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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够让人们的生活获得更高质量的提升。就我国当前的现状来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全面覆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将活得更加完善的建设。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社会进步的发展,是社会及群众迫切的要求。
(一)我国社会制度发展的要求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其所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城镇到农村,从在岗职工到农民商户都被纳入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内。可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所容纳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是其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有效的信息化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也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指示,要求建立全面性的,具有高新技术的社会保障体制,将所有公民信息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二)经办管理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同样是各个地区进行社会保障服务的要求。就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服务都有了大规模的提升,经济发达地区因为其人口密度较大,参保人数众多,相关部门在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时候所面对的压力较大。在经济较不发达地区,其所面对的则是城乡人群,在提供服务的时候所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讲解则更为详尽,同样需要服务人员提供周到而细致的服务。进行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能够让经办部门在提供服务的时候简化相应流程,提供服务效率和质量,在进行业务处理和管理模式构建的时候能够更加便捷、高效。
(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
现有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在满足政府监管和调控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所面对的阻力不断加大,对其进行的补贴也不断提高,这无形之中给国家造成了非常巨大的负担。建设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能够让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管理更加系统化,能够在进行预算的时候对社会保障方面的计算更加准确,有效提高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效率和质量。同时,国家的社会保障情况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对其进行信息化建设能够让国家的经济发展得到有力推动。
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进行社会保障的重要发展趋势,国家和相关部门也对此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给予了很大力度的支持。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让其建设放慢了脚步。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问题的解决,只有对问题进行解决,才能让其发展更加迅速。
(一)信息管理与系统构建不匹配
资源数据库是社会保障业务中非常重要的基础和依托,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资源数据库进行完善和不断的更新,以使数据资源库能够符合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资源数据库与系统构建的需要还有不匹配之处。比如,资源数据库建设在底层,即市县级别,那么其数据就会较为分散,那么在进行数据应用时候所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就会较大;如果将其建立在高层,也就是省部级别,在技术实现上则会有一定的难度。
(二)“三证合一”问题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将新版社保卡、第二代身份证、芯片银行卡进行统一,将其全部纳入到系统管理范围内,为百姓的生活和服务提供便利。这样所进行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其功能非常强大,并且其所囊括的信息内容也更加丰富。但是,其所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那就是如何保证社保卡持有人信息的安全性。网络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的信息安全性带来了隐患,社保卡其所具有的强大功能,以及其账号中的费用也将会成为很多不法分子所想要犯罪的领域。目前相关部门对于社会卡安全性建设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流程规范性不强
当前阶段,我国在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其流程进行相应的规范。一方面可以让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有所了解,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最大化的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对流程的规范,也能够让社会保障人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合法、安全保障,能够让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有效实现,从而能够让人们切实享受到国家的各种福利政策。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其信息化工作流程还没有予以规范,其中所存在的漏洞还比较大。
三、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问题解决对策
任何事情找到存在的问题之后就需要寻找相应的对策予以解决,只有真正对问题进行解决,才能让其获得更好的发展。对于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而言,同样如此。问题的存在是社会保障信息化此一新生事物发展所不可避免的现象,对其进行解决,则能够促进其更好的发展,让其更好的惠及民生。
(一)建设高质量资源信息库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首先需要对资源信息库进行构建,只有保障资源信息库的强大、完备,才能让其更好的提供水保障服务。因此,相关部门要进行数据库资源的重建和建设。首先,相关部门应当要求社会保障所涉及的部门进行部门信息汇总,将所涉及的信息进行提取,对信息进行收集。其次,相关部门要对信息进行分门别类的划分,对于信息的重建和导入形成成型的思路。第三,要对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扩容,能够实现数据显示和数据交换功能。同时,此系统还要能够实现跨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换,在信息技术上实现联网化。
(二)构建网络化的基础上保证信息安全
在建立社会保障信息化之后,人员的所有信息通过社会保障系统都可以进行查询。也就是说,社会保障系统其所具有的强大信息储备功能。但是在当前的网络信息化时代,强大的信息储备功能必然也将会面临更大的信息被盗的风险,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相应的网络安全建设。首先,相关部门要对该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对信息所进行的安全保护进行等级划分。其次,网络构建信息部门要对其信息建设提供技术化支持,从网络安全性角度考虑,进行相应的信息加密功能建设,保证其信息的安全性。第三,国家安全部门要对社保系统进行随时监管,将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并且,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杜绝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规范业务流程
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应当对其业务流程进行规范,以便能够让相应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让群众享受到国家的福利政策。首先,规范义务流程要对相关的环节进行优化处理,将不必要的劳动进行整合,保证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其次,各个部门要对自己部门中的工作进行规范,制定规范化的制度进行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约束。各部门要对自身的工作予以明确,运用相应的程序进行秩序的标准化建立。第三,要对相关部门的权利进行限制,保证所有的相对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对待。第四,部门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操作,让员工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第五,相关人员和部门要对国家政策进行仔细研究,保证国家政策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和延续。
四、结语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保障系统建立的重要发展趋势,尽管当前阶段其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已经呈现出一片光明之景。我们相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其中所有存在的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并未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大家的同心协力,只有所有人都对此建设引起高度关注,才能让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统一标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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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
在我国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与深入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改革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事实上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以下笔者就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缺乏完善的信息保障制度
虽然近年来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在不断的探索与改革,但始终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具体表现在:没有考虑懂到长远的发展利益进而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导致信息化保障制度缺乏系统连续性。没有意识到如何运用最少的资金来满足需求,以促进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故从以上分析得知,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中严重缺乏完善的信息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前进的步伐。
(二)信息化建设受网络安全威胁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升,在为社会保障信息化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强大的信息储备功能下面对着相应的被盗风险,部分地区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缺乏与之对应的网络安全建设。所以相关社会保障信息建设过程中,时常由于人为的无意失误;网络软件的缺陷、漏洞或是受到恶意的攻击,导致信息的丢失或泄漏,进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在网络安全中还面临着多方面的威胁。
(三)社保业务管理流程变化频繁
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面积较大,故所涉及人员众多。且由于政策制度的改革,导致社保政策随着发生改变,进而造成业务流程的变化,引发了工作重心的转移。在这一连串变化的背景下,相关的社保工作人员就无法及时且有效地掌握社会保障的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进而在业务办理中出现一些不惜要的误会,无法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最大优势,从而导致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混乱。由此分析,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流程的频繁变化会直接阻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建设进程。
二、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对策
为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对策,相关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应对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行一些探究,积极发现其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在长期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创新与完善,以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合理制定社保信息建设规程
为使我国的社会保障系统更加高效、平稳,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应积极结合当前自身情况,考虑并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制定社会保障信息建设规程,编制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按照统筹规划与合理设计的原则,积极制定出相关的规划目标。然后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定的建设规程进行工作。另外,管理人员应在工作的过程中及时发现规程中不合理的现象,积极找出应对措施改进并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佳建设规程。
(二)保证社会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为有效避免网络漏洞与威胁,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维护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其具体可以:通过升级社保信息管理网络的安全等级保障网络信息安全;部门中网络构建信息部分应加强对信息建设提供技术化的支持,对社保信息 进行加密建设,以此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另外,国家相关安全部门应随时对社会保障系统进行监督与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更新网络防御系统机制,从多方面保证社保网络信息的安全。
