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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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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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探索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的支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社区(村居)工作职责范围,充分利用社区(村居)组织和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教育帮扶工作。

3、制定和完善社区矫正联席(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要制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会议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整合、发掘社区矫正工作资源。

4、要细化公、检、法、监狱各部门在调查评估、衔接、日常监管和奖惩等执法环节的职责和要求,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实行信息和数据的互通共享,有效防范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保障水平

1、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要认真落实政法专编专管专用要求,利用现有空余专项编制,招录、补充工作人员,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使用好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发展壮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2、大力推进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今年六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加强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的检查和指导,切实发挥社区矫正载体作用。今年将配合省厅适时组织社区矫正中心开展观摩、评比、竞赛活动。

3、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建立与社区矫正人员同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4、加强社区矫正装备建设。要统筹好与其他司法行政业务的关系,优先保障社区矫正所需装备配备,最大限度的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安全开展。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1、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在“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框架内,制定和完善社区矫正程序规定和执法管理制度,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和标准。今年将配合省厅组织开展全省优秀社区矫正制度评选活动。

2、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监督。要围绕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监管审批、奖惩等重点执法环节,严格执纪,加强监督,切实抓好社区矫正执法突出问题整改。

3、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与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社区矫正案卷评查和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水平。

4、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队伍监管,确保公正廉洁执法。要适时自行组织社区矫正培训,积极组织自学、派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班。

四、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1、切实落实监督管理措施。要认真做好矫正接收居住地审核、矫正小组建立和矫正宣告工作,严格落实日常报告、实地查访措施,严格控制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加强重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防范。要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手册》管理制度。

2、重视做好教育帮扶工作。要结合各县区实际,认真制定年度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计划,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实施。因地制宜组织社区服务,探索开展心理矫治。加强与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和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政策,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在生活、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帮困扶助工作。

3、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不服管理、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应按规定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原裁定决定,收监执行,依法严厉惩处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4、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解决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落实问题。要加强对定位手机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整合社区矫正电子档、纸质档案利用和管理。

5、要加强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要分类健全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

五、加强宣传和研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

1、大力加强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动社区矫正实践发展。要鼓励调研,积极撰写各类社区矫正论文、案例,并积极参加各类论文、案例的征集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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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外出请假审批。严格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的审批条件、主体和程序等规定。加强工作走访核查、定位管控巡查、信息数据研判,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等行为,强化就地服刑意识。

3.突出重点人员管控。合理设置分级处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精准锁定重点人员,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用于重点人员管控。

4.健全执法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开展“双严双实”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重大执法活动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推广矫务公开,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二、加强实战化、信息化建设,促进精准矫正

5.开展遵纪守法专题教育。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分阶段参加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开展相关知识测试、竞赛,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提高社区服务效果。探索推行矫正工程,以镇或社区为单位,相对集中地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道路修缮、河塘清淤、植树造林、环境保护等矫正工程,突显八小时社区服务的矫正效果、社会效果。

7.有序推广循证矫正。对在矫人员进行分类、筛选、测评,遵循最佳证据制定并实施个别化矫正。

8.开展信息数据核查。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纸质档案和工作台账与信息系统中所有电子信息进行集中比对,查漏补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9.加快技防体系建设。在现有信息系统中全面接入电话语音汇报、电子腕带、生物考勤等科技监管硬件设备,切实提高定位监管准确率,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网上精准监管。建立网上巡查、矫务通巡查、飞行检查等制度。

10.推行市级矫正机构定人包干镇。定期巡查督查覆盖到所有司法所,深入查找安全隐患,严肃纠正违规行为,建立巡查工作专项执法档案。

三、加强社会化、专业化建设,促进科学矫正

11.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通过调整充实人员、加强联系指导等方法,提高矫正小组建设水平,有效发挥矫正小组的监督员、信息员、教育员、帮扶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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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调整调委会组成人员,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4次培训,提高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二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到各社区、村、企业、学校等单位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4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3件,全部化解。三是做好重要节假日和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节假日前后会同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办公室等部门分别开展拉网式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梳理化解,及时掌握不稳定苗头,最大限度把群访集访和突发群体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参与劝访8次,劝回130余人次,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坚持落实调委会主任例会制度,积极调动基层调委会的工作人情,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的工作职能。

