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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装修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到甲方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乙方需要加强施工期间的防火工作。
4.1 乙方需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4.2 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及现场禁烟规定等。
4.3 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
5.1 乙方于施工中使用电气焊或其它动火工具,其操作人员必须执有电气焊操作证和甲方保安部审核批准后开据的动火证。
5.2 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批准。
5.3 乙方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6.1 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且易爆品不得在大厦内存放。
6.2 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8、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合格,甲方可如数退还乙方装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工程主管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甲方: 乙方:
一、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记,接受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50—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且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甲方。
10、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事先申请审批·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13、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14、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六、事故责任
乙方承诺会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篇2
2、 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 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商厦设施和有关管理规定。
4、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 管理处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不合作,管理处有权停供水、电及要求乙方立即离场。
乙方:
1、 负责装修区域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并保证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商厦内喧哗、赌博、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
2、 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到甲方备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的电梯及路线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非工作范围乱走。
3、 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提交甲方有关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4、 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5、 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5.1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备案。在用电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管理处则有偿提供配电箱给该业主/租户。由供电至配电箱范围之保养则由管理处负责而从配电箱之后至该单位范围则由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5.2所有的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材料,所有木器材料必须涂上防火漆如有玻璃门及玻璃隔墙,应选用安全玻璃。
5.3乙方于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
5.4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安排,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5.5进行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到甲方办理动火证,操作应由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5.6一切超重负荷之设备必须提交管理处审批之后方可装置。
6、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xx商厦有限公司装修流程(略)
7、 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呈报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带入,并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易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8、 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温感探头不受遮挡。
9、 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个/50m2。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0.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及时清理,不得留在单位内过夜,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以上工作须有专人负责。
11.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前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12.乙方应严格按照消防局审定的实际方案,设计修改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才可施工。
1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
14.指定承包商办理项目请参照指定承包商项目附件。
15. 本协议一式三份,管理处及业主/租户、装修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篇3
1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1.1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图纸是工程施工依据。是工程竣工成果的图样表述。一个工程的图纸应该具有数量和内容的完整性,能够表明各项工程施工的组成系统及联系关系的系统性,各项工程图纸之间能相互说明互为解释的协调性。必须在设计单位的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的设计。有效合法的设计施工图纸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依据。
1.2工程建设的总平面布置
包括工程项目区域规划、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地理环境和自然人文环境条件等施工现场情况。相邻周边物资运输条件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等等。
1.3建设单位对施工的所有要求
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企业文化及内部管理规定等。
2装修安装工程的目标管理
装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仅确定各项目标,而且包括对所定目标的实现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和完成的标准。目标应当由建设方和施工方双方共同确定,要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可实现性。双方共同定期检查完成目标进展情况,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合同兑现和考评奖罚。这些目标一般应当包括:①质量目标。工程项目完成后要达到的质量等级;②工期目标。合同所确定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期限目标;③安全目标。项目施工过程中针对职业卫生健康及因工程伤亡事故发生的强制性目标。一般安全目标是重伤以上事故为零;④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完工后不能对当地和周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⑤文明生产施工目标。施工过程要推行定置管理,现场分区明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⑥工程资料管理目标。所有施工的过程资料齐全完备,存档科学合理。
