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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高新区对产业结构的优化作用尤为重要,以西安高新区为例,“十二五”期间,西安高新区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优化服务、组织对接等举措,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四大优势产业占据主导地位,行业巨头纷纷加盟,推动产业升级飞跃。据悉,2015年,西安高新区第三产业比重超过第二产业,达到54%。四大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四大主导产业营业收入8650亿元,五年年均增长35%,占高新区产业总收入的比重超过65%。
2.高新区可以聚集创新要素加速技术转化
高新区可以发挥磁石效应,强势聚集人才、资金、科技三大科技要素,相互融合,会使得高新区的科技创新创业空前繁荣,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成为园区发展的强劲动力。深圳高新区虚拟大学园就是集聚创新资源的典型代表。通过引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知名院校建立研究院,搭建各种创新平台,形成学历培养和职业教育平行发展的教育体系,满足了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类人才需求。
3.高新区可以推动产业扩散
一方面,通过技术产品转移、知识信息外溢、分支机构延伸等方式实现扩散。比如,联想、四通等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最早的几家企业,已经完成了分支机构在全球的布局。另一方面,依托这三类不同的扩散方式完成对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目前,在沪、苏、浙三地的数个国家高新区周围已经集聚了众多中小企业,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为园区内的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通过借助良好的区位优势,有机会享受技术外溢带来的实惠,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
4.高新区对产业发展具有孵化作用
以宁波高新区为例,宁波高新区以创业孵化为平台,加快建设科技创业核心区。按照“提质、扩容、增效”的总体思路,建设大载体、构筑大网络、培育大企业、营造大氛围,巩固创业孵化工作在全市的龙头地位。通过积极拓展孵化空间,加快建设孵化载体,为实现“十二五”孵化器建设目标开好局、起好步。鼓励孵化器内符合毕业条件的创业企业到周边地区发展。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合作,向周边区域输出先进孵化管理模式,带动周边区域创业孵化工作协同发展。
二.加快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建议
1.发展规划制定必须突出区位优势,科学分析与区域周边发展的关联性,避免“一哄而上”式盲目重复建设,选择真正适合园区长远发展并能成为支柱产业的行业,从而辐射带动周边产业联动发展。其二,发展规划制定要注意兼顾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平衡,在园区土地资源供给紧缺的前提下,要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预判能力,辩证地看待热门产业和冷门产业的关系,有意识地培育新兴产业,及时跟上下一轮产业结构转换的脚步。
2.不断提升产业协作配套和园区服务支撑能力
一方面,以引进培育行业核心企业为引领,加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与中小配套企业的协作联系。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承接产业配套,通过不断提高配套协作能力,推动本地企业在生产管理、技术工艺等方面上台阶,同时提升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每个产业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以完善科技服务中介体系为纽带,不断提升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服务水平。搭建满足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科技企业发展需求的公共平台,为各类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技术、资本、市场等要素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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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意见适用于高新区内企业在开展所承担的国家、地方科技项目和企业自己开发的科研活动时,建立科研与标准化同步工作机制要求。
第二章组织保障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在最高管理层中指明负责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的人员,并设立专(兼)职的标准化管理部门。
第五条企业应有2名以上专职标准化人员,经培训的标准化人员(含专兼职)比例不低于企业员工总人数的1%,企业专职标准化人员应有获得有关单位颁发的标准化资格证书。
第六条企业应将标准化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年度标准化经费投入不低于科研经费的10%。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并将标准化成果纳入科研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标准化宣贯与培训制度,加强对标准化基础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全体员工应有标准化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标准化信息、科技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数据资源的检索渠道。
第三章标准化战略与体系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研发战略,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中长期标准化战略,对科研与标准化的中长期目标作出明确规划。
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化管理办法,促进科研与标准化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以提高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话语权。
第十三条企业应依据《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6),建立内部的标准化体系,鼓励企业取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证书。
第四章研发过程的标准化要
第十四条科研人员应不断学习标准化知识,掌握标准化的最新动态。科研人员中专(兼)职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比例不低于10%。
第十五条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积极推进科研成果的标准化,项目组中应明确标准化责任人。
第十六条项目预研阶段,应检索、调查和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标准及知识产权等信息,做好标准查新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阶段,应在立项文书中明确标准化目标及经费预算,立项审批时应有标准化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项目设计与研发阶段,标准化责任人应及时对产品图样与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等标准化审查,跟踪相关的标准、知识产权等信息,研究项目成果标准化的可行性,并确定标准研制计划。
第十九条项目试制阶段,应进行生产工艺、工装的标准化程度与继承性审查,制定相关的工艺流程及作业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并进行验证和完善,同时完成产品企业标准的草案。
第二十条项目成果验收阶段,应有标准化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并对形成的阶段性标准化成果进行评估,形成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五章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及时将科研成果中的自主创新技术与企业标准相结合,并依法备案后,方可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或进行生产。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积极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及时跟踪和收集产品在采购、生产、销售、服务与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各种质量与技术信息,不断完善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及时修订科研过程各环节系列标准。
第六章企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考评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科研项目结束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科研项目立项书、承担项目人员及职责分工材料;
(二)预研阶段时收集的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和知识产权信息材料;
(三)产品图样与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记录;
(四)工艺、工装等标准化手册;
(五)企业标准编制计划、草案和备案文稿;
(六)项目标准化审查报告;
(七)项目验收报告;
(八)产业化报告。
第二十五条高新区经发局和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可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情况按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考评。专家组由标准化、经济或科技领域内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第二十六条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评价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对于科研与标准化同步机制考评合格的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在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等工作中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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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装了现代化的校园网络,采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进行开放式教学,条件十分优越。学校建设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园广播台、图书馆和学术报告中心。装备有相当数量的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和体、音、美功能室。所有办公室、计算机教室均实现了网络互联。
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