二、普法宣传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2018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及时制订了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调整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检查、有落实。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年初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要求严格按照学法计划学习和抄笔记。组织公职人员对宪法和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二是积极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联合镇妇联、镇综治办、派出所利用3.8妇女节、牛首山庙会、世界无烟日、鸿乐府亭子四次过年贴等节日,开展学习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禁毒法等为主题宣传活动,提高辖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三是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如悬挂标语、张贴专栏、会议学习、收听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四是扎实开展“法律八进”工作,通过开展街头宣传、“送法下村”等主题活动、以案释法、发放资料、解答群众咨询活动,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2018年来,上街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6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0000余份。

(3)积极打造法律八进示范点,在鸿乐府拱北和团结新村广场打造法治文化长廊,在公交站台及各村粘贴法治宣传展板,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受到市普法办的好评,并接受司法厅领导对普法工作的调研。

(4)我们还通过微信、QQ、电子屏、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画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是群众和干部、青少年的法律素养明显提高。

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1、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局工作安排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2018年以来,我所按照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工作思路,通过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社区责任人,强化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措施、注重关心帮扶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等工作举措,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悔罪改过自新,全力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推动了我镇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今年,我所累计新增社区服刑人员7人,成功解矫3人,现登记在册15人,完成上级对13名犯罪嫌疑人的评估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没有重新犯罪的发生,并协调镇党委政府和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任某开展了司法救助活动。

2、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所注重加强同镇综治办、派出所以及帮教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彼此间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向,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帮教网络,及时核查平台信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两类人员给予临时救济,及时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坚定悔过自新、融入社会的信念,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全镇共有刑释解教人员96人。截至目前,刑释解教人员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

四、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表现。峡口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政策、法律,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建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台帐,并有咨询内容和解答记录。2018年来,峡口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群众80余人次,免费代书30余份,有力维护了辖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积极参与镇中心工作

积极配合参与封育禁牧、禁烟禁火、库区湿地补偿、拆除违章建筑等各项中心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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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思想政治、扬优良作风,打造过硬的司法队伍

村司法行政工作是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一个基层窗口,担负着千家万户的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责任重大。所以我村紧紧利用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机会,要求村内每一位工作人员认真、深入、系统地进行政治思想学习,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同时写学习心得,对照要求自我整改,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坚定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的理想信念,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急,想群众之想,同时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立足本职、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1、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发挥维稳第一防线作用。

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起,调解成功23起.受理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100%。

2、广泛宣传,深化法制教育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镇2017年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我村及时制订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每月安排1-2次学法时间;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3、社区矫正流程规范,作用发挥效果明显

社区矫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业务、严密监管、强强教育。我们结合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社区矫正分类矫正方案,家访、谈话、定期汇报、集中劳动教育等规范运作,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全面实施季度考察、考评。同时,针对每位矫正对象成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逐人落实监管教育责任,实行一人一档式管理。目前,2名矫正对象认罪态度积极,服从管教,生产生活稳定,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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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普法扎实开展。以“法律八进”为主渠道,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印发了《关于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县“七五”普法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赶集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星期五活动的通知》,开展了覆盖8个乡镇、65个部门单位的全县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工作,拍摄“七五”普法专题片一部。6月16日成功迎接了全市“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发挥“司法”公众平台作用等形式,充分利用“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国家安全教育日”“进村入户走访帮扶”“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了宪法、疫情防控、宗教事务条例以及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参加了6月5日全县举行的环保集中宣传活动,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单行本5000册。至目前,共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设立法律咨询点70多个,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印发疫情防控宣传资料20000余份,其他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在“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各类信息、资讯240余篇,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育才中学新建法治文化走廊1处,设立了法治文化奇石9块、法治宣传牌和法治展板23块。

(四)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紧盯“四个突出”,积极化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农业农村、复工复产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法治扶贫专项行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摸排矛盾纠纷。按照“普法+调解”的模式,积极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共受理矛盾纠纷562件,成功调处544件,调解成功率96.8%。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三中心一网格”建设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资源,升级改造建成了集公共法律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事项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便民服务中心,实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办理“所有事”的目标。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了清泉、陈户、大马营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问题,为司法所改善了办公环境,统一了标识和内部设置,司法所规范化标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8件,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310人次,提供法律意见210余条。

