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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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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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基础

为探索和积累经验,2011年11月我们组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试点省市带动下,浙江等十多个非试点省(区)和城市也先期开展了一些基础性工作。2014年我们按照中央改革办部署,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顶层设计。随着相关工作的有序展开,目前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已初步具备。

一是实践基础。各试点省市扎实开展大量基础工作,利用较短时间建立起交易制度体系。到2014年6月,7个试点省市全部相继启动交易,共纳入排放企业和单位1919家,配额总量合计约12亿吨。截至2014年10月底,7个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约1375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5. 2亿元。试点省市201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顺利完成,配额清缴率均在96%以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数据基础。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试点省市出台了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选择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有关企业开展了碳排放盘查。国家层面已完成14个重点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即将作为国家标准颁布,其余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也在抓紧编制。

三是政策基础。加强法制建设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前提。2014年中央改革办明确将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作为重点改革任务。各个试点省市采取了出台地方人大立法、政府令等不同的方式、分不同的阶段解决立法河题,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三、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总体部署

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建立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建议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总量确定和配额分配机制方案》及其他配套细则。

(二)确定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

以控制化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为主,将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排放行业中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交易体系,逐步增加温室气体种类和涵盖企业范围。

(三)设定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

基于我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等宏观政策目标,建立碳排放总量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以此为基础,再结合纳入企业的历史排放清况、相关行业产业发展政策,设定各省区市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总量。

(四)制定配额分配方案

依据纳入企业的排放特点和数据基础,并考虑维护其国际竞争力等因素,提出碳排放配额分配的原则、方法和标准,并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五)建立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

颁布全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标准,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和管理系统和第三方核查机制。

(六)建立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通过建立专门的信息化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准确记录、跟踪和管理排放配额持有和交易情况。

(七)确定交易平台

初期以现货交易为主,条件具备时引入期货交易。对交易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并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

(八)制定市场调节机制

综合采用国家预留配额、出售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配额有偿拍卖、政府资金回购等手段,对市场供需进行必要的调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四、时间进度安排

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2015年)

总体目标是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具备启动交易的条件。其中2014年的主要任务是报请国务院《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出台部门规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建成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具备运行条件。2015年的主要任务是与国务院法制办衔接,争取尽早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同时由主管部门出台其他相关的配套细则和技术标准,以及所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标准,研究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及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完善注册登记系统,为启动交易做好准备。

(二)运行完善阶段(2016―2020年)

其中,2016―2017年为试运行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逐步将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做好配额的初始分配,启动市场运行。2017―2020年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调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市场稳定运行。

(三)稳定深化阶段(2020年以后)

主要任务是增加交易产品,发展多元化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探索与国际上其他碳市场进行连接的可行性。

五、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各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区要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重要体制机制改革,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建立碳交易专家支撑队伍,加强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决策咨询。

(二)完善财政金融配套政策

财政金融部门要研究提出支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运行的金融财税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配额的分配与调节、第三方核查、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市场监管等工作,保证碳市场长期持续运行。

(三)开展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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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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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来说,促进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拓展市场监管空间,提升涉烟案件的查处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专卖监管体系多元化,着力净化零售市场经营环境,必须成为卷烟经营企业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因此,卷烟经营企业必须转变落后的市场治理观念,树立市场多元化监管意识,加大烟草企业的内外联系与沟通,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加强烟草专卖监管部门之内的协作,形成更为广泛的市场监管网络,实现梯次格局的市场监管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升专卖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形成治理合力,构建卷烟零售市场长治久安的管理体系。

众所周知,卷烟零售市场的治理整顿与科学监管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仅仅依靠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现有的力量来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与稳定难度相对较大,也不符合卷烟零售市场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转变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和机制,增强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与水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积极研究和引入更多、更为广泛的参与元素,提升烟草专卖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的重视程度,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更为有效的合力,搭建起覆盖面更为广泛的卷烟零售市场管理网络。卷烟经营企业必须彻底杜绝“一枝独秀”的狭隘思想,不能开展过于封闭的零售市场监管与打假工作,更不能过分排斥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和协作。必须增强市场监管网络的覆盖面,使得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

另一方面,形成联动效应,对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与打击作用。

多元化的专卖监管体系是随着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与变化应运而生的。专卖执法与市场整治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而预防的前提就是形成广泛的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动效应,通过不断强化宣传手段和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水平和全员参与意识,将各项强有力的打假机制和手段充分应用于各个细节、各个地区、各个层面,真正使之转化成为市场治理整顿的强大动力。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市场整治的主导因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的、能动的力量,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真正成为高效的驱动力。使得制售假烟活动无可乘之机,让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无处藏身,无立足之地。以此,来进一步营造市场监管与打假声势,着力形成良好的市场监管局面。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卷烟经营企业在开展零售市场管理过程中缺乏较强的联动效应,在查处各类涉烟案件时缺乏必要的线索和途径,零售业户支持率不高,缺少必要的职能部门协作,导致许多涉烟案件的查处效率不高,力度不强,市场治理整顿的效果不到位。因此,必须创新专卖监管体系,实现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才能真正形成合力,真正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监管“防线”。

