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合同管理的关键点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篇1

1、法律系统审核的范围包括公司的合同、协议、要约、承诺书、订货通知单、授权使用书、授权委托书、广包宣材料等需要用印文件,但不包括劳动合同的管理、行政性内部文件、应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不涉及中茶生活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公文函件和以财务、业务及其他事实情况为主要内容,不涉及法律权利义务等的函件。请大家仔细审核自己的用印文件,按规定流程执行用印程序。如将属于法审系统的用印文件变为纸质版用印审批单,综合部将不予用印;

2、倒签合同(比如说业务发生在1月5号,实际签约盖章在2月10号)法审系统将不予审核。年度合同续签请提前提交法审系统;

3、请将WORD版的合同提交法审系统,以后将不再审核PDF格式的合同和对方已经盖完章的合同;

4、如提交订货通知单,请将年度采购合同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年度采购合同必须是已经用印完毕且带有公章的版本。如无年度采购合同,法审系统将不予审核;

5、合同必须有签订日期,建议将签订日期写在合同的最后一栏。如无日期合同,法审系统将不予审核;

篇2

一、建筑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对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发生在合同签订的初期阶段,一是发生在合同的履约阶段。

1.1建筑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1)合同的合法性。有些合同的签订,本身就是违背法律,不符合法律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其在有效性上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就目前而言,许多的建筑都是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进行的合同制定与签约,其只是通过合同保护这个大支护设施对其不法的行为进行掩护,追其根本亦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存于其中的一种无效的合同。(2)合同主体不当。在对建筑的合同签订阶段,会出现其合同的主体不当的现象。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其合同的主体是需要具有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的公民,做为合同的当事人。在实际的合同签订过程中,总会出现其合同主体的不合理性,一种是与两种民事权利相悖,一种是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性方面的不当。(3)合同内容不缜密。实际的合同签订过程中,总会出现合同内容的不谨慎现象。这就促使合同在制定与使用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纠纷现象。在对合同的内容理解上,总会因为某些词语的理解不同,引发争议与诉讼的产生。这样一来,合同在有效性上也有待考虑。(4)合同条款不明确。在一般的合同中,其对合同的条款说明都没有明确的规范与准确的限定。实际的合同中,都只会将有关双方利益方面的部分内容提上书面,但是对其所涉及到的违约责任却被忽略,甚至根本在合同中没有提及,这在实际的纠纷中能够经常性的见到。这就需要其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的规范,使之能够在纠纷发生时,能够得以快速与合理的解决。(5)合同的变化。由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促使在合同的签订方面需要涉及到境外的问题。合同中的条款也就跟随着不同的国情,相应的变化,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总会出现许多对条款中的内容与名词理想化的翻译,造成其含义混淆,对合同双方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1.2建筑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在合同的履约阶段,总会出现对合同的变更情况,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建筑中的管理人员总会因为意识上的缺乏,而不能对条款及时地变更,促使其合同在正常工作的过程中出现利益的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对合同的管理要注意其发展的动态性问题。这就要求当合同发生变动时,一方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对其进行书函式地通知,这样一来,建筑就能够在利益与保护方面取得一定的发展。在实际的建筑中,总会因为管理的不及时性,促使其对合同中不合理的部分的追究,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间,这样就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

二、做好建筑合同管理的要点

2.1制定合同管理标准程序

企业决策层应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制定出合同管理的标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合同管理应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订立程序、制定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管理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等。

2.2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现建设工程基本采用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中均附有合同条款,在招标阶段应对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如:如何计量、如何计价、价差如何调整、甲供材料范围、进度拔款比例、付款形式等都是关注的重点,分析研究后制定相应的投标报价策略。

2.3组建精干谈判队伍,合同谈判前统一意见

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应经验丰富、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主人翁责任感,谈判队伍中要有把握谈判重点的领导,也要有关注细节的技术、经营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谈判前全面分析合同条款中不明确的内容,如:施工量与清单量有差异时价格如何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品种;材料价差风险范围等往往在招标阶段描述并不十分清楚,在谈判前谈判队伍内部要先进行评估,提出哪些问题,如何提,谈判要达到什目的,让步的底线,都要事先做好准备,形成统一意见。谈判前还应尽可能的多了解对方的情况,掌握主动权。谈判过程中要有耐心,不急不燥,逐步试探对方底线。

2.4重视合同交底,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工程开工建设前,应组织施工、技术、经营、物资、财务等方面管理人员参与合同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范围,发承包方的职责及技术方面要求,材料及设备合同双方供货范围,质量、安全、进度、保修等方面要求,合同价款构成、费用结算、进度款支付条件等,树立起“合同管理是每个人的责任,更是我的责任”的意识,促使企业员工工作重点围绕合同约定开展。

2.5注重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地沟通,并形成书面记录

合同履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些会引起工期变化、有些会引起费用变化、还有的会引起工期及费用均发生变化。当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要及时与发包方沟通,就造成的损失提出书面补偿意向,也就是施工索赔。做好合同管理中索赔管理的作用,首先,可以为结算提供支撑资料;其次,可以保护企业利益,预防和减少损失;第三,可促进和提高承发包双方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2.6重视收集整理合同履行期间的政策性文件,材料价格的变化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计价风险中明确“3.2.2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二是省级或待业建设主管部门的人工费调整。3.2.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一是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二是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要注重对以上资料地查找、收集、整理工作,为结算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支撑。

2.7定期进行合同管理检查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可每月或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进度、质量、产值、索赔、合同变更情况等方面。

2.8进行合同管理总结

合同履行完毕做好合同管理总结,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造价、人材机费用金额及占总造价的比例、索赔事项、索赔费用金额、未处理的问题及原因等,分析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得、失,促进合同管理工作地持续提高,更好的为企业管理服务。

三、结束语

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在合同的签订方面及其管理逐步提高,促使其整个施工与作业的合理与合法性得到保证,对建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对电力建设工程外部环境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以确定各种不利和有利因素,同时把它们列入项目计划及其他的管理之中。

识别电力建设工程风险,尽量发现各种潜在因素,为项目风险分析和项目风险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并在电力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努力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工作。

制定好计划,并给出可行性分析,消除不利因素,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实施顺利,在此基础上追求优化。

制定出不可缺少的应急预案,用来应付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一旦发生不利状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项目施工的开展,减少项目偏离计划差距,甚至是避免发生偏差。