(六)特殊人群管控得力。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职能,及时督促各司法所落实“双八任务”,提升了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和帮扶成效。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电子监管,实现了在册列管90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1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腕带定位”,1名精神病患者社区矫正对象未进行电子监管。利用“法律八进”等载体,大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彩页1000份。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10场次,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全覆盖。今年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5人,撤销缓刑1人。严格落实“七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动向,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摸排全覆盖,真正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2020年以来,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74人。

(七)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监管得力。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律师依法依规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五项制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企业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开展了一次免费全面法治体检,举办法治讲座1场/次,提供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8条,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1人/次,办理案件2件。深入县矿山企业、工业企业、农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档案,并帮助用工企业修改、完善劳动合同10余份。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县117个村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了126个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推送消息200余条。2020年以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案件585件,解答法律咨询860人次。

(八)公证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公证社会服务能力,及时公布《关于县公证处暂时停止现场业务办理的通告》,引导群众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不见面”方式咨询、预约公证业务,确定专人负责解答咨询,及时开通公证云在线申办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开通公证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事项以及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军人、武警官兵、企业等的紧急需求,为其优先办理。助力脱贫攻坚,办理精准扶贫合同公证,为小微企业及时申请精准扶贫贷款提供便利。强力推进赋强公证办理,与人民法院、各商业银行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减轻法院受案压力。为破解银行催收难题,为农业银行甘州支行和民乐县支行办理了送达公证。截止目前,已办理公证案件423件,办理公证事项涉及金额1.2亿元,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为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办理公证33件,电话预约服务284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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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年县局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司法所队伍活力,继续抓好国债所建设,把基层司法所职能发挥作为评判司法所工作优劣的首要因素,努力打造1-2个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精品司法所。

3、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信息化应用水平为核心,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拓展基层“两所”业务工作

(一)人民调解工作

4、通过有效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人民调解条例》,适时举办一期全县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重点内容为《省人民调解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调解工作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5、结合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根据“六统一”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调整和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基层对调解员开展分级培训。

6、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选择2-4个乡镇,以《省人民调解条例》为依据,加强与公安派出所、法庭调解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并逐步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与调解员工作补贴。

7、按照省司法厅统一布署,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百日大会战。

(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继续规范以健全一人一档为核心的帮教安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帮教人及单位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帮教联系责任人和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9、在全县推出2个以上的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典型和2个以上优秀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或个人的典型,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把全县期内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10、积极使帮教安置工作向大墙内延伸,选择部分籍在押人员,以县、乡(镇)、村(居)及监所人员亲属名义发关爱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帮教前延工作。

(三)社区矫正工作

11、2012年是我省社区矫正全面推广的第二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重点是进一步规范、提高,将突出抓“公益劳动制度、矫正奖惩制度、分阶段分等级教育管理制度”等矫正制度的落实,县局直接深入部分所督查制度落实,并召开一次小范围的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出典型,做好宣传。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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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三月份我所又接收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目前我所共有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依照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做好回归人员的安排帮教工作。安排帮教工作对于天湖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重大,三是立足本职。目前天湖司法所的帮人员共有13人,司法所为每个人都制定了档案,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专长情况进行分类帮教,并有专人负责跟踪教育,层层落校花网实责任制,司法所在开展平时的基本工作时,定期对其进行回访,找其谈心,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协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因工作认真细致,现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四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置。今年以来,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25起。上半年共调解纠纷18起,制定的调解协议书均得到很好的履行。

二、结合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

制定了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每月布置12次学法内容;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壁字、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办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思想汇报除了这些基本工作以外,三八”妇女节、315权益维护日”等一些特殊的日子,司法所还联合妇联、工商、团委等部门积极的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依照市司法局的要校花网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工作,目前辖区内的居民对法律援助都有了基本的解,下一步我将进行更加广泛深刻的宣传,更加完善我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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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综治平安创建专项经费、禁毒、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大调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专职安保、流动人口协管员、兼职消防队员、村(居)治保会、调委会人员工资报酬按月发放,落实到位。

二、基层基础建设

(一)制定“平安村(居)”、“平安学校”、“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医院”、“无毒无村(居)”、“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等系列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并制定考核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经常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二)建立十户联防、警民联系点、“红袖标”工程等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认真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活动,法制副校长、指导员聘任到位,学校全部有法制宣传活动室和宣传栏,并按要求上法制教育课。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社会稳定

