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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供给缺失
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来看,机构形式单一,数量不足,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错位。由于国家的金融机构定位安排,使得正规金融形式单一且机构的覆盖率较低,业务服务不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品种匾乏,主要集中在粮棉油的购销储活动范围,支农力度不足;中国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业务定位转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区域;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势单力薄,难以支撑整个“三农”的金融需求;邮政储蓄又不断从农村吸储资金但又不能用于农村经济发展。正规金融的缺位,使得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规金融如民间借贷挤入农村金融市场,尽管有其非合法性,但在有的地区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动力。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是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
2.2制度供给缺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弱化
从金融制度供给角度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确实存在金融供给的总量不足、有效需求的地区性差异大等特点,但仍属于制度供给缺失所致。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发育迟缓,存在着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所说的金融抑制,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陷入“双抑制”怪圈。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及体制的变革都是沿袭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的结果,存在严重的制度缺欠和制度供给不足的表现,这与我国“以农养工,以农养城”的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是分不开的。从表象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供给型金融抑制,即农村金融机构少、资金量小,供给总量不足。二是需求型金融抑制,主要是由于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低,贷款难以及民间金融“挤出效应”等。三是供需结构型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保险、证券、信托、、结算等业务极少。
3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创新的功能界定
3.1农户的金融需求
是指以一家一户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的金融需求。研究发现,中国农户的金融需求现阶段表现为: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并存,生产性资金需求与生活性资金需求并存,“舒尔茨一波普金命题”在我国成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户倾向于单一型金融需求,低收入水平的农户其贷款用于生活支出的比例较高。由于非生产性支出往往占更大比重,故非农业生产性需求凸显出来,生活性借款比重加大。非农业生产性借贷需求和农业生产性借贷需求结合在一起,中国农村的生产性借贷需求呈上升趋势。而经济发达地区,农户的资金需求是收入等级越高的农户,其远离农业生产的程度越高,经营性资金需求加大,综合的金融需求、与城市趋同化的金融需求凸现。
3.2农业金融需求
农业金融需求,是指现代农业在生产、经营、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中,其生产和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和各种农业组织)所产生的金融需求。从广义上说,现代农业的价值链不断延长,正逐步呈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根据。农业产业链向产前、产后和流通领域不断延伸,种养加工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各环节不断整合,新农业正在衍生出多元化的商业金融关联市场。农业金融需求可以按照农业生产过程划分的生产性农业金融需求和经营性农业需求;按照需求主体划分,分为农户的生产性金融需求和农业组织的生产经营性金融需求;按照农业组织形式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农产品初级产品——种植、养殖业的金融需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多种经济形式联合体的金融需求。
3.3农村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需求泛指农村地区及县域经济区域性的各种个体和组织的金融需求,他们包括一般农民和种养专业户、乡镇企业务工人员、农村经济组织、乡镇工业及建筑企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需求的社会管理机构等。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呈现这样的特点:县域经济发展使商业金融客户群体不断扩大,金融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目前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创造的GDP也占全国的50%。民营经济、特色经济、板块经济、劳务经济等多元化经济发展形式出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集群化特点,农业和非农业分离的格局开始打破,城乡交融的格局开始形成,这一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呈现了多元化、差异化的特点。同时,在相关领域又形成一个与“三农”密切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庞大产业市场,商业性金融资源潜力非常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与产品创新要求也很高。
4以实现金融功能为目标加快金融创新
4.1必须解决创新的动力问题
在现有农村金融的制度框架下,应引入竞争机制,在市场定位中解决好商业化运营的高盈利模式和“支农”的低盈利模式的社会功能矛盾问题。况且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及在亚洲获得成功的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农村金融市场不是没有潜在市场前景。同时,要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以及中外农村新型村镇银行、贷款机构及社区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为金融创新提供保证。
4.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投融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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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发展
我国小微企业繁荣发展,对小微金融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可以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促进银行转型,也为我国优化产业结构做贡献。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发展取得很大的成果,但是农村地区还不够重视小微金融业务,存在一些问题,研究如何解决使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长足贡献。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问题
农村小微企业规模小,有时候经济效益相对较低,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已经开始有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意识,还有其他的需求,农村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开始发展。但是由于整体上关于小微金融业务的经验不足,还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微金融业务过程中没有完善的规划,小微金融业务的操作流程、制度和管理不严格,各项工作环节之间联系不够,这主要是对小微金融业务认识不足造成的;第二,农村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范围局限,推出的业务种类少,大多数脱离小微企业需求,也不符合小微企业的特点;最后,农村商业银行对办理小微企业的审核过程不严格,容易发生欠款不归还等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微金融业务是有必要性也有重要性。第一,小微金融业务的金额比较少,推动发展可以让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前来办理,积累客户量,增加银行收益;第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可以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也是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可以让农村商业银行树立良好的形象;第三,农村地区经济有限,一般金额数量多的贷款业务比较少,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开展小微金融业务,可以促进银行不断变革,也可以提高服务能力,也通过办理小微金融业务的客户,为他们提供与小微企业相关的业务,保证银行正常收益。
三、促进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策略的几点思考
(一)国家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提高重视程度
国家重视小微金融业务的发展,加大政策支持。一方面,各省市县镇政府加大对农村商业银行的投入,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业务操作员工的专业能力,并定期对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做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其不断改进。另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要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发展小微金融业务。开展业务过程中要了解当地小微企业的种类和规模,调查他们的需求,从而制定相关业务内容。
(二)农村商业银行变革小微金融业务的机构模式
上一点已经提到,要根据小微企业的种类和规模开展小微金融业务,在这个基础上变革小微金融业务的机构模式也是必要的。第一,不能硬性要求小微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要重视挖掘有潜力的企业。在了解当地小微企业的过程中,要重视对他们发展前景的估计,有些企业可能暂时不符合办理条件,但是其日后会繁荣发展,所以要创新业务规则,挖掘有潜力的企业,从而丰富客户群体。第二,农村商业银行要成立小微金融业务团队,专设办理区域,严格要求团队员工的专业素质。此外,还要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适当定制业务,这个过程要注意管理。第三,合理规划小微金融业务办理流程。农村小微企业的管理人员知识水平有限,对繁琐的规章制度和流程理解不透彻,也容易打消他们办理业务的积极性,所以要让小微金融业务各环节流程尽量简化。
(三)农村商业银行扩展小微金融业务的种类,注意风险预防
