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策略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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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策略

篇1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1.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2.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3.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4.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5.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6.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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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发展历程来看,国债持有者结构呈现多样化趋势,多数市场经历了由个人投资者为主向机构投资者的转变。在绝大多数市场化国家中,机构投资者约占90%以上的份额,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工商企业、外国政府机构、共同基金等。

机构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首先,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优势和人才优势,采取专业化管理和系统化的运作,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持市场连续性等方面增强市场的效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对债券市场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契约型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金和保险基金,其投资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形成了债券市场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机构投资者通过投资组合可以为单个债券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增加入市资金,提高市场深度,促进流动性的提高。最后,由于很多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从而使一、二级市场的发行定价机制有效联动,从整体上提高了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与流动性。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也会引起市场流动性风险,包括所有人都寻求在同一时刻买进或卖出股票,而现代资本市场环境下的这种机构共同行为有可能放大市场功能,进而影响市场流动性。如当债券市场面临恐慌性抛盘时,容易导致成交稀疏、流动性差,并且面临完全丧失流动性的可能。这方面的例子包括1987年的垃圾债券市场危机,由于抵押担保证券市场的恐慌和流动性的丧失,出现一系列的金融机构倒闭。

对新兴市场而言,缺乏实力强大、活跃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兴趣,导致市场发展深度和流动性不够。许多新兴债务市场具有融资来源垄断性的特点,主要来自于税收力量的运用、对银行最低储备和流动性资产的要求,规定国内养老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非市场化的政府债券。由于非市场化债券不能在任何交易所挂牌,也不能交易,因而加剧了市场分割。同时,出于对银行最低储备和流动资产管理的规定,人为地降低了这些工具的收益率,因而也会对市场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引入可鼓励储蓄类机构购买市场化的、较长期债券的机制,以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而广泛的国内和国际投资者基础将有助于降低发行成本并促进未来发行。

培育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措施

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主体,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健康稳步发展的基本要素。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虽然具有一定规模,但是整体发展仍需要不断完善。许多机构投资者缺乏资本管理经验、理性的市场投资和风险管理理念、规范的投资行为。使机构投资者不断地走向成熟和更具实力有利于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的建立,提高市场化的定价效率,活跃债券市场的交易、分散债券市场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和创新的进程。

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定价管理能力。应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促进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各类投资者的具体持仓量看,商业银行仍然在银行间市场居主导地位,2011年底的持仓量达14.41万亿元,占银行间债市规模的67.47%,其中尤以全国性商业银行所占比重最高,保险机构和基金的持仓规模稳定在第二位和第三位,达2.06万亿元和1.69万亿元,分别占银行间债市规模的9.65%和7.92%。

鼓励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包括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开展投资业务,既可以扩大机构投资者的层次,又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来增加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有必要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在完善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分散银行风险、缓解流动性压力的同时,可以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支持,为高收益债券产品发行搭建平台。信用债的发展壮大和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成熟,发展良好、多层次的公司债市场将丰富银行证券投资组合的品种和工具,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从而有可能进行更为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

为社保基金、年金的发展创造条件。当前发展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能引入长期稳定资金的问题,而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投资管理运作首先要满足安全性的需求。相比于股票市场,债券投资既是审慎投资的需要,也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如何进行债券市场的制度创新,通过包括税收政策和风险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安排鼓励这些资金入市值得探讨。

在机构投资者中积极培育做市商。从各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来看,做市商居于场外市场的“中心”、“核心”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可将在市场上表现良好的机构投资者补充到做市商中,推进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

在人民币国际化和债券市场渐进式开放的进程中加强机构投资者培育。积极鼓励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理性的市场投资理念、国际先进的资本管理经验、规范的市场投资行为带入中国资本市场,促进我国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形成,使我国债券市场向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稳步发展。在2005年,世界银行集团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就已经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10亿元。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正式启动。RQFII试点将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开始,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200亿元,据称其中80%的资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签署协议,允许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该协议使世界银行能够通过投资中国的固定收益产品参与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使世行有可能开发并向借款人提供以人民币计值的产品,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也提升了全球的机构投资者对中国债券市场的信心,这无疑会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际化的进程。