(一)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

(二)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三)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理等组织和敌对势力工作网络,认真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镇、村两级签订民族宗教责任书。

四、防范控制犯罪水平

(一)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措施,金融机构、单位财务室保险箱等要害部位,全面落实人防、技防、设施防等防范措施。

(二)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按时完成技防乡镇建设任务。

(三)加强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在校生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案件。

(四)认真加强公共场所、企业周边、校园周边和文化市场秩序整治。确保不出现在省、市、县有影响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五、社会管理创新

(一)落实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加强重点人口管理。积极发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机制,坚持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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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14人,其中缓刑67人,假释28人,剥权17人,监外执行2人。年初,我局提出以开展业务工作为切入点,规范、提高我县社区矫正整体工作,制定了指导性的工作要点,明确工作努力方向。采取多种帮教形式,用关怀与感化,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针对去年全市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多发生在缓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两类人员的情况,我局采取以刑满释放人员现身说法,提高警示教育效果的形式,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今年从矫正中心到各司法所,均加大了对生活困难矫正对象的救助力度,半年共救助12人次,促使他们能够安心接受矫正。除此之外,城镇办事处司法所积极探索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新形式,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使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区生活。

年初,我局按照市局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我们在城区、川区、山区三个乡镇司法所进行分地区试点工作,总结积累工作经验,并根据矫正对象日常表现及调查问卷结果,将一部分矫正对象划分为重点对象,加强了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教育。

(二)、积极探索,组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上半年,我局建成“延庆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选聘三名社会专业力量担任中心工作人员,同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中心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通过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到部分司法所调研,使该中心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在我县的开展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在八达岭长城脚下的小浮坨村设立“万木春”公益劳动林基地,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场所的问题。另外,组织有关人员到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区县参观学习,通过学习,查找了自身发展的不足,学到了先进的工作方法,为下一步指导中心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一)、加强培训,抓牢基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保障作用。

按照年初计划,上半年开展了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内容涉及调解范围、程序、制度、文书制作和常用法律知识,大榆树等司法所还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授课,收效良好。另外,高度重视常规及重大节日的矛盾排查,充分发挥纠纷信息员的作用,密切信息沟通,增强反馈的预警性和及时性,有效地防止了群体访、越级访的发生。

(二)、延伸平台,拓展领域,扩大调解组织作用范围。

在发掘现有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范围扩展到八达岭特区和规模较大的企业,并将涉及流动人口的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的作用范围,强化了维护稳定的基础作用。

(三)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增强调解工作综合效能。

上半年,各基层司法所结合地区实际相继推出了联合调解工作模式,综合乡镇派出所、综治办、办、妇联、团组织等机构的力量,统一对咨询案件实行接待、咨询、分流、处理,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其中,永宁镇司法所实现了治安、民调、联合接待,八达岭镇实现了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合挂牌接待,旧县镇司法所进一步加强了与镇派出所联合处理纠纷的制度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操作,联合调解模式已初步发挥出资源整合的显著作用,全局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法制宣传工作

(一)、积极协调,周密部署,充分做好“四五”普法迎检前期准备工作。

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赵双利为组长的验收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下发了《延庆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实施意见》、《延庆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召开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工作部署大会以及“四五”迎检协调会,确定县内分组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并将在6月13日至24日全面进行检查,为顺利通过市级检查验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立足发展,创新工作,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篇10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批准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各乡镇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提纲》,以此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由局机关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与此同时,局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走访我县勐朗镇等乡镇,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县委同意并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形式进行下发,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及任务;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二是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三是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工作示意图》来上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集中教育,注重教育实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各基层司法所制定方案并实施了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和其他教育学习活动,有效地帮助矫正对象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级的要求,为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勐朗司法所于9月24日对辖区内的13名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和《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矫正对象要认真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平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服从监督,遵守矫正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勐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到会帮教;县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到会并作了社区矫正对象要做到明确三个认识、实现二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的讲话。其他司法所也开展了此项工作,全县近50名矫正对象受到了教育。

(五)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我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县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工作要点》、《关于使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规定》、《关于做好统计报表的要求》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30名以村(居)委会主任或支书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如县司法局和勐朗镇组成社区矫正工作组,于9月23日深入勐朗镇温泉社区、罗八村、勐滨村、富本村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同时向矫正对象发放了节日物品,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日常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注重档案的建立,做到了一人一档,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

