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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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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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已经超过5000家,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超过20万家,跨境电商交易额达4万亿,同比增长30.6%,占进出口总额的14.8%,增速远超同期外贸增速。据统计,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75万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我国海外直邮市场交易额达到1290亿元,增速达60%,预计2015年将达到2478亿元。随着国内市场对海外商品需求的增长,跨境电商进口占比将不断提升,到2017年有望达到16.2%。

(二)以江门口岸为例,跨境电商高速发展所带来的生态安全隐患

由于跨境电商是以邮包、快件为主进行传递,入境邮件的高速增长导致入境疫病疫情问题愈发突出。其携带的动植物疫情风险呈几何级数增长。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去年初开展跨境电商入境快件的查验业务,业务量不断攀升,2015年前5个月,跨境电商快件1146.95万件,与2014年同比增长446.56倍。今年,截获了600多批禁止进境物,其中包括象牙制品、玳瑁标本、穿山甲鳞片、袋鼠爪子、薰衣草种子、咖啡豆、大米、带虫干花、多肉植物、带土新鲜人参、宠物食品、海参、奶酪及各种肉类制品等等。以上这些都是《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明文规定禁止以跨境电商形式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此外,检验检疫人员还从咖啡豆中检出检疫性害虫咖啡小蠹,从澳洲寄来的菜干和韩国寄来的新鲜人参中捉到活虫,从来自澳洲的快件中截获法国野燕麦杆草。试想,这些禁止进境物如果逃过了检验检疫人员的检查,堂而皇之地进入国门,不但严重影响我国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而且外来生物的入侵、生存、定居、繁殖、扩散,其所产生的危害性,也许短期内不会呈现,而是延绵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人们才能尝到其恶果,后果不堪设想。

二、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检疫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不健全,监管有盲区

检验检疫对邮寄物执法把关的主要法律依据可以归结为“四法三例”,以及《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多数历经十多年未修订,无法完全适应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新形势,日常工作的可操作性不强,使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监管欠缺科学性,无法完全跟上跨境电商发展趋势。

(二)执法尺度不一,存在灰色地带

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监管方面因缺乏现有法规和制度的支持,执法的标准不统一,让人抱有侥幸心理,采取瞒报品名、夹带甚至是实报品名碰运气等方式,企图将国家禁止邮寄或携带的动植物产品冲检入境。

(三)动植物产品风险,公众认知度低

人们在轻点鼠标进行跨境网购时,往往都是随着自己的意愿,比如从澳洲购买带有薰衣草种子的小熊,从新西兰购买鹿筋和鹿尾巴,从韩国购买新鲜的带土人参,从美国购买奇亚籽等等,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购买的海淘品未经检疫而直接入境会给国家带来怎样的生态风险。

三、加强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作为整个进出口贸易中一股至关重要的力量,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能否正常、持续发展拥有决策权

检验检疫部门应顺势而上,在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前提下,遵循跨境电子商务规律,创新理念和方法,尽快修订跨境电商动植物产品的风险监管的政策法规,规范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商的执法行为,为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增加法规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如:对跨境电商企业实行“备案+诚信+全申报”的管理模式,实行全备案管理,制定“电商主体责任制度、监督抽查制度、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诚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召回制度”等多项保障制度。对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实行全申报及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名录》以及《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物品一览表》等。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将关口前移,管好准入动植物产品,降低检疫风险。

(二)检验检疫机构要充分利用雄厚的技术力量,建立与国内外监管机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统一的安全风险预警平台

定时收集国外有关动植物产品的法律法规以及疫情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监管部门、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及公众发出相关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国境。

(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大力宣传检验检疫有关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的规定,提高公众对入境动植物产品的风险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

让公众明白什么能买,什么不能买;提高公众对检验检疫的认知度,引导社会全员共同监管,共同守法。将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没经检疫而进入国内的危害性及风险广而告之,加大查获的案例公开报道力度,使公众能直观生动地意识到动植物产品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腾泰翼运营大数据中心.

2015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市场专题研究报告[DB/OL].http://wenku.baidu.

com

[2]梁瑜,王东胜,习清.入境快件检验检疫质量控制政策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2(19):71―72

[3]罗世鹏,叶丽贞.如何防范跨境电商中违禁动植物产品“冲检”入境―兼谈“放管结合”的江门模式[J].南粤国检,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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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交易双方为主体的一种支付结算手段,其伴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而发展。近些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日益发展壮大,支付方式也随之多样化。而互联网的出现,为支付方式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目前,PayPal作为世界第一的国际贸易支付工具,拥有巨大的市场份额。2010年,阿里巴巴和海外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联合宣布,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我国的跨境电子支付结算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的风险主要体现于信用风险、网络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方面。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的特殊性,使得交易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并且虚拟化的交易带来了一系列单据审核的困难。本文主要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付风险进行相关的研究与分析。

(一)信用风险

由于跨境的货物贸易可能造成款项已付而货物未收,或者货物已发而款项未收等现象,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其监管也只是停留在虚拟的层面上,很难确定交易的实际情况,因此,对于交易双方而言,都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可能承担着对方违约的风险来进行交易。另外,在此引入第三方介入也是存在诸多困难的。比如PayPal在针对海外贸易发生纠纷时,可能会对其他国家有意偏袒,使得我国企业在面对海外贸易时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及信用风险得不到保障。

(二)网络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是通过互联网的渠道来支付钱款的,因此在交易转账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比如遭受黑客攻击,数据系统遭到损害,使得大量内部数据被泄露或者篡改。另外,由于支付的虚拟化,会造成相关的交易单据审核产生困难。

(三)法律风险[2]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涉及多个国家,因此在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纠纷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中会增加其跨境支付的法律风险。例如在跨境电子商务中退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各国的法律会偏向于保护本国的企业,可能会造成交易中的某一方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跨境的支付结算会伴随着资金到账时间问题,一般资金不能立即到账,需要经过结算银行购汇或结汇支付,一般支付平成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比如,企业需要交易所得的货款来支付职工工资、生产产品、购买原材料等,但是由于资金在支付过程中停滞了一段时间,那么就会造成企业的经营周转出现问题,造成了企业经营的流动性风险。

三、风险的解决措施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一系列风险,企业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风险:

第一,对于信用风险,可以建立信用机制,针对失信的交易方纳入信用黑名单中,限制其跨境交易范围。第二,对于网络风险,可以加强交易系统的维护,对交易数据加密,配置网络安全漏洞扫描系统,对关键的网络服务器采取容灭的技术手段。第三,对于法律风险,各国可以联合起来专门建立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法律,针对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中所产生的纠纷。第四,对于流动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向银行借款等,来抵御流动性风险。

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所带来的影响

一方面,在跨境的电子商务交易中,伴随着清算银行的购汇和结汇,使得在支付结算中人民币的使用次数增加,结算时使用的人民币也增多,因此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国际贸易的频繁往来,从而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另一方面,一部分资金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造成国家外汇管理的困难。因此,可以根据传统的国际贸易管理原则,将其外汇收支纳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范畴,并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3]

五、跨境电子商务与中国经济“新常态”

跨境电商对我国新常态下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贡献。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跨境电子商务大大节省了中间成本,降低了社会资源的占用,有利于促进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就业,推动我国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推动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跨境电商的诞生意味着贸易商无需到大城市做生意,减少人口的流动,这有利于推动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伴随着跨境电商带来的的生产,销售,交换,物流等业务,这些都将带动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拉动需求的增长,从而解决当地人民的就业问题。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和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由于各国或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这要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市场定位时,要做好相关市场研究工作;结合新常态下沿边开放和新丝绸之路等战略的开展,物流企业可与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合作,建立海外仓持基地,节约陈本,提高经营效率。同时为有效应对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之间应加大合作协调的力度,避免恶性竞争,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谈判能力。

新常态下,要实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化发展,跨境电子支付结算、跨国资信调查与跨国物流体系三者缺一不可。但目前我国在这三大要素方面的发展比较有限,制约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的扩大。在新常态下,国家一直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希望能促进贸易增量不断扩大,同时也致力于从政策和法律规范层面对存在的各种支付风险进行防范。

参考文献:

[1]黄永江,韦继强,韦念妤.关于构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业务管理体系的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3(06):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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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

我国拥有世界上约五分之一的网民数量,市场基础十分庞大。跨境电商的订单凭借着高质量、高频次、小批量的特点迎合了国内外众多消费者的需求,“中国制造”名声的打出,也使越来越多的本土产品走出国门,再加上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大幅度稳步提升也加大了人们对更加美好生活的向往,由此推动了跨境物流的发展进程。传统电商为了追随市场需求的变化,着力于自主创新,壮大了我国跨境订单供应链。从最初的欧美市场到现在的东南亚、中非等,各个国家和地区积极的响应我国的消费及供给市场,从而互利共赢。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为鼓励中小企业的创新进步,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水平,政府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2020年RCEP经济自贸区的正式形成,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展现出新常态。

2.跨境物流

跨境物流方式目前有两种,直邮和海外储仓;前者适合对于交易量较小的商品,降低物流成本。后者主要是针对运输成本高,需求量大的商品设置。直邮的物流方式又分为以下五类,国际小包、B2C外贸企业联盟集货、B2C外贸企业自身集货、国际物流公司仓储集运、外贸B2C电子商务平台仓储集运,风险系数最高的是国际小包,丢件率在五种方式中居第一,但速度快,便捷性高,此外B2C外贸企业联盟集货和自身集货的速度也相对较快。国际物流仓储集运及第三方平台仓储集运速度慢,优势是成本和前三种方式相比低很多。此外,由于跨境物流人才的缺乏,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技术信息化水平及融资能力低下等原因,我国的跨境物流水平仍旧滞留在运输、配送和储存这些最基础的服务,始终缺乏更高端和增值的服务水平。也正基于此,即使近些年跨境物流行业突飞猛进,但我国跨境物流行业与国外跨境物流相比核心竞争力处于劣势,长期无法形成更高水平的供应链。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特点

1.监管范围逐渐扩展

国内电商虽然起步时间晚于欧美国家,但是经过近些年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发展态势迅猛,电商行业已经非常成熟,如今已经成为着世界上最大的电商市场,这使我国外汇监管范围逐渐扩展。我国外汇监管政策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做出调整,不仅会对各个国家的外汇监管的范围进行更改,也为随着主体的扩大而扩展范围。以“一带一路”为例,与我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从2018年的68个国家增加为2019年的123个,随着外汇监管范围也会相应的扩大。

2.监管渠道日益多样

随着跨境交易量的增大,监管任务量也愈加繁重,再加上物联网的虚拟性,海外用户信息的未知性,第三方支付机构国际收支申报不规范,种种因素的叠加更加加大了外汇监管的难度。由于异常的、违规的外汇资金流入或流出的渠道日趋多样化,因此出台的相应的监管渠道也日渐丰富。外汇监管不单单是一个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公安、商务、海关、工商、银监会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严阵以待,共同围堵违规资金的流动渠道。

3.监管方式更加科学

外汇监管日益信息化、科学化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显著特点。注重建立科学的监测指标,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严格的监管方式极大地限制了国际投机资本的大规模流入,使我国的外汇环境更加安全有序。跨境物流行业的外汇交易量庞大,可与跨境电商平台进行信息互换,不仅可以增强交易的流畅性、准确性,同时方便银行通过核验模块查询相关数据,实现共赢,将外汇数据“在阳光下”进行。我国逐步放松对部分正常资金的流动限制,推动企业利益最大化,进一步优化我国外汇管理体系。

三、电子商务对跨境物流行业资金流动的影响

1.外汇资金流动更加频繁

2015年至2019年五年期间,我国海淘用户规模不断扩大,从2015年的0.23亿人增长为2019年的1.54亿用户,同比增长率为52.5%。与此对应的交易额从2015年的5.4万亿人民币增长至2019年的10.5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率16.66%。再加上“一带一路”的深入发展,沿线与我国合作的国家不断增长,随即开展的“中欧班列”也成为中欧物流的中流砥柱,2019年,8225列中欧班列开通,与上年相比增长29%。直邮需要通过跨境物流的方式运输,海外仓储则不需要,直邮在两种邮递方式中所占的比重为60%,跨境物流依旧是电商平台包裹运输的主力军。据相关数据显示,仅2019年,通过直邮运输的跨境包裹约20亿件。显然,如此巨大的交易量将会随之带来的相当规模的资金流动。

2.外汇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消费者在电商购买商品之后会进行交易结算,但该账款并不会直接打到卖家账户,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作为中介,防范违规诈骗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有序进行,方便日后退款申请的处理。当消费者收取到自己买的商品,并确保无误后点击确认收入,至此账款才会抵达卖家账户。中间存在大约二至三周的时间差,这段时间汇率发生的变动就是跨境电商将要承担的风险。除此之外,物流的配送时间是影响确认收货时间的主要因素,物流的配送需要经过多个程序,从发出地到海关,这中间需要经过国内的物流,国内海关到目的地海关中间需要国际物流,目的国到消费者中间还需要目的国的物流,从发出地到消费者中间的时间差造成的汇率变动所造成的风险同样需要跨境电商来承担,这些变动为外汇监管带来严峻挑战。