在向QFII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过程中,也应逐步开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QDII),包括合格的中小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于境外外币债券,扩大境内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从2007年7月起,中国政府开始批准国内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随着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程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11年8月,在面临欧债危机和美债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在香港地区发行200亿人民币国债也为债券市场注入了稳定剂。进一步开放我国债券市场,推进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无疑有利于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而建立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层次,有利于市场开放过程中金融风险的防范,同时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吸引力与市场信心,使中国债券市场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建立多元化的地方政府债机构投资者层次。2011年由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试点,市政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管理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合理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逐步推进市政债券的发行,降低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完善直接融资体系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目前地方债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商业银行是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未来需要建立类似美国的多元化投资者层次,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证券公司、社保、养老金、个人投资者,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层次,为市政债券的发展奠定市场基础。

篇3

一、2006年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业整体实力显著加强

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5 641.44亿元,同比增长 14.4%,赔款和给付支出1 438.46亿元,同比增长26.55%。保险公司总资产19 731.32亿元,较年初增长29.04%。资金运用余额17 785.39亿元,较年初增长26.2%。保险市场运行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公司经营趋向理性,又快又好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一是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更加符合市场实际,在发展速度、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关系的处理上更加理性。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三家上市公司在发展速度、业务规模和实现利润方面均衡发展,受到国际投资机构的认可。二是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各公司加强了业务薄弱环节的建设。如人保财险正在筹备成立专门的责任险和农业险事业部机构,进一步推动责任险和农业险的发展;中国人寿成立了县域保险部,加大了对“三农”保险的开拓力度。三是注意处理好创新与发展的关系,更加重视创新对业务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一些公司突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在推进后援大集中、业务流程创新的同时,积极创新发展模式,如中国平安通过成立养老金公司,实现了寿险个险和团险业务的专业化管理。

(二)业务增长速度明显提高,区域均衡发展好于往年

年初以来,金融产品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改善服务,在2005年规模基数较大的情况下,业务增速有所提高,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全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4.4%,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各地区过去业务发展参差不齐的状况得到改变,市场整体发展水平普遍提高。东部地区在规模较大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发展速度超过了东部地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三)财产险实现高速增长,寿险增长速度相对趋缓

财产险保费收入1 580.35亿元,同比增长23.2%,高于去年同期10.3个百分点,也高于近五年来16%的增长速度。增长速度较快的险种有车险、责任险和农业险,增速分别达到25.4%、35.3%和33.9%。交强险占车险业务比重也提高到15.5%。财产险业务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车险市场秩序的逐步规范、交强险的成功实施和相关政策的协调等因素。寿险保费收入4061.09亿元,同比增长11.31%。与 2005年相比,增速相对趋缓,其中银邮业务出现了持续下滑的趋势。寿险业务增速趋缓的原因,主要在于股市复苏、存款加息、银行揽储意愿增强,以及寿险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等因素。

(四)业务质量逐步改善,行业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全行业更加注重科学的管理和业务内涵质量的提高。从财产险看,赔付率与2005年持平。亏损的业务只有车险和保证保险,农业险、责任险和健康意外险保费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承保利润保持了20%以上增长。从寿险看,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续期和新单保费同步较快增长。在新单保费中,期缴保费增长率也高于趸缴保费增长,由于市场秩序的好转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加强,行业整体效益明显改善。

(五)专业化管理不断加强,投资收益水平高于往年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17 785.39亿元,实现保险资金运用收益955.3亿元,收益率达5.8%,比2005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为近三年最好水平。行业竞争力逐步提高,上市公司得到国际投资者的普遍认同,股价不断攀升,中国人寿市值已位列全球上市寿险公司第一。在股票市场回暖的条件下,保险机构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把握住有利的投资时机,通过加大新股认购和配售力度、调整银行存款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保险资金的收益大幅攀升,取得了显著的投资效益。

(六)收购银行和控股证券,综合经营取得实质性进展

面对金融市场即将全面开放的形势和综合经营快速发展的趋势,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了银行、证券业的改革。中国人寿出资46.5亿元认购中信证券增发的5亿a股,成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通过投资成为民生银行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同时取得兴业银行1.75%的股权。此外,中国人寿与花旗集团联合成功收购广东发展银行,取得20%的股权。平安集团出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的股权,取得完全控股权,同时成为浦东发展银行第一大流通股股东。保险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为自身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保险业的科学谋划和有效的政策协调,也为行业在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中占据了战略制高点。