(六)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氛围。我县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对基层司法所全体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识的培训。同时,各乡镇也分别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购买并发放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共50本,确保各司法所人员人手1本。同时,充分利用我县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社区矫正工作报道,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乡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09年7月10日,在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属各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县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县创建平安先进县动员大会上,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了社区矫正知识。会上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祁海同志提出了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8月25日、26日在*县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上,给来参加培训的全县158个村(居)调委会的230名主任、副主任和全县20个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综治专干、司法所长,共计289人印发了社区矫正培训材料300份。同时发放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20本。

(七)考察汲取经验,促进工作发展。为了避免在工作中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领基层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人、志愿者,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思茅区学习参观,进行座谈,听取经验,翻阅档案,观摩上墙的制度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

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边疆*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公、检、法也需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制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部署工作任务,规范实施,依法履行职能。

三是必须建设好社区矫正队伍和基础设施。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托基层司法所来进行,但基层司法所建设总体上还很薄弱,许多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办公条件较差。

四是需要经费保障到位。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现基层司法所经费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需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费保障款项、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申请及使用的主体和程序等需要明文规定。

五是需要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应当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

六是必须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注意和重视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使他们在生活、医疗、保险、就业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待遇。

四、201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重点

2010年将着重抓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在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的作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按国家、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以及我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

篇11

2010年起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在全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其有针对性地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青海新闻网:《2010年起在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下载于省略于2010年9月12日。。司法实践证明,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有利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彰显了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升华,体现了刑罚人道化和国家文明。

1 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监禁矫正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监狱整体布局看,存在许多监狱地处偏远的不合理性。第二,从监狱设施看,绝大多数监狱都是与社会高度隔离的封闭环境,高墙电网、武警站岗、关卡林立、戒备森严,除了安全防范的需要外,还渲染着一种威严、神秘又使人压抑的气氛。第三,从内部管理看,仍沿袭着传统的封闭性管理模式。第四,从监狱同社会的互动关系看,存在沟通途径不畅、社会帮教不力的问题。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就是以矫正为核心,在坚持刑罚执行根本属性的同时,立足社区,尊重并吸收社区各方面的意愿及合理化建议,对罪犯进行矫正,社区矫正是保证犯罪人与社会密切联系,不使犯罪人与社会隔离,不脱离正常的社会生活,不丧失工作和教育机会,也无损其地位和尊严的情况下,利用社区资源环境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新型行刑方式的总称陈晓明:《修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第63页。。社区矫正既体现了司法的民主,也促进了刑罚方式与社会的和谐。

现代刑罚理论认为,犯罪不是犯罪人与生俱来的,乃是社会多种因素交合作用而生成的独特的社会实践的产物。人是裸地来到这个社会的,这个社会赋予了他们一切,包括犯罪行为能力。对此,社会有责任帮助他们消除犯罪动机和能力,使他们重新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要达到此目的,就要把犯罪人置身于由多种良性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从事多方面社会关系的体验,使犯罪人在社会关系中找到自己的归宿。由于人们生活在特定的区域内,彼此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或多或少的社会联系。犯罪对于社会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即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其原初的生活区域(社区)。让罪犯回到其生活过的社区,辅以社会力量的帮助,通过某种有益的形式,表示其真实悔罪的意愿,有助于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更有助于达到社区矫正的目标,使罪犯在不与社会隔绝的环境中实现其再社会化,从而最终促成其回归社会,也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刑罚的人道价值。

2 青海省社区矫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1年4月,笔者随同青海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对我省部分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各地区在社区矫正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今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将是现在和今后严重制约青海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

2.1 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不完善

根据《青海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实践者,社区矫正各项具体工作业务由司法所承担,但目前司法所的人员普遍较少。例如:青海省39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已建成371个司法所,其中,72个为无人所,132个是1人所,平均配备人员只有1.24人。[注:于2011年3月笔者实地调研获得的数据。]与规范化司法所每所3~5人的基本要求相差很大,社区辅助人员主要包括志愿者,但目前,先期招募社会志愿者289人,今年又招募了1000名,[注:于2011年4月笔者实地调研获得的数据。]但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还远远不够,重要原因是缺乏社会公众参与的健全机制。因此,人员问题将是严重制约我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2.2 执法身份不明确

