亿吨标煤,资源潜力占全球总量的7.9%。目前已探明的高温地热资源潜力为582 万千瓦,发电潜力在300~400亿千瓦时/年;中低温地热资源可利用量相当864亿千瓦时/年发电量,总计折合约5000万吨标煤的年产能量。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的问题

1、成本问题

现阶段的生产制造技术滞后、规模小、项目开发不合理、行业恶性竞争等原因致使我国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如江苏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重复建设,造成多家生物质直燃发电厂争夺当地燃料资源,稻草价格由140 元/ 吨攀升到250 元/吨,成本大幅增加。

2、技术问题

目前,我国仍处于大多数技术水平低、设备制造能力弱、技术研发能力缺乏、技术与设备生产依赖进口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初期阶段。且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开发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及认证等体系尚需完善,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也急需培养更多的相关技术人才以满足需要。

3、市场问题

受限于再生能源的季节性与不稳定性,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不稳定,影响了可再生能源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4、政策及法律问题

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过于原则化,执行效果不理想。在具体实施一些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贴息政策、研究开发政策时,由于所制定政策缺少相应机制、发展政策体系不完整、相关政策间缺乏协调性和稳定性,加之各级管理部门协调不利,重复建设造成资金分散,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力度。

(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策

1、鼓励可再生能源创新科技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技术列入“863”、“973”计划和“十一五”规划,并取得了一些重大技术突破;各级政府扶植和鼓励企业同相关科研院所联合,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促进了我国基于科技创新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2、以经济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投资补贴及产出补贴政策,对开发和利用新技术有效降低成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直补或贴息贷款补贴。可有效促进再生能源产业规模扩大及生产能力增强,使之尽快发展。

3、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发展的有效机制

建立政府推动下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与竞争机制及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采取政府鼓励与市场引导结合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化发展。

通过设立可再生能源研究的综合性开发机构,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与产业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服务水平;通过建立质量认证体系、风险预警机制、优化特许权招标制度等,对可再生能源及相关产业科技进行规范和调控。

4、提高全社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认识

国家各有关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发展可再生能源纳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通过加强全社会科普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的能源消费新观念;通过授予自愿认购高价格可再生能源的单位及个人绿色能源标识、节能标识及对企业环保评级等方式,提高广大公众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积极性。5、完善、执行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对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细则逐步完善,适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发展规划,用法律形式确定鼓励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的政策。如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开发与商业化过程中资金投入与价格优惠、税收减免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以制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与产品标准,规范市场运行;以相应的惩罚措施,惩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立法的有效性。

结论:

总之,通过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法律、政策体系和社会机制,能有效地促进我国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邓之湄 刘耿.历史坐标看世博[J].瞭望东方周刊.2010(18)

[2]王宇.发展绿色经济:各国各有高招儿[J].世界知识.2009(21)

[3]周权 王旭飞.可再生能源调查报告[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学教研版.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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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展不均衡 产业链不均衡。新能源产业从上游技术设备、生产环节到应用输出,应形成合理的整条产业链;投资不均衡。从新能源的整体情况看,风能和太阳能领域投入资金较大,生物能源、核电的投入比例偏低,而地热、潮汐、沼气等能源领域更少。新能源发展的战略意识存在局限性;城乡不均匀。新能源在农村地区应用较少。

1.3技术创新问题 技术创新是新能源发展的瓶颈。目前,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几乎清一色从国外引进,自主研发企业数量少、投入少,既有的成果实际推广应用成效甚微。

1.4技术应用问题 新能源规模化生产的成本较高,配套设施跟不上。

1.5利益结构问题 我国在新能源产业方面面临着基础设施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严重缺失的问题。只有突破体制障碍和能源结构利益障碍,新能源才能得到充分利用。

2.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2.1 科学评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潜力 合理利用城市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要科学评估城市(有时包括其周边地区)可获得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数量、质量、开发利用条件,利用系数的评价和利用潜力的评估,是利用的基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因种类繁多,集中度低,利用条件也各不相同。

2.2合理规划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金可获得量、当前利用量与政策以及资金投入量密切相关。以生物能为例,秸秆、畜禽粪便和林木薪柴等可收集利用的数量与可作为沼气、秸秆发电、气化液化等利用的规模,不仅与农业政策有关,而且与政府给予的资金、技术支持有关。

2.3能源结构的低碳化 由于目前国内外未将水电、核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列入能源消费核算体系,可以以下几组数字进行说明。中国一次商品能源消费结构是:石油19%、天然气4%、煤炭70%、核电1%、水电7%;世界一次商品能源消费结构是:石油35%、天然气24%、煤炭29%、核电5%、水电6%。在中国目前的能源结构里面,煤炭占了70%,水电、核能等新能源只占8%。改变以煤为主的中国能源消费结构,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可能实现“发展”和“低碳”两个目标。

2.4 调整能源产业结构 优先开发水电,适度控制煤炭产能增长,是调整现阶段调整能源结构的主要任务。 我国是世界上煤炭生产规模最大的国家,一次农业生产结构中,煤炭占70%。我国电力结构特别是电源结构明显不合理,水火电比例为1∶5,火电比重偏大,需要继续贯彻优先开发水电的方针,并加快发展核电,优化电源结构。

2.5 做好地质勘探等前期工作,制定科学规划和开发方案 在充分摸清煤油气田的地质构造特征、储存状况、储量规模及分布等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开发方案,是今后开发过程中能够实现低碳化的关键。

3.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

3.1政府应出台战略计划加强产业引导 根据中国国情,考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运行,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体系,建立能源管理机构和咨询机构,发挥后发优势,使政策对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制度保障具有综合性和战略性。

3.2加大技术创新和投资力度 技术创新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中国目前的新能源技术创新能力较低。因此,要特别加大对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力度,从人才方面,注重技术性专业人才的培养。对于投资巨大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必须以国家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成立工程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风险投入、上市融资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形成集研发应用于一体的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

3.3坚持实用性第一的原则 首先是基础设施的完善。如电网布局、新能源汽车赖以运行的充电站建设等,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为新能源的应用提供基本条件;其次是完善补贴机制。需要在补贴领域和补贴方法上进行扩展,如财税支持等;最后是调整能源利益结构。关键应该通过补贴或绩效考核等途径,对现有能源利益结构进行调整。

