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向和前景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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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向和前景

篇1

中央多次提出推动农村地区民间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通过参股、设立和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构建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此背景下,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其进行SWOT态势分析,探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五省(区)开展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拉开了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序幕。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甘肃、青海、吉林和湖北等六省(区)农村地区开展试点,提出在农村地区组建村镇银行、农村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7年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共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具体指导和部署各省市开展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畴。

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其中已开业395家(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筹建114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451家,比上年末增加1280家;贷款余额1975.05亿元,比年初增加1201.8亿元。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有3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有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SWOT分析

SWOT是一种企业内部分析方法,用来确定企业自身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0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将公司的战略与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制度产生时间不长,虽然已经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同样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通过对国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量案例研究,笔者用态势分析法对不同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逐一分析,从中寻求其合适的发展战略。

(一)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业务。

优势(strength):由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具有起点高、产权清晰的特点,可以保证其按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有效防范违规经营风险;按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一级法人机构的村镇银行,结构扁平化,决策链条短,能够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在贷款利率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为其细分市场、开展差异化服务、构建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成本覆盖可能;可以借助发起银行的IT资源,减少信息投入成本,加快信息化建设。

劣势(Weakness):多数农村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区域,农业产业弱势明显,风险偏大,盈利空间较小;村镇银行机构小型化、业务分散化、存贷款结构不对称等,业务竞争力不强;人力资源缺乏,专业化管理与低成本运作矛盾突出。

机会(Opportunity):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为金融机构扩张业务范围提供了宽松的政策支持;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财政贴补等优惠政策较多;央行支农再贷款等为其发展提供了部分后续资金支持。

威胁(Threat):相对建立直接管辖的分支机构,发起银行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意愿不足;政策的连续性有待考验;村镇银行业务与网点延伸到农村村镇与规模效益背离。

通过对村镇银行的SWOT分析,笔者认为应该按照S-O的发展战略(见图1),即增长型战略规划村镇银行的发展,依靠自身的优势去抓住外部机遇,利用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积累,采取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竞争策略,参与到市场机会的竞争中去。在当前的政策支持下,要大力引导现有金融机构组建村镇银行,特别是通过组建村镇银行总部、建立区域性的总分行制村镇银行等模式,引导大型商业银行进军农村金融领域;同时,在村镇银行定位上,要根据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价值取向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决定,将客户群体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具有自身特色和市场发展前景、资信良好的农村地区小企业客户群。

(二)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主要经营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

优势(strength):发起银行全资子公司,产权清晰,结构简明。

劣势(Weakness):对发起银行要求较高,总资产50亿元以上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只贷不存”限制商业银行发起组建。

机会(0pportunity):市场准入门槛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享受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

威胁(Threat):商业银行发起意愿较低,目前仅有8家。

在对贷款公司的SWOT分析中,笔者认为其市场前景并不乐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起组建全资贷款公司的认可度不高,因此,对其实施W-T战略,即防御战略,逐步退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事实上,贷款公司在组建与经营管理上,远没有小额贷款公司灵活,加上对其实施审慎性监管,商业可持续性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怀疑。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人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发放社员贷款为主要业务。

优势(strength):从市场定位上,资金互助社以合作与互助为基础,具有明显的合作金融特色;从市场细分上看,资金互助社能够满足农户信贷需求的额度小、多样性和灵活性特点,是适合农村地区信贷的重要金融形式;从经济效益上看,资金互助社通过“熟人信贷”有效降低风险,信贷交易成本较低。

劣势(Weakness):资金短缺,规模较小,难以达到资金保本边界;不难设立分支机构,难以形成服务网络,缺乏系统组织体系支持;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与资金批发、拆借渠道不畅。

机会(Opportunitv):市场准入门槛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样形式的信用合作。

威胁(Threat):实施审慎性监管,经营成本上升,对于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合作金融而言难以承受;缺乏专业的合作金融法规,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尚未提及信用合作;在防止互助社办成农村信用社“第二”或者农村基金会上,监管政策尚不明朗,监管者对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持保守态度。

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SWOT分析中,笔者认为其市场前景也不容乐观,经营成本偏高、资金筹资渠道狭窄是其发展的主要障碍。在对众多农村合作金融案例研究中,笔者认为当前农村经济中已具备了开展资金互助与信用合作的基础,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信用合作提供了操作平台与载体。但目前由于信用合作的规模偏小和非盈利性,应该实施“W-O”发展战略,即扭转战略模式。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合作,依靠其生产合作的内生力推动信用合作的发展,实现生产、信息、资金的互动与共赢,而不用急于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改造和转化。

(四)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只贷不存”,严格地说只能属于准金融机构。

优势(Strength):是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要渠道;小额信贷需求旺盛,市场广阔;公司治理结构短平,经营灵活,能够有效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推动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

劣势(Weakness):只贷不存,后续资金难以保证;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升;身份与性质有待规范,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机会(Opportunity):由各省市负责审批与管理,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推捧与支持;有机会改造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部分省市可以享受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

威胁(Threat):发展方向尚不明了,改造为村镇银行要放弃投资者的控制权,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监管意见尚不明确,先经营、后规范有可能造成行业发展大起大落。

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SWOT分析中,笔者认为其市场前景广阔,是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最具活力的一类,但资金筹资渠道狭窄、发展方向不明也限制了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对此,笔者认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规划上,可以采取两种策略,一是按“S-O”即增长战略,通过大力引导和支持,鼓励更多的民间借贷资本“阳光化”,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按“S―T”发展战略,即多种经营战略,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如开展中小企业咨询服务、委托贷款业务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之能够经营更多的信用产品,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通过SWOT方法,本文提出对村镇银行实行增长战略、贷款公司实施防御战略、资金互助社实施扭转战略、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增长战略和多元经营战略的思路。基于此,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发展新型农村金融可以分为两步走:

第一步是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增量改革与竞争格局(2011―2012年)。按照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全国计划组建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含小额贷款公司),其中计划组建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至2011年底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量达到1416家。对此,本阶段要以此为蓝本,一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跨区域发起和设立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和入股村镇银行;二是推行总部管理制的村镇银行发起模式,引导大型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或管理总部,发起和控股多种组织形式的村镇银行;三是积极引导核心企业组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打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批发通道,适度提高小额贷款拆借资金的杠杆比率;四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小贷公司业务范围,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创新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式,通过对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资金扶持,引导社员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六是人民银行、银监会在贷款利率执行、风险防控与补偿、结算支付与征信服务等方面增加支持和扶持。

第二步是引导和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向村镇延伸服务,促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2013―2015年)。一是逐步规范经营,通过政策支持和监管引导,促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延伸到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领域,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为核心设立分支机构和金融服务站、金融代办点等非正规营业网点,为农村地区小城镇微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二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与业务范围,对经营效益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经营时间较长的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推动其业务的转型,鼓励其组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等功能齐备的正规金融组织;三是适度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通过开展同业拆借、贷款批发、央行支农再贷款、发行小额贷款公司集合债券等形式,提高资金筹资能力;四是充分利用财政支农资金,不断拓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正规金融的融资渠道,正确引导其开展资金互助与信用合作,解决“三农”生产与发展中的小额资金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过渡与改造;五是加快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全国或分省的微型金融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植入央行大小额支付、征信服务、反洗钱及综合业务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提高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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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根据村镇银行的服务“三农”的宗旨及其规模特点,它主要是以农户、农村工商业等为服务对象,吸收他们的存款并向他们发放贷款。但从走“高端路线”的代表汇丰曾都村镇银行和相对落后的代表咸丰(国家级特困县)村镇银行目前的业务来看,它们的业务定位都是以农村工商业为主。比如从咸丰村镇银行得到的数据看,中小型工商企业贷款占到76.7%,农业贷款只占到不足四分之一。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农户贷款只占到20%。汇丰曾都村镇银行虽没有公布数据,但从其选址随州市区、并面向“企业+农户”为主的方针看,结果应和咸丰差不多。而且从大多村镇银行的选址原则来看,一般选择在具有特色产业的地区,曾都村镇银行是和曾都的出口贸易密切相连,咸丰村镇银行是和当地的养殖业息息相关的。这类业务具有数量多、规模小、风险大、分布散的特点。同时各个地区的产业具有相对单一性,产业风险较大。

从金融生态看,村镇银行的潜在客户都是一些缺乏信用信息的农村中小企业和那些没有抵押物的农户,很多个体企业主及个人的信用及法制观念淡泊,信用状况复杂。同时,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担保、保险及其它金融中介不多,金融业务开展有一定困难。村镇银行也受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邮政储蓄银行在网点、网络、品牌等方面的竞争,特别表现在吸收存款方面。从政策层面看,各种配套政策还没有成熟,各种税收等优惠待遇不能落实,支农存款、央行清算、大小支付系统结算等方面还存在歧视性。总之,村镇银行所生存的金融生态环境尚有很大缺陷。

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对于村镇银行更是如此。因为村镇银行面对的是大量的小企业或者农户,既没有以往的信用记录,也没有完善的财务及产业发展系统可供评估,也没有相关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尤其是对农户的贷款,有时更无财产可以抵押,甚至有把村镇银行的贷款当成以前的“公家钱”,能赖就赖的思想仍存在。同时,农民没有个人信用意识,认为还不上钱无所谓,而且不还钱有跟风的可能。对于这种主要风险,目前村镇银行主要还是采取“回避”的方式处理,还没有真正面对。比如汇丰曾都采用的“企业+农户”方式,只有那些有相对较大的企业为依托或抵押、担保的农户才可以获得贷款。别的村镇银行也采取类似的方法,比如邛崃国民村镇银行的“合作社+农户”模式等。在这种模式下,尽管一些村镇银行,比如咸丰村镇银行,目前不良贷款率为零,但是这种回避不是完全的,也不是长久的,毕竟随着竞争和农户资金需求的发展,面向更小的企业和单个农户的业务迟早会进入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这种风险难以真正回避。

流动性风险

村镇银行目前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不能跨地区进行存贷业务。这种小区域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模式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前面已经说过,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受到农村信合、邮储等的竞争,不仅网点、品牌等存在弱势,而且不能开办对公存款业务等,致使资金并不十分充裕。同时各地基层人行对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规定不一,很多按照一般商业银行标准进行,也降低了对农信社等的竞争力。但是邮储等却不愿意在农村进行放贷,致使农村对村镇银行的放贷需求强烈,这样便产生了资金需求和供给的不对称性,从而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同时,由于储户和贷款客户同属一个地区的农业经营者,而农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到春季储户和贷款人同时来到银行提取资金,造成银行资金来源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会使流动性问题更为突出。再者由于规模小,在盈利的压力下,会不断扩大贷款规模。一些村镇银行的贷存比已经超过了监管红线75%,个别银行甚至超过了100%,有的甚至开始动用资本金发放贷款(比如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等)。据统计至2007年5月31日,农村新金融机构(主要是村镇银行)吸收存款5523万,发放贷款13843万,正是这一问题的佐证。所以,流动性风险表现得很突出。

操作风险

从目前大多村镇银行的人员结构来看,一般是由大股东派董事会人员,行长、前中后台工作人员一般当地招聘,经培训后上岗。基本上就是两级管理的扁平结构。从业务管理看,一般沿用大股东银行的原有制度模式。业务流程上从原有的较大客户向农村客户调整,采取相对灵活模式。这种结构的特点是效率高,但也带来易产生操作风险的可能。首先,从农村当地招聘的业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合规操作意识差,风险意识淡薄,在只有两三个人组成的业务部门工作,容易产生以感情代替内控制度,排斥“认制度不认人”的法理性控制机制的现象,使各业务操作环节上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操作随意,从而产生风险。其次,由于村镇银行刚刚起步,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压力较大,在经营理念上出现重营销轻管理的理念偏差,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而忽视风险管理和防范,轻率授信,甚至违规做业务,留下风险隐患。再次,由于村镇银行业务属于较新的业务,沿用大股东银行原有的风险管理机制存在一定困难。村镇银行员工都来自原有大银行的基层,缺乏对风险控制的整体把握能力,现在进入具有扁平结构的村镇银行,他们难以把握业务操作中风险控制的重点、难点。又加之业务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环节没有进行标识和区分,关键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不明确,业务操作人员难以识别风险控制的重点和难点,操作风险管理压力大、效率低。最后,管理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不够,容易产生操作风险。目前由于村镇银行试点速度较快,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之间的分工尚不明确,监管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比如利率浮动范围、金融统计、异常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制度尚不明确,加之村镇银行地处基层,检查由于时间、人员等问题往往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容易滋生操作风险。

行业、政策及风险集中的风险

首先,农业作为弱势产业,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同时农村相关的灾害保险不发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损失难以避免。同时,农村产业发展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一种产业很容易出现大起大落,不易把握其发展状况。比如陕西曾连续发生大量砍伐猕猴桃树、苹果树事件,去年成片的蔬菜被耕种机犁在地里等类似事件。它们都会给贷款造成很大的风险。其次,农村基层政策不稳定,产业发展方向易变化,也容易造成风险。同时,农村发展的很多小企业都是技术落后,受国家政策限制的产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发展的需要而予以支持或者不予取缔,比如小炼钢厂、土炼油、小石灰窑、小煤窑等。他们往往是地方政府默许甚至保护的对象,也是村镇银行的“优质客户”。它们在原有民间资金的支持下不断发展,对国家宏观政策不敏感。但是一旦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得严格、明确,可能就会发生大的波动,引起大的风险。最后,村镇银行经营地域范围狭小,域内农业和工商业也比较单一,比如曾都的香菇、木耳等的出口,咸丰的养殖业等。村镇银行目前选址该地的原因之一就是看中这些特色产业,业务定位也是主要服务这些特色产业,所以,村镇银行的业务高度集中于一、两个产业。又由于这些产业具有较高的行业风险,所以,村镇银行的风险集中度较高,不易进行对冲和管理。

