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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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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论文

篇1

抽样调查是一种专门组织的非全

本文出自/面调查。它是按照随机原则,在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位进行观察,借以推算总体指标数值的一种调查方式。抽样调查及其推断分析方法不同于其他调查的方法。首先它选取单位的时候,是按随机原则抽取调查单位,抽取的组织方式和方法又有多种如重复抽样和不重复抽样,简单随机抽样、整群抽样、机械抽样、类型抽样和多阶段抽样等。其次,抽样推断是建立在概率论的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基础上的科学推断方法。

抽样调查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从原则上讲,取得大量现象的数量方面的资料,在许多场合都可以运用抽样推断的方法取得;在某些场合,甚至还必须应用抽样推断的方法取得;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1、对不可能进行全面调查的现象总体,必须应用抽样推断的方法。对于无限总体的调查是不可能进行全面调查的。也不可能对具有破坏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和检验等进行全面调查。只能使用抽样推断的方法。2、有些总体可以进行全面调查,但实际上不必要进行全面调查。例如,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统计数据是反映中国基本国情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从建国以来我国进行过五次大型的人口普查,掌握了大量的人口数据。但是,人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

本文出自/口的变动情况不可能,也不必要进行全面调查。3、抽样推断的方法,可以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的监控。抽样推断不仅广泛用于生产结果的推算和估计,而且应用于对工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监控,经常监督和检查生产过程是否存在某些偏差,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预防。4、利用抽样推断方法,可以对于某种总体的假设进行检验,来判断这种假设的真伪,以决定取舍。5、抽样推断得到的资料,可以补充全面调查所得到资料的不足,从而对全面调查的质量进行检查和修正。6、抽样调查还适用于这样的场合,调查对象总体中包括的单位很多,而且缺少原始记录可供参考。这样的场合很难进行全面调查。如果需要了解情况,取得全面资料,那就必须依靠抽样调查。

三、抽样调查在统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如今书刊和报纸上,经常有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及相关的文章,但绝大多数没有说明进行的是什么性质的抽样调查。是概率抽样还是非概率抽样?因为两种抽样的样本的代表性和适用条件是不同的。理论上非概率抽样是我们对研究的问题掌握的不够充分或问题本身比较特殊,很少有人涉及时运用。它不是按照同等机会原则抽取样本,而是根据人们的主观经验或其他条件来抽取样本,样本的代表性小,抽样误差比较大且无法估计。概率抽样要求把人为的主观因素全排除在外,使抽样过程客观而自然,让样本趋近于总体。要力求客观决定,概率抽样就要有一套严密思索和符合数理原则的程序。否则就会在实践中产生一些非概率抽样。

篇2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第二,生育政策应分地区区别对待。虽然改革和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选择与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在上海、广州等地综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区,特别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经济基础好、思想观念超前的城市,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应将低生育率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机制向群众自我约束机制转变。在经济基础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区,应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确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宜的生育调节方式。超级秘书网

第三,促进人口流动,改变生育观念。在城市总和生育率已经较低且基本稳定的的条件下,控制农村人口成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而促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不仅是人口向城市的简单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的转变。发达地区经济条件的引力,与落后地区人口过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区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流动中改变生育观念,转换生育行为。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篇3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内涵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做出权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

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当家庭关系还没有破裂时往往具有私密性。“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又为这种私密性加上了一道防线。因此要对家庭暴力精确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下面以几个区域性的调查和妇联系统收集的资料进行说明。这些区域性调查中首先留下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子,在暴露家庭不和睦方面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报喜多报忧少。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家庭暴力肯定比统计在纸上的多。有关调查统计: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举办了遵循概率抽样原则,采取整体抽样方法的大型婚姻质量调查。样本范围界定在北京市内8个区,发放2400份问卷,回收合格问卷2118份,有效率达88.25%。资料显示:夫打过妻的占21.3%;妻打过夫的占15.2%;吵架现象占81.8%。值得说明的是男女动武的质量有着量级不同的很大差异。妻给夫一耳光(或一拳)和夫给妻一耳光(或一拳)有质的区别。对这项调查的双变量分析表明,男人自己承认被妻子打过的概率大于女人承认自己被夫打过的概率。这说明女性中有些人隐瞒了被丈夫打的事实。近几年来,上海市家庭暴力也呈上升趋势。1991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当事人扬言或有一定行为的伤害、凶杀和自杀的达800多件。市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1990年全市接待、受理家庭暴力事件3899件,其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2398件,占61.5%。从对向市妇联求救的348个受害妇女遭遇来看,她们中轻者被打得鼻青眼肿,身上多处肌肉挫伤;重者肾脏出血,耳膜穿孔,鼻梁骨折,肋骨断裂;还有个别的则是头皮拉掉,眼睛抠瞎或留下终身残疾。有一个被打妇女自己曾作过一个粗略统计,一年中被丈夫打过98次,其中有一星期内被丈夫用皮鞭抽打过3次的纪录。中国妇女报“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显示有11.2%的女性曾经挨过丈夫的打,这与14.6%的男性承认打过妻子大体一致。不过有44.9%男性认为妻子挨打总有其自身原因。从中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为是受隐型观念支配的。全国妇联处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护妇女权益的信件128900件,接待此类来访1600人次。在这些数字中,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占三成左右。比起1994年增加了30多倍,尤其以山东、湖南、吉林、四川等地为甚。湖南各级妇联近年接待的中,状告丈夫虐待的占30%,有的地区高达50%。长沙市1993年1月至1995年10月,有登记的家庭暴力事件有1936件次,95%以上是丈夫殴打、虐待妻子。娄底地区两年来有20多名妇女惨死于家庭暴力,30多名被打成重伤,有的还落下终身残疾。双峰县去年调查的1421户家庭中,有82户发生了家庭暴力,其中8名妇女被杀或被迫自杀,7名重伤,13名轻伤。湖南每年约有2万个家庭解体,其中有1/4是因家庭暴力所致。中国妇女报何力记者在吉林省部分地区妇联采访时了解到,自1993年以来,在各级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中,婚姻家庭类占70%~80%,而其中属于家庭暴力的案件达40%左右,农村个别地方达70%之多。这些采访记录,每一个家庭暴力案件都渗透着女性的血泪和,每一位来到妇联诉苦的女性都脸上尚泪心里流血。吉林黎树县北老壕乡的一名农妇,如今已当上了奶奶,却仍摆脱不了丈夫的打骂,结婚30年,挨打30载。马鞍山市妇联统计,1995年接待来访91件,家庭暴力41件,占总件数的45.1%。其中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暴力24件,占总数的58.5%;离婚诉讼期间的家庭暴力2件,占总数的4.8%;离婚后妇女受前夫暴力的8件,占总数的19.5%;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7件,占总数的17.1%。可见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受害者主要是妇女。

上述点滴统计资料反映了丈夫对妻子家庭暴力的片段概貌。下面一些典型案件也许能增加人们感性认识或视觉效果,它会使你不能不相信中国社会夫对妻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就在中国第一个国际家庭日(1994.5.5)到来前夕,重庆市李亿琴被丈夫张文勇割掉左耳和鼻子的事件震惊山城,轰动全国;北京顺义县贾艳荣被丈夫黄云明砍断双腿跟踺、挖掉双眼,给即将召开的’95世妇会一个不大不小的示威(1995.5.12);世妇会余波未逝,长沙市37岁的姚亿召被丈夫谭自忠从六楼阳台抛出当即摔死的“高楼抛妻”事件(1996.1.4)震惊中外,舆论哗然;重庆市姚蓉被丈夫杜世平长期虐待的事件披露(1996.1.24)给世妇会唱了一个反调。我们还不能忘记:北京女经理连华被丈夫毁容(1994.3.18);沈阳恶人张伟将妻子严重烧伤致残(1994.3.18);广东一税管员、先进工作者朱乔被丈夫廖某火烧致死(1994.4.13);北京姑娘仇芳被恋爱不成的刘洪启毁容(1994.5.2);江西宜丰县违反计划生育的卢润民虐妻熊秋兰致死(1994.5.2);湖北仙桃农民郑水才只因片言只语不对劲狠心烧妻杨仙娥致死(1995.1.5);河南泌阳县侯发随囚禁妻子吕贵云,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半年之久(1995.3.30);河南泌阳县农民曹炳建婚内不成对妻下毒手致使周桂菊次日身亡(1995.5.12)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更为突出,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不断增多。据全国妇联统计,2004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又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绝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并且家庭暴力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烟头烫,柴油烧,泼硫酸等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情杀、重伤害等恶性案件逐渐增多。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仅仅因为生理上的弱者吗?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其深层原因。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而这种软弱的反应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2.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尚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法律规定,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

3.司法的漠然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根源。中国有两句古话:一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二是“家丑不可外扬”。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对于一般家庭暴力持比较模糊、暧昧的态度;同时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丑’,不足为外人道。致使家庭暴力程度不断升级,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官家务事”,他们怕自己正儿八斤的去处理了,可当事人之间马上又和好了,反过来还怪自己多管闲事,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4.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对子女则实行惩戒之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封建礼教。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与侵害妇女、子女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合法化。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

5.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尚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6.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中国在近二十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体制的变革,思想观念的冲击,造成了社会秩序的震动,也带来家庭生活观念的转变。社会压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城市人员下岗和农村中劳动力的剩余。由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普遍亏损,农村人口的大量增加,部分城市和农村人员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结果:

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以及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他们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学习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心理障碍。在他们长大之后,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可见,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和谐社会的重要威胁。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当前各国都关注的社会问题。

四、制定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

为了使反家庭暴力法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制裁施暴者,保障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我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由于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适用的法律规范也十分广泛,

因此,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既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同时更需要形成一个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们国家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约法在内的法律体系。既然家庭暴力法是这一法律体系的主体,就应当具备相应的“纲领性”和“综合性”;纲领性就是这部法律应明确防治家庭暴力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其他法律规定相关内容提供法律依据;综合性就是要在内容上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组织法的内容;既有民事责任的规定,又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既有关于政府组织的规定,又有非政府组织的规定;既有引述、重申性规定,又有协调性、独创性、保障性的规定;既有倡导性、宣言性的规定,又有义务性、强制性的规定。

2.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应当:1、坚持依法治家、以德治家的方针,以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宗旨,充分体现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精神;2、以宪法为根据,整合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将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3、确立预防和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制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施暴者应坚持教育、矫治、制裁相结合;对受害者应坚持保护、补偿、帮助相结合。

3.明确政府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

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极其重要的职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1、采取组织措施,明确义务(责任)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中,采取组织措施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徒法不能自行,为了将有关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设立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是必要的。同时明确相应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等。2、司法行政部门应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决受害家庭成员的法律援助问题;对要将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当他(她)们遇有经济上困难的时候,应有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机构,为其诉讼,并减免费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实的帮助。与此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应与文化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实现。3、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要求在有关的课程中增加社会性别意识方面的内容,培养青少年树立健康、平等的性别观念。4、计划、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将防止家庭暴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拨付必要资金予以支持;并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受害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特别是女性家庭成员(尤其是农村女性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5、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各医疗单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运行机制,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及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处理案件要求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相关指导。6、统计部门应将家庭暴力的有关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建立家庭暴力统计数据系统,为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研究对策提供数据支持。7、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组织、社会团体做好维护妇女家庭权益方面的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门的家庭保护中心,实施多方面、多层次的家庭保护计划,防止和处理各类家庭暴力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有关组织对家庭暴力问题的专门研究,要对在反对家庭暴力的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

