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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创业的重要性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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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创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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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序实施创业行为的现实需要。大学生创业不仅仅是创业项目接受市场需求检验的过程,也是与不同的政府部门、风险投资公司协商互动的过程。大学生创业涉及创业实体的登记注册、创业资金的募集筹措、公司章程的编制、企业印章的刻制、机构代码的办理等流程。这些流程程序复杂和要求严格,很多时候成为了阻碍大学生创业进程的因素。但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对创业流程进行了清楚明确的规定。大学生只要熟悉这些创业的法律法规,就可以避免“不碰壁”和“少走弯路”。另外,大学生缺乏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不善于运用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优惠,就很难将大学生创业的优势凸现出来,无形中增加了创业的阻力。大学生创业在融资、场地、贷款、税收、培训等方面有着国家的特殊照顾,但是这些创业优惠政策作用发挥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大学生熟悉了解并能够有效合理地利用。只有熟悉创业优惠政策申请的要求、程序,清楚与行政部门良性互动的法律技能,才能更好地用好、用足、用到位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才不会让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成为“一纸空文”。2.有效规避创业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大学生社会阅历比较浅薄,创业经验相对匮乏,这导致他们创业过程中很容易误入歧途。大学生创业涉及多个不同环节,稍有不慎都会出现行为失范,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胜枚举,包括非法集资、违规经营、侵犯知识产权、服务或产品质量不过关等。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技能,难以准确辨别行为的合法性与否,导致自身陷入法律纠纷的漩涡甚至锒铛入狱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仅对商业信誉带来严重的打击,很多时候直接成为了创业失败的导火索。就以大学生创业资金的筹措为例,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行为形式上具有相似性,辨别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就很可能区分不清楚正当资金募集途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创业实践中就可能误将非法集资当成民间融资,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困扰。3.有力维护创业权益的自身要求。大学生创业起点较低,创业资金相对有限,创业过程中合法权益如果遭遇非法侵害,导致的结果可能就是创业的失败,甚至更加严重的后果。他们正当权益被侵害而不自知,或者他们知道却不懂得如何捍卫合法权益,最终陷入被动无奈的窘境。大学生在与合作者、经销商、消费者等发生纠纷时,除了具备必要的协商和解的技巧以外,仲裁和诉讼才是解决商事矛盾以及维护正当权益的最有效手段。促使大学生熟悉运用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地甄别和避免商业诈骗等陷阱,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成为了提高创业成功率的现实需要。换言之,大学生创业教育中要有意识地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鼓励他们学习掌握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技能,使他们一旦在参与市场生产经营遭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

二、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探究

1.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法制教育课程的缺位。“创业教育的实施离不开创业教育内容的设定,只有与时俱进、追求创新、注重全面素质教育的内容才能更好地提升创业教育的品质。”[1]我国大部分高校专门开设了企业战略管理、服务营销管理、财务会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知识支撑。这些课程直接指向大学生创业过程所必需的能力和品质,很有现实意义,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很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创业法制教育课程比较零散。部分高校错误地认为,大学生已经学习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不必要再专门对大学生开展创业法制教育,实则不然。因为课时有限等原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所涉及法律知识大多为各个部门法总则内容的介绍,“蜻蜓点水式”的法律知识学习难以真正建构起大学生的法律观念与法律知识体系。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资金的担保借贷、经营实体的工商注册以及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等都直接要求他们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专门性、系统性的法制教育课程的缺位,导致许多大学生创业实践面临具体法律问题时束手无策,举步维艰。2.创业素质评价体系中法律素养指标的失位。现有的创业教育简单地将创业素质划分为创业专业知识,诸如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创业心理素质,诸如坚持不懈的精神;创业意识,例如创业的观念与期待;创业热情。从测评体系所归纳的四大创业素质维度中可以看出,创业教育无形中将创业法律素养忽略了。创业法律素养的培养成为了大学生创业素质培养中可有可无的“点缀”。大学生创业素质结构中缺失了必要的法律素养,导致他们在面临具体法律问题时候处理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3.创业法律教育中法律认知与法律技能的脱节。创业法律教育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比较突出,难以真正发挥其在大学生创业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因为缺失了专门化、系统化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很多创业导师在涉及创业法律教育时候只是注重强调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具体的法律知识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创业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却没有涉及。这样一来,大学生了解到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如何具体地运用法律知识与技能,实现正当权益却心有余而力不足。创业法律教育中只是简单停留在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论述,而忽视具体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培训,实质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中法律认知教育与法律技能培养之间脱节的重要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难以真正培养起对商事行为合法性的敏锐辨别力和面对非法侵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行动力。

三、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推进的有效路径

1.调整创业教育课程的结构,弥补法制教育的空缺。首先,补充专业化的创业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要确保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专业性、系统性,就要在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高校可以建立以校内法学教师为主体,校外专业律师为辅助力量的“专兼结合”师资队伍模式。“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结构,既能够保证创业法制教育课程设置的长效性,又能发挥专业律师实践性较强的特点,增强创业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其次,增加长效化的创业法制教育课程。高校可以根据大学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根据大学生创业实践的需要对部门法的内容进行整合重构,开设贴近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法制教育课程。大学生创业涉及的部门法数量较多,对每个部门法的内容进行细致教学的做法并不现实。例如大学生创业初始阶段,需要了解的可能是《担保法》《民法通则》中关于融资借贷的法律知识,而创业创业拓展阶段则需要了解《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整个创业过程涉及的法律知识相当庞杂。基于此,高校可以根据大学生创业不同阶段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将大学生创业必备的法律知识挑选出来,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授。如此,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就更具针对性与实用性。2.转变创业素质结构的认识,加强法律素养教育。一方面,科学设计大学生创业素质的测评体系。要转变当前大学生创业素质测评体系中普遍空缺法律素养的情况,就要有意识地将法律素养作为大学生创业素质测评与完善的一项重要指标。评价体系是创业教师和学生不断完善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导向。增加法律素养在创业素养评价体系中的份量,有助于更好地督促教师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自觉性以及激励大学生学习创业法律知识与技能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高校创业教师要转变思想认识更具针对性地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法律素养。许多高校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专门配备了创业导师。创业导师要将创业法律素养培养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落实,创业导师思想认识的转变,能够更加全方位地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质。3.优化创业法律教育的过程,促进知行合一的实现。首先,要丰富创业法律教育活动形式,巩固创业大学生法律知识。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活动时,可以专门增补法律教育的相关活动,诸如创业法律知识竞赛、创业法律案例分析等。举办专门性的创业法律教育活动,不仅能够有效地突显学习掌握创业法律的重要性,还能为大学生熟悉了解相关创业法律法规搭建重要的平台。其次,要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高校负责创业的部门要主动与企业单位建立合作机制。高校鼓励创业大学生深入到企业一线,细致全面地了解创业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能够真正强化他们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与技能的意识。而且,大学生在企业一线中能够真正近距离地接触企业的法律案例,对于大学生走上创业道路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商事纠纷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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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核心价值