加强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的建议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对策。第一方面,从村镇银行内部来讲,必须研究并建立一种科学高效的、简单的农村信用评估方法,使得相关人员易于掌握并高效决策。目前各个村镇银行一般都是采用两人调查决策体制,如果两人意见不一,行长亲自进行授信调查的机制。过程简单,主观性高。所以,没有简单、科学的方法是不行的。这方面目前大多采用雇佣对当地农民熟悉的员工,甚至和村干部合作的方法解决。具有参考意义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作法是增强农户之间的互相合作与联保,减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需要当地政府通过政策激励当地的信用环境建设,并引进或建立农村信用评级机制。这是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但也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这方面可以借鉴咸丰县的做法。该县先后出台了《咸丰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五年规划》、《咸丰县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等地方信用建设方案,并持续开展信用企业和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等信用创建活动。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培植A级以上信用企业,县委、政府出台了奖励政策,金融机构每新培植一户A级企业奖励1000元,一户AAA级信用企业奖励3000元。把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目标纳入全县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工作考评范围,并设立“信用杯”,实行专项工作考评。又如辽宁为391万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对288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价,这些经验都值得推广。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对策。首先,要加强存款吸收能力。从民间资金来说,村镇银行在网点数量、结算便捷程度、品牌等方面都存在弱势,所以,提高吸收存款能力有一定难度。但是村镇银行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立足本地、服务三农、又有大银行股东背景的特点,将农户、农村企业吸引到自己的旗下。由于目前农村小额贷款的额度一般在3万元以内,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多地方的支农再贷款额度都被农信社完全闲置。而村镇银行正好以农村相对较大资金需求的村镇企业为主要客户,正好符合市场的需要,可以抓住这一市场。而农户和农村企业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村镇银行应抓住这一点挖掘农户资源。比如农村企业的原料可能来自农户,农户的养殖或种植产品可能通过一定固定渠道出售,农村企业的产品可能和股东银行的大客户之间具有重要关系等,充分开发这些特殊联系,必然能有很大收获。这方面的一个典范就是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它充分利用汇丰跨国优势,将和汇丰海外客户相关的曾都的香菇等出口企业拉到自己旗下,取得很好的效益。

在增加存款方面还有一个方面可以争取,那就是一些专项支农资金,目前都存放于农信社等。随着村镇银行的经营进入正轨,信用等级提高后,应积极争取这部分资金,并争取对公存款及其它负债业务。除此之外,深入农户、提高服务等方面也很重要。另一方面,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并科学化激励机制。目前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相对不强,这也是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原因之一。所以,加强监管可以降低该风险。根据已有的村镇银行的调研来看,一般需要2年至3年可以获利。但是激励方面对行长一般采取的是利润分成的方法,这就容易造成行长在开业之初的两年急于放贷获取利润。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易于产生流动性风险。可以适当调整头几年的绩效考核办法,给他们一个缓冲时间,有利于减小风险。

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对策。首先,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不仅要培训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所有员工了解操作风险,提高对风险的敏感性,使其在业务拓展的同时重视风险识别与控制,将“操作风险管理”融入到日常业务操作和管理过程中。而且要加大对业务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业务技能,使其尽快熟悉岗位各项要求、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把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从而真正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其次要梳理关键风险点。最好聘请大股东银行的风险控制技术人员,根据村镇银行业务操作流程,梳理排查易导致风险损失,或对造成损失有显著影响的关键业务环节中的重要风险点,并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帮助他们识别风险控制的重点,减轻风险管理工作的压力,为管理和操作人员提供有力的工作遵循依据。最后,提高检查质量,落实整改工作,加强问责制。大股东银行应该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检查和督促,抓住重点,对容易导致案件和造成资产损失的薄弱环节和岗位进行重点核查。同时,监管部门包括人行、银监会和地方政府也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不仅出台相应的政策,同时要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避免出现操作风险,从而影响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成功及推广,使村镇银行一开始就安全运行。再就是加强对村镇银行管理及操作人员的约束,必须加强问责制,使其开展业务时具有更强的责任感。

加强行业、政策风险防范对策。首先,从根本来讲,应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加强农业相关的保险业的发展。这是不仅对村镇银行,而且对农民都非常有益的事情。但也是一项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努力的艰巨任务。如2007年国家财政开始对农业保险予以补贴,中国人保、中华联合财保、安华农业保险等公司与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所以,农村保险已经开始不断完善,但仍需继续加强。其次,从眼前来讲,最可行的就是村镇银行要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的研究。既包括研究某一行业的发展前景,比如曾都的香菇的市场发展状况,近几年的市场前景如何等。也包括某些行业对于国家发展政策和方向的合规性研究。比如地方小企业,如小炼油厂等和国家政策的关系、可能的存活空间和时间等。这种风险特别突出,因为一旦国家政策严格实施,他们可能瞬间倒闭,风险难以把握。村镇银行必须保持高度的政策敏感性,严格把关,远离这类风险产业。再次,集团化经营,使业务多元化。农村的工商业、种植养殖业一般表现出单一性,所以单个村镇银行实现多元化经营的难度较大。但是不同地区的农村的特色产业往往是不同的,风险也就不同。根据目前村镇银行的管理体制,村镇银行不能进行跨地区业务,所以无法把不同地区的风险进行对冲。因此,组建大的农村银行集团,或者成立专门的控股公司,同时控股几十甚至上百家村镇银行是可行的方案之一。但是目前要求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必须是商业银行,所以,由某一银行牵头,在全国成立大量村镇银行,这样必要时各个村镇银行间可以根据风险状况调整资金,从而确保整体的安全性。这种模式已经有如常熟商业银行等银行采用,也是民生银行拟采用的模式。著名的格莱珉银行就是采用类似集团结构模式。另外,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信用农业协同组合及农林中央金库三级组织也具有类似的总分制结构。它们对于我国的村镇银行的组织结构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篇3

在这一背景下,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7年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又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缓解农村金融抑制、增加金融供给、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活力。村镇银行凭借其机制灵活的特点得以蓬勃发展,近年来在机构数量、覆盖范围和盈利水平上均有较大突破。但仍存在吸储困难,业务单一,社会认知度低等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通过研究江苏省溧阳市浦发村镇银行的经营状况,结合对于其他类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走访,剖析村镇银行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力图解决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定位问题,并将如何提升村镇银行的竞争力作为研究的重点。

一、调研地区的经济金融环境分析

江苏省溧阳市位于江苏省南部,苏浙皖三省交界处,属常州市管辖。溧阳市地处长江三角州,属于上海经济区,总面积153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2.4万亩,山林32.8万亩;总人口78.15万,其中农业人口49万。2011年,溧阳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03.7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2.3%;人均GDP达到66935元,比上年增长17.9%,农民人均纯收入13505元,增长18.8%,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1.96。2010年,溧阳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科普示范市”、“江苏省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荣膺江苏省综合实力十强县(市),2011年名列全国百强县(市)第54位。

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金融机构护航发展功不可没。全市金融机构年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541.8亿元,贷款余额367.1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18.8%和22.5%;实际新增贷款72.6亿元,其中工业贷款44.6亿元。新组建7家农村小贷公司,新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6家。联合举办中小企业银企对接12次,签约7.4亿元,全年新增实质性信贷投资超120亿元。可见金融对溧阳市经济的明显的支持作用。溧阳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优良,信用环境日益改善。江苏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已授予溧阳市“金融生态达标县”称号,3个镇被常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命名为“金融生态镇”。

可见,在江苏省常州市范围内,溧阳的地理位置优越、农业建设发展快、经济发展状况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在省内具有相当优势。从而为村镇银行的成立和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外部条件。

二、溧阳浦发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为顺应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县域金融供给,2009年6月28日,溧阳浦发村镇银行在江苏溧阳正式成立。该行是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发起并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溧阳浦发村镇银行其他参与发起的股东有江苏国强镀锌实业有限公司、镇江佳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晨远纺织品有限公司、江苏苏浙皖边界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溧阳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目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溧阳市扬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注册资本5000万元。

溧阳浦发村镇银行自成立起就积极适应溧阳经济发展的要求,践行“立足县域、支持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经营理念,以“小、特、优”为方向提升自身竞争力。在服务三农的同时,着重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的力度,将业务聚焦在小微企业单户500万元以下的贷款需求上,并以此作为自身的市场定位。在大力拓展存款业务的同时,该行不断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投入。2009年总计发放贷款20961万元,2010年发放63156万元,2011年1到11月发放81692万元,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达到381户,占全市借有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总数的15%。至今年6月末,溧阳浦发村镇银行贷款客户已超过400个,而平均贷款数额也在200余万。

凭借着准确明晰的市场定位,至2011年9月,溧阳浦发村镇银行总资产达到107722万元,各项存款余额10084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7604万元,其中投向农业的贷款56000万元。2011年上半年总收入2184万元,实现账面利润680万元。与创业当年比,存款增长150.77%;贷款增长229.65%;存款、贷款市场份额分别增长83.02%和156.25%。而根据走访得到数据,截至今年6月,溧阳浦发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约12.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月9.6亿元,实现账面利润高达1880万元,注册资本金经过融资也达到1亿5千万元。无论从资产规模还是盈利水平上,溧阳浦发村镇银行在全省50余家村镇银行中都位居前列。

三、溧阳地区村镇银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迎来的机遇

1.农村经济增长前景乐观。宏观来看,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强了对于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相继取消了农业税、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预见未来农村经济仍然会获得政策上的大力扶助和支持,农村经济环境会得到进一步改善。微观来看,2011年溧阳地区人均GDP达到66935元,比上年增长17.9%,而农民人均纯收入13505元,增长18.8%,增速略高于人均GDP增速,城乡居民收入比也缩小到1:1.96。这些都说明溧阳农村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后劲十足。农村经济增长将会为村镇银行提供更大的盈利空间。

2.县以下存贷差短时间难以消化。受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实际收入与消费水平增长的不匹配,传统理财习惯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在农村积累起数额巨大的存贷差。然而由于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形成了供给不足,需求受抑制的状况。而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县以下巨大的存贷差还难以得到有效调节配置。村镇银行未来在金融资源配置上,势必会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

3.正规金融难以满足需要,农村资金需求缺口大。据估算,我国2.2亿农户中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大约1.2亿户,而正规金融仅仅能满足50%左右农户的信贷需求。而至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投入资金在15~20万亿元,仅仅依靠政府投入和民间资金显然不够,农村地区迫切需要有效的融资途径。小贷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在规模上都受到较大制约,而村镇银行将会在弥补农村资金缺口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面临的挑战

1.风险管控存在困难。风险管控是农村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的难题,也是正规金融始终不愿深入农村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同样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控股的溧阳金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相当一部分客户来自于水泥产业下游产业或是处于相关产业链的某一环节,如此一来便可以通过行业内的信息优势充分了解客户信贷状况,实现风险有效评估和控制。而就溧阳浦发村镇银行,由于面对的客户都是小微企业,一般工商个体以及农户。彻底调查每个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难度较大,往往只能借助不规范的财务数据,社会评价以及走访来了解客户信贷状况。这无形中增大了村镇银行经营中的风险。

2.“吸储难”问题难以解决。创立至今,溧阳浦发商业银行实现了规模上的快速扩张,不过揽储困难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普遍较短,很多农户甚至企业并不了解。在溧阳地区,凭借着浦发银行作为牵头行,溧阳浦发村镇银行在创立初期在当地建立起较高的知名度。然而在与国有银行的竞争中则完全没有优势。同样,尽管与另两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相比,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较好,但远无法与资产规模达到数百亿的国有银行相比。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村镇银行的储户认可度、社会认知度不够。

目前溧阳浦发村镇银行仍属稳健经营,资金压力不大。然而一旦需要增加贷款,扩大资产规模,村镇银行的流动性将要承受巨大压力。

3.利润最大化引发的市场定位偏离。溧阳浦发村镇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并不以追逐利润为首要目的,坚持贷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低于其他中小金融机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10%。村镇银行的最主要作用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如果村镇银行片面追求高利润,不可避免会带来市场定位上的错误,违背服务“三农”的初衷,加剧金融业的同质化竞争,进而影响区域金融生态。

四、对于溧阳地区村镇银行竞争力提高的建议与意见

(一)建立区域信息对称平台,完善地方征信系统

可以模仿温州金融改革实验区的民间借贷信息平台——“温州贷”,由政府或独立第三方机构在区域内建立信息对称平台,以实现区域企业借贷信息公开化、阳光化为目标,为银行与普通借贷者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民间借贷信息平台。从而加强区域内的信用管理、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减少村镇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道德风险。

(二)发展关系型贷款,贷款审批结构扁平化

小微企业的经营信息往往都是些难以量化,极难传递,为避免在向上传达的过程中会出现信息流失和失真。可以将审批贷款的责任和权利下放到客户经理身上,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一情况。与此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来控制贷款审批权下放引发的道德风险。通过过长期积累村镇银行可以与企业建立起私有的信息档案,真正意义上解决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能提升村镇银行的盈利水平。

