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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大,降雨时空变化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高中易发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7%。同时,发灾时段集中、突发性强,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截止2012年底,全省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12229处,直接威胁人口数量达91.5万,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50亿元。从2005年到2012年底,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2199起,因灾伤亡485人,直接经济损失29.6亿元。同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317起,避免人员伤亡22727人,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土资源部的关心支持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相关政策体系。2011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切实抓住机遇,本文由收集整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省政府迅速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2012年湖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湘政发〔2011〕51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以及《湖南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三个重要文件,初步确立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框架体系,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提出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1358”工作目标。
二是狠抓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2007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地质灾害治理资金8.46亿元,实施了一批地质灾害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应急补助项目,为近50万人解除了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配套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地质环境问题。从2010年开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实施了30个重点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项目,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将为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还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等偏远落后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排忧解难、避险解困。
三是进一步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了定期联席会商机制,做到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组建了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正在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覆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年内将实现省市两级及重点县市区的互联互通,形成了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属地化地勘队伍为技术支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网络。
四是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湖南省1.8万余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承担着全省1.2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任务,近五年成功预报了突发地质灾害182起,避让人员伤亡10413人,避免财产损失3.34亿元。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湖南省提前完成了94个县市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今年,湖南省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浏阳市等14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创建活动。
进一步分析形势,认真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近年来,受极端气候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呈逐年加重的趋势。除自然因素外,一些企业和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薄弱、防治措施不落实,对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一定要进一步细化措施,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扎实搞好调查评价。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评价要先行。只有在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灾害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的前提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各种灾害防治措施才具有科学依据和针对性。
“十二五”期间,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主要任务是完成100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开展500处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勘查,推进重要矿区1∶1万矿山地质环境普查,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市州中心城市及重要城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
切实强化监测预警。成功避让地质灾害的实践经验告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监测严密、信息准确、预警及时,是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只有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汛情灾情,才能做到科学应对。要严格执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值班值守和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将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强化信息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能力建设,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灾害威胁群众,避免人员伤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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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业务需求分析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避让搬迁与工程治理、基层能力建设和应急体系建设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稳定性危险性及发展趋势,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主要工作。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以及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通过群测群防终端设备及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完成对地质灾害监测数据收集、上报、分析、预警等工作。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是针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搬迁避让的措施,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从而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应急管理体制通过建设应急处置平台,实现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预警预报、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
1.2物联网技术的应用需求分析
2015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无人飞机、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因此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专业设备商业化,结合物联网技术手段完善自然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成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灾信息化建设的新思路。目前全国各省围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已基本建成信息化平台,本文则是基于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将NFC、物联网专网、通信模组、开放云平台、无人机等物联网领域技术应用于国土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灾中,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灾标准化、智能化管理,从而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2物联网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灾应用中的分析
2.1群测群防人员智慧管理
