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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对象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三、绩效管理工作内容(60分)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2013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全面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着眼平安,致力维护社会稳定。各司法所,基层股、社区矫正股。
2、着眼法治,致力推进法律服务。各司法所,法宣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股、法律援助中心。
3、着眼创新方法,致力激发发展活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所有部门、单位。
4、着眼规范管理,致力提升发展水平。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股。
5、着眼强基固本,致力推动重心下移。各司法所,办公室。
6、着眼能力建设,致力打造一流队伍。各司法所,法宣股、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办公室。
四、效能建设内容(40分)
(一)制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分)。要按照省市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制定201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办法,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序时进度,组织实施等工作内容。
(二)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4分)。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局的要求,完成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后七个工作日内,配合办公室在“省司法厅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报季度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工作任务。
(三)察访核验(10分)。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察访核验,重点对绩效管理对象自评情况进行核验,主要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督察督办(4分)。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搞好优化发展环境监测、受理和办理群众投诉和明察暗访等督察督办工作。
(五)领导评价(10分)。由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2013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分,按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2、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绩效管理对象为合格单位(部门)。
3、在年度综合绩效得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的绩效管理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干先进单位(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违反八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工作步骤
(一)完成启动及绩效管理工作。2013年5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成立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确定任务分工。
2、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二)全面启动绩效管理工作。2013年5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召开县局绩效管理动员会(5月30日前)。
2、按照《全县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201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办法,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序时进度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报送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完成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工作任务。2013年5月至2013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县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完成县局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2、完成信息上报工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
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搞好上级优化发展环境监测、受理和办理群众投诉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督察督办工作。
4、全系统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四)完成指标考核工作任务。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中旬前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司法局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做好指标体系考核工作。
2、2013年5月前,填报相关信息。
(五)做好接受查访核验工作。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中旬前,做好以下工作:
1、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做好查访核验等工作。
2、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做好接受上级考核部门的查访核验等工作。
(六)做好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中旬前,做好以下工作:
1、2013年5月底前,县局绩效管理材料组要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关于2013年度绩效管理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并下发组织实施。
2、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关于做好2013年度绩效管理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七)做好考核评定工作。2013年至2014年4月中旬前,做好以下工作:
1、2013年5月底前,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2、2013年12月底以前,完成对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抓好所属单位所属行业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八)做好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工作。2013年至2014年5月前,做好以下工作:
2014年5月前,结合2013年底公务员考核、评选先进股室、优秀公务员等评优评先工作,切实抓好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工作。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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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春季)。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召开一次柑橘春季管理动员会,制定柑橘春季管理工作方案,下发到全镇13个行政村及1个居委会,并委派驻村干部监督落实到位。同时,通过分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利用“三送”平台发送短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柑橘春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加强柑橘春管的浓厚氛围。
(二)抓好培训,加强指导
本阶段的技术培训除抓好以春季管理为中心外,着重以防除柑橘木虱为重点。柑橘黄龙病的田间传播与木虱有直接的关系,防除木虱是控制黄龙病蔓延的关键性措施。在春梢萌发之前办好镇、村二级培训班,要求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并结合上门服务为主抓点,切实做好柑橘木虱防治的技术培训,果农参训率达100%,掌握黄龙病防控技术100%。
(三)精心组织,确保成效
一是成立柑橘春季管理专职服务队,镇政府副镇长赖童辉同志为组长,镇果茶站长同志为副组长,各村驻村干部为成员,各村要指定一名村干部积极配合镇服务队进行逐村、逐组、逐园普查,确保在柑橘木虱开始活动繁殖的初发期各果农进行施肥,修剪,开沟排水、打药降低病虫基数,并对果农提供技术、农药化肥等物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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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汛期乡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汛期乡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辖区内乡村道路和在建工程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汛期乡村公路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论证工作,提出整治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情况,及时跟踪总结实施成效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交管站办公室,电话:,负责具体办公。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汛期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三、工作要求及排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镇实行属地责任制,各村负责村道、桥涵的安全责任,镇领导小组负责乡道及全镇监管督察,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整治工作力量,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认真排查,狠抓整治。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及桥涵认真地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能及时整改的要认真整改到位;对较大的隐患一时无法整治的,提出整治建议及措施,设置警示标志,保证群众的出行安全;健全公路桥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其排查范围如下:
1、及时清通水沟和涵洞、确保排水畅通;
2、及时修复路基路面缺陷;
3、加速对危病桥梁的整治;。
4、落实危岩险段急弯陡坡临崖临河安全措施;
5、补充完善安保设施;
6、及时在安全隐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
四、加大投入,强化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养护整治的深度,按照隐患轻重缓急,积极推进有序实施。对各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检查督查,特别是检点督办的隐患是否整治到位,对整改难度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设立好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落实专人看守和观测,同时要落实整改方案,时限、人员和资金,确保汛期安全。
五、做好乡村公路汛期值班值守和事故报送工作
各村村道公路汛期安全工作,一是要落实村领导带队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与镇政府信息畅通,遇到重大汛情村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妥善进行处理;二是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发动群众组建自救组织;三是做好抢险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时,能做到反映灵敏、有效处置;四是严格落实汛情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确保汛期安全工作信息传递快捷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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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绩效管理工作。各科(室)、队负责人为本科(室)、队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人员、办公条件的保障力度,要细化责任,将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信息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撑服务;监察室要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绩效管理内容
绩效管理的内容由职能业绩、共性工作和效能建设三部分组成。职能业绩分为重点工作、履职中的主要工作指标两个一级指标组成,主要反映我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厅和市局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共性工作分为“八项规定”和省市规定落实、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依法行政、预算绩效、自身建设六个一级指标;效能建设分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发展环境、电子政务、廉能风险防控、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六个一级指标。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分解和落实、评分标准、设置依据、数据采集、监测与分析、实现程序的评估、绩效的改进和提升、建立绩效档案等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根据我局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任务,按照绩效办的要求,设定2013年度的绩效管理目标。
(二)绩效目标的分解和落实。从提升工作绩效入手,分解和细化各项绩效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确保绩效的实现。
(三)绩效目标的监测与分析。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监控,定期分析,查找差距,及时改进,不断提升绩效水平。
(四)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部门自身建设情况等进行科学评价。
(五)绩效的改进和提升。正确对待绩效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绩效奖惩机制,促进绩效的提升。
(六)建立绩效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绩效目标分解落实、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情况分析总结、绩效改进措施等绩效档案,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四、评估方法
(一)指标考核。职能业绩、共性工作、效能建设占的权重分别为50%、25%、25%。其中,绩效管理对象要根据各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中的指标内容及相应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市效能办填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指标自评表》和《年度绩效管理报告》。由市直牵头单位依据绩效管理对象报送的绩效数据及预先设定的评估标准、权重系数进行审核后,得出最终指标考核结果。
(二)公众评议。公众评议由由市效能办会同统计局组织实施,我局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
(三)察访核验。为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队的工作情况进往检查和核验,重点察访核验制度落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履行职责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配合做好市效能办察访核验小组到我局的察访核验工作。察访核验为不定时间、不定次数。
五、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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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成 员:全体班子人员
二、具体要求
广播操:
1、出场:大课间前上课教师负责整理队伍带队出场
要求:
(1)集合要迅速、整齐、安静。
(2)要在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完毕。
(3)维持好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2、做操:班主任与任课教师一起排在学生后面跟做广播操
要求:
(1)老师位置以队列最后一名学生为准,在本班学生后面站成一 横队。
(2)动作规范、到位、整齐划一。
(3)班主任要关注学生做操情况,维持纪律,指导学生规范做操。
3、退场:班主任带队回教室。
要求:
所有学生都必须回到教室,班主任在班上维持纪律,直至所有学 生到教室,广播音乐停止,方可让学生出教室,班主任回到所在楼层的楼梯口,维持秩序,防止拥挤、踩踏。
跑 操:
所有上体育可老师不得将体育课挪用上其它课,必须尽快指导学 生练好跑操,“五一”放假后融入大课间。
要求:
(1)在指定位子、区间按逆时针方向跑。
(2)跑步时随音乐节奏匀速跑动。
(3)动作规范、整齐、不推搡、打闹。
眼保健操:
要求:
(1)乐曲响起,学生立即停止看书写作业等任何事情,专心做操。
(2)做操时不说话、打闹。
(3)认真做好每一节,不提前结束或擅自外出。
(4)老师必须在班上监督学生做操。
佳木斯健身操:
要求:
(1)下课铃声响起,所有老师赶到指定地点自觉排好队等待做操。
(2)动作规范、到位、整齐划一。
(3)精神饱满,动作舒展、大方,有力度。
三、监督机制
(1)每日选两名责任心强的少先队员轮流对广播操进出场带队老师及眼保健操跟班老师实行跟踪点名,跟踪登记表每日放学前交祝义银处,由祝义银负责统计,第二天上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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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和各镇街、园区(、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对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完善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基本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民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规范民爆物品市场秩序。
三、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间从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
一)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大排查阶段(年8月11日―8月31日)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年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总结成果,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12月15日)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风险抵押金的缴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执行安保互动政策的情况;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审查情况。
三)并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等。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演练情况。四)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
对安全隐患的防止措施。五)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限期治理。
六)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七)违规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情况。
五、保障措施
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活动的黑名单。新申请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二)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保证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从业准入标准,三)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相应素质要求,作为安全许可条件,纳入审核范围。督促企业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从业人员100%接受专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从重处罚,四)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建立专账,五)严格执行经济政策。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使用。足额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全员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准入门槛。