3.4促进经济发展与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供需平衡 调整国内的能源消费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启动国内市场,建立绿色能源的民族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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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铭说,在过去的100多年,在西方工业化进程中,已经消耗的资源量占全球的60%左右。中国现在将近70%的能源消费依靠煤,这样的能源结构给我国带来很大压力,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人类面临着可持续发展能源的挑战,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从现在到2020年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即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陈德铭认为,可再生能源对我国来讲有一些特别的意义:第一,中国幅员辽阔,很多边远地区和农村还没有纳入电网的覆盖中,所以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带动这些农村地区的发展;第二,中国的经济结构要转型,增长方式要转变,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产业和技术发展的一个新的抓手和重点;第三,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世界面临着很多共同的新技术创新问题,中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有条件抓住机遇,在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实现较快发展。

陈德铭指出,我国现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很小,只有约8%。发展中的困难也很大,中国政府将采取五项措施来应对这些困难。这些困难概括起来有两个,第一是资源分散,能量密度低,如秸秆生物质原料分散在农村的千家万户。第二是技术不够成熟,开发利用成本高,所以比化石能源的价格要贵一点。

为了克服困难,我国政府主要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这包括价格政策。政府鼓励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成本高出常规能源的部分在全国分摊,这就是费用分摊机制。

第二,采取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建立专项基金给予补助,也包括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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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展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结构任重道远

新疆能源结构的多元化是指煤炭,石油,水能和可再生能源均衡发展,互为补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和促进洁净的、可再生的能源的广泛应用,构筑多元的能源产业结构。

新疆有丰富的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储量位居全国首位。预测煤炭储量为2.2万亿吨,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43.4%;石油储量209.2亿吨,占全国储量的30.1%;天然气储量10.8万亿立方米,占全国储量的34%;水能理论蕴藏量4054.7万千瓦,占全国可开发量5.0%;风能蕴藏年总量为91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风能总量的41.5%;太阳能年辐射总量为5.0X109-6.6X109焦耳/立方米年,位居全国第二;生物质能总量3000万吨标准煤,由此可见,新疆是我国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能源资源基地,为建设我区多元化的能源结构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为发展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

煤炭和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由于大规模的利用,资源日趋枯竭,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这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寻找和利用洁净的、巨大的、可再生的能源,建立煤炭,石油,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元化的新型的能源结构,是重要的能源发展战略。丰富的煤炭、石油资源和较发达的常规能源产业,在能源暂时并不十分紧缺的新疆,如何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立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多元化新型能源结构,逐步取代以煤炭为主的常规能源格局,确保自治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全面解决农村能源短缺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建设多元化的新型能源结构够认识的不足,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多元化的能源结构还未形成,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任重而道远。

2. 政府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是关键

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为了解决我区农村能源问题,以各种不同形式给予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适当的经济补贴,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得以生存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研究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是,调查表明,目前仍在使用的可再生能源装置不超过40%,其中60%的装置因各种原因,已经废弃,不能发挥作用。“十五”期间国内外各类资金的支持大约6~8亿元,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企业,但产业化的水平不高,规模普遍偏小,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维护成本高。从2000年至今,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这极大推进了新疆光伏产业的发展,缓解了农村能源的紧缺状况。但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集成、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依靠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仍然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初始动力。离开了政府的支助政策的扶持,现在刚刚发展起来的产业队伍将难以发展、壮大。

认真总结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自治区在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拿出了一些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解决农村能源问题,这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是,欠缺系统规划,缺少客观指导,新疆可再生能源思路不明确,建设布局不统一,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些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不能及时推出,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和行政法规迟迟不能出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比较缓慢。

3、 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建立

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规范的市场是保证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基础条件。但是,纵观我区20余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历程,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极不规范,新技术、新成果的市场转化能力很弱,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远未能形成规范的招标投标机制,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的体系尚未建立,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4、 可再生能源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

从新疆的能源资源状况来分析,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小水电)。地热、氢能和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还处在研究阶段。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种类来看,目前主要集中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方面。而且数量太少,企业规模不大,多数企业实力弱,水平低,管理差,根本没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新疆可再生能源年产值在新疆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占的比例很小,是一个新兴的弱小产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不平衡,二头小,中间大。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运行,管理,服务行业非常弱小,这种不完整的产业结构,影响和阻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推广,从可再生能源的行业分类来看,太阳能和风能产业发展较快,生物质能和小水电等产业队伍并没有形成,没有基本的研发力量,又没有相关的企业,但是,生物质和水能的利用,技术比较成熟,经济性较好,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应该得到重视.

5、 技术研究薄弱,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

可再生能源是一种洁净的,无污染的,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是,多数可再生能源的能量密度较低,受环境气候的影响显著,收集,转换,储存的技术难度较大,开发利用成本较高.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制约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因此,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新产品,努力降低成本,是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区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非常薄弱,首先是应用技术研究涉及的领域太窄,主要集中在太阳能和风能利用方面的某些领域,而且处在较低水平的研发阶段.生物质能,小水电的开发应用,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技术,大功率光伏发电控制技术、并网逆变技术等项研究尚待开发,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地热、氢能、燃料电池的应用技术研究仍是一片空白,多数产品是在低水平上重复开发,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很少,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较差,直接影响可再生能源产业参与市场竞争,阻碍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发展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思路

1、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产品的开发,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产品制造业

坚持建设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发展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原则,总体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滚动发展,构建多元化的能源结构体系,使可再生能源成为新疆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0多年来,我区在太阳能、风能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工作。在大功率风机的研制,户用光伏电源、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太阳能水泵,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等取得一些实用的技术成果。新疆新源股份公司、新疆金风科技开发公司、新疆太阳能科技开发公司、新疆风能公司就是在依托一批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利用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然而,这些科技成果已不能适应我区可再生能源建设蓬勃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为了加快发展具有我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产品制造业,必须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产品的开发。

1)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发大型风电机组,努力降低风电成本,利用风力资源,建造大规模的风力发电场,促进新疆风电产业的发展。

2)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十分广泛,技术比较成熟,但发电成本较高,是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引进新的光电材料,提高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是降低光伏发电成本的重要途径。研究大功率光伏电站监控系统、逆变、并网装置。是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必须在新产品的技术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三方面加大开发力度,推进太阳光伏产业的发展。

3)为建筑物提供洁净的能源,将极大的推动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技术的发展,也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向,这是一个正在形成的新兴产业。加强研究和开发与建筑物结合的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并网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空调技术,太阳能热泵技术,建立热-电-冷联供太阳能建筑示范基地,促进太阳能建筑产业的快速发展。