现阶段,部分高等院校因创业教育体系不健全、创业法律知识涉及较少等因素的存在,导致大学生创业难以得到法律保障,使大学生创业积极性受到巨大打击。因此,高等院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作用可谓显而易见。

(一)共建法治社会

《创业学》中明确表示:“若创业者懂法,则可有效确保自身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再者任何意义上的创业行为,均属于法律角度的范畴,需以法律章程为基础,方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针对此,大学生创业阶段,应具备超高法律认知,遵循市场规则,依法完善大学生创业工作。随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将法治社会提升至新高度,通过与法治国家、政府的协调部署,将公民意识分为四个重点部分,即主体意识、权利与义务、法律意识、参与意识,而其公民法律知识成熟度可通过法治社会影响力、建设优劣为衡量标准。而高等院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利用大学生社会责任、公民意识全面提升的方式,从而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有利基础。

(二)减缓大学生创业风险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涉及法律理论、法律实践两项内容。前者通过知识系统化学习,使大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创业法律法规,从而为创业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后者利用创业实践的开展,有利于大学生活跃自身法律思维,从而解决创业法律问题,以免发生权益侵害现象。总而言之,大学生创业教育活动的施行,不仅可实现创业法律理论向法律意识的转变,还有助于大学生遵循法律法规,实现自身创业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可有效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源

依据相关学者研究结果,将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概念设定如下:创业者在活动施行初期,未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从而在外界环境改变的前提下,无法做出准确判断,造成创业损失以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此概念中,明确阐明创业法律风险包含主观风险、外部风险两项因素,若将创业者转换为大学生,则该创业法律风险也同样适用,对此,下文对大学生创业各环节风险源进行详细阐述。

(一)创业阶段

首先,创业性质产生的选择风险。《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内容,将创业类型分为个人独资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然而对于大学生而言,因初入社会对创业各方面认识度的缺失,多种创业类型均存在相应的优缺点,如债务承担风险和成本管理风险等。另外,在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中,易出现合伙人纠纷。但在实际情况下,大学生创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往往选择合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创业形式。其次,租赁、融资以及招聘风险。租赁风险:办公场地租赁前,需对出租房主体资质进行核实,而在实际情况下,大学生创业期间未与房主协商,直接和房屋转租者签订租赁事宜,若出现房屋纠纷,则该租赁合同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从而造成大学生创业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融资风险:大学生由于毕业生身份的存在,普遍面临无财产抵押、无银行信用记录状况,严重增加创业融资工作的难度,而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和私募投资成为大学生创业融资主要手段,此过程涉及法律问题尤为复杂。对此,大学生融资期间,需对融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若选用民间借贷形式,应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队伍;招聘风险:依据国内现行《劳动合同法》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工作任务期限三种形式劳动合同,对雇员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而其社会保险的存在,导致创业者需对工伤雇员索赔相应款项,而巨额赔偿款的发生,则会加大公司破产的几率。

(二)运营阶段

第一,合同风险。陌生环境下,大学生创业者不能仅依据自身主观意识和主体信任对事件好坏予以评定,而需结合市场主体、创业实体的角度,对创业运营问题进行判断,同时在签订合同文本时,对签订者资质和信用等级、偿债能力与履约能力进行详细审查,并对合同文本予以重点保护及保存,以免在发生诉讼、纠纷时,陷入被动局面。例如某大学生加盟品牌干洗店,在客户收据上写明:“洗衣单价为20元,若在洗衣期间出现遗失或毁损状态,可赔偿洗衣费用二倍价款。”《合同法》41条详细说明:“针对格式条款,若存在两种或其以上解释,需按照不利于提供方条款予以解释。”而该案例中客户收据属于格式条款类型,更是属于“霸王条款”范畴。对此,大学生创业应在运营期间,聘请专业法律人员对合同文本风险进行审查,如违约金、仲裁规定、诉讼规定等,若融资金额相对较大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通过自制合同文本的方式,以便在谈判中占据主动权。第二,产权风险。当前国内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为《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基于此,大学生创业运营阶段,可通过专利公开的优势,并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对他人产权进行合理利用,在他人产权不会受到威胁的前提下,对自身专利开发思路、可行性方案予以协调部署,通过商标注册和产权保护的方式,避免出现商标抢注或产权侵害状况的发生。另外,创业运营阶段,大学生创业者需与多渠道市场主体进行沟通,更需要与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内部行为规范、按时年检和依法纳税、安全管理以及权益维护等多种方式,避免运营期间环节疏漏状况的发生,使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存在吊销的危险,从而导致大学生创业者深陷囹圄之地。

三、提升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力度

理论中,明确表明意识对物质行为具有较强能动性,同样创业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也可对大学生创业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观念重视作为强化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核心环节,而其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的重视度,更是关乎大学生创业艰辛以及自身创业精神、积极性等方面。对此,只有在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创业法律观念强化的基础上,方可逐渐加大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力度,使其能够在法律理论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应用与资金投入的方式,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从而为更多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展示舞台。

(二)教育体系优化

对于大学生创业者而言,法律意识和创业成功有着密切关联,其重要性不容人们所忽视。然而,在实际的高等院校创业教育阶段,并未将创业法律教育纳入特定范畴,仅通过案例讲解和大学生自主探究的方式,提升其法律意识。针对此,笔者结合自身教育经验,认为若要有效降低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则需对高等院校创业教育体系予以改善,通过创业思维培养、风险防范以及创业方案探究等形式,构建一体化教育体系,尤其针对创业风险、运营风险等问题进行重点提出。除此之外,各个教师均有自身擅长领域,可通过专业领域强化的方式,对大学生创业教育开展专业讲授工作,而师资投入力度的增加,也可促进大学生创业能力的提升,从而有效避免大学生创业经济损失、创业者牢狱风险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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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现状

于2012年出台的《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中对法律教育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说明,学生在完成创业教育之后应能充分掌握企业创办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并确保自身及他人利益在这一过程中不会受到侵害。对于这样的要求来说,大部分高校法律教育人员仅能对相关的法律内容进行简单论述,而不能结合实例进行说明,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但会导致效率低下,同时也会导致学生对于法律教育的兴趣大幅降低。另一方面,教育部要求高校应能针对公司法、税法、合同法、保险法等多项内容进行教学,而由于部分学校在课程编排上存在一定缺陷,依据课程体系结构无法对重点法律教育内容进行区分,具体的教学效果自然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二、法律教育课程体系设置

(一)创业初期所涉及的法律内容。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应能熟练掌握相关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熟悉企业法律形态。对于这样的要求来说,大学生创业教育法律教育人员在这一教学过程中应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都不同的企业形态对其创办初期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内容进行介绍。对于这些不同的企业形态来说,其创办初期所涉及到的税收、决策等都会出现一定差异。在这样的教学体系之下,学生自然能有效掌握这几种企业法律形态之间的区别。另一方面,教师应针对企业创办的具体程序、税收管理等做进一步的介绍。

(二)创业经营期间所涉及的法律内容。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内容主要包含: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等,而如果学生对于这些法律内容的熟悉程度达不到要求,那么企业经营期间就很有可能出现法律上的问题。为了避免这样的状况出现,法律教育人员应首先针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来对具体的法律内容进行教学,避免一味的讲解法律内容而导致学生兴趣降低,确保学生能将这些内容与企业经营结合起来。