3装修工程的质量要素
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是项目的首要管理对象。按照设计标准,围绕质量级别建立工程质量控制原则、质量控制标准、质量保证措施、隐蔽工程管理办法和验收制度、工程完成后的自检和工程验收制度、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从工程实体形成阶段、施工层次和影响的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人员素质、机具设备、施工环境、材料进场和使用等方面,对质量控制进行全面策划和控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参照了承建施工单位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采用动态控制的方法,为其量身定制了装修施工质量体系运行计划。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行。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持续改进。
4装修工程的安全要素
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要突出安全生产是承包施工的重中之重地位,严格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充分预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和危害情况,事先做好施工中因高空坠落、触电等引发的人身伤害的防范。对施工的安全管理进行专门的规定和描述。其中要包括《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人员职责》、各环节施工的《危险预知》、《事故应急预案》、《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处罚考核办法》等。并且设计出《应急疏散和紧急救援预案》。
5装修工程的组织要素
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该编制出实施施工准备提供组织管理策划,使管理框架简约高效,详细地制订出高管层、技术层、协调层和一线施工层各施工技术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的工作思想和岗位职责。
编制出施工企业、协作单位的人力、原辅材料和机械工具使用的先后顺序,全面妥善地安排资源的供应与消耗;合理地确定临建设施的数量、规模和用途;以及临建设施、材料和机具在施工场地上的定置管理方案。
6装修工程的进度要素
在编制过程中要合理地统筹安排拟定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仔细分解,制订了必备的保证措施。在编制时要求施工单位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使用自动化施工设备,减少人工操作量,提高施工建设过程的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进度。保证拟建工程按期投产或交付使用。其内容囊括人力资源、水电能源、材料采购、物资运输仓储、施工设备、流动资金、检查考核、与业主等相关单位协调服务和节假期间加班值班等方方面面的保证措施。
7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用的发挥
科学严谨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对装修施工活动全过程实现科学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对承包工程的顺利完成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证作用。施工单位应该对编制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作為“行动指南”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要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流程和事项来指导施工。按照策划内容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也要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认真记录和总结施工经验。
篇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时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订后所做出的多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消防事业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后监督,相应弱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前行政审批职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条文尚缺乏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指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对新修改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如果不及时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将会对执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消防法》施行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尝试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
1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消防机构纷纷反映在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上遇到一些问题,分别有:
1.1 关于备案。当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如下一些问题反映出来:
(1)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交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范围。对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否认定为106号令中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
(2)建设单位针对同一工程重复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的处理。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反映,有部分社会单位在网上对同一建设工程多次备案,有些是因为第一次备案被抽查到,而场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当事人采用加后缀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备案;有些单位是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被管理人员删除后,进行第二次备案;还有的单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复备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没有被抽到),如何处理。
(3)关于施工许可在申报备案中的必要性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按《消防法》和106号令,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有些小型的场所,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如何备案?
(4)关于逾期不提供备案抽查要求的资料的处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当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时,消防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补齐资料的,消防部门应当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1.2 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提供装修、装饰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而该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由于结果是在消防网上办事大厅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事宜。备案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如何送检?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往往难以验证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1.3关于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106号令规定的申报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不包括相关的图纸,不利于验收和备案抽查。