此外,能够进一步提升专卖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探索新型的市场监管模式。

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能够有效提升专卖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市场治理整顿的效果会更加实效,科学、到位。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能够进一步转变专卖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为其深入探索新型的市场监管途径和形式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有了更多的可利用资源和监管优势。当前,卷烟零售市场营销活动发生了新的发展和变化,那么,卷烟零售市场的监管与治理措施和方式也需要实现全新的转变与发展。这需要我们卷烟经营企业在立足行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实际,全面提升市场管理与整治的质量和效率,将建立多元化的专卖管理体系作为实现市场监管新突破的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着力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要求、切实满足卷烟零售业户经营需要、有力打击不法行为的新型监管体系。从而,使得整个专卖监管和执法体系更加科学化、效能化、规范化与制度化。

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必 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原则一:坚持规范化、实效化的原则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包含层面较多,应该是以专卖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密切联系广大零售业户和消费者的、有较为健全的运行机制加以保障的多层次监管网络。在此情况下,为了确保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能够呈现出良好运行的态势,必须着力完善体系框架建设,充实和丰富各项监管工作内容,健全和完善体系运行所需的各项制约与保障机制。使得整个市场监管体系得以规范化、实效化,真正能够对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起到有效监管作用,更好地规范卷烟经营秩序,提升专卖打假与市场治理整顿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从而,进一步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经营活动得以规范化开展。

原则二:坚持密切协同 突出主体的原则

市场监管体系的多元化发展绝不是杂乱无章的,更不是无序开展的。在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下,必须突出烟草专卖管理体系的作用和主导地位,其他职能部门应该处于协作与配合的环节。这主要是因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到烟草行业许多法律法规。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与实施者,负有履行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卷烟零售市场多元化监管体系必须突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执法队伍的主导作用。在突出专卖部门主体地位,坚持各个职能部门密切协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将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抓出更好成效。

原则三:坚持结合实际 不断创新的原则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不能脱离卷烟零售市场发展的实际,一味地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固守陈旧落后的市场管理观念和打假手段,只能使得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出现诸多问题和困难,影响卷烟零售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与和谐发展。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从零售市场的实际出发,从行业发展需要出发,创新市场治理整顿措施以及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思路。特别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结合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交,进行纵向、横向的对比,认真总结和推广专卖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在此基础上,大胆创新,探索市场监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路子。只有这样,才能为卷烟零售市场规范化发展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实现效能化发展,构建更为规范的市场秩序。

实现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的几点对策

对策一:探索专卖管理工作的新措施和新方法,以此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进程。

作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主体,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稳定规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能否出台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和方法,实现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新突破,将会对建立多元化的市场监管体系产生重要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谋求监管新模式。采取诸如定期“互检互打”,“联合行动”,“集中整治”等具有实效性的市场治理整顿措施,全力推进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

对策二: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治理整顿声势。

我们知道,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营造气氛和声势极其重要。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措施,通过诸如报纸、媒体、座谈、宣传单以及其他一些有效手段,开展积极深入的与市场治理整顿有关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卷烟零售业户充分认识和理解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全面提升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使之真正参与到市场监管工作中来,成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积极因素和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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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推行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工作旨在适应形势发展和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优化价格公共服务。推行网格化“监管+服务”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强化价格公共服务的一项新举措。网格化监管服务就是将价格监管和公共服务的目标任务,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原则,分解到若干“网格”区域,根据经营者的地理位置、数量、规模、重点商品和行业的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划网定格,以各科室和巡查人员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分解监管服务职责,明确权责的一种监管加服务的新的工作模式。通过对各个网格指定人员、确定任务、划定责任,督促每个岗位肩负起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的双重职责,引导每个干部充当好“监管者”与“服务者”的双重角色,更好地实现市场监管的“大纵深”和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在物价系统推行网格化“监管+服务”模式,其重要意义可以概括为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实现执法力量与服务资源的整合。可以将过去的“笼统”监管变为“对位”监管,将以往的“包揽”服务变为“定向”服务。二是有利于实现价格监管与公共服务的融合。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和服务效率的最优化。三是有利于实现工作方式与干部作风的转变。一方面可以实现“市场管理末端化、服务力量兼容化、诉求解决初始化”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权责对等机制,能够有效增强一线工作人员“守土有责、勤政为民”的观念和意识,激发调动干部队伍察民情、解民忧、化民怨、稳民心的主动性和热情,更好地打造服务型机关和亲民型队伍。四是有利于实现内部促动与部门联动的结合。加快形成“大监管”和“大服务”的格局。通过开展网格化监管服务,我们将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和服务,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对消除监管服务盲区,全面提升我局市场驾驭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浓厚的价格诚信氛围和良好服务风气都将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

