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网络暴力相关法律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网络暴力相关法律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网络暴力相关法律

篇1

在信息技术与媒体科技快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人们获取信息及发表相关言论的媒介已经不再局限,新闻媒体在给予人们信息和言论自由的同时由于缺乏妥善的监管机制,从而造成了网络谣言、舆论压力以及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足,其主要原因是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基于此,文章将对我国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表现进行分析,再着重探讨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

1 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表现

舆论监督一直是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重点,欠缺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的保护、受众素质水平差异较大等因素使得我国新闻媒体监督具有局限性、不客观性等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监督主体的局限性

监督主体的局限性是我国新闻媒体监督缺位最为主要的表现,主要是指舆论监督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1]。新闻媒体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纸质、电视及网络等三种监督主体,由于我国网络的普及范围及普及率不高,从而造成许多人仍然无法进行网络监督,这样一来就使得我国新闻媒体的监督主体在范围上产生了局限性。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监督的主体也受到来自政府等监管部门的限制,如新闻内容的限制、网站防火墙的设置等等。

1.2 监督内容的局限性

新闻媒体监督内容的局限性是舆论缺位的第二大表现,主要体现在信息内容的失真方面。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纸质新闻及电视新闻内容的真实性把关较为严格,对舆论的控制也较为重视,然而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和兴盛,对于某些网络信息的监控和把关则有所欠缺,从而造成了网络谣言肆虐、网络商业广告泛滥等不良现象。

1.3 监督方式的局限性

除了上述两方面之外,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还体现在其监督方式的局限性上,在网络媒体的监管方面尤为突出。我国网络媒体的监督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撑,久而久之则导致网络媒体监督的舆论道德性缺失,越来越多的网民将网络当做情绪发泄的平台,从而造成网络暴力的出现,其中最常见的网络暴力为“人肉搜索”。

2 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原因分析

新闻媒体不仅是传播信息的渠道,也是监督公共权力、反馈政策实施好坏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我国新闻媒体监督却仍存在缺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新闻媒体监督体系欠完善

目前,我国新闻媒体监督体系的发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过分注重收视效果而忽略事件的跟踪报道,二是在与其他媒体间的互动、与党政职能机关之间的联动方面有所欠缺[2]。

2.2 舆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新闻媒体监督是对信息传播和反馈的渠道进行监管的一种机制,这种监管机制只有拥有法律的支撑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然而,我国关于新闻媒体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只有部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例对新闻媒体监督作出了相关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并不足以为舆论监督提供可靠的保障。例如,部分媒体工作者在如实报道某些新闻信息时受到阻碍和抵制,更有甚者会在报道传播之后受到打击报复,从而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失,这些不良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舆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从而使某些不法人员钻了空子造成的。

2.3 新闻媒体监督欠缺权威性

自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发达的信息技术为新闻媒体的传播提供了新的平台,即网络媒体平台。然而网络媒体在提供给人们快捷、广泛的信息的同时,由于缺乏监管而导致网络谣言及网络暴力,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受众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抱有怀疑和漠视的态度,最终使得新闻媒体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另一方面,部分媒体工作者为了提高自身的利益而一些不实消息,长此以往,就使得新闻媒体监督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下降。

3 新闻媒体监督缺位的完善策略

针对上文对新闻媒体监督缺位产生原因的分析,文章提出以下完善策略。

3.1 加强新闻媒体监管体制的建设

为了更好地实施新闻媒体监督,有关部门需要及时对新闻媒体的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一方面,新闻媒体应将注意力从收视效果转移到对新闻事件的跟踪和报道上;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应不断加强与其他媒体的合作和互动,并改变与党政机关的依附关系,加强两者之间的联动。

3.2 完善相关法律机制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对于新闻媒体监督的立法保障仍不完善,主要是因为我国缺乏专门的舆论监督法律法规。因此,为了保证媒体工作者在实施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免受打击报复、官司缠身等迫害,国家立法部门应重视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例条文,以保障新闻媒体监督的顺利开展。

3.3 提高媒体监管的权威性

一方面,从事新闻媒体工作的人员应提高自身价值观及职业操守的建设,严格遵循职业操守,抵制外来的经济、权利等诱惑,坚持实施开展公正的新闻媒体监督[3]。另一方面,新闻媒体还要加强对所信息真实性的监督,以提高媒体在大众心中的公信力,从而加强新闻媒体监督的权威性。

4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主要表现在舆论监督主体的局限、监督内容的局限以及监督方式的局限等三个方面,其主要原因有新闻媒体监督体系欠完善、舆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的权威性不高等。因此,文章针对以上现状及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加强新闻媒体监管体制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机制以及提高媒体监管的权威性等措施,以保障我国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

篇2

医疗纠纷;心理障碍;认知;伦理责任

医疗纠纷指病人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对诊疗护理行为、不良结果及其产生原因认识不一致,引起的医患纠纷[1]。由于我国当前医疗体制的不健全,医疗纠纷等事件往往会作为诱因,进一步影响个体的认知、情绪及行为,严重的会引发医疗暴力事件等情况。研究患者及家属在医疗纠纷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探索预防和调整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患者及家属面对医疗纠纷常见的心理障碍

1.1认知障碍

一是对非理性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存在心理认同。人民网《2015医患关系修复度报告》显示,仅2014年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1.5万起[2]。近年来,“医闹”及袭医事件频繁发生,这一方面反映公众对非理性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存在心理上的认同,另一方面也反映公众的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规、条例知之甚少;二是对医疗纠纷归因方式存在偏差认识。国内外一致承认的疾病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为70%~80%[3]。但由于大多数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的复杂性和特异性缺乏全面理解,再加上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对医疗效果充满正向期待。此外,网络时代的到来,医疗事故、医患矛盾等在网上曝光度日渐增加,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公众对医院及医生的不信任感和对医院的片面认识。若出现意料之外的医疗情况时,患者及家属就会自然地把责任推到医院和医务人员身上,认为他们在医疗过程中定有医疗过失、不作为等问题,这种归因会进一步影响患者及家属的情绪和行为。

1.2情绪障碍

一是易怒冲动情绪。由于我国当前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结果导向的基础上,若在就医后或医疗过程中出现与期望效果的巨大差距时,特别是出现手术失败、致残、致死等情况,这种事先的、临时的、短暂的医患“信任”就会被打破[4]。信任感是个体基本的安全体系中最为深层的要素,如果信任缺失的话,那么个体的安全感会遭到破坏,个体的行为也会受到焦虑的全面扰乱,而变得易怒且冲动[5]。在负性结果出现时,患者及家属也容易因此迁怒于医生,认为医生存在失职的情况,认为医院没履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跟风从众的情绪。从众心理是指个人在群体压力下,在认知、判断、信念与行为方面与群体多数人保持一致的现象[6],是一种缺乏独立意识的表现。近年来,医疗暴力及袭医事件愈演愈烈,这从某种层面也折射出公众的从众心理。

