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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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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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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管理滞后。首先,缺乏一部统帅整个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目前调整国内服务贸易的法律主要是行业性的法律以及跨行业的调整企业组织和交易行为的法律,缺乏具有统领全局的基本法。由于服务贸易行业对外开放的时间较晚,而且是通过试点办法逐步扩大开放领域的,因此没有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统一的服务贸易基本法,只有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专项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各部门鉴于自身利益考虑,其制订的规定难免从部门利益出发而不考虑全局利益。其次,许多行业至今尚无专项法规予以配套。现行服务行业普遍存在法律规范真空现象。入世前,我国某些服务部门虽已经对外开放,但并无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予以规范;入世后,某些部门原虽有配套法规,又存在与我国服务贸易《承诺表》规定不符的问题。再次,许多专项法规条款简单,没有涉及到对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缺乏可操作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起步晚还处于幼稚阶段,国际竞争力不强。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我国具有比较优势和出口利益的行业不多,只有在一些附加值较低的领域有一定的优势。

(三)当今国际间的服务贸易随着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而日益扩大。随着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服务贸易保护也日益成为各国政府贸易政策的重点。货物贸易壁垒以关税壁垒为主要表现形式和其他进出口许可证、配额、技术标准等非关税壁垒来加以概括,但是服务贸易的保护却并不那么直观、简单,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远比货物贸易复杂。各国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对服务贸易领域进行多种形式的国家干预,实行歧视性保护政策的措施,致使国际服务市场上保护主义盛行,表现为全球服务贸易壁垒森严,各种贸易障碍林立。

二、新趋势下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应对措施

(一)加强立法,逐步完善和统一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和立法内容。首先,应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为保证服务贸易健康发展,应加强对GATT、GATS、WTO等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同时,依据GATS进行保护性立法,最大限度地缓和与减少外来的强大冲击。其次,加快行业性基本法律的制定。应注重参照国际条约和国外的立法经验,加大立法的力度,尽快完成服务贸易领域的各项法律制定。按照我国承诺的开放部门,加速公布相配套的部门法规。我国服务贸易《承诺表》承诺开放或逐步开放的服务行业共9个,每个行业都包含着种类繁多的部门和分部门。特别是其中商业服务(含专业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房地产服务等)、金融服务(含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及其其他金融服务等)、运输服务(含海运服务、内水运输、空运服务等)这些都是包含面广泛的服务行业。这些部门甚至许多分部门都须有专门的法规加以具体规范,因此加强部门立法显得十分必要。我国实践中曾由于开放某些部门,如零售服务,因未公开与之相配套的部门法规,批准的合资期限过长,并由外方长期控股,已经给我国服务市场的开放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最后,依据我国的具体承诺,完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立法内容,增强法律可操作性。从我国入世后国务院及其部门公布的若干条例和规定的内容来看,已基本与我国在《承诺表》中的具体承诺相吻合,但是其中仍然有许多地方与GATS相矛盾。因此,我们应以立足本国国情并与世界接轨为原则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1)加强人大常委立法解释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原则对有关条款作出补充性的立法解释;(2)通过制定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部委规章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制定各项实施细则;(3)对现行服务贸易法中的灰色领域可以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解决。

(二)建立紧急保障措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政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贸易起步晚发展水平低。随着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受到的冲击自然会很多,研究服务贸易领域的保障措施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也是当务之急。面对国际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中国有必要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

建立紧急保障措施机制赋予各成员在发生紧急服务贸易危险是采取限制性保障措施的权利。中国许多服务行业都很不成熟,特别是金融、电信部门,一旦受到突发性的外部冲击,不仅该部门本身的经济利益受损整个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也会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应当加快在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建立紧急保障措施体系。中国应充分加以利用GATS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可以采用的保护方式有:(1)有选择地、适度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这样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了保护;(2)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市场领域,实行一定的进入限制,如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资格限制等;(3)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国内服务市场的竞争行业进行管理,如价格管理、垄断竞争行业管理等;(4)对国内部分服务行业和领域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培训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三)利用GATS消除服务贸易壁垒。服务贸易壁垒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阻滞作用日渐明显,已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力争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条约来达到开放服务市场,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的。GATS为服务贸易国际化、自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础,我们要充分利用GATS跨过服务贸易壁垒:

(1)GATS提出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可利用GATS所确定的发展中国家逐步参与的原则,即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情况给予相应的灵活性,以达到使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的目的,以及最惠国待遇原则几种例外与豁免。

(2)利用GATS提出的市场准入原则,即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承担义务的计划表中确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GATS还规定各国在其做出市场准入承诺的服务部门中,除在其承担义务的具体承诺表中列出外,不能维持或采用数量配额、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方式。数量配额和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金额;采用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限定服务交易的总数和以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提供的总产出量;采用数量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方式限制某一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为提供某一具体服务而需要雇佣的自然人的总数等不合理措施。

(3)利用GATS中提出的国民待遇原则,确保服务领域的贸易机会不被一些国家的歧视性措施所阻碍。

(4)利用GATS确定了透明度原则,即每个成员方必须把影响协定实施的法律、法规、行政使命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做出的,还是由非政府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做出的,都应在生效前予以公布。鉴于此,我们可通过健全服务业管理协会或商会,及时从WTO秘书处和其他成员方设立的咨询机构处收集他国服务业管理法规、行政命令和决定,从而为我国的服务业跨国经营提供直接的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战略。

篇2

(2)境外消费,是指一成员国的人员在另一成员国境内接受服务。

(3)商业存在,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国建立商业实体的方式向该成员国消费者提供服。

(4)自然人移动,是指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国境内提供服务。

2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呈现多样化发展,服务贸易在对外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总体来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之态良好。尽管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对外服务贸易起步较晚,发展基础不稳定,与发达国家的对外服务贸易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在实践中,我国的对外国际服务贸易还存在着很多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主要问题:

(1)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地区不平衡。我国的对外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收支主要集中在几个特定的发达城市和地区,例如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和大连等。而在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对外服务贸易份额较少。同时贸易交易项目和交易伙伴也是不平衡发展的,这就形成了中国目前对外服务贸易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的局面。

(2)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比较滞后。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缺陷。不同级别的管理机关在服务业方面都有着自己的政策和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存在着差异,就会导致各级机关多头管理、责权不清的情况。服务业的管理不透明,导致我国服务业管理秩序混乱。

(3)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专业人员比较缺乏。目前世界国际服务业属性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一个经济产业性质会决定该贸易活动的性质,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地在扩大。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资本状况不太理想,我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人员非常缺乏,尤其是新型的服务业和知识贸易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缺乏,这将会影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笔者认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存在以上问题有以下三方面原因: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基础不稳定;对外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我国有关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笔者将根据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主要从法律角度对完善我国有关国际服务贸易制度进行分析。

3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了保障快速发展的对外服务贸易,我国也加快了国际服务贸易立法的步伐。但是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存在一个具体统一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对外服务贸易的有效运行。我国在《对外贸易法》规定了有关对外贸易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详细规定,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我国调整对外服务贸易还依赖于单行法规和具体的行业规范、商业管理等,例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调整金融服务的法律规定,《海运条例》、《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外国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暂行规定》、《民用航空法》等调整运输服务的,《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管理条例》等主要调节专业服务活动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法规为规范市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现有的现有法律法规是从不同领域和角度进行规范的,必定会存在很多的交叉重叠,也回有很多方面存有空白之处,这会导致制度之间的不协调,从而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的顺利有效地开展。

我国服务贸易现行立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我国的国际服务业发展起步比较晚,每个时期都会根据当时的需要制定不同的对外开放政策,根据对外开放政策也会制定相关的法规调整某一个特殊服务贸易,而不能使整个行业的立法适应新情况的出现。我国采取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的方式对对外服务贸易进行管理,每个部门在制定相关的法规时都会从本部门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出来的行政法规和兴业规范之间就会出现重叠和矛盾,不利于执法工作的进行,同时还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立法不统一。虽然说我国的《宪法》和《对外贸易法》中都有关于调节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基础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统一法律体系,对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活动做出具体的规定。还有,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只是对商业存在这种服务贸易做出相关的规定,对于《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的其他三类服务贸易活动规定甚少,在国际服务贸易实践活动中,往往存在很多服务贸易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空白地带,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现有体系中,大部分的法律都是来调整服务贸易中商业存在贸易的,对其他三种贸易提供方式规定的比较少,这样不利于其他三种贸易活动在我国的发展。

4新趋势下完善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对策

(1)我国要加快国际服务贸易立法进程,建立统一、健全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目前在我国内服务贸易理发的工作跟不上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步伐,很多服务贸易部门都没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整,存在许多空白地带。因此,为了发展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我们应该加强对有关国际贸易条约、规则的研究,GATT、GATS、WTO等都是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国际规则,我们要重视对其的研究,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服务。