二、我局开展的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我局开展的网格化监管服务启动工作大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是宣传发动、集中推广和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结束。

这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重大,我们把这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划分为四级。我作为这项工作的一级责任人,全面负责网格化监管服务工作。对市局党组负责。各位副局长为二级责任人,协助做好全局的监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开展监管服务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三级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各项网格化监管服务任务的落实。科室人员为四级责任人,具体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都要当好“五员”,即:价格政策“宣传员”。价格行为的“监督员”。价格管理的“指导员”。价格矛盾的“协调员”。价格动态的“监测员”。

具体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任务主要包括:1、对网格内相关行业进行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对各类市场进行巡查;2、对经营单位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完善标价内容,规范标价形式;3、对网格内发生的价格举报投诉进行处理答复;4、对主要市场和重要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采集价格信息,报告紧急事件;5、通过多种形式,向网格内经营单位宣传价格政策,价格信息;6、指导经营者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价格管理标准,规范经营执价行为;7、组织引导相关行业和经营单位参与价格诚信和明码实价创建活动;8、对网格内价格监督服务站(所)和义务价费监督员、信息员进行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其开展价格服务活动;9、及时化解网格内的价格矛盾和纠纷,收集上报经营者、消费者对物价工作的意见建议;10、负责网格内价格监管和服务台账、档案、数据库的整理、记录和更新、维护等。

三、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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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是一农业大市,辖4个县3个区1个市,有人口1 050万人,耕地面积逾59.33万hm2,主要种植作物是小麦、玉米、水稻、大豆,常年需种量近20万t,是多家种企必争之地。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种子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仅是对产量的要求,更是对品种的稳产性、抗逆性、适应性、质量和品质等多方面的高标准要求。这意味着种子管理部门的任务更加艰巨,监管责任重大。近几年来,按照农业部和省、市农委的部署,阜阳市健全了种子管理体系,市站及颍上县种子管理站均设有省农委验收合格的种子检验机构,检测能力逐步提高。种子市场的特点是“两多一少”,即营户多,1 800多个;经营品种多,达200多个;种子执法人员少,全市种子执法人员仅60多人。

为强化质量管理,确保用种安全,全市上下重点从市场管理、质量管理、品种管理3个方面入手,创新监管举措,强抓上下沟通,横向协作,及早谋划,营造氛围,优化服务、监管下移、全面抽检、加大处罚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责。

1 种子质量监管创新措施

1.1 及早谋划、精心部署,注重全年工作谋篇布局

1.1.1 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多年来市站均在年底或年初召开来年的市场监管工作动员大会。采取座谈、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辖区内许可企业参加会议。认真总结当年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部署下一年的工作任务。会议充分听取企业对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与企业的沟通,既改进了工作方法和监管措施,又增强了企业的自律性,形成了管理与企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1.1.2 制订方案、明确职责。在农业部、省农委部署年度方案后,市站立刻制订全市年度种子管理方案、工作行事历。另外,在春、秋季种子销售之前,分别制订春季种子抽检方案、秋季市场监管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同时,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做到全年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1]。

1.2 深入宣传,营造氛围,注重宣传工作实际效果

1.2.1 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阜阳农业信息网宣传平台、利用科技下乡、“3・15”消费日、“12・4”法律宣传日、市行政执法宣传日等活动,进行法律宣传、法律讲座、法律咨询。

1.2.2 通告进行宣传。2014―2015年市站配合市农委了“阜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免费印制发放给各县、市、区,张贴到全市经营户的门店及主要种子市场。

1.2.3 印发资料进行宣传。市站统一编印《种子法律法规汇编》《国审适宜安徽省经营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新《种子法》宣传画页、刑法有关条款、给全市经营户的一封信等宣传册发放到全市1 800多个种子经营户手中,使种子经销商明明白白经营。印发“购种十注意”明白纸发放给农民,尽可能使更多的农民朋友知法懂法,明明白白购种。临泉县种子管理站通过调研核查将合法品种、诚信企业编印成册发放给农民,以指导农民购种。每年全市印发各种宣传资料25万份左右。

1.3 强化培训,提升能力,注重加强自身素质提高

1.3.1 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全市各县每年坚持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治国的理念,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每年的2月,市站举办一期执法文书规范制作培训班和种子检验员培训班。特请市政府法制办专家进行“两法衔接”专题讲座,请市农委专家讲授执法文书规范制作,先进单位典型经验介绍。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利用市站的检验室,现场讲授种子检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组织各县站长现场学习执法经验,切实提高了执法水平。

1.3.2 加强企业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等项目强抓种子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培训。2016年全市对县级种子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进行了8次大型培训,举办种子经营户培训班14次,培训经营者2 421人次,聘请市农业、法律专家授课,提高经营人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和为农服务能力[2]。

1.4 改进措施,强化监管,注重抓好各项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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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改革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湖南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经验,也遇到不少困难困惑。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不仅为深化改革提供了基础,也能为其他地方改革提供借鉴。