三、法律教育教学方法

(一)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存在涉及面广、教学内容较多等特点,因此,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能在原有基础上做到重点明确,并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确保学生都能有效的掌握这些重点内容。以针对《合同法》的教学为例,教师应从合同的签订、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解除和违约等方面来完成这一教学过程,同时,教师应引导学生通过模拟实践来加强对这些内容的理解。

(二)定期举办创业法律知识讲座或讨论会。相比较来说,高校教师在实践内容的掌握上仍与法律从业人员存在一定差别,因此,高校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创业经验讨论会等方式来确保学生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创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首先,学校可以邀请在岗法律从业人员对企业创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或遭受利益侵害的现象进行讲解。这部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接触到更多的法律案件实例,结合这些内容进行讲解将能更好的吸引学生注意,进而达到举办法律讲座的目标。其次,通过往届学生返校对创业经验进行分析,学生将能更好的感受到法律知识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进而在后续学习过程中更好的将注意力集中到课堂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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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构原则。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建构须遵循四大原则:

(1)针对性。

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促使创业法律教育达到预期结果,促进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修养、能力的增强。

(2)配套性和相对独立

创业法律教育课堂体系在当前各高等院校中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法律课程与其他创业教育课程之间应当相互配套,以便形成完整综合的课程体系,而不应独立于其他课程体系之外。

(3)实践结合知识性。

开设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其目的在于让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知识,为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并通过各类活动让学生逐渐形成各种外显操作行为,帮助学生累积法律知识和能力。

(4)多样性。

高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活动性、综合性特点,直接决定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组织方式的灵活多样性,所以课程体系建构必须具有弹性和选择性。

2.体系建构。

遵循以上四大原则,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构建分三部分完成:

(1)创业法律能力培养类课程。

创业能力极为特殊,它具有极强实践性、综合性、创造性,创业能力核心即智力;创业能力是自我谋职能力,是转化自己或他人市场创意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其包括综合性、经营管理和专业性能力。大学生创业所必备能力之一为法律能力。针对以上能力设立相应培养的实践和务实类课程,如法律谈判、企业或商法务实等课程。同时,教授这些课程时要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情景体验、课文训练以及创业基地参观等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多质疑多思考,促使学生化被动为主动,化接受为探究,发挥出创业法律教育的真正效益来。

(2)创业法律意识增强类课程。

法律意识是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开设的基本目标,其主要培养大学生守法知法、依法办事、尊重交易规则、诚实守信的意识。所以,该类课程教学内容即懂法、知法、守法,主课程以法理学为主,法律方法学、逻辑学等为辅。通过这些课程帮助大学生全面理解法律,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正确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3)创业法律知识了解类课程。

现有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大学生创业相关,但大学生却并非全部了解。大学生创业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是首要问题,因此了解企业法是基本,才能帮助其选择与自身实际相符的企业组织形式。按照各种出资人责任形式企业分为公司、独资和合伙三类。自1999年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出台,到2005年和2006年我国分别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进行修订,明确区分出各类企业创建要素的不同,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都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重要教学内容。企业经营的过程即依法交易办事的过程,所以,大学生创业还需要了解《民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专利法》《所得税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险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最后,创业过程避免不了纠纷争议,大学生还应了解《诉讼法》。由于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庞大,知识内容的繁杂,对于非法学系的学生而言讲解重要概念和制度即可,且介于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实践来看,主辅修或双学位形式是解决法律教育现状的较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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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促进大学生创业教育有效对策

有效的思想教育可以增进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并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一方面可以让大学生的思维能力水平得以提升,另一方面可促进大学生团结协作,促使他们能够学会在沟通中解决问题。思想政治教育还为创业教育提供了良性的实践平台,并督促大学生实现了自我良性职业规划,从根本上让大学生能够重视创业道德。显然目前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建设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明确思政教育目标

若要让思政教育取得成效性必然需要明确思政教育目标,对于大学生创业教育来说则需要将其置于思政教育目标体系当中,让学生树立创业理想。为了达成上述目标需要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意识,这无论对于大学生创业还是其成长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并关系到创业教育的成果。在授课方面不应该是单纯性的理论讲解,这种被动的知识吸收忽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学生多参与社会实践互动,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主动释放创业激情,使其精神观得以增强。

(二)提升法制意识

从国家发展角度来看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针,而对于创业者而言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基于思想政治教育来升华学生的法制意识,让学生知晓法制、权力与义务。让学生在实际创业过程中能够遵纪守法,在法规范围内合理经营,知晓自身在法律背景下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所拥有的权力。通过培养让学生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法律修养,通过不断的法律实践来增进其素质使其迈出坚实的步伐。

(三)培养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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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必须诚实守信。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大学毕业生无论在国内创业,还是在国际上发展,都必须遵守交易规则,依法办事。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它对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公平进行具有普遍控制作用。在商事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行为当事人应尊重交易习惯,依诚实信用的方法而为交易活动,以维持公平[2]。事实上,当今市场经济已进入诚信时代,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诚信日益成为企业的立足之本与发展源泉。因此,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品质[3]。大学生一旦涉足创业领域,就要具有职业道德。有的大学生创业失败的原因,就是缺乏商业信用,如稍有不满就肆意毁约,结果造成两败俱伤,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直接导致他上了业界的“黑名单”。可见,大学生既然选择了创业之路,就要遵守这一行的规范。刚入行,更应把信用放在第一位,以此赢得客户的信赖,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4]。

2.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要正确处理好合作与竞争、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就离不开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法律意识本质上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运用权利义务对等性的原理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谐,支持创业。

3.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法律修养。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心理发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与承受力较差、人生阅历浅、做事欠考虑,但创业复杂,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违法犯罪。而法律修养能有效防止创业者冲动、激愤,理性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挫折。

(二)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知识

创业知识主要指与创业相关的理论、政策、法规及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中法律知识在大学生创业的全过程都必不可少。企业创办之时,大学生首先要了解创办企业的类型和程序,因此必须具备较全面的市场主体法,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基本知识;企业创办后,要生存要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各种交易行为,从事各种各样的民商事活动,要面对各种竞争,要融通资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这就要求创业者必须有较全面的市场主体行为法,如民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另外,大学生创业时还要具有基本的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在一项研究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及“您是否了解创办企业的相关程序”时,84.94%的学生选择“几乎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5]。这表明,实践中创业者基本法律知识欠缺问题非常突出。

(三)法律能力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能力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要使创业者知法、守法、懂法,还要使其学会用法。只有学会了用法,大学生的创业之路才能越走越稳。

1.大学生创业时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政策掌控力。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有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6]174。但实践中许多创业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强。

2.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种风险。大学生创业必会遭遇各种风险,其中也包括各种法律风险,如何利用法律和政策来防范风险、抵御风险、化解风险,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能力。但实践表明,很多大学生在创业前很少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或者虽有所了解,在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却忽视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以赌博意识、投机心理和冒险行为替性的法律思维,以致造成一些惨痛的教训[6]173;或者在遭遇风险时束手无策,使创业夭折。