1.3行为障碍

在错误的认知导向和非理性情绪下,患者及家属会在行为方面出现障碍,一是易于出现非理。当出现不良医疗结果时,患者及家属的情绪和心理会失控,容易做出一些有失常态的非理,如围攻医院、侵占医疗办公场所、抢夺医疗文书、停尸设灵堂于病房、毁损医疗设备、殴打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等;二是易于借助网络开展声讨。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在医患双方不易于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患者或家属从以往的线下医闹事件逐步开始在网络媒体上延伸。通过网络媒体消息,经传播及辐射,进一步制造舆论话题,吸引媒体和社会关注,加上一些媒体失真或不客观的渲染与炒作,引发网络的负面效应[7]。与此同时,在互联网上相应衍生的讨论话题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观点、情绪的传导,造成非理性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助长非理的升级。

2分析与思考

患者及家属在医疗纠纷过程中出现的认知、情绪和行为方面的心理障碍,归根结底是由于医患所处的时代与社会现状相关,医患间的信任缺失、需求与信息不对称,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都是诱发心理障碍的原因。

2.1信任缺失是最根本原因

在医患关系中,信任缺失也是一个显著的特征。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彼此不信任的医患双方在激烈论战时,极其关注结果,往往对彼此都心存戒备甚至产生敌意,患者不相信医生会尽职尽责,医生不相信患者会通情达理[8],由此导致医患间的沟通进一步陷入恶性循环,成为患者及家属在医疗纠纷中的心理障碍。

2.2信息、需求不对称是主体原因

由于医学教育受生物医学教育模式的影响,医生更关注的是病人的“生物医学因素”,只注重看“病”,不重视与患者的交流,缺少情感交流,忽略患者心理等发展性需求,造成供需的信息和需求不对称。加之医学的专业性过强以及部分医护人员沟通意识与能力较弱,都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进而诱发认知、情感和行为方面的心理障碍。

2.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体制原因

当前我国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还相对不完善,虽然政府积极寻求和优化对策,但不少政策还未完全“落地”,且依法进行医疗维权的法律流程相对复杂、进度慢、耗时长,导致公众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意识与主动性不强。由于缺乏外在的法律约束,患者及家属会运用自我内在的行为判断方式和效仿同类群体的“相似”行为处理医疗纠纷,易在非理性认知和情绪影响下激发非理。

3调适对策

3.1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医患沟通模式

有效的医患沟通是避免医疗纠纷和相关心理障碍发生的有效手段。以往“以医生为中心”的医患沟通,医生作为专家只需完成对患者的准确诊断及适当治疗,而病人则被动服从。随着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心理上的关注成为医患沟通的新方向。心理学上提出人与人的交流要有“共情”元素,这就要求医生在疾病诊治外,还需要换位思考,理解病人的疾苦,建立与病人的信任关系[9]。为适应医患沟通模式的变化,要注重对医务工作者、医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包括人际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以人为本”“仁爱精神”“公益之心”等职业素养,构建新型医患信任关系,规避医患接触过程中在认知、情感和行为上的心理障碍。

3.2发挥心理沟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积极作用

在处理医患纠纷的接待投诉、交涉谈判和解决协议三个不同的阶段,要针对患者及家属不同的心理特点,运用心理学知识与沟通技巧,化解患者及家属的心理障碍。在接待投诉阶段,要运用倾听、共情等方式,让患者及家属尽量释放愤怒偏激的情绪;在交涉谈判阶段,要采用客观、公正、理性、冷静的方式给予患者及家属各种质疑合理的解释,缓解他们焦虑的情绪;在解决协议阶段,要坚持原则,果断迅速,热情耐心,帮助他们平静、理性对待结果。

3.3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外部环境

通过外在法律保障从机制上帮助医患建立良性关系循环,要进一步完善处理医疗纠纷的法规、条例,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的操作与流程;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优化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方式和效率。在流程方面,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医疗鉴定的相关流程,开辟医疗纠纷“绿色诉讼通道”外,还需要发展和完善医疗纠纷的非诉讼机制。此外,还要注重培养公民法治意识,通过强化公众的主体意识,提高公众的权利意识。

3.4发挥政府、媒体、公众在重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伦理责任担当

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规范,是指导行为的观念与是非对错判断的哲学思考[10]。在医疗纠纷这一法律与伦理的博弈中,医院和媒体是博弈的局中人,公众是旁观者,三者基于各自的立场看待问题。作为媒体,在宣传医疗相关事件时,要坚守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努力成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协助者和推动者;作为公众,应当冷静、理性对待网络新闻、舆论话题,不随波逐流,不任意转发未经证实的新闻与话题,不以泄愤为目的发表不当言论,激化矛盾;作为政府,应当建立良性的舆论氛围,规范互联网舆情信息的处置机制,建立辟谣机制,对于不当不实的言论给予相应的处理。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Z].2010.

[2]韩芳芳.2015医患关系修复度报告[EB/OL].(2015-09-25)[2016-01-25].

[3]汪健健,赵丽萍.医院暴力事件现状及对策研究进展[J].医学与社会,2013,26(3):13-16.

[4]徐昕,卢荣荣.暴力与不信任———转型中国的医疗暴力研究:2000-2006[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1):82-101.

[5]殷向杰.医患纠纷协同治理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4.

[6]吴静,白桦,胡晋红,等.社会学及行为学研究伦理审查特点概述[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5,28(3):325-328.

[7]孙璐露,杨淑娟,李森,等.医疗纠纷中医院与媒体博弈关系调查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3):66-68.

[8]吴秀娟.用信任之手,推倒横在医患间的“墙”[N].健康报,2016-01-29(005).