篇3

1 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1.1 贸易规模迅速扩大,逆差也快速扩大 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增势明显,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中国服务贸易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服务进出口总额为5396亿美元,稳居世界服务进出口第三位,比2012年增长14.7%,占世界服务进出口总额的6%。其中,出口2105亿美元,位居世界服务出口第五位,同比增长10.6%;进口3291亿美元,超越德国首次跃居世界服务进口第二位,同比增长17.5%。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所占GDP的比重较低。由于我国服务贸易增长主要由内需拉动,进口增速高于出口,因而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也快速扩大。2010年至2012年,服务贸易逆差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05%、13.10%和19.04%。2012年服务贸易逆差897亿美元。2013年,服务贸易逆差增加到创纪录的1186亿美元,居世界第一。旅游和运输服务是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虽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长期处于逆差状态,并且逆差呈不断扩大趋势,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竞争力。

1.2 高附加值服务虽快速增长,但贸易行业结构仍需优化 2014年1月9日,在商务部 “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对外开放”专题新闻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介绍, 2013年1-11月,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实现进出口总额565亿美元、191亿美元和192亿美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0%、15.9%和16%。高附加值服务虽快速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

传统服务进出口仍是我国服务进出口的主要项目,2011年和2012年,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额占我国服务贸易的比重分别为60.7%和62%,2013年1-11月,旅游服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36.3%,是我国第一大服务进出口项目;同期运输服务实现小幅增长,占比为24.1%。这是造成我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的主要原因。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还是以传统的旅游、运输等行业作为支撑,其主要属于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服务,而资本密集型服务如航空、通讯以及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如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部门对我国服务贸易的贡献微弱。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传统服务贸易比重较大,现代服务贸易相对滞后,服务贸易结构亟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1.3 服务业虽快速发展,但格局仍相对滞后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将为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2013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26220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1%。2014年第一季度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9.0%,比第二产业所占比重高4.1个百分点。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并超过第二产业,服务业成为我国的第一大产业。[2]

但从国际上看,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依然较低。2012年,在全球国内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增加值占70%,高收入国家占比达到74%,比我国高27个百分点。同时,相对于制造业而言,我国服务业发展也较为滞后。[2]另外,我国服务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运输、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领域较内陆地区有明显优势,是我国服务贸易的主要出口地区。2011年,90%的服务贸易集中在东部11个省市,其中北京、上海和广东合计占65%。[3]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滞后直接导致服务出口缺乏竞争力,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1.4 服务外包业务虽快速增长,但也面临新的挑战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发展服务外包有利于提升服务业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推动服务业的国际化和出口,从而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据商务部的统计, 2013年1-11月,我国共签订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金额831.6亿美元,同比增长60.6%;执行金额533.8亿美元,同比增长37.8%。2014年上半年我国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87507份,合同金额522.1亿美元,同比增长35.3%;执行金额372.0亿美元,同比增长36.2%。以上数据说明,我国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保持快速增长。

但是,随着我国人力成本的上升、汇率的变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

1.5 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各服务行业贸易发展参差不齐,立法情况也不尽相同,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已有的也很多表现为各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立法层次低,而且缺乏协调。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广告法》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立法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一些规定与国际贸易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冲突。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促进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仍相对薄弱,很多领域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服务贸易的立法比较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2 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策略

2.1 继续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传统服务仍然是拉动中国服务贸易增长的主要动力,现代服务贸易相对滞后。因此,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科技、保险等行业,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增强竞争实力。同时,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如金融、教育培训、文化体育、中医药服务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总之,应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国服务贸易结构,更好的推动现代服务贸易的发展,缩小贸易逆差,实现我国服务贸易的基本平衡。

2.2 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的发展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中国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惠民生的必然选择。当前,虽然服务业已成为我国最大产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仍然比较滞后,服务业依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块“短板”。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差距,加大服务业科技研发及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培养服务业的专门人才;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的扶持、引导和协调作用,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2.3 大力发展服务外包 发展服务外包有利于提升服务业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推动服务业的国际化和出口,从而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近几年,虽然我国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保持快速增长,但是,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仍位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项目类型集中在软件开发及测试、数据录入等领域,而从设计到整体解决方案、研发等高端业务领域则很少或者说几乎没有涉及到。有关专家认为,我国服务外包业发展面临创新能力不足、人才紧缺束缚、同质化竞争三大瓶颈。由此视之,大而不强的问题必须破解,服务外包需进一步向高端发展。[4]

2.4 加强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 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后盾,但是,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服务贸易的立法比较滞后。所以,我们应加强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GATT、GATS、WTO等有关条款的研究,借鉴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相关立法,从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出发,制定出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服务贸易法规,来理顺各种法律法规与服务行业内部之间的关系,使得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健全,且相互协调,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余荣华,王昊男.让服务贸易引领世界经济复苏[N].人民日报,2014-6-3.

[2]夏杰长,李勇坚.让服务业的带动力更为强劲[N].人民日报,2014-7-13.

[3]王晓.中国服务贸易要破“不平衡”,中国网.cn,2012-07-08.

篇4

美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离不开美国政府的推动作用。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政治界和经济界就已经意识到应当将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从货物领域转向服务领域,积极扩展服务出口对美国实现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有重要意义。美国政府为保障服务贸易出口增长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

一、美国服务贸易发展中政府的推动作用

(一)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和发展服务贸易

美国政府对服务业出口高度重视,通过立法促进服务贸易出口。1974年,美国国会一致通过了《贸易法》。除《贸易法》之外,还有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贸易与关税法》、1988年通过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这两个法案都把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并列作为扩大出口的两项内容。除了上述综合性法案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十分广泛的行业性法律法规,如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1984年的《航运法》等。

美国《贸易法》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内容规定很少,除涉及部门的分工以外,对服务贸易的主体资格、贸易行为限制也较少,有关服务贸易具体管理措施的规定也相对较少,而把服务贸易管理的主要的职能放在了对服务进口引起的经济的损害、服务贸易协定实施、服务贸易谈判等方面,赋予了美国商务部管理服务贸易时必要的谈判权、促进权和报复权,为其管理和服务职能提供了强而有力法律约束和保障。因此,美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实际上拥有对内管理相对自由、对外职能强化的特点。

(二)推行“服务优先”的出口战略

美国政府注重服务出口,推行“服务优先”的出口战略。1994年,克林顿总统递交了《国家出口战略实施报告》,指出美国政府将集中力量支持国内服务业的发展。该报告总的方针是:美国服务出口主要依靠欧美国家和日本的传统市场,同时要在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同时寻找新的贸易机会。在金融和保险服务方面,逐步进入设有贸易壁垒的日本市场;在信息技术出口方面,以其优质的信息技术为基础,将地方、国家和区域间的网络相互连接,使得全球共享其信息通讯网络,创造一个全球性的信息市场;在航空运输方面,为打开国际空运服务通道做出努力;在服务业出口的新型市场的开拓中,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服务业所需的商业基础设施,因此,美国与这些国家也将有更广泛的合作项目。

(三)注重人力资本的投资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的移民输入国,不仅拥有高质量的人才,也同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2011年,美国的教育投资占GDP总额的比重为7.4%,其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6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达40%。美国除了在正规教育上重视人力资本的投资,在继续教育方面也是如此。各个服务型企业都加大力度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并根据不同的竞争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员工继续培训。

丰富的人力资本不仅推动美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还使美国服务业形成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说,各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差距体现了人力资本的差距,而且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不断发展,服务贸易向具有人力资本优势的国家或地区转移是一个十分明显的趋势。

(四)加大高新技术的投入

高新技术在现代服务业形成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的不断渗透才能形成高科技型的现代服务业。大量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助于提高美国的服务贸易质量,能让许多原先“不可贸易”的服务转化为“可贸易”的服务。高新技术大大地增加了美国服务贸易的种类,全面提升了美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美国主要的十大服务贸易行业:运输、旅游、金融、教育培训、设备安装维修、通讯、娱乐业、信息和医疗保健、商务服务在国际上均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高新技术不断推动上述十大产业的发展,同时还为美国本土产业和企业提供低廉的有效服务,创造和改善要素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本土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高新技术革命增加了高素质的专业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国际间的交流和国际流动,形成了大规模的境外服务输出,推动了国际贸易流量的扩大。随着科技的进步,美国的产业结构逐渐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使美国在国际间拥有“话语权”,进一步使美国成为拥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奠定基础。

二、对中国的启示

(一)发展服务贸易,必须大力加强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建设

中国政府应该根据目前我国服务贸易法制体系不健全、管理落后的状况,进行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建设。在服务贸易立法方面,到目前为止,我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仍以《对外贸易法》为主体,已颁布实施了相当数量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如法律法规数量不足,许多条文存在模糊、抽象,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等。美国经验告诉我们,有必要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对外贸易法》,推动出台《服务贸易促进条例》。法律法规的滞后严重影响到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对其进行完善已是势在必行。在管理方面,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如明确国家统一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建立常设的服务贸易的谈判小组;组建专业的服务咨询专家委员会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强,继续在互惠原则基础上进行服务贸易谈判,就非常重要了。

(二)应当注重人才的培养

发展服务贸易,关键是培养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从美国的经验看,人力资本的投资是其服务业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根本保障。我国的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很高,平均受教育程度还很低,在普及大学教育的同时,更应当要大力发展各级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在全社会提倡终生教育的理念。从服务贸易的构成来看,无论是商业存在还是自然人流动,人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服务质量的高低,因此,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成为提升服务竞争力的重中之重。