3.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与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关系人发生矛盾和纠纷,协商和解、调解都不失为解决争议的好方法,而仲裁和诉讼则是解决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必要对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并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设置现状

(一)创业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还停留在搞一些与创业有关的活动阶段,主要局限于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以及组织创业竞赛活动等操作层面上,这种意义上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往往把大多数学生排斥在创业教育之外。有的高校虽有毕业生创业指导中心,但也仅仅停留在创业团队创业过程的扶植上,如鼓励学生自办公司、开展创业计划竞赛等,这对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会有一定帮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大学创业教育,我们发现物质条件保障固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洞悉学科前沿的优秀师资队伍、作为知识载体和传播媒介的优秀教材[7]这三个方面的软件设施,且必须首先构建课程体系。西方国家的大学非常重视创业教育系列课程设置问题。如美国大多数院校都将创业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体系。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还处于探索期。从创业教育课程设置来看,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创业教育、创造学课程,再辅之以零散的创业管理、商业计划书、企业家精神、科技创业等课程,且这些课程大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没有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之中,导致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基础知识学习的脱节。尽管有些学者正致力于创业教育课程设计的研究与探索,但尚未形成一套权威的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设置严重缺乏

我国各高校都针对本科生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以及一些专业选修课,如经济法、合同法等,但都是学位课程,不是专门针对创业教育开设的,对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提高创业者的法律能力,远远不够。已有的创业课程体系设置研究成果中,从建议开设的课程体系看,也没有将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提到应有的地位,少有提及法律类课程设置的。如有学者提出创业课程的设置应分为学科渗透课、必修课、选修课三种情况。而这三种课程中仅在选修课中提及设置“公司法与合同法”[8]。没有将法律课程作为一个体系,作为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来科学规划和设置,从而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缺失。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的建构

创业法律教育的培养体系应建立在完善的课程体系上,注重创新和实践。创业法律知识是一个内容庞大的体系,也是一门专业知识。如何将创业法律知识及能力培养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课题。在创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中,课程体系是核心。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设置的特点,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系统、合理的课程体系。

(一)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即操作和实施的目标就是使创业法律教育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达到预期的结果,培养或塑造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较高的法律修养、较强的法律能力的创业者。

2.相对独立性和配套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与目前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体系相比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课程体系,但与此同时,法律教育课程也要与其他课程相配套,而不能孤立地开设,应与其他创业教育课程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的体系。

3.知识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首先是要求在校生对法律知识有较为全面的理解,让其具备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类活动及活动项目,使受教育者在活动中形成和产生各种外显的操作行为和动作,从而作用于内部身心,并使之发生预期变化的特定课程组织方式。4.多样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综合性、活动性必然要求课程组织方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也就是选择性和弹性。

(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基于以上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构应遵循的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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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性,要求我们在参与到市场竞争的过程当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基本准则,否则极易导致一系列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高职院校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就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高职院校在选择创业项目、创设企业、订立合同、经营管理以及融资信贷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必须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然的话,就极易导致自己的创业活动陷入法律危机,甚至是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高职院校全面加强对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使创业者为接下来的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能够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积极作用,因此说,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法律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属性的必然要求。

2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2.1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缺少创业法律教育理念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具体化、实践化形式,它集中体现了一所高校的育人思想和办学理念,是一所高校人才培养的总体实施蓝图和根本性的指导文件。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并没有切实地将创业教育的理念贯彻到课程开设中,更不要提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了。由于缺乏创业法律教育理念,学生在学校所获得的法律知识,并不足以应对日后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相关法律问题,也无法为学生的创业活动提供更加具有实质性的帮助。

2.2现有创业法律教育课程问题突出,不能适应创业实践的需求

(1)教学内容以学科体系为主线,与大学生创业实践关联度低。通过实际的调查我们发现,当前很多高职院校并未开设专门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而是以传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经济法”等课程代替。教学内容仍以学科体系为主线,与大学生创业实践关联度低,针对性差,导致学生学习缺乏动力。(2)创业法律教育教学形式单一落后,课堂讲授乏味。当前,高职院校在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过程当中所采用的教学手段以及教育方式极其单一,重理论、轻实践,导致课堂讲授乏味,“老师教得累,学生学得累”“概念讲得多,方法讲得少”。没有充分运用慕课、微课等先进教学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3)缺少相关教材和实训软件。目前市面上有关创业法律教育的书籍本就很少,大多侧重法律法规的条文讲解及相关案例,缺少创业法律教育的系统教材,这也是造成前述两个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创业法律教育类的实训软件也亟待开发,这样才能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创业流程,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3改善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现状的对策

3.1以创业教育理念为指导修改人才培养方案,鼓励教师编写特色创业法律教材

诚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仍然沿袭从前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科体系和理论讲授,与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相脱节,许多高职院校并没有开设创业教育课程,更别提创业法律课程了。创业法律课程被边缘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重视程度不够,笔者建议,能否比照2012年8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也制定一个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特点的高职院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这样一来,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修改便有据可依。另一个制约创业法律教育发展的因素便是教材。目前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方面的专业教材凤毛麟角,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的授课积极性和教学效果,阻碍了创业法律教育的开展。针对这一问题,高职院校应自力更生,不等不靠,从薪资、评职、科研立项等各方面着手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本校教师团队结合学校优势学科和学生特点,编写特色创业法律教材,只有这样,才能在创业教育上走出一条创新之路。

3.2科学、合理地设置创业法律教育课程

高职院校要想切实改变目前创业法律教育落后的现状,首先得加强对创业法律课程建设的研究,进而设置出符合本校特色和当下社会创业需求的创业法律课程。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第一,对于开设创业法律课程条件不成熟的高职院校,可将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等相关内容融入到“就业指导”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课程当中,以此来拓展学生的视角,让学生能够掌握最起码的创业法律知识。第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多应用实例进行教学,以创业流程为主线,将创业活动和创业法律风险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进而使得学生能够在掌握如何创业的同时,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第三,在设计教学内容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业法律知识的讲解,这样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能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3.3加强社会联动,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创业法律教育想要获得实效,建立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是根本。首先,师资队伍专业能力和教学方法的提高,既离不开长期的学习和行之有效的培训,也离不开教师个人的创业经历和社会实践。高职院校应在教学安排、授课时间、薪资待遇等方面改革教学管理方法,研究切实可行的政策以鼓励教师“勇敢走出去”,同时也要帮助具有实践意愿的教师与法院、律所、中小企业创业者建立联系。只有教师懂创业、热爱创业,才能感染学生主动学习、快乐学习。其次,鉴于创业活动是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实用性,因此从事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也需要加强自身在财务、管理以及营销等方面的学习,可以说,想要把创业法律课程讲好,需要教师较高的综合素质,绝非法学专业即可。再次,要组建有梯次的、合作默契的教学团队,彼此能够经常交流经验心得,取长补短,相互合作,不断提高整体教学水平。最后,高职院校还应积极地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进而引导更多的教师参与到创业法律教学当中,也为日后打造专业化的创业教育大团队做准备。