目前,湖南省县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基本实现了“三合一”,初步构建起“多帽合一、联合监管”新模式。一是理顺职责,一个部门管全程。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意见》。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湖南省注重从源头到终端,从生产到消费,理顺部门职责,弥合监管真空、补齐基层短板,提升服务效能。省市两级逐步理顺了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职责,县级全面整合职责和机构,乡镇统一设置市场监管所。改革后,84个县(市)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模式,统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乡镇(街道)共设置1680个市场监管站所,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副职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市(州)综合设置1个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县(市)单独设置检测检验中心。二是优化服务,一张清单管审批。对市场监管领域职能部门行政权力全面体检瘦身,明确权力范围,厘清职责边界。省市县三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市场监管重要职能部门分别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本级三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145项,其中,省工商局39项、省质监局57项、省食药监局49项;市级三部门平均保留行政权力500余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平均保留行政权力670余项。结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设置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清单。同时,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市场监管领域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大力推行“一口受理、统一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后,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需填报1张表格、20多项数据,办理时限由原先的平均30个工作日以上缩短至3到5个工作日,为市场主体的后续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便利。三是整合资源,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整合机构,精简队伍,破解“九龙治水”式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难题。省级层面,清理压缩省级行政执法队伍,今后省级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实现“一件执法事项由一支执法队伍管”;市级层面,减少执法层级,设区的市,市、区两级只能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实行一级执法,逐步实现“一个设区市执法事项一个层级管”;县级层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三合一”,逐步实现“一支执法队伍可管多类执法事项”。

坚持重心下移,实现执法属地化,凡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事权,除区域协调和大案查处等继续由省本级实施外,一律由市县属地管理。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分别为334项、253项、118项。坚持强基层、强一线,推动执法监管资源向基层倾斜,在推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三合一”中,精简下来的编制重点用于充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机构,目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一线的执法力量达到70%以上。四是创新方式,一套机制管长效。完善协调协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到重要文件出台相互沟通、难点问题处置共同协商、重大案件查处联合执法,进一步统筹了监管资源,促进了工作联动,提升了监管效能。加强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与市级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形成了相互支撑、合力攻坚的市场监管新局面。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广随机抽查的飞行检查方式,强化责任追究,规范监管行为。完善大数据运用和信用约束机制。适应“互联网+”要求,充分运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两套系统,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共建共享,形成统一开放的大数据市场监管格局。通过改革,市场监管职责更加明确,属地责任得以落实,市县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少了,减少了政出多门、重复监管;资源整合效率不断提高。人员力量得到加强,工作效率得以提升;重心下移监管更加到位;公共服务流程更加优化。减少了重复建设,降低了行政成本,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务。

当然,湖南在体制机制、执法依据等方面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困惑。比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一家对多家上级机关,忙于应付的问题突出。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实行“三合一”后,内部的差异仍存在,造成了“一支队伍执法、三套流程并行”的执法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改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依据滞后于改革步伐等。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议从“两划分两统一两调整两规范两创新”入手,逐步推进系统整合、深入融合、有机结合。一是“两划分”。划分中央权限。我们认为,中央权限主要在内核法源、外形标配两个方面,即从法律层面解决改革遇到的障碍和统一改革必须的要素。划分地方责任。一方面,分层的结构设计。中央层面若执行“三合一”,自上而下推进改革将十分有益。中央层面若不整合,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资源,利于政令畅通,杜绝条条干预。另一方面,分期的节奏把握。建议在巩固县级“三合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有序扩大改革面。二是“两统一”。一方面,建议统一法制。建议中央层面尽快出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推进改革。同时,尽快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市场监管主体的名称、审批权和执法权的关系、案件管辖、行政处罚程序等要素问题。另一方面,建议统一体制。中央层面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政令统一,上行下效。省以下层面逐步推行市场监管部门的机构整合。三是“两调整”。精准界定市场监管局的职责,聚焦主业,突出重点,该剥离的剥离,该加强的加强,着眼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侧重其职责表述。比如,市场监管机构可以突出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表述。调整层级。目前,工商、质监、食药监3个部门的基层编制,只有工商所的编制还放在乡镇。下一步改革,建议将工商所的编制上划县级管理,以利于县级统筹编制资源,加强一线监管力量。四是“两规范”。规范身份。建议中央统一明确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的编制和身份属性。规范资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培训、提供标准的作用,规范统一市场监管的资质,培养全方面市场监管的队伍。五是“两创新”。创新监管方式。走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路子,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减少人力资源成本,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创新基础。推动人员编制下沉、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重心下沉。

作者:周文 单位:湖南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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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作为专司监督检查职责的监察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通过行使监察职能,监督基层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有关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管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执法到位,实现廉政勤政。

