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经济管理和工商管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在市场经济中,要维护好市场的秩序,除了应该完善法律体制外,还应该运用工商管理的职能,进入WTO后,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交往更加频繁。所以,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一定要发挥工商管理的功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此本文围绕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如何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在与世界经济的交往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新形势、新时期下、我们要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和功能,使经济快速的提高和发展。
一、优良的工商管理作风,推动经济的发展
全面实行工商执法公示制度。工商管理执法以及事务服务等方面都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从而规范执法行为。对国家新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从而做到条理分明,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按时的了解到信息,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充分的了解到自身在经济发展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就从侧面提高工商管理的工作效率,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工商部门要充分的融入到企业当中去,更好的搞好管理和服务。在企业的改革过程中,要实行分区管辖,要对大企业进行定点联络,小企业分片管理,重点难点当场就要解决,重大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特殊的问题要特别的解决。总而言之,工商管理部门要为企业做好公仆,为企业塑造好形象,使企业满意,使企业更加信任工商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执法的方式,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就要改革监管的执法方式,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更好发展。
二、严格按照原则行事,充分促进经济发展
伴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前一些过时的政策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今时代的要求。所以,我们应该及时的补充,工商管理部门在行使职能的同时一定遵循以下原则。要从企业的自身特点着手,真正的为企业着想。企业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肯定是会进行改革的,所以也就会涉及到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进行协调工作,不拖欠,不推迟,能办的要尽快办,不能办的也要作出详细的解释。对于企业,不要说一些空话,要在改革的基础之上,大力扶持,切切实实的为企业的改革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来行使自身的职能。各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使企业自觉的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防患于未然,对于一些问题的出现,一定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过后一定要反思。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各类事情。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推卸,更不能按照那些老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问题的不同特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而寻求解决矛盾的最好方法。
三、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正确的处理好管理与引导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中,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从大的方面来讲是一致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所有的经济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法律、政策、法规制约,工商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经济主体进行监督,不能把局部的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每一个商品的经营者必然想要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所以他们很有可能不顾国家利益而从事自身的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对他们进行纠正、引导。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尽量使他们向最基础的产业发展。对于那些设备比较落后、产品销售不好、污染严重以及效益差的产业一定要严格把关,引导其向其他产业转行,并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争取使他们得到最大的支持,从而科学妥善的处理好这一类企业的改革。
要充分依据市场的导向,保证企业能够顺应市场。首先,对于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如果当地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了,那么可以引导他们到外地进行发展。其次,就是对一些本地区非常短缺的行业,一定要在技术以及资金上给予帮助,要充分与政府联系,给他们一些政策上的扶持。再次,对一些国家限制的行业,并且本地区已经饱和的行业,无论如何也要把好这个入关口,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充分考虑大局,转行去做其他的产业。
因此,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为依据,通过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从而可以既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又满足了自身的利益,同时对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存在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树立良好自身的管理意识,使经济快速发展
一个正确的管理意识使工商管理部门时刻都能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要不断的解放思想。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的改变传统观念,使一切从实际出发,搞好研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来完善企业改革的措施。此外,工商管理部门的另一个职责就是全心全意的服务观念。在执法时,不仅要严格执法,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准。所以,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经济基础。在实践当中,要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使职能的服务范围放宽,从而更好的加快经济的发展。
结语
进入21世纪的中国,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要实现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就要对各项的职能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整合。这不仅推动了企业自身的发展,还使得工商管理部门有了创新意识,加快了管理的步伐。为此,我们在促进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健康性,使经济建设发展更快的同时,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职能的发挥的力度最大化。总之,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是相依附的,工商管理牵制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它的完善是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杨龙和,张怀承.哲学社会科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以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改革为例[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9(05).
篇2
1工商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与基本特点
1.1工商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