4)新疆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主要包括薪柴资源、作物秸杆和人畜粪便等,全疆生物能资源可利用量达到3000万吨标准煤,是广大农牧区的重要能源资源。

2.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集成、服务业

随着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启动与实施,然而,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集成、管理和服务业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不但集成技术水平低,企业规模小,管理能力弱,服务质量差,而且以往的农村小水电、太阳能光伏电站以及户用光伏电源的推广应用,因为没有建立具有维护、管理、服务能力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没有建立适合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发展的运行机制,导致一些电力系统经几年的运行之后,由于管理不善,维护不力,没有服务而被迫废弃,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产生不良影响,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集成和服务业,采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依托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的开发,按行业分类,应成立风电公司、太阳能电力公司、农村能源公司、太阳能建筑工程公司、可再生能源燃气公司等,这些企业利用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开发、生产各类高品位的清洁能源,并向最终用户提供完整的服务,为企业创造利润,用于促进本企业的再发展。我们总结以往的失败和教训,正是因为背离了市场运行规律,盲目推广,导致一些扶贫项目失败。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产业是一个朝阳产业,正处在发展和逐步成熟期,如果没有一支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就无法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所以,按照市场规则,发展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管理、服务业,调整现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确保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3. 建立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创新基地

世界已探明的化石能源的储量和开采的年限十分有限。原油、天然气分别在40年、60年内基本枯竭,煤炭经济开采年限220年。世界能源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广泛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二十一世纪的重要课题。

1) 建立风电技术创新基地

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中技术最成熟、经济性较好、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国际风电市场继续高速增长,平均增长率达31%;国内风电市场快速发展,年装机容量平均增长率达18%。面对广泛的国内、国际和新疆风电市场,建立具有新疆风电技术特点的创新基地,是应对风电技术市场快速发展的举措。风电机组的技术沿着增加单机容量,研究变速恒频并网技术,提高风能利用系数,开发新一代的风电技术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国内风电市场竞争。

2) 建立新疆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技术创新基地

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发电技术比较成熟,但发电成本很高,几乎是煤电成本的8-10倍。尽管如此,光伏发电仍以30%的年增长率高速发展。这是因为最具可持续发展理想特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将成为人类能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太阳能利用技术的提高和成本的不断下降。据专家估计,到本世纪50年代,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达到30%,太阳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达到15%。由此证明太阳能在世界能源市场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建设太阳能利用技术创新基地,研制太阳光伏发电系统关键技术和设备,研究太阳能热气流、太阳能热电发电技术,开发太阳能建筑技术和产品,保证我区的太阳能产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健康发展。

3) 建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创新基地

生物质能资源包括农作物秸杆、薪柴、禽畜粪便、工业有机废弃物和城市固体有机垃圾,以及能源作物,如甜高粱、甘蔗等,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化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生物质能是一种易于转化、储存、运输、经济的可再生能源,也是我国农村重要的可再生能源。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发了生物质气化供气、气化发电、沼气发电、甜高粱茎杆制取乙醇燃料,生物柴油和能源植物等现代生物质能技术,为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发展新疆生物质能源产业,必须加强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引进、开发。结合新疆生物质能的特点、重点研究生物质能的固化成型技术、生物质气化技术,生物质液体燃料转化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以及“高光效植物”的生物转化培育技术。加快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创新基地的建设,促进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 发展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对策和保障措施

1、构筑多元化能源结构体系,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

近年来,我区能源工业发展很快,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增长的需求,主要城镇能源短缺现象有所缓解,无电区域逐步减小,初步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中心,石油为突破口,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节能并举的能源结构体系。由于常规能源的不均衡分布,能源短缺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因此,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疆具有丰富的煤炭、石油资源,但分布不均,且污染严重,尽管在短时期内仍然是主要的能源,但应改变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加大洁净化利用,延长化石能源的开采和利用年限,降低在总能耗中的比例。从我区的能源资源分布状况和需求预测结果分析,总的来讲,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应逐步增加在总能耗中的比例,“十五”期间将上升到5%,2020年将达到15%,2050年将达到总能耗的50%。首先在常规能源短缺和污染严重的地区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其构成比例可以大一些。随着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提高和经济性的改善,提倡在一切可以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领域尽量利用洁净的可再生的能源,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并举发展的多元化能源结构。

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制定出相关的保障措施,制定并出台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市发展规划、引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评价和利用规划、设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基金、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的补偿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建设的保障体系,才能够使可再生能源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 以优惠的政策,宽松的市场环境,强化内引外联,全方位开放新疆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场

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需要先进技术,专业人才和雄厚资金,仅靠新疆自身的力量和现有的基础,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很难取得突破性的发展。我们应该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优惠的政策,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借助外力,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其实,国外许多大企业看好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以投石问路的方式,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荷兰援助的“新疆光明工程”、德国援建的“再生能源供电工程”、法国支持的“农村电气化工程”、丹麦参与的“大型风电工程”等,总共以数亿元的规模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建设,期望进一步开拓新疆可再生能源市场。参与这些援助的都是国际上大型的企业,他们有先进的技术,一流的人才和雄厚的资金, 他们进入新疆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和市场,将推动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要引进国内外的技术、人才、资金,吸引他们到新疆来投资、开发、建设。必须有优惠的政策,开放市场,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环境。企业的行为都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标,在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出台更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的可再生能源企业来新疆投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以及常规能源的洁净化利用。比如,可再生能源发电优惠入网,独立电站供电优质优价,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政策。尤其应该加快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立法工作,通过各种优惠的政策,合理的法规,吸引全社会各种力量和内引外联国内外企业集团积极参与投入我区可再生能源建设中去。这是多、快、好、省发展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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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相关问题探讨

第一,国家与地方稳定的新能源消费市场并未形成。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稳定的消费市场支撑,而现阶段受到国外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市场受到严重影响,新能源产品需求订单大幅减少,给我国新能源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第二,政府新能源产业管理体制比较分散。新能源行业的领导和管理又分属于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的协调和指导,这样的管理机制既不利于新能源开发体制的建立,也不利于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