当然,在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是要加大公安机关的干预力度。公安机关作为治安保卫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侵犯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幸福,而且危害着社会的稳定,破坏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等重要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在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为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和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方法、步骤、程序措施,为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依法行使治安处罚权、刑事案件侦查权提供法律依据;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必须有效地保护被害人,最大限度地减少重伤、死亡、自杀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然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处理时,应做到及时制止、及时救治、消除隐患,减少损害。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稳定施暴者的情绪,避免矛盾升级,造成更大的损害,又要做好受害人的安抚工作,给予被害人以关怀、同情、鼓励,使之有勇气同家庭暴力作斗争,最终摆脱家庭暴力。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而与每个家庭联系最密切是派出所,派出所作为最基层的公安派出机构,遍布在各个社区。社区民警对辖区内的居民情况比较了解,深入基层也比较方便;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亦便于报案。因此,反家庭暴力法亦应明确要求社区民警作好以下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第一,利用下片走访之机,加强同管界居民的联系,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居民能够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树立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应积极报警或寻求其他途径救助的新观念;第二,经常与社区的居委会取得联系,摸清管界内各家各户的情况,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对于家庭暴力比较突出的家庭,进行重点户的走访,找到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对施暴者讲清法律后果,使之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及时化解矛盾;第四,配合其他社会支持系统,为受害人提供多方帮助。

4.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

由于司法干预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司法权实施的,其干预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是各种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中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因此强化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不够,这一方面有立法不够完善的原因,但司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当在完善司法干预措施、改革司法体制方面有所创新。1、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规定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签发禁止令或保护令;2、对于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允许受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此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参加诉讼;3、增设保安处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或虽实施了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适用保安处分;4、设立专门机构以增强司法干预的力度。在这方面我国已有成功的经验,如山西省大同市率先设立了专门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维权法庭;在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也成立了“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组”,由一名主诉检察官(女)和两名业务能力强、工作耐心细致的检察官组成,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女被害人案件和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案件的审查工作。该组坚持“专案专办、优先审查”的处理原则,将切实担负起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实践证明,如果在司法系统设立专门的反家暴机构(如家事法院或专门审理家庭案件的审判庭等)就可以大大提高现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

5.明确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

社区作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在维护本社区居(村)民的合法权益、帮助有需要的人们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对婚姻家庭权益受侵犯的人们进行救助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作用,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北京市的社区建设,使之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赋予社区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能;要求社区设立相应的庇护机构,给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的避难场所;设立咨询服务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心理、医学、法律等方面的咨询辅导,同时开展对施暴人的心理辅导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设立相应的投诉、导诉机构。

反家庭暴力法之所以将社会救助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社会成员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单位不可能像从前一样对个人的事务包管一切,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系统,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已势在必行。

6.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证据方面的特殊要求

目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规定不完善外,证据不足也是很大的障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但更重要的是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中涉及的证据的采信、证明标准、反证责任、司法鉴定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规定,适当减轻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些规定既符合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又充分体现了反家庭暴力法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特点,也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7.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强化法律责任

由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所以反家庭暴力法的重点内容之一应是完善相应的救济措施;特别是有关救济途径(程序)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施暴者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以附属刑法的形式增加制裁严重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犯罪的新规定)、负有法定职责却不履行其职责的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救助机构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家庭暴力案件鉴定机构的职责及其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明确对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以暴抗暴案件的从轻、减轻处理原则;从而使反家庭暴力法具备较强的“可诉性”,真正成为执法、司法的依据。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虽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但离开了完善的法律却又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所有的妇女应该勇敢的对家庭暴力说“不”。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和谐美满的人间。

参考文献:

1.刘伯红。女性权利[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2.巫昌祯,杨大文。防治家庭暴力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3.参见中国人大新闻网2005年12月8日刊载,《为了家庭和睦社会安宁》。

篇4

200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试点。为深入了解农村医疗保障状况,我们采用典型抽样的方法对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典型调查。问卷调查的样本量覆盖全省17地(市),在每地(市)抽取2乡镇,每乡镇随机抽取1个村,每村随机抽取15户。课题调查组于2004年10月,对每户农民进行人户调查。发放问卷510份,回收有效问卷450份,有效率为88%。调查所得资料经复核后,用SPSSl0.0建立数据库,录入数据并进行分析。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积极效果

1.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有所突破

当前,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稳步实施,有的试点地区同时也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农民还自行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一定比例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享有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民中,参加新农合的比例为21.84%,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1.10%,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享有工伤、医疗等社会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1.36%。总体而言,享有一定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比例为31.41%(扣除其中12.89%的重叠、交叉部分,据我们的统计和分析,既参加新农合,又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同时拥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农民比例为12.8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见表1)。

总体而言,山东省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有所突破,一定比例的农村人口能够享受到程度不同的医疗保障(这在前些年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2003年2月,山东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首批选择了临邑、五莲、曲阜、青州、广饶、招远、崂山7地作为省级试点县(市、区)。省政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卫生厅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卫生厅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加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还成立了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举办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班。在2003年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的基础上,2004年又确定了19个省级扩大试点县(市、区)。总体而言,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200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4年12月,山东省共有1370.62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试点共筹集资金3.2亿元,已经为458万农民报销医药费1.4亿元。这样的力度在山东省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广大农村及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为缓解试点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山东省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初步探索出了具有山东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新路子,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涌现出一些先进经验,如青岛崂山区创造的“全员参与”、潍坊青州市—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经验等。

3.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有一定提高

近些年,山东省农村交通和通讯条件显著改善,农民收入增加,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购买力和承受力较前些年增强,农村人口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能够方便地获得质量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与可得性(有能力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也有一定提高。据统计,山东省农村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0年的144.90/10万下降到2003年的100.88/10万,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由92.5%提高到97.72%,农村自来水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3%和65%,全省提前两年实现了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PrimaryHealthCare,简称PHC)第一个十年目标。山东省农村人口的一些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3年底,全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65.4/10万,婴儿死亡率为28.7%;而同年山东省这两项指标分别为35.15/10万和15.47%o,都远远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4.医疗救助正在探索实施

农村医疗救助的内容是由政府出资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在此基础上对大病实施救助。针对470万农村贫困人口存在的现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计划在2005年底以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在2004年抓了20个试点、35个县(市、区)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2005年开展农村医疗救助的县(市、区)将达到70个,每个市至少将再抓好一个县,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则将全面铺开;没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也将率先探索实施大病救助,力争到2007年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虽然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而言,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和发展障碍

1.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较低,农民的满意度低

调查显示,山东省参合农民的筹资总额(包括个人筹资额和各级财政补助额)在20元左右。如此低的筹资水平导致保障能力的低下。低水平的保障又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和积极性。31.62%的农民认为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筹资水平低,保障能力不强”;63.35%的农民对当地开展的合作医疗“不满意。希望办得更好”,有近30%的农民表示“基本满意”,仅有不到10%的农民表示“很满意”。

2.工作方法简单粗放

一是宣传发动工作不深人、不广泛,农民知晓程度低。仅有9.77%的试点地区农民对当地开展的新农合“很明白”(能够说出报销手续、起付线、地点、病种等),有39.06%的农民“大致了解一些”,更有51.17%的农民“不知道具体细节”。二是存在垫资、代缴参合费用的现象。个人缴费由村集体或村干部代缴的参合农民比例为25.54%,这样做不仅会导致参合率不真实,而且被垫支参合费用的农民极易不珍惜参合后的权利,缴费意识不强,影响新农合的健康持续发展。三是未按规定对新农合进展、筹资、报销等信息进行公示,透明度不高,参合农民心存疑惑。

3.农民受益面窄,信任度和配合度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山东省参合农民的受益率为29.35%,人均受益额为30.57元。而就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而言,参合农民受益率为65.07%,人均受益额为:38.00元。山东省新农合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都很低,尚不及全国平均水平,这严重影响到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山东省新农合参合率为72.73%,比同期全国75.20%的平均水平低近3个百分点。而在27.27%未参合的农民那里,“对此事不信任,怕不能兑现”被列为拒绝参加新农合第一位的原因。有35.18%的农民对新农合表示出极大的不信任,认为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报销不能及时公开透明,老百姓得不到真正实惠”。

4.一些地区的试点方案不尽合理

有的试点县(市、区)未能很好地利用基线调查(有些试点地区根本就未按要求做基线调查)确定报销范围、测算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在方案设计上主观的东西多,随意性大。有些试点县(市、区)经济水平、筹资水平相当,但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受益程度差异很大,出现资金沉淀过多和基金透支两种倾向。据统计,山东省有一个试点县运行满1年时,资金使用率仅为33.32%,受益人口仅为参合农民总数的1.07%,资金沉淀率高达67%。在试点地区,有18.97%的农民认为,“报销手续、起付线、病种等规定不合理”是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5.基金筹集、运行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主要有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目前山东省参合农民的缴费方式多种多样,缺乏长效机制。有的地方采取基层干部登门收缴的办法,有的采取财税部门或农业部门代收的办法,缴费的时间不一致,出据的票据不统一。有的地方甚至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从医疗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上缴合作医疗基金。在政府补助方面,还缺乏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有效调控机制。据统计,截至2004年11月底,山东省2004年扩大试点县(市、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率为85.15%,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只有47.93%,有8个市至今没有拨付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的运行和监管方面也存在很多漏洞。山东省财政厅在2004年10月份的检查中发现了一些违规操作现象,如有的地方对基金没有设置专户存储;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与医疗机构或农民直接进行现金结算,不经过财政部门审核;个别乡镇在收取个人缴费的同时向村委会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奖励完成任务好的村干部;有的地方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垫支办公经费等。

三、不同特征农村人口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和承受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状况尚未得到重视和解决

1.不同收入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差异性

在山东省新农合试点地区,农民收入与其参加合作医疗、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意愿以及对个人筹资额的承受能力都存在高度正相关关系。即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的参合意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对个人筹资额的承受能力都相应增强(见表2)。

2.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差异性

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民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参合意愿呈高度负相关关系,西部经济欠发达、中部经济较发达、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参合率分别为86.7%、78.3%、56.0%。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农民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也有一定差异,西、中、东部地区农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0%、10.4%和12.9%。在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上,西、中、东部地区的差异也很明显。西部地区有近80%的参合农民所能承担的个人筹资额是10元(中央和山东省规定的最下限),没有人能够承受30元以上。中部地区农民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有所增强,有30%多的农民可以承担11~30元的个人筹资额。东部地区农民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更高,有一半多的参合农民所能承担的个人筹资额是11—30元,更有15.7%的农民可承担30元以上的筹资额。

当前,山东省新农合的制度设计并没有顾及到不同收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村人口在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上存在的上述差异。

四、与经济发达省(市)、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山东省农村人口医疗保障有一定差距

为更直观地了解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发展状况,辨清其在全国中的地位,我们择取几个有代表性、有可比性的指标,将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及保障状况分别与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发达省市、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如山东的几个省份进行了比较。

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利用的总体状况较好,很多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有些指标不及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发达省市更有很大距离,甚至不如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山东的省份。以2003年为例,山东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500多元,但每千农业人口拥有的乡镇卫生院床位和人员数与全国相当,村卫生室占总村数比例比全国低27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不及全国平均水平。与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比较,上述指标差距较大。即使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明显不如山东省的黑龙江、河北省比较,村卫生室占总村数比例也过低。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面,山东省的步子迈得相对较大。截至2004年12月,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333个县(市)中,山东省、市两级共有试点县(市、区)69个,占到全国的20.72%。不仅如此,山东省率先在2004年5月开通“山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比“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的开通还早一个月。但与一些经济发达省市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力度和效果仍有一定差距,可以通过对参合率、农村受益人口比例、人均受益额这三个反映新农合实施效果重要指标的对比看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率与人均受益额是相互影响的。一般而言,受益率高的地区,如河北、全国平均、山东省首批试点地区等,其人均受益额均不高,仅在200040元之间;而受益率低的地区,如浙江、广东、黑龙江省,其人均受益额相对较高,在700元以上。这其实折射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矛盾一扩大受益率(面)与提高受益额之间的矛盾。