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一项新的工作职责,街道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的一线工作,责任重大,但法律政策又没有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司法所有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但没有执法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无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协助,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无法调查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去向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在矫正对象不服矫正或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现有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教育,情节严重或者有重新犯罪嫌疑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种 “搬救兵”方式,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现场形势进行控制,无法有效制止犯罪行为。

2.3 缺少必要的经费保障

经费是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没有经费,社区矫正工作寸步难行。在我省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后,涉及全省8个州(地、市)、46个县(市、区、行委)、399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共(即“五种人”)2415人,[注: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平均每个试点地区35人,以此推算,全省39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类社区矫正对象在1万人以上。对这些人开展监督管理、学习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等社区矫正具体业务,需要工作经费作支撑;聘用社会志愿者,招纳社会工作者,也需要经费作保障。2009年省财政厅分别拨付了1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青海省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均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各基层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的经费也没有任何保障,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注: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在西宁市、格尔木市等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二九年九月。]青海省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3 完善青海省社区矫正的法律对策

经过调研笔者深切地感受到: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必须以加快立法进程、队伍建设专业化、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作为长远的目标,并在以后的矫正工作中期于实践。

3.1 加快地方立法进程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要求有法可依,依法行刑。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的顺利开展需要立法保障。《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既是对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刑法》修正案(八)仅是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目前立法阙如的情况下,首当其冲的是如何依法规范的问题。从实践层面而言,则主要是如何规范操作的问题,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覆盖了社区矫正工作方方面面,形成了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并经过试点实践的验证。但这些规章制度还比较粗浅,可操作性不强。笔者认为,青海省必须走地方法规先行的立法之路,建议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相关成熟经验,对相关法律进行梳理整合,然后按照《立法法》的权限,进行地方特色立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对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措施、机构设置等具体执行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这样既可以规范本地的工作,也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全国统一立法。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地方立法的条件渐趋成熟,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因此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运作,青海省应计划争取人大或政府出台一部社区矫正条例或规章。以促进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早日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3.2 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是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迫切需要

队伍建设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根本性问题。从整体调研情况看,目前司法所的人员还是普遍较少,跟不上日益扩大的社区矫正的需要,尚未建立起社区矫正的稳定的专业化矫正人员队伍,人员问题仍是严重制约青海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笔者建议,根据青海省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应积极争取司法专项编制,充实司法所队伍;另一方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关于组织社会志愿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的规定,应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管理好社区矫正对象。鉴于此,青海省应尽快建立以司法行政主体为主导,以社会力量参与为基础,着力于扩大与稳定专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

所以,青海省应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条例或规章,通过地方性法规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保障矫正人员执法权力的合法化。主要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的主体地位,以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要确立矫正资格准入机制。吸收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积极参加,特别是有经验的心理专家和一对一帮教志愿者的参加,通过立法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

3.3 通过地方立法为社区矫正提供经费保障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经费需求问题也日益突出。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活动,比监狱刑罚执行经济得多,其主要资金必须来源于政府财政,必须确立稳定的政府财政经费保障体制。根据我国《宪法》第28条的精神,国家承担“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的责任。社区矫正工作必须选择政府主导、政府推动型的发展模式,政府在社区矫正的启动和发展阶段,将承担更多的任务和责任,社区矫正工作中所需要的人、财、物主要由政府提供。因此,笔者建议社区矫正经费全部列入国家预算,转移到各地支付。矫正专项业务经费按照矫正对象每人每年1800~2000元标准,由省财政划拨,为社区矫正提供经费保障。在坚持社区矫正经费以政府划拨资金为主的前提下,也可以进一步拓宽社区矫正的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区矫正机构在法律规定的制度框架内多方筹集社会资金,为保证社区矫正机构的有效运转,青海省今年拟研究制定《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笔者建议,青海省应尽快出台《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同时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条例或规章,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经费保证,明确社区矫正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的责任,力争按标准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并对矫正机构经费的拨放及经费的使用也应作出详细规定,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随着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铺开和对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中长期发展方向的不断思索,笔者相信,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将稳步进入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的新的发展阶段,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问题研究也将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参考文献:

[1]刘强.美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2]马兰花.青海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会基础分析与对策研究――以西宁市东关社区建设为分析点[J].青海社会科学,2009(4).

[3]刘强,李少兵,张凤军.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综述[J].法治论丛,2004(1).

[4]许冷.北京市社区矫正的探索与实践[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6(1).