(七)保险监管进一步加强,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针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保监会2006年出台了一系列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在创新监管方式的同时,加大市场调控力度,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体系,行业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偿付能力整体状况良好。保险保障基金目前达到 80亿元,行业发展的基础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增强。针对资金运用规模迅速扩大、市场投资风险增加及公司内控薄弱的情况,依据制度先行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加大了现场检查力度,确保了资金运用没有大的风险发生。

(八)市场秩序趋向好转,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推进

针对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对银保业务以及车险和大型商业保险费率进行了重点规范和监管。银行手续费恶性竞争得到遏制,车险市场竞争秩序显著好转,地铁、船舶、电厂等大型商业险费率逐步回升。诚信服务创新试点稳步推进,有的地区推行诚信绩效考核体系,有的地区提出误导保单一年内全额退保,有的地区开展“投保提示”,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试点,行业诚信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九)保险创新实验区积极推进,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化

2006年以来,继大连市被确定为保险创新发展的试点城市后,深圳又被确定为保险创新的发展试验区。深圳市政府现已全面启动了保险试验区的工作。天津市政府提出的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计划中,保险创新发展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创新试验区不仅涉及产品、服务创新,而且涉及到管理体制、发展模式和监管制度的创新,是保险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一项重要探索,通过试验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将促进全行业新一轮的改革、创新与发展。

(十)行业发展实力显著增强,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保费规模在世界排名上升到第11位,在亚洲排名有望超过韩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保险市场,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重要新兴力量。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三家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上半年实现净利润大幅度增长,中国人寿成为全球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2006年7月,标准普尔信用评级服务机构对我国寿险和非寿险行业的展望从“发展中”调整为“正面”,调高了对我国保险业的评级。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年会在北京成功举办,向世界展示了我国保险业的巨大成就和发展潜力,进一步提高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

二、2007年我国保险业发展形势展望

2006年保险业实力的快速增长为下一年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展望2007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经济金融形势稳健发展,资本市场发展进入新时期,国务院23号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些有利条件都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极为难得的环境和机遇。由于金融业开放和创新力度的加大,金融市场运行更趋复杂,保险业电面临一些挑战。

(一)宏观经济形势继续看好,为保险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gdp增长一直保持在10%左右。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可望维持较长一段时间,2007年gdp增长率有望继续保持在9%左右。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潜力进一步增大,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从产险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企业和居民家庭的财富日益增长,社会各界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特别是随着汽车进入居民家庭的步伐逐步加快,作为产险的第一大险种,车险良好的发展前景无疑为产险的发展上了“保险”。人身险业务是我国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增强,购买商业性人身险的人员数量和数额都将大幅增长,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市场的前景都非常广阔。

(二)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市场全面开放形势下,我国金融业进入了一个范围、深度和速度都超过往年的重组改革时期,保险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严峻的挑战。银行证券业的改革,为保险公司认购上市银行股权、加大在二级市场的投资规模、提高保险投资收益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保险业务扩大发展空间、进入银行证券领域业务提供了有利契机。与此同时,银行证券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对保险产品的销售产生了较大压力。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放开后,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竞争更加激烈,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三)进一步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

目前,利用a股市场持续好转、投资者看好金融保险股的有利时机,中国人寿已经完成从h股到a股的发行工作,平安也即将完成a股发行上市。汇金公司完成对中再集团的注资,太平洋集团积极准备改制上市。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2007年,监管机构将进一步提高全行业公司的治理水平,创新公司治理结构思路,深化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创新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公司资质不同,对风险防范比较严谨、管理比较先进、效益比较好的公司,实行宽松监管政策。对于风险问题突出、管理水平落后、经济效益不高的公司,实行强化性监管政策。创新偿付能力监管,研究制定既能控制风险,又能够为公司发展留足空间的监管办法。

(四)优化保险市场结构,进一步激活市场发展潜力

从当前业务发展看,增长速度有所提高,但市场结构还有待完善,保险市场竞争依然不充分,仍存在较大潜力。要进一步引入新的竞争因素,适度增加新的市场主体,充分挖掘市场增长潜力。一是鼓励具有较强实力和持续注资能力的企业投资设立保险机构,推动国有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的试点,在银行进入保险领域方面取得突破。二是关注外资保险公司发展缓慢的问题,适当放宽政策限制,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继续鼓励和引导不同资本来源、不同规模的保险机构在农业险、责任险和养老保险等业务领域加快发展,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五)改善公司经营效益,切实转变增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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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5-0061-07