1.信息化建设指导思想
学校信息化的一个重要领域是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尽管课堂教学存在着一些与生俱来的不足与缺陷,但是就目前而言,课堂教学或者说有意义的接受学习仍然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方式,学生通过学校正规课程的学习获得必要的知识和能力是其发展的主渠道,因此我们将积极探索学校正规课程与信息技术有效整合的作用,同时也将研究学生活动与信息技术整合的新领域。
2.信息化建设主要任务
进一步改善校园信息化环境,重点在局域网的优化配置。采用适用的网络管理软硬件,提高学校网络安全和管理效率,改善内网运行速度。完善各楼层、办公室无线网接入设备,逐步提升校园信息化环境。
结合编写“学校员工手册”。通过健全、完善学校现有的校园网络、信息技术设备管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形成学校齐全、规范的信息化实验规章制度,编入《学校信息化实验管理手册》。
进一步发挥学校的办学特点,创设学生主动学习的网络环境,探索实现“立交桥”教学的办学模式。根据二期课改推进的需要,完成实验化学、实验物理、生命科学等数字实验室、远程教育实验室的建设及IT技术教学的推广。
建立学校的教育资源平台。把现有网站的教育、教学、科研资源重建整理,逐步充实教学资源,形成师生共建且能和“心通互动教学平台”整合的资源网站。在现有电子图书馆的基础上发展图书馆信息化资源库,优化组合学校现有的多媒体、音视频资源信息存储,并与学校教育平台整合,为师生提供快速查询及下载服务。
在完善更新学校数学学习网站、信息科技学习网站、摄影学习特色网站的同时,再建设几个主题学习网站和班级主页、个人网页的链接(以市、区学科带头人为主的学科网站)。为改善目前学校网站信息更新慢的状况,尝试在年级和学科中培养一批教师及学生,使其在信息中心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对网站相关模块的信息进行更新,加快更新频率。
建设校长管理平台。通过相应的管理模块,实现学校各管理部门利用网站后台管理,及时、更新学校各类管理信息,提供学校公共基础数据查询、信息检索等服务,初步实现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自动化,提高协作效率。
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完善教师网站“我的空间”,建设具有校本特色的网上存储、网上交流平台(网络公文包),使课件管理、文件传输、师生交流的网络化变为现实,提高教育效益。
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探索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效整合,创建学习环境和能充分体现学生主体作用的学习方式。
3.信息化建设基本目标
①加大硬件投入,完善校园网,更新添置计算机。
②加强软件建设。丰富学校主页并定期更新,使学校网站形成较为丰富、具有自身特色的资源库。
③加强应用,服务教学。发挥信息技术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快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开展网络环境下学生自主学习的实践研究,提高学生的数字化技能。
④加强校园网建设。首先,宣传了解。让教师了解校园网的功能及其对学科教学、五认真工作、课件制作与传输、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作用,让教师受其“诱惑”,享其“便捷”;其次,加强管理。制定校园网管理制度,坚持“为教学服务”的原则,做到定期维护、不断完善(如软件的升级等),确保校园网畅通;再次,实践应用。
⑤对全体教师进行全员化培训。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信息技术培训,形成一支健全的、具有一定信息技术水平的教师队伍。
4.加强信息技术与德育的整合,促进信息化在德育工作中的全方位应用
通过长期的积累和探索,德育室已经建立了德育专网,并形成了一整套管理网络,整合了学校社工、心灵花园、学校法制、课题网,同时在网上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同时我们将更加扎实地配合德育室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到位,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校德育工作中,促使信息化在德育工作中的全方位应用,探索信息技术与德育的深层次整合,提升德育信息化的整体水平。抓住“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信息化整合这一契机,努力争取上级部门对学校德育信息化的认同,并借此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
5.继续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与维护,更新学校现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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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体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土地收益四个方面分析,我市对园区发展政策措施支持的综合力度高于**市和**市,低于**市和**市。
(一)我市对园区的财政政策
1、关于财政体制政策。目前我市实施的是2015年制定的财政体制,这轮财政体制对园区的倾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市里对高新区超收分成比例由80%降为20%;二是市里按区内实现的耕地占用税(80%部分)和契税给予补助。2017年高新区增加财力2.6亿元。
2、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2016年12月以前,生产性、旅游性项目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优惠政策,未减免的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里统筹安排使用。近期,市政府印发了《重点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旅游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全免,改为按每平方米100元收取,其他不享受减免优惠。
3、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政策。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主要自行解决。
4、关于土地收益政策。从2017年起对高新区土地收益,各分享50%。
(二)外地对园区的财政政策
1、关于财政体制政策。
2、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3、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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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概念内涵;学结国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果经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备的条件及对策。
总理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总体上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高新技术企业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
本研究提出的基于湖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策建议,为湖北省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决策层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服务于湖北省的产业结构升级和新经济增长点的崛起。
2.湖北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基本概况
湖北省已初步确定把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育种和新能源七大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重点培育和发展。近年来,湖北省年均新增企业上市数量都在8家以上,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都在100亿元以上,2010年上半年就达到150亿元,在中部地区保持领先的地位。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过10亿元的企业总计77家,产值合计3630亿元,同比增长34.7%,比全省高新产业产值平均增速快6个百分点。湖北省的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分别名列2010年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第
18位、第53位,比2009年分别前进了29位和21位。2010年,全省新上市企业7家,其中6家为高新技术企业。
3.湖北新技术企业上市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3.1 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在经济贡献、上市企业数量方面取得了不错的发展,但相比其他省份上市企业增速明显不足,同时面临着区域分布失衡,板块发展失衡,产业集中度较弱、产业特色鲜明等问题。具体陈述如下:
一是湖北省上市企业增速过慢。2010年以上半年为例,全国共160多家新股上市,其中广东30家、江苏28家、浙江18家、北京、山东分别有16家,是湖北的3-6倍;
二是上市企业区域分布失衡。主要表现在:区域发展仍是两极分化。武汉市一城独大,该市现有上市高新技术企业22家,占全省比例高达53%,是排名第二襄阳市的3.5倍。(湖北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区域分布情况,详见图1)十堰、咸宁、天门、随州、恩施、神农架等六个市州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仍发展不平衡。沪深主板方面,获得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共28家,占比67%,登陆中小板的高新技术企业共计才6家,创业板相对较好,开通不足三年,已有8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湖北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板块分布情况,详见图2)显然,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家数与我省后备资源中80%以上为中小企业形成了较大的反差;
四是产业集中度明显不够,特色产业仍不突出。除从事信息技术和交运设备产业上市高新企业分别集中在武汉高新区和襄阳高新区外,其他产业在各地均存在重复发展状况。例如从事普通机械产业的上市高新企业仅3家,但分别落户于东湖高新区、襄阳市和荆州市。
数据来源:湖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通知以及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信息整理统计。
3.2 原因分析
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其自身的发展特点、规律和趋势。传统“各自为阵”“的决策思维使得区域之间、区域与高新区之间、高新区与企业之间缺乏互利的共识,部分管理部门未能对本地区既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劣势有深入了解,从而对自身的区位优势或比较优势作出错误的估计;“重量轻质”的结果就是难以培养出创新能力的企业;“又快又好”的结果是基础设施和管理体制未能与潜在上市高新技术企业需求配套,同时也不利于创新人才的持续引进。