(三)规范我国当前社保业务流程
网络系统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依托的重要工具。而社保业务流程是保证我国社保信息化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依据。为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程,相关管理人员应注重规范我国当前社保业务流程,如:积极优化社保网络建设工作,优化业务流程,针对一些处理环节一致的业务进行合并,以减少工作中的一些重复劳动。另外,应积极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各类办事业务的顺序,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能擅自改变办事程序。
三、结语
人民的社会保障是促进我国社会稳定发展,促进人们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工程之一。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保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及时发现当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找出应对策略,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作者单位为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 艾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初探[A].“决策论坛――区域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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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发展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一个以各级社保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正在形成。但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保障内容的增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现有机构的经办能力已无法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新的形势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体制、工作流程、机构改革和能力建设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现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征集、记录、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以及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登记、管理等具体工作的业务部门,履行的是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公共服务性、权威性、社会效益性的特点。2001 年 11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组建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厅级),负责统一经办自治区本级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及中央行业驻桂企业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是一个“五险合一”的省级经办机构。广西各地市、县市也紧跟步伐,整合各自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例如 2009 年初玉林市在广西 14 个地级市中率先组建“五险合一”的副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在机构设置方面,至2008 年底,广西共有社会保险经办部门415 个,其中省级 2 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地市级 57 个,县市级356 个(见表 1)。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最多,分别占机构总数的 24.8%,23.6%和 22.9%。
表 1 广西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单位:个。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2008年统计资料注:对经办多险种的机构,分别将其归并到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机构内统计。
在人员编制方面,各级经办人员总数 3914,其中编制人数3550 人,编外人数 364。省级经办人员 145 人,地市级经办人员1173 人,县(区)级经办人员 2596 人(见表 2),所有编外人员占经办机构总人数的 9%。
表 2 广西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单位:人。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2008年统计资料。
三、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广西大多数市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按险种分别设置的,各险种的经办机构多头办理,条块分割,办事程序和标准不统一,造成参保单位及个人必须多头申报和多头缴费,服务效率低,既增加参保人往返的费用,又耽误宝贵的时间。机构分设使得经办业务交叉,信息无法共享,容易产生重复建设、重复劳动和人力资源内耗等问题,导致社会保险管理成本总量增加。
经办机构的管理体制不顺,主要体现在机构定性不清、机构规格和层级不同意和职责分工不清等方面。广西有 2 个市级,189 个县级经办机构尚未确定机构规格(级别);2 个县级经办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有 5 个市本级,24 个县仍由市、县就业服务中心经办。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自成立以来名称也不统一,有的称“社会保险局”、有的称“社会保险处”、有的称“社会保险所”、有的称“社会保障中心”,名称含糊不清,隶属层次不明,容易在人员定编、经费划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人员编制与承担的任务不匹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随着广西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承担的任务大幅度增加,而人员编制多为经办机构设置初期确定,编制内人员根本无法完成新增加的任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聘工作人员屡见不鲜。由于人员合理配备的机制尚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经办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人员的配置不够科学,管理人员多,一线的工作人员少。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熟悉综合业务的服务人员、熟悉社会保障法律和政策的专业人员、熟悉网络技术和系统维护的技术人员都比较紧缺。至 2008 年末,全区参保人数,基本养老保险为 368.05 万人,农村养老保险177.48 万人,失业保险 234.61 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61.42 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6.76 万人,工伤保险 204.9万人,生育保险 176.54 万人。①各项险种参保总人次达到 1729.76万人,同期全区经办人员总人数为 3914 人(含编制外人员 364人),参保人数与经办人数比例为 4419:1,人员编制与承担的任务不匹配,削弱了社保经办机构的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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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开展缺乏足够的经费保障。
缺乏足够的经费保障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增长低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每年都有所增长,但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仍相当大。例如,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完成征缴任务 2006年比2004 年增长58.84%,完成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任务2006年比 2004 年增长 43.66%,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 2006年比 2004 年仅增长 25.93%。2007 年、2008 年的情况也大致相当。
②部分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尤其是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许多县仍是手工操作。另外,部分县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从自治区、市两级下拨一定的业务经费,但当地财政预算的办公经费比较少。各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于没有上级下拨业务经费,地方财政拨给的办公经费又足,而多数又承担着医疗、工伤和生育三个险种的业务经办,造成工作量大,办公经费捉襟见肘,日常业务的开展受到影响。
(四)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化建设无法满足服务需要经办业务的分散管理,造成各险种的信息管理系统自成体系,每开办一个险种,都要抽出相应人员去开发一个新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还要有专人去维护、管理系统。每个险种的系统只能满足单险种的基本业务处理,其兼容性和拓展空间十分有限,重复建设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由于“五险分立”和使用各自的 MIS(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系统,同一个参保对象,不同险种的基数等问题不能统一,更不能共享信息资源,既造成了工作上的不便,也浪费了有限的资源。
信息化是社会保障的基础技术手段,当前各项政策的实施对运用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更为迫切。广西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系统应用仍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技术支撑要求还有差距。各项经办业务之间的协调性不够,例如,医疗与养老系统的“割裂”,存在信息“孤岛”,不能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和发挥信息系统的整体效能。信息化公共服务滞后,查询养老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信息不方便,即使可以查询,查询到的内容也不全面。
四、提高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的措施。
(一)推行“五险合一”,完善管理体制。
将各险种经办机构合并为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完善基本流程、健全基本标准、强化基础数据和基础信息资料管理入手,整合现有服务资源,探索改革管理服务模式,使经办机构的业务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审核、统一稽核、统一征缴。
在经办机构内部,按险种分设机构, 对存在的共性业务实行合并管理;各险种的稽核审计业务也将合并进行, 这样既简化了工作程序,又降低了管理成本。业务部门根据不同险种的费率来核定缴费金额,参保单位和个人只需填报一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就可以完成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再到缴费窗口一次就能够把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既省时、省力,又有利于提高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另外,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营运,加强内部控制,可以尝试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由自治区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财、物实施统一管理,建立精简、高效、统一,顺畅运转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经办机构执行能力。
针对经办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应建立全区统一的、与业务量挂钩的人员编制增长机制。根据广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要,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增加的一定比例,分级核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由于经办机构体系中人员结构的多元化,有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包括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合同聘用制和临时聘用等不同身份的人员,所以有必要建立具有弹性、科学有效且适用于各种身份的管理制度。对于在编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实行参公管理;对于合同聘用制人员,要保障其薪酬待遇水平,完善激励和晋升机制,留住紧缺人才;对于临时聘用人员,要同工同酬,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人员的配置方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管理岗位,增加一线服务人员,减少后勤人员的数量。同时,要注重提升经办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需要一套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的正规培训制度,要树立“全员培训”和职业生涯中“终生培训”的理念,采用集中培训和远程分散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也可设立网络培训系统,通过多媒体形式进行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办公经费的增长机制。