1.4 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有的基层消防机构认为,106号令第9条、18条等处均有明确表示,对消防设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只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进行审验把关就可以了?
1.5 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单独申报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增设的自动消防设施可否单独申报消防手续。
1.6 关于单体建筑的判定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地下室与首层及二、三层的楼层商铺为连体的建筑,上面住宅分为若干栋,总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此类建筑是否属于单体建筑,是否需要申报?执法实践中这类建筑设计类型经常出现。
1.7 关于新规定施行后业务的衔接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订后实施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若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中备案时没有抽中,如何处理。
1.8 关于建筑物(或场所)整体和局部申报业务的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指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仍未能明确建筑物作为整体申报消防手续和局部的场所申报的关系。实践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内分设的一些小场所不审验将会由于备案未抽中而留下隐患。
2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篇5
1.附属楼二楼第二安全出口被封闭;楼梯间内堆放杂物。
2.建筑西侧消防通道被占用。
3.管道井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杂物。
(二)限期整改隐患
4.办公楼、附属楼内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办公楼、附属楼内应急照明设备多数未保持完好有效;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设备被拆除;屋顶水箱稳压设备停用,电接点压力表、试验消火栓压力表被拆除;地下车库内排烟设备无法正常启动;室内消火栓接口处漏水;电梯前室防火门被拆除。
6.办公楼、附属楼内灭火器为2004年生产,(该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7. 管道井内私拉乱接电线。
8.该单位未进行人员培训,员工消防安全能力不掌握,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无持证上岗人员。
二、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研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详见附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帐》),积极着手整改,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防隐患。
1.消防管理问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党委牵头、各个部门参与,形成领导带队,全员参与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分别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应对日常的消防安全问题。
2.消防设施问题。立即着手在各隐患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清除、清理被占用消防车道、消防管道及消防通道内物品、线路,确保楼内所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立即恢复消防报警系统连接,并单独设立消防控制室。
3.消防制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迅速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和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建立消防档案,大力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措施问题。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负责人问责制,指定员工轮流上岗,24小时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及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5.消防日常工作。加强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每年应保证1-2次消防演习,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6.消防手续报备。对所有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及时上报申请、报备手续,确保新增建设、装修工程不再出现消防隐患。
以上是我公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我公司将按照存在隐患逐条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除此以外,我公司将积极联系消防部门,对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自行组织各类消防安全知识竞赛,
全力提升广大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篇6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第六条临沂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临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安全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制度。
第二章安全鉴定
第八条临沂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第九条达到下列使用期限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必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一)使用期满三十五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含钢结构)房屋;
(二)使用期满三十年的砖混结构房屋;
(三)使用期满二十五年的砖木结构房屋;
(四)使用期满十年的简易结构房屋;
(五)使用期每满五年的公共场所房屋;
(六)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交易、抵押、租赁、评估活动前;
(二)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
(三)其他认为需鉴定的房屋。
第十一条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对事故所涉及的房屋进行紧急鉴定,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相关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申请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不影响使用安全的,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应向鉴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房屋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报告书。
第十四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不能使用,也无修缮价值,但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五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和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鉴定。