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是针对灾害点完成野外巡、排查、监测等工作的管理体系,传统的群测群防监测是通过终端设备,采集所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信息,并上传到后台系统,经过分析以实现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管理、监测预警等功能。通过对现有信息技术的分析,传统的群测群防信息管理技术不仅无法实现对群测群防野外工作的监管,也难以确保群测群防人员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实时性,这将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落地。结合应用NFC、GPS与移动基站的动态耦合定位技术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巡查、排查、监测方案。一方面应用NFC技术,通过为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一张基于NFC芯片的识别码,群测群防人员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巡查、排查、监测时,通过终端设备扫描识别码,采集界面将自动生成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信息,群测群防人员无需选择地质灾害隐患点,仅需上传调查、巡查、排查、监测结果数据,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基于NFC技术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采集技术,确保了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实时性。另一方面,利用GPS和移动基站动态耦合技术,实现群测群防人员工作轨迹的查询和动态定位,以达到野外人员工作监管,提升群测群防数据采集工作的智能化监管,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开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2.2监测设备的智能化管理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使用如地表位移监测设备、降雨量监测设备等专业的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对灾害点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监测设备针对灾害点进行数据实时采集及海量存储,结合大数据分析手段提供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功能,从而达到对灾害点的实时管理能力,提升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水平。伴随大量监测设备的部署实施,业务在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安全性及专业监测设备的精细化管理上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目前的专业监测设备回传监测数据是通过传统的2G/3G/4G传输渠道,在公用信道的情况下,如何保障专业监测数据能够以最快的速度传回到后台系统进行分析预警,以达到对地质灾害的时效性管理要求。第二,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现状下,信息安全是当前信息化发展的必须要求,专业监测数据属于业务保密数据,如何保障监测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第三,大量的专业监测设备都部署在野外,如何保障专业监测设备的精细化管理。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自动化专业监测平台是在上述业务需求背景条件下,结合运用了物联网专网卡、物联网通信模组、开放云平台技术,志在解决监测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及安全性,以及监测设备的精细化管理三大问题。图1所示是物联网专网组网架构图,中国移动物联网专网是指中国移动为满足物联网发展所需的丰富码号资源、物联网“规模性、流动性、安全性”特点以及业务个性化需求、客户高质量的网络保障而搭建的一张网络。通过建设物联网短信中心、物联网GGSN、物联网HLR等物联网专用网元,实现物联网用户与大众用户的网络分离,为行业客户提供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高质量网络。专业监测设备使用物联网芯片、通信模组,即可将专业监测设备采集的灾害点数据通过物联网专网进行传输,将传输渠道与大众用户使用的网络分离,不仅提高了网络传输效率,同样也保障了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对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及安全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图2所示为中移物联网开放云平台架构,该云平台支持泛连接和大数据存储,可满足海量设备的大并发高吞吐量地快速接入,支持将分散在各地的设备通过云平台进行集中式管理,完成高效的资源管理和数据的安全存储。实现设备的监控管理、在线调试、实时控制;并且云平台提供消息路由、短彩信推送、APP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将数据分析结果、预警告警消息等快速推送给移动终端。针对分散的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利用云平台提供的泛连接功能方便快捷地接入云平台。结合物联网专网提供的各个监测设备物理位置(GPRS定位)、数据交互流量等信息,通过Model_Bus等工业控制器集中控制网络协议,实现远程对监测设备状态监控及集中管理。随着物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中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不仅可提高监测设备的精细化管理,同时保障了专业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的实时性及安全性,从而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
2.3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视化管理
为了实现信息对称,国土地质灾害防治及救灾工作中,对灾害点的可视化管理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时现场监管,从而在室内可查看地质灾害现场情况,提高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报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视化管理,是从多个维度来监控地灾隐患点,使得监管部门在办公室或者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就可全面的了解地灾隐患点或者地灾现场的情况。这就包含前面我们所述的通过专业监测设备和现场监管人员反馈的信息,还可通过无人机快速的飞临现场结合物联网专网卡、通信模组,开放云平台技术。将该监控设备或无人机中灾害点的实时画面,利用通信模组及专网卡,实时传回开放云平台中,业务人员可以通过云平台查看实时的地质灾害现场数据,从而实现对地质灾害现场的实时监管。
2.4综合应急救灾指挥平台
突发地质灾害将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损失,通常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清晰、全面、直观的数据展示能力将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效率,同样可为领导、专家提供科学有力的决策依据。随着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应急救灾指挥平台利用WebGIS平台,集成了地灾主客体数据于一体,在“一张图”上,实现了对地质灾害防治到救灾全业务流程的管理。图3展示了综合应急救灾指挥平台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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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还面临“四个不适应”
2.1思想认识上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与突出生态
文明建设新形势不相适应一些地方的发展理念仍未转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地质环境管理的认识不足,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位”现象较为普遍。目前,全省仅黄石、黄冈等少数市(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责任机制尚未建立。
2.2尚未形成高效综合的管理机制与地质环境问题
突发高发频发的新特点不相适应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26000余公顷矿山地质环境遭受破坏,有近100万群众受其影响。但现有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集中反映为:“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联动”的工作体系尚未形成;管理体制缺乏基层支撑,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防灾”的工作格局;应急体系仍不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和传递的“最后一公里”不到位,民众防灾应急知识不足。
2.3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与地质环境管理专业化、技术化、常态化的新要求不相适应
湖北省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难度大,矿区粗放开采、过度开采的现象突出,地质环境管理的专业化、技术化、常态化要求高。但目前省地质环境管理队伍存在人员不足、能力不足、装备不足的突出问题,与地质环境管理面临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存在较大差距。
2.4保障资金筹集困难与地质环境管理巨大的资金投入不相适应
初步估算,湖北省已闭坑矿山的治理需投入100亿元以上,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治理和监测费用总额高达50亿元以上。这些治理资金的筹集十分困难。
3进一步提高省地质环境管理水平需进行“六大创新”
3.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推进思想观念创新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纳入政府对部门的考核体系。加快构建地方重视、党委牵头、政府主抓、部门协同、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体制完善、措施具体、工作落实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3.2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切实推进法制管理创新
抓紧修改完善《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把地方政府对地质环境管理的责任、投入渠道、投入比例予以明确和固定,为地质环境管理投入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地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3.3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推进管理工作机制创新