计划需要设定好一定的松弛度,也就是说计划需要留有余地,使施工单位工作处于主动地位。

加强信息的收集和研究,用来预测电力建设工程未来发展情况。

第二,被动控制。被动控制是电力建设工程控制者从项目计划的实际实施输出中发现偏差,对项目出现的偏差采取纠正的控制措施。因此要求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把得到的输出信息进行整理加工,由控制人员从中发现已经出现的问题,找出其中偏差,并制定好纠正偏离解决问题的方法。被动控制实际上也是一种积极控制的方法,而且在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上是十分重要。

应用现代化技术方法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管理控制措施。

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系统,以便及时反馈偏离计划目标值,从而更好的方便采取措施。

二、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总体策略

在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必须就合同履行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合同内部管理控制和实施计划。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的工程施工项目的目标就是为了完成一份工程合同。所以从总体上说,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的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就包括了合同内部管理控制。笔者认为,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重点突出如下两个内容:总体策略和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总体策略主要有:

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一定要充分评价这个工程在自己同期工程中的位置和重要程度,从而确定好它的优先级别。在合同管理控制中,以与业主的关系为重,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展为重。

确定合同的管理控制策略。管理控制策略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工作哪些由企业内部完成,哪些准备委托分包出去;对材料和设备所采用的供应方式,如由自己采购,或由分包商采购;与分包工程相关的风险的分配;如何有效地控制。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一定要积极合作,工作中以热情饱满的态度去执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去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打造高质量的工程。

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展过程中,如果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或者工期出现延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没有被答复的话,承包商就可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通过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对业主施压。

如果对合同进行诊断,发现业主是故意不支付该工程的款项,或者发现自己已经深深地陷入了合同陷阱之中,亦或了解到合同已经出现亏损,而且今后会继续亏损,并且损失越来越大的话,就要针对该合同确定好执行战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及时解约合同,把损失降到最低点;或者争取得到道义上的索赔,从而弥补部分损失;或者以守为攻,故意拖延工期,消极怠工等。

三、建立合同内部管理保证体系

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应该把合同实施工作责任具体分担到工程施工单位的各个小组,让工程小组了解清楚合同上面规定的工作表,工程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设备安装图纸及其说明。

同时电力建设工程合同责任的履行一定要通过某些经济手段来督促。对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单位(或相应的组织)可以采取内部的经济责任制进行管理控制。搭建起一套完整的经济奖惩机制,对于那些能按工期准时完成,质量高而且资源消耗低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嘉奖,并且把直接的经济利益跟此挂钩,鼓舞工人多快好省的完成工程,达到目标。

建立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展过程中,合同内部管理控制需要做很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因此,为了达到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的目的,合同内部管理控制工作必须程序化、规范化。

建立电力建设工程合同文档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在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之间有大量的信息交往。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或人员)之间都有许多信息上的交往。

作为电力建设工程合同责任,承包商一定要按时向业主提交相关的信息、请示和报告。这些都是承包商体现其电力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工程完成的范围、进度、成本、质量等),并作为后面的电力建设工程进展、付款请求、赔偿取得、工程竣工的一系列条件。

第二,在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做好现场记录,并保存记录是十分重要的。

电力建设工程过程中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承包商有自我管理工程质量的责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的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和设备,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达到工程所在国家法定的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基本要求。如果合同文件对材料的质量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则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质量,合理地满足用途和工程目的。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主动地去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做好工程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起一整完整的质量检查以及验收的制度,比如:

在每道工序结束之时,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质量验收。

在工序之间乃至工程小组之间都需要建立起交接制度。

在材料进场和材料使用之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的检验。

隐蔽工程的检查制度等。

避免由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验收不通过,从而导致工程生产失败及其所出现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这是合同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特别容易被忽略。报告和行文制度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定期的工程进展情况报告,比如工程进展日报、工程进展周报、工程进展旬报、工程进展月报等等。并且应该规定这些报告时间、格式、内容、方式以及负责人。

电力建设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特殊情况及其解决的书面性文件。对工程中合同双方所出现的一切协商、请示、意见、指示等等这些一定要落实成书面文档。在电力建设工程过程中,承包商、业主和工程师之间需要保持及时沟通,一旦出现问题马上向相关工程师进行请示和汇报。

篇4

近年来,随着电力电子装置、电弧炉等非线性负荷的广泛使用,干扰性负荷已经成为电力系统负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电力系统的影响日益严重,导致电能质量问题日益突出;而大量基于计算机的控制设备和电子设备对电能质量非常敏感,对电能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电能质量的短时变化也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有这些都使电能质量问题成为人们日趋关注的问题。

1 干扰性负荷管理体系的构建

1.1 干扰性负荷管理机构的职责

1.1.1 省级公司电网谐波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部颁有关谐波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

2)掌握电网内谐波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全省电力系统谐波技术监督工作。

3)组织制订省网谐波监督的制度、实施细则、技术措施等。

4)组织协调省网谐波技术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和落实改善电网谐波水平的措施。

5)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影响谐波水平、设备设计、选型审查及技术进行全过程监督。

6)组织制定省网谐波技术监督工作的规划与年度计划。

7)组织召开省网谐波技术监督会议,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并确定下年度工作重点。

1.1.2 省级电科院职责

1)负责组织省网谐波状况的分析、整改措施的研究。

2)确定电网谐波监测点,每年按要求汇总谐波监测点的测量数据,提出分析报告,报省级公司谐波技术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3)进行网内重大谐波事故或谐波引起的异常现象的调查分析。

4)参与大型谐波源和谐波治理工程及大型电容器组工程的评审,以及相应的谐波监测工作,并签发谐波测试报告或鉴定书。

5)每年对省级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谐波分析仪进行对比性校验。对本网内的电能质量检测设备进行入网检测。

6)建立全网谐波、闪变、暂降数据库及有关的技术档案。

7)组织谐波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

1.1.3 各供电分公司,发电厂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谐波监督的实施细则、规定、规程、标准等。

2)组织制定、审查本单位谐波监督制度和各类规程,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监督本单位完成上级下达的谐波监督指标情况。

4)召开本地区电网谐波状况分析例会,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行使对本地区并网用户的谐波监督职权并进行谐波监测,保证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符合要求。

6)对所辖范围内可能由谐波引起的事故的有关信息(如录波、事故追忆等)进行收集整理,报省级电科院。

7)完成上级谐波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做好阶段性总结和年度报告。

8)各供电分公司设谐波管理工作专责人。

1.2 干扰性负荷技术规约的制定

(1)各级谐波监督机构及专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有关谐波监督的规程、制度、规定。

(2)各级谐波监督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谐波监测、统计、考核和奖惩制度。

(3)省级公司谐波监督职能部门应在谐波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召开谐波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布置上级有关谐波监督工作的指示,进行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等,对在监督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4)谐波技术监督应建立监督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间报出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和改善这些指标的计划及措施的完成情况,重要问题要进行专题报告。