第十六条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填写鉴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书上注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可按规定收取鉴定费。房屋安全鉴定需要进行地质勘查、检测等特殊工作内容时,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计收,不包括在鉴定费中。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经鉴定属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使用人(或申请人)承担;受理房屋安全纠纷的鉴定费由司法部门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十八条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房屋安全鉴定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房屋的安全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房屋所有权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权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一条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权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排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第二十四条经鉴定属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给予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异产毗连房屋的各所有权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履行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人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以危旧房名义进行翻建改造的,必须持有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书。未经鉴定机构鉴定和出具危房鉴定报告的,有关部门不予立项,不得办理其它各项手续。
第四章房屋再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房屋使用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原有房屋的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和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原有房屋结构安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第二十九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
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三十条装修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一条申请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签定的协议;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原有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及其有关技术资料或者说明;
(四)鉴定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五)房屋装饰装修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及有关文字说明等材料。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房屋再装饰装修:
(一)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经修缮加固处理达不到房屋安全使用要求的;
(二)整幢属于危险房屋的。
第三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必须保证原有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三十五条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造成损失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第三十七条依据《山东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
一条、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违反本规定,属危险房屋出租的,出租无效,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出租所得价款,并对出租人处以非法出租所得价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之规定,房屋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使用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的;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篇7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本社区属乙方购买所有或居住的梦澜轩 幢住宅房屋范围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 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 负责本社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 负责在本社区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为本社区物业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 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属住宅房屋或车辆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 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4. 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5. 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6. 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为本社区业主或住户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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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乙方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并将施工图纸、方案、施工审批表、防火措施报甲方审核。
二、乙方在开工前最少30天,持甲方公章的全套申报手续,向消防局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
三、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四、(1)乙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更改、变更、停水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方可进行,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停水期间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用电要向甲方申请,电器设备需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乙方进行明火施工时,应到甲方有关部门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配备消防器材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甲方在签发动火证后,将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
六、乙方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如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须及时报告甲方并组织扑救,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七、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物品时,应首先通知甲方,必须符合《化学危害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过夜存放。
八、乙方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它工种交叉作业,现场严禁有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
九、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十、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圾。
十一、甲方为上述条款的执行提供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并责令停工。
十二、工程竣工后应向消防部门报验,并在取得相关验收批文后,甲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竣工验收。
十三、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因施工现场情况随时做出修订。
本责任书自签字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市消防局备案。此责任书在施工验收完毕,施工人员全部撤离________(出租房屋名称)后自行终止。
篇9
Keywords: super high-rise, interior decoration, multi-tenders, multi-disciplinary, vertical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P42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该项目位于珠江新城核心区域,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其中塔楼高309.4米共71层,我司承包其中的第二标段工程:34~58层室内精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58200平方米,施工面积约46450平方米,楼层范围详见示意图。现场有电气安装、给排水、消防、VAV空调、智能化等多个专业和建筑装修专业同时穿行。