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各级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紧建立“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把设计审查、项目验收、评估备案等工作向地方局下放。强化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紧完善检查督办机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管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对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实时更新。
3.4围绕四个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基层管理能力创新
一是围绕调查评价体系建设,深化隐患监测与管理的全覆盖;二是围绕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深化群测群防全覆盖;三是围绕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防灾减灾体系全覆盖;四是围绕应急体系建设,深化防灾信息化全覆盖。
3.5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推进多元筹资渠道创新
争取省级财政在专项拨款中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争“十二五”期末达到中部省份平均水平;每年安排一定比例集中到省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对农村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田、水、路、林及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各级地方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地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在国土资源项目资金中,统筹考虑对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和搬迁避让予以支持。充分利用部省合作协议,加大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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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市地质灾害评估预测,区发生地质灾害的种类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分布及特点
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根据环境地质条件,结合气象因素、人为活动及历史上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区地质灾害隐患区主要分布在贺兰山东麓,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该区段在突降暴雨或强降雨的情况下,具有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
(三)地质灾害影响因素预测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很多,除地震外,常见的主要有两种。
1、降雨因素。持续性降雨、大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分析,每小时降水量在25毫米以上、每天降雨量在毫米以上时,在具备成灾地质环境条件的地段,即可诱发地质灾害。
2、人为因素。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大量的坡积物顺沟堆积,是造成滑坡隐患区泥石流的主要泥沙来源;采矿形成的废渣、废石堆放在洪水沟道中,是造成矿区泥石流的主要物源;地下采矿活动造成一定范围的采空区,使上方岩石、土体失去支撑,是导致地面塌陷、地裂缝的主要因素;劈山开矿的爆破作用,可使斜坡的岩土体受振动破坏,产生滑坡;在山坡上乱砍滥伐,使坡体失去保护,且有利于雨水渗入从而诱发滑坡、崩塌。
(四)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1、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的时段预测。汛期强降雨时段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时间。根据降雨预测,每年月即进入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尤其是月主汛期暴雨集中,是最危险时段;其它月份降水较少,但这期间若发生短期大强度降水,也可诱发上述灾害。
2、塌陷是开矿后采空区的一种地质灾害现象,主要发生多雨季节和雨季后期;地震是塌陷的主要诱因,因此地震后要加强监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
(一)组织措施
1、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区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并协助和督促乡(镇)矿山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工作)小组,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具体责任人;市国土局分局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责任制的落实。
2、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建设。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建设本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要搞好本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尽可能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领导小组加强同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将公路铁路沿线、重点工程区、旅游区、企业矿山、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措施
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由辖区政府和当地乡镇、村或矿区负责组织实施。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局、水务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每次监测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国土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部门将根据监测资料,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建立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
监测时间:一般季节每月监测一次,汛期每5天监测一次,主汛期每天监测一次,天气预报有中雨或雷阵雨时要提前一小时进行预测点小时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人民政府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套门沟矿区对于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应以避让为主。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险不可避免时,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将危险区的人员及时搬迁撤离,矿区设备可撤离的就近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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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平:近年来,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部署,我院重点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参与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与综合研究工作。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二是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组织专家进行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三是努力完成地下水动态监测任务。每年度编制《地下水水情通报》和《地质环境监测报告》,负责编制《全区矿泉水开发利用规划》并进行矿泉水企业年检换证工作;四是组织实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全区地质遗迹图集》,起草《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章程》,开展地质遗迹调查工作,参与地质公园建设;五是广泛开展地质环境综合研究工作。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地质环境专题研究,并与中国地科院水环所合作开展《河套平原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研究》,与自治区气象局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研究》,分别与中国矿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合作开展《矿山地面塌陷发育规律与治理模式》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遥感监测及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工作;六是编制和全区年度地质环境公报。按照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由我院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管理、项目实施、动态监测等方面的资料汇总、数据采集、综合分析工作,并编制出版《地质环境公报》,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让全社会了解地质环境状况,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为实现资源开发与保护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记者:请问今年以来,贵院在地质环境防治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
