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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证券投资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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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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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将投资分为四类,分别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而2007年之前的会计准则将投资分为三类,分别为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中短期投资又有短期股权投资和短期债权投资之分。

2006年末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不为零的企业,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时面临短期投资重分类的会计政策选择问题。依据新准则的规定以及新准则实施一年多以来企业的实际操作,旧准则下的短期股权投资在开始实施新准则时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可供选择的重分类科目,短期债权投资在开始实施新准则时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两个可供选择的重分类科目。

选择不同的会计科目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不同。依据新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确认股票和债券的持有利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不确认持有利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而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不确认持有利得。因此,短期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会对企业当期利润产生影响;而短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政策,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一般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企业在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上的会计政策选择。

二、盈余管理动因分析

所有盈余管理动因方面的因素对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的会计政策选择都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企业希望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达到增加报告盈余的目的,从而获得再融资、股票增值等方面的好处,这时倾向于选择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受各方因素影响从而起伏不定,当整个市场面的起伏比较大时,企业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会跟随市场面发生大的波动,这时企业会希望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减少公允价值波动对利润的影响,倾向于选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在2006年大牛市时,几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价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很多企业都想获得金融资产持有利得对利润增长的好处,因此 2007年1月1日80%以上的上市公司将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在2007年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几次动荡,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也跟随大盘上下起伏,前期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短期证券投资对利润的影响出现波动,很多企业纷纷卖掉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将持有的证券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此来减少利润波动。

1.政治成本。规模越大的企业,其政治敏感性越强。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仍然是政府宏观调控和重点监督的对象,其政治敏感性尤为强烈。此外,规模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公众和媒体对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的声誉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面,规模较大的公司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往往会考虑企业或个人的政治声誉,从而避免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形象等产生不好影响。因此,在资本市场不能预期的情况下,规模越大的企业,越要避免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利润波动,从而有选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的倾向。

2.报酬契约。经理是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的核心契约主体。由于经理的努力行为不便于观测,因此股东为了保护和增加其投资利益,同时也为了预防经理的偷懒行为和道德风险,在国内和国外的企业管理实践中,很早就有将经理的报酬和企业业绩挂钩的做法。在这种激励制度下,经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般会采用增加当期利润的会计政策,有选择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短期投资重分类科目的倾向。但是同时,当资本市场波动较大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较大,这便造成利润波动加大,给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人造成企业经营不稳定的局面,因此经理又要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从而选择不影响利润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投资的重分类科目。到底选择哪种会计政策要看经理在增加利润和减小利润波动两种经济后果中的选择。

3.债务契约。企业债务水平越高,受债权人的限制条件就越多。债权人不希望它的债务方出现大的利润波动。当企业的负债比率较高时,它的投资将受到债权人的制约。因此,负债比率越高的企业,越会在债权人的限制下采取保守的会计政策选择,既选择公允价值变动不会影响当期利润的政策,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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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的分析

制造业是指对制造资源(物料、能源、设备、工具、资金、技术、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场要求,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和利用的工业品与生活消费品的行业,包括扣除采掘业、公用业后的所有30个行业。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导部分和经济转型的基础。当前我国制造业正从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较低向现代化、环保化、管理的科学化方向转型。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其突出表现就是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投资者的非理性程度也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带来了大量的投机机会。近几年来,通常作为投资客体的上市公司也热衷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A股市场上不仅参与证券投资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投入资金也越来越大。2011年有402家制造业上市公司参与证券投资,初始投资额由2010年的437.05亿元增加到727.53亿元,增幅为166.46%。以之相比较的是,这些上市公司201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降幅为12.64%。上市公司的投资动机从原来的闲置资金保值增值转变为倾向于主动投资,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甚至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短期证券投资。上市公司参与证券投资可以获取短期收益,但会减少企业投入正常经营的资金,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而一旦投资亏损,会“吞噬”企业正常经营获得的收益。如兰州黄河,2011年公司亏损1459万元,而在2010年公司盈利为1.02亿元,造成业绩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股票投资亏损。

雅戈尔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为-20.49%,公司净利润为17.63亿元,仅投资收益14.43亿元,占比81.85%,2011年四季度共持有24家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制造业上市公司主要投资于实体经济,如果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热衷于短期证券投资行为,将可能对上市公司自身的主业经营发展战略及证券市场甚至国家经济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对此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也做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在以下三个方面限制上市公司炒股:不得炒作自己的股票;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炒股;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炒股。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亦有如下规定: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二是公司应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可见监管部门认为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属于高风险行为。本文正是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今年来该类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详细数据分析其投资现状,具有实际意义。

1.3主营业务发展与公司证券投资规模

理论指出,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具体表现在两者对待项目投资风险的态度及处理的方式不同,由此就会导致企业存在无效率投资的行为。上市公司参与证券投资正是一种因投资短视而产生的无效率投资行为。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不遵循最佳投资政策,而选择那些能迅速回报但并不能使公司价值最大化的项目进行投资。管理者的投资短视行为使得企业追求短期收益,延迟甚至放弃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投资项目。自由现金流量理论认为,当公司主营业务成长性不佳时,通常也是公司处于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或衰退阶段,此时公司会拥有大量的自由现金。在我国制造业转型期间,公司往往缺乏长期价值投资项目,在没有完成产品结构调整战略时,在新的利润增长点尚未出现之前,上市公司有可能将过多的现金流投放到短期证券投资上以博取高风险的差价收益。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假设认为制造业上市公司会因为前期主营业务成长性不佳而参与证券投资。

假设1:前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当期证券投资规模之间负相关。另一方面,如果制造业上市公司过度利用富余资源投资于证券市场,可能会影响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诸如造成主营业务研发支出的不足,损害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制造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与主营业务发展的影响。主营业务利润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主营业务利润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比率。它表明企业每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带来多少主营业务利润,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主营业务利润率越高,说明企业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获利水平高。该指标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获利水平,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利润率高的上市公司应当专注于主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回避证券投资这类高风险的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扩张率反映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扩张程度。该指标越大,说明企业正在进行较大规模的资产扩张投资项目,表明企业长足的盈利能力能够有所增强,如果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必然会减少无效率的投资。因此本文选用主营业务利润率代表主营业务的获利水平,固定资产投资扩张率反映公司在主营业务上的投入,并提出以下假设:假设2:证券投资规模与当期主营业务利润率之间负相关。假设3:证券投资规模与当期固定资产投资扩张率之间负相关。假设4:证券投资规模与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之间负相关。

2研究设计与样本

2.1样本选择

本文选择时段为2008年到2011年,采用半年度数据,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样本中剔除了ST公司、B股公司、数据不全及异常数据的公司,最后得到1420个观测值。财务与市场数据来自聚源数据库与和讯网。本文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和作为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支出总额。

2.2模型选择与变量定义

借鉴吴文莉(2011)及吴战篪、李素银(2012)的模型,提出本文的回归分析模型。模型(1)中I为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支出总额与当期总资产的比值,反映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规模。模型(2)中的L为反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的三个指标,即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当期主营业务利润率和当期固定资产投资扩张率。