第一,工商管理工作能有效改良规范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尽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改良完善历史进程之中,市场经济事业的发展过程需要时刻接受基本市场规律的干预和制约,然而,如果未能建构和实施系统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则无法确保市场经济事业长期维持健康稳定有序的运作发展状态。最近几年以来,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持续深入,数量众多的外国资本逐步流入我国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市场经济事业的整体性运作发展过程,造成了直接且鲜明的影响和冲击。在上述情形下,我国市场经济事业想要长期维持优质且稳定的运作发展状态,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具备充分针对性和合理性的管理制度体系,以及法律法规体系。而工商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提升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规范性,提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市场经济事业的宏观调控能力,规避市场经济事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无序性问题。第二,工商管理工作能发挥对市场经济事业发展过程的管理操作职能。我国各级政府中的工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能密切结合市场经济事业发展过程中面对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选择运用能够充分适应现代宏观经济事业发展历程的管理干预措施,在充分保障各类企业组织在市场经济运作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条件下,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内部结构的重组优化工作,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处置其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对的各类问题条件下,支持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事业长期处于优质且良好的发展状态。第三,工商管理能借由对适当干预措施的运用,针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约束,为市场环境中各类企业组织的经营运作发展,创造和提供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继而在确保不同企业组织之间实现公平竞争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1.2工商管理工作的基本特点
第一,工商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运用公共行政管理的业务方式,致力于建构和维系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继而为我国现代国民经济事业的良好优质发展提供支持条件。与我国现存的各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对照,工商管理部门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并不拥有独立化的资金与项目,其最为基本的任务,在于管理和维持现有的基本性市场经济发展秩序,为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事业的优质稳定发展构筑和提供基本性的支持条件。在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竞争压力持续加剧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应借由全面发挥自身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逐渐改善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助力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事业在具体开展过程中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综合收益。第二,工商管理工作领域正在运用的监督方式具备多样性,其主要借由行政指导模式与行政监督模式之间的相互结合,借由舆论调节等手段,逐步强化针对市场经济基本发展运作机制的监督干预。与此同时,我国工商管理工作领域正在施行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需要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活动参与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在持续强化法律执行力度过程中,针对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施加规范且严苛的惩戒,确保我国市场经济事业在具体化运作发展过程中,能够长期维持良好且稳定的基本秩序。第三,工商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业务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工商管理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针对现实市场环境中出现的各类经济行为展开管理干预,还需要对发生在互联网信息环境之中的市场经济交易行为展开监督管理干预,切实规范调节不同企业之间所存在的基于市场交易环境的合作关系,或者是竞争关系。第四,工商管理工作与消费者之间具备密切关系。工商管理工作部门在管理和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秩序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各类消费者主体的合法权益,继而为市场经济事业发展过程中各项基本目标的优质顺利实现提供支持条件。
2工商管理工作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
2.1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工商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前提
工商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在于针对现代企业组织的经营发展活动开展管理与监督,借由在现代企业组织内部建构并运作工商管理职能部门,逐步改善强化针对企业组织日常化经营发展状态,以及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力度,维持和确保现代企业组织能够长期维持规范有序的经营发展,最终建构和维持市场经济发展领域的基本秩序。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工商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前提,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式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具体化实施模式具备决定性影响作用,只有维持市场经济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状态,才能助力工商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整体层次水平持续提升。
2.2市场经济发展与工商管理工作具备相互支持与相互促进关系
在我国市场经济事业快速有效运作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市场经济调节工作的开展质量,正在同时受到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工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密切关注。在现有发展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事业发展进程中的空间覆盖范围已经逐步扩展到了全世界,市场经济参与主体自主性管理意识的持续改善优化,为我国工商管理工作的长期优质有序组织开展,创造并且提供了不容忽视的支持和保障条件。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事业的发展进程需要依赖工商管理职能部门的规范与约束,借由持续改良规范基本性的市场经济事业发展秩序、强化针对市场经济环境中各类企业组织的管理工作力度,以及制定执行指向市场经济发展领域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市场经济事业的优质有序发展,创造和提供合理的制度环境支持条件。
2.3工商管理工作能强化市场管理工作实施力度
篇3
(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示范文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由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制订;电、水、热、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由能源部、建设部制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审定、编号后,会同各制订部门联合。
(三)联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等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并。
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订的,由原制订机关修订,并将修订稿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修订后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原机关。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其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制订机关指定印刷企业印制,负责监制,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被指定的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提供的示范文本的格式、内容进行印刷,不得擅自改动。
四、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当事人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它们指定的发放单位领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发放单位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执行。
非发放单位和个人不得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当作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从中牟利。
五、实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后,当事人在签约时应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当事人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制订和印刷。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原有的经济合同文本,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在限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印制、分发、使用单位对经济合同示范广西的保管与使用,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指定印刷企业或虽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被指定的印刷企业未按照国家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内容印制合同文本的;
