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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企业以书面方式对自身为当事人所展开的一系列工程建设与施工行为进行管理的约束与控制,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多个方面。工程管理人员应当以总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为依据,对工程建设中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与审查,把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细节,促进工程建设整体稳定性的提升[1]。总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具有全过程性、系统性以及动态性的特点,重视合同自签订至失效期间各个阶段的管理,深入现场调查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人在合同执行期间的实际情况,把握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性发展动态,为工程管理提供充分的调查时间,避免在履行总承包合同过程中导致工程建设出现一系列质量事故或安全隐患。
2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总承包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首先,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变更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伴随着工程招标设计以及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更为细化与具体,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下一系列的变更事项。但变更管理若不及时跟上,可能会导致工程建设设计方案的更改缺乏监督管理,直接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的整体质量,甚至存在诱发投资风险的可能性。其次,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分包管理缺乏科学性。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条款以及描述文字的错漏可能在后期诱发工程纠纷或其他风险事件,对合同约束与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不良影响。除此以外,总承包合同的职责效用也难以得到履行,合同双方可能产生大量的纠纷与矛盾。最后,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管理形式上存在错漏。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分包过程中,各方责任人多关注分包合同的管理,忽视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在这一背景下,施工方执行项目建设任务过程中常因业主方原因导致总承包工程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导致工程建设存在巨大的资金风险。
3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关键策略
3.1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通过一套健全有效的保证体系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进而使工程项目建设中相关合同事件有所约束与控制,促进总承包合同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过程中,应着重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项目部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执行工作项目部包括项目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及班组成员等均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认真学习,全面分析并分解合同内容与目标。项目经理应负责向工程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全面解释合同主要内容并说明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在此基础之上,各部门负责人应面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引入目标管理机制,确保管理人员熟悉总承包合同相关内容、管理程序,了解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应履行的合同责任、法律责任及工程范围。项目部上下应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展开施工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执行中存在的误差。2)规范总承包合同管理程序总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管理任务,必须对各方关系进行认真协调,提高合同实施的程序化及规范化水平,并引入质量保证工作体系促进合同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这样一则可以在总承包合同管理实践中引入协调会制度,二则可针对合同执行中的经常性事务制定规范化工作程序,为合同管理人员的各项操作提供可靠依据[2]。3)建立报告行文工作制度在总承包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总承包商、业主方、与分包商及监理方)的沟通交流均应当有书面形式,以符合工程管理实际需求。在报告行文中,应纳入包括工程量定期报告、工程环境变化、工程地质条件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内容,并由业主方以及监理方负责人签字复核。各方在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所有协商与意见均应有书面文件作为工作依据。
3.2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在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工程目标的严格管理以及合同实施期间的动态监督跟踪,促进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有效落实。1)加强对工程实施的跟踪与监督在总承包合同实施期间,相关条款的执行会受到大量因素的影响,合同实施情况与预期目标间容易产生偏差。为避免该问题影响合同管理质量,应加强对总承包合同执行期间的全过程监督控制,及时发现偏差原因,并对合同实施进行适当调整,以采购合同以及分包合同为重点。对合同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完善反馈信息,以保证合同实施达到理想效果[3]。2)加强对工程目标的管理总承包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该目标经层层分解后落实至各个分包商,并构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总体目标经分解后的实现情况将直接关系到总承包合同执行目标的实现。因此,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其他相关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调控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变得尤为重要。
3.3强化合同变更管理
总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受大量因素影响频繁发生变更,这正是工程建设合同的最主要特点之一。合同变更是工程建设中现场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方责任人必须针对合同变更进行全面及时的处理,变更内容应当立即在工程实施中体现出来。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说,一方面需要参考工程建设合同条件的变化,及时向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工程建设中的损失;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分包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诉求进行分析,针对分包商自身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或质量缺陷的事件,应当积极展开反索赔。
4结语
总承包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动态实施,同时使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职责履行过程中具备可靠的安全保障,避免工程建设期间总承包合同双方出现纠纷或矛盾,促进工程建设目标的圆满实现。
参考文献:
[1]鲍玉婷,刘贤才.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管理[J].水利水电技术,201647(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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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的模式与项目承包管理方式得到进一步发展。由于承包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从而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作进一步分析并提出有效意见,以期为后续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
1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意义
企业通过书面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总承包合同进行管理的主要目的,这其中包括签订履行、解除变更、转让终止等多个方面。因此,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应根据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与条款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负责人的工作与行为进行全面监测和审查,同时对项目建设中的具体细节进行控制,使得工程建设可以稳定进行。对总承包合同进行管理时应做到全过程、系统、动态管理,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重视合同生效后各个阶段的管理并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并掌握总承包合同中各个阶段的发展状况,以避免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违反合同规定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后果。
2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实际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严重影响承包合同管理目标实现的问题与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变更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随着工程招标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的有序进行,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不断优化完善,而在这个过程中极其容易产生一系列变更事项,一旦变更管理无法跟上工程建设的变化,就会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对施工设计的整体质量直接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增加投资的风险性。第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缺乏科学合理的分包管理。在执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过程中,相关条例及其他书面文字的错漏可直接影响后期施工质量,使得施工过程缺乏可靠依据,导致施工现场出现工程纠纷或其他危险事件等现象,同时也对接下来开展相关工作产生消极影响。第三,甲乙双方对总承包合同内规定的双方职责执行较差,使得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极其容易出现事故纠纷。第四,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管理体制上存在漏洞。各方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分包的过程中过于注重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忽视了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基于这种现象,施工方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受业主方影响导致承包工期延误或增加成本,从而增加了工程建设的资金风险。
3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关键策略
3.1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一套健全有效的保证体系来保证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展开,从而保证工程各方在有关合同中规定职能的执行方面受到一定约束和控制,以实现总承包合同中的建设目标。相关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时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第一,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应在总承包签订生效后积极履行己方职能,项目经理、管理层的工作人员、班组成员等有关人员应充分了解、掌握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合同中的内容以及将要达成的目标做全面分析。项目经理应在相关会议上同企业内部各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交底工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各部门负责人也要对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交底工作,建立目标管理机制,使管理人员对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管理程序做进一步分析,充分了解己方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所要履行的各方面责任以及工程建设的范围。此外,项目部门的各方管理人员及员工应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与条例开展施工工作,尽可能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误差。第二,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实施总承包合同涉及大量管理任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双方关系进行协调,在实现合同实施程序化、规范化的同时引入质量保证工作体制,从而保证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展开并完成指定目标。这样既可以将协调制度应用于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实践中,还可以针对合同中所要执行的日常事务制定相关的规范化工作程序,以保证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各项任务时有据可依。第三,建立报告行文工作制度。在开展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相关工作时,包括总承包商、业主方、监理方以及分包商在内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沟通交流,以符合工程管理的实际需求。报告行文应涵盖工程中各个阶段的书面报告,如工程环境变化、工程质量定期报告、工程地质条件等内容。在相关报告完成后要及时交给业主方、监理方负责人进行签字复核工作,这些书面报告将作为各方在执行工程合同时所有协商意见的工作依据,以避免各方因口头达成协定而未履行相应职能产生的各种纠纷。