2.3描述性统计

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占总资产的比率为2.1%,标准差为4.1%,可见不同上市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规模差异很大。2008-2011年样本中,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20.7%,但方差为55.2%,表明制造业上市公司之间主营业务成长性差异很大,对比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值可以发现,整体来看,参与证券投资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普遍比去年同期要低。

3实证研究结果

本文利用SPSS16.0对样本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均在1%的水平显著。此外,通过对VIF值的检验,多重共线性对本文的影响不大。在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后,前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对当期证券投资支出之间没有影响,假设1没有得到支持,说明整体来看,对于参与证券投资的制造业上市公司来说,并没有证据表明上市公司是因为主营业务成长性不佳而参与证券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证券投资支出之间没有显著相关性,说明制造业上市公司参与证券投资对主营业务影响并不显著;主营业务利润率与证券投资支出之间在0.0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即主营业务获利能力越强的公司,在证券上投入越多,这一现象说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固定投资扩张率与证券投资支出之间在0.0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制造业上市公司在增加固定资产投入时会减少证券投资规模。实证结果表明,固定资产投入越大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会减少在证券市场上的投入,但主营业务盈利能力高的上市公司却增加证券投资,有不务正业的现象。

4结论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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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获取利益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加大内部资产的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建厂。间接获取利益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外证券投资所得。以上三种投资行为各有其运转发挥模式,三种投资行为各自受不同的核心因素及次要因素的影响,当然也不排斥受共同的要素制约,比如企业投资前的内部环境。不同时间点和空间范围不一样的结构因素,所组成的投资结构不同,同时发挥出的功能性亦有其各自的特色。因此,本文需要具体分析以上这三种投资行为,影响其投资结果的因素具体有哪些。

一、内部资产投资

内部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这三大资产的构成比例不同,企业回收的现金流量在数量上和速度上肯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评价分析内部资产投资:

1.资本增殖能力。资本增殖能力,即是资本在运行中其价值量的增殖。这意味着不是数量上的“一次性增值”,而是“长期连环式增值”,不仅仅资本本身数量上的增值,更是资本生产能力的增殖提高。资本增殖能力的强弱与企业赢利能力有明显正相关关系。资本增殖能力强则企业赢利多,赢利能力强,反之则弱。资本增殖能力可以通过企业赢利能力、企业发展能力的相关指标进行衡量。

2.资本回收能力。资本回收能力强弱通常由回收数量和回收速度两方面所决定。内部资产投资,典型的即是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投资。从回收数量上讲,二者均是投入的越多,回收的就越多;若从回收速度上讲,在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固定资产回收一定优先于流动资产回收。因此,若在投资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资本成本差异不大的情况下,企业应该优先选择固定资产投资,优先获取现金流量回收。同时也有实证研究指出:流动资产投资越激进,即将企业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长期资产上,有助于企业现金流的获得。

3.变现风险。所谓变现风险,是指企业投入的资本在必要时期能够迅速转化为有用现金的难易程度或数量多少,能迅速转化成现金或是能转化大量现金则表示变现风险小,反之则表示变现风险大。因此,企业的长短期资产的变现风险显而易见,长期资产相比于短期资产(流动资产)难以变现,其变现风险远远高于短期资产。同时,必要的流动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没有充足的流动资产做保障,企业的生产线会轻而易举的脱链,生产活动可能即时停止。故而企业决定长短期资产的投资比例时,除了考虑现金流的回收,还应该考虑到企业扩大规模后流动资产的必要投资,以及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内部资产投资,是企业在成长期选择的必然投资行为。因为有限的资产规模,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的上升空间也有限。企业的支付能力、赢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的提高均是建立在企业资产增加、运转的基础之上。

二、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投资主体一般关注被投资企业(或称为投资项目)两个重要方面: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对外直接投资的资产结构与企业内部资产投资考虑的内容相似,可以参考内部资产投资的结构因素作适当调整。而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结构则与其投资的组织形式息息相关。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通常包括合资、合作及并购。每一种组织形式都有其各自的优缺点,企业采用什么样的进入方式需要参照具体的情况而定。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在选择投资行为时,基于自身的财务特点以及投资成本的考虑,在面对众多投资选择时,更倾向于合资合作的投资方式,这是因为合资合作方式具有适合成长期企业发展的优势:

首先,减少资金的投入额。合资合作的投资方式是指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组建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每一个企业的出资额均企业自己控制,除开必要的出资额,没有强制性的出资额要求,这就为投资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与一次性大量资金的流出为代价而并购的投资方式相比,合资合作方式无疑更适合处于成长期阶段的企业。其次,出资方式灵活多样。合资合作的方式在出资形式上多种多样,可以选择货币性资金也可以是非货币性资金。货币性出资形式主要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非货币性出资形式包括提供厂房、设备、专利权等可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再次,便于投资企业的市场占领。各投资企业虽是不同的出资额,而组建企业后却享受相同的市场份额,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投资企业投资前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市场销售额的提高。最后,合资合作的投资方式,扩展了原有的企业合作关系网。企业关系网的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业务的顺利开展,甚至是降低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成本,企业追求更高的利润。

这些优势毫无疑问节约了投资成本,保证了现金流量的必要存量,利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投资收益的增加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增强。然而企业选择投资行为时,也要考虑到该投资行为的不足。合资合作投资方式的不足在于:(1)控制权相对分散,经营效率较低;(2)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商业秘密容易泄露;(3)涉及的相关利益者较多,整合管理的压力较大。

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成长期企业来说,具有转折点的作用,因为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投资期长、投资流动性较差、投资额较大且集中、风险较高等特点,成长期企业的实力还不雄厚,能否承担起投资失败的后果是企业在作对外直接投资决策时,必须谨慎考虑的重点之一。因此,企业处于成长期阶段时,对外直接投资是可选择的投资行为之一,但必须经过详细深入的调查统计分析,谨慎决策。

三、对外证券投资

一般来说,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有偿转让。证券投资是指企业通过买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形式所进行的投资,它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进行证券投资,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闲置资金,增加企业的收益,降低风险,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企业对外证券投资,可以选择单一的证券形式进行投资,也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组合。一般来讲,从分散投资风险以及投资收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企业通常选择证券投资组合。企业在选择对外证券投资组合时,常常根据三个要素来进行确定:

1.证券投资风险。“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是市场上投资专家对广大的投资者常用的提醒。证券组合的风险可分为两种性质不同的风险,即可分散风险和不可分散风险。不可分散风险,即是市场风险,是由于某些因素给市场上所有的证券都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一般市场风险是不能通过证券组合分散掉的,通常使用风险报酬率对其进行补偿。然而,这里的证券投资风险特指的是某些因素对单个证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可分散风险。一般情况下,企业可通过购买不同风险程度的证券类型,比如股票、基金、债券的多样化组合,也可以通过购买跨行业的证券来降低投资风险,通常情况下持有的证券种类越多,证券组合投资的风险就越小。