第二,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是当前工商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要求监察部门的工作重点必须是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放在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上。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连生产、加工环节,下连消费环节,涉及范围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监察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市场巡查是否到位、工作机制(制度)是否健全进行执法监察、行政监察、效能监察,从而有效预防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第三,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行政监察,是当前监察部门保障执法安全、维护工商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监察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纪律作风等问题开展行政监察、效能监察,既能有效解决在监管、执法、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又有助于从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同时可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能,实现关口前移,见微知著,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防范,有效防范履职风险;通过监督检查,还可以发现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措施,化解执法风险,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监察部门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笔者认为,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察部门应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监察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作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涉及面很广,如果工商人员在履行职责、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其带来的影响将会很大。因此,监察部门必须承担起教育和教育引导的任务。一是要采取设立食品安全廉政网页、典型案例剖析、专题讨论等形式,把食品安全防范和分解履职责任风险的意识灌输到每一名工商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重要性和自身肩负监管任务的艰巨性。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廉政教育活动,要针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对可能发生责任风险的情形、环节等进行剖析,提出预防和注意事项,敲响警钟,增强责任风险意识,化解执法风险,确保工商队伍“执法安全”。三是要督促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多渠道、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规定,使广大老百姓了解并自觉配合工商部门贯彻执行《特别规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二)监察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实现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式。在工作中,监察部门要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一是抓好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登记注册、企业监管、市场监管、经济检查、基层工商所等重点部门,执法岗位、“窗口部门”等重点环节,以及领导干部、窗口工作人员、工商所长、一线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并实施风险点管理。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坚决纠正“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二是切实加强执法监察、行政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坚决纠正个别基层工商部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现象。在近期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中,监察部门通过督察发现了一些基层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查处力度不够;个别市场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督促辖区的食品经营户填写台帐;部分工商干部对食品安全监管存有畏难情绪,存在巡查不到位,管理有死角等等问题,监察部门及时指出并促其整改。由于监察部门的提前介入,这些存在问题都得到了及时纠正、解决。三是构建内外监督网络,延伸反腐监督触角。一方面,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监督作用和管人管事的机制作用,通过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目标的落实。如制定《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食品市场巡查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采取聘请廉政行政监督员、开展“行风热线”上线活动、局长接访日、召开行政廉政监督员会议、开通电子邮箱、公布食品监管举报电话等多种举措,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进一步在全社会创造一个人民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监察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惩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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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县级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对专卖管理工作的研究比较多,尤其是对卷烟市场监管模式的研究。如在浙江绍兴试点推出的 “APCD”工作法,还有市场监管的社会监管模式等。在进行专卖管理工作系统研究中,我们组织研究人员面向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专卖管理人员和卷烟零售户等,广泛就专卖管理的市场监管、内部监管、证照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管理等工作内容拟定调研提纲和设计调查问卷,采取组织座谈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在上级业务部门积极指导下了进行全面系统提炼,提出了县级局专卖管理“五个五”工作法。

三、县级局专卖管理“五个五”工作法初探

(一)“五个五”工作法框架

“五个五”工作法针对专卖管理工作五项重点内容市场监管、内部监管、证照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管理等五项重点内容分别提出了五方面的工作要求:

市场监管“五要”求高效,从五个方面做起:一是宣导要实效,做到零售户教育求实效、法定日宣传活动求实效和示范引导求实效;二是案件要经营,要求多方寻线索、摸排筛重点和长线破网络;三是联合要给力,做到联合有机制、有方案和有执行;四是整治要有力,做到整治有方案、有重点和有效果;五是日查要到位,做到日查要经常、有内容和有方法。

内部监管“五抓”促规范,主要从机制完善、健全内容、覆盖核查、调查实质和全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研究。证照管理“五严”提水平,主要从受理审查、证照许可、后续监管、无证取缔和资料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要求。队伍建设“五型”强素质,主要从素质学习、勤奋敬业、技能工作、执行考核和文明形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基础管理“五好”创一流,主要从计划安排、组织落实、总结完善、分析上报和体系运行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二)实施措施

针对专卖管理25项监管工作内容,列出专卖管理需要做的各类工作和时间要求,形成工作计划表,共明确了137项工作措施,涵盖175个任务指标。同时按工作计划表的要求对专卖管理各个岗位工作进行细化,确立了各岗位每日、周、月、季和年度必须做的工作,形成各岗位工作计划表。其中稽查员岗位工作计划表见表1。为确保县级局专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以常态考核促进专卖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四、县级局专卖管理“五个五”工作法运行效果

(一)总体情况

兴平市局从2012年6月份开始试行县级局专卖管理“五个五”工作法,运行后,专卖管理各项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成效显著。专卖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激发,需要干什么工作、什么时间完成,是否达到要求,如何考核都非常明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