3.2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在执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工程目标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应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跟踪监督工作,充分落实承包总合同中的各项有关条例。在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控制时主要应注意以下两点内容:第一,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工程实施进行跟踪与监测。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得合同的执行情况与预期规划出现偏差。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管理人员应加强总承包合同执行期间的监管控制力度,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适当调整合同实施的过程,尤其是采购合同及分包合同。在跟踪合同执行动态时应注意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如实反映给上级部门,以保证合同实施有效进行。第二,对工程目标进行有效管理。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会直接反映出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及方向,通过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各个分包商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分包商对目标的执行情况会直接影响到总承包合同的执行,因此合同控制的内容不仅包括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合同,还包括对这些合同之间的协调控制工作。
3.3强化合同变更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执行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影响频繁发生变更。合同变更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进行现场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各方负责人应及时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变更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得以体现。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看,总承包商不仅需要依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施工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还要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关条例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对于由于分包商自身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质量问题等事件,应及时进行反索赔[1]。
4结语
综上所述,承包合同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在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还可以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有效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出现利益纠纷及业务矛盾,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篇3
工程简介:某小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4.6MW,采用引水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2.95亿元,建安工程合同固定总价2.56亿元,总工期36个月。
一、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特点
很显然,总承包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支付总价与签订的合同价一致,不发生改变。本工程合同中约定:由于工程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如坝址、厂址、正常蓄水位、装机规模等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合同承包总价和工期不因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等任何因素调整。水电站建安工程大多为固定单价合同,即项目法人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物价变化带来的风险。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人要同时承担工程量及物价变化带来的风险,因此,一般总承包合同单价较固定单价合同都要高。
二、总承包工程的进度结算支付
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在进度结算支付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结算单价为合同固定单价。但对于总承包工程合同而言,其结算支付的是固定合同总价,在进度结算过程中,如果按固定单价合同的操作方式据实计量进行结算的话,势必造成工程形象面貌未实施完成,但资金就已支付完毕的情况,造成投资过程控制失控。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单价中隐含了部分风险工程量,即合同工程量清单所不能完全包含的工程量费用。因此,在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进度结算支付过程中,必须牢牢将结算金额与对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想象面貌相结合。
对于本工程的临建设施项目,与固定单价合同的操作模式相同,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按比例进行进度结算支付;对于引水隧洞开挖与支护项目,可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开挖与支护费用进行分解汇总,并按隧洞延米进行分摊后,按隧洞延米进尺比例结算支付;电站大坝与厂房项目,可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对比,按比例进行结算支付。
三、总承包工程风险金的支付
总承包工程的固定总价合同中,一般都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合同固定总价的10%)约定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风险时支付费用,是项目法人投资过程控制的方式之一。
本工程合同中约定:风险金是指包括设计变更、重大地质缺陷(坝址、厂址、正常蓄水位、装机规模等变化除外)处理费用、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一切影响总承包价格的风险金额,由投标人确定并列进总承包价格;投标人应充分研究分析工程所在地环境、气候、地形、道路和社会环境,研究分析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工程技术方案,国家政策变化,结合自身经验确定风险金额,投标人必须对所获得的、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信息的正确性以及投标人自己的判断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因此,风险金是合同固定总价中的一部分,用于项目法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控制和调节承包人的资金支付情况。
本工程的风险金支付方式为:风险金在合同生效后每季度清理一次,每次支付比例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10%(如果出现重大地质风险,当期处理费用远大于风险金总额的10%时,双方另行协商),到完工时累计支付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80%;其余在工程完工结算后28天内全部付清。风险金包含工程量增加以及物价上涨两部分,本工程将工程量增加部分定义为“专业风险金”,由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对应的各自专业风险金组成;物价上涨部分定义为“材料风险金”和“设备风险金”,材料部分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炸药以及柴油几大主材引起的价格上涨,设备部分主要是构成工程构件的工程设备。
由于在总承包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进度结算中是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均等”比例支付工程款,但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地下引水隧洞施工过程中,相对于合同清单量,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变化不是均等的,这就需要用专业风险金以及材料风险金来支付,得以调节承包人的资金支付情况。
在专业风险金的支付中,由承包人统计在风险金清理周期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入进度结算的实际发生工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结合合同单价计算出当期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发生费用,对比各分部分项周期内实际结算金额,两者差值计入当期专业风险金,并进入进度结算。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分析表,可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核销量,依据当期物价上涨与合同材料预算价价差,可得出当期材料风险金,并进入进度结算。按照本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在每期支付风险金过程中,按实际清理风险金金额支付,但每次支付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10%。由于本工程合同工期36个月,每季度支付一次风险金,因此,即使每期支付风险金总额的10%,风险金的支付也一直处于可控状态。
篇4
一、EPC总承包合同的概念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艰巨而重要。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1、复杂性
国际工程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涉及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和试运行等各方面。作为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和具体管理者,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同时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必须面对项目的业主,管理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关系,落实业主对工程整体构想;另一方面又需要管理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各方的分包合同,从而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总承包方合同管理的纽带地位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影响因素多、合同接口多,也决定了其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各方矛盾的集中点。
2、风险性
大多数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是由总承包方对设计和施工负大部分或全部责任,总承包方要对设计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工程投资的准确性负责、对建造工期负责,甚至要承担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因此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3、国际性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参与方一般来自多个国家,因此总承包合同管理避免不了要受到与合同参与方有关的各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约。由于整个工程建设与相关物资流动常常需要跨越国境,相应的人员、资金和信息也随着工程的实施进行着跨境流动。因此对合同管理人员也提出了国际化的要求,需要掌握国际化的习俗文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语言水平知识。
4、系统性
合同管理的系统性体现在全阶段合同管理和全员参与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国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往往只重视后期的合同履行以及变更索赔等方面,忽视了项目前期的合同管理。实际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问题是在投标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产生的,因此,作为国际工程总承包方,合同管理应当贯穿整个工程的全阶段。除此之外,目前工程项目的管理者也常常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实际上,合同是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责利和工程技术在法律上的综合体现,合同管理的对象并非合同本身,而是合同所描述的具体事务,所以合同管理需要项目管理各部门、各机构全员参与,任何人都要责无旁贷地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
三、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1、合同前期工作
国际总承包工程复杂,情况瞬息万变,因此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前,需要针对合同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同时还有工程投标,选择合作伙伴等大量准备工作。下面将介绍几个方面的合同前期工作。
2、建立完善的文件与信息管理系统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结构复杂、关系众多,对外信函、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往来密切,特别是由于国际工程的复杂性和在工程中对书面文件的强调,相比国内工程,对总承包方的文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承包项目部应当从投标开始建立起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注意在工程中留下对己方有利的书面证据为将来变更索赔提供依据。在信息管理系统方面,中国企业需要引人国际先进的信息管理理念,应用国际先进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对信息的流动进行流程再造,改变目前信息流动途径过长,信息流动不畅的现状。