(三)非发放单位和个人在市场上销售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篇4
企业招商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疏落都会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导致招商效果不理想。有好的企业背景,没有好的产品不行;企划做的再漂亮,缺乏到位的执行也不行;有好的方案,没有好的解读和培训也不行;广告气势再大,因为电话沟通技巧不够也会大打折扣。笔者10年医药企业高层管理经验中也有过成功的招商历程,总结为成功招商九步A、组建强有力的招商队伍;B、确定独到招商模式和策略;C、如何拟定招商方案、举办招商会?D、包装、策划独特产品卖点;E、厂商如何确保合作成功;F、如何培训经销商;G、如何拜访经销商并执行合同?H、如何量化考核经销商;I、如何层级管理经销商渠道。愿与大家分享……
一个中小型企业,如何最快建立渠道?如果做最合适自己的渠道?如果管理渠道?
根据许多公司目前的现状,发展商是公司组建销售网络的最合适的方法,如何最大限度的尽快发展药品商?如何整合形形的各类实力不同的药品商?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商渠道分级管理政策。
商渠道分级管理,指的是对不同级别的商,根据实力大小的真实情况,划分一定级别,然后按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管理,即对不同等级的商用以不同程度的营销资源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商级别:省级(一级)、地级(二级)、三级。
划分三级的好处是可以最大限度的发展商和利用商的资源。尽管从理论上来说跳过省级,实现区域是最大可能利用商资源的,但是,产品招商需要一个过程,以地级为单位做为一级,则需要几百个经销商,发展需要较长时间,招商和管理难度都比较大,为了做到资源的最优利用,发展一定实力强大的省级,可以节约公司的招商时间,可以促进当地区域的深度管理,特别对于一个零起步的新的销售团队,这无疑是最合适的。
省级的功能:完成产品在该省区即定的销售任务,发展在该省区的分销网络,管理该省区内的冲串货及招标事项。省级的条件必须是自身有纯销能力,且纯销能完成60%以上的省区年度销售任务,并有较强市场管理能力。
地级的功能:完成产品在该区域即定的销售任务,负责区域内的纯销、招标等事项。
三级:指的是仅操作一个至几个医院或极小区域的散户,是一、二级的良好补充。
·三级制的选定原则
1. 省级的选择原则
1) 必须是公司或挂靠公司的有实力的个人,一般来说,不考虑个人,随着药品管理的深入,连正规库房都没有的个人,任他如何吹,都不适合作为省级;
2) 省级必须是有纯销能力的,没有纯销能力的省级,无论他说有多少网络,实际上只是一个二手倒爷,全部靠他招商,不如公司自己招。因此,省级必须要有临床或OTC纯销队伍,其纯销队伍应该能完成该省区60%的销售;
3) 省级必须有市场管理能力,有的公司或挂靠的个人市场能力有,但是,在管理上没有意识,在操作上没有思路,交给他一个省,肯定市场要乱;
4) 省级必须有分销能力,再强的商,也有能力达不到的地方,因此,省级商还必须有一定的分销网络;
5) 省级必须在招投标方面有相当的经验和实力;
2. 地级的选择原则
1) 地级必须是当地纯销实力较强的;
2) 地级必须在当地能负责招投标事项的;
3) 地级必须是具有市场操作思路的;
3. 三级的选择原则
1) 三级选择只能是有有临床纯销能力的,OTC的不能考虑;
2) 三级必须在其选择的医院有快速进入的能力;
·三级制的市场管理体系
在三级齐全的情况下,由省级对地级和三级实现直线管理,公司销售部对地级和三级实行过问式管理,即保持联系,具体业务管理由省级执行,只有在省级处理不当,二级产生意见或投诉时,由公司销售部来进行过问和监督。
在没有一级情况下,由公司销售部对二级进行直接管理,如果发展了一级,则将现有的二级再划转至一级名下进行管理。划转时,二级原来享受的各项政策不变。
·三级制下的价格管理
公司在设定销售价格体系时,以地级为目标,设定统一的价格体系,全国执行统一政策,即原则上一、二级执行的价格是相同的。
三级制中,省级承担了一定的市场管理职能,因此,省级必然有相应的管理成本和管理利润要求。为此,在统一的政策前提下,公司额外拿出一到两个点,做为省级的分销管理费用。这样做的好处是无论二级是直属公司管理还是划转至一级名下,对二级而言不产生额外的费用和增加成本,相反还能增加部分公司给予不了的区域市场支持,如一级协助开发市场、方便发货、商业协调等等。
·三级制下的保证金管理
做为公司的重点品种,保证金无疑是必要的。保证金的目的不是圈用客户资金,也不是发意外之财,而是保护和规范市场的一个防范措施。
保证金金额:根据品种不同,保证金应该有不同的金额,重点保护冲串货可能大的品种多点,次重点品种可以少点,非重点品种或短时间内难以大范围推广的品种可以不要。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三级的市场保证金为10000~2000元间。
保证金使用范围:保证金仅是市场规范操作的保证,只要不发生冲串货和违反公司终端销售价格政策,保证金都全部退还。如果违反,则按相应规定扣罚。
保证金提前退还:经销商开发出3~10个医院(二甲及以上),经证实后,即可以提前退还经销商市场保证金,级别越高,保证金越多,则要求开发的医院数越多。由于越来越多的商不能接受保证金,担心合同结束时候厂家不退保证金,而且经销商还能举出许多例子。虽然,现在的厂家都越来越讲信誉,但是必须有相应的对策来打消经销商疑虑。为此,在经销商合同执行期就退还市场保证金,可以减少经销商的顾虑,增加彼此合作的信任度,同时,经销商去开发医院,比然要投入相当的费用,医院进了,如经销商发生冲串货等违反公司销售政策的行为,公司可直接从经销商货款中扣除或叫经销商自愿赔偿。如经销商拒绝,则可以对其停货,终止合作,并将市场交与其它人。
·三级制下的分销管理
尽管省级在该省有一定纯销能力,但是,再强的客户总有能力达不到的地方。为了尽可能利用资源,在管理到位的情况下,发展分销网络是完善渠道增加销售的一个重要力量。在三级制下实行分销管理,其核心内容有以下八点:
1. 签订省级合同时,就应该谈定分销事项。
2. 省级自主分销时,必须执行公司的统一地级政策,不可以过高;
3. 公司给省级发展的二、三级,省级必须接受并且承担管理和支持的职能;
4. 在发展省级之前发展的,划转至省级做分销商时,省级必须执行原来他们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条件,即划转分销商时,政策不变;
5. 省级如果没有能力发展分销商并且不能接受公司发展的分销商,公司有权在省级能完成考核的情况下从其区域划出来,独立做为公司直管的二级商;
6. 一级对二、三级的管理如果不到位,公司有权直接进行管理;
7. 二、三级可以直接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即可以直接将保证金和货款打到公司,从公司开票,但其货款记入一级商名下,货从一级那里发,底价税差由一级支付;
8. 省级必须对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负管理职能,并对其市场行为负总责;
·三级制下的考核管理
无论是那级,都必须有明确的任务考核要求。考核的内容有以下七个要点:
1. 首先是合同签订后,2周内必须执行合同,否则,合同自动失效;
2. 合同执行前三个月内(即启动期),应该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医院开发数目和销量要求;
3. 启动期完成后,应该有明确到月的最低销量要求和季度、年度销量要求;
4. 无论整体考核是否合格,商已经开发的医院,在没有冲串货的前提下,公司都必须保证商的继续销售的权利,尽可能的保护商的利益;
5. 对考核不合格的商,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缩小其权限和区域。降为次级后,公司一方面保证其在现有医院的销售权利,一方面要求其必须执行次级的价格;
6. 对恶意冲串货的商,无条件终止与其合作并收回全部销售权利;
7. 关于三级间就单个医院上量的争议,由厂家牵头协调商,可考虑实行买断制和分成制;
·三级制下的特别支持管理
不同级别的商,公司根据其销售贡献的大小,对特别优秀的,可以给予部分额外的支持,具体包括以下四点:
1. 对单品种销售的前十名,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铺货;
2. 对销售稳定,信誉好的商,可以实行见打款单发货,款到帐传提货单;
3. 对销售特别大的商,可以实行额外奖励政策;
4. 对考核有一定差异,销售上升的商给予再考察机会,对考核及格但销售持续下降的商要注意防范风险,包括冲串货和换品种倒戈的风险等; 渠道激励办法
企业与经销商维系合作关系的纽带,就是对利益的追求。持续地经常性地采取激励措施,可以增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所以激励经销商在渠道系统中也就越来越重要。关于激励的方式和手段,期望读者能有一个全面了解。
1、了解经销商的立场
企业采取激励手段的目的就是希望经销商多提货,早回款。而对于经销商来说,它关心的是能提供多少种客户需要的产品。由于经营产品的繁多,经销商将自己视为制药企业销售渠道中一员的概念非常淡漠,他们不会自觉为某个单一的产品系列销售而努力。他们一般不会主动记录和提供关于产品的性能、品质、媒体、营业推广、促销等方面的市场反馈信息,有时还甚至隐瞒,激励手段的实施就是要改变这种情况。要保证激励手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要先了解经销商希望得到什么。一般来说,他们希望得到畅销的产品、优惠的价格、能发挥自己特长的销售区域、及时地供货、优越的付款条件、丰厚的利润回报、先期铺货的优惠、媒体支持、各种市场补贴、场技能技巧的培训等等。同时,他们还想获得企业政策性的倾斜,希望企业能够给予更多的优惠。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他们希望通过销售努力获得在某一区域中的网络优势、销售优势,树立自己在市场中的权威地位。所以激励政策能否对症下药,是激励手段能否产生效果的关键。
2、激励尺度的把握
激励的方式一般有现金、产品、配赠物和提供科学的管理方法、销售方法培训等形式。
帮助经销商进行销售管理,提高销售绩效,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段,有利于发展长期的互利关系。比如帮助经销商建立客户档案,并对他们进行分析,划分等级以便于制定不同客户的市场措施;帮助经销商建立销量报表,便于经销商了解利润;帮助经销商建立产品进出库报表,便于经销商安排进货和出现过期产品;通过对零售商的定期拜访,帮助零售商理货、改善产品摆放和产品陈列以及设计陈列样式的配合促销等等。
对于金钱和物质激励,一级分销商较喜欢长时间的持续性折扣,二级分销商因为铺货量较少,更喜欢直接的返点。为确保市场信誉,奖励的送达要准确、及时。为确保奖励的有效性,应尽量想办法将促销品与产品连为一体,防止赠品流失。为了便于价格管理,要预留价格空间和备用手段,不能一让到底,缺乏回旋余地。使用阶段性的金钱或物质激励时,为避免变相降价,最好采用赠品方式,而且操作时间和线路要短,增强针对性。返利是较多运用的一种激励手段。但是返利只能创造及时销量,实质是一种变相降价。最好不采用明返的形式,因为它可能会引起价格混乱,可以考虑采用赠送物品,如生活用品、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
激励手段是需要灵活运用的,它必须以理解企业、理解客户、理解市场作为基础,把握尺度的根本就是要把握市场操作的时机与程度。
3、激励手段的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激励措施可谓五花八门,花样繁多,而且新鲜的手段也层出不穷,在这里只是就一些方面做一下罗列。
1)启动市场提供启动市场的资金和启动市场的方法。
2)市场调研提供市场调研的结果,加强信息的双向交流。
3)运输费用提供零售商或批发商运货的费用。
4)庆祝活动在特殊庆祝活动时参与优惠活动。
5)鼓励进货在进货达到一定数量时,提供折扣或返点。
6)季节促进为均衡淡旺季销售而进行激励。
7)回款鼓励为了尽快回款而采取奖励措施,提高资金周转率。
8)快速铺货为提高铺货速度和扩大铺货面而设定奖励。
9)价格信誉为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而设立的奖励。
10)广告合作由单方或双方共同在某一个区域进行广告投放。