李永平:第一,开展了应急调查、现场演练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工作。现已完成63个旗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628处,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第二,对地下水实施了动态监测。已开展呼市、包头、乌兰察布、赤峰、通辽、乌海、鄂尔多斯等7个主要城市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及泉流量的动态监测工作,监测孔总数为365个(其中国家级50个,自治区级315),监测控制总面积为4293km2。第三,组织实施了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项目。截至目前,累计承担并完成的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水环项目60余项,成果报告优良率达93%以上。同时,利用我院技术、资质优势,为社会提供地质环境技术服务,完成了600余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工作。第四,组织实施了“矿政管理基础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地质环境管理方面7个子系统的建设任务。已完成全区63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14个主要城市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全区1∶50万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记者:请问“十二五”时期,贵院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李永平:首先,加快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群测群防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自治区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积极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技术培训和应急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快速反应、防范处置能力,为各级领导在紧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过程中,安全、及时、准确地获取现场信息进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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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处山区,丘陵与山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以上,地质环境脆弱,地层岩性复杂,地质构造发育,盆地、阶地内膨胀土广布,地质灾害类型较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属省重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根据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4263.11km2,占国土面积的15.65%;中易发区面积6857km2,占国土面积的25.17%;低易发区面积10239.49km2,占国土面积的37.58%;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21359.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8.40%,高出全省18.9个百分点。特别是受“5·12”地震及近两年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隐患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51处,以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为主,威胁全市22851户、94311人及78991间房屋、39所学校和多处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潜在威胁财产损失已逾26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将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认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大力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整体部署,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将具备搬迁条件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全部搬出,最大程度的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第三、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加强调查评价。目前,全市已有七个县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汉台区、城固县、洋县、佛坪县要主动与省上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与评价成果作为县(区)人民政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在科学详查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编制完成市、县《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安排,优先将受威胁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施避险搬迁。对于搬迁安置点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避开和消除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对象的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应搬尽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要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应遵循和贯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理念。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争跑项目并做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一)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按照陕政发59号文件要求,在县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其余各县(区)必须在三年之内达到“十有县”标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要尽快投入使用,勉县、略阳、宁强县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须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其余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实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联合监测预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全面开展动态巡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每年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建设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在矿产开发利用之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进行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要主动与驻汉各地勘单位协调沟通,争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指导,建立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水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级专家库的作用,加强对县、镇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于政策倾斜,要按照行政国土面积和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合理配备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
(三)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视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建设,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车辆、通讯和监测设备,形成软硬件齐备的高效应急工作机制;要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和落实抢险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做到“出得去、查得清、报得出、靠得住”,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适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灾、险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紧急情况下,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镇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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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的现状
1.1工作成就
从整体上来看,近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经逐步形成了体系,第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相关的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保障;第二,我国关于地质灾害问题展开的调查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这能够为防治工作的展开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数字化技术被应用到了地质灾害的预防与监测工作中,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技术支持;第四,我国针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预案日臻完善;第五,随着研究的加深,我国灾后重建与灾后保障工作的规范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1.2工作问题