3.小额零散流动趋势明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以小额为主,与国内的淘宝网类似,对应的消费群体由国内转变为海外消费者。该交易的特点是交易额小,订单量大。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现有的物流方式主要有六种,前五种都是由国内向海外发货,分别是国际小包、B2C外贸企业联盟集货、B2C外贸企业自身集货、国际物流公司仓储集运、外贸B2C电子商务平台仓储集运,最后一类是海外仓储,也是唯一一种不需要跨境物流的邮递方式。前三种的物流成本偏高,但快捷性较强,第三方平台仓储集运及国际物流公司集运成本相对较低,相应的物流速度较慢。跨境贸易的物流方式虽然成本不同,但均属于相对小额的资金流动,并且由于物流的运输时间地点具有不确定性,资金流动较为零散。

四、跨境物流行业外汇管理策略

1.重视日常基础监测,优化数据处理模式

跨境物流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产品,不同于传统的外汇管理。传统物流被动地为第一、第二产业提供服务,现代物流贯穿一二三产业,它融合了个人、企业、金融等不同的主体,将产品、贸易和服务结合,跨越时间、空间,如果继续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必将产生矛盾。外汇管理策略需要紧跟潮流,充分运用互联网云储存、大融合技术,将各监管部门采集的信息汇总起来,扩大信息数据库,不同部门拥有各自不同的权限,还可以交叉使用多个共同的管理数据,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发现和分析风险,将风险值降至最低。加强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建设是提升其服务能力的必由之路。

2.提高政务服务质量,降低物流企业负担

外汇管理工作不能一味的要求企业,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与配合。推动外汇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端正服务态度。此外,外汇业务部门可以和税务部门加强合作关系,促进信息的交换共享,让信息在部门之间流通起来,降低企业手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在保证交易的真实可靠的前提下,进一步的完善外汇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提高政务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负担,温暖企业,促进发展。

3.树立风险管理理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外汇市场的交易是高风险的金融活动,企业和政府需要时刻准备紧急应对机制,居安思危。提高对国家经济环境的前瞻性和实时性。根据当下的国际局势对未来经济环境做出预判,对外汇储备是否会遭遇风险,风险的种类,风险的水平做出初步的界定,随即做出风险应对措施。风险评估作为风险管理的主要理念,重要性不言而喻。对风险的评估不能一味的依赖外部的评价,内部要对风险进行自我的评估测试,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风险评定的系统性,可以从其资金规模、期限、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测评,并密切跟踪发展势态,及时调险等级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

4.把握行业发展特点,提高外汇管理效率

针对跨境物流行业来看,它的行业发展特点主要有三点。第一,由于运输方式主要为空运或海运,增值服务少,服务内容单一化。第二,受地区割裂限制,物流行业虽然市场竞争者众多,但地域性竞争行业尤为激烈,不同区域的物流公司竞争并不明显。第三,企业集中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同时方便空运和海运两种运输方式。做好外汇管理工作,需要清楚市场是如何运作的,它有什么特点,明白这些,再优化自己的监管方式,划分监管的重点区域,配置好相关资源,随之才能提高外汇的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李洁.我国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发展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9.

[2]唐力维.跨境电商交易发展现状及外汇管理政策探析———以成都跨境电商发展为例[J].西南金融,2017(12):23-28.

[3]张旖涵.中国跨境电商现状分析[J].中国商论,2017(24):15-16.

篇4

为适应外贸发展新形势,满足境内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支持快件企业拓展业务范围,规范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实现个人自用物品“通得快,管得住”的目标,研究如何有效防控进境快件中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通过对杭州机场口岸的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面临的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分析,就如何有效防控检验检疫监管风险进行了探讨,并对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的检验检疫监管进行了探索。

1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存在的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分析

进境快件人自用物品按照来源可以分为亲友赠送物品、个人自有旧物品、网购个人自用物品等。其种类主要有服装、电子产品、玩具、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也有部分个人物品涉及植物繁殖材料、肉类制品、特殊物品等高风险产品,种类非常复杂,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存在多种风险。

从近年来杭州机场口岸入境快件的截获物来看,种类多样,有土壤、水产品、植物种子、肉类制品、木质包装、眼角膜、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等,这些截获物大多是个人物品,大多存在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申报不全、申报信息不准确等情况。杭州机场办分别从申报为首饰品的快件中截获了300多只多异瓢虫;从申报为塑料管的快件中发现200支装有活体黑腹果蝇的试管;从申报为书籍的快件中再次截获活体黑腹果蝇;从申报为瓷器装饰品的快件中发现马友鱼干、花胶和干贝等海产品;更从一批申报为麦片礼盒的快件中发现大豆,并首次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大豆北方茎溃疡病菌。分析原因存在快件企业或所有人不如实申报,有意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可能;也存在快件企业或所有人对快件物品不清楚其存在的检验检疫风险,在申报时不能准确提供有关信息的可能。然而现状是检验检疫机构获取的快件信息主要来自快件企业的申报和航空货站的信息,在获取到的快件信息不准确的情况下,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因此在准确全面掌握快件信息的情况下,进境快件中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风险:①涉及禁止进境物品;②存在动植物检疫风险;③存在卫生检疫风险;④存在检验风险;⑤超出合理自用范围;⑥其他不利于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人和生物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2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有关工作依据

21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2部门规章

221《出进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3号令)

(1)第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进境快件实行分类管理:C类:样品、礼品、非销售展品和私人自用物品”。

(2)第十九条“进境快件的检验检疫:(三)对C类快件免予检验,应实施检疫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222《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3号令)

第三十二条 “携带、邮寄进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包括礼品),需要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的,应当实施检疫”。

22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4号令)

(1)第六十条 “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的,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

(2)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中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根据以上工作依据规定,对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采取实施检疫、免予检验的方式。针对以上风险分析,为有效防控进境快件个人物品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实现个人自用物品“通得快,管得住”的目标,结合杭州机场实际,研究认为进境快件个人物品检验检疫监管可采取以下措施。

31备案管理

对拟从事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业务的企业和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进行备案。

(1)企业备案。对拟从事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业务的企业开展事前备案工作,对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电商和快件企业进行资质核查。备案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企业备案表、企业合法经营及资质证明材料、物流企业、电商、平台运营商等合作协议、检验检疫需要的其他材料等。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经备案的企业才能从事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业务。

(2)商品备案。快件个人自用物品进境前需事先备案,提供企业备案号、商品品名、型号规格、HS编码、价值、原产地等详细信息。备案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商品备案表、商品在境内外合法销售的官方批准部门和文件信息等资料、检验检疫需要的其他材料等。经备案的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才能进境,下次进境如有未经备案的商品,该商品需备案才能进境;商品因质量安全卫生原因受到消费警示或官方禁止销售的,取消商品备案资质,禁止入境。

32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网购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仅限于在生产国合法公开销售、符合特定标准、有定形包装的个人消费品。为规范快件中的个人自用物品,有效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对个人自用物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并及时更新维护。以下商品不能以快件个人自用物品形式进境:

(1)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双边、多边协定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审批、风险评估的。

(2)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内的(第1712号公告)。

(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的《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质检联〔2001〕34号)第三条所列的物品。

(4)国家农业部、质检总局等主管部门的预警信息、规定等限制进境的。

(5)未列明质量安全标准或执行质量安全标准不符的。

(6)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以及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信仰、公共安全风险的。

33在商品品质和自用范围上加强监管

331加强商品品质监管

(1)经备案的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才能申报进境。

(2)商品因质量安全卫生原因受到消费警示或官方禁止销售的,采取取消商品备案资质和禁止进境的措施。

(3)个人物品申报和查验时发现未经备案的商品,采取不得进境的措施,记录快件企业的信用情况,信用差或不经备案运递个人物品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企业备案资质。

332加强商品自用范围监管

为防范不法商家利用个人物品的名义进行蚂蚁搬家式的进境再销售,企图逃避检验检疫监管,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在商品备案时,参照海关部门审定的商品价值和个人物品自用合理数量,要求快件企业在境外收件时限定每票个人物品进境数量和次数,实现从源头上规范个人物品自用数量。个人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或购买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的,按普通货物报检、退运或销毁处理。原则上来自港、澳、台的货值不超过800元,来自国外的货值不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但数量只有一件且不可分割的可认定为个人自用物品;半年之内同种个人自用物品进境不得超过6次。

(2)申笫碧峁┦占人身份证明影印件、个人自用声明,抽查跟踪个人物品快件最终派送情况,要求快件企业提供妥投信息并进行电话验证,实际用途与申报不相符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个人物品实施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企业备案资质。

(3)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快件企业系统和快件电子监管系统,抽查统计收件人进口情况。通过电话抽查验证用途真实性,跟踪快件最终派送情况。

(4)将随机抽查或者后续跟踪中发现并非个人自用的,督促快件企业加强管理,并将相关收发货人列入黑名单中,以加强对相关收发货人运递快件的监管。

34实施申报前检疫

为有效防范进境快件中个人自用物品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风险,避免疫病和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应对进境快件在卸下飞机后实施申报前检疫,对来自疫区的快件实施卫生检疫除害处理,使用通道式放射性检测仪对快件在进仓时进行放射性检测,并使用X光机和CT机对进境快件进行检查。

35强化信用管理,保证申报数据准确性

快件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关系到后续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是否得当,为准确掌握快件信息,确保快件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应按照质检总局对报检企业和报检员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快件企业的信用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快件企业加大查验力度,督促快件企业在收件时严格把关,在采集快件信息时全面准确,在申报快件信息时如实申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快件品名等实际信息与申报不符的,按照相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36使用信息化手段对申报数据进行筛查

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信息化监管是有效防控检验检疫风险的重要手段。利用杭州机场办的快件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快件的HS编码、品名、来源地、收发货人、价值、数重量等信息进行筛查,对涉及禁止入境的、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在负面清单内的快件个人物品,全部实施查验;对设置的规则未筛查到的快件个人物品,按照快件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随机抽查,并审查不涉及禁止入境物和检疫的个人物品是否在备案范围内。

37实施分类管理

371禁止进境物

在禁止进境清单内的个人物品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372涉及卫生检疫的个人物品

(1)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的入境快件,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但需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量为限。

(2)供移植用器官、骨髓干细胞的入境快件,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入境时可以先予放行,货主或者其人应当在放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373涉及动植物检疫的个人物品

(1)入境植物繁殖材料,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可以到浙江局申请补办。

(2)其他应当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作为快件入境的,货主或者其人应当提供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等植物产品禁止入境。需要取样检测的植物产品,检测合格后放行;检测不合格的作检疫处理或者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其余植物产品现场检疫合格后放行。

(4)入境栽培介质在申报时需要提供质检总局出具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入境快件携带木质包装的,需要进行木质包装的法检申报。

(6)入境生物物种资源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

(7)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签发的允许进境证明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指定口岸进境。

(8)入境快件为活动物的,应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以下称“宠物”),且每次限1只。

(9)来自动物疫区的动物产品禁止入境;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燕窝、油脂类动物产品禁止入境;未加工的皮毛绒、鬃、尾、骨、蹄、角、动物油脂以及动物源性饲料,需要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输出国动物检疫证书;加工过的皮毛绒需要提供输出国动物检疫证书。

(10)入境转基因生物材料,需要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基因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还应当提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又参镆咔榱餍械墓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等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应当事先向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

374其他个人物品

对不涉及禁止入境物和检疫仅涉及商品检验的进境个人自用物品,免予检验。

4监管措施有效性分析

以上监管措施开展事前备案,提前掌握涉及检验检疫监管的个人物品情况,将采购渠道不正规、销售不合法、官方禁止进境等问题物品提前拒于国门之外,为有效防范检验检疫风险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对快件企业、电商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等企业实行备案准入控制,只有符合条件且诚信经营的相关企业才可以开展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业务,引导其遵守和接受检验检疫法规监管。个人物品报检清关时,检验检疫不直接与收发件人发生联系,减少舆情风险。对商品备案时,要求按限定的个人物品数量和次数交易商品;要求境外发件时提供境内收件人的报检资料(身份证明、自用声明等),有效防范了蚂蚁搬家式逃漏检行为。实施的分类管理针对性强,能有效防范检疫风险。通过事前备案、事中把关和事后监管等方式,有效防范检验检疫执法风险。

参考文献:

篇5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051-02

一、研究背景

(一)跨境网上交易背景:

随着近年来的发展,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已经开始接受,不少企业通过开展了跨境网上交易并获得收益目前相对于正规传统外贸而言,跨境网上交易还仅仅处于一个萌芽阶段,并开始逐步蓬勃发展,在未来将有可能创造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但由于中小微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风险大,缺少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在融资过程中融资难,因此融资成了跨境网上交易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阿里小贷背景:

阿里小贷是小额网络信贷的金融试验产物,是以中小网商为主要客户群体,以网络电子商务发生痕迹为信用数据来源,整合网络优势的一种金融模式。阿里小贷为促进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融资的基石,网络贷款其独特的优势通过阿里小贷得以验,但是其所面临的互联网金融共有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内部机制隐藏着的风险,风险防控体系存在的各种不足,等等都急需改善。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首先,本论文从选题背景出发,首先介绍了跨境网上在线交易背景下的外贸电子商务和阿里小贷的现状及发展。

其次,本文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利用比较分析法,对阿里小贷的产品体系、融资方式、风险控制做了详细分析,为后面提出的风险防控和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最后,本文通过研究阿里小贷在小额贷款中存在的风险,提出具有可行性的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提高阿里小贷服务于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的水平,带动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阿里小贷为促进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融资的基石,网络贷款其独特的优势通过阿里小贷得以验,但是其所面临的互联网金融共有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在风险严重的情况下,迫使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使阿里小贷更好地促进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阿里小贷分析