在经费保障方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工作量的一定比例,配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经办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为了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和发挥信息系统的整体效能,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广西应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整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经办业务软件,进一步集中和优化数据,扩大联网,为网上传输信息转移社保关系进而实现社保一卡通奠定基础。在现有基础上,按照信息系统“业务工作、服务人群、系统功能、运行网络四个全覆盖”的要求,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开发的社会保险核心平台软件为依托,建设全区统一、覆盖全部险种、服务全体参保人群、并与绝大多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机构以及与用人单位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注释:
①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引自《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宏观运行情况 2008》(内部资料),其余数据引自《广西统计年鉴 2009》。
②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参考文献
[1]杨燕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研究。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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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一,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我国社会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具有一定必要性,只有提高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才能推动社会保障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历史较长、覆盖面广的特点,在科技发展和知识经济盛行的当今时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密切结合国情,与时俱进,建立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运用高新技术来加强自身的信息化建设。第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提升各地区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加强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协调各地区的社会保障工作,对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与共享,为人们提供更便捷和精准的服务,加强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还可以简化各部门工作流程,从而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与质量。第三,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对国家社保管理系统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政府加强调控和监管,有利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行,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推动力。
2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
2.1社会保障信息化制度不够系统
目前,信息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尽管在软硬件的设计开发与实际应用上有所进益,但仍然缺乏系统化的管理制度。我国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网络覆盖面具有一定局限性,这表现在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联网比较复杂,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难以轻松实现,完备的信息化网络难以形成,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计算机网络的规范化、统一化管理,也给信息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设置了阻碍。
2.2社会保障信息化流程不够规范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流程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流程规范有利于社会保障相关工作人员更加清晰准确地把握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也有利于使权利人在合法范围内享受自身应有权利和更多福利待遇,这对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流程呈现出复杂的特点,这不利于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高效建设。
2.3社会保障卡管理不够完善
如何有效管理社会保障卡是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将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卡和社会保障卡统一管理有利于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这样的方式为管理人员的工作增添了难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社会保障卡可能出现信息错误、难以读取、保管不当、信息泄露等问题,这为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埋下隐患,如果社会保障卡的信息录入不准确,还会为持卡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如何实现信息录入准确、办卡补卡简单、卡内信息安全的管理是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难题。
2.4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不够健全
在建设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的过程中,要注重基础设计和各层数据的管理与共享,从理论设计、实际开发和技术操作等方面考察资源数据库的实用性,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还不够健全,在资源整合与共享、数据库日常维护和复杂数据的处理上比较薄弱,这不仅降低了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的信息质量,还减缓了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3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3.1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制度系统化建设
社会保障信息化制度应该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一方面,要确定长期目标并进行规划,科学合理地运用现有软硬件设施和人力、物力资源,实现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社会保障系统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另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信息化管理机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技术水平。此外,要使社会保障信息化制度更加系统化,就要建立相应的监察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
3.2规范社会保障信息化流程
要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就应该对其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从而使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国民享受到国家的福利政策,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对不必要的劳动进行整合,使各部门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标准规范,建立统一标准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秩序,以此来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3.3完善社会保障卡的管理
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必须要统一标准规范,在实际业务操作和工作流程中,各部门应该统一技术标准,使社会保障卡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利用,这既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在每个工作环节都投入精力,强化责任意识,又要求参保人员提高对社会保障卡的重视程度,认真使用和保管自己的社会保障卡。此外,有关部门应该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如社会保障卡的加密、锁定、挂失和更换管理等[2],这有利于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4健全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
资源数据库建设是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环节,只有功能完备、内容丰富的资源数据库才能支撑社会保障信息化更好地发展,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信息收集与处理的工作力度,对冗杂的信息进行分类,并建立统一的资源描述标准,从而提高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的信息质量,促进数据交换与资源共享。
4结论
社会保障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但只要积极采取措施,如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制度系统化建设、规范社会保障信息化流程、完善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健全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等,就能够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管理。
作者:张慧燕 单位: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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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6)U4-0015-02
一、加快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社会保障与农民的自我保障、慈善机构保障、“互助会”保障以及商业保险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得以实施的一种制度,因此,足最可靠、最有效的保障方式,随着我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农村以及农民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人们已经认识到,农民问题依然是我国的根本问题。农民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屣和整个现代化进程,在听有的农民问题中,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的保护,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保护,不仅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而且能够极大地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不仅能够缩小城乡差别,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消除农民的不平衡心理,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而且能够极大地推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不仅能够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而且能够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以至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能够减少汁会矛盾和冲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繁荣农村经济,而且能够使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得到很好地贯彻,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使广大农民相信科学,远离邪恶,而且能够有效地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没的进程。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是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其弊端和问题逐渐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缺乏,来源单一。日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据有关研究表明,在我国农村约有1.4亿的人群因收人低于488元而尚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的食品消费,这样对合作医疗根本无支付能力。同时,各级财政统一负担社会保障资金。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发达地区的财政异常困难,这些地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就捉襟见肘。根据卫生年鉴记载,1998年我国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口覆盖率在中等和欠发达地区仅为1%-3%,致使农村医疗保障功能非常脆弱。
2.管理水平低下。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水平的低下主要表现在:(1)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保障基金使用混乱。(2)农村衬会保障条块分割,管理混乱,既无统一的管埋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都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3)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缺乏科学性,往往是一哄而上。这样,农民在社会保障上的投人会冒极大的风险。
3.发展不平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街、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上世纪90年代末期,广东、河北、山东等省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已达80%以上,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其次是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未能形成配套,构不成整体优势。