2.证券投资的流动性。基于防止企业意外状况时发生现金流量流出的需要,证券投资需要遵循流动性原则。各种具体的不同的证券在流动性上还是有差异的,比如股票的流动性要好于债券,而公债的流动一般又好于地方性债券。证券的流动性与证券持有的时间息息相关,持有时间的长短与其对应的风险及收益肯定是相互呼应的,这是因为不同时间点上时间价值的内在价值不同。这就要求证券投资者对时间因素进行充分考虑,以决定持有长短期证券的数量和比例。

3.证券投资的资本成本。证券的资本成本及证券本身持有的风险问题关系着组合的证券种类。证券投资,常用的分类是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从投资的角度看,债券投资的资本成本和持有的风险明显低于股票投资的资本成本及其风险。对于投资人来讲,债券投资有定期支付固定利息的权利,并且到期归还本金,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较低。相比于股票投资,它虽然收益较债券投资高,但同时承担着被投资企业的财务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的资本不能归还只能转让,同时股利分配是根据股利分配政策进行的,没有债券投资的绝对的固定利息收入。因此,在资本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应该选择投资收益最优的组合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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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5- 0077- 03

1 公允价值的涵义及本质分析

1.1 公允价值的涵义

公允价值的英文是“Fair Value”,Fair的相关解释是“公平的,正直的,公正的”,而中文将其翻译成“公允”,则包含了公正、允当的意思。在会计领域,各国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尽相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

我国的会计准则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和以上国家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类似的理解,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1.2 公允价值的本质

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并不是对立的概念,它是客观经济等环境变化的产物,并随着客观经济等环境的变化,其表现形式不断发展,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对经济环境和经济实质的反映。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最能公允反映一项资产真实价值的是公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由于在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上,集中了来自各方面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人们通过各自掌握的信息和估计进行竞价,从而消除了个别供给者或需求者的偏见。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进行重新计量,有时在缺乏市场价格时,还要应用现值技术。这种计量因为有各种条件的约束,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绝对的准确,只能是一个估计金额,即相对公允的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理念下,在编制报告日或交易日以后的任何新计量日,企业必须根据报告日的新情况,对各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重新计量,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并在报表中予以反映,使报表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

2 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分析

虽然在新准则中部分地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是十分谨慎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做了审慎的改进工作。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基本准则中也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 “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目前,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另外,在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中,也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比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提出两个前提的,即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这些限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表达,同时也可以有效遏制企业的利润操纵。

2.1 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运用

我国原准则只允许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且只有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按比例确认收益,没有引入公允价值。但当交换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风险、金额、时间某一项不同时,或者交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差额与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时,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价值将失真。为此,新准则规定了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两种计量基础和交换所产生损益的确认原则,即公允价值计量和账面价值计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资产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14年5月1日,用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一台设备,并收到对方支付的补价38.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计税价格为14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假设不考虑运费抵扣的进项税);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该企业因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影响损益的金额为:公允价值150万元-账面价值120万元=30万元,而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则不确认损益。

2.2 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运用

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以资产清偿债务为例:甲企业于2014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200 000元, 增值税税率为17%,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前偿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企业同意减免乙企业30 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乙企业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该笔剩余款项,甲企业随即收到了偿还的款项。甲企业已为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20 000元的坏账准备。乙企业的账务处理:①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应付账款账面余额234 000元-支付的现金204 000元=债务重组利得30 000元 。②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234 000,贷:银行存款204 000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0 000。即债务人乙企业被豁免的30 000元,作为债务重组利得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而每股收益水平随之得到了提升。因此,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对沪深股市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能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

2.3 公允价值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中的运用

在新准则中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金本公积和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视同一个公司购买另外一个公司的交易,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再满足确认条件后,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确认为商誉,并且在持有期间不再摊销,与每个会计年度末应进行减值测试;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为科学合理,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而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的缺陷,从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经营业绩。

2.4 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原准则规定,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新准则规定,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原准则中,短期证券投资仅对当市价低于成本价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期末最高计价即为成本价。当市价比成本价高时,由于公司没有抛出证券实现收益,账面盈利并不能如实反映到当期损益中,但在新准则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入账,不仅账面亏损可计入当期损益,而且账面盈利也能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这就说明,当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证券投资当公允价值大于初始成本时,即使没有抛售,其账面盈利也可反映到当期盈利,从而提高每股的净资产。

同时,新准则中对衍生金融工具也以公允价值计量。这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应当考虑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

2.5 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

我国在制定新准则体系之前投资性房地产归入固定资产核算,是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在币值稳定和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同时市场的交易价格是较为合理且公允的,并不会发生大幅度的变动,以历史成本计量是可行的。但是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并且专业人士预计这种涨势将来也是渐进攀升的过程,如果以历史成本计量,将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后,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意味着公司中的投资性房地产溢价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将在账面浮现。未来以公允价值体现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其参考价值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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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得税是以买卖证券资产产生的增值所得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种税,属于资本利得税的范畴。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和立法者就资本利得税制争论不休,焦点在于资本利得是否为所得,如为所得是否实行特殊税收待遇,是轻税、免税还是重税。

(一)主张对资本利得不征税 所持理由是:(1)根据“所得源泉说”的立法思想,所谓所得是指在来源上具有连续性和规律性的收入,而那些一次性或偶发性的收入因其既不能长久又无规律性则不能列为所得,证券资本利得就是其中的一种。弗里茨・纽马克将其表述为,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应税所得。根据这一学说,资本利得本身价值的增值是偶发性、不规则的收入,不具有循环发生的源泉性质,是一种不能预期的意外收益,不应作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同时资本转让过程中的损失也不能扣减其他应税所得。(2)投资者所持有的资产之所以增值乃至产生利得,大多是通货膨胀的结果,对由此而产生的证券转让收益征税,将会导致对资本的侵蚀,不利于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3)交易所得因其没有规律性,往往需要冒较大风险才能获得收益,盈亏难以预测与把握,因此可以将其视为风险收入。若对证券转让收益征税,而对亏损又不予退税,结果会导致投资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从而阻止了资本的流动,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