六)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商委、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及各镇街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职责分工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以及销售过程的储存、配送环节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工商等部门及镇街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商委牵头开展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效措施,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推进,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落实。要督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切实抓好安全事故防范,突出重点。严防死守,坚决遏止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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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重视城市设计,结合“城市双修”彰显城市特色风貌。
(二)坚持建管并重。强化与管理并重的思想理念,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与管养投入,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创新管理体制,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三)坚持条块结合。突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职能,强化部门的保障职责,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工作作用,形成“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格局。
(四)坚持齐抓共管。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市城管大队
1.继续完善数字化城市监督管理平台。按照城市管理的静态与动态两方面属性,完善数字化城市监督管理平台,整合或共享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监控及12319服务热线和市长公开电话等公共管理服务系统资源,综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效能、全覆盖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构建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处置、评价闭环系统,增强城市管理问题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解决的能力,从而有效支撑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的运行。
2.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一是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由城管大队制定“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门前三包”的区域和责任内容,并与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二是持续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错时上岗”执法,加大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等行为的巡查管理力度,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边治理边规范边总结,探索形成“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开展市城区内破损建筑物外立面及设施修缮和维护工作。城管大队负责督促街路两侧有产权的营业房对破损的建筑物外立面及设施自行修缮和维护。四是做好对沿街商户及各包保责任单位清除冰雪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提升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含电子屏)的管理水平。一是持续开展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含电子屏)的专项整治工作。城管大队采取实地调查摸底,分类整理,建立台账、集中整治等方式,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含电子屏)进行规范,提高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亮化率,实现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含电子屏)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二是定期开展朝鲜语言文字市面用语物的专项整治工作。城管大队会同市民宗局按照《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对户外广告、牌匾设施使用规范的朝鲜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4.提升乱停乱放管理水平。一是规范大型工程机械车辆乱停放行为。城管大队联合公安部门(交警大队)查处大型工程机械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防止公共基础设施损坏情况发生。二是开展废弃机动车排查整治工作。城管大队负责对城区主要街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废弃机动车的排查,并建立台账,报送公安部门(交警大队)。由公安部门(交警大队)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将废弃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本部门指定的地点。三是开展占用城市道路行为整治工作。城管大队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加强宣传和治理力度,联合公安和交通部门对占用城市道路停车、修车、洗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促使城市修车、洗车行业规范有序,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5.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擅自倾倒、运输扬尘、运输撒漏、带泥上路等污染城市环境违规行为的发生。
6.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工作。加强对从事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户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在规范、审核门头牌匾的同时要求餐饮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减少污染和扰民现象。
(二)市住建局
1.抓好市政设施管理,全面提升管养水平。一是加大主干道路综合整治力度。科学谋划设计我市道路方案,提高主干路通达性,计划翻建口岸大街(大路-南出口)道路、街道路工程(-国境路)、(口岸大街-)道路工程、道路工程(光明街-)通过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完善道路附属地下管网的配套,确保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完善我市中心城区路网,计划新建沥青路面5.3公里,排水管网5.1公里,雨水管道5公里,人行道铺装面积5.8万平米;二是联动推进支路。为解决欣荣胡同铁轨占道道路狭窄,通车困难问题,已协调各部门对西起口岸街,东至曙光胡同的铁轨迁改,目前已完成车行道加宽,拓宽沥青道路面积1万平米,该工程人行道铺装部分计划今年6月份完成。实现打通“微循环”、优化“微环境”,完善我市交通网络。
2.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切实提升居住品质。一是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方面的重要作用,纳入2021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兴平社区、富民社区、新兴社区、兴城社区、兴边社区等5个社区内的广乐园小区等11个片区、42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及完善,共计涉及48栋楼、户数1725户,总建筑面积16.83万m²。包括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供水管线、供热管线、通信管线、道路硬化、绿化、停车位、景观铺装、健身器材、垃圾桶、凉亭、充电桩等。通过基础类及完善类两部分改造,提高小区的软环境水平,改善居住环境,为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保障;二是完善老旧小区管理体系。为了改造老旧小区脏乱差、墙面斑驳老旧等方面的问题,经过前期的调查摸排,确定了改造方案,开展老旧小区临街墙面改造及恢复亮化民生工程,对全市已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房屋临街外墙面进行统一改造,计划改造房屋建筑面积3.4万平米,涉及栋数83栋,涉及居民3980户。对不确定产权人的破损建筑物外立面及设施(台阶)进行修缮。
(三)市林业局
1.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并派出专业人员组织指导安排管护工作,并根据各个季节天气及植物生长情况灵活派出不少于3位有经验的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光明街绿化改造工程:紫叶稠李:342株。地接红叶李球:228株。桧柏球:228株。金叶榆球:228株。榆叶梅球:456株。地接红叶李球模纹:3326㎡。金山绣线菊模纹:4415㎡。沙地柏模纹:1343㎡。水蜡模纹:200㎡。金娃娃萱草:1204㎡;光明北街绿化改造工程:清杄云杉:263株。地接金叶榆球:263株。地接红叶李球模纹:1459㎡。金山绣线菊模纹:324㎡。常夏石竹:4917㎡。
(四)市自然资源局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方面。建立我市空间规划管理体系,按照总体发展思路科学编制规划、优化空间布局,确定与铁路的边界,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治理体系和自然资源管控的科学化提供依据。
2.违法治理方面。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疑似违法建(构)筑物进行认定,并联合城管大队依法定程序开展违法建筑物的拆除。
3.地下管网普查工作方面。重点解决城区内各类管线密集、管理不统一的现象,采用传统手工管理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机制和方法来进行管理。