3.4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法律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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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制教育;“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依法创业

[中图分类号] G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5)04?0128?03

近年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出台了很多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创业教育课程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大学课堂。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而之前教育部办公厅就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并且配发了“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作为高校开展教学的依据。但纵观这份大纲和目前各高校的教学实践,其中普遍存在着“重商而不重法”的现象。“众所周知,大学生创业普遍既缺乏经验又缺乏资本,所以目前高校的创业教育大部分精力是放在培养大学生突破知识、经验、心态、创新、资金等众多限制因素的能力,而很少关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依法治国”是我国现今的基本治国方略。“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的规范化。”[2]而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大学生的创业活动。因此“依法”是大学生创业最底线的要求,“创业基础”课程教学应当加强法制教育。

一、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法制教育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非常重要。大学生法制意识的淡薄在我国是普遍现象,大学生中的违法以及犯罪现象也时有发生,马加爵、药家鑫等事件频频刺痛国人之心。而创业的准备和实施也涉及很多法律问题,这就要求创业者要有高于常人的法制素养。创业作为开创性活动经常处在法律的边缘,稍有不慎就会陷入非法甚至是犯罪的境地。但就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水平而言,很少有人能够达到合格创业者的基本要求。例如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必然要筹集资金,但如果其不注意集资的渠道、方式和方法,就有可能会因触犯集资诈骗罪而身陷囹圄。大学生在此情况下创业不仅自身风险巨大,同时也使整个社会和市场的风险显著增加,因此必须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力度,这应集中体现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特别是在全民创业和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更为重要、更为急迫。当前我国积极促进和大力扶持大学生创业,给予大学生在创业方面很多的优惠政策,并为大学生创业创造了较宽松的社会环境。有些地方甚至出台了违背法治原则的政策。例如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实施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诸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皆可免予经济处罚[3]。这也使某些幼稚的大学生产生了认识误区,即国家会对其创业中的违法行为法外开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创业大学生并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国家也绝不会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点尤为重要。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这还在于大学生是高文化、高知识的群体,所以就会有某些大学生自持这点耍小聪明,企图通过打法律的擦边球来实现创业致富,但从目前我国的法制环境看这已不可能了。当代中国历经了两次风起云涌的创业大潮,前者是在改革开放之初而后者是在近几年,但两者所处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完全不同。前者是在我国法律体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也确实有些人在创业中钻法律漏洞发了财;但是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建成的今天,这种钻法律漏洞发财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因此只有靠守法经营才是创业致富的正途。孔子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告诫世人,而其中的这个“道”不仅是经营管理之道,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更应当是守法经营之道。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加强法制教育,将为创业大学生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的底线,并丰富他们与创业有关的各方面法律常识,还可向其传授保护自己、规避风险的技巧,使其成为“重法、知法、守法”的创业者。

二、“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进行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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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生在就业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难,我国有关部门相继提出多项举措,来拓展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开展大学生创业活动,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一项重要途径。因此,为了保障大学生顺利地进行创业,以此更好地带动大学生就业,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在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发挥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其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上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在此目标指引下,该法进一步从政策支持、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就业援助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从而为我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支持保障。

2.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规范更加细化

早在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目的在于“理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此目标下,该《规定》进一步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便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并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进行创业,以实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9月26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意见,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措施包括: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创业者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改善行政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四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探索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了落实该《通知》的有关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便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2010年5月4日,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教育改革来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打造全方位支撑平台;三是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等等。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立法层次低

当前,在我国处于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规定仅仅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立法数量相对较少,并且其缺乏直接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具体规定。就大学生创业方面而言,相关规定仅仅以《通知》和《意见》的方式表现出来,处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层面,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并且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缺乏具体配套的实施措施和细则,因而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承担起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的重任。

2.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融资与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力度不足

虽然我国现在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了一些财税、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如在大学生创业融资时给予提供贷款、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安排,工商方面免交工商证照费用和一些管理费用,在税收上也有一定的减免,但相关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够。如从税收优惠方面来看,目前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多局限于收益税,且税收优惠期限较短。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所提供的财政补贴数额较少,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基本上是车水杯薪。[1]在融资方面,政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的贷款数额过小、门槛较高且期限过短,如小额担保贷款的数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这对于初次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难度大,帮助小。[2]

3.学校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教育缺失

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知识传授是决定大学生将来自主创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所在高校应为大学生提供相关的创业法律教育。当前,一些学校对将自主创业作为大学生就业的一种重要途径的重要性还不是非常重视,甚至有些学校,为了不影响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将“不准经商”作为对大学生的禁止性义务。[3]在这种教学管理理念下,学校并不热衷于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学生,与法律有关的课程一般仅限于大学一年级时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于创业所需要的一些法律知识,如合同法、企业与公司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和知识产权法无从开设,从而导致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严重缺失。

4.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之所以感到创业难,在一定程度上和自身因素有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创业技能的提高,如十分重视管理经验、营销能力的培养,但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具体表现为:其一,缺乏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理念。在创业过程中,有些同学往往只顾眼前利益,为了一点小利而置当初的承诺和合同条款于不顾,违约行为经常发生,甚至不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长此以往使自己的经营诚信丧失,进而最终导致创业的失败。其二,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由于缺乏对必要的创业法律知识的掌握,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经常遭遇合同陷阱,使自己枉受不应有的损失;同样是因为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不注意对自己应有权利的保护,如商标不及时注册而被他人抢注等;进一步讲,由于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当自己的合格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结而言,在现实创业过程中,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既不懂得依法办事,也不懂的依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就我国当前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规范而言,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处于法律层面上的仅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且该法律并非仅仅针对大学生就业而言的,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直接针对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如《大学生创业促进法》,以使大学生在创业时有法可依,这会在很多程度上提高大学生的创业信心。[5]同时,针对我国现有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相对原则化和抽象性的特点,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制定内容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以保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具有切实的可执行性。由此形成多层次的、方位全面的支持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2.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要发挥引导和扶持的功能

为了更好地支持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来带动就业,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有活力的创业环境。[6]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通过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进入基地创业,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与大学生创业有关的制度,为大学生创业更好地服务。

3.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大学生进行创业活动的首要推动力。但从当前情况来看,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渠道还是比较狭窄的,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非常困难。因此,政府应更多地为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为了降低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成本,政府应对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制度,以鼓励和发展风险投资业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在税收方面,应给予大学生创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大学生创业3年内应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等,免征期结束后,对大学生创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税率要低于正常的税率水平,同时,对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应提高,以便使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活动更快更好地发展。

4.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知识教育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学校应转变那种大学生从事创业活动会影响学业的偏颇思想。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学校应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的传授。学校应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安排尽可能多的与创业有关的法律课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应为大学生开设合同法、企业组织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等课程,即使课时紧张,学校也应为大学生至少安排经济法这门课,并对上述法律知识进行重点讲授。通过创业法律教育,使大学生能够树立起守法创业、诚信经营的理念,并培训他们在创业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沙良永.新时期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9):71.

[2] 杨德敏.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探析[J].兰州学刊,2010,(4):111.