一、现场条件和我司的详细运输计划
根据现场条件,建设单位提供可以使用的垂直运输电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9月15日前提供1~4#四台施工电梯;第二阶段为10月1日之后提供FS1、FS2和SE1三台电梯,供现场参与施工的所有单位共同使用,如图所示。
根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统计主要材料的总量,计算各阶段需要使用电梯运输材料的时间,本标段工程主要材料的使用量及施工电梯使用时间如下表:
注:1.材料进场计划按一次订购,根据工程进度分批进场进行安排;
2.运输能力根据三台可使用的电梯,进行综合考虑计算;
3.运距取平均值,按中间楼层(即46层,标高190.3m)进行计算;
4.为降低上下梯搬运时长,本计划中可分拆的或小件材料按手推车整车入梯考虑,大件材料按人工搬运上梯和下梯考虑。
上述各阶段施工电梯的实际需求量,将作为向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申请各阶段施工电梯使用时间的数字依据。
二、针对本超高层项目所采取的垂直运输管理措施
(一)内部措施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做好材料进场计划,材料的各批次先后进场计划,并注意材料的现场堆放问题。
(2)根据材料的不同用途及品种分区堆放。为减少材料转运次数,所在施工层应设有材料堆放区及加工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并有专人管理。施工期间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并做好材料保管、防火、防盗工作,为此,每个施工区设保安员,日夜巡逻,以确保材料安全。
(3)做好运输电梯的保护措施,使用电梯时由项目部派专人控制电梯和监督材料的转运。
(4)由后勤部门组织一个15人的全职搬运班组,负责每天的材料卸货和搬运,以及相邻楼层间材料调动的搬运。保证在电梯的使用时段有充足的劳动力分班完成卸货和搬运工作。
(二)外部措施
根据本标段工程材料总量和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按前述方法计算各阶段每天平均需要使用电梯的具体时间,并与总包单位及其他标段、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协调垂直运输电梯的使用周期和时间段。
(三)安全管理措施
(1)正式开展运输工作前,三部电梯的轿厢,全部使用12mm夹板作包裹保护,包括电梯门套,以防材料进出时对门套和轿厢饰面产生损坏。
(2)电梯司机每日应对所用电梯进行例行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避免电梯缺陷运行。
(3)超长、超重体积较大的材料设备应尽量分开解体运送,必要时应采取非电梯运送方式。
(4)如有发生紧急情况,任何人均应服从电梯司机指挥,切勿惊慌失措,通知维修工后静候等待。
三、与其他标段、其他专业单位的垂直运输管理协调措施
(一)在施工过程按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和计划分配的电梯使用时段,结合本标段的施工进度与材料用量,计算每一批次材料运输所用台次和运输时间申请电梯使用时段。
(二)合理安排每天的材料供货量与运输至现场卸货区的数量,既要保证第二天施工所需材料要到达施工区域内,亦要控制好地下层临时堆放区的存货量,同时亦要根据电梯的可使用时间控制好运输进度,避免与下一时段使用电梯单位发生抢用电梯的现象。
(三)在大批量材料进场前,安排专人及时与总承包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并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电梯使用申请,确保材料进场后可以马上使用电梯运输至指定施工区域。另外,由后勤部门组建材料搬运班组,以解决各种材料的卸货、场内水平运输与施工区域内楼层相距不大的楼层之间的垂直运输。
四、结束语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建筑施工中,材料设备的重要性不亚于战争中的粮草。在超高层建筑装饰项目中,材料的种类更多,总量更大,电梯的运行时间更长,电梯使用单位也更多,在这样有别于传统的施工条件下,如何把种类繁多的材料安全、高效地运送到施工场地中去,是每一个超高层工程项目部必须深究的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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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的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人们对居住环境及居住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家庭装修上的投入不断增大, 要求也越来越舒适和高档。合理的住宅装修,可以美化建筑空间,改善建筑使用功能和保护建筑主体结构;但是,由于对建筑装修市场的管理力度不够,加上装饰施工人员缺乏基本的建筑结构知识和装修安全知识,人们在家居装修中对住宅装修缺乏正确的认识,不了解住宅建筑各组成部分的结构性能,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情况时有发生,即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又侵害毗连房屋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下面就家庭装修中造成结构隐患的几种常见形式及破坏原因进行分析。
2.主要问题及对结构的影响
2.1 对承重墙体的破坏及影响
对承重墙体的破坏主要表现为随意拆除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随意开门、开窗或扩大原有洞口。用户为了追求大空间,将小房间合并为大房间;或拆除阳台与房间之间墙体,加大原有的洞口;或将墙上的原有洞口增大,扩大窗的采光面积等;将原有承重墙部分或全部拆除, 这样的改造对于砖混结构造成的危害最大。
这些墙体在结构中主要承担着竖向荷载和水平地震力的作用,这些墙体被拆除或洞口被扩大后,改变了结构原有工作状态和受力性能,其危害主要表现为:
(1)砌体结构的静力计算方案可能被改变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要求横墙间距不能太大,横墙上洞口面积不能过大,以保证横墙具有一定的刚度。装修中的拆墙挖洞将增大横墙间距或降低墙体的刚度,使建筑物的整体刚度降低。当建筑物的刚度降低一定程度时,结构的静力计算方案将由原设计的刚性方案变成刚弹性方案或弹性方案,砌体结构的空间工作能力下降,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层间位移和顶点总位移增加,使某些墙体的受力大于原设计受力,造成构件的强度不足而引起破坏。
(2)改变原有构件的受力状态
新增洞口后,该处的圈梁变为大跨度的过梁或承重梁,增加了圈梁的荷载负担,形成超负荷构件,改变了圈梁的受力状态,在垂直地震力的作用下危险性更大。若洞口上有过梁,扩大洞口会使过梁的支撑长度减小,安全性能减低。当阳台为挑板式结构时,挑板式阳台的嵌固端墙片即承担阳台传来的活荷载、恒荷载及上层结构传来的荷载,又承担抵抗阳台板倾覆的垂直压力,也是抗倾覆的配重墙,当该墙体拆除后,对于上层阳台结构来讲失去了墙体支撑而处于危险状态,对于下层阳台结构来讲,失去了抗倾覆荷载而处于倾覆危险状态,可能造成挑板抗倾覆力矩太小而使挑板向下倾斜甚至完全倾覆。
(3)破坏了房屋结构的整体性和抗震性
在墙上开洞首先会削弱该层墙的抗侧移的刚度,降低墙体的抗震性能。设计时地震力是由各段墙体按刚度分担,当局部墙体拆除后,地震力分配到该墙体上的剪力就转移到邻近墙体上,造成邻近墙体负担过重或在洞口附近产生应力集中,导致墙体过早开裂而破坏。其次,该墙片被拆除或增大洞口会减小该墙片对其他方向墙的限制作用,从而降低结构的空间工作性能,影响结构的整体性。
2.2 对楼板的破坏及影响
目前很多住宅采用地暖采暖,在装修过程中做吊顶或木地板时,为了固定吊杆和龙骨,在楼板上任意凿孔、打洞,有的甚至将板内的受力钢筋打断,或扎破暖气管道,严重影响了楼板的承载能力及正常使用,同时也加大了楼板的弯曲变形,降低楼板的耐久性能。
2.3 随意增加板面荷载,增大楼板受力
有的住户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在楼面上铺设花岗岩或大理石板,卫生间地面上砌筑安放大型冲浪浴缸,室内地面铺设安装地暖设备,阳台砌筑墙体,明显增大楼面的恒荷载,使楼板处于超负荷使用状态,严重危及到房屋的使用安全。以卫生间楼板为例,从使用功能需求一般都设计成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板,其楼面活荷载标准设计取为2.0KN/m2,随意在卫生间安放大型冲浪浴缸等,少则给楼面增加几百公斤荷重,多则增加上千公斤荷载。荷载增加往往使楼板变形增大,挠度增加,严重的甚至会开裂、渗漏,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和耐久性能。
3.在装修中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装修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目前装修市场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很多家装设计人员结构知识欠缺,在设计过程中一味迎合业主的要求,忽视结构安全问题。大部分从事室内装修设计与施工的人员普遍存在结构安全意识不强,对结构的受力状况不了解的情况,有的装修设计人员甚至是美术、平面设计等非建筑装饰专业的人员,结构知识更加匮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既有建筑的装修改造设计时,必然会更多地从美学角度考虑,造成随意改变结构现状的情况的发生。所以应该首先提高装修设计人员的结构知识,具备基本的知识,能够对结构安全又充分的认识,才能确保设计过程中从根本上避免影响结构安全的装饰方案出现。同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正规装修公司的设计施工人员进行结构知识教育培训,增强结构安全意识。