一方面,农村小微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类型也繁多,相关的金融业务需求也不同,这就要求农村商业银行要不断扩展小微企业金融种类,这里可以制定不同类型的贷款方案,将贷款利率灵活化,让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扩展小微金融业务种类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小微企业的特点,同时也要保证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不能一味图创新招揽客户。另一方面,在扩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时候,要注意风险预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工商部门和财政部门配合审核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收益等是否属实。
四、结束语
总之,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符合经济发展需求,是促进银行自身变革的新途径,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小微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除了文中提到的几点措施外,乡镇政府要重视发展农村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让他们根据需求办理小微金融业务,从而保证企业长远发展。
作者:郑旭琳 单位: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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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传统的理论认为,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是提供给富人的“奢侈品”,由此得出的推论是,金融业是“嫌贫爱富”的。金融机构只要是以商业利益为目标,就应当远离落后地区、远离贫困地区而向中心城市聚集。在改革开放的中期以来,伴随着四大国有银行被定位于商业银行,在网点布局调整过程当中,都大幅度地裁减撤并县城以下机构,以追求更高的效益。这便是媒体上所描述的“工行回城,农行进城”现象。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问题,此举也无可指责,因为这是市场法则作用的必然结果。但一般之中有特殊,而正是这不被人看好的特殊之中还孕育着成功的商机。以下我们通过一个金融营销案例的分析,引出若干分析与思考,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在未来农村市场定位的思考。
一、某银行一个成功营销案例简介
Z县是河南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区,该县无论从经济规模、财政收入、存贷款总量、个人储蓄总量等均位于河南省县域经济当中较为靠后位置。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近年来,四大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纷纷撤离该县。J商业银行原来在该县的一家支行也被降格为分理处(以下该分理处简称为Z分理处)。该支行在被降格为分理处之后,重点拓展了个人金融业务,其结果是业务规模及其绩效并没有随机构级别的降低而下降,反而不断提升,最后成为该县一家在个人金融业务方面业绩最为突出的金融机构,令其他金融机构刮目相看。以下是该分支机构2003-2005年6月份个人银行业务营销与该银行在同一地区其他分支机构的数据对比:
从以上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在2003年,该机构降格为分理处之时,个人存款余额在分行所辖的所有分支机构当中排名倒数第2,正是因为这一格局,该分支机构难逃被降格的命运,但从以后两年的相关数据变动过程中可以看出,尽管该机构被降格,个人储蓄存款业务规模却呈快速上升之势。到2005年上半年,该分理处的个人储蓄存款余额已上升至第7位,同期新增额占第3位,超计划完成率占第一位。正是因为该机构有如此的业绩,因而该机构所在县的银行份额占比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见表2:
从上表数据变化可以看出,2003年Z分理处所在银行的在该地区的个人储蓄存款余额占比为15.3%,到2005年,余额占比上升为19%,值得一提的是新增额占比到2005年一举成为第一名,如果按这样的趋势发展,将来该银行无疑会在该县的个人储蓄存款市场当中占据支配地位。正是因为如此,2005年,J银行在该地区个人业务的利润额上升至第一位。见表3:
二、案例成功的背景分析
该分支机构在降格之后 ,能够在不被其他银行看好的“鱼腩”市场环境当中脱颖而出,取得令人意外的业绩,这其中除了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员工服务技能,建立企业文化等一般性的经营管理措施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该分理处的经营思路顺应了经济欠发达区在某个阶段会对金融服务产生特殊的需求这样一个背景。前面已经提到,按照传统的观点,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是相对较弱的,因为经济不发达,意味着投资规模小,投资规模小则信用规模就小,由此与之相关一系列金融服务需求也就处于“压抑”状态。这正是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的状况的研究,得出的所谓“金融压抑”的观点。然而,正如本文开头所述:一般之中有特殊,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并不总是处于均衡的态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自由度与开放度越来越大,经济落后地区往往成为劳务输出的地区,越是劳动力密集的欠发达地区,劳务输出的数量越大。农民成为劳务输出的主体之后,不仅是劳动的组织形式、劳动对象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收入来源及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产生之后,必然导致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变化,原来仅仅以靠种地获得微薄收入的农民,其积累货币余额不足以使之产生金融服务的需求,自然也就很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来往;当农民以打工者的身份获得数倍于务农的收入之后,在其可支配收入的份额当中,大部分要回流农民的家庭所在地(供养家庭生计、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盖房等等),此时,如果离开了现代金融业提供的服务,农民的这种需求就无法实现。自然,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强烈。前面已经提及,Z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年财政收入仅在1亿元左右徘徊,全县没有什么工业基础,自然也就缺乏拓展传统金融业务的空间,但近年来,该县外出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截至2005年,外出务工人数超过25万,获得的劳务总收入达到15.4亿元,超出全县财政收入的10倍以上。正是由于劳务收入的异军突起,导致该县个人金融服务需求规模迅速增长。这正是J银行Z分理处在降格之后能够营销成功的宏观背景。
三、若干启示
第一,拓展市场要善于从“不一般”的规律当中发现商机。按照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在金融资本的密集区才是拓展金融业务黄金区域,这一点从中外金融发展的历史当中很容易找到例证。无论是美国的华尔街还是英国的伦敦城,都是富人的聚居区,因而在那些地方慢慢演变为金融中心,然后成为金融家们的必争之地。但作为特殊规律,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可能会产生在非富裕、非发达地区,从根本上讲这是由于金融非均衡发展的结果。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当前一个阶段导致我国金融非均衡发展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改革开放走的是一条跨越式发展的道路。既然是跨越式发展,就必然有其特殊性。目前,对于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而言,尚属于资本原始积累初期,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这一阶段尚未形成金融资本主导社会经济运行的态势,金融业在中西部地区还没有进入黄金发育期。如果仅仅着眼于考察一般规律来定位金融市场与金融业务的开拓,自然是应当对县域以下的市场采取“绝对收缩”的战略,即大银行应当远离农村市场。如果考察我国原始积累时期的特殊规律,就会得出不一致的结论。本文列举的营销案例正是在其他银行纷纷放弃该县个人业务的时候,该分理处采取了主动出击的战略,结果大获全胜。这正是抓住了特殊规律当中孕育的商机。这个特殊规律就是,尽管农民外出务工是以“一无所有的劳动者”而不是以商人资本家的形式融入市场经济大潮,然而与古典原始积累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农民是以“离土不离乡”的方式加入城市产业大军群体的,这一模式至今依然在延续,这就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特殊性,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当农民外出务工时,他们的“根”依然在农村,他们与农村的“家”依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导致每年数以千亿计的资金在城乡之间流动,由此,必然催生广大农民对便捷而高效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在特殊规律之下,金融服务不再是富人的“奢侈品”,同时也可以成为贫民的“必需品”。作为一个企业,只有善于发现各种特殊规律,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找到“以不变应万变”的制胜武器。
第二,辩证看待高端客户与低端客户。金融业是否应当将平民阶层视为自己的主要客户群体,历来存在着争议。如果从金融伦理的角度看问题,金融业不应当抛弃平民阶层,但着眼于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则必然首选“高端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二八定律”,即企业80%的利润是由20%的客户带来的,这20%的客户就是所谓的“黄金客户”或“高端客户”,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农村地区的客户无疑属于“低端客户”,着眼于短期的成本与利润核算,服务于低端客户的投入产出并不是一件很合算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讲,四大国有银行纷纷撤离农村市场,是一个理性选择。然而,转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就会得出不同的看法。“低端客户”与“高端客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相互转化的,任何一个高端客户都是由低端客户发展而来,高端客户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变成低端客户。在我国目前城市金融的领域当中,各金融机构对高端客户的竞争已经进入“超白热化”阶段,服务于高端客户的边际成本正在大幅度上升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依然紧盯既有的高端客户群体,不仅会使自身的市场范围越来越狭窄,也会使“大银行”的根基越来越不稳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动介入低端客户群体,在低端客户群体当中发现并主动培养未来的高端客户,则是一个更为理性的选择。众所周知,中国的农村市场不仅是中国最大的潜在市场,而且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的形成,在目前这个低端客户群体当中必然会涌现出来一大批优质客户。
第三,金融企业应当从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来定位长远发展目标。根据当代金融功能理论研究的结果,金融具有动员储蓄、配置资本、分散风险等功能,金融发展在培养企业家精神和增强市场竞争等方面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一个金融企业家而言,这些理论似乎距离企业营销管理实务十分遥远,然而对于有远见的企业家而言,则要善于运用本行业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为企业长远发展服务。充分发挥现代金融功能,以此来促进经济发展,是一个属于国家宏观制度安排范畴的问题,但国家的每一项宏观制度安排,都必然会对微观企业的经营行为及其决策产生深远的影响。重构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将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这些改革也必将影响与制约我国整个微观金融的运行,在宏观制度安排不断发生变化的条件下,金融企业如果能主动顺应改革潮流,超前分析农村金融市场的新格局和新特征,并以此为依据来制定自身在开拓农村金融服务当中的中长期定位,则是一个高屋建瓴之举。本文所列举的案例,应当说其营销策略是有超前意识的,其中的经验,很值得总结。
参考文献:
[1](美)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三联书店,1988.