一是区域之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结构缺乏互补性和协同效用,导致不同区域之间为争夺同质的稀缺性资源可能会导致恶性竞争。从中部六省现已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动意见来看,光伏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电子息等产业都被各省列为其发展重点,这必将会阻碍未来中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高新区发展导向错位,导致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不明显。除东湖高新区的光电子产业、襄阳高新区的汽车产业、宜昌高新区的新材料、孝感高新区的军民结合产业特色较明显外,其他多数高新区产业集聚度偏低,没有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上下游产业链更是无从谈起。
三是创新资源聚集不够,创新体系不完善。除东湖高新区外,多数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滞后,创新创业设施和服务能力薄弱。仅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州和荆门等市州高新区建立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黄冈等高新区才刚刚启动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建设,石首等个别高新区还没有实现科技创业体系的覆盖。高新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风险投资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等创新体系还没有普遍建立。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园区承载能力下降。近年来,随着一批重大项目的先后落地,高新区现有的水电气、物流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交通、居住娱乐等生活设施难以满足入园企业的要求。
五是高新区政府缺少与企业沟通的有效平台,从而未能有效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所需的配套服务。同时,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上市后备企业中的观望心态、小富即安心态、畏难心态等仍然存在。
4.对策建议
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首先,它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战略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和长远影响;其次,这些产业是着眼未来的,它必须具有能够成为一个国家未来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可能性。因此,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必是一件系统工程,需要一套不断完善的实施路线图。
4.1 制定、实施湖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
技术路线图利用视图工具描述技术及其相关因素的发展,是各利益相关者对未来技术发展的共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具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政府层面需要深入了解本地资源禀赋的基础上,科学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和发展优先序,进而组织社会资源、指导协调利益相关者;其次,在产业层面需要明确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预见未来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发展趋势和关键技术难点,从而诱导资源配置,构建产业链;最后,在企业层面需要体现高新技术企业在系统中的位置,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为上下游企业服务。技术路线图制定过程就是一个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高新企业间沟通和博弈的平台,更有利于达成相关方的利益均衡。同时,技术路线图实施过程就是相关方对新兴产业发展状态的动态控制反馈过程,有利于相关方不断协调各自行为,从而实现各自发展目标。
4.2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手抓政策法规建设,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目前,我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支持略显滞后,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比较凌乱,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尽快推出适合产业的长远发展规划。湖北要继续鼓励促进自主创新,在财税、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基础设施、政府采购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搭建创新平台,增强高新区孵化功能。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着力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专业孵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实现技术创新要素的融合发展,整体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创新人才使用观念,坚持柔性纳才,对人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突出抓好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构筑高新区创新人才高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4.3 以高新区建设为主体,以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
推进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突出抓好创新型高端产业集群发展。紧跟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前沿,在高新区内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体系,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实施创业投资引导工程: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争取国家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培养壮大本土创业投资管理团队,为培育新兴产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规范完善创新投入财务制度,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用的有效合作机制,最终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参考文献:
[1]张梅龙,刘小干.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企业经济,2003(10):5-6.
[2]蔡曙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当关注区域间统筹规划及区域与企业之间的协调[J].中国高新区,2010(11).
[3]朱艳阳.加快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08(12).
[4]卢君生,朱艳阳.企业上市与地区经济增长关系实证研究[J].商业时代(中文核心期刊),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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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湖高新区的发展概况
东湖高新区自1988年挂牌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在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已形成了以光电子信息为龙头、生物工程与新医药、环保、高科技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竞相发展的产业格局。
然而,随着国家发展高新区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东湖高新区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以2010年的相关统计数据为例(见表1),从高新区的总收入来看,东湖高新区占全国高新区的3.0%,不到北京中关村的1/5,且仅为上海张江的1/2;从工业总产值来看,东湖高新区在全国排名仅排在第10位,而中关村与上海张江则位列第1位和第2位;从净利润来看,东湖高新区的净利润也不到中关村的1/6、上海张江的1/3。
二、当前东湖高新区创新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创新的管理体制:政府主导资源配置,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足
管理体制上面的分层错杂,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和资源配置的软约束。当前,在国家级高新区实施的是“中央与地方二级管理结构”的框架下,东湖高新区是一个以科技部、武汉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这样一个复杂的纵向层级结构,由此高新区的资源配置在实际运行中有可能出现两个方面偏差:一是在发展过程中亟需改变的政策制度与环境条件,上一管理层级没有及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延误发展时机。二是上一管理层级在税收财政、土地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基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资源,但并没有对这些优惠政策资源的配置实施有效约束。
2.创新的内在动力:高校科研院为主导,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不彰
武汉市汇聚了多所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拥有雄厚的科研基础实力,是东湖高新区内企业的创新主力。但从国内外高新区的普遍规律来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鲜明特征。例如美国80%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在企业,72%的科研经费来自企业;德国、日本、韩国来自企业的科研经费都在70%以上。因此,东湖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应该坚持“两条腿”走路,坚持高校、科研院所的学术创新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并重,才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创新资源服务于高新区的创新发展。
3.创新的外部环境:人才资源争夺激烈,融资环境仍不完善
人才是高新区发展的第一资源,当前湖北的社会、经济宏观环境、就业环境以及文化环境等宏观环境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与此同时全国的各大高新区都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建立人才特区。湖北在激烈的人才资源争夺中处于劣势。
人才之外的另一个难题就是融资问题。目前,东湖高新区没有形成成熟的创业投资体系,创业资本来源渠道单一,主要来源于政府、极少数的机构投资者和外资,无法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多样化的需求。