第三,新能源产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光伏产业中进行对比和定位,河北省太阳能光伏产业依然是材料、销售市场、关键设施三头在外的产业格局。生产光伏电池、电池组件等所需的高纯度硅料进口还是占有很大比重。多晶硅生产的很多核心技术被国外垄断,产业的关键设备依然依赖进口。研发科技的滞后,不仅使一些具有市场前景的新能源技术难以实现产业化发展,也制约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第四,缺乏明确的新能源行业规范。光伏产业中缺乏明确的行业规范。行业规范的缺失,导致在全国范围内光伏企业的参差不齐,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是良莠不一,各地的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的情况十分突出,光伏市场呈现无序发展的情况,这无形中也给光伏产业带来了隐患。

1.2 河北省新能源产业政府政策激励问题

第一,结构性缺陷:缺乏完整专项的产业规划。《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出台,为河北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了蓝图,但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之上应当还有完整的专项规划,我省现在“新能源专项规划”体系中仅仅只包含了风电与生物质能,从结构上看显然是不完整的。

第二,内容性缺陷:目标依据、原则规定、研发战略、政策手段。一是政策内容中发展目标的制定缺乏依据,战略规划缺乏预见性。二是政策规划中的原则性规定较多,政策手段的实施缺乏制度保障。三是政策内容中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不够,缺乏研发战略具体设计。四是政策手段缺乏规范设计与组合,而对于宣传教育手段体现不够。

第三,配套性缺陷:大量综合配套政策的不完善。我省配套政策许多还没有完全落实。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国家政策激励体系中除详尽而科学的战略规划之外,还有着大量综合配套政策落实和出台。与此同时也明确了相应政策具体配套措施应该紧跟落实到位。

2 发达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经验借鉴

2.1 发展模式

命令控制。在英、澳、德、西班牙等国,他们国内的垄断性能源企业,主要是电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或价格计算规则,收购可再生能源产品。以色列政府强制要求开发商在新建和既有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经济激励。众多发达国家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电价。在德国等多数欧洲国家,政府采用固定电价的政策,规定风电:9~10欧分/kWh;光伏发电:45.7~57.4欧分/kWh;生物质能发电:10.5~15欧分/kWh,均保持在常规能源发电成本之下。

财政补贴。主要包括投资补贴、产品补贴和用户补贴。希腊、瑞典、印度对投资项目分别是30%~50%、10%~25%、10%~15%的补贴,荷兰对个人投资风电补贴20%,美国对风电补贴1.7美分/kWh,为期10年,欧洲大部分国家对太阳能热水器补贴20%~60%。

税收优惠。印度政府规定进口风机整机25%关税,散件零关税;美国风力发电实施1.7美分/kWh的生产税抵扣;希腊对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和产品免税;丹麦对个人投资风电免征所得税;瑞典、英国对非可再生能源强制征收电力税,分别为1.99欧分/kWh和0.13欧分/kWh,从而使企业选择新能源燃料。

市场产业化。美国、丹麦、德国、西班牙、英国、印度等国设置专门的国家可再生能源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丹麦政府累计投入了20多亿欧元的研发经费,支持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风力发电设备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2.2 发展经验

以上列举的发达国家新能源发展模式为河北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河北省的新能源发展路线必须根据本国新能源的发展阶段,合理制订规划,定制明确而具阶段性发展目标。同时省内各地区能源结构、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有所差异,我们应明确重点,差异发展。新能源的发展需要政府政策的多方鼓励,以经济激励为主。政府应当通过法律手段鼓励和规范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并且在全面促进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和经济犯罪的出现。技术创新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利用各种方式支持新能源设备制造与技术创新。

3 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探究

3.1 政府政策激励

财政补贴、收费政策。关于财政补贴政策,建议通过以下措施建立系统的财政补贴激励政策:第一,根据新能源不同产业的实际状况,制定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目标;第二,定位河北省新能源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具体的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和可操作性的细则,细化地方政府预算支持新能源研发、商业推广及对资金进行监管的具体操作规程,将相关财政补贴计划规范地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第三,细则中应视发展阶段给予不同力度的投资比例,按发展进度安排由多到少的合理财政补贴额度;第四,明确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接受补贴者的义务,如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放弃研发或生产,以及享受优惠条件后应达到的经济和技术目标,研发或生产失败如何处理等。

税收减免政策。建议河北省新能源税收激励政策的建构,需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利用税收杠杆对使用新能源的主题进行税收优惠的同时,注重对传统化石能源利用税收进行消费限制;二是注意选择多种税收的手段方式配合进行激励;三是税收手段要和其他不同手段配合使用。具体包括:制定鼓励新能源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对从事符合发展规划的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为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服务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多元化融资政策的设计。一是建议成立专项新能源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对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以外,省政府设立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重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建议推动与商业化银行合作,打造绿色银行概念,提供绿色贷款,发行绿色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贷品种和创新抵押方式,加大对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选择成长性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实施重点培育,推动企业上市融资。3.2 技术创新

我省政府应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强风力发电设备核心制造技术的研究;加强开发与建设相结合的太阳能利用技术和产品,利用新能源全面解决建筑耗能是新能源利用的重要发展方向。加强生物燃料与垃圾燃烧发电技术研究,充分利用新型的生物燃料动力,逐步替代化石燃料的利用;加强潮汐发电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河北沿海潮汐资源。

培养人才、稳定队伍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人力基础。一方面,要加快引进人才,稳定现有人才队伍;另一方面,还要加快培养人才。要与本省的主要大专院校建立联系,有计划地培养新能源专业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改善人才成长环境。

3.3 市场保障

优化新能源发展环境,拓展消费市场。我省可以借鉴德国等国的做法,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给予明确、具体的优惠政策,确保参与可再生能源研发、生产的企业略微赢利,促使企业更积极地投入到可再生能源产业。

强力推行公用设施、设备新能源、建筑使用消费新能源政策。建议推广保定经验,出台分阶段逐步全面推广河北省各地公用设施、公用设备、公用建筑等使用新能源的相关政策。

强力推行新能源政府采购。建议以政策的形式明确对新能源产品采购范围。明确将新能源电力列入各级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将新能源技术如地热能技术、太阳能技术结合到新建筑物的建设中,以及优先考虑在生产或运输等环节使用新能源的供应商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这样政府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涉及可再生能源产品在价格上的障碍,以调动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篇8