11)布置销售点就是对产品陈列、产品形象展示提供相关物品、展示器材、费用和人员。
12)促销支持提供促销方法、物品或者是费用。
13)模糊奖励为防止经销商知道折扣底价而采用的奖励措施。
14)开拓市场为经销商提供销售技巧、技能、管理方面的服务。
15)精神奖励对经销商的某些突出贡献,给予名誉或信誉方面的精神奖励。
4、市场人员对经销商的协助简单地理解,助销就是协助经销商进行销售。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确立渠道成员间持续的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关系,形成战略同盟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制药企业通过广告、技术、人员、资金、物质的投入去支持经销商,强化市场开发,完善客户服务,将制药企业与经销商组合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它要求制药企业设立市场人员的组织机构,帮助经销商开发市场,进行渠道和终端维护与管理,提供广告和促销支持,提供专业销售培训,提高销售技能,熟练销售技巧,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如何加强二级分销管理?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各商、分销商自身的利益,同时加快市场力度的开发。省级二次分销管理的有关事宜可以如下:
一:发展二级分销的必要流程
·第一步:电话沟通,了解其姓名、电话、手机、传真机、操作医院情况;
·第二步:侧面调查了解分销商信誉、背景及操作市场的基本情况;
·第三步:见面或者电话洽谈合同;
·第四步:正式签定合同,并在公司备案;要求有保证金;第一次发货不超过5件;
·第五步:发货后,每周至少一次电话沟通,了解市场进展,一个月内必须去市场检查一次,了解货是否进了医院,通过什么商业走的货;
·第六步:再次拿货时,必须提供上一批货的商业流向单,否则不给供货;
·第七步:建立二级分销档案,对分销商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跟踪,确保把冲串货控制在萌芽中;
·第八步:通过一段时间的合作后,对分销商有了充分的了解和信任后,可以退还其市场保证金,但商业流向单还是尽可能的要求提供;
二、管理二级分销商的六个手段
1. 控制其商业回款,即给二级分销商提供开票,二级分销商款项全部回到可以控制的商业;
2. 控制其配送,对新开发的二级分销商,可以要求派人监控其第一次送货情况,不让二级分销商接触货;
3. 缩小单次发货量,增加发货的频次;
4. 对新发展的二级分销商,前半年的发货都要求提供商业流向单;掌握其月销量水平,不可突然增加发货量;
5. 对于确认的不可信任的二级分销商,坚决不发货或者加大保证金力度;
6. 要求二级分销商也做好《产品流向表》,并对其流向落实跟踪。
三、特例:对于新的二级分销商不愿意交保证金的,要想发货;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两个;
1. 能提供医院进院凭证或者提供医院要求商业供货凭证的二级分销商;
2. 由省级商送货到医院,二级分销商不接触货物;控制物流配送;
篇5
(一)政策推动。自2003年以来,省局适时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发展旅游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振兴服务业,以及降低门槛、简政放权、提速提效等几十项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更加积极主动谋划服务发展措施,在对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的36条意见,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服务、支持企业二三产业分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助企解困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政策出台之密集,支持力度之大,是近几年少有的。同时,在认真贯彻省局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市、县级工商机关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多项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期,滨州市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市各部门中率先制定出台了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的30条意见,重点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全市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帮扶力度,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日照市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打造“日照电子商务示范城”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全市电子商务企业迅速发展。
(二)探索创新。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引导企业注册商标,扶持企业争创著名和驰名商标。两大经济区的工商局都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商标工作的支持,成立了由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政策扶持和奖励力度。整合工商部门的融资手段和职能,运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和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企业等多种手段,积极破解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青岛市局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商标权质押贷款规定,在全省率先研发动产抵押网上登记系统。省局开发并推广了产业集群查询系统,各地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加强与市场主体的联系沟通,根据省局统一部署,2009年2-3月、2010年1―2月,各地工商机关开展了面向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的“大走访”和“大回访”活动。起到了服务发展、锤炼队伍的良好作用,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坚持开展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围绕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的目标,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办责任制、AB角制、企业登记疑难问题请示制、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制等制度,推行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目前全省工商系统201个县级以上工商局已全部建立了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登记大厅,有135个进驻当地政府审批大厅;13个市在登记窗口建立了窗口服务电子评价系统。简化登记和年检程序,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登记程序,推行“一网、一表、一次”式年检,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目前网检率达100%。威海市局不断扩大“一审核准”范围,试行了“企业注册官制度”,将登记权限大幅下放分局和工商所。青岛市和潍坊市局共同签署了青潍工商一体化合作备忘录等合作协议,为两市企业联动发展搭建了平台。东营市局发挥信息化优势,建立“移动工商所”,延伸了服务领域。
(三)健全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实行网格监管和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做法,以“经济户口”信息为基础,建立了以县级局、企业注册局、工商所及网格责任为层级的网格监管制度,做到“网中有格、格内有责,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推行了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可追溯;烟台市局实施了“一票通行”制度,将监管重心由以往的食品零售商前移到食品批发商。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有效减少了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针对治理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无照经营等重点、热点问题,探索完善监管机制,创造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不断改革、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坚持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利益相统一,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改革,组织实行“小局大所”改革、集中执法改革、协作执法改革,创新推行行政指导制、统一掌控制、案件主办制、合理裁量制、案后回访制等五项重要制度。
(四)协会服务。注重发挥所属各级协会的作用,积极帮助会员企业借贷、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百强私营企业”评选活动,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发挥熟悉企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开展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积极搭建高层管理者交流平台,为会员输送管理知识和社会资本。协助企业开展人才招聘活动,积极开展以会员创业促社会就业活动,解决企业缺乏人才支持的问题。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设,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题教育、“山东最佳企业公民”评选等活动,培育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制约工商部门提升服务两大经济区建设的主要因素
尽管工商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些因素制约着工商部门服务水平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部门服务两大经济区建设的效能和水平,主要表现在:
(一)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干部队伍的服务发展能力有待提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两大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不准,对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企业管理知识、新领域知识学习不够,服务发展与市场主体需求脱节等问题。
(二)市、县两级工商机关简政放权的空间已很小。多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坚持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而目前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对工商
部门的意见、建议仍然多集中在放宽市场主体准人等方面,但各级工商机关在权限划分、职责履行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市、县级工商机关出台类似降低门槛、提高效率等方面帮扶措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空间已十分有限。
(三)现代技术装备的支撑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市场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违法行为日趋高科技化,对监管执法特别是广告监测、网络交易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多年来工商机关的服务举措停留在“降低门槛、简政放权、上门服务”等层面上,依托网络提供较高层面的服务能力较低,而这些又对T商机关的硬件装备、信息化支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现行经费保障体制和机构编制建设对工商部门履职到位有一定影响。“两费”停征后,省局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强化经费保障。但目前实行的经费保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基层工商部门仍将执收执罚、收取会员费作为工作重点,制约了履职的进一步到位。同时。近年来沿海部分市对辖区开发区的行政区域进行了调整,使得区域面积、人口及市场主体数量较过去有了成倍增长,但工商部门系统内的机构、编制调整没有相应跟上,现有人员编制数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部环境对工商工作的干扰。一些地方认为,工商部门做好服务就是少处罚、不处罚,有的地方甚至规定无故不得到企业检查,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履行受到了制约。部门间监管体制不畅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比如威海市局反映,由于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把握尺度不一,导致全市50%以上的海带生产加工业户不能取得质监部门的许可,因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进一步做好服务两大经济区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政策制度框架内,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争创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另一方面,加大对市、县两级工商局的赋权、授权力度,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突破性政策措施的出台,及时提请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对需要省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的关键措施出台,要商请审批部门共同制定下发。同时,密切关注政策措施执行效果,国家及本地的行业、企业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创新现有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真正有效、管用。
(二)拓展职能空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大经济区建设的科学规划,本着既要抓量的扩张、又要抓质的提升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推进重点、优势、龙头企业组建集团,兼并重组落后困难企业,鼓励城市企业进入乡村发展: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扶持新兴产业由无到有,由小变大;引导外资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研发环节,推动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企业改组和兼并重组;完善帮农助农手段,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尽快出台全省商标战略中长期规划。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重视商标注册和使用工作;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大经济区内的重点产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积极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推动全省自主品牌国际化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继续帮助企业拓展投融资渠道,重点完善“三押一推”融资手段,探讨债权、市场场地使用权、集合债权融资等新的投、融资方式,并积极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的研究、支持和规范。
(三)完善服务机制。认真总结“大走访”“大回访”活动,将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长期制度并针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市场主体,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建立健全工商部门联系市场主体制度,以达到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引导发展等目的。进一步深化、细化行政指导内容和方式,制定和完善行政指导的内容、措施和制度。完善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全程服务制度,实行全程服务、跟踪服务、延伸服务,使重大重点项目早登记、早发照。完善信息数据分析制度,尤其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制度,提升数据分析质量。建立工商数据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制度,注重选择有代表性、针对性的数据指标定期报送党委、政府,积极为决策服务。认真总结青潍工商一体化合作经验,借鉴长三角工商一体化建设的做法。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强两大经济区工商机关的交流合作,实现两大经济区内工商机关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企业登记注册要件互认、市场监管信息和商品检测信息共认共享、行政执法协作与支援、违法案件协查通报,逐步实现两大经济区工商一体化。
篇6
┃被通知人│
┃
────┼─────────────────────────────
┃单位名称│
┃
────┼─────────────────────────────
┃通知事由│
┃
────┼─────────────────────────────
┃应到时间│
月
日
午
时
┃
────┼─────────────────────────────
┃应到处所│
┃
────┴─────────────────────────────
┃签发人:
┃
┃送达人:
┃
┃签发时间:
┃
┃
一九 年 月 日 ┃
┃
(印章)┃
篇7
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应当视为已购公有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对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以及中央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工作。
本市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做好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进入市场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入市场出售:
(一)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
(二)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三)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四)有所有权纠纷的;
(五)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
(九)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
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五)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原所有权单位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另有约定的,应当提供房屋原所有权单位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六)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受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交易,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变更登记费。
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供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同意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批准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九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应当依法纳税,由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第十条 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城近郊八区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房屋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房屋所在地没有标定地价的,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本市远郊区、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并按照规定上缴中央财政或者市财政,或者返还房屋原所有权单位。