五、农村医疗保障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是重点和难点

整体上看,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包括新农合在内的农村医疗保障工作进展顺利且成效明显,与经济发达省市相差不大。其实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相对较高、医疗支付能力较强,即使当地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他们的医疗问题也相对容易解决。但广大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医疗保障滞后,新农合进展缓慢、实施效果欠佳,这些地区农村人口医疗卫生保障安全网的搭建,当是山东省今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于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34.77%的农民认为“不合适、不公平”。逐步打消这种意见和顾虑,让农民都能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无论其贫穷与否,应当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除上述问题外,山东省新农合试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潜在的薄弱环节,如运作资金来源问题、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落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尽管目前较为隐蔽,有的大致也得到部分解决或缓解,但由于缺乏制度性保证措施,难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一直顺利。如果解决不好,很有可能浮出水面,由“潜在的薄弱环节”转化为现实问题或发展障碍,甚至成为制约新农合顺利发展的“梗阻”。另外,自愿原则和提高参保率之间的矛盾、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水平的矛盾这两对矛盾也亟须得到重视和合理解决。

六、山东省农村人口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及对策建议

1.合理选择适合山东省情的农村人口医疗保障模式

当前,山东省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已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单一的保障形式已不能满足农民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因此应依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遵循普遍保障、分类实施、水平适度的原则,合理选择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发展模式和侧重点。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应构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模式;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医疗保障的发展模式应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障方式并存;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保障模式应以发展医疗救助为重点和主体,同时缓慢、渐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积极构建多层次农村人口医疗保障体系

(1)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性工程

这是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第一层面的内容。首先要通过调整和改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有效整合卫生部门与计划生育部门医疗卫生资源等途径强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民医疗卫生条件。其次,加强农村公共预防保健,做好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三,建立城乡双向转诊、纵向联合、上下流动机制,全面实施城市卫生支农工作;建立培训中心和进修基地,定期培训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等。

(2)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

一是重建信任基础。主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让参合农民真正受益、做好公示粗度等途径。二是创新筹资手段和机制。应建立群众自愿、方便、安全、低耗的筹资征收机制。对于各级政府补助和农民筹资的额度,应改现行的定额筹资为依据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状况,逐年按比例增加筹资,同时因地制宜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三是创新农民受益方式。主要有:降低住院补助门槛费基数,改变住院补助方式、探索一种使农民参加新农合年份越长,受益额度和比例也相应提高的新机制等。四是基金监管方面的创新。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合作医疗基金等进行有效监管。五是规章制度方面的创新。新农合制度要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就必须纳入法制化建设进程,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推行。六是建立合作医疗绩效评估体系。应包括抗风险能力指标、卫生服务利用指标、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健康效果指标、供需双方满意度指标、基金管理与安全指标等。

(3)探索完善农村商业医疗保险——较高层次的补充性医疗保障

应积极探索农村商业医疗保险的路径:其一,加强政府部门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农村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其二,政府应在税收、信贷以及保险基金证券市场准人等方面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医疗保险业务;其三,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开展包含医疗保险在内的农业农村综合险业务;其四,积极探索农村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路径,如将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运作委托给擅长这项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等;其五,政府应着力于制定保险公司的推入条件和运行规则,在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确立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防止其侵害保户的利益等。

(4)普遍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保障的兜底工程

篇5

问卷回收后在微机上进行统计处理。

结果

1.32o名中小学教师SCL-90各因子得分与全因常模之比较与全国常模相比,本研究的32o名中小学教师在SCL-90各因子上的得分均比全国常模低,差异很见著(P<0.05,p<0.01),说明本研究的320名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比全国普通人群好。

2.小学教师与中学教师在SCL-90各因子上的得分比较与中学教师相比,在SCL-90各因子的得分上,小学教师均比中学教师低.尽管差异不显著.但也说明,相对于中学教师,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较好,

3.中小学男女教师在SCL--90各因子上的得分之比较在男女教师SCL-90各因子得分的比较中,除在人际敏感、偏执、精神病性三个因子上女教师得分比男教师低外,其余各因子的得分,女教师均比男教师高.尽管差异不显著.但从相对意义上也说明女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在整体上不如男教师好。

4.中小学不同学历的教师在SCL-90各因子上的得分之比较不同学历的教师SCL-90各因子的得分不同。其中,中师学历的教师各因子的得分均比大学、大专学历的教师低,差异很显著;大专学历的教师除了在敌意、恐怖、偏执及精神病性这四个因子上的得分低于大学学历的教师外;其余各因子的得分都比大学学历的教师高。而且就不同学历的教师SCL一90各因于得分的整体比较而言,在强迫、人际敏感、抑郁、焦虑、偏执以及精神病性等因子方面均有显著差异。P<0.05,P<0,01。

5.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与从未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SCL--90各因子得分之比较担任过班主任与未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在SCL-90各因子分的比较中,除了在恐怖因子上两者得分相同,无差异外,其余各因子的得分班主任均比非班主任高,在抑郁因子上差异显著P<0.05;其余各因子差异不明显。相对来说,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其心理健康水平在整体上比没有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差。

6.不同年龄的教师SCL一90各因子分的比较

除躯体化因子的得分随年龄面增高外,其余各因子的得分,均有随增龄而减低的趋势。各因于分经过中间年龄组。到46岁以上年龄时又有相对增高的迹象。而且,就年龄差异的整体比较而有,在躯体化、人际敏感、偏执及精神病性等因子上的差异明显P<0.05,P<0.01.

分析讨论

1.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的总体情况

本研究的结果表明,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比国内普通人群高。这一结果了我们研究前的假设。在研究前,我们曾假设.我国中小学教师目前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工作复杂、负担重,其心理健康状况可能比较差。但结果却正相反。本研究的结果与Honochs等人1970年的大样本研究结论一致,也与国内学者自在等的小样本研究结论一致;但与王玲及高峰等的研究结论相反。之所以如此,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

首先,近几年,特别是近两年,国家在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以及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则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教师法》的颁布,更使教师的一些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教师感到有法可依,获得了心理上的安全感。

其次,可施与所选被试的地区不同有关。Horrochs等的大样本研究所选被试的地区属于何种类型,我们无法从其研究中得知,但自在等的研究所选的被试为江西、浙江等地的经济不甚发达地区,这与我们所选的被试所在地区基本一致。陕西省属全国经济欠发达省份,尽管钢川市经济发展在陕西省属中上水平,但就整体而言,它仍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类地区的教师的生活节奏、所面临的竞争受该类地区整体生活节奏和竞争的制约,而且这类地区的教师所面临的应激源相对较少,因此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较高;王玲及高峰等的研究从反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

再次,可能与教师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尽管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相对较低,物质生活状况较差.但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使其有可能获用比其他职业更多的心理满足。在与学生相处的过程中,教师可能会体验到痛苦烦恼;但更多的是体验到成功的欢乐。从心理上产生满足感和成就感。教师劳动是个体劳动与集体劳动相结合的过程,在劳动过程中教师个体具有相当强的独立性,而很少受他人的影响,工作中的压抑感也就较少。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教师的职业生活应愉快、健康、乐观.使教师不得不随时调节自己,并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状态。此外,从知识层次上讲,教师是社会中知识层次较高的人,他们洞察个人和社会的能力较强,借得利用心理卫生知识去调节、调整自己的心态,因此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相对较好。

2.不同教师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

尽管从总体上来看,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较好,但就教师内部而言,不同群体的教师心理健康有差异。

①中学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相对不如小学教师。这主要是由于中小学的任务及教育对象的特点不同造成的。例如小学生对老师言听计从.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教师自尊的需要。中学教师面临升学率压力、中学生心理的闭锁性增强及形成逆反心理等,这就在无形中难强了教师工作的难度,很多教师为此忧心仲忡,欲罢不能,欲干无招。

(2)女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相对比男教师差,这可能是传统的文化意识影响的结果。“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文化背景,使女教师承受比比男教师更沉重的工作、生活和精神负担。她们既是学校中的主体力量,又是家庭中的主妇。工作、生活的双重压力使她们在心理上出现不良症状的机会较多,心理健康状况也比男教师差。

③不同学历的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差异显著。我们的研究显示出中师学历的教师心理健康状况最好,这是因为,我们随机抽取的几所小学专任教师的学历均为中师,教师之间不存在学历上的比较和竞争,更不会因学历层次不同而产生心理压力。故而,我们在此仅就大专与大学两个学历层次加以分析和讨论。在中学,无论是初中还是高中,都有教师学历不同的问题。而学校在具体分工时,往往让学历层次高的教师给重点班上课,而让学历层次低的教师给普通班上课(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不应分快、慢班,但各学校出实际上存在着这样的班)。而且直接把升学率与奖金、福利挂钩。这样,即使学历层次高的教师感到领导的信任和器重.又因升学的压力、工作负担太重而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同样,学历层次低的教师因为自己不能带重点班、领导不信任而产生烦恼、压抑.又在实际上减轻了自己的工作负担和心理压力,这也是为什么他们在某些方面的心理健康水平较高,而有些方面又较低的原因。从整体比较而言,大学学历的教师心理健康水平比大专学历教师高的事实又说明.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实影响着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学历反映了一个人的知识层次和能力的高低,知识层次越高的教师,越能站在较高的层次上去看待社会、洞察人生.对事物发展的规律把握的较准,不易产生心理障碍,而且,即使在心理状态不佳时,他们也能相应地采取措施,自觉地加以调整。

④担任过班主任与从未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不同。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相对不如没有担任过班主任的老师.但二者在心理健康的总体水平上并无显著差异。

⑤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有随增龄而增高的趋势。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经验的增加,社会阅历的扩大、个体在思想上、行动上逐渐接近社会的要求,对人生、社会、家庭以及社会上的其他问题都能产生比较正确的看法,看到社会的光明面多于黑暗面,并逐渐认同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随着个体社会化进程的不断完善,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个体就会产生相应的社会顺从.自觉地按照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行动,感到心安理得,而不是压抑。