欧盟一直支持氢能燃料电池研发和示范,通过FP7框架经费支持欧洲城市清洁氢能项目CHIC(Clean Hydrogen in European Cities project,以下简称CHIC)。这个项目是欧盟向全球展示零排放公交车的大型项目。该项目在欧洲许多城市和加拿大的一个地区设立了燃料电池公交车车队及加氢站。CHIC项目总预算为8180万欧元,项目2010年启动,2016年12月结束,共示范54辆燃料电池公交车,其中5辆运行于瑞士阿尔高州小镇、5辆运行于意大利东北部城市博尔扎诺、8辆运行于英国伦敦、3辆运行于意大利米兰、5辆运行于挪威的奥斯陆。另外,德国的科隆和汉堡分别有4辆燃料电池公交车在运营,加拿大的惠斯勒也部署了20辆燃料电池公交车。该项目的成功,证明了燃料电池公交车可以为促进城市交通低碳化、提高城市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音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CHIC项目周期内,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减少了6800吨,避免了430万升柴油的使用。

国际汽车巨头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已经投入市场。丰田目前已经有1000多辆Mirai燃料电池汽车在日本、美国和欧洲销售。本田的Clarity和现代的iX35也投入市场销售。这些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性能,如加速性、燃油经济性和续驶里程等及成本基本和传统内燃机汽车具有竞争优势。

国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

中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近两年更是密集出台氢能燃料电池汽车以支持政策。2015年工信部《中国制造2025》,提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发展领域,明确了“继续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全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的发展战略。2016年4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能源技g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明确支持“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氢能技术” , “突破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实现完善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技术体系和产业链,实现各类电动汽车产业化”。2016年8月底工信部公布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发展路线图,且在路线图中明确:到2030年,中国燃料电池汽车规模预计将超过100万辆。2017年4月25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中明确逐步扩大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范围。

早在2003年,科技部就一直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示范。目前示范城市和规模在逐渐扩大。“促进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发展”项目是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支持,科技部联合北京市、上海市、河南省(郑州市)和广东省(佛山市)、江苏省(盐城市)共同实施的项目。2016年8月此项目正式启动,其旨在通过多种车型、多个区域、多种商业化运行模式的百辆级燃料电池汽车小批量商业化运行。突破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应用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实现燃料电池汽车在中国的商业化发展。其他城市如云佛、如皋、武汉等也在积极展开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

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发展

可再生能源被认为是可以永续利用的能源资源、环保、绿色的能源。据测算,使用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燃料电池汽车,其温室气体排放仅为传统汽油车的20%,可再生能源制氢是未来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大规模商业化的发展方向,全球都在积极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各国在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加氢站的示范,如英国伦敦的 Sheffield加氢站也是采用可再生能源制氢。

篇9

2 低碳技术发展现状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低碳技术按照减排机理不同分为三大类:(1)作为源头控制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2)作为过程控制的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3)作为末端控制的CCUS技术。

2.1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较快。经过近年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有了较全面的发展。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等利用领域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水电、太阳能、风电等一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增长迅速,到2013年底,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35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增长11.6%,约为2.78亿千瓦,占发电总装机容量比重为22.5%,比2012年年底提高0.8个百分点;并网风电装机容量增长22.1%,约为7500万千瓦,占发电总装机容量比重为6.1%,提高0.7个百分点;核电装机容量增长16.9%,约为1470万千瓦,占发电总装机容量比重为1.2%,提高0.1个百分点;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增长200%,占发电总装机容量比重为0.8%,提高0.5个百分点。同时,火电装机容量占发电总装机容量比重由2012年年底的71.5%下降约2个百分点,为69.6%。

2.2 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

通过近年不断研发探索,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所包括的诸如建筑技术、材料技术、能源技术、智能技术、仿生技术、废物再利用技术等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其中建筑节能新技术,在先进的试验论证和科学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广泛用于现代化的建筑中,并通过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建筑围护结构的能量损失以及降低建筑设施运行的能耗等途径得以实现。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通过推广设计上更通用化、标准化的节能汽车、节能灯、节能设备以及改良的工业程序和其他相关技术,创新提出更合理的节能增效技术。

2.3 CCUS技术

相比上述两类技术,CCUS技术的发展相对缓慢,目前国外已经制定了深入研究该项技术的发展路线和研究布局,明确了今后CCUS技术发展的研究重点和技术方向,已经相继投入大量资金研发。我国CCUS技术研发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但与大规模推广应用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CCUS技术的长期安全性和可靠性还有待实践验证,同时仍存在项目投资大、能源消耗高等突出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来提高该项技术的成熟度。

3 CCUS技术创新研究简要分析

未来几十年化石能源仍将是人类最主要的能量来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在一定时期内处于高位。CCUS技术作为一项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具有大规模低碳减排潜力的技术,能实现从高碳到低碳的能源转型,能广泛开展高碳能源的低碳化利用,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进行温室气体深度减排技术之一。根据国际能源署2011年蓝图情景预测,CCUS技术将在2050年对全球二氧化碳减排总量的贡献率将占19%,是仅次于改善能源效率贡献38%的第二大减排技术。

如何发展CCUS技术,应成为能源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关键布局。其技术创新突破口简要分析如下:

3.1 二氧化碳捕集技术

二氧化碳燃烧后捕集技术相对成熟,我国已在燃煤电厂开展了10万吨级的工业示范,与国际领先技术差距不大。当前,影响该技术商业化利用的主要原因是能源消耗高和项目投资大。

二氧化碳燃烧前捕集在降低能源消耗方面潜力很大,国外5万吨级中试项目装置已经投运,我国6万~10万吨级中试系统的试验项目已启动。目前,需科技创新解决的是富氢燃气发电等关键技术。

3.2 二氧化碳输送技术

利用管道输送二氧化碳最具规模优势。据国外资料显示,商业化二氧化碳管道输送已有40年以上的投运实践。目前,我国二氧化碳的输送以陆路低温储罐运输为主,还没有商业化运营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当前,需科技创新解决的是二氧化碳源汇匹配的管道网络规划与设计优化的相关技术、大功率压缩机等管道输送关键装置、安全控制以及在线监测技术等。

3.3 二氧化碳利用技术

利用二氧化碳进行石油开采,国际技术已接近成熟,我国还处在工业化扩大试验阶段。当前,需科技创新解决的是油藏工程相关设计及配套技术、关键设备等方面。

利用二氧化碳开采煤层气,国外已进行了多个现场试验,目前我国还在进行先导性试验。当前创新研究重点是研发适合我国低渗透软煤层的成井、增注及过程监控技术。

二氧化碳化工和生物利用方面,国外大规模应用已产业化。我国在二氧化碳合成共聚聚丙烯塑料、碳酸酯、能源化学品等方面已进入工业示范阶段。当前,需科技创新解决的是规模化、低成本转化利用。