第十一条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本市城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拥有部分所有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和收益后,由城镇职工与房屋原所有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比例分成。房屋原所有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的部分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市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本市城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拥有部分所有权的已购公有住房,也可以在按照成本价补足房屋价款以及利息,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上市出售。
第十三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的买卖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进行核实。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复核,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四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所有权交换。
第十五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的维修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
篇8
(1996年5月4日 劳部发〔1996〕162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和请帮手带学徒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了保障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通过提供政策指导、推荐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劳动合同鉴证等工作,促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同时,要充分运用劳动监察手段,检查、督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到1996年年末,应当全面完成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督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篇9
一、境内个人参与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在国内业务的发展。以及国内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增多,这些公司面向境内员工实施员工个人股权激励计划需求日益增长,在实践中产生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跨国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面向全球员工,但由于我国实行资本管制,尚未允许中国员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因此中国员工不能享有与其他国家员工一样的福利。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激励员工更好地为企业长期服务。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在改善劳资关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放开境内个人参与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对促进跨国公司规范经营,优化直接投资政策环境起到了良好效果。
目前我国对部分资本项目交易仍实施一定的管制,其中境内个人对外直接证券投资就尚未完全开放。目前境内个人外汇投资的渠道主要为境内B股市场、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内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等。但由于境内B股市场的规模有限。QBI[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大,境内个人要求拓宽其他外汇投资渠道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个人持有的外汇投资渠道狭窄,在严格的资本项目管制政策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往往借助各种灰色渠道,使得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大大削弱。因此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之下,拓宽境内个人外汇投资渠道日显重要。在实施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中,一般境外母公司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因此投资风险较小。另外跨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全球实施也日渐完善和规范。因此适时放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时机和条件已成熟,成为促进境内个人对外直接证券投资首先考虑开放的重要环节。
允许境内员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仅使境内员工在全球员工持股计划中享有与其他国家员工一样的福利。使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在QDII的基础上大为拓宽,更能有序拓宽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二、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的现状
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以及《关于下放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购付汇额度及开立外汇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等文件,逐步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进行了规范,目前法规主要明确了跨境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Stock Option Plan)和认股期权计划(Srock OptionPlan)的外汇管理原则。
目前对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年度购付汇额度的核定。境内机构计划参与公司的员工按年度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年度购付汇额度,额度获准后,境内机构代个人在批准的额度内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二是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实行专户管理。境内机构计划参与公司的员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境内专用外汇账户,专项用于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资金的收付。
三是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外汇资金结汇的管理。员工出售持股项下、认股期权等项下股票及分红所得外汇资金汇回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后,结汇须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四是对资金流动的监测。境内机构每季度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内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或认股期权计划情况备案表》。
自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实施以来,上海市境内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业务平稳快速发展,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申请业务的公司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6月30日,上海市已有70多家公司作为境内机构,全国600多家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申报了境内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二)额度使用率低。比如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核准的2009年度境内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购付汇额度、结汇和境内原币划转额度,企业实际使用额度仅为百分之二十几。
三、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的监管难点
尽管目前外汇管理有关法规规范了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但在实际的外汇业务监管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监管难点,影响了外汇管理的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购付汇申请额度合理性的判断存在困难。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时,委托境内一家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年度购付汇额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度计算主要根据买卖股票的价格确定方式、频率以及参与人数等要项:员工股票期权的额度主要根据行使认股期权的价格和本年度已进入过或将进入行权期的员工数量等要项来计算。由于年度购付汇额度的计算要项均由申请公司拟实施计划决定,外汇局只能被动审批公司申请的额度。如前所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核准的2009年度境内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购付汇额度实际使用率仅为20%,而这些公司申请的2010年度购付汇额度却仍然不减反增。