[2]方华,余杰,吴迪.谁掀开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帷幕[N].金融时报,20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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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贷供给资金不足,供给主体单一
我国各农村地区都普遍存在着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的问题。一方面,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在内的各类商业性银行加快实施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逐步撤并、取消县级以下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缩小农村地区的放贷规模,农村地区的金融分支机构成为了仅仅吸收农村资金的工具,很少用于涉农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了城市地区。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机构网点,但是由于受体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上一直都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邮政储蓄银行也和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将从农村地区吸收的存款大量地转移到城市地区,使得大量资金流入城市,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本身也存在体制不健全、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等众多的问题,这就使得农村地区信贷的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供给资金严重不足。
(二)农村金融产品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活动的主体主要为农户、中小企业和基层政府。随着大批失地农民的出现,农村经济各主体对金融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更新的需求。农村金融的需求一方面表现在资金规模上,既有传统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大规模的资金借贷需求;另一方面表现在对金融产品多样化的要求上,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形态的多样性迫切需要与其生产经营模式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例如,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物权法》的出台,土地承包权流转、林权、海域使用权等作为农村生产经营的权利得到确认,这为金融产品的创新尤其是担保业务产品的创新提供了空间。然而,金融产品创新除金融机构自身参与外,还需要政府相关机构、保险等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支持,从而使一种新的金融产品既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还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目前,受相关权利担保无法办理社会登记、保险、评估等影响,虽然金融机构有业务创新的冲动,但现实操作却重重困难。同时,受系统建设落后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卡、理财服务等金融创新服务都还没有推出,不能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
(三)针对失地农民贷款的风险控制有待完善
农业极易受到气候变化及自然灾害的影响,非常脆弱。一方面,由于发放的涉农贷款回收的风险很大,有着极强的不确定性,各类商业性金融本着趋利避害的信贷原则,很少向农业发放贷款。而且,现行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要求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以确保发放贷款的安全。但是,农户的资产一直都比较稀缺,资产价值都比较低,不适合作抵押担保,而且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包括建设在土地之上的住宅房产也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物,农户缺乏商业性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担保体系还不健全,失地农民的资信状况普遍不佳,信用担保和政策性担保都很缺失,农户的个人信用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难以以失地农民的个人信用作为担保来获得银行贷款。虽然目前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本地区实行农户联保制度,农户之间可以相互提供担保获得贷款,但是这一体制还处于开始阶段,仍存在着许多尚需完善的地方,而且由于农户诚信意识比较缺乏,法律观念也很淡薄,往往会出现相互之间提供虚假担保的现象。因此,受制于各种条件,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涉农贷款方面都很谨慎,风险控制条件非常严格。
(四)网点人才缺乏,创新不足
随着金融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显现,各商业银行从分散风险、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的目的出发,纷纷撤并在农村地区的机构,减少分支机构数量,节约成本。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中还存在农村金融创新极度缺乏的问题。在国外,金融产品的创新一直是推动金融服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许多发达国家一直将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作为其高端业务对待。但是,在我国,一方面政府对金融产品创新的扶持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经费投入,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非常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多数金融机构支持创新的力度。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创新性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更加全面快速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因。在我国,直接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人员普遍表现出层次较低、年龄偏大的现象,从业人员多数为年龄较大的专科以下学历人员,缺乏必要的金融理论背景,更不用说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掌握了,即使有一些金融背景、学历层次也较高的人员从事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但是能够集通晓金融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精通法律财务知识、懂得创新产品风险控制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极度缺乏。
二、农村金融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的渠道探索
(一)建立金融服务竞争机制
在服务失地农民的金融机构方面,目前的基本情况是,传统四大行的业务集中在大中城市,县级乡镇机构网点寥寥无几,可以发放贷款的机构更是罕见。两家政策性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重点向优质大型企业倾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了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属中小金融机构,但基本是吸收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发展一直比较薄弱。而其他全国性或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出于企业本身的逐利性,对于不产生或产生利润较少的地方根本不会涉足。服务农村市场的主力军是农村信用社,虽然其网点分布广,但由于资金规模受限,总是力不从心。所以,应该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到服务失地农民的队伍中来,使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调发展,通过竞争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制定金融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创业
失地农民基本上都生活在城市里,也就是城中村,创业机会多。但是,由于大多数失地农民在拆迁安置时都选择了房产而非现金,所以缺乏创业所需的第一笔资金。目前,我国对失地农民尚未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支持政策,针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政策只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款管理办法》。为此,首先应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创业的金融政策。农户小额贷款制度的完善是最为首要的,应在失地农民贷款的准入机制和可操作性方面进行探索。具体为在贷款担保方面,从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和地方政府土地收益中各按比例提取出一部分,共同作为保证金来源,可以委托担保公司管理保证金,也可以将保证金存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财政部门与银行签订协议共同管理。其次应实行贷款利息补贴制度,效仿助学贷款与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模式,由地方政府负责贴息,以减少贷款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增强金融机构为失地农民创业贷款的意愿。
(三)完善并不断创新业务品种
失地农民在创业成功后想继续扩大再生产仍需要大量资金,否则失地农民创业的成果很难保障。而现实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刚起步的小企业总在夹缝中挣扎,稍不留神就可能倒闭。对此,金融机构应当继续担负起社会责任。第一,为失地农民推出信贷产品。例如,为从事个体经营、家庭作坊和微小企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中短期贷款,贷款金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客户个体差异、行业差异等确定,实行优惠于普通商业贷款利率政策,采取等额按月还款的方式降低贷款风险。对于资信非常好和抵押贷款的农户可以实行更优惠的利率。第二,对现有的业务品种进行完善,加快信用建设,扩大信用评定范围,提高授信额度,拓宽农户联保贷款范围。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相对于创业的不确定性而言,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可以细水长流,更好地保证失地农民经济和精神上的需求。失地农民经历了经济和生活上的剧变,收入和权利都不同以往,身份从农户变成了非农,他们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房多的农户可以依靠房租收入,但是人不能无所事事,否则就会无事生非,精神空虚,最终成为社会的隐患。农民依然可以依靠勤劳的双手致富,可以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得精神的充实与生活的富裕。据调查,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就业意愿强烈。现实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劳动力过剩情况的加剧,城市人口就业压力很大,中小企业也不例外,劳动力市场始终呈现供大于求的不利局面。而中小企业是失地农民择业的首选目标,也是最主要的目标。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发展缓慢,直接导致失地农民就业难和领工资难。所以,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失地农民就近、就地转型创造机会,以增强企业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吸纳力。
参考文献:
[1]景兆辉.应高度关注失地农民金融服务缺位问题[J].西部金融,2007(10).