25岁以下年龄组的教师刚参加工作.对教师职业的认识模糊,心理上还未完全准备好.对教师角色的适应较差,又无教学经验,心理上难免犯怵,焦虑、恐怖等消极体验就应运而生;从社会化进程来看,此期正是个人解决婚姻问题的时期,恋爱中的各种困难和挫折都有可能造成他们对人生、社会以及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消极看法。我们不能不承认,由于教师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尚不够高,加之许多教师在校偏僻的学校工作,虽然对配偶的文化、性情等要求较高,但往往陷入“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26-35岁年龄组的教师经过前一阶段的短暂适应,对教师职业有了较正确的认识并从心理上产生认同教师职业的情感体验,又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在学校中属挑大梁的人物;从社会化进程来看,此期他们的社会角色较多,具有温暖和睦的小家庭,生活比较稳定.孩子又小,不存在升学和就业的问题,这一阶段的教师年富力强.志得其意;虽然学校对其委以重任,但他们感到的只是领导的器重和信任.而无工作的压力感。因此,处在这个年龄阶段的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最好;36一45岁年龄组的教师,虽然年富力强,但经过前一阶段的磨练.在体力和精力上已不如前一年龄段的教师,由于教学经验丰富,学校往往委任重任,使他门既感到领导的信任和器重,又感到体力精力不支,身心俱疲,从社会化进程看,这一阶段的教师面临的家庭问题较多.既要赡养老人,又担心子女的升学和就业问题;既要完成沉重的工作任务,又要应付家庭中的琐碎事务,心理压力较大。因此他们的心理问题较上一阶段的教师多,心理健康水平不如上一阶段的教师;46岁以上年龄组的教师是学校中的老教师,经过前半生的努力,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但经过岁月的蹉跎,他们的健康状况较差。他们处于既想承担重任.又担心身体不支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的矛盾心理中;从杜会化进程来看,这是个体社会化的较高级阶段。同时人到黄昏.面临着退休,家庭、子女等一系列问题都不断地扰乱其平静的心态,尽管他们此时人在工作岗位上,但焦虑、抑郁等情绪都早已萌生。此外,更年期就处于这一阶段,更年期所发生的一系列生理变化;都会对人的心理产生影响,使他们郁闷、烦躁等。因此,这一阶段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尽管比第一阶段即青年组教师的心理健康程度高.但又次于中年阶段的教师。

结论

篇6

采用实验研究法,即选择某届毕业生,按照预定的答辩程序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随后进行毕业答辩成效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二)研究对象 

在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届毕业生中选择人力资源管理专业42人、林业技术专业51人、园林工程专业55人、木材加工技术(室内设计技术)专业57人,共205人,占两校当年毕业生人数3680人的5.57%。学生在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后进行答辩。 

(三)研究内容 

1.答辩准备。包括校方准备和答辩者准备。 

校方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审定答辩者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组织答辩委员会,拟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标准,布置答辩会场等,由各系部组织。其一,答辩者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答辩者学分是否达到毕业答辩要求;是否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有处分者是否已撤销;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是否达到答辩要求;确定、公布答辩者名单。其二,组织成立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3~5名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由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专家担任;成员2~4名,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要求秘书提前1周将答辩者论文(设计)送达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对答辩者论文(设计)内容进行审阅,并拟定答辩时提问的1~2个问题。其三,拟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标准。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答辩成绩两部分,按照论文(设计)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创新性,以及答辩时陈述、回答问题语言流畅性、科学性、准确性等评定成绩。其四,布置答辩现场。落实答辩的时间、地点,安排好答辩会场。 

答辩者准备主要包括知识性准备和事务性准备两方面。其一,知识性准备。主要是指为通过论文(设计)答辩就论文(设计)涉及的相关知识的准备。了解和掌握与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联的知识和材料,弄清文中哪些观点是继承或借鉴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哪些是作者的创新观点和方法,了解和掌握答辩的要领和艺术。重点是对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科学依据、基本原理、新颖之处、存在问题、可能的提问问题等进行梳理和准备。其二,事务性准备。主要是制作答辩陈述的PPT,陈述时间控制演练、回答问题演练等。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报告陈述。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会上,毕业论文(设计)作者需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说明性汇报或陈述。用PPT进行陈述,陈述时间一般为5~8分钟。通过报告陈述,答辩教师了解作者对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思考过程,并考察作者分析和综合归纳能力。答辩报告陈述内容一般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现状、选题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结果与创新之处、存在问题与继续研究的方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陈述内容清楚、完整。 

二是质询。报告陈述完毕,答辩教师即开始对毕业论文(设计)作者进行质询,通常从三方面进行:首先,针对毕业论文(设计)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提出质询,以考查答辩者对所引用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理解是否准确。其次,针对毕业论文(设计)中所涉及的某一方面的论点进行质询,要求结合实际或专业知识技能进行讲(论)述,以考查答辩者学习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再次,就专业理论或实务中的问题提出质询,考查答辩者对所学专业发展前景、热点问题的了解情况及专业发展潜在能力。 

三是现场答辩。答辩者针对质询者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可以待质询者将问题全部说完后进行答辩,也可提出一个问题答辩一个问题。答辩者要注意如下几点:首先,必须注意答辩的开场白、结束语的礼仪。其次,对质询者提出的问题,可分三种情况处理:能明确回答的,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地回答;自己不知道的,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态度要谦虚、诚恳,承认自己的不足,切忌不懂装懂,信口雌黄;对质询者误解的问题要进行阐述、辩解,坚持真理,维护正确观点,反驳错误观点,敢于阐发独到的新观点。再次,在答辩过程中尽量多地使用第一人称,以答为主,辩为辅,并可适当穿插图表等媒介,助以体态语辅助说明问题,如用目光与听众进行心灵的交流,力求深刻生动。把握答辩时间,以提高答辩成绩。 

3.答辩调查。设计一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效调查表,以了解教学成效。可设计8个问题,如表1所示。 

表1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效调查表 

项目 选择(请在选择项上打√)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在大学学习阶段重要吗? A.很重要 B.重要 C.不重要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为学习知识、积累知识的过程? A.是 B.不是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提高了答辩者的写作能力? A. 大提高 B.一般 C.没有提高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提高了答辩者的表达能力? A.大提高 B.一般 C.没有提高 

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增强了答辩者的自信心? A. 大增强 B.一般 C.没有增强 

6.毕业论文(设计)专题讲座对你答辩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是否有帮助? A.大帮助 B.有帮助 C.没有帮助 

7.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是向他人学习的好机会? A.是 B.不是 

8.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是提高辩论技巧和辩论艺术的重要机会? A. 重要 B.一般重要 C.不重要 

二、结果与分析 

笔者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届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林业技术专业、园林工程专业、木材加工技术(室内设计技术)专业的205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参加答辩的学生进行了调查,答卷采用不记名形式,发放调查表205份,回收205份,有效卷205份,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100%。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调查结果统计表 

调查项目 选A 选B 选C 

人数(人) 比例(%) 人数(人) 比例(%) 人数(人) 比例(%)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在大学学习阶段重要吗? 

A.很重要 B.重要 C.不重要 188 91.71 17 8.29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为学习知识、增长才干的过程? 

A.是 B.不是 205 100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提高了答辩者的写作能力? 

A. 大提高 B.一般提高 C.没有提高 90 43.90 101 49.27 12 5.85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提高了答辩者的表达能力? 

A.大提高 B.一般提高 C.没有提高 190 92.68 15 7.32 

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增强了答辩者的自信心? 

A. 增强 B.一般增强 C.没有增强 56 27.32 70 34.12 79 38.54 

6.毕业论文(设计)专题讲座对你答辩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是否有帮助? 

A.非常有帮助 B.有帮助 C.没有帮助 23 11.22 182 88.78 

7.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是向他人学习的好机会? 

A.是 B.不是 205 100 

8.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否是提高辩论技巧和辩论艺术的重要机会? 

A. 重要 B.一般重要 C.不重要 45 21.95 87 42.44 71 34.63 

从表2可以看出:其一,认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在大学学习阶段很重要和重要的分别为91.71%和8.29%,表明高职高专的学生普遍认可、接受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这一教学方式,有九成以上的学生认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大学阶段很重要的学习方式。其二,所有学生都能正确地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一个收集信息、交流信息的过程,也是学习知识、增长才干的很好方式。答辩者通过答辩前的积极准备、陈述和答辩,对所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内容和相关知识不仅熟知而且要熟记,所以这种准备的过程本身也是积累知识、增长才干的过程。此外,在答辩过程中,质询、答辩双方就某些问题阐述各自的观点,答辩者又可以从中获得新的知识。其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提高了答辩者的表达能力。首先提高了毕业论文(设计)的修改能力、毕业论文(设计)陈述报告的写作能力,即文字表达能力;其次提高了口头表达能力。经过要求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学生的表达能力都得到了提高。从写作能力看,大提高和一般提高的有92%,从表达能力看,大提高和一般提高的有100%。其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可增强答辩者的自信心。通过答辩,约有三分之二的学生的自信心得到了增强。答辩成功是对自信心的正强化,但更重要的是为了答辩成功,必须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把答辩作为学习的动力,学到更多的东西从而增强自信心。答辩是答辩者展示其勇气、风度、才能、智慧和口才的过程。答辩场面学生从未经历过,因此需要勇气;答辩会上要进行答辩报告陈述并进行答辩,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除了需要勇气,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才能、风度、智慧和口才。其五,答辩是答辩者向质询者(教师、同学和有关专家)学习的好机会。质询者多为学识水平较高的教师和专家,所提问题通常是论文(设计)中涉及的学科范围内重要的基本问题,而答辩者又未能阐述清楚、分析详尽的问题,也就是论文(设计)中的薄弱环节和答辩者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通过提问和指点,答辩者可以了解论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研究时参考。总之,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不论答辩者是否能当场作出正确、科学的回答,对答辩者都是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其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答辩者学习、锻炼辩才的一次良机。64%以上的学生认可了这一观点。当今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能言善辩是竞争中重要才干,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就是学生学习、提高辩论技巧和辩论艺术的重要过程。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上述结果与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这一教学形式在高职高专中是可行的,它对于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而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和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积极作用。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可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作为高职高专学生在校学习的一门课程或必修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让学生一入学便了解这一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答辩技艺的积极性。同时,在课程教学实习中试行答辩这一教学形式,增加学生的学习和锻炼机会,或可有助于提升高职高专毕业生毕业(下转第38页)(上接第20页)论文(设计)的质量。中职学校毕业生亦可尝试答辩这一教学形式,如进行毕业实习报告答辩。 

【参考文献】 

[1]何克抭,林君芬,张文兰.教学系统设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莫春姣,何新风.教案编写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研制[J].教育与职业,2007(5) 

[3]刘代汉,何新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现场评价指标体系的研制[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 

篇7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与其他教学环节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本科教学体系。教育部于2004年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然而,由于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高校扩招带来的资源紧张和管理难度的不断增大等原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出现了下滑的趋势。[1]同时,论文购买、、伪造数据等问题的曝光,以及学士论文抄袭剽窃[2]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训练和培养学生理论思维和实践能力的作用受到社会质疑。江苏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各高校也纷纷采取措施,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主体的高校师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认知和行为将直接影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为此,本文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研究江苏高校师生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认知、行为和需求,为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文章以江苏省普通高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为问卷调查对象,自行设计问卷,采用判断抽样的方法,于2014年3月~5月先后在南京邮电大学、盐城工学院、常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等多所高校,以及南京市大学生招聘会现场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师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上的时间精力投入、沟通交流、认知态度,以及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条件保障等。共发放问卷1300份,回收有效问卷1183份,问卷有效回收率91%。调查对象中,男生占53.2%;理工类、经管类、文史法哲教育类、农林医药类学生分别占46.1%、34.1%、11.7%和5.9%,艺体等其他类别学生较少。运用SPSS建数据库,对大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认知、行为与需求进行统计分析。

同时,在南京邮电大学、盐城工学院和江苏大学对教师进行实地访谈,共访谈教师17人,其中,男教师11人,女教师6人;教授6人,副教授10人,讲师1人;受访教师的专业类别主要为理工类和经管类。

二、主要结果

(一)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认知态度

对大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60.9%的调查对象认为本科最后一年最重要的事情是实习或找工作,其次是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复习考研,这分别占18.5%和17.5%,还有约3.1%的调查对象选择通过补考等其他事项。尽管对毕业设计(论文)重要性认识不足,但调查对象中,74.1%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认为无所谓和没必要的分别占15.2%和12.7%。在教师访谈中,教师普遍认为有必要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应用。一位教师在访谈中说:“有必要开展毕业设计工作,多一个教学工作流程。”