(二)具体情况

兴平市局试行 “五个五”工作法后,专卖管理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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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对量化监管的效果反应良好,监管工作成效显著。进行现场监督指导,能帮助被监管对象和消费者更加有效地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监管工作其实也是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量化监管有效地促进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和监管办法配套。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量化监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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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子成员汇报工作学习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学习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认真对待各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局班子成员就半年来政治思想、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汇报,主要是剖析存在不足方面,并对存在不足和问题通过自己剖析、大家提等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征求意见情况。总支书记李树华同志通报了征求意见情况,这次民主生活会发出征求意见表28份,发放范围有局机关、直属单位、老干党支部、离退休人员,收回28份。从征求意见来看,班子总体是好的,对班子成员近半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各方面工作都有明显进步,肯定方面就不一一列出。并对班子存在不足和今后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建议,梳理归类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①系统学习理论、学习业务、科学科学发展观的深度不够。

②解放不够,创新意识淡薄。

③粮食产业化发展不够清晰,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④粮食市场监管不力,依法管粮还不到位。

⑤工作创新不够,没有按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指导粮食经济。

⑥深入基层、指导企业扭亏增盈等工作不到位。

⑦对粮食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⑧内部管理不健全,周围环境卫生管理较差。

3、班子成员剖析情况。通过征求意见,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存在不足进行了认真剖析,查找存在突出问题。

总支书记李树华同志查找自身存在不足:①系统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深;②党务方面带领学习不够;③工作不够积极主动;④对企业发展关心不够。

局长陶灵学同志查找自身存在不足:①学习经济理论系统性不够;②思想解放不够,指导、督促、落实工作不够;③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具体工作不够;④改革、创新意识淡薄;⑤对干部职工、老同志关心较少。

副局长岩香远同志查找自身存在不足:①理论学习不够积极,学习深度不够,没有利用好优惠政策;②分管工作管理不够大胆,热情不足,汇报少,联系、沟通不够;③对企业工作监督检查不够,对企业生存发展有思路,但具体落实不够;④对离退休、下岗人员关心不够,对基层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掌握少。

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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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监管手段是工商部门自建制以来,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过程中惯常采用并持续流传到现在的监管手段的统称,

传统监管手段具有如下主要特征:一是经验式。例如在流通领域商品产品质量监管中,执法人员通过眼看、手摸、鼻闻等方法去发现和查处违法产品,其准确性与执法人员个人经验密切相关。二是手工式。即指传统的市场监管工作中,执法人员主要凭借一双手、一支笔、一张纸。靠脑子记、台账查,完成注册登记、监管巡查、执法办案、调查取证各项工作。三是分散式。指内部各职能部门按业务条线分工定责。各自为战,各管一段,各部门信息数据处于分割状态。四是对抗式。指偏重和喜好采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强制性手段,追求立竿见影的执法效果。

(二)现代化监管手段的基本涵义和主要特征

对监管手段现代化应作两个方面的理解。首先,监管手段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性的概念,是一个建立在传统监管手段基础之上,不断变革、创新和完善的动态发展过程,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其次,监管手段现代化又是一个实体性概念,具有多层面性。它不仅包括以技术指标为基础的物质层面的现代化,如逐步采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多媒体技术、视频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和其他智能化技术,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质量,实现监管工作的高效能、低成本:还有以理论工具为基础的制度层面的现代化,如法律手段、管理手段的运用等。以上两个层面再加上监管理念的现代化,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协调运行,共同构成监管手段的现代化。

现代化监管手段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科技化。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监管执法实践的需要,通过配备和运用高科技的执法装备,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实现对市场秩序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反应。二是信息化。即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等,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信息进行获取、加工、整合、传输,通过控制信息流,打破时间、空间以及条块分割的制约,为工商行政管理创新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一体化支撑和服务。三是集约化。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将各项工商行政监管业务植入计算机网络平台,集市场准入、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于一体,实现各业务条线互连互通,信息数据共享,以及各类监管资源的合理分配,增强监管工作的集约度,强化整体监管力度,覆盖全部监管范围。四是人本化。充分体现现代法律、现代管理的精髓,注重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监管客体,坚持刚性手段与柔性执法并行互动,采取提示、示范、告诫、协商等行政指导方式,实施柔性化监管。让监管对象了解其面临的风险和风险要素,引导其自律守法、主动纠正违法,从而降低监管社会成本,实现公平正义和监管和谐。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管理方法日益丰富,科技水平显著提升,工商部门恢复建制30年来,一直在积极适应形势发展,不断摒弃传统监管手段中不适应时代要求和市场经济需要的部分内容,并初步实现了监管手段的现代化。

二、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是一个渐进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科学统筹、融合互动、整体推进。具体讲,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科学化原则

科学化是监管手段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主要标志。监管手段科学化是指,监管主体应当遵循管理规律,以现代管理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发展的新手段,克服主观性和盲目性,使监管决策、效果评价等各项监管活动符合科学原理和客观规律,实现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二)民主化原则

民主化是监管手段现代化的重要趋势。民主化作为一种监管手段,强调的是“第三方参与”,即请非政府实体,如行业协会、商会、志愿者组织参与到监督管理流程中来,一方面可以降低公开执法行为可能遇到的对抗性;另一方面,从监管的角度,能保障监管策略的正确实施,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三)法治化原则