(三)调整贸易结构,拓展对外服务贸易市场

调整贸易结构,引导服务业发展方向,努力拓展对外服务贸易市场,政府的推动在美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同样,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政策的制定。是要重视服务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给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搭建一个平台,特别是制定和修改相应的产业政策,促进金融、保险、通讯行业的竞争,以提高效率,增加高附加值服务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相关的税收、信贷等财政优惠政策也要与产业倾斜政策相结合。我国政府应该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流入的方向,通过外资示范效应和引入竞争来加速国内保险、金融、咨询等服务业的发展。但是,开放程度还要依据国内行业发展情况而定,有些服务行业竞争力过于小,失去了政府的保护极有可能造成外资的垄断。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我国在抓好原有市场的同时,还必须要下大力去拓展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诸如可以举办一些展销会、开展书籍报刊宣传、派员赴外国实地宣传、电脑网站宣传、政府间的对话、企业间的联谊会等。介绍我国服务业的现状、优势和取向,也可以有效的介绍我国服务业发展中的需求等。

(四)注重高新技术的投入,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动力

服务业信息化是当今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为支撑的技术创新,提高了服务业信息化程度,服务交易更加便利,服务的可贸易性进一步增强。当前,以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新方兴未艾,催生了新的服务业态,提升了服务业的产业能级,扩大了增值空间,为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和高附加值服务外包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国家加大对高新技术的投入,选择和重点扶持具有巨大的外部效应的“战略性”产业,对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谢康,陈燕,黄林军.美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及政策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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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WTO统计,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4%,虽比2005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但仍排名世界第八位,而进口排名也保持第七位,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比重极不相称。

2.服务贸易差额扩大

在我国服务贸易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服务贸易的逆差也成逐年扩大的趋势。这些逆差主要存在于运输、保险、专利特许、咨询和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中。一直以来,运输业都是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扩大,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我国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业项下的贸易逆差也呈逐年扩大趋势,逆差的长期存在和扩大将严重影响到我国服务贸易未来的发展。

3.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竞争力较低

一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结构都是以劳动和资源禀赋密集型服务贸易为主。虽然近年来新兴服务贸易的比重有所增加,但服务贸易格局仍然呈现出低水平发展的态势。以2004年的贸易结构为例: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的比重分别为33.35%、27.2%、18.15%,而保险、金融、计算机与信息服务、技术专利使用和特许费用等新兴服务贸易产业比重分别为4.83%、0.17%、2.14%、3.54%。这种贸易格局与欧美发达国家正好相反,表明我国处于服务贸易国际分工中附加值较低的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较低的现状。

4.管理体制与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对服务业的管理不够统一;法制建设比较滞后,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但却未能形成完整的服务贸易立法体系,已有的法律法规和内部文件立法层次较低且缺乏协调性,与GATS的接轨也尚未实现;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还不够,虽然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电讯、文教、能源等基础设施都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总的来看仍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增长速度高于货物贸易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世界经济复苏增长,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服务的国际间流动逐步兴起,使得服务贸易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1980年~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增至27559亿美元,26年间增长了6.6倍,占世界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七分之一上升到近五分之一。但与服务业的GDP占比相比,2006年,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仍较小,表明全球服务贸易还不够发达,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还处于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的初始阶段。同时也说明,服务贸易还是一片未充分开发的“处女地”,并注定成为各国竞相圈地的焦点地带。

2.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

服务贸易发展速度惊人,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涉足的领域也日益广泛。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建筑设计服务,计算机信息外包服务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扩张。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凋整。据有关数据显示,长期以来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传统服务项目,如运输、旅游服务在发展中份额现在正逐年呈下降趋势,而其他新型服务(包括通讯、金融、信息、专利许可和其他商业服务等现代服务行业)则增长较快,其所占比重不断上升。

据《华尔街日报》称,IBM准备把美国本土4730个编程工作岗位转移到印度、中国等国家,即将编程服务外包到成本更低的地方,同时将高薪职位大量输往海外。惠普、甲骨文、埃森哲、美国在线、英国诺维奇保险公司等大型跨国公司也都计划将部分服务业务转移到印度或中国。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仍不平衡,但差距正在缩小

目前,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主体地位。从规模上看,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对发展中国家存在大量顺差。而从结构上看,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与经济实力、制度优势,以及规则的制定权利,在发展迅猛的知识含量高的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存在绝对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在总体结构上存在明显劣势,只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旅游及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有一定的竞争能力。比较乐观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贸易的趋势,这一趋势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

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是以强大的国内服务业为前提保障的。目前我国国内服务业相对发展落后,严重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应有重点、有步骤地大力优化服务行业结构。首先,对于投资少、收效快、就业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如商业、物资业、金融业、保险业、饮食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和文化卫生业等,国家需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加大发展力度。其次,加大对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加速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如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的行业。再次,坚决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和公共事业等。此外还应重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服务产品质量不仅对服务企业本身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决定性的作用,也是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基础。

2.实施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为导向的发展战略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我国可以按照服务业各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地位确定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顺序,同时根据竞争力的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实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和优化,从而获得动态比较利益。尽管我国的服务业总体上落后于各发达国家,但在某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服务领域仍具备一定优势。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同时逐步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引进国外竞争,促进国内服务业行业学习先进技术经验。但是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个渐进过程,在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时,应结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开放。

3.建立和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服务贸易涉及许多部门,与国家和国家经济安全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服务管理体制,确定统一协调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优质服务,搞好投资软环境建设。首先,要明确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我国商务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能主要是规划进出口的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贸易法律、法规,对外协调与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关系,并落实GATS的有关条款。其次,要继续规范服务贸易进口,把握好对外商投资服务贸易必要的审批权,避免和防止对我国经济和产业的损害。再次,继续完善对服务贸易出口的管理,防止服务贸易出口外汇的流失。应该把占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比重达70%的旅游外汇管理、国际货运管理和境外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管理作为重点,加强检查和管理的力度。同时,加大扶持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力度。我国的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因此应注意发挥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拓宽劳务输出市场,扩大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规模,多渠道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收入。

4.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服务贸易实行保护。我国服务业基本上属于“幼稚产业”,除了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旅游、运输等传统产业外,涉及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业发展都不够成熟,目前还无法与外国匹敌。GATS对发展中国家做出了很多保留与例外,特别是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援助方面予以很大的灵活性。因此,要认真研究掌握GATS的各项规则,充分利用这些例外,这些保护“幼稚产业”,提高发展速度。

5.加强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

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市场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加强对GATS、WTO有关条款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人原则及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在立法的同时,要注意与国际接轨,在指导原则、立法精神等方面,向国际标准靠拢,废除妨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法规,修改、完善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率和法规。

综上所述,随着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继续推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各国经济中的地位还将不断上升。但就服务业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而言,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尚不成熟,世界服务贸易利益新格局还尚未形成。为顺应这一趋势,我国需不断调整国内经济政策,争取打破服务贸易垄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同时要加快法务立法,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并加强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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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吉昌:国际服务贸易.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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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牧云: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J].党政干部学刊,2002,(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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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026-03

二战后,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分工的深化。国际服务贸易迅猛发展,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70%,个别国家接近80%。在世界GDP总量中,服务业产值也已超过了60%。可以说,目前世界经济实际上是以服务商品的生产为主,世界经济已经步入了服务经济时代,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已是一国综合国力强弱的体现。未来一国在国际经贸中的地位如何,很多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目前,发达国家纷纷把目光投向服务贸易,竞相抢滩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力争在新一轮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取得先机。因此,能否在服务贸易领域占领制高点已成为决定一国在国际竞争中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但是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服务的国际流动逐步兴起,国际服务贸易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据WTo的统计,垒球服务贸易总体上仍在增长,1970年,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仅有710亿美元,1980年为3800亿美元。1990年为8660亿美元,2002年则上升到14600亿美元。由此看出,1995年至2008年全球服务出口的年均增长率均为正,且逐年上升。其中,2002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迭7%,超过了同期货物贸易5%的增长速度。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不断提高。

2.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不断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一些新兴的服务行业迅速崛起并快速进入服务贸易领域。近年来金融、保险、通讯服务、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广告等项目的服务贸易迅速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世界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其结构不断优化,技术、知识密集化趋势较为明显。有关数据显示:自1990年以来,一直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的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旅游等)在发展中呈下降趋势,新兴服务部门(如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利许可和其他商业服务等)则增长较快,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运输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从1990年的33.8%下降到2005年的22.6%,旅游服务占比从33.9%下降到28.9‰而新兴服务部门占比则从37.5%,逐步增长到47.8%。由此可见。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从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行业(如旅游、销售服务等)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运输、电讯、金融等)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专业服务、计算机软件、数据处理等)为主。这正体现了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优化趋势。