(五)市生态环境分局
1.高度重视,完善机制。精细化分析环境质量数据,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监测数据。
2.强化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间断开展执法检查,实行夜间执法常态化,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噪声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并及时与城市管理部门沟通对接。
3.做好商业、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产生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边界噪声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市民宗局
1.认真履行行政职能,严把审批关,做好户外广告、牌匾效果图审核工作,确保新制作使用的户外广告、牌匾上的语言文字符合《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的规范化要求。
2.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不规范现象。定期同市城管大队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户外广告、牌匾中不同时使用朝汉两种语言文字、翻译错误、格式不规范等现象,使我市户外广告、牌匾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整体上持续保持高水平。
3.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向户外广告、牌匾制作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翻译服务。继续利用好全市美术社QQ群、微信群,做好翻译指导服务和效果图预审,从源头上保证户外广告、牌匾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加强同街道办事处、机关单位的沟通联系,指导各单位制作宣传广告时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七)市财政局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城市管理日常运行经费、环境综合整治等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八)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打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及时查处阻碍城管执法的违法行为;做好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处罚工作;做好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加强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损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行为的监管;清理整治市城区、居民小区范围内长期占道停放的“僵尸”车辆;负责市城区内停车泊位的施划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停车难、停车乱的难题。
(九)消防大队
1.开展全市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以全市各小区内外、楼道内外,高层住宅小区、封闭管理的物业小区为重点,协调住建局物业管理单位督促各物业加强小区内消防车通道管理,按照标准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所地面上设置标线,设立警示牌,并加强对小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2.以高层住宅建筑为重点,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居民楼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的管理喝阻碍疏散通道行为的处罚工作,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好。
(十)市交通局
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入口(302国道)公路两侧建筑垃圾清理和大型擎天柱广告的管理工作;做好站前广场、公交站点的秩序、卫生管理工作;配合城管部门督促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入室经营,无外溢油污。
(十一)市水利局
负责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负责对城市河道控制区内的违法、违规取土、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负责对城市河道控制区内的违法、违规取土、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文广旅局
负责做好全市景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做好江公园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督导、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景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做好江公园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督导、协调工作。
(十三)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民政局
负责对殡葬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殡葬用品店遵守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市卫健局
负责做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协同物业、社区做好小区内乱贴乱画清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十六)市残联
负责对残疾人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教育指导;做好街路、建筑物的“小广告”和“牛皮癣”的清理工作。
(十七)市融媒体中心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全面反映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和成效,不断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八)市月宫、向上、新华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九)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商、吉视传媒、长春燃气、吉热集团
加强对架空线缆、线杆、线箱、电箱、井盖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新建小区、楼盘应当将各类管线入地纳入规划验收,地面基础设施的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安全、便民、整洁的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楼盘,应当将通信、通讯、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设备纳入改造规划,确保改造完的小区、楼盘各类管线和地面基础设施与新建小区楼盘要求一致;其他小区、楼盘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纳入改造计划,不能纳入改造计划的由产权单位共同制定技改计划,本着安全、便民、整洁、共建共享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四、实施步骤
从2021年1月开始到2021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责任主体,建立保障机制,全面启动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各相关部门按照分解的工作任务,全面展开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并按照总体时间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落实三项重点任务,做到建(见)机制、建(见)标准,建(见)平台,实现由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常态化精细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城市精细化管理进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各项工作,探索创新解决疑难问题的新方法,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严格考核奖惩。依托数字化监督管理平台,建立与精细化管理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评价,并与绩效奖金发放挂勾。对在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反映良好的部门及个人,大力宣传表扬;对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切实形成奖优惩劣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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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是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最广泛使用的媒介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地名命名与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县地名命名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名使用单位不依法申报,非法命名或冠名新建设小区;相关部门不按标准地名设标;广告媒体在宣传中不使用标准地名;地名命名与规划建设不同步;门牌户牌及镇街、村标牌设置少、不规范;地名名不副实、重名同音,有路无名、有名无牌等。这些问题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降低了公共服务效率,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带来了不便。因此,做好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传播先进文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不断提升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水平。
二、地名命名、更名原则
地名命名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命名。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审批原则。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命名、更名地名。
(二)采词规范原则。要使用规范的汉字,做到雅俗共赏,名副其实,特点突出,指位性强。