同时,问卷调查对象对毕业设计(论文)从选题到定稿的预期完成时间差异较大,平均值为64.2天,标准差为50.6天,预期时间分布为:1个月以内占37.4%,1~2个月占25.3%,2~3个月占16.4%,3个月及以上占20.9%。而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预期收获,巩固专业知识居首位,占71.8%,其次是训练科研能力,占51.0%,再次是提高写作水平,占49.9%,认为能增加交流能力、师生了解、团队合作和接触社会现实的比例在30%~40%之间,只有3.8%的人认为没有收获(详见图1)。

图1 大学生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预期收获

(二)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准备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为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大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是前期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积累的综合体现。在1183名调查对象中,16.3%的调查对象没有课程设计 / 论文写作经历,61.4%的调查对象没有参加过竞赛实践活动。在有前期课程设计 / 论文写作或竞赛实践活动经历的调查对象中,参与课程 / 竞赛训练次数不多(详见表1)。在日常学习中,只有25.8%的调查对象经常关注搜集相关学术论文资料,60.7%的调查对象偶尔关注,13.6%的调查对象几乎不关注或从没留意。调查还发现,41.9%的调查对象参加过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指导讲座 / 课程,其中,认为很有帮助、有帮助和有点帮助的比例分别为6.9%、27.8%和55.9%,只有9.4%的调查对象感觉说不清或没有帮助。

表1 调查对象参与课程 / 竞赛训练情况

(三)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情况

调查时,93.7%的调查对象已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确定方式以师生双向选择居多,占47.8%,其次是统一指定,再次分别是学生选教师和教师选学生,还有2.1%的学生不知道是如何确定的(详见图2)。指导教师的职称以高级职称居多,教授和副教授各占30.9%,讲师占30.7%,助教占0.7%,另有6.8%的学生不知道指导教师的职称。实地访谈结果表明,各高校、同一高校不同院系导师确定方式不同,有低年级就实行导师制的,有双向选择的,也有统一指定导师的。通常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或学科竞赛项目的学生会继续跟着指导教师做毕业设计(论文)。

图2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确定方式

调查对象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主要来源于导师指定和自身兴趣,两者分别占37.8%和36.0%,来自导师科研项目的占15.0%,来自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占6.4%,2.6%尚未确定,其余来自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等其他选题。在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学生与指导教师的沟通方式多样化,以当面指导为主,占69.7%,电话指导和网络信息比例相当,分别占31.4%和30.0%,尚有0.8%的调查对象未与指导教师联系过。访谈中,教师也表示:“与学生的沟通方式主要有网上、信息、电话、QQ交流”。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从程序、选题、字数、格式、参考文献、外文翻译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要求。

(四)主要问题

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时间投入不足,这占调查总体的57.1%。其他突出问题有:不知如何写论文,占44.5%;外语翻译困难,占29.3%;自己重视不够,占24.6%;经费设备有限,占22.5%;缺乏教师指导,占20.7%;不知如何选题,占17.7%;抄袭/同学,占3.3%;其他的如专业知识不足等,占0.3%。对突出存在的时间投入不足、不知如何写论文两类问题深入分析表明,不同专业类别学生之间差异显著。理工类学生自认为时间投入不足的比例最大,文史法哲教育类学生次之;而农林医药类学生不知如何写论文的比例最大,文史法哲教育类学生次之(详见表2)。实地访谈结果表明,尽管多数高校明文规定每个教师最多带6~8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但有的院系由于师生比偏高,存在一个教师带20多名学生的情况,加之教师课程教学、科研活动繁忙,导致无暇顾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访谈中,教师也多次提到“现在的学生不重视不努力,论文质量下去了,日常教学也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最主要取决于导师的责任心”。

表2 不同特征调查对象主要存在问题的列联分析

注:*表明在0.05显著水平下存在显著差异

(五)需求分析

问卷调查显示,学生最希望指导教师在研究方法、知识运用和创新思维三方面予以指导,选择比例分别为39.9%、38.0%和30.2%,而选择需要格式规范方面指导的比例仅为12.8%。实地访谈显示,教师最大的需求是学校优化管理、认定实践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打通实践竞赛与毕业设计(论文)。目前,多数高校采用或即将采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过程管理,但在网上提交材料的同时往往需要教师提交纸质材料,教师认为“系统、纸质材料都用,工作量大,没有体现优势”。有的高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或学科竞赛没有工作量,教师坦言“没有工作量,教师积极性不高”。同时,打通实践竞赛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利于学生在前期积累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撰写高水平毕业设计(论文)。教师表示“有了前期投入,后期好做多了”。

三、结论与建议

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工作,是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针对本次研究中高校师生对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认知、行为、存在问题与需求,结合相关研究文献,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第一,加强教育,深化学生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重要性的认识。

尽管74.1%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但对于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有不到两成的学生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列为大四学年最重要的事情,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认为只要一个月时间就可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由此造成大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精力投入不足。而相关研究表明,整个过程没有三四个月踏踏实实地工作,很难做出高水平的毕业设计(论文)。[3]因此,学校、教师要加强教育,使大学生思想上高度重视,处理好实习/找工作、考研和毕业设计(论文)三者间的关系,为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时间精力投入。

第二,夯实基础,强化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理论与实践能力。

一方面,有41.9%的调查对象参加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讲座 / 课程,且九成以上的参与者认为指导讲座 / 课程对毕业论文(设计)有帮助;另一方面,六成以上的学生没有参与过竞赛 / 实践活动,近两成的学生没有课程设计/论文写作经验,导致学生前期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准备不充分,缺乏撰写高水平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借鉴基于研究方法论课程、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三个环节构建的本科毕业论文训练体系[4],建议高校将课程论文常态化、学年论文制度化。同时,打通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暑期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学科竞赛实践活动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关联,使毕业设计(论文)建立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

第三,优化管理,发挥教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引领与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指导作用,是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条件和质量保证。[5]高校要优化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境,一方面加强师资力量,另一方面精简管理程序,减轻教师负担,保证教师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中。同时,应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实践竞赛活动的工作量和业绩,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与此相应,教师应进一步加强高校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鼓励学生深入实地调研,开展原创性、应用型研究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各个阶段积极主动发挥作用,根据不同专业类学生需求和各阶段工作特点,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 参 考 文 献 ]

[1] 杨水根.应用型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改革探讨[J].当代教育论坛,2008(6):78-79.

[2] 何方永.高校学士论文抄袭的原因与反思[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1):68-70.

篇8

按揭是英语"MORTGAGE"一词的粤语音译,是一种担保方式,指在楼宇建筑期内,商品房预购人将其与开发商(预售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人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同时商品房预售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并保证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如预购人或担保人未能依约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时,银行即可取得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其对银行的所有欠款。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银行为按揭权人,预购人为按揭人,担保人一般是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按揭与抵押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一般抵押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提供的、其自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财产。而在商品房按揭期间,商品房实际上并不存在,按揭人无法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他向按揭权人提供的担保是在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楼宇的权利,它是一种期待性利益,而非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楼宇。商品房按揭的出现将期待性利益引入抵押标的范畴,丰富了我国传统抵押标的理论的内容。

预售商品房按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从合同,是为担保主债权得以实现而订立的;

(3)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一经成立即对三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4)预售商品房按揭是有偿合同。银行通揭业务收取贷款利息,除少数政策性无息贷款外,预售商品房按揭均系有偿合同。预售商品房按揭是近几年才出现的,目前在我国尤其是在沿海地区,发展规模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市场资金紧张的状况,使普通百姓拥有商品房成为可能,同时也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融资手段,增加了建房资金。但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对预售商品房按揭尚无规定,与目前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很不适应。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只能依据法理。而银行则大多制订一些标准式合同,购房者与发展商只有签约与否的选择,而没有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修改的自由。这种状况极不利于预售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试举二个案例说明之。

案例一:个人甲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公司正在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套,价金为五十万元,甲应分五次交购房款二十五万元,余二十五万元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合同签订后,甲如约履行支付了二十五万元购房款,要求乙交付房屋。乙公司称甲应在全部付清购房款后才能入住房屋。甲认为合同中约定余款由银行按揭提供,因而认为乙公司违约,至法院。

此案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是对按揭的性质认识不清。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当事人有三方:购房人、售房方和银行。按揭合同应当由三方当事人订立,而此案中甲与乙公司双方约定办理按揭,实际并未办理,因而按揭合同不能成立。鉴于双方对付款方式尚未约定明确,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尚未成立,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分担。由于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商,对有关按揭的规定应当了解,合同未能成立其有一定过失,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二:甲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其中百分之四十房款由甲直接交纳,另百分之六十房款由甲向乙公司指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甲按约定向乙公司交纳了百分之四十购房款。在办理银行按揭之前,银行通知停止办理按揭贷款,此后双方就如何付清购房余款协商不成。甲至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乙公司返还其购房款。

此案双方当事人对付款方式约定明确,且乙公司与银行之间已有关于办理按揭贷款的协议,但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银行停止办理按揭,使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无法履行。此案应适用情更原则,解除合同,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由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都有待完备的立法来进行调整。建议立法部门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时,对此问题做出规定。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权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是一种民事行为,它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除此之外,房屋租赁行为还应受一些特别法的约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违反这些规定出租房屋的,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应当注意的是,房屋租赁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民事行为,对他们的生产、生活有着重大影响,因而在审判中不宜轻易就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基本法律要件都具备,只是有一些细节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责令当事人补正,而不宜认定为无效。如甲乙拖欠房屋租金一案:乙租赁甲房屋,装修后经营饭店,经营期间拖欠甲两个月租金。甲至法院,要求乙给付租金。法院经审查认为,甲、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登记,因而为无效合同,判决乙将承租房屋返还甲。这一判决使甲,乙之间并无意解除的合同被迫不能履行,双方均遭受很大损失。而实际上法院只要责令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即可避免这样的结果。

司法实践中由于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数不少,这样的判决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及合同的全面履行。事实上,正是有些当事人利用法律的这一规定逃避责任,如许多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的违约一方常会主张合同无效,以逃避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均把房屋租赁合同认定为要式合同,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须到在关部门登记备案,但不应把未登记备案的所有租赁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在租赁合同的各项实质要件均具备,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欠缺形式上要件的情况下,可责令当事人补办手续后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及案件的执行。

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对房屋装修如何处理,也是当前民事审判中经常遇到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经营性用房中,承租人为了自己经营的特殊需要,往往对承租房投资很多进行装修,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承租房要交还给出租人,装修费用如何处理即成为问题。

对于房屋装修应按《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添附的规定处理: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于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此没有争议。双方如无约定又协商不成,除能拆除的之外,如何折价在实践中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本着经济效益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兼顾双方的过错责任。属出租人过错的,可对装修的现值进行评估,由出租人予以相当价值的补偿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属于承租人过错的,对装修进行评估后,应根据出租人适当的可利用程度折价予以补偿;属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由出租人补偿装修的现值。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如装修对出租人没有利用价值,而第三人愿意承租出租房屋,并承顶装修费用,并且出租人同意,可由第三人承顶,这样使装修的补偿更加经济合理。

