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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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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

篇1

案例教学中一个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案例的运用,它是案例教学区别于其他方法的关键所在。案例教学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

一 案例教学的优势

1 案例教学可以使课堂具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十分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师生能够互相交流,促使学生开动脑筋,认真思考。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允许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允许学生“向”老师提出不同意见,从而使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逐步形成创造性思维。案例教学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由于大量的案例来自于社会生活实践,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 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际解决问题等能力和品质

案例在教学中运用,学生能够通过自主思考、集体讨论解决问题。从中学会面对新的情形,掌握处理新问题的技能与技巧。案例的着眼点在于学生创造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固定的原理、规则。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有着较大的自,他们参与讨论与交流,教师实际上更多地从讲台前站到了学生的背后,这既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也可使学生有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

3 利用案例教学可以大大缩短教学情景和实际生活情景的差距

教学中展示的书本世界和真实世界往往有着不少差距。现实生活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现实世界是问题式的,而不是概念式的。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通过展现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进入案情,身入其境,这就为学生提供了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认识并处理大量实际问题的机会,从而缩短了课堂教学和社会实际间的距离。

4 案例教学能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

案例教学比书本的教条来得具体、生动,学生易于接受,并且在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很容易把案例和其身边发生的事联系在一起,从而激发他们的思维能力,产生共鸣。学生看过后往往各抒己见,讨论自己身边发生的类似的事,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课堂实效。

二 实施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1 恰当地选择案例

案例教学法是从案例入手,并以案例为对象,以有关法律为准绳,经过分析研究,最后得出结论,因此案例是这一教学法的核心。案例选择是否恰当对案例教学的成功与否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1)要注意挑选与教学内容密切结合案件,不能随意挑选一些不太切合教学内容的案例,以免牵强附会。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使学生直观地、形象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要选择难易适度的案例。教师所采用的案例应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采用这样的案例,学生精力集中,情绪高涨,能对教学内容加深理解,知识水平不断提高。采用的案例,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先易后难,由浅入深。

(3)选择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选取的案例可尽量是发生在学生中的,能够对学生的思想起教育和震撼作用的案例,或者是学生比较关注的、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例,也可以是学生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启发和借鉴作用的案例以及与学生专业相关,将来工作可能面对类似情况的案例。

篇2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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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方法,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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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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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要具有针对性,授课要讲艺术性

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为教学目的。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佳。因此法律基础课要做到针对性、实效性,一方面教师应深入学生之中,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中职学生一般都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法制观念淡薄。面对这样的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首先应在教学中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多方面采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注意将教材的内容加以延续——例如“网络犯罪”,这样学生就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近,就能较好的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如何使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过程中能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首先,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使讲课如同演剧,开场不久即有悬念,能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出现,令学生动情、喝彩或自发讨论问题。这样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了师生之问、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

篇6

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需要树立全民法制信仰,这不仅要求他们具有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更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促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职业文化、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

一、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学生认识与重视程度不够。中职学校法律课程多为考察课,相对于专业课来说,不能够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基于此,很多中职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我校仅仅在文秘专业开设此门课程,每周两课时,并且在一年级就完成全部教学内容。《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公共课程则要求一学期必须全部上完,每周也只有两节课。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其他中职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也大多如此。中职学校的重要培养目标是让学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这样就会造成学生对于专业实践课的重视,忽视了必修的法律基础课,客观上也会导致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知识的薄弱。在很多中职学校,法律教育仅仅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学校将法律教育认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中无足轻重的部分,从根本上导致了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笔者认为,中职学校应当将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思想和行为等方面共同培养塑造合格的中职学校学生。

2.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中职学校学生学习基础比较差,欠缺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学习动力不足,不会学或学不会,厌学,上课不听讲,下课不复习,考试作弊等情况时常发生。中职学校学生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法律修养需要提高等一系列问题。

3.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教学方式落后和教学手段单一,无法激发学生兴趣。由于中职学校考核评价模式存在弊端,中职学校普遍对于法律这门科目不是很重视,并导致了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师几乎都不是专业的,基本上都是让其他专业课的教师兼任该门课程,这些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从而在法律教育方面能力一般。只会在课堂上照本宣科,不能顺利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同时,中职学校很多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缺乏在公检法司实践的机会,接触实践案例比较少,所以在教学中,不能“理论联系实际”。教师教学方式单一,光读教材或板书,教学气氛调动不起来,这也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原因。