(三)扩大存款来源的渠道,实现差异化竞争

对储户群体的定位要与国有银行有所区别,有所差异。在江部农村地区,农民进城务工较多,收入也较高。要重视农村闲散资金潜力,尽可能把这方面的资金动员吸收进来,同时多方面寻求和开辟其他资金来源,尽可能多地引流城镇资金用于三农需求。由于在农村广泛开设网点的运营成本较高,缺少完善的支付系统和理想的吸储品种。因此着重要从两个方面寻求突破:

1.加强金融创新,适应农户的金融需求。以溧阳地区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惠民通”工程为例:“惠民通”工程,将小额存取终端放置到地方各村的便利商店,既吸纳了农村地区可观的分散资金,更加提高了主要业务的服务效率。因而,加快打造现代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通过设立自助银行、自动服务终端等服务设施和提供流动来扩大服务辐射范围是村镇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部分。

2.尽快开通信用卡,发展中间业务。为了丰富面向农户的业务种类,村镇银行应该积极申请,尽快开通信用卡业务。同时,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各类中间业务,开展保险、证券等金融产品交叉销售,努力提升服务“三农”的效率和水平。

(四)政府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扶持力度,加快制度改革

为了保持村镇银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政府在政策上需要给予更多的的扶持。在补贴和优惠政策外,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自,令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其机制灵活的特点。另外,当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适当放宽经营区域上的限制,通过资产规模的扩大和资产结构的调整同时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关于村镇银行安全性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做好应急措施。首先,银行本身要有风险意识,做好应对风险的对策,以溧阳浦发村镇银行为例,不仅在每一会计期间都提足拨备,一旦出现流动性危机,牵头行将按资本金的200%进行救助。另一方面,政府要做的除了加强监管,也可以尝试引入存款保险制度,致力于保障储户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这对于建立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提升中小企业和农户对于村镇银行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赵志刚,巴曙松.《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困境与政策建议》,新金融,2011年01期.

[2]辛本胜.《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展望新金融》,2011年05期.

[3]姚世祜,刘奎杉.《经济发达地区村镇银行的创业与发展》.江苏经济报,2011年5月30日.

篇4

长兴县村镇银行小额农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银行发展现状

长兴联合村镇银2008年4月30日正式创建成立,是杭州联合银行旗下第一家村镇银行,同时也是浙江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同年5月,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正式挂牌营业。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亿元,既远远超过银监会所规定的300万元人民币门槛,同时也是当时全国注册规模最大的村镇银行。在其注册资本中,作为主发起人,杭州联合银行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其所联合的另外24家伙伴企业持股20%。可见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杭州联合银行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

作为当地的村镇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本土化程度比较高,比较容易被当地的个体农民和中小企业所接受。此外,该行的员工绝大多数都是长兴本地人,并且在长兴县其他银行工作过,对长兴县的基本情况比较了解。而且其相关人际关系又能帮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扫清一些障碍。同时,与国有四大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能更好地扎根于本土,在支农扶农方面更具有针对性,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例如,该行的贷款人员对长兴县的相关农业较为熟悉,对农户也较为了解,大大加快了贷款手续的相关流程,及时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成立,旨在促进长兴县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长兴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经过短短三年的发展,2010年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款总额达到了17亿元,占当地存款总额的5.4%,在当地金融机构中排第六名;同年其贷款总额达到了23亿元, 占当地贷款总额的7.4%,在当地金融机构中排第六名。可见其发展态势迅猛,发展速度也远远超过了长兴联合银行自己设立的三年发展目标。

信贷经营能力

就存款情况而言,长兴县诸多金融机构的存款市场占比中,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工商银行,接下来依次是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款业务排名位列第六,达到5.4%。

就贷款情况而言,同样是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建设银行,接下来依次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仍然位列农村合作银行和国有四大行之后,贷款市场占比为7.4%。如表1所示:

两组数据共同说明,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该地区的市场地位较高。但也可以发现,其贷款占比较存款占比高出2%,表明其农户贷款业务发展能力较存款业务发展能力更强。

就其存款增长情况而言,在成立之初的2008~2009年,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存款增长十分迅速,但之后马上回归平稳的增长,较其他银行而言无明显优势。在贷款增长方面,该行三年以来的贷款业务增速一直保持在各银行的前列,这一优势较国有四大行而言尤为明显。

由这两组数据还可以看出,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扩展速度十分可观,但存款业务扩展速度与之并不相称。在积极扩张贷款业务的同时,需要给予提升吸存能力更多的重视。

资金来源结构佐证了笔者关于存贷业务发展失衡的认知。2010年,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企业存款占比最大(56%),散户储蓄存款仅占资金来源的20%,但同业拆借的占比却高达24%(图1)。

目前,银监会方面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应当控制在75%,考虑到村镇银行兴建初期可能存在的吸存难问题,银监会同时规定,在成立前5年,村镇银行可不受存贷比约束。在第三个营业年度结束后,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仍然在130%以上,且已有存款中散户储蓄存款的比例低于传统商业银行。对于一个以商业化经营为运营准则的银行,这一数据显然不够乐观。

客观而言,由于其贷款业务市场占比高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增速也较存款业务为快,且其资金来源结构所体现的银行存贷比、散户储蓄存款比例也与完全按照市场化规则运行的商业银行有较大距离。因此笔者认为,虽然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规模扩张进展顺利,但其背后缺少强大的吸存能力作为坚实支撑。如果要完全实现银行的市场化、商业化运营,并确保农户贷款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需要在吸收存款方面做出更多改进,以为支持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扩张奠定稳固基础。

而在对银行的调查中,笔者发现,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目前的存款业务经营模式还较为落后,各项经营基础设施的建设未能跟上银行业务扩展的规模与速度。举例而言,目前该行总行与各支行的所有个人客户业务都通过存折办理,相较于大型国有银行的借记卡、信用卡业务,该行尚未开展银行卡业务,对存款客户造成了不便,成为制约其存款规模扩大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制约着诸如客户异地存取款、转账等业务的办理。因此笔者认为,完善如银行卡业务、柜员机开设等经营基础设施应当成为银行扩大吸存的第一步。

然而必须肯定的是,该行在吸存方面也做出了较有成效的努力。由上文分析可以明显看出,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发展客户方面做出了极大努力,而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该行在将贷款客户发展为稳定长久的合作伙伴或个人客户方面的努力卓有成效,这部分客户在顺利获取贷款的同时增强了对银行的信任与好感,表现出明显的存款倾向,将会成为日后吸存规模扩大的强大助力。

信贷经营特色

涉农贷款比例大。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为:个体农户、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调研结果显示,该行2010年贷款的主要去向中涉农贷款占所有贷款的44.8%,成为贷款业务中最重要的类别。其占比明显高于同地区其他商业银行,说明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很好地践行了其服务农村的设立宗旨。而在涉农贷款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业经营性贷款又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反映了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贷款流向与当地农业经营模式的契合度较高,符合长兴地区农业经营模式多样化的地区特色;另一方面,生产性支农贷款占比远高于消费类支农贷款,也说明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成立及其业务发展对当地的农业经营和农民增收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图2)。

小额信贷业务贷款户数分散。长兴联合村镇银行2010年的个人贷款业务基本呈现增长趋势,接受信贷服务的农户数不断增长(图3)。就数量而言,30万元以下金额的贷款户数远较30万元以上金额的贷款户数为高,年末时30万元以下金额贷款总户数已达到3000户以上,而30万元以上贷款总户数仅为800户上下。在2010年6~9月,5万~10万元贷款农户户数更是经历了1400户以上的高峰数值。就增长速度而言,10万~30万元个人贷款户数增长最快。银行客户贷款金额分布区间的数量比较和增长速度均体现了小额贷款客户在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业务中的重要地位。

小额贷款业务承现增长趋势。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农户贷款户均金额变化趋势可以发现,户均贷款金额经历了极为明显的下降并仍保持着继续下降的趋势,其平均额度从2009年末的25.68万元/户降至23.28万元/户。虽然相较全国其他村镇银行的户均贷款金额并未体现较大优势,但对于经济发达、位列全国百强县的长兴县而言,这一额度已充分体现了其“贷小”的服务特色(图4)。

综上,涉农贷款的较高占比及合理流向、不断增长的小额贷款申请户数及户均贷款额度不断下降的发展趋势,能对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目前的业务发展策略和成效进行很好的诠释。作为以支持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为建立初衷的村镇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其目标设定。

由此可见,长兴村镇银行的贷款结构之所以呈现上文所分析的结构,是因为其成立初衷及各项措施均能满足小规模贷款农户的需求。该行的成立填补了长兴县及其附属的村、镇在国有四大银行和商业股份银行相继退出后的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拉近了农民和金融机构的距离,更加方便了当地农民办理存取款或贷款等相关业务。长兴联合村镇银行除了一个总行外,下设四个分行,均设在相应的镇上离农民更近。以笔者所考察的和平镇为例,在当地只有农业合作社和一家农业银行,金融机构较少,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和平镇支行的成立大大缓解了上述需求,方便了农民。

问题及建议

存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

通过考察长兴地区整体的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可以发现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款规模和贷款规模均位居当地最大的长兴农村合作银行及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之后,其在贷款市场的业务占比为7.4%,而在存款市场的业务占比则为5.4%。而对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业务增长的动态考察所得到的数据也说明了类似现象。存款业务方面,除却成立之初的2008~2009年,该行的存款业务增长速度较为平稳,并未体现独特优势;相比而言,其贷款业务却在三年中一直保持着超越该地区其他银行的增长速度。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资金来源结构再一次佐证了笔者关于存贷业务发展失衡的认知。2010年,该行的企业存款占比最大(56%),散户储蓄存款仅占资金来源的20%,但同业拆借的占比却高达24%。由此可见,虽然经过两年多的发展,该行在长兴县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得到了长足提升,但同时,其贷款占比较存款占比更高的现状,也反映了其存贷款业务扩展不够均衡的问题。这也正是许多小型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机构共同面临的难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途径有以下两种:

政府政策支持,放宽存贷比限制。在实地调查走访中笔者发现,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之所以能不受银监会给出的75%存贷比指标限制,在贷款大于存款的情况下仍可正常运行,主要得益于目前国家给出的“五年优惠政策”,即在五年之内可不受相关存贷比限制。就目前趋势来看,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已经成立三年,其存款增长速度要在剩余两年内超过贷款增长并达到国家统一存贷比要求,难度较大。面对这一普遍情况,相关部门可将这一优惠政策年限延长,或秉承相同宗旨,为小型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制订符合其自身发展特点的存贷比指标。

增加营业网点布局,提升银行吸存能力。理论与研究认为,增加营业网点数量、优化营业网点布局是解决吸存问题的有效途径。结合当地市场占有率首位的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经验来看,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增设业务网点对于其继续发展有很大积极作用。前者目前已建立了8个支行与十余个分理处,并在全县设立了十余台ATM机,后者则仅有4家分行,并尚未开展银行卡业务。增设的营业网点一方面能使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本身的储蓄存款来源增加,扩大其影响力,提升其市场地位;另一方面,更科学的网点设置与分理处开办也将为农户提供贷款咨询的便捷途径,这一点对于目前上门服务方式来说很难实现。此外,银行相关基础设施的欠缺也使得该行的存款便捷度受到影响。因此,加强电子交易进程、发展银行卡业务以方便存款客户异地存取,成为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目前应当考虑的发展方向。

“支农、支小、支散”中的风险考核

风险控制问题是大部分小型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另一个难题。由于其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所限,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很难建立起统一量化的信用评级体系来衡量其贷款客户的风险状况。但与此同时,该行贷款“支农、支小、支散”的特征决定其业务发展是在熟人社会内进行的,对客户道德水平的衡量也因此更为容易。调查中笔者发现,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方面,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实行灵活机动、因人而异的差别化动态授权。在传统“双人调查”的基础上,推出“双线调查”模式,由原来的两名客户经理变为一名客户经理和一名风险经理实施贷前调查,前移风险关口。同时,该行通过区别不同的贷款用途,进行贷款额与产出额进行配比,根据实地调查获得数据考察贷款农户的现金流情况,收集贷款农户相关信息(个人素质,品质,以及邻里的口碑等)控制风险。必须肯定,目前所实行的这套“上门服务”式的授权资格审查模式在该银行获得了良好成效,但其较高的人力物力成本及潜在的不稳定性也是村镇银行商业化运行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结合道德考量和信用评级、两者并重,是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支农、支小、支散”目标下所应当选取的最好方法。一方面,应当对银行所掌握的客户与潜在客户资料进行量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以科学的模型分析为基础评估对申请农户发放贷款的规模及利率浮动。并且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最后,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另一方面,要继续维持现行对客户道德信用情况的全面考察方式,发挥村镇银行本身的优势所在。

结论及展望

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经过三年的扩张与发展,在服务当地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以上的数据呈现和分析,笔者从该行的运行状况中可以总结出以下经验和问题:

首先,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自身的发展壮大过程十分迅速,为其向农户提供贷款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其次,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上门服务方式为农户申请贷款提供了有效便捷的方式,导致其个人贷款金额增长速度超过企业贷款的同时,个人贷款户均贷款额度却在不断下降,有效达到了在农村合作银行业务脱农化时填补农户小额贷款空缺的业务发展目标。