三、完善东湖高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体系的建议
(一)以合理定位为前提,夯实东湖高新区的创新特性
形成以自主创新为本、以示范区为形的世界一流科技园区。东湖高新区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光纤光缆制造基地和光通信领域最强的科研开发基地。其产业创新能力在国内首屈一指。因此,东湖高新区应发挥其产业创新上的优势,依托特色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链,在资源整合、产业发展、成果转化、机制创新、人才集聚等方面发挥示范、先导、辐射、龙头带动作用,引领区域产业转型和协调发展。
(二)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主体,激发东湖高新区的创新活力
1.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资源的利用。湖北是科教大省,高校和科研院所数量较多,实力较强。当前应进一步探索大学、科研院所的新型管理体制,改革高校人才评价和聘用模式,加强大学与科技园内企业的密切合作,形成良性互动循环机制。
2.完善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坚持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还是要以企业为创新的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财税政策、投资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的投入。
(三)以优化外部环境为支撑,保障东湖高新区企业的持续发展
1.创新人才战略,多渠道吸引人才为高新区服务。要重视高新区软环境建设,培育区域创新文化,增强高新区的文化吸引力;要重视产学研平台的人才交流机制,通过双向互动、项目合作,促进企业发展。
2.进一步活跃金融创新体制。第一要探索法律、组织和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激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供给;第二应努力推进建立示范区“金融超市”,让各类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驻示范区集中办公;第三要鼓励与探索金融创新,开发适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其不同需求。
参考文献:
[1]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10火炬工作年度报告[M].2011,9.
[2]李昌建. 聚焦中国光谷(下).深读光电子·未来规划[N].楚天都市报,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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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创新驱动型产业,随着产业技术的不断提高,生产成本将逐步下降,产品应用市场前景广阔。大庆光伏产业发展拥有很好的自然条件和产业空间,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大庆低碳光伏产业园位于大庆高新区新兴产业城太阳谷,由北京恒基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庆高新区毅达庆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建设。主要产品包括800 MW高效晶硅电池片生产、5?000吨晶硅电池切片、500 MW光伏组件项目和配套功能示范项目。园区集高效晶硅电池切片、电池片、组件、关键设备、集成运营、高端服务为一体,建成后将成为重要低碳光伏产业示范基地。
在“助推工程”的推动下,今年第一季度,大庆高新区经济总量快速扩张,实现生产总值138.1亿元,同比增长26.4%,完成全年任务的25.1%;工业增加值106.1亿元,同比增长30%,完成全年任务的22.6%。
其中,大庆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74.99亿元,同比增长26.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48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工业增加值29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亿元企业的快速发展,极大牵动了高新区经济增长。
在一季度,大庆高新区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工业企业有12户,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1亿元,同比增长21.5%,占全区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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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县城共有23个社区,其中高新区19个社区, 开发区4个社区,总户数8.1万户, 总人数24.8万人。目前,高新区城区内政府办公立机构有:一所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一所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精神病和皮肤病专科医院各一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家;一所中心卫生院、1家区镇卫生计生所、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供给情况。
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位于县城凤山南路8号,占地面积16000m2,建筑面积20000 m2,为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是集医疗、预防、康复、保健、计划生育及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政府办公立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新区19个社区,现有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复兴站、中大街站、新园站、闸东站、镇南站、二里站、星海站、海光站、新宁站、曙光站),其中:中大街站、闸东站、镇南站为政府提供房屋;星海站租用中心街道房屋,新宁站租用海安镇敬老院房屋,二里站租用私人房屋,海光站与新宁站合署办公;复兴站、新园站、曙光站为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提供房屋。其中:闸东、镇南、星海、复兴、新园、中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县验收。
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海安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医疗保健需求和海安县城市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一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整体服务能力不强。目前县城高新区范围内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只有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一家;近年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相继升为三级医院,而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因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医疗用房不足,仪器设备落后残旧,导致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县城区高新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只有10个,且多数建设水平不高,社区卫生服务整体能力不强。中心街道4个社区,共42047人,只设有一个星海社区卫生服务站;黎明、洋港、旺池、育才4个核心区域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海光社区卫生服务站因房屋危房目前与新宁站合署办公。导致多个社区内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质量与水平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及设备设施陈旧。曙光站仅114M2,达不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2015年海光站被鉴定为危房,至今未能落实房屋问题;中大街站存在严重白蚁,需要进行整体防治。10个服务站中大部分站标准化建设在2010年左右,当时配备的部分设备设施尤其是办公设备目前已经陈旧,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三、对策建议
顺应海安县撤县建市的需要,结合我县县情,我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应按“补齐配强”的总要求,遵循“科学规划,整合资源,规模适度,满足需求”的基本原则。
(一)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责任
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要让责任主体切实担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责任。
(二)科学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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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高新技术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生命力和契机,同时也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目前我国技术创新尚处于初级阶段,高新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不到40%,而有的发达国家已经达到90%左右。面对差距,我国必须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把技术创新作为经济发展之本和发展的第一增长点,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获得国际市场和生存空间。我国实施的高新区发展高新技术政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但是,我国高新区高新项目的资金投入普遍存在效益不高、达不到预期成效的问题。因此,本文作者试图如何改善高新区高新技术项目的成本管理做一个认真的探索。
2 基本范畴的定义
2.1 高新开发区 高新开发区全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常是指与技术和经济发展相关连的一个区域。它的创立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为适应新技术革命的需要,以知识、技术、人才的高度集中及科研、教育、生产等融为一体为共同特征的新的区域性科研和生产单位,是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体。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自80年代出现以来,已相继建立了120多个,其中国家级的54个。这些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是在新旧体制交替中建立的,它明显优于传统的管理体制。