二、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改革考核评价模式,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素养的培养

针对传统考核模式的弊端,中职学校要重视法律知识在中职学校学生中普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学校要重视法律课程的开设和对学生的考核,适当增加法律课程授课课时,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要积极探索新的考核模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不仅要考核知识,还要考核行为。作为教师,除了了解学生课堂行为表现外,还应走入班级、宿舍,甚至走出校外,了解学生的行为表现,这样,才能对学生作出全面、合理、科学的评价,学生才能更加注重行为的落实。

(二)教师讲课要做到生动有趣,激发学生兴趣

由于法律条文和法律基础理论都是单一、枯燥的内容,并且冷冰冰的没有任何的感彩,这就导致了学生在法律课上提不起兴趣,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l学生的兴趣。为此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语言生动形象,精心设计教案。例如,在进行有关犯罪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只是单纯展示案情,案例讲述时也不宜过多地渲染细节和介绍作案手段,一定要向学生充分揭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后应受的惩罚,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刻地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仅要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提高教学效果。

(三)改进教学方式、利用先进教学手段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多媒体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已经融入了学校的教学中,在法律课程中应用也很普遍,在法律课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综合式教学,这符合教学改革的方向,它可以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并能多角度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大大提高课堂效率和效果。在法律课教学实践中,这种教学手段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另外法律教师要提高实践课比例。可以增加模拟法庭课,法律课要加强实践性教学,模拟法庭课要结束时,老师要注意及时点评,指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课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四)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

中职学校《法律基础》课集中了我国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定,由于课时的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所以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他们的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要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注重实例教育,多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等内容的课程,比如采取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等内容的方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中积极参与到教学的互动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认知,最终达到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

总之,在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应把“教”与“学”和“用”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效果和实践效用,让学生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使学生能正确的行使权利,自觉的履行义务,从而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成为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建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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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他要求老师在教学中重视实践教学。在新的时期,这门课程开展实践教学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

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教学中,老师重视加大实践教学,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大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比如在法律基础教学中,老师只是单靠口头讲解,学生无法真正理解其内涵,只有老师列举一些具体的实例,让学生通过实例分析,才能进一步理解法律知识的权威、涵义,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二)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需要加强学生的实践教学,比如让学生参加实践活动,从而获取较多的感性材料,从而不断分析总结,让学生利用理论知识来分析社会实践,从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然后利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老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以多种方式来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比如让学生参加课外时间活动,可以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比如在学校开展大学生求职心理调查活动,大学生在这个环节就会根据自身的思考,可以创造性地开展调查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就目前我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支持体系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实际教学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理论研究方面不足

就目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方面,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比如对实践教学的内涵、概念等方面的理解上存在不一致的现象,这就导致实践教学的模式划分方面存在比较大的混乱。造成这种局面出现的原因有两个。其一,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明确定义方面,目前我国官方并没有明确给出,老师对这方面的理解自然就千差万别。其二,学术界在这方面的理解也存有较大分歧。比如就目前学术界对实践教学的理解来看,就存在实践活动说、教学环节说等;在模式划分上,就有课堂内外实践教学划分,还有课堂、校园、校外三类划分说等,所以就导致高校实践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保障体系方面的不足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必须要有相应的保障体系做支撑。但是,高校的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存在很多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高校领导组织机构的保障不到位,有的高校并不重视实践教学,所以缺乏相应的院校领导组织。第二,高校实践教学执行不够,比如实践教学大纲缺乏、教案执行力度不强。

(三)实践教学的考评机制不足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必须要对其进行考评,从而发现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不足,然后再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从而使实践教学形成良性循环。但是,目前高校的实践教学考评机制不合理,比如没有根据学科细分考评细则,激励机制运用不足等,所以大大降低了实践教学的效果。

三、应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问题的措施

针对目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思想信念,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加强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对于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它是保障实践教学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人们一定要加强实践教学理论方面的研究,在某些问题的认识上达成共识,比如实践教学的概念理解、模式划分等,从而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提供重要保障。