4.水平低,覆盖面小。农村社会保障无论是范围还是标准,相对于城镇而言还是很低的,根据有关凋查,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89%的社会保障,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享受社会保障的仅是11%。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000多万职工和2000万个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保障水平也较低,有一些人甚至处在贫困线上。从国家和社区提供的养老金状况来看,社会养老金供给人均不足200元,可见其保障水平很低。
5.保障面窄,功能不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只足本能地执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职能对部分生活困难的农民尽到一种关怀的义务和责任,实行以福利救济为中心的临时性的、只体现生活功能的有限保障措施,还没有跨越到社会化的,既发挥生活功能又发挥生产功能的社会保障整体功能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度。主要表现在受保障的对象少和保障项目残缺。目的除了福利、救济以外,没有其他更多的项目,而诸如工伤、医疗、生育,养老等重要的涉及面广的项目大多尚未涉足,即使有些地方已经涉足了也还很小规范、不能正常运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也十分有限且不够稳定。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足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积极引导与高度重视,又需要农村集体与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要加速建设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应作好以下工作:
1.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增加扶贫建设性投入。早在1982年12月山口,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即作出决定:国务院每年拨2亿元“三两地区农业建没”专项补助金,用于农业建设,以彻底改变三西地区贫困落后面貌。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手投资、扶贫,加快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步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障制度,尽量少占地。确实需要占地的,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尽可能安冒一些在这个土地上劳作的农民,比如能不能把上地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来人股,使他们得到长期保障,当然,经济发达地区,有的已经把这部分农民纳入了低保,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但是要在面上推广涉及到财力问题。从我国扶贫实践中总结出来或从国外实践中借鉴过来的一些颇有成效的扶贫具体操作方式方法,在我国的扶贫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中,劳务输出,小额信贷、以工代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方法尤其受到欢迎。
2.灾害救济,防止返贫。农村人口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而这些地区又大多是易灾区,因此,每遇自然灾害,甚至家庭变故,这些地区的农村人口中已脱贫者,又容易陷入困境。扶贫日标的实现和扶贫项日的实施,首要条件是有足够的资金。我国的扶贫资金来源有:国家扶贫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世界银行扶贫资金和众多国际组织扶贫资金。国家扶贫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是扶贫攻坚的重要手段,对实现扶贫攻坚目标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中要求: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扶贫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听增加。要针对目前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要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支持其他贫困地区。则政扶贫资金(含以上代赈)实行专产管理。资金分配计划每年下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地方根据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必须按照扶贫开发规划下达,落实列贫困乡。村,重点用十改变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灾害致贫,返贫,国家除了划拨救济款物之外,还会动员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十和机构,组织进行救火捐助,以分扭国家救灾能力或灾民社会保障能力的不足。
3.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组织和制度效率,增加强制力度。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增值和高效要求社会保障机构必须廉洁和高效。目前农村居民对有关保障部门的信任感和预付保证金回报的预朋值均不高,这也是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工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应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行政审汁和民意监督,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应该建立家庭或个人账户。同时,社会保障强制有待增加力度,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责任,全部要求国家承担,现在看来,既不合理也不可行。但是,不论是三西建设项目,还是国家扶贫攻坚,或者灾害救济,抑或农村就业、养老和医疗保健体制的改革,既要强调国家对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责任,也要强调农村人口、社区和社会对农村人口社会保障责任的分担,国家社会保障责任的分担,必须带有相应的强制性,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力度、只有这样,国家社会保障责任分配的有限性,才能得到相应的补救。
4.农村社会保障应该依据社会群体分类逐步推进。首先从被雇佣阶层开始,当个体经营者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后,再普遍保障,所以,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养老保险、退休金制度等,应该优先开展乡镇企业职工、定职村干部、民办教师等职业保险;国家应该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规中制定制度保护农民丁的权利,使他们享受必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是工业剩余反哺农业的高级阶段的上要措旋,而且仇先在农业雇佣劳动者中建立,然后才扩展到全体农民。我国农村乡镇企业职工、定职村干部、农村义务兵、民办教师等所谓职业保险容易发展的事实,也印证了这条规律。
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原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直陷于被动状态,缺乏钊对中国社会结构变革的基础分析和社会保障制度整体建设的长远考虑。这种长远考虑包括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原有制度、未来制度衔接中发生的利益重新分配,制度治理结构中一元化与多元化的思想和方式的冲突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于中国整体社会保障体系在充分反思的基础上重做整体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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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候文若.农村社会保障[J].中国社会保障.1999,(12)
[3]李迎生.探索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之路[J].浙江学刊.2001.(5).
篇6
(一)完善的信用体系是“两型社会”建设中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运行效率的制度支撑。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整个社会组织和市场运行效率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就没有健康发达的市场经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综观美、欧等世界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无不具有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其发展经验表明,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有效的行业法规、完整的征信数据库、数量众多的信用中介机构、发达的信用管理教育和人力资源等,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株洲要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科学发展,必须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种机制,率先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较好地解决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混乱无序、失信等问题,控制好信用风险,尽可能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实现资源节约的目标。
(二)完善的信用体系是“两型社会”建设中优化信用环境打造资金洼地的迫切需要。优良的信用环境是一个区域竞争力的表现,一个区域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融资基础,经验表明,资本一般都是向信用环境好的地区集中,而远离信用环境较差的地区。资本一旦远离一个地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意味着该地区丧失了竞争优势。“两型社会”建设试点为株洲赢得了巨大的政策空间和发展机遇,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资源的配置主要依靠市场力量而非行政手段,区域间资金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更多地取决于信用环境。信用环境好,商业评级高,金融机构在资金调度、信贷规模或授信时,就会产生倾斜使更多资金向这个区域流动,从而促进经济更快发展;反之,则会大大降低区域资金流入,影响该地区经济竞争力,最终损坏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株洲“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想要在众多试验区中脱颖而出,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整个社会诚信水平,形成吸引资金的“洼地效应”,有效提升区域的资金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完成“两型社会”建设重任。
(三)完善的信用体系是“两型社会”建设中扩大信用消费保障经济增长的现实选择。从世界各国看,信用消费都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美国经济学家将信用体系喻为“美国经济活力的秘密武器”,居民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在80%以上,主要得益于消费方式由传统交易方式向现代的信用交易方式的转变,信用消费占美国国内产品总消费的三分之二以上。在目前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已成为我国保持增长、加快发展的主要方针。株洲变“危”为“机”,实现“弯道超车”的目标,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中介服务,扩大信用消费,迎接产业转移无疑是一种现实的有效选择。
(四)完善的信用体系是“两型社会”建设中提升城市形象达到国际品质的必然要求。国外投资者大多认为,中国既不缺资金,也不缺人才,缺的是信用和相关的信用体系。株洲也是一样,要扩大开放,打造成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城市,首先要在“信用”二字上下足功夫,这就要求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反之,没有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就难以更多更好地引进和利用外资,也难以在国际竞争中立足和发展,更谈不上形成国际品质的城市。
(五)完善的信用体系是“两型社会”建设中改善人文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诚信是社会合作、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社会文明的标志。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应成为中国立足于世界的重要基石。但是,长期以来,诚实守信仅仅停留在道德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上,缺乏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致使市场上的各种失信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信用体系是强化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株洲“两型社会”建设只有将构建信用体系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才能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水平,构建“两型社会”重要的精神支柱。
二、完善信用体系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的途径与方法问题
(一)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两型社会”建设的“血液”,金融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金融安全与稳定,决定着金融的生存与发展。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核心是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从株洲情况看,已建成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成了 1.8万户企事业单位、30多万市民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采集,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融资效率,控制环境污染、实施绿色信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两型社会建设。但是,目前的信息采集应用机制仍不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仍存在诸多障碍,不能充分发挥征信体系的作用。为更好地服务“两型社会”,应消除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障碍,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归集、采集工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市场培植力度,推动征信市场繁荣。株洲现有的征信平台主要是政府各部门承担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期,这种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迅速搭建了征信系统的基本框架,初步实现了信息共享,较好的推动了信用体系的建设。但是,由于这种政府推动方式未经过市场酝踉,缺乏市场需求,且各部门内在动力不足,协调成本较高,不利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发展。作为实验区,株洲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率先拓展市场运作空间,通过政府立法、行业组织行规来引导或强制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政府各部门要带头积极利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产品。对一些行业的市场准入要增加对信用产品的特殊要求,如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经营许可、质量监督、资质认定、招投标等工作中,应明确规定必须提供信用报告。