篇3

计算机网络犯罪对其系统及信息安全构成严重的危害。因为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所构建的信息社会区别于工业社会的重要特征就在于信息的生产和使用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由于网络的广泛应用,社会各领域更依赖于信息,破坏社会信息安全将导致整个社会正常秩序的被破坏。表现为:

(一)对自然人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个人的威胁是形形的,突出表现在:对知识产权的威胁,侵犯个人自由,侵犯医疗资料等个人信息,侵犯、破坏个人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对财产权进行侵犯,对e-mail系统进行破坏等等,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二)对企业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企业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受保护的财产、专有技术。对于金融界来讲,由于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对国家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一是恐怖组织上网,大肆恐怖信息,渲染暴力活动;二是组织上网,极力宣扬种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理念,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煽动社会不满情绪,以至暴力活动;三是西方势力上网,传播他们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进行文化渗透、侵略。

(四)计算机网络犯罪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冲击。

1、罪名欠缺,制度体系不完备。对此类犯罪只规定两种罪名,即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罪,而日前在计算机互联网领域严重危害社会、足以构成犯罪的行为远超出其调整范围,原有的法律规定已不能很好的应对迅速出现的形形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现象,法律的滞后性明显的表现出来。

2、现有相关法律规范存在漏洞。刑法第285条规定,禁止“黑客”非法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却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金融、电子、水利、交通等领域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排除在非法侵入及涉及信息系统罪的保护之外。刑法第286条只规定了用技术手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且破坏的对象仅限于计算机软件,这就不能包括用物理手段来破坏计算机硬件或附件的行为。

3、犯罪构成设计不合理。目前对计算机犯罪的主体仅限定为自然人,但从实践来看,有些单位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市场利益,不惜使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手段造成严重的危害。刑法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限于故意犯罪,这是不够的,至少对于那些因严重过失导致某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遭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否则达不到惩治犯罪的目的。

三、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教育,增强人们依法上网、抵制有害信息侵袭的自觉性和能力。加强对“网民”的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其上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做“计算机网络社会”遵纪守法的公民;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偏差,使之能自觉抵制黄、赌、毒的侵袭。

(二)加快发展我国安全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个功能齐备、全局协调的安全技术平台,强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在信息技术尤其是信息安全关键产品的研发方面,提供全局性的具有超前意识的发展目标和相关产业政策,保障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安全产品市场有序发展。

篇4

企业运用微电影进行营销,商业微电影是电影更是广告,企业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品牌或产品宣传有非常大的自由度,因为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规主要是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监管,由于网络中的广告传播极为简单,只要有网络使用权,就能进行信息传播,从而模糊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概念。三者责权不分,主体不明,一旦出现虚假违法广告难以追究相关责任。

三、商业微电影营销的产权处置模式

政府制定的各种产权界定规则和法律,主要原则为谁投资、谁所有,合理合法地理清产权归属关系。这里的合理是指依据市场经济基本原理;这里的法是指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但是对于互联网中视频作品的产权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商业微电影的产权处置有三种模式:

(一)强制模式

强制模式是指国家政府通过颁布法令法规形式强制企业在运用商业微电影营销时遵守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模式是行政权单方意志对社会事务的强行改变,通过国家暴力表达为公共意志,法治国家要求行政强制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在全媒体时代,人人都能成为商业微电影营销者,人人都能通过网络媒体将自己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让其他受众接触到,那么这种信息的传播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业微电影营销使得众多广告商找到了容易形成广告话语、快速造成传播效应,提升品牌传播实效的手段。但是,作为信息传播方式,商业微电影应该遵循电影制作的规程,同时应该遵守广告法的要求。网络媒体信息难于监管,网络广告的政府监管相关法律的缺乏是当今微电影营销作品良莠不齐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政府应该运用法律武器,对微电影营销实行有效的监管,这也关系到中国在21世纪的命运和前途。

(二)自主模式

自主模式是指运用微电影营销的创作者通过道德准则约束、实现行业自律,自觉遵守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现代生活中,不管是国家治理、经济发展,还是广告信息的传播,都需要法律规范约束和道德准则的调整。法律和道德是统一的,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对广告信息传播行为规范的必然要求,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商业微电影制作者应认知学习相关产权法规,研究广告法规,真正做到网民们乐见的有影响力的绿色环保的作品。

篇5

现在计算机已经普及到千家万户,计算机技术成为了互联网的核心,而企业也在广泛应用计算机,通过网络就可以管理企业所有的数据信息,并可以快速反映给用户,使投资者和管理者可以直观地了解当下企业的发展状况。然而还有一个核心就是互联网。通过网络可以把数据形成影像和感观的数字显示在用户面前。当然数据就是网络要传输的东西,它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我们企业当中的一些重点的无形资产。其也是财务会计进行结算的核心,把有形转成无形,同时对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技术与时俱进的同时,会计人员也要具备会使用办公软件的能力,掌握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及其他所要了解知识。[1]

2 网络经济时代账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效的信息时代为传统行业加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使交易过程变得更加方便、快捷,获取信息的方式也变得更加容易、更加全面。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宣传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在这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了很大的隐患。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点。

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网络在我国发展时间短,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没有一套成熟的行业操作和规范。财务软件的质量在市场上无法保证其安全性,以及软件公司自主的产权也没有一个保护机制。而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更是少之又少。由于缺少法律的监管,使得一些网络交易缺乏安全性的保障,网络信息的各种危害层出不穷,财务软件的盗版现象严重,致使会计工作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力度,导致工作效率变差。由于网络技术方面没了强制性的保障,也造成企业财务管理变得无法正常工作。同时,各公司在管理制度上及意识上缺少成熟理念,也使得企业在自我监管方面也力不从心。[2]

2.2 ?务管理安全性不强

账务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命脉所在,安全保密性对财务会计来说更是一个重要的核心。如果某公司的信息被泄露后就可能引出无法预知的如果,严重的会出现破产。商业机密是在网络背景下产生的,信息的传输速度可谓是一日十万里,因此做好安保措施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在实际的工作中风险有几个来源的地方。第一,就是计算机本身的软硬件设备,硬件发生的情况率极低。但软件出现的问题比较大,如操作系统的漏洞、直接被其他人操纵,后果不堪设想。[3]第二,互联网中病毒,是比较严重问题,如流感一样,无法知道其具体爆发时间。黑客攻击就是人为的恶意活动,信息会被恶意窃取,导致资料被泄。第三,千防万防家贼难防,信息被内部人员盗取,也是一个难点。

2.3 会计人员素质问题

一个行业的发展程度首先要看这个行业工作人员素质水平高低,人才是决定好坏的关键。对于财会的工作人员来说,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都会体现出从业人员的素质。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技术正在不断飞速发展,财会人员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除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掌握专业的技能,还要学习金融学、法律学、审计学、市场营销学等,这些可以说是必修课,现在是高科技时代,计算机更是工作中的不可或缺的。[4]因此,电脑的办公软件也是必须会的,要达到熟练程度。知道利用杀毒软件防止计算机被他人恶意盗取信息,防止别人特别是内部人员,窃取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同时从业人员也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从业人员只有做到德才兼备,才能够为现代的发展需要做出贡献。

3 网络经济时代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互联网财会方面要建立新的法规,完善其法律制度,要结合其他国家的一些先进的实践经验及成熟的规范成果,将其借鉴过来加入到适合我们国情的法律政策当中。为建立一个良好与高效的发展环境,需完善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对新研发出来的软件,也要经过国家有关的权威部门的职能政府审批通过之后,才可投入到市场中使用。如果没有通过审批,要禁止其发展,以免流入市场中。对那些自主研发的管理软件,给予产权方面的保护。[5]针对我国财会软件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台有关的保护办法,以法律范文的方式对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严密阐述清楚,不给那些恶意人员留下机会。