无论美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正不断地从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向公允价值会计转变。公允价值的运用无论是在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还是在会计准则制定者与相关监管机构之间,都引起激烈的争论。会计准则制定者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极力支持采用公允价值,而银行界及其监管机构强烈反对采用公允价值,因而双方各持其词,为双方的立场寻求合理的解释与理论支持。为此,很多会计学者以受公允价值会计影响最大的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检验了公允价值的一系列假设,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了经验证据。本文将对国外关于公允价值的争论焦点及其实证研究进行归纳和总结,希望能对国内相关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并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者在考虑采用公允价值时提供借鉴。

一、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检验

关于公允价值的争论基本上围绕着公允价值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而展开。几乎没有人会怀疑公允价值信息的相关性,因为历史成本信息是基于资产取得或负债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公允价值是基于现行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反映了现行市场条件的影响,而公允价值的变化反映了市场条件变化的影响。相反,历史成本信息仅仅反映了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条件的影响,而价格变化的影响只是在它们实现时才予以反映。由于公允价值体现了现行市场条件及其预期变化的现时信息,因而比历史成本能提供更好的预测基础。为此,许多会计学者试图为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提供经验证据。

Barth(1994)以美国银行二十年的有关数据为样本,采用估价模型和收益资本化模型检验了证券投资公允价值信息以及证券投资基于公允价值的投资收益,与相对应的历史成本信息相比,是否具有增量信息含量。其检验结果表明,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相比于其历史成本信息具有增量信息含量,而且历史成本信息相比于公允价值信息并不具有显著的增量信息含量;但对证券投资基于公允价值的投资收益的发现则完全相反,公允价值相对于历史成本的增量信息含量的显著性取决于估计模型的设定,在有些设定下,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投资收益并没有显著的增量信息含量,而历史成本下的投资收益相对于公允价值总具有增量信息含量。因此,尽管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估计对于投资者在估价银行股票来说是相关的并且是可靠的,但是,基于公允价值的投资收益并不如此。对此,Barth做出两种解释:一种解释为,尽管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存在的估计误差很小,以致使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存在价值相关性,但是,当采用连续两年的公允价值来计算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投资收益时,两年的估计误差结合起来所产生的影响会使证券投资基于公允价值的投资收益变得不再具有增量信息含量;另一种解释为,证券投资的投资收益可能被其他资产和负债的未实现损益(比如,套期活动中的被套期工具)所抵消。Barth所作的进一步研究表明,第一种解释比第二种更为可信。

AhmedandTakeda(1995)以152家美国银行为样本,检验了证券投资的未实现投资收益的估价影响是否捕捉了其他资产和负债因利率变化所引起来的冲销影响,并且还检验于证券投资的已实现投资收益是否受到管理当局操纵利润及其监管资本激励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表内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利率敏感程度不仅显著地影响银行股票的回报率,而且如果把其纳入模型中作为解释变量时,也会使未实现投资收益的估价影响达到显著水平,这与Barth(1994)关于未实现投资收益的估价影响并不显著的第二个解释是一致的。其次,他们的检验结果还表明,已实现投资收益的回归系数在正常时期显著为正,但是,当银行处于较低的资产会计回报率或较低的资本充足率时期(在确认这些投资收益之前)时,已实现投资收益的回归系数显著性地较低,该结果即使在控制税收筹划的影响之后仍然存在,该发现与关于投资者在对已实现投资收益估价时会考虑银行管理当局操纵利润和监管资本的动机的观点是一致的。

Nelson(1996)以美国200家最大商业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期间所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为样本,检验了银行权益市值与按SFAS 1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之间的相关性,发现只有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才具有价值相关性,而贷款、存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异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但是,在控制净资产回报率(ROE)和账面价值增长率之后,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不再具有相关性。