3.4 二氧化碳封存技术

二氧化碳封存,国外对陆地咸水层封存、海底咸水层封存项目已经进行了十几年的连续投运和安全监测,年均埋存量已达到100万吨。我国仅有10万吨级陆地咸水层地质封存的示范工程项目。当前,需科技创新解决的是重点发展适合我国陆相沉积地层特点的二氧化碳长期地质封存的基础性理论、评价方法、监测预警及其相关补救对策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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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Low-carbon Economy; Jiangsu Social Development; Energy Demand; Impact;Energy Strategies

一、引言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将低碳经济定义为: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1-2]

江苏省是全国工业大省,同时也是资源小省,自身资源能源并不富足,近年来江苏省的能源自给率越来越低,发展中所需要的能源主要是来自于外省的化石能源,这是江苏省碳排放的主要来源。目前,江苏省正面临的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双重压力。江苏省人口众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速使得江苏省加大了对资源能源的需求;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的进步,江苏省的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3]这两方面的现状正严重制约了江苏省的可持续发展,是促进江苏省社会和谐的重大威胁。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江苏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

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江苏省的能源利用情况必然会受到影响。江苏省目前的能源消费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为主,这些能源均为高碳型能源。选择低污染甚至于无污染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化石能源低碳化是支持江苏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因此,基于江苏低碳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江苏能源利用现状及江苏社会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低碳经济下江苏社会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应对策略。

二、江苏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江苏省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5088.3亿元,位列全国第二,比上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比去年增加3634.3亿元,增速为2.9%;第二产业比去年增加31057.5亿元,增速为8.8%;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0396.5亿元,比去年增长了8.4%。

首先,通过媒体宣传培养低碳意识。当今社会是信息的社会,各类媒体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媒体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在引导着主流价值,因此,媒体宣传是最有效的宣传方式。低碳社会是一种新的生活理念,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普通民众可能对它的概念不是特别清楚,所以,要想建成低碳社会,加大宣传是非常有必要的,它能在倡导全社会低碳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能为发展低碳经济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次,改变消费方式实现“低碳生活”。江苏省经济的发达伴随的是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据统计,江苏省人均收入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人们对于生活的追求不仅体现在物质上,更希望能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实现低碳生活,不仅仅需要从国家政策、产业及能源结构等大的方向开始改变,消费方式的转变也是通向低碳生活的重要路径。而这一路径需要靠广大的居民才能实现,这也与人们所追求的生活目标一致。低碳消费方式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代表着更高的生活水平,即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保证个人的基本需求。试想如果环境质量下降甚至恶化,人们的生活水平必然也会下降,所以推行低碳消费方式是江苏省的必然选择。使用节能产品、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等等都是为实现低碳生活做出的贡献,目前江苏省正在施行这些做法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二)健全相关能源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低碳经济下的能源利用问题提出专门法律法规,但是在几部能源法,例如《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清洁生产促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及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中已经提出需要进行低碳化的变革,并构筑了低碳发展的基本框架。这几部能源法确实为我国的能源结构转型做出了很大贡献,并为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梁海的环境。

江苏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低碳立法经验,尽快出台低碳能源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改进现有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填补现有法律存在的空白:一是发展理念问题,要着眼于节能减排的目标,不能只流于形式,为了这个目标而带动各行业的积极性;二是关于节能范围问题,发展低碳经济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不能只约束各个工业企业,而应该将责任放到每一个公民的身上,实现在终端处节能减排的目标。

(三)发展多元化的能源结构

目前江苏省发展最快的新能源有风能、太阳能,为进一步深化调整能源结构,还应该继续发展各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能源、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在江苏发展潜力巨大,我们应重点发展沼气的利用。江苏省能源产业虽然发展速度较快,规模不断壮大,但新能源技术水平不高、开发利用率低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此,江苏省首先应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新能源,降低经济发展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其次应积极引进技术人才,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国内外的技术合作,加大引进优惠力度,吸引低碳技术更多落户江苏。

(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价格不断上涨,煤炭等资源已经被大量开采,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能源使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开始实行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成为能源强度下降的主要贡献因素。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即所谓的“节流”。江苏省工业企业众多,能源消费量大,因此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效果是最显著的,新的工艺、材料的开发对提高终端的能源利用效率也有成效。江苏省正在经济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建设工程量大,给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创新与提高效率创造了条件。

另外,发展循环经济也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一种手段。循环经济旨在实现经济活动过程中“资源利用―绿色工业―资源再生”的封闭循环模式,以保证原料的最大化利用和对环境的最小化影响。江苏省可以通过分类回收垃圾、建立水循环系统、整治污染水源、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等措施,来实现资源、能源的最大化利用。

(五)加大与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力度

首先加大开发与能源相关的技术。与能源相关的低碳技术主要包括清洁煤技术和新能源技术。清洁煤技术就是用化学方法,将煤炭中的硫化物、氮化物等除去,使之转变为清洁的燃料或化工产品。清洁煤技术包括煤炭气化、煤炭液化、多联产以及燃料电池。该技术可以使燃煤时减少对空气的污染,使煤炭的利用效率提高,使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减少,使环境污染得到改善,利于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推进洁净煤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增加企业及其它主要用煤行业的经济效益。新能源技术方面,核能的利用率高,清洁无污染,江苏省已经建成了核能发电站,但是核能发电所占的比例很小。江苏省太阳能以及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技术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是目前两种能源的应用范围很小,发展空间很大,所以江苏省应该再接再厉,加大科研力度,拓宽其利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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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类对能源的使用也在不断升级,从原始的薪柴,到煤炭、油气等化石能源,再到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始终是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助推力。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近年来显现出来的传统化石能源随着人类过度使用急剧减少、化石能源的开采、燃烧及冶炼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负面问题已经成为摆在世界各国面前亟待破解的课题。