农户小额贷款的庞大市场需求为村镇银行发展该项业务提供了有力动力,长兴联合村镇银行适宜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也为其业务扩展提供了基础,但问题同样不可回避。

一方面,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为农户提供大量贷款服务的同时,其吸收存款能力的增长仍较需求更为缓慢,同业拆借在其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仍然较大。虽然在注资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及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支持下,该行目前仍可基本应对贷款需求,但这样的资金来源结构显然与其商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不相适应。

篇5

中小银行走特色化、差异化的科学发展之路,既是监管部门对于中小银行的战略指导,更是中小银行实现股东利益,履行社会责任和体现员工价值的内在要求,是中小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长期以来,不管是大型银行,还是中小银行,国内银行业在业务经营上都存在同质化现象。作为中小银行,如果与大型银行进行同质化竞争,只能分一杯羹,无法做大做强,而且始终处在边缘化的状态;如果走特色化、差异化经营模式,则有可能做精做强。以美国银行业为例,美国前100家银行中,综合性银行只占20%,更多的是专业性银行,都有各自的经营特色和比较优势。可以说,国内现在缺少的不是大银行,缺少的是特色化、差异化的,专门为中小企业、社区、“三农”等细分市场服务的特色银行。

中小银行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之路,要加强市场和客户细分,坚持自身市场定位。徽商银行的市场定位就是“立足地方,支持中小,服务市民”。近年来,主要从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等三方面进行了差异化、特色化经营的探索和努力。专业化就是设立专营机构,有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比如,在小企业业务方面,加快设立小企业经营中心和建设特色支行。精细化主要是指服务模式和营销服务方式的转变,由粗放式转向精细化,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营销服务模式。品牌化就是在产品服务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比如,在小企业业务方面,自成立以来就在着力打造“小巨人”和“雏鹰”服务品牌。仅2012年一年,就培育“小巨人”企业893户、“雏鹰”企业3326户。

需要指出的是,中小银行走特色化、差异化之路,打造特色银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对中小银行实施更具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加强对中小银行的政策支持,加强对中小银行的有效指导,为中小银行推进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使其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探索综合经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从国际银行业发展历史看,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大多经历了分业和混业经营的数次变迁和反复。总体上,国际金融业正在走向综合化经营。从国内金融发展历史看,1993年之后,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银行不得从事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业务。近年来,不少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纷纷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涉足信托、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等经营领域,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趋势已经呼之欲出。比如,光大金融控股集团、平安金融控股集团已经拥有了金融全牌照。一些城商行也在逐步探索和涉足综合化经营,比如北京银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南京银行参股异地城商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徽商银行来讲,近年来在综合化经营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奇瑞汽车公司共同组建了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了无为徽银村镇银行,目前也在积极推进发起设立金寨徽银村镇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工作。在综合化经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就国内金融业发展趋势而言,未来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肯定会继续演进,经营方式、经营内容也将不断变化。首先,从宏观上来讲,国内经济发展由外延式向内涵式增长方式转变,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体,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各类直接融资需求,而提供直接融资的各类市场主体还缺乏强大的资源支持和服务能力;从微观上来讲,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加个性化、全面化和综合化,需求层次不断提升要求银行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其次,中国银行业高度依赖信贷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信贷扩张-资本补充-信贷扩张”的发展方式不可持续,特别是在监管趋严、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的背景下,银行业面临经营转型的迫切压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银行依托自身雄厚的客户基础和业务渠道,积极探索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在内的综合化、混合化经营,充分发挥业务协同、联动,综合服务的优势,开拓非利息收入来源,优化收入结构,也是银行转变盈利模式,加快自身经营转型的必然选择。

尽管经济社会发展为银行业开展综合化经营带来了机遇,但是我国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比如,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跟不上综合化经营的发展步伐,无法保证金融监管合理、规范、有效地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建立等等。

从银行自身来讲,商业银行,特别是以城商行为主体的中小银行开展综合经营,会受到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制约。一是缺乏足够的客户识别和交叉营销能力,难以在附属公司之间实现客户资源的细分和共享,无法发挥综合化经营的潜在优势。二是缺乏跨领域经营管理能力,导致经营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脱节,难以处理综合化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三是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综合经营可能放大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等其他类型的风险。四是跨业务领域经营的人才储备不足,缺乏跨市场、跨业务、综合经营的人才队伍。

中小银行推进综合化经营,要充分考虑监管政策以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不能超越自身的特定发展阶段。一方面,中小银行可以在监管政策和自身能力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和积极探索综合化经营,发起自身具有控股能力的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另一方面,在自身能力和水平尚不具备的情况下,积极与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互补性业务协作,借船出海,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与同业开展业务合作,既可以整合外部资源、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自身能力,也可以为开展综合化经营储备经验和人才。

加快经营转型,提升经营发展水平

近年来,迫于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国内银行业都在着力推进经营转型。国有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等先进同业已经在经营转型方面进行了较长时期的探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小银行的主要业务还是在传统市场,主要收入来源还是在传统业务。如果不发展新兴业务,中小银行的生存发展空间将会非常狭窄,而且经济结构调整、居民财富的日益增长,以及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也给银行发展新兴业务提供了机遇和空间。在看到机遇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发展新兴业务,开拓新兴市场方面,与大中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还存在不少诸如监管政策、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在监管政策支持和允许的同时,城商行还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推进经营转型,首先要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经营转型的关系,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之间的关系。传统业务是基础,新兴业务是方向。业务发展是经营转型的基础,经营转型是业务发展的方向和前景。经营转型是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的业务发展,是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是相互协调的。我们不能放弃优势找优势,不能脱离发展空谈转型,发展和转型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应该在发展中转型,通过发展为转型创造资源和条件,通过转型塑造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与大中型银行相比,城商行推进经营转型,要更加注重特色化、差异化,走出一条既符合自身特色,又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之路。要加快业务发展,在坚持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兴业务,逐步形成传统业务、中间业务、新兴业务共同发展的业务格局。做精做强传统业务,巩固传统竞争优势,为业务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支撑。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大做优中间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理清新兴业务发展方向和主攻点,重点拓展风险可控、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大的业务,做稳做好新兴业务。

近年来,徽商银行也在积极推进和加快经营转型。主要目标和方向是由资金中介向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变;由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为主向传统业务和投行等新兴业务并重转变;由表内业务为主转向表内外业务并重为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由收入主要依靠存贷款利差向多元化转变。具体做法归纳起来是三个多元化,一是负债来源多元化,二是资产应用多元化,三是收入来源多元化。

一是以稳定负债成本为核心,实现负债来源多元化。银行负债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理财化、多样化的趋势,发行金融债、同业存款等多种形式的主动负债,将逐步成为银行增加负债、增强流动性的重要手段。我们坚持一手抓低成本负债业务,另一手抓主动负债业务。

篇6

金融对“三农”和小企业的有效支持不足。直接影响到农民获得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资金、开拓市场、应用新技术和推广优良品种的步伐,进而影响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

有鉴于此,在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存量金融加大对“三农”投入的同时,引入创新金融机构、完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被提上议事日程。

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就提出,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随后在2005年、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更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

其实早在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以山西省平遥县作为首批小额贷款试点,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晋源泰”、“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尝试以民间资金为依托,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内蒙古5个省、自冶区开展了小额贷款组织的试点,参与设立了7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随后在其他省份也成立了一些小额贷款公司。

2008年7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银监会和央行首次对小额贷款公司出台的正式规定,《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条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意见》出台后不久,浙江省、上海市率先完成了第一批的小额信贷公司申报、审批工作。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展开,预计将有不少于1000家获得批准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金融有积极影响

在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未能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将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是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供给,刺激农村信贷尤其是小额信贷需求。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6.9万亿元人民币。在全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仅二成左右。金融对“三农”投入不足的另一个表现,是我国至今仍有近3000个乡镇没有任何正规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有利于聚集民间闲置资金,使民间资金找到合法投资渠道和良好投资项目的同时,通过对“三农”和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有力提高农村金融供给。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标志着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化、阳光化进程的开始。一直以来,我国国内的民间借贷行为由于主体的缺位和缺乏有效的流动渠道。规模巨大的民间资本由于无法进入正规金融市场而只能通过地下金融进行交易,这在增加了借款人成本负担的同时也对金融市场秩序带来负面的影响。伴随《意见》的出台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推进,符合设立资格的民间资本通过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开展借贷业务,将有利于将此前一直处于边缘、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可以使民间借贷行为得到政策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强监管,促进民间借贷行业的有序发展,维护金融秩序。

随着下一步《放贷人条例》的即将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也将为完善民间借贷、个人放贷业务提供有益的借鉴,为解决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融资难”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三是通过风险价值杠杆扩大贷款人的边界。在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业务定位以及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更宽松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风险的容纳能力,使部分具有较好经营水平但由于风险过高等原因而无法在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支持。

四是小额贷款公司在不同的层次上为农村金融领域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我国幅员辽阔且大部分属于县域以下的农村地区。农村市场的广阔性和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对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的多层欢性。这种需求的多层次性决定了一个功能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也应当具有多层次的主体和多元的业务选择。在原来农村地区仅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为数不多金融机构的时期,农村地区的资金更多地被金融机构通过“抽水机”的作用转移到城市,农村金融市场呈现空洞化。

作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将和其他类型的金融主体长期并存,各有侧重,并在一定的程度上实现良性竞争。这将有利于释放农村金融需求,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丰富“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打破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信贷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从而形成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放贷人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同层次上为具有不同业务规模、不同金融需求的群体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的良好局面。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应坚持的3个方向

第一个方向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防止官方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化,是准入门槛和经营的市场化。

目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试点初运营阶段,有些地方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数量控制、分配试点名额的方式,而市场基于对小额贷款公司前景及牌照价值的良好预期,申请准入较踊跃。在供求不对称的情况下,对小额贷款公司准入的审批制度将使有关部门在选择申请入时具有城市化、规模化的倾向,大企业在竞争中将具有明显优势。而众多城乡小企业将由于牌照的稀缺性而被边缘化。这将和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城乡“贷款零售商”的初衷相违背。

因此。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和小企业的作用,应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弃除现有的审批制度,对符合法规规定的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其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壮大小额贷款公司队伍,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

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应完全按照市场准则进行经营。自担风险。优胜劣汰。要运用市场的手段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职能,在市场竞争中寻求发展的道路。同时,通过加

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制化建设和业务监管,保障公司利益,维护金融秩序。

第二个方向是坚持贷款“小额”化,防止做高贷款门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培养“贷款零售商”,提高“三农”和小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长期以来,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

其一是贷款金额较小且分散,银行对中小企业单笔贷款的成本比大企业高。中小企业通常贷款数额不高,但对银行来说,对每一笔贷款,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的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数以亿元和几十、上百万元的贷款所耗费的人力、时间、费用相差无几。而获得的收益却远远不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贷款卖方市场的条件下,银行自然倾向于将信贷资金用于大企业的“贷款批发”业务,数额太小的贷款难以从银行获得。

其二是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较高。由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处于初始经营阶段,企业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市场认可程度仍未得到充分的检验和显现。银行发放贷款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银行出于稳健经营原则考虑。在审核贷款申请时往往倾向于大中型企业。

其三是贷款审批权限上收,使信贷支持难以惠及身处城乡基层的广大中小企业。近年来,随着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决策中心和权限的上移,身处城乡基层的广大中小企业由于地域的劣势而在申请贷款时面临较大的难度,银行信贷部门也出于信息不对称和管理难度增大的考虑而缺乏放贷积极性。因此,应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地处城乡基层、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来于基层、扎根基层、服务于当地村镇,在坚持为“三农”和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原则下,按照“基层化、点多、面广、小额、分散”的战略,积极扩大贷款对象数量和服务范围,进而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满足低收入地区融资需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

第三个方向是坚持“贷款公司”定位,防止将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同质化。按照《意见》的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重要区别,在于其不吸收公众存款。由于不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不会存在存户挤兑等危害整个社会金融稳定的公众事件,而是在自有资金以及负债的有限范围内,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风险而从事资金拆借和贷款业务,接受市场的优胜劣汰。因此,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置相对于银行类金融机构较为宽松的监管条件以及较为优惠的经营许可,通过准予小额信贷资金较高的收益性等措施,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自觉加大对“三农”和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篇7

在中国,民间金融理论研究比其实践的产生要晚得多,原因是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计划金融时期,民间金融没有生存的制度环境和经济基础;在经济转轨时期,民间金融只能在正规金融发展的夹缝里生存。当国有金融不能对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资金支持时,民间金融才真正显示出它的市场特征和比较优势。于是研究民间金融问题的文献才逐渐多起来。近年来学术界对“民间金融该不该存在”、“该如何发展民间金融”的问题作了大量而深刻的讨论。尽管部分民间金融在目前已经自发或被迫地表现出融入正规金融的态势,并不意味着民间金融已经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二、民间金融的未来