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增强了服务活动厦其过程的可贸易性,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咨询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由于世界服务贸易以高新技术为栽体,所以服务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世界服务贸易将逐渐由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这一趋势是因为知识型服务产品具有极强的可流通性。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存在形式字化、编码化。知识活动方式的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刷新了知识与产业及经济的关系。现在,低成本、高宽带的通信设备,敷字化网络与先进的集成软件系统等。正在使原来难以或不能进行的服务成为可交换的对象。

3.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化,但差距正在缩小。按国家类型看,服务贸易大国都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迭,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很不平衡。但比较乐观的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在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月务务贸易商品结构方面,发展中国家在普通劳动力输出、建筑工程承包、部分旅游服务业等领域占有较大的优势。与此同时,一些技术、经济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发展技术层次较高的服务贸易,在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方面也在加大投入,发掘区位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承接发达国家的外包业务。其中中国、印度、菲律宾、墨西哥、巴西等国已经逐步成为区域性或全球外包中心。相应于此,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正在增强。

目前。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仍居主导地位。2008年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居前20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而且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对发展中国家存在高额顺差。从国家分布的情况看,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长期以来都是服务贸易的净出口国。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各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以上。需要指出的是,丹麦、奥地利、荷兰3国此项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最主要的服务贸易国,2008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了3193亿美元,进口额达到了2590亿美元,顺差为603亿美元。

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贸易的趋势。这一趋势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进入2n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资料表明,1990年~1998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2%,高于发达国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由于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1999年~2008年,服务贸

易出口增长率有一定的波动。但仍能维持在10%左右。在发展中国家中,亚洲(主要是东亚)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现在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都已经进入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20名。近几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排名飙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中的差距逐步缩小。

4.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更多、更高。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所设置的有阻碍作用的政策措施。该定义中的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仅仅增加国外的服务生产者的负担。并且“壁垒”指国际贸易政策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体现的形式。

服务贸易壁垒以增加国外服务生产者的成本达到限制贸易扩大的目的。这种壁垒可以是通过对进口的服务征收歧视性的关税形式,也可以是通过法规的形式使国外的服务生产者增加不必要的费用。

但是。并不是一切限制服务进口的法规都是服务贸易壁垒。比如,一国政府对本国生产者和外国生产者采取不同的规章制度。进行区别管理来实现其某些国内经济目标。达到限制服务进八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时外国和本国的企业采取不同的规章,但其目的不是为了歧视,而是为了达到国内政治经济目标所必须做的,所以,这种措施尽管限制了服务进八,仍不应视为服务贸易壁垒。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1.我国服务贸易的规模依旧偏小,长期处于逆差。我国服务贸易的规模依旧偏小,专业化分I水平较低,因此对社会化的生产者服务需求不足:收入水平较低,消费结构仍以实物消费为主。对消费者服务的需求不足。服务需求不足既抑制了进口需求,也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削弱了服务出口能力。并且服务业发展滞后,但增长迅速。中国产业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服务业比重偏低,不到GDP的1/3,而且服务业素质较低,不利于服务出口;根据前面对服务业发展水平对进口的净影响的分析可知,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影响尚不到转折点。商品进出口规模都较大,但中国企业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舍的服务贸易的机会,因此尽管商品出口规模较大,但没有充分带动服务出口;相反,发达国家善于利用这一机会,在向中国输出商品的同时,也大量输出服务。

2.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较低,而且专业人才缺乏、分布不均衡。现代服务业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的过程,而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奇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一部分地区的教育普压程度仍然不高,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不能很好地转化为人力资本,这是一种潜在的人力资本的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而我国的人力资本往往聚集在经济水平较高,教育水平较发达的地区。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还较低的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出现了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3.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落后,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不完善,缺少能够规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行为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或法规。在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电信、旅游等领域缺乏涵盖本领域的普通法律,只有一些效力屡次低且较为分散的条例、办法、规则、制度或通知。由于各地各部门条块分割。有些规章制度属内部掌握。许多规章制度缺乏透明度的问题还相当突出。有些地方或部门或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或急于引进外资,利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引进外商投资的服务产业。有的仍至突破我国承诺的条件和范围。给我国国内的服务业造成冲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有的至今尚未出台。已出台的法律有的法规统一性、协调性也不够。过于抽象、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为此。要加紧对现行服务贸易法律法规的座、改、立工作,修改《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加紧制定《政府采购法》以及关于保障措施、市场准入、出口管制以及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多项超国民待遇。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许多起国民待遇,造成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未处于同一起跑线,冲击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只有对这一现象引起足够重视,并逐步取消超国民待遇。才能在遵循国民待遇原则的同时,充分保护民族服务业的发展。

三、我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的策略

1.坚持开放与适度保护的辩证统一。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可以吸收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培育新的服务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还可以扩大我国的服务出口。但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迭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水平低,许多行业还处在幼稚时期。由于服务贸易本身的特殊性,各国多数未完全将其服务贸易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而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协调、统一各国的有关服务贸易政策不容易,迭成国际服务贸易统一法更难。相对而言,双边或多边谈判往往更易达成协议。我国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起草者和创始方。我国已与其他各方谈判了服务贸易减让,在服务贸易的政策立法上,也已考虑好总协定的原则和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继续在互惠原则基础上进行服务贸易谈判,就越发显得重要。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谈判,在承诺市场准入的同时,力争对自己发展有利的条件。市场准入是经过谈判后根据所做出的具体承诺而生效的,不是普遍的义务,因而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在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我国可以提出合理要价。即对要求我国开放服务市场的国家,我国亦应以开放时等的条件向其提出较多的市场准入要价,做到攻守平衡。这一策略可为我国需保护的服务部门提供制定具体措施的基础。

在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具体行业的选择中,有选择的、适度的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本身就是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的保护。首先是在行业上要有所区分,根据各国的经验,宜先开放旅游、劳务承包、商贸等行业,而后开放金融、电信等行业。其次在提供方式和具体内容上要有所区分。生产者服务贸易的发生方式也有“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对于金融服务,其以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方式发生的辅助应先于核心服务进行开放。对于电信服务,先开放增值电信服务,特剐是卫星通信、数据信息变换、视频通讯服务等。商业存在可先以合资或参股形式进行。时于专业服务,以商业存在方式发生的,应做好业务范围和地区范围两方面的开放试点,然后运费推开。再次要分地区有选择的开放。我国是个大国,其对外开放的地城特征十分明显。可以先在局部地区搞好试点,然后再决定是否推广,以此降低风险。

2.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完善我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我国服务贸易的大部分领域只有行政和部门法规加以规范,存在多头立法、

相互冲突、缺乏透明度等弊端。立法尚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主要的服务行业(如旅游业)却尚无立法部门。即使已颁布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在华服务贸易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规定较少或根本就没有规定。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规范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影响到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和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首先应尽快完善服务贸易法律规章,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其次要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进度,并强化相关司法工作。尤其是至夸立法仍然较薄弱的部门,如旅游、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等部门。再其次是应规范已有的部门规章。减少相互冲突之处厦其中漏洞。最后在完善立法过程中,还应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出发,注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制度相接轨,减少我国现行立法与国际规范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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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国际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按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有四种分类。第一,过境交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机构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特征与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增长加速化

经济全球化引发了各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国际贸易格局也相应发生着变化。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成为跨国投资的主流。为了应对全球市场竞争,跨国公司不断调整资源配置和公司经营战略,按照成本和收益原则剥离非核心的协作与生产服务业务,增强了服务产品的可贸易性,服务贸易增长异军突起,特别是服务产品的生产成为国际投资的重要领域。

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近年来,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电子、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业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也日益向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新国际服务贸易浪潮产生的新行业不断涌现,一系列新兴服务方式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

3.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自由化

发达国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WTO多哈回合谈判及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谈判中服务贸易都成为主要议题,这也充分说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已呈现自由化的趋势。服务贸易自由化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4.服务贸易壁垒日趋隐蔽化。

自上世纪末以来,WTO成员间相继达成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揽子协议,充分显示了势不可挡的自由化趋势,服务自由化趋势遍及各个服务行业。与此同时,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各国政府通常回避关税措施,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或者政府对本国服务的出口采取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使本国的服务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

三、我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的策略

1.重视发展传统服务业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并重

我国有一些传统服务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国已初步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优势服务企业利用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我国的服务企业,应坚持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发展原则,加强服务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此同时,我国应把服务业发展重点逐渐转移到现代服务业发展上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总体结构,立足于未来国际服务贸易竞争的需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重视人力资源的作用

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当缺乏,并且,整个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不高,这无疑大大削减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可以在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培训更多高层次的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通过优惠政策增加国内服务业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不断改革创新。

3.健全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体系

应尽快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进度,并强化相关司法工作,同时应规范已有的部门规章,减少相互冲突之处及其中漏洞。完善立法还应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出发,做到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制度接轨。