对于实践教学,有的人将其看成一种教学方法,有的人将其看成一种教学方式,还有的人将其看成一种教学环节,大家的意见非常不统一。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官方应该根据高校教学的具体情况,对其展开讨论和研究,对实践教学的相关内容做出明确的定义,比如实践教学的明确定义、教学目标、教学模式划分等,从而为高校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提供理论指导,有效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第二,各高校必须重视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老师要根据自身的教学经验,积极主动展开讨论和研究,邀请比较权威的学者进行交流,摸索出符合学生发展、有利于实践教学的理论知识,不断达成共识。因为不管是哪一种认识,最终的目的是提高这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效率,这个效率就体现在学生方面,比如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制度”实践教学,到底是“实践活动说”的效果更好,还是“教学环节说”的效果更好,这都需要在具体的教学中进行实践,综合比较学习效果,摸索出高效的实践教学方法。

(二)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保障体系

高效在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中,还需要良好的保障体系,这样才可以保证实践教学效果。因此,在实践教学的运行中,需要保障各个子系统都能良好运行。

首先,进一步提高高校领导的认识,使他们意识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在高校中成立实践教学领导管理组织机构。这个机构的主管人可以是校党委副书记,主要的工作是针对本校实践教学的特点,制定和于实践教学有关的决策,从而有效指导老师开展实践教学;由院长担任责任人,需要将教师组织起来,根据学生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实践教学;再由学校的教务处主任作为执行管理人员,作为高校教学管理的负责人,必须要提高认识,将实践教学归为课程管理体系之中,从而不断提高这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效果。

其次,为了有效保障这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效果,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重视实践教学的,为老师的开展实践教学提供重要的保障。比如在师资配备方面、实践场地建设方面等,从而有效保障实践教学的开展。此外,还需要保证实践教学的比例,即不能低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同时还要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每个学生每年有15至20元的实践教学经费,根据具体课时和学生人数,统计出资金的支持数额,在此基础上落实实践教学的资金使用。

最后,为了有效保障实践教学的效果,教务处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实践教学大纲、教案等方面的规范工作,比如制定相关规范准则,加强教师这方面工作的检查,可以是定期开展检查工作,也可以是不定期的检查,这里可以根据学校教学情况而定。此外,还要加强老师的培训和进修,进一步提高老师的的实践教学水平。

(三)完善实践教学的考评机制

高校在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中,需要有完善的教学考评机制做保障,既要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能促进教学是良性循环。针对目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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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改革设计思路的探索

(一)激发兴趣,在“活”中求学——转变教学模式,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本课程采用项目导向的模块教学,通过项目导向的模块教学设计,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创新、模拟体验、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把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模式转变为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学习模式。既掌握了理论知识,又培训了能力。首先在“活”中做文章,以“活”来培养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兴趣。同时,落实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多点探究性学习,少点被动学习,使学生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学到知识。通过系统学习,可以完成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

(二)启迪思维,在“动”中求知——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教学模式是:学习目标——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情感体验――思考总结,就是要让学生动耳、动脑、动口、动手。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宗旨构建本课程教学内容,突出能力训练,强化实践教学,形成学生的多重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如情感体验、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合作实践等,使学生养成主动查阅资料和积极思考的习惯,养成从生活中的每个角度观察、分析和思考现实问题的习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强化学生的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拓展空间,在教学活动中求发展——突出课程实用性,降低学生学习难度,满足学生内心需求

高职学生基础知识底子薄,学习能力弱,悟性较差,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要把握好理论传授的度。教学活动要体现“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的原则。因此,根据高职学生实际情况和职业发展需要,精简理论知识,按照实用、必需的要求构建模块化教学内容,加强理论知识与教学实践的联系,降低学生学习难度,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满足学生的内心需求。如开展读书笔记、观看视频、社团活动、知识竞赛、参加志愿者等活动,让学生主动获取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2]

二教学改革的实效性措施

(一)合理利用课程资源

课程资源既包括理论教学资源,如教材、思政课数字化教学平台、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等,也包括实践教学资源,如勤工助学岗位、社会调查、参观等。没有教材或不依赖教材的课堂,教学就会失去方向,失去内涵,质量也就没有了依托,没有了根基。但在课改背景下,教学不能局限于教科书,而应以课程资源为教学对象,对学生来说,他们学的不仅来自教材,也来自与老师和同学的交往、各种媒体及日常生活,即凡是能让学生获得知识、信息、经验、感受等的载体与渠道都可以是学习的资源。