在预见未来中国金融业的激励传导机制可以得到有效强化的前提下,关注民间金融发展的学者们对它的走势作出了自己的设想。

(一)保持原有的互,升级发展形态

在以混合所有制和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体都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者自然经济,而是二者的混合体。这就决定了我国民间金融中的带有明显互助合作性质的那部分会被继续保留下来,并以更加高级的形态发展下去。姜旭朝教授(1996)通过对民间金融的系统性研究认为:未来中国的金融格局是国有金融为主,民间金融为辅,民间金融仍应该处于查缺补漏的地位。林毅夫(2003)基于对我国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的考察,指出我国金融结构改革的方向应是建立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大力培育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程昆等(2005)在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生成逻辑及其发展趋势时提出:在主流市场经济形态的背后长期会存在较为落后的自然经济形态,正规金融较难到达这些地区,因此传统、互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会长期存在。此外,程蕾(2004)在中国民间金融走势分析中提到:民间金融产生发展的原因不尽相同,缘于地下经济发展起来的民间金融,只要地下经济存在,民间金融必将存在;缘于金融浅化的民间金融,只要金融制度没有大的变革,民间金融同样有其生长、发展的空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体制的内在要求,还是市场经济的外在需求,民间金融尤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现代化进程中,不论商品经济如何发展,主流的现代金融形式不可能覆盖全社会,而且银行金融又往往不尽完善,传统的互民间金融仍然将继续存在,重要的是如何实现其发展形式的优化。

发展形式: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的小额贷款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可以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田婕等(2011)在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一文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是未来民间金融发展的一条可行之道,作为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应该主要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的问题,其贷款对象应该以“三农”为主,以及为“三农”服务的其它经济实体。

(2)适度发展典当行

由于正规金融的融资信用要求较高,近年来古老的典当行业已以崭新的面貌和方便、灵活、快捷的服务在金融市场环境下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陶小平等(2011)提出:在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农村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贷款满足率下降的前提下,典当行已然成为部分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短期应急性快速融资的“银行”。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多,中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较少,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灵活、对典当物提供者信用要求很低、配套服务周全等明显优势,对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起到了补充作用。

(3)发展成农村社会性投融资机构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指在严密的财产契约关系约束下,通过对居民融资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积聚,从而进行各类专业性投资活动的金融企业。田婕等(2011)在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一文中提出:可成立服务于三农的民营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和其他各类投资机构,其功能是将民间资本引向实体产业。通过民间资本在社会性投融资中比重的增加,使分散的、小额的民间投资资金规模化,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既规范了民间金融,也为投融资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融入正规的金融体系,改变发展方式

从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往往正是融入正规金融系统(姜旭朝等,2004)。Kohn(1999)在研究英国工业革命前的金融制度时发现,正规金融都是从非正规金融的行列中逐渐演化形成的,因而非正规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安排,如果没有行政干预,它的发展方向将是由小到大,由非正式到正式的。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等(2001)根据对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史的研究,强调非正规金融对我国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导向作用,提出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从非正规金融到正规金融“两阶段”的理论观点。熊继洲(2003)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台湾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研究后,发现民营银行最基本的经营领域正是原来地下金融的服务领域,合会组织变革为民营银行是台湾银行制度变迁的关键内容。

民间金融的演变过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从短期金融组织转变成为永久性金融机构;从只存不贷转变为存贷结合;从定期运营转变为每日运营。所有这些特点代表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逐渐演变成正规金融机构(李晶,2009)。从短期来看,民间金融机构通过自身积累或兼并不断壮大,分散、零星的资金将变的更集中,使未来民间资金流更加巨额化。规范化后民间融资渠道拓宽,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将逐步走低。从长远看,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金融主体多元化将是大势所趋,民间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通过资本纽带,最终将融合成一体(姜旭朝,1996)。

此外,非正规金融的内在缺陷(如其相对落后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相对较小的借贷额度)致使其难以胜任市场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需要,无法在经济中永久立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会逐渐融入正规金融体系。同时,随着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民营资本参与金融领域的鼓励,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民营银行的组建中,也推动了民间金融同正规金融的接轨(王曙光,2007)。

我们可以看到:学术界对民间金融发展趋势的研究,更多的认为民间金融很可能会演变为正规民间金融机构如风险投资基金、信托公司、或者入股农村信用社或地方商业银行,甚至成立新的民间资本控股的股份制民营银行。

发展形式:

(1)民营银行

由于现有民间金融组织与民营银行在资本性质方面的相似性,依据市场化原则对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改造、使其演化为民营银行,具有可能性与现实性。同时,民间金融总体规模的不断加大和民间资本强烈的逐利性,成为创建民营银行的内在动因。市场经济要求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运行,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民营银行顺理成章。因而,民营银行的组建要求将会使一部分民间金融发展较为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率先融入正规金融体系(王曙光,2007)。

(2)社区银行(村镇银行)

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资产规模较小,是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田婕等(2011)在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中提出: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发展社区银行,社区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

(3)发展为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成立,以相互合作为主要宗旨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由此建立的金融机构称为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进来形成合作金融机构。厉以宁(2002)针对我国农村面临的金融困境,提出应对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史晋川等(2003)在考察了温州、台州的民间金融形式后提出,对商业化倾向明显、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应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真正成为产权明晰、严格按市场规范运作并摒弃行政干预的民间金融机构。可以看到全国首批组建和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在苏南地区成立,而且今后农信社改革的试点范围还将扩大。

(三)演化成非法的地下金融

对于部分规模小、管理不善的民间金融将会演化为或已经是非法的地下金融,如非法的标会、应会、老鼠会以及以诈骗为目的的各种集资性的合会等,这类非法的地下金融将会在经济发展较快而政府金融监管缺乏效率的地区存在,为某些利益主体的非法活动提供融资。严格的讲,这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已经脱离了原来意义上的民间金融,而实属非法范畴。对于这些非法的地下金融,政府应该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程昆,2005)。

三、结论

从各种文献研究总结学者们对民间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一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互助合作性质;二是将演变成正规金融;三是演化成非法的地下金融。目前,我国的金融发展程度同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要使民间金融在较短时间内完全融入正规金融体系是不现实的。民间金融是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虽然政府曾多次强行禁止,民间金融也一度从地上转入地下,但其并未从此消失。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存在合作和竞争关系,因此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民间金融还将同正规金融并存,并为民间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中国民间金融的未来如何,应该从整体经济和整体金融的发展来考虑,不应把现有民间金融的所有形式都强制性地迅速转化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而应着重考虑建立真正的民营金融体系。(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诸葛隽. 民间金融、渐进转轨中的金融支持与区域资本市场. 上海经济研究[J],2006(3) .

[2]林毅夫,李永军. 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 经济研究,2001 (1) .

[3]李迟. 浙江温州民间金融现状、问题与研究对策[J].西南交通大学,2011(3) .

[4]王曙光,邓一婷民间金融扩张的内在机理、演进路径与未来趋势研究[J]金融研究2007(6).

[5]姜旭朝,丁昌株.民间金融理论分析: 范畴、比较与制度变迁[J],金融研究,2004(8).

[6]蔡四平.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 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2011,02.

[7]林毅夫,孙希芳. 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J]. 经济研究,2005( 07) .

篇8

东莞模式遭遇瓶颈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东莞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并形成自身特有的模式,即东莞模式,其主要特点有: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加工为主,产品主要销于海外,对外依赖度大;资本来源以利用外资为主,经济发展以外部资本作为主要推动力。本轮经济危机爆发后,伴随着外需持续低迷,东莞产业链的低自主性、低附加值、高依附性等深层次问题充分暴露。因此,如何在国际经济分工中抢占高端市场,如何加强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的投入,如何发展并完善依托国内市场的内源经济等,成为亟待突破的难题,产业结构调整因而成为东莞模式再生的契机。

事实上,在已经过去的2009年里,已经看到东莞在这些方面的尝试与转变。在产业结构上,服务业比重比2008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引资结构上,实行内外资并重的策略,与引进外资增长6%相比,引进内资则大幅增长39%。此外,科研能力也得到了大幅的提高。这些转变使得东莞经济从金融危机的重创中逐步得到恢复。因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将成为东莞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推动力。

东莞市政府或为新东莞模式的重要推手。新的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已经明确了“加快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强化自主创新等”的发展方向。为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智造”转变,东莞将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作为东莞产业升级引领区,以科技创新推动发展方式转变,逐步发挥产业龙头和研发龙头的“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点推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四大产业发展。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建成“低碳经济”模式产业体系。

东莞银行业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产业结构升级为东莞银行业提供新机遇

产业结构的升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在东莞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也离不开当地银行业的支持,而这一经济结构的转变也将为当地银行业提供良好的机遇。

危机后的银行业信贷资产结构的改善。这次经济危机促进了东莞经济结构的调整,在企业和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的同时,也给银行业信贷资产结构的改善带来契机。各银行机构借经济调整之机,适时调整各自的信贷准入政策,逐渐退出一些利润低下、竞争力差、信贷风险高的“高碳”企业,积极介入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要求的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低碳”企业,推行绿色信贷、环保信贷等。银行业的信贷的投向与地方经济调整和产业导向基本保持一致,促进了信贷结构的改善和风险的控制。

危机后的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的改善。2009年东莞市共清收处置不良贷款26.74亿元,其中,现金收回占比60.38%;贷款核销占比22%;贷款迁徙4.67亿元,占比17.46%。尤其是现金清收不良贷款的金额比2008年增加了5亿元。不良贷款率远低于全省、全国水平。这种良好的局面使得东莞银行业在后危机时代能够轻装上阵,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新模式下东莞银行业面临的新挑战

诚如伟业非一日之功,危机过后的东莞产业升级转型也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内完成,而且在此过程中,东莞银行业依然面临很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东莞银行业仍将面临一个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对于东莞这样一个对外依存度一度高达250%的经济体,现阶段经济回升的程度不仅有赖于国内,在某种程度上更有赖于的经济复苏。尽管国内经济已经走出低谷,稳步复苏,但国内整体的经济结构调整尚未完成,众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存在。从国际经济形势看,金融危机过后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还未建立,发达经济体从深度衰退到经济全面复苏之路仍然漫长。加之东莞长期积累起来的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因此,东莞银行业面临的经济环境仍然复杂多变。

信贷管理压力增大,不良贷款反弹可能性不容忽视。首先,在信贷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银行内部管理出现滞后与弱化倾向。虽然东莞的信贷增速低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但却高于东莞信贷增速的历年水平。在这过程中,部分银行盲目追求规模,为争抢市场份额降低授信条件,贷后管理粗放和不审慎行为有所抬头,甚至出现了恶意抢挖存款等现象,银行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均有上升。此外,虽然目前东莞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均处于较低的水平,但不能排除危机影响下部分企业问题尚未完全暴露、部分新发放贷款容易演变成不良贷款等因素,对不良贷款反弹仍需保持足够的警醒。

其次,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企业投资方向的阶段性迷失将增加部分企业信贷风险。在日后东莞经济转型时期,地方政府的政策固然起很大的引导作用,但经历危机后的企业为了跟上转型调整的步伐,也为了尽快摆脱困境,有可能投身于一些技术尚未成熟、发展前景不明朗的新兴行业。此外,转型过程中也将会加速一些劣势企业的淘汰,这部分企业将对银行业的信贷资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由于金融危机的余波犹存,对依赖国外市场的制造业、贸易企业,以厂房出租为主的村镇企业,以及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等企业也都会给当地银行业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银行间的同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首先,银行种类和数量的增加将导致竞争的加剧。当前东莞拥有各类经营性银行机构21家,今年还将有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驻东莞。面对有限的市场份额以及企业寻求资金选择性的增加,各银行机构不仅要抢抓市场份额,更要在公司治理、行业服务、创新激励机制、优质项目推出等方面加以比拼,以提升自身的行业竞争力。

其次,东莞的有效信贷需求略显不足。一是以外资企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导致贷款有效需求不高。在东莞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中,外向型经济占比达78%,但是,外资企业的贷款却仅占全市贷款总额的10%左右。外资企业贷款较少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其贷款来源多在本国,再加上受其“两头在外”的经营模式影响,信息不对称、资金监控困难、缺乏有效抵质押物,因而银行对这类企业的信贷投放普遍比较谨慎。二是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为主的经济主体难以获得银行充分的信贷支持。三是以政府为背景的项目或平台公司对信贷的需求不大。调查显示,东莞的政府平台公司贷款总额仅占全市贷款的6%左右,这种情况与全国差别较大。四是一些东莞企业存在从外地融资的情况。这种现象一段时期以来一直存在,而在地方经济转型阶段,尤其是经历困难重重的金融危机后,银行面对有限的新市场,对这种情况的反应会更为敏感,带来的影响也更显突出。

根据以上供需两方面的因素分析,信贷市场的失衡将进一步加剧银行间的竞争。在信贷的细分市场上,“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的现象会同时存在。这种市场的失衡将导致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最终可能导致银行业整体利润率的下滑。

双线思维,促东莞银行业完美变身

在机遇和挑战面前,东莞银行业的战略转型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既要在经营思路与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创新,又要在抓住新的市场机遇的同时防范风险,立足于“在创新中调结构、创新中避风险、创新中谋发展”。

东莞银行业创新要点

加强政策创新。将银行业的信贷政策与东莞地方经济的产业转型政策、环保政策相适合,务实发展低碳经济,落实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计划,加快扶持7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扶持发展节能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有效推动国家和地方“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加强机制创新。机制创新决定着银行业发展的活力,决定着企业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对东莞银行业来说,机制创新可包含多方面内容。比如:激励机制的创新,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人力资源方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内控机制的创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简化中小企业融资审批程序。对于真正有市场、有技术、有效益的企业,即使在抵押、担保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金融机构也可以积极通过与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来帮助企业达到贷款条件。