3.2 将建筑装修与结构加固有机结合
不论是住宅建筑或商业性建筑,在建筑装修改造过程中,业主总是希望通过装修尽可能地完善建筑的使用功能,使其舒适、美观、符合业主的使用要求。而实际上在装修的过程中合理地运用既有建筑物的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托梁抽柱、托梁拆墙等),完全可以做到美观、舒适、功能、安全四者兼顾,获得完美的装修改造效果。当原有结构必须拆除或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时,我们可以通过结构加固方法对其进行强度补足,以避免对原有结构的破坏。比如,我们在承重墙上开了洞口,那么我们通过结构计算选取植筋或在洞口增设钢架等加固方法,以承受上部荷载,确保结构的安全性。所以在建筑物的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最好与结构加固改造专业人士配合,对既有建筑的结构进行全面的了解,在对原结构进行改造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加固改造单位进行施工。这样既改善了建筑功能与室内环境,同时又保证了结构安全,从而达到完美的装修改造效果。
3.3 加强法制管理,强化装修市场管理
政府应加大对装修行业的管理力度,建立装修监督服务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而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投诉和纠纷的措施之一,即建立相应的技术监督服务机构就显得十分必要。该机构可为住户提供家庭装饰技术咨询、施工技术指导以及协助住户对家庭装修使用的装饰材料、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有效地制止违章施工行为。 一些地区《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装修过程中必须注意的结构问题,通过监督机关的有效管理,保证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可以有效地避免装修中的结构安全问题,保证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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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场地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还有近年来新型材料的使用,由于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防控措施还缺乏了解,使得施工现场的火灾机率增大。如央视火灾中使用的新型进口外装修材料,较易燃烧且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前对其高温性能了解较少,并未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1.2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井架、搅拌机、电焊机等施工机械种类繁多、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的木制构件上,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现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电焊火花飞溅、散落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加上有的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这些都是潜在的火灾隐患。
1.4 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源。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存在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都解决不了。配置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有些施工单位只讲究经济利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舍得在消防方面投资,尤其是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在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施工现场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现场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施工现场,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未竣工阶段,消防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往往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其火灾扑救就相当困难了。
1.5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首先是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有些工地未明确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二是忽略了烟头等火源的管理。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和产业工人比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极易引燃其他物品造成火灾。三是忽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乙炔、氧气使用频繁,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6 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
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强调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培训班,同时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2 防范措施及对策
2.1 严格落实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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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筑装修施工紧随建筑基础与主体结构施工,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建筑工程质量除了由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决定之外,还受到建筑装修质量的影响。
一、房屋建筑施工管理原则
(一)规范、标准原则
规范、标准原则是房屋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首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
该原则才能克服主观上的随意性,提高施工现场的服从意识,在保证建设施工有序进行的同时,提高施工管理工作效率。
(二)科学、合理原则
房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中不能忽视科学、合理原则,一方面在该原则约束下
能够使施工满足现代化建设要求,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施工设备和技术人员潜
能,进而为合理的配置施工资源提供参考。
(三)最大经济效益原则
房屋建筑施工遵守最大经济效益原则,并不意味着一味的降低施工成本开支,而是在保证房屋建筑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各种管理方法降低不必要的浪费。例如,采取措施加强对施工材料的保护等。另外,实现房屋建筑最大经济效益涉及较多内容,因此,应对整个施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各施工环节节约的具体内容等。
一、住宅修施工管理的要点分析
(一)前期策划。针对全装修房工程的特点做好项目前期策划。不同于毛坯房项目的前期策划,全装修房的前期策划应着重进行装修工程部分的计划安排。除了对产品定位配置、开发进度、各部门交接、施工技术标准要求、交付等进行统筹安排外,还应着重注意土建与装修交接、总体施工中装修施工策略、关键控制点及标准等环节。此外,选择具有符合开发项目能力要求的土建施工单位及装修施工单位,尤其在国内装修行业发育不健全,成熟的装修施工单位较为缺乏的情况下,需要开发商注意挖掘、慎重选择,注意培养装修承包单位,通过有效组织和管理,使其满足工程开发的需要,并逐步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科学选择材料。建筑用材料的品质是环境质量和整体工程品质的核心保证。装修住宅比毛坯房更重视对材料的要求。所以在采购建筑材料以及建筑用装修部品的过程中应当合理科学。严格地进行验收复试,通过控制住宅装修房的工程材料的优良品质来保证工程质量。然而,当下住宅装修工程中所需要的材料部品范围非常广,种类更是五花八门,在加上其飞快的更新速度使得采购者有极大的选择余地,但是也面临产品良莠不齐、市场混乱的状况。所以在进行批量采购材料部品的时候不但要充分满足选定目标客户的需求还应当结合实际考虑当地材料市场的供应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制定出合理的标准,并充分策划,本着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标准的的原则,选择出充分适应项目自身特点,并且绿色环保,节能减排,能够进行工厂化加工的优良产品。经过不断的经验积累发现,开发商对于供应商及其材料品质的定期评估,以及选定长期稳定的合作商家能够最大化地保证材料的高品质并且有效地精简采购的流程。此外,装饰材料也应当与土建工程材料一样进行验收和复试。