2.2 高新技术项目 高新技术项目是作为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和服务的载体,是一种技术创新的项目管理过程,这一过程就是企业将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和服务,或是更新市场上现有的产品或服务亦或者是为市场提供新产品和服务的。与传统的项目相比较而言,高新技术项目所具有的自身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技术特性。高新技术项目本身具有技术的领先性、集成性、跳跃性、时效性和衍生性等特征。第二,经济特性。高新技术项目自身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垄断性强等特点。
高新技术项目分为开发型和生产型两种: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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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项目成本管理 项目成本管理是项目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分支,主要指管理者为了确保在批准的预算内完成相关项目而进行的一系列计划、预测、分析、控制、调整、核算、考核等管理工作。具体的项目则需要通过制定成本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控制、资源计划四个重要的过程来完成。
3 高新区在高新技术项目在成本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高新区在高技术项目的成本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下面简述四个主要的问题。
3.1 管理部门重视项目资金的投入、不重视资金使用 在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高新区管理部门习惯于关心项目资金的引入,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关注不够。这与地方政府对高新区项目引进的显性激励力度大而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忽视物质激励与严格考核有关。我国很多地方对招商引资明面上都有奖励办法,暗地里实际还有提成与提干的激励。高新区管理层的主要工作重心放在了更重要的项目引进任务。因此,高新区的领导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资金的到位工作上也是情理中的必然现象了。
3.2 管理部门在对项目承担单位成本管理的监督上失责 与上述情况类似,由于高新区内争项目、出成果的工作主要由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主管科技部门开展,但是,项目实施单位又必须是科研单位或企业研发中心。因此,项目立项后经费管理完全由企事业单位或其项目负责人负责,承担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科研等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或失去监管,高新区和科技部门对对项目资金更加无力监管或监管缺失。企业领导认为,项目资金甚至完全由项目负责人个人支配;行政部门属于公共服务,因而顶多在项目验收中进行一些事后惩处;其实,事后惩处也往往因验收过程的流于形式而不了了之。这种项目管理与成本管理的脱节容易导致高新区在高新项目的资金使用上出现资金的使用不当、浪费甚至挪用、贪污等成本管理问题。
3.3 高新区重视跑项目忽视项目成本管理 众多周知,项目设计以及预算对成本的影响权重一般要占到70%以上,所以,项目申请的预算编制非常重要。但是,由于我国高新项目立项支持具有行政审批特点。项目行政审批制度的不合理性导致高新区项目申请人对“跑”项目较内行,而对“做”项目就不怎么内行了。具体到项目预算上常常犯下如下错误,如:预算支出金额虚报计算方法,列支比例限制不合理;项目经费预算缺乏科学性,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经费划分,并没有进行正确的经费预算;即便是经过经费预算的项目,也由于申请者对相关设备等投入情况不熟悉,只是大概估计出入很大,因此,往往以提供虚假配套承诺来应付。这种一开始就漏洞多多的成本预算管理必然导致项目无法按质按量成功完成既定目标,经费使用过程中不是偏紧就是过松,也不能有效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3.4 高新区在项目审核上未能推行严格的全成本管理上核算 所谓全成本控制就是全过程成本控制。全过程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有:对作业活动的控制,减少非增值活动的成本;对于资源消耗的控制,从投入上保证对约束性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能力利用水平,使整体的业务成本水平控制在最佳状态;对于有效产出的控制,系统的反馈产出信息。
我们在研究调查工作中发现高新技术项目承担单位一般都没有实行严格的全成本核算,项目的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如项目开发中所用的房费、水费、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在项目资金使用中均存在分摊不够详细、甚至一笔糊涂账的问题。此外,许多高新技术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建立企业ERP的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做到有效的协调各项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没有合理有效的资金使用信息和数据反映系统,问题自然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高新区在高新技术项目的申报服务和初步审核工作中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粗糙的问题,这种不重视全成本管理的传统审核制度导致部分高新区承担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科研等单位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水平不高,未能实行全成本核算。
4 改进高新区高新技术项目成本管理的对策建议
管理问题既是一个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的问题,也是思想问题和职业道德问题,同时,还是财务技术问题。下面是作者针对如何改进高新区高新技术项目的成本管理的一个简要探索。
4.1 改进高新区高新技术项目的激励与决策机制 由于我国多数高新区的管理体制是实行政区合一的管理体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长期以来吃的是财政饭,因而能努力拿项目、跑项目已属工作努力,要求高新区对项目成本加强管理实在是加重负担且管理“越位”了;况且,高新项目本身具有的高风险性和高失败率使得高新区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能力承担成本管理之风险。总之,目前这种“跑部钱进”的项目投资体制注定项目成本管理的“软约束性”。因此,解决这种体制涉及到财税体制乃至中央与地方之财政分配关系,但本小论文无力论述。当然,在现有背景下,我们仍然可以在项目管理上尽可能的完善一些相关的管理措施。
第一,将高新区高新项目的立项与项目完成、资金投入与资金使用、申请项目的服务与完成项目的服务同等的列入主管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实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参与资金使用监督的机制,改变高新区管理部门 “重立项、轻跟踪”的传统。第二,提高各政府部门与高新区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的协调性,克服项目资金管理上的多头领导导致的混乱,减少项目开发活动中重复配置资源的问题,保障一些跨行业的大型研究项目有一个部门负责总体规划和协调,防止财政支持的项目过于分散,集中有限的资金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从而加速高新技术项目成果产业化的进程,提高项目成功率就是最大的成本节约。
4.2 敦促企事业单位提高财会部门的项目成本控制责任 高新技术项目的主管部门可以借鉴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上对企事业财务部门的激励办法,制定一套办法提高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对项目资金的成本控制责任,以便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财务监控。
第一,明确财务部门对高新技术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成本控制责任。单位领导要克服项目人负责制等同于项目人完全自治的错误思想,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出效益的理念。第二,明确财务部门对高新项目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信息统计和信息申报责任。高新区管委会要责成企业在实行高新项目专户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项目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当然责无旁贷。
4.3 高新区管委会应该发挥高新区的资源集聚优势做好高新项目立项申报上的成本预算管理服务 项目成本管理中控制成本的关键在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成本预算是资源配置系统的关键。我国高新区一般均建立有金融、外贸、法律、审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服务体系,因而具有能从事专业的人财物集聚优势。因此,高新区管委会完全有能力发挥高新区的资源集聚优势做好高新项目立项申报上的成本预算管理服务。例如:健全项目成本预算,包括:业务或作业环节的预算;在能力测评的基础上建立的能力成本预算;责任部门或责任单元的成本预算;项目产出预算,等等。
4.4 帮助高新技术项目承担单位提高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水平 国外对科技项目成本管理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较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其中以美国、英国和德国最为完善。例如:在2003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提出,联邦政府应要求高等学校对其科技经费进行项目的作业成本核算,以便于事后可采取项目的绩效审计;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学者对科技的全部经济成本进行研究得出了全部经济成本(Full Economic Cost)包括三个部分:直接产生的成本(direct incurred cost)、直接归结的成本(direct attributed cost)以及辅助成本或间接成本(support cost/indirect cost);在1998至2005年的八年间,英国成本与定价联合指导小组(Joint Costing and Pricing Steering Group,JCPSG)研究出了一种代表了最新的科技间接成本分摊方法即透明成本计算法(Transparent Approach to Costing,TRAC);德国政府对国立科技机构的经费投入分为按单位拨款和按项目资助两种。1999年,我国科技部和财政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顼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此办法明确规定对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
我们经过检索发现,我国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在对高新技术项目的全过程成本管理方面还刚刚起步。因此,我们建议,高新区应该通过引进人才、专项培训等措施提高高新技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过程成本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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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推动科学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对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等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以国家级高新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对其潜力进行评价分析,以便为合肥市土地高效集约利用提供参考。