一、我国新时期新能源经济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2030年达到20%。

一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有丰富的资源量。其中:水电技术开发量为6.6亿千瓦,到“十二五”末只开发了30%;风电技术开发量102亿千瓦,目前已开发量为1.5亿千瓦;截至2016年太阳能发电量662亿千瓦时,占储量的万分之0.16。从数据显示,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但目前开发程度低,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逐步扩大。水电方面,我国对于水电的整体布局,主要是西部地区对于水电新能源的利用较高,水电事业的发展为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带来较大影响,有力的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到2016年,全国水电装机3.3亿千瓦,位居世界首位;风电方面,风力发电是新能源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我国西北、西南、东北及沿海地区风资源都非常丰富,国家九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大多分布在这些地区,2016年我国风电并网装机1.19亿千瓦,我国风电已经连续7年领跑全球;在光伏发电方面,中国已经拥有较为完全的光伏设备制造及光伏发电产业链,整个产业链中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开发系统与光伏组件等设备系统,该条产业链已经占领世界光伏市场。

三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日趋成熟。水电方面,建成了世界上最高的300米及以上混凝土双曲拱坝。风电领域,1.2-5兆瓦风机已实现批量生产。在光伏领域,正在依托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推动光伏产品先进性指标提升。由此看,我国水电、风电、光伏产业制造能力已经位居世界首位,成为制造强国。

二、对于新时期下我国新能源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能源经济产业发展的不够规范

基于产业发展不规范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企业较容易一哄而起,新能源的进入门槛较低,加之我国政府的鼓励政策多,这使得大批量的企业开始积极涌入新能源领域中,这其中掺杂着许多滥竽充数的企业,在市场中难免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或是低价竞争的现象,这使产品的质量被降低,影响到我国企业的自身形象。

(二)对于新能源经济产业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新能源经济发展方面管理制度上的缺失,严重阻碍着经济产业的发展,日益呈现出电网建设与新能源发展之间的不协调现象,不能够对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增加的成本进行及时的传导工作,以及对于电网企业没有较为强制性的要求与监管,正是因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在新能源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发电设备被闲置的现象。加之风电具有的不稳定性,电源结构不佳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新能源的浪费。

(三)新能源技术基础过于薄弱

对于新能源的发展而言,国内还未能全面掌握核心技术,部分装备的重点的构件还需要进口国外的构件,对于新能源的技术还不能够进行创新,导致这种情况的实际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首先,对于中国而言,把新能源科研力量主要分布在大学或是科研院所,缺乏专业的创新平台做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其次,中国企业的发展规模较小,没有相适应的研发能力,加之没有大型设备供应商,对于有经济规模的企业而言,他们的研究开发能力不足,与发达国家的研究开发不能够相提并论。

三、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积极促进新能源经济建设

(一)对于新能源经济发展进行制度创新,并完善保障机制

为促进新能源经济建设需要为新能源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制定与之协调的制度体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财政补贴制度进行完善,主要包括用户补贴,投资补贴等,缓解新能源经济产业中投资成本较高的情况,对于新能源经济发展的投资融资制度进行完善,积极争取风险投资资金对于新能源经济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新能源的保障机制,促进其发展。

(二)对于新能源经济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统筹工作

我国需要大力对新能源资源进行评估调研,在做好统筹规划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目标,合理分配好中国的能源,积极促进经济发展的新能源需要明确中国新能源的发展思路。

(三)重视新能源的研发工作,创新新技术

首先中国需要加大对于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工作,使新能源技术能够为大规模生产提供支持;其次,积极引进先进的国外设备技术,基于引进的基础上经济做好创新工作,使其成为属于中国新能源技术;最后,在社会上建立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以积极促进新能源科技成果的发展。

四、结语

发展新能源经济能够促进中国产业的发展,在资源与经济发展的方面而言,中国已进入推动新能源发展的成熟阶段,尽管在目前中国与国外之间新能源技术差距较大,但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新能源经济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的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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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以下几个主要的法律激励制度1、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是一个国家或者其中某一个地区的政府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占有率做出的强制性的规定,以确保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相应的条款明确指出,我国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的总量目标的制定,具体授给权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2、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相应的条款明确指出,我国的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相应的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以此来激励相关开发可再生能源主体的积极性.

3、分类电价制度分类电价制度,即有关主体根据采用不同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发电的社会平均成本,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的上网电价,并向社会公布,以期确保合理竞争.

4、费用补偿制度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相应的条款明确指出,我国的电网企业依照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若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我国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的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其中由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5、专项基金制度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相应的条款明确指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由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以上项目工程的支持.

二、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激励措施的缺陷及相关措施完善的建议1、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激励措施的缺陷针对我国目前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系统分析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法律激励制度,结合2005年及2009年修改过《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激励措施仍然有诸多缺陷:

(1)可再生能源开发生产成本、技术相对传统能源无明显优势,需要资金、研发、技术的支持目前,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比化石燃料要高.这迫使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更需要健全的融资机制,强大的研发能力,先进的装备制造技术.虽然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由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以上项目工程的支持.但从实际投入量上看,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量仍偏少,稳定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

(2)可再生能源市场尚未初步形成没有市场需求,就没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公众目前更偏好传统能源,传统能源的供应体系、销售体系、服务体系已经完善,这样传统能源的规模效益将远远大于可再生能源的,比可再生能源能有竞争力,可再生能源供应不得不依赖传统能源市场.

在《可再生能源法》虽有规定说,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但实际上国家电网及供热、供气系统不能覆盖的区域仅是偏远地区,这样的市场需求太小,远无法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形成.

(3)可再生能源法规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仍有待完善,具体可操作性相对较差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仅作了一些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在如何具体操作方面,有所欠缺,相关配套措施的缺失.此外,从法律综合体系上看,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和法规及相关规章本身缺乏全局性、系统性、协调性、连续性、稳定性,而且在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也存在不足,仍需完善.

2、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激励措施的完善建议(1)加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研发和技术创新,建立新的融资机制政府部门应将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开发和技术创新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的高技术领域,加强与高校的合作,重视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制定更加优惠的财税政策,促进建立可再生能源体系的核心技术,防止国外技术的垄断.

在融资机制的建立方面,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国内融资机制:完善相应的税收、贷款、补贴政策,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投入;建立一些新的融资机制:比如政府购进一批风能发电设施,然后一定的方式租赁给风能开发企业.另一方面要,在国际融资方面应该由政府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的引导利用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对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资金支持;作为政府还应该建立相关专门部门引导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利用《京都议定书》机制(排污权交易、共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资金及技术支持.