[3] 胡赪.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J].新西部,2007,(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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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创业孵化体系评价指标构建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高校创业孵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一个指标都应具有确定的、科学的深刻内涵,同时指标的取舍评价和计算都必须遵循科学的依据。

(2)系统性原则。由于对于孵化体系的评价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指标的选取需要服从系统性原则,考虑到指标间的相关性、层次性和整体性,根据评价的主体和目的进行系统设计和系统评价。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指标体系的构建还必须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除了基本的定性分析外,还要进行适当的量化处理,这样才能客观准确的进行对比并发现问题,力求揭示问题实质。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体系的指标含义应该十分明确,具有可行性、可获得性和可比性,这样才能进行统计调查获取,并且容易计算对比。另外指标体系应简洁实用,便于采集数据,使评价工作能高效率运转。

(5)导向性原则。高校创业孵化评价指标体系除评价功能外,还应当引导其关注孵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逐步提高高校孵化体系的运营能力和孵化能力。

2 高校创业孵化体系评价指标的确定

目前对高校创业孵化体系评价指标的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仅侧重评价孵化能力的某一方面,整体不够系统健全。为了构建一个比较全面、可以具体操作的高校创业孵化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在查阅梳理国内外相关学术文献的基础上,收集整理了一系列的相关评价指标,从中进行分析和筛选,为指标体系的构建选择合适的指标。参考的比较有代表性的相关文献如下:

国外学者中代表性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入手。其一是强调学校领导者的重要性,如Hill(1998)认为教育者在此领域的研究、学校领导者的支持等是推动学生创业园发展的影响因素,David和Keith(2005)也赞同此观点。Poon和Ainuddin(2006)认为创业园举办方领导和园区管理负责人的人格特质对创业绩效具有显著影响。鉴于外部各种社会因素的重要性,Hoffman和Hegarty(2003)研究则表明.社会上的创新创业文化会影响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主体的创新意愿和行为,并会直接影响创业园管理人员的决策模式偏好。

国内学者也从基于不同的影响因素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学者们的主流研究方向之一是对孵化能力进行评价研究。彭展声等(2006)构建了企业孵化器孵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条件、服务水平和孵化绩效3个一级指标。于庆东等(2008)利用因子分析法建立了包括本年在孵企业数、当年新孵企业数、在孵企业总收入等9项指标的企业孵化藉孵化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罗公利、边伟军(2008)指出,企业孵化器孵化力包括自身的自我孵化能力和对在孵企业的孵化能力两方面内容,由基础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等五大要素构成,并调查发现科技政策、企业孵化器内部团队素质、市场、信息服务等依次是影响孵化力的最重要因素。李明(2010)从影响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基础服务及管理能力、入孵企业孵化效率和自身发展运行能力三大要素入手构建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有学者从更全面的角度,构建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综合评价研究,如我国科技部颁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7)中,则从社会效益、孵化效率、服务能力和发展规范四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也有学者单从某一具体方面构建评价体系,刚登峰(2009)针对孵化企业的孵化绩效建立了评估体系。黄昱方(2009)则是从创业孵化环境进行研究,采用独特的角度,构建了基于创业者认知的创业孵化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孵化网络、政策支持、辅导培训、公共服务设施和创业氛围构建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另有学者从比较新颖的角度,基于经济学的投入产出原理而构建创新创业环境评价体系。如胡长生(2009)根据经济学的投入与产出原理,就是从投入(包括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利、论文、资金和设施等)、产出(包括效益、创新人才的培养等)和效益(投入与产出比)等几个方面建立评价体系。

也有学者并未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单从具体影响因素角度进行分析,如罗公利等(2006)认为创业人才的开发力度和对在孵企业员工的培训是影响孵化器孵化力的重要因素。蔡莉等(2007)对创业环境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探讨,提出科技环境、融资环境、人才环境、政策法规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影响新创企业的运行绩效。张晓凌(2008)指出大学生创业园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以及对入驻企业提供的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是促进企业顺利通过初创期的重要手段。此外,大学生创业理团队是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以及服务园区创业企业的能力如何响着创业企业的成功孵化。朱有明(2010)从孵化新创企业的能力和创业园自我孵化的能力入手,以基础服务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管理与发展能力为主要方面提出了影响高校学生创业园孵化力的重要因素。

在对以往高校创业孵化体系文献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对其内涵的深入探析,本文首先确定了评价体系的五个基本维度,并将学者们的指标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指标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并对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类指标过少或过多情况进行适当增删,由此确定了以基础服务能力、政府政策、高校服务能力、融资服务体系和孵化效果五个基本维度作为一级指标,以指标统计中出现频率较多的23个指标作为二级指标的三级评价体系,初步构建了高校创业孵化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如下:

(1)基础服务能力,包括:①区位;②场地面积;③商务及辅助设施条件;④管理团队概况及管理机制;⑤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及服务情况。

(2)政府政策,包括:①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②法律扶持;③行政管理效率。

(3)高校服务能力,包括:①高校科研水平;②创业项目的挖掘、筛选机制;③创业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④创业导师。

(4)融资服务体系,包括:①政府、高校等孵化基金;②银行投资;③银行投资;④风险投资;⑤信用担保机制。

(5)孵化效果,包括:①在孵及毕业企业数;②年度毕业率;③毕业企业平均孵化时限;④毕业企业平均孵化时限;⑤在孵企业平均孵化面积;⑥孵化企业总收入;⑦在孵企业的单位孵化面积人均销售收入;⑧在孵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的比例。

3 高校创业孵化体系评价指标的因素定义

3.1 基础服务能力

基础服务能力是为创业企业提供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包括区位、场地面积、商务及辅助设施条件、管理团队概况及管理机制、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及服务情况等。除当地的交通、土地、劳动力等基本要素情况外,办公条件及水、电、通讯、网络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也必不可少。在必备基本硬件设施之外,软环境也必不可少。高校创业园优秀的管理团队和科学健全的管理机制,如工作流程标准化、透明化、便利化,对于创业园区的健康运转和良性扩张起到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同时创业园区内还应有完备的中介服务市场,为各项运作还不完善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并提供技术、生产、销售和市场等信息中介。

3.2 政府政策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孵化基地的支持与推动是孵化基地成功的重要因素,包括为大学生创业者们专门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补贴,以便其在申请项目、工商税务及利用地方商务平台开展各项活动等方面享受优先服务,并帮其积极向社会上宣传和倡导等,另外政策的连续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此外,作为法律的制定者,政府应建立孵化基地完备的法律环境,如园区法律体系的完备性、法律仲裁的公正性和规范孵化流程、控制孵化风险等各个方面,为大学生创业群体提供法律支撑和援助。同时,政府的各项行政办事效率也影响着创业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高校服务能力

高校创业孵化体系依托于高校,就必须发挥高校特有的知识、人力、技术等资源的作用。孵化体系应基于高校的科研水平,如师资情况、各种科研技术成果、专利、科研项目及经费等,构建产学研一体化链条,培育更多有前景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进行创新和孵化,并且建立健全创业项目挖掘、筛选机制,减少前期风险。同时,利用丰富的教师资源开展创业课程,实施有效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质和能力。高校可成立由创业经验的教师、企业家和咨询管理专家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对创业学生实行一对一的帮扶指导。