虽然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不能忽视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使灾害防治措施脱离现实需求,防治过程中并没有提到具有实质性预防的措施。首先,我国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划既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没有良好的技术支撑,整个规划仅从防灾、治灾的角度出发,考虑范围具有局限性,不能够利用多学科知识建立具有综合性与交叉性的科学规划;其次,我国防灾规划的落实不到位,很多规划仅停留在表面上,地方政府不能够带头落实这些规划,因此其指导价值并不强;再次,我国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对防灾规划予以了方向指导,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防灾工作并没有与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联系起来,对其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与考虑,各部门缺乏必要的交流与沟通,所有的规划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因此在各部门的工作可能存在相悖之处;最后,我国的防灾规划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体系,但是该体系并不成熟,关于地区地质环境、减灾防灾等资料的数据库并没有被有效的建立起来,有些数据库虽然存在,但是其数据老旧,更新并不及时,因此数据的借鉴意义与价值并不强。另外,在规划中并未明确的提出如何对减灾土地进行有效的开发,相关政策与制度缺失。
2通过土地利用规划防治地质灾害的途径
2.1从法律层面上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土地规划中
灾害防治法案是相关工作展开的必要保障与指导,我国第一部相关法规于2003年出台,《条例》的提出促使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向着法制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该《条例》的理论性、纲领性与原则性较强,缺乏对细节的规划,其实用性较差。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水平与质量能够得到提升,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针对防灾减灾中可能涉及到的财政金融措施、灾后应急与重建对策、灾害预防、防灾预案制定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制定合理的标准。
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以及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细则进行完善,首先应当将灾害评估制度应用到土地规划中,并将这一制度纳入到各项规划中,加强对灾害的评估力度;其次,要对灾害风险区进行合理的划分,划分的结果应当应用到灾害防治规划与应急预案中,从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与财产损失;再次,在完善与细化条例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国家内部的其它法律法规,分析各法律间是否有不相符或者相悖的地方,如有不合理之处应当及时予以修正,保证防灾条例能够与相关法律相融合,保证能够衔接得当;最后,为了使条例能够真正落实,地方政府应当以当地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在总条例的指导下制定与当地实情相符合的实施细则以及应急预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保证工作的有序性与合法性。
2.2将地质灾害区划工作纳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
近年来地质局加强了对地质灾害危险点与隐患点的调查,并基本掌握了地质灾害分布与发育的规律,这为相关防治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但是其细节信息却并不全面,信息的更新也不够及时。地质灾害发生区,尤其是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发生的区域,其地质、地貌相对复杂,绘测环境艰难,由于缺少资金与技术的支持,仅有少部分地区制作了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分布图,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对地质灾害的研究深度还不够,对地质灾害并不能进行有效的评估,在防治工作中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
我国应当将地质灾害区划工作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一部分,根据灾害区的区划成果,城市与城镇规划人员能够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的对地域、地域用途等进行合理的规划,提高城市建设与城镇建设的规范性与安全性,避免因地质灾害而发生较为严重的人员、财产损伤。在规划设计中,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与瑞士的建设经验,根据这些国家制定的指南与实践规则,制定出符合我国发展情况的技术指南,使地质灾害频发区能够合理的对区域进行规划建设。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部门应当严肃对待用地审批工作,在批复前需对建设用地的地质情况进行评价,如其利用价值与危险性等,从而对灾害进行及时的预防。
2.3建立全面的框架支持系统
为了保证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建立全面的框架支持系统,第一是强大的理论基础;第二是要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三是合理的政策支持,三者者协调配合,共同形成立体的框架支持系统。
从理论上来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系统性,防治工作涉及到地质学、规划学、生态学、土壤学、社会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众多方面的知识。在实际的防治工作中,相关人员应当掌握全面的理论知识,在此基础上制定防治工作中所需的制度、原则以及规划,保证防治工作的科学性。
从技术上来说,第一,需建立综合性的规划系统,及时更细数据库;第二,应当建立风险评估系统,保证规划建设的协调与合理;第三,应当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对灾害进行实时监测;第四,需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重灾区进行重点防护;第五,需提高防治工程的建设技术水平,提高防护力度,降低灾害损失,例如在泥石流重灾区应当建设明硐、隧道以及导流堤等。
从政策的角度来说,即是上文提到的减灾法案、应急法规、土地利用政策与规划等,健全的法律体系能够极大的提高灾害的防治水平。
3结语
随着经济建设的广泛开展,自然灾害的发生率也有所提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我国也应当融入这一趋势,从政策、理论、技术等众多方面进行建设与完善,提高自身的防灾减灾能力。
参考文献:
[1]秦送玲.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D].海南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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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资源、环境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三大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密切关心和注意。我国政府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对此非常重视,正式把控制人口,保护环境列为国策,并已取得明显效果。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指人类活动所涉及的地球岩石圈的一切物质和作用的总和。它包括各种岩、土及所含矿产资源、地质地貌景观和由内、外动力形成的各种地质作用及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场所。
1.地质问题的提出
地质灾害是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共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或岩、土碎屑及其与水的混合体的移动事件。“地质灾害”一词一经被提出,先行者就考虑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地质技术因素、相关立法社会保险方面的需求。今天,地质灾害不但是科学界研究的课题,也是公共管理和社会建设共同关注的涉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2.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相关性
2.1地质环境对地质灾害的制约作用
无论何种类型对地质灾害必然涉及到地质体, 既要以地质体作为地质灾害的载体,又将地质全作为灾害作用的对象。而任何地质体均存在于特定的地质环境中,是构成地质环境要素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地质灾害的发生必然受到其所处的地质环境的制约。
2.1.1地质灾害赋存于特定的地质环境
所谓地质灾害即指那些对地质环境造成劣化影响,对人类生存构成危害的地质事件,而这些地质事件的本质就是地质体的相对运动、状态改变如地壳应力的释放产生地震, 反映形式为地壳震动与地表破裂,形成地裂缝、砂土液化及软土震陷, 表现形式是地表岩土的运动和移位; 其他灾害如崩滑流、地面沉降、塌陷等也均以岩土体的移位或状态改变形式完成成灾过程。
2.1.2地质环境制约地质灾害的发生
如前述,地质灾害是在特定地质环境条件下孕育发展的,若环境条件不具备,则灾害难于形成。即地质环境一方面构成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另一方面又限制其发生, 起制约作用如泥石流灾害有其发展阶段性,对应于地质环境条件则在沟谷发育的成熟期为泥石频发期, 此前,随着沟谷地貌形态的发育和地质环境的变化,泥石流处于孕育发展阶段,并不成灾.由此可见地质环境对于地质灾害的制约作用。
2.2地质灾害对地质环境的改造作用
2.2.1地质灾害的发生伴随地质环境变化
我们说地质灾害是某地质体相对于所处环境的运动变位及状态改变。那么地质灾害发生的过程也同时完成了地质灾害对于相关地质环境的重塑即改造过程。随着岩崩、滑坡的发生一部分岩体失去势能, 由不稳定而达到暂时稳定。这时完成移位的地质体―灾害载体得到了新的环境条件下的平衡。而地质体的周界―崩塌后形成的临空面及滑坡后壁则改变了原始的应力状态及在环境中所处的地位而构成新的灾害载体,重新孕育下一次地质体的运动变位. 在整个过程中,一部分地质体经过运动变位达到稳定, 另一部分地质体变成了新的灾害载体构成不稳定因素。此间地质体所处的环境相应产生变化。
2.2.2两类灾害环境效应的共性与异性
由前述地质灾害的成灾特性可知两类灾害都具有后效性,对环境产生劣化影响,此为其相同点.突发型地质灾害对环境的改造明显直观,灾害突发,地貌改造均为一次性完成, 缓变型地质灾害对环境的改造不明显。要经过一个累积过程, 灾害长期作用的累进影响反映为环境的变化, 其长期效应明显,且环境效应渐次增强。
3.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与防范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体系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避让搬迁与治理、应急体系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支撑等。
3.1调查区划体系
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是为了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基本目的是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危险性,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为省级和国家层面决策管理提供支持。