[2]王猛.民生视角下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1.
[3]林敏.农村信用社对失地农民金融支持的基本思路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09(13).
[4]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课题组.对金融支持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金融,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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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本外币营销策略
以本币业务优势为吸引,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市场营销策略,满足客户对本外币多元化的“一条龙”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将外汇结算业务与本币结算业务相融合,将国际贸易融资与本币贷款业务融合,将本外币业务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营运。二是加强流程的监督与管理。客户经理营销客户时,应判断客户是否为外向型客户,有无外汇业务需求当作必需步骤,授信时应联合外汇业务对外向型客户拟定涵盖外汇业务贸易融资的综合性授信方案。三是综合制定与客户贡献度相关的续贷、增贷及利率费率优惠制度,避免客户出现只做本币业务不做外汇业务,只做基础贷款业务不做贸易融资业务的情况。四是确立营销重点。结合泸州本地经济发展趋势,重点以泸州酒业园区、机械园区、轻工业园区等发展潜力巨大的产业功能区为主要外汇产品推广市场。
三、依托“大平台”强化内控
遵照“小银行+大平台”战略思路,有效借助省联社“大平台”的整合作用,一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外汇业务风险。由省联社组织各家行社业务精英,邀请外汇业务的专家,讨论制定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和内控制度,确保各相悖环节相互制约,兼顾效率。二是建议由省联社进行国外账户行和行联系建设,统一进行外币清算和外币资金交易,加快结算渠道速度,减少客户结算中转费用,整体提升四川农信在国际上的整体声誉。三是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系统和风险防范系统的研发(建议统一由省联社向监管部门申报衍生品交易资格,加快资格申报成功的进程)。四是进行综合业务系统、国际结算系统、跨境人民币业务项目等系统上线建设,为外汇业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同业间合作交流
由于受到资金规模、国际知名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需加强与中外商业银行的合作,一是争取同业授信额度。在办理进口开证、外汇资金清算等业务时支持争取更多同业的授信额度,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二是完善操作流程,防范风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借鉴他行先进经验,不断优化规章制度,为业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培训模式强化同业合作内容,选派人员到同业跟班学习,同时邀请同业外汇业务专家到行进行业务基础知识、单证操作等培训。四是与其他农商银行组成外汇业务联盟,集中资源克服资本规模较小的问题,提高技术手段和认可度,降低成本。
五、组建外汇业务团队
外汇业务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业务,需组建专业运营团队对该项业务进行办理,除可引进专业人才外,更多依靠培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一是组织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外部认证考试,争取建成“专家级”的经营团队。例如参加国际商会、SWIFT协会、路透、彭博、外汇交易中心等外部培训。二是组织各层面的营销人员培训,帮助基层一线营销人员掌握好外汇业务基础知识。对所有基层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分批开展业务培训,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介绍外汇业务产品和营销技巧。三是开展“以工代训”。由基层网点推荐业务骨干到总行国际业务部和外汇业务开办较好的网点工作一段时间,提高业务骨干的实际操作能力与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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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润丰农合行不断加大代收付等业务的营销拓展力度,从公用事业收费到财政业务、从普通的代收话费业务到信用卡还款、从资金结算到代客户理财等,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业务步伐不断加快,对润丰农合行业务发展、形象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代收代付业务成为主体。一是工资及补贴业务,具体包括工资和财政补贴两项。部分支行开办了对公客户的工资业务和行政机关工资统发,多数支行开办了财政性的各类涉农补贴、低保补贴等。二是代收公用事业费,包括代扣水电费、代收采暖费等,目前仅在少数支行办理。三是涉财类代收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主要指国库集中支付和代收政府非税收入业务。四是代收电讯费,目前主要开展的是代收联通公司话费业务。五是代扣代缴税金业务,根据各税务部门委托,通过银税对接系统代为缴纳各类税金。六是代付保险赔款业务,目前仅在部分支行开办,主要是代付中保财险全省保险赔款业务。七是其他代收付业务,主要包括发放学前教育资助和代缴新农保、代扣企业养老金等社会保险费业务。
(二)业务种类进一步丰富。一是保险业务。经过润丰农合行不断努力,目前已与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保财险以及中华联合保险开展了业务合作,开展借意险、急性病寿险、分红险、家财卡、企财险、车险等业务品种。二是贵金属业务。与招金公司合作,销售“前程是金”金条、金章以及银章等实物金银制品。三是其他业务。主要通过润丰农合行柜台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跨行还款业务。
(三)代客理财业务实现突破。去年以来,润丰农合行加大了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力度,通过赴股份制银行学习交流、加强理财业务系统建设、构建内部理财业务规划发展平台等措施,于今年成功推出了“富民丰盈”系列理财产品,逐步实现了理财产品发售的系列化和常态化,代客理财业务实现了质的突破。
从目前润丰农合行业务发展现状来看,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整体业务品种不够丰富,代收费项目不够全面,基金等高端业务发展的条件还不具备;二是行业整体系统优势有待发挥,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还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三是业务系统平台建设有待完善,目前仅仅只能满足产品销售的需求,还无法满足对业务的后续管理、日常统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需求。
三、加快业务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业务的重视程度。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业务在营销优质客户、提高竞争实力、促进资金组织、改善收入结构、转变经营方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端正态度,提高认识,逐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推进业务发展,尽快赶上先进银行同业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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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困境分析
农合金融机构在发展农村理财业务中有诸多困境。笔者从工作体会出发,将目前的发展困境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1 农村人口的理财意识薄弱
众所周知,农合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村市场中农户的金融知识水平相对低下,在理财观念上更是趋于保守,加上所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及对金融理财产品缺乏认识,尽管部分农业人口通过自主创业和外出打工积累起了一定的资金,但在农耕文化的作用下难以涉足商业银行的理财增值业务。而且这一传统意识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改善。这就意味着,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的上述困境,将在长期内持续存在。另外,农村人口对理财风险认识不够,一旦投资出现风险,往往不是从自身找原因,常常将责任归咎于农合金融机构。
1.2 农合金融机构的理财品质不高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定义可知,银行理财业务是指理财师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为客户制定投资组合、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继承及经营策略等财务设计方案,并帮助客户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值。从中可以知晓,良好的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不仅需要理财师专业能力的支撑,还需要具有吸引农民眼球的理财产品。结果,似乎这两点都不十分完美。
2 分析基础上的现状反思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就有必要对当前发展现状进行反思。在反思之前还应强调,在未来发展路径的构建上需要遵循可操作性的原则,即关于改变广大农业人口的传统意识并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具体而言,现状反思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2.1 针对需求方的现状反思
上文已经指出,农合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无论在理财师水平,还是在可供选择的理财产品上都不尽如人意。这一点加上农业人口的传统意识,就进一步限制了对理财产品的需求。这些都是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能否从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循环特征出发,来设计出符合农业人口偏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不难理解,这里的理财业务须满足区域植根性要求。
2.2 针对供给方的现状反思
上面已经提到了供给方需要着手开展的问题,即设计出满足农业人口偏好的理财业务来。另外,针对农户作为农村经济系统中的基本单位,还需要通过农合金融机构人员的上门访问,来建立起银行与零散分布农户的联系。
以上两个方面的现状反思表明,在推动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中,应主要从供给方面下功夫。而对于需求方,则可以在选择机制下进行针对性的偏好引导。
3 反思引导下的发展路径探讨
发展理财业务是当前农合金融机构加快自身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农合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以上所述并在反思引导下,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路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
3.1 注重理财专业人员的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理财团队
理财产品的开发涉及的基础资产较多,如何能有效地分析基础资产的收益性,又能保证客户理财资金的安全性,就需要研发和设计理财产品的人员对投资标的有充分的了解和市场把握,这就对产品开发团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目前我们恰恰和商业银行理财开发团队的核心差距就在这里。因此,要从根本抓起,给现有人员创造培训机会,加大培训力度,选拨人才,引进人才,逐步打造一支高综合素质的理财产品研发团队。
3.2 提炼出区域植根性元素
本文一直在强调,农合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应主要针对本土农业人口。因此,当地农业人口的收入来源就与本地的农业种植和养殖特征息息相关。之所以指出这些特征在于,设计变现能力强的理财业务需要认真考虑其中的变现周期。这不仅关系到银行的运营成本,也涉及理财产品的成功与否。从现阶段的诸多文献中,很难找到这一观点。
3.3 优化当前理财业务结构
不难理解,若要实现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首先就要提高本地农民对理财产品的认识,扩大广大农业人口的需求拉动。农业人口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这就要求在理财业务开展中应简化产品的设计内容,并能在通俗易懂的语言下来告知农户有关增值效果。因此,对于城市银行中的诸多理财业务,在农村区域中就需要抛弃。这里笔者建议,可以将农户自主创业时的资金安排作为理财业务来开展,这样也有助于农合机构深入了解该农户的经济能力,并为放贷提供原始信息支撑。