法治化是监管手段现代化的关键任务,其实质就是通过制定完备的各种法律法规,实现各项监管活动的有法可依:同时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和检查措施,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效益化原则

强调监管手段成本效益的观念,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监管机关要以最小的监管成本投入和最高的监管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既定的监管目标,也即取得最好的监管效果。另一方面,监管机关也要注重节约社会成本,将监管行为对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实现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主要途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手段很多,主要有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集中归结在行政执法上。行政执法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做到依法行政,离不开法律手段的运用:整合利用各类监管资源,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离不开管理手段的运用:采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提高监管效能,离不开技术手段的运用。因此,实现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必须从法律、管理、技术三个方面统筹兼顾并积极推进。

(一)实现法律手段的现代化

法律手段现代化是监管手段现代化的归宿。就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手段而言,突出应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1 提高法德的执行力。一是要提高立法的执行力。工商部门虽不是立法机关,但在提起立法建议或起草行政法规草案时,应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工商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同时,要针对立法立规体制不一、竞合冲突(特别是在商事主体立法方面)的现状,统一监管法律规定,及时制定监管新规。二是要提高执法的执行力,做到执法必严。各级工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十分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手段实施监管。三是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执法活动,从加强处罚与促进自律两个方面人手,增强行政相对人的自律守法意识。

2 增加监管的强制力。工商部门承担大量的市场监管任务,执行众多的法律法规,但强制手段欠缺、强制力不足。如《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工商机关监管职责,但对执法强制手段的规定却明显不足,特别是查封、扣留违法财物权和对违法行为人的约束权,不能适应工商行政执法的需要。建议应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在制定《行政强制法》中,一揽子解决或者积极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同时,对于目前多数行政强制措施未规定具体期限的情况,明确其期限,以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范力度,防止行政强制措施权滥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执法冲突。

3 补强证据的证明力。近年来,工商部门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大力实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制度,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作为一种科学、方便、快捷、有效的现代化监管手段,已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可是对于快速检测结果的证明力,由于工商部门没有获得检验资格认证,不是法定检验机构,因此快速检测结果还不属于法定证据。应通过立法赋予其下列证明力:一是快速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可以作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依据。二是当事人对快速检测结果不提出异议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三是当事人对快速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应当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证明快速检测结果正确的,检测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证明快速检测结果不正确的,检测费用由工商部门承担。

(二)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管理手段现代化是监管手段现代化的关键。工商监管工作要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做到全面协调、刚柔相济、注重互动、高效便民。

1 推行行政指导,实施柔性管理。行政指导作为现代行政法中倡导以合作、协商、民主为主的一种新型管理手段,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对相对人的尊重,容易得到相对人的合作,有效地弥补刚性监管手段的不足与缺陷,在工商机关实施现代化监管过程中越来越重要。一是实施行政提示,如对行政相对人即将到期的许可事项、年检验照、商标注册及续展等,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给予提醒:采取消费警示、消费指南等手段,引导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等。二是实施行政示范。如通过制定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示范点、食品安全示范店等手段,帮助行政相对人建立健全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促进守法经营,做大做强。三是实施行政告诫,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三步式”执法方式,先行教育规范,再行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实施处罚,通过教育规范、责令整改,使多数当事人心悦诚服地纠正违法行为:四是实施行政协商,如在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行契约化管理,通过工商机关与市场主办者、场内经营者以签订责任书的手段,把工商机关管理市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与市场主办者、场内经营者的责权利分别予以明确。

2 整合外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转变职能,确定管理边界,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尽可能不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防止过度监管、包揽一切,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在最需要加强监管的领域。在明确管理边界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区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经营者、消费者作为直接利益人的主动性,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一是要注重与相关执法部门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由单一地域、单一业务条线的简单纵向互动监管向政策共商、措施共议、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跨省市、跨区域、跨业务合作监管转变,由封闭式、单打独斗式监管向整合系统资源、主动争取其他部门支持的开放式监管转变。二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行业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和商业道德:惩戒不遵守行业准则的会员,净化行业生存环境。三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曝光,实现失信惩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欢迎舆论监督。四是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通过信息公开、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掘人民群众对工商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参与度,疏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托街道、社区、乡镇、村,拓展一会两站建设,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健全消费维权直通企业体系,组织更多企业参与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的作用。

3 依托监管数据,开发信息资源。一是建设数据分析辅助决策中心。实现决策分析与业务处理系统联动,拓展数据决策分析的维度和深度,围绕“市场主体注册量、服务社会面、社会秩序维护度”三个方面,建立市场主体现状、市场发展预测、市场监管趋势等分析模型,利用图形、图表方式全面展示工商行政管理运行效果:充分运用交互式报表和即时查询工具,即时生成各类规范性数据报表,随时掌握各类信息,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预测和消费警示等服务。二是充分挖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数据资源,建立健全监管数据综合利用机制。及时收集各类监管数据,按年度、半年、季度、每月、半月等不同密度定期进行分析。将工商部门掌握的内资、外资、民营经济、商标、广告、商品交易市场、执法办案等方面的数据用好用活,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为自身职能转变提供方向。