(5)应制订谐波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6)应采取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为谐波管理服务。

2 干扰性负荷管理其他相关政策研究

2.1 规划、设计、基建监督

(1)在配置无功补偿设备时,对配置地点应预先进行谐波计算与测试,以防所配置的无功补偿设备引起谐波放大或谐振。

(2)在电网及谐波源用户电容器组的施工验收时,应有项目的谐波评估、测试报告。任何组数电容器投入时,实测谐波电压放大率应不大于1.5倍(如投运后谐波电压低于标准的50%,则放大率可以适当放宽)。否则应采取措施,改进后才允许投运。

(3)因电网变更或电容器组接入引起的谐波放大或谐振问题,应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可请省级电科院协助解决。

(4)电网中使用的大型变压器(电压110kV及以上,容量31.5 MVA及以上)的型式试验,应有谐波检验项目并合格。

(5)各级电网管理部门应鼓励并推广采用新技术,以降低谐波污染。

2.2 电网运行、用电监督

(1)电网电压母线的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电压波动值和闪变值、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电能质量允许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和《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1995)的限值规定。

(2)根据谐波源的分布,在各级电压电网(包括低压网)设置一定数量的谐波监测点,谐波监测点一般选择在主要发电厂、枢纽变电站及接有大谐波源负荷或电容器组的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母线上,也可选择母线谐波电压畸变率达国标限制值的75%以上者。谐波监测点应随着电网的发展作及时调整。

(3)谐波的日常监测:对于谐波监测点的谐波电压和主要谐波源用户的谐波电流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连续或定时监测。

(4)谐波的定期普查:为了全面掌握电网的谐波水平和负荷的谐波特性,每1-2年对所辖的电网进行一次谐波普查测试。普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电网的特点和谐波源分布情况确定,普查结果应提出专门的报告。

(5)当大容量的谐波源设备、电容器(或滤波器)组等接入电网前后,均应进行专门的谐波测试,以确定电网背景谐波状况,谐波源的谐波发生量、电容器(或滤波器)组对谐波的影响等,以决定其能否正式接网运行。

(6)新建或扩容的非线性用户在规划设计、申请用电时应向市场营销部门提供有关设备的参数;用电管理部门在研究确定对用户供电方案时与谐波管理小组一起根据用户提供的设备参数进行谐波审查、评估,必要时应要求用户补充消谐装置的设计;双方在《供用电协议》中对谐波管理应达成明确的规定;在用户接电前,其消谐装置须经谐波监测站检验认可后方可供电。在接电后,仍须进行测试复核,不合格者不允许接入电网正式运行。

(7)谐波源设备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者,谐波测试及设计审核应由省电网谐波监测中心认可,并核发审核和测试鉴定书;容量在 4000kVA以下者,应由省电网谐波监测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各地区供电分公司谐波监测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及测试,并将结果报省谐波监测中心,领取鉴定书。只有鉴定合格者,市场营销部门方允许其正式接网运行。

(8)现有非线性负荷用户应向市场营销部门提供设备的参数和运行特点,应由谐波监测站建立健全有关非线性用户设备的技术档案,并每两年核查一次。

(9)当谐波源的谐波水平超过标准时,应按就地治理的原则,由谐波监测中心、各地(市)供电公司谐波监督管理小组督促用户制定消谐措施,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限期解决。

(10)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

3 结束语

总之,谐波技术监督工作是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谐波技术监督要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及用电管理等多方面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篇5

一、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特点

1、合同管理特点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来说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对工程安全目标、成本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管理综合的体现,同时更好的实现这四个目标也就是实现合同造价管理的一个动态的过程。

想要做好安全、成本、进度、质量等目标动态的控制,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分析

建设工程的合同分析指的是理解、解剖工程的合同,同时这也是进行有效合同管理前提的条件。一旦对工程合同没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合同造价管理的工作就不会做的更好

对合同内容的分析是很广泛的,大多与工程建设相关内容均属于需要进行分析解剖的内容。通常,主要是对以下几点内容的分析:

①订立合同依据的法律基础

②承包人以及发包人主要的责任

③关于质量、进度以及工程款项的支付条款分析

④对于限制性条款的分析

(2)合同的履行与交底

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企业中的预算人员都需要进行组织项目内部工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将合同之中涉及到规避风险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主要的条款进行逐一讲解并强调。在整个建筑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也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实行动态的控制。在整个建设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适时观察,有效掌握合同履行的质量、进度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分析各个种类问题出现的影响与原因,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履行的合同进行控制。通过对合同的控制来保证最初制定成本、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目标等一系列规定的实现,有效进行合同造价管理的控制。

2、设计变更特点

设计的变更指的是设计部门对于原有施工图纸以及设计的文件之中表达出设计状态的修改与改变。设计变更只包括了由于设计的本身出现的错误与漏洞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进行补充和修改设计资料。同时设计变更也是工程之中变更的内容之一,因为他关系到工程投资、质量与进度的控制,所以对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加强,能够有效保证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并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所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同意进行的变更,都可以使总造价变更。

3、工程签证特点

工程签证用书面的形式对施工现场发生特殊的费用进行了记录,这直接关系的是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切身的利益,同样也是工程结算重要的法律依据。尤其对于投标报价包死工程来说,结算的时候更加需要对现场的签证与设计的变更进行有效调整。对于工程现场签证来说,它记录的是现场情况发生的第一份资料。经过对现场签证的审核、分析,可以为索赔事件的发生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根据签证来计算索赔的费用。

4、索赔管理特点

索赔指的就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之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没有正确履行或者是不履行合同中规定义务或者未能保证合同承诺条件的实现,遭到了损失之后,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补偿的要求。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索赔主要是费用的索赔以及工期的索赔。

(1)索赔成立的条件

①承包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程序来提交索赔报告与索赔意向的通知。

②与合同进行对照,对照在工程中对承包方的工程造成的额外支出成本或者工期的损失

③导致工期损失或者费用增加的原因,在合同约定之中不是承包方所属责任。

(2)索赔程序

索赔的一般程序为:提出索赔的要求——报送索赔的资料——审核索赔的文件——协商解决——提交诉讼或者仲裁。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尽量通过协商来解决合同上出现的纷争,不要轻易的依靠诉讼或者仲裁。

(3)索赔常见的形式

在工程的实践中,索赔发生的时候有很多,出现频繁的索赔形式包括:

①对于工程师在指令上错误所出现的索赔

建设单位的人是监理单位,所以一旦由工程师导致的指令性错误,使承包商发生了不必要的损失,而建设单位则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给予承包商一定的赔偿。

②对于土质资料上错误出现的索赔

在工程的施工中,建设单位有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资料的义务,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

③对于工程变更出现的索赔

设计变更或者是工程量的清单漏项都会使工程量的清单有一定更新,其相应的综合漏项普遍由承包人来提出,经过发包人的确认之后作为结算依据

④对于不可预见障碍导致的索赔

工程建设之中不可预见就是指有经验承包单位也不能预见的损失。如竖井的掘进中突然水量增大,承包商可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二、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发展

1、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一步的加深,中国的经济逐渐融入到世界金融市场之中,我国的跨国项目和跨国企业逐渐增多,所以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到来,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造价管理也是国际建筑行业的潮流。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了WTO之后,我国行业的壁垒逐渐下降,市场趋于国际化,一旦国内外的市场相互融合,国外的企业一定会利用他们在服务、人才、管理、技术以及资本上的优势,侵占我国建筑市场,所以在未来的建筑行业之中,我们要转变管理经营的模式,增强应变能力,勇于进取,敢于创新,学会在竞争中生存,寻求拼搏中的发展。

2、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深入,对于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必然会走到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上来。当今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应用普及的速度非常惊人,并且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这给工程合同造价的管理也带来了许多优势,从竞争意义上来将已经逐渐成为信息的竞争。

3、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法律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和对工程合同造价的重视,会出台更多改善合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实现管理的优化,避免风险发生,更有效控制工程合同造价的安全性,使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生存下去。

结语: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工程的合同造价决定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和收益,决定了承包单位的经济利益,只有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特点等一系列的问题,才能加强对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从而提高工程管理的收益,有效减少承发包双方的各种损失,减少承发包双方各种纠纷,使我国的整个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 王翠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管理的探讨[J],建设监理,2010(7)

[2] 闵家伟,关于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1)

[3] 张静芳;王守君;王守德,谈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J],科技信息,2008(26)

篇6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及管理现状

建设施工合同包括了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建设以及工程交付使用等等各个环节。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及可调价格合同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行业主要使用工程合同。但由于工程的数量与施工过程中的价格不确定因素较多,大多企业与施工单位习惯采用可调价合同。可调价工程合同存在许多“暂定价”的情况,导致工程合同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力大大降低。可调价工程合同的大量使用反映出在我国的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在合同签订前,缺乏严格的工程项目核算和控制。合同的约束力可以实现对施工活动的有效监管和控制,这也是合同管理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由于缺乏严格的项目核算,才导致了项目合同中有许多“暂定价”。可调价合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责任划分不明确、价格模糊,必然会产生司法诉讼纠纷。

二是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粗放,对复杂的工程活动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合同的签订最终是要约束实际施工操作的。如何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如何保障工程质量、如何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如何交付、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如何应对等等问题都需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很多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现合同内容粗糙不能有效指导实践。

三是工程合同签订后缺乏规范和约束力,执行力度不高。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施工项目招标和招标监督机制,使施工合同的管理缺乏权威性。在一些签订了工程合同的项目中,一些企业管理层缺乏对工程合团管理的重视,合同流于形式,施工过程中随心所欲,忽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些项目施工的管理层文化水平不高,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缺乏认知,不能有效发挥合同、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降低了合同对项目管理的监管。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铁路建设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占据重要份额,铁道部先后制定铁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其中对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说明我国的建设行业正在逐步走向精细化、标准化的市场发展。完善和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是我国建设行业管理改革的重要一步。

2.1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

做好社会法制宣传工作,引起施工企业单位及单位核心管理、高层管理层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大施工合同管理的立法,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经济活动环境。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专业的合同管理队伍,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合同管理规范,规范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施工单位的利益。此外,还要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制定的项目核算、合同内容的拟定、审批、项目招标、会计统计、信息管理、工程质量监测、项目交付审查等等都要制定详细的流程,形成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2.2提高工程合同的执行力

工程施工建设的复杂性,多变性是工程合同管理难的关键所在。除了鼓励施工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多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外,还要为合同管理建立一个权威环境。一些大型有实力的企业大多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但一些中小企业和施工单位还难以实现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主要原因还是受财力还有专业人才的限制。政府机构应敢于担当,成立一些权威的项目造价核算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平台等等服务中介,为项目建设合同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有效权威数据支持和服务,提高工程合同的执行力度。最后,项目施工建设内容复杂,高效率的管理团队在合同的执行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提高施工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对改善合同管理也是非常有帮助的。鼓励项目建设企业和施工单位引入项目预算管理,项目内部控制管理等等。

2.3加强施工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施工时间延误、费用损失、工程变更等等因素,都可能造成合同一方的利益损失。合理有效的索赔是维护企业利益的有效途径。在施工索赔过程中,合同管理负责人要及时收集整理有效的材料,为索赔提供有利的法律支持。索赔过程中能够提出有效合理损失计算方式,提出合理有效的索赔方案。同时,面对建设中的施工索赔要做到明确责任划分,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我方内容勇于担当责任,如我方确有违规则积极投入索赔洽谈,寻求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法。对于无理索赔,我方也应积极应对,借助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利益。合作双方应以项目的顺利建设为目标,以合作的心态积极应对项目中的索赔问题,以合同双方的共赢为问题解决的原则。

3.结束语

工程施工建设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社会经济活动,施工项目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安全。要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工程建设质量就要协调好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各个关系。工程合同的管理就是沟通和约束工程施工项目中各个关系的最好纽带。做好工程合同的管理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对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安全有效的开展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篇7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双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义务进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进而达到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或费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一个建设项目需要签订多份合同,工程合同管理就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涉及到建设工程全过程,合同管理做的好,可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纠纷,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项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活动投资大,涉及面广,要求要有一种科学的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充分地反映了这种管理的科学性。合同管理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办事要有依据,验收要有数据,变更要有指令,支付要有凭证,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各方都必须工作扎扎实实,以科学的态度,按客观规律办事,搞好工程项目的建设。

2、合同管理具有规范各方行为的意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本身就是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人与项目承包人或供应人为完成确定的施工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3、合同解决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纠纷。

二、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现阶段,各施工单位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建设单位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施工单位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施工单位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施工单位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有些施工单位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施工单位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施工单位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部分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做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解决风险的相关措施