Eccher,Ramesh and Thiagarajan(1996)以美国上市银行1992年与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SFASl07所要求披露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是否具有价值相关性。他们发现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在控制了其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之后仍具价值相关性,但披露的其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的信息含量却并不明朗。他们发现,尽管人们担心贷款估价可能存在人为的计量误差,但净贷款的公允价值披露还是具有价值相关性,只是与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相比,其价值相关性要弱,该发现表明尽管非流通资产的计量误差比流通资产的计量误差要大得多,但并不像公允价值会计批评者所担心的那么严重。他们还发现,尽管银行长期债务在统计上是显著的,但其回归系数具有未预期的符号;银行吸纳的存款与表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另外,他们还检验了公允价值信息能在多大程度上与历史成本信息相互替代或相互补充。1992年样本数据的检验结果表明,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与历史成本信息披露相互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但是,1993年样本数据的检验结果表明,除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外,其他公允价值信息披露都不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从总体上看,他们的结果表明,SFASl05与SFAS 107所要求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使得财务报表成为能提供更为广泛的价值相关信息的来源,其结果还表明,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相比,能在绝对量和增量上提供更多的价值相关的信息。既然转向公允价值会计可能会消除一些价值相关的历史成本信息,因此,他们的检验结果对于正在为银行评估这两种会计计量方式的会计准则

制定者和银行监管机构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Lys(1996)在重新分析了Eccher,RameshandThiagarajan(1996)的检验结果后,发现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偏离了投资者对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市场价值的估计,由此认为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程序与方法低估了所持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而高估了所承担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Barth,BeaverandLandsman(1996)以136家美国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SFASl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结果发现证券投资、贷款与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估计都具有价值相关性,但银行吸纳的存款与表外项目的公允价值信息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他们针对Eccher,Rameshand Thiagarajan(1996)与Nelson(1996)的检验结果,特别关注了银行贷款公允价值信息的信息含量问题。与先前的检验结果相反,他们的结果始终表明,贷款的公允价值信息总具有增量信息含量,但贷款的公允价值估计并没有完全反映贷款的违约风险与利率风险。另外,他们还发现当银行监管资本更高时,贷款公允价值估计的价值相关性更强。

Venkatachalam(1996)以99家美国银行从1993年至1994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银行表外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其检验结果表明,在控制了银行所有表内资产和负债项目公允价值信息的影响之后,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仍具有价值相关性,该结果与先前研究得出的关于表外项目价值相关性的经验证据完全相反。另外,他还发现表外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与其名义价值信息相互具有增量信息含量。

KhuranaandKim(2003)以美国银行从1995年至1998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公允价值是否比历史成本具有更强的信息含量。他们的检验结果表明,金融工具的历史成本信息与股票价值的关联度与其公允价值信息与股票价值的关联度并投有什么区别,但是,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和那些信息环境不够透明的银行样本来说,历史成本比公允价值具有更强的信息含量。进一步的研究表明,造成该结果的原因是受银行贷款与存款历史成本信息的影响。由于贷款与存款并不能像证券投资那样能在完善的活跃市场上流通转让,因而在对这些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时,其估价方法以及估价所依据的假设存在更多的主观判断;相反,由于可供出售的证券投资能在完善的活跃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可观察的市场价格,所以其公允价值信息比历史成本信息具有更强的价值相关性。从总体上看,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当以客观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时,所估计的公允价值更具有价值相关性,而当客观的市场交易价格并不存在时,其估计的公允价值信息缺乏价值相关性。

由于银行大多数贷款期限长,并缺乏流通转让的市场价格,所以银行管理当局对贷款公允价值的估计比对其他大多数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估计具有较强的操纵能力。为此,Nissin(2003)分别以美国157家银行的1994年相关数据和155家银行的1995年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贷款公允价值估计与影响银行管理当局做出高估公允价值决策的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以提供贷款公允价值估计可靠性的证据。其检验结果表明,银行高估贷款公允价值的程度是与银行监管资本、资产成长性以及贷款的流动性和账面价值总额呈现出负向的相关关系,而与信用损失比率的变化成正向的相关关系,从而证实了银行管理当局确实操纵了公允价值的估计,并且这种操纵的方向和程度是可预测的。

从上述经验证据来看,尽管他们的检验结果并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结果,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首先,经验证据表明,尽管公允价值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但并不意味着历史成本就完全失去了其全部的价值相关性,因此,简单要求企业把公允价值作为财务报表的主要计量属性,并不一定会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其次,大多数经验证据表明,银行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具有信息含量,而贷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大多数学者把其归因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问题。当以客观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估计的基础时,其可靠性就高,从而其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就具有价值相关性;而当金融工具并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时,依靠估价模型与相关假设所估计出的公允价值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并不具有信息含量。因此,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成败关键在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