阿里小贷业务模式和流程

(一)产品体系:

阿里小贷提供两种不同方式的贷款服务:淘宝贷款和阿里巴巴贷款,两者实质的区别是线上贷款和线下贷款的区别。阿里小贷最突出的创新在于其线上业务,淘宝小额贷款则是其线上业务的典型代表。订单贷款主要是基于卖家店铺已发货买家未确认收货的订单金额以及店铺运营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给出授信限额;信用贷款则是基于卖家店铺综合运营情况给予授信,在授信额度内可多次支用,随借随还。利息方面,阿里小贷的利息按天计算和银行相比偏高,其日利息0.05%的利息均高于大多数商业银行贷款。但实际调查中,68%的店铺下次遇到融资需求时仍会选择阿里小贷,而相对只有16%会选择商业银行,原因是银行手续复杂机会成本太高。阿里小贷的到账速度是银行无法比拟的,从客户提出申请到商户收到贷款,只需点点鼠标,短短几十分钟后资金立即到账,解决小额资金问题再方便不过。

(二)融资方式

1、信托融资

阿里小贷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将信贷资产变现并再发放贷款。通过信托融资,阿里小贷的同一笔资金做多次放贷,进行多次资产转让,资产倍数变大。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的合作使得这些资产包中的风险也得以隐藏,使得投资者面临潜在的损失可能,然而阿里有着强大数据后台检测与记录,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他们的贷款客户也是在网上长期经营良好、信誉评价高的企业,可以控制其中的风险。同时,阿里小贷通过支付宝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山东国际信托公司通过支付宝账户的检查以及信贷资产清单的审核来监督资金的运用与流向。阿里小贷通过阿里的生态系统闭环能够随时掌握贷款的路径, 也就能有效的从源头上避免风险发生的可能。

2、资产证券化融资

阿里巴巴首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2013 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50亿元,合作方为东方证券。之后阿里还与其他基金公司等合作发行了规模为2 亿元的私募产品。因为市场普遍认为阿里的风控能力优秀,且信贷资产的质量较高,众多券商纷纷跟进和阿里的合作。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随时借款,随时还款,这点与其他的信贷资产资产证券化是不同的,因此这个基础资产是变化的,是与借款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的。为了更好的减低风险,阿里跟券商合作对证券化产品做了不同的风险分类, 优先支持发行信用评级较高的证券, 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使得产品能够受到投资者的认可和监管当局的审批认可。

3、银行理财产品融资

阿里还积极通过与银行合作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融资。2013年阿里小贷将债权作为标的物,分别于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合作推出了债券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5%左右。这样的方式有效的规避了金融监管当局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融资的限制规定,同时发行理财产品的成本也较银行贷款要低。

(三)风险控制

1、限定贷款范围

具备阿里小贷申请人资格的主要是阿里巴巴的中国供应商和诚信通会员、淘宝和天猫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锁定贷款对象范围便于控制网络信息互通,细化交易数据,准确评估贷款风险,并实时地对贷款进行监控。

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数据库

阿里小贷自主创建适用于在线网商信用评估的风险数据模型,对在线交易用户的交易量、交易额和交易频率等数据跟踪记录,增加数据可信度,从而降低网络信贷风险,掌握借方的主动权。

3、寻找新型抵押品

一般的线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固定资产或其替代品抵押,给贷款人造成不便,导致贷款数额减少,为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这一“短板”,阿里小贷提出以网店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替代品,对借款方而言,无疑是一种无负担抵押,对于放贷方而言,虽然存在很多不定因素的风险,但通过云计算和模型建立,可以对网商的未来收益情况得到估算,若借款人违约,交易平台将会关闭其网店,使其失去获得未来收益的权利,转化为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一般而言,在贷款计算过程中,违约成本要远高于贷款本身,巨大差额的违约成本也能促使借款人主动还款,降低违约风险。

4、对贷款流向的监控

在网上申请贷款成功后,运用自身平台,将贷款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中,对于这笔资金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监控: 一是从阿里小贷平通的数据库中直接获得贷款的流向信息; 二是从银行方面获取贷款的流动信息。

四、存在的风险

(一)外部环境风险

1、法律合规风险

目前我国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尚没有一套法律框架来界定其法律地位。小额贷款公司以企业法人身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着银行业务性质的金融业务,但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因而不受到《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体系的覆盖。作为小额贷款公司,阿里金融小微信贷持有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执照,不具备银行执照,也就没有吸收低利率存款的功能,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也都因此受到制约。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小贷公司都会面临的主要风险。虽然阿里小贷款利用数据及平台优势降低了信用风险,但阿里金融小贷业务整体仍存在超过1%的不良贷款率。所以其处理信用风险仍然任重道远。首先,信用风险的贷前识别上仍需提高,同样对于风险监测,阿里金融的经验仍不算丰富,并不直接控制企业的银行账户,因而对风险的动态捕捉能力有待提高。其次是对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有限,由于阿里金融主要提供信用贷款,缺少合格抵押品,导致违约风险缺少缓释途径。

3、网络系统风险

对于阿里金融而言,其大量线上审核,自动化审核,依赖线上大数据平台的运作方式也面临着网络系统的风险。事实上,对于电商小额贷款公司而言,主要面临两大类网络系统风险。其一是电商小额贷款公司所依托的电商平台所面临的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其二是电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网络系统安全问题。网络系统风险是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回避的重要风险,其以数据为本,善于运用网络的特点决定了其作为电商小额贷款公司更要重视网络系统的安全性,这样才能降低风险,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二)内部机制风险

1、经营主体风险

阿里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来源于因人气不足、交易量低或管理混乱而导致经营收益无法应付经营支出,从而存在亏损倒闭风险。基于对支付数据的对接,以小微企业现金流、库存、订单等数据为风控手段,为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使得原来阿里金融的无风险收入或业务模式转化为有风险的担保收入或业务模式,一旦借款人违约,单笔标的风险就有可能演化成阿里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最终使得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

2、计量与监测经验不足

尽管阿里金融采用多种模型来计量客户的违约风险,但是其与商业银行相比在历史违约数据积累上有较大劣势,另外在分析违约概率上也仍然缺乏丰富经验,数据分析能力薄弱。同样对于风险监测,阿里金融的经验仍不算丰富,缺乏核心风控技,并不直接控制企业的银行账户,因而对风险的动态捕捉能力有待提高。

五、解决措施:

(一)在互联网浪潮来临之际,监管当局应该转变思路,改变监管手段,更新监管技术,以适应时展的需要。可以更多的为小额外贸贷款企业拓宽转型发展之路,帮助其明确定位,在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幵放更多的小额贷款外贸公司融资方式, 使其经营成本进一步下降,也是得我国的金融机构层次更加多样化,更好的服务于中小外贸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视同金融机构对待,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使其降低成本更好的为广大的小微外贸企业服务。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征信体系纳入到官方的征信体系中来, 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全社会的征信平台,为所有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日常监管工作应有明确的分工合作。人民银行应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贷款利率、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并将其客户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银监局应负责定期对其贷款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及非现场监管,了解其经营情况,规范其经营活动,对其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质询,帮助其维持正常经营,控制风险。同时,还应当要求跨境电商小额贷款公司将重要经营信息,重大事件以及财务情况及时向公众披露。要求其及时向公众披露信息,有助于利益相关人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增加公司透明度,利用市场力量约束电商小贷公司,辅助监管。

参考文献:

[1] 陈文,王飞.网络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4.

[2] 李晓海阿里巴巴小额信用贷款探秘2010

[3] 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

[4] 李晓海.阿里巴巴小额信用贷款探秘[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0—8-4.

[5] 郁国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J].浙江金融,2009,(10)

篇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9)12-0046-05

收稿日期:2009-07-07

一、导论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因经济、贸易、文化、政府交流等所引发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的清偿或货币收付活动。其中,具有贸易背景的国际结算被称为贸易国际结算,而不具备贸易背景的被称为非贸易国际结算。非贸易国际结算以汇款为主,操作比较简单,风险小。而通常情况下,贸易国际结算较为复杂,风险大,也因此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

众所周知,国际结算通常分为三大支付或结算方式,即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其中,汇款又可以细分为预先付款、延期付款和赊账销售等;托收又可以细分为即期(付款交单)托收、远期(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信用证也可以细分为备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等等(黎孝先,2000)。不同的支付方式意味着不同的银行费用、风险程度和办理程序。因此,进出口双方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保护其特定国际贸易方式的安全与效益至关重要。

一般地说,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是基于各方当事人对该方式的风险程度考量。我们从表1可以清晰看出,出口方最倾向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是预先付款(Cash in advance),进口方最希望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是赊账销售(Open Account),而这些方式的最大问题是各方的风险程度极度不均衡,即一方的风险极小而另一方的风险极大。相比之下,信用证(L/C)和托收(Collection)则处于对进出口双方来说风险程度相对适中或均衡的位置。通常情况下,信用证对出口方以及托收对进口方的风险相对较小。

在国外,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信用证曾是全球国际贸易中出口方的首选结算方式,在20世纪60和70年代占比高达85%(郭建军,2005),因为这种结算方式总体上对买卖双方所提供的保护比较均衡,不像其它方式那样,对一方非常有利但可能对另一方非常不利。相比之下,信用证结算方式,一方面,使出口方可以通过银行信用凭证,在发货、提交相符单据条件下获得货款安全保证:另一方面,使进口方可以通过规定所需要的信用证单据条款,来获得自己的付款安全和按时收到货物。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逐步下滑,而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托收和汇款,越来越多地被企业广泛采用,甚至可以说,它们正在逐步取代信用证成为主流的结算方式。

在我国,根据随机抽取的参加2008年4月第103届广交会二期的陶瓷、礼品和玩具行业的共59家企业的调查结果,这些企业在国际结算方式选择方面,最常用的是电汇(T/T)(见表2),使用率在超过50%以上的企业占64.5%,而信用证(L/C)则属于次要位置,并且企业针对不同客户,通常将两种结汇方式进行混合搭配使用。可见,就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而言,中国和全世界一样面临相近的基本发展趋势。

另外,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与国际结算有关的出口信用风险也在不断加剧。如根据新华网广州2009年4月17日电,一张提示恶意逃避债务的美国进口商的“紧急避险令”就张贴在第105届广交会交易团的办公室门口,提醒中国企业注意防范结算风险,这从一个方面显示了在新形势下国际结算风险加剧的现实。

本文拟就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以及产生的原因与潜在的风险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

二、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与原因分析

(一)国际结算基本方式中占主导地位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出现边缘化

长期以来,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基本结算方式中,信用证(L,c)这种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形成。与此同时,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竞争的层次也愈来愈深,出口商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品质、包装、价格)占有市场已不能完全满足竞争的需求,而是使用商业信用交易方式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同时,运用有效的手段来防范风险,已成为许多国家出口商的一种常规做法。由此,商业信用重新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心所在,整个贸易国际结算市场则出现了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边缘化的倾向。同样基于郭建军(2005)的观点,信用证在欧美发达国家的使用比率已经由20世纪70年代的85%下降到目前的不足20%,其中北美和欧盟分别只有11%和9%(表3),即使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使用比例也在逐步的下降之中。

造成信用证方式被逐步边缘化的主要原因也与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存在的弱点有关。其主要弱点有:(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2)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如所谓的“软条款”或过于苛刻条款,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3)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无偿占用;(4)信用证与其它方式相比,费用过高(表4),手续过繁,结算所需时间较长,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要经过至少六个主要环节,即买方申请开证,买方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银行通知、转递、保兑信用证,卖方银行议付、付款、承兑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或单据并索汇,买方银行偿付或付款,买方赎单提货。这与国内现行各种结算方式相比,无疑手续更繁琐、时间更长。(5)在中国的商业银行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议付多半实行的是“收妥结汇”的办法,即出口方银行收到国外付款行的款项后才将信用证下的款项付给出口企业,并非UCP600新定义中明确的“议付就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这与国际上通用的买单结汇的方法是不一样的,这种结算方式无异于基于商业信用的托收方式。

除此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现代国际贸易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要求买方出具信用证的方式逐渐落伍。进口商考虑到信用证结算方式对自己意味着费用高、占压资金大、手续繁杂等众多不利,便依赖自身的较强议价力(Bargaining

power)不再接受信用证结算方式。

(二)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日益广泛应用

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如保理(Factoring)、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和包买票据(Forfeiting)等,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它们作为新的结算方式,也可能会取代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导地位(程祖伟等,2001)。例如,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集商业资信调查、催收货款、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为一体的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国际保理业务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原因在于,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进口商和银行都有独特的优势。对进口商而言,运用国际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能获得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口货物后,就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借助保理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商业结算方式,因而,大大增强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特别是那些出口业务增长性极好的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运用保理业务,不仅可以增强产品出口的竞争力,而且可以得到融资。对进口商而言,可以利用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三种优惠的支付方式,以有限的资金购进更多的货物,节省了因开立信用证而付出的高额的开证保证金,加快了资金和货物的流动,增加了利润。对银行而言,开展保理业务不仅丰富了业务品种,拓展了金融服务领域,而且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利润,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特别是在外资银行和跨国金融集团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与我国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应该积极开展保理等新型业务。