(二)编制课程标准

我们从课程教学目标与要求、课程教学条件、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包括理论项目设计和实训项目设计),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等方面编制课程标准,确保教学改革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课堂上直接参与教学活动,带着问题进入自主学习环节。但课后要有效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负担。

(三)优化教学课件和电子教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2015年又做了修订,依据新版本,重新修改、优化本课程的教学课件和电子教案,体现思政教学的时效性。

(四)制定考核标准

为了克服平时不认真、一到考试就死记硬背的问题,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强化实训技能考核。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综合评定。如平时成绩60%(包括课堂表现、作业、社会实践、实训等),期末考试40%,书面考试多采用开卷形式,将考核的重点放在知识的实际应用上。

(五)课程教学实施

本轮课改期限三年(2014.12—2017.12),以学期为单位,制定每学期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在2015级高职一年级学生教学中进行模块化教学内容及实践教学方法的设计和实施,强化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并在2016年6月通过了学院对本课题的中期检查验收。随后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实施效果进行反思,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提出改进措施;修改完善模块化教学内容,再应用于2016级高职一年级学生教学中,效果良好。2017年12月将结题验收。

三教学改革效果及创新

(一)效果

第一,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课程中的很多知识对于学生来说枯燥,但与学生的现实生活却联系紧密,在教学活动中.联系生活实际创设不同情境,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实现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与实践,学生有了明显的变化,达到了教学目的。第二,教师的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在项目导向的模块教学实践中,要求教师课前钻深研透教材,提高驾驭教材的能力,课中和学生一起研究、探索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既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益,也提高了教师教科研素质,形成了师生成长的共同体。全体课题组教师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尊重学生主体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内在感悟、体验,使教师能正确教学定位,并促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了起来。[3]

(二)创新和突破

第一,增强了课程的开放性,实现资源共享。教学团队成员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教学水平大幅提高。本课程完整的课件和电子教案共享,摆脱了教材的束缚,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率,保证教学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与可选择性。第二,增强了学生的主体意识,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在教学中,师生共同学习,发现、思考、分析、探索问题,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得到了较好的发挥,教师只当“顾问”、“参谋”[4]。第三,强化了本课程的实践性,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课程中许多内容的学习可以通过实践探究活动形式进行。学生在活动中通过团队组建、收集预备知识,制作实践活动方案、开展实践活动、整理分析资料数据,撰写调查报告,交流调查结果和体会等工作,不仅能很好地学习理解有关知识,而且能亲身经历探究的过程,学到探究的方法,培养团队合作的意识,提高实践探究能力。[5,6l

(三)教学反思

“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深化知识”。本课程理论与实际联系紧密,应用性很强。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我们着眼于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精简课程理论知识,本着理论知识“够用,必需”的原则,构建项目化教学内容体系;突出实践教学,注重知识与能力的有机融合。当然,在我们欣喜地看到教学改革给“课堂”带来活力的同时,也深深地感到许多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探索与研究:(1)继续修改完善教学内容及实践教学方法的课件和电子教案来满足教学需要,(2)加强教学团队建设,(3)完善考核机制,(4)加大社会实践活动,(5)优化思政课数字化教学平台。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Z].2001

[2]王凤芹.浅议高职思政课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职教论坛,2010,(02):38-39+42

[3]沈晓红.高职院校德育课堂教学的人本化探索[J].职业教育研究,2010,(05):102-104.