1、建设工程合同的文本规定和研究

在制定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的时候要采用规范化的形式,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使用建设部门专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且进行仔细的填写。据有关调查研究表明,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因为合同形式不同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有很多。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要明确的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进行合同制定的同时,合同制定人员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和研究,使得在制定合同的时候能够有一定的预见性,从而防止在拟定合同的时候出现矛盾。在进行合同的拟定时,还有几个方面需要多加注意:对于合同签订的时间和顺序进行确定;对于建设工程的工程量的清单时间进行比对;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专用条目中的文件顺序进行确定,对于索赔方面的内容要进行加强。建设工程在进行合同拟定的时候,对于开始的文稿要进行全面和系统化的研究;确定好建设工程双方的利益和权益;确定好建设工程的项目是否具有实施资格和条件;在进行招标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来制定;检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从而检查合同中的文件和内容是否完整。

2、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其中的步骤比较繁杂,要想更好的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就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和一套完善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从而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要把建设工程的相关责任制度(比如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工程进度款审查的批准制度和每天工作的保送制度等制度)更好的融合到合同管理中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首先要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对于现在手中的项目向各个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解释和交底,并且做出详尽的解释和说明,更好的完善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人员要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确定好工作的责任和范围,对于合同任务进行很好的分层,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使其各个部门能够相互合作。在每天工作的保送制度一定要要求每个部门及时积极的进行上交,保送到合同管理部门,以便合同管理部门的人员能够及时的掌握工程建设的有关消息,从而更好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在合同管理中采用动态管理的办法

3.1建立索赔制度,在建设工程中,进行相应的索赔是法律给予损失者正当的权利和义务,利用法规和合同的方式,对于索赔的相关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

3.2加强监督工作,在进行资金的支付的时候,要避免太早或是过量的签证,尤其是发生变更的时候,要根据合同的条款来进行分析,发挥合同的制约效用。

3.3对于建设工程中的有关文件要进行积极的整理、分析和收集,对于变更部分进行审查,如果出现停工现象要根据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记录,并且及时处理因停工而造成的损失。

3.4在合同结束时,要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整理、存档以及清点等工作,使得合同管理更加的规范化,提升企业效益。

结束语

总之,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面要在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设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袁宏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与分析[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05)

篇8

1前言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即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应贯穿工程施工实施的全过程。

2 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还决定施工合同“长”、 “广”、“多”的特点。

2.1 履行周期长

建筑产品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周期都较长,不同用途,不同专业特点的建筑工程工期长短也不同。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施工合同的履行贯穿在整个施工期内。

2.2 合同条款内容多

施工合同内容除《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外,按照现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还有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和结构特征,图纸的份数及有无保密要求,有关保证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工期的责任,发包人和承包方各自的责任、监理单位工程师的姓名及职责,工程分包、不可抗力等。

2.3 合同涉及面广

签订施工合同除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外,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担保法》、《保险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3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3.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 合同主体不当

承包商不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商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商,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仓促贸然地签订合同,很容易与一些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承包商发生经济关系,甚至会上当受骗,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运转,有时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和破产。

(3)合同文宇不严谨

一般各方都希望用本单位草拟的文本为基础,因为用本单位起草的文本,基本用语条款和格式大多对本单位有利,也较熟悉,谈判起来就方便一些,用别的单位文本,往往比较生疏,改动量较大,有时有的单位故意将文本写得很长,其中设黄文字陷阱,稍不注意就会签订不利合同。所以说,合同一定要严谨,讲究咬文嚼字。

(4)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合同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如承包商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承包商的义务、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商的责任等。

(5)只有从合同而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从合同如无水之鱼。

(6)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违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3.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业主和承包商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承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责任的却过了诉讼时效。承包商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承包商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愈大,问题更难解决。(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地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4 改进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控制施工企业规模,维持建筑市场供求相对平衡

通过严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企业的规模,避免施工企业为承包工程任务而展开的恶性竞争,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业主的市场行为。

4.2 借鉴国际经验,推选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也逐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在工程管理工作许多方面正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尽快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招标等合同的示范文本。

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FIDIC条款,但FIDIC条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合同示范文本首先要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使得业主从承包商那里得到按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完成的工程项目,承包商能够从业主那里得到公正合理的付款。

4.3 加强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作为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报建,不许组织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真正形成不垫资、带资施工的局面,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4.4 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在激烈竞争的建设市场上,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是一项充满风险的工程,对风险的预测及有效控制与转移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为有效控制风险,使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完善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同时,要在合同中引入担保制度。现阶段都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不仅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也要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对那些资信程度不高、实力不足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风险。

4.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篇9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

合同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必要工作。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一方面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一旦双方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期限、档案的管理部门、合同档案的归档与借阅、档案利用、档案管理责任等。对于合同档案的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为合同档案管理营造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合同管理组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合同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从合同管理机构上看,有的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合同室,工程合同管理较好。有的单位则不然,工程合同由其他业务部门代管或由文书合同员兼管,形成的合同分类五花八门。

2、为实现合同保管的有效性和秩序性,合同管理员应该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建全合同文档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负责合同文档管理。避免出现专业素质较差,既缺乏合同管理业务知识,又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层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来进行合同的保管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合同有效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探索新型管理模式,保持同一项目合同之间的有机联系。首先,可以尝试集中统一、区别管理的模式,对母公司合同管理系统而言,要集中管理权属公司本部以及子公司的档案,各子公司将合同定期向母公司移交;同时对子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的有关合同实行目录管控,建立合同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另外,建立责任传导机制,解决合同管理分散问题。由于合同的产生过程不在档案管理部门,所以要确保各个项目上的合同文件能够完整的收集起来,并将其立卷、装订、移交的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地传导给项目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部门,通过责任分解和奖惩制度,确保这部分合同档案的齐全完整。

(二)建立健全合同打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合同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合同和资料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合同人员在工程合同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合同跟踪管理同步。

(三)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力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合同管理工作的特点也有了新的变化,从而提高合同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也更加重要。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索质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合同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合同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合同管理质量关。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依法治档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大都呈现出投资主体、企业性质、组织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多元化特征,加上固有的分散、流动特点,再靠传统的行政命令手段去推动合同管理工作显然不行。为此,一方面应继续加强《档案法》和适用规章制度的宣传,让依法治档是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的认识深入到合同管理人员心中;另一方面,要抓紧清理健全相关的制度,建立与多元化特征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制定现在缺失的制度,修订或废除不相宜的制度,建立起符合实际、相互联系、共同遵守的合同档案管理规范。