3.4 融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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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高校的创业教育方案设计如下:教学主题:创业技术培训;教学目标:认识到企业的四个主要法律方面;确定要自己企业的法律形态;了解一个企业应该负起的法律责任;知道办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必须依法纳税;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投保是业主的责任;懂得区分办企业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金;能够估算出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量; 教学内容:选择一种企业法律形态;教学重点与难点:确定要自己企业的法律形态;预测启动资金需求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教学法;课后巩固:预测启动资金。从整个教学设计来看,教师完全可以摒弃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结合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并且,教师还可以将教学内容作为项目驱动的主题,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突出学生爱好

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选择在于学生是否有兴趣。另外,项目的选择也应该有别于传统毕业设计的课题选择,它应该能真正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此外,项目的选择还应该根据实际的地域环境和生活实际。

如某高校依托于创业项目撰写的“多功能太阳能光伏充电藏式台灯的设计与实现”获得了多项奖项。如“全国大学生学术年会十篇优秀论文”,且其中与项目有关的歌曲也登上当地的晚会。最重要的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已经进入实践阶段。另外,学生根据此项目还研发了其它多种多功能台灯,如“太阳能路灯”等等。由此可见,创新创业教育的关键在于从学生的兴趣点出发。正如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在钻研自己感兴趣的东西时,便会积极挖掘出自身的潜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这远比教师传统的说教方式教学更有成效。

另外,学校还可以开展创业大赛,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如“创业金点子大赛”“创业规划大赛”,这样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还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从自己的兴趣点出发,激活自己的创业能力。

三、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是教师。因此,高校教师应该先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深化创业理念、借鉴其它优秀教师的先进教学经验,并结合实际的教学环境和学生实际创建一套完善的创业教育理念和良好的创业教育课堂学习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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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创新企业的五个法律风险

我主要是解读一下我们在创业创新中的法律风险的防控。创业创新企业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我认为有五个方面。第一,公司设计方面的一些法律风险;第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法律风险;第三,财务管理;第四,产品创新;第五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风险。先从第一个问题讲。很多人认为,办一个公司,把相关手续办完就O K了,但是所谓法律风险不是这样子的。

开一家公司很简单,一个流程跑一下午,花不了很多钱。一般也就是这些要求,开办公司的申请书;说明基本的情况;办公地点;投资内容;企业章程;公司决议内容。其中我觉得特别重要的是章程和投资协议,以及决议的问题。章程在企业的重要性就相当于企业的宪法。按照合同法规定,章程可以规范公司、合同、董事,可以规范人员的一些管理制度,但是不包括员工,员工是靠《员工规范手册》来规范的。企业的基本制度都需要靠章程,但是章程设定的好坏、规不规范的问题,则涉及到投资人,涉及到创业者。我个人总结了一些案件,有这样几个建议,首先,所有的法律文件一定要签字;其次,一定要明确合同中的每一个权利关系,不能留下空白;第三,要非常严格地找专业人士探讨,规章制度对创业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什么叫治理结构?就是董事会、监事会。企业章程可以规范公司的行为和股东的行为,规范董事的行为,但是需要如何规范?首先看看董事是怎么产生的。股东源于投资行为,不管是货币投资知识产权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投资,只要在公司章程,或者说是登记里面能提的就是公司的股东。股东是来源于投资,有他的权利责任,那么董事是怎么产生的呢?董事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产生方式,直接来源于股东,或者是董事长邀请任命的。董事长产生的方式,其实也是很多的,一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的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公司章程的时候,企业应该明确董事长怎么产生,产生途径是什么。认为只要是董事,就有权利成为董事长人选,这是错误的。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有可能是股东产生的,但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通过董事会投票选出董事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长产生程序,是决定性的。

总经理一般是董事长提名,然后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要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向股东负责,股东对自己的钱负责,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公司治理这里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权责,这样就能面对更多的风险。所以我再次强调创业团队的章程必须注意这些问题。

财务管理的风险,其实应该由财务专家来说,我主要讲一些法律风险。创业企业家很容易把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进行混同,我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这就很容易造成麻烦,我经手过很多这类案子。这一点必须警示创业者,两者必须分开,公司财产必须独立,因为公司财产需要担负有限责任,这是公司股东投资的资产边界。公司资产和公司资产边界混乱,会产生非常多的问题。所以创业者要规范企业的财务边界,不能让自己的老婆管账。财务问题是非常专业的,必须由专业人士来做专业的事,这样才能避免财务税务的风险。虽然说创业企业的财务都是小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可能会产生大麻烦。

第四,产品创新问题。我本身是做互联网领域业务的律师,我个人看到那么多案子的体会是,不管是产品创新还是服务创新,一定是要有边界的,也就是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首先产品创新中,要注意相应的权益保护。企业对相应的商业利益做规范的时候,委托机构或者个人去做规范,都必须做好权益保护。其次,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在创新和创业过程当中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企业的创新和创业的能力。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要申请版权和专利、商标。但是你申请保护的时候,也要有相应的防范,知识产权一旦进入法律规范层面,就会涉及到很多相似产品。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产品是否会涉及到权利侵害,是否会给他人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

最后一个劳动人事问题,我认为也是非常重要的。我自己深有感触的一点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大家对于劳动维权的意识空前提高,劳动维权成本目前几乎为零,但是企业成本特别高。我遇到的案子,几乎都与劳动人事相关。我的意见是,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申请制度要安排好,涉及到加班的问题尤其要注意。

刘兴鹏

(北京企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对创新需要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刚才李律师讲的创业经营中容易遇到的五大类问题,可以说我都遇到过,有深切的体会。我们知道做互联网项目,每天加班是肯定的,加班到八九点是常态,加班到晚上十二点也是正常的。创业公司负担非常多的加班费用,目前市场情况不好,所以企业的成本负担更重。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地减少这些成本,这是我们的一个直接需求。

投资协议这些问题,我也有更直接的感触。我们开始拟定投资协议的时候,请了一家国内排名前五的律师事务所。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希望投资协议的所有问题我都能弄明白。但是这个投资协议让我看得非常痛苦,措辞根本看不明白,完全像一份保险协议。我就逐条问律师为什么会有保险协议的内容,然后他就给我解释,虽然解释得很清楚,但是我仍然不明白。后来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这些投资协议,很可能都是翻译国外的现成模板,并不是他们自己写的,我们土生土长的法律人就看不懂了。所以我们又请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跟我们讲,每一条必须都能看得懂,如果看不懂协议肯定做不了,这是一个前提。

既然是创业企业,你就必须创新。我们每一次做产品迭代的时候,都会发现有类似产品冒出来。甚至于头两天遇到一个很有趣的事情,我们产品的核心部分有个地方我以为不好,就要求技术部门去掉它。结果我们去掉之后,另外某个产品就挂掉了。这个很有意思,我认为非常不好的东西,还有人来模仿抄袭。但是,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去约束,只能不断创新。如何用法律手段解决好当前这个互联网环境的问题,这是我们作为创业企业非常直接的诉求。