3、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过程是动态的控制过程,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偏差,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业主可能会有新的要求,合同本身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此外,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较大,引发的变更较多,也是合同管理的难点。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或疏忽,而属于应由发包人或分包单位承担责任的事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请求的要求即为索赔。索赔管理的重要任务是通过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计划外事项,如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干扰等,索取投标价格以外的、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附加成本开支,以维护承包商的合理经济利益。每项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取决于索赔管理工作的优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了如指掌,随时注意业主和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或口头要求,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精心准备索赔报告。同时,要做好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通过定期的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成本控制,随时发现成本超支的原因。如果发现哪一项直接费支出超出计划成本时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是属于计划外的成本支出时,应找足证据提出索赔补偿。总承包商还应尽量保证分包合同文件的严密性,保证设计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以减少被分包单位索赔的几率。
4、风险管理
总承包商的风险贯穿了整个EPC合同的每个条款和每份附件,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认真审核合同正文条款及有关附件,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尽可能地回避或减少风险的发生,将日后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如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审核合同价款的构成及调整办法;审核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注意业主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延期付款时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审核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在合同履行阶段,总承包商可能会面临业主资金不到位、支付能力差,分包商的工期拖延、质量不合格,规范变动、设计变更,工程范围不明、各方责任义务不清,通货膨胀以及不可预见等情况。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参与方的互相沟通、相互信任,提高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选择合理回避风险还是积极采取风险预防措施。
5、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时,要按照项目的实际要求和当事人的能力制定有关的目标(如质量、费用、工期、人员要求等),过低的要求可能导致工程实施水平的下降,过高的要求可能导致达不到工程建设的要求或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增加工程管理的难度。合同谈判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权利与义务、价格、接口管理、质量与进度控制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双方在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谓合同不过是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相互妥协的产物,一方的利益和另一方的利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双方同心协力,通力合作,优质如期地搞好项目的建设,才能为双方带来最大的利益。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工程的实际情况,不折不扣地执行合同的规定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是按照各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的“合意”进行,保证合同执行的公平性。
6、采购合同管理
设备和材料采购应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建立招标采购制度,引人市场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采购的范围、合同条件及技术标准要明确且严密,避免出现模糊和矛盾的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设备产品的生产进度情况进行设备的催交,关键性的大型设备采购还应有设备监造人员。设备交货时,应组织严格的验收,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合格。
结束语
近年来,虽然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揽中表现突出,但中标之后的项目实施情况却并不乐观,其暴露出的合同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工程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国企业必须正视自身的不足,提升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能力,进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才能够实现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的成长与成功。
参考文献
篇5
引言
现代企业数量众多,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也不断增多,在管理中不断开始探索尝试使用国际先进模式。在建筑行业中同样如此,要想保持不败,就要在管理中多下功夫。现代化改革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在目前的企业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形成管理体系,才能真正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架构与职能,充值维护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总承包企业是工程发包人对取得国家规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建设单位的全过程委托,受委托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采购与维护等所有的环节都进行负责。在国外的承包概念中,建设总承包是指项目的前期策划、设计和施工都进行联合承包,从国际发展形式来看,我国实行项目总承包趋势明显,在未来的工程项目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施工总承包合同时态管理简述
施工总承包合同时态管理是指施工企业在相关的法规条件下,利用现代化管理系统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跟踪的管理模式,对项目涉及到的资源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同时根据合同管理对工程的管理与效益进行评价分析,通过反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控制方法,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1]
传统意义上,合同管理只是对合同进行的一项单独管理,对于与其他模块的联系并不涉及。但随着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不断出现,在管理模式中进行了不断地完善,因为合同管理是与成本、质量与工程进度都有着紧密联系的一个模块,通过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加强项目的综合管理,从而提升执行能力。所以在编制合同管理体系时,要把其他的模块共同考虑进去,避免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造成效益受到影响。在合同时态体系中,建设单位能够通过对各个节点的把握,实现对整个系统的管理,明确整体目标,循序渐进。任何一个节点的偏差都有可能会导致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所以需要对关键点进行充分控制。施工总承包企业内容复杂,往往同时管理着多个项目,这时资源的配置与综合管理水平就体现地非常重要。在管理过程中通过合同时态管理实现资源优化,不断调整组织架构,发挥资源优势。另外通过合同时态管理可以对管理的控制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便于企业能够及时认识到不足,做到持续改进。
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时态管理内容
施工总承包合同属于典型的经济合同,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预期目标,在施工过程与验收过程中,充分保证各方权益,明确义务。施工总承包合同时态管理的架构组织不但可以实现管理层能够对基层的施工问题进度进行掌握,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也能够实现在各个环节过程中需要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降低不必要的成本。[2]
3.1合同管理流程
工程总承包合同包括合同归口管理、纠纷处理以及其他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科学系统管理的过程。国内某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获得项目的招标信息。一般由项目的市场部负责,对投标的信息进行关注,把相关信息提交到工程管理部;第二是筛选昌否参标,这一般由项目管理部报公司管理层决策,如果参标,市场部首先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对于招标方的资质情况进行研究,查看是否有不良记录,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市场部与合同部、工程管理部共同确定完成文件的整理;第三是提交预审文件;第四参加招标会。在资格审定之后,市场部完成申请表的编制,工程管理部会在之前对工程的现场进行查看,与成本管理人员共同询价并参加答疑会;第五市场部编制投标的文件,一般工程管理部会负责技术标;第六为定标,合同部把把风标文件报送公司管理层确定;第七,由市场部送达投标书后,合同相关人员确定参标人员,工程管理部领导与成本管理部的经理共同参加开标会;第八中标后,市场部把信息传递到各个相关部门;第九,由市场部领导合同的编制,起草后的合同文本交由法律部及工程管理部审核,修改之后由分管领导批准;第十,进行合同风险评审;这后进行合同洽谈与合同风险评审审核,最后进行签订合同。通过时态管理的模式,增加了对纠纷的约定,以及对合同绩效的评价,与之前相比,更加完善与进步。
3.2施工单位生产要素合同管理
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中,劳务管理十分重要,其对于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劳务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劳务分包计划订立、招标书草拟、组织招标、资格审查、确定中标单位、现场查看、合同草拟、合同评审签定与存档等过程。[3]
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合同管理的签定主要有制定招标计划、合同签定、履行以及评审、反馈等。另外施工单位的采购合同也与以上合同的签定流程相差无几。
3.3信息化系统实现
在现代化的建筑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系统,才能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与社会的共同进步。某建筑企业采用P3管理软件对施工的进度、资源与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与变更情况进行协调。为了实现软件的效率与效果,企业专门制定了P3管理模式。通过对WBS编码的设置与费用科目的编码设计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指定班组的专门人来对此负责,通过层层管理实现软件的应用化。在软件系统的应用中,主要设置上合同目标模块、合同录入模块、合同审批模块、合同存储模块、合同跟踪模块、合同变更模块、合同索赔模块、合同终止模块、合同评价模块、合同整合以及查询统计模块等。
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时态管理体系的绩效评价
绩效理论在国外的企业中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它主要是为了体现组织与个人的工作贡献值大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较小的付出,获得较高的回报。工程合同管理的绩效管理是工程整体绩效管理的一部分,主要研究合同管理的效率与效果。评价指标具有多元性,每一个工程项目管理都有众多个元素,无论是从成本控制上,还是从工期保证上,都需要进行合理的控制。合同管理流程的规范化运行,让所涉及到的众多部门与人员都能够以目标为导向,准确对贡献率进行测评。[4]
合同时态管理未来发展趋势
合同时态管理是在企业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体系,通过对岗位的设置、组织的协调以及合同管理的流程、制度建立来实现的,具有现实意义。在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当前不断发展的项目管理模式与施工技术,企业需要不断发现新的管理体系模式,来适应社会的发展。[5]
在未来的合同时态管理中,信息化管理将会成为一大趋势。信息化平台能够为合同时态的管理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设备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情报,无论是工程正常施工进行,还是出现的任何故障问题点,都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反馈,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另外在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合同时态管理过程中肯定还会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针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的改善。企业要积极引进行业优秀管理人才,通过建立高素质队伍,实现高效率运营。[6]
结语
本文从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时态管理的意义出发,把合同的控制模块与相关的模块进行结合,形成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并就评价问题对系统的反馈进行阐述。通过对时态管理的研究,工程项目管理的思路更加广阔,对社会的发展更有适应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目前现代企业需要追求的第一任务与目标。在未来的项目管理中肯定还会有新的合同管理模式不断推陈出新,以解决目前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把所有的问题进行根源性解决,才能真正体现出现代化企业管理的水平与作用,促进着我国项目管理领域的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董碧淳.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时态管理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1.