3.2监测预警体系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包括技术和行政2个方面,是防灾减灾成效突出的重要手段。一个运行良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能够在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捕捉前兆信息,针对不同对象及时发出防灾减灾警示信息,为地质灾害避险决策或应急处置提供依据。搬迁治理工程体系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结果,对确认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过地质勘查评价,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在条件具备时,治理工程可以和灾后重建的土地整理或地质环境合理利用结合考虑,以实现防灾减灾与土地资源再开发的双重目的。
3.3应急处置体系
坚持以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求为导向,立足于现有科学技术资源集成整合,逐步建成适应公共管理需要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和应用技术系统,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服务。
3.4科学技术研究支撑体系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研究,对重大地质灾害成生的典型地质环境、内在机理和成因模式进行研判,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控方法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等研究,建立应急响应与模拟仿真研究体系。
由此可知,我国地质环境利用的无序性与有组织的地质灾害减轻行动之交叉与矛盾,即战略层面的被动和战术意义上的主动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因此非常需要树立更加主动地为人居环境建设的地质安全服务,更加主动地为国家重大工程规划、建设与安全运营提供地质服务,更加主动地为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推动和支撑各级政府科学管理地质环境的理念,以实现地质环境利用效益最大化,地质灾害风险最小化。
4.结语
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风险,就必须树立持续利用地质环境的科学观,把人与地质环境和谐共存放在第一位,把规范人类自身的行为融入到顺应与改造自然过程之中,跳出单纯工程地质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习惯性思维,突出立足地质环境变化研究建设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变保护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为持续利用地质环境和主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风险管理,从而避免出现地质环境的不可持续利用现象和减轻地质灾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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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近年来,随着东海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规模与强度不断加大,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不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破坏东海县的地质环境资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海县的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对该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法的研究是有必要的。
2、地质背景
2.1气象水文
东海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降雨较为丰沛,属暖温带,以海洋性气候为主,兼有大陆性气候特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965.6mm,多年平均气温13.6℃。降水主要集中在早7~8月份,约占全年总量的50%左右。常年平均气温14℃,全年无霜期达225天,年平均日照2394小时,年平均降水913.0mm,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2.2地形地貌
东海县地处沂蒙山脉的延伸部与淮北平原的交界地带。西倚马陵山脉,地势西高东低。西部与北部是丘陵地带,中部是平原坡地,东部是沭南洼地,西部和北部多为岗岭沙土,东部主要为黑淤土,并含有一定的盐、碱成分。境内主要山脉,西北有羽山、北有磨山、南有牛山、安峰山、房山等。地势北、西高,南、东低,地面相对高差最大250.0m,平均坡降约4%~5%,羽山是区内至高点,海拔269.5m,最低处位于温泉镇南缘刘湾一带,海拔23.0m左右。
2.3地质构造
区域构造单元位于扬子地台北部边缘,与华北地台相邻,地处郯庐断裂带东侧,为大别一苏鲁超高压变质带东段南部地区,构造形迹较为丰富。区内无较大断裂通过,未见活断层,地质构造较稳定。
3、地质灾害现状及成因
3.1地质灾害现状
东海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和滑坡。截止2011年底,通过现场踏勘,共发现崩塌地质灾害点49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85.9%,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其中中型规模2处,占4.1%。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占10.5%,规模为小型。滑坡地质灾害点2处,占3.5%,规模为小型。从地域上看,主要分布在东海县中西部低山丘陵地区,其中东海县西部的安峰山、房山、平明山、磨山、羽山等地比较密集,涉及乡镇主要有双店、桃林、山左口、洪庄、温泉等。综上统计,东海县地质灾害点具有灾害点分布多、规模小、分布集中、稳定性差、危害程度小等特点。
3.2成因
自然地质环境条件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控制因素,大气降雨因素、人类工程活动则是地质灾害发生的诱发或触发因素。根据资料显示:东海县境内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受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如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岩土体结构构造条件)影响外,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破坏了原始斜坡的自然平衡,在遇到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时,引发了地质灾害。据资料统计,东海县地质灾害中,有80%以上的地质灾害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
3.2.1降雨因素
东海县境内地质灾害大部分发生在雨季,主要原因是降雨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其分布具有明显的控制作用,由于长时间的降雨会使得地下水位升高,对岩土体产生浮托作用,同时因降雨形成的坡面流水体不断地冲刷坡脚或浸泡坡脚、削弱坡体支撑,使得土体饱水软化,抗剪强度降低,不利于斜坡的稳定。
3.2.2人类工程活动因素
东海县近年来人类工程活动非常强烈,建房、道路修筑等活动增强,切坡或开挖坡脚现象普遍存在,由此产生大量的高陡边坡,在降雨等作用下易产生边坡失稳的情况。另外东海县中西部低山丘陵地区露天采石现象较普遍,且开采方法落后,采矿形成的采矿区和采石形成的临空面也是产生地面塌陷和崩塌的重要原因。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由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层层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有专门常设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统一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
4.2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地质环境资源,治理或搬迁避让费用远小于预期损失的灾害体,进行有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对东海县域已有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都采取相应的治理工作,逐点进行详细勘察,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彻底排除隐患。对一般治理灾害点,可采用较简便的方法,以消除较明显的险情为基本要求。
4.3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4.3.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网络建设。根据本县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由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根据地质灾害防御培训宣传掌握的经验、技术和监测设施观测信息,逐级向上级本门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息。东海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接收群测群防监测点、乡(镇)府的、受威胁群体的预警信息,逐级。各乡(镇)政府将东海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或下发的预警信息,传输给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体。紧急情况下东海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可直接对受威胁群体预警信息。整个群防群测灾害预警网络要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同时每年根据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做好监测网络中所有监测点的维护工作,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4.3.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建立科学的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处理和智能分析系工作流程,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使地质灾害防治更具针对性。建立应急反应系统,包括防灾预案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制度,并落实相应职责。
4.4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篇10
本次排查鉴定范围为全县各乡镇,排点是城镇、村民居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公路、旅游景区(点)、重要工程设施等地点的地质灾害隐患,工程、居民住宅切坡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隐患。排查鉴定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于2009年5月中旬结束。