沈斌倜

(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

创业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我讲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第二,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风险。第三,试用期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第四,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未订立培训协议或者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第五,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第六,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所有企业都需要招聘员工,对初创企业尤其显得重要。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这方面有两个相关规定,从第二个月起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其次,如果是入职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其来企业第二天开始,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这是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视为已经建立了这样一个劳动关系,这是企业遇到的第一个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风险。这个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就是单位招用其他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是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我们的建议是企业招聘员工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个风险点,试用期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内的,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违反法律,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那你多出来4个月怎么办?法律规定,你多用的4个月必须有行政责令改正,要有赔付。这我特别要强调一下,就是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一定要在试用期满前给他解聘。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说他不是试用期不符合这种条件,结果试用期满了,没有办法解除劳动合同了,这个地方风险比较多。

篇13

人力资源管理的教学内容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有着最为直接的联系。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传统人力资源的教学主要是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而对大学生自身的现实需求则关注不足,因此,如何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教学理念,从帮助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视角来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教学改革,值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的教师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

一、理论教学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

职业生涯是指与人们生命过程相应的职业活动过程[1]。其中,大学生处于学习并准备选择职业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学习对他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能够取得比较好的学习效果的话,那么,对他们来说将会受益一生。因此,如何引导和教育学生,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也就成为人力资源管理教师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1.实时更新案例

教师应该搜集社会中最新发生的与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相关的案例,并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提供表达自身观点的机会,进而调动他们的积极参与和学习。这不仅能够提升学生学习相关理论知识的兴趣,而且能够让他们从中更好地认识到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以及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2.引导学生充分认识自我

大学生所经历的主要是学校生活,因此,他们在不同程度上都缺乏社会生活方面的经验。另外,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生的个性和能力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遮蔽。因此,教师要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到他们自身所具有的知识、能力和个性。因为这些因素与职业选择息息相关。这可以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进而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

3.提升学生的就业意识,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

在教学过程中,除了要以就业为导向体现出人力资源管理特有的行业背景和职业特点之外,教师还要充分掌握与就业有关的政策,尤其是与大学生就业息息相关的政策,例如:各个层次的公务员考试、选调生考试、大学生村官招聘和社区工作者招聘等。通过介绍这些政策,不仅能够提升大学生的就业意识和动机,还能够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与此同时,也有利于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实践教学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练兵场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培养主要注重的是理论学习,对实践能力的培养则缺乏足够的重视,现如今,大学生的实践课程越来越少,这种现象也导致了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越来越差。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应用和实践操作性都很强的课程,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息息相关,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对实践教学环节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该课程的实践内容不足,不仅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甚至会导致他们在求职过程中期望过高或是缺乏自信,最终导致他们的就业越来越困难。

因此,要想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的作用,就要增加实践教学的时间,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进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2]。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教学为的就是让学生在体验式教学的过程中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并获得一定的实践锻炼机会,为将来的就业做准备。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教学手段更多的是为了帮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求,却很少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与此同时,这些教学手段主要是模拟形式的,它们和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因此,笔者认为,如何增强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让学生在真实场景中进行锻炼,进而更好地认识自我,才是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就业的关键。此外,在越来越严峻的就业环境中,还要让大学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自己保护的能力。

1.提升学生的自我实践能力

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设计科学的调查问卷或访谈提纲,让他们亲自去企业、人才市场或者招聘会进行现场观察或访谈,了解最新的就业情况和信息。通过实地调查教学方法的应用,不仅可以让学生掌握最新的就业信息,也能够让他们更好地对自己的职业进行规划,与此同时,也可以让他们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实地调查的工具和手段,例如:观察法、问卷法、访谈法、抽样法等,这些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2.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开设法律讲堂的形式向学生讲授与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在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能够提升他们维护自身权力的意识和能力。教师除了要讲述相关的法律知识之外,还可以采用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该方法既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也加强了能力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够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3]。

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终生“导师”

职业生涯是指从职业学习开始到职业劳动结束的整个过程。根据美国社会学家施恩对职业生涯的划分,一个人要到30岁左右才能真正确立个人的职业方向。因此,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说,第一份职业可能不理想,但是,他们依然可以继续学习和重新选择合适的职业。最为重要的是,要不断积累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经验,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直至找到比较理想的职业,然后,在此道路上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取得理想的发展。因此,人力资源管理教师应该把教学内容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内容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课程教学帮助学生更好地确立自己人生中每个阶段的目标,并不断积累相关的经验和知识,进而更好地面对和解决自己在职业生涯当中所遇到的现实困难。

众所周知,职业活动方式主要有自由职业者和职位工作者两种[1]。同样,大学生的就业路径也分为两种,除了进入企事业单位成为员工之外,还可以自主创业。面对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目前,自主创业已经成为了大学生的新选择。大学生是一个具有高知识和高学历的群体,具备很强的创新精神,但是,随着市场的完善程度不断增强,年轻人要想涉足更是难上加难,不仅如此,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所以,往往急于求成,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大学生创业越来越困难。

为了更好地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教师需要开设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专题,主要讲述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家和各级政府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所出台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这些优惠政策,对于他们进行自主创业具有重要作用,因为这能够增强他们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信心。第二,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活动和内容,例如:挑战杯、创业大赛等。这些活动对于大学生施展个人才能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可以让学生自我组织团队,并进行构思和设计项目,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他们通过参加比赛可以积累自主创业方面的经验,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进而为将来的自主创业活动做准备。第三,社会中各个领域的有利商机。教师通过搜集相关的信息并结合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向大学生推荐一些比较好的创业方向。通过这方面的学习,可以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上各个领域的发展情况,进而有目的性的选择创业方向。第四,如何增强创业自信心。现在,大学生成功创业的概率不到两成,这和他们的经验、阅历和个性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教师应该给他们讲授成功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并对他们经常进行鼓励,提高他们面对失败的勇气,增强他们的创业自信心,与此同时,也可以根据学生自身的不同情况向他们介绍其他更为适合的创业途径,为他们提供新的选择和发展方向。

四、结论

随着现代管理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的重要性也愈加凸显出来。要想充分发挥该课程对大学生就业的推动作用,就要转变该课程的教学理念,改变传统的以企业需求为目的的授课方法,重点关注大学生自身的现实需求和特点,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视角来进行改革,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的目的。人力资源管理教学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起点,练兵场和终生“导师”,它的重要性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职业生涯规划之中。因此,要想更好地实现其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帮助的目的,该课程的教学除了采用现有的比较成熟的教学方法之外,也可以根据需要把其他教学领域中比较好的教学方法借鉴过来加以改进和运用,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此外,还要为他们提供最新的与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和社会信息。也就是说,只有把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地促进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的发展和解决大学生面临的就业难问题。

*基金项目:河南工业大学“优陪工程”课程――《管理学》

参考文献:

[1]秦志华.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10:203-204.

[2]张航,迟妍,徐珂.情境学习理论在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12(9):81-84.

[3]魏清沂.模拟法庭及其教学意义[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1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