3.2 加强网络安全的力度

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的措施,第一,要在日常使用的软件中加强,要使用正版的应用软件,特别是操作系统。第二,安装杀毒,在使用移动终端时,要进行杀毒扫描,防止病毒通过移动设备感染硬盘里的数据,防止系统软件受到攻击。第三,是系统软件的防火墙设置,禁止安装未知来源的软件,安装的软件中携带的附加软件不要安装,特别是那些流氓软件,一定要禁止安装,保护好自己使用的用户名与密码,防止他人盗取。第四,对于网络连接设备如路由器一定要设置密码,防止外部人员访问及暴力连接。[6]第五,要每天在使用计算机时要对系统软件进行检查木马及杀毒。

3.3 加强人员素质培养

篇6

广告互掐只是商业对手明争暗斗的一个侧面。犹记当年蒙牛、伊利的“抹黑门”,腾讯、360的“3Q大战”,将互联网作为战场,明枪暗箭互射。如今,仍有一些竞争对手,制造似是而非的信息,刻意抹黑对手,污染商业生态,网络企业缺乏足够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标准来规范自身行为。而法律能够插手的案例目前并不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与网络服务模式的更新速度相比,法律规定相对滞后。

正如工业时代的到来不等于工业文明的成熟一样,信息时代的到来也不等于信息文明的成熟。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互联网尤其是电商,当前急需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完善的市场制约,杜绝不正当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当然,信息文明的成熟,不仅体现在行规、法律的跟进完善,还需要电商以道制利。纵观商业史,没有一个伟大的企业是靠雕虫小技和阴谋诡计成就的。失去商业伦理支撑的企业,或可显赫一时,未必能在社会尊重下持续辉煌。商场并非你死我活的战场,即便是商业对手,也可以是事业伙伴。就像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麦当劳与肯德基、苹果与三星,等等,正是强劲对手的存在,彼此不敢懈怠,互相促进、共同进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合作的信条,促使双方维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保证自身利益持续发展。待到功成名就时,更应当为有一个“伟大的对手”而庆幸。

信息时代呼唤新商业文明。这种文明,当以“开放、透明、分享、责任”为核心,在竞争中创造机会,让协同共赢成为商业生态的主流。这是一个充满了不确定性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美好想象的时代。对于电商生力军而言,不仅要成为更有效率的经营者,还应顺应时势成为更高价值的实践者、新时期商业文明的有力建设者。

(选自《人民日报》2014年12月16日,有删改)

篇7

青锋侠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及正义感。在此,向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发出倡议和呼吁!

1、倡议每年的五四青年节同时作为我们的反校园暴力日,让全社会警醒,关爱青少年。让每一位在校师生,从自我做起,坚定勇敢的向校园暴力说不。

2、我们抵制和坚决反对一切校园暴力行为。全体师生及家长请放下冷漠、伸出你的双手,用力所能及的力量共同参与反校园暴力活动,守护好每一位同学健康成长的道路。

3、对于曾经历过或经常饱受欺凌的同学们,请勇于参与到我们的反校园暴力活动中来,一起批判并借助社会和法律的力量来惩治校园暴力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还在欺凌学生的校霸及老师们,请收起你们的巴掌、收回你们的谩骂!你们将来也有自己的孩子,当你的孩子遇到校园暴力的时候,又做何感想!不如立即停止一切校园暴力行为,负责任的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倾注我们的爱,共同维护好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5、校园的管理者们,请立即做出行动!长期忽视,掩盖问题并不能解决校园暴力,请加强学校管理、构建校园安全,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道德观和法治观念。安全的校园、文明的校风需要校方有力的监管和行动!

6、倡议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暴力。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推进设立反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惩治,让肆意施暴者受到相应的处罚。让身处欺凌环境的孩子知道他们如何寻求帮助和庇护!

也许你我身边还没有发生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但是谁能保证这种恶劣的趋势会不会蔓延到我们自己身上?因此需要全社会积极行动参与到反对校园暴力、拒绝社会冷漠的行动中,防范于未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份沃土,撑起一片蓝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倡议人:

时间:

拒绝校园欺凌倡议书二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但是,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缺少相应的法律常识,在全国甚至我市个别学校出现了校园暴力活动,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危害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此,学校大队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勇于拒绝校园暴力。

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对高年级学生和校外青年共同实施的暴力活动和收取“保护费”等各种校园非法活动要勇敢揭发。

二、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积极阅读法律书籍,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不沾染黄、赌、毒等恶习,不进酒吧、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四、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

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

五、要增强友爱互助意识。

积极团结同学,热情帮助同学,增强应对困难、对抗邪恶的勇气,形成抵制校园暴力的合力。

六、要认识自身不足。

当你和同学闹矛盾时,不要冲动,不要急躁,一定要静下心想想原因,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勇于向别人承认错误并改正它。“退一步海阔天空”,人人都要有一颗包容的心,避免矛盾的激化。

七、要积极与家长、老师交流沟通。

在家长、老师的健康引导下,提高防范校园暴力的意识,增强抵制校园暴力的能力。

八、要树立进取、向上的人生观。

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磨炼意志,陶冶情操,立志做新时期的有用青年。

倡议人:

时间:

拒绝校园欺凌倡议书三校园暴力已经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拒绝校园暴力迫在眉睫。春天,社会各界向各大中小学、师生、家长发出倡议和呼吁:

1、校园小霸王们,请停止你们的暴力行为!请停止威胁恐吓等语音攻击和拳打脚踢等暴力行为,暴力并不能赢得尊重!校园暴力,害人害己!若想赢得同学们的敬佩,不如从小霸王变成小学霸!

2、漠视校园暴力的同学们,请放下冷漠,用力所能及的力量,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冷漠围观、消极观望并不能自保:忍气吞声、缩首躲避也不是长久之计。向校园暴力说不,需要智慧和勇气。请对身边的校园暴力受害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施以援助之手。祖国的未来需要你们从小学会担当。

3、还在欺凌其他学生的小霸王,请收起你的巴掌、收回你的谩骂!冷嘲热讽、侮辱人格并不能彰显自己的实力: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任意殴打他人,肆无忌惮的欺凌同学迟早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若想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信任,就要献出真情、帮助身边的同学。

4、校方管理者们,请立即做出行动!长期忽视、掩盖问题并不能解决校园暴力。请加强学校管理,构建校园安全网络,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安全的校园,文明的校风,需要校方有力的监管和行动!