[4]周艳丽.高校“两课”教育教学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9,22(04):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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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四、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中职学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

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目前的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论文摘要: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在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经验,针对目前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经济法作为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基础课,只有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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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学改革措施的主要内容

⒈对教材内容作适当取舍

教材多偏重理论性。有必要对教材内容要做适当的取舍,重点讲授国家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课税及其免除、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教材涉及的其它内容如涉外税收制度等,不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授课,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自学。

⒉适当进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为教学内容提供了活生生的素材。通过国际税收案例分析,使课堂气氛变得活跃起来,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不重视是否得出正确答案,重视的是得出结论的思辩和推理过程。在国际税收案例教学中学生必须思考和分析,启发和引导学生,对案例涉及的“命题”进行思考、辩论和推理的过程。在国际税收案例分析中,围绕案例中的一些事实,教师会提出一连串的问题,强迫学生参与讨论,发表看法。在案例分析中,通过提问式的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不仅学到了相关理论和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会了面对纷繁复杂的情况如何去思考,如何做决策。让学生接触大量案例,教师提出建设性意见,才是符合案例教学的要求的。

⒊课堂教学需突出重点

国际税收课程涉及概念众多,由于学生缺乏必要的税收和法律基础知识,及时补充一些重要的税收和法律基础知识,对一些重要的概念要重点讲授。每章学习内容通过做练习,使学生熟练掌握学习内容,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税收和法律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资源的作用

(1)充分发挥校园网在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在校园网上通过多种途径,提供多方面的资源。一方面方便学员上网学习和查找国际税收资料。另一方面老师在校内外,随时都可以注册进入该教学管理平台,公布或了解国际税收课程教学信息;引导学生查找国际税收参考书,提出或解答课程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检查或测试自己的学习效果。(2)运用多媒体手段面授辅导。辅导课一律在专用多媒体教室进行,用多媒体手段备课、上课。在网上建有自己的课程主页,为学员自主学习提供各种资料。(3) 建立和利用对外贸易实习基地。鼓励学生参加国际税收业务实习,外聘有名望的大公司老总做兼职教授,建立对外贸易模拟实验室,聘用具备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做实习指导教师,有利于保证实习国际税收业务的效果,可以供学生在短期内得到较高的锻炼。

二、对国际税收的教学思考

课程教学特别强调教学方式的转变,特别强调学生自主探究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形成。因此,课堂教学必须从封闭走向开放,其表现如下:

1.国际税收教学观念的开放性

经济全球化构成一股巨大的力量,它给传统的观念带来强大的冲击,使得国家不得不考虑把税收政策这样的核心权力逐步交出来进行国际协调。国际税收肩负着既要维护本国税收权益又要促进跨国投资经贸活动的双重职能。在国际税收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动态了解国际税收在维护本国税收权益又要促进跨国投资经贸活动的使命。这是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因而是开放的。学生的学习过程也是一个开放的、创造生成性过程。学生在不断理解国际税收课程的过程中理解自己和理解社会,不断投人自己的生活积累和人生体验,在工作中维护国家的利益,为公司合理的税务筹划,减少国际重复课税。

2.国际税收教学内容的开放性

在改革开放中,税收协定的签署,为外国投资者打开了通向我国投资的税收之门。随后,不少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也看好中国市场,不失时机地赶来投资。国际税收教学内容也是经验信息和即时信息的统一体。而今的国际税收课程标准不再把教科书当做金科玉律,而是作为与学生进行交往、对话的部分材料,教师是国际税收课程资源的开发者,可以根据当今的实际情况和来改变教科书的次序,可以充实教材,超越教材,把最新的国际税收知识介绍给学生。

3.国际税收教学过程的开放性

国际税收教学必须有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应该为课堂上的创造性教学提供一个教学思路。开放式国际税收教学不以完成预先设计的方案为主要任务,教师要以悦纳的态度和广阔的胸襟鼓励学生向教科书、向知识权威挑战。反对以教案为本位,其精神实质是要以开放取代封闭,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不写教案,不备课,而是强调教学观念的转变和工作重心的转移。备课不仅要备教材,更要备“人”;教案要从以显性教案为主转向以隐性教案为主;要从以“教”为设计中心转向以“学”为设计中心。

4.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加入WTO,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更加密切,我国有更多的企业进入了国际经济舞台。2006年底,我国已批准非金融类境外投资企业6849家,协议投资总额超过135.31亿美元,投资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贸易、交通运输、旅游、劳务承包等诸多行业。与我国签署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已达到80个,国际税收协定在吸引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的同时,还对保障到境外投资的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从当前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情况看, 具有国际税收知识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学生就业前景非常好。从学校跟踪调查结果显示, 毕业生走向岗位后的强烈感受就是大学期间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包括国际税收实践活动)受益非浅,是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毕业生走出校门后能否很快与岗位对接, 关键在于教学过程中是否对其实施了有效的创新能力培养和对最新的知识的了解掌握。国际税收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与其他的学科相配合,鼓励学生参加国际税收各种调查研究和对外贸易实践活动,以促使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施扬.《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措施浅见[J].中国科技信息,2006,8: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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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必要性