1 研究区域概况
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地处蜀山脚下,董铺水库之滨,1990年10月奠基,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高新区,是合肥市“14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西部组团的核心区域,是首批“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科技工业园区”、全国首批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两度荣获全国“先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荣誉称号,在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中位居第12位。
2 合肥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构成包括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四个部分[1]。
2.1 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测算
扩展潜力测算指评价时点结束时,对本区域内评价范围可供应的土地面积和可供应的工矿仓储用地的面积进行测算评价。
合肥市高新区可供应土地面积Qz为1534.10公顷,评价时点结束时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Qg为1531.90公顷,高新区不可供应土地面积Qw为0.00公顷。
根据可供应的土地面积测算公式Qkz= Qz-Qg-Qw,计算得到合肥市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为2.20公顷。
2.2 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结构潜力测算
结构潜力指在本区域评价范围内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中,通过调整城镇用地结构后增加的工矿仓储用地面积进行测算评价。
合肥市高新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Qa为1531.90公顷,工业用地率理想值P1为80.00%,工业用地率现状值P2为20.75%,。
根据土地集约利用结构潜力测算公式Qjg=Qa×(P1-P2),计算得出合肥市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结构潜力测算结构为907.65公顷。
2.3 高新区土地集约强度潜力测算
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强度潜力测算可分为四种类型的测算: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产出强度[2]。
2.3.1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强度潜力测算 合肥市高新区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Qa1为317.81公顷,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理想值I1为1.20,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现状值I2为1.03。根据土地集约利用强度潜力测算公式Qqd=Qa1×(I1-I2)/I1,计算得出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挖潜土地面积为45.02公顷。
2.3.2 工业用地建筑系数潜力测算 合肥市高新区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Qa1为317.81公顷,工业用地建筑系数理想值I1为0.55,工业用地建筑系数现状值I2为0.467。根据土地集约利用强度潜力测算公式Qqd=Qa1×(I1-I2)/I1,计算得出提高工业用地建筑系数挖潜土地面积为47.96公顷。
2.3.3 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潜力测算 合肥市高新区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Qa1为317.81公顷,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理想值I1为5000.00,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现状值I2为4600.24。根据土地集约利用强度潜力测算公式Qqd=Qa1×(I1-I2)/I1,计算得出提高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可挖潜土地面积为25.41公顷。
2.3.4 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潜力测算 合肥市高新区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Qa1为317.81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理想值I1为5500.00,工业用地产出强度现状值I2为9.79.94。根据土地集约利用强度潜力测算公式Qqd=Qa1×(I1-I2)/I1,计算得出提高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可挖潜土地面积为0.00公顷。
2.4 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测算
由于高新区截止评价时点没有到期项目闲置用地,所以区域内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地面积Qx为2000公顷,区域内应收回闲置土地面积Qsx为0.00公顷。根据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公式Qgl=Qx+Qsx,计算得出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无管理潜力可挖。
3 合肥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合肥高新区集约利用潜力一般,其中扩展潜力为2.2公顷,结构潜力为907.65公顷;强度潜力也较小,通过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可挖潜土地面积45.02公顷,其中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土地面积可挖潜47.96公顷、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土地面积可挖潜25.41公顷。说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应经很高,可供挖潜的土地总体上已经很少。
3.1 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结果分析
3.1.1 扩展潜力分析 测算结果表明,合肥高新区可供应土地面积为2.20公顷,扩展潜力可挖潜土地面积只占整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总面积的0.14%,所占比例非常低。所以,这部分潜力一是面积非常小,二是它对于缓解实际土地供求矛盾并没有很大作用。
按合肥高新区前三年年均供应土地面积1.72公顷推算,开发区综合土地尚可供应时间不到2年;开发区范围内已无可供利用的工矿仓储用地。
3.2.2 结构潜力分析 由于高新开发区评价区域的历史原因,目前高新区工业用地率现状值与理想值尚有一定差距,通过用地结构调整可增加工矿仓储用地面积907.65公顷。
3.2.3 强度潜力分析 合肥高新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现状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低于理想值,潜力为25.41;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已经达到相应理想值,潜力为0;工业用地建筑系数的现状值也低于相应的理想值,潜力为47.96;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的现状值也已非常接近相应的理想值,所以通过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仅可挖潜土地面积45.02公顷[3]。按照前三年年均土地和年均工矿用地面积来计算,也只能供应不到两年时间,远远不能满足开发区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
3.2.4 管理潜力分析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尚无到期项目用地和闲置用地,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自然为0。这也表明高新区土地利用监管绩效很好,真正贯彻落实了国家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方针政策,也达到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的工作要求。
4 结论与建议
通过计算发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集约利用潜力一般,其中扩展潜力仅为2.20公顷,结构潜力为907.65公顷;强度潜力也较小,通过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挖潜土地面积可挖潜45.02公顷,其中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土地面积可挖潜47.96公顷、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土地面积可挖潜25.41公顷[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应经很高,可供挖潜的土地总体上来说已经很少。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服务于经济发展,推动合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4.1 强化成果应用,发挥土地调控作用
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是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性工作,是发挥土地调控作用的重要依据。今后工作中,应强化评价成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动态监测的技术参考,利用评价结果为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规划计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4.2 建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定期评价制度
要根据合肥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条件的变化,及时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现势性,为参与制定宏观调控措施和政策提供科学、客观的信息和依据。
4.3 深入探索,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手段的创新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所得到的评价工作结果,是研究确定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方向、挖潜计划和相关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探索成果应用途径和方式,强化政府调控和管理土地的有效手段,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手段的创新。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S].2008.