5、与校园暴力息息相关的家长老师们,请不要纵容溺爱!太多校园施暴者都是从家长宠爱中滋生源头。纵容溺爱不是爱,面对校园暴力,也不要错误引导孩子消极自保或以暴制暴。孩子的“有所谓有所不为”,需要你们首当其责。

篇8

其次,在社会发生飞速变化的背景下,崇尚权力、武力,崇拜金钱的一些观念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了不良影响。网络、影视、书籍中的暴力手段被包装和美化,很多学生欣赏暴力并沉溺于暴力游戏,模仿影视作品中的帮派行为,在校园内为非作歹。甚至有一些施暴者看到网络上的校园暴力视频后产生了炫耀和攀比心理,导致校园暴力升级。

第三,学校教育过度重视智育,在管理中对校园暴力缺乏足够重视。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很多学校忽视德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价值取向容易产生偏差。加之沉重的课业负担使得学生压力较大,一些学业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容易在压力下产生对校园和同学的对立情绪,在行为上更易出现攻击性。也有一些学校管理混乱,校风校纪涣散,学生容易染上吸烟喝酒、打架斗殴的恶习;一些学校将校园暴力看作学生之间的普通摩擦,重视不足,从而导致其愈演愈烈。

为此,我们建议: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和改进学校教育三管齐下,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发生。

第一,增强法律中关于校园暴力伤害的条文的可操作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校园暴力猖獗,各州通过修法对参与校园暴力的青少年加强了刑事惩罚,特别是为打击群体犯罪,所有参与者都要“连坐”判罪。即使涉及校园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满18周岁,如果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也可以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从而有效遏制了校园暴力。建议参考这一做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校园安全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化,把遏制校园暴力纳入校园安全范畴;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依法判处严刑,对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要做出更细化的规定,便于各地司法机关在惩治该类行为时有统一标准;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加大校园法制宣传,加强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编织未成年人免遭校园暴力侵害的安全防护网。

篇9

由于网络暴力表现形式为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的行为。所以可见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受害人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在内的人身权。

1.“人肉搜索”侵犯名誉权。(1)名誉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2)“人肉搜索”侵犯名誉权分析。可见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主要为宣传他人隐私与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两种。“人肉搜索”最为常见的侵权方式就在于对他人隐私权的披露,所披露的隐私的内容不同,造成的结果是不相同的。若是对他人一般隐私的揭示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的情况下并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而对特定的如婚外情,犯罪前科等的披露则可能构成侵犯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

2.“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1)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第一,隐私权。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隐私权做出过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第2款特别规定:“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我国学界也己普遍认可隐私权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依法不得对其个人隐私非法刺探、搜索、公布以及宣扬的权利。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是隐瞒权。隐私权是一项私权利,故权利主体有权以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二是利用权。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享有合法利用的权利。公民可以对自己的隐私,以合法的手段加以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的需要。三是维护权。维护权指的是公民在自己的隐私受到非法侵害的时候可以依法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第二,网络隐私权。隐私权延伸到网络空间中,便产生了网络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宣扬的一种人格权;同时包括公民有禁止他人在网上泄露某些与其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等行为的权利。网络隐私权由于是处于网络环境中,可视为是一种集人格权与财产权与一体的复合型权利,因为在网络环境中,如果个人隐私权遭受侵害,不仅可能使当事人遭受精神痛苦,还会导致其财产上的损失。因此在传统生活中不属于隐私的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在网络社会中的某种情况下可能成为个人的隐私。

综上所述,网络隐私权与一般隐私权是存在差别的。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受害人造成损害的方面不同。因为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侵犯隐私权的后果是不仅给受害人的精神上带来痛苦,其财产利益也会受到了一定的损害。二是网络隐私权的客体范围扩大,其中包括了传统经济活动下不属于隐私的内容。但结合本文来讲我们下面涉及的网络隐私权主要还是偏重于以人身权性质的部分。

(2)“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分析。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资源具有更大的开放性,获得想要的数据和信息变得更加容易。人们在网上漫游、冲浪,就可能使他们的个人信息泄露,网络世界的个人隐私权正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网络暴力导致的侵犯隐私权事件的发生,正是由于“人肉搜索”的无度造成的。不少“人肉搜索”帖子都会公布目标人详细的信息,在现在的局势下,可以说某人只要被“人肉”了,其隐私就会暴露于众。和人肉搜索侵权有关的案例大多是侵犯隐私权的典型,人们将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并且不合理的加以利用,有时甚至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产生不良的后果。

二、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界限

作为网络表达的方式,“人肉搜索”蕴含着言论自由的法律属性,而被搜索的对象也都无一例外地平等地享有包括隐私权与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当搜索者在网络上以不同形式将被搜索者的有关信息公之于众,并对被搜索者的有关言行作出评价时,搜索者的言论自由权与被搜索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就存在着潜在冲突。言论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它应该包括搜集、获取、了解各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以及传播某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网络言论自由虽为新兴事物,也在促进社会民主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地作用。

三、“人肉搜索”中侵权主体及其侵权责任认定

确定了人肉搜索的侵权责任,还应当根据不同的行为主体来确定各自的侵权责任。(1)直接责任人。这里的直接责任人指的是在人肉搜索过程中有对被搜索人有诽谤、侮辱行为,或者是故意泄露了被搜索人的个人隐私,给被搜索人带来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人。由于其行为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侵犯隐私权的相关要件,因此适用相关法律的归责原则来追究责任是没有问题的。(2)发起人。对于人肉搜索的发起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问题,应该据其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分不同情况对待。如果发起人故意制造虚假事件来针对被搜索人发起人肉搜索,或者明知或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到被搜索人的人格权,仍然继续进行人肉搜索并最终导致侵害结果发生的,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无法预见或者并未预见其搜索行为会对被搜索人造成侵权后果的发起人,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是在搜索过程中出现的,发起人没有责任。(3)网络公司。尽管现行法律对此类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在2002年12月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的“侵权责任法编”中,第63条规定:“网站经营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该网站实施侵权行为,或者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仍不采取删除侵权内容等措施消除侵权后果的,网站经营者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规定;“权利人要求提供通过该网站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的注册资料,网站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虽然只是草案,但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处理这类案件的态度与原则。

参考文献

[1]刘锐:“人肉搜索”与舆论监督、网络暴力之辨阴.引自《新闻记者》.2008(9)89

[2]王全弟,赵丽梅.论信息时代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引自《复旦学报》.2002(1)109