3.4 提升人员上门访问力度
在成本控制基础上的人员上门访问,仍需要借助市场营销学的原理,即需要界定目标客户。一般而言,对于理财有需求的农业人口,往往具有商品经济意识,并积累起了一定相对稳定的资金量。因此,可以将当地的专业养殖户、种植户,以及乡镇企业的管理者作为重点访问对象。
3.5 有效细分客户资源,培育广阔的农村金融理财市场
农合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户的需求发展理财业务,针对本地农村居民的经济、生活和金融知识水平,开发出一套符合本地农民理财需要的金融理财产品,而且这种理财产品一定要符合本地农民的理财心理,操作上力求
简单方便,在农户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做到风险低、收益稳定、能随时赎回,以此提高农户对理财产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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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营运中的问题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从事的资金业务主要有债券投资、质押式回购等。本文通过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信息不对称、获取信息不充分可能会造成资金收益的损失。由于机构资金规模有限,在同业合作中处于劣势地位,基本没有议价能力,只能被动接受他行报价,而无法与其进行价格谈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专业人才匮乏的客观实际,在业务决策与操作中经常出现把握投资时点不准,甚至判断失误的现象,从而有可能带来一定的利率风险。在同业业务中受高利率诱惑,忽视部分中小银行承受能力,存放资金过于集中,在市场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一旦存放银行流动性紧张,会给自身造成严重的流动性风险。还有部分机构债券投资不审慎,为了追求高收益,大量持有低评级债券,忽视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二、加强资金业务管理的建议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强化和深入,以及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搭建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能力、完善业务监督来保证资金业务健康发展,壮大自身实力,消化历史包袱,更好地支持“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1.进行多层次业务培训
许多地方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员工对跨省市自治区异地支付结算业务相对陌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制度规范不十分熟悉,办理这方面业务的基本技能比较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现有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业务操作规程、相关法规和制度办法培训班,对辖属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等机构网点内勤业务主管、联行岗位业务人员和临柜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在大力推动跨省市自治区异地支付结算业务发展、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农信银中心也可以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集中培训,大力推动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系统推广运行工作,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高跨省市自治区异地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2.搭建资金业务平台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强化省联社服务职能”的要求。建议以强化对县级机构资金业务服务为突破,将省级联社作为全省资金营运平台,并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消除县级机构顾虑。在不侵害基层利益、充分尊重其需求的基础上,省级联社通过运用利率杠杆吸收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进行集约化经营。最终通过约期存款利息支出的形式将收益返还县级机构。
3.强化服务能力
全面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突出农村金融服务针对性。加强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将支持水利建设作为现阶段“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增加水利建设方面的信贷资金投入。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的业务功能和市场定位,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合理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比重,合力支持水利建设。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充分运用资金规模优势,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水利项目和大型水利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对城市防洪排涝、居民和工业原水供应、污水处理回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工程项目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大江大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国家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生态脆弱地区水生态修复、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的融资支持。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业大县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支持,因地制宜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支持。着力满足粮食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要根据粮食和农产品生产、产销区运输时间、产品销售周期等和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户、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科学掌控涉农信贷投放节奏,确定信贷投放的时机和额度,保证资金准确、及时到位。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合理掌控春耕备耕资金投放节奏,必要时可以根据时令集中投放,避免耽误农时。
4.严格授权审批制度
孔子曾讲“过犹不及”。交易授权,一定要把握好量和度。在内控问题上,如何把握授权的量和度至关重要。我们把视线回到15年前,可以发现巴林银行新加坡分行的经理利森,依靠董事会给予其先斩后奏的权力,未经董事会事前专项授权审批,便购进价值70亿美元的日本日经股票指数期货,然后又在日本债券和短期利率合同期货市场上作价值约200亿美元的空头交易,如此无度地授权,最终毁掉了一家拥有四万员工,下有四个集团,全球几乎所有的地区都有分支机构的233年的巴林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资金营运水平、风险管控能力、资产负债状况及制度执行能力,对交易员、决策者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对应的、适宜的分级授权和多级审批,建立较为科学的决策和执行体系,并由风控合规部门及稽审部门实施连续的有效监督。
资金营运业务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业务。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行两级法人体制下,省级联社应该通过加强管理、搭建平台、强化服务、完善监督来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营运水平;并通过发挥省级联社专业的研究分析以及信息优势,统筹安排流动性,把握投资节奏,运用规模优势,提升市场议价能力,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动态平衡,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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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赤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金融支持情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及主要类型
截至2010年6月末,赤峰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600多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达1600多家,占61.6%。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达13.6万户,占全市农牧户的15%。专业合作社涉及农副产品加工、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机服务等多个领域。从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看,与农牧民有一定联系并能够提供一般的占总数的50%,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要合作方式的占总数的60%,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较强且运行质量较好的占总数的40%,服务功能较弱,活动内容较少的占总数的11%。目前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农牧民经纪人3.2万人,通过发展合作社和农牧民经纪人,直接带动农牧户31万户,间接带动农牧户30万户左右。按合作社领办模式,赤峰市主要分为龙头企业领办型、部门领办型、村委会主导型和农牧民自发型四类,分别占总数的15%、10%、24%和5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模式
赤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其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一是合作社统一技术规程和生产标准,社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二是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药、化肥、种子、种苗、籽畜等,保证采购农资的质量安全,并进行统一指导。三是合作社根据市场行情,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任何社员不得违规操作。四是合作社的所有社员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统一包装销售,统一品牌,通过品牌效应,扩大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五是合作社在抓好内部管理的同时,还统一协调农业主管部门、工商等各方面的关系。
(三)金融信贷支持情况