[2]张广韬.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3]孟向惠.施工总承包企业面临的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D].东南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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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三、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四、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犯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六、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七、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在内。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再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
九、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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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现状中的常见弊端
1.1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在“前期”出现的常见问题
1.1.1相关信息收集不够完整。对于总承包的合同内容来说,其合同前期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总承包商所处的地位以及社会环境都存在着很大的特殊性,这便造成总承包商在合同签订的前期实则存在着极大的信息收集制约性。例如说,虽然总承包商已经明确了工程预付款可能会采用的几种方式,但是,如果总承包商自身对于工程施工的具体实际情况不够了解的话,便会忽略掉工程本身带来的一些特殊性,前期的施工费用便会因此增加。如此一来,便会出现工程预算的费用额度与实际状况出现金额不对等的情况。
1.1.2承包商与发包人对于合同范本内容不够熟悉。我国建设部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本是目前我国国内使用广泛的一种施工合同文本,由于不能全面覆盖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围,部分行业根据自身的建设特点依此制定了属于自己行业的建设施工合同范本,例如说交通部门其公路工程施工便拥有自己的合同范本,一些其他行业借鉴FIDIC合同制定相关合同范本。
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主体――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任何一方,都应当对上述合同范本中的具体内容加以详细的理解,这是合同管理前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如若双方主体对合同范本内容和规则不够熟悉,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则可能导致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出现很多矛盾和争议,也为后续合同执行埋下隐患。
1.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合同在“执行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
1.2.1对于合同管理的认知意识不够,导致合同的自身作用性得不到发挥。这点问题最为显著的表现便是不按照合同内容办事。就目前现状来看,许多总承包商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如若遇见与利益有关的纠纷问题时,大多不会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走法律程序,寻求解决。而是借助着各种渠道和关系,甚至是违规途径,以希望问题快速解决。
1.2.2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在工程项目的总承包过程中,时常有业主随意的压价、增加范围或提高质量标准、不执行合同中的预付款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行为。但是施工承包商一般都缺乏依据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合同意识,大多数都不会去具体追究业主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些行业现象都证明了我国建筑行业承包企业急需提高合同管理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和保护企业利益。
1.2.3建筑业的市场机制体系还有待完善。在承发包的过程当中,一直存有“阴阳合同”的不良状况,即为非真正的招投标竞争市场。业主单位在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投标的过程当中,与承包商签订的是一份公开合同,此份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但是这仅仅限于供给相关部门做以备份使用。而在承包商中标同时,业主方面要求就实质性条款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后台合同,这份合同才是真正在实际中执行时用的。可是这份“阴”合同中经常会有一些不平等要求的内容,但行业内暂时无法杜绝此类现象。
2.加强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完善策略
2.1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实施保证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签订以后,具体的合同执行者便是工程项目部的工作人员。首先对全体人员进行合同宣贯和交底:项目部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该增进自身对项目合同的认知意识,对合同进行彻底的理解与分析,唯有如此,才能减少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细小的偏差。除此之外,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之中,涉及工程项目项目合同管理的细节工作非常多,所以应当组织和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通过规范化且程序化的总承包合同实施制度,保质保量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2及时跟踪掌控工程实际进展,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
合同管理最终目的要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因此,这个环节乃是合同管理工作当中作为关键的环节。对合同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管,及时掌控工程进展过程中各方面的情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给出解决策略,避免留下后遗症,导致合同争议和纠纷,最终影响合同的执行。
2.3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加强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索赔的管理水平是承包商合同管理水平的实质反应。通过索赔事件的管理,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的专业细节能力。因此,承包商的队伍中,一定要通过索赔管理等工作实践,培养一批钻研合同管理细节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项目合理收益的同时,更好地扩大合同管理人力资源能力增长。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总承包乃是我国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已然成为了目前促进工程企业管理水平优良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国内的许多EPC(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商都非常迫切的需要一个综合全面并且素质、技术、能力皆过硬的管理人才队伍,让我们国内的工程企业真正可以走进世界的经济发展轨道,让国内的工程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全球竞争力,成为真正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参考文献:
[1]冯违.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05)
[2]盛玉涛.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J].建筑施工,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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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比传统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合理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一模式在得到了广泛采用。而总承包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所以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利益。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还有待完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和提高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总承包合同与合同管理体系
2.1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
总承包合同主要由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程经济及争议及诉讼等几大要素组成,各大要素又由若干小要素构成,具体见图1。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整个项目团体的无缝隙协作,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形成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人员应对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进行学习,深入了解与熟悉合同内容。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相互之间及时沟通反馈,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3、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承包范围约定的问题
通常,对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描述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房屋、室外总体等的建筑安装及各类附属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描述比较空泛,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如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商的参与,致使总承包商施工范围与专业承包商施工范围产生部分重叠,那么这部分工作由哪一方实施就难以界定,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业主在协调时往往较强势的偏向于专业承包商。
3.2 工期及分包管理等问题
(1)关于工期期限约定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指从业主批准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制,总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项目完成备案验收之间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内。
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总承包商仅仅是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如及时提供应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提交的相应资料等),若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不能够明确责任归属,最终被业主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延期而进行处罚,或以此来平衡总承包商提出的他项索赔,那么对总承包商来讲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期限。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问题