篇10

一、信息安全问题

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

我国立法将信息安全界定为“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的安全以及保障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由上可以看出,信息安全涵盖了技术设备以及人员各方面的内容是一个相对复杂和全面的体系。信息是一系列相关内容形成的有用内容,限于此篇讨论即为存储于计算机介质并发挥相关作用的数据资料。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信息的交流日趋频繁,信息不仅成为交流的物质形式而且逐渐拟商品化。由于信息的交流等以网络与计算机为载体,故而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与信息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信息安全也多与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相关联。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首先,计算机以及网络设备的安全稳定性,众所周知,计算机硬件的核心技术在于CPU,而CPU技术只有个别技术强国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INTEL与AMD。这就很容易形成技术上的霸权与信息安全的隐患。其次,软件方面,恶意程序、木马病毒等成为信息安全的直接威胁者。信息丢失,甚至泄露都源于此。更有甚者,美国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留有可供美国国家安全局随意出入的“后门”。这些都是信息安全的隐患。再次,来自黑客以及不发分子利用网络的蓄意攻击和网络犯罪,如对信用卡用户密码的窃取等。最后,防范意识薄弱,法制不健全,信息安全立法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无法给予法制上的完全支持。另外,社会整体的安全意识薄弱。例如,对信息安全产品的不了解造成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剧。

二、信息安全问题带来的经济安全问题

(一)计算机以及网络设施带来的经济安全隐患

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信息共享的范围有所扩大提高。相应地,也带来了很大威胁,正是这些信息化的物质基础带来了经济安全的隐患。现代社会,信息的载体亦即存储媒介多以数字化形式,而这些设备数量通过网络的连接抑或复制的简易性,被泄露甚至篡取,大量的商业秘密或者经济信息被不法分子劫掠造成企业的动荡甚至毁灭。在目前的社会状态下,互联网、局域网等带来了信息的通畅,同时也是信息安全隐患的温床。以金融业为例,银行的系统一旦崩溃或遭受攻击带来的经济损失无法估量,由此引起的经济动荡更是让人不寒而栗。

(二)信息安全产品带来的经济安全隐患

信息产业是朝阳产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由此产生的信息安全产品也给经济安全带来了一些问题。防火墙技术、杀毒软件等信息安全产品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一些信息安全产品的制造商本身信誉很差,自己制作病毒再推出相关产品以取得利益。缘于此产生的经济行为,如电子商务等,将遭遇很大的麻烦。网络认证、数字证书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造成网络经济的混乱,使社会对电子商务等产生不信任感。这是对社会经济的重大打击,使本不十分稳定的网络经济安全雪上加霜。再者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滞后性使竞争对手有机可乘,从而对我国的商业信息进行窃取和泄露,从宏观上影响我国经济的整体安全性。

(三)经济安全的基本问题以及对策

经济安全关乎我国宏观经济整体的发展,是经济信息化趋势带来的焦点问题,现归纳如下:一是信息技术的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核心技术的不安全性造成我国经济信息安全的巨大隐患不容忽视;二是相关信息系统的纰漏以及黑客与不发分子的攻击所产生的网络经济安全问题;三是社会整体信息安全的普遍不了解造成对信息安全的漠视容易对经济安全造成损失,引起经济安全更大的不稳定性。建议从核心技术做起,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安全的隐患问题,保护经济安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打击不法分子,加大信息安全,经济安全的宣传力度,引起社会的重视,加强防范意识。

三、结束语

信息化趋势引起的经济安全问题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需要不断的探讨钻研,以为我国的经济安全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以阿尔温·托夫勒在《权利的转移》一书中所说的话作为结束语,以期引起社会对信息化带来的安全问题给予足够重视。“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和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人的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

参考文献:

篇11

何为网络暴力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在突破了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交往的道德底线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一些事件还未经证实,就有网民发表具有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心理承受重压:甚至一些网民还挖掘出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网络暴力并不仅仅局限于语言暴力,网上频频出现的人肉搜索、“水军”围攻等事件,都可以归入网络暴力的范畴。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如何礼让,也知道不该随便问别人的工资,不问女士的年龄,这是礼貌所在。但是在网络空间中,还没有形成这样的网络文化。

网络暴力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盲从性。往往是一条信息发出以后,很多人就假定这条信息是真实的,于是进行转发、评论等。但很多事件都证明,初始的信息可能是不真实的,或者是存在误导的。信息的人,有一些出于善意,但没有核实信息的来源,也有一些在主观上确实具有一定的恶意。

此外,现实生活的紧张忙碌,让部分网友积蓄了较多的压力和负面情绪,为这些压力和情绪找一个发泄口,是网络暴力产生的—个重要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你可以通过网络发言缓解现实压力和负面情绪,但是这种发言本身,不能骚扰、打扰别人,更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和正当的权利。

环境影响态度

“网络暴力”这个概念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由民间开始使用,后进入了学术界,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社会现象。

为什么有些平常生活中循规蹈矩,甚至温文尔雅的人在网络上就会变成谣言的制造者和毫无理性的谩骂者呢?人不是天使,也不是野兽,人本身具有两面性,而且也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个道德水准普遍不高的社会中,当监督力量减弱的时候,即使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某些人对自我的控制力有时候也会大大减弱,在网络这个空间进行交流的时候,就很容易超越日常人们交往的底线,出现一些道德方面的问题。

浮躁心态的反映

网络暴力是现实社会浮躁心态的反映。在当下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人们焦虑、浮躁的心态有所增加,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由于缺乏监管和约束,人们的文明意识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会降低,于是出现了在网上随意发泄,甚至对他人进行攻击、侵犯的行为。此外,网络的隐匿性,也使人们从众心态加强,容易让个人宣泄转变为群体表现形式。

“非理性网友+网络水军”造就暴力

在网络这个开放的、相对宽松的虚拟空间中,一些非理性网友习惯于把自己的压力与不满发泄到网络上,还有人则出于无聊,制造事端,于是网络暴力时有所见。这样的网络暴力不仅侮辱了当事人的人格,也损害了网络的公信力。

实际上,在此次事件中,大部分网民都对舒淇表示同情和理解,王晶、杜汶泽、冯小刚、姚晨、陈坤、曹方、宁财神等众多名人也都力挺舒淇。尽管如此,为什么多数响亮支持的声音却还是比不过只占少数的“网络暴力”呢?有专家分析说:“实质上,短期内有组织的网络暴力只有一部分来自非理性的网友,大部分还是来自行动有素的网络水军,他们往往知道攻击对象的痛处,攻其一点便达到目的。”

网络暴力上危害

网络暴力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的问题。网络暴力看似针对个人,但观众是谁呢?观众是整个社会的人。这些人作为旁观者,他们在看热闹。经常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会失去道德感,失去对人的爱心,而且往往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这是网络暴力对社会的一个根本危害,而这个危害可能很多人意识不到,因为这个事情没有摊在自己头上,而一旦摊在自己头上,大家恐怕就会深刻认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

还有一些不那么明显的网络暴力事件,危害同样不容小觑。比如泄露他人隐私,表面上看无关痛痒,不过是说了几句话,但它造成的后果有时候是非常严重的,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困扰。所以,网络暴力的危害不存在大小之分,彻底将其根除才是正道。