(三)在装修过程中的施工管理。在装修施工的过程中,公司应当在住宅装修的整体装修全面展开之前,尽心打造出装修的样板房做广告宣传用途。样板房应当据相关规定,真实有效地反应出商品房各方面的施工质量以及装修情况。而最终交付到业主手中房子的个方面都不能次于展示样品房的水平。为了方便房主能够随时把自己的房子与样品房进行对比,样品房应当保留至给户主交付完成方可拆除。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要求施工队完全依照已经通过验收和确认的样板房的建筑装修流程和装修工艺来对所有房子进行标准化施工。例如内墙涂料这一分项工程,其主要流程为:首先,用封底密封墙面;其次刮上耐水腻子,经打磨后再加乳胶漆;乳胶漆施工时,应搅拌均匀,且乳胶漆是否加水及加水量的多少,一定要严格按照厂家的规定;乳胶漆只要调节好粘度,可以采用喷涂或刷涂等不同工艺均可达到预期的最好效果。
(四)成品保护。在施工中,往往因施工人员等因素,一些做好的成品被损坏,污染等,如铺设好地砖被色精污染,木地板刮花或因漏水渗水导致其发黑变形、门套被碰损等等,因此,最终我们还需要倡导“绿色施工工艺”,在实践过程当中还应当不断推陈出新,在充分保障工程工艺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巧妙选材,于细微处做改变来尽量避免可能造成的室内污染。比如我们装修时最常见的家装吊顶,一般情况下是选用木龙骨当做骨架,但是选用木龙骨就不得不刷涂防腐剂,这样既有可能会有有害物质释放。而如果采用轻钢龙骨,则不会有污染的出现。
二、住宅装修施工管理中的问题
(一)施工材料的质量管理
装修施工的最大难点就是材料质量控制。由于建筑装修施工中需要用到的材料种类繁多,不管新材料还是旧材料,材料种类数量都比较多,这就需要做好严格的质量控制,以免材料种类过多而造成疏忽施工,引发质量问题。装修施工中可采取的材料质量控制措施有:一,保证材料的供应。施工时配合设计施工方案来选择、确定质量合格、规格适当的材料,并精确计算出材料的供应数量,与可信任的材料供货商合作;二,做好材料采购。面对品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必须将数量、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识清楚,尺寸、材质、模板等必须一次到位:三是材料分类堆放。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材料做进场验收,抽检抽样,并报检于甲方、设计单位。
(二)施工的问题
施工的关键是进度和质量。对于进度,原则上按原施工组织计划执行。但作为一个项目而言,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如材料供应,设计变更等所难免,绝对不能模式化,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施工质量能否得于保证,最主要的是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来完成每一工序,严禁偷工减料。必须贯彻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专检、联检,通过层层的检查,验收后方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从而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
(三)成品保护的问题
建筑装修施工中,成品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原因是因为该项工作是装修施工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装修成品的直接体现,任何一点小破绽、小瑕疵都会破坏建筑工程的整体美感,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所以装修施工中,务必要做好最后一步操作,全面保护好成品质量。成品保护要采取主动和被动相结合的措施,一方面按照相关规范来强制性的做好成品保护,如禁止在成品地面踩踏、禁止使用电梯等;另一方面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手段来保护好成品,如在建筑玻璃、建筑瓷砖等易碎品覆盖上胶合板,防止外界压力对玻璃、瓷砖质量造成影响。
(四)建筑装修施工中的人员管理不力
当前我国建筑装修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一般,综合素质较低,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施工人员中多数都是思想观念落后,缺乏时代的创新精神,缺乏对安全和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导致在施工过程中难以管理。
在建筑装修工作中,凝聚力不强,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很难在工作中团进。另外,施工人员的专业 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在建筑装修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高新的科学技术和高新理论,需要专业的知识来理解和运用。
(五)建筑装修施工管理中的进度管理不力
1)建筑装修施工管理中因为施工机械的设备的问题、施工人员的操作技术水平、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施工方案等要素等可能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2)很多施工企业的施工设备没有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状况,然后开始维修检查,影响施工工期。3)同样会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和施工人员的知识匮乏,影响施工的进度。4)没有制定好合理、有效的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也是阻碍施工工作进行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把握好施工工期,做好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的 控制和管理,减少工期的使用。
(六)建筑装修施工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1)在装修施工管理中,施工现场的条件都是露天作业和高空作业,施工环境复杂、人流量大,危险系数很高,容易引发触电和坍塌事故等。再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疏忽和对安全意识的缺乏,严重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在工程施工的现场对一些危险的操作区域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做好防护的围栏等。另外还会因施工现场的复杂性,导致废弃物和材料乱堆乱放,道路不畅通,给施工工作带来了安全隐患。
三、解决我国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贯彻和落实相关建设法规
近十年来,建设部下达了一系列装修类法律条文,涉及装修施工中设计、管理、计价、资质、节能、环保、验收等方面,意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建筑装修,尤其是全装修这一新兴领域的质量监管模式,力求达到最优化,为百姓带来最便利和最放心的实惠。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在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时刻以相关法律条文为准则,完善施工规范,清除施工过程中的纰漏和不足,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质量。
(二)加强建筑装修环节监督
建筑装修关系到百姓的生活、健康等各个方面,因此建筑装修施工的过程尤为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各个环节的监管和规范是建筑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重视要点。对建筑施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要以各类建设法规为基础,采用观察外观、手测等初级方法,使用建筑施工中所需的科学检测仪器,结合有关实验的统计数据和业内相关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考评,对装修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错误及时发现并纠正,将技术性错误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控制到最低,以此来保障建筑装修的质量。
(三)完善质量验收环节
建筑工程的验收环节是建筑装修施工过程的重中之重。由于建筑装修工程由很多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是装修工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同时每个部分复杂性、技术性的不同也决定着装修验收工作的艰巨性和繁琐性,要求每一项工程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来进行检测和验收,对每一道程序严格把关,抓住每一个微小的误差进行反复测试,直至确保达到允许的误差范围。在确保前一道工序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成果都准确无误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完善管理机制,优化管理部门
住房的全装修过程中,管理人员是除施工人员外的重要核心人物,他们从施工的监管到验收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因此,高层领导应首先重视这一问题,有计划地对管理层进行整顿和组合,安排专业人员上岗,强化团队人员的责任心,组织他们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使之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拥有相应的专业素养,并对部门内部进行合理有效的分工,力求达到人员使用效能最大化,让每个人都各得其所,才有所用。在完善和优化了监管人员队伍以后,才能对建筑装修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把握,使施工质量得到提升。