(三)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发达国家经验显示,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中介组织如资信评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是整个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控制市场风险、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株洲已进入信用经济初级发展阶段,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资信评估市场需求非常少,这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加快经济发展非常不利。在“两型社会”建设中,株洲要大力引进和培植信用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全面推动以资信评估为核心的各项中介服务,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保障金融稳定,避免产生大的风险,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同时,要建立灵活多样的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四)构筑农村信用体系,促进“三农”经济发展。“三农”是“两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抵押、无担保、无信用记录等信用问题仍是制约“三农”发展的关键因素。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通过乡镇政府、农村信用社、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共同创建的方式,加强农村信用建设,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客观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库,为守信用的农户开辟一条贷款绿色通道,使绝大多数农户感觉到“信用”的实在和实惠,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通过信用农户的积累,不断壮大守信群体,逐步向信用村和信用乡推进。同时要重视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建立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三农”担保业务,解决“三农”发展中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
(五)培育信用文化理念,打造诚信株洲名片。诚信是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标志,信用文化建设是一个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主要体现,社会诚信对城市精神塑造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株洲一方面要向广大民众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道德,促进信用观念转变和信用风险防范。另一方面要加强信用教育,培养信用人才,打破“信用人才”短缺制约株洲信用体系进一步深化发展的“瓶颈”。2006年湖南大学创办的“信用研究中心”,依托湖南大学金融学科的优势,已完成《信用信息系统指标体系的优化设计》等多项成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等高级专业人才多名。株洲也要利用有培养能力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加大培养力度,多培养高级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同时要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特别是公务员信用培训和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应该成为株洲进行信用管理职业培训的重点。通过信用文化建设,打造诚信株洲,带动经济发展。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树立社会诚信榜样。社会诚信首先应该先从社会公权层面开始,社会公权的使用直接关系到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政府作为社会公权的掌管者,公正、公开、公平正是他们使用公权时职业道德要求的核心,也是社会公权诚信的具体体现。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诚信程度对社会起到极大的示范作用。株洲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务员诚信问责制,建立他们的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相关制度奖惩,社会公权的诚信才能得到切实的制度保证。
篇7
目前,虽然政府和学界都在研究我国社会诚信建设问题,但总体来看,基本处于探索阶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学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西方信用制度的片面“移植”倾向。一些学者在对我国传统诚信德性伦理局限性分析的基础上,陷入诚信契约性质的西方化话语体系。把社会诚信制度直接等同于社会信用制度,一味推崇法律制度的外治作用而忽视诚信德性的内在规约性和心灵的精神特质。
西方主要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市场体系完善过程中,基本上建立了规范政府、企业、个人不同主体的信用制度。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建设经验表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市场体系完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较为完备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自然可以为后发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诚信建设所借鉴。但借鉴不等于照搬或移植,从发达国家借鉴良好的法律法规,若要它们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还需在借鉴过程中进行批判的吸收,进行中国化的改造。还有,诚信与信用的区别表明,社会诚信制度是比信用制度更具广泛社会意义的概念,可以把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作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能完全用西方的“信用制度”取代“社会诚信制度”。
要注意社会信用法制建设的渐进性
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包括两大部分,即信用管理的核心法律法规和影响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建设处于起步期,迄今为止尚无专门的全国层面的信用法律被制定和颁布,只有部门或地方性的法规,同时还需要对信用管理的法规进行修订。显然,加快信用立法,改变信用法律的缺位状态确实是当务之急。但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不能急躁冒进。以美国为例,美国在二战之前,市场经济就有了相当的发展,且存在着一定范围的赊销交易和地方性的少数信用管理公司,但其信用方面的法律则是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制定颁布的。到目前为止,美国信用和征信相关的基础法律、信用管理相关法律和信用投放相关法律共20部。由此可见,信用的法制化,不是一个法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体系。因而,可以预测,我国的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也不会在短期内迅速完成,但在正式的法规颁布之前,可先用行政性法规或指导性意见等过渡性条文给予规定和指导,以解决信用法律的现实迫切需要问题。
篇8
一、 新农村建设中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 土地流转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农民的土地进行了大量的征收和使用,导致农民失去大量的土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依靠,生活方式的转变让农民无所适从,新的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和农村生产生活的状态需要一定是时间的适应。保障农民的生活的基本条件,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农村劳动力和生产方式的合理转变是实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问题。
(二) 就业问题
农民就业问题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话题,解决好农民的就业问题能够充分的解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但是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就是劳动力的职业素质相对不高,因此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创设具体的实践的环境,为农村提供技术指导和职业培训,让农民能够有一技之长,自由的选择自己能够适应的工作,实现农村建设中的劳动力资源合理高效的利用,发展农村建设中的特色性就业渠道。
(三)文化建设问题
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整体村容村风的建设,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能够为农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良好的文化素养能够提高农村整体的精神风貌。随着物质文化的高速发展,农民对于精神文化的满足也有了更高的追求,在农村范围内实现文化建设,大大的改善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村发展的质量,丰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改善人们对于农村和农民的看法,提高农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建设文明程度更高,精神文明状态更好的农村。
(四) 养老保障问题
农村中大量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劳动力不足。不仅仅如此,劳动力的转移带来的更多的是农村空巢老人的增加,老年人没有子女在身边的照顾,缺乏基本的养老保障。政府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关注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建设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体系成为了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重要问题。同时在政策上需要专门注重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人文关怀方面,对于基层的发展情况需要更深入的了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农民生活排忧解难。
二、改善我国新农村建设中老与社会保障问题的措施
通过以上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改善农村建设的额总体环境,为农村发展做出最大程度的保障。
(一)给农村失地人口提高基本生活保障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了新农村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城镇建设用地,工厂建设,城市扩建等因素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农用土地被征收,这样增大了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失地人口的基数。为了稳定社会,提高农村人口的收入,就必须要在保障失地人口基本生活基础上,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在于给农村人口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更高的医疗水平,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就必须要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坚实后盾。
(二)给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
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水平,更高的要求就是要给人民提供更好的劳动机会,保障劳动的公平性和收益性。因此要给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与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知识文化水平,以及专业技能,有良好的素质能够在就业领域大放异彩,更好的把握就业机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然造成农村劳动力的赋予,解决劳动力的转移,成为了劳动保障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建设良好的新农村氛围
文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也是重要的问题之一,建设良好的文化氛围,给农村带来新的文化气息,将文化底蕴加入的社会建设当中。 从观念上改变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具有新时代气息的新农村。需要大批的知识分子投入到农村建设中,在卫生、文化、教育领域支持新农村建设,这些下乡支教是人员,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让有贡献的人得到应有的报酬,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才流向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