4.逐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导致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服务业的市场化水平低下。因此,我国应该避步打破国有经济的垄断格局。积极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降低不必要的门槛,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根据入世承诺和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的服务业开放规划,有步骤地开放我国的服务贸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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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相关概要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概念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指企业或公共单位致力于知识创造、经营与传播的经济贸易活动,其知识密集度较高,多依靠新兴技术与发明,是具备专业知识的商业服务组织。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一般分为生产者服务业与消费者服务业,前者是提供支持活动的商业机构,比如银行与信托等金融服务行业;软件与广告等设计服务行业;会计与法律等商务服务行业;教育与培训等教育服务行业;研发与技术等科研服务行业等等。消费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则集中在酒店服务、医疗服务、房地产服务、保健服务领域。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建立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基础上,通过商业或自然人流动等形式,提供具备高知识含量、高技术含量、高创新含量的创新产品以获取收益的商业行为。

(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特征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相较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而言,往往拥有自身的技术专利,创造了服务的高附加值,它们的产品包含着大量知识,会直接参与消费者的知识创造活动,诸如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等行业,与消费者的知识互动明显,建立了双向学习的需求关系,其行业雇员一般接受过高等教育,他们是消费者创新活动的合作者,在知识的整合过程中起着发起、推动与传播角色。因此,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具有服务的无形性、异质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以及中间投入性等特征。首先,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服务不具备商品确定的与有形的空间形态,绝大多数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供应者无法向消费者表明服务样品的空间形态,且服务效果也只有消费者在购买了该服务以后才能感知到。其次,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环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的生产过程具备时间与空间上的统一。再次,就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消费效果与品质而言,基于服务供应者的技能水平与服务态度差异,以及服务对象针对具体服务的差异需求,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呈现出异质化特征。最后,知识密集型贸易服务容括了生产者服务业与消费者服务业两部分,前者明显多于后者,生产者知识密集型服务往往作为其他商业活动的中间要素出现,承担着提升生产效率,增加商品附加值的中间投入功能,因此以生产者服务业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通常不是最终消费。

(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价值

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依靠服务贸易的拉动,2011年世界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为服务贸易,知识经济的出现促使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与品种呈现知识化倾向,推动了各国家产业结构与技术结构的升级,促使世界经济形态向高级阶段转变,这一过程集中表现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知识应用与科学技术创新成为发展的核心要求,是衡量国家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志,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高达百分之六十以上。相较传统服务贸易来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链以知识技术的形式取代劳动力,其人才构成主要为具备较高创新型人力资本的脑力工作者,对社会大范围产生的就业效应不明显,但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通过对社会生产的拉动间接增加就业机会,如服务外包创造的就业机会,发达国家每年有2%到6%的就业岗位流向发展中国家。由此可见,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经济增长、社会就业形势、科学技术进步等方方面面。

二.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总额呈逐年递增趋势,2011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818亿美元,接近2006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总额的三倍,我国近六年来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的具体分类贸易

我国人口基础大,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使得人力成本较低,随着我国加入WTO,近六年来建筑行业的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增多,由图可见,建筑行业2006年到2011年进出口总额增加了3.8倍;同时由于我国对信息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IT基础设施、软件系统工程的支持,多年来致力于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为改造传统行业服务,使得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行业的进出口总额增加了3.4倍;在保险行业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巨大的国内市场吸引了众多国外资金的注入,增加了保险行业的进口额度;另外,我国金融服务行业受到体制与政策限制较多,发展非常缓慢;在影视文化产业领域的出口以武装动作片为主,且多为港台、日韩等文化背景相似的亚洲地区,六年来的贸易额度基本持平,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图表显示,我国进出口规模较大的知识密集型行业集中在咨询、保险、建筑、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其他项目如金融、电影和音像、广告和宣传的规模较小,产业发展结构的两极化预示着国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产业链不完整,尚未形成集群化发展效益,产业间的协调功能差。

(二)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普遍采用TC指数,TC指数是指该国(地区)某一产业的进出口贸易差额与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即:

TC=(某商品出口―某商品进口)/(某商品出口+某商品进口)

当TC取自范围大于0时,越是接近1,说明此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越强;反之当取值范围小0时,越接近-1,说明此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越低;当取值接近0时表明此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一般。下图是我国2001年至2010年知识密集型服务分类行业TC指数

如图所示,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指数均值为-0.4左右,国际竞争优势低下,这与我国缺乏全球化的国际企业有关,我国服务行业发展晚,产业化基础薄弱,且垄断现象严重,行业本身的竞争活力不足,政府干涉成分较多,出口少进口多,贸易逆差情况严重。具体到单个行业来说,处于极大竞争劣势的服务业有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较大竞争劣势的服务业为金融服务;微弱竞争劣势的服务业为通讯行业。在竞争优势方面,我国尚没有极大竞争优势行业,较强的优势行业是广告、宣传、计算机与信息服务,电影音像类、咨询类保持着微弱的竞争优势。结合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环境分析,我国信息化服务贸易虽然在国家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战略背景下发展迅速,但规模较小,很难参与国际竞争;金融服务贸易至2005年才全面对外开放,无论是经营条件还是管理水平都无法与国际接轨;诸如保险服务行业,人才素养结构参差不齐,缺乏熟悉国外法律与国际惯例的高素质人才,难以适应国际市场要求;在技术贸易方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极大劣势反映了我国技术贸易发展水平的落后,国内很多产业的核心技术受到国外专利的限制,技术创新与运用呈现被动局面。

(三)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

服务贸易开放度(ODS)是测量某国家某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在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概念,反映了国家经济增长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服务贸易。我国2000年至2010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如

笔者之所以选取2000年至2010年十年间作为考察阶段,是因为我国在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逐步开放对服务行业的限制,包括削减关税水平,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完成了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了相关的法律系统,致力于调整与优化自身贸易结构。从图中可以发现,2007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达到顶峰。2008年发生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亚洲国家的服务贸易主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图中显示2008年与2009年两年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下降,随着2010年全球经济回暖,再次开始呈现上升趋势。虽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坚持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方面做得不错,但服务贸易管理制度与立法系统还存在着漏洞,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现象、职能部门缺乏统一的协调化管理、部分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中央与地方的相关政策存在差异等等,造成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呈现出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状况,我国东部省份,如北京、江苏、上海、天津、广东等五个省份的地方性开放度更大,区域发展政策惠及更广,创新型人力资本更集中,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也就更高,占据全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相较之下,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水平远远落后。

(四)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

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价值构成中,创新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重要性源于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对高新技术的内在要求,即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依赖国民经济的前瞻性驱动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能力不仅需要高素质人才,还需要获得政府等公共政策机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外部环境的支持。一方面,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型人力资源存在政策环境的基础障碍与体制障碍。我国大城市对创新型人才的聚集效应明显,但中小城市经济不发达,高等教育与科研院所不足,造成人才地理性分化严重,且我国人才培养的体制落后,缺乏专业化、开放化的指导思想,高校办学与市场需求脱节,重理论轻实践,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适应力较低。另一方面,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育迟缓,科技中介机构不仅自身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还担任着促进行业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催化剂角色,根据2010年我国科技情报调研项目报告,我国科技中介结构的类型、组织规模、成立时间如下图所示:

我国科技中介机构成立于三年以内的超过80%,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组织规模方面,机构人数在二十人以内的超过70%,组织规模小意味着组织系统不健全,运行机制落后,且服务内容单一。从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类型来看,接近70%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工作性质为情报咨询、项目评估、创业支持范畴,对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来说最重要的专业技术研发机构仅占16.8%,可见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尚且无法适应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对知识与技术运用的核心需求。

三.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路径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优化应坚持协调发展,关注产业成长性。纵观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软件业的渗透性较强,可以与传统产业相结合,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革,其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也能很好地带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因此我国可通过软件业加速知识密集型行业的人才集聚效应,为制造业提供知识生产的有效平台,形成市场技术研发与人才配置的良性滚动。再比如,近年来我国网络服务业迅猛发展,可利用网络服务业为工业生产服务,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产业结构增长方式的转变。另外还可利用网络服务为地方专业市场服务,地方专业市场一般为国家地方性特色经济市场,网络服务可影响传统特色经济的运作方式,既能激活新形势下的经济活动,又能开发传统特色行业的国际竞争优势。除此,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着区域性发展失衡现象,一方面,防止发展失衡需要寻求合作。比如东部知识密集型产业较多依托科技创新基地,是打造出口产业的集聚地,而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丰富,可引导相关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链的延伸。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帮助中西部服务业引资、引技,以及引智,建设好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在政策上鼓励外商投资,促使行业机会的显现。

(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化策略

提升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应从改善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现状入手。一是信息产业,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一差距是我国信息产品缺乏造成的,提升我国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在核心领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当今诸如手机芯片等领先技术均属于国外。因此我国信息服务行业强大人才储备,提升自身创新研发能力是发展关键;二是金融行业,我国应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通过经济调控与行政调控相结合,规范国内市场,重在打破我国金融行业的垄断现象,鼓励有序竞争。面对金融国际化,国家应完善汇率机制,坚持适度保护与有序开放的原则,促使国外金融业的先进水平为我国金融业发展起到示范与激励作用,扶持国内金融业积极研究与创新产品,逐步适应国际市场要求;三是技术服务贸易,我国技术服务贸易落后,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严重,其根源在于国内市场的技术创新动力缺乏,以及将技术转化为产业的能力不足。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我国政府应向高技术产业实施政策倾斜,鼓励民用科技计划,重视吸收国外科技人才参与项目合作,促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以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投产提升我国技术服务的整体竞争力。