(二)主张对资本利得征税 其主要依据是:(1)根据“净资产增加说”的立法思想,所得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投资者净资产的增加额,而不论其来源是否具有连续性和规律性。美国经济学家黑格和西蒙斯将所得定义为,一个人的消费加上或减去其财产价值的增减额。因此,所得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资本性资产收益。资本利得与普通所得相比,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差异,因为两者都会使投资者的净资产增加,如果对资本利得不征税,显然是厚此薄彼,有失公平。(2)资本利得属于非劳动所得,劳动所得一般都要纳税,非劳动所得更应纳入课税范围之内。(3)证券利得税的征收可以调节某些证券投资者的巨额利润,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主张对资本利得征税的观点中,还存在着具体税制设计上的分歧。(1)关于资本利得计税依据的分歧。按照“净资产增加说”理论,对证券资本利得应该征税,但净资产增加的形式有两种。因此,在关于资本利得税计税依据的选择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设计方法:一是以增值表现为基础的计税依据。所谓增值表现,是仅在账面上看到了净资产数值的增加,但该部分价值并未实现,即“虚拟利得”。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以增值表现为计税依据的理论认为,资本一旦产生,无论其价值是否已经实现,都表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经济生产能力或经济购买能力。因此,只要资本利得发生,就应当被确认并予以课税。二是以增值实现为基础的计税依据。所谓增值实现,即由于资产的出售或转让所得使净资产增值。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以增值实现为计税依据的理论认为,资产在尚未出售之前,账面上所反映出来的资产增值只是潜在的“虚拟利得”,需要投资者另外拿出一笔钱来交税,甚至有可能迫使投资者提前出售有价证券来筹集税款,从而改变投资结构影响资本构成。再者对尚未实现的资本增值进行测算和评估也是件不容易的事,费时费力,其结果也不一定准确。因此,只有当资产被售出或转让,账面增值已经成为现实增值时,才能对其资本利得部分征收利得税。(2)关于资本利得税负担轻重的分歧。关于资本利得税的税负轻重问题上,存在相反的两种看法:第一,主张对资本利得采取轻税政策。持此观点的依据在于,对资本利得不征税有违税负公平原则,但又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实行轻税政策。一是资本利得与其他所得不完全等同,它是“纸上利润”(Paper Profit),通常会再投资于其他证券,而不纳入正常家庭预算之内用于消费,即取之于投资,用之于投资。二是税负聚集的考虑。通常情况下,资本利得是多年积累形成的,若在其实现时一次按较高的累进税率课税。则其税负要比将资本利得按分期等量实现时的税负重的多。这将造成课税制度上的不公平,不利于从事长期投资。三是通货膨胀的因素。部分资本利得是通货膨胀的一种反映,这种名义所得的增加,并没有增加投资者的实际购买力,假如课以重税,则无异于没收其部分资本。四是紧锁效应的考虑。在实现基础上,资产出售即发生利得税负,如果采用高税政策投资者为了节税或避税,可能不愿出售或延迟出售其资本资产,从而阻碍资产的正常流通,产生投资“锁定效应”。五是对风险性投资诱因的考虑。资本利得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收益,盈利与风险并存。若对盈利征税而对亏损不予退税,会导致投资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为促使投资人从事收益高但风险大的产业给予优惠的税收,有利于发展风险投资,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率。第二,主张对资本利得采取重税政策。主张对资本利得课重税的理由是:一是不劳性。资本利得是因资产增值而发生的所得,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所得,而不劳所得应课以较辛勤劳动所得较重的税率。二是高所得阶层所占比例大。通常资本利得在高所得阶层所占的比例较高,如课轻税,无异于是对富人的所得课轻税,有损于税收的累进程度,从而使贫富更加悬殊。三是避免逃税。如对资本利得采取较一般所得较轻的课税措施,将可能诱使其他所得有意地转变为资本利得形式,以逃避税负。因此,是否对资本利得课税以及如何课税,见仁见智,各国一般是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权衡利弊,从而决定各自的税收政策和相应的税收制度。

二、证券交易所得环节课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证券交易所得环节的课税通过增减证券投资者的可支配收入,从规模和结构两方面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

(一)影响证券市场规模的“收入效应” 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开征累进的证券交易所得税,具有自动调节证券市场规模和价格涨跌的“自动稳定器”功能。如果证券价格上涨,投资者交易所得上升,随之而来的证券交易所得税负的上升使得投资者税负加重,从而导致证券市场规模缩小,抑制了证券价格的进一步上涨。反之亦然,因此,在成熟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所得税是调节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平抑证券市场起落的有效杠杆。而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收益,有抑制证券市场上涨或促使证券市场下挫的紧缩效应。国际上有些地区曾因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消息而引起证券市场狂跌。因此,何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必须根据本国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来决定,不能盲目征收,否则必然会引起证券市场的动荡。

(二)影响证券市场结构的“替代效应” 首先,证券交易所得税能够影响证券投资的时期结构。若对证券持有期的长短不同的

所得课以不同的税负,如对持有期较长的证券交易所得课以较低的税或免税,而对持有期较短的所得课以较高的税,则能改变投资者持有证券时间的长短,起到抑制投机行为,鼓励人们从事长期投资的作用。其次,证券交易所得税能够影响证券投资的种类结构。根据投资收益取得的风险程度的不同,实行允许资本损失从增益中抵消的税收政策,则会起到鼓励风险性投资的作用。最后,证券交易所得税具有“投资锁定”效应。对证券交易所得征税,尤其是在适用高税政策时,投资者着眼于减轻或规避税负的考虑,可能会选择持有证券,而不是出售,这就把投资者锁定在现有的投资组合中,导致“投资锁定”效应的发生,不利于投资者依据经济情况变动来重新安排最优的投资组合,在客观上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

三、海外证券交易所得环节课税的比较

证券交易所得是各国资本利得课税的重要对象。对证券交易所得课税,不仅涉及股票、债券等一般有价证券,有的国家还对认股证书(如日本)、投资股权(如西班牙)及其他证券财产权利的交易所得课税。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海外许多国家(地区)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和证券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国家(地区),在证券交易所得税方面进行了多方面富有成效的探索。本文对海外交易所得课税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

(一)证券利得的课税方式与税率的比较 从各国(地区)课税情况看,证券交易所得的税务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免税。有三种选择:一是对一般利得都免税,因而证券利得也不征税。如香港税法规定对资本利得一般不征税,但如果投资者在短期内频繁炒作而获利,其所得可被香港税务当局裁定为经营性所得,并入其他所得计征薪俸税。二是对其他利得课税,但对证券利得免税。如我国台湾所得税法规定对证券交易所得免征所得税,但对证券交易损失也不允许从其他所得中扣除。三是对部分证券利得免税。如瑞士对个人从事期汇交易和金融期货实现的资本利得和出售或使用期权实现的利得是免税的。第二,作为普通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课税。多数国家将证券买卖的价差收益视同普通所得,根据投资者是自然人或是法人,将其证券利得并入个人或公司综合所得中一起课征所得税。实行这种课税方式的国家主要是那些不区分利得与所得而同等课税的国家,如埃及、冰岛、印度尼西亚、挪威、俄罗斯、瑞典等。美国从一开始就对股票投资的资本利得征税,并且从1921年开始,它们就适用于优惠的低税率。但考虑到所得税税率的大幅度降低和课税级距数的简化,美国在1986年税改法案中删除了资本利得和普通所得的差别,将过去资本利得的各项优惠予以取消,从1988年开始,所有变现的资本利得都视为普通所得纳税,最高税率定在28%。第三,对证券利得实行单独课税。即将证券交易所得从公司或个人所得中分离出来,不再计入综合课税所得而单独依率计征。有的适用特别税率(一般都是比例税率),如巴西(15%)、法国(19.9%)、葡萄牙(10%)等;有的采用简易办法征税,即按出让价格的一定比例计征。例如,意大利对出让超过总股本一定比例的推定利得,按出让价格的1.05%课税(其他证券利得按净利得适用25%税率课税)。又如日本对于上市股票,把转让股票总价额的5%视为推定所得,对于可转换债券、认股证书,把售价的2.5%视为推定所得,分别按10%和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际相当于转让总价的0.5%)进行源泉扣税。从税负看,除爱尔兰利得课税统一实行40%的高税率以外,其他国家对证券利得单独课税的一般都适用较低的税率。