(四)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问题是国家的根本问题,严老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新农村建设中的成就。由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涌入,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浮现出来,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这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手段,更是缩小农村与城市收入差距的基本手段,保障国计民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健全,给农村的现代化带来了相当的阻碍。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新农村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发现和研究,更多的关注农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很重要的影响。(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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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旺,李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11)
篇9
1、财政投入不断加大。2009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6.66亿元,增长24.4%,2008年2743.59亿元,2007年2303.16亿元,2006年2123.90亿元,2005年1817.64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在五年间高速增长,这对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持。
2、受益农民人数不断扩大。2005年农村低保人数为825.0万人,2006为1593.1万人,2007年为3566.3万人,2008年达到4000万人,2009年为4700多万人,是2005年人数的6倍。随着参与低保农民人数的扩大,农村社会救助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第一道安全网,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制度建设不断完善。1996年,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启动,至2005年都未取得显著的成就,但自2006年起,我国农村低保制度高速发展。相关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农村五保户国家财政供养、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并行的是,城市也在针对现有的经济水平和人口状况调整其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等,都作出了巨大的调整。
4、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了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这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社会救助在农民因医疗、天灾、失去工作能力等情况下,能够使农民得到最基本的帮助,能够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以防止其在走投无路时,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因此,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意义重大。
二、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问题
1、缺乏社会救助法律体系。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关于社会救助的实体法,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主要依赖主管部门领导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程度,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在社会救助的对象、主体、范围、标准等方面欠缺相关的规范。具体而言,缺乏一套规范的程序和必要的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体系。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本应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而一些不应得到社会救助的人群得到了救助。这不仅浪费了财政资金,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社会保障机制和效率优先机制也没有得到发挥。
2、缺乏专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首先,量上的欠缺。由于我国目前主要由县、乡两级的干部管理农村的社会救助工作,没有专职的民政人员,在村委会也没有专职人员,而平均每个村子大概也就有1到3名民政助理管理社会救助工作。再加上这些参与管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更难在广大农村落实。其次,专业素质的欠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很大,一些指标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根据具体地方的财政收入量身设定。而具体管理这些工作的民政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工作后的专业培训也没有及时到位,对农村社会救助的理论知识、一些指标的测定和调查方法等专业知识都很生疏。所以,目前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社会救助民政人员的培训工作,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引导优质的人才走向农村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岗位。
3、缺乏经费。目前,社会救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拨款,筹资渠道单一。由于农村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社会救助的经费在一定程度上不足。当前,税费改革更进一步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县、乡两级的财政收入更加困难。因此,只依靠地方财政资金很难保障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更不可能发展、完善农村的社会救助体系。
4、缺乏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我国城乡社会救助之间的巨大差异主要是由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在城市,市民得到较多的社会福利,相应得到了更多的社会救助。从医疗救助的对象来看,由于城市根据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来确认其资格,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导致农村的弱势群体相对城市来说更难得到社会救助。从医疗救助制度来看,由于现行农村医疗社会救助制度在农村没有得到普遍的落实,硬件和软件都没配备齐全,导致农民在面对较高的医药费时,很难得到救助。相关的调查显示,从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数来看,“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总数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显然农村大部分人口未得到社会救助。
三、完善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为社会救助事业保驾护航。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三化”,即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三化”过程中,要秉承用最精简明了的语言,综合阐述社会保障法律。但由于我国现在的经济实力和结构,以及农民人口相对城市人口巨大,短期内,要在底子很薄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建立一部新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很难。但《社会救助法》的出台时机已基本成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对农村具体社会救助的对象、主体、范围、标准等作出规定,使得农村社会救助得到规范,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三化”。完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分别是针对单项救助项目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修订已有法律法规、出台《社会救助法》。
2、完善农村社会救助的基层管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主要靠县乡一级的民政工作者,这些工作者有的是行政事业人员,有的是非行政事业人员,他们主要负责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救助标准的确定、救助范围等。因此,农村社会救助的民政工作者的能力和责任心,是关乎我国这个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关键因素。总体来讲,农村社会救助人员编制不足、专业素质欠缺,急需专业的培训。主要的解决办法有:体制建设上,基层应该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机构,不受部门观念、利益限制,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得到应有的人员编制和部门协调;体制建设之外,社会工作者的参与是缓解现有农村社会救助民政人员缺乏的好方法,应积极鼓励、宣传和劝导社会上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参与这个队伍,同时,应积极对在职的农村社会救助民政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提升专业素质,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3、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的整合。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离不开相关的组织建设。由于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近五年的高速发展和相关工作的增加,现有的组织机构很难有力地支撑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及时、准确的农村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衔接,可以提高行政资源的利用度和高效的行政效率。为此,可以提出四项标准作为评价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制度衔接的标准,这包括筹资渠道、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专门的社会救助行政机构。
4、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化。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是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问题。筹资渠道的多元化是农村社会救助获得稳定和充沛资金的重要方法。首先,要保证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投放力度,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有一个良好的财力支撑。其次,可以利用社会捐助解决财力的不足,相应地,应该规范社会捐助的程序和资质的考核,宣传和鼓励广大有能力的人员和机构、组织参与到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筹集更为雄厚的农村社会救助资金。最后,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应当规范化、法制化,及时、充分发挥其价值。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应该对其进行专项的预算,之后进行严格的管理,资金的使用应有严格的审批,防止资金的滥用。
5、统筹城乡发展。农村社会救助的城乡统筹发展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应该逐步缩小城市和农村之间在社会救助对象、标准、范围之间的差距,逐渐实现城市和农村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均衡发展。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社会救助的财政资金的投放金额,提高现有的农村社会救助水平和广大农民的社会救助待遇。其次,在制度建设上应该适度地向农村倾斜,针对农村的现有人口状况和经济实力,扶持其农村特困、农村医疗、临时救助等多项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6、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离不开严格且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运行机制要公开透明,对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的收支应定期予以公布,让广大群众来监督资金的运用情况。其次,完善政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更能准确和及时地防范、发现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并根本地予以解决,因此政府各部门应及时审计社会救助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定时予以公布。最后,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群众和媒体的监督,构建各种平台,使得群众和媒体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农村社会救助的监督工作中,这包括相关数据库等信息技术的建设。综合以上三点,建立全方位的农村社会救助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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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发展机遇,需要在进一步研究借鉴国外发展模式,认真总结国内试点发展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破解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和体制障碍,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和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信用体系模式框架探索出路,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一、发展模式