加强产品创新。积极向国内外有建树的银行同业学习经验,在高新科技利用、清洁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等项目的“绿色信贷”产品方面增加投放,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应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并在信贷客户的选择上,逐渐由单纯的信用评级选择向信用评级选择与环保评价选择并重转变。此外,还可以在低碳投资产品以及相关服务产品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探索,在调整信贷结构同时,实现信贷产品的多样化,以增加其对于新兴市场的适应性。在创新“碳金融”这个可以预期的巨大市场面前积累经验,抢占先机。

加强服务创新。东莞的信贷有效需求不足的现实以及银行同质化问题加剧了东莞银行业的低层次竞争,增加了银行的道德风险,因此,应该通过创新服务提升内涵。比如加大对抵押担保的创新,增加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等,在项目风险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性考核,在项目投产达效后的延伸开发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参与、介入式服务,从而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提升银行的竞争能力。

东莞银行业风控体系构建路径

完善公司治理,以法人为突破。东莞目前拥有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东莞信托三家法人机构。随着形势的发展,地方法人的对外投资、跨区经营和产品研发日益增多,这就对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无论是从银行自身的发展还是从监管角度考虑,都是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总结。

篇9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融资难问题成了中小企业、商业银行、政府和社会聚焦和讨论的热点话题:一方面是成长性和发展势头极其看好的中小企业认为银行对其支持不足的抱怨声不绝于耳;一方面是大型优质企业对间接融资的依赖性逐步减弱后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过剩、息差缩小和贷款有效需求不足后此起彼伏的叹息声;另一方面是政府鼓励投资、拉动内需和刺激消费等沸沸扬扬的呼吁声;笔者认为,政府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是前提,企业自身打造是基础,商业银行拓展业务是关键。

1 难点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要使我国商业银行在拓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上游刃有余,就必须深入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政府各自固有的难点和问题。

1.1 银行自身原因

1.1.1 缺乏忧患意识 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商业银行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它不仅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更加大了运营风险。并且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更多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各地开业。如果我国商业银行仍然还是目前的服务态度和经营理念,那么国内的一些优质和潜在客户无疑于拱手相送。

1.1.2 有些不屑一顾 银行是一个趋利性的组织,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各个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况且其贷款手续相对繁琐、环节过多、时间较长、限制条件颇多,不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急等特点。

1.1.3 有点力不从心 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市场缺乏深入研究。银行在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技术手段、业务流程、人员素质以及识别中小企业发展前景和驾驭能力等方面均存在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

1.1.4 缺少行业标准 我国企业涉及的行业多达98类,每个行业的标准又不同。而商业银行目前仅仅涉足了20-30个行业的准入标准,更多的是无标准可依。相对于信息、标准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称,基层行和信贷员对中小企业都存在“恐贷”心理。

1.2 中小企业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仅是银行的标准稍高,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基础管理薄弱,大部分的企业都缺乏良好的管理机制。

1.2.1 故有的融资习惯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创业的初衷是积攒了启动资金、拥有了社会资源、获得了专利技术,缺少与银行打交道的经验,缺失可以参照的信用记录。

1.2.2 缺失的财务报表 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企业管理极不规范,财务状况混乱不堪,缺乏透明度、账物混杂现象司空见惯,有的财务报表就是一个“流水账”,根本过不了贷前调查关。

1.2.3 短命的发展历程 在客观上,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人才匮乏、信息不畅、科技含量不高、生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产品替代率高、市场前景不明朗、制度欠缺、管理水平低、经营能力差、抗击风险能力弱等各种容易产生不稳定的因素制约,注定了中小企业生命短暂的宿命。

1.2.4 较低的信用评价 中小企业信用度问题曾经使商业银行出现大量的贷款成为呆账、坏账,使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增加,进而引起金融系统风险加剧;企业之间三角债务久拖难解,商业交易中欺诈行骗;资本市场中欺骗瞒报,偷税逃税现象时有发生;使其形象在公众心目中大打折扣。

1.3 其他制约因素

1.3.1 政府引导不够 一是缺乏适度倾斜的融资政策。中小企业受资产规模、竞争实力等约束,一般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外源融资极其有限。二是政府很少能够从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三是准入方面任重道远。相对于同样的法律、法规连外资都能进入的行业,中小企业却经常遇到一些非法的阻止。

1.3.2 机制创新乏力 目前各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缺乏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如何建立和完善利率风险定价、内部独立核算、高效审批试验原则、激励约束和专业化人员培训的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2 对策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加快了业务结构调整,在资产业务、负债和中间业务等方面均进行了创新,提高了集约化经营与管理水平。加快转变观念和经营理念,加强业务的创新,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范围和做精中间业务等方面势在必行。

2.1 转变经营理念 随着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不得不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和细分,那些资质良好、发展看好的中小企业由于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难度小,势必成为商业银行争取的必然趋势;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深化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者的思想认识,从保增长、保民生、保就业和促进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真正的认识到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2.2 借鉴先进经验

2.2.1 借鉴国外银行的经验 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步深入,机构越来越多、布点也越来越广泛,他们在拓展中小企业业务方面已是捷足先登。为此密切关注外资银行的创新经验和发展势态,以便步步紧跟、力争超越实现双赢。

2.2.2 发挥自身的固有优势 商业银行首当其冲的就是发挥自身的固有优势。一是发挥五大银行拥有巨大人力资源优势,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走进中小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和咨询。二是充分利用资金雄厚的优势,运筹二八法则和马太效应,获取效益和利润。三是用好遍布城乡的66000多个网点资源,提供便捷服务。四是尽快推广工商银行以“点e成金网聚财富”为主题的中小企业网上银行专项活动进行持续服务。五是不断创新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有针对性的推出中小企业版网上银行功能。六是从阶段性的为大企业服务逐步转移到为中小企业服务,在服务中做到知己知彼。七是倾听客户的心声、研究应对策略、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八是作为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商业银行,要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地位。

2.3 进行机构创新 各商业银行应加快进度,深化组织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门机构,改善工作流程、改进风险管理、注重队伍培养。重点向郊区、乡镇倾斜,扩大各自区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

2.4 推崇机制创新

①推动中小企业的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和股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②开展融资租赁、公司理财、账户托管等多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业务。③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发展,鼓励发展民营银行。④建立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把对中小企业贷款倾斜作为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一个具体举措。⑤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适度降低其准入门槛,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的投资力度。⑥应积极筹建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通过设立贷款保险机制,必要时进行再担保以分散担保风险。

2.5 拓展业务范围

2.5.1 加大金融产品开发力度

①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确定金融扶持重点、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以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要求。②必须加大金融产品开发力度,满足中小企业需求中“短、平、快、急、频”等特点。③加强产品宣传,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营销等宣传活动。④实施重点产品定位策略,围绕已有业务,优先重点发展关联性、互补性强的业务。

2.5.2 建立审批机制改革模式 目前商业银行的审批机制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一、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效率,减少中间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二、在综合分析贷款抵押方式、额度、风险及自身贷款治理等因素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灵活多样贷款审批程序和治理模式。三、加强风险治理体制改革,实行贷款审批人“双签”或“单签”审批机制,实行审批服务期限承诺,严格规定受理信贷审批业务时间。

2.5.3 启动人力资源配置引擎

①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人为环境。②引入专业人员,发挥人才优势,统筹兼顾现实国情和自身实际抢占高端、循序渐进。③吸引既精通金融又知晓中小企业的复合型人才,对中小企业进行个别化的分类指导。四、通过业务锤炼和系统培训提升现有的人才资源,谋求长远、稳健的发展。

2.5.4 实行差异化的营销策略 商业银行要认清同业竞争形势以及客户资源现状,明确市场定位和经营方向,确立重点行业和高端客户在市场拓展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集中行内各项资源,确保既定核心目标客户群在质和量上有所突破。

2.5.5 扩大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入世以来,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各个商业银行普遍重视和重点开发的业务。一、拓展担保类业务促进商业信用的健康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商业信用融资。二、开辟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增加收入,稳定高端客户。三、承担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稳定优质客户关系。四、主动担当中小企业资本运作与经营中介,联姻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实现正常贷款移位和盘活不良贷款,取得附加值较高的中介收入。五是充当中小企业的项目融资顾问,以投行业务为切入点,为中小企业设身处地的当好顾问,赢得信赖,实现顾问收入和贷款利差双丰收。

参考文献

[1]周海稀.《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新西部》.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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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激励不相容的具体表现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三农”金融的发展就沐浴在财税等扶持政策的雨露中,但农村信用社在“三农”领域多年的耕耘,仍然承担了很大的改革成本。有鉴于此,为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兼顾支农的政策性目的,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正向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补贴制度,使其拥有获得平均利润的机会,从而安心为农村和乡镇经济服务。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制定出台,主要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优惠政策等。具有代表性的是财政部2008年5月出台的《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针对上年末的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期限为2009年至2011年。

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作为金融市场主体应有的经营权限在多个经营领域受到限制。一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定位模糊,人们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还有待提高,对其业务办理的安全性还存在着不少疑惑。二是同等市场竞争主体享受不对等的待遇,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会计结算、资金清算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依附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限制了负债业务的发展,同时也局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客户群体选择面,在日趋激烈的农村金融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三是激励不相容的监管力度造成了较大的管理成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要求随时上报各种经营数据,增加了相当大的额外工作负担,同时受到过严的的业务控制,采用风险回避方式来控制风险,失去更多的盈利机会。四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价能力和财务能力不能有效覆盖风险,业务成本高且风险大,虽然有各种补贴政策仍难以弥补对应的风险。

由此可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激励方向并不一致,这种不相容状况使得多个目标之间很难形成均衡。人囿于商业性目标追求自身生存与发展,不得不绕开各种管理和考核,使相关制度政策流于形式,其结果是正向激励的期望值很难达到。

激励不相容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内涵丰富,对其评述应主要包括政策性目标和经营性目标,以及对未来发展起着支撑作用的核心竞争力目标。

政策性目标

政策性目标在宏观上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增加供给弥补需求不足;二是推动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建立;三是解决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问题。

而在微观上,具体也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支农力度,包括涉农贷款增量指标、涉农贷款增速指标、涉农贷款占比指标;二是涉农贷款便捷性,主要指业务处理的时间和手续的简便性;三是涉农贷款覆盖面,主要指“三农”贷款的覆盖面。

经营性目标

经营目标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具备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三性”原则所涵盖的主要指标。

1.盈利能力:包括税后利润、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等指标。

2.市场增长能力:包括资产规模增长率、存贷款增长率等指标。

3.风险抵补能力: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拨备覆盖率等。

核心竞争力目标

核心竞争力目标包括银行的流程、信息科技、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

1.发展战略:银行总体目标、发展方向、业务发展模式、盈利增长模式。

2.信息科技:信息科技在客户服务、业务创新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3.公司治理:体现分权、制衡思想的产权明晰的治理结构。

4.风险管理水平: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管理制度,较好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备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5.人才吸引力: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职业发展空间。

6.产品创新:符合“三农”需求的,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开发能力。

7.清算结算能力:办理结算、进行资金清算的效率,体现在结算的便捷性和结算渠道。

结合激励政策对以上可持续发展指标进行分析,有关结果如表1所示。

从以上分析来看,激励政策所产生的正向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盈利状况、支农力度等政策性目标和经营成果上,激励不相容则主要体现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的有关指标,如人才吸引力、信息科技、市场增长率等未能得到有效支持。即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性参与动力较强,但在实践中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还应加大力度培育作为金融市场主体应有的核心竞争能力。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激励不相容的解决措施

要想协调有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税、金融政策,优化正向激励措施,化解激励不相容问题,产生政策协同效应,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明确激励目标

确定适当的激励目标,可以诱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确的经营动机和行为。在目标激励的过程中,不仅要明确个体目标与制度目标、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还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每一项激励措施出台所期望实现的目标,进而建立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效的激励结构。同时,由于利益相关方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每一种需求的满足存在着明显的效用递减规律,因此,在明确激励目标时,应把握每一个激励目标的进度,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实施步骤。

丰富激励手段

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手段主要有税收、财政补贴等经济措施。在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示范、激励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加强财税政策手段的多样性、系统性。同时,还应加强金融、价格等经济手段和行政奖励等非经济手段来健全激励机制,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支农业务,因地制宜地推动创新性业务发展。

建立传导机制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政策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有效地调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和业务品种,取决于传导机制是否顺畅。在激励政策的实施和传导过程中,要加强中间变量包括价格、结构、业务等的协同性。即使一个变量受到干扰而中断,仍可通过其他中间变量发挥调节作用,促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兼顾多个目标。

健全评价机制

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有助于控制委托问题的不利影响,因而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激励过程中应被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目前,对激励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完成,但监督评价的力度远远不够,甚至流于形式,应加强统筹协调。此外,除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指标外,对激励相容机制的实施效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功能的实施情况还应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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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12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6080家,贷款余额5921亿元,在服务“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定位模糊、资金短缺、税收过重、转型困难等诸多问题,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和行业前景受到质疑。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山东省枣庄市SH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力图找到导致其经营困境的根源,以期从制度设计层面探寻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问题的观点综述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1994年,小额贷款被引入中国,主要应用于国际援助和中国政府的农村扶贫贴息贷款计划,由于成效显著而受到重视。2005年12月,山西省平遥县率先组建了日升隆、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标志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民间资本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走向前台,以小额贷款公司形式开始为社会提供融资服务。