通过调查,2009年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得到金融机构贷款3151万元,平均每家不足2万元,今年赤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的金融部门信贷资金支持率仍然较低,约为1%左右,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总体信贷规模也偏少,目前社员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2.45亿元,仅占全市涉农贷款余额的5.75%,占全市贷款余额的2.62%,得到贷款的社员占总数的39.4%左右。金融支持专业合作社的方式较单一,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与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的两难现象突出。以赤峰市的农业大旗敖汉旗为例,全旗在工商局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68家,拥有会员1742人,注册资本5.56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敖汉旗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仅向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36名社员发放贷款1524万元,其中惠农卡贷款185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815万元,联保贷款192万元,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332万元。对合作社社员的信贷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社员的增产增收,但从贷款余额占比情况看,对社员的贷款余额仅占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全部贷款余额的1%,仅占全旗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0.74%。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相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比较滞后,配套服务也还不到位,资金紧缺更是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障碍。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机制缺陷影响金融支持对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尚不规范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仅仅为了获取一些优惠政策,其管理非常不规范。有的合作社组织能力较弱,活动较松散,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合作社对社员违约无有效的控制手段,出现了个别社员不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等情况;还有的合作社对社员未约定同业经营禁令,导致不少社员在入股合作社的同时,自营类似业务,从而出现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利益搏弈(对于同类产品,社员自营利润较高的,以自营为主;自营利润较低的,转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规范性使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面临的风险较高,因而信贷支持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二)社员不能分担合作社风险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社员的股金,合作社实行“自愿进出”原则,按照该原则,新加入的合作社成员要缴纳股金,而当合作社成员退出时具有股份返还请求权,这就使合作社的自有资本不断变化,难以持续维持稳定,金融机构难以对其资金实力有准确的评价,从而对其信贷支持的风险也比较高。从实际运作情况看,对合作社的贷款一般都要求提供企业担保,而且金融机构一般也不认可合作社对其社员的贷款担保。
(三)有效抵押资产不足
由于专业合作组织处于起步阶段,还是一个较为松散的机构,现阶段根本没有足够的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即使有一些投入也只是经营场地、道路、厂房等方面的建设投入,还有很多专业合作社没有收入来源,地方财政也没有为专业合作社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成立相应的担保机构或其他配套保障措施,致使专业合作社难以达到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的条件,形成贷款难的局面。另一方面,农业经营的风险较高,当前专业合作社的风险承受能力偏低和普遍的利益关系松散性,导致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有效服务。
(四)信贷主体缺位
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松散,仅仅是农户在生产经营上的组合,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是以专业协会形式到民政部门进行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还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较小、起步较迟、实力较弱,不具备工商登记的条件。受农民专业合作社非企业法人限制或资本金偏低等因素影响,金融机构一般不把专业合作社作为承贷主体。从赤峰市农村的实践情况看,目前仅对少量规模大、盈利能力强、有一定品牌效应和影响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社本身发放贷款,因为这部分合作社一般是农业龙头企业占大部分股份,且有龙头企业的担保,信贷风险较小。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制再造及金融功能拓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逐步做到证章齐备,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从而使其能够成为承贷主体;另一方面,农业部门应与金融部门联合积极促成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建立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更为紧密的产业链条模式,只有对接成功才能真正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附加值低的问题,也才能有效控制农产品的药残、肥残,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风险。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桥梁建设
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水平,必须要在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要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培育,逐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全部参加评级,并根据信用户的评分情况以及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情况确定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级别,从而将每个社员的信用与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紧密结合起来。其次,要由地方政府、相关金融机构、农业保险公司和龙头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为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由于这类担保的风险比较高,还应由政府支持或政府、银行和企业联合支持建立风险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支持该类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另外,农业合作社立足农业的特点使其面临的风险较高,农业保险能有效降低农业自然灾害损失,降低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因此,要通过政府支持、政策引导、商业运作方式,引入农业保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保险支持,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三)实施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的信贷产品创新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贷款应该成为今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作为农户来说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最直接的关系体现在产品的交易额上,交易额不仅反映了农户的生产规模情况,同时也反映了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贡献程度,设某农户一年内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额为d,所有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总额为c,那么该户一年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贡献度为=d/c。当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贷款时,可以将所有社员视为一个大联保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并由社员缴纳保证金,那么:每个社员缴纳的保证金额=贡献度×保证金总额。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不能偿还贷款时,剩余部分按农户的贡献度缴纳。在该种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根据贷款的额度合理的计算出农户返还利润的百分比,如果返还的百分比过高有可能导致合作社的盈余不能偿还贷款。通过该种模式的贷款能够使得合作社由松散的组织结构向紧密的组织结构过渡。
四、对农村专业合作社金融配套服务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性措施和责任
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实行基准利率的优惠贷款,高于基准利率部分可由政府财政贴息解决。要采取适当减免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信贷服务的营业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持续增加和金融服务的改善。
(二)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转移机制,促进信贷投入增加
要引导政策保险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提供保险补贴资金,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建立专业合作社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建议政府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在市场低谷时对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保证专业合作社的持续经营,进而为信贷投入创造条件。
(三)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模式
通过开展“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开展“保险+信贷”的农村银行业服务与保险业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互动合作机制。开展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保单和仓单质押,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温室大棚等抵押物)担保制度,解决其存在的融资抵押担保难题。组建专门的农业担保机构,鼓励其他各类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由地方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牵头,建立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并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工作,如借鉴国内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承贷承还或信贷担保机制的成功经验,配合当地政府建立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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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环境因素分析
利率市场化不仅意味着利差缩小,还会使商业银行在定价、储蓄分流、债券资产缩水等方面面临多重风险。开展中间业务,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而是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中间业务所带来的收入为非利差收人,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高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因而,中间业务发展对于商业银行实现稳健经营、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进程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要求大中型银行要用5-10年时间,使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达到40%至50%,足可以看出中间业务发展对中国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具有的重要意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用3-5年时间建成现代化商业银行,就必须跟进这一发展潮流。
(二)市场因素分析