[2]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S].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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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高新区近年来城市道路的建设情况,具体分析了缺乏生态观念的城市道路建设,在导致城市生态系统的非良性发展使城市景观破碎化、孤岛化,并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等方面产生的负作用。同时应用景观生态学理论中有关廊道、生态廊道、景观功能与演化等理论来分析城市道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针对高新区道路建设提出了三条符合景观生态学理论的思考和建议。
1、高新区城市路网建设情况
近年来,高新区南湖立交桥、迎宾大道、南湖体育中心、南湖生态公园等城市重点基础设施相继建成,极大提升了城市的综合功能。道路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高新区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新区的路网建设从2007年至今成效显著,纵横交错的交通通道网络是重要的城市人工廊道,加快了城市化的转换速度,与此同时,大量硬质道路的形成也使得原有的山体、农田因此而遭到破坏,自然景观被道路路网分割成了大大小小的景观碎片,如何在满足道路建设的交通功能和城市形象作用的同时,采用生态的方法恢复原有生态廊道,使被分割的景观碎片有机的结合起来并形成连续与网络状的分布,从而恢复景观连续性和整体性,最大限度的减少道路网络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和破坏,是我们在建设的同时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
2、高新区现状城市道路类型及特点
为了便于分析研究,笔者将高新区现状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几类:
2.1 通过型道路
这里所指的通过性道路主要位于高新老城区道路,其主要是具备交通通行功能,如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等等,特点是道路绿化带窄或只有行道树,整个道路的景观生态效应差,又因两侧建筑距离道路边线很近,生态改善条件受地理限制,后期生态调节难度较大。
2.2 山体分割型道路
自贡属于丘陵城市,城市道路的规划很容易出现从山体中穿越的情况,从而形成道路将山体分割成两半的格局。道路的穿行势必破坏原有山体的天然植被,使山体的生态状况发生改变。汇东老城区的山体分割型道路大多留下垂直的山壁,因周边已建成为密集的居住区,后期只能采用垂直绿化的方式来做生态景观调节,难度较大;后来建设的南湖及板仓工业园区的山体分割型道路,采用了山体退台的处理方式,更好的解决了山体的生态恢复问题。
2.3 景观道路
景观道路主要是结合道路的建设,在规划阶段就已经预留出了足够的道路绿化空间,使整个道路在绿色廊道中穿行,具有较好的生态效应,能起到生态屏障的作用。
综上,为使高新区的现代化建设始终处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指导下,与自然环境保持健康、良好的平衡关系,就需要加大对城区空间结构的研究、城市生态廊道的景观生态效应研究和城市植被多样性等研究的力度,并把研究成果应用到建设实践当中去,才能更好的实现“生态自贡”的建设目标。
3、对高新区城市道路生态建设的建议
3.1 合理建设道路绿化带,使道路由生态杀手转变为生态载体
笔者认为在城市主干道上,应按照景观生态学要求和国家道路绿化条例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宜设有绿化分隔带,靠行人道路一侧应设足够宽度的路侧绿化带,以充分利用这些绿带的生态属性,发挥其滞尘和净化空气、衰减交通噪音的作用。对于老城区的通过型道路宜在有条件的地方增设、加宽绿化带或采用双排行道树的方式改变原有不合理的道路绿化带、增加老城区的绿量,改善道路生态环境。对于山体分割型道路要丰富山体的垂直绿化形式,结合特有的地理优势做相关的课题研究,成为在生态建设方面的亮点。对于采用退台式处理的山体景观,要找出适合的植物配置方式,尽可能的还原山体的生态结构,并做好每个山体的林冠线设计。
再者,道路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生态要求。按景观生态学理论,超过12米宽的城市绿带就能产生一定的生物栖息效应,廊道越宽,这种效应就越明显。绿化带内应合理的进行乔灌草搭配,形成丰富的生物群落,生成自然生态食物链和维持正常生态循环所需的环境。
3.2 优化廊道分布,使城市生态廊道结成网络
在城区的扩展过程中,应维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大地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通过在山体种植防护林、打造城区景观节点、设置城区带状公园等将已经被道路分割的景观碎片联系起来,形成城市生态廊道网络。让人们生活在一片绿林的怀抱中,一年四季都能看到郁郁葱葱的花草树木,在城市中心也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
篇12
一、引言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兴建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代表的各类开发区,为促进全国和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在这两类开发区的发展过程中,本应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却逐渐呈现趋同的倾向,与国家的建设初衷出现较大偏离。本文期望从经济政策的视角分析经开区与高新区同质化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
二、发展与现状
1979年底,我国中央政府决定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4个经济特区,实行类似于出口加工区的有关政策。1984年春,国务院召开会议讨论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等14个沿海城市,并决定在这些城市建立17个经开区,实施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到2012年12月为止,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开区共131个。1988年5月,国务院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基础上批准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并给予18条优惠政策。同年8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开始实施,创办高新区被明确列入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至2012年,我国共设立国家级高新区105个。
我国建立经开区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扩大出口贸易,增加外汇收入,积累建设资金;开发国内紧缺产品,满足全国生产建设需要;及时掌握和传播经济技术信息;培养各方面人才,以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科委“国家高新区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明字061号),高新区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高新技术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我国开发区的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它们广泛分布于全国各个地区,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增加就业、扩大出口,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不仅使得一大批企业在有关地区迅速崛起,还带动了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以2009年为例,我国国家级经开区的工业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税收收入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当年全国总量的7.34%、9.23%、5.28%和15.60%;国家级高新区的同类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总量的8.75%、11.40%、6.72%和16.70%。可见,开发区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经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但是,在两类开发区的发展过程中却逐渐呈现出一种趋同性:经开区在大力发展现代工业的同时,也积极致力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部分高新区由于基础较差,其发展并未体现出高新技术产业的鲜明特征,产业发展上亦在积极选择出口导向,很大程度上偏离其政策目标,出现了明显的向经开区的功能偏移。我国国家级经开区2009年拥有高新技术企业3025家,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额和工业总产值分别为1279亿美元和23626亿元,占全区68.3%和46.1%;而国家级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虽然达到11431家,可其出口额和工业总产值为987亿美元和27819亿元,仅占全区49.2%和45.5%,全面低于经开区的同类比重。