理清征信和信用体系建设或发展模式问题,有必要从“模式”本身谈起并从中得到启示。从国际角度看,征信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世界征信业发展至今,主要形成了美、欧、日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商业征信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为主体的市场化征信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完善,征信服务机构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营机构,没有公共的信用调查机构。在业务范围上有明确的界限: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占据了企业资信调查的绝大多数份额;消费者信用报告主要由三大信用服务机构――全联(Trans Union)、艾可飞(Equifax)和益百利(Experian)提供;在资信评级行业,目前美国主要有穆迪公司(Moody)、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nd poor’s)、菲奇公司(Fitch)。二是以欧洲一些国家为代表的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公共征信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公共信用信息调查机构主要由各国的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开设,并为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服务。其信息的获得是通过法律或决议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监管的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参加的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按照对等的原则,信用数据也只向金融机构提供而不向社会其他需求方提供。近年来,欧洲国家也出现了与公共征信系统互补的私营征信局。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以银行协会建立的银行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混合型征信模式。其运作形式是,以银行协会、信用卡协会以及消费者信用协会等建立的会员制信用服务机构,加商业性信用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社会征信系统。日本的征信机构均采取会员制,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均面向会员。另外,征信机构只是如实的登记客户信息,而不对客户资信进行信用评级或任何风险权数的计算。
比较这三种征信模式:(1)美国拥有高度发达的私营征信体系和世界顶级的信用管理公司,并逐渐向欧洲、拉美和亚洲等国家扩展。以私营市场化运作为主,市场的启动和认可是完全依靠市场经济法则,靠行业的自我管理而成长,利益导向是核心,而政府则是通过立法来规范各方行为,使各方参与者均能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遵循市场规律自由地开展竞争,信用市场活力旺盛,信用服务效率高。当然美国模式对信用立法和行业监管的要求比较高,并且随着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张,信用风险也不断加大,盗用身份欺诈的犯罪行为比较猖獗,安达信案件使美国的信用制度受到新的挑战。(2)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特征的欧洲模式,以公共征信体系见长,以强制性的公共征信为主,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征信体系,征信机构的存亡,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由于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掌握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中央银行在征信监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欧洲模式设计的主导思想是保护金融系统安全和个人隐私,但是征信系统不向社会提供服务,不能有效地形成覆盖社会的失信惩戒和风险防范机制。(3)日本模式的主要优点是能较好地覆盖信贷信用、零售信用和服务信用等领域,但存在征信机构过多,不利于全面掌握客户信用状况的问题。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必须在尊重和借鉴国际惯例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才能取得成功。考虑到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市场优胜劣汰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要的法律建设和市场环境的培育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现阶段,采用政府启动和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或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当然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在我国的征信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的实践中,由于不同的理解和自己不同的背景与基础条件约束却形成不同的操作模式或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上海、深圳、浙江、北京4种代表“模式”。(1)上海模式可归纳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上海从金融领域起步,先个人征信后企业征信服务系统建设;先同业后向其他信用领域延伸;由政府指导推动联合征信、第三方中介按市场规律运行,比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已颇具实力其联合征信业务有很大影响。(2)深圳模式为法律规范,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行。深圳市先以立法规范而后政府推动实践;先依托工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以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为主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推进个人信用征信服务系统建设;由政府主导建立一个统一、权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信用体系的基础,授权原银行系统组建的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主承担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和增值服务。(3)浙江的做法则是政府搭建信用数据平台,营造信用环境,对信用信息的加工则没有限制。在建设推动上,制度先行,信用立法工作较为超前,强化政府信用,提高企业信用,推进个人信用;鉴于企业信用不良问题一度很突出,首先从企业信用入手建设企业信息查询系统,进而向其他领域铺开,同时在信用信息的加工环节体现市场化原则。(4)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下市场化运作特征明显。北京以工商信息为基础形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的民营中介机构较多,业务活动较为活跃,只是政府统一推动和协调指导方面显得有些滞后。大量民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苦于没有信用数据原材料而发展较为困难,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不如上海。
从上述4种代表“模式”和全国各地信用征信建设发展情况看,大多数属于“政府驱动型”模式,政府不仅是征信市场的监管者,而且是征信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有的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信用评级机构。这种做法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信用体系框架,但是,这种运作模式有着很大的弊端,从信用信息的采集到加工都有着很强的政府行为色彩,信用市场的效率公平权威性难以保证。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达程度也不同,不可以按统一的模式来发展信用体系,但是,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方式就是要坚持市场为主导的正确方向,政府不能直接或间接介入商业化过程,以免走以前国有企业的老路和形成新的行业垄断。应坚持政府指导推动联合征信,独立第三方中介按市场规律运行。信用体系建设也不能政府“一头热”,要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公民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尤其要大力发展社会化的信用服务。不过,由于信用服务行业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能实行完全的自由竞争,必须坚持特许经营。我们应在上述完整的意义上,理解和实践我国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的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发展模式。
二、路径选择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走过近20年的历程,下一步应该如何积极推进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从全国各部门和各地的建设与发展情况看,目前信用数据的部门垄断和采集困难是制约信用市场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障碍。
从本质上讲,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它以有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专业机构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通过成熟的市场主体为市场提供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信用服务为手段,创造一种适应并规范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向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健康发展。由此看来,信用体系应该包括有效的监管体系、法律体系和发达的信用服务业,信用服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关键性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不仅要建立权威、强大、统一、完整的数据平台和查询系统,更重要的是要形成发达的社会中介商业性信用服务业,由成熟的市场主体为市场提供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领域各个方面的信用服务。而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两方面的重要建设都需要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所以,信用数据的有序开放和依法采集成为目前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有效路径选择。
事实上目前我国的信用信息系统大致分成为三块: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建设的同业信用信息系统,如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商企业行为警示系统、税务信用等级信息系统、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法院诉讼记录系统等;二是地方政府主导建立的区域信用信息系统;三是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建立和积累的数据库。目前,除个别小范围的试点地区和企业外,这三块信用信息系统之间互相分割,各自为战,信息不能共享,银行系统没有非银行的信用信息,区域系统有的没有银行的信息,中介机构建立的数据库规模小覆盖面有限,数据项不全。由于目前信息渠道分割与垄断,不仅强大、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不起来,进而也使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失去基础信息数据支持,已构成社会联合征信发展的巨大障碍。所以,打破信用信息封锁和垄断,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整合各方资源和推进联合征信是目前的主攻方向和必然选择。
其推进的路径:一是从宏观层面或纵向讲,国家各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要互相公开和共享;二是从区域层面或横向讲,地方政府主导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要不断向更大的经济区域乃至全国范围拓展融合,共建共享。其推进的内容:一是实现信息公开披露和共享,促进建立若干强大、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二是通过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向中介机构开放,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和活跃。其推进方法:一是通过全国的统一规划和法律制度安排,保障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共建与共享;二是通过进一步鼓励、支持和扩大地方、经济区域信用征信体系建设试点,有效强制突破信用信息分割的羁绊,促进信用信息开发和信用体系共建与共享,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范例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最终实现全国部门、区域间信用信息的有效连接,实现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并逐渐统一信用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达到全国征信体系统一。
当然,在上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诸多推进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银行征信系统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以及中介机构的关系。(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命脉和核心。总理曾专门批示指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从信贷征信起步”,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目前由人民银行推动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顺利实现全国联网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实现了成功的起步。(2)鉴于央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体系还是一套内部系统,在信贷征信成功起步的基础上,应适时和尽快拓展征信领域并最终扩展到全社会,向联合征信发展。并且银行为了能给客户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应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开展与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利用外部系统和相关征信力量。(3)逐步形成银行征信及其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既独立存在,又与联合征信系统及众多第三方中介商业性征信服务机构合作竞争共赢的格局。其主要理由和依据:一是鉴于历史形成的银行征信信用系统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作用,目前社会上不同程度存在的银行征信也完全转化为第三方征信的认识,恐怕是不太现实的。二是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这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和发展趋势的,是正确的。三是也符合国际惯例。经过170多年形成的世界三大信用征信模式中,欧洲模式凸显了央行及银行征信系统的优势地位作用;日本模式则是以银行协会建立的银行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竞争发展的混合型信用征信体系。我国是后起的征信国家,要形成后发优势,所以必须既要吸收欧洲、日本模式的合理成分,又要强调美国模式的市场机制及第三方中介商业化的活力作用优势。
三、总体框架设想与政策措施保障
(一)总体框架设想