(三)突出特色原则。要突出自身特点,注意发掘古地名,保护历史地名,新命名的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三、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县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宣传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工作规划;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地名命名和更名的有关审核工作;对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进行指导,根据路牌、门(幢)牌的标准,对地名标志的生产及设置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检查公用设施使用标准地名;指导镇(街道)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工作;收集编制辖区内各类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指导辖区内涉及地名的有关工作;对各类地名出版物进行地名审定;向社会提供地名咨询服务,推广并监督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名标志的使用。
(二)县发改局。在计划立项及审批基建项目中凡涉及到地名命名、更名的,应督促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将拟定命名的名称报县地名办审核后,凭地名办的审核意见给予办理有关立项手续。
(三)县财政局。保障地名办的日常办公经费,落实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经费,及时核拨地名管理工作中必需的专项经费。
(四)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开发建设项目中凡涉及到地名的,应负责将拟定命名的名称报地名办审核;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凡涉及建筑物名称的,应当查验地名审核文件,未经审核的,督促办理有关手续;协助县地名办进行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对各类住宅、大型建筑物的竣工验收,应将地名标志的设置作为验收内容之一,并请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所涉及的地名必须以标准地名为准;对未办理地名使用手续的开发建设项目暂缓办理房产手续。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设施中的桥梁、公路等名称的申报;在省道、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时,必须使用标准地名;做好国道、省道两侧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工作;凡涉及地名的公共交通站点,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六)县公安局。在户籍管理过程中,坚持使用标准地名;协助相关部门告知前来办理证件的群众应当使用标准地名;道路、交通指示牌上的地名应使用依法批准的标准地名;协助县地名办做好地名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毁坏地名标志的行为。
(七)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变更、发放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所涉及的地名必须以标准地名为准;对未办理地名使用手续的开发建设项目暂缓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八)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楠溪江风景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文物古迹、游览地等地名名称命名申报和地名标志设置及使用管理。
(九)县工商局。户外广告涉及地名的,必须查验相关的地名批准证明。
(十)电信分公司、县邮政局。负责在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使用标准地名。
(十一)县档案局。负责提供各类涉及地名的档案资料。
(十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标准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设置和维护工作,做好辖区内标准地名的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门(幢)牌的编码、制作、安装及管理工作。
(十三)其它部门。凡涉及地名的事宜,必须以标准地名为准,配合地名管理部门开展地名管理工作。
四、开展地名整顿、规范标志设置活动
地名整顿规范标志设置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5月15日—6月15日)。各镇(街道)对未按审批程序命名的地名或命名不科学,以及重名、有路无名、有名无牌、有楼无号、有门无牌等,进行普查,并登记造册。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8月15日)。对需重新命名、更名的,各镇(街道)要按照命名、更名原则和审批程序上报命名、更名。第三阶段为地名标志设置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强制性标准,全面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设标的范围包括:农村的村标、户牌,城区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的街、路、巷、桥、楼、门牌、单元牌、广场、台、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场所。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对重新命名、更名及设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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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1、建筑工地: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内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2、幼儿园: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幼儿园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3、集中交易市场:一是规范辖区内集贸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开办者与所在工商分局签订责任状;对食品流动摊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持《食品、餐饮摊点备案登记卡》从事经营活动;规范食品流动摊点的经营行为,粘贴散装食品标签;推行《食品销售小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二是规范食品商场、超市经营行为。强化证照管理,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证经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制作成规范展牌悬挂上墙,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账,配备统一的专用档案盒;推行“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经营者要配备电脑、宽带、打印机和机打发票,安装“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强化食品质量检测,按计划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活动;强化消费维权,公示工商监管执法人员的照片、姓名、投诉举报电话,悬挂上墙。
4、餐饮企业:规范镇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工作。选择一家小型餐馆、一家中型餐馆作为餐饮企业规范试点单位,通过强化监管,有效解决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隐患大、设施设备不全、加工经营条件差等餐饮食品加工突出问题,明确餐饮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推进基础卫生设施改造,建立建全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规范加工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工作落实,镇联合住建局、教育局、工商局、药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确定南五里绿宸万华城建筑工地、吕营幼儿园、西关大众超市(百合兴超市)、县大集(县集中交易市场)、巴蜀东坡酒楼、蜀南红川菜馆为试点单位,将各项整治任务逐项进行落实。
(二)动员筹备阶段(2月21日至3月1日)。对各试点单位进行摸底,与试点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动员各试点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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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新形势下我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南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贯彻《办法》工作列入安全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以组织知识问答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要加强对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市民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重大危险源周边地区、城市繁华闹市区等重点区域,宣传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二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要让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和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确保燃放安全;三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市民充分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预防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亡事故,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四要加强燃放执法管理宣传。调动市民参与依法管理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使他们理解和支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在全社会形成烟花爆竹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安监、公安、质监、工商、财政、城管、监察、环保、教育、卫生及各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的安全管理。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符合实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应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组织开展全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落实各乡、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强化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08年我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乡、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工作,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风险责任机制。