二、颁布与实施大量采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所引起的市场反应的检验

市场事件研究认为,会计规则的变化与股价变动不相关,除非采用这种变化后的会计规则引起了实际的经济后果(比如现金流量)。如果假定市场投资者对某特定交易熟知所有可能的会计规则,如果他们能获知当前对现行会计规则的批评以及会计准则制定者对这些批评的回应等相关信息,那么他们会修订他们的先前预期,并会估计出会计规则变化所带来的成本和收益。如果对某类企业所产生的成本或收益会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的完全变化,则这种新信息会导致实际的经济后果。因而,公允价值会计的新信息也会导致实际的经济后果,因为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关的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会引起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管理策略的变化以及银行监管机构实施的监管于预概率的变化等等,所有这些变化都会引起银行预期现金流量的变化,进而影响股东财富。为此,Cornett,Razaee and Tehranian(1996)与Beatty,Chamberlain and Magliolo(1996)分别检验了美国FASBSFAS 105、107与115对银行股价的影响,以反映资本市场投资者如何对公允价值会计做出反应。

Cornett,Rezaee and Tehranian(1996)以美国416家银行从1989年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与公允价值相关的23件事件对金融机构股价的影响。其检验结果表明,在选择的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关的23件事件中,有7件事件产生了显著的负面股价反应,并且这7件事件向资本市场传递了采用公允价值的概率会增加的信息,而5件事件产生了显著的正面股价反应,并且这5件事件向市场传递了采用公允价值的概率会降低的信息,因此,市场投资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的实施会对商业银行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另外,他们还发现,对事件的股价反应程度的大小是与银行核心资本比率呈现出负向的相关关系,而与投资组合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及投资组合市场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占总资产的比例呈现出正向的相关关系。

Beatty,Chamberlain and Magliolo(1996)以

美国195家上市银行和94家上市保险公司从1990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采用SFAS115所引起的未实现证券投资利得与损失发生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对于某些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是否至关重要。他们假定股价反应会揭示这种变化,为此,他们比较了由于法律限制而预期会对监管产生影响的银行股价反应与预期不会对监管产生影响的保险公司的股价反应。他们发现,银行对于预期采用SFASll5可能性增大的一系列事件呈现出负面的市场反应,而保险公司则没有发现有显著的市场反应,该发现证实了关于SFAS 115所引起的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对于银行监管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不重要的观点。其次,他们还发现,对于那些可能会增加按公允价值计量与投资证券在期限相匹配的负债的可能性的事件,银行呈现出正面的市场反应,从而支持了银行及其监管机构关于混合公允价值会计(partial fair value ac-countmg)会降低银行权益准确性的论断。另外,他们的研究结果还表明,那些证券投资交易越频繁的,投资期限越长,对市场利率变化套期越充分的银行,受到该准则负面影响的程度越深。Lys(1996)在重新分析了 Cornett,Razaee and Tehranian(1996)与Beatty,Chamberlain and Magliolo(1996)””的经验证据后认为,会计准则公告所引起来的这些股价反应是由于准则变化所导致的银行监管变化所引来的,而不是由SFAS 115使得债务契约变得更具有约束性而引来的。

上述经验证据表明,资本市场投资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会对银行及其监管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对采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做出了充分的反应,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在考虑颁布与实施有关公允价值会计的会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准则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特别要考虑对银行业的冲击。

三、公允价值会计对银行收益、资本以及银行监管的影响检验

由于公允价值会计不仅反映了银行的特有状况,而且还反映了一般的市场状况,所以公允价值会计的批评者担心,采用公允价值会计会对银行业及其金融体系产生不利的影响。他们认为,首先,基于公允价值的银行收益会比在历史成本下的收益更具有波动性。由于引起的波动性并不能反映银行经营的内在经济波动性,所以会导致资本分配的无效率,并且投资者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进而提高了银行的资本成本;其次,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可能会使银行违反资本监管要求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导致过多的监管于预,或者会使银行管理当局采取减少监管干预风险的不当行为;最后,对于持有至期的债券投资而言,合同现金流量是固定的,这些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化对估价银行权益来说是不相关的,所以这种变化不应成为银行收益的一部分。为此,许多会计学者对公允价值批评者的理由寻找经验证据。