在目前的项目施工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工期往往可以提前。但现实情况却是业主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商提前竣工(业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除外),而且采用新工艺往往带来成本增加,可能引发索赔甚至产生纠纷。
(3)专业分包商的约束问题
我国的施工总承包制度规定,除了设备供应之外的所有图纸所示内容均应由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或多或少会参与一些专业分包商的选择或指定某些专业分包商,造成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偏差。如业主决定对某专业工程进行指定分包,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招标工作的延误而使专业分包商的实际进场施工时间超出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拟定的进场施工时间,使计划衔接不畅。而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的体制不尽不同,往往也会给总承包商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虽然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并不能由总承包商来实行,而是由业主直接支付,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制性不足。
3.3 工程经济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仅作为项目成本控制及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指标,最终的工程造价应由具备审价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综合性审计结果为准。
通常,施工合同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合同中常会体现以下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比例不会高于合同总价的80%,且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亦不会计入),工程审价后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95%。如若没有一个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那么这25%~15%的费用就需要总承包商长期垫付,这对总承包商来讲是不利的。
(2)变更与签证
通常,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变更、签证、暂定项目的费用计算均会体现以下约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报价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似报价的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相似报价的另行计价。
由于工程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并持续较长时期的过程,在生产活动中各类要素均在不断变化,如:人工费用的增长、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如果单一的执行合同约定,则对总承包商来讲并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此类情况若集中在生产活动末期则更为突出。
(3)工程款
工程款一般采取预付款支付、中期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模式实施,其支付依据均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约定的合同总价。
常规情况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比例约为合同造价的5%~10%左右,甚至达到15%左右。
4、解决措施
4.1 对承包范围约定的建议
为避免施工时对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总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1)在招标阶段,指出招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并要求招标单位书面回复确认;
(2)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争议的部分与业主协商并予以明确,具体可体现在各分部工程中;
(3)在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出现争议但合同未有明确约定时,应寻求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利的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问题的建议
(1)对工期延迟的处理
当发生工期滞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归属,若非总承包商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总承包商应及时将该等事件书面报告递交业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工期顺延手续。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议
在合同签约或实施期间,总承包商提出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业主商榷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该等事件的奖惩措施。
(3)对专业分包商的合同约束
总承包商在与业主进行合同签约时或业主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应请业主在合同中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对专业分包商的约束条款,使总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1)分包商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各方面满足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且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2)分包商服从、履行和遵守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分包工程或其他部分有关和适用的;
3)对于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中为保障业主免于承担而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亦同样负责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分包商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而引起的索赔要求,并赔偿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或上述人士误用任何脚手架、设备或其他施工机械所造成的损失。分包商为上述索赔要求购买保险,并在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要求时出示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5)分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或分段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分包商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或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而由总承包商给予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是分段竣工时)或其中的分段工程,而业主代表书面向总承包商证明上述工程理应如期竣工,则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一笔赔偿金额。该等金额按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未能如前述完成工作对总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6)在总承包合同下总承包商的雇佣终止时,分包商分包合同下的指定分包商的雇佣亦随即终止。
7)若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则总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商提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对专业分包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业主应根据总承包商的签署意见来支付,以加强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控制力度。
4.3 工程经济问题的解决措施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提出规避此类风险的对应措施,以避免工程造价与结算中出现问题。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工作完成的一个区域时间,譬如:在总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区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达给业主,同时结算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业主藉此拖延结算时间,总承包商对此要引起重视。
(2)工程变更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譬如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时间与工程投标时间有较长时间差距,且市场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允许发生的变更或签证按照该等事件发生所在时间内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工程款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
1)中期进度款支付应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付款总价,即中期付款=(中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完成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单价调整)*支付比例;
2)在竣工结算审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其竣工付款参照中期进度款支付方式执行;
3)在竣工结算审计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应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总承包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所在,进而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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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EPC;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Tender offer; Risk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近几年国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市场的逐年减少,越来越多的水利水电行业勘测、设计、施工及机电设备制造等单位将目标市场转移到了国外水电能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EPC 项目与传统项目相比,其建设规模大、系统繁杂、涉及的专业技术面广、参与项目建设的利益相关者多且关系复杂,使得总承包商需要承担更广泛的风险责任。而投标阶段又是EPC 工程总承包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将投标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已成为EPC 总承包企业投标和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之一。根据笔者几年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商务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现就国际工程投标工作有关风险分析的心得体会与广大国际工程同行们分享。