(三)国际结算中的混合结算方式日趋增多

国际结算方式的多元化选择或混合选择指多种结算方式的相结合或综合运用,如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部分货款采用验货(特别大型设备货物)后电汇付款,或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部分货款(尤其指超出信用证金额部分)采用托收结算:或部分货款采用T/T预先付款结算,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等等。采用混合国际结算方式的优点在于使买卖双方分摊一些结算风险和成本,以有利于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结算方式合约。因此,混合国际结算方式日趋受到青睐。如根据对2007年参加广交会企业之一,即江苏医保进出口(集团)公司的调查,发现本公司与墨西哥以家公司的进口业务就采取了10%预付定金,40%发货后电汇付款,50%Ⅱ期付款交单托收等混合方式。

(四)国际结算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

在全球,国际交易中的电子化支付越来越普遍(爱德华等,2002)。当前,我国国际结算方式主要还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电子化程度在不断增强之中。目前我国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加入SWIFT网,每天不停运转的电脑系统具有自动加押、核押等安全功能,因此,国际结算的安全性和效率已经逐步提高。但是,新一代贸易、结算合一网,即BO IERO已经出现,并开始运行(周劲,2006)。采用这些新的银行电子清算网络对提高国际结算速度和效率非常重要。

(五)国际结算的汇率风险不断增大

在我国,一方面,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汇率形成机制不健全,在政府有管制的浮动汇率机制下,国际结算所使用的货币兑换成本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外汇汇率的市场化机制在逐步完善之中,汇率的浮动幅度在逐步增大,伴随着货币增值或贬值的不确定性增强,同时不断蔓延的全球金融危机还在冲击各国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环境,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必然随之增大(卓小芬,2007)。

(六)跨境人民币结算日趋普遍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并且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于2009年7月2日正式实施。中广网北京7月6日消息(记者冯雅)上午8点半,我国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中国银行顺利完成,这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今后,跨境人民币结算必将日趋普遍。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以使我国进出口企业在跨境或国际贸易中通过选择本国货币办理结算而规避汇率风险,对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稳定增长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国际结算发展趋势的潜在风险与对策

上述国际结算发展趋势同时意味着一些潜在风险增大,例如,混合结算方式的广泛应用、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均意味着银行操作安全风险加大;附属结算方式的日益广泛应用也意味着银行操作难度加大,安全风险增大。除此以外,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逐步边缘化也并非一种很好的趋势。这是因为,进出口方与任何新的客户、大的定单客户或缺乏完全了解和信赖的客户开展国际贸易,信用证才是一种风险最均衡的或对双方都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依赖商业银行信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无疑还是比以赖商业信用的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更加安全和可靠。

鉴于目前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与潜在风险,本文建议政府、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一)权力机关应积极完善机制,健全法规制度,为国际结算发展提供一个安全、可靠和便利的发展环境

一是中央政府应加快推动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步伐,以减少汇率风险与成本;二是中央银行应考虑整个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全面规划,努力建立统一、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电子网络国际结算系统,实现各商业银行的网络资源共享;三是法规部门应根据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RC522托收统一规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等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努力完善相关法规,积极推动采用EDI进行国际结算,使单据通过电子网络传输,实现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自动化。

(二)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国际结算业务新品种,加大国际结算人才培养力度,以满足相关业务发展需要

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对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业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大对国际结算业务的关注程度和投入力度。一是商业银行应重视对以争揽国际结算为目的的贸易融资新业务的拓展与研究工作,加大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国际结算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开展信用证打包贷款、议付、押汇、保理、包买票据等各种融资新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安全、资金融通的同时,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业务收入和利润;二是商业银行应简化信用证业务手续,提高效率,节

约成本。商业银行应根据UCP600的条款,进一步简化信用证业务处理程序,缩短结算时间,降低结算费用,以增强信用证业务对客户的吸引力;三是商业银行应依托人民币业务,相互促进,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业务可以带来国际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中的结售汇业务需要配套人民币资金的支持,因此商业银行应依托人民币业务,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同时,也可以依靠国际结算业务推动人民币存、贷、汇等各种业务的发展;四是商业银行应积极建立有效、完备的内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智,要求国际结算操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按权限、按职责的明确规范办理业务,同时明确对外授信与业务操作流程的不同责任划分,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三)进出口企业应积极选择信用证、混合结算方式,以及保理、包买票据等附属国际结算方式,合理选择国际结算货币等多种措施加以有效应对

一是对任何新客户或大单业务,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出口方,应首先坚持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对自己完全有利的结算方式结算,在以后逐步了解情况或建立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再考虑采取托收或汇款方式进行结算;二是在定单签约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建议进出口企业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混合结算方式结算,相互做到妥协和让步,以利于顺利达成交易,并确保各方可以承受的风险程度;三是出口方应积极办理保理、包买票据等附属国际结算方式以及外汇远期交易、信用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降转嫁或低收汇风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四是建议在国际贸易中合理选择国际结算货币,一是在现有跨境外贸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力争以本国货币计价,即力争以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原则,从而规避汇率风险的发展;二是遵循“收硬付软”的原则,防范汇率风险,即在出口贸易中,力争选择硬货币来计价结算,而在进口贸易中,力争选择软货币计价结算。另外,也可以采取软硬货币对半策略、进出口货币一致原则等,使买卖双方平等互利,并将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的相互抵消。

另外,建议进出口企业还应加强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设基本资料和往来资料两部分。基本资料反映客户的整体实力,包括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往来资料则反映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及内部评价,包括与客户的交易时间、金额、付款情况等。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评定信用等级,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额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资信好的客户可以做远期结算,额度也可以放大,而对资信差的客户,尽量做即期结算,降低额度,甚至改回银行信用结算方式,力争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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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发展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针对传统国际贸易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的现行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已经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在交易形态和支付方式方面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

(一)交易的虚拟性和无纸化带来单证审核困难。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双方交易信息和契约要素均以电子形式予以记录和传递,而电子单证很容易被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和痕迹,导致传统的单证审核方式难以跟不上新的形势变化。而虚拟特性更为突出的虚拟游戏物品等交易产品,其交易的真实性和可测性则更是难以把握。目前,除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也日益活跃。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电子通讯、信息服务、无形资产等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需要提供主管部门的批件或资质证明。如果按照传统服务贸易那样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贸易纸质单证,则难做到相应配套,同时也无法体现出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即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不同的影响。如,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实施起来较为困难;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了外汇审查和监管难度。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方式以快递为主,难以取得海关报关单据等合法凭证,同时也难以获得与资金流相匹配的货物流数据,进而增加了外汇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三)银行直接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真实性审核困难。跨境电子商务的无纸化、虚拟性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增大了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和反洗钱监管的难度。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介入,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流程被割裂为难以看出关联的繁杂交易。由于缺乏对交易双方的资讯了解,外汇指定银行无法直接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如在境外收单业务中,客户的支付指令由支付机构掌握,银行按照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人民币备付金账户,通过银行购汇入外汇备付金账户,再将资金由外汇备付金账户汇入目标账户。即便发生在同系统,银行也很难确定各项电子交易的因果关系。

(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困难。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机构的发展,机构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我国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还是资本项目范畴没有明确;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如何报送没有明确;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外汇管理政策改进

(一)坚持便利化和防风险相结合,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外汇管理政策。跨境电子商务与其支付机构不但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网上交易及支付的便利途径,又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降低了国内企业进入国际新兴市场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贸易便利化进程。但是,在我国对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实行较严格监管的背景下,跨境第三方支付从多个方面突破了现有的监管体系,产生资金流动的新风险。对此,应积极应对,努力平衡严控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双重需求,在充分肯定跨境第三方支付发展积极意义的同时,出台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机构平稳有序发展。同时,加强前沿研究,找准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的监管措施,有效防范跨境电子商务给国家经济安全管理带来的风险。

(二)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跨境第三方支付行业加快发展。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加快发展。一方面,允许具有一定规模、风险控制措施完备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由其对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结售汇或收结汇服务。积极做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辅导工作,指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汇监管框架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为跨境电子支付行业全面推广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坚持以业务监管为基本原则,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根据业务类型所涉及的资金跨境流动方式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由小额货物贸易和部分交易价格明确的服务贸易,逐步扩大到大额或价格波动较大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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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for the Logistics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umers

KANG Zhengfa, ZHU Yu

Abstract: The major problem for the logistics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is the difficulty in controlling logistics cost, long logistics period, and lack of sound policy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the safety guarantee for consumers needs to be promoted. To deal with these problems, strateg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umers are proposed, including improving policy measures such as customs, proactively accelerate the business of overseas locations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promote the digital level of logistics enterprises, strengthen the safety awareness of consumers and develop cross-border logistics by land.

Key words: cross-border e-commerce, logistics, problem, solutions

借着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潮流,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通俗来讲就是把在国外的商品,直接通过互联网和终端销售给在国内的消费者,其本质上与传统电商活动是相似的,当然跨境电商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特性。因此,不论是平台电商还是自营电商,为了加入这场跨境电子商务的争夺战,都在这样的形势下纷纷开通了海淘频道。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1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6.43万亿元人民币,跨境电子商务渗透率达到14.2%[1]。

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物流带来了潜在的巨大市场,但是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方面,我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专业化、个性化物流服务方面与消费者的期望还有差距。另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本身对物流的运作也还没有进入专业化的轨道,还没有探索出一种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运作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作为物流产业发展的新方向,正以其高速增长的发展趋势引领当下的物流发展潮流。但是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在运作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在消费者体验跨境电商的时候,跨境物流往往是导致消费者体验感不好的重要因素,因而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思考的问题。

一、基于消费者视角的跨境电商物流现状分析

时下很多年轻人喜欢使用海淘,购买的商品也是多种多样,从个人洗护到美妆护肤、电子电器……都是消费者海淘购物的热点。正是由于跨境电商具有行业门槛不高、市场非常广阔,运营成本比较低、以及当下正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等特点,成为我国电商市场发展的新热点。据统计,我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已经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而且发展速度也处于领先地位。近二年跨境电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成长,消费人群也日益增加,年龄跨度也在不断的增长,跨境电商格局开始初现形态。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在我国境内,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每年跨境出口商品有10亿多个。以“天猫国际”为例,目前,天猫国际有美妆个护、食品保健、母婴用品、服饰鞋包和生活数码等五个大类,有300多家店铺,4000多个国外知名品牌纷纷入驻,不乏有高端品牌也加入其中,销往我国[2]。

为了从消费者视角解读跨境电商物流存在的问题,我们做了一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调查问卷”,该调查问卷通过“问卷星”平台,发放调查问卷,收集了221份样本。主要从消费者角度了解他们对于跨境电商的看法和对跨境电商物流的态度。通过调查显示,海淘的风靡程度也慢慢从年轻人蔓延到中老年人,年龄层变的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接受海外购物,喜欢认可这种交易模式。再者,跨境电商模式慢慢向传统电商转换,这也是海淘越来越容易让消费者接受的原因之一。

关于“如果您使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您会选择跨境电子商务的原因是?”的数据为:选择“比较方便可以尝试到新鲜的东西”的比例为62.38%;选择“国外的产品品质比较好”的比例为55.71%;选择“大家都在用”的比例为21.9%。

调查结果显示更多的人是想要比较方便的尝试到新鲜的东西所以选择跨境电子商务,也有不少人是觉得国外的产品品质比较好,当然也有少部分人存在着跟风的情况。以韩流举例,近年来随着韩剧在国内的热播,对于韩剧里演员的妆容、服装等的争相模仿带动了一大批的韩国代购,然而这样的风靡也有弊端,有关韩国商品的假货现在做的越来越让人难以辨别。但是新鲜感是每个人都会无尽无止追寻的,这也是为什么当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势头一片大好的原因。

正因为跨境电商物流面临着种种棘手的客观存在的问题,使物流的成本很难降低。一般来说,从国外购买商品所需的物流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是比较高的,而如今很多消费者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成本的。

关于“跨境电商物流的运费”消费者也是有各自的看法。在调查问卷中,关于跨境电商物流费用的问题“您一般在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时能接受的运费是多少?”调查结果为:“免运费”比例为14.93%;“10元以内”比例为21.72%;“11-20元”比例为27.6%;“21-50元”比例为24.89%;“51-100元”比例为5.88%;“无所谓”比例为4.98%。

调查问卷数据显示,有近百分之六十的人只能接受20元以内的运费成本,只有百分之六不到的人对于跨境电商物流成本可以接受的价格是50元到100元的。由此可见,消费者对于跨境电商物流的成本只能接受很低的价格,这也是当今跨境电商企业无法突破的一个难题。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现在,消费者的隐私容易被泄露,交易的安全问题也难以得到保障。尤其是跨境电商,商品通关时需要很多的个人信息资料,为了让包裹经过这么长的物流周期还能准确无误地到达消费者的手上,所以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必须足够详尽。再加上如今消费者的自我隐私保护意识还没有很强,这就加大了跨境电商商家保障消费者的隐私安全的难度。此外,因为跨境,所以物流运输的路途比较遥远,商品一路颠簸,保证商品全程完好无损到达消费者手中的难度也相应比较大。在消费者对跨境电商建议的调查中,相关数据为:“我国需要完善法律,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比例为80.54%;“发展快捷高效低价安全的物流服务”比例为70.59%;“加快推动进口与国内流通衔接”比例为58.37%;“进一步加强对其监督”比例为52.94%;“其它”比例为3.62%。调查数据显示百分之八十的人认为我国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跨境电商相比较于传统的电商更难保障消费者的隐私以及交易的安全问题,跨境贸易的客观距离因素导致产品的售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客户投诉最多也是这一方面。