(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政策支持体系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有赖于立法制度的健全。首先,国家应强化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立法原则,在逐步开放服务领域的同时坚持稳定国内市场与维护国家,保障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国家经济与政治安全。在此原则上,依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确立多边协商原则,制度服务贸易基本法。其次,我国服务行政部门的种类繁多,统一性较差,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冲突频频发生,服务贸易基本法的制定应考虑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其发展制度、发展规律相互衔接,切实面向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开放需求,既确保科学合理,又突出可操作性。再次,改善外资立法体系。我国外资立法应遵循WTO协议,立足于基本国情与外资利用的实际背景,完成与全球多边贸易法律体制的接轨,比如修改对国外服务行业投资的股权限制,强化外资法规的透明度,改变外贸立法中自相矛盾的现象,合理简化外资审批制度,从而改善投资软环境。最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政府方面应强化《知识产权协议》的执行力度,整顿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知识侵权行为,通过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坚持,维护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的经营自与自主知识产权。除此,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企业自身处于技术开发与贸易的中心位置,提升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树立员工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必不可少,对于专有技术除了防止泄密外,应积极申请专利,促进技术转让,扩大影响。

(四)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培养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培养需要解决人才问题,走产学研究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是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企业的职能相互统一,例如高校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结合,科研活动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通过产学结合促使学员投入前沿技术的研究课题,又比如高校面向企业开展学术研究与咨询活动,提升校研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力。二是服务行业为高校人才培养方向把关,比如在高校建立科研基地,实施工学交替的人才供应机制等等。另外,我国科技中介结构的发展滞后,应大力推进科技市场建设。一是打造科技服务的发展平台,可利用网络整合政府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信息资源,提升科技中介服务的信息质量,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之间开展交易洽谈会、成果对接会等互联活动;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牵头扶持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帮助机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专业人才,促使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做强做大。三是政府成立专项资金用于高科技企业孵化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同时建立考核与表彰制度,奖励先进,配合宣传,帮助提升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的知名度。四是强化组织协商与管理,防止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现象,可召开工商局、质检单位、民政部、人事厅等各职能部门的联合会议,突出协作与配合。

参考文献:

1.金雪军:《中国知识服务业发展问题探析》,《软科学》,2007年第16期。

2.王铁山:《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内涵、效应与发展趋势》,《服务贸易》,2009年第06期。

3.熊正德:《对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度量》,《统计与决策》,2007年第08期。

4.刘海云:《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与贸易竞争力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0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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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3283(2013)03-0040-03

作者简介:张希坤,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一、美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由表1可知,2011年美国的文化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了120147亿美元,是文化服务贸易的绝对出口大国,其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例高达4221%,接近50%,其次是德国、英国、印度、韩国、中国,而这些国家所占比例之和仅为2081%。进口方面,虽然美国的文化服务贸易进口额高于其他五个国家,但差距并不大,表明美国本土文化市场的高度发达和饱和状况。

2011年,美国文化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高达155362亿美元,高出其他五个国家的进出口总额。由进出口及其总额、净出口额等数据,足以看出作为美国强大软实力的文化服务贸易产业对美国整体服务贸易产业的促进作用及重要地位。

表2所示,美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速为340%,进口增速为630%,在以上几个国家中处于较低水平,但其基数较大,其他国家无可比拟。

可以看出,美国文化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第一,美国长期以来主张文化自由,文化政策宽松;第二,文化产业发达,文化服务贸易总体规模较大;第三,贸易顺差额高,对美国经济贡献巨大。

二、美国文化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文化服务贸易对美国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较高的国际竞争力奠定了美国在国际上的文化大国强国地位。对美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了解其发展特点和规律,对促进世界各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尤其重要。为了深入分析美国文化服务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对其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这三个指标数据,将美国和其它国家主要经济体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相应的比较分析。

(一)国际市场占有率分析

由表3可知,2011年,美国文化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为2279%,文化服务国际市场占有率平均值为4221%,说明美国文化服务贸易具有非常大的优势。影视媒介和出版物是文化贸易的核心项目,美国影视媒介和出版物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96%和1235%,除了出版物的比例略低于德国,其他项目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也说明了美国文化市场的高度发达和强劲的发展态势。此外,文化服务贸易中的版权转让和许可服务和个人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分别达到了4928%和36%,表明其在这两个细项中具有非常明显的竞争优势。而在以劳动力为主的设计和手工艺品等传统项目中,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都不高,而我国这两项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3073%和3438%,将近1/3。这表明了我国以人力资源为主的产业竞争优势较强,而以资本和技术为主的产业还处于较低水平,与美国的差距仍然很大。

(二)贸易竞争力指数(TC)分析

从表4可以看出,美国的文化服务TC指数高于其他国家,可见其具有显著的国际竞争优势。尤其是影视媒介、版权转让及许可服务和个人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项目的TC指数均远高于其他国家,分别达到了8096%、5188%和7838%,超过世界总和的一半以上。

(三)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分析

从图3可以看出,加拿大、法国文化服务贸易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范围维持在124~26之间,状态一直比较平稳,这两个国家对文化产业均出台了扶持政策,且RCA指数表明加拿大、法国在文化服务贸易方面国际竞争力相对比较强,但与美国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01—2011年,美国文化服务贸易的RCA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指数一直保持在29以上,远远高于加拿大和法国,发展平稳,优势明显。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加拿大和法国的文化服务贸易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于2009年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而美国的RCA指数在2009年基本保持不变,接近于4,且稳中有升,在2010年和2011年均超过4。这充分说明了美国文化服务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强劲发展势头和优势地位,国际竞争力非常强,展现了美国作为文化强国的雄厚实力。

三、美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制定实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战略

美国政府注重文化服务贸易立法和管理体制的建设,多次援引贸易法条款来处理服务贸易的争端,不断健全其制度体系。为促进美国经济和就业增长,优先考虑对其文化服务业提供大力支持,以增强文化服务部门的竞争力,从而扩大出口,促进文化服务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在管理体制上,美国的文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相对集中,有专门的服务贸易管理部门进行行政管理。此外,成立了调研小组,为文化服务贸易产业的发展进行具体的规划和行业预测,从而针对国内外经贸形势变化适时推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加以推动落实,保持其文化服务贸易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和地位。另外美国政府以“市场准入”作为贸易谈判的首要目标,不断推动开放市场,拓宽美国文化服务业市场空间,实现贸易自由化,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其文化服务贸易出口。

(二)注重人力资本开发

美国高度注重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强调人才是核心的观念,以人为本。在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的

今天,服务贸易发展迅猛,随着科技革命的不断深入,知识与资本、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并驾齐驱。在发达国家,人力资本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高素质人才成为产业发展的支撑。美国作为发达国家之一,拥有雄厚的人力资本,这对其保持文化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长期不断的教育投入和人才引进,使得美国成为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最高端科技人才队伍的人力资源强国。丰裕的人力资本,促进了美国文化服务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以对外直接投资推动文化服务贸易发展

大量的对外直接投资推动了美国文化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侧重点不同,一方面是投向对英、法、德、意、日、加等少数几个主要发达国家,另一方面是越来越集中投向一些经济增长速度快,经济发展前景好的发展中国家。随着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一些国家放宽了外资进入的限制。一些国家文化服务行业慢慢开始对外资开放,从而更加促进美国文化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

我国应坚持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加大科技与教育投入,注重人才的培养。结合我国国情,适度开放文化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提高文化服务贸易的可贸易性,从而促进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提高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韩岳峰美国服务贸易特征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

[2]朱惊萍美国服务贸易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经贸探索,2010(1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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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6-0102-01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各国的服务贸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也日益体现出来。但是国际间,服务贸易的不均衡发展是个事实,主要表现为区域差异化。美国一直是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最大的国家,而中国的服务贸易近些年来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水平从整体上来讲仍然很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值很是有限。

1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所谓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国际间输出与输入的一种服务贸易形式。对他人的服务进行购买的一方被称作服务输入或服务进口,由贸易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服务并取得一定收入的过程被称作服务输出或服务出口。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为国际货物服务的,传统的保险、运输、旅游以及金融等无形的贸易形式。而从广义上来讲,也包括近展起来的,除货物贸易外的新贸易形式。

由于服务贸易内容相当广泛,且各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竞争能力不同,因此不同的组织在进行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时,往往从不同的角度作出定义,包括的范围也不尽相同。简单的说,国际服务贸易(International Service Trade)是指跨国界的服务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所下的定义代表多数专家的意见,该协定从贸易方式的角度,确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是指涉及下列范围的交易活动: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经济结构的中心开始向服务业发生转移,在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的比重呈现出高速的增长势头。在20世纪70年代,世界总的服务贸易额约为700亿美元,而只通过短短十年的发展,就迅速增长到约4000亿美元,增长了大约5倍之多。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国际服务贸易快速的发展起来,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的总服务贸易额已经达到了约5万亿美元,达到了7倍速度的增长。由此可以看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是大势所趋,而国际间服务贸易的竞争必将越来越激烈。