1. 国际EPC项目投标报价组成及风险类别
1.1国际EPC项目投标报价组成
通常的国际EPC项目的报价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1.1工程项目本体造价
工程项目本体造价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按照标书要求和技术规定,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的总体报价,是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表填报完成的主要报价工作内容。不同国家,不同业主,对报价的要求也不一样,根据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计算,然后根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的报价格式,按要求填入相应的报价。
1.1.2暂定工程量报价
承包商除了完成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施工安装工作内容外,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某些分项工程量不准确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设计变更等原因临时增加工程量或工作内容,而导致的工程建设费用增加部分的工程报价。计日工单价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业主可能在某些额外工作方面需要承包商提供劳动力和施工机械,或完成某些合同以外的工作量,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照业主给出的报价表报出临时完成某项工作的计日工单价。
1.1.3费用测算
国际工程报价第一大部分,设计部分报价,根据计划和进度编制出设计、现场服务等需要的人工时,然后根据各个工种给出一个人工时费率。第二大部分采办部分报价,主要包括设备材料出厂价格、运到项目所在国港口的费用和清关费、税费、陆路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费用。第三大部分施工报价,施工费用是由技术人员提出所需要的人工时和机械台班等给预算人员,然后再由预算员根据定额测出人工、材料、机械的量,再套用当地的市价。测出直接费用,再加上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营地建设和人员机械的动迁复原等)就构成了施工费用。还有其他的培训费以及给业主代表提供的办公室和住宿等共同构成了EPC的总价。
1.2国际EPC项目风险类别划分
国际EPC总承包项目由于其投资金额大,项目建设周期长,受到国际经济环境、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等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同时作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技术、管理、资金和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标准。国际EPC总承包项目风险按照组织层级划分,可以将风险分为:
1.2.1组织级风险
所谓组织级风险是指与组织的政策方针、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相关并对EPC总承包项目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风险。组织级风险包括:国际政治、经济、法律等外在环境的分析;组织战略定位;组织经营目标;组织级风险控制体系架构、组织级项目管理的标准、流程等方面。
1.2.2项目层级风险
项目层级风险是与项目实际实施管理相关的具体风险内容,包括:项目进度风险、项目质量风险、项目范围风险、项目成本风险、项目安全风险等方面。
2.EPC 国际工程总承包投标风险因素分析
对EPC 总承包投标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归纳,有利于总承包商尽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或防范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对于总承包商而言,EPC 国际工程项目在投标阶段主要有以下风险。
2.1 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
在EPC 模式下,传统承包模式中的原由业主承担的外界风险、经济风险一般都要求总承包商来承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2.1.1 经济风险
EPC 总承包模式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而引起各项费用的增加,投标中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般是总价合同,如果总承包商与业主所签订是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必然会给总承包商带来风险,成本亏损可能是灾难性的。
2.1.2 政治风险
工程所在国发生局部的战争或内乱,造成国内动乱、政权更替等,建设项目可能被迫终止或毁约,总承包商为保护其生命财产而被迫转移他处,从而被迫支付许多额外开支,遭受巨大损失。
2.1.3 自然和社会环境风险
自然及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等潜在的风险因素,总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2.2 来自业主的风险
2.2.1垫资承包及融资风险
EPC 通常与融资有着密切关系,由于偏重于融资安排的缘故,有些招标文件中,业主明确要求EPC 总承包商带资承包,这要求项目成本一定要有确定性,不能敞口;并且还要有前瞻性,以保证融资金额的相对固定和安全,否则融资人的风险就会很大。
2.2.2合同条款风险
业主倚仗僧多粥少这一于其有利的形势,常常强加各种不平等条款,为转移风险而单方面提出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
2.3来自EPC 总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2.3.1报价失误风险
在由传统承包模式转换到总承包模式的过程中,承包商如果在自身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标报价,将引发投标报价失误风险。
(1)总承包项目投标时总承包商往往只能通过招标文件和现场短暂的实地踏勘获取工程信息,无法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政治和法律环境、自然环境等情况,这样一来,总承包人往往无法对EPC 项目进行准确报价。
(2)总承包商的报价估算没有考虑汇率、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于国际EPC 工程和需要融资的项目尤其重要,如在投标价格中不予体现,面临的风险会是灾难性的。
2.3.2分包商的选择风险
在EPC 招标项目中,有经验的业主会要求作为总包商的投标方提供分包商的名单和相应的业绩材料,一旦选定,中标后就很难更改,这样的结果通常也容易降低总包商对分包商就设备和服务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分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分包商的违约可能影响到与其他分包工程的衔接,可能引起整个工程进度的拖延及其他分包商的索赔。
2.4来自EPC 总承包模式制度安排的风险
2.4.1量的风险
在EPC 总承包中一般都要求采用总价合同,因此总承包商往往承担了量的风险,一旦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一定的偏差,而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价不变,则其投标报价风险全由总承包商承担。
2.4.2合同不确定风险
EPC 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包含了所有工作内容,但是由于业主在招标时仅提供概念设计,设计深度较浅,招标时项目仍然有较多不确定因素,亦即投标者的投标书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4.3协调风险
由于设计单位一般不具备较高级别的施工资质,而施工企业基本不具备设计资质,因此在我国EPC 总承包项目往往由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中标。这样就存在设计、施工单位形成联合体后进行内部利益协调的问题。如果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间利益协调机制不明确或不具有吸引力,而使得设计方放弃与施工方的利益分配,只关注固定的合同收入,重新回到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的角色中去。
3.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的策略
建设工程投标决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选定投标项目;决定投标项目后,应投什么性质的标;投标中采取哪些以长补短,以优胜劣的策略和技巧。
3.1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的策略
3.1.1认真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投标者提出的报价单一般被认为是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编制报价的。一旦报价单提出之后,投标者就无权因为现场考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其它因素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补偿等要求。投标者在报价以前必须认真地进行施工现场全面考察,现场考察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内容:
(1)了解当地的地理、地貌、气象方面的情况;(2)了解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料源及分布情况以及供应能力;调查材料、机械到场的价格;调查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现场周围道路、桥梁通过能力,便道、便桥修筑位置和数量;(3)了解施工供电、供水、排污和环保要求;(4)了解办公及员工住房房源的情况。
3.1.2 常见的工程投标策略
(1)先亏后赢法
为了开发某一新地区,依靠自身的雄厚资本实力,采取一种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低价投标方案,要求承包商必须有较好的资信条件,并且提出的方案也先进可行。
(2)优惠取胜法
向业主提出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支付条件、提出新技术、新设计方案、提供物资、设备、仪器(交通车辆、生活设施等),以此优惠条件取得业主赞许,争取中标。
(3)以人为本法
注重与业主、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搞好关系。邀请他们到本企业施工管理过硬的在建总承包工地考察,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信誉。求得理解与支持,争取中标。
(4)扩大标价法
这种方法也比较常用,即除了按正常的已知条件编制价格外,对工程中变化较大或没有把握的工作,采用扩大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的方法来减少风险。但是这种坐标的方法往往因为总价过高而不易中标。
(5)以信取胜法
这是依靠总承包企业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优良的工程质量、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到位的服务措施、合理的价格和业主期望的工期等因素争取中标。
3.1.3 合理使用辅助手段中标
承包商对工程进行投标时,主要应该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低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以争取中标。但是还可以利用许诺优惠条件、与当地公司联合投标、选用业主赞赏的具有专业特长的公司作为分包。 3.2.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报价的策略
投标的重中之重是投标报价,它直接关系到中标的成功与否,同时也关系着中标企业的利润如何。报价是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过高,会失去中标机会;过低,即使中标,也会给工程带来亏本的风险。
工程投标报价是反映企业水平的工程成本价、利润及企业内部诸因素的综合反映,即:工程标价=工程成本价+工程利润+企业内部因素+投标信息因素。
保本价的准确确定是做好工程投标报价的前提。要正确确定保本价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细致地阅读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吃透标书,仔细分析研究并弄清承包者的责任和报价范围、各项技术要求、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设备,充分考虑工期、所用工艺的成熟度、误工赔偿、保险、付款条件、税收等因素。