(二)长期证券利得与短期证券利得的比较 区分长短期利得是资本利得不同于所得课税的重要表现之一,许多国家对资本资产拥有时间长的,实行低税甚至免税,相反则实行高税,以达到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线投机。如德国规定对投机性的资本利得扣除一定免征额后全部课税,对长期性资本利得免税。法国对公司资本利得分短期(两年以内)和长期(两年以上),前者按33%征税。后者按15%征税。瑞典对长期证券利得超过免征额部分的60%给予免税,而对短期证券利得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全额课税。当然,也有国家不考虑证券持有期的长短,统一实行比例税率。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对长短期证券交易利得实行最高税率为28%的同等税收待遇。区分证券长短期利得的界线为1年的比较普遍,即持有证券1年以上的为长期利得,不足1年的为短期利得,如澳大利亚、奥地利、印度、土耳其、葡萄牙等。但区分界线也有长于1年的,如西班牙、法国、瑞典、挪威(同为2年);丹麦(3年);芬兰(5年)等。也有短于1年的,如德国、卢森堡(同为6个月)等。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从各国(地区)课税情况看,证券交易所得的计税依据并不相同。第一,资本损失冲抵和结转的比较。基于证券投资的高风险性,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鼓励投资,各国根据其自身特点,在对证券利得征税的同时,分别规定了证券交易亏损的弥补政策,允许证券利亏在证券利得范围内冲抵和结转,因而各国的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英国对于资本损失只能在资本利得范围内扣除,可无限期后转。加拿大资本净损失的50%可从课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以2000加元为限,不足抵扣者可前转一年和无限期后转。美国联邦税法对个人股票买卖的资本损失是否能一次性从资本利得中扣除有具体规定: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长期和短期)可从资本利得中扣除,并规定短期资本损失先扣除,长期资本损失后扣除。如资本损失超过资本利得,还可以投资者的通常收人(如工资收入)相抵,但不得超过3000美元,其余的资本损失则可带到下一年度再申报。也就是说,美国只对股票交易者的净利得征税。至于公司的资本损失,可以用资本利得冲抵,当年未冲减完的,可前转三年或后转五年冲减,如还不能冲减完了,则不得再冲减。第二,确定免征额。为了鼓励中小投资者,照顾低收入阶层,许多国家在对证券利得征税时做了关于免征额的规定。如法国对个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利得课税仅限于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加拿大规定公司的资本利得在并入一般所得课税时,可以先扣除50%,即减半征收。个人的资本利得在减半征收之前,可以先扣除每人的累积免征额10万加元。第三,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证券交易所得一般包括有通货膨胀的因素。因此,出售证券利得应区分名义所得和实际所得分别课税。为了使证券交易所得税更加合理,在课税时需要将名义所得按通货膨胀率调整为实际所得,大多采用指数化的调整方法,这就消除了因物价上涨而造成的虚假收益。如澳大利亚对居民不超过一年的股票收益,并入综合收入课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年的,则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通货膨胀指数调整计税额。美国考虑通货膨胀对交易利得的影响,采用“指数法”,以售价扣除通货膨胀调整后的历史成本作为计税依据。如出售一项长期证券,售价为150万美元,原始买价为100万美元,持有期5年,同期平均通货膨胀率为8%,其应税利得为3.07万美元[150-1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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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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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对于资金安全管理,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构筑起资金安全管理的“防火墙”。

1.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要加强并提高对资金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单位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是以一贯之的财务管理的基本需要,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其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保证。特别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更是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防范在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着力构筑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保障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2.不断完善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和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规的要求,建立起适合本单位行业和业务特点,以及资金运转规程的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特别是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实施稽核,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或突击式的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3.认真落实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单位要对银行预留印鉴和重要空白票据分人管理,指定专人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对未达账项要高度重视,须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对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认真审核并签字,然后交由本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报经主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审核后与当月会计凭证一同保存。资金管理的“双签”制度,既可保证资金安全内控制度的落实,又是强化经济责任的有效手段。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搞好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单位追求的更大目标。大家知道,资金的投放和运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单位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短期资金运作,例如营运资金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单位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长期资金运作,如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等。

1.对于短期资金运作,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确定最佳资金持有量。一个单位持有过多流动资金,相应的收益势必降低,因而应当在风险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将流动资金的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便在保证单位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同时,尽量减少闲置的资金数量,提高资金收益率。

那么,单位持有多少数量的资金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呢?经济学家提出了许多模式,如成本分析模式、存货模式和现金周转期模式等。笔者这里着重介绍一下现金周转期模式。现金周转期是指从现金投入生产经营开始,到最终再转化为现金的过程;该模式则是从现金周转的角度出发,根据现金的周转速度来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

(2)做好资金的日常管理。 最佳现金持有量确定之后,还应采取各项措施加强资金的日常管理,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效用。具体方法有:①加速收款。采取积极妥善的收账策略,缩短应收账款的时间;②合理利用“浮游量”;③推迟应付款的支付。在不影响单位信誉的情况下,尽可能推迟应付款的支付期等等。单位采取了以上有效管理,估算出了可支配资金的多少,就可以据情进行购买证券等投资理财。

(3)进行短期有价证券投资。目前,可供单位选择的短期有价证券投资的方式主要有:银行定期存单、国库券、商业票据、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等。该类方式的特点是单位持有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较小。如果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思想意识到位、管理得当,可为单位增加相当可观的利息收入或资本利得净收益。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企业将活期存款账户100万元可支配资金转存为1年期银行定期存单,按目前2.79%年利率计,即可增加增量利息收入2.07万元。

单位决策层和财会部门进行短期资金运作的主要目的是配合单位对现金的需求,故应投资于那些风险低、变现能力强的有价证券投资品种。

2.对于长期资金运作,要区别情况,从严把关。长期资金用于证券的投资分为债券投资、股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组合4类。

(1)债券投资。在进行债券投资决策时,当债券价格低于债券价值时,才值得去投资。债券价值等于债券所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债券所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包括利息和本金。计算债券现值的折现率通常是市场利率或投资单位所要求的必要收益率。债券投资的优点在于本金安全性高、收入稳定性强、市场流动性好,缺点是购买力风险大。

(2)股票投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有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成功,股票投资已成为单位进行证券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同债券价值一样,股票价值等于其所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未来现金流量包括股利和将来出售股票的价格。计算股票现值的折现率通常是市场利率或投资单位所要求的必要收益率。当股票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时,才值得去投资。股票投资的优点在于能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能够适当降低购买力风险、拥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缺点是求偿权居后、股票价格不稳定及股利收入不稳定。

(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的风险介于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之间,它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单位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时,应根据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不同特点,不同类型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特点和投资风格,以及自身对风险的偏好,合理选择基金投资品种。同时,也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定有关风险规避措施和相应策略。证券投资基金的优点在于:具有专家理财的优势;具有积少成多的优势;具有注重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的特点;相对股票,费用较为低廉。缺点是:无法获得很高的投资收益;大盘整体大幅度下跌时,投资单位承担风险较大。