(五)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合同信息资源,做好合同信息统计工作。大力推行对缩微合同、磁介质合同、电子文件合同在工程合同中运用。当前,多媒体电子文件合同管理已趋于成熟,近几年在工程合同管理中采用autocad光盘技术。我们可以借鉴先进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避免走弯路。由于目前光盘的刻录技术已相当普遍,国家又制定《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合同管理要求》,使得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利用光盘塔或光盘库载体进行合同管理成为可能,成为项目合同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近几年,各个建设公司也开始对照片合同、录像合同、纸质合同制成多媒体和进行光盘刻录,对合同管理网络化、信息化作了有益探索。各部门还应有效利用计算机资源,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检索系统。提高各部门(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的协调工作能力,方便各部门(单位)对合同利用,藉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合同的性质和类型,收集整理的部门的合同资料,内部文件、记录按照文件和记录的形成部门和类别进行分类与编号;对外来文件记录与公司的模板文件记录按照文件和记录的来源、性质不同分类,编号采用其自然形成(特定)的编号。

(六)及时做好合同的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合同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合同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合同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合同信息。

三、结束语

建筑建筑合同的管理是一项全面的、长期的、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程序上慎重、细节上稳重,能够熟悉各个合同的撰写规范和要点,同时对工程各个环节还要有相当高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做好。随着电子合同管理等辅助工具的使用、合同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和合同管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相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强度会逐渐下降,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简便、高效。

参考文献:

[1]刘宗美.探讨如何有效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J].商业文化.2011.

篇10

一、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道路安全管理违法查处不力。对无证、无牌(假牌)、无保险车辆、无牌摩托车、无牌农用车和酒后驾驶查处力度不够,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怕承担高额的赔偿逃逸的多,由于道路监控设施不全和维修不及时,造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破案难度大,破案率不高,放纵了交通肇事犯罪的逃逸行为,造成交通事故频发和交通肇事逃逸恶性循环,也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办案程序不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医疗卫生部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医院治疗费用不合理。由于卫生部门管理运行机制的原因和利益驱动,医院在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治疗中远远超过了治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增加了不必要的各种检查费用,从而加大了当事人的赔偿数额,这是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要原因。

2、医疗鉴定结论不客观。医疗鉴定部门在鉴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情、伤残等级时,存在鉴定没有时效的限制、没有严格的标准、没有监督部门的监督、证出多门等问题,几个部门几次鉴定几个结果,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鉴定的不客观也给诉讼中的案件带来许多影响。

(三)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延长审限的案件多。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从侵权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但有的受害人在一年内不能治疗终结,还需要继续做手术治疗,为了不超诉讼时效,只好先立案后治疗,有些案件治疗终结后还需要进行鉴定,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造成案件在法定六个月的审限内不能终结,甚至有的案件需要延长审限,给当事人带来不便。

2、案件之间的不平衡。交通事故民事审理中,有的案件鉴定人员对伤残等级标准把握不一致造成鉴定结论不客观,有的多次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之间矛盾重重,有的医院治疗费用和住院时间超标准,有关赔偿数额法律法规不统一、执法人员难把握等原因,造成案件之间的不平衡,影响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认知度。

3、审理难度大。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多且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有车主(雇主)、司机、受益人、挂靠单位、租赁公司,送达开庭传票的难度很大。高速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外地肇事车辆和多车碰撞的案件更难送达。

(四)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案件理赔的程序上烦琐,案件需要逐级审批,超过5000元或伤人案件要去省里审批,理赔的周期较长,特别是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能及时、足额赔付,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保险业务的良性循环。二是对伤人案件的医疗费、伤残赔偿费、误工费、营养费、陪侍费等赔偿费用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差距大,各个保险公司执行医疗审批标准也不同,造成当事人对案件满意度不高。

二、几点建议

(一)建立交通事故速处衔接机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建立以下衔接机制。

(1)简易程序。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赔偿办法并报保险公司索赔。有争议的交通事故报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即结案,当事人选择诉讼等其它救助途径,做出最后赔偿决定到保险公司索赔。

篇11

1 统筹电力系统的核心设备管理,加强巡视与排查

各种各样的设备是电力系统“大厦”的基础硬件,对于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设完整的电力系统管理机制首要的工作就是健全设备的巡查、排查与维护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保障各类电力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工作,将设备可能出现的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无论是电力线路、电气设备还是电力信息通道,都要通过健全管理细则来加强管理,在定期、定性的巡查、巡视与检验中找出问题,尽早尽快的解决。比如,普通供电所10kV线路及设备要定期开展检查和巡视,其一般性的规定或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要检查杆塔是否倾斜,有无裂纹;横担及其它金具有无锈蚀,螺栓是否缺帽、松动;绝缘子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其次,要仔细排查导线有无过紧过松的现象,刀闸导线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打火现象等。要检查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此外,线路保护区的竹木违章建房等是否清理、整改到位等问题,也是巡视工作的重点内容。其四,要仔细检查电力设备的外观是否清洁,油漆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接地是否良好,油量是否充足,充气、充液设备无有渗、漏油、气、液的现象,封垫严密有无受潮现象等。另外,针对10KV线路设备的实际状况,还要仔细检查设备传动有无卡滞、变形、是否良好,电气连接部分接触面是否足够等一系列问题。总之,对核心线路和设备的巡查与管理,不仅要制定严密的制度,还要真正的落到实处。

2 将人工巡视与技术管理手段相结合,提供管理效能

针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巡视,机制的建设一方面是各类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则涉及到具体的人事物,即职工的日常工作与机器设备、信息化平台的有效运用。在电力系统内部开展的管理、巡查与巡视,既要加强人工的操作,更要运用信息化平台、电子技术等手段。比如,发电厂的设备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完整的制度与机制的保障。通常来说,发电厂设备要实施24小时的监督、巡视和管理,对于工作人员的时间、精力要求很高。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逐步应用,人工与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巡视、管理模式逐步推广开来,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以发电厂设备的日常巡视和管理为例,做好日常工作,需要从如下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加强对房地产电力设备的日常巡视、排查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如,人工巡检到位情况和记录数据由于经常无法把握其真实性,需要开展制度规制;此外,大量巡检信息保存不便、易丢失、耗工时,也需要很好的解决;另外,由于信息查询不便,无法有效利用数据对设备做缺陷分析、选型等作辅助决策,需要人工与技术手段相结合。关于技术手段的运用,我国自主研发的电厂设备巡检管理系统可以解决人工巡视和管理的问题,确保定时对设备按计划巡查,方便真实记录设备状态和相关数据;同时,系统对巡检数据、设备运行数据进行准确的统计分析,对设备进行建档、建图管理等。所以,有效运用人工和技术手段,是电力系统日常巡视与管理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