结语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涉及较多环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准确把握不同施工要点,同时施工单位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环节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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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临时招募的人员较多,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工程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赶进度,将消防安全置于脑后,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如前些年合肥市新华书店违章电焊引发火灾即是如此。
(2)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由于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质量,忽视施工安全;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且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往往把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设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施工人员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不能有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
(3) 工地违章用火、用电导致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一般都离不开电焊、气割等,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消防基本常识的掌握,导致火灾隐患较多,表现在:一是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极易引起电线短路;二是不根据用电设备功率大小选择相应的电线规格和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电线负荷过载而发热起火;三是在焊割作业中,炽热的金属火星飞溅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焊割作业时的热传导,也会引起火灾,施工人员焊割前不对焊割作业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清理,也极易引起火灾。
(4) 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而忽视安全,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大都是个摆设,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离建筑工地距离有几百米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取水扑救。此外, 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对策
(1)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应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主动牵头,及时协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要牢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宗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二是施工单位要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兼) 职消防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制定不同防范措施,并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三是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增强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1,2]。
(2) 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装修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消防培训计划,对临时招募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活动,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工种人员的培训; 电工、焊工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3]。
(3) 加强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管理
施工现场往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木龙骨、胶合板、宝丽板、塑料板、刨花板、麻袋、聚氯乙烯材料等,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现象十分严重。在施工现场电焊、气割溅出的高温火花及灼热物体以及其它明火(如烟头) 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极易引起火灾。施工现场还经常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油漆、汽油、香蕉水等, 这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常常无专用仓库,随用随放,且不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中不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操作规定,极易引发爆炸等伤亡事故。
针对上述情况,应加强对施工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的管理。所用的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登记造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施工时应随用随领,定量取用,并保证存放地点通风良好;对可燃材料应集中存放,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油漆工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油漆涂料,油漆溶剂应即用即领, 剩料要及时加盖,送回储存仓库,不得乱倒剩料,作业场地通风要良好,并注意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木工要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认真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在作业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 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在木工作业场地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员工的生活用火管理,严禁在员工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炉等。电气线路应由专职电工负责,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排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同时要加强对临时用电管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避免电气火灾。从事焊割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要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在熟悉焊割现场环境的情况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焊割等明火操作[4]。
(4) 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建筑施工现场的各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临时消火栓, 要配备齐全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要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水源供给,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宜最先安装消防水管及其相关设备,提前供水。建筑工地内要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特别是那些可燃、易燃的物品更要坚持每天清理,确保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和消防人员下行、上行畅通快捷。