其次是难以防范汇出资金在境外二级市场投资非母公司股票。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实行专户管理,要求境内专用账户和境外股票托管账户一一对应,资金通道封闭,但理论上存在境内员工在抛售股票后将资金再次投资其他公司股票的可能。因为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没有规定员工在抛售股票后外汇资金调回境内的时间期限,因此如果员工抛售母公司的股票后,将闲置资金通过境外受托管理机构在境外二级市场投资非母公司股票,之后将所得收益汇回境内外汇专户,仍然可以做到境内专用账户和境外股票托管账户一一对应。在外汇管理上缺乏事后监督的手段。另外如果员工在抛售母公司股票后,将外汇资金再次投资母公司的股票,也与
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要求个人不得直接从境外支付行权所需资金的规定相悖。
第三、对员工离职后所持股票和认股期权的外汇监管存在空白。由于境内个人不得直接投资于境外的二级市场,因此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境内个人,仅限于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员工。如果员工一旦离职就不得在二级市场做跨境交易。但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未明确员工离职后所持股票或股票期权应如何处理,如果离职员工(非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员工)也享受激励计划,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符。
第四、可能出现境内机构重复申请额度的问题。大部分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公司注册地不同。这些境内公司一般委托其中一家境内公司作为境内机构,向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统一办理各外汇管理事项。但由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没有全国统一的信息数据系统,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个计划通过不同的境内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多个分支局申报的情况,那么会造成年度购付汇额度重复核准,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动逃避了额度监管的限制。
第五、境外上市公司对境内员工激励计划的丰富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提出了一定挑战。目前的外汇管理政策重点规范了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认股期权两类股权激励计划。随着形势的发展。境外上市公司对境内员工的激励计划也不断丰富,目前已有公司申请实施与普通股价值相关的股份增值权利(SARS),即虚拟股票计划。股份增值权利是一种与股票价值挂钩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不实际持有股票,股份增值权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股价上扬等因素可以获得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增值收益以现金支付。如何监管虚拟股票交易引起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增值收益真实性甄别,也成为监管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四、推进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的政策探讨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能够有效推行,很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从而使境内员工跨境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推行起来有据可依。在我国对部分资本项目交易仍实施一定的管制的情况下,特别是境内个人对外直接证券投资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先行放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在外汇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是难免的。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为进一步规范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应加强对跨境持股计划的风险管理意识和创新计划的前瞻性研究。并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篇10
(一)狠抓落实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贴花验照工作,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既是对市场主体准入的后续监管,也是登记管理的重要环节。我局通过多种形式,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不断为完善“经济户口”档案提供了真实资料,也有力地杜绝了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现象,从而提高了年检验照质量。今年全县应检企业402户,实检企业391户,年检率97%。通过年检,核定A级企业385户,B级企业6户。全县应验照贴花个体工商户3450户,验照贴花率96%。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在年检贴花验照期间,清理有前置许可证的企业230户、个体工商户1247户,责令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5户,依法收缴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户,责令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3户,责令无有前置许可证件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7户。查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19起,罚没款金额4.6万元。
(二)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扎实开展亮照经营专项检查。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取缔打击无照经营尤为重要。今年我局做到了组织到位,细化目标责任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部门联系,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无照经营坚决予以取缔。今年在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企业286户、个体工商户2766户,其中:证照齐全的企业282户、个体工商户2741户;证照不全的企业4户、个体工商户25户;限期补改的企业2户、个体工商户13户;限期变更的企业1户;限期注销的企业1户、个体工商户2户;查处无照经营户(个体)10户,限期补办营业执照的9户,取缔1户,罚没款金额0.45万元;未亮照经营的企业3户、个体工商户12户,全部进行了处罚,罚没款金额1600元。
(三)强化农资市场整顿,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真正将“红盾打假护农”行动落到实处,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为红盾护农支农的具体体现。先后5次组织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全县7户经营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户推行了商品质量关口前移,查处了一批“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2人(次),出动车辆43台(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18户、个体工商户88户,查获化肥、农药、种子违法案件6起,收缴罚没款3万余元。
(四)“三项整治”工作长抓不懈。
全面落实“三项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以“三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6次,其中组织食品安全及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项整治”督查组在对我局“三项整治”工作检查时,给予的充分肯定;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检查,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监管,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检;加强了蚕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蚕种、蚕茧市场秩序;对全县铁路沿线废旧收购站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废旧收购市场的经济秩序;对全县辖区煤矿、矿产业、旅游景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安全隐患;规范了保险市场经营秩序,对新进驻我县的5家保险企业进行行为规范;成功的举办了**县2005年“三月三”商品贸易交流大会;在我县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城区集贸市场进一步得到完善。
(五)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为重点,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我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度有所抬头的实际,我们一是组织对宾馆、饭店管理人员召开联席会,学习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表现形式,讲解危害后果,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宣传《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广泛地向社会宣传传销和变相传销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张贴宣传标语60余幅,在媒介报道4篇。三是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大辖区传销窝点的排查整治力度,驱散变相传销窝点1个,帮教传销人员20余名,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六)行政执法进一步得到加强,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监管职能到位,行政执法到位。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16件,其中立案查处67件,简易程序处罚49件,罚没总金额23.70万元。同时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向社会发放各类法规宣传资料32000余份,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120余人。强化案件核审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正确、合法。全年案件合格率达98%,优良率达51%。案件核审率达100%。所有的处罚案件,无一例诉讼。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做到长抓不懈。