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长短期证券投资等的资金运作作为单位经济活动的一个主要方面,总体上应和单位的整体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相一致。具体而言应坚持以下原则,并且将风险防范措施贯穿于资金运作的整个过程,进而方能处理好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关系。

1.合法性原则。单位证券投资等资金运作要以合法的资金来源投入到合法的投资对象,不论从投资的主体和客体上,还是投资的决策程序上都要合规合法,这样才能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2.效益性原则。单位证券投资等资金运作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取得收益。在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变化莫测,不确定因素很多,每一项投资未必都会取得预期收益。这就要求单位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广泛收集资料,了解市场行情,正确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对象,科学决策,加强可行性论证分析,以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3.安全性原则。首先要求单位不得用专项资金和非经营性资金进行投资,其次要求在进行投资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最后要求对投资对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收回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投资。

综上所述,各单位的资金安全是资金获得收益的前提和保障,资金高收益是单位追求的理想目标;资金安全是基础,资金效益是关键,两者互为因果、相互影响、相辅相成、不可割裂。成功的资金管理的实践证明:良好的资金安全管理和可企的高收益定能促进单位走上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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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篇9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篇10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篇11

(一)银行自身信用风险。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即指银行资金匮乏,无力清偿债务,缺乏足够的资金去发放贷款或不能正常在金融市场上融资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所以,又叫做流动性风险。主要包含两方面,第一,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第二,银行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如银行筹集不到资金,就无法满足提款和贷款的需要,导致挤兑风潮的发生,更甚者导致银行倒闭。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银行自身的信誉受其信用的高低或流动性的大小的影响很大,而流动性的大小主要是由资产负债结构状况决定的,所以,银行自身信用风险是银行信用风险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银行贷款信用风险。银行贷款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或过期不归还而使银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银行发放的贷款因此而成为呆帐、坏帐,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包括赔本风险、赔息风险、赔利风险。银行贷款信用风险主要根源于借款人风险,这是信用风险最主要的形式。

(三)银行投资信用风险。银行投资信用风险,是指银行进行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信用风险,即由于证券发行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资本多少、事业的前途和事业的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政府债券信用风险小,而政府债券中,中央政府债券几乎不存在信用风险,地方政府的债券则次之。与政府债券相比,企业发行的债券信用风险一般要大些。企业规模大、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债券比小企业的债券信用风险要小些。

二、我国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特点

(一)广泛性。在经济行为实施过程中,只要是和其它的经济主体产生交易、竞争或合作,都会因对方的信用程度的变化可能对银行本身的经营状况带来非常大的影响。所以,银行信用风险涉及方面大,是具广泛存在的。此风险是直接与对方信用程度密切关联的,不仅和资产业务相关联,和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也有关联。此外,表内外业务都是普遍存在的。

(二)客观性。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于银行业务活动之中的,也是无法避免的。为规避、防范银行信用风险,避免因信用风险的发生给银行经营带来经济损失,在开展每项业务时,必须对对方的信用程度加以评估判断。这不仅是银行业成功运作的经验之谈,也是金融市场激烈竞争,防范金融风险所迫。

(三)政策性。银行信用风险存在具有政策性倾向,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调整会造成贷款呆滞、呆帐难以收回。国家产业如实行政策调整,可有助促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迅速崛起,同样也能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倒闭。所以,国家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了银行信用风险的大小。

三、我国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原因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存在不安全性,且不良贷款率高,隐蔽性较大。各种因素使得银行方面对自身的信贷风险问题不愿过多泄漏,通常使用一些方法来掩盖这些问题,最常用的方法使借新换旧,所以,实际的不良贷款率要比账面上体现的高的多。此外,贷款投向结构不合理,资金的投放多是回报率低,亏损多的工农业传统产业和高风行的房地产业,以上这些都加大了损失可能性。

(二)银行信贷资产流动性差,周转缓慢,资金被企业长期占用。我国很多企业自有资金少,生产资金几乎完全靠银行贷款支持。信贷资金被企业长期占用,大部分转化为企业的铺底经营资金。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来看,非金融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远高于其存款余额,反映出企业必然长期占用银行资金负债经营。

(三)银行信贷资金赢利性差,筹资成本上升,经营亏损,发展能力不足。国有商业银行过度追求规模扩张,机构和人员总数不断增加,成本上升,经济效益相对下降。2008年国家为了刺激内需下调了利率,而且存贷款利差表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使银行的赢利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四)银行资本金充足率低,防御金融风险能力弱,缺乏竞争力。银行资本金不足,直接影响到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能力,影响到在金融危机中的应变能力。其表现为,一方面银行过度追求贷款规模,金融资产增长快于实质经济增长可以支撑的水平,反映出金融虚假增长过快。另一方面,随着信贷资产业务的扩大,风险度增加了,而银行资本却未得到相应的扩充,在数量上和结构上都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

四、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策略

(一)银行贷款风险识别。现在我国银行推广实行五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其基本宗旨是以风险为依据对贷款进行分类。五级分类法的具体内容如下:(1)正常: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偿还本息。(2)关注:尽管目前借款人没有违约,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主客观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借款本息。(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和担保,也当不住发生一定的损失。(5)损失: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程序之后,贷款仍无法收回。

五级分类法客观上要求银行经常地关注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收集有关的财务信息并认真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以便更多地介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而且风险覆盖的是借款从发放到帐面消失的整个生命周期,无论贷款是否过期,都要监控,因此有预警的作用。五级分类法要求贷后管理制度化,一笔贷款,从发放之日起,就要连续监控,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变化将其划分为适当的档次,并且采取措施催收,在必要时停止向同一贷款人发放新的贷款。

(二)银行贷款风险的评估。银行贷款风险的评估分为两种方法,即标衡量法和数学分析法。第一,标衡量法。此方法包括银行类指标(问题贷款与全部贷款比率,过期贷款与全部贷款比率,“两呆”贷款占全部贷款比率)和企业类指标。银行类指标所包含的比率越高低,直接说明了贷款存在问题的多少和风险的大小。贷款企业经营的风险程度、风险承担能力以及贷款偿还能力都是由企业类指标进行测定的。其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通对以上指标进行测定,就能得出该企业的综合评价,最后决定是否给该企业贷款或给贷多少款。第二,数学分析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对不同贷款方案之间风险大小的比较,确定银行最优贷款方案。这种方案主要采用风险型决策,即各种备选方案所需条件不都是已知的,而且每一方案的执行都会出现几种不同的结果,各种结果的出现有一定的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决策存在着风险,称为风险型决策。

篇12

    (三)无完整、详细的会计记录。

    (四)无定期盘点制度.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

    (一)有价证券的授权买卖、保管和投资帐薄登记应由不同人员分工负责。有价证券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可随时在证券市场上变现,如果不由不同人员负相关职责,相互牵制,则极有可能产生舞弊辜件。此外,有价证券的保管和会计记录由不同人员负责,还可相互证明各自工作的正确性。对有价证券进行定期的实物和帐薄记录核对,从而保证有价证券帐实相符。