随着金融业改革稳步推进,开放程度不断深化,多层次、多元化、竞争性的金融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各家银行在传统的结算、储蓄、信贷等业务和行业服务方面差距并不大,但在高技术含量、高盈利、凸显综合实力的中间业务领域各显英雄本色,纷纷把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到战略高度,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表现。虽然各家银行没有达到银监会要求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40%-50%的水平,更不用说达到花旗银行80%的水平,但各行中间业务发展基本走出了一个从缓慢起步到逐步加速的轨道。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同时,其中间业务结构也在发生变化。除了清算及结算手续费收入和银行卡业务收入之外,不少银行证券交易额、代销基金、保险等业务出现成倍增长,并更多的涉足理财业务、托管业务和行业务等领域。这说明商业银行正在突破传统中间业务种类的限制,在更宽更广的领域开展探索创新。
就市场竞争环境而言,随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转型、中国农业银行经营重心下移、省市邮政储蓄银行组建、开放股份制银行到县域设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将进入全面竞争时代,对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即是机遇,也是挑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抓住历史发展机遇,采取先入为主战略,并巩固自己的优势地位。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因素
服务三农的需要。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划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大致可分为四类:各类担保业务、贷款承诺业务、金融工具创新业务、传统中间业务。根据这一分类标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开展的中间业务仅涵盖了传统中间业务中的几个品种,科技含量低、盈利水平低、资源占用多。这种现状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受传统观念、体制、政策的影响,又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人员结构、经营方向有很大的关系。
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中间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部分地区出现了经济发展中心县(市、区),为了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环境对我国农业的挑战,国家将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速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的现代化、中心县市区与中心城镇的发展都离不开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除了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外,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开发力度,为“三农”提供一系列的金融产品服务。中间业务的发展不仅仅带来中间业务的收入,更重要的是丰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功能,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同步发展,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需求,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的全面发展。
除客观经济条件之外,中间业务的发展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其开发研究与经营管理人员既要懂得传统银行业务知识,也要了解大量的非银行业务知识,因而中间业务的发展将会全面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的整体素质,为实现现代金融企业的目标培养复合型人才。中间业务的发展无疑会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企业文化建设。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省级联社对中间业务发展的统一领导
省级联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机构,应当以建设现代金融机构为目标,把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到战略高度,进行合理的组织和有效的管理。要充分利用自身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大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与开发力度,制定统一规范的中间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动化、电子化通信技术加快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快速优质的信息传递,并提供信息数据的加工、分析、综合查询等服务;根据中间业务发展的需要,培养一批综合型、专业化人才,并使这项工作持续化,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除对地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发展中间业务的软、硬件支持外,省级联社要建立健全中间业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和管理,确保中间业务不出现风险。
(二)坚持以传统中间业务为主、适度拓宽中间业务品种的策略
在谈到发展中间业务时,比较容易掉入“排斥传统中间业务、求多、求新、追求高科技含量”的陷阱。在目前业务创新能力不强和复合型人才缺乏的条件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传统中间业务产品市场上应当大有作为,根据自身实际,加大传统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与营销力度,以此提高中间业务占比水平。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拓展中间业务方面都有着成功的经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采取“引进-消化-创新”的模式,在广泛借鉴、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创造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己的中间业务品牌。
(三)充分调动地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克服“等、靠”思想,充分调动起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有效利用贴近客户、对客户了解程度高的优点,深入开展客户需求分析研究和市场调查研究活动,寻找并发现客户在生产、运营、交易等方面对中间业务的需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中间业务品种,通过持续深入地推介、营销活动,培育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中间业务产品,并使之成为利润增长的亮点。在中间业务发展战略上,可按照“优势产品、扶持产品、潜力产品、关注产品”的分类法(见图1),首先形成客户认知程度高、地方特色明显、盈利性好、风险程度低的优势产品;对于收益性较高、客户需求较强但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占有率较低的扶持产品,应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业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其向优势产品的转变;根据产业经济发展趋势、国家宏观调控动向及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选择一批潜力产品,做好相关的业务探索和市场调研,待时机成熟时全力出击,实现“一招鲜、吃遍天”;对于资源占用严重、盈利能力低的低端产品可列为关注产品,根据市场选择时机适时退出。
(四)加强体制创新,提高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
中间业务的加速发展取决于多种因素,既有外部环境对它的制约,也有市场变化给它创造的机会,关键看商业银行如何去面对。如何抓住市场机遇、加大创新力度是商业银行推动中间业务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加快体制创新,提高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抓住市场发展的契机,加快业务拓展和产品创新,变“不利”为“有利”,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显著快速增长。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机构设置,探索成立中间业务部(见图2),下设发展决策部与研发部,专职研究中间业务发展趋势及运作机制,指导辖内开展中间业务。要正确处理好传统存贷款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确立齐头并进、同步开拓的思路。以传统存贷款业务的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以中间业务的发展促进存贷款业务更快更好的发展,实现有机结合、优势互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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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农村金融机构在2005年进行了网络改造,完成了清算系统联网运行,但随着农村金融机构电子化的深入,不但资金清算加入全国实时清算系统,而且日常办公也开始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在未来视频会议系统的开通也是大势所趋,对网络稳定性、安全性要求大大增强,原有的单核心网络结构满足不了目前业务运行的要求,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必须对原有网络进行改造。
目前机构网络结构是单电路、单路由、普通交换机结构。在这样的结构中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该金融机构下辖所有营业点的业务将无法开展,通过这次改造将达到核心网点业务分离、线路冗余、负载均衡;普通营业网点核心业务和办公业务分离的目的。
二、VRRP技术分析
VRRP(Virtual Router Redundancy Protocol)协议是一种设备容错协议,可以将一组交换机组织成一个虚拟交换机,称之为一个备份组。在这个备份组中,交换机身份有主交换机和备份交换机之分,身份的获取由交换机按竞选的方法自动竞选获取,其中主交换机负责数据的转发,而备份交换机定时检测主交换机的工作状况,当检测到主交换机出现故障时,会自动接替主交换机交换机的工作转发数据。
VRRP用于负载均衡,在VRRP 中,允许一台交换机加入多个备份组,通过多备份组设置可以实现负荷分担。交换机A作为备份组1的主交换机,同时又为备份组2 的备份交换机。而交换机B正相反,作为备份组2 的主交换机,并为备份组1 的备份交换机。一部分主机使用备份组1 的虚拟IP作网关,另一部分主机使用备份组2的虚拟IP作为网关‘当发现主用设备故障时,优先级次高的备用设备会当选为新的主交换机接替原主交换机工作,整个过程对用户来说是完全透明的,这就很好的实现了流量切换,这样,既达到分担数据流,又实现相互备份的目的。
三、农村金融机构VRRP冗余和负载均衡的实现
为了提高网络的稳定性、安全性,在核心路由器出现故障时把损失降到最低,该金融机构购置了路由器并在路由器上加装交换模块,替代原交换机和路由器。在核心营业网点放置两台路由器,两台路由器分别接入不同电路提供商与上级金融机构相连,下级金融网点通过不同的路由器端口连接两台路由器,在路由器交换模块上划分VLAN,分别用于业务,办公和视频预留,分别在两台路由器上配置VRRP,使得在正常情况下业务数据和办公、视频数据通过不同的电路与上级金融机构通讯,当一台路由器出现问题时,自动切换到另一台路由器通讯。
在普通营业网点放置一台路由器,通过两个端口连接不同的电路,在交换机上划分VLAN,分别用于业务,办公和视频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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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实践,为我们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一,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技术和经验。第二,农村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建立健全的服务网络,为开展农村信贷保险业务提供了基本支撑。第三,培养了一批农业保险专业技术人才。农业保险专业性强,特别需要懂农业、懂气象、懂动植物病虫害等多种学科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第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发展农村信贷保险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的基本思路和做法
基本思路是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通过农业保险保障,提高贷款农民的信用度和抗风险能力,让农业保险发挥类似于抵押物的作用,满足银行的放贷要求,降低其信贷风险,促使其大胆放贷。同时,通过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给予补贴,或建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以及保险公司降低费率、农村金融机构降低利率等手段,降低农民融资成本,保证农民既能够无需提供抵押物就能获得贷款,又不增加贷款负担。