三、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落实私房政策,包括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1987年10月22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的规定,有关落实私房政策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应移送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目前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已进行多年,出现许多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的诉讼,主要为被发还私房产权的房主要求收回私房自住的案件,此类案件法院目前大多按一般的房屋租赁纠纷进行处理,而实际上此类纠纷比一般的房屋租赁纠纷复杂得多,不应简单对待。我国城市的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是在五、六十年代,比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先后开展起来的,私房改造工作,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但是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遗留下一些问题,有些地方降低了改造起点,错改了一部分房屋;有的没有给房主留自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不符合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应按政策实事求是给予纠正;对房主应留而未留自住房的,可补留自住房。但目前这些落实了政策的房屋许多只是发还产权,房主并未实际支配,使用该房屋。对期间挤占、没收私人房产的行为,现已彻底否定,并进行了纠正,根据有关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逐步解决。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其住房,将占用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但在落实政策过程中,有些单位无力为占用私房职工提供住房,有些单位有房却不优先安排用于落实私房政策,使许多房主仍然是手持房屋所有权证却住不进自己的房屋。

在落实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及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上,也遗留有此类问题,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只是解决了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却未让房主实际占有、使用私有房屋。有的私房主被强制与住户签订了私房租赁合同,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证照;有的由于争议较大,房主长年一直未与住户签订租赁契约。许多签订租赁契约的私房主,由于契约未约定租赁期限,也与住户产生纠纷,要求收回房屋。

对于此类收房案件法院的处理原则一般是:住户有他处住房,能全部腾退的,全部腾退,能部分腾退的,部分腾退,住户无他处住房,不予腾退。这样的处理是基于保护住户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考虑的,许多案件也都按这样的原则处理了。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并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因为没有考虑到私房主的利益。拥有所有权却不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在现实中也是不公平的。现今房地产已作为商品流人市场,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已成为人们在民事活动中普遍遵守的原则,过去那种强制私房主与住户签订租赁契约,住户可以无限期使用他人房屋的作法已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相悖,必须加以修正。

在处理此类收房案件上,有人提出以下可供掌握的标准:(1)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转租、转借承租的住房,或拖欠房租,可解除租赁关系,准予产权人收回房屋;(2)承租人有了新的住房,可解除租赁关系,准予产权人收回房屋;(3)房屋产权人确实需要占有、使用房屋,且居住条件劣于承租人的,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房屋;(4)房屋产权人为收回自己所有的房屋,为承租人找到了相应的住房,可解除租赁关系,准予产权人收回房屋;(5)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自己的住房,但承租人确实不具备腾退条件的,可以暂时维持原租赁关系,但应明确租赁期限或提高租金标准。以上几条可以作为办理此类案件时的参照,但对于"提高租金标准",似不易掌握,因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私房租金应受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私房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如果由法院判决提高租金,虽保护了私房主利益,却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且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相矛盾。此种“司法先于立法”的做法其妥当性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受国家严格控制的,目前私房法定租金与其实际市场价值差距较大,应通过政府提高租金标准来解决问题,在此之前,法院不宜做出提高租金的判决。总之,在处理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上,既要切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又要考虑历史原因;既要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审判人员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多做"案外工作",如做住私房的承租人单位的工作,使其尽快解决承租人的住房问题。毕竟,彻底解决落实私房政策问题仍需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四、离婚案件中房屋纠纷的处理。

住房是一种重要的生活资料。随着住房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已得到较大改善,但住房困难情况仍然存在。在离婚案件中,即体现为夫妻双方为分得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而争执不休,使得简单的离婚案件复杂化。目前许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主要争执点即为住房问题。因此解决好离婚案件中的房屋纠纷,往往成为办好离婚案件的关键。在审判工作中,应分别不同的情况去处理。

(一)对于个人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如系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应为夫妻共有财产,按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去分配。如为夫妻一方婚前所购置,但双方婚后在此居住,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经过八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分配中应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总原则,如住房分配给夫妻一方,应按评估的市场价给予另一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处理此类问题中应注意分清家庭共有房屋与夫妻共有房屋,如系家庭共有,必要时应先析产,然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对于婚姻中预购的商品房,离婚时房屋尚未交付,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在商品房尚未交付的时候,购房方与售房方仅为债权债务关系,购房方享有的仅是一种债权,因而此种情况应按离婚中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一方愿意取得商品房的,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预售合同一半价值的补偿。并与售房方办理有关的合同变更手续。如双方都不愿意取得商品房的,应当先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对返还的剩余的购房款,进行分配。在处理此类问题中由于牵涉到商品房预售方的利益,因而在夫妻双方争议较大,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可以就此问题另案处理。

(二)离婚时对于承租的公房如何分配,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将其纳入离婚案件一并处理,理由是: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由原来的夫妻共同承租变为一方承租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应征得公房的所有权或管理权人同意。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一并处理,理由是:离婚当事人之间就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处理,只涉及承租一方主体的变更,不会导致租赁关系其他内容的变更,且如不处理公房使用权,会使双方在离婚后又产生争讼,不利于子女成长和社会稳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在解答中列举了几种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公房的情况: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其他应当认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况。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按下列原则予以处理: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残疾或生活因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的一方。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对于给付的标准却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公房租赁权不仅仅是一种民法理论上的债权,它包含有国家给予的福利,取得租赁权的一方即等于取得了这种福利,而另一方则将有可能享受不到这种福利,其所可能遭受的损失即是公房房屋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因此,在承租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应考虑另一方有无房住,有无可能分房收入情况,当地房屋租赁价格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解答中规定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因而有人认为人民法院在征求意见时,如果单位不同意由当事人中非本单位职工一方承租房屋,法院即不能判决由其承租。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值得商榷,法院既已规定在有些情况下离婚的夫妻双方均可承租,那么法院就可依此独立做出判决,不能受单位意见的左右。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是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以便于判决的执行。

(三)部分产权房屋的分配问题也是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所谓房屋部分产权,是指职工以标准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后享有部分权能并且受到法定限制的产权,其中包括永久居住权、使用权、继承权和有限的处分权与受益权。它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离婚案件中部分产权房屋的处理原则同公房使用承租权一样,都是抚养子女一方优先,无过错方优先、相同条件下照顾女方,此外还要考虑收入、住房情况等。根据"解答"的规定,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笔者认为住房标准价是国家、单位给予职工的优厚待遇,分不到住房的一方以后可能再享受不到这种待遇,因此按住房标准价补偿其一半价值并不是完全公平的。考虑到这一点,法院在分配其他财产时应照顾未分得住房一方,并且在分得住房一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要求其高于标准价给予对方补偿。解答中还规定: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竞价的方式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还属新问题,缺乏具体操作规则和应用经验,尚需审判人员在实践在逐步探索、总结。笔者认为,竞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双方自愿原则。选择竞价的方式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有关意见应记人法庭笔录。如一方不同意,法庭不能强迫当事人竞价。2公平合理原则。指竞价的双方当事人应经济条件、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如双方经济条件悬殊,或一方住房宽裕,而另一方无其他住房,即不应采取竞价的方式。3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原则。竞价是在诉讼之中进行的,因而当事人应听从法院的指导,并依照法院规定的竞价规则进行竞价。这样才能保证竞价的公正与合法。

五、拆迁纠纷的受理问题。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拆迁纠纷,应首先考虑应否受理。因为由于拆迁纠纷的特殊性质,其大部分都属行政案件,应由法院行政庭受理,只有少数由民庭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拆迁纠纷应按行政案件受理:(1)对人民政府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裁决不服,提讼的;(2)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提讼的;(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尚未履行的,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同意原协议要求房屋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拒绝裁决或者不予答复,提讼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颂发或补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资格证书”等,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拒绝颂发或不予答复,提讼的;(5)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拆迁的主管部门拒绝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或不予答复,提讼的;(6)认为人民政府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其他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讼的。除第三种情况外,其他几种情况应作为行政案件比较容易理解,因为都属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于第三种情况按何种诉讼处理曾有异议。最高法院(1993)法民字第9号函规定,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金额,安置房面积、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经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对此类纠纷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受理。目前第9号函的规定已不适用,它与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悖。此种情况应按行政案件受理,已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共识。但是如拆迁人与拆迁人就有关安置、补偿、回迁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含部分履行),因一方或双方违约产生纠纷,提讼的,可按民事案件受理。因为此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双方按合同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发生纠纷亦属民事纠纷,应按民事案件受理。六、军产房问题。

所谓军产房,是指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产。军队房屋的所有权单位为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在民事审判中,较多的军产房纠纷为军队转业、离退休干部腾退原住房问题及军队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问题。

关于军队离退体干部腾退军产房问题。最高法院有关批复的精神为:此问题属于军队离退休于部转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为妥,此类纠纷人民法院不宜受理。对此类纠纷不予受理是妥当的,因为有可能涉及到营区和其他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问题,并且如受理,将涉及到今后的执行问题,法院判决腾房后,当事人不自动履行,须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基于同样理由,笔者认为,对于军队转业干部腾退原住军产房纠纷,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军队房地产在保证战备和部队住用需要并保守军事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空余房地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房屋、设施、场地的出租,房屋的出售、房地产的换建、互换、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合资建房,利用房地产自办或合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而且经营活动可以面向社会。军队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其收人可以用于弥补国防费不足,以房养房,但在经营中难免会发生纠纷,对这类纠纷如何处理是法院应慎重对待的问题。

军队利用房地产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与地方单位、个人发生纠纷至法院的,一般应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如发现军队有违反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情况,可告知监督管理机关,由其依法进行处理,如发现有违反军队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告知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篇9

一、《翻译理论与实践》课程问卷调查

本研究以塔里木大学英语专业四年级汉族学生(因我校英语专业有汉族本科和民族本科两个层次)作为调查对象,就翻译课教学与学习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就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主要以问卷调查和访谈为主,并对调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本次问卷调查共提出22个问题,大致分为六组,其中19个问题是单项选择题,其余3个问题是开放式选择或问答题。第一组3个问题主要是针对英语专业翻译课程设置;第二组3个问题主要调查学生对所使用的教材及学习资料的看法;第三组5个问题主要是了解学生对教师个人及讲授方法的意见及建议;第四组4个问题调查学生个人努力提高翻译技能的程度、练习的方法及效果的评价;第五组2个问题了解学生对翻译课程考查方法及题型设计的看法;第六组5个问题旨在了解学生对整个翻译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总体印象及相关建议。

此次调查的问卷发给53名学生,收回48份有效问卷。访谈是在10名学生中展开的,他们是从提供有效答卷的学生中随机抽取的。其中包括6名女生,4名男生。访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座谈了解一些问卷中无法表现的细节,有利于对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问卷结果统计如下: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学生在课程设置、教材学习资料、教法、学法、课程态度及个人努力程度等方面呈现出不同观点,通过访谈的辅助,分析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课程设置

75%认为不合理,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学生希望能加大课时量,通过大量实践训练提升翻译能力;另一方面,他们大多数希望能将课程安排时间调整为大三的两个学期来上(我校安排该课程的上课时间是大三第二学期和大四第一学期),他们希望大四时有更多的时间去找工作和复习考研。有11%认为合理,14%认为基本合理,认为应该加大理论课比重,他们对于翻译效果或翻译质量的评价没有什么概念,希望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能加入有关翻译质量评价方面的内容。

(二)教材及学习资料

75%赞成或基本赞成,25%不赞成。我校使用的翻译教材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汉翻译基础教程》和《汉英翻译基础教程》,两本教材分两学期使用,先开设英汉翻译,后开设汉英翻译。在问卷调查和相关学生的访谈中了解到,一些学生认为没必要分成两门课来上,可以合并为一门课,分两学期上,只要侧重点不同即可;还有一些学生对于教材的选择和使用没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大多只是片面地浏览教材的内容、目录、出版社等来评价;另外,持反对态度的学生主要认为学习参考资料过于单一,希望增加辅助教材的使用。