篇12

2011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已进入全市先进行列,普法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县区”;2012年,要继续发扬成绩,保持先进。力争司法行政工作跨入国家、省、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指标

(一)全面完成普法任务,要按照省、市2012年普法工作要点和“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完成好今年的普法任务。一是对机关干部、村干部搞好一次普法培训;二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普法资料征订任务;三是搞好四次考试;即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教师队伍、医务人员的普法考试;四是搞好年度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五是搞好送法下乡等活动。

(二)抓好基层工作。一是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做到安置率、接回率达到100%;二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做到管理到位;三是抓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大矛盾不出乡镇,小矛盾不出村,并按照人民调解法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使之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调解,确保调解成功率95%以上;四是抓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基层司法所三年规划的建设,完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楼的建设以及设施制度建设;五是抓好基层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的任务培训工作。

篇13

为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9月,我局举办了全市首期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解读、对常见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土地承包等纠纷以案说法,讲解调解技能与技巧。

1-11月,全市共受理各类案件2479件,调解成功2399件,调解成功率96.2%,较上一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防止群体上访66件3550人,预防民转刑41件116人,预防自杀7件12人、预防群体械斗12件323人,挽回经济损失7651.31万元。

(二)切实做好“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安置帮教2012年1-11月,我市累计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06人,其中刑满释放100人,解除劳教6人,帮教率100%。农村户口的落实责任田,城市户口中从事个体工作的予以鼓励和支持,其余进行失业登记,对于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可以进入我局与人社部门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免费接受培训。

监所对接,亲情帮教进高墙。对籍服刑在教人员建立档案,掌握其在监所动向。同时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学习上予以关心;对于病危的服刑在教人员家属,接服刑在教人员回家探病看望。通过监所对接,做好对其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新增职能。今年我市社区矫正对象新增123人、解除57人,目前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共255人。我局围绕“收得了、管得住、跑不了”的工作目标,要求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开展1次个别谈话,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公益劳动。推进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化,利用GPS定位手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实现实时定位监控,现在已经为两个镇乡的社区矫正对象配备,明年继续推进,逐步覆盖全部社区矫正对象。

二、法制宣传进万家,创新推进“六五”普法

坚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依托各类主题社会活动,如“普法下乡迎新春”,1月15日到乡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法律宣传咨询活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6.26”禁毒宣传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二是多部门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针对一部法律开展专门的宣传教育活动,加深广大群众对部门法的认识。

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以沿山“梨花节”、“赏果节”等大型旅游节为平台,重点在沿山镇乡开创法宣阵地,夯实法制基础,全面实施全民法律素质教育。1-10月,我局共参与七次送法下乡活动,现场解答有关继承、赡养、劳动、土地等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全市各镇乡和市级各部门共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0余万份。

三、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服务群众,推进警民亲

(一)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今年,我市法律援助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建立健全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成立21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在建成4个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了193个行政村(社区)联系点的规范化建设,延伸了法律援助的触角。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11月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2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80万元。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镇村、社区,解答法律咨询2902人次。

(二)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进村社

一是制订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考核标准,并下发各机构,对各机构全年工作目标及完成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深入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有重点的实地考核各个机构。目前,我市199个村(社区)都配备了法律顾问。

(三)完善法律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我局注重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完善了法律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努力促进法律服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实施法律服务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形成了公证、法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办案流程图,促进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1-10月,法律服务行业办理各类案件650件,公证处办理公证773件,解答公证咨询637件。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今年,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开展了“作风转变年”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警民亲”活动,干部理论学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狠抓干警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锻造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三是积极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

五、存在问题

司法行政承担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职能。决定了长期同基层的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打交道。接触的对象复杂,没有业务用房,导致很多业务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开展,尤其制约着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的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2013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抓好队伍建设保障有力,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巩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安置帮教机制,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和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拓展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咨询,完善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网络。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1.完善基础设施。严格按照规定用好中央资金,建设局机关业务用房。继续指导各个镇乡,打造规范化基层司法所,保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顺利开展。

2.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得到巩固和规范,积极做好专业的调解机构的筹备工作,为成立第三方医疗调解机构努力;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着力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不断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3.加强特殊人群管控。社区矫正监管机制、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更加完善。逐步实现对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数字化监控,探索异地委托矫正机制,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加强同监狱的联系,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将安置帮教工作做到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