2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比较

我们以中美两国的服务贸易相关信息作为比较主体:

(1)服务贸易的发展比较。

①整体的服务贸易水平。从2008年一年来看,美国的进口服务贸易额约为3300亿美元,出口额约为3400亿美元,处于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量的首位,而中国的进口服务贸易额约为900亿美元,出口额约为600亿美元,其总量只占到美国总量的20%,差距十分明显。

②服务贸易差额。从1975年发展至今,美国的服务贸易始终保持着顺差发展,而中国自1992年出现逆差至今,一直是向逆差方向发展的趋势。

③服务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值。2008年中国的服务贸易值占GDP的比例约为40%,而美国所占的GDP比例已经接近81%,差距十分明显。

(2)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比较。

在美国,相关于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准则具有更强的攻击性,鼓励出口,为促进国外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拓为目标;而中国的市场准入准则则更倾向于贸易的进口,以改善国内服务贸易的内部结构为关注的重点。

(3)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比较。

①法律体系的构成存在差异。中国的服务贸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为立法的核心,由国家进行颁布的外资发法为其重要组成,辅以相关各部门的具体规定。而在美国,关于服务贸易的立法主要是联邦政府的行政命令和国会立法,并包括各服务部门相关的立法条款、某些行业专门规定的市场准入、综合对外贸易法案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以及相关的限制法令和条件。

②服务贸易的立法同WT0规定的一致性存在差异。在国际上,美国曾长时间在关贸协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作为主要的开放服务贸易倡导国,美国同一些发达国家一起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施压,最终导致GATS的形成,形成了国际服务贸易再优化的大趋势,美国的立法与WTO的规则是一致的,便于对WTO的准则进行利用来实现其服务出口的进一步扩大。然而我国现行的立法在透明度、国民待遇等原则上与WTO的规则仍有很大差异。

③服务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存在差异。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中国属于单一制的国家,在其法律体系中,很大一部分是对大陆传统国际贸易体系的吸收,进而形成的有文法规定的立法体系。中国在国际贸易商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以及地方上关于服务贸易的规章组成。此外,有最高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对相关服务贸易的应用进行解释。中国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其中行政法规中对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以及海关知识产权条例、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等等做了相应的规定;地方上的服务贸易内容在于规定了地方性的服务贸易规章和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检查员也随之进行与服务贸易相应的知识产权进行司法解释。然而,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龙头“大哥”其采用的是联邦制,其法律体系被归类为普通法系,其立法的体例传统中主要采用判断法;并且在整个服务贸易的立法古城中,随着成文法规相关规定的逐渐增多,进而形成了成文法作为主体,判例法进行补充的局面。美

国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的形成文法主要包括各州会议制定的法律和联邦会议制定的服务贸易相关知识产权规定。其中联邦议会进行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贸易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各州也大多采用对商标、版权法律的制定。美国法院在对该原则进行适用时,首先考虑的是范围空间,其中法院的判决知识专门针对本院以及本法管辖内的下级法院来构成先例。此外,对适用的法律进行严格的区分,对适用于联邦法律的,最高联邦法院的判决应对联邦全部法院以及州法院均构成先例;在联邦法院适用于州法律时,则遵守州法院已确立的先例,并且其已经创立的判例只能在适用于洲范围内。

3 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启示

(1)进一步发展国内服务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我国应对现行经营方式和服务理念进行充分的利用,并以自身的服务比较优势为基础,逐步对低端服务市场的密集型劳动劳务输出、密集型的旅游服务业以及人造卫星服务等传统的服务贸易行业进行关注。与此同时,也要积极的开拓知识、技术高含量的服务贸易产业,尤其是对民意测验服务、税务服务、信用查询服务以及安全调查服务等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在国际上竞争能力的提高。

(2)调整国际货物贸易的产品结构,促进其与国内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

在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服务业将朝着高附加值、高科技的方向迅速发展,从而实现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用料更加的环保和节省。因此,服务贸易中产品设计、市场研究、运输流通等信赖度和需求度会进一步加大。因此,调整国际货物贸易的产品结构,能够促进与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

(3)抓住WTO契机,实现国内服务贸易的新增长。

WTO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和新鲜的元素,主要表现在电信、金融、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行业的发展上,进行适当竞争的引入,来打破以往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实现现代化服务贸易的双向驱动,从而带动整个国际贸易的新突破。

(4)充分利用国际法,对出口服务进行保护。

WTO利用国际法对于争端的解决大致有几个步骤,比如在某一方的利益被损害的时候,WTO的争端解决方法就是受损害成员方向损害其利益方提出磋商,但是磋商的时间要控制在两个月以内,否则的话就会自动进入下个程序,下个程序就是DSB(争端解决机构)建立专家组,专家组按照一些规定的程序进行争端各方的调停和协议阶段,并且召开第三方会议;而且在专家组成立后的半年内要提交一些相关报告,实证性的给予大家一些交代和解释,但是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那么专家组应该在其成立的3个月内向各方提交专家组报告;如果在一定的时期内还是没有达成协议,或是争端还是在持续的话,DSB将在全面执行前授权进行报复。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在提讼之前强行的磋商以及随时可以开始的斡旋、调解和调停,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斡旋、调解和调停的要求,甚至可以在专家小组程序进行期间继续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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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及其比较

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规模差异。由于当代世界各国经济和服务贸业发展水平的严重不平衡,各国的对外服务贸易水平及在国际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十分悬殊,与国际商品贸易领域相比较,全球各地区和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对称性更加突出。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和东亚三大地区。2005年,仅欧盟25国就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44.3%。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1990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为6686.05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70.1%;2005年为18350.2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73.6%,到2006年,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19876.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2.7%。而1990年、2005年和2006年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分别为1543.5亿美元、5934.3亿美元和6697.5亿美元,分别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8.6%、23.8%和24.5%。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份额还是相当小的。

世界服务贸易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发展的。2005年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位居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在2004年和2005年稳居服务贸易进出口前五名。2005年五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8%。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和中国香港归入发展中国家行列。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结构差异。本文列举了五个发达国家和五个发展中国家,在美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中,2005年的运输、旅游和其他服务贸易的比例分别为:17.8%、28.8%和53.3%;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代表国中国2005年三类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9%、39.6%和39.5%,列举的其他国家也会有同样的贸易结构。由此可知,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赞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总体结构上存在明显的劣势。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旅游,旅游服务贸易额在其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收支差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总量上处于比较劣势,而且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贸易收支存在大量的逆差,而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顺差。1980~2006年。发达国家一直保持顺差状态,且顺差增加,由1980年的161.52亿美元到2006年的179.108亿美元。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收支逆差状态严重,由1980年的逆差611.27亿美元到2006年的489.45亿美元。

具体到国别(或地区)而言,服务贸易顺差国前五名的国家(或地区)除了中国香港地区,其他四个分别依次是美国、英国、西班牙和瑞士,均为发达国家,顺差分别为646亿美元、287亿美元、259亿美元和199亿美元。

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发展。地位将趋于提升

虽然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本文将从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收支状况和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四个角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分析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发展中国家增速迅猛。发达国家2006年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9876亿美元,是1990年6686亿美元的Z97倍,发展中国家在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是1990年的4.3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增长速度。从增长速度来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发展中国家在2004~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分别是23.11%、16.75%和12.86%,均高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

在2003年以前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都快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从2004年起,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率开始大大提高,且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率。当然这里面有发展中国家的原来的基数比较低的原因,但仍然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的强劲势头。2服务贸易结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均得到优化,但发展中国家转移速度慢于发达国家。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整体数据的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将以服务贸易出口额为标准,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进行排名,截取发达国家前五名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前五名为研究对象,对服务贸易结构进行比较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服务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保持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稳定增长的同时,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首先,1990年至2005年。代表发达国家的五个国家,除了法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占比有所增加外,其他四个国家在运输和旅游两项服务贸易方面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发达国家代表之一美国,其在运输服务贸易的占比分别由28.1%(1990)下降到17.8%(2005),旅游服务贸易的占比由37.9%(1990)下降到28.8%(2005)。而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的占比呈现上升趋势,同样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其他服务贸易类型的占比由34.0%(1990)上升到53.3%(2005);在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五个国家中,除了韩国和中国分别在运输和旅游服务上占比有所上升外,其各类服务占比的变化总体趋势是由传统的服务贸易部门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转移。这都与世界服务贸易由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的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相吻

合。其次,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一个比较,发达国家转移的速度快于发展中国家,例如,在其他服务占比项下,发达国家增加的幅度都保持在10~20百分点,而发展中国家的增幅仅为2~10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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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不断发展,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排名不断上涨,贸易额不断加大。随着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不断提升,中国越来越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服务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也逐步提高,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中国服务贸易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对于当前中国服务贸易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1.1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整体水平仍然偏低,缺乏整体竞争力 

2007年,在世界15个经济体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与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列第7位和第5位,其规模较前几年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服务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为3.9%,位居世界第7位,与美国、英国和德国还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商品与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9%,而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9.44%,在15个经济体中居于末位。按照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计算,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自1992年以来基本为负数,且变动幅度不大。 