基于以上研究分析,我们归纳总结提出如下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信用体系总体框架设想:按照法规规范、政府推动、市场驱动、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以信贷征信机构和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以行业协会自律为前提,以信用管理法律为依据,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服务各具特色、合作竞争有效有序、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制度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政策措施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配套建设,联合推动。国外征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模式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一是全民现代信用意识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二是完善的信用立法体系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三是发达的信用中介机构和完善的征信市场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四是政府的支持推动和市场化运营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五是健全的执法机构和高效的失信惩戒机制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以上几点也是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需要继续努力的主要方面,所以要配套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鉴于这方面的文献较丰富,在诸方面已有原则性的讨论,不再作全面的展开论述;同时由于信用立法的极端重要性和我国《征信管理条例》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论证中,这里仅就信用法规体系保障建设问题谈些意见和建议。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运营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支撑。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深圳出台过关于个人和企业征信方面的地方专门法规,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封闭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部门之间因缺乏法规约束而难以协调。当前制约联合征信开展的瓶颈问题是缺乏强制公开信息、有限制披露信息和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法规。根据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如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和欧盟的《数据保护纲领》、《个人自动文档保护公约》等是所在国家和地区信用立法的核心。而目前人民银行起草、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主要是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进行严格界定,体现了征信市场监管者立场,而对于信用信息占有者只有提供、披露义务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强制力。《条例》也缺乏信用信息开放范围、采集方式、信息处理和传播限制的界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此外,一些现行相关法规也亟待修改和补充完善。比如,我国仅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刑法》中虽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并未对社会信用制度和体系的构建进行立法设计。在政府开放必要的企业和个人资信信息和数据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从而制约了社会信用数据的开放和联合征信的进程。建设征信和信用体系应该有法可依,要加快法规建设步伐。由于我国征信业发展历史不长,地区间、城乡间发展不平衡,许多相关的现行政策法规尚需要修改,因此制定全国性专门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将人民银行代国务院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尽快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争取早日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建议该法规应规范的重点:一是强制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部门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信用中介机构开放;二是规范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三是加强信用行业管理,监督中介机构,制裁各种违规行为;四是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和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借鉴发达国家的信用立法实践和征信的国际法律,制定出台国家信用基本法,为信用管理确立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公平享有信用信息和促进与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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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人群服务保障不断加强
保障基本民生、筑牢安全网底的职责更加明确,从人群角度切入的社会政策加快完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和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截至5月底,城市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分别为2110.5万人和5358.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234.7元,同比下降2.3%;农村低保月标准101.7元,同比下降5.7%。
(三)社会事业设施条件加快改善
社会发展领域27个专项建设规划全部印发,顺利实施,有效发挥了统筹事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投资管理的作用。截至6月份,2013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基本下达完毕,共安排490多亿元,支持了农村学前教育、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基础设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公共体育设施等建设。
(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统筹推进
中央坚持源头、系统、综合、依法治理,着力建设平安中国。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全面推进,建立了由19个部门参与的实施工作机制,正在拟定规划综合评估方案,研究推进城乡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目前已有1/3的省份印发实施了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有的还在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短缺与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
例如,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近年来都在0.4%以下且不断回落。投入重点保障基本民生的方向已经明确,但财政收支形势给保持民生支出力度带来压力。随着医保制度完善,一些医院病床资源明显不足,1—4月,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在90%以上,3月份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高达112%。农村公共服务人才短缺依然严重,例如农村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仅1.40人,远低于城市的3.21人,不利于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制度。
(二)管理创新不足和内涵建设滞后影响发展质量
在努力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因管理基础薄弱、制度执行不严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现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部分高职院校培养模式落后,培养质量不高,新生“报到率”持续走低,一些学员中途退学。巩固医改成果和新的基层运行机制压力大、任务艰巨。旅游开发中文化内涵挖掘不足、资源保护和软件建设不够、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制约事业发展活力
1—6月,社会领域四大行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8.7%,高于全社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3.4%的增速,但占行业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全社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仅为34.7%和2.4%。目前,一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的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亟待加快形成,社会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与2015年都要达到总量20%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四)社会结构变化和转型加快带来巨大挑战一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深刻变化、人口流动加快、弱势群体扩大,由收入分配不公平、社会保障不健全、公共服务不到位、发展权利不平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突显。二是食品安全、医疗纠纷以及个别地方发生的学生伤亡和教师虐童事件反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燃点”不断增多。三是群众表达意见渠道多样,网络舆情形势复杂,管理平衡协调难度增大。四是国际经济竞争、生态环境压力、社会稳定风险,都倒逼我国发展方式转变,在此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更为艰巨。
三、下半年政策建议
(一)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在统筹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快完善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二是加快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增强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并以现有中央投资专项中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医院建设、养老服务等领域为重点,采用定向、定额贴息方式支持民间资本,用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项目试点。三是推动出台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规范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
(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推动源头治理
一是发挥社会领域投资安排和项目建设带动作用,把投资增长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把惠民生与扩内需、调结构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努力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推动以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建立并完善社会发展舆情监测制度和社会调查平台,加强对社会政策、社会改革的跟踪监测,加大对重大民生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了解公众的社会心理和利益诉求。
(三)深化社会领域重点改革,增强发展动力
一是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抓紧研究推进学生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注重素质教育、鼓励人人成才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快推进文化领域政事、政企、政资分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县级医院为重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社会办医政策,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四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转移人口情况,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积极发展社会领域产业,拉动消费潜力
一是推动出台《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落实鼓励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老年人家庭住宅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鼓励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二是促进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着重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研究提出引导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健康服务业相关标准,完善投融资机制,发挥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延伸和拓展健康服务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三是加大《旅游法》、《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实施推进力度,加强规划引导,加大资源保护,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各地旅游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四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丰富文化产品,健全文化市场,推动文化消费。此外,要积极梳理创新促进教育培训业、家庭服务业、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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