3 建立健全电力系统职工管理机制,提升职工工作效率

电力系统的问题需要在电力系统内部解决,无论是针对供电所线路、设备的检查、维修、巡视,还是针对送电过程中的核算、评估、反馈,都需要电力系统的职工们完成。因此,电力系统日常巡视与管理机制的建设,很重要的一块内容就是“职工队伍建设”。通过有效方法提升电力系统职工的业务素质、道德品质与个人修养,是确保电力系统机制健康的重要路径。

例如,要组织岗位竞聘上岗,全段进行安全员、技术员、技术主管、工区工长岗位竞聘活动,理论知识丰厚、业务素质较高者提拔任用,通过该种形式激励职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钻研科技难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再如,要对日常参与巡视与管理的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对优秀职工进行激励,形成“人人奋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总之,要想建设科学、完善的电力系统日常巡视与管理机制,不仅要做到制度的优化设计和贯彻落实,更要做好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电力系统日常巡查与管理机制才能有效运行,相关工作才能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臧宏志,王华广.10kV配电网电容器的优化配置规划决策[J].电力电容器与无功补偿,2009(05).

篇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4-0152-03

1 概述

随着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核电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和要求也不断发展和提高,所有核电机组的技术研发、设计、建造、生产、运营、技术服务等实体化业务必将对核电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核电集团所属核电厂的信息系统尽管可以满足其基本业务需求,但是没有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设计、开发和实施,而且由于所属的各核电厂堆型不尽相同,生产管理关键领域的业务管理流程也存在较大差异,并且核电厂各业务系统在业务和数据之间的交互程度也不够,存在较多信息孤岛。为了尽快推进各核电集团及其核电厂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必须消除或减少目前在核电信息化建设的不足之处,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归纳说来主要表现为解决以下两个方面问题:独立核电业务信息系统或数据库较多,各系统之间的业务和数据互联度不够,在业务系统的范围上需要解决从单一业务系统的开发到关键业务系统的集成开发过渡,并一步整合、集成和消除核电信息孤岛;各电厂关键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存在较大差异,在集团层面上标准化程度不够,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推广实施核电厂标准化业务流程进行解决。

企业资产管理(Enterprise Assets Management,EAM)系统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综合性的业务信息系统。在核电领域来说,统一核电业务规划、统一核电标准业务的EAM系统的建设也正是解决核电厂目前在信息孤岛、信息标准化、群堆管理以及集团管控等方面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案。

2 建设目的

结合核电的发展战略要求,面向核电厂的业务需求,提出基于核电标准业务的EAM系统的建设目的是:以国内外类似企业的最佳实践、行业信息化先进实践或信息化发展趋势作为参考,根据核电企业生产的价值链,建设基于核电标准业务的EAM系统,提升信息化在核电企业的价值,从而通过信息化技术提高核电厂运行业绩指标,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

3 参考模型

目前在国外核电行业内,应用较好的标准是美国核能研究所(NEI)、电力公司成本管理组织(EUCG)和核动力运行研究院(INPO)合作制订的标准的核电业绩模型SNPM,其结构关系如下图1所示。SNPM模型由EAM核心业务流程、辅助业务流程、管理流程、成本与业绩改进等内容组成。其中EAM核心业务流程包括工作管理、电厂运行、配置管理、设备可靠性管理以及物料与服务5大块业务,是基于核电标准业务的EAM系统的核心业务。

4 建设内容

参照SNPM模型及其分类,我国核电厂实施基于标准业务的EAM系统建设主要是核心业务流程的梳理和建设,从对电厂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和领域来说,核心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工作管理、运行管理、配置管理、物料与服务(采购、仓储等供应链管理)以及设备可靠性五大类业务流程,而核心业务流程及其业务系统的建设的标准化与否是该EAM系统能否在后续项目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并统一推广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实施基于核电标准业务的EAM系统建设主要就是EAM核心业务流程及其业务系统的建设,它已经成为核电厂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效的业务处理和数据采集捕获能力,其业务流程关系如图2所示:

4.1 工作管理

工作管理是针对电厂所有现场缺陷的不同阶段进行处理的操作,其主要活动就是能够识别出需关注的作业,以设备为主线,贯穿于核电厂整个工作活动的管理之中,分为工作准备、工作规划管理、工作执行管理、完工管理等业务流程,使得相关人员能够识别出需要对核电厂资产进行的修理和改进工作,是核电厂最重要的关键业务。从功能组成来分,工作管理业务系统主要包括工作申请、工单准备、工作计划管理、计划与日程、大小修管理、消防管理、非电厂设备维修、纠正性维修、预防性维修、行动跟踪、辐照管理、改进性维修等功能子系统,以工单为核心载体,实现维修、设备、物资、采购、仓储、安全信息、承包商、文档以及人力、维修成本等信息的关联。

4.2 运行管理

篇13

关键词 核电项目;工程管理软件;进度优化管理

1 建立科学的计划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

核电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分为六级管理,即里程碑进度计划、工程一至六级进度计划,并辅以专项进度计划支持,全面涵盖并逐级分解、细化工程各项工作。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进度管理以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工程一级进度计划为基础,以工程二级进度计划为核心,下级进度计划依据上级进度计划逐级分解、细化,以保障上级进度计划的有效落实。核电项目各级工程进度计划的分级管理如下图所示:

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各级进度计划管理责任主体:里程碑计划、工程一级进度计划,及工程一、二级进度计划之间接口,由业主计划控制部门负责控制;工程二级进度计划,及工程二、三级进度计划之间和各领域三级进度之间接口,由总承包商负责控制,业主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对口领域三级进度之间接口控制。工程三级及以下进度计划,及工程三级及以下各级进度计划之间的接口,由分包商负责控制,总承包商负责监管,业主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对口领域三级及以下进度计划执行及接口控制。

2 合理编制进度计划,夯实进度管理基础

2.1 编制设计图纸、设备材料等交付计划

“两设”问题对于核电项目,尤其是采用新技术的核电项目尤其需重点关注。在考虑必须的设计图纸审图、技术准备、设计交底等绝对工期和必须进行的设备材料交付前检查验收及部分设备还需现场组装的时间提前量,以现场施工为主线,利用P6软件自动倒排出工程需要的设计图纸和设备材料交付时间,并据此为基础与相应承包商充分协商后,确定出工程实际的设计图纸和设备材料交付进度计划,并作为以后动态跟踪控制的目标。