Barth,Landsman,and Wahlen(1995)以137家美国银行在1971年至1990年财务报告数据为样本,对公允价值会计批评者的担心进行了实证检验。他们发现,首先,对证券投资的利得与损失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所得到的银行收益确实比基于历史成本的收益具有更大的波动性,但是,银行股价并没有反映这种增加的波动性,证实了投资者并不把基于公允价值的收益波动性当作一种比基于历史成本收益波动性更好的替代变量,因此,这种增加的收益波动性并不一定反映银行经济风险的增加;其次,如果在样本期间采用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来确定银行监管资本的话,与历史成本相比,银行会更频繁地违反资本监管要求。尽管在公允价值会计下所发生的违反情况更有助于预测未来违反监管资本的发生,但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关的监管风险的潜在增加,并没有反映在银行股价中。他们把其解释为,投资者可能相信,如果资本监管要求由公允价值会计来决定,银行监管机构可能会改变其监管策略,以考虑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之间的收益差异所造成的不同影响;最后,引起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化的利率变化通过对利息收入的收益乘数反映在银行股价中,表明市场利率的波动对于估价银行权益是相关的。因此,从总体上看,银行界关于证券投资公允价值会计的担心并没有得到实证检验。

按丹麦金融监管机构所设定的会计要求,丹麦银行编制其财务报表的方式非常接近全面公允价值会计模式,并且银行监管也接近了这种模式。具体来说,对于具有市场流通性的金融工具,按市场价值予以确认;对于非流通性的工具,采用计提准备的方式,以弥补因信用质量恶化或利率变动而引起的预期损失。为此,Bernard,Merton and Palepu(1995)检验了公允价值会计能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丹麦银行收益与资本的波动性。他们发现,公允价值的调整从整体上确实会引起丹麦银行收益与资本波动性的增加。

Yonetani and Katsuo(1998)采用与Barth,LandsmanandWahlen(1995)类似的方法,以87家日本银行的1988年至1996年度数据为样本,检验了公允价值会计是如何影响银行收益的波动性,以及这种相对于历史成本会计的增量波动性是否会反映在股价中,并且他们还检验了由公允价值会计所引起的监管风险的增加是否也会反映在股价中。结果发现,基于证券投资公允价值的银行收益,比基于证券投资历史成本的收益,产生的波动性更大,但是,提供的经验证据并不支持关于公允价值会计引起的银行收益更大的波动会使投资者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从而提高了银行资金成本的推断。另外,还发现,投资者在对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银行股票定价时,公允价值引起的相对于历史成本的收益增量波动性也被当作一种风险,因而对资本监管要求所采用的会计公式的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

Hodder,Hopkins and Wahlen(2003)[1bJ以206家美国银行在1995年至2000年的财务报告为样本,计算了净收益、综合收益(包括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化)和全面的公允价值收益(包括所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化)这三种替代收益指标的波动程度,并检验了这些不同波动程度指标的风险相关性(risk―relevance)。他们发现,对于平均每家银行而言,综合收益的波动程度是净收益的2倍,而公允价值收益的波动程度是净收益的5倍;衡量银行利率风险的长期利率贝他系数与公允价值收益的波动程度的相关程度,比与净收益或综合收益的波动程度的相关程度更高。并且还发现,全面的公允价值收益相比于净收益和综合收益的增量波动程度,与银行股价呈现出负向的相关关系,意味着全面公允价值收益的波动程度向资本市场传递了增量的风险因素。他们的研究结果还表明,全面的公允价值收益的波动程度更能反映银行的内在风险,并与资

本市场在对银行股票定价所要考虑的风险更为相关。

Burkhardtand Strausz(2004)假定银行从历史成本转向公允价值会计会减少市场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对银行的投资行为、违约风险、投资价值和监管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公允价值会计会增加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并且会强化负债的道德风险,因此,更需要对银行加强监管,并且,如果负债率非常高的银行从历史成本转向公允价值,则会增加银行违约的概率,并会减少社会福利。

从这部分经验证据来看,采用公允价值会计确实会引起银行收益及其资本波动性的增加,但是,当前投资者并不认可波动性的增加是向资本市场传递银行增量风险的信号,其中的缘由可能是各国监管机构并没有把公允价值引起的损益变化纳入到资本充足率中去。如果各国监管机构最终接受公允价值会计,纳入银行资本监管要求中,则公允价值确实会增加银行的监管风险。四、公允价值会计对银行投资组合的影响检验