首先,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要与法律法规打交道,不可避免的需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作为财经类实用型人才,高职毕业生大多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目前许多中小型企业为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大多采取“一职多能”的用人策略,财务人员有可能兼管人力资源和办公室,对财务人员的能力要求远远超出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范畴。比如,可能会要求财务人员负责起草企业章程,办理公司登记,审核经济合同,提出企业投资、融资策略等等,这样工作都需要在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之上加以熟练运用,才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要培养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经济法课程承担着艰巨的任务。但是,在教学实践中,经济法课程教学往往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学生没有兴趣,教师在教学中深感被动。因此,加快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课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职业技能形成的必然要求。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一)教学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学生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高职院校在教学指导思想上普遍存在着强调专业教育,专业技能的培养,轻视人文教育,法制教育的现象。经济法作为为数不多的法律知识课程之一,没有得到学校和学生的重视。经济法课程学时少,在有限的课时内很难高质量的搞好教学,导致很多内容无法深入。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来说,他们往往觉得经济法课程比较难懂,与其专业的其他课程联系又不大,学得好与坏没有什么影响。导致很多学生只求及格了事,不愿意花费很多精力去学习和研究经济法课程内容。

(二)教材不精,教学内容没有针对性

教材是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目前,经济法教材版本繁多,许多教材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篇幅较大,教材少则十五六章,多则二十多章,而经济法的课时则在60个左右,内容太多,无法在有效的课时内高质量的完成。第二,许多教材只有现行法律条文,有的即使对条文进行了解释,但忽视其法理分析,特别是案例少,不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理解。第三,教材内容更新较慢,跟不上立法实践的发展,经济法教材明显滞后于立法实践。第四,有的教师在上课时,对于不同专业学生采用同一种教材,或者完全忽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使用相同的教案,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没有做到因材施教。

(三)学生普遍欠缺基本的法律知识

当前,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通常在大学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开设,大部分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薄弱。学生的法律基础仅仅停留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上。同时,该课程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上篇幅非常小,只有一章,教师对于这部分内容基本都是一带而过,因此,到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开始系统学习经济法时,他们了解和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很少,很多学生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制度、诉讼时效等基本知识都所知甚少。法律基础知识极为有限,这无形加大了学好经济法课程的难度。

(四)教学模式老化,不够灵活

“教”与“学”是一门艺术,是师生围绕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而展开的活动,教学应该讲求一定的方法和手段,设计一套适合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经济法也不例外。为了达到学科的系统性和严谨性,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一人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很常见。主要表现在:一是教学方法死板。优秀教师基本上是讲授教材、传习知识、师生之间交流少。二是讲课枯燥无味,内容不更新,教学讲义几年不变,以至于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五)教师水平差别较大

目前从事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分为两种情况:一部分是经管专业课老师,他们的知识结构以经济、会计专业知识为主,有的具有一些法律知识,比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但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具备完整的法律体系知识,有时很难对法理作出解释;一部分是法律专业老师,具有完备的法律理论知识体系,但对经管类专业课程内容几乎一无所知,教学不能结合学生已有的专业知识因材施教。另外,经济法课程教师普遍还存在着缺乏实践经验的不足,由于他们没有机会从事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导致光有理论知识,没有实战经验的尴尬局面。

三、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路与方法

(一)转变教学指导思想,重视法律素养培养

学校必须认识到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教学目的应该是:培养学生建立较高的法制观念,掌握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并熟练运用知识的能力的学生。因此,对经济法基础课程进行教改,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法基础课程的素质教育功能。同时,还要让学生接受这样的教学理念,从实用性和技能考试方面告诉学生,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也是许多职称考试必考科目,要对这门课程引起重视。