如何根除网络暴力

文明理性表达

网络是公共空间,好的网络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这需要网民们加强网络自觉、提高网络自律,重视网络隐私保护。网络的确给了每个人畅所欲言、充分交流的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肆无忌惮地使用网络暴力。现在反对网络暴力,并不是不让网民们在网上说话,而是要求网民们文明理性地表达,不要造谣、谩骂,更不要侵犯别人的正当权利。如今网络趋于透明化,每个人都犹如生活在显微镜下,一言一行随时可能曝光于网络之上,这更提醒网民们应对自己在虚拟世界的言行负责。

守卫道德底线

现在上网的网民中未成年人的比重是相当高的,而网上的暴力行为很可能诱发未成年人去模仿。随着他们的成长,这一代人如果习惯于在网上恶搞、谩骂、造谣、诋毁,甚至随意搜寻、曝光他人的隐私,那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就会大大降低。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牢牢守卫道德底线。守卫道德底线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别人的隐私和正当权利。你尊重别人,别人才有可能尊重你。

篇12

网络广告就是在网络上登出的广告。利用网站上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刊登或广告,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一种高科技广告运作方式。与传统的四大传播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及近来备受垂青的户外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实施现代营销媒体战略的重要一部分。

(二)中国网络广告的发展历史

我国的首个商业性的网络广告出现于1997年,传播媒介是比特网,其广告的表现形式为468×60px的动画广告。IBM公司与英特尔公司是在中国最早在网络上批量投放网络广告的广告主。

在那年,我国的网络广告营业额就达4800万元;人们非常乐观地揣测,我国的网络广告年营业额将大幅度上升。然而在2000年之后,网络经济泡沫开始破碎,大批中小网络公司都抵受不住互联网产业的严冬而纷纷选择了退出。网站如此,以网站作为载体的网络广告也跌入了低谷。

但事情都是福祸相依,那些坚持过“千年之难”的网络广告公司在之后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03年,非典的光临让中国的网络广告发展突飞猛进,当年网络广告市场突破10亿,一年内市场规模增长一倍。2004年新浪、搜狐、网易公布财报,网络广告盈利丰厚,中国门户进入了全面盈利时代。2009年,金融危机的冬雪带给网络广告生机勃发的春天,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网络普及率日渐提高,网络广告不断创新进步的今天,其必将拥有更加广阔的舞台。

(三)网络广告的优与劣

(1)网络广告媒体的“优”

表现形式多样化。互联网广告是采用了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集于一体的多样的表现形式,并且兼容了报纸、电视、广播的各种媒介之长。其多样的表现形式更易能吸引到受众注意力,而且网络广告制作成本比较低、时效也比较长。

具有互动性。所谓网络广告的互动性是指广告主将广告信息准备好,放在某个站点上,网络受众们都可以利用网络来查看并获取相关的商品信息。若对商品有问题时,受众可及时向广告主反映并促其及时更新信息,这些信息的传播和反馈的过程中形成了互联网广告与受众之间的互动性。

传播范围很广。网络广告传播对象是与网络相连的所有客户终端机,利用互联网将其产品、服务等信息传递到各个地方,不受空间、时间、地域限制的网络广告覆盖范围是传统的广告媒介无法比拟的。

(2)网络广告媒体的“劣”

网络媒体在可信度方面远远不如传统大众传播媒体那样值得信赖。因为网络媒体是每个人都可以创办,人们只要交取一定的费用就可以申请到网站,就可以和传递信息,也可以广告,所以说这种传播者低门槛化导致了当下网上暴力、假新闻、垃圾信息和虚假广告泛滥,从而极大的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可信度,也降低了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这是目前网络广告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国网络广告的形式缺乏新意与想象力。我国网络广告的在表现形式上很大部分依然是盲目的追求点击率而很少考虑到广告的新意与其创造力。在提升与扩大品牌认知度和形象及网络营销策略中,我国的网络广告还存在着大量 “不良”点击,即广告主依照网络广告的点击数和其网站的流量的多少来付费。致使其点击率不再是网络广告为营销而铺垫,而成了网站获取收入的短暂来源。因而当广告主发现产品得不到良好的销售时必定会影响广告主对网络广告的投资信心,最终使得网络广告市场的不断低迷

对网络广告缺乏良好的监管。网络广告是我国新兴的广告形式,再加上其传播主体的多样化、虚拟化、无地域性等特点,给网络广告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不能因此就放弃了对网络广告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这是造成网络广告行业混乱的根本原因。要把对网络广告监管落到实处,就必须出台相关法律,将网络广告纳入法律的控制范围内。

(四)网络广告的发展趋势

管理要从比较混乱的状态治理为有序的状态,也就是说要把管理更加规范化,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相关部门要重视对其管理,必要时颁布了一些规范和具体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或个人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护网络广告市场的繁荣与稳定。第二从网站本身,也必须要把网络广告管理进行合法化和规范化,网络广告人员的素质、管理体系的形成都要是其网络媒体本身需要重视的。

在价格上要趋于透明化,网站数量越来越多,一些网站为创造知名度,增加一些市场份额,把价钱都往下降,使得竞争非常激烈;另外一点,许多客户已慢慢熟悉了网络广告市场,所以在价格上必须要实行透明化。

目前,互动性广告将逐渐要成为网络广告市场的主流。互联网的互动的特性是任何一般传统媒体能不能匹敌的。我国网络广告虽然正处于初始发展状态,仍主要以旗帜、弹出广告等众多强迫式的广告为主,但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不断向前发展,互联网的互动特性必将在网络广告中得到充分认证

(五)总结

网络媒体作为一种综合了网络报纸、网络电视、网络广播、网络杂志等的新型媒体,虽然目前处在一个起步阶段,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广告的优势会被不断得到巩固与加强,其存在的缺点也会不断得到淡化甚至消除。在人们对网络广告日益成熟的认识态势下,网络广告也会慢慢趋于理性和科学。(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参考文献

篇13

一、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归因

青少年校园暴力是当前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对青少年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就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归因问题而言,其原因相对较多,主要受社会、学校、教师、学生自身、家庭等方面的影响较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各因素所占比例分别为:17%、20%、17%、16%、23%,有7%的因素属于其它。

(一)社会原因

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和影响,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社会中存在诸多不良风气,可能对校园文化产生侵蚀影响,对青少年行为方式有不良影响,甚至导致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其次,暴力文化在社会中得以传播,以互联网为传播土壤,使暴力文化盛行,而青少年可能观看暴力影像等,其崇拜心理引导青少年刻意去模仿,使校园暴力行为产生。再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未能针对青少年校园暴力而做出明确规定和提出解决策略。最后,法制教育力度相对较小,导致学生人格教育的不完善。