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发展农村信贷保险的主要形式,一是农业生产小额信贷综合保险。该产品主要由“种植或养殖保险+农户信用保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成,保险责任涵盖了冰雹、洪水、台风、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病虫灾害以及意外事故等,发生保险赔付时,银行是第一受益人。本着先试点、再推广、风险可控等原则,我们与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共同开展草莓种植小额信贷保险。待取得试点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至生猪、种鹅、蛋鸭等特色种植、养殖品种。二是针对单个标的价值较高的奶牛等种养品种,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即借款人把保单“质押”给银行,取得贷款,当发生约定的自然灾害、病虫灾害和意外事故等保险责任造成种植或养殖产品受损时,保险公司直接把赔款支付给质押权人即银行。如养殖户为奶牛投保,以保单作为贷款的“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奶牛如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死亡,理赔款直接用于偿还贷款。
三、促进“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协作机制。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专门成立由政府金融办、财政、农委、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参加的农村信贷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提供财政支持,降低农民保费和贷款利率负担,尽可能少增加农民负担,尽可能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第三,明确职责,合力推动。农村信贷保险是一个复杂的业务体系,在推进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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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范围以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从广义上讲,城中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A类城中村
A类城中村虽然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已征用村中农民原先生存的基础―土地,因此村中农民已没有土地从事第一产业。这类城中村散布于大中城市的主城区,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交错,其中居住的农民也已被城市生活逐渐同化,贴近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年青一代,大多数已接受良好的教育,易于接受城市文明。
A类城中村的建筑景观,大多已通过商业化运作手法改造,以多层与低层为主,与城市相融度较高,但就周边环境而言,土地利用价值利用并不充分,因此面临着二次改造的问题。
(二)B类城中村
B类城中村仍有少量的农用地,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近期建设将要影响的地区。由于具有一定数量的农用地,因此少数居民仍从事农业,而多数人尤其是青壮年都外出务工。
这类城中村的建筑景观较差,新旧建筑都有,且多以低矮为主,没有经过统一规划,建筑布局混乱,市政基础设施严重短缺。
(三)C类城中村
C类城中村主要分布在城市绕城公路之外,其建筑、人口和景观仍保留着浓重的乡村形态。
城中村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特有的现象:城市包围了农村但没有及时消化吸收农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城市建起了高楼大厦,但其周边却存在着破旧的居民区。这使得城中村逐渐成为城市中的一座座“孤岛”,在建筑景观、人口构成、经济特征、行政管理、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社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二、城中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特征分析
(一)城中村居民的生活、就业、创业需要金融支持
首先,城中村聚集着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一般属于人口的高密度区,例如深圳城中村人口高达560万,占深圳总人口的一半。这大量的外来人口必定会产生大量的存取款以及汇款等金融服务需求。
其次,A类和B类城中村的村民相对富庶,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房屋租金加上进城务工收入十分可观,因而其理财需求较为迫切。
最后,城中村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批依托低地租等特殊优势成长起来的集体企业,这些企业在创业期、成长期以及成熟期都存在着资金需求。例如典型的杭州四季青服装市场、深圳石碑电脑城等,在创业期都是从当地农村信用联社取得融资支持,并与农信系统建立了较密切的关系,当然随着这些集体企业的发展成熟,其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
(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城中村的出现及存在带来了许多问题,一方面影响了城市总体布局规划,影响了城市形象,另一方面制约了城市发展的步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目前许多城市都在进行城中村的改造。然而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包括对村民的拆迁补助资金、改造重建资金等等,可以说这巨额的资金需求仅仅依靠政府和开发商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组织动员各种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并创建一个保证参与各方利益的多赢机制。在这一机制中,银行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银行可以为拆迁、重建提供资金支持,而且这种资金支持一般都是巨额贷款,例如,石家庄市的城中村改造,仅2009年以来,就从中国农业银行取得300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支持;从中国银行取得在未来3年内提供500亿元的贷款的承诺。
另外,在拆迁补偿过程中,不少城中村的村民可以获得数额不少的拆迁补偿费,以杭州机场路一带为例,一个五口之家(两老人、两夫妻、独生子女)可以按照周边平均房价获得近400万补偿。这突然而来的巨额资金必然会带来理财的需求,以寻求合适的收益率。
(三)城中村改造之后居民生活与金融服务更是密不可分。
首先,在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农村成为城区,农民身份成为城市市民,原有的生活方式也发生改变,开始向城市生活方式靠拢。这些改变使得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例如水电费的代收代缴,以及居民消费观念改变,开始采用信用卡提前消费等。其次,城中村经改造后,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本地以及外来的投资创业必定增多,这更需要金融的配套服务,包括资金的借贷、存取、汇兑等等。
三、农村信用社在城中村的业务拓展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改造前的还是改造中和改造后的城中村,都存在数目不小的金融服务需求,涵盖个人、企业和一些大型改造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中村最终是要走向消亡,但是金融需求是不会消失的,反而会慢慢变大。因此,处于变革中的城中村其实蕴藏着一股潜在的金融需求,这股金融需求或许可以使作为国家扶持“三农”重要窗口的农村信用社有所作为。但是,随着城中村改造的逐步推进,许多城中村在改造后成为环境舒适、交通便利、设施完备的现代住宅小区,这使得其他商业银行逐渐将触角伸到这些他们原本遗忘或是不重视的城市角落,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竞争加剧。
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网点在经营机制、业务品种、资产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在金融工具和中间业务方面,仍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因此,为守住阵地,提高效益,也为更好地为城中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必须在以下方面积极拓展:
(一)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作为国家扶持“三农”的重要窗口,农村信用社一直是以“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为经营理念,在新形势下,面对城中村这种特殊形态,农村信用社可以将经营理念完善为服务“城市农村、城市农业、城市农民”。在此理念的引导下,农村信用社必定能够与时俱进、为城中村量体裁衣,打造出适合城中村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一方面满足城中村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提升自身的收益。
(二)针对城中村人口集中、金融服务需求量大、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不足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可以在城中村设置数量适宜的营业网点。城中村人口主要是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其金融服务需求一般比较单一,主要是存取款和汇款。因此,一般的营业网点足可满足这些金融需求,并不需要复杂的金融工具和业务品种,农信社可以保持较低的运营成本。另外,农村信用社通过提供这种便利、优质的服务,可以加强与当地政府、居民的联系,提高客户忠诚度,从而在以后该地区金融需求上升时,能够更容易获取业务,提高效益。
(三)针对政府对城中村的改造提供金融服务。
首先,农村信用社可以参与城中村改造、重建的信贷服务。在拆迁、改造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信用社可以在合适的项目中提供贷款,一方面缓解政府压力,另一方面获取收益。
其次,积极配合政府完成补偿给予农户的拆迁、安置资金。政府补偿给农户的拆迁、安置资金,按片区汇入农信社的指定账户,农信社应根据社区提供的补偿、安置资金的明细,通过自身的业务系统存入农户存折上,以使补偿金及时、准确、安全分配到每一位农户手中。
最后,农村信用社可以为居民提供回迁时的住房、商铺按揭贷款服务。在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城中村房地产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可以按照国家有关住房按揭信贷政策的规定开办回迁户的住户、商铺按揭贷款,信用社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的各个品种来满足居民的各种贷款需要。
(四)针对改造后的城中村提供金融服务。城中村在改造后金融服务的需求激增,但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竞争也加剧。因此,农信社更应完善经营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大力拓展市场。
首先,应推出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回迁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需求。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居民身份以及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改变,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必须与时俱进,包括及时推出代收代缴水电费的服务;也包括提供小额贷款满足年轻人提前消费的需要。
其次,加强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以及外来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城中村改造后,居民一般需要重新就业或是自主创业;另外由于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外来投资的企业增加。这些创业或投资在初期一般都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持,信用社应把握机遇,对市场准入的企业,要积极主动搞好服务,对符合贷款标准的企业应提供信贷支持。
最后,应对企业日常经营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信用社要提供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开通各种税费代扣、代缴业务,与税务部门签订代扣、代缴业务协议,为企业日常经营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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