(二)选择教学内容,注重时代性和实用性

首先要在教材的选择上下功夫。在选择教材时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选择专业方面最接近前沿的,近几年,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多项新的法律法规,学生只有学习了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才能在毕业后有所用,这对于他们的职业选择和从业能力至关重要。二是不同专业的学生要采用内容不同的教材。比如,工商管理专业要专门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的内容;而会计类专业应侧重于学习《支付结算法》、《公司法》、《税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市场营销专业应重点介绍《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内容。

(三)改变教学模式,让学生成为课堂主角

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多采用启发式教学,单纯的法律条文是非常枯燥的,不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只要把实际生活中的案例恰当的引入教学,就会使教学变得生动有趣,学生就会感到学习有意义,从而激发学习热情。具体在选择案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案例的选取上要尽量选择接近近生活,案例要有典型性、实用性,涉及人物较少,这样的案例学生易于接受;要侧重培养学生认识与解答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理解分析问题,培养学生全面客观的看事物:要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在课堂上大力倡导学生为主,教师只是引路人;要合理分配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学时比例,但也应注意不“因案例而案例”,这样会失去案例的作用。

在教学手段上,力求多样化。如通过多媒体向学生播放录好的如《今日说法》、《法制与社会》中的故事,在播放过程中,先只播放事件部分,先让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各抒己见,再与节目中的专家的分析与评判进行对比,找出正确的做法及不足之处。这种方法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很有帮助。还可以用模拟法庭庭审的方法来呈现。选好案例交给学生,让学生分别扮演法官、被告、原告、公诉人及律师等角色进行法庭的庭审。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了解各个角色的职能、权利、责任,所起的作用及实际的操作过程,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增加了学生“实战”经验。有条件的话,可以联系当地法院,让学生去旁听案件的审理,通过观摩,让学生学习经济案件中利益相关者在法庭展现的法律技能。这样丰富多彩的课堂符合现代学生学习的心理需求。

(四)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执教水平

有没有一只优秀的教师队伍对于任何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来说都是非常关键的,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要承担者,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与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水平相关。由于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一方面要求教师对我国的现行经济法律法规的知识体系和法律体系有比较全面的把握和理解;另一方面要求教师对经济专业知识有所研究。为了提高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师的执教水平,学校可采取如下途径:一是积极创造条件让经济法教师走出去,学习其他学校同行的经验,组织兄弟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师学习交流。二是设置激励机制提倡和奖励经济法课程教师积极充电,提高经管类相关专业知识,参加会计证,营销员等社会考试,丰富和全面自己的知识结构。三是建立教师集体备课制度。经济法课程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积极探讨教学经验,十分有利于教师的成长。四是广泛联系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处等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实训基地,定期组织济法基础课程教师深入基层,直接参与和学习法律事务,帮助他们获得实践经验,以便更好的服务教学。

经济法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改革的指导思想、教师素质、学生特点、教材选择与内容取舍、教学模式、社会需求等方面。因此对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条件、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等还需要根据教学实践具体情况及其规律做进一步全面、细致的探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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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高校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有待改进。

    (一)不同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雷同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计划的安排脱节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高校都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为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它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至少间隔一年,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三)教学方法欠灵活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教师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四)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高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二、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一)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农林经济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计划的安排要合理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为学生学习经济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不能间隔时间太长。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8学时左右课时;对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40学时左右课时;对于函授和干部培训班的学生应在授课时数和内容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力求做到课时少,内容精,通俗易懂。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工商管理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四)课堂教学要注重案例教学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沦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就业提供一个练兵场所。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CAI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CAI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CAI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保同。植物生产类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高等农业教育,2003,(2):53-55。

篇13

一、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异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二、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四、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借助多媒体导入新课,激发学生学习新知识的兴趣。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借助多媒体讲授新课,还能培养学生自主探索的能力。心里学家皮亚杰指出,活的是认识的基础,智慧从动作开始。教学要让学生“动”起来,实现眼、耳、口、手、脑的“全频道”接受,“多功能”协调,“立体式”渗透。借助多媒体拓展教学,开阔学生社会生活的视野多媒体能不受时空的限制,随着课堂的需求和学生对知识的渴求,随时都可以以各种形态展示给学生,开拓学生的视野,拓展教学。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有效培养更多的创造性人才。

六、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中职学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

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目前的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也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我们的祖国培育出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