乡、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相关责任追究的原则,各乡、办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区财政负责保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凡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零售经营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的现场安全监管,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区公安分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我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组织销毁;配合区安监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区监察局:负责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执法监察。
区质监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的产品监督工作,对生产、销售领域中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生产单位,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区工商分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区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使之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增加学生安全燃放的知识和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区城管局:负责打击和取缔流动、占道经营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医疗救护准备工作,在区医院及各卫生院设立相应的医疗救护小组。
区环保局:负责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我区烟花爆竹配送车辆保畅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好限放期间的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林业、文化、民政、城管、商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加油站、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做到街道办管片,居委会管段,社区管小区、楼院,切实加强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
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须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条件,依法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由当事人持有关材料向区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经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核定的经营场所进行经营。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下达的网点控制数量,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布点工作完成后,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集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居住区及车站等公共聚场所设置;
(二)零售点店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应符合防火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间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三)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3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四、严格标准,强化监督,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人员培训制度
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责任的相关制度,确保对烟花爆竹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及时救助和妥善处理。同时,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储存仓库负责人、仓库保管员、仓库守护员和从事托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须经市级安监部门认可的三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其他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须经区安监部门认可的四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经市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
运载烟花爆竹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安全和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安装火星熄灭器,配备相应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器材,并标识危险品标志或信号。在公路上运输烟花爆竹时,要用苫布盖严、捆严,派专人押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停车时应当有人看守,不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车。烟花爆竹包装应安牢固、严密。与烟花爆竹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混装。装载烟花爆竹的汽车,禁止同时载运旅客。运输、装卸、押运烟花爆竹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挤压、撞击、抛摔。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等部门在我区边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加强对车辆、车站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打击非法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经营,安全经营
批发企业负责零售网点的统一配送,零售网点在许可期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继续销售和储存,必须交由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委托保存,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拒绝。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向本区域内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企业采购,不得采购和销售其他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同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年龄在6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经过安监部门的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书,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2、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
3、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专柜应当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不得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经营许可证照;
5、不得从事二级批发经营活动;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设施;
7、不得将烟花爆竹与其它易燃、助燃物品混放;
8、不得在生活和居住场所存放烟花爆竹;
9、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设摊以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监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要严格限制存放量,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5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10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存放不超过150箱(件);每箱(件)净重不得超过30公斤。
(五)严格执行携带和燃放的禁止性规定
要严格执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规定。对禁放区域,各乡、办事处要督促区域内重点单位,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对允许燃放的区域,各乡、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巡逻监控,对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不符合我市规定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等行为,要严厉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年12月1日-20日为组织准备阶段