2.2 编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施工计划

通过设置质量标准分类码,安全级别分类码的形式,对质量要求较高,易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工序,在编制计划时给其赋予相应的质量、安全码值。这样,在工程跟踪过程中,就可以提前过滤出有考核质量要求的重要作业,以及提前过滤出易发或容易忽视的有安全隐患的作业,以便提前作好技术准备和人力物力上的安排,以及提前给予特别的提示和预警,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从而为确保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起到辅助管理作用。

2.3 编制资源需求计划

2.3.1 建立设计工程数据库,进行资源加载

进度计划管理工作涉及到工程建设各方面的信息,包括庞大的工程数据量。通过整理并建立各专业工程总体设计量基础数据库,将技术图纸、文件中所有的工程量数据信息全部输入到工程数据库中,包括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参数等,并将相关工程量加载到二至四级进度计划中,以满足通过工程管理软件直接报告工程量进度的要求。

2.3.2 通过资源平衡,优化进度计划

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保障上级进度计划既定目标及要求为目标,通过“关键路径找工期,非关键路径省资源”的原则,进行进度计划优化,力争达到资源均衡,投资最省、进度最优的目的。

2.3.3 施工进展信息反馈录入

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将已经检查认可的工程完成情况信息及时输入到已建立的各专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中。并在二至四级进度计划中加载各项实际完成的资源信息(工程量、费用、人力、机械、材料等),为进度计划实施定量化评审和控制奠定基础。

3 合理规划接口管理,提高进度计划的可执行性

核电项目各参建方应在工程开建前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审定,理顺设计、采购、土建、安装、调试之间的关系,平衡不同参建单位间的供需矛盾,形成合理的且达成共识的整体进度计划。

3.1 合理规划设备、材料供应与安装进度的关系

设备、材料供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保持高度一致。在总体施工进度规划后,提出合理的基于施工进度的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建议,并结合供货商的意见及自身管理特点,确定出满足施工进度的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3.2 合理规划图纸供应与安装进度的关系

施工图纸的供应同样必须与施工进度保持高度一致。在考虑足够的施工准备时间,深化施工设计,降低施工难度,一般施工图纸至少应提前6个月交付并固化,关键路径上施工图纸至少应提前9~12个月交付并固化。

3.3 合理规划土建与安装的平行交叉施工关系

土建和安装详细施工计划之间的关系必须规划、协调好,为此在计划中应理出土建向安装移交的控制节点作业,并在业主方或总包方的组织下,统一各方的要求,制定出各方都认可的土建房间移交控制点计划,避免施工步调不一致从而影响整体进度。

3.3.1 处理好土建与安装的平行施工深度

土建、安装平行施工深度属工程整体规划议题,需在整个工程的全局性战略部署下完成。平行施工的深度取决于从业主到承包商的整体规划及管理协作水平。管理协作不畅而平行施工深度过大既不利于施工面的尽快展开,也不利于资源的尽快投入以及规模化施工,管理困难进而起不到预期应有的作用。例如:对于AP1000堆型反应堆厂房内的安装工作,若以最小单位房间进行移交只会增加土建与安装的交叉接口工作,相互制约时间长而不利于整体进度,但一次性大面积(区域或厂房)移交不仅不符合AP1000特点又耗费时间。因此,综合上述特点,反应堆厂房土建移交可分为三个层次进行:首先对于结构、设备模块的安装应按固有的工艺关系进行;其次对关键路径中安装活动所需要的土建房间,应尽量提前安排,即时移交;最后对于其他大宗的散装设备、管道、电仪、通防等专业施工,土建可进行大面积整批移交。

3.3.2 土建房间移交完全彻底,减少在同一施工点上安装与土建的反复交叉施工

在确定土建与安装的平行施工深度后,对于移交的土建房间,除了必需的交叉施工外,应移交完全彻底,不允许在同一个房间里土建与安装同时进行或频繁交接施工,缓解对施工空间、运输通道等共有资源的需求矛盾,降低成品保护的难度,尽量避免相互制约与责任不清造成的不利影响,有效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

3.4 合理安排安装与调试的进度接口关系

综合考虑调试的要求,在详细的安装进度计划中制定系统移交控制节点,由业主方或总包方组织相关方进行评估审定,取得共识后作为安装向调试单位的工作交接点,理清双方的施工责任和工作权限。

4 利用工程管理软件实现进度优化管理的方法

4.1 确定施工关键路径,合理组织施工逻辑关系,保证重点,统筹安排

以关键路径为主线,确定与其相关的主要施工活动,编制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实际施工中以关键路径为主要控制对象,全力保证关键路径上的施工活动,对于影响关键路径施工的先决条件采取措施重点跟踪,力求满足施工要求:

对于关键路径中的材料应提前至少六个月进行跟踪,若所需材料供应存在滞后风险,应立即发出预警并修改供货计划或采取相应措施,满足施工要求。

对于关键路径中施工活动所需的土建房间,应尽量提前移交,并指定专人严密跟踪,排除一切不确定的因素。

另外,在计划中除了对关键路径工作内容重点规划外,对于其他施工活动应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因为对于一般施工活动,如果延误太久,就会变成影响整个工程的关键作业,所以应该在保证重点的情况下,兼顾其他,连续均衡地施工。

4.2 在进度计划中进行资源平衡,保证连续、均衡施工

在进度计划中进行资源加载,通过资源平衡,使整个安装过程的施工强度变化曲线平稳光滑,资源的投入曲线同样平缓光滑,保证连续均衡施工。工程进行中,一般采用“S曲线比较法”和“赢得值曲线比较法”对工程的费用和进度进行综合评估和预测,若发生偏差,可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4.3 进度目标超前可靠

制定施工进度目标首先要满足合同的需要,但要比完成合同里程碑时间积极可靠,有一定的前置期,具有足够的弹性应变空间。

4.4 建立上游先决条件定期评估制度

首先在计划中应该使图纸供应、技术准备、材料供应、土建移交等安装先决条件与安装进度保持高度一致。这就需要不断对其进行评估,特别是接口工作,应与相关单位研究磋商,达成共识。日常工作中应提前跟踪,合理协调,减少对安装施工的影响。

4.5 计划PDCA动态控制

执行计划动态跟踪管理,更新及时准确,准确掌握施工实际进展情况,尽快发现施工风险,提前发出预警,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或纠偏措施。

4.6 进度控制过程科学高效,处理措施快速合理

根据项目工作分解情况,确定各控制单元的进度目标,建立进度目标控制体系(目标计划),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对比控制目标分析评估工程进展情况,紧抓工程关键路径,兼顾一般,综合成本、资源等要素进行项目赢得值分析,编制能真实反映项目进展状况的报告,在科学的数据分析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纠正措施,快速处理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正施工方向,决不让任何施工隐患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