(2)要考虑好施工现场的自然地理条件。对地形地貌、地质等施工条件,临时设施布局,道路、供水及排污、供电、场内外交通、通讯设施、施工材料供应,以及当地社会治安情况都要进行考察。
(3)要仔细核算工程量,尽可能准确无误。工程量的大小直接影响报价的高低,对于总价承包合同,计算好工程量更为重要。工程量的漏算或错算有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4)合理确定保本价。结合本单位的设计成本、施工及分包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情况,总结已完工工程和近期类似工程招标情况,预测所投工程的成本,即保本价。其中确定准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合理确定保本价的重中之重,也是最大的难点。具体详见下节叙述。
常用投标报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突然降价法
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降价的补偿。
②不平衡报价法
投标人根据投标的具体情况及竞争对手的情况分析和判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重新进行分配和调整,以期改善投标人的资金流动或获取额外的盈利。
③概率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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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一般的工程施工中,总承包模式中的合同管理都会有计划控制与进度、计量支付、工程的变更以及延期索赔等几个方面。要围绕这几个部分的需要,总承包与监理工程师在设计工作程序与细则时应该按照项目的特点进行制定,将合同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的程序化与规范化,让合同管理中的争端降到最低,处理合通问题的速度加快,也能让工程的进度得到保证。
1.1对于计量支付的管理
1.1.1关于计量支付的方法和原则
第一,在计量和支付方面必须要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实行;第二,要对工程置清单里的各支付项目里所有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解。如果工程量清单里没有的支付项目被当成包含在与其相邻的项目中,不需要单独计量;第三,在计量中,必须是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和公开检验合格后的工程才能被记录;第四,对变更的管理要进行加强,将工程的变更程序进行完善的制定;第五,要对计量支付建立相对健全的台账,来防止漏计和重计。
1.1.2在计量支付中的程序
在进行总承包的管理模式时,要对两个阶段的计量支付管理方法进行严格实施:第一,承包人可根据监理完成签认的间质量检验单填对“工程中间计量单”进行填写,给总承包任命的代表与驻地监理提出申请计量,然后总承包任命的代表与驻地监理就会对分包人申请计量的项目开始检查,其中所包含的内容有各种记录、图纸查阅、实地调查以及原始凭证的调查。对于承包人,将提供相关资料来对申请计量的项目情况(质量和数量)进行情况证明;第二,承包人要按照总承包任命的代表与驻地监理所签认的工程计量单以及中间检验单,按规定进行月进度支付报表的编制,在经过驻地监理的签认审查后再把项目报给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审核与汇总。第三,总承包要把所有汇总的月支付报表和所有的原始资料送到业主与监理处审查,监理进行支付证书的签发,最后业主要在合同的规定时限内给予总承包人进行付款;第四,总承包也要按照被批复的月支付证书来对承包人的支付证书进行编制,也要在合同的规定时限内给予承包人进行付款;第五,计量的支付台账。总承包人和承包人应该将计算机的计量支付进行数据库建立,以便对计量进行管理,来防止漏计和重计的情况发生。
1.2对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在工程的变更中,应该把优化设计、对原设计的使用要求不予降低、对工程成本尽量降低作为基本原则。在变更工程中主要是工程数量增减、新增工程项目以及结构尺寸改变等等。
1.3对管理程序的变更
1.3.1应由总承包或者承包人对变更提出申请,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应该在调查现场之后对变更方案进行提出,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考察然后确立方案,最后监理工程师按照审查后的工程数量,再对工程变更令进行下达;
1.3.2应由监理或者业主提出变更要求,再由监理对变更通知进行下发,要附带变更工程设计图。然后,承包人再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将现场复稠计算的工程数量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按照权限对工程变更令进行下达。
1.4对计划进度的管理
在工程中,工程进度是其三大目标之一。总承包人要对计划进度进行两个方面的控制:对常保人工程计划进行审查和落实与监督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1.4.1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要考虑对施工进度的审查:工期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在动员阶段施工准备方面是否可靠、施工能力和计划目标能否相适应。再详细具体的对调整过程、备种计划上报时间以及编制办法进行安排,给工程提供一个有计划、有组织的保障。
1.4.2对工程进度进行有计划的管理
第一,要对进度控制人员进行落实,任命专人负责,再对任务进行具体细化,明确责任,对工程的进度进行随时的了解;第二,对进度协调组织进行建立,其中要包括业主、总承包人、监理、承包人以及当地政府的代表,将施工的协调工作做好;第三,设立明确的奖惩措施。
1.4.3对延期索赔的处理
在处理延期索赔的这件事情上,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处理延期索赔的事件出现后,应该对现场进行及时的调查,将事件的发生原因做详细的了解,对事件性质定性后,再进行风险的归属;第二,在事件发生时,要和关各方积极协调配合,对引起理延期索赔的原因进行解决,将损失降到最低;第三,事件发生过程中,要对承包人对细节的记录进行监督,再由驻地工程师进行签认;第四,要按照合同上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赔,积极的和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
二、在总承包模式的管理下的合同风险
在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中,合同风险包括:施工风险、设计风险、物价风险、意外风险以及工程变更等。
2.1施工的风险。
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基础工程和软基处理都是对于投资突破来说的主要项目;如果实际的地形和设计不符,就会造成桩基的变化、软基处理上设计的厚度与范围不能被满足等情况发生,这些问题即使是很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一定料到的。
2.2设计风险。
在设计风险中包括的的内容有很多,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重大变更允许与总价调整之外,在设计文件上的错漏、设计不周与失误都要又总承包单位进行负责,其中设计和施工的年限差距以及设计单位资质信誉都是设计风险的主要因素。
2.3物价风险。
为保证施工的质量,业主要向总承包人与承包人提供组要的材料。比如,水泥、沥青、钢筋等,这时物价的不确定上涨因素就会出现,不过早我国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下,此类情况越来越少。
2.4工程的而变更。
在地方远期的发展要求上看,地方政府会积极的对新增工程项目进行引进,或者对单项工程标准进行提高,这方面的增加费用就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分别给予承担。在施工的总承包模式中,合同文件就是处理问题的基本准则,对于合同中的规范性必须要进行规范;如果发生事故,一定要注意以事实与依据为主,调查之后进行及时解决;总承包也要经常与各个方面进行沟通,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
总结:
综上所述,在工程的施工中对总承包管理进行利用就是为了能够让工程可以更快、更安全的进行,来满足现在建筑工程的需求。所以,总承包管理制度也是未来建筑行业的一大发展趋势。在实行总承包模式的同时,也要结合建筑工程,不断地对合同管理进行总结和探究,提出新的创新模式适应建筑行业为的现代化发展,也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一些新鲜的血液。
参考文献:
[1]文良.施工方总承包模式合同管理方式分析[J].山东交通科技,2013(3):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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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个枢纽功能布局
深圳北站交通枢纽工程占地约83.73公顷,工程分为两期进行,一期工程满足枢纽交通功能需要及基本的配套需求,包括:东广场、西广场、广场上四个象限的配套管理用房与开发建筑、铁路车站站房、周边5条市政配套道路、地铁4、5、6号线;二期工程主要包括东广场预留地块的高层酒店及西广场预留的口岸办公大楼。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布置图
二、建设管理情况
深圳北站交通综合枢纽功能齐全,涉及相关单位多,具体如下表:
三、总承包管理
为推进整个枢纽工程的建设,深圳市政府与广深港公司联合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中国中铁成立了深圳地区重点工程指挥部及枢纽工程指挥部。枢纽工程指挥部具体在现场全面协调各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之间日常的施工接口工作,实行现场办公、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按照“四控两管一协调”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调度指挥与协调,达到现场管控有序。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叙述:
1、理顺管理关系,搭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平台
枢纽工程指挥部代表中国中铁履行对枢纽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与市轨道办、市地铁集团等政府部门及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建立顺畅沟通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建设环境。
2、抓枢纽整体布局,做好统筹安排工作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地形表现为西、北高,东、南低的特点,且枢纽周边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等配套设施很不完善,中间有平南铁路多处穿越。指挥部统一对排水、道路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及时编写了枢纽对外的排水方案及临时便道方案并付诸实施,解决了排水、便桥、便道等问题,为整个枢纽的建设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3、抓组织动员,保证了现场管理及时到位
通过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向广大参战员工灌输建设深圳北站枢纽的重大意义,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动员部署,统一建设思想。要求各级领导常驻施工现场,所有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必须对生产状况过程全面的熟悉和掌握。
4、抓形象进度,有力推进了工程建设步伐
根据总工期策划,对枢纽各单位工程的工期进行倒排、细化节点目标,将工期目标分解到各个节点进行考核,并分解到各作业班组,明确责任人和奖罚目标。同时,将形象进度与项目经理奖罚挂钩,为加快施工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5、抓现场宣传和文明施工管理,提升枢纽对外形象
在狠抓施工生产的同时,高度重视宣传和文明施工管理,通过媒体对枢纽程工程施工的重要节点进行了跟踪报道,引起广泛的社会共鸣,有力的宣传很好地展示了枢纽的风采。针对北站枢纽工程地理位置特殊,建设意义重要,将文明工地建设纳入日常安全质量检查评比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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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原料核算,费用报销
我在2013年12月来到南宁公司,开始是从事原料核算方面的工作。首先,从原料的订,购做起。对采购订单的审核,然后是原料入库,结算,付款一系列工作。从财务人员的角度对进场的原材料的质量,价格,数量进行审核,确保我们的原料是最优质的。
费用报销工作过程中对照公司的各种报销制度和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果断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重开。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1.2成本核算,报表编制