(二)学校因素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对校园暴力有重要影响。首先,校园环境因素相对较多,如若校园周边有诸多娱乐场所,如网吧、游戏厅等,可能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其次,学校未能针对青少年学生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人格教育等活动,导致学生人生路上缺乏正确导向。再次,学校未能针对预防校园暴力而构建完善的预防体系,使校园暴力愈演愈烈。最后,学校针对校园暴力的管理能力不足。由于青少年学生的逆反心理较为严重,如若教师未能采取合理的管理方案,则校园暴力行为可能增多[1]。

(三)教师因素

在青少年校园暴力中,教师因素可能成为校园暴力的导火索。首先,教师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对青少年产生重要的导向作用,只有教师树立良好的榜样性作用,才能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然而,部分教师的心理素质可能相对较差,将负面情绪带给学生。其次,尤其对于班主任而言,在管理班级时,未能对学生加以充分了解和及时开展心理疏导活动,是青少年校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

(四)学生因素

校园暴力属于社会性的问题,学生作为被害者,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但也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诱因。在青少年校园暴力中,受防卫过当、报复等影响,加害者与被害者可实现角色互换。就学生的被害性因素而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被害学生的身份、地位等是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的重要诱因,其被害程度可能存在明显差异。其次,条件因素的影响。在校园暴力中,被害人可能对加害者进行言语激怒等,引发校园暴力事件[2]。

(五)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对青少年校园暴力产生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家庭环境不和谐因素的影响,如若青少年成长中,父母双方经常吵架或大打出手,则对青少年留下不可磨灭的心灵创伤,成为青少年校园暴力的诱因。其次,家庭教育方式对青少年校园暴力有影响。许多家长因为担心孩子被欺负,时常教导青少年在校园中,如若受同学欺负,必须反抗,只要自己不受伤的结果便是最佳。如此,青少年长期受该思想观念的影响,可能成为校园暴力的主动参与者。可见,家庭因素对青少年校园暴力有影响。

(六)网络因素

网络暴力不像普通我们所说的暴力那么的简单,精神上的侮辱往往比肉体伤的来的更加的痛苦。网络暴力是什么,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其实就是以一种相对匿名的方式在社交网站上面自由的发表言论,一般都是对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观不同的言论发表自己的过激的观点,从而导当事人受到伤害。

你们有没有想过,可能只是你在微博上无意中评论转发的一条微博,或者是在看到与自己意见不合的事情上面就认为自己是道德士,想尽一切办法来反驳他的观点。这种暴力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也没有任何的条约或者限制说不能发表自由言论,可是往往就是这种言论造成的伤害才是无法挽回的。

二、预防青少年校园暴力的政策

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威胁和谐校园建设,同时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带来负面影响。通过对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归因分析,有关人员应提出科学合理的预防政策,为青少年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规避校园暴力事件。对此,从社会、校园、教师、学生自身、家庭等视角着手具有必要性。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成长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够对预防青少年校园暴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有关部门人员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首先,立法部门加强法制建设,针对校园暴力管理而推出系列有效的文件,为规避校园暴力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条件。法律是解决或规避校园暴力的重要保障,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有助于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社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校园暴力的管理,尤其针对加害者与被害者而言,对双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以排解其负面情绪,为预防校园暴力提供保障。再次,社会各界人士应坚决抵制暴力文化传播,尤其互联网运营商应加力信息管理,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环境,避免暴力文化对青少年发挥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最后,社会相关部门有必要针对校园暴力而加强监督和管理,以更好处理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为青少年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校园构建安全体系

校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只有通过积极构建安全体系,才能为青少年创造有利的校园环境,抵制校园暴力。对此,校园负责人应注重采取以下政策:首先,设立专门的校园暴力预防机构,针对校园暴力事件而积极采取系列预防策略,如对青少年加强思想教育或心理疏导等工作,从根本上控制或减少校园暴力事件。其次,针对校园暴力事件而加强事前预防管理,如改善校园环境、完善校园各项规章制度等。在某种程度讲,事前预防管理较事后处理更为重要,能够将青少年校园暴力扼杀在摇篮里,有利于维护校园安全。再次,针对校园暴力而加强事后处理。如若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则校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加以处理和解决,与双方家长及时沟通,并对学生加强心理疏导,规避报复心理而产生的再次校园暴力事件。最后,学校应构建安全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如预警机制、治理机制、程序化处理机制等,有利于对校园暴力做出快速反应[3]。总之,只有构建完善的校园安全体系,才能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对其健康成长发挥着指导性作用,同时能够减少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

(三)从教师视角而预防校园暴力

教师是青少年人生路上的引路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导向作用。对此,在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中,教师占据重要地位。首先,教师应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并将其传授于学生,尤其注重与被害人之间的沟通。通常,校园暴力之初,加害者可能未采取暴力手段,但在被害者言语激怒等条件下,加剧双方矛盾,使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一发不可收拾。其次,教师应积极为学生提供可利用的安全设备,并将校园暴力事件及时上报。再次,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应对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及时开展心理疏导,与学生建立必要的沟通和联系,对规避或减少校园暴力有利。最后,为规避师生间或教师间的校园暴力事件,学校方面有必要针对教师而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对其行为方式加以规范和约束,并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在青少年成长阶段,教师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对青少年产生重要影响,只有教师积极应对人与事,才能逐渐提高学生泰然自若的境界,使学生思想境界得以升华,有利于减少或规避青少年校园暴力。

(四)从学生视角而预防校园暴力

学生是青少年校园暴力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因而从学生视角而预防校园暴力尤为重要。首先,针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人格教育,对青少年加强正确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三观,能够积极排解不良情绪。其次,学生应积极参与心理咨询,及时对自身心中的疑惑等加以咨询,在心理健康导师的辅助下,走出阴霾,享受阳光。最后,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使其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认知,规避“法盲”问题,对规避校园暴力事件有利[4]。

(五)基于家庭的预防政策

家庭因素是造成青少年校园暴力的重要因素,通过对家庭因素的分析可知,父母双方应对青少年加以正确引导,并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给予青少年以温暖。首先,在家庭生活中,应创设夫妻相敬如宾、相亲相爱的家庭环境,并关爱孩子,使青少年接受和谐家庭生活氛围的积极影响。其次,父母对青少年加强正确的思想教育,使其在校园生活中,可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消除校园暴力和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氛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结论

受社会环境、校园环境、教师与学生自身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逐渐增多,对校园有着较大的危害性,尤其对青少年心理产生阴影,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对此,有关人员应针对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归因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预防政策,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校园安全体系、从教师和学生视角而预防校园暴力等,对青少年加强正确引导,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胡花花,张国华,雷雳.学生对教师的暴力:现状、解释及干预[J].心理研究,2014(06):7-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