1、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方案,成立有关领导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的限放工作,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工作准备,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12月20日-31日为零售网点申报阶段
1、区安监部门开始接受零售许可证的申报,按有关规定审查零售点的安全条件,确定我区零售点的设置。
2、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以上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和城管等部门联合公布举报电话。
4、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在中心城区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进入我区开展批发经营活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烟花爆竹的购买、储存和配送的准备情况。
(三)2008年1月1日-28日为销售工作准备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要从相关部门至少抽调1—2人到办公室,进行限放期间安全管理的准备,并配备专用检查车辆。
2、区安监部门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限放区域内的乡、街道办事处要抽调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做好燃放期间的安全监管准备。
4、区安监部门对进入我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加贴防伪标签。
5、区文体局通过报刊等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进行宣传;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校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6、区卫生局将医疗救护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将应急救援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08年1月28日-2月2日为配送阶段
1、批发单位根据核定的零售点存放量进行配送工作,不允许超量配送。
2、批发单位要将配送车辆和人员资质、配送路线报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和交警二大队备案,由区公安分局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交警二大队确定运输路线。
3、配送期间各批发单位和各零售网点要安排人员值班,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4、各零售点不得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销售烟花爆竹。
(五)2008年2月份(主要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为限放期间安全管理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相关部门要进行24小时值班和巡查,及时打击和处罚各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
2、相关乡、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加强监管,相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齐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
3、督促批发企业及时处置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要亲自抓,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限放期间安全。
(二)落实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区领导小组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乡、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秩序。对各种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并要深入追查原料或产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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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培训阶段(5月7日-5月12日):每街道确定一名系统平台管理员、2个街道代管的驻街单位和1-2个可以独立操作管理系统的驻街单位,5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和具体驻街单位名单上报到区人口计
生局(业务科),由业务科负责培训到位。
2、信息采集、录入阶段(5月12-25日):在以上单位采集已婚育龄女职工信息(填写《职工信息采集表》),代管单位的信息由街道计生办负责收集并录入系统平台,独立管理的单位由单位操作员录入
系统平台。
3、督导总结阶段(5月25日-5月31日):区人口计生局通过网上监控和实地查看结合督导情况,适时组织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探讨系统软件的应用情况和改进意见。
4、全面铺开阶段(6月1日-7月底):指导各街道将所有的一类、二类驻街单位及其已婚育龄女职工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二、信息使用
1、自主管理的驻街单位:通过网络录入、管理本单位的职工信息,职工信息录入的同时,应进入WIS系统查实职工信息是否准确,对不准确的信息应向其WIS管理方发送“质疑”并载明该职工的准确信息
,以备其WIS管理方核查。驻街单位每月至少要查看一次“同步日志”,以便及时掌握女职工婚、孕、育、节育等信息的变动情况。
2、街道计生办每月收集代管驻街单位的职工信息和变动情况,由系统平台管理员及时录入或变动。为代管单位提供职工花名册作为职工管理参考依据。
3、街道计生办对“企管信息接收”和“收件箱”中的信息,须在7天之内落实处理完毕,对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信息,要负责转发到相应的管理街道或区人口计生局,否则认定为未处理。
4、街道计生办要协调有条件的单位实行自主管理,并对管理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5、对属于区内街外管理、在本辖区经营或工作的女职工(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由工作地街道计生办负责网上核实其是否在管,对漏管的录入本平台进行交流。
6、各级用户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录密码,不得向外人泄露。
7、所有信息未经区人口计生局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三、保障措施
1、区人计生局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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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人人自主管理,时时安全生产。
2.理念:自主管理,珍惜生命,做安全事,当安全人。
三、具体措施
1.开展岗前“安全预知辨识,岗位风险预控”,班前会“四讲”、“一提问”活动。班前会活动时间不少于50分钟。
突出“安全预知辨识,岗位风险预控”主题,结合运搬工区各岗位实际,实践“三为六预”要素,发挥班前会主导教育作用,分四个层次大讲、特讲、提问安全注意事项,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岗位规范意识。“四讲”具体措施是:(1)由当日值班长结合公司当日早会、工区当日早会及晚调度会强调和协调的安全事项,结合上一班次存在的问题,对安全事项进行分析讲解;(2)由当班跟班副区长,结合上一班次和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讲解安全注意事项;(3)由当班正、副班长结合班组实际,结合值班长和跟班副区长强调事项,进行分工安排;(4)当班出勤职工,结合本岗位规程措施、日常工作中注意事项、及容易出现的违章或不规范行为,进行安全预知辨识,并由关联岗位职工和班长进行补充说明。“一提问”具体措施是:由当日值班长,根据四讲情况,检查当班出勤职工吸收和领会情况,确保班前会会议强调事项,职工入脑入心,有效果。同时,对不认真对待会议强调事项的职工进行考核或处罚。
2.开展班前集体安全宣誓活动。
(1)每班班前会结束后,由当日值班长组织、跟班副区长、当班出勤职工集体参与,列队面对安全誓词,举起右手,进行宣誓。宣誓要庄重、严肃,声音要洪亮清晰,起到振奋精神、振作士气、凝聚力量作用。(2)运搬工区的安全宣誓誓词是:“我是光荣的天池公司员工,我已做好上岗准备。我郑重宣誓:安全第一,铭记心里,预防为主,从我做起,狠反三违,消除隐患,尽职尽责,确保安全。我保证做到,我一定做到!”。
3.开展以“做自主安全员工、建自主安全团队”为主题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解决人人“想安全”的问题。
(1)人人摆查自己在安全思想上存在的片面认识和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安全行为习惯,如何纠正。
(2)站在个人角度,对班组、区队、公司确保自己安全有哪些要求,有哪些建议或意见。
(3)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学习安全理念、工人安全生产10项权利、班组长8项权利。
(4)学习煤业公司下发“安全教育读本”方法篇和警示篇,充分利用安全日活动,组织学习分析事故案例。
通过活动,找出不安全思想根源,提高安全意识,明确自己责任、义务和权利,树立正确安全理念,达到人人想安全。
4.开展以“懂规程、精技能”为主题的规范行为活动,解决人人会安全问题。
(1)组织开展学操作规程,练操作技能活动。
(2)强化技术培训,真培训,求真效。
充分利用周一安全学习日、周五业务技术学习日活动,把安全培训规范行为的落脚点放在职工自主安全管理能力的培养上,增强职工的事故隐患判断能力、自我防范能力和现场操作能力。通过活动,使每个职工都能熟练掌握自己的岗位操作规程,树立按章操作意识,让每个职工都会安全。
5.开展以“整制度,查隐患,搞精品”为主题的和谐安全环境营造活动,解决能安全问题。
(1)整理原有安全制度,理顺安全生产协调关系,建立责任明确,各方协调,安全、生产、效益关系平衡和谐安全新机制。
(2)经常查找各种设备是否安全运转,查找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3)井上下都要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搞精品工程和达标示范点,树立“人人尽责,事事达标”质量理念。
(4)加大技改力度,为能安全创造条件。
通过活动,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使职工能安全。
四、实施载体
每日上班“十个想”;工作状态“四个问”;宣传教育“五个十”;分析事故“六个追”。
(一)每日上班十个想。工人上班十个想即(班前会上想一想,亲人叮嘱不能忘;入井更衣想一想,劳动用品全带上;坐车之前想一想,停稳上下莫慌忙;工作之前想一想,标准作业莫违章;发现隐患想一想,及时处理不隐藏;工作当中想一想,认真负责保质量;任务完成想一想,千万不能早脱岗;交班时候想一想,相互交换要周详;回到家里想一想,安全换来幸福长;我劝同志想一想,安全第一记心上)。干部上班十个想即(各级干部想一想,岗位职责切莫忘;班前会上想一想,安全要点必须讲;布置工作想一想,安全措施要跟上;跟班下井想一想,同上同下做榜样;开工之前想一想,排除隐患不违章;制定措施想一想,安全质量考虑详;紧急关头想一想,指挥若定莫慌张;遇到事故想一想,救援预案要跟上;值班时间想一想,职工是否有异常;凡事都要想一想,职工生命记心上)。要求每个职工每天上岗都要做到十个想。
(二)工作状态四个问
要求每个职工(班组)一进入工作状态,都要做到四个问。
1.在当前安全生产中,自己(班组)扮演哪个角色?