二、排查鉴定主要工作
(一)排查工作
排查主要内容包括已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隐患的威胁情况。排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执行。
县政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聘请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对县域内的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进行排查;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当地相关单位、村委会对高陡边坡等隐患进行排查,逐点填报排查表(见附表)。对排查中发现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隐患,报请县政府进行认定。
(二)鉴定工作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于不能准确界定性质、规模、成因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县政府报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篇11
在地形地貌上,丹巴县位于大雪山东麓邛崃山西坡,属于岷山、邛崃高山区,是我国第一阶梯向第二阶梯过渡地带,系典型高山峡谷地貌。境内地形复杂,地势变化多端,相对高差悬殊,山脉逶迤,奇峰耸立,怪石磋砣,山河相间,河川纵横,峡谷深切,河沟密布。在地质构造上,地处青藏滇缅印尼“歹”字型构造,川滇南北向构造与小金—金汤弧形构造和复合部位,构造体系复杂,区内南北向构造属川滇南北向构造体系,褶皱发育。据地震资料,县境内西侧的鲜水河断裂带为一地震频繁发生带,近20年来先后发生的炉霍7.9级(1973年),塔公的5级(1978年)及道孚的6.9级(1981年)等地震均涉及本区。调查结果表明,地震为鲜水河断裂左行扭动作用造成。本区小震活跃,大震较为频繁,多集中于邻近道孚县及康定县一带,据《中国地震危险区划》丹巴属5.5级~6.9级地震危险区,设防震级为Ⅶ级。
二、地质灾害概况
被誉为“美人谷”的丹巴县,位于四川省西部高山峡谷区,甘孜藏族自治州东部,大渡河上游。面积5649km2,辖3镇12乡181个行政村、4个社区,人口7万余人,县域内山高坡陡,峡谷深切,地势险峻,地层复杂,地质构造发育,山体植被差,降雨集中,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十分突出,素有“地质灾害博物馆”之称,同时也是全国首批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三个试点县之一。丹巴县主城区位于大渡河源头,是大金川河、革什扎河、东谷河、小金河和大渡河5条河流的汇聚点。由于灾害发育,县城所在的章谷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40处,仅在主城区就有5条泥石流沟穿城而过,白嘎山大滑坡、桥1#和2#滑坡、双拥路后山危岩、三岔河危岩带、西河桥危岩带、大风湾危岩带等重大地质灾害将主城区重重包围。
汶川“5.12”大地震、芦山“4.20”地震和康定“11.22”地震后,因丹巴距三次地震震中都非常近,受到的影响强烈,致使山体松而未滑、危石摇而未落的险情丛生,加剧了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和险情,使丹巴成为震后次生灾害的高易发区。2017年,按照省、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县委托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等7家专业地勘单位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全覆盖的应急排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844处,共威胁居民8421户,威胁人口42673人,威胁总资产达32.22亿元。
三、历年典型灾害情况
2003年,丹巴县发生的岳扎乡鹅狼沟“6.26”泥石流及巴底乡邛山沟“7.11”泥石流,为50至100年一遇的特大泥石流灾害,以上2处特大泥石流灾害共造成70多人死亡和失踪的严重后果,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005年,县城建设街后山古滑坡复活,潜在滑坡方量达230万立方米。滑坡导致前沿多幢建筑出现剧烈的拉裂变形,严重危及到半个县城4900多人的生命安全。
2014年6月,我县出现持续28天的强降水天气,县城月降水量达273.1毫米,部分乡镇超过300毫米,洪涝现象为历史50年一遇,此次强降雨对交通、水利、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农牧业、林业、工矿企业、电力、通讯等行业造成了严重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2014年8月9日凌晨2时,东谷乡二卡子沟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冲出60余万方的泥石流物质,致使10户农房被完全冲毁、85户农房严重受损,所幸监测预警和主动撤离避让到位,避免了直接受威胁的651人可能因灾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四、灾多灾频灾重的原因分析
丹巴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和空间分布,主要受控于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条件和人类经济工程活动。
(一)地质。丹巴县出露的地层主要有震旦系、奥陶系、志留系、上古生界、三叠系及沿河谷地带分布的第四系等,岩性复杂,以变质岩为主,局部出露侵入岩。构造上处于川滇南北向构造与小金-金汤弧形构造和复合部位,构造体系复杂,区内南北向构造属川滇南北向构造体系,褶皱发育。据《中国地震危险区划》,丹巴县属5.5级~6.9级地震危险区。由于距离鲜水河断裂带、康定断裂带、龙门山断裂带等地震高易发区较近,有历史记录以来丹巴虽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地震,但受以上断裂带地震的波及影响亦十分强烈。
(二)地形地貌。丹巴县属于岷山、邛崃高山区,是我国第一阶梯向第二阶梯过渡地带,系典型高山峡谷地貌。地形地貌以高山为主,次为中高山、极高山。境内河流侵蚀作用强烈,地势变化多端,相对高差悬殊,斜坡坡度大,稳定性差。
(三)水文气象条件。丹巴县水系发育,境内河川溪流纵横密布,主要有大渡河、小金河、大金川河、革什扎河及东谷河五大河流穿流而过。在气候上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区,为典型的干热河谷气候,年平均降雨量在700mm左右。丹巴脆弱的地质环境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1小时内降雨超过10mm、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mm就极易引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内人类工程经济活动频繁强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建了多座水电站,新修了多处水库,利于形成局部小气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极端气候的多发频发,降雨在时空分布上十分不均。二是公路的修建、改建十分频繁,削山扩路、切坡削坡等易打破原稳定—较稳定山(坡)体的稳定性,加之削坡产生的土石随意堆放形成新的物源,易引发和诱发地质灾害。三是人地矛盾突出,因适宜建设的土地稀缺,村民修房建屋切坡削坡现象十分普遍,同时,坡地农垦耕作频繁、漫灌普遍,村民为求交通便利和经济利益在公路干线周边私自开挖山(坡)体或在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发育的区域修建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未科学评估论证和缺乏技术指导,将房屋修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建筑结构设计不适宜斜坡地质条件要求的现象普遍,遭受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危害的情况十分严重。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和所取得的防灾成效来分,丹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2003年岳扎乡鹅狼沟“6.26”泥石流及巴底乡邛山沟“7.11”泥石流之前,该阶段的地灾防治工作几乎为空白,主要表现为无统一的政府机构统揽统筹该项工作,群众识灾、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十分淡薄有限,也基本上未投入资金开展群测群防和工程防治工作。
第二阶段为2003年2次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至2013年,该阶段以2003年2次特大泥石流血的教训唤醒全县上下开始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初步形成了发动群众广泛监测加强预警和零星地、分散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的格局。
第三阶段是2014年至今,该阶段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理念和县委、县政府“全域治理”思路为代表,逐步建立和健全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开始启动实施“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并通过实施避险搬迁、应急排危除险、重大工程治理、重点场镇和小流域综合防治、应急能力建设等系统性的工程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该阶段国家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正常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省、州投入到丹巴县开展地质环境防治的资金达3.92亿元。
六、地质灾害的防治对策思考
丹巴县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 ,并直接威胁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丹巴县地质灾害现状及国民经济状况,丹巴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非工程措施方面走“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道路,在工程治理方面根据“全域治理”思路,以《丹巴县2016-2020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规划》、《丹巴县典型小流域调查报告》和丹巴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资料为支撑,按轻重缓急和防治建议,按计划、分年度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项目申报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实现“全面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小流域综合整治、应急排危除险、专业监测、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基本完成主城区和各小流域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实现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的目标。
防治对策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开展:
(一)强化行政管理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地灾防治工作,领导是关键。县、乡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农村宅基地选址方面要严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关,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要开展建设时也要以建设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小、可防可治为前提,同时必须优先落实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情形的行为严格执法力度。
(二)落实防治措施
1.非工程预防方面。一是加强地质灾害基本知识科普宣传,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自防意识与自救能力。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当地居民进行地质灾害科学预防知识与自救技能的培训学习;在游览道路上和风景点有危险的地段,竖立明显的灾害类型标记。二是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减少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三是采取退耕还林、减少开矿等方式,减少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来保持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坚决禁止乱开坡地,禁止以各种形式挤占、堵塞沟(河)道;筑路削坡又不进行护坡,禁止在崩塌、泥石流易发区内不经任何调查评估大肆进行旅游景点的开发等。四是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和网络的作用,若出现强降雨或持续较强降雨等不良天气时,应引起重视,县、乡、村应及时向当地居民灾害预警信号,组织村民避险,以免出现因灾人员损伤。五是采取主动避让措施,就当前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来看,针对一些大规模的地质灾害,尚不能有效控制和减免,只能采取对应的避让措施,特别是在进行宏观的经济和建设规划时,要尽可能避开这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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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调查工作措施与方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迅速组建排查队伍,乡上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办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小组,主要负责全乡辖区内的隐患点排查,按照“包村到户,落实到人”的原则,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并落实防灾措施。
(二)加大宣传,做到群测群防
采取干部实地走访排查等方式,加大对地质灾害排查紧急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乡群众对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认识,让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点灾情监测。
(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
各村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按照辖区负责制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和巡查,经过排查,在原来1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排查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红岩村3处、亭子村1处、安山村2处,滑坡及崩塌,受威胁39户150人,威胁资产826万元。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点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我乡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了年终考核,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下达、同考核。汛期以来,我乡加强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均按要求落实了责任人、监测人,发放了“两卡”,并制定了相关预案,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落实责任,深入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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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建设事业造成的危害。按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过程可分为缓发性和突发性两大类。四平市地处平原和低山丘陵区,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但也常有地质灾害发生。常见的有: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裂;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洞井塌方、冒顶、瓦斯爆炸;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坝体跨塌等。那么,如何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范应急工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的工作实际,在预防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面,涉事地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 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为了避免工作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需要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所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防灾避险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工作重点和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以及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多发区,查明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及其灾害体的发育度、潜势度、危险度、危害度等,并结合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各地质灾害点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2 划定、管理地质灾害危险区
将可能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确需开展建设活动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避险措施,方可开展建设。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如在崩塌、滑坡危险区进行采矿、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都要禁止。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镇)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和防灾避险预案,预案要明确灾害体的动态监测机构和人员、防灾预警的判据、预警机构及负责人以及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
3 组织开展群众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
我市地域辽阔,地质条件和地理条件比较复杂,加之人为活动频繁,如,采矿、挖砂、筑路等,未知地质灾害隐患依然存在,通过一次性或汛期前调查不可能全面掌握和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灾害体,这样就给灾害体监测和预报、预防带来困难,防灾避险工作只是纸上谈兵。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开展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防工作。
3.1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主管部门要根据地质构造、所处地理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使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防灾避险知识的及预报途径等有初步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生活在本地,对环境十分了解,如有灾害前兆都能够及时发现并上报情况,是防灾避险的有效途径。
3.2 开展联防
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监测和预报联防工作,使之便于发现地质灾害的隐患和征兆,一旦发现就能够快速上报,尽早采取有效的防灾避险措施,从而提升我们抗御灾害、防灾避险的效果和能力。
3.3 明确职责具体方法
一是逐级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责任书》,明确防范责任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主要工作任务。二是建立年度地质灾害防灾、灾情速报联系网络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如发现灾害前兆或险情能够及时快速上报。三是填报防灾避险“告知书”,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避险“告知书”,明确防灾措施和避险撤离路线。如,居住在采矿塌陷区及其附近的居民,居住在距河道较近的居民,居住在距陡峭山体附近的居民等。
4 加强农村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范
督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汛期,要组织专门的巡查和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要开展汛前、汛期、汛后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灾害体,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已知灾害体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涉及面广泛的工作,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的管理,科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各种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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