(三)教师个人及讲授方法

58%赞成或基本赞成教师的授课方法,42%不赞成。主要表现在:课堂实践训练较少,教师讲解偏多;课程授课速度过快,学生翻译思维跟不上等。

(四)课程态度

令人吃惊的是,有83%的学生表现出对课程无所谓和不喜欢,而且他们大多都认为英译汉比汉译英简单。通过访谈了解到,主要问题出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方面,大三的两个学期和大四的上学期课程分布过于密集,学生课业负担太重,没有太多的时间开展翻译实践练习,导致学习效果不好,进而引起对课程的反感情绪。

(五)课外学习时间

调查发现,44%的学生每周花不到5小时的时间练习翻译技能,47%的学生练习时间在8-10小时之间,8%的学生每周练习时间在10小时以上。

(六)个人努力的效果

有78%的学生认为自己努力的效果不显著,17%的学生觉得有一定的效果,还有5%的学生认为效果显著。通过访谈了解到,之所以学习效果不明显,一部分原因是和学生对待课程的态度有关,另外和学习认真程度有比较大的关系。

二、《翻译理论与实践》课程建议

从问卷调查结果的情况来看,学生对翻译课有比较高的期望,问题的核心在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不合理,尤其是教学大纲存在一定问题;再者,就是学生对于学习的态度不够端正,花费在学习上的时间太少。介于此,我依据相关研究以及自己近今年翻译教学的实践,对《翻译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教与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应积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我校对于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不够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目标不够明确,所涉猎的课程纷杂,多而不精,容易造成学生学得多却收获少的现象,该建议已经讨论过,目前正在调整中。另外,对于教学大纲,在调查中发现,学生不仅对翻译课兴趣不浓厚,对其他专业课的态度也基本如此。经了解,由于我校英语专业学生大一、大二两学年课程安排相对宽松,而学生在大四要毕业实习,所以大三课程任务较为繁重,一些学生学习开始吃力;而大四第一学期1-9教学周在外毕业实习,10-18周返校完成本学期的课程学习,这就继续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使得学习不再是乐趣,而是苦差事。为此,有必要进行课程改革,目前首先应对教学大纲积极调整,调整课程设置情况。另外,应将学生的毕业实习时间进行调整,才可改善教学效果。

(二)应积极调整课程模式

经过近几年的教学实践,通过对学生基础的摸底,我认为《翻译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教学活动应该将英译汉和汉译英融合在一起,这样可系统讲解英汉语言的特点以及英汉互译的方法和技巧,同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更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翻译能力。许卉艳教授也曾建议翻译课分两学期完成:即第一学期适当介绍翻译理论流派及相关历史,重点放在英汉两种语言文化的对比,以及词句的选择及翻译技巧方面;第二学期注重各种文体的语篇翻译,涉及题材、体裁要广,内容要紧跟时代,还可增加译文赏析及对比分析内容[2]。我对此观点表示赞同。此外,应根据南疆的实际情况,可以组织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按照新大纲编写适合本校学生使用的翻译教材和学习资料[3]。

(三)应努力提高学生语言能力

在授课过程中我发现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兴趣不够浓厚,这就要求授课教师应积极调整授课内容。教师要积极培养学生的语言感受能力,可以向学生推荐风格相同的翻译范文,尝试构建自己的语料库,检查他们阅读后的感受和收获[4]。开展讨论式课堂,进行小组合作翻译,并尝试让学生练习互评译文,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学生完成作业时的优点和不足,善于表扬学生,不足之处,应作为重点给学生集体讲解。教师还可以开展适量的翻译欣赏课,或让学生欣赏翻译一些名家的译作,总结心得体会等。

(四)加强翻译测试的研究与改革

翻译课程是专业必修课,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翻译理论、翻译技巧,有适量的翻译实践训练等,这些方面都应在课程考核体系中有所体现。目前的翻译命题方式单一,多为词、单句和段落翻译,无法系统、明确地考查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技巧运用能力,也难以有效地与相应的教学阶段接轨[5]。建议在考试中丰富命题方式,扩大试题的覆盖面、题型多样化、突出考试重点,全面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马葳.基于语料库的翻译教学实践[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2]许卉艳.论英语专业翻译课程设置及教材编写[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8(6).

[3]文军,俞森林.新世纪呼唤统编翻译教程改革――次翻译调查的启示[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6).

[4]王树槐.关于本科翻译教学的思考[J].中国翻译,2001(9).

[5]徐莉娜.关于本科生翻译测试的探讨[J].中国翻译,1998(3).

课题: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RWJG1305)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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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82-03

引言

虽然多年来党和政府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一直高度重视,但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说,深度还不够。大量的研究文章,一方面重复党和政府有关的文件精神和词句,以此确立文章的理论高度和依据;另一方面又反复研究常规教学方法的得失,缺乏科学性和创造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深度越是不够,就越依赖党和政府关于高校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文件作为理论依据,而党和政府关于高校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文件和政策反过来也只能依据这样的研究成果,这近乎行成了一个封闭循环,空洞的理论说教导致思想政治课越来越不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也大打折扣。

本课题采取了调查问卷的形式,认为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存在诸多困难,影响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教学困难的因素有国家、社会背景、教师以及学生各个方面,因此改进高校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对策建议主要从教师因素谈起,与国家、社会背景以及学生方面相互配合,以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

本次调查对象为福建省部分高校2014、2015、2016级在校学生,为了保证本次调研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此次调查问卷我们均采取网络问卷,采取抽样调查即选取2014、2015、2016级部分学生进行问卷作答。我们项目组老师联合其他学校合作老师要求学生务必用手机点击链接,并以此次回答问卷作为平常考核的加分项目,所以大部分学生都很积极配合。本次有效问卷1500份,有效性达100%。

一、在高校开展思想政治课很有必要,因为它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让学生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

(一)在高校开设思想政治课很有必要

调查显示大学生认为开设思想政治课很有必要。在回答“思想政治课开设是否有必要”时,回答“非常有必要的”占44.28%,回答“有必要”的占35.01%,二者相加的比例达到了89.29;回答“如果思想政治课是选修课,你是否会选”,回答“绝大多数同学会选”的比例为14.84%,认为“大部分同学会选”的比例为41.85%,二者相加的比例达到了56.69%。调查数据表明大学生绝大多数还是认同思想政治课开设对大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它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合格的大学生,除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较高的能力素质外,思想政治素质也是大学生必备的素质。因为大学生成才之前先要学会成长,而健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发挥起导向作用,而这恰恰是高校思想政治课开设的必要意义之所在。

(二)大学生认为高校思想政治课可以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让大学生以后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

回答“你为什么来上思想政治课”,回答“可以提高理论素质的”人数比例为55.72%,占了绝大多数。回答“您认为思想政治课对您未来有什么影响”时,选择“能使自己更好地适应社会”比例为47.69%,“使自己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比例为37.96%。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还是会普遍认为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使自己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让自己更好地把握社会发展方向,从而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大学生是建设未来中国的主体力量,拥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才能更好地理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也才能让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学会将个人理想和国家的发展联系在一起,把握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方向,以便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

(三)大学生对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整体上评价为满意居多

在课堂上表现认真的同学占大多数,但也认为思想政治课堂气氛稍显压抑,学生积极性不强,部分同学会逃课旷课。回答“你对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总体印象是什么”,回答“非常满意”比例为19.46%,回答“你在思想政治课课堂的表现如何时”,回答“认真听讲做笔记”比例为42.43%,“只听不做笔记”比例为52.38%,二者相加比例为94.81%。在回答“您觉得思想政治课的课堂气氛怎样时”,回答“学生在课堂没有什么积极性,气氛压抑“比例为43.55%,回答”请假旷课逃课”学生比例为2.68%,回答“学生自做自己的事情的”比例为4.62%。三者相加比例为50.85%,超过了一半。调查数据说明大学生整体还是满意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上课认真的学生也还是占大多数,但同时学生上课的积极性不能算很高,旷课逃课的现象不容忽视,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形式有待优化和提高。好的课堂教学通常座无虚席,而成长中的大学生求知欲和学习热情都很高,学生都认同思想政治课开设有其必要性,也承认思想政治课的开设对学生有积极的意义,但课堂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说明思想政治课在调动学生积极性上存在不足,也警示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方式要紧跟时代和学生思想与时俱进。

二、大学生认为教学效果就是能够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学习,学生能够在学习中得到乐趣,但思想政治课课堂上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而其根源在于社会环境以及教师的教学素质和教学水平的高低。

(一)好的教学效果就是学生能够掌握基本教学课程的知识,能够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学习

但思想政治课课堂上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你认为什么是教学效果时”选项时,选择“学生能够基本掌握教学课程的知识”的占23.84%,“能够让学生积极的参与学习”占31.39%。调查数据说明学生认为开设一门课就是能够通过上课让学生掌握教学课程的知识,并能够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学习才是教学效果好的标准。

(二)好的思想政治课课应该是充分调动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而不是因为是必修课程,要拿学分,被学校课堂纪律约束而不得不上

在“你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选项时,“必修课必须上”占到了31.14%,“单纯应付考试拿学分占”4.14%,“受学校课堂纪律约束”占1.46%,三者相加比例达到了36.74%。调查数据说明很多学生上课并非出于对思想政治课的喜欢,而是学校的纪律和学分影响。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思想政治课还远未达到让大多数同学发自内心的喜欢。如果不能学到想学的东西,如果不能调动学生自身的积极性,思想政治课也就很难成为让学生真正喜爱、终身受益的课程。

(三)大学生上思想政治课的积极性之所以不够高,其根源在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教师教学素质能力的提高,它们对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有效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你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选择社会环境问题”占25.55%,“选择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比例分别为15.09%、14.11%、16.79%。三者相加的比例达到了45.99%。上述调查数据说明,社会环境是思想政治课教学时效性不高的一个制约因素。社会大环境对思想政治课的忽视,而在高校环境中,是否为教师认真教学提供了足够的激励机制,是否为学生作为学习主体参与教学提供了足够完善的条件,都有可能影响到教师和学生上课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到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W方法都属于教师教学能力和素质范畴,它们的比例占到了45.88%,说明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作为教学的主导影响力,对于学生是否爱上思想政治课,是否是一堂高质量的课,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要想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时效性,获得好的教学效果,必须要抓好教师这一环节。

三、高素质的思想政治课老师是学生是否爱上思想政治课的关键因素

好的教学效果必然是本门课的教学内容非常吸引学生,因为它是关系到一门课是否受欢迎、评价是否高的主要参考标准。教师灵活有趣的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关系到学生是否有上课听课的积极性;除教师素质外,改革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加强社会实践环节也能更好地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

(一)高素质高水平的思想政治课老师是学生是否爱上思想政治课的关键因素

在“你喜欢什么样的思想政治课老师”这一选项,这是多选题。从高到低依次是:理论素养深厚、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占77.62%、对时事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占76.89%、了解同学的问题并给予解答占50.61%、语言风趣幽默占74.45%,激发同学的课堂参与感66.86%。调查数据显示学生遇到理论功底深厚、专业功底扎实的老师,还是会喜欢上思想政治课。如果老师对时事能有独到的见解、语言风趣幽默、能了解同学的问题并给予解答,学生上课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这种老师也比较受学生欢迎,由此说明思想政治课上好的关键在老师,而这就需要老师认真研究,紧跟时代,加强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专业功底,通过多种方式形成风趣幽默的语言风格,关心和了解学生,成为受学生欢迎的老师。