2.我(班组)为这些角色承担哪些责任义务?
3.我(班组)现在有哪些资格(技能、权利、环境)可以帮助或承担这些责任、义务?哪些做到了,哪些没有做到?
4.怎样做才能更好履行职责和义务?
通过10想4问,明确自己岗位安全职责、义务,增强自主管理意识,检查自主管理要素,培育自主管理意识。
(三)宣传教育五个十:会背10条安全理念;会讲10个事故案例;熟练掌握10条岗位操作规程;查出10处安全隐患;制止10起“三违”。
通过五个十活动开展,树立安全理念,掌握安全技能,达到想安全、会安全之目的。
(四)分析事故六个追:事故是考验安全工作的一面镜子,从事故中可以发现安全管理、安全制度、安全协调及职工安全意识、技能等方面的漏洞与不足。搞好事故分析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1.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原因是什么?(主观、客观、个人、系统、职工原因、干部、制度)
2.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些原因存在?
3.这些因素有哪些是可控的?哪些是不可控的?
4.可控的因素为何失控?不可控的是否变为可控?
5.同类事故如何预防,并采取哪些措施?
6.每个职工应吸取哪些事故教训?
无论事故大小都要一追到底,通过系统追问,查出事故发生根源,找出安全管理漏洞,明确岗位责任,提高职工自主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考评与奖惩
1.考评对象。自主安全管理考核对象为井下直接和辅助单位。
2.考评标准。根据自主安全管理形式、内容及其效果,制定自主安全管理考核百分制量化标准。并实行发生死亡、一级非伤亡事故一票否决制。
3.考评办法。由工区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每月考评一次。重点考查职工自主管理、班组自主管理情况。检查时到现场察看安全活动组织开展情况,随机提问职工对管理岗位技能、安全知识、安全法规的了解、掌握情况,抽查安全学习日活动情况,并详细检查记录本。检查完后按照评分标准和考核区域排出名次。
4.奖惩办法。把自主安全管理作为每月安全奖惩大会的一项内容进行专项奖惩。工区设立“自主安全管理奖”,每月与“三无班组”合并进行绩效考核,用于奖励自主安全管理先进班组和个人。奖罚标准:(1)生产班(三个班组)提取1000元/月,每月通过考核奖罚;(2)质检班、机电一班、机电二班,提取700元/月,每月通过考核奖罚;(3)每月末及次月2号前由各班组申报,工区审核后给予当月工资绩效考核。
六、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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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督促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任务单位的改清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
其中完成14台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窑炉,年全区完成65台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51台大灶、茶水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完成2台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工程,关停2台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新建天燃气管网13公里,新增天燃气工业用量指标591.3万立方米。
其中完成18台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窑炉,年全区完成46台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8台大灶、茶水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完成6台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新建天燃气管网35公里,新增天燃气工业用量指标4109万立方米。
累计减少燃煤10万吨,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减排二氧化硫0.64万吨,烟尘1.8万吨,空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三、实施范围
本次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范围:主城A类控制区的镇(街道)B类控制区的镇。
四、责任分解
一)区政府办
督促并协调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二)区财政局
落实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区级财政配套经费;落实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和炉窑改造专项补助经费。
三)区环保局
会同区财政局安排区级专项资金;指导并督促有关镇、街、业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对违法排污企业(业主)下达限期治理文件;对企业(业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现场检查,拟定年度目标任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有关镇、街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行验收并下拨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四)区经委
严格售煤许可证的审核和监管(无煤区内禁止售煤,负责协调天燃气。不得核发售煤许可证)
五)区商委
建立特许供煤点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全区内特许供煤点的监督管理。
六)区工商分局
对销售和使用燃煤的单位不得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负责监督无煤区禁止销售和使用燃煤。已核发的予以吊销。
七)燃气供应单位
落实管网建设经费和煤改气优惠政策,负责经营范围内的天燃气管网建。保障服务区内用户的燃气供应。
八)镇、街
负责督促本辖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企业(业主)完成改清任务;对特许供煤点、供煤渠道进行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相关社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确保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按照计划完成。
营造氛围,宣传发动。
宜居的重要举措。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召开工作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使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积极推进,定期调度。
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各镇、街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度情况。及时通报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并督促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相关社会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