1.2中国服务贸易知识含量不高,结构缺乏合理性 

2008年上半年,运输和旅游收入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入的27%和28%,支出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支出的33%和23%,收支合计占服务贸易总规模的56%。而对于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专利、版税和许可证费用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占比重很低,呈现出贸易逆差。 

1.3中国服务贸易地区发展不平衡,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 

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城市化水平较低,导致现代服务业地区发展也不平衡,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过于集中,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东部沿海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良好,在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行业所占份额较大,中西部地区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规模较小,所占份额仍然很小。同时服务贸易收支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广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2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提到的关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中国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使得中国服务贸易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2.1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 

现阶段,中国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落后,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中国第三产业规模和比重较小,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且服务部门、种类和设施尚不健全。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与行业。要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会议等行业,从而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2积极稳妥地加大服务贸易的开放力度 

有研究表明,政府管制总体上是不利于竞争的,政府管制对竞争行业的影响更为显著,加大国内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力度,改革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不高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市场,有利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可以吸引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强创新动力,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落后的现状,最终将有利于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和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2.3加快服务贸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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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经济整体来看,我国服务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不大,发展水平不高。但伴随着世界产业结构升级和国际产业转移,服务贸易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标志之一,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1980~2010年,世界服务出口总额从3673亿美元扩大到36639亿美元,30年间增长了9倍,占世界贸易出口的比重从七分之一增长到近五分之一。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份额从1980年的15.7%上升至2010年的19.4%。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总体经济结构的优化,我国服务贸易也随之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服务贸易总量增长,逆差扩大。1980年代以来,随着货物贸易的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总量不断扩大。1995年开始出现逆差,然后进入持续逆差状态,并且从2002年开始逆差规模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中国服务贸易出现了连续10多年的贸易逆差,截止2011年12月底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规模为388亿美元,同比增长77%。

第二,服务贸易结构性失衡突出。在服务贸易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结构性失衡表现突出。具体表现在首先,服务出口主要依赖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等资源、劳动密集型服务,而新兴的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服务出口比例很小;其次,传统服务进口变化不大,新兴服务进口增长迅速。

第三,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仍然偏低,但呈现出缓慢的提升趋势。当前中国的服务贸易总体比较优势指数(RCA)、竞争力指数(TC)都很低,中国服务贸易具有较弱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程度加深,国际服务业的发展也独具鲜明的特点。首先,国际服务贸易增长速度高于货物贸易,发展迅猛。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率8.5%已高于货物贸易同期的增长率7.2%。其次,服务贸易结构不断深化调整,新兴服务行业不断诞生。服务贸易不但发展速度惊人,规模不断扩大,而且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涉足的领域日益广泛。世界服务贸易正逐渐由传统的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再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但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发达国家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达70%,而且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对发展中国家存在大量顺差。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贸易的趋势,而这一趋势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伴随着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国际产业转移的重心将继续向服务业调整,服务业国际投资日益扩大,离岸服务外包不断兴起。可以预见,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二、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在动力

跨国公司服务业国际转移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在动力。跨国公司依靠资金、技术和信息上的巨大优势以及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在服务贸易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目前,跨国公司垄断了全球90%的国际技术贸易,与跨国公司经营有关的知识产权交易额和国际性经营服务(包括教育、培训、金融、通讯、法律、经营咨询、信息服务等)的出口额已占世界服务出口额的一半左右。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开始了新一轮全球产业布局调整。伴随着制造业的国际转移,服务业向新兴市场国家转移的趋势也渐趋明显,成为新的发展热点。具体的表现形式来看,服务业国际转移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项目外包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跨国公司或是将一些原属于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转移出去成为独立经营单位,或是取消使用原来由企业内部所提供的资源或服务,转向使用由企业外部更专业化的单位所提供的资源或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表现为企业把非核心辅助型业务委托给国外其他公司。目前项目外包已经广泛应用于产品制造、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项目外包市场迅速扩张,由单个项目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巨大的市场。

(二)跨国公司业务离岸化

跨国公司相继把一部分服务业务转移到成本相对低廉、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发达国家金融服务业目前的1300万个工作岗位中将有200万个转移到新兴市场国家。世界最大的100家金融和服务公司向外转移的业务涉及金额高达3650亿美元。

(三)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成为拓展服务贸易的最理想形式。由于服务产品的无形性和不可储存性,通过国际间的消费者定位服务转为消费国内部的生产者定位服务,有利于服务提供者批量生产,降低成本和价格,取得规模效益。WTO秘书处的测算表明,通过商业存在(即外国投资)进行的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值的50%左右,跨境服务贸易约占28%,通过境外消费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占14%,而纯粹通过自然人提供的服务仅占2%。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外因分析

(一)各国人力资源成本差异是促进服务国际间转移的重要因素

人力资本是服务业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市场的关键所在。从服务的供给来看,人力资本优势提高了对服务的创造性和可贸易性,增加了本国的服务提供能力,构成各国服务业生产技术的比较优势;从服务的需求来看,人力资本越丰裕的国家,科技教育水平越高。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服务需求从质上和量上都有很大的提高,产生了一个巨大的服务需求市场,对服务贸易提供者的进入有强大的吸引力。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有耐科学技术进步

科技进步极大地提高了交通、通讯和信息处理能力,为信息、咨询和以技术服务为核心的各类专业服务领域提供了新的服务手段,使原来不可贸易的许多服务领域可以进行跨国贸易,并且使核心服务特别是高新技术跨国服务的贸易得到更快发展,为服务业可贸易边界的扩展和经营手段的变革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基于互联网的服务业(网基服务业)发展产生的威力有目共睹,全球已有2300多万户企业进入了国际互联网络$进一步推动了服务业出现经营多样化、一体化的趋势。

(三)制造业国际转移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

制造业企业跨国投资的发展,需要贸易、金融、保险、电信、物流等生产业提供支持。许多制造业跨国公司转移到新兴经济国家,在转出国为其提供服务的服务业企业随之而来,提供更为周到及时的服务。

(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大经济环境下

经济全球化极大地刺激了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丰富的渠道。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积极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进程,各国政府在此基础上逐渐放松对服务业的经济管制,从政策上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许多区域集团采取内外有别的政策,促进区域内部服务贸易取得快速发展。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收入水平、服务业发展水平、货物贸易规模、服务开放度是影响服务贸易的重要因素。我国是发展中大国,经济规模较大,但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服务业开放度低,国际市场占有率很小,整体服务出口规模与我国的经济实力相比仍然较小。另外,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低级化,服务贸易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劳动或资源密集型行业,与世界服务贸易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不一致,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的比重严重偏低,劣势非常明显。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导致我国专业化分工水平较低,对生产者服务需求不足,服务中间投入少;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极低,致使消费结构偏低,对消费者服务的需求不足。而服务需求不足既抑制了进口需求,也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影响了服务出口能力。

(一)造成我国服务贸易水平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当前我国仍处在工业化中期,经济增长还主要依靠制造业,服务业尚未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规模较小,比重偏低,结构失当,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供给能力有限,这大大限制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空间。

2.服务业开放时间短,开放程度低,遏制了我国服务业国际化的步伐,导致服务贸易额偏低。截至2011年年底,制造业与服务业合同外资累计金额所占比重分别为56.17%和42.26%,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明显偏小,与跨国资本流动的行业分布差距较大。

3.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带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我国中高端服务产品缺乏、供给能力不足,服务产品国际竞争力低下,严重限制了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带动作用。

4.服务业垄断依然严重,竞争不充分,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低,抑制了服务业的发展活力,导致一些行业在层层保护之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

(二)加快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1.改善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环境,提高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首先加强对GATS等规则的学习和研究,完善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其次,推进财税优惠与产业倾斜相结合,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基础上,对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服务投资项目,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

2.构建开放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第一,继续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强化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第二,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与扩大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相结合,重点扩大外资企业设计咨询、技术转让、教育培训、信息技术等服务贸易出口。第三,提高已经建立的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的规模和水平,引导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向我国大规模转移服务外包业务。

3.完善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明确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政府应避免采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服务贸易市场,而是在相关法规、政策引导下对服务业进行法制化管理,而且应根据不同地区服务业的特点和服务贸易的优势。

4.加强服务贸易立法,健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中国应根据WTO、GATS的规定,建立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要求又符合国际现行标准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些服务行业存在的法律空白,我们要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5.认真研究《服务贸易总协定》,积极应对服务贸易壁垒。服务贸易壁垒对服务贸易的阻滞作用日益明显,已经引起各国的普遍重视。针对中国服务贸易遭受贸易壁垒的现状,我们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强遭受服务贸易壁垒相关救济的立法。在外国对中国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和不公正贸易时,我们能依靠法律手段争取自己利益,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采取相关保护手段。

6.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加速企业自主创新。中国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归根结底是服务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的差距。应按照服务贸易发展需要,调整和完善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尽快设立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现有高层次服务贸易人才的作用,避免由于外资服务企业的大批进入而造成国内人才的流失,为服务贸易积累和培养长期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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