篇11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第四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
(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记立档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并对申报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了处理;
(二)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三)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第六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五)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成交价格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需要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第九条、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在2000年底以前需要上市出售的,房屋产权人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由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消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
第十二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第十三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县先行试点。
篇12
|单位|
|
|----|--------|---|-------------|
|被申请人|
|单位|
|
|----|--------------------------|
|申标|
|
|请的|
|
|理及|
|
|由采|
|
|、取|
|
|保的|
|
|全措|
|
|的施|
|
|----|--------------------------|
|承办人|
|
|意见|
|
|----|--------------------------|
|仲裁|
|
|委员会|
|
|批示|
|
|----|--------------------------|
篇13
一、专业教师队伍的训练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迅速增加,各高校纷纷设立了工商管理专业,并逐步形成了一支有一定规模的专职专业教师队伍,他们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客观地对这支队伍进行分析,他们大多数“或本身就是老板,有丰富的企业运作经验;或长期担当企业顾问,长期融入于企业实践”。而在实现真正的角色匹配上缺乏必要的系统性整合和训练的过程。整合、训练的基本方案有二方面。
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广泛地聘请社会上长期从事管理实践,具有丰富的企业运作经验,又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的退休的高级管理入土,担任工商管理专业某些课程的教学工作。同时也经常聘请一些成功的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土到学校作报告、举办座谈会。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师,应转变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放下大学教师的架子,走出大学校门的围栏,参与到广阔的社会和企业实践中去,只有深入实践,才能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正确做学问的路子,才能真正实现教学理论、教学方法的变革,有机地将管理理论知识融会贯通地传授给学生而不放空炮。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确定
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培养目标和指导思想,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实践环节、教材建设等诸多子系统。
1.培养目标和指导思想是第一位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指导思想应围绕着管理的特点和时代对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要求去确定。要求管理者能够以随机应变、经验判断、当机立断等能力来具体地解决带有个性的具体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所培养的工商管理者,不仅应具有高度的科学管理素养,而且还应具有高尚的人格、坦诚的心态、坚强的性格、丰富的经验以及处理复杂问题的技巧。与此同时,知识经济时代客观上还要求管理者具有较强的创新即较强的解决未来问题的能力和探索开拓精神,注重其创新人格的培养。
2.工商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应紧紧围绕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指导思想。不但要有基础管理知识,更要有文理兼备和哲学、美学等相关的知识素养。努力实现课程群组的菜单式教学,增加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可选择性。整修教学计划为普通教育、基础教学、专业教学课程群组构成。在普通教育课中,要多增加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类课程。基础教学课程由专业基础课和沟通邻近学科的课程组成,具体实施按工商管理学科大类开设,专业教学课程除专业课以外,还包括社会实践与生产实习、毕业论文。
3.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应强化以下教学方法和教学环节:(1)角色模拟法。指根据教学内容,针对客体特点,设定情境,分派角色,组织开展教学“游戏”或现场模拟活动。其优点是现场感强,容易调动学员的参与意识和学习热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 (2)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工商管理专业教育中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从而启发学生的思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课堂讨论。组织课堂讨论可以实现师生一对一的交流指导,既密切师生关系,又使学生之间相互影响,产生智力激发。(4)课外辅导。制定相应的制度,强化工商管理专业教学的课外辅导。(5)改变对学生的评价方式。既要注重过程,更要注重结果。评价方式应灵活多样,除笔试外,还可采用口试、开卷、学术报告、实验或实际角色操作等考核方式。(6)注重教育过程的技术性。要利用现代教育理沦,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等,并编制适合我国国情的教学课件。
4.教材建设。随着社会经济和知识的飞速发展,新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层出不穷,当前,我国管理学教育内容的更新迫在眉睫,已经成为工商管理专业教育的一个“瓶颈”。为此,广大工商管理教育工作者首先要关注现实,了解实践对理论的需求。其次要加大教材建设的投入,加速教学内容的更新速度。此外,要加强组织协作。必要时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力量进行分工协作编写,以便提高教材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三、学校招生与学生自我意识的培养
对于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来说,具有特殊的素质要求,为此,除了应在学校的招生环节加强宣传之外,还应该在引导高素质的学生确立报考专业志愿方面下一番工夫。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增强工商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吸引力,形成专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对于在校的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则应增强其自我意识的培养。
1.应引导其树立崇高的学业目标,作为一个管理者,首先是需要通过自己良好的言传身教去影响感染他人,对自己有一个较高的要求标准,才有可能达到一定的发展高度。
2.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还应不断增强自信心、上进心和恒心毅力的培养。
3.应通过共同的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有利于工商管理人才成长的智力生态环境。
4.应设计出能让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参与和促进教学改革的制度。他们是整个教学的主体,教学效果的好坏应主要由学生来评价,应增加其发言权,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5.应通过各种方法激发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朝气、活力和创造力。不要给他们过多的条条框框的限制,而应给予必要的自由创造空间。过多的限制会引起他们的心理反感,不利于其创造力的发挥。
6.应引导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变知识的被动接受为主动吸收,以增强学习的动力和能力。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考试,而是为了把自己培养成合格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
工商管理高等教育改革是当务之急。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高等教育改革,确立了美国在新经济时代的教育基础。21世纪的我国要想在新的国力竞争中取得优势,就必须大力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