在小额信贷诞生之初,其发展模式及可持续性即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国内外不少学者围绕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英国学者马丁(Martin)认为,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都面临着不断增加的压力,这种压力来自三个方面:第一,它们需要增长以扩大覆盖面,但这不等同于覆盖贫困人口;第二,它们需要增长实现操作的规模经济,以实现金融自负盈亏的目标;第三,捐助者的资金非常有限,为了增长需要得到商业资金。朱良建(2009)认为,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不足是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这将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发展的作用受限。徐瑜青(2010)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认为定性模糊、无法吸收存款、资金短缺、无法纳入正规金融体系、税收过重、风险过高、转型困难等影响了其持续发展。郭忠军等(2011)在案例研究基础上对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现实约束进行了分析,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形成的经营困境在于其自身设计的缺陷和配套政策不完善,这两者相互影响和强化,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

针对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业界、政策部门与学术领域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多种路径。潘广恩(2009)认为,要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发展机制上进行完善,除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外,还应建立可持续融资通道,减轻税负,明确发展方向。巴曙松认为,要使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必须从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两个环节进行探索,通过可行的制度设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吸收资金,并通过信贷资产的转让等形式提高盈利能力。何广文认为,破解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困境,重要的是解决其资金来源问题,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建立投资基金,给予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金融部门还可以以创新方式批发、拆借资金给小额贷款公司,并在一定条件下尝试准予其吸收储蓄,或直接转型为村镇银行。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国内学者对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资金约束、税负、法律定位等现实困难上。正如茅于轼先生所言,小额贷款涉及的理论问题并不多,更多的是实际操作问题,或者说是制度的制定和维护问题。只有站在制度设计的角度通盘考虑,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才能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基于此,笔者试图在剖析枣庄市SH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案例的基础上,从制度设计层面探寻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路径。

二、SH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困境

(一)SH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背景

枣庄市市中区作为曾经的市驻地,农业、工商业较为发达,是鲁南地区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2008年末,全区共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8家,国家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品牌22个。全区民营企业4780家,个体工商户3.56万户,形成了纺织文化衫市场、二手车市场等具有较大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先后荣获中国针织文化衫名城、中国针织行业超百亿元重点集群、全国二手车交易示范基地、山东省最佳投资城市、山东省产业集群十大典范经济区等称号。与其他地区一样,市中区的小微企业、三农经济在发展中也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与市中区发达的工商业发展相适应的是,市中区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逐渐放宽了对民间借贷的限制,民间借贷参与主体日渐多元化,市场规模持续膨胀。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的负面效应也日渐凸显,因民间借贷引起的民事及刑事纠纷明显增多。一方面,民间借贷渴望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如何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合规发展,疏通社会融资渠道,也成为政策层面亟需解决的问题。

2008年,山东省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条例》,出于对金融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和对转变为村镇银行的期待,一些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和私营业主开始谋划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1月,枣庄市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20%的股份),联合另1名企业法人(10%的股份)和7名自然人股东投资成立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枣庄市SH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H小贷”),开始面向市中区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等开展贷款业务。

(二)SH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SH小贷在成立之初,风险防范成为经营的重中之重。在人员招聘上,SH小贷倾向于招聘具有银行从业经验的业务人员,其总经理曾为某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其他业务骨干也大多拥有银行从业经历,可以较好地将银行信贷理念及管理技术移植到小贷公司。在业务拓展上,SH小贷积极利用地缘、人缘优势开展关系型营销,通过股东推荐等形式,将70%以上的资金投向股东较为熟悉、信用状况较好的当地企业。虽然多数申贷对象是不符合银行抵押要求的“次级客户”,但股东对其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较为了解。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担保方式进行。2009年,SH小贷发放的贷款中90%以上采取股东担保、公司联保、个人联保和公司与个人联保的形式。

经营初期,SH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较快,不到几个月资本金就基本发放完毕。2009年末,SH小贷各项贷款余额6470万元,占资本金的92.4%,SH小贷也逐步进入了平稳发展期。

(三)陷入经营困境

随着可贷资金的减少,SH小贷发现其有限的资本金相对于信贷需求无异于杯水车薪,特别是进入2010年后,经常出现有客户而无投入资本的尴尬局面。为扩充资金来源,SH小贷曾计划从银行融入资金,但在与银行谈判的过程中,银行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有效抵押或者第三方担保。股东A公司虽然符合担保条件,但出于多方面考虑,拒绝为SH小贷提供担保,谈判最终破裂。

由于资金有限,尽管SH小贷对多数客户贷款利率往往一浮到顶,但在扣除完各项税费、成本支出后,公司资产收益率并不令人满意。即使在其收益最好的2011年,其资本收益率也仅为6.6%,大大低于多数股东的收益预期。进入2012年后,在信贷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下,SH小贷经营更加困难,不良贷款率迅速飙升,公司收益率也明显下降。2012年SH小贷仅实现利润31万元,为2011年利润额的6.7%。在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下,基于风险控制考虑,SH小贷已逐步要求贷款条件由先前的担保转为贷款者提供房产、土地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占比在80%以上,对贷款条件的要求甚至比银行更为苛刻。另外,在本地较为稳定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其利率水平也往往处于一种相对固定的水平,月息一般在1分左右,尽管高于银行贷款,但显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相对民间借贷的效率优势、利率优势都在下降。加之银行对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逐步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相对民间借贷和银行的比较优势不复存在,客户群体逐步萎缩。目前,SH小贷仅有公司客户7户,远低于最高时候的30户水平。在监管部门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后,SH小贷的股东认识到,短期内难以改制为村镇银行,即使多年以后具备了改制条件,他们也将失去控制权和决策权。目前,已有个别股东通过贷款方式将资本金抽回。SH小贷计划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对企业股权结构进行调整,部分不愿继续参股的股东将退出小额贷款公司。目前,SH小贷的不良贷款率显著高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是部分想退股的股东通过贷款方式抽回资本金,这种方式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形成实质性伤害,并非真正的不良贷款。二是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态势下,部分个体工商户资金运营出现困难,难以按时归还小额贷款公司本息。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已经采取了房地产抵押等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也很难对其资产质量形成显著影响。因此,SH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质量实际上好于其账面水平,其风险管理水平值得肯定。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困局: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建立一套较为成熟的信贷运营模式,因此,将其设定为一种非公众金融机构,可将其潜在风险的外延和扩散性大大降低,避免信贷风险传导到社会公众产生系统风险。另外,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等设定的限制也有利于其信贷风险的控制和运营的专业化,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初期设立这些限制条件是十分必要的。在SH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初期,其业务规模持续膨胀,贷款质量较高,也表明政策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安排在运行初期是有效率的。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一项制度的效率如何与制度需求者的接受和适应程度有关,当同一制度的信号刺激达到一定点后,人们反映强度的曲线就会随着刺激频率的递增而呈下降趋势,制度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随着可贷资金的减少和信贷模式的日益成熟,对小额贷款先前的种种制度安排对其可持续发展的约束日益明显,激励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丧失。一是资金来源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明确强调了“只贷不存”的原则,尽管符合监管原则,但严重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由度。目前,国外运作良好的微型贷款机构的融资比例可高达10倍,甚至15倍。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杠杆倍数仅0.5。“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投资公司,不仅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还要付出很高的操作成本,而回报仅仅是利息,在这种模式下,小额贷款公司不可能形成真正可赢利的商业模式。二是业务品种单一,盈利能力受限。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仅能开展贷款业务,虽然江苏等省市出台了文件,允许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各种中间业务的开展,但由于实际运行中资金不足、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困难以及客户资源较少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能力去开展此类业务。在这种双重约束下,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扩大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获取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由于资金规模有限,为最大化收益,小额贷款公司往往凭借信贷市场上的卖家市场优势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出于对风险的厌恶,其信贷管理理念、风险管控手段出现了明显的“银行化”倾向,小额贷款公司相对于民间借贷的比较优势逐步丧失。由于放贷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资金额度小,小额贷款公司对信贷质量的控制十分严格。尽管关系型营销和担保可较大程度地覆盖信贷风险,但不良贷款仍偶有发生。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规模经济是引致制度变迁需求的重要因素。相对于小企业,大企业更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单位成本更低,利润更高,这就需要较大的资金量。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陷入经营困境的根源在于有限的资金规模以及对融资渠道、融资规模的限制。正如茅于轼所言,小额贷款能否盈利很关键的一点是有没有低成本的资金。提升小额贷款公司总收益水平的关键在于提升其边际收益。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扩大外部融资额度,特别是低成本融资。二是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即通过为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流出提供更多渠道,促进其现金流的快速回流。

四、对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进一步考量

小额信贷本来是专门为穷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务的一种信贷模式,通过无担保、小额度贷款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当前很多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仅仅把其看作是进入金融业的跳板,对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的考虑较少。当然,政府部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费减免、利率优惠等措施出台较少,让其承担较多的社会公益职能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小额贷款公司的初始资本金全部为民间资本,有着强烈的逐利性,这种逐利性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尽可能地提高利率,将贷款更多投向利润相对较高的个体工商户及城市居民,“三农”等弱势经济群体因无法承受高价贷款,事实上被排除在金融服务之外。以SH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该公司客户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占比在90%以上,真正投放于农户的资金微乎其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目标偏移”倾向与国家发展涉农信贷、实现普惠金融的初衷相背离。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由于制度性约束特别是资金来源约束导致了小贷公司比较优势的丧失和“目标偏移”,因此,要从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两个环节进行探索,通过可行的制度设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吸引资金,帮助小额贷款公司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并通过完善资产转让方式加速资金流动,提高其盈利能力。

第二,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出现了“目标偏移”,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方面为民间资本向实体经济转化提供了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这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仍具有必要性。

第三,坚持审慎原则,逐年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杠杠比例:第一年负债不超过净资产的50%, 第二年负债不超过净资产的100%, 第三年不能超过净资产的200%,并将其设置为融资比例上限。当负债为净资产的200%时,总资产扩大为原来的3倍,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规模明显扩大,其财务可持续性将得到显著增强。而对那些实际杠杆率奇高的小贷公司,其出现风险并向外部传导可能性增加,必须强化监管。而改制为村镇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发放融资券等面向社会和小型机构的融资将最终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途径的公众化,彻底改变小额贷款公司的属性,在当前情况看,时机尚不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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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忠军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困境与求解探索:荣庆案例[J].金融发展研究,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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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状况

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小额信贷(Microcredit)指专门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持续提供较小额度信贷服务的活动。该业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信贷试验。1994年,小额信贷被引入中国,开始主要是作为国际援助和中国政府的农村扶贫贴息贷款计划,由于成效显著而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1996年,小额信贷在我国进入以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2005年5月,人民银行决定在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省区试点民间小额贷款,同年12月,“晋源泰”、“日升隆”两家极具明清票号意味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成立,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正式登上了中国微型金融的舞台。

2008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以下简称《政策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支付清算、会计、现金、统计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同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准入和退出、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事项做了规定,并要求省级主管部门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风险处置责任。随后,各省级政府大都制定了试点管理办法,如云南省分别于2008年11月、2011年6月制定了《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对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并为缓解“三农”和融资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截至 2013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55家,其中江苏、辽宁和安徽三省的数量最多,约占全国总量的22%,从业人员75481人,实收资本5671.84亿元,贷款余额达6357.27亿元。

(二)小额贷款公司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作用凸显

目前我国正规金融体系在农村的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生活在农村的广大低收入人口以及众多的个体生产者和小微企业都希望得到相应的金融服务。在正规金融体系服务不足的情况下,近几年我国民间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其规模在3万亿-5万亿之间(银监会2011年调查数据),规范和分流民间融资,对于维护金融稳定、推动农村金融发展意义重大。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正好为这些民间资金找到了正规渠道,同时也压缩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组织的生存空间。截至2013年3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6357亿元,虽只相当于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在金融市场中微不足道,但是对于正规金融服务极端薄弱的农村来说,这6000多亿的资金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使人们看到农村金融服务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从实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的特点,在满足“三农”融资需求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虽然也有不少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偏向工商企业,但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非常准确。例如:到2013年6月末,云南省普洱市2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4.03亿元,其中支农贷款达3.17亿元,占比79%。在支农贷款中又以种植、养殖业贷款为主,占比达到57%。可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

根据笔者对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的调查,各家小额贷款公司总体业务发展态势良好,但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要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消除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障碍。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障碍

(一)设立依据及经营活动存在先天法律缺陷

《指导意见》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从此处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审批,是一项行政许可,并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实施。但这一行政许可的设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因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目前来看,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审批这一行政许可,其作为企业设立登记的前性程序,《行政许可法》又不允许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设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审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何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我国《贷款通则》明确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为银监会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业务的权限,既然法律并未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事贷款业务,自身也并非金融机构,其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也就不具合法性。