总之,我国跨境电商物流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物流的成本很难控制,物流的周期比较长,国家没有具体完善的政策支持,同时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也需要提高。

二、基于消费者视角的跨境电商物流中的问题分析

(一)物流成本控制

跨境电子商务的消费体验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取决于跨境物流成本的高低,正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较高的成本能保证一定的物流质量。无论是跨境物流的网络建设所需成本还是跨境商品的税费、跨境的快递费用等都是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3]。由于买卖双方的交易是属于跨境交易,所以一般来说遇到产品质量、或者是产品实物与照片中的样子相差太大或者是消费者拍错等一系列其它原因导致消费者需要退换货,也会因此形成第二次物流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此外,海外仓储服务模式包括的仓储费用、配送费用、通关额费用等一系列成本也更加加重了跨境交易的负担。

“消费者对跨境电商担忧因素”调查的数据为:“售后难以保证”比例为65.16%;“运费成本太高”比例为61.54%;“物流太慢”比例为56.11%;“长途损坏”比例为46.15%;“支付不方便”比例为14.93%;“其它”比例为0.45%。消费者在选择跨境电子商务时担忧比较多的前两个分别是因为距离售后难以保证以及运费成本比较高。客户对跨境电商抱怨占比较大的是运费成本,有超过百分之六十的人认为运费成本太高他们难以接受。

物流成本在传统电商中控制得比较低而且效率一般都很高,消费者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物流成本,与跨境电商物流成本相比就显得难以让人接受。有时候国外的产品虽然很好,但是运费比产品本身还要昂贵,这当然让消费者难以接受,但是这又是跨境电商企业很难避免的。

(二)物流周期较长

根据Focalprice的客户满意度调查,显示客户对跨境电商最大的意见都是集中在物流这一方面,而物流周期漫长一般又是客户抱怨的重点[4]。这是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最显而易见的一个问题。国内传统电商物流一般都能做到3-5天使消费者从下定单起拿到购买的产品,一般超过一个星期消费者就会开始不满意,会去找客服询问。与传统电商对比起来,跨境电商不仅物流周期会更长,售后服务也难以做到与传统电商一样好。在聚美优品这个平台上,购买海外购商品虽然发货物流等时间很快,物流情况也会随时有明细更新,但是海外购不设置客服,购买前和购买后无法与客服沟通商品问题。

此外,跨境电商因为其特殊的自身特点,物流的环节比传统电商物流要复杂很多,因此相较于国内电商物流,跨境电商物流的周期肯定会比较长。通过正常普通的流程,购买国外的商品物流周期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如果遇到国外购物旺季或者打折季比如过黑色星期五等,商家仓库可能会产生爆仓的情况,这就大大增加了物流周期。因此,跨境电商物流的周期一直制约着商家的发展,成为了跨境电商发展的一道坚固的屏障。

(三)政治、文化、法律、海关等风险

依据波特的PEST模型来看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跨境电商活动的影响颇深。跨境电子商务涉及跨国的交易,无法回避当地的政治、知识产权、区域的风俗习惯、政策变化等因素,对我国跨境电商物流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5]。也是因为每个地区不一样的政治文化、风俗习惯,不同的国家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也制定了不一样的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商家两方面的权益。这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讲有一定的风险,对于对这些更加不清楚的消费者更是一大风险。

(四)跨境电商物流中的安全问题

通过网络平台购物其实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信用安全的问题,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而被海关扣留的事件也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一些国内知名的外贸电商网站甚至也在这几年发生了信用欺诈的事件。

如果由于质量或者运输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出现不满意,却因为跨国交易本身的各种限制使自身应该的权益无法维护,结果就是造成许多的消费者对于跨境电商企业不信任、不放心。但是,商品在路途中受到不可预估的破损也是有可能的。跨境电商物流过程中商品包装问题的调查数据为:“大多商品包装精致,商品完好无损”比例为38.46%;“大多包装简单,商品完好”比例为47.96%;“大多内外包装有轻微破损或商品损坏”比例为11.31%;“大多包装或商品已经完全破损”比例为2.26%。虽然物流过程中比例较低,但盼望已久到手的货品居然有问题的,购物体验可想而知了。

但是跨境电商一旦出现消费者需要退换货的问题就无法及时很好的解决,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物流周期很长,退换货所需的物流成本很高,所以跨境电商企业就很难做到像传统的电商企业一样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款。有些跨境电商企业能做到有理由退货就已经很好了,很多企业是表明商品一旦售出不退不换的。这当然是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因素之一,因为不退不换的销售很难给消费者安全感。

物流是电子商务活动由虚拟的交易转变为实体交易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同时也是整个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重要环节,但是它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安全问题。首先第一个方面就是商品的安全。对于商品安全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减少或者避免风险,比如对于不同的产品提出相对应不同要求的运输,要求卖家在包装货物时利用一些辅助工具比如说泡沫或者充气垫进行缓冲减少商品在运输时的损坏,当然在商品打包时要更加注意,并且可以在运单上写着醒目的字条“易损物品,轻拿轻放”等相关说明使快递派送员在运输的过程中多加注意或者商家直接给消费者购买运费险,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最主要的是卖家应该选择能让人信任的可靠的物流公司,这不仅可以使货物平安及时送达,还提高了客户对企业的信用度。其次就是数据安全。在这个网络科技如此发达的时代,个人信息数据非常容易泄露,人和人之间触手可及的弊端就是我们的个人隐私信息也变成了商品,平时经常收到一些莫名的垃圾短信、接到诈骗电话。所以商家更应该慎重的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并且信誉度高的物流公司,要注重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同时跨境电商的商家还应该宣传自我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及方法,加强消费者的自我隐私保护意识,对于自己的快递包裹上有详细信息的外壳要妥善保存或者销毁,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小商家保障消费者隐私的难度。

三、基于消费者视角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海关等政策措施

政策能够保障消费者体验。消费者海淘购物类别调查结果显示,“电子产品”比例为54.75%;“进口食品”比例为53.39%;“美妆护肤产品”比例为50.68%;“母婴产品”比例为19%;“家用产品”比例为18.1%;“电器”比例为14.48%;“办公用品”比例为4.98%;“其它产品”比例为7.24%。几乎一半使用跨境电商的消费者都会在跨境购物平台购买日用化妆品、奶粉、电子产品等。电器、母婴产品等产品也有不小的潜力成为跨境电商产品的新宠。孩子是每一个家庭捧在手掌心的宝贝,尤其是在国内屡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我国的很多家庭都会选择成本比较高的国外奶粉。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柴跃廷曾经指出,真正的国际大贸易商家对跨境电商这块沃土仍然处于观望状态。我国则需要尽快打开跨境贸易的关口,进一步主动的引导跨境电商的发展。首先是尽快开通“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实现我国与他国的电商平台、电商物流企业等操作系统,同海关总署电子口岸的系统顺利实现成功对接。其次是海关建立分类监管,保持监管的灵活性,把开放的监管数据标准能加快建设起来。通过大平台和大数据理念建立包含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电子口岸结汇单据、退税等通关数据库信息平台,进一步强化流程的高效透明,提高海关监管的效率[6]。最后是同其他相关国家共同推进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相关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以及其他一系列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共同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二)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物流的海外仓业务

目前,跨境电商物流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解决跨境电商物流难题迫在眉睫。在此情况下,不少跨境电商开始尝试发展海外仓业务。跨境电商商家通过在海外设立仓库的方式,直接完成部分物流配送任务或者解决跨境电商物流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海外仓业务。

相对于传统的电商物流,海外仓业务模式具有以下优势:海外仓业务模式可以将跨境电商物流成本大幅度的降低,解决消费者抱怨的最大问题之一。一是海外仓具有一次性批量进行运输、报关等优势,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产品报关次数,将跨境电商物流成本从根本上降低。阿里巴巴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通过设立海外仓业务,跨境电商企业大约可以降低将近百分之二十的物流成本,这样能大大减少跨境电商物流成本的压力。二是海外仓的模式可以将跨境电商物流的运输配送周期进行有效的缩短。当企业设立海外仓之后,就可以提供仓储、分拣、包装和配送等一体化的相关服务,进而使跨境电商能够及时回应当地消费者的要求,将物流程序更加的透明化。通过在本土进行配货、发货,将跨境电商向传统电商的相对转化,能够尽快将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减少物流的配送周期[7],这样能降低消费者的投诉率。三是海外仓业务能够充分的满足当地消费者无条件退换货要求,更大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在已经设有海外仓的国家和地区,一旦消费者提出退换货的要求,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可以将货品退回到海外仓,新货品就可以由海外仓再次提供给消费者。这种做法可以合理的规避海关、商检等等一系列繁杂的环节,同时缩短商品配送的周期,做到及时快速的退换货,消费者的体验效果也会相应的变好。四是海外仓业务也能有效避免汇率、政治等方面的风险。海外仓的存在,使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可以将收到的当地货款存于当地账户,并选择合适的机会进行结汇,真正的规避汇率、政治风险。海外仓业务可以有效帮助跨境电商商家规避汇率风险,促进跨境电商贸易的发展。海外仓是在当前的政策前提之下让商家和消费者同时受益的一种方式。

(三)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其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必须涵盖跨境物流各终端智能设备的所有信息处理环节,众多的书面信息转化为电子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准确完成,并及时反馈到信息管理系统等。一是要提高消费终端的信息处理与服务水平,通过APP、网页等一系列的信息查询系统,可供选择语言环境的为消费者解决跨境物流全程追踪问题,让消费者时刻了解自己购买的商品到了哪里,或者在运输路途中某一个点长时间的停留是什么样的原因。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的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要在物流运输、储存、搬运、装卸、包装以及资金结算、信息传递等方面,通过建立各种信息处理的模块,推进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业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与统一化。

消费者跨境电商交易支付方式的调查结果为:“支付宝”比例为87.78%;“网上银行”比例为41.63%;“财付通”比例为7.69%;“环迅支付”比例为2.26%;“快钱”比例为2.26%;“其他”比例为3.62%。调查问卷显示有百分之八十八的消费者是通过支付宝在跨境电商交易时进行支付的,因为支付宝具有方便、安全等特点,这一点也使消费者的体验感觉更好。

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能够使跨境电商物流服务更加透明化,消费者的使用感会比较好,同时他们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也会随之提升。当客户的体验感受变的更好,也能从侧面增加消费者心里物流成本使得当前的跨境电商物流的成本让消费者更容易接受。

(四)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对跨境电商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现在很多消费者不重视自我的隐私保护,容易上当受骗。首先,应当健全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于利用网络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给予明确的处罚方式,强烈遏制利用法律漏洞的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我国关于跨境电商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消费者在受到网络欺诈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保障他们的权益,不完善的法律让网络犯罪分子钻空子,更加的嚣张。其次,媒体可以进行消费者隐私自我保护措施的宣导,教导消费者如何妥善保管自己的隐私信息,将有自己隐私信息的快递外壳销毁,如何防范自己的隐私不被盗取,注意不明来源的网络连接,不随意在网站上输入自己的隐私信息,教导消费者提高防范网络诈骗意识。媒体新闻宣导的一些诈骗新闻或者是最新的网络诈骗手法能快速的让消费者知道在哪些方面要留意,时刻留意自己的隐私不被别人随意盗取,留意身边的网络欺诈现象,从自身防范。最后,跨境电商的物流服务商可以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存上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加强终端配送人员的职业教育以及监管措施。

只有从商家和消费者及国家法律政策多方面同时注意保护消费者隐私安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隐私数据泄露造成的诈骗的恶劣事件发生。此外,虽然网络购物辨识商品真假难度比较大,但有些消费者自身因为贪图小利而吃大亏,得不偿失。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因为只能通过商家给出的图片进行识别选择,所以更加应该多多对比店家,尽量选择值得信赖的店家,比如企业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注册的旗舰店,或是等级比较高的店家,或者是选择比较大的购物平台。在网络上购买到的商品也可以拿到专柜专卖店去检验,现在有些商品也可提供网上检验。

(五)发展物流的陆路跨境运输

为了控制跨境电商的物流成本,可以拓展除空运、海运以外的陆路运输。物流运输的方式在根本上决定着跨境电商物流的周期和成本。“一带一路”构建了我国的新丝绸之路,东至亚太经济圈,西到发达的欧洲经济圈,在原丝绸之路的基础上向北扩展了许多,这为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道路的畅通能够助推物流业的发展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这也必然会导致商品流通加快。当西部的道路开发更加完善之后我国在进出口货物在物流配送上,具有更大的选择空间,除了海运空运等方式,也可以通过陆路跨境方式进入东南亚与欧洲各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上的往来,或把二者相结合,可以达到更高的效率。

[参 考 文 献]

[1]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市场专题研究报告[R].易观智库,2014

[2]金明,刘盈丰,郭泉.浅析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物流问题[J].商场现代化,2014(10):30-31