    (二)应建立严格的有价证券保管制度。企业对有价证券的保管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有价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银行或投资信托公司代为保管。这种方式不仅安全来数很高,而且由于受托单位不经管有价证券的授权买卖和会计记录,因而把两者完全分离,可大大降低舞弊的相对性;另外,因证券公司、银行或投资信托公司对其工作行为负责,从而大大减少了证券转换和付色过程中的差错。二是有价证券由企业自行保管。在这种方式下,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应有保险箱开启记录,详细记录每次于箱时间、人员等;第二,实行有价证券双保险管理,即将有价证券放入保险箱内拒,开启钥匙由两人保管,只能由保管胡匙的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开启保险箱,存取有价证券;第三,箱内存有的有价证券应有清单,详细记录有价证券相关内容,而且其内容应与会计记录完全一致;第四,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有3人同时在场方能开启保险箱,对任何有价证券的放入和取出,除要在保险箱开启记录上作明细记录外,还应由在场的全部人员签名。

篇13

证券投资账户在国际收支资本与金融账户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研究证券投资账户对于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是非常必要的。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差额在1997年之前都很小,在资本与金融账户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小,而1997年开始大幅上升。随着我国分别于2002年11月和2006年8月先后推出QFII和QDII制度,资本市场不断对外开放,不仅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得到了全球资本的空前关注,也为国内企业和个人购汇对外金融投资提供了规范的渠道。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项目呈现两大特点:境外对我国证券投资,特别是股本证券的投资快速增长;我国机构对外证券投资大幅增长。但是,我国国际收支中证券投资账户大多表现为逆差,尤其是2006年逆差达676亿美元,是上年的12.7倍。逆差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虽然证券投资逆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的资本账户顺差,但是越来越多的证券投资逆差已经给中国经济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调节证券投资账户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要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文在解析中国证券投资现状的基础上,实证分析了证券投资账户运行的动态规律以及各种关键因素对它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证券投资账户解释变量选取及数据整理

(一)解释变量的选取

总体来看,中国证券投资规模较小,管制较严,开放程度较低,因而影响的因素主要以政策及短期的冲击因素为主,另外还受一些长期的宏观影响因素的左右。从时间趋势来看,我国资本项目下证券投资的开放程度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征,说明我国对证券投资政策时紧时松,是渐渐放松的过程。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政策出台和业务的开展,证券投资项目更加活跃。从证券投资项目的特征和规律来看,解释变量具有以下重要的作用:

1.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EOSM):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证券投资规模小、管制较严的证券投资账户十分重要。开放程度高,则证券投资较活跃,可扩大投资规模,从而扩大证券账户的余额。但我国传统上对证券开放程度的测量没有一种固定而有效的方法。笔者现以美国为参照,假定美国的开放程度为完全开放,则中国证券账户的投资规模同GDP的比例除以美国证券账户同美国GDP的比例作为衡量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度的指标。

2.国内外的实际利差(ISRR):利率是资本的收益,同时也是资本的机会成本,一个国家国内外的利差,是驱动其资本流动的重要因素。但是名义的利率并不能反映中国与外国利差的真实情况,真正驱动国际资金流动的是真实利差。笔者选取以美国为代表的外国利率,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反映两者的真实利差。

3.实际汇率(RFER):汇率是影响证券投资及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驱动因素。国际资金围绕汇率进行的套汇及投资行为对我国证券投资账户的影响同样十分重要。笔者认为,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我国证券投资规模的大小。

4.外汇储备(BFR):一国外汇储备,表明了一个国家对外投资的需要和能力的大小,外汇储备多,则以外国债券形式表示的外汇的数量就多,购买的能力也越大。而我国商业银行外汇头寸的调拨又在证券投资账户中起重要作用,因而可作为对证券投资账户的解释变量。

5.财政赤字:如果一国财政赤字严重,会引发物价的上升和影响经济的发展,但它有一定的通胀预期。加上税收的关系,通常会引起包括通过证券投资方式在内的资本外逃。

6.汇率的预期:对汇率稳定的预期会减少证券投资活动的活跃程度,从而减少证券投资的余额规模;相反,对汇率变动的强烈预期是资本流动的重要驱动因素,会增加证券投资余额规模。1998年资本外逃现象的出现跟汇率贬值的预期有很大关系。近年来,人民币升值的强烈预期也是证券投资账户变动的重要影响因素。

7.亚洲金融风暴:众所周知,1998年爆发了影响世界的亚洲金融风暴。很显然,这一因素对我国证券投资账户余额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由于确定市场经济的方向,从1993年开始,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开始顺差,并逐年递增。我国在1998年之前证券投资账户余额还是顺差。但是由于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受到外资的冲击,资本大量外逃。1998年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出现大额逆差,针对这一影响因素,笔者选取了虚拟变量D2来度量这一影响因素,在1998年以前为0,在1998年及其之后为1。

8.QFII:它是影响我国证券投资账户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我国QFII启动较晚,2002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制度进入试点,累计投资额度上限为40亿美元。2003年6月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和野村证券株式会社成为首批获得投资额度的QFII。直到2007年12月,QFII投资额度扩大至300亿美元,QFII的额度相对证券投资账户额来说较小。笔者采用虚拟变量D3来度量这一影响因素。以2003年第一支QFII进入中国为分界线,2003年之前为0,2003年及其之后为1。

9.经济增长率(GDPR):经济增速是反映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直接的指标,他反映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增长率过低,预示着整体经济进入衰退期,如果出现持续降低,可能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心,引发资本外逃;经济增长率高,可以增强投资者对该国经济增长的信心,吸引资本进入。所以经济增长率因素对证券投资账户毫无疑问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数据来源

证券投资账户余额PIB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1982-2007年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美两国利率分别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pbc.省略)和美国劳工部网站(bls.gov)。中美两国的物价水平分别来源于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和美国劳工部。中美的汇率来源于中国商务部网站(mofcom.省略)。中国1982-2007年的GDP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

三、实证部分

(一)平稳性检验

根据现代计量经济学理论,如果两个变量存在时间趋势,即使两者不相关,也有可能出现较高的R2值。所以,如果两个序列非平稳,即使两个序列互相独立,在经济上也无任何相关关系,但用传统的回归方法及显著性检验时,仍可能会显示出两者在统计上有高度的相关关系,即出现所谓的“虚假回归”现象。此时,传统的统计变量如R2、t、F检验都不能用来判断非平稳时间序列之间是否存在回归关系的依据。基于此,本文在对时间序列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首先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鉴于实践中的运用,笔者采用ADF检验时间序列的单位根检验。利用Eviews5.1软件进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PIB、ISRR、EOSM、GDP、BFR、RFERl六个变量在5%显著性水平下都没有通过检验,表明这六个变

量是非平稳的。对这六个变量分别进行一阶差分处理后,再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以上六个变量一阶差分后的时间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原假设,表明这六个变量一阶差分后的时间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的。因此这六个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即均为I(1)过程。