(三)实现技术手段的现代化

技术手段现代化是监管手段现代化的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监管手段的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

1 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标准体系。提高对标准化体系应用的认识,强化标准在工商行政监管各个环节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制定、各省市工商部门积极参与的统一的监管标准规范体系,标准体系应横向覆盖工商行政管理所有监管执法业务,包括数据标准、应用标准、网络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等多个方面,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实现最大限度地信息交换。同时,应建立标准应用制度,加强对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全系统监管标准统一,为实现全国工商系统互联互通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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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个统一”与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四个统一”与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密切,是指导今后工作的重要指针。“四个统一”对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四个统一”思想作指导,将“四个统一”运用到解决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中。围绕“四个统一”研究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来做好工作,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非常有必要。

(二)各地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各级工商机关在猪肉市场监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特别是今年5月底至9月底,总局先后专程派员到第一线督查处理了西安“注水肉”、安徽“高温猪”、四川“病死猪”、北京“脖头肉”等典型案件,坚决打击了猪肉商贩违法违规交易,惩治了不法商贩,健全完善了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净化了猪肉市场秩序,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好评。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5月26日至9月26日,在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48.47万人次,车辆43.51万台次,检查各类市场20837个,检查大型商场、超市、肉制品加工企业、猪肉、禽蛋等副食品经营户133.42万户,取缔无照经营户8846家,查获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制品527.43吨,没收病死猪肉236.47吨,对查获的检疫质量不合格猪肉及制品及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1、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反复强调,猪肉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做好工作。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此外,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工商机关会同发改委、商务、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2、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查,狠抓贯彻落实。总局先后派出由总局领导、有关司局负责人带队的25个检查组,到全国27省(市)进行了督查。在督查中,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特别是定点屠宰企业生产加工情况、城乡结合部市场和农村集市猪肉经销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各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猪肉市场有关情况的全面调查工作,摸清了情况,提出了对策,有力地指导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3、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总局在总结前一阶段猪肉市场监管制度、方式方法基础上,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监管方式创新相结合,积极推进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于今年8月23日下发了《关于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175号),确立了以“依法监管、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市场预防、诚信经营、市场整治、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五大监管长效机制。

4、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工商机关与商务、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加强了协作配合。各负其职,形成了监管合力。

(三)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和问题

当前,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表现在:

1、猪肉市场监管到位难。私宰滥宰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各地都实行了定点屠宰,但由于监管的环节和部门较多,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再加上当前肉价上涨,有暴利可图,导致私屠滥宰现象比较突出。此外,个别工商机关反映,曾出现不法猪肉经营者暴力抗法现象。

2、猪肉市场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工商机关实行的是巡查制而非驻场监管,一些城乡结合部存在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时间和空间差,在监管人员巡查过后或非上班时间里进行私宰肉和未经检验检疫及检验检疫质量不合格猪肉交易。

3、对病死畜禽没有统一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中、小规模和散养户多无力建设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猪等畜禽无法得到有效规范处置,一些地方存在着工商机关查获的病死猪肉面临无处处理的尴尬现象。隐患极大。

4、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意识淡漠,工商机关对市场主办单位制约作用难以体现。市场主办单位应承担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难以真正落实,增加了市场监管难度。

此外,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缺乏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

二、以“四个统一”为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继续抓好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切工作以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立足

职能抓猪肉市场监管,为政府分忧解难,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国务院交办的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县城以上超市、市场进货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的任务。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猪肉市场监管和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猪肉同粮食一样是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资料,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当前,猪肉价格上涨会带动猪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等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事关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把加强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管和开展猪肉质量专项整治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担负起监管猪肉市场的职责任务。努力维护好猪肉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和整治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继续开展猪肉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本地猪肉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监管重点,增强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切实加大对猪肉、禽类商品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和经营生鲜猪肉及猪肉、禽类制品的小摊点、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增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及时防范、查处借价格上涨之机制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和禽类、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禽类和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猪肉、禽类制成品的不法行为。

(三)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猪肉违法经营行为

当前,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或用病死猪肉、质量不合格猪肉加工卤腊制品屡禁不止,成为影响和制约猪肉质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隐患,各级工商机关在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针对上述现象迅速组织监管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一是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将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充当合格猪肉出售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将不合格猪肉卤腊加工成品出售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猪肉案件查处和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要完善猪肉市场监管与猪肉质量安全的大要案件协作机制,加强大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管理制度,在立案、结案、销案等环节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对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要突出重点,深化消费者维权服务,及时快捷、稳重妥善地处理消费者关于猪肉质量的投诉情况,依法打击损害猪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健全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