(二)法律地位定性模糊

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公司法》和《合同法》基础上成立的企业法人,并未获得《金融许可证》,却得到了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业务准入,是以工商企业之形,行金融机构之实,这本身就是一个大矛盾。目前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又不同于普通的金融机构,这种“有发放贷款之实却无金融机构之名”的特殊身份,形成了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一是税收负担较重。作为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按服务业的标准纳税,即25%的所得税、5%的营业税、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等,综合税率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过重的纳税负担,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压缩了其利润空间。二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刚成立一两个月全部资金就被贷完,贷款投放不具可持续性。如,2013年3月末,云南省296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占资本金的100.5%,基本上处于无款可贷的局面。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投资公司,在承担巨大风险的同时付出很高的操作成本,但其回报则仅仅是利息,这种模式不可能持续赢利。三是融资成本较高。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银行融入资金时不能享受同业拆借待遇,只能办理商业性贷款,而且一般需要固定资产做抵押,但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缺少有效抵押物,与银行的谈判议价能力弱,从而导致其融资成本偏高。四是政策优惠落实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像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样享受中央财政的支农定向费用补贴与奖励资金,也无法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支持,享受的征信等公共服务也明显不足。

(三)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金融监管是国家通过法定的机构依法对金融交易的主体和行为进行规制,小额贷款公司因其贷款操作相对简便,比传统的商业银行更有市场,社会影响力也日益提高,对其监管也应与时俱进,但现实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只是从审批主体、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社会监督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二是监管主体不明确。《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监管主体,实践中一般实行“谁组织试点,谁承担监管责任”的原则,由于审批部门没有金融业监管经验,缺乏相应的专业监管人才和技术手段,尚无法做到规范监管。部分地方探索的由金融办联合当地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等机构开展监管的方式,又极易带来“多头监管,无人负责”的局面,直接导致了监管的无序和缺位。三是核心监管规则不科学。从进入机制看,《指导意见》只有注册资金这一硬性要求,没有对股东、高管等人员的从业经验和技术背景的硬性要求,而后者对于刚刚走向规范化的民间金融机构来说至关重要;从退出机制看,小额贷款公司的退出参照《公司法》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转制为村镇银行受“主发起行持股比例不超过15%”的规定,限制了民间资本以此为跳板寻求银行身份的积极性;从融资杠杆来看,受“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金50%的资金”所限,一旦资金告罄,已发放贷款又未及时收回,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将陷入困境;从利率管制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波动区间为央行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按目前一年期贷款6%的央行基准利率计算,小额贷款公司一年期贷款的利率上限是24%,与当下动辄30%以上的民间借贷利率相比,已不能激起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动机;从风险拨备来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应提风险拨备的比例是参照银行按贷款余额的1%计提一般贷款损失准备,但小额贷款公司所经营贷款产品的风险远高于银行的资产风险,较低的风险拨备难以覆盖较高的贷款风险,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受到较大影响。此外,《政策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支付清算、现金管理等事项大多是对商业银行监管方式的复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缺乏针对性。四是社会监督机制缺乏。社会监管是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对弥补政府监管空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试点阶段,当前还没有专门的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监管机制,《指导意见》只是就社会监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四)经营风险不容忽视

《指导意见》在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防止系统性风险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处于试点阶段的小额贷款公司仍然面临许多不确定的风险。一是操作风险。根据调查,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均缺乏银行业从业经验,对信贷业务的了解十分有限,业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同时大多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其相互作用可能引发操作风险。二是经营风险。目前,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不能有效识别客户的多头申贷等不良现象,很容易带来信贷业务风险;贷款对象主要是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户等弱势群体,对自然条件有很大的依赖性,如遇到自然灾害很容易带来自然风险;由于对农产品需求和农户生产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带来市场风险。三是流动性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在资金需求旺盛而现有资金规模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贷款发放速度快于贷款回收速度的小额贷款公司将面临资金头寸不足问题。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思考

(一)提高立法层级

当前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通知》、《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过低,约束力不足,容易造成制度执行上的差异和模糊,而且《指导意见》规定的设立审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设置行政许可的规定。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需要结合当前金融立法实际,建议在酝酿起草阶段的《放贷人条例》中设专章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制,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程序及经营活动等事项。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通过互相借鉴,形成多层次小额贷款法律制度,以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发展。

(二)明确身份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特点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监管程度也应当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鉴于以上区别,小额贷款公司应定位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考虑其主要面向“三农”发放贷款的特殊身份和其自身拥有的社会服务优势,国家可以适时适度对其放开,把它作为一个特例加以规定:其一,以金融企业的标准对小额贷款公司征税,同时在其发展早期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并享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其二,简化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条件,明确非发起人可以投资入股,允许经营业绩、信用记录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同业拆借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其三,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并适当涉足金融衍生品;其四,允许金融机构按适当的比例参股,充分利用其资金和管理优势,既可拓宽融资渠道,又可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治理。

(三)完善监管体系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不加强对其监管则会使其发展处于无序状态,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立法,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明确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以及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证和制度上的支持。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趋于成熟时,由法律规定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明确监管主体。随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逐渐走向成熟,政府应衡量各种监管主体的利与弊,以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笔者认为,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性质,对其监管不宜参照银行业监管标准,否则会限制其作为营利性组织的灵活性与持续发展的动力,建议各地可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授权金融办进行监管,同时要强化与人行、银监的沟通协调,密切与其他部门间的配合,不断提高监管效率与水平。三是科学制定核心监管规则。在进入机制上,适当提高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门槛,并重点审查其股东、高管人员是否有在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和技术背景;在退出机制上,应细化破产、清算的有关规定,并适当放宽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条件;在融资杠杆上,建议允许经营规范、稳健的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金200%的资金,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困境;对于利率的监管,应结合人民银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管制,提高其经营的积极性;在风险拨备方面,应改变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银行计提一般贷款损失准备的做法,根据贷款风险合理计提风险损失准备。此外,有关支付清算、现金管理、经营范围及区域的监管可以参照银行监管规定并适当降低标准,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性。四是建立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行业协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其自律自发性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更能增强其自控力和激发起自我监管的动力。目前,由数百家小额信贷机构组建的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加强行业间交流互动等方面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下一步还应赋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以便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四)加强风险控制能力

要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壮大并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其经营风险的问题。一是提高内控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内审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实现岗位之间互相制约,巩固与银行业的业务合作,聘请具有金融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经常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二是防范经营风险。应创造条件将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的信用记录纳入到央行征信系统,同时允许其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制定统一的农户资信度标准,在贷前重点审查借款人的申贷资料,贷后还要随时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保证所发放款项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中介保障功能,降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带来的贷款风险;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逐步建立信用评级和激励机制,提高借款人的按时足额还款意识。三是关注流动性状况。建议监管部门适时适度地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逐步允许少量经营业绩好、信用记录优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同业拆借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审慎发放贷款,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保持合理的流动性状况。

总之,试点中的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创造了机会,有利于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和民间融资风险的分散。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法律问题,但笔者相信,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逐步克服其在发展过程遇到的法律障碍,相信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将有着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和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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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技术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运行机制不健全、风险抵御能力差等,在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在与大企业的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劣势地位。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厉的挑战。其中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要想解决这个难题,我们必须要找出一个能够引导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途径,这种途径就是政策性融资。

二、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我国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资金额有限,只限于企业开办初期,难以满足企业走向正轨后对资金量的需求。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我国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成为许多企业获得长期资金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股票公开上市的要求条件非常严苛,基本上把中小企业排除在外。创业板市场主要是针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高的技术含量的中小企业而设立的,尽管其上市要求比主板市场要宽一些,但这也只是针对极个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的,并没有解决其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中小企业不能通过发行股票来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在我国,虽然公司债券的发行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却需要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对于在资信方面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来说,得到批准可以说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目前来讲,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也只是为数极少的国有大型企业及部分地方扶持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也只是理论上的一种融资渠道而已。间接融资方式虽然也很多,但我国企业主要依靠的是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然而在我国现有的融资制度下,中小企业要从银行获得贷款是非常困难的。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目标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存在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盈利性机构,其追求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由此而产生的放贷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因此,银行更愿意为规模大、资产雄厚、市场前景好的大企业服务。第二,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体制不健全、财务信息可靠性差、可抵押资产少,银行对其放贷必然要承担很高的风险。而且中小企业贷款具有少、频、急的特点,必然会增加银行的交易成本,降低其放贷的盈利能力,由此造成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或“拒贷”现象。第三,由于我国的征信系统和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此而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

以上几种融资方式都是我国企业比较行得通的融资渠道,然而没有一种融资渠道是向中小企业完全敞开大门的,这与我国目前的融资制度和融资环境是分不开的。如果任由中小企业在这样的融资环境中自生自灭,无疑会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扼杀在摇篮里。既然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对中小企业的资源配置中失灵了,那么我们就要采取政府干预的方式来引导市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具体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政策性融资。

三、我国政策性融资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存在于我国,而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多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和专家都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希望找出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建立政策性融资体系就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方法,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的政策性融资主要以间接扶持为主,其特点就是很少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贷款,而是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联合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美国在1958年依据《中小企业法》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SBA作为“永久性联邦政府机构”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是通过与银行、信贷机构及其他贷款机构合作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金融业陷入瘫痪,市场中出现信贷冻结现象。根据“经济复苏及中小企业就业法案”,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贷款担保比例达到90%,以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中小企业顺利获得贷款。中小企业管理局不仅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还为其提供咨询服务。SBA在美国各州中至少设有一间办公室,负责向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目前全美有超过900个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这些发展中心通常设立在大学附近。这些服务中心每年面向超过100万中小企业主提供咨询服务。

二战后,日本经济迅猛增长,短短几十年时间里跻身于世界发达国家之列,最重要的发展经验之一就是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美国的体系相比,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更多的强调政府的直接干预,主要表现在政府集中财力设置一系列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小企业融资。日本在上世纪50年代就成立了日本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保险公库等政府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由政府出资和控制向具有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又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的政策性融资。

无论是美国的“间接扶持”模式还是日本的“直接扶持”模式,都存在利弊,最重要的是要找到符合本国实际情况、惠及面最广的模式。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政策性融资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社会各界对政策性融资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各种政策不断实行,但却成效甚微,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政策性融资的资金来源过多依靠政府。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又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资金需求量大,供给量却有限,如果把政策性融资仅仅停留在财政拨款上,不但惠及面窄,也不利于政策性融资体系的健康发展。第二,政府在政策性融资体系中的定位不清。我国经历了很长时期的计划经济,处于那个时期的企业是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下生存的,没有市场化的概念。而现在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瓶颈,政府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过多干预,这个尺寸的拿捏对中小企业发展是很重要的。第三,已建立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体系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虽然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设置有中小企业信贷部,村镇都设置了信用社,但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而这些部门都是市场化运作的性质,它们并不青睐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服务。第四,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过于笼统,没有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层次划分。我国是个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的国家,一线城市比二线、三线城市发达的多,城市发展水平又比农村发展水平高的多,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多,发展水平也不同,如果国家按照统一定制的中小企业标准进行扶持,必然会增加国家财政的压力,而且也不能照顾到地区经济比较落后的企业,最终只会造成“马太效应“式的恶性循环。

四、完善我国政策性融资体系的有关对策

我国是个储蓄大国,有大量的储蓄存款和民间闲散资金可供利用,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政府怎样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行之有效的政策性融资体系,是本文讨论的核心,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1、要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尽管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这些条款都是从全局观的角度制定的,对所有中小企业普遍适用,但却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首先要下放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利,按照省为标准,初步制定出适合本省经济发展特点的政策,并作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由上级审批,这样就可以考虑到处在不同经济环境下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其次,法律法规的内容要全面,既要涉及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担保方式,也要涉及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办法,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实施和机构的运行都有其相应的法律保障。

2、风险评估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融资政策。中小企业之所以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归根结底就在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岗位设置不规范,财务信息质量不高,银行仅从财务报表很难判定企业的经营状况,加之银行职员也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经验,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鉴于该问题,要建立一个连接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风险评估委员会,以此来消除不信任所带来的问题。该委员会由政府出面组建,抽调风险评估领域的专家组成,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国家可以划分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规定银行的贷款利率,银行可以依据企业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应的贷款利率,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样就大大降低了银行所承担的贷款风险,并给资信状况良好且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支持。

3、实行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相结合的融资体系。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资金数量有限,怎样才能做到以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无限的效用呢?那就是要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体系为基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例如:政府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以政府信誉为中小企业做担保,从商业银行贷款。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创新基金等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4、政府应鼓励并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是实现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有效途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办理的是短期小额贷款,这正弥补了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空缺。我国长期以来都实行“金融抑制”政策,民间金融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萌芽期,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国家和部分地区频频出台了关于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利好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例如:我国广州市于2012年6月底正式开放的“民间金融街”,它是广州市委、市政府为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也是民间金融在我国的一次大胆的尝试。还有即将在山东济南举办的“2012中国民间金融发展高峰论坛”。峰会以“民间借贷新环境、新趋势、新模式”为主题,众多企业界的精英们将与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共同研讨新环境、新趋势下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这些举措都证明了我国对民间金融进行积极探索,有望未来的民间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核心力量。

五、结论

本文通过指出市场失灵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所在,提出必须要积极发展政策性融资体系,这才是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出路。政策性融资在我国虽有了初步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政府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适合本国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政策性融资体系。

(注: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2B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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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悦群: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思考[J].决策咨询通讯,2011(6).

[2] 贾康、孟艳: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基本定位的再思考[J].当代财经,2011(6).

[3] 白钦先、王伟:中国政策性金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客观必然性[J].经济研究参考,20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