[3]张夏恒,马天山.中国跨境电商物流困境及对策建议[J].当代经济管理,2015(5):51-54

[4]胡敏.出口贸易做跨境物流的整合者[N].中国经营报,2011-03-28(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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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9.1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9-37-02

随着全球产业国际化大分工的进一步推进,我国企业直接参与全球供应链竞争的程度日益加深。在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下,供应链各环节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层次逐级提升,商业银行提供跨境供应链金融服务已是形势所迫。

一、商业银行提供跨境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了很多国内贸易融资业务,而大量的国际贸易融资需求却未能满足。商业银行在对进出口企业融资时,比较关注进出易过程当中银行的参与和货币支付,通常只做整个融资链条中的境内一块和中间的交易那半块,境外那块基本上我国商业银行接触不到、也融合不进去,也不能提供相关的产品。面对跨国公司的大批国内供应商和分销商,我国商业银行也没有从系统的视角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错失了大量的业务机会。

当我国企业积极地参与国际合作,更需要商业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跨境的金融支持时,在境外无法获得当地金融支持的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商业银行已经提出跨境供应链金融,同时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正在将国内、国际与离岸三大贸易领域并重,从内部做起,整合掉原有的部门和业务,流程再造,将境内外机构对接,成立贸易融资部,取代以往的国际结算部,将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以及国内贸易融资整合到贸易融资部中,并进行流程再造,将境内外机构对接,为外贸企业提供适应形势发展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推出的跨境供应链金融服务,做法是将境内外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视为一个整体,针对不同供应链环节的企业自身特点,应用不同的贸易融资产品和结算产品进行有机组合,对供应链上单一企业或多个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图1为商业银行提供跨境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图。

二、商业银行提供跨境供应链金融产品的现状

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的跨境供应链融资有一定的发展,例如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等等都开展了跨境供应链融资服务,受此影响其他中小银行也正在努力尝试。以浦发银行为例,跨境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如下内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商票保贴、汇票协议付息、动产质押、保函、国内/国际信用证、国内/国际保理、信用证议付/押汇/打包、福费廷等国内、国际贸易融资组合产品;此外也可以提供贸易商融资服务。招商银行也提供类似的金融支持和产品服务,其进口供应链金融服务类型包括:进口开证、进口代收押汇、进口T/T押汇、货物质押、进口保理、对外担保等;出口供应链金融服务类型包括:订单融资、出口T/T押汇、货物质押、出口保理、托收押汇、福费廷、信保融资、对外担保、出口买方信贷等;此外还可以通过为国内外核心企业核定进口保理额度,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注入上游供应商群体,进而为供应链群体提供资金融通便利。

由于网点建设缺乏整体布局、境外与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尚未实现完全接轨等,我国商业银行提供跨境供应链融资还处于发展初期,提供的融资产品和服务还主要是针对单一企业的贸易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推出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和服务种类较为单一,难以同当地银行相比,与汇丰、花旗等老牌跨国银行还存在明显差距,无法提供全方位的针对供应商和经销商、融资和中间服务并重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及服务。

三、商业银行在开拓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外贸风险不断加大

外贸风险不断加大是商业银行在开拓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不得不正视的问题。由于国际贸易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主客体之间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银行在对供应链的监控和管理上具有更大的难度。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如外汇汇率的大幅波动、国家政局不稳定、外汇管制、经济波动等,阻碍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一切因素都可能是商业银行开展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的来源。

(二)技术支持相对薄弱,融资效率低

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技术支持相对薄弱。国内金融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供应链金融中信息技术的含量偏低。在许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中,在单证、文件传递、出账、赎货、应收账款确认等环节很大程度上还需要人工确认,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三)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供应链中的信息传递偏差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会加剧商业银行的风险。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市场的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氛围不能真正形成等,一些企业与商业银行及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合作的时候会故意隐藏一些信息,使商业银行和其合作伙伴不能得到准确的信息,不能及时了解市场需求的真正波动情况,造成信息偏差,使银行信贷风险加大。

四、商业银行应对在开拓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问题的对策

(一)采用多种手段,控制银行风险

传统上,银行控制风险基本上是看两块,一是财务报表,二是看有没有货权(主要指信用证、提单、贸易合同、发票)在手上。以下风险管理手段可供商业银行借鉴:1.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反馈体系,规避产品市场风险。2.银行利用其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方法,建立对客户的信贷动态分级制度,对客户进行全方位信用管理。3.降低质押率,与保险相结合。由于跨境业务风险的加大,因此商业银行应在适度范围内调低质押率。同时,可以要求具有较高资信的国际性银行或大型公司提供反向担保,并合理运用各种保险业务。

(二)建立技术平台,提高融资效率

在商业银行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平台的建立是很重要的。国际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就多用到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如荷兰银行的MaxTrad技术,通过提供24小时的在线服务,这套系统可以将涉及多家银行及买方的信用证贸易单证统一处理,客户可以通过系统平台实现供应链与网上银行之间的连接,在全球各地获取事实信息,并实现发送交易指令、在线读取当局内容、查询交易、定制报告等功能,这样大大节省了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成本,大幅实现了交易的程式化和自动化。

(三)实现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是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的业务基础,因而能解决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提供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当中,商业银行应动态地把握信息,这是银行必要的手段和能力。通过信息的动态把握就可以提前预警,比财务报表上能够看得更超前,能知道该公司将来发展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情况,这对银行严守风险底线来说非常重要。摩根大通银行全球贸易服务部产品管理副总裁麦克奎因曾说过:“通过提高货物运输信息的可视度,我们将为整条供应链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工具和更多的融资机会”。以浦发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为例,供应方、买方、中间商,甚至一些第三方服务机构如保险、物流的信息等会加载到这个平台上,这些信息的及时获取有助于浦发银行了解货物的实际流通状况,实现对货物的有效监控。这个链条还和沃尔玛、家乐福等大超市建立连接,以便浦发银行及时知道每天的货物销售状况及库存的变化情况。通过物流信息的无缝连接、交换和共享,商业银行能准确地掌握供应链上企业在各个业务环节上的信息,及时跟踪物流信息,有效减少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规避融资风险并提高融资效率。

参考文献:

[1] 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M ].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2] 胡蓉萍.银行适应外贸企业变化,浦发供应链金融“跨境”[N].经济观察报,2012-0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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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

1.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逐年递增

根据阿里研究院与埃森哲的《全球跨境B2C电商市场展望》报告,2014年全球跨境B2C电商市场规模超过2300亿美元,并将于2020年达到近1万亿美元,同整体B2C电商、消费品进口额和消费品零售额相比,全球跨境电商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高达27%。全球跨境电商市场规模在整体B2C电商中的比重也将由2014年的14%增长为2020年的29%。届时,跨境B2C电商消费者总数也由2014年的3.09亿人增加到2020年的超过9亿人,年均增幅超过21%。到2020年,接近半数的网上消费者会进行跨境网上消费。在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规模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2万亿,同比增长42.8%,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7.3%。从历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和增长率来看,201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仅为1.8万亿元,2013年交易规模达到了3.1万亿元,较2012年增长约50%。2014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达到4.2万亿元,是2011年规模的2.5倍。预计201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达到5.5万亿元,2016年将达到6.8万亿元,2011年至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实现约32%的年均增长率。

2.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

B2B起主导作用根据ForresterResearch的数据显示,全球B2B电子商务交易总额是B2C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两倍以上。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中,B2B模式的地位与在全球电商中的地位相似,起到了绝对支柱的作用。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中,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达到91.9%,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8.1%。2010-2015年上半年,跨境电商B2B交易所占比例虽然逐年缓慢降低,由2010年的97.9%下降到2015年的91.7%,但中国跨境B2B平台的交易规模一直占整个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的90%以上,仍处于整个跨境电商市场的主导地位。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式来看,随着跨境贸易主体越来越小,跨境交易订单逐渐趋向于碎片化和小额化,未来我国跨境B2C交易占比也会逐步提升。

3.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出口为主

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分析报告显示》,美国有3.15亿居民,2.55亿网民,1.84亿在线买家,全球约37%的跨境在线买家集中在北美。美国和加拿大在线总销售额达到3895亿美元,占全球的33.1%。在网络零售领域,无论从进口角度还是出口角度来说,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结构来看,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以出口为主。在2010年我国跨境电商总交易额中,其中有93.5%为出口,进口仅有6.5%。到2014年出口占跨境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比例略有下降为86.7%,进口增长为13.3%。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虽然进口所占比例均比上一年有所增加,但是出口占比仍以绝对大的数值远远高于进口占比。随着国内市场对海外商品的需求扩大,预计未来几年跨境电商进口的份额将不断提升。

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产品种类集中

在美国,电子商务涵盖商品类别众多。目前,服装、电子产品以及家庭用品的增长率较大。在印度,旅行开支占在线支付的大部分,其次是书籍销售。日本和韩国的电商成熟度很高,日本旅行支付收入达到16亿美元,化妆品、衣服、小商品的零售额较10年前增长了125%。据海关统计数据并计算得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商品占比分别为:电子产品23%、日化产品21%、服装鞋帽17%、机械零件12%、建筑材料10%及家居产品6%等。而以B2B为主的跨境电商商品排名前五的产品依次为电子产品、机械零件、服装鞋帽、日化产品、建筑材料,以B2C为主的跨境通和海淘也主要销售化妆品、服饰、电子产品、婴幼儿用品等。由此可见,无论是从跨境电商的总体来看,还是分别从B2B和B2C来说,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种类都比较集中。

5.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流向目的国分布集中

PayPa《l全球跨境电子商务报告》和尼尔森2013年报告同时显示,“中国制造”最主力的消费人群是美国市场的跨境消费者,2013年约有3410万美国消费者跨境网络消费中国的商品,价值将达到497亿元;英国和澳大利亚则分别以消费74亿元和52亿元位列第二和第三;德国和巴西则分别消费38亿元和18亿元。据当前数据估计,在这五大跨境电商目标市场中,预计到2018年美国消费者跨境消费中国商品的年需求总额将增加到981亿元,仍居第一消费国;巴西将成为对中国在线出口商品需求增长最快的国家,预计到2018年巴西消费者从中国跨境网购的商品价值将达到114亿元,与2013年相比增长将近7倍。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环境

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2004年8月国务院《电子签名法》,主要针对经营者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提供电子认证的服务领域,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2004年至2012年,是我国电子商务的起步与发展期,政府为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针对改善网上交易环境、规范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日渐规范的政策环境下,2008年到2012年中国电商行业发展迅猛,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08年的3.2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7.9万亿元。自2013年至今,国务院和各地方政府为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陆续了一系列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意见,涉及到零售商品退货、网络集中促销、客户资金安全与交易保密以及海关监管方式与代码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各个细节,并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农村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2015年上半年跨境电商占进出口总规模的比例将近1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3个百分点,预计2015年全年跨境电商交易总规模能达到5.2万亿人民币。

三、跨境电子商务产生的新贸易需求

1.跨境电子商务催生出外贸综合服务业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订单交易向碎片化、小额化发展,B2C模式在跨境电商中的占比越来越大,涌进跨境电商蓝海的中小民营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缺少通关、融资、退税等各个环节的专业人才,订单散且小,致使企业客户流失、成本居高不下,此时跨境电子商务便产生对外贸综合服务的需求。外贸综合服务行业是指以整合各类环节服务为基础,然后统一投放给中小外贸企业,主要的服务包括融资、通关、退税以及物流、保险等外贸必须环节。通过电商互联网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将订单业务化零为整,实现批量化处理并降低成本,使中小外贸企业在通关、退税等方面享受大企业的待遇,极大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2.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高标准的贸易新规则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达国家意在WTO规则的基础上,建立涵盖贸易各方面、更高标准的贸易新规则,主要集中在竞争中立、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市场准入、非歧视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方式,贸易新规则要求一国允许外国电商进驻该国,国有企业不能享有比其他企业更高的特权,跨境购物的商品种类范围进一步扩大,在一定年限内实现所有商品零关税,包括某些敏感商品。在知识产权保护部分,加入了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延长著作权的保护时间、规范临时性的侵权行为等条款,在互联网执行上涵盖了数据的跨境流动,这些都对传统贸易规则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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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3283(2015)09-0030-03

[作者简介]祁丹萌(1979-),女,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自从2011年全球电子商务进入第五阶段――智慧阶段,互联网信息碎片化以及云计算技术愈发成熟,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出现,i-Commerce(individual Commerce)顺势而出,电子商务以主动、互动、用户关怀等多角度与用户进行深层次沟通。越来越多的公司利用各种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出口营销,贸易网络化带来更多的资金流入,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凸显。