(2)培育建立可再生能源市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它的市场,政府应该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指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以引导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政府要制定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宏观调控及全国性的产业政策,积极利用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引导其发展,明确企业的相关产权.具体而言:政府必须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事前事后评估,避免盲目开发,各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必须符合全国性的产业规划方针,如西部应以风能、太阳能为特色产业,东部以潮汐能为特色产业;政府必要时应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签订行政合同,采购它们的产品,指导其投资、研发,以避免外国企业垄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出口;积极制定相关标准体系,推行可再生能源标识,鼓励公众购买可再生能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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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包括:太阳能的应用、地热的应用、自然通风的应用等。

1 太阳能系统的应用

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可利用的最丰富的能源,且在转换过程中不会产生危及环境的污染。在太阳能建筑设计中,建筑师设计起着统领作用,协调各专业,发挥自身特长,将建筑设计与太阳能应用技术巧妙而有机地结合起来。太阳能系统一般包括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

1.1 太阳能供电系统

太阳能光伏是绿色建筑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太阳能电池通过吸收太阳能的光能,将其直接转变成为电能输出。发电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太阳能电池组、太阳能控制器、蓄电池(组)等,其中,太阳能电池组件和蓄电池为电源系统,控制器和逆变器为控制保护系统,负载为系统终端[3]。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核心部分是太阳能电池板,它在太阳能发电系统中的价值也是最高的,其作用是将太阳能辐射转换为电能。太阳能控制器的作用是使太阳能电池和蓄电池安全可靠的工作,防止蓄电池反充放电、过充电及过放电,以获得最高效率并延长蓄电池使用寿命,另外,还具有电路短路保护、反接保护、雷电保护及温度补偿等功能。太阳能蓄电池用来存储太阳能电池产生的直流电,以弥补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输入能量极不稳定的缺点。太阳能逆变器的主要功能是将蓄电池的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

1.2 太阳能空调与供暖系统

太阳能空调以太阳能作为空调制冷制热的能源,根据吸附式空调的原理,将太阳集热器收集的热能,通过物理转换原理,发展成太阳能空调。太阳能空调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为太阳能集热器阵列、溴化锂制冷机、热泵机组、蓄热水池和自动控制系统等[3]。太阳能采暖包括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和主动式太阳能采暖。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是基于建筑朝向和周围环境的合理布置,建筑内部空间和外部形体的巧妙处理,以及建筑材料和结构、构造的恰当选择,使建筑在冬季能够充分采集、贮存和分配太阳能,以解决冬季建筑采暖问题。然而,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房间的缺点是室内温度波动大,舒适性差,且在夜晚、室外温度较低或连续阴天时仅依靠太阳能采暖无法维持舒适的室内温度。主动式太阳能采暖用电能作为采暖的辅助能源,利用水泵等设备使太阳能热水在管道中循环流动,以此向房间提供太阳能热水的热量。随着太阳能集热器的研究发展,具有更高性能的热管式真空管太阳能集热器为主动式太阳能采暖系统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4]。冯国会[5]将相变储能技术应用到太阳能采暖中,设计了以毛细管网为末端装置、以太阳能热水为热源的相变储能地板采暖系统,经过测试表明,该系统可充分蓄存太阳能热水的热量供夜间使用。

1.3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商业化程度最高、推广应用最普遍的技术之一。建筑物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由集热器、贮水箱和冷热水箱管道系统等组成,流动方式大体可分为循环式、溢流式和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是最基本且较为经济的太阳能热利用装置。按照太阳能集热器种类来区分,可分为真空管式和平板式;按照结构区分,可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按照制作工艺区分,可分为承压式和非承压式。文献[6]指出,为了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构成一体化应用,通常可将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的屋面、墙面或阳台等位置。在屋面的安装角度应根据太阳能集热器接受阳光的最佳倾角来确定;若将太阳能集热器安装为栏板结构,应满足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等要求;在墙面镶嵌太阳能集热器时,应考虑其装饰的美观性,可调整太阳能集热器的形式使其与墙面装饰材料的色彩和风格协调一致;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电缆、设备及输水管路等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集中布置,以便于安装维护。

2 地热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

地热能是指来自地下的热能资源,它是一种可以为空调系统所利用的新能源。地热能在世界很多地区应用相当广泛,老的技术现在依然富有生命力,新技术业已成熟并且在不断地完善。地埋管式地源热泵系统利用埋于地下的地埋管换热器,通过输入少量的高品位能源,以实现低品位热能向高品位热能转移。自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开始,地源热泵系统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手段,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7]。地埋管式地源热泵系统通过埋置于地下的地埋管换热器与大地进行热量交换。地表向下 30~130m,一年四季的温度是相对恒定的,一般在 16~20 ℃。地埋管地源热泵正是利用地能这一特性,通过输入少量的电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地温,实现由低品位热能向高品位热能的转移[8]。其运行原理为:在冬季,通过闭式地埋管管路中的水把地下的热量“置换”出来,送入机房内的地源热泵机组,热泵机组利用“卡诺”循环原理将热量转移到室内供暖循环水系统中,产生 40~70 ℃的热水为室内供暖;在夏季,把室内的热能“提取”出来,经过热泵机组转移,并通过地埋管将热能释放到地下。

3 自然通风的应用

自然通风指的是利用风压作用促进室内的通风换气。自然通风是可再生能源在暖通空调应用中的重要部分。沿海湿热地区的建筑规划布局,应考虑建筑单体体量和建筑群体组合的设计,目的是使建筑向阳面和背阴面形成一定的风压差,在建筑内部产生的空气流动促进室内气流循环,使建筑单体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效果;城市的建筑密集区域空气不易流通,可通过在建筑上设置捕风装置,利用风能垂直分布的特性和烟囱效应诱导气流沿特定的路径运动,以改善室内热环境;在单体建筑设计阶段,一方面要掌握气象统计资料,另一方面要对建筑场地进行实地调研,以掌握局部风环境的情况,通过调整建筑开口位置和高度的设计,使建筑内更多房间具有良好的通风效果[6]

4 结语与建议

人们居住环境既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绿色建筑是实现“人文 -建筑 - 环境”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技术是绿色建筑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在利用可再生能源时,也应注意以下 3 点问题:

(1)因地制宜。可再生能源在不同地区应用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能源状况和气候条件,有选择、有侧重的利用可再生能源。(2)新技术开发。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技术研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特别是加大相变储能技术与可再生能源联合利用的技术创新或产品研发;(3)可再生能源耦合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的耦合技术,将分项技术整合,以改善单一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形式效率低、无法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节能优势等缺陷,同时,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仇保兴:大规模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时机成熟[J].中国建设信息,20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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