高新区的目标在于促进本土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但近年来大批高新区如同经开区一样将目光投向外商投资企业,忽视了其对于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2010年,我国国家级高新区营业总收入中,产品销售收入占79.0%,商品销售收入占8.1%,而技术性收入仅占7.6%,为7373.2亿元。技工贸收入结构显示了高新区企业仍是以产品生产为主,科技创新的收入所占份额较低。而在技术性收入中,企业技术转让收入192.0亿元,技术承包收入1209.3亿元,技术咨询和服务收入3767.3亿元,技术委托收入429.7亿元,分别占技术性收入总额的2.6%、16.4%、51.1%和5.8%。技术承包和技术委托的收入比重较低,说明了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的不足。
三、政策分析
(一)财政政策
无论是对经开区还是高新区,国家都提供了大量财政优惠政策,但主要集中在财政收入留用和融资贴息方面。首批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在财政上享受了两个“五年期全额返还”和一个“三年期递减返还”,第二批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享受了一个“五年期全额返还”和一个“三年期递减返还”,除了财政收入留用政策,国家还在建设初期向各经开区提供了部分为期15年的贴息贷款。2000年以后,国家虽然没有继续出台财政收入留用政策,但对西部经开区基础建设所需资金提供了10年的贴息贷款。对于1991年设立的26个高新区,国家规定在不影响上缴中央财政部分的情况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缴各项税款,以1990年为基数,新增部分五年内全部返还高新区,用于高新区的建设。这些财政政策,虽然有力地促进了开发区的初始建设,但却忽视了对开发区企业的后期扶持,使得政府在开发区初始建设完成后缺乏有力的政策工具引导其发展方向。
经开区企业多为较成熟的大中型外资企业,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在于加大产品出口量,政府的财政扶持手段多体现在提供硬件基础上。而高新区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创新型的高科技小微企业众多,对他们而言,如何度过危险的创业阶段进入快速成长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适当的政府采购不仅可以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而且可以通过对采购品种、规模和供应商的选择,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品被市场认可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而政府采购通过对高新技术产品使用的示范作用,可以有效加快市场对该产品的认可速度,从而拉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同时也可以缓解创业者在成长初期的财务危机。
(二)税收政策
为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入驻经开区,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较低的所得税率、免征规定期间的地方所得税、免征出口关税、再投资退税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减免等。对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减免部分所得税和出口环节关税以及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08年1月1日起,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调整为25%,为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营造了外部环境。2012年11月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法规的不断变化使得经开区和高新区的税收政策逐渐集中于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采取类似的优惠政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两类开发区的趋同现象。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科技园区并没有国内高新区如此优惠的税收政策,相反,一些发达国家的科技园区土地价格甚至比园区外要高。在我国大量科技成果得不到有效利用的背景下,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高科技要素进入高新区是明智的决策,但这种税收优惠大多只是围绕着企业产品所带来的收益,而忽视了技术创新的过程。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高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拘泥于一般开发区的税收减免,而应具体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阶段,降低其研发风险。
四、结语
我国的开发区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策失效,特别是经开区与高新区的严重趋同,混淆了两类开发区预期的政策目标。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核心产业竞争力,必然要求对开发区的政策进行调整。本文在分析开发区趋同现象的基础上,具体对比了经开区与高新区的目标定位、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提出各地应根据自身智力集聚状况,对经开区和高新区进行适当的合并与强化,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收入返还和融资贴息等财政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提升高新区对自主创新的推动引导作用;细化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高新技术的研发风险。
参考文献:
[1] 郝寿义、安虎森.区域经济学[M](第二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 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增长极――高新区产业组织创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 钟坚.世界经济特区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篇13
以唐山市高新区为例,“城中村”改造的过程就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高新区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由10万增长到200余万,高新区现辖20个村,目前中心区9个村已全部纳入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新划转的11个村,按照外环线10公里之内全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也将全部纳入城市建设范围。在未来几年内,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将全部完成,高新区村民变市民就要变为现实。
一、城中村改造将要面临的主要问题
1.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差。
2.公用服务设施不配套。银行储蓄网点少、面积小、服务差、水平低;科教文体卫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餐饮、修理、商贸等各项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等。
3.城中村传统的村落文化面临断层。在城市文化和大量外来人口的冲击下,城中村传统的村落文化面临衰落,同时,村民的角色又没有转变成现代城市市民,村民面临角色转变的阵痛。
4.城中村村民的就业率普遍较低。
二、根据上述的问题。对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的建议
1.实行分类指导与“一村一策”相结合的改造策略
城中村改造,既要根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确定改造的目标和方向,又要根据城中村的具体特征,采取“在整体改造战略上实行分类指导,在具体改造措施上实行“‘一村一策’相结合”的改造策略。实行“成熟一村、改造一村,加快成熟城中村的改造与防止新城中村的产生相结合”的指导方针。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今后规划建设中要符合规划要求、规划布局和规划内容。小区建设要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依据“城中村”的具体地理位置,因地制宜的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