一、我国外贸企业网络国际贸易发展概况

网络贸易(Internet Trade)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如万维网、因特网等现代化电子方式所进行的贸易或商务活动,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通过互联网进行贸易活动,或者以Internet为载体,利用数字化进行在线交易。交易磋商、签约、货物交付、货款收付等交易过程均可在互联网上进行。这种贸易的网络化趋势,打破了空间和地域的限制,大大推动了贸易的信息化发展,推进了贸易方式的不断创新。在网络贸易中,贸易活动的各方通过不同的网络服务平台,浏览贸易信息、进行贸易洽谈、签订贸易合同、支付货款等。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网络国际贸易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国内市场对海外商品的需求高涨,预计未来几年外贸企业网络国际贸易的份额占比将不断提升,但由于外贸企业网络国际贸易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所以外贸企业网络国际贸易份额占比将会保持相对平稳态势。2015年4月,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了《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同比增长33.3%。从进出口结构看,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中出口占比达85.4%,进口比例14.6%。美国成为中国出口电商的主要出口目的国,占中国整体出口电商份额的16.6%,欧盟占15.3%,东盟占11%,俄罗斯、巴西等其他新兴市场也迅速发展和壮大。传统进出口企业纷纷利用各自固有的优势,开始大规模进入线上跨境电商市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外贸卖家从面向海外的TO B(to bussiness)方式转向直接面对海外消费者的TO C(to customer)方式。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在各方面迎来利好,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交易规模越来越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也快速被人们所认知,国内以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兰亭集势等为代表,国际主要以亚马逊、EBAY等为代表。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的应用远远领先于其他领域,出口企业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出现了许多巨资投入外贸网站的情形,如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亚洲资源、中国出口商品网、美商网注册、阿里巴巴、中贸网、中企网等。我国外贸企业网络国际贸易正在积极发展中,据统计目前有4.5% 的出口企业已广泛开展,有31.2% 的企业初步开始,28.7% 的企业已着手开展,12% 的企业已有考虑,只有23.6% 的企业还没有考虑。

二、苏州中小外贸企业网络国际贸易发展现状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的报告显示,2011―2013年苏州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分别达1800亿、2400亿、3500亿元,连续三年增幅保持在30%以上。苏州零售网商密度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名第12位。据阿里研究院的《2013年中国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报告》,苏州列全国“百佳城市”第9位。2014年上半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300亿元,同比增长35%,预计全年将超过4500亿元。同时,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苏州龙媒科技(环球市场华东总部)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2013年实现订单交易额500亿。江苏一达通外贸综合型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通关、物流、外汇、退税等一站式服务,2013年实现交易额1.5亿美元。2014年11月,苏州工业园区国际商务区获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12月份平台已上线运营。

为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网络化环境下苏州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现状,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的形式进行调研,发放并回收了62份调查问卷,实地走访了5家苏州中小外贸公司,了解了外贸行业相关情况,进一步了解苏州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目前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使用情况,并在调研中总结了苏州中小外贸企业网络国际贸易存在的问题。

三、苏州中小外贸企业网络国际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计算机和网络知识贫乏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发展历史较短,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苏州很多中小外贸企业的业务员对利用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获取能力的认识不足,计算机网络知识贫乏,信息化观念淡薄。商务部预计,未来五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数据反映的状况虽然很积极,但与美国、日本等电子商务较发达的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有很多业务员只限于从网上获取消遣性信息,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获取所需要的关键信息,未能更好地提高产品效果以及品牌推广。此外,公司计算机网络设施尚不健全,计算机速度、技术指标、管理水平无法适应网络国际贸易发展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二)商业模式单一,缺乏特色和创新

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是为消费者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购物环境,但现在网上购物在服务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商品目录庞杂,查找商品信息困难,并且最终完成认证、在线支付手续相当不方便,而且现在国内大多数支付还是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二是电子商务缺乏完善的后台传统服务的支撑,比如物流、配送等,商品不能及时配送到消费者手中,往往是阻碍人们网上购物的重要原因。如果电子商务不能在服务上比传统商务做得更好,不能为消费者节约交易时间,就根本没有任何和传统商务相比的优势。

很多外贸企业的外贸模式单一,缺乏自身特色皆因于此,比如笔者走访的某外贸公司,其体系运行的营销平台比较单一,仅利用阿里巴巴平台产品、获取询盘,但询盘数量少,且质量以及产品特色不明显,缺少宣传,该公司原来的特色是小批量订单定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定制量较小,造成成本增加、利润下降。

(三)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不健全

有的商家出于成本和政策风险等方面因素考虑,将信用风险转嫁给交易双方,有的商家为求利益最大化虚假信息、扣押来往款项、泄漏用户资料,有的买家提交订单后无故取消,有的卖家以次充好等现象常常发生。而这些现象成为导致消费者对网上购物心存疑虑的根本原因。

物流管理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持续进行的必要条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表现为物质资料的流入转化、流出过程。一旦某一环节不能及时获取所需物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秩序将被扰乱。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另一大障碍是缺少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全国性货物配送体系。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数量虽具有一定规模,但能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的物流企业仍较少且规模偏小,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尽如意。比如实地调研的苏州某有限公司主要依靠其内部建立的物流平台,然而该平台效率不高,规模偏小,且较为零散。物流状况与电子商务交易所需的配送服务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四)外贸软件漏洞较多

从对实地走访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中了解到,某公司使用的I9畅想外贸软件不成熟且不完善。在跟进客户过程中无法使用客户名称查询客户跟进记录,必须使用公司名称,增加了搜索负担。此外,有些无用的客户信息无法删除,造成系统无用信息冗余,影响客户的跟进质量。样品管理不完善,样品寄出记录无法录入,导致实查库存与系统显示库存存在误差。调研结果显示,这不仅仅是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而是苏州中小型外贸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

(五)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网络风险防控措施薄弱

信息基础设施是制约网络贸易发展的“瓶颈”,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方面已取得一些成效,网络架构基本形成,但与国外相比,国内信息基础设施的投资仍严重不足,至今国内尚无一家实际网上银行,海关、商检、保险、税收、运输等部门实现网络化的目标还很遥远。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现阶段仍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贸易,而只能做到“在线浏览,离线交易”,所以,总体建设仍是初步的,金融电子化和商业电子化的目标还很遥远。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创新为网络经济提供了机会与挑战,使得网络市场蓬勃发展。网络方便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降低了交易费用,然而网络交易的信用风险并没有因此得到改善,特别是网络交易信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相对薄弱,交易双方的主体和信用状况难以确定,交易平台的责任和权利尚未明确,网络诈骗行为防不胜防,严重制约着苏州中小外贸公司网络交易市场的发展。

四、促进苏州中小外贸企业网络国际贸易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建立风险防范和规避机制

苏州中小外贸企业应大力推行风险意识教育,使每位业务人员都充分认识到外贸业务具有极大风险,应努力加以规避;认真做好对贸易伙伴的资信调查。如果没有周密详尽的资信调查,不可盲目开展业务,大宗业务更是如此。

(二)完善现代多层次物流配送体系

根据现代物流配送发展趋势,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应由“物流配送作业系统”、“物流配送信息系统”和“物流配送主体系统”三部分组成。物流配送作业系统是物流配送体系的运行基础,物流配送信息系统则是物流配送体系得以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物流配送主体系统是物流配送作业系统和信息系统运行的施动者和承担者,为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提供了行为基础。三者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因而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应从这三方面入手,提高物流配送的市场化、网络化和标准化程度,并加强物流配送的软硬件建设。

(三)优化外贸软件,明确客户定位

外贸软件是专门面向国内出口型企业的一种管理软件,一般涵盖外贸客户搜集、外贸客户管理、外贸业务流程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几方面。其中,外贸客户管理软件应以客户关系为核心,以业务管理流转为主线,充分了解目标客户群体的使用习惯,如在欧洲,很多专业采购商使用黄页次数比网络多,而有些地方则使用B2B商务平台较搜索引擎多,企业应根据不同地区客户的习惯来制定不同的网络营销方案。此外,在外贸软件中应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删除无效用户并加以归类,减轻系统负担;增加语言搜索功能,以方便不同语种的业务人员使用;客户档案集中管理,有效防止企业资源流失,方便对客户进行资信考评,以规避风险;利用多格式、多功能图片等方式对样品进行管理,有效控制样品成交情况及其现存量。

(四)加强网络国际贸易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

中小外贸企业应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研发,联合各级研究机构和应用开发商,加大科研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时申请海内外知识产权。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电子商务新技术开发成果的奖励和推广力度,利用世贸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大力保卫企业贸易,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姚焱.电子商务时代,外贸企业的创新性对策研究.企业经济,2003(4).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cn/201501.

[3]刘电威.我国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商贸,2012(6).

[4]刘昌华.电子商务时代的互联网营销[EB/OL].http:///finance/special/jinshubiao/ziliao/detail_2011_04/28/23805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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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发展现状分析

(一)交易规模呈迅速增长态势,市场集中度高

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及上网设备普及,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使用率增速快且市场集中度高。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2013- 2015年期间发展迅猛,交易规模从2013年的53729.8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118674.5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58.9%,使用率从2014年的46.9%增长到2015的60.5%,全年增长率为36.8%。其中,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2015年交易规模中,支付宝占据主导地位,支付市场集中度高。网上购物、电子商务的普及,使支付宝等主流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占领市场份额大,其他支付市场份额较小。据财经网数据显示,2015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居首,占47.5%,财付通位居第二,占20%,其余银商、块钱、汇付天下、易宝、京东、易付、环迅、宝付支付所占份额依次为10.9%、6.9%、5.0%、3.4%、2.0%、1.2%、1.2%和1.1%,与支付宝市场份额存在明显差距。这说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迅猛增长且市场集中度高,有效促进了互联网支付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二)交易结构及支付场景向多元化发展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研究从基础功能向外延伸拓宽服务类型,逐渐成为连接用户生活各类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叠加到消费场景之中。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5年1-3季度,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结构占比中,网络购物占24.3%、基金占18.9、航空旅行占12.2%、电信缴费占4.4%、电商B2B占6.6%、网络游戏占2.5%,其他占31.1,交易规模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于此相对应,众多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大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丰富支付场景。以新型金融服务集团拉卡拉为例,拉卡拉采用硬件、软件相结合模式,以为用户打造更深层次多元化场景支付方案为目的,研发智能手环的互动娱乐功能,同时还开发了专业的移动互联网支付App,打开手机蓝牙后App会自动与拉卡拉手环连接,进而同步手机与手环的各项数据,自己可以通过App向绑定的手环账户充值,刷卡或支付等操作非常方便,其业务类型也由单一的银行卡收单拓宽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受理。比起携带现金、银行卡,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功能使支付行为更加便捷且安全。

(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进军海外市场

随着用户对海外消费、跨境支付等跨境金融服务的需求逐渐加大,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进军海外市场是必经之路。截止到2015年12月,全国已有28家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纳入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跨境支付业务已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新增长点。随着跨境支付业务蓬勃发展,阿里、腾讯、百度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巨头纷纷进入海外市场。2016年4月6日,支付宝决定拓宽领域,宣布了走出亚洲,进军欧洲市场。2015年12月初,微信支付选择南非作为扩张海外版图之举的首站,且微信支付服务范围覆盖20多个国家和地区,支持日元、韩元等9大币种。与此同时,2016年3月初,百度钱包推出新功能信息“MonicaPay”,进一步拓展跨境支付、海外信用卡等功能,加强与海外银行的合作。由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积极拓展海外市场,2015年跨境网购用户支付方式中,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以71.8%的占比位居第一,远远高于第二位、第三位的信用卡支付55.7%及网银支付52.5%的份额。这意味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向全球化迈进,跨境支付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四)移动支付成为行业热点

在“互联网+”模式快速发展及科技推动背景下,4G/WIFI网络建设逐渐普及、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用户规模增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得到高速发展。移动支付因具备及时性、移动性、便捷性等特点,成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行业热点。据比达网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手机网民规模高达6.19亿,相比2014年同时期增长11.1%,移动支付应用作为移动互联网经济和消费底层,也由此得到了快速增长。例如,京东6.18下单量超过1500万单,移动端订单量占比超过60%。阿里巴巴2015年11月11日全天交易额突破912.17亿,其中移动端交易额626亿元,占比为68%。移动支付占市场份额较大,2015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总规模9.31万亿元,同比2014年增长57.3%。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逐渐向移动支付转移态势明显,基于手机端的移动支付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

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客户信息数据泄露风险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账户上储存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数据,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机制缺失,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数据库遭受黑客、病毒等恶意攻击,导致系统崩溃、用户账号信息泄露损失惨重。据南方财富网数据显示,2015年6月,我国公安机关侦破在广东、上海、四川等地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制作扫描探测软件的盗窃支付账户案件。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方式,购买他人提供的支付账号、密码信息,进而测试扫号软件与支付机构支付账号、密码是否一致,测试一致后进行盗窃。此次案件,盗窃的支付宝账户数量达117个,涉案金额高达8万左右。同时还在黑客电脑硬盘中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将近40亿条,其中1000多万个个人信息涉及支付宝、京东和Paypal等支付账户,账户涉及资金近10亿元。据艾瑞网数据统计,从2014年到2016年初,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受理的第三方网络支付类投诉,占互联网金融类投诉的95.06%。可见,信息泄露风险对客户的资金安全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

(二)缺乏有效监管引发的法律风险

我国关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法律法规滞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导致互联网支付机构违反法律的行为频繁,违规风险明显。从2011年到今年6月,中央银行总共发放了8批270张支付牌照。2011年5月3日,包括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等在内的27家支付机构成为首批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五年有效期过后,首批支付牌照在2016年5月2日到期,却仍未收到任何法律及监管规定的续展审查,“无证经营”十多天,充分显示了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在监管方面的漏洞。再以阿里巴巴集团投资的快的打车和腾讯公司投资的滴滴打车为例,2014年春节前后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巨额补贴给用户和司机,等确定了市场垄断地位后宣布停止打车补贴优惠政策。并且在2015年2月14日,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在没有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况下,宣布战略合并,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要求,打破了第三方支付市场正常有序运行。由此可知,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想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完善其相关法律法规。