(二)好的教学效果必然是本门课的教学内容非常吸引学生,因为它是关系到一门课是否受欢迎、评价是否高的主要参考标准

在“您所希望的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是怎么样的”选项中,对教学内容要求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教学内容取材于大众所关注的社会热点,或者贴近大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教学内容具有典型性和真实性;教学内容能够时时更新,做到与时俱进;教学内容问题的设计要有层次性,不要太抽象。它们的比例分别为83.45%、58.88%、53.53%、42.82%。在“您对当前上的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有何感受时”的选项中,对当前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的感受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很感兴趣;理论知识过多,不贴近实际生活,枯燥无味;教学内容未能与时俱进;内容深奥,难以理解。它们的比例分别为:55.72%、40.63%、26.76%、19.22%。调查数据说明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更容易吸引学生来上课并认真听课。他们喜欢那些大众所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能够贴近大学生生活和学习实际,引起学生共鸣和思考的教学内容,这样的内容他们不仅有兴趣,而且有共鸣,能够学到东西,也能让他们懂得如何才能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教学内容不能一成不变,思想政治课是紧跟党和时代的,所以要时时更新,与时俱进,不要太深奥,不要太抽象,这样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和疲惫,因为“政治的空谈往往能淹没一切。”{1}

(三)教师灵活有趣的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关系到学生是否有上课听课的积极性

教育必须重视学生的个体体验,着眼于唤醒学生成长的内在动机,唤起学生的内心共鸣,唯此才能内化为学生自己主动的行为。{2}在“按优先顺序选择您喜欢哪些教学方式”一题中,选项“纯理论性教学”的只占16.3%,“开展课外学习及社会实践活动”比例为61.07%,“课堂材料分析和案例教学”占到了51.58%,“主题讨论式教学”比例为51.58%,“交流座谈”为37.23%。调查数据说明除生动有趣的教学内容外,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也是能否提高学生上课积极性的重要影响手段。在这些手段中,开展课外及社会实践活动占的比例最高,说明相对于深奥枯燥的课堂教学,学生更渴望走出社会,在社会实践中理解运用理论。相比较传统的思想政治课老师一言堂,学生更喜欢老师开展案例分析和讨论,不管是主题式讨论还是交流座谈,学生都希望能有机会参与进来。能够谈出自己的想法、能够得到老师的指点和启发,能够在和同学、老师的交流探讨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四)好的社会宣传和教育能够影响大学生对思想政治课单纯政策性宣传的工具印象,而更多地关注思想政治课能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

除社会环境的因素和教师素质决定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外,改革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加强社会实践环节能更好地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在“您认为除教师素质外、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的选项中,“加强社会实践环节占到了50.45%,”改革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占到了47.2%。在“您最喜欢的社会实践方式”选项中,答案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微电影”、“志愿者服务”、“参观考察”、“社会调查”,它们的比例分别为56.45%、53.77%、51.58&、49.88%。调查数据说明,传统的一张试卷定学生成绩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他们认为更科学更合理的考核方式,比如理论考试加学生实践成绩,能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也能更好地体现思想政治课理论联系实践的特点。深奥的理论只有应用于学生的实际生活和体验,才能让他们有更好的体验和理解。随着社会生活的现代课和科技化,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采取微电影、志愿者服务、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多种实践手段,既能锻炼学生的动手和组织能力,又能在志愿者服务当中感受帮助人的喜悦。在社会考察中了解社会、了解生活,比单纯上课听老师讲述社会现状和社会问题,会让学生更有同感,也让他们更接近社会的本质,以后更好的融入和适应社会。

四、综合调查分析,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教学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教学存在的困难问题

总结上述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大学生上思想政治课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教师方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整体能力与整体素质在相当大程度上与教学要求不相适应,不能适应学生学习的需要以及思想政治课教学的要求。具体表现:一是师资队伍的人员增加的缓慢,知识结构以及学历机构的不均衡。二是高校教学科研一体化是对思想政治课老师的要求,因为本身承担的教学任务量繁重,常年用一成不变的内容与方法授课,只为完成表面的工作量而忽视教学质量。三是部分教师不愿意花时间认真钻研党的文件和理论,认真学习各门学科的知识让自己变的博学,也不愿意花时间去了解学生的现状与学生的需求。久而久之,学生对提到思想政治课几个字就觉得反感,学生的漠视反过来打击教师上课的积极性,继而造成教学效果恶化的恶性循环。

2.学生方面。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和就业压力使得学生更多关注在校期间专业课学得有多好,获得的奖有多少,取得的证书有多少,过分关注学生智力能力的培养而忽视学生对德与做人的认识,“思政课就是在垃圾的时间上垃圾的课”的流行就是鲜明写照。与成为一个有德的人相比,学生更关心是否成为一个成功的人,成功的人的标准就是实用意义上的能不能成为有钱人。对于思想政治课给予学生“三观”的培养,思想政治课学生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升意义和价值学生认识不到,充其量作为公共必修课的思想政治课只是让他们完成所修的学分就可以了。

3.高校管理层面。高校管理层面对思想政治课的相关配套措施也不尽如人意,对教师的激励机制未能落到实处,也是不能忽视的因素。比如思想政治课的授课时间的安排、授课班级的分配、多媒体设施的质量以及开展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的经费,诸多限制导致教学手段只能单一化操作,再加上以课题文章作为评价教师工作业绩的标准,必然导致教师以重课题为倾向从而轻视思想政治课的教学。

4.社会环境方面。造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面临困境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改革开放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带来了很多新问题,引起了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再加上西方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大学生多以实用主义为判断,结果就是不少大学生在学习上,只对主科、专业课程感兴趣,对非专业课不感兴趣,尤其是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感兴趣,甚至根本不想学习。

另一方面,W校不良环境和家庭不良环境也给大学生价值观带来了负面影响。中国传统的道德文化和价值观念的教育的欠缺;社会上的少数领导干部以及个别教师的不道德行为;社会上在暴利驱使下的餐饮、网吧、歌舞厅等学校周边环境恶劣,都让学生的思想深受其害。

(二)提高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效果的对策建议

1.高校方面:高校思想政治课一般都是在大学一二年级开设的,对于刚刚有独立意识,对社会有批判思考的学生来说,他们并非天然地讨厌思想政治课单调的灌输,而是这方面缺少环境方面的有效引导。在这方面高校领导必须要明确思想政治课的任务,对于思想政治课的建设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而不是上面强调要重视思想政治课的时候才重视一下,其他时间都把思想政治课教学抛之脑后。对于教师上课的硬件设施,教师队伍的师资建设和激励机制以及教师开展各种教学方法的探索,实践教学所需要的配套措施等环节都有一系列的制度加以落实。

2.教师方面: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己的学术魅力、人格魅力以及教学魅力,因为这是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首先要理解透彻经典理论,能够用接近社会现实与学生实际需要的语言,深入浅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对“三观”的培养以及对德和做人重要性的认识。其次,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这就给思想政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博览群书,要关注社会动态,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课上的生动、有趣并具有方向性。

3.教育环境方面:第一,优化宏观教育环境,也就是国家和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公平、公正,更有利于受教育者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要构建良好有序的经济环境为思想政治教育奠定物质基础;文化环境的优化,要倡导先进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受教育者在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中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第二,优化微观教育环境,也就是校园环境。高校大学生最直接的教育环境就是校园环境,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大学生长期生活在拥有良好学风、教风、校风的校园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的思想行为,使其更容易接受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

结语

结合调查数据及分析结论可见,高校开设思想政治课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它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让学生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好的教学效果就是能够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学习,学生能够在学习中得到乐趣,但思想政治课课堂上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其根源在于社会环境以及教师的教学素质和教学水平的高低。高素质的思想政治课教师是学生是否爱上思想政治课的关键因素,教师必须博览群书,与时俱进,才能把思想政治课上成大学生终身受益、终身喜爱的课程;好的教学效果就是本门课的教学内容非常吸引学生,因为它是关系到一门课是否受欢迎、评价是否高的主要参考标准。教师灵活有趣的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关系到学生是否有上课听课的积极性;除教师素质外,改革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加强社会实践环节能更好地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

[本文为2015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研究”(JAS151506)的课题成果。]

注释: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N]人民日报,1978-12-13

{2}林雪原.加强“两课”实践教学研究[J]思想政治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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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述、讲座类 ;

3、短篇报道:临床经验、教学经验;

4、病例报道类

同学可选择撰写论著类或临床经验类论文

二、学术论文的基本结构

包括文题、作者及作者单位名称、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六大部分。

1、文题:是对论文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应确切简练,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不用标点符号。比如:“护士营养学知识水平的调查分析”“山东省地方性甲状腺肿发病状况调查”;

2、作者姓名

3、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

4、关键词:是为了论文检索方便而设立的2-5个名词或名词短语,设立关键词要体现文章的中心,要准确,有利于文献检索。

5、正文:包括前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

(1)前言:主要提出问题和解释概念,适当介绍研究背景,提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以100~300字为宜。

(2)材料和方法:实验研究为材料与方法,临床研究为资料与方法,调查研究为对象与方法。如调查研究你论文:对象与方法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对象要具有代表性,要随机抽样) 、调查方法(调查方法要设计严密)、统计学方法(要采用恰当,计数资料一般采用?2检验,计量资料一般采用t检验)。

(3)结果:这是学术论文的核心部分,是建立在资料与方法上的。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如何,是否有发现和创新,主要取决于这一部分。必须将其归纳分析,进行统计学处理,然后用简单的文字和图表表达出来。

(4)讨论:大致可包括:阐述本文研究的原理与机制;说明本文材料和方法的特点及其得失;分析本文结果与他人结果的异同,以及各自的优越性与不足;对本文研究结果进行理论概括,提出新观点、新假设,对各种不同的观点和学说进行比较和评价;提出今后探索的方向和展望,等等。

6、参考文献:应选择有关的主要的著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最好是近5年的,

文献条目不宜过多,论著在10条以内。

三、论文的格式要求

(一)文稿用word录入排版,A4纸,文题4号黑体,内文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字数不少于1500字,不超过3000字。

(二)论文层次的划分,一般不宜超过4层,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第四级标题用1.1.1.1。各级标题均顶格书写,分级号后不用顿号,空一字空后写标题。

(三)图表:均应有简明的图题和表题,不超过20个汉字。表格一律用“三线式”表。

(四)参考文献:按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上角用方括号注明,如:[1]、[5-8],并按引用顺序排列于文末。引用公开发表的原著,文献严格按如下要求书写:

1、期刊:[序号] 作者(三位以内全部列出,超过者只列前三位后加“等”).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页-迄页

例1:

[1]胡敏予,朱明元,周光宇,等.护士营养学知识水平的调查分析[J].护理研究,200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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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

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

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

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二)

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越具体、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首先,查阅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对象明确、内容明确。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搜集科学资料数据、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认真全面记录。

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阅读、选读、研读。

通读即对全文进行阅读,选读即对有用部分、有用内容进行阅读,研读即对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细致、深入、反复的阅读。在研读过程中要积极思考。要以书或论文中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与研究方法来触发自己的思考,要眼、手、脑并用,发挥想象力,进行新的创造。

在研究资料时,还要做好资料的记录。

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怕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

根据已确立的基本论点和分论点选定材料,这些材料是自己在对所搜集的资料加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组织材料要注意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注意前后材料的逻辑关系和主次关系。

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

篇13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1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1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1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1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

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1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1半。

第1、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1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1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

第2、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1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1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1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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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1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第1、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3个方面来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越具体、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首先,查阅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1手资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对象明确、内容明确。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搜集科学资料数据、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认真全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