2014年5月开始进行成本的核算。刚开始对月末成本核算不熟悉,很茫然。感到自己肩上的工作压力,不能辜负领导,同事对我的信任,自己一定要做好南宁公司的成本核算工作。在蒋经理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指导下,结合理论知识和实际生产情况,经过半年的实践和学习,对成本核算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掌握。成本核算工作要求很精细,从原料,药品,编织袋的耗用,到运费,动力成本的计提和分配,对成本造成影响的因素都必须精确。确保在月末成本核算的准确,进而使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每月成本核算后,会进行当月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会计报表,管理报表,经营分析表等等。在报表编制中,严格按照总部报表规范进行编制,同时完善金蝶报表取数设计,认真检查。力争在2015年的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以及数据的勾稽审核上比2014年的报表工作大幅提高。
1.3税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ERP系统管理工作
每月月初完成上月税款的纳税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要求计提税款,并登录国税,地税网站,按时申报上交。平时工作中,对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加强学习。以适应日常的工作需要。
每月月中进行上月的凭证装订工作。做到会计凭证的规范,统一,整洁。按编码要求对凭证编码。日常工作中,对会计档案进行日常归类和整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需借阅会计档案时,应做到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借阅人,借阅事由,归还时间等。
在ERP系统管理工作中,我在总部信息处和系统管理员的帮助下,在日常工作中对南宁公司的ERP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针对公司的老旧电脑比较多,系统老化,运行缓慢的情况,对部份电脑进行了系统重装,提高电脑的性能。
2.工作中的不足
2.1在成本核算和平时五日测算工作中,应加强学习,认真领悟成本核算过程及原理,接受批评,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2 在原料核算和物资管理的工作中,下车间和到各岗位沟通不够,造成公司内部的物资管理有不到位的情况。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检查原始凭证,多和原料部、生产、品管同事相互沟通,多了解市场价格情况,多了解生产一线情况。
2.3在ERP系统管理工作中,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应加强学习,认真学习ERP系统管理的操作性文件,多向总部信息处和片区系统员沟通学习,提高ERP系统管理的水平。
二.2015年工作计划
1.积极学习和规范ERP系统管理流程,保证工作质量,提作工作效率。
2.在物资管理,原料核算,费用报销这方面,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以及总部要求的会计核算要求处理。
3.加强细节意识,提高报表编制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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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当前在国内水电行业逐步推行EPC模式,EPC模式充分发挥了设计、采购和施工联合一体综合管理的优势。但从已实施的EPC项目来看,总承包单位因施工力量不强,合同管理不到位,设计龙头优势发挥不明显等造成了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项目经济效益不理想等情况。笔者根据所参与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情况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合同管理中关于总承包合同价格类型、合同结构类型进行探讨,并推荐一种合同结构形式供大家参考点评。同时希望有更多的从业者一同探讨总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
2EPC合同价格的类型
EPC总承包合同价格有三种基本类型: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价格闭口合同”。一般而言,业主方在总承包项目的前期工作所作不多,能够提供给承包商的资料十分有限,也不能给承包商足够的时间来理解和调查项目资料的可靠性,因此要求承包商在短时间内提交EPC合同总价实属不可取。目前国内多数承包商为了拿到项目,匆促报价或先干后谈的现象普遍,故而导致总承包单位时常面临严重亏损风险。采用总价合同,实际上就是业主方与承包商间的一场赌博,在水电项目上表现尤为突出,赌博的结果“不是赢得悲壮,便是输得惨烈”。
总价合同细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格一旦确定,就作为支付的基础,一般不因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量的变化而改变,不随工程执行过程中市场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可调总价合同一般指合同款的支付以固定价格为基础,但合同约定,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市场物价出现波动,则合同价格随之调整,通常采用价格指数法和文件证明法或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调整方法。故严格说来,总价合同并不代表合同总价格一成不变,总价合同只是相对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而言,合同价格调整的难度较大,合同边界条件较严格而已。《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文献中均明确了合同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或范围,基于的原则主要是业主指示或同意的变更或发生了业主负责的风险,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2)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价格开口合同”。虽然该合同方式在实践中没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应用广泛,但对于项目前期设计没有完成、工程量很难预估但又必须尽快开工的项目而言,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个比较好的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可以细分为: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和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为了实现质量、进度目标又能较好控制工程成本,实现责任、利益同担共享原则,在成本加酬金合同项目中较常采用的是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
3)单价合同,界于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之间,是一种风险和收益都较稳妥的合同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估算工程量”,仅为承包商报价时参考使用,合同的最终价格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确定。采用单价合同时,一般在合同内约定,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别太大(±15%),对合同价格影响很大,则对合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除最常用的单价合同外,还有两种变型,即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纯单价合同是业主在招标时只提供需要承包商完成的工作项,并不提供各项工作的工程量,而要求承包商报出相应单价,在合同执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的的做法是:以单价为基础,对于可以用某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均使用单价,但对于不宜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则采用包干价,该类计价方式适合于大型土木工程。
3总承包合同结构
根据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不一致,合同价格类型不同等因素,总承包合同应具备各项目独有的特性。业主方和承包商应摒弃一个大合同模式,把拟建项目的所有事物全部包干的模式。尤其在水电项目上,涉及事项和不可预估的事情太多,采用一纸包干的合同形式,增大了合同双方的风险,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各家所长。笔者认为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类型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总承包范围等进行适当调整。例如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勘测设计与建筑安装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与监理(咨询)总承包合同;交钥匙合同等。
4推荐的EPC合同结构
因水电工程的复杂多变性,不可预见的事项较多,如地质问题、征地移民问题和不可抗力等因素,极易造成工程成本大幅增加。从近几年国内有些EPC总承包水电项目的建设情况来看,多数总承包商面临严重亏本局面,可以说EPC模式在水电工程上的运用还不成熟。既要推广EPC模式,又要合理控制参建各方的风险,并且实现工程“又快又好”、“物美价廉”的目标。笔者认为在水电项目上,EPC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形式宜适当调整,不应照搬石油化工行业或国际工程的总承包合同模式。笔者建议将一个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大合同)适当分解成多个总承包合同(小合同),然后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业主等相关方的优势,共同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本文推荐总承包合同结构形式如下图:
上述总承包合同结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代建项目交由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办理,如可行则总承包单位仅扮演代签合同角色,从而减轻协调工作数量和工作难度。为了保证工程的成本和进度,该项总承包合同宜由业主方直接与当地政府进行合同洽谈,并建议在合同金额上设置适度的奖励金额和明确超一定幅度投资后的成本分摊比例,即拟采用是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价格类型。
2)因主机、桥机和其他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采购价格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难以确定,建议设备先按暂定价格进行处理,总承包合同价格则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进行确定。同时,为确保主机和金结设备的品质,业主方可以在该项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如设备单价超100万元,须经过业主方进行招标、采购。而该项的最终结算价格以分包合同定价为准,以此可以避免低价中标、以次充好的情况,并降低总承包合同双方的风险。
3)树立勘测设计费与建筑安装费捆绑结算思路,有利于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深化设计管理,同时促进设计提升现场服务质量。勘测设计、建筑安装及技术服务总承包合同须设置合同金额上限,并明确超合同金额上限的费用全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同时对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工程范围予以明确,建议以施工围堰或距枢纽本体项目50m以内或枢纽工程规划用地范围以内等作为本合同总承包范围,其余相关项目或毗陵区域作项目划入另外的总承包合同。为保证主体工程的质量,避免发生过度优化,建议该项总承包合同采用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对主体工程的项目明确采用单价进行计量支付,对辅助工程和临建项目则以包干价处理。
5结论
根据本人构思,EPC总承包合同宜推广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计价模式,并按专业特点分开签订总承包合同,以利于降低合同双方的风险。借此希望有更多的建设者为我国工程建设总承包的合同管理提出新的方法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