(三)支付平台信用问题引发的资金交易风险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平台作为资金流转中介者,可以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大量沉淀资金。以支付宝为例,目前,支付宝平均每日支付额超过百亿元,考虑进出项资金时间差,支付宝年沉淀资金已经超过300亿。随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业务不断扩展,沉淀资金数量增加,沉淀资金得不到有效管理,信用风险频发。具体说,由于网上交易和第三方平台自身交易方式,沉淀资金留滞必然发生。交易规则规定,交易资金在第三方账户上存在三天到一周时间,支付平台资金存在专用账户上,若得不到有效监管,将会出现越权使用资金、转移资金用途、卷款跑路等情况,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及投资客户带来巨大风险。据新华网数据来源,截止2015年12月8日,“e租宝”待收金额约为703.97亿元,比半年前激增775%,待收金额过高说明该平台在资金沉淀及流转兑付过程中出现问题,形成较大的资金问题,最后发展成卷款747亿跑路事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再如,2015年11月第三方支付公司“上海畅购”就因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财务账册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资金断裂、客户的预付卡沦为废卡,公司负责人被移送司法。卷款跑路、越权使用资金用途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可持续发展。

(四)虚拟交易环境引发的网络欺诈风险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未实行严格身份审查制度、网络特有的虚拟跨时空性、隐蔽便捷性,再加上消费者道德问题,洗钱、信用卡无成本套现、参与网络赌博等网络欺诈风险严重。通过银行信用卡正规取现额度仅占信用额度的50%,单日利息就0.05%,50天的还款周期。但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零手续费”套现,引发套现风险。在2014年12月1日到2015年1月7日期间,工商银行发生850多次交易,交易金额高达8.04亿元,是涉及信用卡套现风险最多交易笔数和最大交易金额的银行,带来了极大利润损失。以“乐天堂”网络赌博案为例,在此案件中不法分子通过在快钱公司设立五个虚拟账户,支出银行账号8万左右,收付总金额竟高达37亿元人民币。同时,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采取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手段,帮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的资金总额达30多亿,快钱公司也从中获利1700多万元。在虚拟环境下的网络欺诈风险,严重影响了第三番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声誉,限制了其发展。

三、完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互联网安全技术研发,提升消费者权益安全系数

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应强化安全技术研发,保障消费者权益。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利用服务器端等自身优势,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不断研究对付各类互联网电信诈骗、黑客攻击网络事件的方式。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及资金比重,改进互联网支付安全技术,例如,研发并完善“安全系数证书”、“移动令牌”、“SSL协议”等安全系数更高的技术,保证第三方支付交易客户信息保密性、完整性及可审查性,确保各类数据和客户信息不外泄,避免非银行违法机构,利用所破解的信息,损害消费者财产安全及利益。同时,应升级相关软件、硬件的配套供应。此外,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对双方安全防范意识,达成高度统一认识,积极遵守平台用户的安全使用守则,保持警醒态度。国家政府方面,应尽快出台统一的互联网支付安全政策,对数据保护、客户识别、身份验证等,重要环节规定国家标准,激励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事。

(二)设立大额赎回准备基金,保证沉淀资金顺利运营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处理客户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涉及到客户资金的资金沉淀等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也日益凸显,这就要求第三方机构制定支付业务风险控制和资金安全方面的发展策略,确保支付机构资金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建立客户所属备付金支付准备制度、客户备付金险保障基金和保险制度体系来保障资金的安全,且改制度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机构的规模、管理和运行情况制定沉淀资金支取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同时,保险公司甚至是人民银行可以参照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模式,允许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支付和清算的情况下启用沉淀资金,并动用上限和加以相关管理机构的批准严格限制权限,资金使用必须限定在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项目上,全方位建立并完善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除此之外,为了预防流动性风险,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可以建立专门的防范大额赎回的准备基金。一旦大额赎回发生,可以使用准备基金来减少流动性风险。如果同时发生多起大额赎回事件,还是需要行业统一化的机构来防范此类风险。

(三)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实行法律化管理,对降低风险有重要意义。我国应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属性问题、法律地位,对其业务进行合理规划。另外,在防范用户道德风险方面,必须要重视不法分子欺诈、洗钱和信用卡套现等,应严格处理网络犯罪行为,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管。此外,应完善征信系统。大型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应推出自己征信系统。比如,支付宝推出基于用户网上购物行为计算的芝麻信用。但是对于绝大数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来说,独自完善征信系统绝非易事。我国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协调合作机制。《管理办法》后,我国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归属为非金融机构,纳入到了央行监管范围之中。我国应完善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银监会、商务部、公安部等多部门,配合共同监管的体系,人民银行应做好各方沟通与交流工作,建立多方磋商协调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的监督力度。应针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安全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反洗钱风险等各类风险和客户权益保护、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市场推出机制制定一套单独完善的系统性的法律,减少网络犯罪行为。

(四)加强支付机构内部建设,严格做好操控风险控制

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应规范企业内部建设,控制金融创新操作风险。支付机构应通过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将员工业务专业水平提升上来,还要强化对基层人员的管理方式,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应杜绝因支付机构内部员工工作上的疏忽及硬件系统错误,引发操作风险事故,损害机构或客户的共同利益利益。还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客户端风险发生。具体来说,应让消费者熟知支付平台的操作模式,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一定程度了解。同时,应告知消费者正确的支付机构地址以及标志,让消费者具备分辨真假的判断力,进而减少被不法分子欺诈事件发生的频率。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应积极引导客户对不同的交易产品类设立进行独立管理,分别设置不同密码避免出现因一次操作失误致使所有账户资金被盗的现象发生。

(五)采取分类管理方式,提高支付便捷性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针对个人支付账户未制定统一明确分类标准,各家支付机构都以自身业务情况为依据进行管理,管理方式差别巨大。所以应统一采取分类管理方式,淘汰之前的消费类、综合类分类方式,采用I类、II类和III类的细分方式,规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管理方式。同时,应明确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实名验证,减少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借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实施犯罪行为。央行还应公布相关规定,加快社保、运营商、航空公司等对外开放客户身份验证核实服务的步伐,改变受多个外部渠道限制的局面,以期全面落实分类管理方式。此外,要实施获得央行认可的有效身份核实方法,提高开立支付账户的便捷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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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廖愉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风险监管研究―以P2P平台、余额宝、第三方支付为例[J].经济与管理,2015(2):51-57.

[3]王思艺.我国互联网平台上的第三方支付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电子商务,2016(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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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服装电子商务的支付现状

1.移动支付。移动支付主要是通过移动终端完成支付过程,当前中国三大运营商均已建立移动支付公司并获得央行颁布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移动支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手机刷卡的方式直接完成商品服务支付,也即近场支付。另一种则是以手机发出指令完成支付或转账功能,需要借助其他支付工具,为远程支付。移动支付的优点在于移动性和及时性,移动网点覆盖比较广泛,手机的随身携带也十分方便。同时移动运营商可以将移动通信、公交地铁、银行等信息整理到手机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构建与之配套的网络体系,进而使服务更加集成化。2.网上银行支付。网上银行支付是银行以信息网络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包括支付结算业务。采用网上银行支付具有快捷方便、无纸化的优点,运用的主要是电子票据、电子资金、电子钱包等。多数网上银行支付是传统银行利用网络完成的,甚至一些外资银行在中国也获得批准开设了网上银行。但也有完全依赖于网络的虚拟电子银行,美国1995年设立的“安全第一网上银行”,没有营业网点,便是典型的虚拟银行。虽然网上银行支付较为快捷,但对于大额资金的支付仍有相应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范相应的金融风险。这对B2B下的支付有较大影响,而B2B通常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90%左右。3.第三方平台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主要是由具有一定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与国内外银行、商家等签约的形式,建立网上支付交易平台,在具体交易时,买方先将款项打入第三方的独立账户,在适当条件下,再通过第三方平台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其本质上是提供一个中间平台,建立过渡账户完成支付托管行为。由于商家相互之间不会了解对方的账户信息,这种支付方式相对较为安全,也能更好地平衡收款人和付款人的风险。在跨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平台支付更为普遍。截至2014年,中国的银联、支付宝、拉卡拉等22家支付平台获得了跨境支付业务牌照(方芳,2015),特别是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2015年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业务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留学教育、酒店住宿、旅游服务和国际展览四项业务。

国际服装电子商务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性需要加强

为了更好地保障其安全性,国际社会中建立了SET、SSL等安全协议。SET是VISA、MASTER与多家科研机构共同制订的进行在线交易的安全标准。而SSL是网景公司推出的一种安全通信协议,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在国际电子支付中这两种安全协议应用均较为广泛,加密技术虽然被普遍使用,但互联网支付的用户仍然是需要在公用网络上注册、登录并传输其支付指令。因而电子支付仍然易因病毒感染、软件漏洞而使使用者的资金风险加剧。在跨境支付中,一些病毒和黑马的干扰更不易被监管,从而使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受到影响。

(二)资金清算及外汇管理复杂化

一些境外电子商务支付的货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都提供多币种多卡种服务,这对买家而言的确十分方便,但增加了卖家资金清算的难度。不同币种不同卡种的清算周期不尽相同,而境外电子支付所需周期一般更长。买家已经得到货物或者享受了相关服务,卖家的资金结算却还在等待之中,必然降低了资金清算和核销的效率,会加大卖方的经营成本。同时依照中国当前的外汇管理分类的要求,始终没有完全放开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并且人民币也不是可以完全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为了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在当前的进出口贸易中,贸易主体仍然需要凭借相关票证进行结售汇,然而跨境交易的电商商户往往缺乏明确的票据,这必然会使得在结汇时困难重重(郑,2014)。同时中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货币直接兑换的资格,对个人跨国外汇结算中国也有明确的数额限制,这对跨境电子支付而言是较为不利的因素。

(三)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各国关于跨境支付的法律规则和监管体系并不相同,在支付过程中究竟适用哪个国家的监管规则和法律制度仍然比较模糊。许多国家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电子商务又是以虚拟形式完成,监管部门在对其进行监管时很难及时对其交易的真实性和支付资金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中国虽然一再强调网上经营商和消费者应该在公共网络支付平台进行明确的身份信息登记,但是目前中国对这种身份信息登记缺乏有效的强制信息核实机制,这必将使国家对平台支付主体的真实信息难以监控。特别是第三方平台支付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从事资金吸存后很容易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李莉莎,2012)。第三方平台虽然已经获得国家许可,但其毕竟不是银行,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

国际服装电子商务支付相关法律

(一)国内立法

电子商务在中国起步较晚,中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也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电子支付进行了初步的规范。同年中国的《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明确了电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地将第三方电子支付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则了《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商务部则了《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第三方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总体而言,这些法律文件主体分散,立法层次较低。这必然导致文件之间的冲突,甚至引发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的状况。监管职责不明确,支付平台的权利义务不明晰,都会加大电子支付的风险,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阻力。

(二)国外立法

在国外立法方面,美国法和欧盟法都比较典型。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是1978年美国制定的《电子资金划拨法》,主要对电子支付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框架性的构建。为了辅助该法的实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制定了联邦E条例,以细化规则。此外美国的《美国统一商法典》也对非自然人的大额资金划拨进行了规范,并对风险责任承担做出了规定。欧盟的电子支付立法主要包括1997年欧盟委员会的关于电子支付方式的指令建议,1998年欧盟委员会的两个关于发行电子货币的指令。2009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2009/110/EC指令》,对第三方平台支付的市场准入和审慎监管做出了规定(杨松等,2013)。一些国际组织也对电子支付了相关文件,巴塞尔委员会了《电子货币安全报告》、《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跨境电子银行活动监管》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了《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有关于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我国电子支付的法律建议

(一)完善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

1.建立专门的电子支付法。中国可以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建立本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国外立法非常强调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而安全保障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和责任的明确。目前电子支付的手段较为多样化,每种支付手段的技术、程序和要求并不相同,因此在监管时应该首先对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明确的定义、分类,然后结合每类电子支付手段的特点进行分类监管,其监管将更有针对性,效果更为明显。同时应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中心,银监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辅助的协调监管体系。此外对支付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应该进一步明确。主要应该从支付主体的市场准入、日常运营、危机处置、市场推出等方面建立全面规则,以内部自律结合外部监管的方式达到完善支付平台风险防控机制的目标。2.完善关联法律法规。中国还应进一步完善与电子支付相关联的法律。例如当前的《反洗钱法》在打击洗钱时主要考虑的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网络支付平台这种非金融机构则缺乏细致的管理规定。应该以立法的形式明确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同时还应注意配套修改《刑法》等法律法规,以构建一套完整的反洗钱法律体系。此外《外汇管理法》、《证据法》、《公司法》等也应该进行针对性修改和完善。3.强化技术监管和完善信息保护。中国的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在电子支付的很多技术标准领域仍无法统一,这也同时导致我国的技术监管相对滞后。因此中国应该强化支付服务机构的技术管理,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在电子支付中对符合条件的交易客户应该进行必要的身份信息核准,对支付客户在网上支付中的电子数据的安全保护也应该不断升级,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均应配备先进的安全措施,特别是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中国的网络运营商应该不断提升网络的安全等级,防止网络黑客攻击导致数据外泄。根据以往的案件来看,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同样重要,支付平台在建立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的同时还应积极进行数据备份,以保证交易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