(二)模型的建立

根据现代计量经济理论,当两个序列具有同阶单整,就可以对其进行协整分析,那么证券投资账户影响因素的待估计模型可以设定为:

PIB=β0+β1ISRR+β2EOSM+β3RFER+β4GDPR+β5BFR+β6D1+β7D2+β8D3+μ

其中β1,β2,β3,β4,β5,β6,β7,β8为各个影响因素的系数,β0为截距项,μ为随机误差项。

1.显著性检验

通过Eviews软件估计出各个系数的值,各个系数的显著性见表3。

从上面的结果来看,估计出来的方程式为:

PIB=24 116.68624×ISRR-13 229.64438×GDPR-12 863.66009

×RFER-975 335.5412×BFR-9 401.280526×D1+17 172.46207

×D2-3 674.981025×D3-797 208.3605×EOSM+60 737.88391

从表3中可以看出,拟合出来的模型不十分理想。除ISRR、RFER、常数项的系数较为显著之外,其他的系数都不显著。从中可以推断出,虚拟变量D2的不显著,是由于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和虚拟变量D1所表示的对将来汇率预期存在重复性,因为1998年金融风暴使得投资者产生了汇率预期。所以这里保留D1,剔除D2的影响。虚拟变量D3的不显著性是由于QFII的数量太小,所占证券投资账户额的比率太小导致的,也应给予剔除。

2.相关性检验

另外,通过对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可以得出个别变量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见表4。

从表4中可以看出,ISRR和GDPR的相关系数为0.627925,这两者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当一个国家处于高经济增长率的情形下,资本在高经济增长的国家投资收益将高,并且投资者对该国的经济保持了较强的信心,外资流入增多。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当局为了防止经济的泡沫和经济过热,将会采取扩大利差的行为。因此可以只考虑ISRR的影响,而剔除掉GDPR的影响。

还可以看到,ISRR和BFR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432356,这表明这两者之间存在较高的负相关性。在现实情况中,还可以了解到,我国通过外汇储备途径投放了大量的基础货币。当外汇储备增长越大时,通过这一途径投放的基础货币也越大,这将使得我国的利率下降,从而扩大利差。这两者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负相关性,有理由剔除BFR因素的影响,而用ISRR来代替这种影响。

经过进一步分析,根据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和相关因素经济意义的考虑,剔除了重复影响的因素及作用不明显的因素,保留了ISRR、RFER、D1、EOSM这四个有明显影响力和不存在明显相关性的解释变量,笔者重新建立了回归模型:

PIB=β0+β1ISRR+β2EOSM+β3RFER+β4D1+μ

通过OLS方法得出回归结果:

PIB=41 728.99504+14 276.30835×ISRR-1 072 503.802×EOSM-7 711.491137×RFER-9 513.401765×D1

其中,统计量的特征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在重新设定了模型以后,各变量系数都是显著的,F检验的结果也显著。

3.自相关检验

这里运用布雷殊-戈弗雷(BG或LM)检验来检验模型是否存在自相关的问题,应用于回归模型结果如表6。

从检验的结果表明不能拒绝无自相关的假设,即误差项不存在自相关的问题。

4.协整检验

进一步检验模型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笔者对模型的残差数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检验残差序列的平稳性。结果如表7所示。

结果表明,可以拒绝原假设,残差序列平稳。这就表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具有一种稳定的长期关系。

从上面的实证结果可知,ISRR的系数为正,说明中美实际利差为正,就会吸引外国的资金向中国注入,从而导致证券投资账户出现顺差。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对利率实行严格的管制,利差对证券投资账户余额的影响相对较小。EOSM的系数为负,表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更多的资金是向国外流动,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制度与政治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及国内企业存在许多缺陷及对外国股权投资的热衷所造成资金外逃的冲动有关。从结果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对证券投资账户的影响作用十分明显。RFER的系数为负,表明了真实汇率的变动方向与证券余额的方向相反,在汇率上升、人民币贬值的情况下会产生一种贬值预期,从而导致资金流出,使证券账户出现逆差。D1系数的负号,表明在存在变动预期的情况下,证券投资余额有反相的变动。这表明,我国汇率总体来说可能存在一种升值的预期,从而导致了这种反向关系。最后,从模型的总体结果表明,该模型较好地解释了证券投资账户余额的情况,有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

据格兰杰定理,从上面修正后的模型可以得出误差修正模型,模型方程如下:

PIB=β1ISRR+β2EOSM+β3D1+β4RFER+β5ECMt-1+μ

其中,PIB、ISRR、EOSM、D1、RFER分别表示PIB、ISRR、EOSM、D1、RFER的一阶差分,ECMt-1表示滞后一期的RESIDUAL。

(三)回归结果

通过Eviews软件估计出各个系数的值,见表8所示。

通过误差修正模型估计短期证券投资余额方程为:

PIB=10 605.26535×ISRR-1 280 469.588×EOSM-7724.709517×D1

+1 665.057042×RFER-1.20313529×ECMt-1-709.3398396

误差修正模型为:

PIB=10 605.26535×ISRR-1 280 469.588×EOSM-1.20313529×ECMt-1

T值1.422889 -2.795078 -5.394787

-7 724.709517×DD1+1 665.057042×DRFER-709.3398396

-1.3335750.231971 -0.311071

R2=0.750453Durbin-Watson=2.0768145

其中误差修正项为:

ECMt-1=DPI-(41 728.99504+14 276.30835×ISRR-1072 503.802×EOSM

-7 711.491137×RFER-9 513.401765×D1)

误差修正模型描述的是各个变量之间短期波动的相互影响,PIB证券账户余额在短期内时根据实际利差、证券账户开放程度、汇率预期、实际汇率和长期均衡关系失衡程度来调整。从表8中可以看出,误差修正模型很不理想,所以,笔者剔除不显著的几个变量,剔除了DD1和RFER,重新做误差修正模型,结果如下:

PIB=-1 256 751.029×EOSM-1.214702179×ECMt-1+11 756.23137

-2.87 -5.52 1.77

×ISRR589.5842432

-0.27

R2=0.687798 Durbin-Watson=2.079531F-statistic=18.62446

经过剔除变量之后,误差修正项的系数还是-1.2,说明虽然被解释变量趋于长期均衡的关系比较显著,但是在短期内确定性变量对我国证券投资账户余额的影响是不明显的,在偏离均衡值之后一段时间内,较难得到调整。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不同、中美的实际利差、中美的实际汇率、人们对人民币汇率的预期同国际证券投资账户的余额之间存在着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在一个逐渐开放的经济实体中,证券投资将在国际收支的金融项目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证券化融资以其收益高、风险小、流动性强、投资大众化以及管理专业化等特点,正在逐步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流。国际证券融资在今后我国吸引外资政策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当逐步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推进利率市场化,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增强汇率对国际收支的调节作用,稳定人民币币值的预期;深化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促进其健康发展;完善我国QFII制度下证券监管法律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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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2007.

[6] 姜波克.国际金融[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