美国FASB于1993年了SFAS 115《对某些债务性及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该准则扩大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证券范围,对部分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而金融负债仍沿用历史成本(即为混合公允价值模式)。在此之前,银行的许多证券投资采用历史成本进行确认,而对其公允价值要求进行披露。SFAS 115的颁布与实施引起极大的争议。其批评者认为,如果会计上按公允价值所确认的金额被当作监管资本,则公允价值从披露到确认的根本变化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经济状况。由于银行是采用一种有机整体的方式来管理其资产和负债的,而并不是单独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管理,并在实务中银行经常会运用套期保值活动来控制其所承担的各项风险,所以混合公允价值模式忽略了证券投资公允价值的波动能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化而抵消的事实,从而会引起银行收益及其资本的不必要波动。而且,银行为试图减少这种模式所带来的银行收益及其资本不必要波动性而所做出的努力,会导致银行投资组合政策的变化,比如证券投资比例的下降,投资期限的减少等。另外,银行界还认为,混合公允价值模式并没有消除管理当局操纵财务报表的机会。

ErnstandYoung(1993,1994)先后做了两次问卷调查。在首次问卷调查中,超过一半的回复者认为,如果他们采用SFASll5,他们会改变他们的投资行为。在随后的第二次问卷调查中,60%的回复者宣称,由于采用SFAS 115的影响,他们实际上已经改变了他们的投资策略。在首次问卷调查中,有超过95%的回复者宣称他们会缩短债务证券投资的期限,大约40%的回复者认为他们会增加套期活动,另外,还有一些回答者认为他们可能会减少证券投资的比例。在随后的第二次问卷调查中,回复者说他们已经缩短了投资组合的期限,并减少了抵押证券和抵押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比例,而那些宣称会增加套期活动的人降至为10%。

Beatty(1995)以369家美国银行从1993年第二季度至1994年第一季度的投资组合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银行试图减少报告权益的波动性而作出的努力是否会影响到证券投资资产的比例、证券投资的期限以及归类为可供出售组合的证券的比例。其结果证实了银行界以及监管机构对采用SFAS115的影响的担忧,他们发现,在SFAS 115实施期间银行所持的证券投资的比例下降了,期限缩短了,并且当银行平均杠杆率和权益的平均回报率下降时,其归为可供出售类的证券所持比例会下降,这些都说明了对采用SFAS 115所引起的银行权益波动的担忧导致了银行投资组合管理实务的变化。他们的结果还表明,在SFAS 115下,银行的投资组合管理实务受到减少报告权益波动性与保持影响银行收益的弹性的双重目的的影响。

RezaeeandLee(1995)为了检验混合公允价值会计(SFASll5被视为混合公允价值会计)对银行业的影响,对美国500家银行的CFO进行一项调查研究,其结果表明,CFO对逐步采用公允价值会计所引起的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影响的共同感觉呈现出消极的态度。

Carey(1995)认为,由于混合公允价值会计只要求对证券采用公允价值,而负债的会计处理并投有发生变化,所以它与历史成本会计一样会使银行资本计量不当,并以美国银行从1984年至1989年的相关数据为基础,采用银行失败预测模型为混合公允价值会计所产生的影响提供了经验证据,其检验结果表明,这种新会计模式并不会减少银行失败的比率,并且还有证据表明,该模式所带来的净收益非常小,其方向具有不确定性。

DeMarzoandDuffle(1995)认为,企业管理当局十分关心他们套期活动的会计后果,因而这些结果势必会影响他们是否采用套期工具以及选择什么样的套期工具,他们证明了风险最小(完全套期)是在套期活动不被披露时的均衡政策,但是,如果要求披露套期活动的话,最终的均衡是管理当局不参与套期活动。

Ivancevich,Coccoand lvancevich(1996)证明了金融工具划分类别的差异能对如每股收益、债务权益比例和流动比例等主要财务比率产生影响,而这些财务比率对于投资和信贷决策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采用IAS 39可能会导致公司之间信息的不可比性问题,尽管这些公司可能持有相同的金融工具。

以上经验证据表明,公允价值会计,特别是混合的公允价值会计,确实改变了商业银行的投资组合管理实务。如果他们所证实的银行投资组合管理实务的变化持续存在下去,这对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